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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与火场勘查检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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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关于发布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关于发布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各有关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10年12月6日发布认可规范文件《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就文件的实施安排说明如下: 1.该应用说明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自实施日期起,向CNAS申请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领域检查机构认可(含扩项)的相关单位均需满足该应用说明的要求。 2.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已获认可的该领域检查机构在临近的评审(监督或复评)中开始执行此文件。 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版已经放置在CNAS网(http://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中;相应的核查表也将在2011年1月1日前放置CNAS网站的检查机构认可评审报告附件中,请相关检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国华 耿雷 联系电话:010-67105275 / 67105371 Email: wanggh@cnas.org.cn / gengl@cnas.org.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附件: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 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size=16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color][/font]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主要基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首先,该设备可以快速准确地勘查检测违法行为的证据。通过高精度的图像识别技术,设备能够识别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图像或视频信息,并进行实时分析。其次,设备会生成详实的检测报告。这些报告详细记录了勘查检测的结果,包括违法行为的类型、位置、时间等信息,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后,该设备还具有高度的智能化和便携性。它可以在不同场合和环境下使用,例如街头巡逻、公共场所监控等等。同时,设备的操作简单易懂,不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只需普通人员即可轻松使用。总的来说,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实现了快速、准确地勘查检测违法行为,并生成详实的检测报告,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00954486888_191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今天看微信,有几条关于认监委的飞行检查要求,是不是都会开始发愁呢(二)飞行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在部分省(区、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约2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1.检查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国家认监委在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检查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检查组长。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2.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从检验检测统计系统中根据检查的重点领域从16个省(区、市)随机抽取,抽取数量根据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确定。抽取对象兼顾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获证机构。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等,具体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见附表5-2。3.检查内容飞行检查以《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4.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飞行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安排。各检查组应于飞行检查结束2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于9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飞行检查报告。为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国家认监委拟于10月-11月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查。飞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序号省份拟检查机构数量1北京202天津203山西204吉林205上海206江苏257湖北208广东259海南510重庆1511贵州1512西藏513甘肃1514青海515宁夏516新疆15 总计250

  • 抽查检验与监督抽查的区别

    各级政府通常采用抽查的形式来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然而,大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文或规范中经常看到“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词组,很多人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监督抽查是质检总局组织的一种质量监管行为,抽查检验是工商总局负责的一种质量管理行为。他们从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抽查对象、参与人员、收取费用、确认程序、工作方案、结果处理等八个方面寻找出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存在着不同与差异,想以此来提高大家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认识。但是,实际上他们忘记了抽查的功能与本质,是在用部门的工作习惯用语和工作现状作为依据进行解释与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或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这些看似正确的分析定论都要重新进行解释与定义,有自圆其说的嫌疑。换言之,这种照猫画虎式的解释与分析,不仅会弄乱了人们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本质的了解,而且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人为隔阂内容,对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从文面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关系笔者查阅大量资料,未发现权威部门给“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下过定义。但是,从有关文件、词语解释以及专业术语中我们可以确定监督、抽查与检验的意义: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抽查是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是通过观察与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也就是说,监督抽查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达到察看并督促的目的;抽查检验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并给予符合性评价。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说,抽查检验只是说了检验工作的现象与过程,但没有说其目的是监督还是验收或是交易等,而监督抽查把这种检验工作的目的指明,突出了监督,有别于验收与交易。换言之,抽查检验包含着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只是抽查检验中的一种情况。从法律法规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内涵与区分《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是采用“监督抽查”来描述检验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采用“抽查检验”来叙说检验工作。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抽查检验还是监督抽查。首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工作职责,并没有指定实施主体与实施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指定了实施领域,可没有限定实施主体。换言之,《产品质量法》没有限止质监部门不能对流通领域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于了质监部门对流通领域抽查的职责。现实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国务院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工作重叠或出现缺位现象,人为地对实施领域进行分工的结果。这与法律法规叙说的“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无关,不宜过度地解读。其次,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述来看,不管是“监督抽查”还是“抽查检验”的工作要求与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监督工作的范畴,只是考虑到工作对象的差异用词不同而已。《产品质量法》主要是强调监督功能,从监督角度来落实促进产(商)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它直截了当地采用“监督抽查”进行描述与要求,显得更加简单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实施主体比较多,即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农业、卫生、住建等部门,各自的工作内容带有自己某些特殊性,有的不只局限于监督,还有仲裁、验收等,因此采用“抽查检验”比较合适。再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注的对象有所侧重,不能生硬是从行政的角度、以质监与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区分“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人为地改变两个词语的使用范围与定义,会把抽查技术程序弄乱,对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分享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color=#3E3E3E]现阶段检验检测机构市场蓬勃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支撑,但也滋生了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无资质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本文讨论在检验检测机构区域监管中如何行之有效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落实解决。[/color][b][color=#003E7B]1.[/color][color=#003E7B]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法律主体[/color][/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b]重点检查[/b]《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财务应独立核算;明确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b][color=#003E7B]2.[/color][color=#003E7B]检查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情况[/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标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确认检验项目和使用的标准依据是否在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表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缺乏认识,往往认为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就证明本机构已获得了对外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b][color=#003E7B]3.[/color][color=#003E7B]对关键人员的检查[/color][/b]2016版《准则》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规定: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也可以是多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运作,以满足不同的检测活动。[b]对负责检验报告签发的授权签字人的要求[/b],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b]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要求。[/b]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三年以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color=#7B0C00]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color][b][color=#003E7B]4.[/color][color=#003E7B]对设施环境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检测场所检测地址是否具备自有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标准中明确规定环境要求时,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对涉及空间隔离、电磁场的隔离和生物安全等进行有效隔离。食品检测室设施设备应予以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应合理布局,做好诸如通风、采光、喷淋、废弃物的处置等。[b][color=#003E7B]5.[/color][color=#003E7B]对检测设备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正确配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年度总体计划,对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明确规定。[b]重点检查[/b]设备检定/校准应在有效期内,有合格的检定标识。[b][color=#003E7B]6.[/color][color=#003E7B]对场所、人员、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检测地址及法人性质发生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自行撤消的;检验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b][color=#003E7B]7.[/color][color=#003E7B]对管理体系和运行记录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其运行记录应规范、严谨。所有记录保存期应为6年,管理体系及内部文件应及时予以受控。[b][color=#003E7B]8.[/color][color=#003E7B]结 [/color][color=#003E7B] [/color][color=#003E7B]语[/color][/b]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高技术服务业为国家质量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人类生命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的十年,检验检测机构将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有效地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推进行业规范运行,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来源:山东检测信息平台[/color]

  • 【讨论】液体辅料无菌检查检验量

    吐温80作为药用辅料内控标准要求检查无菌,但是根据2010版药典附录并没有找到相关检验量和检验数量的规定,具体该去多少样品进行检查呢?请各位高数指点一下。

  •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飞行检查知识

    [align=left][size=14px][color=#3e3e3e]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飞行检查是由省级或地市级市场局定期组织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这种检查旨在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并提升其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资质问题审核:检查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工作,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深化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并优化审批服务。[/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的组织方式:省、地(市)级市场局根据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组由专业评审员组成,他们需要接受集中培训,并学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的目的:飞行检查的目的是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机构规范运行,并提升其整体水平。[/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它有助于确保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了解这些要求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机构的运营和发展。[/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size=14px][/size][/align][align=left][size=14px][b][/b][/size][/align]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此外,抽检所需样品,也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在抽检工作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检除外。实施抽检的工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实施抽检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由省、地 (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简称飞行检查) ,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cc0000]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color]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正在寻找质量安全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职位,坐标上海市,谈钱不伤感情!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885.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质量安全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协助监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实体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负责协助监督检查的策划组织、沟通实施、数据积累、技术储备、报告讲评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任职资格:1、本科及以上,土木工程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2、10年以上建筑工程工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国家、行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熟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熟悉质量安全资料管理(主要专业方向:基坑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危大工程;模架工程等)3、具有质量/安全监理、施工管理工作经验者、有驾驶经验者优先4、身体健康,无登高恐惧症,无明显视力障碍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6、工作地点:临港[b]公司介绍:[/b]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建科院集团从事检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权威性检验服务机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设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检测、检查、校准与评估业务,承担建设工程和建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产品验货及认证检验。检测技术涵盖材料、结构、节能、环境、消防、交通、装饰装修、职业卫生等领域。...[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885.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9[/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4.4.2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十一[/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由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查相关场所能够独立支配使用的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批准的能力附表中环境检测方法和相应技术规范规定的场所和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

  • 【转帖】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失火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1)火灾危险性分类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19。表2-19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 特征 甲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乙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丙 A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B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20。表 2-20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 特征 甲 A 使用或产生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 B 使用或产生氢气 C 不属于甲A、甲B的其他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28℃的易燃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3.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2.爆炸显现小于10的可燃气体3.助燃气体4.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液体2.可燃固体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2.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但是不用这种明火对其他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可燃固体进行加热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产生   2)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⑤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2)易燃仓库贮存注意事项: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3)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①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②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4)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①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②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③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或作业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5)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6)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  (7)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  (9)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  (10)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4)灭火器材的配备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材的配备:  (1)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①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②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 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

    [align=center][size=24px]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size][/align][size=14px]检查结果显示,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size][color=#007aaa][size=14px][b]仅3家检测机构通过现场监督检查,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b][/size][/color][size=14px] 根据通告,245所检验检测机构中,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儒兴检测技术有此案公司3所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其余242所检验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size][size=14px]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包括山东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枣庄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size][size=14px]其中,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编号SDZK1901001报告检验日期2019.01.14~2019.01.22,与原始记录检验日期2019.01.14不一致。霉菌培养箱校准温度(37℃)与检验方法要求使用温度(28℃)不符。2.编号为SDZK1908029、1908031.1907001.18111444.1811143.1911142.1811141.1911140、1911139、1911138、1911137、1911136、1911135的报告中,委托协议书未明确分包项目。[/size][size=14px][color=#007aaa][b]四家检测机构因涉嫌造假,被山东市监局建议撤销证书[/b][/color][/size][size=14px] 此次监督检查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现四家检测机构涉嫌造假并建议撤销证书,具体为:山东正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首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西环检测有限公司。[/size]

  •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生活中的仪器分析】活动原创作品:食品安全——月饼卫生大检测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一、概况根据*******号文的要求,我所于2013年8月对我市获证企业的月饼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本次共抽查50个批次,涉及50家受检企业。二、抽样方法、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4个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三、检验依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19855 月饼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四、检验项目:包装孔隙率和包装层数(盒装月饼)、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五、综合判定原则参照GB19855-2005 《月饼》 进行判定。六、抽查结果分析本次共抽查月饼产品50批次,其中合格44批次,批次合格率达88%;6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2%。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此次抽查结果说明:1、大多数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意识比较强,且能重视产品质量。但个别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提高。2、月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是生产环境的不洁净而感染了,也有可能是月饼及其包装过程中没有进行杀菌,也有可能是在储存、物流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温度,或者是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消毒、洗手等。[font=楷

  • 浅析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防爆密闭系统分析研究

    防火门监控系统研究确定了防爆门墙采用抗爆隔温的复合结构及阻燃材料:硐室外管路采用预埋的铺设方式;硐室四周充填密闭缓冲材料。通过抗爆及现场气密试验,研究确定了避难硐室防火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爆密闭系统的组成,提高了系统的防火防爆性能。国家大力推进矿井“六大系统”的构建工作,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的研究为不能及时升井的避险人员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避险空间,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研究的空白。为了维持防火门监控系统硐室中避险人员的基本生存,需设置防火防爆密闭系统、气幕隔绝系统、供氧系统、制冷除湿系统、动力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食品和水等。其中,防火防爆密闭系统是避难硐室的第1道防护系统,因此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防火防爆密闭系统概述防火防爆密闭系统的研究目标是保证井下发生事故时,可以抵抗1 000℃以上的瞬时高温、持续高温以及至少0. 3 MPa爆炸侧面冲击波对硐室系统及结构的破坏,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硐室中。因此,防火防爆密闭系统的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门、墙防火防爆密闭性研究;硐室外管路防火防爆密闭性研究;回风系统防火防爆密闭性研究;硐室围岩密闭性研究;硐室整体气密试验研究。防火防爆密闭门研究通过模拟计算确定门体的厚度、结构及材料由抗压密闭试验验证门体的防护性能高娜等:矿井避难硐室防火防爆密闭系统研究与试验。门体厚度确定考虑到避难硐室的结构、避险人员的身高、逃生速度和设备运输等因素。

  • 【转帖】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

    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下同)的认可工作,提高认可服务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查、检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该领域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可的发展趋势,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1、凡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CNAS认可时,原则上应申请检查机构认可;具备检测能力的,可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详见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2、已经单独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的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检查和检测技术能力,并在后续监督或复评审时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评审。特此通知。联 系 人:刘丽东 牛兴荣联系电话:010-65994530,65994529联系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查机构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邮政编码:100020附件: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决议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205]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url]

  • 实验室使用加压设备时的防火要求

    加压时的防火要求1.高压釜应设置在专门的室内。高压釜应由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制成,耐压强度应为工作压强2-3倍,压力表的指示范围宜为工作压力的2倍(至少超过1/3)。2.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操作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压力等参数,用毕应待釜自冷,先开阀门,余气排尽后,再打开釜身;严禁用水冷却。

  •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检验检测报告造假 累计检查相关机构4.47万家次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严打检验检测报告造假 累计检查相关机构4.47万家次[/size][/b][/align][size=15px][color=#595959]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办。活动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严厉打击。[/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的主题是“加快检验检测发展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份集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形式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便民检测、科普讲座、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帮扶等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启动仪式上还发布了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秀案例,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公开宣读诚信守法承诺书。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活动。据了解,全国质量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目前已有136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了承诺书。[/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日前,有媒体反映了部分网络平台存在买卖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现此情况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针对此现象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ff2941]一是假冒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二是伪造检验检测报告;三是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包括“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试行电子证书,29个省份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资质所需时间从80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4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399起,撤销、注销876家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违法案件21起。与此同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引导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推动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着力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color][/size]信息来源:人民网[size=15px][color=#ffffff]信息来源:人民网[/color][/size]

  • 【资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防火管理!

    一、组织领导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仓库领导人,应当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其他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对国家储备库,各类专业仓库、中转仓库和大型附属仓库应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仓库主要领导人担任。不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仓库,必须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应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及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本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亦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仓库和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无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仓库,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轮流住库值班,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往往一起大火都是由小火扑救不及时而造成,而义务消防组织是仓库中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消防力量,他们由仓库全体职工(除老、弱、病、残者外)组织起来,对仓库的情况熟悉,分布广,一旦发生火情,召之即来,对扑救初起火灾十分重要。所以一定要组织健全,明确分工,定期组织训练,充分发挥其作用。

  • 实验室防火安全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实验室防火安全[/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url=http://www.anytesting.com/search/q-%E6%B6%88%E9%98%B2%E5%99%A8%E6%9D%90.html]消防器材[/url],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size][/font]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9[/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十二[/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1)仪器设备的配置[/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1)按照资质认定附表,对照检测项目参数,检查对应的每一种仪器设备,缺少任何一种检验仪器设备或任何一种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2)按照环境监测方法和相应技术规范能够正常开展环境检测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抽查不同类型的环境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各5份(报告类型按批准的能力附表项目类型确定,),类型较少的适当增加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已开展的环境检测工作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判定仪器设备是否满足以上规定要求。如果仪器设备类型不能满足批准的环境检测能力要求,或仪器设备的类型满足要求但数量不能满足已开展过的环境检测工作需要,判定为不合格。如果同一台仪器设备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检测场地,或者同一台仪器设备在不同时间出现在不同的检测场地,但在检测时间间隔上不符合逻辑,则判定检测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2)仪器设备管理[/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1)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随机检查20台/套设备的产品铭牌等标识,如有2台/套或以上的仪器设备没有产品铭牌等标识,判定为不合格。[/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在用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查所有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3)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判定为不合格。[/color][/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仪器设备除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和确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并对检定/校准进行确认。[/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①检验设备修理后;②新购设备使用前;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font][font=宋体]⑤[/font][font=仿宋_GB2312]仪器设备虽进行了检定/校准,但确认不符合要求的。[/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随机检查20台/套设备,当有上述情况发生而没有重新检定或溯源的,判定为不合格。[/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5)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后,应对检定或校准内容和结果进行确认评价,如没有对检定或校准证书进行确认的,或者确认的内容与实际工作需要的控制条件无关的,判定为不合格。[/color][/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6)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状态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或检验机构体系文件规定的方式表示。[/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于停用的仪器标识内容还要增加“停用日期”。[/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随机检查20台/套设备,如没有检定或校准标识或仪器设备完好性的状态标识,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7)应当建立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验收材料、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定/校准确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随机检查20台/套主要设备档案,如发现2台/套或以上设备的档案没有或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color][/size][/font]

  • 【讨论】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有关问题

    [B][color=#00008B]药品检测一般都会写实验记录,你的实验记录是公司规定好的格式,还是自己定格式写,一般写几项?原始记录公司会检查吗? 一般隔多久会检查一次?公司会对原始记录有什么要求?[/color][/B]======[B]附录:[/B]======[color=#DC143C]浅谈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监督核查 [/color]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是药品检验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最基本的原始资料,也是检验人员试验过程的再现,为保证药品检验的质量和报告书的准确性,我所从2007年就开始开展了对检验原始记录按季进行了监督核查,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对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做一粗浅分析: 一、随机抽查 核查人员必须现场随机调取所有检验人员的原始记录,保证被核查检验人员的覆盖率100%,以防漏查现象的发生。 二、对照药品标准核查其是否实行全检,如为部分检验,不检项目理由是否充分,以防止无意漏检和故意漏检。由于药典标准五年颁布一次,局颁标准有试行标准和正式标准之分,非药典品种同一品种不同厂家执行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应该注意核查执行的标准是否准确。 三、核查药品留样。通过逆向检查药品留样,以防检品与检验原始记录记录的情况是否有误。 四、核查检品的收检日期、检验报告日期和图谱、仪器使用记录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防止不按检验规程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五、核查对照品及检验试剂的配制、使用及消耗情况。通过核查对照品、试剂的领用量、应消耗量、剩余量、以及试剂的配制记录、使用记录、养护记录等来核查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同时防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对照品及检验试剂、试液。 六、核查检验人员检验期间在岗情况。将药品检验原始记录中检验、核对人员的签名与当日的出勤记录相对照,检查其在岗情况,以证明检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七、强化监督核查评比结果的奖惩作用近二年来,我所通过开展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强化了检验人员检验过程的质量保证意识,保证了检验操作的规范性,提高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的质量。

  • 【分享】关于DIN5510-2(德国), 《轨道车辆防火材料和部件的燃烧特性及燃烧伴随现象分类,要求和检验方法》

    大部分的列车或者交通轨道的材料需要通过德国DIN5510的测试, 那现在德国有两个铁路监管部门EBA(Eisenbahnbundesamt)和BNetzA(Bundesnetzagentur), 只有得到EBA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的权威性会得到更加买家的认可! 我分享该标准于需要的工厂和朋友!若需要详细了解该测试标准,请和我联系: 025-86583475[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8382]DIN 5510: 德国《轨道车辆防火材料和部件的燃烧特性及燃烧伴随现象分类,要求和检验方法》[/url]

  • 提前应对实验室飞检,实验员检查方法

    [align=center][size=24px] 提前应对实验室飞检,实验员检查方法[/size][/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实验室飞行检查会检查哪些内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飞行检查的重点问题[/font][/align]1.[font=宋体]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法律主体[/font] [font=宋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财务应独立核算;明确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font][align=left]2.[font=宋体]检查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情况[/font] [font=宋体]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标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确认检验项目和使用的标准依据是否在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表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缺乏认识,往往认为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就证明本机构已获得了对外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font] [/align][align=left]3.[font=宋体]关键人员的检查[/font][font=宋体]重点关注:[/font][font=宋体]技术负责人:[/font] [font=宋体]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也可以是多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运作,以满足不同的检测活动。[/font][font=宋体]授权签字人:[/font] [font=宋体]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font] [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要求: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font]30%[font=宋体],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三年以上。[/font] [/align][align=left][font=&]?[/font][font=宋体]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font=宋体]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font][font=&]?[/font][font=宋体]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font] [/align][align=left]4.[font=宋体]设施环境的检查[/font] [font=宋体]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检测场所检测地址是否具备自有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font] [font=宋体]标准中明确规定环境要求时,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对涉及空间隔离、电磁场的隔离和生物安全等进行有效隔离。食品检测室设施设备应予以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应合理布局,做好诸如通风、采光、喷淋、废弃物的处置等。[/font] [/align][align=left]5.[font=宋体]检测设备的检查[/font] [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正确配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年度总体计划,对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明确规定。重点检查设备检定[/font]/[font=宋体]校准应在有效期内,有合格的检定标识。[/font] [/align][align=left]6.[font=宋体]场所、人员、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查[/font] [font=宋体]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检测地址及法人性质发生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自行撤销的;检验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font] [/align][align=left]7.[font=宋体]管理体系和运行记录的检查[/font] [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其运行记录应规范、严谨。所有记录保存期应为[/font]6[font=宋体]年,管理体系及内部文件应及时予以受控。[/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实验员的责任[/font][font=宋体]作为一名实验员:[/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来源是哪里?[/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是否合规?[/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需要确认及验证吗?[/font][font=宋体]客户是否认同?这些都了解吗?[/font][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选择[/font]1.[font=宋体]为减少检测风险,实验室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font]a[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国际标用;[/font]b[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国家标准;[/font]c[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font]d[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地方标准;[/font]e[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企业标用;[/font]f[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font]g[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font]h[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font] [font=宋体]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font] [/align][align=left]2.[font=宋体]为确保所使用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资料员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按《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填写《标准查新表》,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font] [/align][align=left]3.[font=宋体]在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应注意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font] [/align][align=left]4.[font=宋体]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检测人员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font] [font=宋体]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有效性,具体按照《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当需要对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或修改时,也应当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执行。[/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应包括:[/font]a.[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名称;[/font]b.[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font]c.[font=宋体]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技术性能参数要求;[/font]d.[font=宋体]所需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font]e.[font=宋体]被检测样品的管理要求;[/font]f.[font=宋体]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font]g.[font=宋体]检测需要的设施环境条件;[/font]h.[font=宋体]检测步骤描述;[/font]i.[font=宋体]需遵守的安全设施;[/font]j.[font=宋体]检测的准则和要求;[/font]k.[font=宋体]需记录的数据的分析和表达的方法;[/font]l.[font=宋体]如有必要时,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font] [/align][align=left]5.[font=宋体]当客户的委托检测未指定方法时,检测组主任应首先向客户推荐实验室认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检测方法,当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则应在本程序[/font]1[font=宋体]条中推荐检测方法,所推荐的方法应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和认可。当客户指定的方法不合适或已经过期时,检测负责人应明确通知客户。[/font] [/align][align=left]6.[font=宋体]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的能力是在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时,则接受客户的委托检测无须对实验室的能力与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同评审,但需按照《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将客户要求明确写入合同当中。[/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非标准方法的制定[/font] [font=宋体]对特定委托方要求的检测,可采用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该方法应按本程序[/font]3[font=宋体]条进行确认,并将验证和确认后的方法通知客户,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方可采用。实验室原则上不采用非标准方法,均采用标准方法。[/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确认[/font]1.[font=宋体]对于选用新版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的检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检测实施方案时应将新旧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检验条件和过程进行对比,对开展检测的能力进行确认。[/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对超出预期[/font] [font=宋体]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的确认,在获得充分可靠的、满足要求的结论后才能投入使用。[/font] [/align][align=left]3.[font=宋体]确认应当包括详细说明有关要求(被确认的方法应满足某一些具体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其中包括满足客户的要求);确定检测方法的特性;核查使用该方法能否满足有关要求;核查有效性声明等。[/font] [/align][align=left]4.[font=宋体]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方法确认人员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需要时确认活动应包含对物品准备和物品的运输储存等领域。[/font] [/align][align=left]5.[font=宋体]方法的确认应使用以下五种方法中的一种,或是其中几种方法的组合:[/font]a[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font]b[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font]c[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与其他检测实验室进行比较;[/font]d[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的评审;[/font]e[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估。[/font] [/align][align=left]6.[font=宋体]方法的确认应当依据客户要求按照预期用途来进行评价,并将确认方法过程所得到测量值的范围和准确度与客户预期的要求进行比较。这些测得值应包括以下诸值:[/font]a.[font=宋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font]b.[font=宋体]检出限;[/font]c.[font=宋体]方法的选择性;[/font]d.[font=宋体]线性;[/font]e.[font=宋体]重复性限;[/font]f.[font=宋体]复现性限;[/font]g.[font=宋体]抵抗外来影响的稳健性;[/font]h.[font=宋体]抵杭来自样品的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检测标准方法的变更和偏离[/font] [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偏离只有在其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具体实施按照《允许方法偏离控制程序》执行。[/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检测标准的收集与保存[/font]1. [font=宋体]检测组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检测标准,收集到的检测标准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资料员登记、编号、存档控制使用。[/font] [/align][align=left]2.[font=宋体]资料员于每一个季度对标准进行查新确认,以保证检测的有效性。[/font] [/align][align=left]3.[font=宋体]如新标准较旧标准对检测资源配置和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变化时,技术负责人应对新标准开展宣贯,对实验室执行新标准的能力开展评审。[/font] [/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检测方法的确认流程[/font]1.[font=宋体]检测组主任根据客户咨询的检测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并填写《检测方案》,答复客户。当客户咨询的检测条件为常规要求时,可以不给出具体的检测方案,直接由业务员答复客户是否可以执行检测;当客户咨询的检测条件涉及非标方法时,则需要由检测组主任组织相关领域的资深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评审确认,并填写《非标准方法确认评审表》。[/font]2.[font=宋体]客户在明确检测需求后填写具体的《检测委托单》,检测组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将《检测委托单》及《检测方案》一同交给指定工程师执行检测工作。(较为简单、常规的检测项目可以不用给出具体的检测方案)。[/font][/align]

  • 参考丨选择靠谱的防火装修材料

    参考丨选择靠谱的防火装修材料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装修其实是将建筑内部美化的过程。对于办公环境,通过装修,可以呈现公司办公环境良好的整体印象,营造舒适的工作氛围;对于居住环境,可以美化居住空间环境,切实提高居家的生活质量。现实生活中,火灾隐患是装修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中相对常见的一项,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对装修材料的选择。 作为产品使用者除了自身安全常识的积累和丰富,还需要再选择商品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明确耐火等级认证的产品。在常见的装修材料中,诸如壁纸、窗帘、装饰板、电线电缆材料、铺地材料、织物等产品均具有可燃物的属性;此外,一些建筑防火材料也需要达到一定的参数要求才能真正实现防火和阻燃的功能。以上这些不仅需要生产商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也同样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验检测达到“双重保险”。 谱尼测试集团下设建筑材料与工程检测实验室,拥有完备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客户的安全保驾护航。谱尼测试可以提供建筑材料燃烧检测服务,助力装修材料的质量控制,竭力保障办公室及生活居室的安全。可依据的检测标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可进行A类不燃材料,B1类难燃材料,B2类可燃材料分类标准进行检测判定其燃烧等级。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可进行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消防验收检验。GB/T 14402-2007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 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11785-2005《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GB/T 5454-1997《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T 5455-2014《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GB/T 2406.2-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GB/T 8627-200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关于PONY谱尼测试 PONY谱尼测试集团作为中国检测行业持续领跑者,创立于2002年,集团总部位于北京,是由国家科研院所改制而成,现已发展成为拥有逾6000余名员工,由近30个大型实验基地及近100家全资子、分公司组成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集团。我们拥有30多万种分析方法,每年进行2700多万次的检测,2020年9月16日,谱尼测试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创业板注册制后首家上市的第三方检验认证集团,股票代码为300887。谱尼测试具备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DILAC等资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得到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民航局等多个国家部委认可及授权,检测报告获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认。谱尼测试是北京市批准的生物医药类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谱尼医学获批成为北京市首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位。谱尼测试集团可提供综合性检测、计量校准、验货、评价、审厂等专业化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食品安全检测、乳品检测、转基因检测、白酒检测、烟草检测;农产品检测;保健品检测;药品(化药、中药及生物药)基因杂质分析、药包材相容性分析、药品成分解析、药品杂质谱研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药研发和筛选、药理及药效学研究、毒理安全性评价等分析和评价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监测;环境咨询与运维、环保管家、空气治理净化;节能环保、碳交易、碳中和、碳核查;医学医疗检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肿瘤筛查、精准医疗、基因检测;口罩、医美材料检测等医疗器械检测;毒理病理实验;化妆品检测;化妆品人体功效试验;日用消费品、纺织、玩具、油品检测;饮用水、矿泉水及涉水产品检测评价;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检测、新能源汽车及燃料电池检测;电器设备检测;无损检测;锂电池安全测试及危险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建筑材料与工程检测、新材料检测;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EMC测试;计量校准;验货、审厂;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电商(电子商务)检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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