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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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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听器相关的资讯

  • Pμ SL 3D打印助力MEMS仿生矢量水听器的制备
    近日,受水母听石结构对超低频声信号响应灵敏的启发,中北大学王任鑫副教授、张文栋教授课题组开发了一种新颖的压阻式仿生矢量水听器(OVH),其核心敏感结构为顶端集成空心球体的仿生纤毛(密闭中空球外径1mm,内径530μm,直杆粗350μm,高3.5mm),基于摩方精密PμSL 3D打印技术(nanoArch P130,光学精度2μm)制备而成。OVH接收灵敏度达-202.1 dB@100 Hz(0 dB@1 V/μPa),工作频带为20-200Hz,OVH的平均等效声压灵敏度达到-173.8 dB,能耐10 MPa静水压力,显示出OVH在低频水声探测的应用潜力。该成果以“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jellyfish otolith-inspired MEMS vector hydrophone for low-frequency detection”为题发表在Microsystems & Nanoengineering上。https://doi.org/10.1038/s41378-020-00227-w图1 工作示意图仿真分析OVH敏感微结构梁上的应力分布,OVH的最大应力高于之前研制的LVH、CuVH和WIVH。图2 敏感微结构梁上应力的仿真图3 OVH十字梁敏感微结构的MEMS工艺流程图MEMS工艺流程如下:1SOI上热氧化2第1次光刻,刻蚀氧化硅,剩余40nm3离子注入B,形成轻掺杂压阻区4第2次光刻,离子注入B,形成重掺杂区5去除表层氧化硅,退火,修复晶格,激活杂质6溅射金属,第3次光刻,腐蚀,合金退火,形成欧姆接触7第4次光刻,正面浅刻蚀,形成纤毛粘接槽8第5次光刻,正面刻蚀硅器件层,直至埋氧层,得到十字梁结构9第6次背面光刻,背面刻蚀氧化层、硅衬底层及埋氧层,释放十字梁结构图4 OVH的实验测试结果图4.a-4.c可以清楚看到十字梁微结构以及与听石状纤毛。3D打印的听石状纤毛形状完好,可以与十字梁微结构对准集成。图4.d-4.e为MEMS水听器的接收灵敏度-频率响应曲线和OVH的100 Hz指向性图。图4.f-4.h为对OVH进行的耐静水压力测试,验证了OVH能在10MPa水压力环境下正常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摩方精密公司PμSL 3D打印技术制备的听石状纤毛形状和参数可调控,且制备的密闭中空球可承受10MPa静水压力,这一结果有望进一步将PμSL 3D打印技术拓展至其他水下传感器的应用。
  • 科研仪器进口暂停免税?真实原因是这样的!
    p  最近,有科研人员反映,项目立项后需要进口一批科研仪器,但是原先很快就能办完的进口免税被告知缓办,据说是相关政策正在调整中,情况是这样的吗?/pp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位科研人员提到的科研仪器免税的是怎么回事,原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年底出台一份《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到,strong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strong/pp  那么,文件提到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等指那些单位呢?/p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p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strong高等学校/strong。/p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strong国家工程研究中心/strong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strong企业技术中心/strong。/p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p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strong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strong。/p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strong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strong。/p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strong外资研发中心/strong。/p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p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pp  事实上与这一文件配合执行的还有三份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7〕153号)。/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特别是署税发〔2017〕153号,发布日期7月27日,从文件中可以了解到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衔接的问题,而且据动源君咨询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士了解,目前相关政策没有政策变化。/span/pp  那么原因是什么呢?原来,对于政策如何衔接,文件刚刚做出了相关规定。/pp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日(2016年12月30日)期间,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63号令(以下简称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财关税〔2012〕54号文件规定的科技民非单位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已按63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strong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和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strong/pp  (二)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审核用品是否符合政策时,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进行审核。/pp  1.在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2016年12月30日)至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日(2017年2月4日)期间,对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高等学校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strong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strong/pp  2. 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名单中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或已复审合格未满2年的示范平台,63号令《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转制机构,63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申请进口的用品,有关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pp  (三)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此前,已办理凭税款担保进口放行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和征免税、担保核销等手续。/pp  strong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strong/pp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文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已征税进口,符合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的用品,已缴纳税款可以退还。/p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依据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p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持凭纸质《征免税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纳税地海关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其中,申请退还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增值税已抵扣的,不予退还。/pp  各位看明白了吧,原因就是这样,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一是需要按三份新文件重新进行审核,另一个原因是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br//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strong/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pp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pp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pp  二、本通知第一条中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等是指:/p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p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p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p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p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p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p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p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p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pp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含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另行发布。/pp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第三条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进行调整。/pp  五、本通知有关的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pp  六、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pp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pp  经海关审核同意,医院类高等学校、专业和科学研究机构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5年每种1台。/pp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进口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进口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pp  八、海关总署根据本通知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pp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自实施之日起,《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同时废止。/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strong/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p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为加强政策管理,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p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科技部核定名单,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p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核定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p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资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确定。/p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确定免税资格,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p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p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1。/p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2。/p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3。/p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中的科研院所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经核定的科研院所 学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中经核定的高等学校。/pp  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情况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商品种类、进口额、免税进口商品的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p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的免税范围,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的“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执行。/p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比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免税进口管理。/pp  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pp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strong/pp  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 相关十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现将政策执行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一、免税主体的范围/pp  (一)经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以及上述科研院所中因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科技部函告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pp  经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以及上述科研院所中因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p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名单,由教育部核定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及更新。上述公布的高等学校因撤销而终止享受免税政策资格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教育部函告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pp  (三)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直属海关。/pp  上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因其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 以及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报各直属海关。/pp  (四)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民非单位”)名单 以及上述科技民非单位中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函告其所在地直属海关。/pp  (五)具备免税资格的新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免税资格复审合格的示范平台名单 以及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示范平台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直属海关。/pp  上述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中,因发生更名,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以及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pp  (六)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名单(含独立法人及非独立法人)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由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pp  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中,免税资格复审合格的名单 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 以及因其发生更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审核部门函告其所在地直属海关。/pp  根据政策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已复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含)享受政策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政策至2年期满。/pp  (七)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pp  (八)具备免税资格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pp  (九)具备免税资格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pp  (十)上述经核定取消其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经确认取消其资格或被撤销资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被撤销免税资格的科技民非单位,免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或被撤销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以及免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在停止其享受政策之日(含)后,向海关申报进口并已享受政策的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下简称“用品”),应补缴相关税款。/pp  二、减免税审核确认/pp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以下简称《免税清单》)所列有关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由其所在地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办理。/pp  对属于非独立法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其所在企业或所依托的企业(单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同时在相关申请表的备注栏注明有关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名称。/pp  (二)总署正在部分直属海关开展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关区或者在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全面推开以后,上述进口单位在首次申报进口有关用品前,可单独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资格备案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除试点关区外,在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全面推开以前,进口单位仍按现行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pp  (三)主管海关在审核确认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免税资格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pp  1.对科研院所,应对照总署转发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科研院所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中央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pp  2.对高等学校,应对照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与其单位性质相对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pp  3.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对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或通报各直属海关的有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的)或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pp  4.对科技民非单位,应对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或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验核其提交的免税资格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pp  5.对示范平台,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示范平台名单和总署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的有关示范平台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与其单位性质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pp  6.对外资研发中心,应对照审核部门公告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和审核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有关外资研发中心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的)或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pp  7.对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待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后,总署另行通知各直属海关。/pp  (四)主管海关按规定审核确认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的免税资格后,对其申请免税进口的有关用品,符合《免税清单》所列商品和税号范围的,予以免税确认。/pp  (五)主管海关在对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图书、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时,应对照6家出版物进口单位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属于下列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的承诺书:1.经科技部核定的科研院所 2.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科研院所 3.经教育部核定的高等学校。/p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图书、资料后销售给非本关区辖区范围,并由省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科研院所的,主管海关应主动与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联系沟通,加强协作配合。/p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有关用品,主管海关审核后,对符合《免税清单》第五条所列商品和税号范围的,予以免税确认。/pp  (六)上述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电子信息,如需要纸质上述《征免税证明》(第三联,即申请单位留存联)的,应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主管海关可按规定为其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pp  (七)上述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按进口单位的不同,其征免性质和监管方式分别为:/pp  1.对于科研院所,征免性质为: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科研院所,代码:901)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2.对于高等学校,征免性质为:高等学校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高等学校,代码:902)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3.对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代码:903)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4.对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代码:904)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pp  5.对于转制科研机构,征免性质为:转制科研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转制科研机构,代码:905)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6.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征免性质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重点实验室,代码:906)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7.对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代码:907)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8.对于科技民非单位,征免性质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科技民非单位,代码:908)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pp  9.对于示范平台,征免性质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示范平台,代码:909),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租赁贸易(代码:152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租赁征税(代码:9800)。/pp  10.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征免性质为: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外资研发中心,代码:910)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pp  11.对于出版物进口单位,征免性质为: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简称:科教图书,代码:911)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pp  三、免税进口有关用品的税款担保/pp  对于下列情形,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清单》内有关用品的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主管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pp  (一)新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前 以及已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内的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教育部门户网站高等学校名单更新前,持凭教育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二)新批准成立的科研院所,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其名单前 已经核定的科研院所,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的或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变更结果确认前,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三)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其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变更结果并通报直属海关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四)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民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确认其变更结果、核发免税资格证书并函告直属海关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五)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发生更名,在总署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对其变更情况确认结果前 以及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其名单之日起满2年,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其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六)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更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审核部门确认其变更结果并函告直属海关前 以及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审核部门公告名单之日起或函告直属海关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之日起满2年,至审核部门函告直属海关新的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七)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免税进口管理办法和明确转制科研机构名单前,属于《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 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二批) 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743 号)范围的转制科研机构,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p  (八)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新批准成立科研院所名单前,以及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或总署转发教育部函告的新批准成立高等学校名单前,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新批准成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口《免税清单》第五条所列有关用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pp  四、免税进口用品的管理/pp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免税进口的用品,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pp  (二)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但一般不得移出本单位。因开展科研及技术开发专项协作、其他单位教学急需或对使用地点有特定要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将免税进口用品短期或临时移出本单位使用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移出本单位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用品运回原进口单位,并向主管海关报告用品使用等情况。/pp  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内容应包括:用于其他单位使用、移出本单位使用的理由,其他单位使用该免税进口用品的具体用途,使用该用品的时限,以及对免税进口用品移出本单位使用期间的监管措施等。/pp  主管海关应建立有关免税进口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的登记、核查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监管。/pp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的监管措施,按照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pp  (三)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为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活动,如需将免税进口的《免税清单》第十条所列有关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放置于其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或放置于开展临床实验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上述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免税进口后,应由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登记管理。/pp  1.上述附属医院包括: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的附属医院 /pp  上述所属医院包括:下设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并为其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依托的医院 下设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并为其教学活动提供依托的医院。/pp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科研院所中既是科学研究机构也是医院的单位,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同时体现医院和科研机构名称的单位,或者机构编制、卫生、科技等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中体现“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内容的单位,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可将免税进口的有关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放置于其所属医院临床使用。对于此类单位,应以医药类科研机构的名义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pp  2.放置于上述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的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按照主要功能和用途,限每所医院每种每5年1台。/pp  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执行标准,按照进口货值200万元人民币/台(套)及以上掌握。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按照主要功能或者用途区分有明显差别的,可认定不属于“同种”仪器。/pp  3.有关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相关医院资质证明、5年内免税进口同类仪器放置于相关医院临床使用的情况、相关医院与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关系的证明文件等。/pp  有关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在每年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时,应同时提交5年内免税进口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相关医院临床使用情况的说明材料。/pp  (四)为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单位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的管理,海关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行年度核查的管理办法。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结合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的种类、进口额、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主管海关以备核查。/pp  五、政策执行衔接/pp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日(2016年12月30日)期间,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63号令(以下简称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财关税〔2012〕54号文件规定的科技民非单位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已按63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和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pp  (二)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审核用品是否符合政策时,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进行审核。/pp  1.在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2016年12月30日)至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日(2017年2月4日)期间,对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高等学校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pp  2. 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名单中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或已复审合格未满2年的示范平台,63号令《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转制机构,63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申请进口的用品,有关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pp  (三)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此前,已办理凭税款担保进口放行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和征免税、担保核销等手续。/pp  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pp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文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已征税进口,符合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的用品,已缴纳税款可以退还。/p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依据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p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持凭纸质《征免税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纳税地海关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其中,申请退还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增值税已抵扣的,不予退还。/pp  六、请各海关将本通知有关规定告知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pp  特此通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海关总署/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7日/ppbr//p
  • 百灵达捐赠水质检测设备,助力河南省水利厅开展农水项目培训
    英国百灵达有限公司向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捐赠水质安全检测设备的签约仪式在该校5号实训楼教务处会议室进行。我公司中国区经理范姝兴,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国际及双方有关部门人员出席了此次捐赠仪式。此次捐赠事宜由河南水利厅负责、水利部推荐促成。此次捐赠的Potatech9水质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将协助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河南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举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骨干人员培训班》的政治任务,包含水厂运行管理骨干人员、水利系统承担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验人员的培训。随后还会陆续把这种培训模式,经河南省水利厅及国家水利厅传递给其他省份,是一次省校企三方共赢的成功合作。
  • 河北9000万农饮水仪器大单中标结果全公布
    12月11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设备采购(二次)中标结果公布,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8包仪器,总中标额近2500万元。  此前,河北省水利厅就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进行过多次招标采购工作。10月16日,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中标结果公布,仪器中标总额超过4000万元;11月12日,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首次采购结果公布,6包仪器中标额为2475万元,其余7包流标。算上本次中标结果,目前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采购仪器金额已超过9000万元。  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联合下达28个省2049个水质检测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19亿元,河北省则获批中央投资1.22亿元,用于建设153个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10月底,河北省完成了77个水质检测中心的招投标工作,完成比例为50%。  伴随着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北区)、(南区)项目中标结果的全公开,相信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附: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设备采购(二次)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 HBZJ-2015N59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定标日期:2015年12月4日  采购数量:  01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茂如商贸有限公司 2568600元人民币  02包:气相色谱仪   中标商及金额:河北尚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28820元人民币  03包:离子色谱仪   中标商及金额:北京神州恒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99730元人民币  04包: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及其他检测设备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澜江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3638000元人民币  05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沧州、黄骅)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宏双商贸有限公司 1626000元人民币  06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吴桥、河间、献县)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新岛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746000元人民币  07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魏县)   中标商及金额:河北中检之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599500元人民币  08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赵县、鹿泉)   中标商及金额: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39237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兴琴、何炳新、张进献、刘峰、韩永锋、穆聚彦、刘毅刚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联系人:左莉娜、钟宇电 ?话:0731-85698179、18874256340邮 ?箱:zln85698179@163.com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相关附件: 附件2.《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3.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doc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4.《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再版工作启动
    2015年4月1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再版工作启动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江苏、安徽、北京、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成立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再版编委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刘廷良副总工担任主编。会议就再版的定位、篇章设计、结构调整和编写方式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再版将进一步总结凝练国内外的监测分析方法,为读者提供一本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
  • 相约七月!水华及藻毒素预警网络会议开启报名!
    为了减少水华对水体造成的危害,藻类监测预警成为水质监测的重要工作之一。7月6日,宝怡环境将携手仪器信息网联合举办“水华及藻毒素预警”网络研讨会,为广大环保朋友带来关于藻类监测预警的内容分享,欢迎各位朋友踊跃报名参加。仪器信息网是仪器行业的权威网络媒体,是国内仪器领域知名平台之一,平台成立二十余年来,拥有厂商和采购商会员数超百万,服务企业数千家。宝怡环境是全球仪器生产制造商德国bbe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公司,在水华预测预警和生物毒性预警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宝怡环境参与了全国首套水库水华预警预测系统——千岛湖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的项目建设,是该项目藻类剖面浮标系统核心部件的供应商。202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太湖、巢湖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本次网络研讨会强强联合,作为水华预测预警领域的专业会议将为国内水华研究和探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思考。本次会议隆重邀请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权威专家——山东省科学院副研究员孔祥峰博士,他将围绕海洋生态监测的仪器装备应用,分享海洋生态监测的技术知识。本次会议同时邀请到宝怡环境藻类产品经理朱平,他将以千岛湖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项目为典型案例,全面讲解藻类水华预测系统的技术原理和藻毒素的相关知识。为感谢各位朋友的厚爱和大力支持,本次会议还设置了多轮福利抽奖环节,凡积极参与互动的用户都有机会中奖,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电脑端报名请将以下链接复制到浏览器: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28093.html手机端报名请点击:https://m.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mid=28093
  • 北京大学雷霆研究员Science:使用QSense E-QCMD技术研究半导体水凝胶电化学掺杂过程
    编者按:作者通过QSense E-QCMD技术研究了半导体水凝胶电化学掺杂过程中的质量变化和稳定性。相比于传统的有机混合离子电子导体,骨架为阳离子的半导体聚合物呈现出独特的质量下降的行为。这是由于还原过程中部分阴离子离去以维持体系电中性,剩余的阴离子保证交连体系的稳定性。体系去掺杂后,质量得以恢复。雷霆研究员出生于1987年,目前为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为国家青年学科项目的带头人,长期致力于发展新型有机高分子电子材料和柔性电子器件。近年在Nat. Energy , Nat. Comm. , PNAS , Sci. Adv. , Acc. Chem. Res. , J. Am. Chem. Soc. , Adv. Mater.等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超过60篇,总引用超过7000次。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被多篇综述评论为该领域的重要进展。目前申请中国和国际专利10项,已获授权5项。部分专利成果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与国内外多家公司开展了合作和产业化研究。最新Science:N型半导体水凝胶水凝胶由三维交联的亲水聚合物网络构成,具备保留大量水分的能力。相较于刚性无机材料和干燥聚合物,水凝胶的机械性能可以广泛调整,适用于模仿软骨、皮肤、肌肉及大脑等多种生物组织。其结构多样且易于改性,在生物功能工程中展现出杰出的多功能性,包括刺激响应性和优异的界面特性,应用广泛于传感器、致动器、涂层、声探测器、光学和电子学领域。尽管具有这些优点,但由于缺乏半导体特性,它们在电子学中的应用一直受到限制,传统上只能用作绝缘体或导体。在此,北京大学雷霆研究员团队开发了基于水溶性 n 型半导体聚合物的单网络和多网络水凝胶,赋予传统水凝胶以半导体功能。这些水凝胶显示出良好的电子迁移率和高导通/关断比,可用于制造低功耗、高增益的互补逻辑电路和信号放大器。作者证明,具有良好生物粘附性和生物相容性界面的水凝胶电子器件可以感应和放大电生理信号,并提高信噪比。相关成果以“N-type semiconducting hydrogel”为题发表在《Science》上,第一作者为李佩雲,Wenxi Sun为共同一作。单网络半导体水凝胶的设计与制备作者设计了一种 n 型水溶性半导体聚合物 P(PyV),它的阳离子骨架含有氯化物反离子,没有任何侧链(图 1B)。作者认为,无侧链聚合物设计可实现较高的电子性能,而离子骨架则为静电交联提供了可能性。通过密度泛函理论计算,发现苯磺酸离子与聚合物骨架的结合能优于氯离子,使热力学交换过程更为有利。作者选用1,3-苯二磺酸钠(DBS)作为体积小且对电子特性影响最小的交联剂。将P(PyV)和DBS混合后,形成不溶于水的亲水网络,显示出通过双离子静电交联形成的水凝胶结构。(图 1C,F)。利用旋涂和正交溶剂处理方法制备P(PyV)水凝胶薄膜,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和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UV-vis-NIR)结果证实了阴离子的完全交换和水凝胶的稳定性(图 1D )。掠入射广角X射线散射(GIWAXS)和扫描电子显微镜(SEM)分析显示,交联后的P(PyV)-H形成了稳定的三维多孔网络结构,适于储水及离子和分子的高效运输(图1E)。通过喷涂和水洗的方法实现了P(PyV)-H的图案化,此技术分辨率约200微米,简化了大尺寸水凝胶基器件的制造。这种半导体水凝胶的开发为构建与传统半导体类似的电路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并与生物组织保持良好的界面兼容性。图1.基于P(PyV)的单网络半导体水凝胶P(PyV)-H的半导体特性为探索水凝胶的电化学特性,作者进行了光谱电化学研究。在电化学还原过程中,阴离子离开P(PyV)-H,形成n掺杂水凝胶,其吸收带发生显著变化,得到DFT计算和化学掺杂实验的验证。作者利用有机电化学晶体管(OECTs)评估P(PyV)-H的半导体特性(图 2),发现其电子迁移率和体积电容的乘积μC*值非常高,表明其优异的离子存储和传输能力。通过电化学阻抗谱测量了电容,进一步证实了水凝胶的高电容性能。作者还利用P(PyV)-H制作了互补逆变器和逻辑电路(图2A),展示了其在低电压下的高增益和低功耗性能,验证了其构建集成电路的潜力(图2F-H)。此外,该水凝胶逆变器可用于生物电信号的有效放大,显示出在可穿戴式监测设备中的应用前景。这些结果突显了半导体水凝胶在高性能电子设备中的应用潜力(图2J,K)。图2. P(PyV)-H的半导体特性多网络半导体水凝胶的制备及性能P(PyV)-H可以与其他开发成熟水凝胶混合,形成多网络水凝胶(MNH),这些MNH展示了增强的机械性能和良好的生物粘附性(图 3A,B)。这些MNH包括三种聚合物网络:长链聚合物(如聚丙烯酰胺或聚丙烯酸)、生物聚合物(如聚乙烯醇或明胶)和半导体聚合物(P(PyV))。例如,MNH-1包含聚丙烯酰胺和聚乙烯醇,具有高拉伸强度和吸湿性;而MNH-2则包含聚丙烯酸和明胶,展现出良好的生物粘附性。MNH的含水量高达60%至70%,拉伸试验表明,MNHs 具有很高的拉伸性,断裂应变大于 100%。添加少量 P(PyV) 后,断裂应力急剧增加,因为 P(PyV) 比传统水凝胶更硬。随着 P(PyV) 的进一步增加,断裂应力基本保持不变,但断裂应变逐渐减小(图 3,C 和 D)。实验还表明,MNH在猪皮肤上显示出优异的界面韧性和剪切强度(图3E)。这些MNH在保持半导体性能的同时,能够与各种生物组织展示出更好的粘附(图3G,H),适合于制造电化学晶体管和逆变器,显示出稳定的电子性能和良好的信号放大功能,即使在受到物理应力的环境中也能保持性能稳定(图 3I,J)。图3.多重网络水凝胶的制备和性能用于生物信号扩增的半导体水凝胶半导体水凝胶的出色半导体性能促使作者探索其生物电子学应用。使用人类角质细胞进行的细胞活力测试表明,与传统聚合物相比,此水凝胶显示出较低的细胞毒性和出色的生物相容性(图4A),这可能得益于其高含水量和水可加工性。因此,这些水凝胶适合体内应用。利用P(PyV)-H的高容积容量,我们能够有效降低金电极的阻抗。作者还使用基于P(PyV)-H和MNH-2的放大器放大眼电图和心电图信号(图4B),与商用凝胶电极相比,基于水凝胶的放大器产生的信号强度高出40倍,显示出优异的信噪比。此外,此放大器在现场记录低电平生物信号如脑电图时(图4C),受到的噪声干扰极小,信噪比高。这些放大器被用于记录体内的皮层电图信号,展示了其在测量低频生物信号方面的巨大潜力,而P(PyV)-H则在测量较高频信号方面表现更佳(图4E-G)。研究表明,半导体水凝胶能够有效放大生物电子学中的各种电生理信号,具备优异的半导体特性、生物相容性、机械性能和生物粘附性,可用于构建逻辑电路和放大器。图 4. 半导体水凝胶放大器的应用原文链接: 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dj4397更多QSense E-QCMD技术详情请点击链接登录百欧林官网 查看。
  • 河南农饮水半亿仪器大单出风波 包4改由普析中标
    11月9日,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布,本次采购仪器设备高达1168套,中标总额为5446万元。  日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省水利厅的委托,按规定程序对包4和包6进行了复审会议,其中包4为92套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限定国产品牌,原本由河南茂生仪科技有限公司以2687688元中标,复审结果改由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3477600元中标。包6为7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产品可投标,原本由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以9585000元中标,复审中标结果不变。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中标信息
  •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115.00万元采购水质采样器
    详细信息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4-16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采购、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售后等伴随服务,共需52台( 亭湖区2台、大丰区2台、滨海县28台,响水县20台 )水质自动采样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调整的权利。 3、招标规模:采购费用约115万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并确保使用,具体满足招标人需求。 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 合格 标准,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水质自动采样器供货及安装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已完成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日,则为2022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 解讫通知 联)、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 信用盐城网 可查证。 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前(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张工,18005108385)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蔡海云 电话:1800510838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水质采样器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15.00万元 采购单位: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4-16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县(市、区)污水厂进出水在线仪表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采购、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售后等伴随服务,共需52台( 亭湖区2台、大丰区2台、滨海县28台,响水县20台 )水质自动采样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调整的权利。 3、招标规模:采购费用约115万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并确保使用,具体满足招标人需求。 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 合格 标准,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水质自动采样器供货及安装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已完成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日,则为2022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 、 信用江苏 、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 解讫通知 联)、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 信用盐城网 可查证。 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前(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张工,18005108385)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蔡海云 电话:18005108380
  • 广西环保厅采购色谱/光谱/质谱等94套仪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311200010)批准,现就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重金属能力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金属能力监测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1-30004-GX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液相色谱仪1套,微波消解仪6套、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  B分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套、原子荧光光度计2套、发射光谱质谱仪(ICP-MS)1套、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2套。  C分标: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4套、全自动热脱附仪1套。  D分标:自动烟尘(气)采样仪2台、智能重金属大气采样仪6台、自动烟尘(气)采样仪2台、多功能烟气分析仪2台、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2台、纯水仪(进口)2台、纯水仪1台、总铁车载实验室自动分析仪1台、总镍车载实验室自动分析仪1台、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2台、气相色谱仪进样口1台、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台。  E分标:烘箱5台、电热板台、土壤重金属采样器1台、土壤风干箱4台、全自动翻转萃取仪2台、翻转振荡器2台、翻转振荡器7台、恒温振荡器2台、往复振荡器2台、红外光度测油仪及自动液萃取装置1台、土壤研磨仪3台、电动深水采样器(便携式) 1台、PH计4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4台、快速水分测定仪5台、便携式测砷仪1台、多功能水质分析仪2台、流速仪3台。具体以需求表为准。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915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梁美英 电话:0771-5524669 传真:0771-5514661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3.2万元 B分标:3.8万元 C分标:3.9万元 D分标:2.7万元 E分标:2.6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2日17: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交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银行账号: 8000 5124 8388 883 。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90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30时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903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系人:许园园 联系电话:0771-53182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梁美英 联系电话:0771-5524669 传真:0771-551466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
  • 河南水利厅采购1168套仪器 679套限定国产
    近日,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开始招标,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90。  据悉,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所属县(市、区)、10个直管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  据统计,本次采购仪器设备高达1168套,其中489套仪器可投进口产品,包括70套离子色谱仪、75套气相色谱仪、107套超纯水机等;其余679套仪器则限定国产品牌,包括92套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61套原子荧光光度计等。  具体采购详情如下:
  • 湖北黄石:强降雨未影响城区自来水水质 已经过仪器检测
    暴雨不断,长江水位见涨,且变得更加浑浊。有不少市民担扰:暴雨过后,自来水会不会变浑浊?市民能否放心饮用自来水?  据了解,5日,水质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从全市3个水厂,即凉亭山水厂、王家里水厂和花湖水厂取出出厂水,装瓶,加试剂,密封,带回水质监测站。  按国家水质标准,出厂水余氯不小于0.3MG/L,浊度不大于1.0NTU。  10分钟后,通过仪器检测,凉亭山水厂余氯为0.6MG/L,浊度为0.18NTU 王家里水厂余氯为0.6MG/L,浊度为0.21NTU 花湖水厂余氯为0.7MG/L,浊度为0.22NTU。  现场,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站站长邹泽华明显看出,全市3个水厂出厂水的余氯和浊度均已达到国家标准。邹泽华说,防汛期间,自来水公司每天都会对出厂水进行一至两次检测,保证市民喝上放心水。  连日暴雨,长江水变得更加浑浊,对此,水质监测站检测结果是,长江水浊度为180NTU左右,的确比原来的50NTU要高出很多。不过,自来水公司提醒,自来水源水取自长江底部位,取出来的水远比江面上的水清澈,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制水工艺程序,自来水出厂水浑浊度已优于国家指标,强降雨未影响自来水水质。
  • 邀请函丨再聚上海滩,2021国际水展风云起
    上海国际水处理展览会(环保水处理/膜与水处理)(简称:上海国际水展)作为上海国际水展的两大主题,将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再度拉开帷幕。连华科技应邀参与本次展会,将携多款原研热销新品亮相,诚挚邀请您莅临连华科技8.1H344展位现场参观考察,我们将为您展示水质检测前沿技术,量身定制产品采购、水质监测方案,深入探讨交流与合作。展台前瞻时间:2021年6月2日-6月4日地点:上海国家会议中心(虹桥)展位号:8.1H344仪器风采 更多参展仪器信息,欢迎莅临连华科技展台8.1H344现场查看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宾至如归的观展服务,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连华科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天猫京东官方旗舰店线上浏览产品信息或致电咨询。互动好礼 莅临连华科技展位,扫码关注连华科技公众号,点击幸运大转盘活动链接,参与活动即可赢取我们精心准备的福利一份。交通地图 展馆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涞港路111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168号 轨道交通 地铁2号线徐泾东站4/5/6号口 出租车线路 出租车:推荐盈港东路168号下客,直接由南广场扶梯至南8m登录厅进行登录;或在涞港路111号下客,由展馆18号门步行至7.1H/8.1H尾端登录厅进入参观。 自驾车 自驾:导航至涞港路111号,由展馆18号门驶入进入指定位置停车后,步行至南广场扶梯由南8m登录厅进入参观;或导航至“国家会展中心P5停车场”后,乘坐接驳车至7.1H/8.1H尾端登录厅进入参观。 展览期间接驳巴士 1. 虹桥机场T1航站楼:空港一路上下客点,连接轨道交通10号线; 2. 虹桥西交通中心:申虹路上下客点,连接虹桥机场T2航站楼与虹桥火车站; 3. 上海西站:01路公交终点站上下客点,直达上海西站,连接11号线; 4. 上海体育馆:111路公交终点站上下客点,直达上海体育馆公交枢纽,连接1、3、4号线。国家会展中心内部接驳巴士上下客点设在北厅外指定区域。
  • 肠粉机蒸汽水严重怎么办?肠粉蒸箱蒸汽收集处理机
    肠粉机蒸汽水严重怎么办?肠粉蒸箱蒸汽收集处理机【技术动态】通常,在肠粉餐饮店厨房中一般采用肠粉机蒸肠粉,肠粉机工作时在肠粉机底部加入一定量水,然后接通电源通过加热设备对水进行加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利用水蒸气中含有的热量完成对肠粉的制作。  目前,大部分餐饮厨房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排出肠粉机工作时产生的多余蒸汽,虽然这种方式实用性非常广,操作简捷,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蒸汽消散的时间较长,效果不明显,工作效率低下。  二是淡水资源的浪费,传统方式将蒸煮产生的蒸汽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淡水资源得不到回收。  三是产生对餐饮厨房餐厅环境的影响,当自然通风不畅时,排除的蒸汽,会造成餐厅的桑拿现象,影响人员就餐的舒适度。  四是安全问题,排出的蒸汽凝结在餐厅天花板上,滴在餐厅地板上,造成地板的湿滑,容易造成人员的滑到,受伤 弥漫的蒸汽会影响炊事人员的工作视野环境,且在肠粉机完成工作后,打开蒸箱门时还是会有大量过热蒸汽涌出,易造成炊事人员极度难受,操作不当又易造成烫伤。  针对餐饮厨房以传统自然通风的方式收集处理蒸汽造成的淡水资源浪费,工作效率低下,安全性低等问题,提出一种餐饮厨房蒸汽收集处理装置--正岛ZD-180D肠粉机蒸汽去除机及ZD系列蒸汽收集处理机,这种装置可以有效的减少淡水资源的浪费,提高肠粉机的工作效率,降低对环境空间的影响,保证炊事人员的安全和炊事人员工资的舒适性以及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的舒适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有益效果:  1、餐饮厨房蒸汽收集处理装置处理蒸汽效果显著,相对于传统的以自然通风方式直接将蒸汽排放至空气中来说,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淡水资源,而且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环境及人员的安全性,适用于多台肠粉机同时使用。  2、采用版式换热器的优点:一是板式换热器传热效率高,比传统管式换热器热效率高2~4倍 二是热损小、阻力损失小、冷却水量少,因结构紧凑和体积小,换热器的外表面积很小,因而散热损失也很小,通常不再需要保温 三是占地小,易维护,灵活性强非常适用于餐饮厨房等空间有限的地方。
  • 又一农村饮水仪器大单揭晓 其中半数流标
    p  近日,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预中标结果公布,其中6包仪器中标额共计2475万元,其余7包仪器则出现了流标,采购方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pp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ZJ-2015N542/pp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水利厅/pp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3日/pp  定标日期:2015年11月6日/pp strong 01包: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strong/pp  河北绿水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534000元人民币/pp strong 02包: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strong/pp  石家庄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3260800元人民币/pp strong 03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trong/pp  河北泽速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2380000元人民币/pp  strong04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strong05包: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strong  06包: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strong/pp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389000元人民币/pp  strong07包: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strong/pp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634500元人民币/pp  strong08包: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及其他检测设备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strong 09包: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及其他检测设备 /strong/pp  北京吉森多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46000元人民币/pp  strong10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沧州、黄骅) /strong/pp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予开标/pp  strong11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吴桥、河间、献县)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strong12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魏县)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strong13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赵县、鹿泉) /strong/p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择日重新组织招标。/pp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冯焕英、王秀兰、王杨、李铁民、贾兰珍、柴国华、孙立新/pp  strong相关新闻:/strong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1015/174782.shtml" target="_blank"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将激发大批色谱、光谱订单/span/strong/a/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span/strong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1105/176633.shtml" target="_blank"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1.13亿 河北成为近期仪器采购“黑马”省份/span/strong/a/p
  • 宁夏环境保护厅将采购大批仪器设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09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为所需2009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服务进行代理采购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设备以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严鹏 联系电话:0951-516097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晓燕 何志峰 传 真: 0951-5606225  联系电话:0951-5606215 电子邮箱: ztsjzb@126.com  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请汇至:  账户名: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中山北街支行 账 号: 106009645959  投标保证金现金请交至:  账 户 名: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068015201020002438  三、招标文件编号:ZTSJ-NZC/A10106 委托编号:2010NCZ072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第一标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设备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二氧化硫分析仪台82氮氧化物分析仪台83PM10分析仪台84风向传感器台45风速传感器台46温度湿度传感器台47气压传感器台48气象杆个49外采样总管个810内采样阀板个811PM10采样系统套812动态气体校准及数据采集仪套813零气发生器台814标准气体罐1615减压阀个1616仪器机柜个817中心站软件套418电脑台419打印机台420一年标准耗材套821彩钢板房间8第二标段 宁夏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基本设备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套172PH计(实验室用)套83电导仪台114离子计套85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套106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台127离子色谱仪台48BOD培养箱套149溶解氧测定仪台1310超净工作台套1211生物显微镜套1312高压灭菌锅套1113土壤采样器套1814水样自动采样器套1215大气采样器套1616颗粒物采样器套1617汽车尾气监测仪台918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台819声级计套1220振动测定仪套1121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套1422多媒体计算机台3523笔记本计算机台924移动通讯设备套2325全球定位系统套926降水采样器台3127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套3第三标段 其他专项设备1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应急检测箱套52土壤水分测定仪套23便携式光面积测定仪台24标准转子流量校准仪套15恒温恒湿箱套16等比例废水自动采样器台27便携式余氯测定仪台78热脱附仪套29自动顶空进样器台410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定仪套111COD自动消解回流仪套312气相色谱仪套1第四标段 其它专项设备2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等离子发射光谱套12非甲烷烃测定仪套33自动吹扫捕集台24石油产品硫分测定仪套25细菌检定分类系统套26生物发光测量仪台27液相色谱仪台18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套39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台310便携式流速测量仪套3第五标段 其它专项设备3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套32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套53智能烟尘采样仪台64烟气采样器套45COD快速测定仪套16加长烟尘采样枪台47个人防护装备套98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套39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台210个人防护装备(专项)套311激光测距望远镜套312普通小型气象观测仪套113倒置显微镜套1第六标段 其它专项设备4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自动固相萃取仪套52自动液相萃取仪套43旋转蒸发器台44苏码罐套25GPC净化仪套16分装装备台17有机样品浓缩仪台18煤质工业自动分析仪套19煤含硫量分析仪台110水质手式采样泵套111傅立叶红外气体测试仪套112油分测定仪套1第七标段 其它专项设备5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应急监测数据库套12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套43内外网络系统套1  六、供应商资格: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生产厂家授权书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文件  备注: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及[下午14:00-18:00] 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领取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领 取 人:孙晓燕  领取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888号恒泰商务大厦9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00时整  九、开标时间:2010年 12月7日上午9:00时整  十、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 吉林农村饮水项目采购3522万色谱光谱等仪器
    11月上旬,河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相继公布各自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结果,河南采购1168套仪器,中标总额为5446万元 河北目前已采购6949万元仪器,但仍有7包仪器处于第二次招标过程中。  20日,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布,拟出资3577万元采购原子荧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3包仪器。具体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DXZBDL2015-1120  1、招标条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为吉财采计X【20151112】—9358号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仪器设备,本项目共分三包,其中第一包:原子荧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1)、气相色谱仪(1)等设备采购 第二包:余氯总氯分析仪、高速离心机、PCII余氯袖珍比色计、搅拌器、真空泵、冰箱等设备采购 第三包: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全自动水中微生物检测系统设备采购。具体采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完成。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总投资:第一包:1601万元 第二包:1634.05万元 第三包:342.5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范围包含所投标段的产品类型 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 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为医疗设备的,须提供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应与所投标段的招标控制价相适应,其中第一包、第二包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第三包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具有同类产品类似业绩两项及两项以上   3.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按照标段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同一品牌或同一货物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经销证明或生产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一、二包为1000元,三包为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二包应提交金额为18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包应提交金额为6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下午13:00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90519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高新管委会硅谷西街161号3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514308819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为助力浙江省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废水处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处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标准中提到工作要求,开展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工作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内容分析和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工作路线参见附录A。其中:——技术内容分析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评估、风险评估、确定协商约定以及设施设备新增改造等内容;——部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商备案、日常监测监管以及环境台账等要求。附件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处理管理指南废水碳源综合利用.pdf
  • 江西环保厅134台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监测站实验室更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8-126101102004)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部门749号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拟就省监测站实验室更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开标大会于2012年3月1日9:30时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4开标室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结果如下:包号项目编号品目数量单位中标单位中标金额0111B749001水质采样器(普通)8台江西源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7,000.00元11B749002水样采样器(有机物)2台11B749003土壤采样器3台11B749004底泥采样器(柱状圆筒式)2台11B749005底泥采样器(抓斗式)2台11B749006旋桨式流速仪3台11B749021生化培养箱3台11B749026高压消毒锅3台11B749042抽滤装置(泵等)3台11B749046样品冷藏柜(小)6台11B749047样品冷藏柜(中)6台11B749051水平振荡器3台11B749052萃取净化振荡器(360度旋转)1台11B749053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中)2台0211B749007红外分光测油仪(自动萃取2套)1台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废标11B749008自动红外测油仪1台11B749009双光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0311B749010气相分子光谱仪1台南昌瑞菲安科技有限公司360,000.00元11B749011原子荧光(注射泵)1台0411B749012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30种)1台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废标11B749013实验室pH计2台11B749014便携式防水型pH测定仪6台11B749015便携式电导率仪5台11B749016实验室电导率仪1台11B749017浊度计2台11B749018实验室溶解氧测定仪1台11B749019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5台11B749020便携式余氯测试仪1台11B749022COD恒温加热器(风冷)3台11B749023COD快速测定仪2台11B749024高氯废水COD测定装置2台11B749048粗电子天平(百分之一)5台11B749049粗电子天平(千分之一)10台11B749050万分之一天平8台0511B749030土壤研磨与筛分器(进口产品)1台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废标11B749054土壤干燥箱1台0611B749025氨氮自动快速测定仪1台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废标11B749045超纯水机4台0711B749027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进口产品)1台南昌腾辉科技有限公司694,600元11B749031酸纯化系统(进口产品)1台0811B749028微波消解仪(带石墨消解器)(进口产品)1台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废标11B749029全自动消解器(电热板式)(进口产品)1台0911B749033气谱质谱联用仪(GC-MS)(进口产品)1台江西省立康科技有限公司1,236,000元11B749032非甲烷总烃专用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1台11B749035气相色谱自动进样器(150位盘)(进口产品)2台1011B749034高效液相色谱(LC)(进口产品)1台南昌市鑫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44,800元1111B749036顶空进样器(土壤)(进口产品)1台江西省立康科技有限公司1,086,000元11B749037热脱附系统(进口产品)1台11B749040吹扫捕集浓缩仪(土壤)(进口产品)1台1211B749038快速溶剂萃取仪(进口产品)1台南昌瑞菲安科技有限公司1,398,000元11B749039水样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进口产品)1台1311B749041氮气吹干器1台南昌君辉科技有限公司818,000元11B749043氢气发生器(进口产品)3台11B749044氮气发生器(进口产品)3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联系人: 冯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791-88591168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湖滨南路3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1-8627814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4号11楼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OPTON微观世界|电镜下的净水器滤芯
    随着全民健康消费理念的日益普及,健康类家电需求升温,其中净化类型的家电,如家用净水器等。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虽然净水器进入我国只有短短二十余年的历史,但是其发展速度却非常惊人。净水器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改善自来水,能够生饮、替代桶装水、更廉价、更卫生。净水器的关键部件就是滤芯。不论是什么品牌的净水器,其功效皆由滤芯的种类和品质决定。另外很多小区周围水站的桶装水,也是由自来水经过滤芯过滤得到的。客户订A品牌的水,水站就用A品牌的的滤芯过滤水,订B品牌的水,就用B品牌的滤芯过滤。所以滤芯是净水的关键。那么市场上不同类型的净水器太多了,要怎样区分怎样选择呢?这里小编带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净水器滤芯的小知识!其实呢,净水器的主要滤芯主要有这几种类型:PP棉,活性炭,微滤MF/超滤UF/纳NF滤膜,反渗透膜(RO)。其中PP棉滤芯主要拦截大颗粒污染物,活性炭可以吸附异味,而更关键的技术则在于滤膜类的滤芯。不同分离膜滤芯的孔径大小和可透过的物质,如下图所示:小编特地采购了PP棉滤芯、中空纤维滤芯以及反渗透滤芯,将他们剖开,用电镜来解析他们的微观形貌。PP棉空隙尺寸较大,所以只能拦截较大的颗粒物,如泥沙、隐孢子虫、毛发、红虫和一些悬浮物。 接下来流经活性炭,吸附水中异色异味,祛除余氯。之后流经下一级滤芯---微滤或超滤膜滤芯。根据膜组件的结构,这类膜有中空纤维状式、管式和平板式等,小编买到了是中空纤维膜,一般净水器中多用这种结构。 超滤膜可以拦截水中的胶体、细菌和大分子,但还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金属离子和盐离子,就需要反渗透膜的帮忙了!小编把买到的反渗透膜揭开,发现它有两层结构:放在电镜下观察,其中一层表面全是微孔,主要起过滤作用:另一层起支撑作用:膜表面孔径大小,是否均匀,是区分其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扫描电镜可以直观观察滤膜孔径以及滤膜层间结构,是评价滤膜工艺和质量的好帮手。实际生活中,除去个别水污染的事件,一般自来水管道中的水,都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小编认为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质和家庭需求购买净水器。如果地区水质较好,管道条件也好,那么家里可以只装一个反渗透膜,可以直饮,PP棉超滤微滤膜滤芯的对这类水的净水效用不大;如果地区水质较差,或者管道陈旧,有污染的风险,可以选择功能较多的综合性净水器,同时要记得及时更换滤芯哦!参考文献:段文松, 王振中. 超滤膜结构参数特性的分析研究[J]. 江苏环境科技, 2007(02):13-15.
  • 河北全面“体检”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
    p  为推进白洋淀流域污染治理,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北省环保厅不久前组织开展了白洋淀及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pp  据悉,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开展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城镇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89家,入淀河道点位276个,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pp  执法、监测协同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pp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影响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固定污染源,为了摸清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省环保厅决定对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监测。这是河北省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监测、执法协同作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赵乐介绍说,“此次执法监测中,河北分两批次集中开展采样监测,一是具备远程执法留样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由执法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统一留样并将样品送至监测中心分析监测 二是不具备远程留样的污水处理厂,由我们监测中心组织采样分析,此类污水处理厂共35家。”/pp  为确保人工采样集中、高效,避免人为干扰采样结果,8月11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利用休息日,组织6组监测人员分赴35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采样。/pp  “由于当日河北中南部出现暴雨天气,给现场采样带来了挑战。”赵乐介绍说,最后一组监测人员返回实验室交接水样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1点。收到水样后,实验室的监测人员连夜进行水质分析。在此次大排查中,河北环境监测中心共分析水样216个,出具有效监测数据356份,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pp  记者从监测报告中看到,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排水存在总氮、总磷超标问题,顺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排水总氮超标,保定市百思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国分公司排水总氮超标....../pp  现场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省级立案查处29家/pp  “监测报告显示,8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29家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三成以上,问题十分突出。”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立强介绍说,对29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河北省全部采取了省级立案直查直处,加大处罚力度。/pp  在采样监测的同时,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对89家污水处理厂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2个,全部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pp  现场检查时,蠡县北郭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运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环评文件配套建设2.5公里污水管网,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曲阳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多处工序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造成出水超标 定兴县定兴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pp  河北省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发现的232个问题,除29个超标排放外,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问题51个、在线设施及数据异常问题21个、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问题52个、入河排污口不规范问题11个、批建不符问题4个、无证排污问题3个、私设暗管问题1个,其他问题60个。/pp  “在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河北还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定点辐射,向上追溯到涉水企业,向下对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等开展了全面检查。”任立强向记者介绍说,大排查期间,涉及雄安新区、保定、沧州、廊坊等7个市区的37个县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省级12个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了现场检查。/pp  大排查行动是河北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的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其中,省级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发现各类涉水环境问题864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涉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以及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pp  借助科技手段,精准定位问题/pp  为彻底排查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问题,河北首次利用无人机飞检配合现场执法检查,使执法模式更加立体化,检查范围得到有效拓展。/pp  据统计,大排查行动期间,河北利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河道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各类环境问题278个。/pp  “为减轻人工采样监测分析的劳动强度,河北还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统作用,在行动期间,利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组织开展了两次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远程留取水样进行分析监测,与人工采样监测实现了无缝对接。”任立强介绍说,此外,河北在此次大排查中,还全面推广了移动执法APP的使用。河北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第一时间利用河北省环保厅研发的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APP上传企业基本情况,以此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确保执法效果。/pp  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大排查行动,为河北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pp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实,加强水环境监管, 自9月10日起,河北省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覆盖全省的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河北要对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严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问题,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p
  •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我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了这些仪器配备
    据日媒当地时间24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当天称,已对准备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东电称,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氚的浓度已经“达标”,将从当地时间24日下午开始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另据日本朝日电视台当天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决定,如果气象条件允许,将于当地时间24日13时左右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但如果气象条件恶劣,也可能暂缓排放。如何看待日本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我国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方面有哪些针对性安排?针对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的回应:日本政府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我们敦促日方倾听国际社会声音,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我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当前,我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我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根据2007年出台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其中对基本仪器设备配置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基本仪器设备是保障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 监测(包括土壤、空气、水体、生物样品、陆地、口岸、海洋、电磁等 项目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和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包括各类核设施、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等)、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基础 条件。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如下:
  • 品类先锋仪器心得|优普纯水机UPL落地式(超)纯水机
    品类先锋本着“大品牌、好仪器、放心选”的理念,聚焦高度竞争、快速增长的仪器品类,为用户严格甄选国产或进口市场前5品牌!今日分享 优普纯水机UPL品类先锋仪器心得。 对广大采购用户而言,面对市场上,鱼龙混杂、成千上万的品牌和仪器,想要挑选出靠谱、耐用的仪器,是一件头疼的事情。为了提升用户的仪器选型效率,品类先锋本着“大品牌、好仪器、放心选”的理念,聚焦高度竞争、快速增长的仪器品类,为用户严格甄选国产或进口市场前5品牌!【品类先锋专题全新上线,点击开启新体验】品类先锋企业因长期专注于某特定细分市场,不断打磨生产技术或工艺,经受万千用户工作中长期使用的考验,最终在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甚至全球前列,品类先锋仪器也收获了众多用户的好评和使用反馈。今日分享优普仪器-纯水机品类先锋仪器心得,摘自用户“Insp_180e5cd7”分享的仪器心得。使用心得-优普纯水机UPL落地式(超)纯水机在同行的推荐下购买了优普这款超纯水机,他们实验室一直使用的优普的纯水机,优普也算做纯水机比较久的,所以还是比较相信质量,这款好像是推出的新品,在性能上升级了不少,使用了一段时间,总体来说,外观设计简洁,个人感觉还是很耐看,落地式有滚轮,相较于台上式移动的话比较方便,操作界面也比较简单好用,还可以查看历史数据,系统应该是优化了很多,用起来顺手,功能也挺多的,这点比较好,水质表现比较稳定,目前未出现过任何故障和问题。他们在我们这边好像是有办事处的,服务还是比较及时,之前有不懂的问了客服也进行了解决。后续再多关注下性能和使用效果,总的来说,推荐!2024年4月17日至19日,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4)在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开幕。在这场科学仪器的盛宴中,仪器采购经理人分论坛,成为了众多参会者的焦点。论坛上,备受期待的3i奖“2023年度用户关注仪器TOP30”获奖名单正式揭晓。优普UPL超纯水机凭借产品性能与创新能力,成功荣获“2023年度用户关注仪器奖”。这一荣誉的获得,是对优普产品质量及服务的证明。自优普UPL面世以来,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与好评。作为一款实验室用超纯水机,优普UPL在外观设计、水质检测、深度净化工艺等方面表现出色,真正全面满足实验室用水需求。此次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UPL荣获“2023年度用户关注仪器奖”,无疑是对优普品牌实力与用户口碑的最好证明。同时,这一荣誉也为优普未来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未来,优普将继续保持初心,不断追求更好,为用户带来更多心仪的产品和服务。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欢迎分享你使用过的品类先锋仪器心得,比如使用感受、应用领域、维护保养、故障排除,以及仪器采购或使用过程中的体验。附:2024年度品类先锋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品类名称客户名称超纯水四川优普超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泰仪器有限公司乐枫生物COD测定仪连华科技ICP-MS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PH计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TOC测定仪艾力蒙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VOC检测仪成都艾立本科技有限公司比表面贝士德仪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氮气发生器毕克气体仪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定氮仪艾力蒙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冻干机东京理化器械株式会社多参数水质分析仪连华科技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氧化碳培养箱苏州贝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应器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IKA 中国)废水处理四川优浦达科技有限公司分子荧光HORIBA(中国)固相萃取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磁共振布鲁克磁共振事业部(Bruker Magnetic Resonance)红外光谱仪赛默飞世尔科技分子光谱基因扩增仪(PCR)艾普拜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激光拉曼HORIBA(中国)激光粒度仪HORIBA(中国)珠海欧美克仪器有限公司马尔文帕纳科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卡氏水分测定仪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离心机湖南湘仪实验室仪器开发有限公司离子色谱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流动分析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纳米粒度仪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气相色谱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公司气质联用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扫描电镜日本电子株式会社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微波合成北京祥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奥普乐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安东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洗瓶机天津语瓶仪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杜伯特科技有限公司美诺中国 Miele China细胞分析(流式细胞仪)贝克曼库尔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旋转蒸发仪东京理化器械株式会社研磨机北京飞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蚂蚁源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摇床、振荡器、混匀器上海世平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液相色谱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华谱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液质联用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SCIEX中国硬度计弗尔德(上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有机元素分析仪意大利VELP余氯测定仪英国百灵达公司 Palintest Ltd.原子荧光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紫外上海美谱达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电位滴定仪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环保厅采购152台套仪器设备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检测(监测)设备  二、项目编号:JLZC2011-0563  三、招标内容:  分包号:第1包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数量单位1原子荧光光度计2台2BOD培养箱4台3溶解氧测定仪7台4超净工作台7台5BOD测定仪1台6水样自动采样器6台7大气采样器24台8颗粒物采样器11台9汽车尾气监测仪2台10柴油机排烟黑度仪1台11振动测定仪3台12降水采样器10台13智能烟叶尘(气)采样仪3台14应急检测箱2台  分包号:第2包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数量单位1冷原子吸收测汞仪6台2个人防护装备1套3马福炉1台4COD测定仪1台5COD消解器2台6全球定位系统7台7监测数据处理平台5台  分包号:第3 包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数量单位1万分之一天平3台2PH计实验室用5台3电导仪6台4离子计10台5离子色谱仪8台6生物显微镜9台7高压灭菌锅6台8声级计6台9电位滴定分析仪1台10冷藏箱1台11纯水制备装置1台12离心机1台13PH计现场用1台  包号:第4包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数量单位1紫外可见光光度计3台2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8台  四、项目预算:  第1包 项目预算:151.70万  第2包 项目预算:105.00万  第3包 项目预算:152.00万  第4包 项目预算: 78.00万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其中第4包提供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第4包紫外可见光光度计、第3包离子色谱、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提供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六、投标语言:中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 1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八、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5 : 00 时。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只有按规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也可以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登记,但必须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文件材料送达或者邮寄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签署《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  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在网上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因此,供应商必须先登陆本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注册向导”按钮按照动画提示进行注册。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继续点击“供应商投标向导”按钮,按动画提示详细了解投标注意事项。之后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的在线工作区。  3、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上午9:30至10: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十一、投标保证金:  第1包 1.50万  第2包 1.00万  第3包 1.50万  第4包 0.80万  十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周君 电话:0431-88904932  传真:0431- 88905827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3601637280
  • 吉林省环保厅2000万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2011年4月27日,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科研仪器及设备项目”招标工作已结束,预中标结果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科研仪器及设备项目  项目简要情况:进口科研仪器及设备一批。  2.招标文件编号:JLZC2010-0679  3.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0年11月12日、2011年4月1日  4.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11年4月26日  5. 中标情况包号仪器名称数量(台)中标单位价格1水样自动采样器6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2460000元便携式流速流量测量仪6气质谱联用仪22流动注射仪3长春市奥瑞特科技有限公司1485000元3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 10暂停预算343万元发光细菌检测仪 11PID检测仪 11气体快速检测仪11 4重金属测定仪 11废标预算400万元离子色谱 1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定仪11自动吹扫捕集 35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 2废标预算360万元6便携式余氯测定仪11废标预算110万元气体应急检测箱 10烟尘烟气测定仪7汽车尾气检测仪6土壤采样器 67原子吸收光度计 2长春赛恩斯仪器设备有限公司995800元十万分之一天平 18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3吉林省永淳科技有限公司4323000元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连贵、陈丁发、敬永奎、闫玉华、李绍民、曲博、刘晓惠  7.评标监督人员名单:王兆伟、国立军  8.采购人名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刘晓惠 联系电话:0431-89963033  9.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8905742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宁夏环保厅采购300余台监测仪器设备
    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为所需2009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服务进行代理采购业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设备以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晓燕 孟琳琳 传 真: 0951-5606225  联系电话:0951-5606215 电子邮箱: ztsjzb@126.com  投标保证金现金请交至:  账户名: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中山北街支行 账 号: 106009645959  三、招标文件编号:ZTSJ-NZC/A10106 委托编号:2010NCZ072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套172PH计(实验室用)套83电导仪台114离子计套85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台126BOD培养箱套147溶解氧测定仪台138超净工作台套129生物显微镜套1310高压灭菌锅套1111土壤采样器套1812水样自动采样器套1213大气采样器套1614颗粒物采样器套1615汽车尾气监测仪台916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台817声级计套1218振动测定仪套1119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套1420多媒体计算机台3521笔记本计算机台922移动通讯设备套2323全球定位系统套924降水采样器台3125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套3第二标段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套32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套53智能烟尘采样仪台64烟气采样器套45加长烟尘采样枪台46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套37COD快速测定仪台18COD自动消解回流仪套39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定仪套110便携流速测量仪套311便携式余氯测定仪台712等比例废水自动采样器台213生物发光测量仪台214应急检测箱套5  六、供应商资格: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生产厂家授权书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文件  备注: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及[下午14:30-18:30] 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领取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领 取 人:孟琳琳  领取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888号恒泰商务大厦9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8:30时整  九、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8:30时整  十、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884.00万元采购超纯水器
    详细信息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SZZCZ2023-BS-G-001)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5 项目概况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Z2023-BS-G-001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肆万元整(¥28840000.00)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5#楼实验室净化区域、6#楼纯水机房以及二氧化碳集中供气间,包括以上区域内的装饰、给排水、空气处理、纯水、实验用气、强弱电等专业设备和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保等,具体以图纸确认为准。 1、6#楼:地下一层纯水机房、二氧化碳集中供气间,建筑面积约:384㎡; 2、5#楼净化实验室: (1)二层样本储存区及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24㎡,设有冰箱区、液氮区、细胞间及配套用房; (2)三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750㎡,设有实验室、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3)四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74㎡,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4)五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172㎡,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5)七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68㎡,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6)八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16㎡,设有样本处理间、细胞间、分析室及配套用房; (7)九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19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8)十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52㎡,设有细胞间、测序间、准备间及配套用房; (9)十一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7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0)十二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13㎡,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1)十三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PCR及配套用房; (12)十四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3)十五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4)十六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3、5#楼十七层动物房,建筑面积约:1787㎡,设有饲养间、清洗间、暂养室及配套用房。 4、二期项目净化工程空调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及控制面板。 5、二期项目纯水系统,详见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达到消防检测要求;在9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其它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的被监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具体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3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中标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 5.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方式: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3、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3.3其他未尽事项,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 3.5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邮编:215131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联系人:曹芳 电话:0512-67972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王丹萍、权威 联系方式:0512-6870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勇、王丹萍、权威 电话:0512-68708379 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单位2022年度(第1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实验室及动物房专项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含PCR实验室、动物房、纯水系统等专项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762.6500 2022年12月 否 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2年11月04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超纯水器 开标时间:2023-06-28 00:00 预算金额:2884.00万元 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SZZCZ2023-BS-G-001)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05 项目概况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Z2023-BS-G-001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肆万元整(¥28840000.00)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5#楼实验室净化区域、6#楼纯水机房以及二氧化碳集中供气间,包括以上区域内的装饰、给排水、空气处理、纯水、实验用气、强弱电等专业设备和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保等,具体以图纸确认为准。 1、6#楼:地下一层纯水机房、二氧化碳集中供气间,建筑面积约:384㎡; 2、5#楼净化实验室: (1)二层样本储存区及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24㎡,设有冰箱区、液氮区、细胞间及配套用房; (2)三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750㎡,设有实验室、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3)四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74㎡,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4)五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172㎡,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5)七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68㎡,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6)八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16㎡,设有样本处理间、细胞间、分析室及配套用房; (7)九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19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8)十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52㎡,设有细胞间、测序间、准备间及配套用房; (9)十一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7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0)十二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213㎡,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1)十三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3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PCR及配套用房; (12)十四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3)十五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14)十六层净化实验区,建筑面积约:85㎡,设有细胞间、准备间、缓冲间及配套用房。 3、5#楼十七层动物房,建筑面积约:1787㎡,设有饲养间、清洗间、暂养室及配套用房。 4、二期项目净化工程空调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及控制面板。 5、二期项目纯水系统,详见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达到消防检测要求;在9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其它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的被监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具体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3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中标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 5.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方式: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3、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3.3其他未尽事项,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 3.5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邮编:215131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联系人:曹芳 电话:0512-67972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王丹萍、权威 联系方式:0512-6870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勇、王丹萍、权威 电话:0512-68708379 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单位2022年度(第1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实验室及动物房专项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含PCR实验室、动物房、纯水系统等专项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762.6500 2022年12月 否 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2年11月04日
  • 江西环保厅采购4336万水质监测仪器
    相关新闻:江苏1156万PM2.5等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中科院植物所1170万仪器设备中标公告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水质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XHZ2012-G040)因故暂停招标活动,现按江西省政府采购办(2010)部门9号、(2011)部门748号和(2012)部门198号批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6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进行。  1、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包号品 目单位数量采购预算(万元) 10B00900211B74800111B74800210B00900310B00900411B74800311B74800412B19800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多参数便携式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器(进口产品)01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系统管理软件(国产产品)套12456采水配水系统(国产产品)套21控制和数据采集及通讯系统(国产产品)套22五参数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21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21氨氮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21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12氰化物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4六价铬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4挥发酚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4重金属自动分析仪(铜、镉、铅)(进口产品)台2重金属自动分析仪(铜、镉、铅、砷、汞)(进口产品)台1生物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1自动采样器(进口产品)台9便携快速测定仪(氨氮、CODCr) (进口产品)台9托管站(国产产品)套7 10B00900211B74800111B74800210B00900310B00900411B74800311B74800412B19800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多参数便携式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器(进口产品)02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系统管理软件(国产产品)套11880采水配水系统(国产产品)套13控制和数据采集及通讯系统(国产产品)套13五参数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13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13氨氮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13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9氰化物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9六价铬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9挥发酚自动分析仪(进口产品)台9重金属自动分析仪(铜、镉、铅、砷、汞)(进口产品)台1自动采样器(进口产品)台4便携快速测定仪(氨氮、CODCr) (进口产品)台4托管站(国产产品)套6  注:投标人可投一个或两个包。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2年5月14日起到2012年5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在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号(西格玛商务中心802)]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已购买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我司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3)单位介绍信原件。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6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四号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6、招标时间: 2012年6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  7、招标机构名称: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号(西格玛商务中心802)  联 系 人:彭 芳  电  话:0791-86648172、86647475 邮  编:330077  传  真:0791-86640671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江西环保厅2052万元采购大批仪器
    2012年2月1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个仪器采购公告,拟2052万元采购256台/套仪器,详细公告如下:  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监测站实验室更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8-126101102004)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011) 部门749号文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0628-126101102004  2. 采购项目内容:  注: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别。包号项目编号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0111B749001水质采样器(普通)8台0.811B749002水样采样器(有机物)2台111B749003土壤采样器3台4.811B749004底泥采样器(柱状圆筒式)2台3.211B749005底泥采样器(抓斗式)2台111B749006旋桨式流速仪3台1.511B749021生化培养箱3台1.511B749026高压消毒锅3台0.911B749042抽滤装置(泵等)3台0.611B749046样品冷藏柜(小)6台1.811B749047样品冷藏柜(中)6台3.611B749051水平振荡器3台7.511B749052萃取净化振荡器(360度旋转)1台3.511B749053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中)2台1合 计32.70211B749007红外分光测油仪(自动萃取2套)1台811B749008自动红外测油仪1台1611B749009双光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7合 计310311B749010气相分子光谱仪1台2711B749011原子荧光(注射泵)1台20合 计470411B749012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30种)1台311B749013实验室pH计2台1.211B749014便携式防水型pH测定仪6台3.611B749015便携式电导率仪5台2.511B749016实验室电导率仪1台0.511B749017浊度计2台0.811B749018实验室溶解氧测定仪1台0.611B749019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5台2.511B749020便携式余氯测试仪1台0.511B749022COD恒温加热器(风冷)3台1.811B749023COD快速测定仪2台311B749024高氯废水COD测定装置2台3.611B749048粗电子天平(百分之一)5台0.511B749049粗电子天平(千分之一)10台211B749050万分之一天平8台4合 计30.10511B749030土壤研磨与筛分器(进口产品)1台1311B749054土壤干燥箱1台9合 计220611B749025氨氮自动快速测定仪1台1711B749045超纯水机4台20合 计370711B749027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进口产品)1台8011B749031酸纯化系统(进口产品)1台12合 计920811B749028微波消解仪(带石墨消解器)(进口产品)1台3511B749029全自动消解器(电热板式)(进口产品)1台35合 计700911B749033气谱质谱联用仪(GC-MS)(进口产品)1台9011B749032非甲烷总烃专用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1台2611B749035气相色谱自动进样器(150位盘)(进口产品)2台10合 计1261011B749034高效液相色谱(LC)(进口产品)1台751111B749036顶空进样器(土壤)(进口产品)1台3011B749037热脱附系统(进口产品)1台4011B749040吹扫捕集浓缩仪(土壤)(进口产品)1台45合 计1151211B749038快速溶剂萃取仪(进口产品)1台9011B749039水样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进口产品)1台50.3合 计140.31311B749041氮气吹干器1台711B749043氢气发生器(进口产品)3台2411B749044氮气发生器(进口产品)3台60合 计911411B749056大气综合采样器(含PM2.5切割器)12台3011B749057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4台611B749058气袋采样装置6台2411B749074风向风速仪3台0.611B749075气温气压表3台0.311B749076便携式气象五参数监测仪1台211B749059直读式环境空气采样器(PM10、SO2等)3台63合 计125.91511B749060烟气采样器(配加热枪)工艺废气HCl、Cl2等8台1611B749061加长型烟尘采样枪3台311B749063烟气流速监测仪2台311B749066烟尘测试仪10台6011B749080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校准仪1台211B749072林格曼黑度仪(配相机)2台1.611B749073激光测距仪2台0.611B749084温度校准传感器(油浴装置)1台1合 计87.21611B749062烟气前处理装置4台3011B749064便携式电位法烟气监测仪(常规)4台4011B749067光学烟气综合分析仪(进口产品)2台5011B749083湿度校准装置1台1011B749082光学法测烟气含湿量分析仪2台1011B749065便携式电位法烟气监测仪(消压式)2台40合 计1801711B749068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2台3011B749069挥发性气体分析仪1台911B749070甲醛分析仪2台511B749071室内空气监测设备(x、r)1台10合 计541811B749077煤质工业自动分析仪(灰分、发热量、挥发分、干基等)1台1511B749078自动量热仪1台1311B749079煤含硫量分析仪1台20合 计481911B749081风洞实验室1套352011B749085噪声分析仪6台4.211B749086多功能声级计2台2.411B749087噪声频谱分析仪2台2.411B749088声校准仪2台0.411B749089振动测量仪2台1.4合 计10.82111B749090玻璃器皿1套50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下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包号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32012年2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14~212012年2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7号开标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 冯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791-88591168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湖滨南路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宗先生  电 话:0791-86278143  传 真:0791-88858392  电子函件: jxtc1106@163.com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帐 号:1502206509022106543  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8-126101102005)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010) 部门544号文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0628-126101102005  2. 采购项目内容:包号项目编号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0110B544018便携式低温冷藏装置 (国产产品)4台210B544022超纯水器(国产产品)1台5.510B544019温控电热板 (国产产品)3台1.510B544020恒温水浴锅(国产产品)2台110B544021封口机(国产产品)1台310B544023自动液液萃取装置(国产产品)2套6合 计190210B544024自动固相萃取装置(国产产品)2套500310B544025旋转蒸发器(国产产品)1台80410B544026气相色谱仪(进口设备)2台500510B544027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1台900610B544029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1台2400710B544028ICP/MS(进口设备)1台150  注: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别。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5号开标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 冯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791-88591168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湖滨南路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宗先生  电 话:0791-86278143  传 真:0791-88858392  电子函件: jxtc1106@163.com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帐 号:150220650902210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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