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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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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相关的资讯

  • 德合创睿发布放射性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新品
    一、仪器简介传统的放射性水样前处理过程,包括取样、浓缩、转移、洗涤、蒸发、灼烧、灰化、称重等一系列环节;水样浓缩环节,样品量不得超过烧杯的1/2,浓缩过程中要求微沸,浓缩步骤需要多次手工加液、转移、洗涤,浓缩过程中加热功率不好控制,全程需要人员值守;水样硫酸磺化环节,水样蒸干过程容易溅射,不好控制,电炉灼烧不方便且安全性差;整个实验过程操作必须认真仔细,整个水样前处理过程相当漫长和繁琐,给实验人员带来很多不便。德合创睿全自动放射性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依据国标方法,实现各类样品蒸发浓缩赶酸无需人员值守,实验效率大大提高,且转移过程中无样品损失,保证安全高效运行。二、仪器用途适用于水质及自来水行业,放射性总α、β及其他放射性水样检测过程中的水样蒸发浓缩赶酸全自动前处理;环境空气降尘样品自动蒸发浓缩;溶解性总固体(TDS)项目的蒸发浓缩,等其他大体积水样浓缩过程。三、仪器特点可以最多将50L的水样,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蒸发浓缩到50ml,蒸发完成后可以不需要转移继续进行浓缩赶酸工序;最多可同时处理6/10个样品,满足大样品量浓缩用户需求;一键启动无人值守工作,仪器智能添加补充水样,实时记录已蒸发量,达到设定量停止工作;使用蒸发皿作为蒸发容器,赶酸无需转移,减少了待测物质的损失;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开机可继续工作,数据不丢失,样品无损坏;远红外陶瓷辐射加热,加热均匀,避免水样迸溅。一、适用标准 国际标准:? ISO 9696:2007水质 不含盐的水中 总α活度的测量 厚源法? ISO 9697:2008水质 不含盐的水中 总β活度的测量 厚源法 核行业标准:? EJ/T 1075-1998 水中总α放射性活度的测定 厚源法? EJ/T 900-1994 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 蒸发法 地质矿产标准? DZ/T 0064.76-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放射性化学法测定总α和β 环保行业标准:? HJ 898-2017 《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HJ 899-2017 《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国家标准:?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5265-94《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GB/T 5750.4-2006 8.1 《水质 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创新点:可以最多将50L的水样,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蒸发浓缩到50ml,蒸发完成后可以不需要转移继续进行浓缩赶酸工序;最多可同时处理6/10个样品,满足大样品量浓缩用户需求;一键启动无人值守工作,仪器智能添加补充水样,实时记录已蒸发量,达到设定量停止工作;使用蒸发皿作为蒸发容器,赶酸无需转移,减少了待测物质的损失;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开机可继续工作,数据不丢失,样品无损坏;远红外陶瓷辐射加热,加热均匀,避免水样迸溅。放射性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
  • 直击济南放射性核素检测全过程
    4月8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山东的菠菜抽检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饮用水抽检监测无异常。4月9日,记者跟随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详细了解了济南饮用水和菠菜放射性核素检测全过程。  取样:卧虎山水库及周边区域随机取样  4月9日的取样由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邓大平和放射医学研究所辐射防护监测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陈英民负责。上午10点10分,记者随同邓大平和陈英民一起来到济南主要饮用水水源之一的卧虎山水库。据介绍,卧虎山水库作为济南环境辐射检测点已有20多年历史,以往的常规检测多为一季度一次,每次的样品水量为20公斤,常规检测时要把样品水蒸干、浓缩,检测时间需要一周多。  邓大平说,3月27日开始的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核素应急检测和常规检测要求不同,饮用水不需要蒸干环节,而是直接对样品检测,每次的样品水量保证在1公斤以上就可以。  沿卧虎山水库大坝台阶下到水库边,陈英民用一个10公斤容量的塑料桶取了满满一桶样品水。记者注意到桶上标明了“卧虎山水库”和“4.9”字样,以此标注水样的取样地点和取样时间。陈英民介绍说,在水库每次取水样的地点不固定,以前也曾租船到水库中心取过水样。  取完水样后,10时32分,两位专家来到卧虎山水库东北角的仲宫镇东许村的菜地,采集菠菜样品。样品的采集也是随机的,但要事先征得菜农的同意,并按市场价格支付菜农费用。  菜农魏庆友的菠菜是露天种植,数量和长势比较符合样品要求。在征得魏庆友妻子同意后,两位专家采集了1.65公斤菠菜,并按每公斤2元的价格支付费用。在菜田地头,陈英民当场在装菠菜样品的塑料袋上写好采集地点和样品名称。10时50分许,两位专家带着采集的水样和菠菜样品返回省医科院。  至于为什么选择菠菜作为样品进行检测,邓大平解释说,菠菜是一种多叶蔬菜,叶片面积大,而且叶片表面有绒毛,容易吸附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所以选择了菠菜当检测样本。  送检:一品一登记  11点30分左右,邓大平和陈英民带着用于放射性核素检测的样品径直来到省医科院6楼的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化学实验室。记者注意到,在6楼的走廊两侧和放射化学实验室,摆了很多用于放射性核素检测的各种样品,其中以装有水样的塑料桶居多。  放射医学研究所工作人员把两位专家从南部山区采集到的水样和菜样进行编号,然后在一册名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检验原始记录》的登记簿进行登记。记者注意到,样品登记项目包括“采样点”、“样品种类”、“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等信息。登记簿内容显示,此项检测的“委托单位”是“中国CDC核与安全医学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记者注),“检验项目”主要是碘-131、铯-134和铯-137的“放射性活度浓度”。  样品登记完后,从南部山区采集到的水样和菠菜样品分别被装入专用的圆柱形马林杯,等待上机器检测。  检测时间:需要15至20个小时才有结果  随后,邓大平和陈英民又带记者到放射化学实验室对面的“γ谱实验室”。两位专家介绍,用于放射性核素检测的样品将被送入γ谱实验室,放到该实验室内的高纯锗γ谱仪进行检测。  高纯锗γ谱仪放在实验室的东南角,高近2米。仪器主要由上、下两部分构成,上半部分是铅室,主要用来隔离检测过程外界环境辐射干扰,下半部分是用来放置装有样品的马林杯的γ谱仪探头和两个液氮罐,液氮罐的主要作用是保证γ谱仪的探头在-200℃的低温环境下正常工作。  与高纯锗γ谱仪连接的是一台数字化谱仪和一台装有解谱软件的电脑,用于分析样品中的γ能谱变化,然后科研人员根据能峰变化分析样品是否含有放射性核素。  陈英民告诉记者,实验室里的高纯锗γ谱仪正在对一份样品进行检测。他指着电脑软件上显示的柱状图的红色区域说,一旦该区域的柱状图面积达到一定的量,就说明样品中存在放射性核素。目前正在进行的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核素应急检测,由于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极低,需要检测15至20个小时才能得到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  4月10日下午,陈英民告诉记者,4月9日从南部山区采集的水样和菠菜样品将于4月10日晚上进行检测,4月11日上午会得出检测结果。
  • 中国科学报:放射性废物处置遇技术难关
    日益增加的放射性废物令人担忧,然而很多专家都无法清楚说出目前中国究竟有多少放射性废物。公众的担忧不仅来自不断发生的核泄漏事故,更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息息相关。将于3月1日实施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或将推动我国放射性污染物的防治工作,但仍需要接受公众的审视与检验。  2月13日,离大学正式开学还有一星期,《中国科学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师范大学南门外的放射性药物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员李娜一早便开始忙碌起来。“过几天,我就更忙了!”她一边在放置放射性废物的冰柜前作记录,一边说,“等学生放假回来之后,实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又会多起来。”  在烦琐的处理流程和冗长的半衰期中,李娜必须每天记录下放射性废物的情况,等待专门机构将这些特殊的“垃圾”集中收走。  如同李娜所在的这间实验室一样,许多实验室也产生放射性废物。不仅如此,广泛使用的核电站、铀矿、辐照设备等工业设施则产生了数量更多、放射性剂量更大的废物。  2003年正式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律明确规定了放射性污染管理的五个方面,放射性废物管理则是其中之一。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三废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孙庆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高放射性水平废物的永久处置。  越来越多的“垃圾”  核技术在医药、能源、军事等领域的应用已经让人们尝到了它的甜头。同时,日益增加的放射性废物也让专家们头疼不已。但当《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相关领域专家时,却没有一位专家能说得清目前究竟有多少放射性废物。  李娜所在的放射性药物化学实验室主要研究放射性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情况,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包含放射性的溶液和动物尸体。  李娜介绍,他们所用的药物半衰期都不长,而10个半衰期后,放射性剂量则被认为已经减少到不足以造成伤害的程度,便可以进一步处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环保局提出申请,请专门人员来收走这些废物了。”  最近这些年,李娜感到收“垃圾”的人来得越来越频繁,实验室的放射性废物也越来越多了。  同样地,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统计,2009年,该院共收贮放射性固体废物22.2立方米,主要有污土、金属、工作服、塑料、玻璃、棉纱等,均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在1996年发布的《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中,这是一种“在正常操作和运输过程中通常不需要屏蔽”的放射性废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教授李珏忻也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称:“随着技术的发展,核仪器使用越来越多,留下的废物肯定越来越多。”例如,在找矿时地质工作者使用的探伤仪,其中带有小型放射源。  不仅在科学研究上,放射源也快速进入了民用领域。在常见的烟雾报警器中,便含有少量的放射性金属镭。“单个报警器放射性强度很低,但广泛使用后数量激增,放射性镭的处理便成了大问题。”孙庆红指出。  辐照技术的推广也带来不少放射性废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已建成运行的辐照装置超过200座。  早在1975年,湖南彬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获取钴源38支,放射总强度为5500克镭当量。当时,彬州市农科所利用钴源先后开展了辐射诱变育种、食品灭菌消毒、刺激作物增产、辐射产品加工等综合性应用。  30多年后,这批钴源早已废弃。其间产生了大量放射性废物,针对这些废物的处置则花费了330多万元的经费。  此外,自1956年以来,全国几十座铀矿山、铀水冶厂、铀采冶联合企业已遍布云南、西藏、内蒙古等地区,完整的铀矿冶工业体系同样留下了危险的放射性废物。  孙庆红透露,我国现有核电站中,每一个百万千瓦级的机组将产生50到100立方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而根据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核电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前,中国将新建27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届时将有超过30台的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投入运行。据此估算,到2020年,由这些核电机组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在1500到3000立方米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来自核电站的废物体积看上去并没有达到惊人的地步,但它们都属于“高放射性废物”,其放射性水平高、释热量大、毒性大,处理和处置难度非常大,且费用非常高。  日益严格的管理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核事故让人们谈“核”色变,也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无不相关。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胡华四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强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事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核能和非动力核技术及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早在1987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下发文件《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废物的收运及废物库的管理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对此,胡华四解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活动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三个核心环节。”而放射性废物管理还应以安全为目的,具体应遵循“减少生产、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测”的原则。  但是,由于管理不善带来放射源丢失、违规使用的事故仍然时常发生。  2004年7月12日凌晨,唐山市某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因操作不慎,将一个用于工业探伤的硒-75放射源失落在施工现场。10余名工人误将放射源当做机器配件,最终发现主要受照者受到全身非均匀照射。  无独有偶,2008年4月11日,山西省农科院旱农辐照中心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钴源意外照射事故。由于违规使用已经退役的钴源室照射药剂,数名工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辐照。  另外,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对放射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缺乏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项管理制度,乱堆、乱放放射性废矿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威胁着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中广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反应堆工程设计与燃料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岷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针对这些情况,政府部门对放射性废物进行了日趋严格的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解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要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排放废物要经国家许可”、“对高放废物要进行分类处理”等原则性问题,而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则将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了。  那么,对具体单位而言,新《条例》的实施将带来什么变化?北京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处工作人员称,目前仍在等环保部的进一步通知。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回应。  肖岷认为,国家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力度加大,不仅相关文件得到了细化,管理体系也在进行调整。  有报道称,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机构上将进行大幅度调整,国家能源局将新增设核电司,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调整到三个司,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近千人。国防科工局新增设核应急司。  永久保存难题  孙庆红长期与放射性“三废”打交道,中低放射性水平的废物主要以暂存后处置为主。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建有两座中低放射核废料处置库,分别位于甘肃玉门和广东大亚湾附近的北龙,还将在华东和西南建设两座区域性低放废物处置库。  1944年,美国田纳西州橡树岭进行了世界上首次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在今天看来,第一个用于处置“放射性污染的破碎玻璃器皿”的处置场,只不过是橡树岭处置场中的一条简易地沟,填满了未经处理的废物。  在核动力发展的初期阶段,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采取了与此类似的方法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置。如今,国际原子能研究机构成员国中已经有100多座专业的设施运行。  在普通人眼中,放射性废物暂存库恐怕是一个非常神秘的地方。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已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孙庆红向记者透露,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放射性废物暂存库。  1998年建成的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深藏在大别山脉的崇山峻岭中。戒备森严的仓库配备厚实的铁门,地面上有一个个标有字母的水泥盖板,放射性废物就封存在盖板下面。  运送废物的卡车,必须加装防护铅板,每次将放射源搬入库中后,经办人员、车辆必须进行彻底清洗。这些“洗澡水”被排入专门的蒸发池,防止其混入地表及地下水体。  去年6月,该库结束了为期8年的改造工程。改造后的废物库实现了物联网远程在线监控,这在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中走在了前列。  与此相比,高放射性水平废物处置的技术要求则高很多。高放射性核废料含有多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高放射性元素,10毫克钚就能令人毙命。  所以,在孙庆红看来,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高放射性水平废物的永久处置。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苏锐曾撰文称,高放废物的最终去向是深地质处置。这需要把高放废物埋藏在距离地表深约500米到1000米的地质体中,使之永久与人类的生存环境隔离。  首先要将高放废液变成玻璃固化体,再将玻璃固化体装入金属罐中,并在地下1000米的深部找一块2平方公里到10平方公里不等的坚硬岩石,将装有高放玻璃固化体的废物罐埋藏其中,最后用一种特殊的回填材料将所有深部空间封填。  孙庆红形容:“看上去有点像一座巨大的坟墓。”  因此,地质条件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南京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科学系教授周启友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选择高放废物的处置地点最重要的则是要地下水的条件。  “我们要寻找一个不含地下水或者地下水移动非常缓慢的地方。”周启友说,“除了自然条件,还需要加固工程屏障,对岩石圈进行保护。”据此,一些专家认为甘肃敦煌北山可能是将来最为理想的高放废物处置库。  不仅是中国,高放废物的处置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从建造核电站的那天起,德国政府有关机构和地质、核电专家就在为核废料的最终去处而发愁。  目前已知的看法是,核废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得流入自然界。那么,什么样的建筑构造和地点能经得住自然界的沧海桑田?  “别放在我家后院”  在美国的报刊上,经常会见到这样的缩写——NIMBY,即Not in my backyard.意思是:别将垃圾放在我家后院。  纽约市的许多垃圾填埋场因为不符合美国环境署的环保标准而被迫关闭,一些城市索性将垃圾直接运到别的城市或其他州。被动接受垃圾的城市的居民就非常愤怒,他们组织了“NIMBY”运动,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在令人恐慌的放射性废物处置上,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2008年,在一家地方网站的论坛中出现一个“湖北省的放射性废物库在广水市”的帖子。帖子中陈述了“广水市癌症发病率全省最高与省放射性废物仓库具有很大关联”,并抗议废物库继续在当地运行。  而2010年11月,中国核工业集团与法国阿海珐公司签署的协议则引发了更大的波澜。协议规定,在甘肃嘉峪关以北的金塔县内建设一座年处理规模达到800吨的乏燃料后处理基地。  这意味着,今后运往甘肃的核废料不仅来自国内的核电站,还有可能来自周边国家。“回收技术是否成熟”已经成了专家担忧的问题。  不过,这已不是阿海珐公司第一次在运输核废料途中遭遇“拦路虎”。作为国际“核废料处理中心”,核废料在法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往来运输,所到之处,无不遭到民众的强烈抗议。  普遍认为,核废物处置计划的成功离不开与公众良好的沟通。长久以来,一些国家已经采取若干种步骤,并取得相当的成效。  例如,在匈牙利,上世纪90年代的两次选址受阻后,匈牙利原子能委员会于1992年启动了国家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选址计划。委员会采用公众自愿参加的方式,确定了愿意成为这些场地“东道主”的社区,最终在这些社区内选定了6个处置场场址。  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全面的公众磋商过程是专设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库选址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在我国,在环境问题上与公众进行互动才刚刚兴起。胡华四向记者表示:“将来,公众对核的态度将影响核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如何使公众既不“对核安全报以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致“谈核色变”,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  “必须要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核科技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他说,“要使公众能理解、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应当保障充足的经费开展核科学的普及工作。”  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和矿石  含有铀、镭和其他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铀矿山废石、尾矿和水冶厂尾砂,放射性水平较低  铀的精制、转化、同位素分离和燃料元(组)件制造  含铀的坑道废水、选矿水等  核电厂和其反应堆的运行  含活化产物和裂变产物中、低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物及卸出的乏燃料  核燃料后处理厂的运行  含裂变产物和锕系元素高放射性废液和废物  核设施退役  堆芯活化材料、可回收的放射性污染废钢铁及其他废金属、大量放射性水平极低的固体废物  核能研究与开发、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  废辐射源,主要是钴-60和镭-226源
  • 日开发出能大幅缩短放射性铯检测时间的装置
    新华网东京4月9日电(记者蓝建中)在研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对环境的长期影响时,需要检测河水中的放射性铯浓度,但由于浓度较低,检测起来非常费时。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7日宣布,其研究小组利用普鲁士蓝开发出一种新装置,能够大幅缩短低浓度放射性铯的检测时间。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飞散到福岛县境内,很多铯沉积在陆地上,此后由于雨水等因素逐渐进入河流。由于每升河水中放射性铯的含量一般不到1贝克勒尔,因此需要取20升到100升样品水,进行过滤和浓缩之后才能检测。这种前期处理需要6小时到1周的时间,导致研究人员无法开展大规模的多地点持续检测。  普鲁士蓝是一种古老的蓝色染料,可以用来上釉和做油画染料。研究人员利用锌元素置换普鲁士蓝中的铁元素,然后将改变过的染料附着在无纺布上,开发出一种新型检测装置,成功提高了吸附放射性铯的效率。  实验显示,水流过这种装置时,装置中所含的钾就会与溶解在水中的铯发生置换,从而捕捉铯并蓄积在装置内。利用这种检测装置,处理20升水的时间能够由6小时缩短至8分钟,而且在pH值3到10的范围内都能够保证检测出来。  研究人员说,由于检测效率大大提高,今后将能够以更高的频度在更多的地点检测福岛县境内的水,有关机构准备从本月开始就将新装置投入应用。
  • 海洋一所研发世界最灵敏水体放射性监测仪
    “我们刚制造的新仪器,检测海洋放射性的灵敏度,要比世界上最好的同类仪器还高100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简称海洋一所)党委副书记孙永福,在近日举办的“2016高校博士团走向海洋”活动上透露说。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西太平洋和我国近海检测放射物任务量大增。传统监测方法,需要船舶在海域大量收集海水。海水样本装进大桶,搬运到陆地实验室,再富集检测,这样成本高、出结果慢。  海洋一所的董振芳研究员团队,为此研发了一款水体放射性快速监测仪,今年制造实验成功。现在,这款仪器被放进大海,随着拖曳船的行进,船上即时得到了放射性数据,且只需一个人就可完成操作。  孙永福说,这款灵敏度超越世界水平两个数量级的仪器,是董振芳潜心研发的成果,为此董振芳三年未从事任何其他工作,也未发表论文。  孙永福还介绍道,目前在海洋设备和仪器方面中国有很多空白需填补。一些尖端装备还需要从挪威、德国等海工强国进口。孙永福期望参加活动的博士生能够积极加入海洋科技队伍。  据了解,“2016高校博士团走向海洋”考察活动为期一周,来自清华、北大和中国地质大学的60名博士生在青岛和天津近距离接触各种海洋尖端科研项目,包括“油指纹”检测、海况预报、海洋生态模拟系统等。该活动由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主办,国家海洋局宣教中心承办。
  • 莱伯泰科:公司ICP-MS可满足饮用水中放射性元素测定的要求
    近期有投资者向莱伯泰科提问,生活饮用水新国标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关注到配套的新国标《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也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放射性元素等,并且将于今年10月实施,公司有无受益该标准落地?  公司回答表示,对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中所提及的放射性元素测定,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如水样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活度浓度测定,公司的微控数显电热板、微波马弗炉等产品可应用于水样蒸发、无机盐残渣灼烧等前处理过程 如铀的测定,公司的LabMS 3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可满足测定铀及超铀元素的要求等。
  • 赫施曼助力海洋中放射性核素检测
    HY/T 235-2018规定了日常检测和核事故情况下海洋环境样品中主要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以下简述其中一种:海水和沉积物中总铀的测定。方法原理如下:直接向水样中加入荧光增强剂,使之与水样中铀离子生成一种简单的络合物,在光(波长337nm)辐射激发下产生光。采用“标准铀加入法”定量测定铀。分析步骤如下:1.海水样品:取5.00 mL pH为3.0~11.0的被测水样(如铀含量较高,可用蒸馏水适当稀释,近岸海水样品一般稀释倍数为10)于石英比色皿内,测定荧光强度N0;再向样品内加入0.5 mL荧光增强剂,充分混匀,测定荧光强度N1;再向样品内加0.005mL的1.0μg/mL铀标准溶液,充分混匀,测定荧光强度N2。2.沉积物样品:称取样品0.01 ~0.20 g于聚四氟乙烯烧杯中,用少许水润湿,用瓶口分液器分别加入5 mL硝酸、3 mL高氯酸、2 mL氢氟酸,摇匀,加盖,在电热板上加热约1h,试样分解完全后,用镊子取下盖子,蒸至白烟冒尽。取下烧杯,趁热沿壁加入5 mL已100℃预热的硝酸,加热至溶液清亮后立即取下,用约10 mL蒸水水冲壁一圈,放至室温,转入25 mL容量瓶中,用水释至刻度线,摇匀,澄清后待测。取5.00 mL被测样品(如铀含量较高,可用水适当稀释)于石英比色皿内,测定光强度为N0;向样品内加入0.5 mL荧光增强剂,充分混匀,测定荧光强度N1,再向样品内加0.005 mL的铀标准溶液,充分混匀,测定荧光强度N2。赫施曼瓶口分配器可代替量筒、刻度移液管,便捷、安全地进行0.2-60ml的液体移取,基础款适用于常规试剂,带安全阀的ceramus可应对硝酸、盐酸等易挥发、腐蚀性较强的特殊试剂,还有氢氟酸专用瓶口。实验室移取几微升到几毫升的液体,一般采用移液器。相对于常规的手动移液器,Miragen电动移液器拥有多种优势。首先是调数快,常用数值可直接调用。在调整数值时,手动移液器只能转动旋钮去调整,如果相差较大,就需要转很多圈。Miragen电动移液器在转动时,系统会辅助加速。更为方便的是,你可以预设6个常用数值或程序,直接调用。其次是模式多,减少重复更便捷。Miragen电动移液器可给电机多段信号,从而达到吸液和排液分次数且各段体积可调。可实现单吸多排、多吸单排等效果。比如上面的荧光增强剂的移取,可设置单吸多排,吸取5.0mL,分10次排液,每次0.5mL,总共1次吸液、10次排液;而如果是手动移液器,就需要进行10次吸液和10次排液,手部的运动距离会增加约十多倍。另外单吸多排还可以单独设定每次排液的体积。Miragen电动移液器的应用优势明显,价格优势也很大,这大大推动了电动移液器的普及,助力实验室微升级液体移取能力和效率的提升。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2020]44 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总β放射性监测是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监测项目之一,为了统一和规范各监测单位对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总β放射性的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日期至2024年1月26日。总β放射性是指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各种核素的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总和,它不包括3H、14C的放射性贡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方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事故状态下参考使用。现行常用水中总β放射性测量标准有:(1)《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阿源法》(HJ899-2017)原环境保护部发布,该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 13 部分:放射性指标》(GB5750.13-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β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3)《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方法 蒸发法》(GB8538-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该标准采用薄样法和活性炭吸附法,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EJ/T900-1994)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排放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的测定,也可用于咸水或矿化水中放射性的测定。(5)《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1~0064.80-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采用放射化学法,适用于地下水总β放射性的测定。(6)《煤矿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测定方法》(MT/T744-1997)。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工业部发布,采用比较测量法,适用于煤矿矿井水,深井水总α和总β放射性测定。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抄送: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附件2、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东京都饮用水放射性碘超婴幼儿饮用标准
    人民网3月23日电 福岛核电站事故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仍在继续扩散。继福岛、茨城、栃木、群马县产部分蔬菜因放射物质超标而禁销后,今天下午2时30分东京都从葛饰区净水厂采集水样本中首次检测到了超过婴儿饮用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碘。  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升饮水或牛奶中所含放射性碘成人不得超过300贝克勒尔,婴儿不得超过100。此次在水样本中检测出的数值为210,介于成人和婴儿之间。但东京都官员在记者会见中强调,该数值时在长期饮用的前提下的算出,幼儿短期内饮用不会立即对身体产生危害。饮水的中的放射性碘容易被婴儿吸收引发甲状腺癌症。此前齐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有数千名儿童因此患上甲状腺癌症。  尽管东京都宣称检测出的放射性碘含量对成人,尤其是40岁以上中老年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消息传开,东京部分地区还是掀起了小规模的矿泉水抢购风潮。记者会见15分钟后,位于中野区的某大型连锁超市中陆续出现了疾步如飞奔向矿泉水货架的主妇们,此时满满排列的商品已经剩下了不到一半。此前东京都的大规模物资抢购直接影响到了救灾物资的发送和调配,因此很多商家出台了限量措施。这家连锁超市也规定每人每次可以购买的饮用水不得超过4升。很多顾客到了付款台后又不得不将多出的部分放回货架。而其中也有极少数人表现出了特有的“聪慧”。记者看到有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分别多次进店,每次4瓶,停在超市门外两人的自行车筐内塞满了大瓶矿泉水,其举动让人侧目。  天灾之后的人心惶惶中,任何异常都有可能引发市民恐慌、争购物资。针对这次饮用水超标问题,目前东京市民表现冷静,但随着情况变化今后是否会再掀起一场“饮水恐慌”呢?记者将作进一步报道。
  • 福建、台湾南部海域放射性物质监测正常
    记者11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开展的2013年度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初步结果显示,我国福建海域、台湾南部海域表层海水中放射性物质铯-134未检出,铯-137活度水平处于该海域本底范围内。  国家海洋局表示,自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方持续将大量放射性污水排放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我国海洋环境安全和保护人民健康,国家海洋局于今年10月20日启动了2013年度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第二航次。截至11月8日,航次共执行作业任务20天,已完成我国福建海域和台湾南部海域的监测工作,期间采集海洋大气、海水、海洋生物及沉积物等各类样品共计1150余个。目前监测队伍正在福岛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公海海域执行监测任务。  据介绍,本航次开展了“海洋放射性现场监测设备”的示范应用工作。该设备是国家海洋局为应对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组织有关单位自主研发的具备高效富集、快速分析功能的放射性现场检测仪器,将极大提高放射性监测检测效率,可满足常规及应急状态下的放射性监测需求。  目前,监测队伍已利用该设备对我国福建海域、台湾南部海域采集的20余个表层海水样品铯-134、铯-137进行了现场分析检测。初步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海域表层海水中铯-134未检出,铯-137活度水平处于该海域本底范围内。
  • 福岛核电站附近海水放射性碘浓度超标3355倍
    3月29日,日本首相菅直人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在回答社民党党首福岛瑞穗的质询时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很可能会报废。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30日说,对29日从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水口附近采集的海水样本进行检测后发现,其中的放射性碘浓度已达法定限值的3355倍。  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说,海水样本是29日下午从1号至4号机组排水口南330米处采集的,经检测发现放射性碘-131的浓度达到法定限值的3355倍,而26日下午在同一地点采集的海水样本中,这一浓度是法定限值的1850倍。  不过,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同时强调,碘-131的半衰期仅为8天左右,即便考虑到它在海洋生物身上积聚的因素,人们真正接触到这种物质时,它已经过相当程度的衰变。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相关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电话:(010)65646134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5.《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 《放射性环境监测与评估》通过国家重大科学仪器项目评审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近日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作会议暨应用现场方案评审会上,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承担的《放射性环境监测与评估》应用项目,通过评审并获得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来自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等单位的近30位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集中对五个任务组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项目总体进展、仪器开发进展、应用开发进展、工程化实施、产业化推进及项目管理方面的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不仅对我国核燃料生产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且对其他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测和评估起到促进作用。
  • 莱伯泰科在放射性污染检测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发成果荣获国家发明专利
    近日,莱伯泰科与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在合作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出口贸易突发性事件检测及应对技术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放射性污染检测技术领域中的研发成果《放射性锶固相萃取、样品制备及活度测量集成装置》荣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放射性锶固相萃取、样品制备及活度测量集成装置》分析或者研究某一个放射性核素时,通常需要进行分离或富集。从钋和镭的发现,到铀的裂变产物的分离,再到超锕系元素的合成和新核素的发现,直到污染物中放射性元素的检测,放射性核素分离已成为放射化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莱伯泰科Isotope N1放射性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的出现,为放射性核素检测提供了一套快速高效的全自动分离与分析装置,助力海关建立先进的放射性污染检测技术体系,并大大提高海关在口岸核生化突发性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Isotope N1 放射性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基于顺序注射、固相萃取和流气计数技术的集成化放射性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Isotope N1,将高效锶特异性固相萃取技术与程控顺序注射技术相结合,同时集成红外线蒸发制样系统、低本底流气式β探测系统等,结合自主开发的在线设置控制软件,可实现放射性锶快速分离、制样、检测、结果报告的集成化和自动化,能够将放射性锶分析时间从传统方法的1个月缩短至数个小时,可将分析人员从传统的全手工、高度依赖操作熟练性、耗时长的化学分析过程中解放出来。Isotope N1 放射性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典型样品测量参数分析时间对鱼类、土壤类样品,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分析时间平均值为1小时48分钟。最低探测限根据每个样品实际测量灰鲜比、回收率、测量时间,结合本底测量结果,计算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最低探测限为0.093Bq/kg(鱼类)、2.94Bq/kg(土壤)。锶化学回收率对鱼类、土壤类样品,梯度加标,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锶化学回收率平均值为83.6%。测量不确定根据《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不确定度来源主要为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回收率不确定度、效率不确定度,对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评估后进行总不确定度合成,锶全自动快速分析装置测量不确定度为7.8%(k=2,鱼类)、9.6%(k=2,土壤)。未来,莱伯泰科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生产和市场拓展的推动作用,打造出更先进并能切实解决行业痛点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国产替代加速提供强劲动力
  • 恒奥平行浓缩蒸发仪在长海县水产品检测中心得到实际性应用
    平行浓缩蒸发仪是在温和的条件下,通过同时减压/加热/漩涡振荡对多样品进行浓缩的小型仪器,可将样品浓缩到定量体积或直接浓缩至干。长海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的型号为HPE-12平行浓缩蒸发仪以及HVS-02真空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测定贝类腹泻性毒素以及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安装完毕后,我公司工程师就检测中心的样品当场做了实验,实验效果得到了老师们的高度肯定。据老师实际反馈平行浓缩蒸发仪与原来使用旋转蒸发仪相比显著提高了实验效率,原来旋转蒸发仪一次只能浓缩一个样,HPE-12一次可以浓缩12个样品,而且设定参数后无需看管,自动化程度高。前段时间检测中心刚刚采购了我公司的数控固相萃取系统,据反馈应用效果也是比较满意。非常感谢老师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另外,长海县人少景美,水产品丰富,物美价廉。也是个旅游度假的好去处哇!
  • 水质之总α放射性的测定国标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环保部:未发现朝鲜地下核试验人工放射性核素
    针对2月12日朝鲜进行的第三次地下核试验,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环保部门继续在我国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加密监测点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截至今天上午11时,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大气气溶胶样品监测中未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  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在内的31个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正常水平。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进行封闭式地下核试验,由于核裂变而泄漏的环境辐射污染较小,即使设备等发生故障有少量放射性物质逸出,大致估算,也仅为大气核试验的十万分之一。  1963年8月,美国、苏联和英国签署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即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但允许在地下进行核试验。陈晓秋说,此后很多国家都转到地下做核试验。一方面,地下核试验的爆炸当量比大气核试验小很多,可进行主要性能测试,如验证理论计算和工程设计是否正确,为改进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等 另一方面,其泄漏到环境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比大气核试验少很多,仅为十万分之一。此外,伴随核裂变产生的放射性氙-133,半衰期为两天多。“如果设备等发生故障,有少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出,对环境的辐射影响也仅出现在前几天。”  陈晓秋说,从《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到1996年9月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世界各国进行了大约上千次地下核试验。以往的经验证明,地下核试验的环境辐射影响较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也比较小,所排放的放射性核素在土壤中每年仅迁移几厘米”。
  • 气溶胶中γ 放射性核素的测量γ 能谱法 标准征求意见
    p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是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控网)常规监测项目,亦是核事故情况下的预警监测项目,测量结果可用于评估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外照射、以及因吸入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而造成的内照射。掌握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的水平,对于评价核与辐射设施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是否遵守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特别是应急情况下,对于判明污染物类型,评价污染范围和可能造成污染程度、决策采取的防护行动均具有重要意义。br/br/  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气溶胶γ能谱分析主要依据《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WST/T 184-2017(WS/T 184-2017 ,自 2018 年 5 月起实施,代替 WS/T 184-1999),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工作场所空气和个人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但该方法为通用分析方法,对采样设备性能、滤膜截留效率与压降、样品采集过程、样品保存与处理、探测下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未作详细规定,作为环境监测依据的标准方法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br/br/  2017 年 5 月、2018 年 5 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签订了制订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合同,合同编号为 BZ201760,BZ201801,项目分两年实施。br/br/  标准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制订,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秦山环境应急监测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参与验证实验。br/br/  参与方法验证的仪器设备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a6fb4ff-bd9e-4749-ae72-f27405d6a0f5.jpg" title="使用仪器情况登记表.jpg" alt="使用仪器情况登记表.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 "br/  近日,《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c328b754-0c2d-4428-8ce1-ee7e1cf4d28f.pdf" title="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征求意见稿).pdf/a》正式发布。/pp style="text-align: left "br/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br/br/  本标准适用于用大流量或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气溶胶的采集,滤膜经压缩处理后,用高纯锗(高分辨 HPGe)γ能谱仪分析气溶胶中γ射线能量特征谱线能够分辨开的γ 放射性核素组成及其浓度的手工测量方法。br/br/  当环境空气采样体积约为 10000msup3/sup(标准状态),本方法主要γ放射性核素的探测下限为 5μ Bq/msup3/sup~100μBq/msup3/sup。br//p
  • 江苏省首台走航式海洋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下海应用测试
    7月11日至12日,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江苏核管中心)在连云港组织首台走航式海洋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海上测试,取得圆满成功。   海洋放射性监测传统采用人工采集水样、运至实验室开展分析测量的方式,监测周期长,特别是涉及离岸较远的管辖海域和远洋海域监测时,耗时更长。近年来,在线监测由于其节约人力、可实时监测的优点,日趋受到重视。该方法通常采用海上浮标平台搭载水下辐射探测器进行测量,但只能定点测量,如面临事故造成的大范围海域核污染时,要想快速得到核污染分布情况必须在目标海域投放大量浮标监测设备,投入成本高。   本次测试的走航式海洋放射性在线监测系统由江苏省自主研发,可用于海洋核污染预警监控和应急监测,搭载于各类船只,开展大范围海域放射性巡测,大大提高监测效率。系统采用高灵敏水下辐射探测器阵列,在船载移动测量条件下有效提高探测效率、降低放射性核素探测限;同时利用先进的多探测器信号融合算法与谱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核素识别与活度测量的准确性。测试获取了连云港近岸、近海多处海域海水放射性核素的走航监测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开展更大范围海域监测和相关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 Milli-Q水没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碘131,铯137)的风险
    问题一:默克密理博纯水和超纯水系统能去除放射性物质吗?答:据新闻报导,以铯137、碘131为主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已经混入水中,它们是化学性质稳定的铯133和碘127的放射性同位素。 在ASTM*1(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和JIS*2(日本工业标准)中,碘是可以被活性炭吸附的物质。也就是说,Progard预过滤柱和Milli-Q超纯水柱中含有活性炭,可以吸附碘。自来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暂定指标是碘131:300 becquerel/kg,换算起来也就是6.5× 10-14 g/L(65 fg/L)。 Progard的碘静态吸附容量能达到700g,如果活性炭接近饱和,氯和碘会相互竞争,吸附上去的碘有可能又被释放。Progard在设计时就考虑到了这些方面,如果水机提示更换Progard柱,应尽快更换。 碘还可能以离子形式存在。RO膜、EDI和离子交换树脂都能有效去除溶解在水中的碘离子,我们认为去除效果尤以RO膜最佳。 由于铯是碱金属,通常以离子形式存在,因此也能被RO膜、EDI和离子交换树脂有效去除,我们认为RO膜的去除效果最好。 因为铯的电负性最小,在EDI离子交换过程中,与其他离子相比,铯优先被吸附去除。这时,铯以离子状态被浓缩并成为RO膜和EDI弃水。 这样的话,使用了Elix系列水机和以Elix做进水的Milli-Q系列水机,就可以像往常一样放心的使用纯水和超纯水。*1 ASTM D4607 - 94(200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Iodine Number of Activated Carbon*2 JIS K1474 :2007活性炭试验方法问题二:纯水和超纯水系统产水能饮用吗?答: 不行。默克密理博的纯水和超纯水仅供实验使用。关于Milli-Q水,请点击此处关于Milli-Q 纯水/超纯水器, 请点击此处关于Elix 纯水器,请点击此处更多详情,请来电垂询技术支持热线:400-889-1988
  • 东京都自来水碘放射性活度超过婴儿可承受限值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日本各地自来水及原奶和蔬菜等农畜产品受放射性污染的范围23日继续扩大,首相菅直人当天首次要求人们不要食用福岛县生产的一些种类的蔬菜。核电站放射性污染威胁到水和食品安全,开始对人们生活造成影响。  日本文部科学省23日公布,通过对22日采自全国47个都道府县中43个的自来水样本进行检测后,发现包括东京都在内12个地区的自来水都含放射性物质。加上福岛县的自来水在单独检测中仍然被测出有放射性物质,日本全国共有13个地区的自来水被确认含放射性物质。  东京都在当地一家自来水净化厂检测到每升水的碘放射性活度达到210贝克勒尔,是日本规定的婴儿可承受限定值的约2倍。东京都当天已要求家长避免让婴儿再饮用当地的自来水,并决定向有婴儿的家庭分发总计24万瓶瓶装水。  东京都不少餐饮店都陆续开始告知顾客自来水超标的相关内容,都内的一些超市和便利店,甚至因为消费者大量购买瓶装水而导致短时间断货。  文部科学省21日就曾检测出东京都的自来水含放射性碘。不过,对于成人来说,每升水中的碘放射性活度超过300贝克勒尔才被视为超标而不能饮用。  文部科学省当天还公布了福岛县饭馆村土壤的放射性物质超标问题。饭馆村位于福岛第一核电站西北约40公里处,20日采自那里的土壤被查出每公斤的碘放射性活度高达117万贝克勒尔,铯放射性活度也达到16.3万贝克勒尔。  另据文部科学省23日汇总的数据,从22日17时至23日17时,千叶县和东京都的辐射剂量继续攀升,其中东京都为每小时0.155微西弗,千叶县为每小时0.125微西弗,这一水平大概是3天前情况还相对稳定时的3倍。而东北和关东地区其他各县的辐射剂量大多仍然逐渐下降。  福岛县周边地区蔬菜和原奶等农畜产品的受污染范围23日也呈扩大态势。由于福岛县生产的蔬菜中又有11种被查出放射性物质含量超标,菅直人当天要求人们不要食用该县生产的菠菜、卷心菜等所有带叶菜,以及西兰花和花椰菜。  “食用限制”是基于日本《原子能灾害特别措施法》而采取的措施。据悉,这是日本首次采取这一措施。同时,菅直人还要求靠近福岛县的宫城、山形、长野等6县加强农产品检测,检测范围扩大到葱、韭菜、毛豆等诸多品种。  另据厚生劳动省23日公布,茨城县产的原奶放射性物质超标。对此,菅直人当天上午要求相关部门不要让该县产的原奶和欧芹上市。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加强了对从日本进口的农产品的检测,甚至停止从日本进口部分食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当地时间22日宣布,将暂停从受核辐射影响的日本福岛等地区进口牛奶、乳制品以及新鲜果蔬。海鲜等其他食品仍可进入美国市场,但要先通过辐射检测。  韩国也在当天表示停止从日本进口可能被污染的食品。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则表示将持续强化对从日本进口食品的检验工作。
  • 卫生部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
    卫生部3月27日就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情况发布了“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内容如下:  1. 有报道称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是不是说明日本核泄漏事故已威胁到我们?  碘-131是人工放射性核素(核裂变产物),正常情况下自然界中不会存在,日本核泄漏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中含有这种核素。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日本核泄漏的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我国公众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 碘-131多大含量会对人造成伤害,目前监测量是多少?  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公众年剂量限值(1mSv)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3.碘-131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健康影响?会污染食品和水,进而损害我们的健康吗?  碘-131摄入人体后,主要积聚在甲状腺处对人体造成危害,大剂量情况下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  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4. 如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当前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情况严重时个人能做什么防护?有有效治疗方法吗?  国家有关部门已对日本核泄漏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测,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众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防护措施。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  5. 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地点食品和饮用水辐射污染监测了吗?  自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卫生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已及时部署了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 德祥携手SP Scientific成功举办蒸发浓缩和冻干技术研讨会
    2016年4月11号,德祥科技携手美国SP Scientific厂家在成都成功举办技术研讨会。研讨会主要介绍了英国Genevac蒸发浓缩和美国Virtis,FTS冻干技术在样品处理中的应用和解决方案。  英国GeneVac公司成立于1990年,隶属SP Scientific旗下,一直专注于研究和生产各种离心蒸发浓缩设备,其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生命科学、制药、化学、分析等领域。主要产品有: Rocket/EZ-2/HT系列溶剂蒸发工作站和miVac真空离心浓缩仪。  美国SP Scientific公司旗下的VirTis公司是*的冻干机的生产厂家,其成立于1953年,拥有*的冷冻干燥技术,能完善的开拓和研究工业冷冻干燥所需要的技术。VirTis产品包括:实验室系列BenchTop,制备系列Freezemobile,小型药品研发型Advantage,中试生产型Genesis,小型生产型Ultra,产业型Hull. 及FTS旗下智能研发型Lyostar系列。
  • 详解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包括核技术利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整备、包装、送贮、运输、入库、贮存、清库和清洁解控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可参照执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介绍到,伴随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方式和形态也发生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营单位在多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的参照标准,包括收贮范围、收贮要求、收贮程序、运输要求和入库程序等。本规范通过研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的规范化操作要求及各省已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经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从标准层面而言,目前,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直接相关的标准只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规范》(HJ1258-2022),该规范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前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对废物库运行阶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和库房管理中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辐射防护要求描述如下:装卸作业前,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必要时穿辐射防护服)、工作鞋或鞋套,戴工作手套、安 全帽,佩戴个人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经卫生通过间进入作业现场。入坑操作完成后,用表面污染检测仪对人体体表进行检测,如无污染,将鞋套放入专用收集箱,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 放入专门工作柜;如有污染,则经去污、淋浴并再次检测确认体表无污染后方可经卫生通道离开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测量车内外辐射水平,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满足 GB 18871 表面污染限值要求后方可驶离库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中已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场所及环境监测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频次有明确规定。本规范要求按照 HJ 61 执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场所及环境监测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频次参照如下表:本标准的编制遵照了以下法规,参考了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449 号, 3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562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12 号,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1 号,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6.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25 号,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7.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8 号,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 913210.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1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1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 GB 1271113.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1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 GB 14569.11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16.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 GB 4193017.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18.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规范 HJ 1258 419.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EJ 118620.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容器 钢桶 EJ 104221.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HAD 401/1122. 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 HAD 401/14 附件: 1.城市放射性废物 库运行 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城市放射性废物 库运行 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投资达798亿元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核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  本规划结合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持续开展的安全评价结果,深入分析当前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 坚持法治、严格监管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了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为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一、现状与形势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 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1。核安全保障体系渐趋完善。在深入总结国内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能先进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各类核设施和核活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2003年以来,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导则和标准等文件,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初步形成了以营运单位、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由国家、省、营运单位构成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三级管理体系。  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专业人才队伍配置渐趋齐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逐步提高,运行核电厂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灾害应急抢险中,我国政府决策果断、行动高效,有效化解了次生自然灾害带来的核安全风险,核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  2。核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核电厂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按照纵深防御的理念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截至2011年12月,我国大陆地区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在建的26台核电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造技术水平与国际保持同步。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有序推进。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  研究堆安全整改活动持续开展,现有研究堆处于安全运行或安全停闭状态。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保持安全运行,未发生过影响环境或公众健康的核临界事故和运输安全事故。核材料管制体系有效。放射源实施全过程管控,辐照装置防卡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 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全面纳入核安全监管,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不断提高。  3。放射性污染防治稳步推进。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稳步推进。多个微堆及放化实验室的退役已经完成。一批中、低放废物处理设施已建成。2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已投入运行,1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开始建设。完成一批铀矿地质勘探、矿冶设施的退役及环境整治项目,尾矿库垮坝事故风险降低,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废旧放射源得到及时回收,一批老旧辐照装置完成退役。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及各省(区、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从业人员平均辐照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  (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挑战。  1。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尚待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需要妥善处置。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2。科技研发需要加强。核安全科学技术研发缺乏总体规划。现有资源分散、人才匮乏、研发能力不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缺少科技支撑,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仍然较大,制约了我国核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应急体系需要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电集团公司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核电集团公司内部及各核电集团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应急支援机制,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响应、监测和技术支持能力仍需提升。核事故应急预案可实施性仍需提高。  4。监管能力需要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与核能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相适应。核安全监管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手段,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监测能力需大力提升。核安全公众宣传和教育力量薄弱,核安全国际合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参与机制需要完善。核安全监管人才缺乏,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十分深刻,要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的认识,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标准要求和设施固有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进一步增强营运单位自身的管理、技术能力及资源支撑能力 进一步提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技术研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核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和进步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经验和能力的共享 进一步强化公共宣传和信息公开。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基础能力为支撑,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机制、严格管理、持续改进、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核设施各种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防止发生核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多还旧账,积极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恢复和改善环境。不欠新账,按照新标准建设各类核设施,从源头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及时处理处置新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发挥科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注重经验积累和反馈,及时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水平。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严格依法开展审评、许可、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坚持核安全监管与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具体目标: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 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2.0 起 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  在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降低方面,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的安全风险 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在事故防御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在污染治理方面,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在科技创新方面,完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在应急响应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在安全监管方面,基本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2020年远景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任务  坚持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急响应和核安全监管能力为依托,全面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评价结论和改进要求,从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预防和缓解事故及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  对运行核电厂,开展应对事故及严重事故的安全分析、技术评估和工程改造,并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对预案,开展定期安全审查,加强设备维修维护,深化安全文化培育。  专栏1 提升运行核电厂安全水平  近期  1。逐项排查并完成有关门窗、通风口、电缆贯穿和工艺管道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3。确保核电厂地震监测记录系统的有效性,提高核电厂抗震响应能力。  2013年底前:  4。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结果,落实各核电厂防水淹措施 完成秦山核电厂防洪改造工程。  5。完成沿海核电厂地震、海啸影响的复核、评估及必要的改造。  6。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7。对在严重事故下用于缓解事故的设备和系统的可用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氢气爆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改进。  8。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9。研究制订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的响应方案。  2015年底前:  10。开展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  对在建核电厂,依据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完成设计安全水平再评估,修订建造许可证条件。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首次装料前落实全部许可证条件要求。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落实独立第三方监理,执行核电建造队伍准入制度,提高核电工程建造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核电工程建造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调试监管,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和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专栏2 提升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  首次装料前:  1。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逐项排查并完成管沟、廊道、门窗和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  3。增强乏燃料水池的补水和监测能力。  4。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考虑各类事故工况和多堆厂址共因失效工况,分析评估严重事故下重要设备、监测仪表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5。完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或其他厂房内消氢系统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6。分析评价双机组布置的核电机组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和可靠性。  7。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测布点的合理性和代表性的分析评估,完善严重事故下应急监测方案,确保在各种事故工况下有可用的应急监测手段。  8。完善应急控制中心功能及可居留性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9。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10。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之间的实时联系,以及与地震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和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外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11。研究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电厂的应急响应方案,并评估应急指挥能力及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  2015年底前:  12。从设计、验证和故障分析等方面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查找薄弱环节并实施相应的改进。  13。进一步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工作。  14。进一步改进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开展严重事故下废物处理系统的有效性研究。  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并把握好发展节奏。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采用技术更加成熟和先进的堆型,提高固有安全性。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通过科学选址和采取更加高效、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气态和液态流出物在核电机组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对环境和公众均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积极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性能高的先进核电技术。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二)加强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施安全改进,对于无法满足安全标准的,予以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完成研究堆分类名录,明确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研究堆许可证管理模式和定期安全审查方法。确定研究堆在停闭状态下的安全保障和管理方法。对大型研究堆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开展研究堆概率安全分析和老化评估。完成快中子增殖堆等新堆型技术法规和技术审评原则及其下层技术文件的编制。完成部分研究堆内乏燃料组件向集中贮存设施的转移。  2012年底前:  专栏3 提升研究堆安全水平  1。根据调整后的地震区划图,完成对所涉及研究堆的抗震校核及必要的改造工作,并重新优化其运行管理程序。  2。为大、中型研究堆增设事故后堆芯监测装置。  3。评价研究堆构筑物抵御极端外部事件的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完成相应的加固工作。  2013年底前:  4。为研究堆增设可靠电源、移动电源、移动泵、消防车辆和应急水源。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进行分级管理。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工艺和安全研究,不断提高固有安全水平。建立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强化核临界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和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核电发展的方向、规模与速度,配套开展核燃料循环发展顶层设计,加强“三废”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专栏4 提升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  2012年底前:  1。按照现行标准对核燃料循环设施老旧厂房进行抗震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进行加固或限期退役。  2。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厂址特点,建立外部应急支援接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抵御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2015年底前:  3。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和“三废”等配套建设,确保其与主工艺建设同步。  4。制定贫化六氟化铀的处理规划,加强贫化六氟化铀贮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进行稳定化处理。调查在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状况,完成运输容器安全评价。建设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和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加强实物保护系统建设,对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实施改进和升级。  (三)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  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放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高危险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对辐照加工、科研、医疗等领域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实施在线监控。全面开展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的辐射监测,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加强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配备放射性物质鉴别、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成3-5个区域性移动式废旧放射源整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新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推动已到寿期的Ⅲ类及以上进口放射源返回原出口方。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倡导并支持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制定和完善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准入制度,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鼓励除科研用途外设计活度小于1.11×1016贝可(30万居里)的静态辐照装置关停退役或转型升级。  (四)加强铀矿冶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十二五”中期,完成铀矿冶企业尾矿(渣)坝的风险评估,建立尾矿(渣)坝监测与预警系统,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垮坝风险,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十二五”末,完成地浸采场地下水去污恢复技术研究。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避免超标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对历史遗留铀矿地质勘探设施进行调查与评价,在2020年前完成位于社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开展退役矿山的环境治理,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大废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力度,逐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产生量并实施达标排放。“十二五”中期,保证水冶工艺废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进一步完善铀矿冶辐射防护体系,降低采冶过程中的职业照射水平,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到“十二五”末,铀矿冶行业的职业照射水平管理目标值控制在15毫希沃特/年以内。  进一步开展主要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水平调查工作,完善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名录和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废物处置的相关环境政策,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快早期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降低安全风险。  加强对已停运核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及时实施已关停或已决定关停核设施的退役,推进早期核活动遗留的放射性污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对全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行统一布局,推动地方政府及核能相关企业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高风险放射性废物治理为重点,加快放射性废液固化处理进程。  在核设施设计中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工艺。鼓励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废物产生量。推动核电厂妥善处置现存废物。建立放射性废物治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高放废物地质处置预选区研究。  专栏5 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十二五”末:  1。全面推进重点单位的核设施退役活动。2。完善中、低放废物处理、处置手段。3。完成全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4。开展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至2020年:  5。已停运的核设施全部安全关闭,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6。形成全国中低放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统一布局。  7。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  (六)强化质量保证,提高设备可靠性。  完善核安全设备相关法规要求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营运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的安全责任。强化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资质加强核安全设备设计验证和鉴定试验的评价和监督,制定核安全设备验证和鉴定的管理制度。加强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驻厂监督制度。完善进口核安全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安检制度,加强对进口核安全设备的监管。强化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考核评价活动的监督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在役设备进行有效的老化与寿命管理,确保设备在整个服役期内满足安全要求。建立独立于营运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无损检验能力验证体系。  (七)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安全持续升级。  鼓励企业开展核安全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和使用,不断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支持核安全技术科研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研资源和重大专项渠道,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批核安全相关技术研发平台。  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安全技术研发,集中力量突破制约发展的核安全关键技术,提升我国核安全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大型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和乏燃料后处理重大专项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成果应用。重点开展反应堆安全、核电厂厂址安全、核电厂防止和缓解飞行物撞击措施、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核技术利用安全、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实物保护、核应急与反恐、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及辐射照射控制、放射性废物治理和核设施退役安全等领域的技术  (八)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综合协调、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加强严重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各类核事故应急计划(预案)的修订及评估工作,完善应急状态终止后恢复行动的内容,加强演练,突出实战,提高各级各类应急计划(预案)的可实施性。  充实核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后果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加强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专业队伍,进一步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2012年底前,完成国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需求研究,2013年底前完成相关配备。“十二五”末建成核电机组事故工况下堆芯损伤状况的实时评价专家系统。  合理规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计划区范围。强化地方政府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及装备,提高地方政府应急水平。明确核电集团公司的应急职责,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的应急支援制度。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应急支援制度。2012年底前完成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建设。  针对长时间失去电源以及同一厂址多机组发生事故的工况,重新评估各类核设施场内应急能力,完善应急计划,调整和充实核设施营运单位就地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场内外应急计划的协调。  (九)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配备必要的研究手段和技术装备,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加强相关基础建设,基本具备开展国际合作、公众宣传和人员培训的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执法能力,配齐必要的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  加强全国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具备全面掌握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并开展评价的能力,具备应对核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技术升级和进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核安全水平,计划实施安全改进、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为提高重点工程实施效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指导各地区分别在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重点对公益性科研教育设施的核安全改进、应急保障和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核安全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核安全改进工程。  通过技术升级、工程改造、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开展安全评价,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提高核电厂、研究堆等核设施的固有安全水平和预防与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提高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专栏6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改进工程  1。运行核电厂安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持续改进核电厂抵御外部自然灾害、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2。在建核电厂安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核设施防水淹、抗震、消氢等措施及全厂断电工况下的应急措施的安全改进,事故后堆芯状态监测系统优化、升级。乏燃料水池供水能力改造,应急指挥中心等构筑物安全技术改造,严重事故应对技术改造。  3。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改进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大、中型研究堆增设事故后堆芯监测装置。  4。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物保护系统改造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改造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厂区围栏、出入口控制系统、防入侵探测系统、保安通信及监控管理系统等实物保护系统。  5。辐射防护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实施铀矿冶设施、早期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辐射防护最优化改造工程,开展核技术利用装置辐射防护升级改造。  6。核技术利用安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核技术利用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安全改造。加强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7。经验反馈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装置的建造、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建设。  (二)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废物治理,加快铀矿地质勘探与矿冶设施、伴生矿退役治理,积极建设区域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实施辐照装置退役及废放射源回收,开展铀矿冶、伴生矿尾矿(渣)坝监测预警系统示范等项目,解决影响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专栏7 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  1。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废物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历史遗留的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废物治理,及其他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等。  2。区域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3个区域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  3。铀矿地质勘探与矿冶设施、伴生矿退役及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铀矿地质勘探与矿冶设施、伴生矿退役、放射性废物治理及放射性污染环境整治等。  4。铀矿冶、伴生矿尾矿(渣)坝监测预警系统示范项目。  5。辐照装置退役及废放射源回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辐照装置退役及污染治理,收贮闲置、废旧放射源等。  (三)科技研发创新工程。  围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铀矿和伴生矿放射性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领域基础科学研究落后、技术保障薄弱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核安全技术研发条件建设,改造或建设一批核安全技术研发中心,提高研发能力。组织开展核安全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完成一批重大项目,不断提高核安全科技创新水平。  专栏8 核安全科技研发创新工程  1。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核电厂安全设计与分析技术研发中心、核电厂超设计基准事故研发中心、核电厂安全级设备鉴定检验中心、核电厂运行安全与维护技术研发中心、核电厂设备安全与可靠性研发中心、先进燃料元件和核级设备材料研发中心、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研发中心。  2。核安全技术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一批为管理决策服务的基础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展10个方面119项关键技术研究,包括12项反应堆安全技术研究,7项核电厂厂址安全技术研究,10项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技术研究,10项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技术研究,7项核技术利用安全技术研究,8项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实物保护技术研究,24项核应急与反恐技术研究,10项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及辐射照射控制技术研究,19项放射性废物治理和核设施退役安全技术研究,12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基础技术研究,制(修)订约150项核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完成约250项核电相关标准制(修)订。  (四)事故应急保障工程。  通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核设施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为应对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同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均有充足、可用的应急物资储备,并能及时、有效供应。  专栏9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工程  1。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及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 建立航空应急监测能力。  2。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及事故后果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涵盖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源、铀矿冶等应急目标的应急数据平台及核与辐射事故预测、后果评价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核设施现场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建设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建立或完善6个区域性和31个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反应堆事故工况及堆芯损伤状况的实时评价专家系统。  3。完成重点核基地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秦山、大亚湾、连云港等重点区域核应急基地。  4。核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国家、区域、省级的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能力建设 开展核电基地、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能力建设。  5。进出境口岸应对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放射性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口岸放射性检测设备,实验室放射性检测仪器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6。事故应急医学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核应急救治网络。  7。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一体化的多尺度精细化核应急业务数值模式系统,开展放射性污染物扩散预报以及核事故长期影响评估。  (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以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为重点,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督、监测、教育、国际合作等能力,不断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专栏10 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核电厂安全验证能力建设 核安全设备安全性能验证能力建设 核电厂运行安全仿真分析能力建设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及核设施退役安全验证能力建设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 辐射防护研究能力建设 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综合楼建设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国际联合研究平台建设。  2。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和地市级三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点建设 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信息汇总及发布系统建设。  3。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基本能力建设,配套必要的业务用房、执法仪器及装备。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夯实安全基础。  抓紧研究制订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加快制修订核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相关工业标准的认可制度,强化相关工业标准与核安全法规导则的衔接。加强核安全管理和政策研究,适时发布核安全政策。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效率。  进一步增强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明确和强化核行业主管部门、核电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核行业主管部门对包括科研院校在内的全行业管理力度。完善应急机制,把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涉核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核企业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细化涉核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由国家投入为牵引、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核安全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费用的投入力度,纳入国家科技发展管理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将核安全要求作为制定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与安全的协调统一。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前期审批和安全监管中的协调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优化核安全国际合作体系,实现国际国内工作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核安全领域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弥补薄弱环节。  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民用核设施“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制度,制定民用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推动核电集团研究建立核赔偿基金,核设施营运单位购买第三方核责任险。研究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个层面间的经验交流和反馈制度。建立并完善良好核安全实践的激励制度。  (四)培育安全文化,提高责任意识。  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价活动 强化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大力培育核安全文化,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使各部门和单位的所有核活动相关单位要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核安全重要性对物项、服务或工艺进行分级管理,使所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均衡流动。  制定满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需要的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搭建由政府、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实现人才培养集约化、规模化。在核安全相关专业领域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加强高校核安全相关专业建设,进一步密切高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快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加强核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核安全监督和审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完善人才激励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核安全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行业安全关键岗位,促进人才均衡流动,保证核安全监督、评价和科研的智力资源。  (六)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密切跟踪国际核安全发展趋势,汲取国外先进的核安全管理和监督经验,促进我国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合作研究、信息共享、经验反馈、培训交流、同行评估、应急响应与援助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加强核安全技术引进与合作开发 积极参与统一的国际核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参照边、多边和区域核安全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核安全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  (七)深化公众参与,增强社会信心。  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业透明度。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和程序。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在基础教育中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建立长效的核安全教育宣传机制,满足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推动规划项目落实。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完善核安全管理的资金管控模式,对涉及核应急、核保险与核赔偿、民用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公益性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费用,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审批流程、资金用途,严格审查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筹集和使用到位。  六、规划实施与评估  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逐级分解,做到量化目标、分步实施、严格管理、加强考核。  严格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 北京等14省市监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
    3月27日,技术人员在黑龙江东宁县老黑山镇移动辐射监测点调取电离室数据。  卫生部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称,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公众健康不构成危害。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昨日也表示,这些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持续一年也无碍健康  卫生部表示,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  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不会污染食品饮用水  卫生部表示,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据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并已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大剂量摄入碘-131后,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不过卫生部强调,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公众也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权威发布  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就黑龙江省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权威发布:  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7日权威发布:  3月27日,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继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水平较昨日没有明显变化,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动态  放射性异常日本船只离境  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市口岸部门了解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日在对一日本入境船舶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随后该轮在未完成船舶进港通关手续后,目前已自行离开厦门海域,返回日本。  厦门市环保局27日下午的监测数据显示,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3月22日凌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入境船舶“MOL PRESENCE”号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厦门市立即成立应对小组,研究处置方案。福建省环保厅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专家第一时刻赶赴厦门,对该轮停靠过的码头和航行过的海域进行全方位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的测量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还在厦门安装了放射性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仪,对厦门放射性环境水平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截至27日,厦门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一直处于正常水平。  焦点  “日受污染食品不会上中国餐桌”  3月2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发布消息说,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 此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我国发现两名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针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后续出现的新情况,应如何看待?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哪些应对措施?百姓近期要不要加强自我防护?相关主管部门和权威人士昨日回答百姓关心的这些问题。 据新华社电  公众没必要主动受检测  记者:26日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性污染物,这是否意味着日本核泄漏事故将会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陈竹舟(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即便有一些地区监测到的数据和当地本底水平相比有一点异常,但放射性物质已经被大大稀释,不会达到影响公众健康的水平。现在的检测技术和仪器非常先进,大家没有必要担心。  记者:我国公众是否有必要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辐射污染检测?  苏旭(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在黑龙江发现的放射性物质,由于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公众剂量限值的十万分之一,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目前公众没有必要去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同时也不需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隐蔽在家中或戴口罩等措施,也不需要服用碘片,更无需恐慌。  被污染旅客不影响他人  记者:我国无锡和厦门分别发现日本籍入境旅客和曾停靠东京港的入境船舶核辐射放射性异常。此次发现的异常是否会对我国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邓海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截至3月24日,各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对151人进行了辐射污染检测,其中3人检测结果异常,均进行了去污等医学处理,对本人和他人健康不会造成影响。  记者:如发现入境人员放射性异常,“沐浴更衣”是否可以彻底消除污染?  苏旭:我国对入境旅客会进行放射性检测,如果发现异常,将采取脱去外衣,进行淋浴洗消的措施。如果通过淋浴洗消后,复检仍然有异常,可以用放射性污染专用洗消液清洗。  由于这些旅客身上只是有微量污染,因此只要不是非常密切接触,放射性物质是不会沾染给他人的,不需要特别防范。  66家机构可测辐射污染  记者:我国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  邓海华:根据卫生部要求,31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已指定了66家具备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辐射污染检测和医学处理。公众可通过本地12320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卫生部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发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方案》。  记者:如果被确定受到核污染,需要住院治疗吗?  邓海华:一旦检测发现受到辐射,如果是轻度污染,按要求脱去外层衣服,或进行沐浴冲洗等去污措施,并重复检测,直到检测结果正常后,才会允许离开。如果是重度污染,会留院治疗。受检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测、去污和治疗,以保障本人和他人健康。  日输华食品均加强检测  记者:我国对日本部分地区的食品农产品已采取哪些措施?  李元平(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质检总局已要求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质检总局还要求,加强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记者: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和农产品是否可以放心食用?  苏旭: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布置全国海关对日本进口食品采取严格检测措施,已污染的食品不会流入中国的餐桌,可以保证不会影响公众健康。  此外,日本当局也公布了食品的放射性物质限值,对检测超标的会公布污染情况,并禁止流入市场。
  • 日开发吸附土壤放射性物质新方法
    新华社东京7月14日电 人工沸石在水质净化和土壤改良等领域早有应用,它还有吸附放射性铯的功能。日本研究人员日前宣布,他们在人工沸石的这一性能基础上,通过化学合成使其带有磁性,这一技术可在清除土壤放射性物质时派上用场。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人工沸石可由火电站发电副产品粉煤灰制成,原料价廉易得。爱媛大学农学部教授逸见彰男等研究人员在人工沸石的合成过程中混入铁化合物,成功地获得了带有磁性的人工沸石。将这种沸石铺敷在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土壤上,沸石会吸附放射性物质,由于这种沸石带有磁性,最后可用磁铁将吸附了放射性物质的沸石与土壤分离。  据介绍,这一技术可以将每千克被污染土壤中的放射物污染程度从数千至1万贝克勒尔降低到每千克500贝克勒尔以下。他们期望两年内将这一技术实用化。
  • 环保部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a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8-T061-1-1-1.html"strong核与辐射/strong/a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pp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 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p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宏、马磊/pp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pp  电话:(010)66556841/pp  (0571)28869268、28860820/pp  传真:(010)66556837/pp  邮箱:cjhu228@sina.com/p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885b754-fb16-47b9-86b0-9a8d98990c1d.pdf"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a/ppbr//p
  • 我国24省检测到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12日,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的规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定为7级,即最高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这是日本政府根据放射性释放量对福岛核事故的重新定级。  4月12日,环保部门在我国内地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市、区)部分地区空气中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24个省(区、市)检测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时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0.1微希沃特/小时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 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下图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4月12日16:00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监测结果汇总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环境辐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围内,日本核电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环保部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 序号省份活度浓度(mBq/m3)131I137Cs134Cs1黑龙江省0.740.18未检出2吉林省0.820.080.083辽宁省0.670.080.074北京市1.350.200.205天津市1.280.19未检出6河北省1.200.110.137河南省1.800.230.188山西省2.340.220.249内蒙古自治区0.21未检出未检出10山东省1.410.330.2311上海市0.590.190.1612江苏省0.320.090.0913浙江省0.250.090.0814安徽省0.350.110.1015福建省0.200.080.0616江西省0.190.06未检出17湖北省0.42未检出未检出18湖南省0.320.070.0719广东省0.14未检出未检出20广西壮族自治区0.11未检出未检出21海南省0.110.07未检出22重庆市0.07未检出未检出23四川省0.150.080.0724贵州省0.120.050.0625云南省0.06未检出未检出26西藏自治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27陕西省0.750.140.1428甘肃省0.590.110.1029青海省0.810.150.0730宁夏回族自治区0.970.120.12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70.440.37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注:1、本表数据实时更新。 2、本次更新时间:2011年4月12日 15:00
  • 陶瓷放射性超标 上榜品牌诚恳认错
    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100-2006《陶瓷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对陶瓷砖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有釉砖抗釉裂性、放射性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被陶瓷行业简称为“国抽”,是陶瓷行业最严格的产品质量抽查,通常是到企业总部直接进行抽检,执行的标准比较严格,企业很难作弊。  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公布的抽查结果,引起了业内的轩然大波,特别是放射性超标的“黑榜”之上,有几个竟是消费者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记者在网上看到博华陶瓷针对此事的相关公告写道:“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已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95号公告(即《2009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及相关报道。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我公司现正组织专人,对涉及的两个型号的产品做进一步的调查。相关资讯,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而另一家上了“黑榜”的品牌瓷砖就相关情况做了说明:“被抽检出有问题的那批砖,是一个国外客户订购的,因为各个国家标准不同,所以才有部分产品超过了国家标准,刚好被抽查到。国内市场销售的砖肯定是严格执行我国国标的。”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伤害具体何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一位负责陶瓷产品检验的主任告诉记者,瓷砖产品的放射性等级检测分a、b、c三类,a类为最好,放射性水平最低,这种瓷砖外包装上会标明:“放射性水平:a。”此外,抛光砖由于其生产的原材料中含有较多的放射性核素成分因素,其危害比釉面砖大。抛光砖必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三c),而釉面砖目前没有强调必须做“3c”认证,“室内装潢选用的陶瓷砖,必须是a类瓷砖。”  陶瓷的放射性主要由于原料的使用,并且和砖的厚度、尺寸也有关系。在陶瓷的生产中,硅酸锆等原料对产品能起到增白作用,可以美化产品外观。于是,有个别企业只顾增白产品,提高产品档次,而忽略了这些原材料放射性核素含量极高的特点,配方中过多添加锆类原材料,以至于其陶瓷砖产品的放射性超标或放射性核素含量达到、接近临界值。  海泰纳米环境治理公司副总经理周岳鹏说:“放射性污染超标,其在装修建材污染中对人体的危害可以说是最大的,是白血病最大的诱因,特别是氡,人体长期受到辐射,会增加感染癌症的几率。而且,放射性物质是基本上没有办法治理的。”据南京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陶瓷砖检验出放射性核素超标,并不表示使用了部分超标产品的房屋,空气质量检验就一定会超标。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界无所不在,对于并不超标的少量放射性辐射我们大可不必耸人听闻,但超过限量的放射性的确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  首先,消费者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瓷砖的放射性报告,看其是否为“a类”。如果消费者对产品仍然不放心,也可以自行将产品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由于放射性物质无色无味,若没有专门的仪器测量,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本无法辨别哪些瓷砖辐射会超标,所以在装修时尽量不要把室内全部用瓷砖装饰。如果要选砖,最好选择亚光砖。此外,儿童房尽可能不要铺设瓷砖。同时,由于床的高度一般比较低,人躺在床上,正好在氡等放射性元素的较强辐射范围内,我们日常必须多开窗户,使空气流通,保持清新,这样也可以减少瓷砖对人体的辐射。  在所有瓷砖中,抛光砖中超白砖的辐射更强,彩釉砖表面放射性元素氡的析出率比普通砖要高。工艺陶瓷有着精美图案和金属质感,被一些业主用作电视背景墙,有的甚至床头墙面都铺贴工艺陶瓷。据了解,工艺陶瓷是根据其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来分类的,目前国际上只在铅、镉等重金属对工艺陶瓷作了规定,但并没有放射性方面的规定,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上需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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