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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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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计相关的论坛

  • 【转帖】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近年来,国内外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接连不断曝光的苏丹红、孔雀石绿、甲醛啤酒等事件触动了消费者敏感的神经,部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生产中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使食品的安全风险大大增加,食品添加剂便成为了人们茶前饭后的热门话题。 食品添加剂是当今食品工、 的“秘密武器”,是食品工业产品不可缺少的质改剂。随着人们生活水 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食品的色、香、味和营养、健康、安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历史很长。早在l800年前的东汉时期,就开始使用点制豆腐用的盐卤;800年前的南宋时期就将亚硝酸盐应用于腊肉的生产。现代食品工、 的发展使食品添加剂进入迅猛发展的时期,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个门类,l500余种,每天在正常的饮食中,每人目均接触的食品添加剂就有20余种。 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形、营养价值,以及为储存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1一合成的天然营养素也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围”。按照来源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该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食品添加剂本身应经过充分的毒理学鉴定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体无害;二是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可以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不能在人体内分解或与食品作用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三是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的工艺功效后,应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破坏或保持稳定状态;四是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严禁添加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害杂质不得检出或不能超过允许限量;五是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应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六是添加f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能被有效的分析鉴定出来。

  • 【转帖】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根据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话会议精神,上海市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已全面展开。人们常常将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其实它们有本质上的差异,非法添加物大多是对人有毒、有害的非食用化工物质;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法规允许使用的可食用物质。为配合这次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借用本刊介绍食品添加剂本身安全性、国内法规现状及与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供大家参阅。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是各国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唯一参照标准。《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自从1995年出版第一版以来,1997、1999、2001、2003、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出了修订版本,2010年修订本中文版本见我食品添加剂协会网站。“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中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要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根据《危险性分析在食品标准中的应用》提出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风险评估,评估项目: 1.危害的识别;2.危害特征的描述;3.摄入量评价;4.危险性特征的描述。经过风险评估以后,将评估资料报“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审查。参加会议的专家是每次视讨论內容分別由FAO和WHO聘请,被聘请专家以个人身份在科学资料的基础上: 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毒理学评价,提出ADI值; 为食品添加剂(包括食用香精)确定特性、设定质量规格。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风险评估,源于动物试验,找到“无可见作用剂量水平”或“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的数据,根据人和动物之间的差异,减少到十分之一剂量,根人群男女差异、老少差异、体质差异等,在十分之一基础上再减少到十分之一,即到人类食用,已是原来动物试验“无可见作用剂量水平”或“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剂量的百分之一的量了。即以ADI公示,提出每人每天每公斤体重的最大摄人量ADI值的意义在于,按照ADI值规定,食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天天食用终身,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规定最大剂量的根据就是来源于ADI值。因此,食品添加剂本身的安全性是得到保证。

  • 食品中应该多了解食品添加剂内容

    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品质、风味以及货架期,保质期改善优化的重要工具,对食品工业的发展功不可没。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的灵魂,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能超范围、超限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使用规范和限量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版现行有效),来进一步确保添加剂的规范安全使用,为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 如何认识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提高食品的某种品质,如,口感、质地、风味等,或为了强化食品的某种营养成分,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加工工艺要求,或者为了防腐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而适量加入的成分。“正常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益的,只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才是有害的。俗话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因此,不要一提到食品添加剂就认为是有害,不要把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混为一谈。”食品添加剂是指列入国家食品添加剂名录的、允许使用的、规范下安全的一类物质。而非法添加物压根就不是食品添加剂。由于人们不了解,混淆了概念、扰乱了视听,让食品添加剂为非法添加物背了黑锅。“当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标准,超范围和超量使用也是有害的。”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只是一种现代育种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与传统育种并没有本质不同。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目前争论较多,主要原因是,质疑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人,或者说反对转基因食品的人,拿不出不安全证据,到目前,所谓的一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报道,后来都被科学界证明没有严密的实验依据。所以,科学家的说法是,至今没有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无休止的争论中,转基因食品从来就没有停止生产和食用过,而且在全世界,转基因作物面积和产量愈来愈大,食用人群越来越多,我们吃的有些食品甚至大部分已经是转基因食品了,可十几年来,并没有发现不安全问题。”因此,目前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不禁止,但必须标明,让公众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 食品添加剂使食品更安全

    在“第五届中国乳业科技大会”上,针对当前我国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慌和误解,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表示,食品添加剂在中国被妖魔化了。据孙宝国介绍说,食品添加剂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每发明和使用一类食品添加剂,人类的生活质量就提高一步,越是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水平和使用水平就越高,食品质量也越高。他说:“婴幼儿奶粉里面的食品添加剂多达几十种,可以说,没有优质的食品添加剂,就没有优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孙宝国还强调:“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相反还能提高食品安全性。像儿童牛奶添加食品添加剂就是为了营养均衡。”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膨松剂、着色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等。消费者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是非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哈工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专家表示,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但建议消费者适量摄入,不提倡随心所欲食用各种含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请问您怎么看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 谈谈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

    食品添加剂的出现,让食品多样化,可是越来越多的食品造假案也出现,比如人造猪血、人造猪耳朵、人造海蜇丝等等谈谈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1、你认为用食品添加剂做原料加工成食品,符合标准要求吗?2、如果不符合要求,那现在很多的配制食品,是否也是违法了呢?3、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你认为应该是怎么样的?

  • 除了正餐,所有的食品都是垃圾食品?

    昆明市消协开出的10类垃圾食品清单1. 油炸类食品 汽水、2. 可乐类食品3. 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4. 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5. 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6. 方便类食品7. 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8. 烧烤类食品9. 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10. 腌制类食品是不是说,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米面、新鲜禽蛋、蔬果、肉类之外,所有的食品都是垃圾食品?你怎么看?

  • 食品添加剂与非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按食品添加剂中使用范围规定和使用量,加入使用到食品中是安全的,除非使用剂量超过允许的剂量,而非法添加物则具有高风险性。制得一提的是,很多食品添加剂其实对人体是有利的,完全没必要谈虎色变,比如维C、生育酚、胡萝卜素等等。二、非法添加物是指没有被法律法规允许的非食用物质或添加物。1.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2.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3.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4.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关系

    各位大神,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吗?如果一个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为食品,那可以用来检测食品添加剂的参数吗?谢谢。

  • 为膨化食品正名:膨化食品并非“垃圾食品”

    为膨化食品正名:膨化食品并非“垃圾食品”我们总会听到“膨化食品是垃圾食品”这样的声音,令部分消费者望而却步。而事实上膨化食品是农产品的深加工食品,主要原料是谷类、薯类、豆类、果蔬类或坚果籽类,如再添加天然原料来丰富配方,产品就会营养更为丰富。作为八零后,犹记得小时候最喜欢吃些虾条、爆米花、薯片等松脆可口、好吃不贵的零食,这么多年过去了,昔日的心头好却地被冠上“垃圾食品”这一头衔,让人生生吃出罪恶感来。这类小食品有个正式名字叫“膨化食品”,总听说“膨化食品是垃圾食品,吃多了不好”,但即使是这样,也阻挡不了很多人好那一口,不过更多的小朋友因家长明令不准吃,而在超市眼巴巴的回头望着好吃的膨化食品,心不甘情不愿地被拉走。膨化食品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是不是真的“垃圾”?且听细细道来。

  • 【讨论】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技术

    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技术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合理使用添加剂,这是因为,除了生、鲜,并在能达到商业无菌的条件中生产、储存、无包装的食品外,加工食品都要直接的或间接的,或多或少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拿食盐这一原料为例,我国法定在食盐中加碘元素,而加入的碘强化剂,就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类。所以生产绿色食品的企业,尤其是生产加工型产品的企业。可以使用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中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形、营养价值,以及为保存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的物质,绿色食品的加工产品,在生产中应该以更高的水平,合理使用添加剂,开发出各种花色品种的产品和不断的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根据目前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的误区,人们往往认为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化学合成的安全,实际许多天然产品的毒性因目前的检测手段,检测的内容所限,尚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就已检测出的结果比较,天然食品添加剂并不比合成的毒性小。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以下天然的原料禁用:八角莲、土青木春、山莨菪、川鸟、广防已、马桑叶、长春花、石蒜、朱砂、红豆杉、红茴香、洋地黄、蟾酥等59种。因此绿色加工食品的生产中,生产厂在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掌握合理的用量。天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效果在许多方面不如人工化学合成添加剂,使用技术也需求很高的水平,所以在使用中要仔细研究、掌握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工艺条件,不得为达到某种效果而超标加入。虽然绿色食品的附加值较高,但仍然需要控制产品成本,因为天然添加剂的价格一般较高,这就要求绿色食品的生产厂家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科学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复配技术可以减少添加剂使用量和更新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可使各种添加剂之间产生增效的作用,在食品行业中称为“协同效应”,“协同”的结果已不是相加,大多数情况中可以产生“相乘”结果,可以显著减少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降低成本,最近我国对于复配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法规可能有重大调整,各绿色食品的加工企业不妨相应地进行生产工艺技术的革新,使绿色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功效。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中研发最活跃,发展、提高最快的内容之一,许多食品添加剂在纯度,使用功效方面提高很快,例如酶制剂,许多产品的活力、使用功效等年年甚至每季度都有新的进展。所以绿色食品的加工企业应时刻注意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的新动向,不断提高产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水平。

  • 【资料】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 食品香精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

    [font=SimSun, STSong, &]食品香精(如芒果粉末香精,酸奶香精)这些,应该是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吧?但是搜了一下2760板块里面没有找到食品香精类,想请问各位前辈,这个食品香精能不能和色素这些添加剂划分在一起?[/font]

  • 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性更高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时有报道,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许多人走出国门去采购进口食品,认为进口食品吃的放心,吃的安心,难道进口食品中就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或者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更高?然而不能说进口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更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公平贸易,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建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协调指定国际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统称为“食品法典”。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是非强制性标准,不强制要求所有国家采用。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在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即进口食品应该符合进口国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范。但是,会出现在这个国家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另一个国家却不能使用的问题。这是因为:①各国对某一食品添加剂的需要与使用有差异;例如:过氧化苯甲酰在美国可以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但是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认为无技术的必要。②各国都采用使用申报制度,如果没有申报,即没有评审。例如:2009年5月,上海市质监局发现味千拉面公司违规使用山梨糖醇(液),丙二醇的使用量超过我国GB2760-2007允许范围。但是,随后经使用单位申报, GB2760-2011已允许山梨糖醇(液)和丙二醇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中,最大用量分别为30.0g/kg和1.5g/kg。据此,味千拉面公司就不存在违规问题。显然,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一定就不安全。我们国家批准了其他国家没有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认为该食品添加剂不安全,也是错误的。所以,不能说进口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更安全。

  • 发展复合食品添加剂 保障食品安全

    发展复合食品添加剂 保障食品安全http://www.food.hc360.com 2011年04月27日13:50 慧聪食品工业网 作者:万剑啸 万新一、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高度关注 人们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非常久远。公元25年的东汉时期,史载有使用盐卤作凝固剂来制作豆腐;800年前南宋,史载有十斤面加"一矾二碱三盐"的油条制作工艺方法。其中的盐卤主要成分就是食品添加剂(MgCl2),一矾二碱三盐则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色恶不食,臭恶不食”。这段出自《论语》的话,隐含了现代食品工业中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含义。食品安全法定义食品添加剂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那么,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以理解为改善食品品质;色恶不食,可以理解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臭恶不食,则可引申理解为食品的防腐、保鲜。 这一思想,影响了几千年来的中华饮食文明。 1.食品安全危机导致社会信心崩溃,食品安全法紧急出台 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食品工业以年平均13.1%的速度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对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造成了沉重打击。食品安全遭受了一场“9.11”似的恐怖袭击,食品安全大厦一夜瘫塌、食品安全信心瞬间崩溃。 互联网上曾盛传这样一个贴子: 早晨起床,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蛋;中午,在餐馆点一盘用地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鳝,再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盛两碗陈化粮煮的毒米饭;晚上,蒸一盘瘦肉精养大的死猪肉做的腊肉,沾上点毛发勾兑的毒酱油,夹两片大粪水浸泡的臭豆腐,还有用福尔马林泡过的凉拌海蜇皮,抓两个添加了漂白粉和吊白块的大馒头,还喝上两杯富含甲醇的白酒。唉……这日子过的真是那个爽! 虽是极尽调侃之能事,但其中有几多心酸几多无奈。 2008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紧急出台!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又发布89号令即“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复合食品添加剂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提高复合食品添加剂入门门槛。据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修订不到3年,也将在2010年底出台新版标准。 2.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复合添加剂倍受质疑 ⑴食品安全的责任被错误地引向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 三鹿事件发生后引起公众恐慌,传媒中常见这类文章:老百姓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知道多少?你的胃里有多少添加剂?人们对食品添加剂谈虎色变,敬而远之,而反对食品添加剂的论调更是甚嚣尘上。对复合食品添加剂,更好象对待食品中的恐怖分子,成了人人自危、人人喊打的对象。

  • 《食品安全法》解读之“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解读之“食品添加剂”近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此法是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亮点很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新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中就“食品添加剂”方面也有许多新规定,明确了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相比之下,我国此前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目前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新法实行后,可以更好的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 食品安全年会为食品添加剂“平反”

    “很多人说食品添加剂没毒,这是不对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并不等于食品有毒。”由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联合主办的第12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昨天结束,食品行业专家学者呼吁以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对目前百姓关注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作了澄清和解读。 “约90%的老百姓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是因为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这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在年会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表示,这主要还是大家对食品添加剂不了解,很多人将非法添加物误认为食品添加剂。 孙宝国解释了客观需要食品添加剂的几个理由。首先是基于改善食品品质的客观需要,配方奶粉最大程度接近母乳靠的就是食品添加剂,大部分配方奶粉的50种配料中,有40多种都是食品添加剂。其次是因为食品防腐的需要,如果食品当中没有防腐剂,很多有害微生物会很快繁殖。这样的理由还包括食品保险、工艺制作、改善色香味等。 “很多人说食品添加剂没毒,这也是不对的。从毒理学的角度看,不少食品添加剂是有毒的,甚至剧毒,但食品添加剂本身有毒与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有毒绝对是两回事,主要还是使用量的问题。”孙宝国表示,食品添加剂要规范使用就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食品添加剂一定要监管好,绝不能滥用。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 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 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 该条例草案可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该条例草案可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分享】欧盟拟发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酶等中的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

    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发布一项委员会条例草案。该草案拟修订第(EC)1333/2008号食品添加剂条例的附件III,制定一份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该条例草案拟对附件III进行更新,新附件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可用食品添加剂(含载体)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清单》。清单包含“营养素”和“制剂”的定义以及6个部分;6部分分别以表格形式列明了食品添加剂中的载体、食品添加剂中的食品添加剂(载体以外)、食品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食品调味剂中的食品添加剂(含载体)、营养素中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前面5部分食品添加剂组的定义。该条例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条例将在正式发布的20天后生效。该通报的评议期截至2011年6月20日。该条例草案可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 食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标识指南

    [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标识指南[/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添加剂可分为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含酶制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其范围及相关标准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添加剂范围及相关标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 [/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添加剂类别[/font][font=SimSun, STSong, &] [/font][font=SimSun, STSong, &]范围及相关标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GB 2760(附录A的物质)及其产品标准GB 26687《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营养强化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GB 14880中物质及其产品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含酶制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GB 2760(附录C的物质)及其产品标准GB 1886.174《食品工业用酶制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font][font=SimSun, STSong, &]GB 2760(附录B的物质)及产品标准GB 29938《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食品用香精》[/font][font=SimSun, STSong,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font][font=SimSun, STSong, &]GB 1886.359《胶基及其配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现代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配料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识食品添加剂呢?[/font][font=SimSun, STSong, &]一、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font][font=SimSun, STSong,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中文名称过长、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英文名称已经普遍被消费者认知、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英文名称或其缩写出现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下,可标示该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英文名称或其英文缩写。[/font][font=SimSun, STSong, &]二、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种形式之一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如果生产者愿意,可以按照GB 2760中的规定正确标示包含食品添加剂制法的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2.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GB[/font][font=SimSun, STSong, &]2760规定的具体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磷脂”可以标示为:[/font][font=SimSun, STSong, &]1.大豆磷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2.乳化剂(大豆磷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3.磷脂(大豆磷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4.磷脂(含大豆)。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font][font=SimSun, STSong, &]1.丙二醇;[/font][font=SimSun, STSong, &]2.增稠剂(1520);[/font][font=SimSun, STSong, &]3.增稠剂(丙二醇)。[/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上述标示方法中的同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font][font=SimSun, STSong, &]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font][font=SimSun, STSong, &]1.一般原则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 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举例:[/font][font=SimSun, STSong,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品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品用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举例:[/font][font=SimSun, STSong,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品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 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品用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4.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举例:[/font][font=SimSun, STSong,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品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品用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1:某食品添加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2:枧水主要成分为水、碳酸钠、碳酸钾、磷酸盐,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碳酸钠、碳酸钾都作为酸度调节剂,磷酸盐主要作为水分保持剂或酸度调节剂,枧水应该命名为“复配酸度调节剂”或“复配月饼酸度调节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有规定名称的除外。举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886.245-2016)标准中复配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font][font=SimSun, STSong, &]五、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举例: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font][font=SimSun, STSong, &]六、工业用加工助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加工助剂的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举例:氯化钙可以作为加工助剂,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氯化钙作为加工助剂时使用时,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的功能;如在最终食品中发挥了以上功能,则需要确认氯化钙是否可用于该类别食品,添加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配料表中标示氯化钙。[/font]

  • 不含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更不安全!

    由于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厂商在果汁及其饮料、茶饮料、罐头制品、调味品、蜜饯干果制品等的外包装上标注了“本品不含防腐剂”、“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等字样。误导消费者认为标有“不含防腐剂”字样的食品更安全, 有的人甚至以为这是国家新出台的强制性政策。而食品标签和媒体广告频繁出现的“本品绝对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 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恐惧, 许多消费者开始担心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会对危害健康, 从而追捧标有“不含防腐剂”字样的食品。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因食用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引发疾病是食品安全头号问题,如果不使用防腐剂、保鲜剂,肉制品、焙烤食品、方便食品、水果、甚至酱油和醋等很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食用后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从食品保藏原理来看,部分食品如罐头食品、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的果汁饮料、水分很低的果干或蔬菜干、罐头瓶装的调味料等确实不需要防腐剂。但不加防腐剂的包装食品在打开后未及时食用完这段时间很易招致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导致食品变败,如果再食用则就是不安全了,这亦是调味一类食品在开瓶后必须放在低温下的道理。更加常见的如肉制品中加有硝酸盐可以起到很好的抑菌作用,使肉加工品不易腐败。 食品添加剂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食品添加剂也不可能有食品安全。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是安全的,也是必要的。丑化食品添加剂、迁怒于食品添加剂不但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反而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误入歧途。

  • 【讨论】食品添加剂没有目标食品的规定...

    在日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有一项说明“可使用的食品及其他栏空白表示没有目标食品的规定”,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是所有的食品都可以使用还是在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定之前都不能使用?

  • 不含添加剂的食品就是安全食品吗?

    市面上兜售的食品中充斥着各种食品添加剂,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负面报道也屡见不鲜,但是不含添加剂的食品就一定是安全吗?不含添加剂的食品是否会有其他隐性的危害?

  •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或是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同一类食品,我们有各种各样适用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有这类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分类里的类别归属不尽相同,如再换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分类系统(以下简称QS食品分类系统)则可能又会变为第三个分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以来,食品添加剂的合格判定与该种食品在其标准中的分类有密切关联,可以说食品分类体系直接影响了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的结果。因此,分析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市场准入分类与GB2760中食品分类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其对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的影响具有极大意义,可指导生产企业及食品检验机构有效解决食品添加剂判定冲突问题,在标准解读及应用领域提高检测效率。1部分食品类别在GB 2760与QS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冲突案例▲1.1 馒头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食品分类号06.0)中的发酵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3.02.03),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分类号07.02),且馒头与糕点类分属不同的食品大类。按照QS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糕点,两者为从属关系。在确定馒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时,如果按照QS分类系统,将其列入糕点类,则馒头中可添加亮蓝、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易引起企业生产者对GB 2760的错误解读。[img=,586,37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4_1491_2166779_3.png!w586x375.jpg[/img]▲1.2 料酒《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第3.1条将调味料酒定义为“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该定义与《GB 2760-2014实施指南》中对料酒及制品的定义基本一致,而按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料酒产品应归为调味品大类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类号为12.07);但仍有部分料酒生产企业认为,料酒的QS获证单元为液态调味料,因而料酒应按GB 2760-2014中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为12.10.03)的规定使用添加剂。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判定规则,依据GB 2760判定的各项食品添加剂应采用GB 2760中的分类体系确定食品分类。[img=,568,59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5_7188_2166779_3.png!w568x595.jpg[/img]▲1.3 核桃粉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可冲调的核桃粉类食品可归入固体饮料(食品分类号14.06)或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而按照QS分类系统,核桃粉属于方便食品,目前GB 2760-2014中无此类别。因此,诸如核桃粉、杏仁羹、杂粮粥等方便食品,由于食品原料、工艺或食用方法的不确定性,对其在GB 2760中的分类较难把握。▲1.4 花生糖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以花生为主、糖为辅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糖果,花生糖应归为GB 2760-2014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但按照QS分类系统,花生糖属于糖果,且大都按糖果发证。因此,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坚果制品,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难以确认,易引起对其添加剂食品分类的混淆。[img=,635,40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6_3374_2166779_3.png!w635x402.jpg[/img]

  • 浅谈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浅谈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韩明凯,赵慧敏 获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新乡453800 摘要:本文对食品添加剂的的涵义进行了鉴定,分析了食品添加剂在工业中的应用情况,并就中间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重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5-0031-02 近年来的“食品事件”层出不穷,使得我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或多或少的认识: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面粉中的增白剂、大米里中掺的石蜡……这些食品安全隐患使得我们现在想到“剂”就不寒而栗,其实“剂”本身没有那么可怕,可能消费者在认识中存在误区。到底何为食品添加剂,它与我们的生活有多密切。本文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 食品添加剂科普: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问:有的食品包装上印有“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答:食品添加剂,这一名词虽始于西方工业革命,但它的直接应用可追溯到一万年以前。中国在远古时代就有在食品中使用天然*的记载,如《神农本草》、《本草图经》中即有用橘子染色的记载;在周朝时即已开始使用肉桂增香;北魏时期的《食经》、《齐民要术》中亦有用盐卤、石膏凝固豆腐等记载。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食品强化剂”。因此食品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但间接(如通过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农药残留、谷物的霉菌毒素和放射线等)加入食品者,及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成分,则不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此外,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统计,国际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余种,其中直接使用的约4000余种,常用的在1000种左右。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指标及安全性的检测。 在质量指标中,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外观、含量和纯度,有的还包括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等毒物指标。在纯度指标中一般均有铅、砷乃至镉、铜、铬、汞、锌等有害金属限量指标。个别还有4—甲基咪唑、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指标。此外还有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等指标。 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的命脉。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能否使用、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规定,受法律制约,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这些规定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毒性(安全性)指标为ADI(AcceptableDailyIntakes依据个人体重,终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估计值)、LD50(受试动物半数致死量)和GRAS(一般公认为安全者)。 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通过以上指标测试并符合规定后,才可以被使用。 食品添加剂对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原料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提高和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对新产品的开发;对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它在食品工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改善食品的感官和组织形态及色香味,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体现食品的消费价值; 2.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随着消费者对营养学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追求各种营养强化食品; 3.使食品具有更有效、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 4.促使方便食品、快餐食品高速度增长,以满足就业增加、单身家庭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的需要。 由此可见,只要正确地、适量地使用质量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对食品是无害的,而且是必要的。当然,有些企业通过对工艺和设备的改进,生产不含防腐剂的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回归自然”的时尚,也是可以理解的。 随着消费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些方面,食品添加剂起到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是食品添加剂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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