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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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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赛默飞推出全新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上海,2014年3月3日— 近日,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宣布推出新的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PM CEMS),使工业污染排放的颗粒物连续监测成为可能,为节能减排和PM2.5来源分析提供了又一有利工具。 Thermo ScientificTM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综合了光散射法和质量微天平方法的优点,测量结果是可溯源至NIST标准的真正质量浓度,可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精度要求,是一套在动态湿烟气条件下真正的质量浓度测量系统。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总裁兼全球环境和过程监测业务总裁迈世福先生表示:“近期,中国频频遭受雾霾天气,PM2.5再次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专家指出,在PM2.5的贡献中,工业排放占据了重大比例。赛默飞此次推出的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以连续测量可过滤颗粒物,提供精确的测量结果,为节能减排和PM2.5分析提供有力武器。未来,赛默飞将继续为中国和全球市场提供有助于改善环境的技术和产品,帮助解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Thermo ScientificTM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不受颗粒物大小、化学组成变化的影响,通过重量参比法进行线性修正。受电厂燃料、工艺过程、控制参数的影响,烟气颗粒物的变化性和动态特性变化非常强,该系统可以辨别质量浓度变化和其他特性变化。锥形微量振荡天平是质量传感器,对连续测量的光散射设备进行内部参比校正。系统采用稀释抽取法,允许更低的传输温度,可以减少维护量,提高系统使用寿命和运行时间。它由稀释抽取探头、Model 3880i探头控制器和气动电气管束组成。烟道流速可以通过模拟量、数字化通讯方式输入进入系统,仪表气清洁系统和机箱空调都是可选项。该系统的设计满足美国EPA性能规范PS 11和质量保证程序Procedure 2的要求,并通过了审核程序Method 5或17的验证。欲了解更多详情关于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PM CEMS),请浏览:?http://www.thermo.com.cn/Product7030.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已超过30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北京和上海共设立了9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 名工程师提供售后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thermofisher.cn
  • 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细颗粒物监测篇,连续监测、溯源研究是热点
    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和境外有关机构支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盛大开幕。环保展期间,众多环境领域热门产品一一亮相。细颗粒物,即PM2.5,指的是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重大。与之相关的另一重要污染物则是臭氧,数据显示,PM2.5对臭氧污染有抑制作用,当PM2.5浓度下降时,臭氧浓度会逐渐走高。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浓度大幅下降,但是臭氧污染问题却逐步显现。“十四五”期间,国家特别强调要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将监测结果作为大气污染精准、科学、依法防治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并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仪器信息网关注到,本次环保展,有关细颗粒物的溯源及在线监测也是备受各个环境领域仪器企业关注的。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现独家策划“直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系列,今天带来的是细颗粒物篇(排名不分先后)。细颗粒物连续监测可连续地、实时地对细颗粒物进行跟踪测试。2022年,国家再次修订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被再次规范及提升。本次环保展,这些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紧跟热点——赛默飞 5030iQ新一代同步混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仪赛默飞在本次环保展上展出了多款颗粒物连续监测仪,5030iQ新一代同步混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由中国本土研发生产,符合HJ 653-2021 法规要求, 首批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性能测试。该产品基于成熟的β测量技术,利用独特的数字滤波技术,对光浊度计测量结果进行连续质量校正,以获得高时间分辨率且准确的测量结果。PALAS Fidas 200 Smart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ALAS参展的单颗粒气溶胶粒径分布光谱仪Fidas®系列采用了依据米氏单颗粒光学散射理论技术,基于德国TüV Rheinland认证以及英国MCERTS认证的Fidas® 200 系列,更符合中国环境特征,并已获得多项专利保护。它的基础是获得专利的T孔径技术,生成T形三维测量体积,可以有效识别边界区域误差和重合错误。Fidas® 200系列采用白光源,耐用性更好,且维护量低,可达到成本效益。细颗粒物的溯源解析则与监测同等重要,为制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细颗粒物的来源是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因此,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精准溯源、科学研判、依法治理也是本次环保展上的热点——雪迪龙 AQMS-900TE 交通污染溯源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雪迪龙联合推出,旨在对交通环境中污染物进行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由PM2.5监测单元、NOx(NO和NO2)监测单元、多粒径颗粒物浓度监测单元、黑碳(BC)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组成。系统能够快速进行来源解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等),摸清移动源(道路机械、非道路机械)时空分布规律,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子曰 ZYPMMS201型单颗粒气溶胶质谱监测与源解析系统子曰 ZYPMMS201型单颗粒气溶胶质谱监测与源解析系统可搭载专用的装载车辆,在粒子200~2500nm范围内提供粒子大小和藏分测定。当每个粒子出自蚀化激光的聚焦区域时,使用空气动力学粒径数据做计时装置,并用来校正。激光可在双极飞行时间质谱仪中解吸、离子化粒子并用做化学分析。此外,针对细颗粒物的组分研究、粒径研究、以及便携性的产品方面,这些产品亮相了环保展——禾信 SPAMS05系列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禾信的SPAMS05系列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也是本次环保展热点产品之一。该产品具有进样简便、质谱精度高、分析速度快、海量数据处理等特点。SPAMS能够对颗粒物组分进行分析,同时获得颗粒物的粒径信息与正负离子信息,广泛应用于大气气溶胶组分研究、材料组分分析等领域。先河环保 CCLJP-100B大气颗粒物粒径监测仪先河环保本次除了颗粒物溯源系统外,还带来了这款大气颗粒物粒径监测仪。这款产品基于高精度光散射粒子计数原理设计,采用泵吸式采样,用于监测大气环境中PM2.5、PM10、TSP浓度和0.3至20μm的12通道粒子个数和质量浓度,可选配气象监测(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气态污染物监测(SO2、NO2、NO、CO、O3、TVOC)等功能参数。适用于城市环境、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的颗粒物污染监控应用。众瑞仪器 ZR-7012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众瑞仪器带来的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应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对捕集到滤膜上的TSP、PM2.5或PM10颗粒进行自动精确测量,自动连续监测环境TSP、PM2.5和PM10的浓度。该仪器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具有防尘防雨特性,可在户外可长时间连续自动工作。此外,产品符合GB3095-2012和HJ653-2013的相关规定,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空气监测站数据比对等场合。
  • 《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印发
    p  近日,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印发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据介绍,该指南规定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中车辆技术条件、排放污染治理组合后处理装置技术性能、与车辆匹配安装、治理后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内容,可作为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所有者、维修单位、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方,开展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参考。/pp  《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适用于安装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pp  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中环协〔2020〕22号/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关于印发《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的通知/strong/pp  各有关单位:/pp  为提供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技术参考,我会组织制定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现予印发。本指南基于当前柴油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发展和应用现状制定,中环协〔2017〕175号文发布的《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废止。/pp  附件:《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3月31日/pp  /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8130.shtml" target="_self" title="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 textvalue="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span/a/p
  • 环保部: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85%
    环保部17日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负责人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砖瓦企业。烧结制品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非烧结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据悉,该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施时间做了不同规定。现有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现有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新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生产线(包括改、扩建)的项目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该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智易时代发布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如今,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的方法主要有:光散射法、β射线吸收法、微量天平振荡法等。其中,β射线吸收法以其依照国家标准,数值监测精度高、准确性强、动态观测、智能测量等特点逐步得到了用户广泛的认可。但,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β射线法大气颗粒物监测仪均为单通道监测仪器,只能实现一个参数的测量,获取两个或更多的参数则需要多台仪器,大大提高了监控成本。为使相关部门及企业能够以更经济的形式同时进行不同粒径颗粒物浓度的测量,我司在原有单通道β射线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了双通道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同一台设备上加装任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切割器采样头,轻松掌握环境中不同粒径颗粒物的浓度值。 智易时代ZWIN-YCB06-D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采用β射线法监测原理,利用低能量C14作为β射线源,根据β射线穿过清洁滤纸和采集有颗粒物的滤纸时的变化量来计算在滤纸上采集到颗粒物的质量,即而求得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主要应用于大气质量监测网络、移动监测站、长期背景环境研究、工矿企业、科研院所等领域,广泛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测量。 产品特点? 采用国标法β射线检测原理,数值更准确? 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 大屏幕液晶显示,全中文菜单,人机互动更友好? 产品集成度高,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内置空调,保证产品内部恒温,数值更稳定? 质量流量计测量流量,恒定流量采样,测量精度更高? 内部故障自动诊断和报警提示,也可以通过远程诊断并修复错误? 智能化程度高,来电设备自动重启,开机滤纸自动移至空白区 产品参数? 测量范围:(0-1000)μg/m3、(0-10000)μg/m3可选? 检测限:≤2μg/m3? 测量准确度:±2%? 重现性:≤2%? 工作电源:电压AC220V±22V、频率50Hz±1Hz? 工作环境温度:20℃~50℃? 工作相对湿度:不大于80% 创新点: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 钢铁与炼焦化学工业新标准大幅度降低细颗粒物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43号关于发布《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pdf  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pdf  三、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pdf  四、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pdf  五、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pdf  六、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pdf  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pdf  八、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pdf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钢铁 焦化 公告钢铁与炼焦化学工业排放标准发布 标准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细颗粒物排放量  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7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继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之后,环境保护部再次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排放标准。  我国的钢铁和焦炭生产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为6.8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4.75% 焦炭产量约4.28亿吨,占全球焦炭总量的62%左右。同时,钢铁和焦炭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  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标准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系统标准加强环境管理。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覆盖了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铁合金、炼钢和轧钢等排放环节的全过程环境控制,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形成了一个系统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涵盖了对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排污环节的环境管理。  二是污染物项目设置更加科学、全面。考虑主要污染物总量与行业特征污染物控制要求,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增加了总氮、总磷、总铅、总铬、总汞等14项水污染物指标,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以及二恶英、氮氧化物等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  三是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要求。新标准均大幅收严了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新增了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对焦化行业产生的苯、氰化氢、酚类以及多环芳烃(PAHs)等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控制。  四是明确了分步实施新标准的管理要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既考虑了新老污染源的区别,又考虑了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钢铁和焦化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烟粉尘的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极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充分利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我国的正当贸易和环境权益。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7-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与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 赛默飞发布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创新点:1. 结合Thermo Scientific几十年的色谱分析经验,重新构建的新一代FID检测器,可获得优于国标要求的基线噪声和检测限值;检测器采用集成模块化设计,提高了维护便利性和性能稳定性。2. 专有技术改进FID气路结构设计,从源头解决氧气影响问题,复杂样气组分分析无忧。3. 全新优化改进的样品管路,可以进一步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干扰,提高测量精度。4. 全面检测优选的样品采集传输材料,全程使用脱油脱脂316L不锈钢材质,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样品采集传输损失和干扰。5. 双级采样泵设计,可在保证优于国标要求的响应时间同时,减少样品压力波动对测量的影响。6. 四级不锈钢烧结样品过滤,保证样品的过滤精度,减少样品传输压力损失,提高测量准确性,减少系统维护量。7. 优于国标要求的供电元件的选型和设计,保证仪器稳定运行的同时,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8. 冗余式设计,预留后期客户增加监测项目的空间,并预留部分通讯接口,便于客户对数据的有效利用。9. 国际知名品牌的PLC+工控机组成的DAS系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长期数据存储,符合国标数据报表要求。10. 原装进口的氢气安全切断阀,可保证7x24连续运行的性能稳定性。11. 灵活的系统接口,可以兼容多种辅助设备信号接入。12. 手动/自动的全面配置,可以减少维护人员投入,也可以手动快速操作。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图文科普丨详解污染源颗粒物直读监测技术及解决方案
    1、为什么要做烟尘制度(1)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更加严格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部分省市(包括山东省)燃煤机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降至 5mg/m3。2017 年实施HJ 836-2017,专门用于低浓度颗粒物( 50 mg/m3)的测定,但是在采样和分析过程非常繁琐,而且对现场要求较高,不可避免的引入了人为误差。检测要求更加严格,现有重量法数据的时效性较差,不利于应急预警监测和执法监测,降低了环境监管效能。因此,急需制定颗粒物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提高环境监管效能。(2)大气污染现场监管执法对快速检测技术的需求迫切“十三五”以来,监测任务越来越重,而且监测人员相对较少。在这种条件下,急需操作简便、仪器便携、测试快速的现场直读式方法来开展污染源颗粒物监测工作。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在面对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时,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往往会及时调整排放工况,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调整到达标排放状态。因此,为解决现场执法取证难的突出问题,适用于现场执法的快速检测技术需求迫切。2、相关标准介绍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2019年12月23日,辽宁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的青岛众瑞也非常荣幸的参与了其中的多个省份的标准制定和验证工作中,与相关同行一起努力让我国的环境监测标准更加精准、正规。早在2016年众瑞就参与了“十三五国家大气专项”中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直读监测技术研究工作,是参与“国家大气专项的唯一民营企业”,推出了ZR-7100和ZR-D09NT两种烟尘直读设备。3、监测方法解读常用方法分析《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对烟尘的测定也提及到几种不同的方法:光散射方法和β射线法;目前,仪器法测定废气颗粒物浓度原理方法有光散射原理、震荡天平原理和β射线吸收原理等,而且都有对应的仪器应用于CEMS 监测系统中。(1)光散射法 光散射法原理是激光在通过含有颗粒物的气体时产生光散射,而散射光的变化与颗粒物的浓度成一定关系,通过测量散射光的强度并进行校准得到颗粒物的浓度。 激光散射法在烟气颗粒物CEMS 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水汽、颗粒物性质和形状、颜色等对数据影响较大;加热抽取式激光前散射测量方法用于超低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效果不错,但由于体积笨重不利携带,不太适合便携式移动测量。激光散射法工作原理(2)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原理TEOM 微量振荡天平法原理是在质量传感器内使用一个振荡空心锥形管,在其振荡端安装可更换的滤膜,振荡频率取决于锥形管特征和其质量。当采样气流通过滤膜,其中的颗粒物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的质量变化导致振荡频率的变化,通过振荡频率变化计算出沉积在滤膜上颗粒物的质量,再根据流量、温度和压力计算出该时段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震荡天平等效于重量法,从原理方面分析也可以用于烟尘直读,但是等速跟踪或者高湿工况的应用对于该方法的影响如何,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震荡天平(3)β射线吸收法-方法原理此方法在环境空气颗粒物直读方面应用有几十年,比较成熟;颗粒物性质和形状、颜色等对此原理几乎没有任何影响;β射线吸收法采用烟道外过滤的方式,将具有加热功能的颗粒物组合式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的废气,颗粒物被截留在烟道外测量装置内的滤膜上。用β射线照射滤膜,根据采样前后单位面积的滤膜上β射线能量衰减量得出滤膜上捕集的颗粒物量,与同时抽取的废气量,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原理方法简图新技术对比为什么选用β射线法①β射线法可以克服光学法的对于颗粒物粒径、大小、颜色、分布等影响;②β射线吸收法测定颗粒物已广泛应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PM2.5的监测,且技术已较为成熟;③等速跟踪的原因:为了准确表征颗粒物的分布和排放,国家要求等速跟踪的采样方式,β射线原理实现相比较其他方法比较简单!(光学法理论上需要一个稳定的工作流量状态,光散射的校准就是在固定流速的状态下进行的)4、仪器介绍及质量控制ZR-7100型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一体式,可以选用47mm的滤膜,具有留样功能,可进行废气颗粒物的成分分析,用于源解析,同时还可以进行称重法校准;参与十三五国家大气专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部分的验证;采用β射线吸收与等速跟踪或恒流采样相结合的原理,与颗粒物的大小,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无关;采用φ47mm的滤膜进行颗粒物捕集;采样完毕后还具有留样功能,可进行废气颗粒物的成分分析,用于源解析,同时还可以进行称重法校准;主机检出限低,满足超低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的排放场所的现场直读的监测要求;内置锂电池,便于掉电状态下完成机械动作,方便取放滤膜;ZR-D09NT烟尘多参数直读采样管D09NT-使用滤纸带,连续采样,便携度更高,适用于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快速执法;同时3260B也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烟尘现场采样!采用β射线+纸带方法,既可以实现现场浓度直读,也可以实现短期在线监测,适用于环保执法,快速检测,在线仪器比对等情况;双工位:采样工位,β照射工位;配合烟尘主机使用,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捕集检测模块和采样管做成便拆方式,方便组装;和滤膜法分工,滤膜法适合现场快速检测+溯源比对;纸带法适合快速检测+短期在线监测;一机多用!主机既可以完成烟尘直读功能,同时也可以作为烟尘采样器使用,满足客户不同的使用需求!采样连接示意图1.主机 2. D10AT采样管伴热电缆 3.Φ8*12硅胶管(连接主机烟尘采样出口)4.Φ10*16硅胶管(连接主机烟尘采样入口) 5. D10AT烟尘采样管 6. 采样管接地线 7.φ4×7硅橡胶管(红/蓝)8. 高效干燥分水器采样流程图解疑问解答①ZR7100直读烟尘采用标准47mm的滤膜安装在PTFE滤膜夹内;滤膜夹可现场安装或在实验室提前安装都可以;采样前直接把滤膜夹按照提示放入主机即可,整个采样过程自动完成,无须人工干预操作!②检测器与采样位置采用分离式,保证了检测精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检测器的使用寿命。参与国家大气重大专项验证青岛众瑞参与国家大气重大专项验证现场ZR-D09NT现场颗粒物监测2018年某电厂现场-烟尘直读-检验电除尘效率2018年参与环保部有色烟羽的快速排查项目2019年3月份参与验证地方标准
  • 赛默飞发布赛默飞 DM5018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新品
    Thermo Scientific™ DM5018™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DM5018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采用β 射线衰减技术,坚固可靠的户外设计,配备不同采样头,可对TSP,PM10,以及PM2.5 质量浓度进行实时连续测量,为道路,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防控提供持续准确,可靠,可追溯的监测数据。产品综述:DM5018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采用β 射线衰减技术,以可靠的i 系列颗粒物监测仪为基础,实时监测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监测方法符合中国生态环境部和美国EPA 的相关要求。DM5018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配备定制系统空调和保温层的户外机柜,可直接安装于室外环境中。机柜内独特的循环风道设计保证箱体内温度相对稳定,机柜前后开门便于使用和维护,同时配有电源稳压器和防雷设计,即使在恶劣的条件下也能正常稳定运行。DM5018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能够做到真正的实时监测,仪器量程范围广,响应时间快,可快速捕捉颗粒物浓度变化,数据准确可靠,特别适合安装于建筑工地或市政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颗粒物的在线监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帮助降低扬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产品特点:• β 射线原理,实时监测颗粒物质量浓度• 单通道配置不同采样头,测量TSP,PM10 或PM2.5• 内外箱组合设计,顶部预留空间适用客户多种扩展/ 集成需求• IP55 室外机柜,定制系统空调,内壁保温棉,仪器运行环境更稳定• 加热管室外保护套筒,与机柜法兰连接• 内箱保护所有仪器部分,循环风道设计• 平铺分层设计,前侧更换纸带,易于安装和维护• 检测器电池和内置稳压器以防工地经常性断电和电压不稳• 二级级联防雷,室外运行更安全• 校准膜溯源流程,测量结果可追溯技术规格:仪器性能放射源碳-14(C-14), 3.7 兆贝可(100 微居里)密封源设备测量范围0 to 1.0, 2.0, 3.0, 5.0, 10.0 mg/m30 to 100,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μg/m3最低检测限4 μg/m3(1 小时平均)1 μg/m3(24 小时平均)分辨率0.1 μg/m3精度(24小时平均)±3.0 μg/m3 80 μg/m3 ±4-5 μg/m3 80 μg/m3(24 小时平均)准确度(质量测量)±5% (使用可追溯至NIST 的质量校准膜片)数据平均及输出长期质量浓度平均时间60 - 3,600 秒和24 小时数据输出速率1秒样气流量流量16.67 升/ 分钟流量精度±2% 测量值流量准确度5% 测量值运行条件操作温度范围-20 ℃ ~ 50 ℃机箱内部温度30 ℃ ± 10 ℃防水防尘等级IP55无冷凝机箱内相对湿度95% RH滤膜材质玻璃纤维( 宽度40mm;长度17 米)采样头TSP 采样头;PM2.5 VSSC™ ;USEPA PM10 采样头数据通讯及存储输入16 位数字输入(标准);8 路0-10VDC 模拟输入(可选);8 路用户定义模拟输出(0-1 或0-5VDC)输出可选电压,RS232/RS485,TCP/IP,10 路继电器输出,断电指示(标准);6 路用户定义的模式输出(0-100mV,0-1V,0-5V,0-10VDC) 0-20 或4-20mA 隔离电流输出(可选)协议C-Link, MODBUS, Geystitech(Bayern-Hessen), ESM 协议, 数据流, NTP 协议 . 通过以太网从不同地方同时连接内部数据存储用户指定变量的内部数据日志(浓度,日期,时间,旗帜等多达32 种类型日志参数) 容量19 万条记录电源电源输入187-253 VAC, 50/60Hz最大功率1000 瓦(包括空调)显示菜单驱动式软件,320*420 图形显示尺寸723 mm x 655 mm x 1270 mm(WxDxH)重量130kg创新点:1. 对施工行为所造成的扬尘浓度变化进行快速响应和捕捉。采用连续beta射线技术,真正的实时连续监测,可提供质量浓度分钟数据。2. 在工地恶劣的环境条件下,仪器仍能保证稳定的性能,监测数据可靠。IP55空调室外机柜,仪器在可控的环境条件范围内运行。3. 在工地现场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甚至断电的情况下,仪器能够保证稳定的性能,断电恢复后仪器能够更快速的稳定并输出有效数据。检测器电池和内置稳压器,断电恢复后,仪器稳定时间缩短,保证仪器输入电源电压平稳。4. 现场操作性强,只需要定期将校准膜进行检定,测量结果可追溯。校准膜溯源流程,通过膜校准,现场每一台仪器的测量结果都可追溯。赛默飞 DM5018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 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再减排颗粒物82%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遭“毒霾”笼罩,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检测站点检测数据超过300,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为呼应空气污染治理的诉求,16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简称“汽车国五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汽油车、柴油车等轻型汽车,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据环保部披露,与现行第四阶段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度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另外,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十二五”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对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重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 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 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 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更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 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1989年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从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据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  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表明,车用燃料从第四阶段升级到第五阶段,国一、国二阶段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三、国四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日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油,争取尽快实施新标准,对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发布,完善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所有标准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三、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目标元素参见附录 A。四、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NH3、HCl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0.5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测定下限为2.4ng/L,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ng/L,测定下限为2.0ng/L。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an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2g,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 0.4μg/kg,测定下限为1.6 μg/kg;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kg,测定下限为2.0μg/kg。附: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 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pdf
  • 北京拟发布餐饮业地标 增加颗粒物和VOCs检测
    p  北京市环保局今天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北京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逐步升高,而国标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够细致的现状,北京市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并于近期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国标法相比,北京市地标增加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臭味等的排放限制。/p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后相继发布了饮食业污染排放标准及设备技术规范等,主要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pp  山东省在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该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规定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对排气筒出口周围20c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pp  上海在2002年颁布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DB31/T287-2002 应用于油烟气排放达标快速检测,便于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014年1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该标准对国标油烟排放浓度加严到1.0mg/m3,要求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去除效率要求统一提高到90%,还规定了臭气排放浓度不能超过60(无量纲)。/pp  2016年7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同时将国标对净化设备最低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删除,其他要求与国标相一致。/pp  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pp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 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 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 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pp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pp  strong颗粒物的检测原理/strong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pp/pp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pp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pp  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b2fb98e-ef4a-4ce3-bc33-6217f327db23.jpg" title="QQ截图20170912105311.jp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征求意见稿全文: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621124d-7022-41a6-9b6c-f0184edc225e.doc"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doc/a/ppbr//p
  • 颗粒物分析仪CPA1000,实现了PM/PN的连续测试
    众所周知,颗粒物分析仪为排放监测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专门用于汽车及发动机测试台架的颗粒物pm质量浓度及数量pn排放测试。2019年,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厦门通创(tct)自主研发了一款产品:cpa1000连续颗粒物分析仪,不仅外形简约且美观,使用方便;而且集成的pps传感器是目前市场上先进的颗粒物监测传感器,配置了全部所需附件从而确保传感器全天候运行。与此同时,2019年12月份在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试验中心采用avl gem30排放自动化测试台架与玉柴现有的avl发动机颗粒物数量分析系统及微碳烟度计进行大量的实验分析对比,经过对比证明,cap1000可同时测试pn及pm且重复性高、与法规认证设备相关性好,完全适用于国5及国6及以上发动机排放开发测试研究。 (实验室对比现场图1) (图2 台架whsc测试循环pn过程数据对比) (图3 用不同浓度的烟尘发生器(1g/s、3g/s、4g/s、5g/s)所做的重复性试验(重复性达1.2-2.7%)
  • 环保部发布颗粒物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6项标准
    环保部于7月30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项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而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两项旧标准也同时废止。  6项标准分别是: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采样器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150.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150.00万元 采购单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采购联系人: 王健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建明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1-08-08 招标文件: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为全面客观监测及考核济宁市城区污染物分布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别情况,建设覆盖城区的立体遥感监测系统。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 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0537-394502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8号楼407室 联系人:王建明 联系方式:13325174380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1-08-08 招标文件: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为全面客观监测及考核济宁市城区污染物分布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别情况,建设覆盖城区的立体遥感监测系统。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 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0537-394502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8号楼407室 联系人:王建明 联系方式:13325174380 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氨法脱硫、氨法脱硝是废气企业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采用该方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氨逃逸,而空气中的氨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废气中氨排放也是影响 PM2.5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氨逃逸排放限制要求。2019年3月,河南省发布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氨逃逸不得高于8mg/m3。这是自超低排放概念在水泥行业推出后,地方首次将氨逃逸问题列入监测要求 同样在2019年3月,山东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2020年3月,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均在严格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但目前尚未出台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果仅仅列出了排放限制,并未规定具体的、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相关标准的颁布恐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对氨逃逸控制起到有效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中征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说明行业性的非为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已受到重视。日前,河南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氨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已安装联网489套氨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涉及289家企业489个排放口,行业分布和设备型号分布如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EMS是大气质量控制中关键的设备之一,为了解CEMS的使用情况,仪器信息网发起了CEMS有奖调研。点击链接参与调研:https://www.wjx.top/vj/wCA4U4O.aspx调研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活动对象:CEMS相关用户及厂商 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奖励方式:第一重奖励:活动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完成调研问卷的相关用户,均将获得20元话费奖励,总共300份,先到先得。 第二重奖励: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初步确定为有效问卷并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继续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注: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未被确认为有效问卷,但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获得20元话费奖励。(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家底大揭秘
    p  今天,我们将和您一起回顾一个话题——中国燃煤电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pp  自1986年广东沙角B发电厂引进第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开始,a style="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10.html"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0070c0"strongCEMS/strong/span/a在我国电厂的安装和应用逐渐普及起来,目前全国燃煤电厂基本全部装设了该系统。通过CEMS监测到的数据实时传送到省、市环保监管机构及电力调度部门,已经成为政府、企业掌握污染排放情况的“眼睛”。/pp  但是受一些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环保机构对监测数据的认可、使用程度不同,并没有充分发挥好CEMS的应有作用。而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可靠不仅决定一个企业是否依法达标排放,对国家有关部门掌握污染排放情况,科学制定法规、政策、标准具有重要意义。/pp  为了摸清CEMS从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到联网数据使用和误差测量等方面的情况,2014年,《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4》对全国386家燃煤电厂开展了CEMS摸底调查,涉及1038台燃煤机组。/pp  一、调查结果/pp  1、安装条件/pp  在调查的386家电厂中,满足或基本满足CEMS安装条件的电厂有339家,占比达到87.8% 不满足安装条件的电厂有47家,占比为12.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0005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ba1c8d13-ec4f-4dda-a974-3a9d0e8662ba.jpg"/ /pp  2、验收情况/pp  在调查的386家电厂中,有332家电厂已完成CEMS验收,占比为86.0%,其余电厂尚未完成验收(包括正在申请或准备验收的电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01280.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2db0fd27-f88d-4912-8549-87ccf3b79e48.jpg"/ /pp  3、环保检查情况/pp  在调查的386家电厂中,环保监管机构近2年环保检查情况如下:颗粒物CEMS不合格的电厂有31家,占比为8.03% 二氧化硫CEMS不合格的电厂有22家,占比为5.7% 氮氧化物CEMS不合格的电厂有27家电厂,占比为6.99% 流量CEMS不合格的电厂有32家,占比为8.29%。/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0267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596f2fe4-f0a7-4042-93b8-2cd841b4ef7d.jpg"/ /pp  4、日常维护、保养情况/pp  每周至少维护、保养一次的电厂有245家,占比达到63.5%。说明燃烧电厂对CEMS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比较重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0554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4dc072a3-39af-4b9d-9dd8-95f8dc82ff21.jpg"//pp  5、运维方式/pp  在调查386家电厂中,委托第三方运维是目前电厂CEMS设备采取的主要方式,所占比约为71.3%,这种运维方式更加专业 其次为电厂自运维,占比为22.5%,主要由电厂热控(工)、仪表、检修等部门承担。/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1081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34cbf2aa-b8fe-489c-a525-07c3f482ccbd.jpg"/ /pp  6、设备运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pp  调查发现电厂CEMS运维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仪器故障、运维人员不足、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第三方运维相应满、维护费用高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1328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a72f0194-043b-4290-95da-55104ecc925b.jpg"/ /pp  7、数据联网情况/pp  调查的386家燃煤电厂CEMS数据通过宽带、光纤或无线等方式上传到省、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省电力调度中心、集团公司等,仅4家电厂未上传或正在办理中,占比约1.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15299.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ae91f4df-c1f3-460d-a546-fe05149c831b.jpg"/ /pp  8、数据有效性/pp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对“CEMS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应达到75%”的规定,调查电厂中有386家电厂符合要求,占比约99.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2017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41d4c9d7-466a-4312-833a-e30e6dd759f7.jpg"/ /pp  9、数据效力/pp  调查的386家燃煤电厂的CEMS数据作为其排污收费的依据,占比约89.6% 其余40家电厂的CEMS数据不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占比约10.4%。相关统计见表6.2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21469.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6db6504b-08d7-4fe9-a64b-1c0846f4dc62.jpg"/ /pp  二、中美两国CEMS使用对比/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01510211502368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2a3bc069-b2f7-46d6-b6f4-00b1f92a982f.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2426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e2cf546a-6b74-48e9-a71c-a3ff18f81c0e.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01510211503014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noimg/32c91cdc-53ae-4bd5-8dd6-ce5c2538037e.jpg"/ /pp  1法规政策层面,美国联邦和地方层面政策法规分工明确,相互支撑。中国CEMS相关法规政策过多,但缺少系统性,法规政策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缺失和不一致方面。/pp  2在运维方面,美国CEMS运行和维护多由电厂自行管理 中国CEMS运维以委托给第三方为主,虽然更加专业,但存在响应不及时的问题。/pp  3数据使用方面,美国CEMS数据得到了全面的使用。中国电厂CEMS数据只作为排污费的依据。/pp  4美国包含了对二氧化碳的监测,且监测数据用于对二氧化碳总量监督的依据。中国尚未要求采用CEMS数据进行发电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pp  5中美CEMS测量技术水平相当。/pp  三、结论/pp  1中国对火电厂安装CEMS有严格要求,燃煤电厂基本全部安装了CEMS。/pp  2绝大多数燃煤电厂CEMS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pp  3燃煤电厂基本能够按规定运行维护CEMS,但问题依然存在。/pp  4燃煤电厂CEMS基本与监管部门联网并有效传输,但作为法定数据使用还有较大差距。/pp  5现有燃煤电厂CEMS测量技术的误差限,特别是对低浓度颗粒物测量误差限,难以支撑“特别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下的烟尘排放监测及监督。/pp  四、建议/pp  1加强CEMS监管,发挥CEMS作用。/pp  2充分发挥火电企业的主体作用。/pp  3加强行业自律,研究解决行业共性问题。/pp  4规范CEMS市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p
  • 聚焦颗粒物来源解析,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该方案强调:“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方案中特别提到,要“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组建和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更好支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可以说,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监测溯源是后续精准治理必不可少的步骤。仪器信息网获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本次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3)上,先河环保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亮相。展会期间,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独家采访。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仪器信息网:从2022年各地区陆续发布“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几乎都提到:要加强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针对该热点,先河环保在产品层面有的解决方案?潘本锋:目前,颗粒物和臭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也是目前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与难点。而国家提出的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要求,进而实现污染物的精准监测及溯源解析,为制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精准溯源、科学研判、依法治理,先河环保推出了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图解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仪器信息网:该产品(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与传统的空气监测类产品有何不同?在研发设计与技术创新上,有何亮点和突破?潘本锋: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是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颗粒物监测溯源。这套系统基于颗粒物监测数据,结合源解析算法,对颗粒物分粒径进行实时源解析、及时预警和精准溯源,实现数据的统一收集、统一展示和统一分析。也就是说,这套系统能够协助我们快速确定颗粒物的来源,比如颗粒物是来自于机动车?还是工地扬尘?或是来自于生活源或工业源?类似这样的粒径溯源会为我们下一步的治理提供信息,指导各地开展精细化管控,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国家提供可靠和技术与数据支撑。系统采取“一张网、一中心、四应用”的总体架构,布局科学合理,让人一目了然。其中,“一张网”统筹粒径监测、走航监测等各种基础数据;“一中心”集成各源各类大气环境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计算研发、数据存储共享、数据资产管理,为数据应用提供服务;“四应用”囊括了实时监测、粒径分析、颗粒物来源解析以及粒径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四大模块,实现精准溯源,助力颗粒物污染高效、并持续地改善。目前,这套平台系统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仪器信息网:依托这套系统,先河环保能够为各地的颗粒物污染管控带来哪些具体的帮助?潘本锋:依托这一系统,可以为各地大气颗粒物污染管控提供三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各地政府构建颗粒物粒径监测网。这套系统通过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的组合方式,以粒径移动监测作为固定站补充,帮助各地政府全面掌握各区域粒径分布与污染来源。粒径监测网可以覆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区域预警、道路、工业园区等,实现对区域颗粒物数据的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动态立体监测与评估,为环境颗粒物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环保展上展出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二是协助建设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通过建设智慧平台,可实时展示各监测设备状态及监测浓度,并对粒径段数据、粒径分布及变化趋势、粒径浓度变化规律进行统计分析,这便于我们掌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固定燃烧源、机动车和工艺过程源等对本地颗粒物污染的贡献,实现对PM10和PM2.5的实时源解析溯源。三是实现颗粒物粒径溯源分析研判服务。依托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融合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专业数据资源,我们提供的颗粒物粒径数据溯源分析研判服务可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信息和科学、高效的管控建议,以实现颗粒物污染精准溯源。仪器信息网:目前该系统是否已经进入市场应用阶段,效果怎样?潘本锋:目前,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已经推向市场,特别是在扬尘精细化治理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管控效果。目前,先河环保已在河南、河北、山西等区域安排了试点。比如在河北某试点,我们利用粒径谱监测仪、颗粒物粒径溯源解析车等对当地PM10进行来源解析,结果显示,这座城市的扬尘源(道路尘、施工尘)为第一大贡献源,且夜间4μm—10μm大粒径段颗粒物浓度显著高于白天。为此,先河环保专家组协助政府开展常态化、高标准的扬尘源针对性管控,同时狠抓重点时段,强化夜间粗颗粒管控,提出了许多管控建议。比如,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治理、采取道路清洗湿扫、严格重点运输车辆扬尘管控等措施。经过几天的综合整治,该试点扬尘污染控制效果明显,扬尘污染数据及大粒径段污染占比下降明显。仪器信息网:立足十四五,展望未来,先河环保将在哪些领域进一步加强布局?潘本锋:步入十四五以来,先河环保紧抓“高质量发展与技术创新”,并积极布局下一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规划。我们力争将科技创新有效转变为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驱动公司技术和高质量发展共同进步。当前,“双碳”是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先河环保围绕国家降碳、减污、扩绿等目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双碳”全产业链业务,并将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治理全产业链的创新资源,紧扣以生态大脑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的产业创新。我们将持续构建高效、精准、专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业务的创新与深耕,协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协调绿色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生态环境产业做大做强。先河环保展台后记:本次,先河环保还带来了水生态、污水治理、交通污染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众多明星产品,覆盖了多个领域。潘本锋特别介绍到,随着大家对“双碳”愈发加大关注,先河环保在未来还会在温室气体方面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并推出新的产品。比如本次带来的XHCRDS100P高精度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大气环境中的温室气体(CO2,CO,H2O,CH4)进行精准实时监测。预知该系统详情,请持续关注仪器信息网有关环保展温室气体监测领域的后续报道。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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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九成氮氧化物颗粒物来自汽车排放
    《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据介绍,今天公布的年报统计的是2011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2011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841.9万辆和1850.5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0倍,达到20754.6万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83.6%,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16.4%。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陶德田说,2011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万吨,比2010年增加3.5%,其中氮氧化物(NOx)637.5万吨,颗粒物(PM)62.1万吨,碳氢化合物(HC)441.2万吨,一氧化碳(CO)3467.1万吨。  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70%。年报显示,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63.7%的NOx、86.6%的PM、55.9%的CO和60.4%的HC。  陶德田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纷纷制定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比1980年增加30倍的情况下,尾气排放总量仅增加了14倍。  陶德田表示,环保部将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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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总站于1月27日公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这一方法或将成为各地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重要参考。方法中,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的锑(Sb),铝(Al),砷(As),钡(Ba),铍(Be),镉(Cd),铬(Cr),钴(Co),铜(Cu),铅(Pb),锰(Mn),钼(Mo),镍(Ni),硒(Se),银(Ag),铊(Tl),钍(Th),铀(U),钒(V),锌(Zn),铋(Bi),锶(Sr),锡(Sn),锂(Li)等24种元素的测定,采用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三种方法,对大气颗粒物中汞、砷、硒、铋、锑等5种元素的测定采用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对NO3-等4种阴离子和Na+等5种阳离子的测定采用了离子色谱法,对Na+等4种阳离子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颗粒物中元素碳(EC)和有机碳(OC)的测定采用了热-光透射法,对环境空气、固定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颗粒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采用了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对大气颗粒物中正构烷烃的测定采用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对颗粒物中水溶性有机碳的测定采用了超声提取-总有机碳分析仪法。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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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公布(截至9月30日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符合HJ 76-2017标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序号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MD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11颗粒物、烟气参数2SCS-9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33颗粒物、烟气参数3MD6000-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34颗粒物、烟气参数4ARX-C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5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5SYS-CE-3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99SO2、NOX、烟气参数6SCS-9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05SO2、NOX、烟气参数7MIR-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ENVIRONNEMENT S.A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21SO2、NOX、烟气参数8EST-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37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9SCS-900NU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38SO2、NOX、烟气参数10MDK116-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曼德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43SO2、NOX、烟气参数11LV-EM-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45SO2、NOX、烟气参数12FA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69SO2、NOX、烟气参数13HLT-C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7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4M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07SO2、NOX、烟气参数15CEMS12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34SO2、NOX、烟气参数16SCS-900C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37颗粒物、烟气参数17CEMS1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83SO2、NOX、烟气参数18DY-MD6000-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84颗粒物、烟气参数19SC-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汉策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汉策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94SO2、NOX、烟气参数20FB-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200SO2、NOX、烟气参数21ACX-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ABB(中国)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210SO2、NOX、烟气参数22JMSL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1颗粒物、烟气参数23SL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2SO2、NOX、烟气参数24MDK116-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曼德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4KPS-7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5SO2、NOX、烟气参数25TK-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1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6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3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7LDM-100(D) 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32颗粒物、烟气参数28DQHJ-CE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34SO2、NOX、烟气参数29BTB-YQ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辽宁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35烟气参数30SGEP-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5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1SGEP-3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57颗粒物、烟气参数32GA-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3EM—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6SO2、NOX、烟气参数34LD120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8颗粒物、烟气参数35SCS-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9SO2、NOX、烟气参数36JN-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6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7RJ-PM-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7颗粒物、烟气参数38CEMS-8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9RJ-CEMS-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0SO2、NOX、烟气参数40AG-CEMS07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1SO2、NOX、烟气参数41CEM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3SO2、NOX、烟气参数42SCS-9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43LD100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02颗粒物、烟气参数44FGC-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48SO2、NOX、烟气参数45TR-II-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61SO2、NOX、烟气参数46DMS-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62颗粒物、烟气参数47YX-CEMS-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72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48MBGA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0SO2、NOX、烟气参数49ACX-100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羣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羣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4SO2、NOX、烟气参数50HF-CEMS-1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8SO2、NOX、烟气参数51TR-X-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303颗粒物、烟气参数52TR-III-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304SO2、NOX、烟气参数53CEMS-38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0SO2、NOX、烟气参数54YC_PT_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1烟气参数55CM-CEMS-80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7SO2、NOX、烟气参数56GA-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2SO2、NOX、烟气参数57JTYH-CT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景泰银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景泰银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3SO2、NOX、烟气参数58FCY-37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4颗粒物、烟气参数59XHX-CEMS-10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2SO2、NOX、烟气参数60CEMS-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61PS7400-F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5SO2、NOX、烟气参数62AG-DUST07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68颗粒物、烟气参数63TR-9300E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69SO2、NOX、烟气参数64ACX-C1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3SO2、NOX、烟气参数65TLG-31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5SO2、NOX、烟气参数66HSJ-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6SO2、NOX、烟气参数67HH-5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7SO2、NOX、烟气参数68465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旭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9颗粒物、烟气参数69CC-CEM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无锡创晨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创晨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8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0M1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8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1Y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91烟气参数72CEMS379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01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3EXPEC 2000 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10SO2、NOX、烟气参数74PM-1820W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ENVEA恩威雅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11颗粒物、烟气参数75LGC-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12颗粒物、烟气参数76CEMS-5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15SO2、NOX、烟气参数77SMC-9021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31SO2、NOX、烟气参数78JGCMS FZ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大连精工自控仪表成套技术开发公司大连精工自控仪表成套技术开发公司质(认)字 No. 2022-180烟气参数79KP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82SO2、NOX、烟气参数80CEMS-2000 B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195SO2、NOX、烟气参数81TL-PMM18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市翠云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翠云谷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08颗粒物、烟气参数82MCS 1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20SO2、NOX、烟气参数83SS-6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湖南森尚仪器有限公司湖南森尚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21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84SBF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73颗粒物、烟气参数85CEI-3000-YQ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7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86CM-2000c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83颗粒物、烟气参数87TH-87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284颗粒物、烟气参数884650-PM EX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旭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1颗粒物、烟气参数89FT-9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3SO2、NOX、烟气参数90FT-94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4SO2、NOX、烟气参数91YQ-2002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5SO2、NOX、烟气参数92SMC-902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7SO2、NOX、烟气参数93LENSEP-A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凌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凌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18SO2、NOX、烟气参数94CYA-86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25SO2、NOX、烟气参数95CZJL-DZ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佳晖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佳晖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345烟气参数96PS74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404SO2、NOX、烟气参数97LT-CX-4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厦门布鲁众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布鲁众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448SO2、NOX、烟气参数98CEMS12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462SO2、NOX、烟气参数99ARX-G3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03SO2、NOX、烟气参数100ARX-LFS8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09颗粒物、烟气参数101Model 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10SO2、NOX、烟气参数102FLOWSM-7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西麦尔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西麦尔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11烟气参数103LGQ-0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13SO2、NOX、烟气参数104GCEM4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曼德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2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05CYA-863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61SO2、NOX、烟气参数106SH-DN-0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67颗粒物、烟气参数107SBF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6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08ZE-CEM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6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09SDUST-1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70颗粒物、烟气参数110WISDOM-II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79烟气参数111BKS-3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凯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凯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81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12SPEP-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099SO2、NOX、烟气参数113AR4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100SO2、NOX、烟气参数114CEMS1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124SO2、NOX、烟气参数115RQ-200H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华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彭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07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16FT-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23SO2、NOX、烟气参数117YF-CEMS-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2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18SCS-900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50SO2、NOX、烟气参数119GA-CEMS20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66颗粒物、烟气参数120DUSTHUNTER SB3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德国SICK AG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286颗粒物、烟气参数121WB-ESM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重庆威巴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威巴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质(认)字 No. 2023-319烟气参数122AM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市正精达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精达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33颗粒物、烟气参数123MIR9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ENVEA恩威雅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35SO2、NOX、烟气参数124DUSTHUNTER SP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德国SICK AG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48颗粒物、烟气参数125HP56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58SO2、NOX、烟气参数126WEI-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59SO2、NOX、烟气参数127ULS-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87颗粒物、烟气参数128CEMS-2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95SO2、NOX、烟气参数129EXPEC 2000 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96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30SCS-900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397SO2、NOX、烟气参数131HP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400NOX、烟气参数132SCEM-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401SO2、NOX、烟气参数133TH-89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414SO2、NOX、烟气参数134LZG-CEMS-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绿之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之谷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3-420SO2、NOX、烟气参数
  • 山东攻克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新方法填补国内空白
    日前,《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空白。要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新方法的出台无疑将大大推进山东节能减排工作进程。  &ldquo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以下简称《重量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浓度50mg/m3的方法空白,为执行最高允许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 以下提供了判别监测方法标准。&rdquo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如是说。  据了解,《重量法》日前已由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发布为山东省推荐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于日前实施。  原标准有缺陷 亟待制定新标准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省大部分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采用了双室四电场静除尘器和炉外湿法脱硫的除尘技术,颗粒物浓度低于50mg/m³ 。部分电厂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或将要进行升级改造,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纯布袋除尘、电除尘器内部改造或增加湿式电除尘,颗粒物浓度低于30mg/m³ ,有些甚至设计达到5mg/m³ 。同时,国家和山东省近期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等一系列标准中均把固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降至30mg/m³ 以下。  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进步,现有颗粒物监测方法GB/T16157,已逐渐暴露出不能准确测量和不适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的缺陷,已不能满足对固定源颗粒物排放监管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山东省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国率先着手开展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储备和现场实际验证,具备了比较丰富的监测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重量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了解,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及分析技术在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展了研究,检测方法主要是手工称重法。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方法标准,所以无法对其进行规范。  国内大部分标准方法均将GB/T16157作为测量固定源颗粒物浓度的依据,方法测定低于50mg/m3的颗粒物时误差较大,在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和分析中,无法准确定量,产生的误差降低颗粒物采样准确度,对测定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重量法》的制定对山东省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原则和测定方法有哪些?  《重量法》编制负责人、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潘光说,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在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基础上,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相关标准,在我国现有标准、规定和监测站实际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深入研究和完善,制定了《重量法》。  据了解,《重量法》技术要求的制定原则,一是方法的测定内容、基本要求、测定原理等需满足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工作的要求 二是测定方法具有可实施性,通过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有效监测山东省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保证高准确度,满足目前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是测定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功能完整性。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方法原理是遵循等速采样原理,使进入采样嘴排气的流速等于测点排气的流速 采用滤膜替代滤筒,以减少捕获颗粒物介质的自重,GB/T16157中使用的1#滤筒自重约2g,3#滤筒自重约1g,而直径47mm的玻璃或石英纤维滤膜自重0.2mg。由称重法确定颗粒物的质量和采集颗粒物的抽气体积来计算颗粒物浓度。  如何规范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涉及到采样工况、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基本与GB/T16157的规定一致,但规定测孔直径为100mm,采样平台在GB/T16157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特别强调在采样平台要设置低压配电箱,以满足采样时供电的需要。  采样时间是保证采集颗粒物样品的时间代表性,颗粒物量是保证称量的准确性。当排气中颗粒物浓度低时,需要通过延长采样时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大采样体积获得足够质量的颗粒物。除加热采样系统中有关部件到选择的温度、滤膜的毛面朝上放置、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不小于30min(对于执行颗粒排放限值低于20mg/m³ 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体积不小于1m3)外,其余应符合GB/T16157相关规定。在每个系列测量后制备一个全程空白样品。采样完毕后,用密封帽将采样嘴密封放回原容器中带回实验室。  在样品分析中,根据不同的测试需求可选用整体称重或分体称重,对两种称重方式做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全程空白值应当单独报告,不得从测量颗粒物结果中扣除全程空白值。  《重量法》提出,要注意标识、手套、测试工况、防止污染、滤膜托架加热、颗粒物测定结果判断、有效数据个数等事项。称重前对称量部件或盛称量部件的容器进行标识,每一个标识必须保持唯一性和可追溯性。采样前后,处理(放置、安装、取出、标记、转移)和称重称量容器以及称量部件时应戴无粉末、抗静电的一次性手套。应在排污企业设施正常运行,工况达到设计规模或稳定出力或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测试颗粒物浓度和排气参数。
  • 首次修订!聚焦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且该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首次修订,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12月1日召开“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同时,将邀请若干位专家从采样、质控、在线分析、网格化建设实践等几方面进行精彩报告分享。免费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部分专家阵容:专家——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陆维青副部长: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拟定)目前,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是省级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网格,是江苏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也是部省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在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2020年,江苏省撤销2个点位,新增25个点位,最终形成以9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另外,江苏省陆续在省内建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超级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沿江和苏北主要区域。2021年起,又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增配了水溶性离子在线监测仪、碳组分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这一系列组合拳下去,大气超级站网掌握了不同季节大气中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比例关系,从而实现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面、实时与在线精准“体检”。专家——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尹洧高级工程师:环境光学及其在大气监测中的作用环境光学监测基于物理光学的理论与实验方法,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相比基于化学原理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21世纪国际环境监测界公认的最佳绿色分析方法。环境光学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紫外/可见/红外光谱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散射技术、荧光光谱技术等。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系统在大气环境综合外场观测实验中的应用,能实现大气环境综合外场实验中污染物传输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快速定量监测,为综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加速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的进程。本报告介绍了环境光学的发展历程、监测技术、基本原理,并以实例说明环境光学在大气监测中的应用。专家——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张国城所长: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8月28日,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环能所申报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获委员会立项推荐。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在前期自主研发的静态箱法PM2.5/PM10切割器校准装置基础上,通过引入混合多粒径标准微球、多分散颗粒物等技术,建立了基于气溶胶粒径谱仪法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能将采样物理效率曲线的绘制由几十个小时缩短到分钟级,极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且已为中国疾控、北大团队、国内多家生产企业等提供了检测服务。更多报告内容,报名后免费获取通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如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印发 涉306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要求列入计划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从计划可以看出,此次计划涉及的企业以热力企业和热电企业为主,还包括垃圾焚烧企业、汽车企业、环保企业等。那么相应的需要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应该包括CEMS和VOCs等设备。计划还规定,本计划中已纳入《2020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的单位,安装联网时限以2020年的规定为准。目前,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九项: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T/CAEPI 25-2020)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6.《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9.《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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