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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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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监测相关的资讯

  • 电磁环境保护新标准即将出台
    来自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最新消息称,新近在京举行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修订最后一次审议会议,同意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写的送审稿经修改后报环保部审批。至此,更名为《电磁环境公众暴露控制限值》(GB8702)的新电磁标准即将在近期公开发布。新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在全国电磁环境保护领域已经达到领先水平,并将在该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移动通信、电网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建设发展迅速,公众对电磁环境安全的关注也空前高涨。原《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一家技术水平较高又中立的单位来承担这个艰巨的任务。  早在2000年9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信息产业、环保、广电、电力以及卫生部等单位组成了标准起草小组。但由于受技术条件制约,修订工作10年未决。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下文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承担修订该标准的任务。该站组织精干力量,广泛吸收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机构的研究成果,充分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经两年的努力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近期喜报频传。不但新投运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评价中心、质谱仪实验室等先进设备,省辐射环境安全监测重点实验室也于去年底通过了省科技厅组织的立项论证。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成为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又一里程碑,对进一步提高我省核设施、核技术和电磁能利用项目环境安全和监测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得到了省科技厅、环保厅的大力支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处 朱 玲;电话:(0571)28913068;传真:(0571)28869000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595231396@qq.com。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穆晨旸;电话:(0571)28065861;传真:(0571)28869200;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12);电子邮箱:mcy@rmtc.org.cn。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7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仪器信息网从环保部网站了解到,依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pp  环保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国家对辐射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剂量评价技术、电磁辐射监测技术三个研究方向,重点开展了预测预警与模拟仿真技术、惰性气体测量技术、天然辐射自动化监测技术等研究,为我国辐射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pp  环保部希望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pp  strong实验室基本信息:/strong/pp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254px" title="QQ截图20150921091011.jpg"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fcba6640-0ccb-4564-a008-226f58e99b9b.jpg" width="600" height="254"//p
  •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浙启动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我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15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strong关于征求《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trong/span/pp  各有关单位:/p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pp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pp  电话:(010)84943076/pp  传真:(010)84949063/pp  邮箱:wenxc@cnemc.cn/p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pp  电话:(010)66556030/pp  传真:(010)66556029/p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  2.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0eab9b82-cd65-460e-8904-24cae20707a2.pdf"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pdf/a/pp  3.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b83a0636-0a1c-45d8-9940-c12dfdad0685.pdf"《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7日/pp  附件1/pp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p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pp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p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pp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pp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p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pp  环境发展中心/pp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pp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pp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pp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pp  苏州大学/pp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ppbr//p
  • “十四五”重点关注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仪器需求大
    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环境不可避免的受到了破坏。近年来,我国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使得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环境保护成为发展重点。  “十四五”规划中,环境保护依旧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经济势必会带来一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在长期粗放式工业经济的影响下,这几年我国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环境污染治理,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与措施,很多工业企业也开始尝试运用各类机械设备降低大环境污染。  随着相关治理的初见成效,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出现了稳中向好的趋势,但环境治理成效仍不稳固,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来,部分城市近期再次出现了污染过程,虽然总体污染程度和范围影响相比往年都有所降低,但也不能放松警惕。  近日,我国关于“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任务。十四五”即2021~2025年,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  “十四五”期间,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而要想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监测少不了。  环境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环境监测是为了判断环境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环境控制是否达到效果对污染物进行的定期测定。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目标可分为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等方面的监测。  环境监测行业是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和政府、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监控和治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对于健康环境的关注而发展起来,是了解、掌握、评估、预测环境质量状况的基本手段,是环境信息的主要来源。  进行污染监测,日常质量监测的设备有,环境空气地面自动监测设备、机动车尾气监测仪、污染源烟尘(粉尘)监测仪等等,污染源烟尘(粉尘)监测仪是用于在线监测污染源烟尘、工艺粉尘排放量,包括测量相关参数:流量、O2、含湿量、温度等,是实现污染源排放总量监测的必备监测仪器。由于固定的监测仪器监控范围有限,所以还需要配备便携式的仪器,由监测人员携带外出监控周边空气质量情况。  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不断提高,监测范围的不断扩大和频次的增加,以及监测需求量大幅上升,我国环境监测行业也持续发展。  “十四五”下环境监测设备需求大  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上节能环保产业被列为我国现阶段重点培养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环保行业受政策、法规及监管的驱动,在环境诉求加强的情况下,其相关仪器仪表设备需求大。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是指对水和空气中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放射性物质、电磁波等进行监测的专用仪器仪表的制造。数据显示,在我国环保产业企业中,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领域企业数量占比较高 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3个领域企业的营业收入占比居前列,3个领域企业营业收入之和占比高达88.4%,相关企业可重点布局。  随着国家政策及治理环境的需要,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行业发展也会越来越快,相关产业发展潜力不容小觑,环境监测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最后,从我国环境保护治理,“十二五”时期的充分酝酿,到“十三五”时期的火热,不难看出,我国环境监测产业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十四五”时期国家将会继续加大对环境监测的扶持和投资力度,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环境监测领域的前景都充满想象力,“十四五”下环境监测设备需求依旧强大。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
    2018年3月23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在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隆重举行。揭牌仪式现场传真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1979年经国务院和农业部批准正式成立,是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保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有专门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研究的专业化团队,建有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20余个科技平台,其中由刘潇威主任带领的实验室平台于2018年初正式被授牌蔬果农残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日本岛津公司历史悠久,其分析仪器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岛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日本岛津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秉承着“为了地球和人类的健康”的经营理念,不断革新,不断挑战,一如既往地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已经合作多年,本次的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预示着合作更上层楼,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目的,旨在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参加本次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的有(自左向右)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岛津分析仪器事业部营业部张建军部长,国家农药残留标委会方法组刘肃副组长,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荣乐所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农科院质标所王敏处长,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关玉春副站长,天津市色谱研究会许泓秘书长。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主持本次会议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刘潇威主任表示非常荣幸能和在座嘉宾共同见证本次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行业内有着很高的影响力,在食品监测方面处于国家的领先地位,岛津公司也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仪器公司。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现共有十年之久,双方在多领域开展了合作,本次合作实验室标志着双方新的合作阶段,也期待今后能有更多合作。最后他预祝本次揭牌仪式圆满成功。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 随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首先曹磊部长对到场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到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长期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仲裁检测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物质研制,并面向全国各级各类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岛津公司拥有140年的历史,现已开展中国事业60余年。目前设有13个分公司,5个分析中心,60余个服务站,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开发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岛津公司一直坚持与尖端机构的合作,在不同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已成立100余家合作实验室。作为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领域的顶尖机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历史悠久,与岛津公司之间的合作源远流长,今后也期待更多深层次的合作。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 致辞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并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为双方的合作开启了新的里程碑。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交换合作实验室协议书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 揭牌仪式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和张艳伟博士分别对使用岛津分析仪器所做的科学研究成果向出席仪式的嘉宾们进行了披露。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 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和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也分别给与会者做了岛津的介绍和公司最新应用信息的披露。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她在报告中给大家介绍了岛津公司142年的历程和最新产品以及其解决方案。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成像质谱显微镜(iMScope TRIO)是光学与成像质谱分析完美融合的岛津独有的高端技术,拥有领先世界水平的5 μm高空间分辨率,可进行多级质谱结构解析。成像质谱分析既可以对样品进行形态学上的细微观察,也可以得到样品上特定部位的化学信息,因此目前已在临床医学研究,药代动力学,农业等领域中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关注。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 双方领导参观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人员合影留念 揭牌仪式与会者合影留念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访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从这里起步——记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1971年,北京市“三废”治理办公室新增业务:组织相关部门对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进行监测,并要写出详细记录。  1974年2月2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正式筹建。从此,我国第一家环保监测机构开始运转。  1977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正式建成,成为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并参与了早期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早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  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记者走进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寻找那些尘封的档案。  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记者见到了现任监测中心纪委书记张红远。说起那些往事,很多情景依然历历在目。“那时我还是个刚刚转业复员回来的军人,刚开始被分到了‘三废’治理办公室,1974年开始筹建监测中心的时候,我又被调到这里,一干就是三十几年。”张红远有些感慨地说。  1973年春,北京“三废”治理办公室(后来组建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由30多个单位、近200名科学技术人员组成的“北京市西郊环境质量评价探索研究协作组”,对北京西郊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监测,取得了10多万个数据,初步掌握了西郊的环境质量状况并查明了污染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自动环境监测车。张红远介绍说:“当时我国的监测手段与监测水平都比较低,很多仪器都依靠进口。监测中心与北京市分析仪器厂合作研制了我国第一台自动监测车并在全国推广,为我国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随着管理“三废”工作的开展,各省市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到198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时,全国已建成30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也于1980年正式组建。到1997年,全国已有各级环境监测站2223个,形成了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中心,省、市、县环境监测站为区域监测力量的全国4级环境监测体系。随着环境监测事业的蓬勃发展,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人员近5万名。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技术体系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的雏形。  走过60年的沧桑巨变,我国的环境监测从单一的环境分析发展到物理、生物、生态、遥感及卫星监测,从间断性检测逐步过渡到自动连续监测。监测范围从一个断面发展到一个城市、一个区域。60年来,中国的环境监测工作从零星、分散的手工监测起步,逐步向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技术现代化方向发展。60年来,中国的环境监测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以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规律为目标,以提高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综合分析能力为重要任务,为环境管理、决策、污染控制和环境规划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pdf.pdf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印发
  •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境监测领域率先受益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p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pp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pp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pp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将率先受益。/p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来源:中国环境报
  • 4项水质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日前,为规范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决定制定《铅水质自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开始就该四项环保标准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铅水质自动在线连续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3年4月19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6.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8.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9.《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德林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天源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吉隆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慕迪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监测司、环监局)
  • 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发挥重大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经济步伐的发展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环境因素的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然而,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手段,它从监测结果的科学性、监测方法的系统性及应急技术的实用性角度出发,提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对于环境监测技术中存在的为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因为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其发展的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但是,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的一种手段,环境监测不 仅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还是作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它更是环境决策的重要的技术依据。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讲清环境质量的现状、改变的趋势以及原因,讲 清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形成技术支撑,为环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环境保护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进行了如下探讨研究。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结果不能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第一,环境监测指标落后。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项目与环境现状还不完全适应。一方面环境监测项 目缺少针对性,在较轻的污染项目上进行了重复监测。另一方面,漏测能表征污染状况的有害参数,对于污染指标应该增加,却迟迟没有增加。发达的国家已经控制 了有毒特征的污染物,但在我国来讲,还在以非特异性指标作为有机污染控制指标,例如一些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非甲烷总烃等。第二,环境监测频 次偏低。由于受到受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效限制,所以,对于当今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的频次偏低,在得出的结果上,不够完整,所以根本就不能够准确的反 映出实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使环境管理不管是在环境质量评价上、还是在企业排污行为判定等方面上,都处于被动的管理现象。第三,环境监测要素偏少。当前,我国只是对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开展例行监测,对土壤、底泥、固体废弃物、大气颗粒物、生物体等很多环境要素当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监测,都没有达到系统监测的目标,缺少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的把握。应急监测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应急监测技术还不完善,对于一些突发的污染事故,按照现在的标准监测方法来讲针对现场快速、动态测定不太合适,分析成本高。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系统在不管在配置上、还是在应急仪器或设备上,都落后与发达国家,且大多应急仪器的使用方法都不是标准方法,部分监测数据只能做一些定性或半定量的使用。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 通过科学监测,反映真实的环境质量。第一,制定合理的监测因子。按照我国各地区受到的不同污染,然后根据污染源产生的不同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在 选择监测的对象上要以最大危害、呈现频率最高的污染物作为选测检测的对象,把长期以来没有检测出或是标准值以下的项目删减掉,在指标控制上要用单项、特征 性控制指标取代综合性控制指标,对于污染物的分析要加以强化,这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会更加真实的反映环境状况。第二,强化自动、连续监测。对于多见的污染 物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要加以重视研究,同时,还要强化空气、水、污染源的联网与数据共 享,这样才能完全的掌握不同的污染物的动态现象以及变化的趋势。第三,重视生物、毒理学监测。在环境中有很多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加和并不简 单,共存在一起会发生协同或颉颃作用。但是在生态环境中,对于有些生物出现在化学中的反应,可以作为评价评价生物受害与化学物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物 理、化学方法监测的基础上,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中我们还要把生物监测和环境毒理学监测归为期内,通过采用生物毒理学的检测方法,来检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以及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性,进而反映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针对一些水域,生物监测是最好的一种监测手段。我们要快速的发展测试方法和测试技术,然后运用 生物体的反应为污染物的存在以及对环境的危害提供有关的信息。 加强突发污染事故的快速监测技术研究。第一,分清应急监测工作重点。在环境污染开始形成的时候,要确定是哪一种污染物,然后对于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判 断,切记,要快速分析结果,对于污染突发事故的动态变化马上进行处理。在污染事故处理平息后,要通过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取证查出原因,这时,我们不要重视时 间,要看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提高质量保证和控制。第二,采取多种手段应急和预警。在应急监测的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是现场快速分析。应急仪器中的流动监测 车,要在实行应急监测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建立标准的应急监测方法制度,以提高在现场用到的时候对于报出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环境检测技术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并且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同时还要充分的认识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的对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解决对策,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
  • 环境保护部针对朝鲜第四次核试验启动辐射应急监测
    p  1月6日9时30分,朝鲜在丰溪里核武试验场进行了第四次核试验,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本次核试验造成了4.9级地震,具体位置在北纬41.30度,东经129.10度,距离我国边境最近处不足100公里。环境保护部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应对朝鲜核试验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8-T061-1-1-1.html"辐射/a应急预案,于10时30分进入二级(橙色)应急响应状态,利用自动监测站和实地取样分析等渠道,全面开展东北及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人工放射性核素采样分析以及技术研判工作。/pp  截至1月6日13时,边境地区25个自动监测站实时空气剂量率监测数据在65-95纳戈瑞每小时之间,监测结果均在当地本底范围内。从监测结果来看,朝鲜本次核试验目前尚未对我国环境和公众造成影响。/pp  后续,环境保护部将全面开展边境地区辐射应急监测,及时汇集、分析、报送中朝边境地区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做好气溶胶、碘等样品的取样和测量,开展干湿沉降物、大气、土壤、水等样品的采样监测,并及时对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展开分析研判和信息公开。为有效缓解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环境保护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有关数据会在环境保护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每6小时都会进行一次数据更新。/p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系统部署了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pp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与实施,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设,进一步明确全国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属性与职能。积极推进地表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pp  在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方面,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城市站视频和安防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逐步实现城市站运行维护在线监督考核。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要实现3天精确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增设区域预报中心,探索建立首席预报员制度。/pp  在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方面,将组织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监测 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同时,将出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最好、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pp  环境保护部将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完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并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pp  在加强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方面,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财政部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将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联动机制。编印水泥、钢铁、纺织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市、县级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pp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国家-区域-监测/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加大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监测信息共享应用和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p
  •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近日,环境保护部致函湖南省站,同意依托该站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根据该批复,湖南省站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近期建设任务,面向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围绕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研究与标准化,重金属形态检测和生物有效性研究、重金属污染监测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向开展了研究,创新了不同环境介质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有效支撑了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据悉,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是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第三个获批的实验室,综合反映了湖南省站在该领域取得的成就。下一步,省站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突出重金属主题,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有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 遥感技术成为环境保护重要的监测手段之一
    p  近些年,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遥感技术被有效地利用监测环境污染。遥感技术可以监测城市中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地面污染、 固体废物堆场污染和热污染,进行土壤侵蚀与地面水污染负荷产生量估算,生物栖息地评价和保护,工程选址以及防护林保护规划和建设。遥感技术由于具有时间、空间和光谱的广域覆盖能力,是获取环境信息的强有力手段,已成为环境保护重要的监测手段之一。  /pp 遥感技术在环境保护中主要应用于:  /pp1.大气环境监测  /pp 利用陆地卫星图像可分析工厂的烟尘污染,如在陆地卫星相片上能清楚地看到炭黑厂的黑烟尘。卫星遥感可在瞬间获取区域地表的大气信息,用于大气污染调查,可避免大气污染时空易变性所产生的误差,并便于动态监测。/pp/pcenterimg alt="遥感技术成为环境保护最重要的监测手段之一" src="http://www.3snews.net/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101420947.jpg" width="567" height="395"//centercenter style="text-align: left "2.水环境监测  /centercenter style="text-align: left " 遥感水环境监测从一次性监测发展到了连续动态监测,从个别指标的定性研究扩展到了多目标、多层次的模型研究和定量分析,从单一卫星数据源的应用发展到了多数据源、多时相、多分辨率遥感数据的应用。应用遥感手段,可以快速监测出水体污染源的类型、位置分布以及水体污染的分布范围等。/centerp/pcenterimg alt="遥感技术成为环境保护最重要的监测手段之一" src="http://www.3snews.net/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101451810.jpg" width="390" height="387"//center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湖泊污染监测  /pp3.海洋环境监测  /pp 通过对遥感信息的分析、仿真和模拟,可以获得影响海洋理化和生物过程,如海冰运动、海流循环模式、海表面等温线分布、叶绿素浓度等相关参数。在现代海洋渔业中,遥感已成为渔情分析和预报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在海洋污染监测方面,卫星遥感可实现对海洋大范围、全天候的污染监测,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利用海洋遥感产品制作中国近海等温线分布,分布如下。/pcenterimg alt="遥感技术成为环境保护最重要的监测手段之一" src="http://www.3snews.net/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101622930.jpg" width="466" height="363"//center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海洋等温线分布  /pp4.土壤环境监测  /pp 土壤污染物包括:1无机物(重金属、酸、盐、碱等) 2有机农药(杀虫剂、除莠剂等) 3有机废弃物(生物可以降解和生物难以降解的有机废物) 4化学肥料 5污泥、矿渣和粉煤灰 6放射性物质 7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城市周边、工矿区、交通线附近的As、Cd、Pb、Hg等重金属污染,已使土地不堪重负。  通过对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遥感监测,从而了解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为今后对敏感地区、沙化扩展地区、沙尘暴多发地区和重点治理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和跟踪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为建立本区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p
  • 环境保护部发布2月17日全国环境辐射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月17日,环保部门继续在我国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  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大气气溶胶样品和气碘样品监测中均未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分别见附表1、附表2)。  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汇总图见图1,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近半年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表明该地区环境辐射水平在本底范围内。图1 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汇总  分布在全国境内的150多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4小时运行,对环境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国省会城市监测数据汇总后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上发布并每日更新。(链接访问地址http://nnsa.mep.gov.cn/fshj/)  监测结果表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尚未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在我国境内尚未监测到核试验产生的任何人工放射性核素。附表1 气溶胶样品核素分析结果序号点位号采样地点采样开始时间采样结束时间核试验产生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mBq/m3)1)130白山集安2013年02月15日14:002013年02月16日12:00未检出233白山临江2013年02月14日09:002013年02月15日08:48未检出339白山三道沟2013年02月15日14:002013年02月16日14:00未检出412丹东拉古哨2013年02月15日08:102013年02月16日07:58未检出517沈阳长青街2013年02月15日7:352013年02月16日07:00未检出620威海市环保局2013年02月14日07:002013年02月15日08:00未检出723青岛崂山区后登瀛2013年02月15日07:402013年02月16日03:40未检出  注:1)气溶胶样品中监测的核试验产生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主要有Zr-95、Ru-103、Ru-106、Sb-125、I-131、Cs-137、Ba-140、Ce-141、Ce-144等附表2 气碘样品核素分析结果序号点位号采样地点采样开始时间采样结束时间核试验产生的人工放射性核素131I活度浓度 (mBq/m3)15哈尔滨环科院2013年2月14日20:342013年2月15日17:27未检出227宁安2013年2月14日11:002013年2月14日20:00未检出39白山长白县2013年2月14日08:302013年2月15日05:00未检出419烟台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2月14日08:002013年2月15日07:00未检出538威海半月湾2013年2月14日17:302013年2月15日08:00未检出622青岛市环保局2013年2月14日16:302013年2月15日16:48未检出723青岛崂山区后登瀛2013年2月14日09:002013年2月15日07:40未检出82013年2月15日07:402013年2月16日09:00未检出925济南经十路2013年2月14日14:002013年2月15日11:00未检出附图 环保部门在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置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构建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部二〇一一年目  录  一、“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1.科技计划全面部署实施,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2.重大成果不断涌现,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3.当前环境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2.“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1.流域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撑水质改善  2.“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  4.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与示范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与灰霾综合控制研究  2.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3.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技术开发和示范  4.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5.室内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  (三)生态保护领域  1.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研究  2.城市生态保护研究  3.农村生态保护研究  4.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保护研究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2.固体废物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  3.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4.化学品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支撑技术研究  (五)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1.农村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研究  2.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研究  3.矿区和油田区土壤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4.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支撑技术研究  (六)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1.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绿色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2.工业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技术研究  3.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七)环境与健康领域  1.环境健康调查技术和相关政策研究  2.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3.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八)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1.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2.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  3.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  (九)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1.环境基准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2.环境保护标准制订技术和方法研究  (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1.核安全设备质量保障及核材料安全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技术研究  2.核应急与反恐技术研究  3.辐射照射控制技术与辐射源安全管理研究  4.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核设施退役安全研究  5.电磁辐射环境容量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研究  (十一)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1.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  2.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  3.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4.保护臭氧层研究  5.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6.全球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7.污染物跨国境输送机制研究  (十二)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1.依托重大专项建立产业化平台  2.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  3.环境服务业支撑技术研究  五、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一)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1.共性和关键技术类  2.重点行业污染控制类  3.城镇污染控制类  4.农村污染控制类  5.环境保护产业类  (三)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  六、投资估算和落实途径  (一)投资估算  (二)落实途径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三)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四)加强国际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倡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一、“十二五”环境科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环境科技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为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科技发展要求,开拓创新,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任务部署,大力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1.科技计划全面部署实施,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1)“科技兴环保战略”正式确立,三大建设工程不断推进。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出台了《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科技兴环保战略。环境科技创新工程、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在环境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系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34项,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6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6项、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几十项。在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年增幅超过100项,总数已达到1250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先后发布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新发布了20余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0余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和6项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技术引领总量减排取得成效。  (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全面实施。2007年12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十一五”期间,“水专项”任务已全面部署落实,共设置33个项目,238个课题,总资金投入为112.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预算45.43亿元。目前围绕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建设,已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重点突破了一批“控源减排”关键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脱氮除磷关键技术,以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发了一批关键设备和成套装备,综合集成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示范流域水质改善。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有序开展,阶段性成果显著。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环境保护公益行业科研专项支持的项目总经费已达7.8亿元,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区划、政策创新和环境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2.重大成果不断涌现,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1)重大成果不断涌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共有443项基础理论类、软科学类和应用技术类成果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有218项成果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其中部分成果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在环境污染的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技术方面,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008年,在多年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成功发射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A、B星,为我国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实现天地一体化提供了科技支撑。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完成了覆盖全国32个大类工业行业、362个小类工业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完成了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填补了我国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基础数据空白。全面完成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环境科技保障战略研究,确立了未来10~20年环境科技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谋划“十二五”及至更长远的环境科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环境科技支撑决策能力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成立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形成了环境保护“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架,广聚了国内环保领域的顶级专家,建立了环境科技的国家级人才库,为中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重大决策发挥了关键科技支撑作用。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院所得到较快发展,建立了一批科技创新基地。环境科技队伍进一步壮大,截至“十一五”期末,环境保护系统内有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涌现出一批学有专长的创新基地首席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截至2010年年底,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中。初步建成了与环境科技、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了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和运行高效的科研实验平台,使其成为我国环境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力量和原始性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在水、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和产业重点领域,已建成11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另有9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正在建设中,提升了我国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和工程化、产业化能力。  3.当前环境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环境科技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但是与科技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1)环境管理决策中部分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从总体上看,环境科技需要进一步与环境管理决策紧密结合。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工艺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水平整体比较落后。  (2)基础性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尚不足以完全解决复杂、潜在和新型环境问题。部分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研究不足,环境污染过程、演变规律、污染物传输和控制途径等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基本上是空白,环境监测理论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理论和规律研究明显不足。  (3)现有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难以适应科技创新需要。目前,我国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科技投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环境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整体的科技支撑能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环境科技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匮乏。  (4)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相对薄弱。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野外观测与综合实验条件严重不足,环境监测评价表征技术亟须深入研究,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薄弱,环境监测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能力相对落后,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科研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5)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生物安全管理、汞污染防治、污染物跨境输送等方面的举措备受世界各国关注。我国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控制网络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环境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当前,环境科技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众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环境科技的研究对象、内容不断增多,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内涵不断丰富。  (1)研究领域从单一环境要素向生态系统整体转变。发达国家在环境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经进入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综合集成研究阶段,并通过数字地球技术,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环境信息网络,实现环境要素的长期连续观测,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我国在环境基础研究中,也加强了天地一体化、多环境要素交互影响的区域生态系统研究。在具体研究领域,表现出研究过程从微观到宏观,研究内容由单一因素到多元因素,研究范围由小尺度到区域,以至全球性大尺度的转变。  (2)研究手段从传统技术方法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促进技术创新转变。针对复杂的自然过程及重大的资源、环境、生态问题,需要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综合集成。与此同时,其他学科的一些基本思想也不断融入到环境科学的研究中。分子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环境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宽和深入,使环境科研与高技术发展融为一体。在环境监测与信息管理方面,已由常规监测向集多种类型、多种手段监测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技术方向发展。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的建立,为环境科学研究搭建了新的平台。  (3)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防全控转变。环境科技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需要把绿色技术融入各个领域,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从而使环境与发展协调。发达国家普遍加强了绿色制造技术、绿色建筑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发达国家引入了清洁生产理念,本世纪又引入了循环经济理念。当前,全球又兴起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浪潮。  (4)环境应急技术从事后应急向事前预警和事后应急并重转变。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环境预警体系,欧美各国在其主要河流上都建有完善的水质预警系统,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起到积极有效的监控作用。近年来,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应急处置等环境预警和监控技术已成为我国环境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  (5)研究热点向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类环境风险转变。随着对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损害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在关注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为代表的常规污染物及其控制的同时,国内外越来越关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纳米材料等新型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关注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性和累积性健康风险。环境健康风险防范已成为国内外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环境健康基准、标准及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体系等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发展方向。  2.“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需求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科技要遵从“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通过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为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十二五”以至更长时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1)面向改善质量的环境保护目标,探明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逐步强化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要求。为此,迫切需要面向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开展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研究。针对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探索污染物在区域、流域尺度和多介质环境下的演变机理和调控机制,探索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环境管理技术,以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作用机理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针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微量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其复合生态毒理效应,探索其控制和削减的技术原理。  (2)面向污染减排的环境保护目标,研发污染控制技术、培育环保产业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要求,进一步实施环境污染全防全控战略,有效控制重点污染物的排放。为此,迫切需要研究环境污染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和高效治理的对策和技术途径。需要探索我国环境保护的新机制、新体制和新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并开展环境基准与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生态管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要加强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控制技术、快速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高科技产品和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3)面向风险防范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升环境综合监管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针对支撑环境管理从常规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的关键技术问题,急需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生态修复与恢复等一系列环境应急管理的技术研究。针对我国环境与健康方面研究分散、基础数据缺乏、风险性大、事故频发等问题,需要加强环境健康调查和管理研究,构建环境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开展健康风险评价、突发环境健康事件应急处理和预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针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应急与反恐防恐、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退役核设施安全防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技术研发,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科技进步。  (4)面向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提升应对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能力的科技需求。“十二五”期间,针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迫切需要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政策、技术和方法研究,同时需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安全控制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技术、全球汞污染控制支撑技术、国际水域与跨境河流环境污染管理和控制技术、大气污染物长距离传输机理和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5)面向环境保护主战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能力建设的需求。“十二五”期间,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要紧扣环境科技发展趋势,结合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任务,立足于提高环境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实力,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需要继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体系建设,同时针对环境科技基础数据与信息获取能力薄弱的现状,为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需要建设长期的、多要素的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为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紧密围绕制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引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方向,为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规划原则  1.需求引导、自主创新  面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引导,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2.立足全局、突出重点  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优先安排制约区域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或共性技术研发,逐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  3.技术优先、夯实基础  重视应用技术研究,支持技术综合、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同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真正发挥环境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跟踪深化、注重实效  集成已有科技成果进行跟踪深化和系统开发,及时攻克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整合资源、保障实施  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鼓励竞争,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应“十二五”以至今后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初步阐明区域、流域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发生机制与演化机理,基本建立起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围绕约束性指标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源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围绕风险防范构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体系。调查和掌握重点地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状况,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 逐步搭建起国家环境科技基本能力、基础数据信息获取与人才培养平台,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1)初步构建国家环境科技的理论体系。阐明我国区域/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主要形成机理和机制。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控污染物筛查、环境暴露和风险评价优先/关键技术,提出应对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评估方法和缓减措施,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提供科技支撑。  (2)产出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和示范工程。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污染物控制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提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关键技术,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最佳可行技术体系。引导和培育5家以上环保产学研联盟,创新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3)提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决策的技术支撑。初步建立以总量削减和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及应对生态退化的全防全控科技支撑体系,提出我国重点地区和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对策。初步形成环境应急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及环境质量管理等技术体系,为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约束性指标、实现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4)形成与国家环境科技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新建1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中心的布局,启动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初步建成相对完善的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环境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获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生态环境杰出人才”,在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和杰出人才中,中青年科研人才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突破流域“减负修复”关键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技术。自主研发水污染治理技术、水生态监测和饮用水净化与输送成套工艺与装备。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支撑重点流域示范区水质明显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  1.流域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撑水质改善  与国家、地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以“三河三湖、一江一库”流域为重点,针对流域主要水环境问题及科技需求,研发和集成流域控源减排、水环境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整装成套技术,并开展工程规模化示范。开展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重点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管理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同时开展水污染控制决策技术与经济政策示范研究。将重点流域示范区水环境质量提高一个等级或消除劣V类。  2.“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我国饮用水水源污染形势严峻、水污染事故频发、供水设施不适应、监管体系不健全、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初步构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业务化监管平台、工程化技术平台和产业化研制平台。在重点地区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综合示范,使示范城市饮用水源地建设规范、水质达标,出厂水水质全部稳定合格 支撑重点示范区“水龙头”水质达到新标准要求,服务人口超过1000万人。  3.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入海河口区水质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海岸带环境综合监测与评估管理技术。研究近岸海域环境容量与总量分配利用技术和近岸海域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对策。  4.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与示范  研究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监测模拟预测和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开展地下水和地表水补排和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研究工业危废堆存、垃圾填埋、采油、采矿、地下管道、地下储藏、农业种植等污染源对地下水污染的机理及其源头控制技术与对策。研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方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策略。开展典型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试点研究。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积极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的开展。阐明重点地区和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及成因,研发大气常规污染物、有毒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调控方法,初步构建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1.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与灰霾综合控制研究  研究典型区域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源排放特征的在线/离线观测技术、颗粒物分物种的定量源解析技术。研究典型区域光化学污染与灰霾的成因和控制对策。选择典型城市群区域,针对光化学污染与颗粒物污染,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监控、预警与污染源管理技术示范。  2.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城市多污染物复合污染成因解析技术。研究新兴城市群大气污染的来源、成因、控制对策,并进行技术示范。研究城市间污染物相互作用方式、机理、程度及潜在城市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区域化程度的诊断与评估技术。研究城市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关键技术和优化方案,并选择典型城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技术示范。  3.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技术开发和示范  研发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针对发电锅炉、钢铁窑炉、建材窑炉等,有机组合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电厂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典型污染源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研发移动源从油品检验到排放控制的一系列整装技术。开展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4.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机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支撑技术。针对氮氧化物、细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等关键污染物,研发污染控制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方法,筛选出最佳可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车用油品综合保障和监管技术及在用车、非道路机械、飞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技术,研究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管理技术。  5.室内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  研究室内(车内)空气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特征与控制途径,研发高效、节能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与削减技术、设备和净化材料。  (三)生态保护领域  为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基本框架提供科技支撑。掌握重大生态问题发生机制、演化机理及其动态监测与调控措施,研究资源开发环境准入、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集成并创新生态系统过程调控、生态重建与生态系统管理关键技术。  1.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区域/流域生态质量调查与评估方法,以及重大生态工程综合效益评价技术与方法。研究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分区调控技术,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评价和调控指标体系,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与生态风险评估预警技术。研究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区识别与管理技术、重要生态保护地保育与监管技术,以及基于生态资产流转的区域生态补偿技术方法。  集成并创新区域/流域退化生态系统过程调控、生态恢复与重建关键技术,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相应对策。研究人类开发活动及海平面上升、海水酸化对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响应对策。  开展国家保护目标导向下的自然保护区覆盖空缺研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体系研究、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指标与方法研究。  2.城市生态保护研究  研究典型城市及城市群土地利用变化与空间布局生态效应评价、生态适宜性分区、城市景观生态格局构建与空间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城市生态承载力估算方法和水土资源高效配置利用技术。研究基于生态功能分区的生态城市建设和成效评估指标,以及建设低碳城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技术。  3.农村生态保护研究  研发农村生态系统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构建农村环境生态系统健康模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技术。研发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途径及农村清洁能源生产、利用的技术与设备。研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贮运及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农产品产地生态安全评价技术与区划方法,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友好型产业和农业循环经济等关键技术,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生态农业的环境、经济效益,开展农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研究不同生态经济区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开展支撑和完善农业农村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  4.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保护研究  重点研究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胁迫机理、风险源识别、生态监测指标、生态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与分区分级预警技术。研究资源开发区和重大工程区生态效应评价、生态系统演变过程调控、生态风险规避与应急对策、生态保育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导则等技术方法,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技术示范。研究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与保育技术,并开展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生态补偿政策等方法研究与技术示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提升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科技水平。初步开发一批满足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有毒化学品管理技术,从源头防范化学品长期潜在的环境风险,为制定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科学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1.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选择化工、有色、钢铁和制药等重点行业,研究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化关键技术,并进行工程示范,提出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包装废物、低品质塑料、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分选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展大宗重金属尾矿渣回收和综合利用示范,深入研究固体废物资源化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针对含铅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石棉废物等产生量大、处置和利用困难的危险废物,开展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研究以资源消耗、环境安全等评价为核心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评估方法。针对已经处理的大宗固体废物,研究其长期安全性评估标准以及管理机制。  2.固体废物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  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新工艺研究与工程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大型炉排生产技术和焚烧工艺控制技术,研发垃圾综合处理及有机物厌氧产沼关键技术与设备,系统研究固体废物焚烧产生的飞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类废物非焚烧处理处置新技术。研发固体废物工业窑炉共处置关键技术、设备及建筑类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开展污染型尾矿渣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和示范。研发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漏检测、污染场地探测、堆体稳定化等填埋场安全操作运行技术。  3.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研究不同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途径、污染特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研发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等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危险废物鉴别分析和标样制备、风险评价等应用技术与配套设施。研究危险废物处置运营、管理技术及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的风险评估技术,突发环境事件中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4.化学品及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化学品风险管理、无害化管理基本技术方法和相应的政策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品及化学农药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新化学物质生态危害测试、预测评估和化学品暴露评价技术。  (五)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积极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科技专项的开展。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形成若干解决不同地域农村土壤环境问题的成套技术,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1.农村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研究  研究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发生机制及污染特征,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安全性划分方法。研究典型重金属污染地区识别技术。研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基于种植制度调整及保护性耕作的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技术。研究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2.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研究  研究典型工业场地及含水层污染特征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新型污染物筛查与毒性测试技术、工业场地土壤污染监控预警技术和监管机制。开展不同类型工业场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  3.矿区和油田区土壤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研究矿区、油田区土壤及废弃地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以及污染源动态监测、控制与预警技术。研发矿区土壤及废弃地复垦和稳定化风险控制技术、生态修复关键技术与设备,并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  4.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支撑技术研究  开展我国土壤污染环境管理急需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订方法学研究。研究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工业污染场地建档和分类管理技术。开展土壤环境区划方法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研究。  (六)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  研究确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策略。重点突破环境优化经济的有关理论,研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废物资源化关键技术,掌握工业污染预防、过程控制和工业园区生态化管理技术,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1.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绿色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不同经济类型区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环境评估和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潜力,并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绿色生产模式示范。研究我国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评价指标及绿色贸易政策。系统研究发展循环经济与实施污染物减排的互动关系。  2.工业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技术研究  研究适合于我国国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企业和产品生态效率评估、生态设计、污染过程控制途径和方法。研究重点行业基于全过程控制的产污强度准入指标,并开展产排污系数后评估及其应用研究。系统研究环境标志认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研究典型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物质代谢机理、产污途径、削减措施和生态化管理技术。研究重污染行业或地区发展生态工业的关键支撑技术和产业链接技术。研究我国静脉产业园区污染减排源头控制、过程调控和二次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工业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与方法,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3.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针对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稀土、火电、煤炭、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发酵、制药、纺织等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发从锰、铅、锌、铜、汞、砷和黄金冶炼企业废气、废水和废渣中回收重金属和贵金属的工艺技术,并开发规模化综合利用废渣的技术和设备,推进其产业化。  (七)环境与健康领域  以重金属污染等为重点,研究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健康风险控制技术。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为初步构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综合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研究经济、技术可行的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对策与技术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环境健康调查技术和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特征污染物、优控污染物。研究慢性累积型和突发型环境健康事件调查、评估、响应及处理处置方法。研究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和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2.环境污染的人体暴露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研究区域/流域多介质、多途径或复合污染物人体暴露和历史暴露评估方法。研究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机理和剂量——反应关系。研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预测的程序、模型和方法,国家环境健康风险区划和分级技术方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开展环境污染物的健康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开发环境化学品毒性预测模型。  3.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研究环境健康综合监测和数据采集技术,开展典型地区环境污染物的人群暴露生物监测示范研究。研究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环境健康风险的阻断、控制、防范和预警技术方法。  (八)环境监管技术领域  开展环境监测预警技术和环境政策法规研究。研发环境监测新方法与新设备。研究工业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毒性识别和风险管理技术,提出环境优化经济的基本规律、政策和对策,为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管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1.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研究水、气、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点位优化调整技术及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汇总、综合评价及表征技术。研究完善环境质量要素评价、综合评价指标和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技术。开展省级行政单元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研究。研究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资源的监测指标与监测方法。开发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研究环境监测信息化集成与资源共享技术、无线传感网络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新型污染物监测方法。研发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源监测技术和设备。研究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和方法。  2.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  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技术、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技术等。研究工业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毒性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技术,重点研究医药、农药、染料、炼焦等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预警方法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  3.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  研究环境优化经济的基本规律和政策框架,环境保护对优化经济结构的贡献率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历史性转变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新体制、新机制,包括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等。研究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方法、政策和保障制度。  (九)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  积极推进环境基准科技专项立项与实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框架,研究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规范体系的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  1.环境基准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设计适合中国区域特点的环境基准研究路线图,开展区域环境特征调查和生物区系研究,筛选代表性生物物种和优先污染物,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区域环境特征的风险评价、暴露评价及生物富集评价模型与生态毒理学数据库。  研究流域水环境风险污染物筛选甄别、危害评估、暴露评价及排序技术和方法。研究水生态基准、营养物基准、人体健康基准方法学。研究我国重点水体典型水生生物筛选、生物毒性测试及优先污染物环境分析技术。研究营养物基准、标准制定关键技术。  评估我国现行大气质量标准所参照的基准依据,研究构建我国大气质量人体健康基准、生态基准、物理基准的关键技术。  研究土壤环境背景调查评估方法及各类土壤环境基准,重点研究基于食物链暴露途径和生态风险的农田土壤环境基准,以及基于人体健康和地下水迁移风险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基准。  2.环境保护标准制订技术和方法研究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以支撑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目标的标准簇构建方法学研究。开展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方法研究,建立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经济评估研究。开展适用于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学研究,水、气、固废等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优化与整合技术研究。开展行业型与综合型排放标准及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框架与标准制订技术方法研究。  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制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重点加强环境基体标准样品、有机监测标准样品、生物组织标准样品、土壤及水中重金属标准样品以及温室效应气体、零标准气体等气体标准样品的研究。研究车用油品中有害物质标准样品。  (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初步形成核与辐射安全技术体系。按照核电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科研力量,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体系。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核安全设备质量保障、核材料安全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技术研究  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验证、抗震鉴定、环境鉴定、老化管理等相关分析试验和监督技术研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能力验证技术研究。开展核安全设备材料、制造关键工艺技术攻关。  开展核材料探测手段、闭合衡算技术研究以及实物保护系统评价技术研究。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设计、容器性能和运输方式的技术研究,开发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评价软件,研发货包安全性能测试实验平台。  2.核应急与反恐技术研究  开展严重事故源项、事故后果评价和应急体系评估方法研究。开展恐怖袭击后果评价和反恐应急体系研究。  3.辐射照射控制技术与辐射源安全管理研究  重点研究辐射环境监测、核设施辐射效应评价方法和放射性废料安全处置技术。开发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等资源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放射性伴生矿名录及管理方法,研发高风险放射源全过程监控以及失控放射源搜寻与回收等技术,研发高风险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及数据传输技术和软件系统平台。  4.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核设施退役安全研究  研究放射性废物管理优化分析技术,铀尾矿及伴生矿安全现状评价技术。研究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处理、分离嬗变过程、处置场选址、地质处置等环境安全评价技术。开展铀尾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研究重水堆退役安全与环境评价技术以及铀矿、含钍稀土矿冶水污染治理技术。  5.电磁辐射环境容量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开展城市环境射频电磁辐射环境容量研究,掌握各类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水平。研究区域电磁环境质量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电磁环境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与方法。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研究  研究新一代核电厂安全审评、概率安全分析与风险管理应用技术。研究核临界安全程序实验验证方法和核设施运行安全监督技术。开展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研究,研发支撑我国先进核电厂安全运行与安全管理的关键技术。  (十一)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  突破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和国际履约的关键技术。围绕全球环境变化和国际履约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风险控制等方面技术成果,提升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  1.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大气污染物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与反馈,气候变化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方法,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效应和技术政策,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研究土地利用变化对温室气体源与汇的影响,研发重大生态恢复工程碳汇功能评估技术。研究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  2.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  研究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技术方法。研究突发性事件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预警、应急和后评估技术。研究全球变化背景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育与适应关键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价技术。研究区域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  3.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途径、扩散机制、危害机理、预警机制及其生态风险评价、管理与防除控制技术,以及有效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国家政策与法律框架。研究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开展转基因改性活生物体生产、转移、食用、处理和环境释放的监管机制研究。  4.保护臭氧层研究  针对我国安全有效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需要,研究评估淘汰氟氯烃(HCFC)替代技术选择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替代技术的环境和健康影响。分析研究我国不同履约对策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提出我国履约战略建议和产业对策建议。  5.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研究  开展典型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检测与表征方法学研究。研究我国典型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来源、污染浓度、污染特征、迁移规律、削减与控制技术,以及生态风险评价和预警技术。  6.全球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研究典型行业汞污染来源、特征、迁移规律、控制技术。研究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削减政策,含汞产品替代技术。研究汞污染控制国际谈判技术对策。  7.污染物跨国境输送机制研究  研究跨国境水体、陆域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光化学烟雾、气溶胶、酸雨等大气污染物及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空气污染物长距离输送机制、生态效应及控制技术。研究沙尘暴成因、传输途径、影响机制和控制对策。  (十二)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  加强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的科技支撑。通过“水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专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引导和培育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1.依托重大专项建立产业化平台  通过实施“水专项”,重点突破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的在线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检测仪器 研制高通量、高选择性的现场快速检测仪等痕量有机物检测等仪器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膜技术、新型反硝化反应器、污泥厌氧消化能源回收利用设施及设备等 研发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饮用水处理用膜组件等 提高设备国产化率,降低成本,形成市场竞争能力。建立太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级研发平台及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我国水环境关键设备装备产业化水平、平台建设能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2.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  以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为重点领域,研发焚烧烟气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垃圾处理技术,大型工业装置除尘、烟气脱硝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技术与装备,以及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等污染源在线监检测技术。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  3.环境服务业支撑技术研究  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探索和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与模式。  大力提升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服务、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环境技术服务技术水平,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  五、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  (一)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根据“十二五”环境科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以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任务,以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提升环境基础科研能力为目的,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主要建设方向:水污染防治(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大气复合污染模拟预警与调控、背景大气监测、空气污染预报预警、气溶胶污染控制与模拟、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与模拟等方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化学品环境行为模拟等方向)、生态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环境模拟与保护等方向)、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方向)、环境与健康(环境与遗传方向)、环境监管技术(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污染物计量和标样、环境规划与政策情景模拟,数字环境与预警模拟、环境基准和风险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方向)、核与辐射安全(核与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监测、放射性废物污染控制与模拟等方向)、全球环境问题研究(温室气体污染与控制、跨界河流污染控制等方向)以及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在内的支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其他建设方向。  (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按照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环境保护技术发展需求,以环境污染防治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以环境科研成果系统集成、工程化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为重要任务,服务并支撑国家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  1.共性和关键技术类  针对不同行业共性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突破长期制约我国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为制订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方向)、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河流、湖泊水污染生态修复方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等方向)、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污染场地修复方向)、环境监测与事故应急技术与装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向)、重金属污染物防治技术与装备(铅、铬、镉、砷、汞污染防治,铬渣处理与资源化等方向)、环境信息技术技术与装备(环境信息技术方向)。  2.重点行业污染控制类  针对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开展清洁生产技术、行业污染防治共性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为制订行业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水泥行业、火电行业、石油和化学工业、印染行业、农药行业、制革毛皮行业、酒精酿造行业、造纸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防治共性技术与设备。  3.城镇污染控制类  针对城镇生活中普遍的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问题,开展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共性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为制订城镇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城市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方向)、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垃圾回收处置与资源化、城市垃圾焚烧与资源化、城市垃圾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向)、机动车污染、船舶污染等的防治技术与设备。  4.农村污染控制类  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问题,开展农村地区各类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研发,为制订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村镇生活污水、农村面源(畜禽养殖业、农药化肥面源等方向)污染等的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  5.环境保护产业类  针对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药剂、材料和专用仪器设备,废物资源化利用及静脉产业发展问题,开展环保产业产品、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为制订环保产业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药剂、材料(膜技术方向)、环境污染防治专用仪器设备(包括过程监控仪器、监测设备,其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静脉产业与资源化(包括电子电器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废汽车拆解与资源化、废旧电池资源化、脱硫石膏资源化)。  (三)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  立足于阐明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以长期监测、试验研究为核心任务,先期建设一批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逐步形成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野外生态环境研究网络,为环境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能力支撑。  主要建设方向:湖泊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河口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重大涉水工程区域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城市大气野外观测研究、区域及全球大气野外观测研究、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研究等。  六、投资估算和落实途径  (一)投资估算  为实施本规划12个领域的重点科技任务以及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预计需要国家在环境保护科技领域投入经费约220亿元(不包括地方配套、企业投入和国际合作资金)。其中,重点领域科研业务费210亿元,能力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经费10亿元(参见表1)。表1“十二五”环境科技规划投资估算类   别投资估算(亿元)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领域50大气污染防治领域30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2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20土壤污染防治领域20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领域10环境与健康领域10环境监管技术领域10重点领域环境基准与标准领域15核与辐射安全领域10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5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培育10能力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2.5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6国家环境保护野外观测研究站1.5合计220  (二)落实途径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环境保护投入。为有效实施本规划,要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根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部署,解决我国水污染控制和治理关键科技问题,重点突破工业污染源控制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水体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管理等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2)国家科技计划。对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力争纳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如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环境科技的资金投入。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对于环境保护部门需要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给予稳定支持,主要开展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环境污染治理及应急处理实用技术开发及环境监管技术研究。  (4)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环境保护部每年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有关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行。  (5)部门、行业和地方合作。积极寻求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开展科技合作,针对跨部门、跨学科的环境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开展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6)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环境科技投入,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7)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吸引国际资金或基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环境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充分认识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将本规划中与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科技协作机制,借助相关部门的技术、资金和人才优势,增强环境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环境管理制度与环保产业政策加强引导,建立企业参与环境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增强技术研发的实用性和示范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科研项目立项评估方面,实行领域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组建领域专家委员会,推荐并设立领域首席科学家。在领域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或参与下,首席科学家负责对本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执行监督及成果评价等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在成果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制度,构建环境基础数据与环境科技成果管理与共享平台,并根据不同需求实行分级共享制度,为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提供支撑。  在经费管理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严格科技项目经费概算、预算和决算程序,健全项目经费审计与绩效评估制度,提高环境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计划”等,结合环保领域特点和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制定环境科技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广纳贤才,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条件。同时,要重视现有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带动和培养西部欠发达地区环境科技人才。  各级环境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引进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针对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基层科技工作者分别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和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重点学科与科研基地建设,加大对人才培养与科研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年轻人才、复合型人才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环境科技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增加院士候选人才储备。  全国环保系统要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所属科研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集中力量抓好省级创新能力较强的环境科研单位建设,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鼓励国家、地方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逐步向企业化转制。  (四)加强国际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在国际环境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培养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队伍,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支持环境保护科研院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加大对环境科技人才国外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或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形式的科技交流活动。通过技术引进、革新和集成创新迅速提升我国环境科技的整体水平。  (五)倡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传播生态文明观念,营造有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加强环保科普资源集成与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宣传当前环境形势,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介绍重大环境科技动态。加强国家和地方环保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其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推动环境保护科普作品创作工作。培养专业化的环保科普人才,表彰优秀环保科普工作者,充分发挥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科研机构、环境保护宣教中心、非政府组织(NGO)和其他组织在环保科普中的积极作用。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规定,适应环境标准管理新要求,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进行了修订整合。现将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省环境计量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苏州大学  清华大学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沈阳化工研究院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环监局、应急中心的意见)
  • 【喜报】祝贺东西分析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
    喜 报2018年8月,东西分析成功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感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付出和努力。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这一项目,是对我们公司的肯定,这一项目的竞标成功,更加稳固了我们公司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的实力展示,感谢客户对我们公司的肯定。仪器特点利用光子实现样品离子化,无放射源;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线性范围宽;无需氢气、助燃气体,只用载气;重量轻,机动灵活,适于应急监测和现场分析;非破坏性检测,可进行二次分析、检测。应用实例(发泡剂的检测)多种发泡剂同时分析,泡沫固体样直接分析,操作简单。关于我们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拥有三十年的分析仪器研发、制造、服务的历史,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仪器制造行业国际化企业。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多个产品取得欧盟CE认证,系中华预防医学会卫检专用委员会产品信得过单位。“完美分析,辉映东西”。公司以科研技术实力为后盾,以质量管理为保证,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支撑,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产品。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见实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把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任务,更加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去考量,更加自觉投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会议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光辉旗帜。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坚定不移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会议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顾大局、懂全局、干本职、悟本行,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思考研究生态环境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切入口和主要抓手,在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要求中把牢绿色发展方向不偏航,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中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议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强化理论武装,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做到胸中有“数”,牢记“国之大者”,对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及其成因做到了然于胸。要努力使工作接地气、通俗化,让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更好为群众所掌握、为基层所掌握。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调研,把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会议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国内外形势以及疫情持续反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效。一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与中宣部共同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有力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多措并举支撑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出台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建立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机制。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牵头摄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引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推动大会通过历史性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批准核电废物近地表集中处置场运行,持续推动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内首批乏燃料公海铁联运,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将14种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累计将344余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涉嫌环评造假案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着力强化资金支撑保障能力,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开展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帮扶。深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家主场活动,不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合会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等活动,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会议指出,新时代1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伟力彰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履坚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领域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彰显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会议强调,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从经济发展态势、气候条件、工作基础和国际形势看,2023年及未来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压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做好“六个统筹”(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陆域与海洋,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会议确定,202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二是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开展VOCs深度治理,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五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七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河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书面交流。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主持开幕会。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廖西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部分老领导、老干部出席会议。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机关各部门正处级(含)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授牌成立
    3月31日,从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获悉,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授牌成立,这标志着环保部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落户合肥。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于2007年开始建设,2011年10月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重点实验室验收。实验室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环境科技前沿,瞄准世界环境监测技术制高点,以解决我国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成份、环境应急事故等需要的关键技术和系统技术问题为目标,促使我国先进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并积极发展解决我国先进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示范中的理论、方法和标准。  在实验室建设期间,其建设依托单位承担了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行业公益专项等100多项国家级项目,同时为国家重大环境工程和地方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如开展了北京奥运空气质量立体综合观测研究,并完成了奥运期间重点污染源以及污染物跨区域输送的立体综合监测 开展了上海世博园区及周边空气监测与评估工作 为我国环境监测高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支撑和开放运行平台,研发的系列监测技术与企业合作实现了产业化,并积极开展了先进技术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
    2月17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  其中,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标准是我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pdf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指标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3.环境监测规范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环境标准样品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5.管理规范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增加资金投入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科研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日臻成熟,总体水平迅速提高,标准作用更加突出,影响显著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能力日益提升,标准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 项,增长幅度在30 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 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 项。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 项环境监测规范705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 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 项。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48 项涵盖造纸、制药、有色、建材、  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法,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紧,平均收紧幅度在50%以上。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排放标准减排化学需氧量6.33%,减排火力发电行业的二氧化硫18.20%,水泥行业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没有明显增加。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部分城市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强度下降了40%以上。造纸、火电和机动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显著,行业技术进步加速。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9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支持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配套制修订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满足太湖蓝藻事件、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修订了一大批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电磁辐射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类标准。积极支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面源污染防治  的环境保护标准。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与审核等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所有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摈弃了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5 年来,公布标准502件、标准征求意见稿473 件、标准行政解释文件19 个。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如水质标准“一水三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空气质量两项标准并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评导则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严格,标准的上位法、基础数据、科研成果缺乏,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等主客观原因,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重要标准、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对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成果缺乏系统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形成。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单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不断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新时期环保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管理型转变、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各个标准单元建设向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建设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围绕深化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标准制修订。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标准簇,包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其他相关配套标准,发挥标准组合效能,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以污染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化学品风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和重大排放标准等的制修订新机制,提高单项标准投入,深化细化标准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从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更加需要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规范和依据作用。以完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实施评估为突破,研究分析制约标准实施的关键因素,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各地方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标准统领科研、技术、产业、健康、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促进构建完善的科技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战线,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并充分发挥优势单位的作用。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影响。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匹配的科学的、系统的、适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建立健全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机制,全面组织地方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全过程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体系,形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标准工作专业队伍和外围专家群体,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指标  1.在“十二五”期间共完成600 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正式发布标准300 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 大类标准簇。  2.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 人次以上。  3.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开展30 项左右重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形成相应评估报告,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500 人。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全面和严格的地方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地表水、海水、空气、机场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既反映我国特征,又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善地表水、空气、入海河口、近海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深化细化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落实分区管理战略,完善富营养化评价要求,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防范环境风险。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价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水质评价技术方法,推动设立达标规划制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完善河口与海岸带水质评价方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整合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增设PM2.5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客观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服务公众健康指引,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建立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科学设置达标要求。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障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为目标,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研究瞬时噪声影响评价指标,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合理要求,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的支撑。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追踪国际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针对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特点,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人为本,配套环境质量标准实施需求,以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颗粒物(PM10 和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收紧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大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开展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以约40 项(类)行业型排放标准为主,综合型排放标准为辅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其中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约9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95%以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  制修订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合成氨、纺织染整、有机化合物制造、无机化合物制造、石油化工、农药、制革、啤酒、屠宰与肉类加工、酒精与白酒、海水淡化、有色金属、电池、钢铁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相关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研究完善工业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研究国家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监控方案,在排放标准中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防范环境风险。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优化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构成,共约35 项(类)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道路、非道路的新车和在用车(发动机)排放标准构成,共约25 项(类)标准。其中行业型、通用型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共覆盖约9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制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再生有色金属、电子、电池、锅炉、工业窑炉、涂装、印刷包装、饮食业油烟、制药、医药、人造板、砖瓦、铸造、玻璃、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加强对相关行业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满足风险防范需求。修订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恶臭控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  适应机动车工业高速增长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以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坚持道路与非道路移动源并重,机动车与油品标准同步,开展机动车和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新机动车和移动式机械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善在用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布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保障标准实施。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推动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制订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强国际机动车排放技术法规协调工作,跟踪和参与国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等技术法规的制订。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基于我国国情和固体废物管理规律,逐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类标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鉴别、分类规范化。针对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环节,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强化和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针对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新兴技术,制订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制修订建材生产、再生材料添加、电子废物拆解和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不同资源再生途径及其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准入手,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构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资源再生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铁路噪声排放标准为基础,兼顾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等交通设施,整合制订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制对象和方法,健全涵盖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4 类噪声源的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噪声排放标准。强化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当前机动车等移动源产品噪声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订工程机械、建筑服务设备、能源动力设备等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加强环境噪声源头控制。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促进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的下降,推动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结合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发展特点和水平,推动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的自主研究制定提供支撑。适应核电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针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铀矿冶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满足核与电磁辐射监管工作需要。  3.环境监测规范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进展,以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为重点,不断加大采用先进技术方法的力度,提高方法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需求紧迫性,分步有序地完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障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制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验证工作。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优先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工作需要,加快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围绕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加大自动监测方法制订力度,完善相关要求。针对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需要,全面修订技术较为陈旧的现行方法标准,加大采用成熟、可靠、高效的新检测技术的力度,力争尽早形成适度超前于现行污染监控体系需要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方法标准“储备库”。加强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和生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和保存方法标准的制订。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电磁  场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满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现场快速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开展新型在线监测方法标准以及高通量、定性、定量和半定量的生物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地面和遥感监测指标,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  (2)环境标准样品  针对“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以及实施相应监测方法标准的需求,开展基于环境水质、环境空气、土壤、生物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样品的研究,重点加强环境基体标准样品、有机物标准样品、温室效应气体等标准样品的研制,做好环境标准样品储备。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制修订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污染场地、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辐射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需求,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多项配套规范。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制订生态环境  监测技术指南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技术规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污染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制订沙尘暴和城市降雨径流污染等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建立水、气、声等移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和评价规范。强化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研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评价技术规范。适应环境管理需求,制订环境污染争议调查、仲裁监测技术规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加强环境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名词、术语和符号标准。探索开展模式、方法类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制修订国家与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国家与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为重点,加强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文件的编制工作。完善环境标准样品研制技术导则,为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5.管理规范类标准  紧密结合环境管理需求,根据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特点,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开展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源地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等各类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结合标准实施评估,对现行各类管理规范类标准进行清理。  继续推进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制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订后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为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等管理规范类标准,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  初步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化学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完善化学品危害鉴别和分类,加强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标准体系。按照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需求,研究建立化学品管理分类分级技术导则。完善合格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从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化学品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的角度,加强重点行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制订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  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簇,根据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的需求,研究制定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生物遗传资源采集、经济价值评价与等级划分,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导则与规范。制修订支撑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的标准与规范。  研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标准簇,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识别方法、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事故应急规范等,修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探索制订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建设和管理规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指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和处置技术规范等。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加快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不断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制订工作,推动可持续消费。以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优化。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为持续提升环境保护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要遵循“四结合”原则,即与当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相结合、与长标龄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实施标准政策措施相结合。“十二五”期间选取30 项左右重大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实施评估,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技术规范,电镀、制浆造纸、机动车、生活垃圾填埋场、汽柴油输送和存储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同时带动相关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的评估。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将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部有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共同参与完成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重要依据,作为改进标准制修订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鼓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评估,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环境管理要求变化、相关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进步、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估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形成的评估报告中明确制约达标的技术、经济和政策等关键因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标准修订和相关标准体系调整建议,提出完善环境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扩大环境保护标准社会影响,推动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带动相关人员全面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建立统一有序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机制。宣传分为日常宣传和强化宣传。多渠道广泛开展标准日常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期刊、报纸、热线、培训等渠道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网络体系。探索与环境日、地球日宣教活动相结合,开展专题宣传。  对于重要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强化宣传,搜集汇总舆情动态,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宣传和发布后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准确理解环境保护标准。加大标准信息公开力度,在报纸或网络上刊发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加强公众参与,涉及民生的重要标准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坚持标准的公益性质,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标准出版工作,并发送至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境问题、不同管理环节的需求,出版相应适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汇编。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的出版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标准培训机制。培训分为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的标准专题培训和各环境管理业务部门、各地、各行业自行组织的标准培训等多种类型,以环境保护标准总体系和主要子体系、“十一五”以来新发布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标准宣贯网络,使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和全社会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显著提高。  全国层面统一组织的环境保护标准专题培训每年2-4 次,“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约10 项标准及约100 项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培训。面向地方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部相关派出机构与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共培训3000 人次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主办,并指定具体部门管理,既包括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也包括针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共约培训15000 人次。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和体系构建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完善、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等基础性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理论体系。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完善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为满足新时期标准工作需求,加强环境保护标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工作。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以国内外环境管理理念与制度研究为基础,重点开展和深化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评估方法、环境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制定方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机制、区域、流域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制定方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要求、累积性污染物控制方法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参考国内外优先控制污染物评估筛选方法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特征,开展我国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着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筛选方法,初步形成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并逐步建立名录更新机制。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开展各种环境介质的环境质量标准、各种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重点进行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土壤与污染场地、固体废物、声与振动、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化学品管理、环境信息及物联网、遥感环保应用等标准体系设计。妥善处理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综合型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与配套标准的关系。研究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措施。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国家级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数量充足、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按照建立最广泛环境保护“统一战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强化竞争机制,吸引全国环境保护科研院所、高校、中科院、行业协会、行业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注重发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在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水、空气(含移动源)、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环境监测等各领域环境保护标准专家库,形成相对稳定的专家支持群体500 人以上。各地应同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评估工作。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机制,成立由行政部门、科研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标准审查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的技术把关 对于重大环境保护标准,探索组建联合编制组,充分吸纳相关领域一流专家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将科学研究和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重大标准决策的前置条件。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逐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数据库。建立一套全面、高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强标准专业网站建设和标准热线维护工作。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作为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实践内容,将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或工作计划,把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国家和地方标准培训、评估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在环保科研院所中积极培养标准制修订人才和培训师,督促各级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  (二)增加资金投入  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具体包括: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开展约30 项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的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约0.10 亿元。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的媒体与公众宣传、培训、文本及有关汇编出版、培训教材编制与出版等工作,共约0.09 亿元。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及基础性工作、能力建设(全国监测方法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标准动态信息管理、标准专业网站、热线建设与维护、环保标准与基准基础数据库建设等)、环保标准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共约0.50 亿元。  (三)完善管理制度  以“立项-制修订-发布-宣传培训-跟踪评估”为周期,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标准五年滚动更新机制,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持“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把立项关,建立并严格执行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和制修订承担单位筛选公开制度。针对急需标准,建立立项调整机制,加快标准审批程序,建立标准工作“绿色通道”。针对部分标准类别,健全灵活的修改单制度。加强在订标准项目技术管理,建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和进展通报制度,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四)加强科研支撑  将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技术与方法、重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提供基础支撑的科研项目优先纳入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研项目,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专项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需求的相关科研项目,为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提供扎实的基础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主体,在2015 年年底,对规划实施及有关工作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对承担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将经费预算执行率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适用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与主要发达国家、重要发展中国家、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环境污染防治发展历程、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设置、标准制定方法、实施机制与评估方法等,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跟踪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协调和国际机动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黑龙江友谊县环境保护局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友谊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该局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且具有所招标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能力的企业前来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友谊县环境保护局监测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THKF-2011-0530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第一包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套12BOD培养箱台13超净工作台台14声级计套25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台16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台17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台18离子色谱仪台1第二包1PH计(实验室用)套12电导仪套13离子计套14溶解氧测定仪套15气相色谱仪套16汽车尾气监测仪套17生物显微镜台18高压灭菌锅个1第三包1水质自动采样器台12大气采样器台33颗粒物采样器台34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套15多媒体计算机套26笔记本电脑台17全球定位系统(GPS)台28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台19震动测定仪台110降水采样器台211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套112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台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 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2) 须提供设备经营或者代理权证明(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及三年服务承诺原件   3) 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 交货地点:友谊县环境保护局(站前大街西段公路管理站院内)。  五、 资金性质及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政府采购资金   2、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80%货款,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如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缴纳方式:电汇。如投标厂家缴纳现金,请自行到我公司开户银行缴纳,持“现金存款单”到我公司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退回方式: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退款时均以电汇方式退回,而且退回到原投标单位(不办理对个人退款)。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349  财务电话:0451-82262305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7日工作日期间的9点至16点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4室财务部。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 30日9:30分(北京时间)  2、开 标 时 间 :2011年5月 30日9:30分(北京时间)  3、开 标 地 点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16评标室  九、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友谊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友谊县站前大街西段公路管理站院内  电 话:0469-5991008  联 系 人:崔晓东  2、代理机构: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1号8号楼二楼205室  电 话:0451-82262304  传 真:0451-82262304/82310099  联 系 人:华正丽  电子邮箱:thzb82262304@126.com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pp  问:近日环保部发布《管理办法》,请介绍一下编制的背景和编制依据是什么?/pp  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 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pp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从法律层面看,我国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从政策层面看,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pp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落实《实施方案》,我部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我们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并认真总结了火电、造纸行业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发布了这部《管理办法》。/pp  问:《管理办法》编制的原则是什么?/pp  答:在《管理办法》编制全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pp  一是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办法》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依法规定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明确和细化了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和环保部门应依证监管的法律要求,对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pp  二是落实改革要求。《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各项要求,体现在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并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等方面。/pp  三是政策平稳延续。《管理办法》对我部已发布的《暂行规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pp  四是突出各方责任。《管理办法》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pp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p  答:《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共11条,第三章申请与核发共10条,第四章实施与监管共10条,第五章变更、撤销、延续共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第七章附则共8条。《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点。/pp  一是《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管理办法》依据国办印发的《实施方案》,依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一个完整周期内,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许可的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pp  二是《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其中前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 最后一项由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依法确定。《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许可排放量,并明确许可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批复的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pp  通过排污许可证,我们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从而不仅推动了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同时将排污许可更好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推动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pp  三是《管理办法》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是环保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并依证监管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才能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同时对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5种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pp  四是《管理办法》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管理办法》提出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 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经将每个排放口的各项要求,做成二维码贴在排放口标识牌上,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包括许可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要求、在线监测情况、历史执法记录等等,避免出现执法部门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放口,不知道应该检查哪个,具体到某个排放口不清楚应该排多少的问题,这不仅为环境执法提供极大便利,也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大的平台。/pp  五是《管理办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申请前就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在执行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应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内容 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的基本事项、承诺书和许可事项。监管执法部门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无证和违法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pp  六是《管理办法》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pp  问:去年,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办法》和已发布的《暂行规定》是什么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pp  答:《管理办法》是《暂行规定》继承和发展,是对同一件事情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定,因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暂行规定》当中与之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暂行规定》分5章共37条,修改后《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6个方面。/pp  一是调整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将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由原来《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记载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四个方面修改为“基本信息、登记信息、许可事项和承诺书”四个方面。其中将《暂行规定》中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事项的一部分,不再单列,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应作为今后依排污许可证执法的依据 将“排污单位承诺书”作为许可证的一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pp  二是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将《暂行规定》中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原则进行细化,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细化许可排放量确定依据和步骤,进一步规范许可事项的确定。/pp  三是调整了核发权限。为充分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衔接,《管理办法》明确无论是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均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p  四是细化规定了排污许可制的5项具体制度。包括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5项制度的具体规定。/pp  五是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 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pp  六是在附则中增加了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pp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请问,排污许可制度在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方面是如何考虑的?/pp  答: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在强化排污者责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pp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等内容。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通过企业长期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pp  其次,《管理办法》要求在核发阶段,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前公开拟申请的内容,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 在执行阶段,企业应公开执行报告,环保部门应公开对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执法检查的结果。通过一系列的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固定污染源管理的透明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监督污染治理的全过程。/pp  再次,《管理办法》还提出,环境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合理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并对监督执法的结果进行记录。/pp  最后,《管理办法》用一整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监测违法、材料弄虚作假、未依法公开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违法情形规定对应罚则、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pp  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明确和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了落实责任的路径,规范了环保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变企业违法、环保部门渎职的怪圈。/pp  问:前面您说过,排污许可推动了环境监管由浓度监管为主向浓度和总量监管并重,《管理办法》是如何推动这项改革任务的呢?/pp  答: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以来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落实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方面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推进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排放,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仍然是薄弱环节。此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许可排放量就是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同时为了确保排污单位做到达总量排放,在管理办法中设计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能够监控自己的总量排放情况,这就像排污单位自己建立了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pp  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也都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长期以来,由于各项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对象和污染物种类、许可量的确定以及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等并不一致,因此,严重影响了对超总量排放行为进行处罚。排污许可改革正是要在现有各项管理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按行业规定每个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监测方法,统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这样将为企业超总量排污处罚奠定坚实基础,从而真正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管控,同时解决一企多数的问题,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pp  问:自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方案》以来,环保部做了哪些工作,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pp  答:《实施方案》发布后,环保部以强化立法为统领、以制度整合衔接为重点、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pp  关于立法。我们积极配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将排污许可改革相关要求写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强化排污许可制的法律地位 同时为明确排污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时限要求,我部于7月28日发布部门规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各行业实施时间和适用的技术规范 近日又发布了本《管理办法》。这样两部排污许可制重要规章均已经出台,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我们已经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pp  关于制度衔接整合。我们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目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整合的思路已经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我们同时与税务总局密切沟通,现在已经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依据,两部门也对数据共享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我们提前建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大家可以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看到每个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企业定期报告的排放情况等内容,我们也正在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力度,为后续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与环境质量信息、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信息的数据融合打下基础,逐步走向生态环保大数据时代。/pp  关于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我们用了大量的精力制定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截止2017年年底,我们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环保系统的努力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pp  下阶段,我们一是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我们已经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了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2017年下半年以火电、造纸为试点,我们已经对几千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今后我们将完善许可证执法制度,开展依证执法,打击无证排污企业,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全面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三是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横向和纵向对接,利用大数据推动排污口信息化工作,大幅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p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3.05%、2.62%;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4.52%、2.77%。这位负责人说,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珠江流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0%,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18.3%和6.7%。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为69.4%,三、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2.0%,劣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8.6%。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辽东湾和闽江口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三是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2012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2%。四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2年,全国79.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77.9%。全国98.1%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98.2%。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1.0%,夜间达标率为69.6%。五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六是生态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69个,总面积约14979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14338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9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363个,面积9415万公顷。七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全国79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表明,试点村庄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这位负责人指出,2012年,是中国发展征程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提出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28个省(区、市)相继召开了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6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2.77%。三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0个,涉及总投资近1.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79个,约占总投资的一半;对不符合要求的24个项目采取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000多亿元。四是解决民生问题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74个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标准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项目监测并实时发布数据;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安排专项资金54亿元治理重金属污染;全国治理历史遗留铬渣230万吨;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五是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有较大突破。国务院先后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推进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太湖等流域水质得到初步改善;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对生态良好湖泊进行保护。六是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强化。李克强同志主持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对36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工作;全国15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县建设,53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七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资金量不断增加。2012年,转移支付范围包括466个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达到371亿元。八是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全国15台运行核电机组处于安全状态,29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9座民用研究堆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开展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近6万家。九是政策法制科技监测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在15个省(区、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进程,成功发射&ldquo 环境一号&rdquo C卫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取得新进展;发布环境保护标准68项;成功举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国合会20周年主题边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2年年会。十是环境保护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顺利推进,565个项目开工率达97%,完工率为65%;国家支持24个省(区、市)的163个县(区)级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170个基层监察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和挥发性气体检测设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培训各类人才4万余人次。
  • 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名单公示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了2013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共63项。  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已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为体现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监督,现将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及其内容持有异议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政编码)等,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100082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我办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项目,视为无异议予以确认。对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查证后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条件的,予以奖励。  附件: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获奖等级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一等奖1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陈吉宁、李天威、任景明、金凤君、刘 毅、李 巍、刘 洋、黄沈发、韩保新、李彦武、王亚男、高 晶、李小敏、段飞舟、刘小丽2中国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基地、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鲍晓峰、李昆生、陆红雨、丁 焰、龙 军、岳 欣、刘双喜、李 凯、解淑霞、艾 毅、尹 航、杜建波、纪 亮、葛蕴珊、王鸣宇3苏州河底泥污染评价、疏浚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林卫青、付融冰、刘立坤、卢士强、朱南文、孙远军、邵一平、陈义中、余 江、顾珏蓉、矫吉珍、艾丽丽、朱永青、杨漪帆、刘 芳4军事装备废水处理及资源回收技术研究与应用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张 统、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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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曹云者、杜晓明、周友亚、郭观林、李丽和、许端平21华南典型流域水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研究及其应用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暨南大学、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许振成、李 远、曾凡棠、林 奎、曾 东、王振兴、赵学敏、虢清伟、丘锦荣22高浊度矿井水井下高效过滤系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张春晖、何绪文、秦 强、章丽萍、王春荣、王建兵、于 妍、罗 宏、彭应登23半干旱风沙区牧草植被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持技术研发太原理工大学、山西鸿昌农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吕永康、何秀院、何 敏、王 锐、黄俊发24河南省燃煤机组二氧化硫减排保障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朱莉娜、董雪峰、王 晓、周晓湘、汪永威、刘全山、马建伟、周新利、蓝晓村2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关键政策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任 勇、田春秀、李丽平、冯相昭、陈洪波、杨宏伟、尚宏博、冯升波、郑 艳26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付 强、李国刚、高丽荣、吕怡兵、滕 曼、胡冠九、罗财红、杨三明、杨婧三等奖1污泥机械脱水化学改性成套技术与应用武汉大学、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侯浩波、周 旻、蔡俊雄、孙 琪、张维昊2淡水池塘养殖污染生态工程化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研究所刘兴国、徐 皓、谢 骏、张根玉、吴 凡3油田压裂废液综合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研究长庆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周立辉、朱国君、冀忠伦、任小荣、蒋继辉4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战略研究与规划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张 斌、户文成、宋瑞祥、魏志勇、王世强5三峡工程175m试验性蓄水对重庆库区支流饮水安全影响研究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尹忠武、张 惠、柯学莎、刘 琰、付 青6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陈 帆、赵欣丰、耿海清、詹存卫、孙大东7微生物除臭技术与设备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军、许玫英、孙国萍、郑理慎、陈志平8带独立调湿减温塔的半干式烟气净化装置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 柯、张星群、方 涛、任少清、裘晓云9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水处理工艺应用于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华南理工大学汪晓军、陈思莉、顾晓扬、简 磊、万小芳10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生物生态处理与循环利用成套技术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何连生、蒋进元、张列宇、张清靖、潘远来1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集成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张广胜、邹雄伟、文立群、武军贤、童设华12固定污染源烟气湿度测量质控方法和连续自动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埃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杨 凯、王 强、周 刚、刘德允、钟 琪13基于多参数监测的电力节能减排优化管控系统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杜贵和、李晓斌、陈 实、杜晓峰、奚振乾14新型废酸焙烧再生系统与应用研究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启富、王海林、杨 绿、张振林、邱光习15基于污染减排的37项环境标志标准的研究与应用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刘尊文、曹 磊、陈轶群、冯 晶、柳若安16基于净化处理技术的六氟化硫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研究及推广应用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杜晓峰、苏镇西、祁 炯、李 睿、卢 林17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关键技术与保护对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北京大学李俊生、胡理乐、张风春、朴世龙、马 剑18南方现代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翁伯琦、王义祥、林代炎、廖建华、应朝阳19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资源研究院、东营福斯特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蔺爱国、张贵才、李 彬、杨建刚、孙剑珍20绿色油田清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设计院)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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