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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型液氮生物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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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型液氮生物容器相关的资讯

  • 关于举办2019危险品检测与航空运输安全论坛的通知
    p  各有关单位:/pp  为了加强危险品检测有效性,进一步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满足民用航空危险品的管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家和企业的相互交流,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进出境生物安全研究会主办的“2019危险品检测与航空运输安全论坛”,将于2019年9月4日下午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论坛将邀请业内资深专家和企业代表,就民用航空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进出境危险品法规管理体系、国际航空物流危险品运输需求、危险品检测与航空运输安全等热门专题展开研讨。/pp  现邀请你单位派员参会,并就危险品检测与航空运输安全相关议题与专家进行研讨。有关事项如下:/pp  一、组织机构/pp  主办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pp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pp  中国进出境生物安全研究会/pp  协办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pp  北京海关技术中心机电实验室/pp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pp  二、论坛内容/pp  1.民航危险品法规管理体系介绍 /pp  2.海关进出境危险品法规管理体系介绍 /pp  3.国际航空物流危险品运输需求分析介绍 /pp  4.生物医药行业航空运输需求分析 /pp  5.锂电池检测介绍 /pp  6.危险品包装检测介绍 /pp  7.空运磁性货物检测介绍。/pp  三、时间及地点/pp  时间:2019年9月3-4日(9月2日全天报到)/pp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2345号)/pp  四、其他事项/pp  1.免会议费,食宿交通费自理。/pp  2.参会报名请填写参会回执(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pp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联系方式:/pp  联系人:马睿 010-64907082、13910104782/pp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联系方式:/pp  联系人:张燕 010-82022853/pp  邮箱:13811800855@139.com/pp  附件:1.会议日程/pp  2.参会回执/pp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pp  2019年8月16日/pp  附件1/pp  会议日程/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 none "tbodytr style=" height:38px" class="firstRow"td width="482" colspan="3" style="background: rgb(23, 54, 93)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8"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 color:white"2019/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 color:white"年span9/span月span2/span日 全天报到/span/strong/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时间/span/strong/p/tdtd width="267"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会议内容/span/strong/p/tdtd width="237"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会议地点/span/strong/p/td/trtr style=" height:38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8"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全天strong/strong/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8"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全天会议签到/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8"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上海喜来登由由酒店/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482" colspan="3" style="background: rgb(23, 54, 93)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 color:white"2019/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 color:white"年span9/span月span3/span日 同期论坛/span/strong/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时间/span/strong/p/tdtd width="276"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会议内容/span/strong/p/tdtd width="237" style="background: rgb(216, 216, 216)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会议地点/span/strong/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9:00-10:00strong/strong/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检博会开幕式/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spanN3/span馆/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13:30-17:30/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中国检验检测发展大会/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上海喜来登由由酒店/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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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mily:仿宋"领导致辞/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协会领导/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13:40-14:30/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民航危险品法规管理体系介绍/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中国民航危险品管理中心/span/p/td/trtr style=" height:4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4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14:30-15:00/span/p/tdtd width="26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4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海关进出境危险品法规管理/span/p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体系介绍/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4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海关总署检验司/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0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0"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15:00-15:30/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0"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国际航空物流危险品运输需求/span/p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分析介绍/span/p/td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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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mily: 仿宋"16:45-17:15/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危险品包装检测介绍/span/p/tdtd width="23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海关常州危险品检测实验室王红松 主任/span/p/td/trtr style=" height:37px"td width="1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 仿宋"17:15-17:45/span/p/tdtd width="27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空运磁性货物检测介绍/span/p/tdtd width="228"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37"p style="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21px"span style="font-size:15px font-family:仿宋"中国计量院磁力所/span/p/td/tr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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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ont-size:21px font-family:方正仿宋简体"联系电话/span/p/td/trtrtd width="78"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9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00"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60"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rtrtd width="8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99"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00"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60"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rtrtd width="8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99"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00"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d width="151"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br//td/tr/tbody/tablepbr//p
  • 空运肉进京安检 抽检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
    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消息,自2012年8月1日起,航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将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外埠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方案,随机对航空运输进京的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禽产品进行抽检,抽检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  至此,航空运输进京动物产品被纳入北京市畜禽产品安全检测范畴,第一阶段检测样品量为84份,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 “地沟油”华丽转身 成航空燃料“新宠”
    中国“地沟油”能否成为全球化生物燃油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将成为业界和公众关注的下一个焦点。  新闻回放  荷兰航空公司洲际航线首次使用“地沟油”燃料  6月19日,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首度启用一架以生物燃料为动力的波音777-200型客机执飞洲际航线,目的地是巴西里约热内卢。据新华社报道,该公司使用的生物燃料,正是以餐厨废油即俗称的“地沟油”为原料提炼、加工而来。  荷航曾经于去年9月开始利用以生物燃料为动力的客机执飞阿姆斯特丹至巴黎的短途航线,这些生物燃料和此次执飞洲际航线的客机的燃料一样,都是以餐厨废油为原料提炼、加工而来的。  核心关注  “地沟油”成为航空燃料“新宠”  据搭乘该航班的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国务秘书约普阿斯玛透露,从2013年起荷兰政府官员的公务出行将尽可能多地搭乘生物燃料航班,同时“也包括政府自己的飞机”。据了解,此前一天,加拿大航空公司在一架空客A319客机上也采用50%以“地沟油”为原料提炼的生物燃油进行了首次从加拿大多伦多到墨西哥的长途洲际商业飞行。  据悉,此次两家公司的生物燃料均采用生物燃料和标准航空煤油以各自50%的方式来实现可持续飞行。其中生物燃料是由用过的烹饪油,二手食用油,即餐厅、小吃店和其他食品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油脂。  “我们认为,为了减少飞机航行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绿色航行,使用生物燃料是有效的方法。”荷航部门总经理卡米尔厄尔林斯向媒体介绍说,“我们知道使用餐厨废油并非万全之策,所以我们还将持续关注其他生物燃料。我们确信未来市场上将会有更多的生物燃料可供选择,燃料价格也就会下降,为我们大规模使用生物燃料提供可能。”  根据欧盟相关要求,荷兰航空运输业应在205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一半,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则为自己定下了至2020年将单位里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0%的目标。  中国或成为“地沟油”原料主产地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地沟油”变身生物燃料技术标准日臻完善和成熟,“地沟油”若想在航空业大面积使用并实现市场化,原料的供应将成为关键。中国被认为是有丰富“地沟油”原料的产地。  研究人员表示,从现有技术看,生物柴油是地沟油的很好归宿。变身后,除了可用作能源产品,如车用柴油、锅炉燃油等,还可用作高档的化工原料,如增塑剂、环氧甲酯生产原料等。那么,1吨地沟油能转化为多少生物柴油呢?根据湖南省林科院的研究显示,理论上转化1吨原料可以获得将近1吨的生物柴油产品。  2011年,负责为荷航提供生物燃油的SkyNRG公司曾专门通过代理公司到青岛一家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的民营企业考察,中国“地沟油”能否成为全球化生物燃油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将成为业界和公众关注的下一个焦点。  专家解读  “地沟油”安全性不亚于普通航空燃料  对于使用“地沟油”提炼的生物柴油,中国民航学院教授李晓津认为这种燃油在安全性上不逊于普通的航空燃料,而且还将成为民航业的发展趋势。  据专家介绍,从现在来看,使用地沟油这种生物燃油,从安全上来说是没问题的,可以保障航空飞行的正常运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做许多实验工作,特别是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天气、气温、气压,特殊情况下生物燃油能不能燃烧还得做很多实验,但是从长远来看,使用生物燃油确实可以更好的保证我们民航业的发展。  成本达普通燃料3倍但环保效益更高  目前从实际应用来看,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采取了50%“地沟油”燃料,50%化石燃料进行混合。而且地沟油燃料采购并不便宜,这种新型燃油的价格是普通飞机燃油的3倍之多。  价格高,为什么还要用?其实,荷兰人考虑更多的是一笔环保账。根据欧盟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减少一定比例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地沟油”燃料恰恰能实现这样的要求。中国民航学院李晓津教授解释说,飞机在飞行的时候要大量消耗航空煤油,而使用生物燃油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要强于航空煤油。  有资料显示,在0号柴油中,若以10%的比例添加生物柴油,在汽车行驶同样里程之后,所排放出的污染气体比不添加生物柴油时减少50%左右。此外,燃用生物柴油的车辆尾气中有毒有机物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仅为石油柴油的十分之一,颗粒物只有石油柴油的五分之一,且生物柴油没有铅及有毒物质的排放。  我国发展生物航煤还有几道门槛  加拿大航空和荷兰航空两家的生物燃料采用的原料都是烹饪油“地沟油”。对此,不少国内的业内人士憧憬,这或为中国的“地沟油”问题提供解决渠道。然而一位长期研究生物航煤的专家表示:“我国的地沟油根本就没有回收渠道,更何况,油料本身都没有经过分类,沉淀物过多,利用成本太高,燃料来源与经济性问题依然是生物航煤大规模发展的门槛。”  新闻延伸  云南出台全国唯一“地沟油”管理指导意见  今年“五一”前夕,云南省《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成为全国目前唯一一个关于地沟油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区域示范、特许经营、限定行业、鼓励应用、分步推进”的指导方针,有序推进地沟油制取生物柴油的推广使用,有效解决地沟油出路问题。  4月底出台的《指导意见》共有十一条,内容涵盖了地沟油、生物柴油的监管及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地沟油只能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统一交售给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用于制取生物柴油。地沟油禁止用于生产食用油、饲料油,禁止跨省运输和流通,以彻底切断地沟油回流餐桌饮食品市场的通道。”并提出,“到2015年,争取全省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产量、应用量达到5—10万吨,初步实现地沟油制生物柴油规模化、产业化。”
  • 专家为马航失联客机乘客家属合法维权提出建议
    马航MH370失联航班的搜寻工作仍在千方百计进行。由于马方已宣布飞机坠海,该航班的乘客家属如何理性、合法维权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此,熟悉航空法律事务的专家围绕家属如何根据相关法律启动索赔,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建议。 马航客机失联未明事故原因是否影响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子勤说,在马航失联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也可以启动索赔。根据目前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可能得几年以后。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塞军指出,按国际惯例,飞机失联后马来西亚方面应该成立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对失联事故进行调查,最终宣布事故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受害者家属就可开始启动索赔程序。 周塞军认为,“目前既然马政府总理已经宣布飞机坠入印度洋,我理解也可以算作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事故结论,因此可以启动索赔。” 索赔启动后如何进行?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介绍,作为承运人的马航,需要根据关于民用航空运输造成人身伤亡索赔的《蒙特利尔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来进行赔偿。因中国与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本次航空事故适用该公约。 公约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两步递进方式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责任的保护。周塞军指出,第一步即只要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首先就要赔偿11.3万特别提款权。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伤亡是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承运人承担无限责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判决。 但他指出,承运人如果能够证明事故发生不是它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致,以及承运人已经穷尽所有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就将影响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大小。 朱子勤认为,不管家属接不接受索赔,马航都应该提出一个索赔方案,包括赔偿数额。她说:“我们现在需要了解马航和保险公司的合同,这样马航的赔偿数额就会有一个依据,所以很关键。” 如何选择起诉地?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为起诉地。张起淮介绍,马航失联航班的中国乘客家属,有权选择乘客经常居住地、旅行最终目的地、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进行起诉。据此,这次马航事故中,中国乘客家属可选择中国、马来西亚,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所在地美国或飞机发动机生产地英国,还可以在飞机可能失事的地方越南、澳大利亚起诉,但如果事故发生在公海就不好说。 张起淮指出,起诉地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在选择诉讼地时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诉讼的时间、成本,赔偿标准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例如在美国起诉,赔偿标准会比较高,但诉讼时间长,一般要在3年以上,加上律师代理费,来回的机票费等各种成本,算下来,获赔的数额不见得比在中国起诉高。 专家们表示,虽然在美国起诉获赔数额可能较高,但被驳回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朱子勤介绍,马航事故很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为由驳回,根据以往情况看,约80%的类似起诉都被美国法院以此原则驳回。 专家们建议,首先用谈判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这样成本相对较低,如果家属对马航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再对马航提起诉讼。
  • 坤肯推出细胞实验室小型液氮罐!
    热烈庆祝上海坤肯生物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为美国MVE-Chart(美国查特工业生物医疗部)/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2012年度中国区最佳经销商,特举行盛大感恩回馈活动! 质量标准:金凤液氮罐执行Q/20195451-301-2008《液氮生物容器》, 质量保证:国内唯一同时通过ISO9001,ISO13485认证的液氮罐, 售后承诺:液氮罐保修一年,五年真空保证。 自2010年成都金凤液氮容器被美国MVE收购以后,成都金凤原有生产线全部停产,截止2011年初,金凤所有生产线更新为美国MVE原厂生产线,即成都金凤现在所有液氮罐均采用美国MVE生产线和生产工艺,因此阁下订购金凤液氮罐,更可享受国际品质,本土价格,以及本地化便捷的服务。 感谢阁下选择液氮保存时间全球最长,质量最好的液氮罐, 金凤液氮罐销量第一,年销售量超过30000台,连续六年市场占有率超过86%,是国内液氮罐市场的领导者,是中国液氮罐行业标准的定制者,产品曾多次在中科院、卫生部以及农业部招标中中标。 我司连续两届荣膺:2011年度金凤液氮罐中国区最佳经销商,2012年度金凤液氮罐中国区最佳经销。 我公司现推出细胞实验室小型液氮罐,YDS-30-125,容积31.5L,细胞容量600个2毫升细胞冻存管,YDS-47-125,容积47L,细胞容量750个2毫升细胞冻存管,YDS-50B-125,容积50L,细胞容量750个2毫升细胞冻存管,特别适用于运输保存的使用,它的特点在于占据空间小,深受科研人员的喜爱! 电话:021-56382145 传真:021-65533061 邮箱:2880078901@qq.com 网址:http://www.bio-17.com/
  • 坤肯金凤牌液氮泵大促销
    该产品依靠操作者手捏吸液球(ZYB-5)或脚踏气缸(ZYB-8型),使液氮生物容器内贮存的液氮少量产生气化,由于液氮的气液体积比较大,气化后的氮气对容器内盛装的液氮增压,促使容器内盛装的液氮经管道排放出来,达到对其它容器补充液氮的目的。具有操作方便可靠、排液过程中液氮的蒸发损失量低的特点。其中,ZYB-8型自增压式液氮泵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专利号:ZL 03 2 32947.4。型 号单 位ZYB-5ZYB-8长 度㎜1050950质 量kg3.57.4最大排量L/min&ge 5&ge 8操作频率Time/min8060操作方式&mdash 手捏脚踏价 格元32204200 电话:021-56382145传真:021-65533061邮箱:2880078901@qq.com网址:http://www.bio-17.com/
  • 之江实验室180.00万元采购液氮罐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液氮罐 开标时间: 2021-08-24 14:00 采购金额: 180.00万元 采购单位: 之江实验室 采购联系人: 柳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马健飞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之江实验室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13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之江实验室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AB-JZ-CS2021047 项目名称: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1 套 180 设备租赁费最高投标限价5000元/月 液氮供应设备(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3年,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液氮设备(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按实结算 吨 液氮最高投标限价1000元/吨 液氮供应3年,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液氮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发)的危险化学品(液氮)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货物(液氮)道路运输的相关资质或投标人可将标的物运输分包,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液氮运输承运企业,且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液氮)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2021年8月 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 3、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JLAB-JZ-CS2021047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四. 响应文件提交和磋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1307开标厅 3.磋商时间:2021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会议室 五、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 6.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将汇款底单连同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13516774653@163.com。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西区1号楼13楼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3505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0686 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0603 采购项目纪检监督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0571-5800530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健飞、徐建 联系电话:0571-85864736、85860269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传真:0571-8586023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件信息: 30.5 KB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液氮罐 开标时间:2021-08-24 14:00 预算金额:180.00万元 采购单位:之江实验室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之江实验室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13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之江实验室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AB-JZ-CS2021047 项目名称: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液氮采购(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1 套 180 设备租赁费最高投标限价5000元/月 液氮供应设备(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3年,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液氮设备(含储罐、汽化器、调压阀组设备)租赁 按实结算 吨 液氮最高投标限价1000元/吨 液氮供应3年,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液氮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发)的危险化学品(液氮)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货物(液氮)道路运输的相关资质或投标人可将标的物运输分包,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液氮运输承运企业,且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液氮)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2021年8月 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 3、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JLAB-JZ-CS2021047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四. 响应文件提交和磋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1307开标厅 3.磋商时间:2021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会议室 五、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 6.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将汇款底单连同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13516774653@163.com。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西区1号楼13楼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3505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0686 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90603 采购项目纪检监督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0571-5800530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健飞、徐建 联系电话:0571-85864736、85860269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传真:0571-8586023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件信息: 30.5 KB
  • 坤肯公司推出手术室专用液氮罐!
    热烈庆祝上海坤肯生物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为美国MVE-Chart(美国查特工业生物医疗部)/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2012年度中国区最佳经销商,特举行盛大感恩回馈活动!质量标准:金凤液氮罐执行Q/20195451-301-2008《液氮生物容器》,质量保证:国内唯一同时通过ISO9001,ISO13485认证的液氮罐,售后承诺:液氮罐保修一年,五年真空保证。 自2010年成都金凤液氮容器被美国MVE收购以后,成都金凤原有生产线全部停产,截止2011年初,金凤所有生产线更新为美国MVE原厂生产线,即成都金凤现在所有液氮罐均采用美国MVE生产线和生产工艺,因此阁下订购金凤液氮罐,更可享受国际品质,本土价格,以及本地化便捷的服务。 感谢阁下选择液氮保存时间全球最长,质量最好的液氮罐, 金凤液氮罐销量第一,年销售量超过30000台,连续六年市场占有率超过86%,是国内液氮罐市场的领导者,是中国液氮罐行业标准的定制者,产品曾多次在中科院、卫生部以及农业部招标中中标。 我司连续两届荣膺:2011年度金凤液氮罐中国区最佳经销商,2012年度金凤液氮罐中国区最佳经销商, 我司隆重推出手术室专用液氮罐,此款手术室专用液氮罐,以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深受广大医生喜爱。图片见下:详细技术问题,请和我司联系,电话:021-56382145传真:021-65533061邮箱:13501802082@139.com
  • “广测中心”佛山设点,助力制造业创新
    昨天,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平向记者透露,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迎来首家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佛山工作站,将助推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据悉,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是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作为以化学分析测试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和服务机构,已有近五十年的发展历史,是科技成果检测、鉴定的国家级中心。  据徐平介绍,该中心对推动“佛山制造”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对顺德的化学、涂料等产业的提升更是具有重大的意义。徐平举例说,比如顺德的民企在开拓国际市场中,产品要经过海运或者空运,有了这个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产品就获得运输环节的通行证,这就大大降低产品的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大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外,该中心还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依照“ISO/IEC17025”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和国家级计量认证(CMA),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多边互认协议,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得到美国、欧盟、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认。另外,该“中心”通过了中国民航总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总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目前,该中心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编制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服务。徐平表示,顺德企业通过参与产品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制定,有了该中心的检测报告,将有力推动顺德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大大提升“顺德制造”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与顺德的企业早就有合作的先例。”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党委书记郑健达介绍,顺德有一家企业从创业起步开始,就在该中心的样品剖析技术支撑下发展起来,3年后产值达到数亿元。郑健达说,这两年该中心共帮助佛山地区20多家企业剖析150多个产品,其中就有帮助佛山多家陶瓷助剂生产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开发出可与国外竞争的新产品。  记者同时获悉,该中心将与佛山高新区一起筹划成立一个专门为佛山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的平台,为佛山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提供服务。
  • 液氮发生器,让液氮也可以就“气”取材
    从2017年开年至今,液氮的价格可谓是相当“耀眼”, 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液氮价格更是涨势惊人,不仅在云贵高原和西部地区,连华北、华南这些原本相对供给较充足的地区,价格也是大幅上涨。液氮市场阴晴不定的价格波动有多个原因,包括钢材价格上涨,工业气体上游货源紧张,导致气体价格局部上涨;区域性高温导致部分工厂产量下降;监管部门加大管控导致部分企业停产待检,产量降低等。而使用液氮罐本身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再加上运输不便,着实让众多使用液氮的小伙伴们头疼不已。 说了这么多,那究竟有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呢?就是今天我们的主角液氮发生器啦!PEAK高性能氮气发生器生成的高纯氮气通过低温制冷系统,便可现场产生液氮!如此一来,液氮罐的安全隐患、运输不便及液氮价格上涨等劣势便被一键delete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液氮发生器的出现相信对众多小伙伴来说简直就是神器一枚! Peak提供的液氮发生器能满足大部分相关应用和仪器的需求,并将产生的液氮储存在牢固的不锈钢杜瓦罐内,产量高达10 – 240 L/天,而杜瓦罐的储存量为35 – 500 L。Peak提供的液氮发生器还具有以下特点:1.全自动、安静、高效,氮气发生器即插即用,并设有待机模式2.液氮低温隔热提取,低损耗转换3.杜瓦罐装满时自动启动待机模式4.自动液位传感器5.可全天候24小时运行,可靠、自动、安全 液氮发生器既保留了大流量的液氮供应,又免去了液氮罐的安全隐患及更换不便,正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您带来极致的就“气”取材制液氮全新体验!更多精彩,请关注“毕克气体”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中国民航大学总投资超10个亿加强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作为学校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支撑着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三驾马车高速前行。记者5月5日从中国民航大学了解到,截至目前,学校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获得大兴民航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和宁河新校区二期项目的立项批复,实验室总投资将达到10个亿以上。据了解,中国民航大学大兴民航科技创新基地(民航大学)项目,聚焦“适航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构建“1+6”体系,即以一个未来航空运输系统安全研究所为牵引,6个核心要素研究部为支撑;宁河新校区二期项目以飞联网技术为主线,开展民航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建设,同时建设满足学校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教学实验室。近年来中国民航大学已支持多项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空管专业实验室和机务虚拟仿真中心项目2个5000万级实验室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适航审定相关平台项目、绿色发展实验室项目正在开展持续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管理部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模式,不断增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和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建-管-用-评”四位一体实验室管理体系。通过设立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促进技术创新和方法研究,通过实验室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数据清、决策准、服务好”。与此同时,中国民航大学不断强化实验室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人”的方面,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已完全打通校内实验技术队伍的职称通道,该队伍由实验教学岗与实验技术岗组成,最大程度提升了该系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的方面,经过系统设计、需求沟通、功能开发、调试运行、功能完善等一系列建设,形成现行的由实验室综合智能管理系统为总的“1+N”信息管理系统架构体系;“环”的方面,通过新技术、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探索低碳运行技术,为实验室安全运行提供政策保障;“评”的方面,2014年学校正式启动实验室使用效益评估机制研究,获得天津市教委的肯定。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王轩说:“‘要想富,先修路’。对于高校来说,实验室建设是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使本科生和硕士生的教学实验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安全、实验室文化等都呈现明显的进步。同时,学校实施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力推动全校教师实验技术能力的提升,涌现出优秀实验技术在全国大赛中多次获奖。学校实施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办法大大提高设备利用率并使全校教师从中获益,为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德国AIRSENSE公司PEN3电子鼻飞往国际空间站执行太空任务
    德国Airsense公司电子鼻(PEN3型)被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引用,于12月19日乘联盟号火箭发射到太空中,开始承担起国际空间站俄罗斯舱段内细菌和真菌影响的检测任务。 电子鼻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检测,发现细菌和真菌培养会产生微生物污染。更重要的是,因为压力过大,真菌和细菌不仅对科研工作而且对机组成员的健康都存在显著的风险。使用这台专门开发的电子鼻,宇航员可以在国际空间站服务舱内任何位置进行测量或监测。电子鼻还同时承担一项有机物代谢材料的检测任务,六个月的测量周期结束后,样品将被发回地球进行生物医学问题IBMP的评估。 AIRSENSE公司的这套分析系统被称为电子鼻,是因为它利用十个不同特性的金属氧化物传感器响应样品的整体气味,形成气味指纹图谱。生物菌种通过新陈代谢产生具有代表性的气体分子,在地球上的实验室 已经用电子鼻的传感器组采集这些代表性的气体并建立了模型,在空间站上测量的数据会与地面上建立的模型进行匹配。在国际空间站内,以传统采样方法(涂片采样)在孵化器中连续 处理 是相当耗费时间的,而新的电子鼻技术通过数据传输到地面站就可以实现即时的情况分析。 电子鼻这种测量仪器可以承担起整个空间站的长期检测任务,也包括一些潜在的长期任务(例如火星计划),它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负担起空间站上机组成员的安全问题 ,这点项目经理托马斯胡梅尔深信不疑 即使是在地上使用,例如,商业航空运输或潜艇上都是没问题的 。
  • 首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10月2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沙龙君注意到,多项工作涉及市监部门,需要同仁们予以关注。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我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应急管理部2020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本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目录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分类标准和国家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强化和落实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与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带贮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国家禁止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因科研需要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但不得影响过境运输。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含安全使用和安全经营)许可证或者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承担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监管,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实施外围交通管控;(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检验检测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含危废品中转贮存、危废品处置)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或者备案,以及运输工具(包括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等作业)、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贮存、装卸和仓储经营的港口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寄递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其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在的化工园区、贮存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和周边安全控制距离等有关内容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化工园区的设立及其建设标准、入园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推动落后工艺、产能和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的安全,组织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十)海关主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口岸管理工作,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十一)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抽样检测;(二)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环境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查封违法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并作好书面记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告知举报人或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并及时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特别是内部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第十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本质安全和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贮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十二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分级分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行业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第二章登记和鉴定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进行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国家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低量、低释放和低暴露、聚合物等危险化学品免予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二)物理、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四)危险特性;(五)贮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要求;(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六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机构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能力。根据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登记和管理。危险特性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载明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对其生产、进口的尚未明确危险特性的化学品进行鉴定。海关主管部门发现尚未明确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应当拒绝有关单位报关,并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贮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数据库查询功能,并向社会公开已经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信息和应急咨询电话。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三章规划布局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组成的国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的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对产业定位、规划布局、经济规模、企业准入条件等提出措施建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第二十条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化工园区的设立应当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施风险监控预警。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集中布置、合理布局、产业关联、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的原则,依法规划和建设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资源类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对本地区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发现不可接受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削减风险,确保区域安全风险可接受。当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布局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化工园区风险控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第二十三条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当保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的安全距离。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有关内容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装卸、运输的物流园区、集中停车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车辆临时停放区域等进行规划。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六)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护地;(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四章生产和贮存安全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提出保障安全的措施建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实行工程监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施工安全一并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港口、铁路中的新建、改建、扩建贮存、装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分别由港口、铁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具体办法分别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确认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的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其设备设施,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应当建立包括工艺操作、特殊作业、开停车和检维修等全部生产作业环节在内的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有效实施,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铺设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确需穿(跨)越公共区域的,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专项安全评价。第三十二条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第三十三条通过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的,应当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研制开发单位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当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工相关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相关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者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三十六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正式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且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第三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第四十条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一条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第四十二条生产、贮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生产、贮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贮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贮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贮存室(以下统称专用贮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贮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应当保存3年。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方法以及贮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贮存单位应当将其贮存数量、贮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港区内贮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贮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贮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贮存场所的储罐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第四十七条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整体或部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第五章使用安全第四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四十九条使用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其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五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相关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第五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第五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将安全标签贴在危险化学品容器上,并告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第五十三条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时,有权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和使用方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购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五十五条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确认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个人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遵守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第五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方式流失的,案发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第五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关于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关于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六章经营安全第六十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六十一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贮存设施;(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二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贮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经营场所、贮存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第六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法第四章关于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可以在其贮存场所、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但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经依法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更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第六十五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凭相应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第六十六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10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信息系统。第六十九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第七十条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有关包装、贮存、运输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七章运输安全第七十一条通过道路、水路、铁路和民用航空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规则制定豁免量及豁免条件进行运输。第七十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或者备案、铁路运输许可、航空运输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七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掌握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七十五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第七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承运人和充装单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体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是否安装、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进行查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应当安装、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第七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包装规范的要求。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七十八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类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第七十九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八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八十一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第八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条件。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第八十三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第八十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第八十五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第八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第八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第八十八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九十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第九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九十二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第九十三条托运人和承运人不得在托运或者承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者承运。交寄、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第九十四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包括运输过程中临时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八章废弃处置安全第九十五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将企业备案信息推送给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置前,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第九十六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等进行分析,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安全处置方案。第九十七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本法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九十八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第九十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责任险。第一百条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第九章事故应急救援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可以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第一百零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一百零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遇到险情时,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指挥有关遇险人员撤离。第一百零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停产撤人等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到威胁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第一百零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国家禁止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对于违法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货值不足10万元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并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贮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违法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设计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或者在设计中未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以及措施建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的;(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安全一并委托监理的。第一百一十一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贮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建设单位拆除已经建成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贮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铁路建设项目的,分别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货值不足10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对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使用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未建立生产作业环节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有关从业人员不具备本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资格的;(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四)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八)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或者安全技术说明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九)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十)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十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或者未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十二)研制开发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工艺开发,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者未向受让人提供安全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十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给从业人员,未告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或者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措施的;(十四)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贮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十五)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十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十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带贮存、使用取证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十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对其生产、进口的尚未明确危险特性的化学品不进行鉴定,或者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不依照本法进行管理,或者不及时书面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十九)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未将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居民)的。(二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企业未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并实行网上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的。(二十一)实施备案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贮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违法行为的,由海关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生产、贮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包装物、容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海关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五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生产、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四)未将危险化学品贮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方法或者贮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八)未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或者未登记建档,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建立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的;(九)未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贮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贮存数量、贮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3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数量、贮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法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一百一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向不具有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具有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制定安全处置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具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下的罚款;未停产停业整顿或者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权力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第一百二十一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许可或者备案,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八)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充装单位未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未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现监测、监控或者预警的;(十)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或者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的;(十一)承运人和充装单位未对运输车辆、罐体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或者是否安装、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进行查核的;(十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应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和安全技术检验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铁路、航空运输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分别由铁路监管部门、民航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处罚。个人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其罐体未安装、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擅自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第一百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九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法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法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实施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第一百三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遇到险情时,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不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指挥有关遇险人员撤离或者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相关人员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化学品、药品和农药、兽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军工火炸药,以及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燃气、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容器和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新化学品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鉴定、分类、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贮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一百三十七条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 机场噪声综合性文件《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布
    日前,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运输规模快速增长,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八十条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作出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民航发展阶段,加快夯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基础,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相关技术研究。《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方案》以2025年、2027年为目标年,提出机场噪声防控的工作目标。具体是:到2025年,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多方协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到2027年,机场噪声污染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防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协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民航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并做好跟踪评估。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民航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邀请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与减缓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 有我护航 自由飞翔 | 奥林巴斯携工业内窥镜重磅亮相第11届民用飞机工业论坛
    每一次愉快飞行的旅程背后都伴随着质检员无数次的安全监测高效排障 助力飞机平稳安全地翱翔蓝天是民航的职责 也是奥林巴斯的初心民航工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此次奥林巴斯携多款精密高效的工业内窥镜亮相第11届民用飞机工业国际论坛以先进科技及优越产品赢得了在场的专业人士和航空爱好者的青睐跟着小奥一起探秘CAIIF见识更多民航工业黑科技自2005年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总量已连续多年位列世界第二,这也意味着中国航空产业正迎来大发展的历史良机。为推动民用飞机工业快速发展,以创新科技为产业赋能,第11届民用飞机工业国际论坛(CAIIF)于5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奥林巴斯携三款工业内窥镜IPLEX NX、IPLEX GX/GT和IPLEX G Lite亮相本届CAIIF,产品的优越性能与广泛的适用性吸引了在场的专业人士和航空爱好者的目光。(第11届民用飞机工业国际论坛开幕)在航空工业中,为保障飞行安全、降低运维成本、提升检修效率,飞机的无损检测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工业视频内窥镜作为最直观的无损检测工具,广泛应用于飞机涡轮、叶片、发动机、焊缝表面、燃烧腔体等部位的定期检查。随着民航工业的快速发展,业内对工业内窥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工业内窥镜领域拥有先进技术与产品的奥林巴斯备受关注。在本届CAIIF现场,奥林巴斯重点展出了其工业内窥镜的旗舰产品——IPLEX NX视频内窥镜。(IPLEX NX视频内窥镜)这是一台便携的一体式设备,拥有高清触摸屏显示器和明亮先进的二极管Laser Diode光源,具备超广角立体测量功能与全面升级的光学系统和算法。即使在昏暗光线下或反射强烈的区域,它都可以将清晰、鲜明的图像传送到8.4英寸的触摸屏上显示,便于检测广阔区域中细微的缺陷。得益于自身可更换的插入管单元和TrueFeel插入管准确导向设计,IPLEX NX实现了激光3D阵列扫描测量,可以立即确认被测量物体,并立体显示检测物的整个形貌。同时,立体显示的检测物可以在触控屏上放大缩小或旋转,便于在3D形貌上准确确定缺陷的位置与状态。另外,它在任何的测量区域上都能设定参考线,可提升深度测量的效率。同样令人惊喜的是IPLEX NX独特的多点物距测量功能,能实时显示从内窥镜前端到检查表面上多个点之间的距离,在提供表面信息的同时不会暂停或中断检查,从而保障检测准确有效。另外,它的触摸屏是可分离式设计,可从主机上轻松卸下放到便于操作的位置,能有效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IPLEX NX选配的便携遥控手柄,将检测设备的手持式分量减少至0.2公斤(0.4磅),可以有效减少手腕疲劳,便于快速清除外来物碎片。不仅如此,IPLEX NX自带多种内置机械手,可帮助操作者在不同场景下夹取异物。在此次CAIIF上,奥林巴斯一同展出的IPLEX GX/GT与IPLEX G Lite,也是广受市场欢迎的IPLEX系列工业视频内窥镜。(IPLEX GX/GT视频内窥镜)IPLEX GX/GT具备高性能成像能力,拥有亮度高、帧率快的特点,在录制移动对象时,可轻松获得无拖影无锯齿边缘的清晰视频。它配备的可更换插入管,最长可达10米,并且其光源也能在白光、红外线光、黑光之间自由切换。IPLEX GX/GT也是一台全电动导向控制的工业内窥镜,在移动范围有限的环境中,操作者可利用其8英寸触摸屏进行检测操作,无需握持控制手柄。同时,它可以通过无线适配器进行实时视频流传输,便于远程控制。另外,它符合包括IP65和MIL-STD*1等标准在内的严格要求,即使在恶劣环境也能够进行准确、高效的检测。(IPLEX G Lite工业视频内窥镜)IPLEX G Lite工业视频内窥镜小巧轻便,重量仅为1.15kg左右。TrueFeel 导向关节设计,让IPLEX G Lite的导向操纵杆更灵敏,轻触即可获得响应。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灵敏的4.3英寸高清触摸屏,或通过快速访问热键,灵活操作工业内窥镜所有功能。同样,它具备无线传输功能,可以发送实时的检测图像到智能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便于远程视频检测。(奥林巴斯展台前工作人员进行讲解)百年光学企业奥林巴斯,将光学技术积累充分应用于工业内窥镜的研发中,持续为民用航空工业提供精密、专业的产品与解决方案,不断以先进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助力中国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END -
  • 奥林巴斯IPLEX NX内置通道解决方案,和外来物损伤所带来的危险说bye bye!
    众所周知,飞机在飞行时,最惧怕外来物损伤(Foreign Object Damage)。FOD不但有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对飞机机体以及发动机内部核心部件造成严重的损伤。 为了防止人员以及财产受到损害,奥林巴斯推出了全新的IPLEX NX内置通道解决方案,用于消除FOD所带来的潜在危险。(注:FOD是任何物体,颗粒,物质,碎屑等,它们不在应有的位置。它可能对飞机,设备,货物,人员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造成危害。)目视检测与移除FOD的专业解决方案据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19年数据,全球有总计45.4亿人次旅客搭乘飞机出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将飞机作为交通工具的首选,如何让飞机行驶得更安全,也成为航空行业关注的焦点。2020年4月15日,奥林巴斯IPLEX™ NX内置通道解决方案正式发布,清除多样化的外来物碎片和目视检测的多功能解决方案以及定制化的插入管,成为发现引擎安全隐患、守护航空安全的又一利器。人性化设计,高效排故在发动机检测中,孔探工作一直都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项目,其中的异物抓取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如果成功抓到异物,不仅解除了发动机空中停车的隐患,而且可以快速的使飞机复飞,减少因为停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旦失败,将面临拆解发动机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见,能不能成功抓取异物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因此,此项工作对于设备的操作性有着极高的要求。奥林巴斯IPLEX NX内置通道解决方案,兼具舒适性和人体工程学设计。它搭载的高清触摸屏显示器以及高清激光光源,可在任何条件下传输出清晰明亮的图像,易于发现微小的异物。同时,为了减少工作强度,维修工程师还可以将触摸屏从主机上卸下,放置在更为便捷舒适的位置。另外,IPLEX NX内置通道解决方案中选配的便携遥控手柄,将孔探设备的手持式分量减少至(0.2公斤/0.4磅),实现了轻松化操作。很大程度减少了因为疲劳所导致的人为差错的几率;使得孔探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屏幕上,从而快速清除外来物碎片、高效完成孔探检查工作。作为百年光学企业的奥林巴斯,我们一直致力于将先进光学技术应用到无损检测设备研发中,创造更为精密、高效的孔探产品,帮助维修工程师更高效的开展检测工作。让飞行成为人们心中安全、安心的出行方式,为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 17亿损失!返航代价!锂电池乘机隐患大,安全性检测不能少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9月4日,由南京至厦门的MU2809航班起飞后客舱出现明火,由巡航期间客舱内旅客充电宝自燃所致,该航班随后安全返回南京机场。据了解,当时旅客并未使用充电宝。/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d3dbc510-f7cd-490b-a88d-9ad1fa8f7873.jpg" title="东方航空.png" alt="东方航空.png" width="45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8月27日,北京飞往东京的CA183航班在旅客登机过程中,飞机前货舱冒烟。民航相关人士表示飞机大概率无法修复,只能报废。据悉,一架A330飞机的价格大约17亿人民币。据了解,多数情况下的货舱起火冒烟,是由于锂电池受挤压发生反应,并在密闭的货舱中与其他物品继续发生连锁反应造成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cb66cb2f-38da-4e1a-8b53-e4c571991e5b.jpg" title="中国国际航空.png" alt="中国国际航空.png" width="45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近日,据媒体报道,多家航空公司将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MacBookPro型号的苹果电脑上飞机,原因是其电池可能会过热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苹果公司在今年6月发起了自愿召回,并警告称,在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销售的15英寸Pro“含有可能过热并构成安全风险的电池”(苹果召回电池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请/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716/489111.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112, 48, 16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112, 48, 160) "点击查看/span/a)。/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以上事件的发生,使得公众不得不提高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基础知识的重视,相关企业也要对锂电池安全性测试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对锂电池质量的把关,更是对公众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障。仪器信息网特整理了锂电池航空运输基础知识及锂电池安全性相关测试标准,以飨读者。/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锂电池航空运输基础知识/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可随身或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的锂电池包括:仅限旅客个人自用目的携带的;由锂电池驱动的小型含锂电池设备(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电子烟等);设备所需的备用锂电池(含充电宝);其作为随身或手提行李携带时,锂电池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Wh,如果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经通用航空企业运营人批准方可携带,大于160Wh的禁止携带。/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禁止短途运输旅客携带的锂电池有: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废弃电池,回收和处置电池;无法确定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超过锂电池额定能量限制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0, 112, 192) color: rgb(255, 255, 255) "strong锂电池安全性及其相关测试标准/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目前锂电池的各种标准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考察,即应用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和电性能。不同标准对电池的检测各有侧重,下表是锂电池相关测试标准的整理归纳:/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tbodytr class="firstRow"td width="14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4px"对应标准/span/strong/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4px"应用安全性能/span/strong/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4px"环境适应性/span/strong/p/tdtd width="11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4px"电性能/span/strong/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GB/T 18287/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span style="font:9px ' Times New Roman' "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热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重物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充电保护;/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放电保护;/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短路保护/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span style="font:9px ' Times New Roman' "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恒定湿热性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振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碰撞;/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自由跌落/span/p/tdtd width="11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0.2C5A/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放电性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1C5A/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放电性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高温性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低温性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荷电保持能力;/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循环寿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贮存/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IEC 60086-4/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外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强制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不正常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错误安装;/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放电/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span style="font:9px ' Times New Roman' "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低气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温度循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振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撞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自由跌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温度冲击/span/p/tdtd width="11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IEC 62133/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持续低速率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外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强迫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高速率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充电/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span style="font:9px ' Times New Roman' "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振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机械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温度循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自由跌落;/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热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低气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电池外壳应力/span/p/tdtd width="11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IEC 61960/span/p/tdtd width="156"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d width="152"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d width="117"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20/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2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高速率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荷电保持及恢复;/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长时间贮存;/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循环能力;/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ESD;/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内阻/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JIS C 8714/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外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强制内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过充电保护/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热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跌落/span/p/tdtd width="11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UL 1642/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外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异常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强制放电/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span style="font:9px ' Times New Roman' "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重锤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热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温度循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机械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低气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 style="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stretch: normal font-size: 9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振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弹射/span/p/tdtd width="11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rtrtd width="151"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UL 2054/span/p/tdtd width="156"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外部短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异常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滥充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强制放电;/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限功率测试;/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元器件温升/span/p/tdtd width="152" valign="top"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重锤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热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温度循环;/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振动;/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燃烧;/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机械冲击;/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跌落/span/p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indent:0"span style="font-size:14px";250N/spanspan style="font-size:14px"挤压;/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外壳应力;/span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外壳防火/span/p/tdtd width="117" style="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p style=" margin-bottom:0 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4px"——/span/p/td/tr/tbody/table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附:/strong更多锂电池相关检测信息,点击进入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25001-T000-1-1-1.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112, 48, 16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112, 48, 160) "锂电池检测方案专场/span/a。/p
  • 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设立 2025生态智慧型空港城形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以下简称 《复函》),标志着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正式设立,我市又一重点功能区进入国家战略。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复函》要求,11月14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实施 《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方案的近期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框架初步构建 远期目标是到2025年,示范区功能基本完备,对区域发展有显著带动辐射作用的生态智慧型空港城初步形成。  规划  包括核心区和北区两部分  2015 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临空经济示范区是依托航空枢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而形成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重要载体。 ”  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位于胶州湾北岸,总规划面积149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北区两部分,其中核心区位于胶州市域,规划面积13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大沽河胶州段,西至沈海高速、胶平路,北至青银高速,南至胶济铁路、兰州东路,包括李哥庄镇部分区域。北区位于平度市南部,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接受示范区产业功能辐射,拓展示范区发展空间。  优势  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雄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地处山东半岛交通枢纽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衔接便利,可有效衔接京津冀、长三角和沿黄流域等主要经济区,周边拥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中德生态园等国家级开放园区,高端制造、航空物流等产业基础雄厚,具备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独特条件。  据了解,建设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是青岛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地区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生产要素合理集聚,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提升青岛对外开放形象,加快建设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促进青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青岛参与经济全球化,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城市的重要平台,对于探索以临空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模式,努力建设全国临空经济发展先行区,为山东半岛乃至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胶东国际机场转场运营,区域内外的主要通道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完善,主要功能区开发全面展开,以航空物流、通用航空、航空制造与维修等重点的航空产业链加快发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人口规模达到20万,示范区框架初步构建   远期目标是到2025年,示范区功能基本完备,以航空核心产业、高科技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基本完善,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建成,航空旅客吞吐量3500万人次,机场航空货邮吞吐量50万吨,人口规模达到30万,对区域发展有显著带动辐射作用的生态智慧型空港城初步形成。  战略定位  区域性航空枢纽、高端临空产业基地、对外开放引领区、现代化生态智慧空港城。  产业布局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集约开发、弹性发展的原则,临空经济示范区将加快构建“一核五区一带”空间发展格局,带动周边区域建设发展。  “一核” 是指空港发展核,范围包括胶东国际机场及其周边区域,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航空客货运、航空保税物流、航空维修、航空培训等航空核心产业,建立航空公司营运总部和现代国际空港运营中枢。  “五区” 一是通航产业区,位于核心区西南部,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公务机与通航运营、飞机整装交付、通航维修、通航培训等产业,打造在东北亚区域具有影响力的高端通航产业基地。  二是航空制造产业区,位于核心区西部,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航空机电与零部件、飞机内饰件、航空电子仪器等航空关键制造业,配套发展机场专用设备、航空设备维修、航空特种装备、航空模具加工、航空食品精深加工等航空关联产业。发展卫星导航、智能装备、精密机械、3D打印等高端制造业。  三是临空现代服务区,位于核心区南部,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金融租赁、离岸结算、航运保险、贸易融资等航空金融产业,以及会展、总部、创意、时尚等产业,打造现代空港商务区。  四是航空特色社区,位于核心区东部李哥庄镇,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发展居住、综合商贸、特色餐饮、健康养生等产业。  五是示范区北区,位于青岛平度市南村镇,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大力发展航空配套、临空制造等航空偏好型产业。  “一带”则是大沽河生态保护带。发展沿河生态旅游、航空主题文化、时尚运动等产业。
  • 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预计2030年形成万亿级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新构型通用航空器研制创新居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一批通用航空领域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验证体系基本建立。示范应用成效明显。航空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实现规模化应用,城市空中交通实现商业运行,形成2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一批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品牌产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10家以上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通用航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用航空动力实现系列化发展,机载、任务系统及配套设备模块化、标准化产业配套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3月27日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航空制造业新型工业化探索和实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创新驱动、开放融合、示范引领、安全发展,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导向,以应用场景创新和大规模示范应用为牵引,加快通用航空技术和装备迭代升级,建设现代化通用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中国特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为培育低空经济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新构型通用航空器研制创新居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一批通用航空领域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验证体系基本建立。  ——示范应用成效明显。航空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实现规模化应用,城市空中交通实现商业运行,形成2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一批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品牌产品。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10家以上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通用航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用航空动力实现系列化发展,机载、任务系统及配套设备模块化、标准化产业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三、重点任务(一)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总体、系统、软件、元器件、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瞄准无人化、智能化方向,攻克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智能集群作业等核心技术。以电动化为主攻方向,兼顾混合动力、氢动力、可持续燃料动力等技术路线,加快航空电推进技术突破和升级,开展高效储能、能量控制与管理、减排降噪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装备安全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电池失效管理、坠落安全、数据链安全等技术,提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2.完善通用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加快提升通用航空装备技术水平,提高通用航空装备可靠性、经济性及先进性。推进大中型固定翼飞机、高原型直升机,以及无人机等适航取证并投入运营,实现全域应急救援能力覆盖。支持加快支线物流、末端配送无人机研制生产并投入运营。支持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发展,推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一批新型消费通用航空装备适航取证。鼓励飞行汽车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及商业化应用场景探索。针对农林作业、工业生产等应用需求,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  3.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技术攻关、创新应用、安全管理等,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创新联盟等平台作用,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区域通用航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面向新装备、新技术、新领域,支持建立未来空中交通装备创新研究中心,打造绿色智能安全技术创新联合体。聚焦无缝通信与监视、数字导航、智能化空域管理等,发挥低空智联网技术联盟作用,配合推动低空智联网体系布局。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4.加速通用航空动力产品系列化发展。加快200kW级、1000kW级涡轴,1000kW级涡桨等发动机研制;持续推动100-200马力活塞发动机批量交付,实现市场规模应用。加快布局新能源通用航空动力技术和装备,推动4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投入量产,实现5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应用验证;开展400kW以下混合推进系统研制;推进250kW及以下航空电机及驱动系统规模化量产,以及500kW级产品应用验证。  5.推进机载、任务系统和配套设备标准化模块化发展。结合航空应急救援、传统作业、物流配送等领域装备需求,加快推进统标统型,发展模块化和标准化任务系统,提升产品互换性和市场兼容性。不断完善满足适航要求的货架化通用航空配套产品谱系,加快发展低成本小型航电系统,推动配套设备与飞机平台协调发展。  6.培育优质多元的企业主体。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引领和组织协同,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电池、电机等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产品。引导通用航空装备任务系统、配套企业提升竞争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7.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立足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在长三角、粤港澳、成渝、江西、湖南、陕西等重点地区,建设从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示范验证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打造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要素集聚、网络协作高效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通用航空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  (三)深化重点领域示范应用  8.扩大航空应急救援示范应用。重点围绕航空灭火、航空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应急通信/指挥四大领域,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中西部、边疆等重点地区,扩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示范应用。创新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化应用模式,强化实战实训,推动构建有人无人、高低搭配、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快无人机在应急救援领域示范应用。  9.深化航空物流配送示范应用。聚焦“干-支-末”物流配送需求,在长三角、粤港澳、川渝、内蒙古、陕西、新疆等重点地区,鼓励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形成量大面广的航空物流配送装备体系。支持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以及城市、乡村、山区、海岛等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大规模应用落地,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  10.加速城市空中交通示范应用。适应未来城市空中交通需要,支持依托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以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支持举办相关赛事活动。支持一批SAM装备加快市场应用,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  11.拓展新型通用航空消费示范应用。面向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消费市场,在山西、内蒙古、上海、河南、湖南、海南、新疆等重点地区,开展“通用航空+”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多样化低空旅游产品,推进“通用航空+旅游”应用示范。支持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消费飞行活动,大力推广轻型运动飞机、特技飞行器,推进“通用航空+运动”应用示范。  12.促进传统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行。鼓励围绕航空培训、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等传统通用航空业务领域,在川渝、内蒙古、黑龙江、新疆等重点地区开展规模化、常态化运行示范。推进短途客运通用航空装备批量交付运营。鼓励拓宽无人机在电力巡线、生态监测、航拍航测、航空物探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四)推动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13.推动智能高效新型运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5G、卫星互联网等融合应用,支持空天地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智联网技术和标准探索。推进通用航空器北斗标配应用。推动试点地区政府与企业在低空监管服务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建设等方面协同,促进三维高精地图、气象数据、通信导航等公共信息开放。推动构建目视航线网络,支持完善运行规则,健全航空信息资料保障机制,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调度、动态监测、实时情报服务等为一体的飞行服务系统。  14.推动新型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市运输系统连接。支持探索推进楼顶、地面、水上等场景起降点建设试点,完善导航定位、通信、气象、充电等功能服务,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充分利用好现有航空基础设施,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鼓励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低空基础设施。充分结合通用航空业发展特性,研究设定适用于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场建设标准。  15.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坚持通用航空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一体化推进,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加快建立涵盖多种应用场景、各类装备的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方与适航审定方协作,协调推动工业标准与适航体系衔接。协调推动完善国家航空器管理体系,明确应用场景监管要求。  16.建立安全验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航空工业基础,加快试验验证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推动建立通用航空适航技术服务与符合性验证,无人机第三方检测、试验等能力,支持飞行测试、应用测试等基地建设。构建无人机质量保障及安全验证体系,加强针对工业级无人机及eVTOL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估验证,推动形成一批支撑适航审定的工业标准。  17.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支持高校加强通用航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特色学院。围绕通用航空前沿新兴交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eVTOL驾驶员、操纵员等专业人才培训,推动在新兴航空装备一致性驾驶操纵、飞行员技术培训等领域形成规范。鼓励地方出台通用航空产业人才支持政策。  (五)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  18.促进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与服务业高效融合。在无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鼓励龙头企业探索形成产品研制、场景构建、示范运行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在航空应急救援领域,鼓励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保障能力突出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高效协同,发展专业化航空应急救援装备运营平台。  19.深化通用航空装备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依托政府间合作机制,推进电动飞机等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海外开展研发设计、飞行验证和适航取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国际组织对接交流,推进双边多边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无人机、电动飞机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和标准制修订。  20.探索通用航空装备产业科技金融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优势,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等金融手段,加强通用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发融资支持。推动组建多元化股权的通用航空装备租赁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为通用航空装备“研产销用”全产业链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精准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有效集聚。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央地联动,有序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建设和资源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结合当地基础条件和潜在需求,在通用航空装备应用示范、产业集群建设、产业生态培育、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积极探索。组建通用航空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支持通用航空装备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装备和服务采购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航空项目投资核准有关要求,规范通用航空项目投资核准程序。根据需要研究扩展城市空中交通等应用领域的无人机无线电频率供给和规范使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国内外、行业内外合作交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对接,加强法规标准宣传,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各方力量,规范开展高水平通用航空会展、论坛、赛事活动,定期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发展航空科普教育,大力培育通用航空消费文化。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相关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电话:(010)65646134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5.《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耐热试验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科技部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征求意见通知,涉鼠疫检测试剂
    p  7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就“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8日,修改意见请于7月28日24点之前发至电子邮箱。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pp  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在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任务中部署2个研究方向,分别为生物隔离集装箱技术与装备研制和鼠疫检测试剂的标准化和评价。国拨经费总概算数约为0.3亿元。/pp  生物隔离集装箱研究内容为针对重大疫情条件下人员撤离航空运输中存在的交叉感染风险、同舱运输安全隔离难等问题,开展生物隔离集装箱集成设计、生物安全控制、生命支持、运输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研究 研发全密闭生物隔离集装箱,分隔离区、半污染区和洁净区,具有人员隔离、生物安全防护、基本医疗和生命支持救治等功能,自带通风、消毒、信息传输 系统,并可通过不同功能模块配置,满足呼吸系统传染病、消化系统传染病等不同类型重大疫情防控需求 产品满足航 2 空运输系统快速转运要求,兼顾铁路、公路和水路转运与多式联运 研制工程样箱1~2套,并开展相关试验和示范应用。/pp  鼠疫检测试剂研究内容为研发鼠疫体外诊断检验技术的质控品和完成试剂的 GMP中试生产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要求,系统研究和评价鼠疫体外诊断 的抗原、抗体和核酸检测产品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等性能指标评价并确定其适用检测标本的种类 开发现场实时核酸检测溯源技术,实现实时鼠疫菌的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并直接对鼠疫定种定型,用于精准防控。/pp /pp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5e2c4eb2-eeb9-46c3-8f82-220fd328fc00.pdf" title="“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a/p
  • 原能细胞发布原能细胞GCT-2液氮转运罐新品
    原能细胞GCT-2液氮转运罐 经典耐用 8小时保温续航 一、产品简介GCT-1液氮转运罐是一款独立的液氮深低温样本转运罐,体积精巧、携带方便设备坚实,操作简单。在有效地提供温度保护的同时,具备超强的保温续航能力,可适应更严峻的外部工作环境。 二、产品特色高质量样本安全冷链转运l 样本全流程深低温冷链转运,经典耐用安全可靠l 内部真空结构,液氮吸附材料,长效保温续航高达8小时l 转运罐适用于野外大温差工作环境,最低可至-20℃ 高效、便捷、实用客户体验l 使用简便 体积轻巧操作简单l 外置提手,可配置个性化支架便携移动操作l 多规格样本转运兼容多种冻存管,板架规格通用l 自主专利设计保证良好品质,不结露、不结霜创新点:气相液氮转运设备确保样本冷链安全,可适应野外样本采集与冷链运输。体积小,可便携。原能细胞GCT-2液氮转运罐
  • 奥然Cryosafe液氮罐中科院中标
    奥然科技于2009年7月在中科院健康生物研究所的招标中,中标一套美国Cryosafe* CryoMizer液氮罐系统。 美国Cryosafe是世界知名的低温存储专家,其产品线齐全,有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罐、自充式液氮罐、大型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系统、液氮运输分配罐等等。 奥然科技是美国Cryosafe品牌中国独家代理商。
  • 奥然Cryosafe液氮罐山东大学中标
    奥然科技于2009年7月在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招标中,中标一套美国Cryosafe* CryoMizer液氮罐系统。 美国Cryosafe是世界知名的低温存储专家,其产品线齐全,有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罐、自充式液氮罐、大型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系统、液氮运输分配罐等等。 奥然科技是美国Cryosafe品牌中国独家代理商。
  • 液氮冻干珠小球技术引领全球IVD新未来
    液氮冻干珠小球技术引领全球IVD新未来作为全球IVD诊断市场热门的新兴技术之一,液氮冻干珠小球在过去两年得到快速发展。无论是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还是中国,许多海外跨国公司及本土知名生化公司,都在为冻干珠小球新技术的研发,小试及量产的各方面做准备。从海外IVD展会,及国内IVD展会,从试剂生产商,到仪器生产商,对冻干珠小球技术的关注度持续上升。随着海外跨国公司加快推进冻干珠小球技术并开始布局量产,不远的将来,冻干珠小球必将成为IVD领域的市场主流。液体试剂需要冷链运输和低温保存,运输和保存成本高,条件苛刻,性能不稳定,保质期短。而冻干珠小球则有如下诸多优势,随着未来因量产而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必将助力IVD快速诊断的爆发性增长。l 检测精度高l 快速诊断首选新技术l 封装后,可常温存储和运输,极大降低了运输成本l 冻干珠小球具备疏松网状结构,复溶迅速l 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持酶/蛋白等的活性l 应用范围广,从核酸/PCR检测,免疫检测,到环境检测等冻干珠小球的工艺制备流程及关键技术要点可概括为:液氮冻干珠点小球 设备发展进程:广州飞升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新推出的DS528全自动液氮精量冻干珠点小球设备,具有如下独特的技术优势:1、安全及全自动添加液氮:液氮的超低温和持续挥发性,需要在添加时保证人员安全性、车间通风良好、设备的安全性。广州飞升全自动加液氮装置:正常工作下,高低液位传感器会自动检测液位的变化,液位控制器自动打开或关闭阀门,确保液位恒定。2、冻干珠小球全自动收集:DS528全自动液氮精量冻干珠点小球设备,采用自动化机器手,快捷方便地将冻干珠小球从液氮中快速捞出并迅速转移。3、小球分装:广州飞升可为客户定制小球分装系统解决方案,可以安全快捷地将成品小球分装到八联管、西林瓶或盘片,然后封装,完成产品包装。从小试,到量产,实现高效自动化生产。4、微量陶瓷泵精准点液:广州飞升采用智能微量泵,点液量低至0.5ul(小球直径1mm)、液量大小数字化调整、定制特殊针头,可实现高精度点小球(CV最高可达0.5%)、点液不挂滴、不炸裂、圆球形效果好、形状及大小均匀。5、高通量产能:单机可高达几万个/小时。通道数可定制,亦可按照需求扩展,满足客户从中试到量产的不同产量需求。广州飞升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试剂恒温装置、试剂搅拌装置等,为客户提供配套定制服务,为液氮冻干珠小球,提供更为完整的一站式技术与系统解决方案。广州飞升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www.ascendgz.com) 的技术团队自2010年开始专注研发微量流体控制系统,以领先的精密陶瓷泵技术为基础,为海外客户包括:英国、美国、俄罗斯,台湾地区,中国上市公司及知名IVD企业,以及国内一流大学,提供了各种液氮冻干珠点小球的系统解决方案,成为在这一应用领域,技术领先的专业系统供应商。
  • 统计局:仪器仪表等制造行业PMI处于扩张区间
    2016年7月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位于临界点  6月份,制造业PMI为50.0%,比上月份微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总体看仍呈现生产平稳、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特征。 一是生产稳中有升。生产指数为52.5%,比上月小幅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回升。 二是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长加快。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PMI分别为51.3%和51.1%,均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高于制造业总体1.3和1.1个百分点。其中,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等行业PMI连续处于扩张区间。 三是一些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明显回落。高耗能行业PMI为48.2%,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大幅回落。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PMI为45.6%,比上月下降2.4个百分点,去产能效果进一步显现。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外市场需求持续偏弱,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仍显不足。新订单指数为50.5%,连续三个月回落 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连续两个月大幅回落至51.3%。受世界经济增长疲软、美国加息预期、欧美等国家贸易保护措施、英国脱欧等因素影响,近期制造业外贸走势偏弱。新出口订单指数为49.6%,连续三个月回落 进口指数为49.1%,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连续三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下。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0%,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持续高于临界点,走势总体平稳 中型企业PMI为49.1%,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降至临界点以下 小型企业PMI为47.4%,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以下。中小型企业PMI回落幅度较大,表明其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更为突出。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明显回升  6月份,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7%,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小幅回落后明显回升。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8.6%,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加快,企业对市场预期较为乐观。  服务业总体稳中有进。商务活动指数为52.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业务总量增速有所加快。其中,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装卸搬运及仓储、邮政、电信互联网软件、银行、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明显高于临界点,表现出较强的扩张态势。销售价格指数为50.4%,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今年以来首次升至临界点以上,表明服务业销售价格总体水平有所上升,尤其是零售、航空运输、互联网软件、房地产等行业销售价格水平上升较为明显。企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7%,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表明服务业市场信心比较稳定。  建筑业保持较快增长。商务活动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62.0%和58.8%,比上月上升2.6和6.7个百分点,均为今年以来的新高点。其中,房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位于较高景气区间。表明建筑业市场需求增加,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活跃,扩张动力有所增强。  附注  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PMI通常以50%作为经济强弱的分界点,PMI高于50%时,反映制造业经济扩张 低于50%,则反映制造业经济收缩。
  • 北海市人民医院1394.88万元采购天平,生物显微镜,超净工作台,培养箱,液氮罐
    详细信息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3-08-19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其他 2023年08月19日 16: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北海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9日 16:2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1394.8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93219191 采购单位 北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强 13387793455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曾工 0779-3219191 附件: 附件1 北海市人民医院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需求附件.rar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海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93219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强 133877934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0779-32191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单位拟对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各投标人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08月19日至2023年08月24日。广大投标人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投标人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 二、需求公示内容: 1.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394.88万元 2.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单价 (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数量 备注 1 椅旁数字化全瓷修复系统 13.00 13.00 1套 2 MEEK植皮机 45.00 45.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70.00 70.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 4 负压吸引器 6.00 6.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5 普通妇检床 1.00 3.00 3台 6 B超检查床(妇检床) 1.00 1.00 1台 7 电动机械手术台 4.90 4.90 1台 8 恒温培养箱 0.80 0.80 1台 9 精子质量分析仪 49.90 49.90 1台 10 生物显微镜 10.30 10.30 1台 11 生物显微镜 6.00 6.00 1台 12 精子记数板 1.00 2.00 2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13 医用离心机 2.00 4.00 2台 14 超净工作台 2.55 5.1 2台 15 水浴箱 2.10 4.2 2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16 精密移液器 0.26 1.04 4台 17 精密移液器 0.26 0.52 2台 18 电动注液器 0.78 0.78 1台 19 液氮运输罐 0.48 1.44 3台 20 液氮储存罐 4.90 9.80 2台 21 二氧化碳培养箱 9.00 9.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2 气体浓度检测仪 9.90 9.9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3 恒温热板 2.20 2.2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4 生殖医学精浆生化半自动分析仪 19.50 19.50 1台 25 电子天平 0.20 0.20 1台 26 彩色打印机 0.40 0.40 1台 27 医用冰箱 2.30 6.90 3台 28 多功能型C型臂 370.00 37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9 超高清3D胸腔镜系统 395.00 395.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0 视觉功能分析仪 80.00 8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1 眼底激光治疗仪 130.00 13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2 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 85.00 85.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3 人体成分分析仪 48.00 48.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回复意见的投标人资格、截止时间、格式、方式 1.回复意见的投标人资格: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2.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3.回复意见格式:投标人应按意见反馈表的格式提出对本项目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所提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时参考的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不做书面回复。 4.回复意见方式:现场提交或邮箱,邮箱为gcrzbh@163.com。 5.回复意见地点: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 6.邮件附件:意见反馈表、供应商调查问卷表。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强 项目联系方式:1338779345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工0779-3219191/13877959058 北海市人民医院 2023年08月19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94.8800000 万元(人民币)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天平,生物显微镜,超净工作台,培养箱,液氮罐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394.88万元 采购单位:北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3-08-19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其他 2023年08月19日 16: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北海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9日 16:2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1394.8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93219191 采购单位 北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强 13387793455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曾工 0779-3219191 附件: 附件1 北海市人民医院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需求附件.rar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海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93219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海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强 133877934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0779-32191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单位拟对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予以公示、征求各投标人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08月19日至2023年08月24日。广大投标人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投标人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 二、需求公示内容: 1.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394.88万元 2.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单价 (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数量 备注 1 椅旁数字化全瓷修复系统 13.00 13.00 1套 2 MEEK植皮机 45.00 45.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70.00 70.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 4 负压吸引器 6.00 6.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5 普通妇检床 1.00 3.00 3台 6 B超检查床(妇检床) 1.00 1.00 1台 7 电动机械手术台 4.90 4.90 1台 8 恒温培养箱 0.80 0.80 1台 9 精子质量分析仪 49.90 49.90 1台 10 生物显微镜 10.30 10.30 1台 11 生物显微镜 6.00 6.00 1台 12 精子记数板 1.00 2.00 2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13 医用离心机 2.00 4.00 2台 14 超净工作台 2.55 5.1 2台 15 水浴箱 2.10 4.2 2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16 精密移液器 0.26 1.04 4台 17 精密移液器 0.26 0.52 2台 18 电动注液器 0.78 0.78 1台 19 液氮运输罐 0.48 1.44 3台 20 液氮储存罐 4.90 9.80 2台 21 二氧化碳培养箱 9.00 9.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2 气体浓度检测仪 9.90 9.9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3 恒温热板 2.20 2.2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4 生殖医学精浆生化半自动分析仪 19.50 19.50 1台 25 电子天平 0.20 0.20 1台 26 彩色打印机 0.40 0.40 1台 27 医用冰箱 2.30 6.90 3台 28 多功能型C型臂 370.00 37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29 超高清3D胸腔镜系统 395.00 395.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0 视觉功能分析仪 80.00 8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1 眼底激光治疗仪 130.00 130.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2 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 85.00 85.00 1套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3 人体成分分析仪 48.00 48.00 1台 产品采购需求已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已履行备案手续,接受进口产品 3.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回复意见的投标人资格、截止时间、格式、方式 1.回复意见的投标人资格: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2.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3.回复意见格式:投标人应按意见反馈表的格式提出对本项目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所提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时参考的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不做书面回复。 4.回复意见方式:现场提交或邮箱,邮箱为gcrzbh@163.com。 5.回复意见地点: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路发展大厦A座701) 6.邮件附件:意见反馈表、供应商调查问卷表。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强 项目联系方式:1338779345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工0779-3219191/13877959058 北海市人民医院 2023年08月19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94.8800000 万元(人民币)
  • 英国交通业想“一夜脱碳”
    交通领域脱碳需求迫切英国政府官方消息显示,英国最迟将在2040年彻底停止销售非零碳排放的车辆,这其中将包括“以柴油和汽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的销售”。据了解,该计划与英国此前公布的“2030年前停止汽柴油汽车与货车”的计划互为补充,英国将首先淘汰小型柴油货车,随后利用其他低碳车辆逐步代替超过26吨的重型汽柴油货车,实现道路交通领域全面脱碳。英国交通部门在公告中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英国公众的行为习惯已经出现了改变,在办公通勤、休闲旅行等方面尤为明显,自行车以及步行出门成为了更多人的首选。”根据英国政府的计划,未来总计将投资20亿英镑,加强骑行、步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英国政府也将加快城市公交系统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让公共交通系统更加方便好用,并加快这一领域的电气化改造进程。不仅道路交通,英国政府同时表示,将大力推动铁路运输网络以及航空运输领域脱碳,力求在2050年实现零碳排放。另外,英国政府承诺,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作用”,确保该国4万辆政府用车在2027年前达到零碳水平。据了解,“交通脱碳计划”已提交至英国议会,正等待讨论结果。“全面电气化”成本巨大事实上,在英国公布交通零碳计划的同时,欧盟也公布了其最新的气候目标,提出在2035年全面推行零碳排放车辆,并停止柴油车与汽油车的销售,但与之相比,英国在推行交通脱碳方面的态度更加激进。多家外媒分析认为,英国此时公布这一计划正是希望争当“全球首个推行全面零碳交通的主要经济体”。然而,要达成这一目标却不容易。英国政府的文件显示,交通领域是目前英国占比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领域。根据2019年的数据,仅是道路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就占英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4左右。而截至2018年底,英国所有获得证照的车辆中仅有0.5%是超低排放车辆。英国《卫报》撰文称,英国要达成零碳道路、铁路以及航班的目标,需要依赖英国能源系统,推动英国电网设施更加“清洁绿色”的措施必不可少。业内普遍认为,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里,由于上述各个领域都将大量使用电力,英国的电力需求可能会在当前基础上翻倍。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未来市场主管Graeme Cooper表示,能源工业将很大程度上帮助交通领域实现脱碳。“要达成绿色交通系统的目标,英国需要投资数十亿英镑改造更新老旧的电网系统,同时需要新建大量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另外,英国需要大量清洁能源装机用于制备氢气,以供重型货车、轮船或长途客车使用。”业界指其“不切实际”气候保护组织The Climate Group的首席执行官Helen Clarkson称:“没有哪里的交通脱碳能够在一夜之间实现,我们将等待英国政府发布更多细节以及具体时间表,并敦促英国政府将这一计划变为现实。”但在业界看来,英国当前的“交通脱碳计划”明显“不切实际”。英国公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 Rod McKenzie在接受《卫报》采访时表示:“目前,英国能够替代汽柴油驱动的重型货车尚不存在,我们并不知道这类产品什么时候会出现,也不知道未来将如何实现这一转变。英国政府的计划没有脚踏实地。对于当下来说,这一计划的提出很可能导致现有货车价格暴跌,企业也并不确定未来技术的成本究竟如何。”《福布斯》杂志撰文称:“对于英国政府来说,要大幅削减交通领域的排放量,就需要大幅削减该国的道路建设计划。而如果英国的道路交通以及飞行需求持续增长,此次推出的‘交通脱碳计划’达成的效果很可能就此抵消,更谈不上达到零碳目标。”据了解,去年3月,为了扩充公路交通容量,英国推出了总投资270亿英镑的道路扩张改造项目。英国自行车协会政策主管Roger Geffen表示,英国的“交通脱碳计划”整体方向令人疑惑。“这明显浪费了一次机会。发展低碳交通本可以为达成零碳目标贡献力量。英国需要重新分配交通各个领域的投资支出比例。”
  • FUELSTAT发布FUELSTAT® resinae PLUS 测试套件新品
    孢子和微生物,例如 Hormoconis Resinae 真菌是所有燃料所固有的。水分和游离水的存在,加上适当的环境条件,会形成由酵母、细菌和真菌组成的微生物污泥,并引起腐蚀、堵塞、脆化等问题。此外在航空技术领域,随着飞机燃油系统及所用油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燃油系统中的微生物污染物也不容忽视。微生物以燃油中的碳氢化合物为食,使燃料油降解。定期监测燃料系统的污染情况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H.res真菌的监测,因为它是一种可以附着在水箱表面的指示性污染物。并且它还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微生物污染对油箱和飞机结构造成的物理损伤要比其他污染更大。同时还会带来其它问题包括过滤器堵塞、元件故障和计量误差。早期为了响应运营商和维修机构对飞机油箱微生物污染总量进行实时检测的需求, Conidia Bioscience有限公司开发了FUELSTAT resinae PLUS 测试套件.。目前FUELSTAT resinae PLUS 快速测试套件已应用于全球130多个国家,400多条航线,10多个大型油品公司。FUELSTAT 测试套件-对柴油、生物柴油和航空燃料中的微生物污染提供快速、准确的现场检测。 产品特点: l 完全符合ASTM D8070标准l 收录在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指南手册,列为JIG Online公司认可产品,被列入AMMs(飞机维护手册)中,预计将被EI1545收录l 相关标准:ASTM D975, EN590,CGSB 3.517 ,CGSB 3.520 B1-B5,ASTM D7467 Diesel B6-B20,CGSB 3.522,ASTM D396,EN 16734 B10,EN 16709 B20,B30, ISO 8217l 快速简单,可以在10分钟内得到结果,15分钟内获得检测报告。l 可以检测不同污染物的数量:H.res、细菌和真菌以及样品中活跃生长的酵母菌。l 无需专业设备,手机APP即可获得结果,并存储数据。l 以样品中物质的重量为报告,比旧的菌落形成单位(CFU)计数更准确。l 拥有完整的使用说明,不需要无菌的实验室条件,可以在现场使用l 使用安全塑料,无特殊试剂,测试后方便回收,无需特殊处理。 只需3步完成微生物测试1, 将4滴油样倒入FUELSTAT测试套件中2使用FUELSTAT应用软件扫描套件获得即时结果3获得实时测试结果更新无论您在全球哪个角落创新点:(1)无需进行真菌培养箱培养,10分钟快速出结果(2)仪器便携方便(3)反应结果可在手机APP查看FUELSTAT® resinae PLUS 测试套件
  • 奥然Cryosafe液氮罐中科院巴斯德所中标
    奥然科技于2009年8月在中科院巴斯德研究所的设备采购中,中标一套美国Cryosafe* CryoMizer液氮罐系统。   美国Cryosafe是世界知名的低温存储专家,其产品线齐全,有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罐、自充式液氮罐、大型生物样品液氮存储系统、液氮运输分配罐等等。   奥然是Cryosafe的中国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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