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

仪器信息网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相关的解决方案。

台式自动样品管管理系统相关的资讯

  • 纺织行业中的色彩管理检测方案——台式色差仪
    纺织品行业的未来景象日益多样化和国际化,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色彩相关的复杂问题。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的增加,市场对颜色的多样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也日益严格。首先,由于纺织品的生产通常涉及多个步骤和多个供应商,颜色的一致性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一个简单的颜色差异,无论是由于染料的质量、纺织材料的吸染性能,还是生产工艺的微小变化引起的,都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色彩与原始设计或客户要求不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产家可以使用台式色差仪与标准光源箱进行色彩的检测。一、台式色差仪在纺织行业中,色彩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品质控制的核心。Ci7800 台式 色差仪 作为高精度、高性能的颜色测量工具,在纺织品的设计、染料配制、生产到最终的品质检验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确保所生产的纺织品在整个生产链上都维持着精准的色彩一致性。由于纺织材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Ci7800 台式色差仪 的设计特别考虑了这一点。它能够支持多达5个反射孔径和4个透射孔径,无论是织物、纱线还是其他复杂的纺织样本,无论是平放、竖置或是其他摆放角度,都可以进行精确的色彩测量。纺织品的表面结构、厚度和材质都可能影响到色彩的测量。因此,Ci7800台式色差仪可以通过配置不同的附件来适应各种测量需求,无论是针对有纹理、异形、液态、粉状还是凝胶状的纺织样品。特别是在处理纺织品中常用的荧光增白剂时,它可配备多达3个UV滤光镜,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此外,为了确保跨工厂、跨地域的色彩一致性,Ci7800台式色差仪提供了统一的配置设定,大大减少了因软件自动化设置产生的误差。而其内置的高清相机不仅能提前预览样品,还能在测量过程中捕获图像,这对于后续的质量追溯和审查非常有用,尤其是当需要检查样品上的污点、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时。二、标准光源箱在纺织行业中,无论是纤维、染料、还是织物的最终颜色,都是产品品质的关键指标。为了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交付整个供应链上的色彩一致性和准确性,专业的色彩评估工具成为行业的必备神器。SpectraLight QC标准光源对色箱正是为应对这一苛刻需求而设计。这款色箱搭载了7种光源,能模拟各种实际照明环境,从模拟日光、冷白荧光灯,到白炽灯和特定的荧光灯,再到可选的LED灯,为纺织品提供了全方位的色彩评估条件。更值得一提的是,它还配备了即时通电和指示灯功能,确保每次的操作都稳定且可靠。正因为有了SpectraLight QC标准光源对色箱,设计师在为新季度选择配色时,生产部门在染色生产线上调试颜色时,或是质量检验部门在检查最终产品的色彩合格性时,都能确保所评估的颜色准确、一致。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报废和返工的可能性,还能加速产品上市,最终提升整体的产品品质。此外,考虑到整个纺织供应链的复杂性,SpectraLight QC标准光源箱也针对品牌商、规格指定方和供应商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操作和审批系统。这套系统不仅带有详尽的报告和追溯功能,还确保了供应链各环节的视觉评估标准化,从而避免了人为误差,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资金。三、关于爱色丽“爱色丽彩通 ”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知名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爱色丽彩通
  • 纺织行业的先进色彩管理工具——台式色差仪
    随着纺织行业对服装色彩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服装色彩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然而,有效管理服装色彩的挑战也随之而来。为了应对这个问题,纺织行业采用了数字化和自动化的色彩管理工具,以实现更准确的色彩捕捉、分析和匹配。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一种先进的色彩管理 工具——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 。一、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 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 是基于光学原理和先进色彩管理技术的高精度色彩测量设备。其设计灵感、配制、生产和质量控制都能实现精确的色彩一致性。该台式色差仪采用多孔径设计,可进行不透明、半透明和透明样品的反射测量,为纺织行业提供了精准的色彩测量解决方案。二、纺织行业中的应用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在纺织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首先,在纺织品设计阶段,它可以帮助设计师准确获取和管理所需的色彩信息,确保设计意图得以准确呈现。其次,在生产过程中,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能够实时监测产品的色彩稳定性,帮助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以确保批次间的一致性和产品质量。此外,它还可用于供应链中的色彩匹配,减少色差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三、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的优势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具有许多优势,包括:① 广泛的适用性:可测量不透明、半透明和透明样品,满足纺织行业的多样化需求。② 高度可靠的测量结果:仪器台间差和可重复性更为紧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③ 灵活配套软件:可与爱色丽Color iQC质量控制软件配套使用,实现快速判断样品是否符合容差范围,并提供直接反馈。④ 测量性能验证:内置的NetProfiler状态指示灯可验证设备的测量性能是否优化。⑤ 多种测量选项:多个反射孔径和透射孔径选项,适用于不同类型样品的测量需求。⑥ 特殊要求的支持:支持附件和UV滤光镜,控制纺织品、塑料、油漆、涂料和纸张中的荧光增白剂。⑦ 准确定位和捕获图像功能:内置数码相机具有预览和目标定位功能,确保测量区域的准确定位,并可捕获图像供日后检索和审计。纺织行业中的色彩管理对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作为一种高精度、多功能的色彩测量设备,为纺织企业提供了强大的工具来实现色彩管理的目标。然而,随着纺织行业的不断发展,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趋势,以满足纺织企业对色彩管理的需求,并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爱色丽彩通 ”是丹纳赫公司旗下的品牌,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领先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3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王宏萍联系电话:0357-7188296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枣林街质检大楼邮 编:041000电子邮箱:437855925@qq.com附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为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提高国家标准样品的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pp  1.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pp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p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jbzyp@china-cas.org,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pp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标准技术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9年7月31日/pp style="text-align: left "  strong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strong/ppstrong  第一章 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和对标准样品研制、应用进行监督,提高国家标准样品的质量水平,发挥国家标准样品对文本标准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实物标准,是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文本标准、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基础,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的基本特性。/pp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样品为国家标准样品。/pp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研制、技术评审和技术审核、批准发布、应用监督与后评估等工作。/pp  第四条 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样品发展规划。国家标准样品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要求,并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pp  第五条 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鼓励自主技术创新,满足市场需求。/pp  第六条 国家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工程、重要支柱产业以及民生关注等重点领域开展国家标准样品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国家标准样品工作经验,促进国家标准样品应用,发挥国家标准样品对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技术支撑作用。/pp  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样品活动,组织开展标准样品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样品委员会(ISO/REMCO),参与制定并结合国情积极转化国际标准样品指南,推进国家标准样品的国际化。/pp  第八条 推动国家标准样品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企业和社会。/pp  第九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国内外标准样品工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样品,以及在标准样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pp  strong第二章 组织管理/strong/pp  第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制定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项目计划下达、编号、批准发布和应用监督。/pp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内标准样品领域专家建立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样品领域的技术归口工作。同时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评估、技术审核及后评估等工作,并为国家标准样品的应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pp strong 第三章 立项/strong/pp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应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发展规划为依据。/pp  第十三条 研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条件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pp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次优先承担研制工作:/pp  (一)获得相应技术领域GB/T 15000.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认可或同类资质证明;/pp  (二)承担过同类标准样品研制工作;/pp  (三)组织过全国范围相应技术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的单位;/pp  (四)获得过相应技术领域中的实验室技术能力认可,参加能力验证或者实验室间比对,且结果满意;/pp  (五)组织或参与过相关文字标准制定的单位;/pp  (六)参加过相应技术领域中的国际实验室间的合作研究。/pp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交国家标准样品研制项目建议书。研制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制单位的基本信息、国内外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可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联文本标准、应用范围和研制的主要技术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pp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需求,通过全国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研制单位。/pp  第十五条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估。立项评估原则上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pp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pp  (二)是否符合相关联文本标准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pp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pp  (四)其它需要评估的内容。/pp  立项评估通过的计划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pp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评估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急需项目可以视情况缩短征求意见期限,但一般不少于7日。/pp  第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反馈意见协调处理后,审批下达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明确研制单位和完成时间。/pp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样品复制是指原研制单位按照已有标准样品研制相同的程序,在相同或者相似技术条件下重复制备标准样品的过程。/pp  需复制国家标准样品,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6个月通过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复制申请。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复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中回复并给出复制项目编号,同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复制申请提出期限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如需再次开展工作,应当按照研制项目的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pp strong 第四章 研制/strong/pp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项目下达后,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应当与研制单位签署《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指标、进度安排及研制数量等内容。/pp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应当符合GB/T 1500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联的文本标准等规定的技术要求。/pp  第二十一条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同时编写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报告。/pp  研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研制项目策划、原料来源和选取、研制技术路线、样品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结果、定值程序的描述、定值方法及检测数据、特性值的赋予、溯源性描述和不确定度评定、包装贮存条件、有效期以及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pp  第二十二条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同时编写国家标准样品证书,证书内容应当符合GB/T 15000.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第4部分:标准样品证书、标签和附带文件的内容》中有关标准样品证书的要求,且必须包含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陈述。/pp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研制单位应当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变更,同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pp  需变更完成时间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原完成日期前3个月提出。 /pp  strong第五章 技术评审和技术审核/strong/pp  第二十四条 研制单位按要求完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后,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交《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报告》、《国家标准样品证书内容》的送审稿,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研制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退回研制单位。/pp  第二十五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评审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增加现场评审。在技术评审中对某些技术指标有异议时,可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性测试。/pp  复制项目的技术评审要求与研制项目相同。/pp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应当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技术,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结果,定值方法及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性值的溯源性和不确定度的评定等技术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还应当重点审查研制工艺和过程数据的真实性,给予明确的结论。/pp  评审专家组对上述技术内容形成评审意见,给出评审结论,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评审专家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pp  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研制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进行整改,重新进行评审,二次评审后仍不能通过的计划项目将被终止。/pp  第二十七条 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由研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相关技术材料的报批稿,报送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报送材料包括:报批公文、研制报告、证书内容、评审会登记表、标准样品实物(照片)、其它需要报送的材料。/pp  研制单位应当对国家标准样品质量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pp  第二十八条 技术评审通过后,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报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技术评审结论的整改情况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pp  第二十九条 参加国家标准样品评审和审核的专家应当对有关技术资料保密。 /pp  strong第六章 批准发布/strong/pp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批材料后,按程序完成审批,予以编号并批准发布。/pp  第三十一条 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SB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号构成。/pp  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编号保留原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和发布顺序号,只变更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号。/pp  第三十二条 国家标准样品证书应当加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pp  第三十三条 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样品基本信息在全国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pp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期由稳定性研究结果确定。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在证书中注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国家标准样品不得发行。/pp  批准发布后的国家标准样品,确需延长有效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延长有效期限内稳定性监测的数据、结果分析及专家意见。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后批复,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pp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样品研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资料,研制单位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负责报批材料的归档。 /pp  strong第七章 应用监督与后评估/strong/pp  第三十六条 国家文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以及有关标准分析试验方法,需要标准样品相配合才能确保这些技术标准应用效果在不同时间、空间的一致性时,推荐使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pp  第三十七条 研制单位应当保证国家标准样品的持续供应,及时开展复制。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需求的,应当重新开展研制工作。/pp  当研制单位不能保证国家标准样品的持续供应时,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应当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并积极鼓励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开展相应的研制工作。/pp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家标准样品应用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pp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性及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定期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应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pp  研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样品的技术要求监测国家标准样品特性值的变化,根据监测结果评估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性,定期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通报国家标准样品的发行和应用情况。/pp  第三十九条 研制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存在伪造检测结果、虚假赋值、出具虚假国家标准样品证书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通报,视情节采取终止在研项目、废止国家标准样品、不得承担国家标准样品研制任务等措施。/pp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应用有异议的,都可以通过全国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 /pp  strong第八章 附则/strong/pp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p
  • 昆明盘龙江硅藻研究:基于飞纳台式扫描电镜的硅藻全自动检测系统
    硅藻是一种水生单细胞生物,广泛分布于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自然水体,由于硅壳由二氧化硅和果胶组成,硅藻的外形具有稳定性、特定性和多样性、是进行硅藻种属鉴定的重要依据。研究表明硅藻的生长和分布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对不同地域的硅藻在种群分布和外形特征上均会出现不同的地域特点。 昆明盘龙江流域水体中的硅藻研究过去停留在光学显微镜检测,反映出的形态特征有限,区别判断准确率不高。 本次研究,昆明盘龙江的研究人员采用复纳科技扫描电镜的硅藻全自动检测系统对盘龙江流域的硅藻进行全自动扫描识别,定期跟踪检测和分析,该研究填补了硅藻形态、分类等多方面的空白。——该项目使用 GA / T1662-2019《法庭医学硅藻检验技术规范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显微镜法》处理后,分析水样内硅藻形态、种属、并通过硅藻全自动检测系统拍摄扫描电镜图像,依据经典分类系统,主要基于硅藻形态学特征,包括壳面的形状、隔片、和伪隔片之有无、眼点的有无、锥突之有无、线纹和点纹的分布和形式、壳缝的结构、环带的特征等。参考《中国淡水藻志》,将硅藻确定为门,其下分中心纲和羽纹纲,纲下分目、科、属、种的分类系统,通过扫描电镜以及一系列的科学研究,将盘龙江流域硅藻进行了系统翔实的分类,可作为生态环保,水质检测,污染治理,以及法医研究溺亡诊断的参考资料。 该书对硅藻的分类如下图所示,每目下还对科、属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可作为硅藻研究分类标准的参考资料,详情请查阅原著。 复纳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纳科技”)自 2018 年开始硅藻检测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工作,相继推出 DiatomScope 自动化扫描系统,DiatomAI 人工智能硅藻识别系统,该系统具有以下优势:系统基于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具有防磁防震功能,对安装环境无特殊要求。常规实验室环境,仅需要一张实验桌即可安装,即使放置在高楼层,也无需担忧震动问题,为野外工作提供了可能性;采用高亮度、长寿命 CeB6 晶体灯丝,不仅能轻松拍摄出高清硅藻电镜图像,还免去了频繁更换灯丝的烦恼,省心又省力;无人值守、多任务并行自动化程序,轻松设置扫描参数(样品类型、放大倍数、扫描模式等),系统自动完成多样品、多放大倍数的扫描工作,极大的节省了人工观察样品的时间;大样品仓室,100*100mm,一次可放置 9 个直径一英寸样品并完成自动拍摄;具有精确的位置追溯功能,方便硅藻定位及复查;极快的 AI 速率,完成自动统计与分类工作。 在《昆明盘龙江生态环境硅藻学图谱》编撰过程中,复纳科技硅藻全自动检测系统以其独特的产品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以及数量庞大、质量高清的原始图像资料,助力盘龙江硅藻研究。此外,复纳科技也希望与更多硅藻相关研究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促进硅藻自动化检测系统的完善与升级,帮助用户实现更高效、更智能、更准确的硅藻检测目标。 以上案例图片,均出自《昆明盘龙江生态环境硅藻学图谱》,查看更多种类硅藻图片,可自行订阅: 硅藻研究在公安刑事技术方面,为水中尸体的死因判明、溺水死因判断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提升法医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本书介绍了硅藻学的知识和概念,硅藻的常用分类方法,硅藻研究的运用和作用,硅藻对生态的影响,以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硅藻形态进行自动识别和计数的新方法、生态环境建模的相关知识。展示了昆明市盘龙江流域硅藻研究状况,以及科研团队开展云南省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基金计划项目(YNPC- S202007)的研究成果。
  • 纺织品色彩管理解决方案—台式色差仪
    颜色不仅仅是纺织品的一个视觉属性,它在纺织品行业中的意义深远,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颜色是纺织品质量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关联到消费者的第一感受和购买决策。一个准确并吸引人的颜色可能是某个产品在市场上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对于制造商来说,颜色的准确性意味着高水准的生产控制和质量保障。生产过程中颜色的偏差可能导致大量的浪费,而且可能需要重新染色或生产,增加成本并浪费资源。消费者对于颜色的感知和期望也在不断增长。在今天的时尚和消费品市场中,颜色是一个关键的购买决策因素。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那些颜色鲜艳、持久、并且与他们的审美和个性相一致的产品。因此,纺织品的颜色质量成为了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极其关注的点。在纺织品行业,颜色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至关重要。台式色差仪的出现帮助很多企业解决了颜色色彩管理方面的问题。从染色到成衣加工,它提供了一整套颜色开发流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先进的色彩采集技术,可以准确地虚拟化外观特性,确保每次的色彩沟通都是精确且有效的。此技术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显著减少了资源浪费,助力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的生产。爱色丽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很好的帮助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款色差仪在设计灵感、配制、生产和质量控制上都可以实现精准的色彩一致性。该积分球式台式色彩色差仪的多孔径设计使其能够测量复杂的样本,既可以进行反射测量也可以进行透射测量。Ci7800台式色彩色差仪配备5个反射孔径和4个透射孔径,支持从上、下和前方多角度测量样品的色彩及外观。其兼容多种附件,适用于测量纹理材料、特异形态、液体、粉末和凝胶。并通过3个UV滤光镜有效控制纺织品、塑料、油漆、涂料和纸张的荧光增白剂效果。Ci7800台式色差仪支持11种语言,包括中文和英文,满足多国用户的使用需求,确保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普及。兼容多种颜色数据格式,如JB5、QTX、EXP、XML、CXF(PANTONE 数据标准格式)等,为用户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应用可能性。采用以工作(.jb5文件)为导向,将颜色数据保存在标准格式中,方便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查看和传递,确保一致的颜色决策结果。支持预定义模板(.jt5文件),固定了通用的流程和设置,包括标准、公差、光源、参数和界面等,从而确保操作的一致性。不仅如此,Ci7800台式色差仪还可以轻松地分享数据到企业的ERP系统和与颜色相关的各个部门,实现数据的无缝整合。能快速地将数据拷贝到Excel表格中,方便将各种颜色数据如L*、a*、C*等录入其他软件。与PantoneLive系统完美结合,为用户提供方便的Pantone数据调用功能。在纺织行业中,色彩管理超越了简单的颜色挑选与搭配,它是一个涉及众多环节的精准流程。Ci7800台式色差仪作为这一流程中的核心技术,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益,还助力企业提高产品品质,从而赢得竞争上的优势。随着行业对色彩管理重视程度的加深,这类先进设备的市场需求预期将持续增长。“爱色丽彩通 ”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知名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爱色丽彩通
  • 实验室标准品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观后感
    2017年8月16日,由实验与分析平台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的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举行。参加人数有三十多人,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化学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主讲嘉宾由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黄挺博士,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的范广宇工程师,还有来自莱伯泰科公司的工程师刘雪。 沙龙由莱伯泰科有机产品经理康锐主持。 黄挺博士首先对标准品的规范管理,溯源,校准,保存运输,使用注意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及讲解。范广宇工程师从用户使用角度,从标准品的采购,管理,保存,以及项目使用,介绍了经验,也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大量的标准品如何实现在满足CNAS和CMA要求下高效管理?2、标准品验收如何做?3、大量标准品溶液如何高效准确的配制?范老师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在场所有实验室人员的赞同,大家每天在实验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莱伯泰科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标准品规范管理,接受审查,配制标液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得到了现场嘉宾的认可。针对标准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刘雪工程师用实际管理表格作为举例,给大家示范了标准品、稀释液、工作液管理、领出、使用等规范记录,对于大家最头痛的标准品的稀释配制,尤其是大混标的配制,都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标准品管理、配制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自动化 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操作 智能化 傻瓜式操作,无须详细手动计算 系统化 与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与分析仪器对接 安全化 密闭、避光 节省化 省标液、 省溶剂、省时间 远程化 可远程控制操作实际上,莱伯泰科对上述的展望已经基本实现了,在今年推出的MiniLab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上很多功能已成为现实。能够实现:单标配制 混标配制 样品稀释 标液分装 定量添加 密闭避光 APP实时监控 权限管理 有机标液配制的自动化工具!从标液制备到后续分析验证一步到位!标液管理、混标配制、单标稀释、标曲分析一应俱全! 它能够解决用户在讨论过程中标准品的配制、稀释的实际问题,刘雪工程师讲解完之后,很多现场参加沙龙的人都来咨询相关情况。这次沙龙举办的非常成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一些~
  • 介绍X-Pulse台式核磁共振谱仪的自动进样器及重大更新
    先进的模块化设计使X-Pulse成为可完全升级的宽带台式核磁共振系统,以满足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和教学中的化学分析需求。2022年4月25日,英国牛津仪器推出全新的X-Pulse台式宽带核磁共振波谱仪与X-Auto全自动样品进样器。X-Pulse的新增功能显著提高了仪器的易用性、进样效率和远程工作能力,同时进一步降低了运行成本。仪器已实现利用新的外部信号频率锁场技术消除对氘代试剂的需求、增加了原子核间的自动软件切换、提高了灵敏度并新增了无需值守的自动进样器等多种功能。连续的流动监测和先进的样品温度控制与真正的宽带多核相结合,以满足从电池到制药等行业的多种化学分析需求。独特的模块化结构使新款X-Pulse可完全灵活配置,是符合核心科学、先进分析研究、质量控制及优化和教学的高性价比投资。新款X-Auto自动进样器允许预装多达25个样品,配合SpinFlow 3.1软件中的新功能,确保用户仅需简单点击即可为每个样品添加单独实验或长队列实验。通过对实验队列的重新排序,您可以优先运行所有样品中的短时间实验,以快速确定继续运行长时间实验的价值,实现效率增大。此外通过远程连接仪器,您可以更改所有预加载的样品,并根据分析需求添加或定制新的实验,这样可以提高远程工作效率并缩短仪器值守时间。原子核间的自动软件切换特别有利于需要使用多种核磁共振活性核的应用,包括电池、聚合物和精细化工等领域。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健康中心的Philippe Wilson教授说:“台式核磁共振是我们护理疾病研究的核心部分。配备X-Auto的新款X-Pulse将大大加快我们的项目。由于无需更多的样品准备,即使最重要的原子核间切换也能自动实现,我们的博士后可以在无人值当的情况下运行一天的样品。归根结底,更快的文章发表和更全面的数据对于我们的工业合作者及我们整个团队都将是至关重要的。”牛津仪器材料分析集团董事总经理Ian Wilcock博士补充道:“新款X-Pulse和X-Auto自动进样器增强了新的远程和混合工作模式,这将使我们的客户在其研究和过程控制的进样量和效率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我很兴奋我们的团队设计了如此全面配置和模块化的台式核磁共振系统,以满足我们客户越来越广泛的需求。”
  •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多次应邀在公安刑侦系统内演示
    近日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多次应邀在公安刑侦系统内做枪击残留物及火药成分分析演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图为一种枪击残留物颗粒,利用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既可以观察形貌图像,又可以检测成分:下图为另一个的枪击残留物颗粒的形貌及 EDS 分析效果:通过比对这两个枪击残留物颗粒形态及成分数据可以发现这两个枪击残留物颗粒成分大致相同,应该是来自于同一种子弹的底火生成。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进行枪击残留物(GSR)分析的特点:1、台式扫描电镜中唯一可以做枪击残留物分析的科学仪器2、一次可以放置 36 个样品,测样效率高,数据量大准确性更高3、枪击残留物(GSR)检测软件为通用软件,兼容性强,技术成熟4、配合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 可以实现全自动分析5、稳定的 CeB6 灯丝,不会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烧断6、极强的通用性,飞纳台式电镜 XL 本身可以作为扫描电镜使用7、该产品完全符合国际通用标准:ASTM E1588 - 168高准确性:与 FEI 大电镜(配 GSR)识别率重叠 90% 以上飞纳台式扫描电镜的枪击残留物分析将有助于刑侦行业提高检测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知识小贴士枪击残留物分析在甄别一个犯罪中是否使用了枪械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枪击残留物分析技术是基于扫描电子显微镜的使用,它用来扫描样品来发现可疑的枪击残留物颗粒。如果一个可疑的枪击残留颗粒被发现,就可以利用能谱仪来确定颗粒的成分。最常见的搜索标准是铅,锑,和钡的存在。然而,无铅底火(如含有钛、锌)的检测也常被要求。在子弹的发射过程中会产生枪击残留物,这些枪击残留物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就要从子弹的构造来看,一般子弹由弹头、药筒、装药、底火四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手枪击针击发底火后,底火摩擦产生火星开始快速燃烧进而点燃装药,装药开始燃烧,弹壳内压增大,当压力上升到 250~500kg / 平方厘米时,弹头脱离弹壳,挤入线膛,开始起动。弹头在高温、高压气体作用下,迅速向前运动。弹头发射出去的同时,底火燃烧的颗粒会向各个方向扩散开去,落在持枪人的手上,衣服甚至头发上,也可以落在枪击现场附近的人身上。一般子弹的底火中含有原发性爆炸化合物三硝基间苯二酚铅,氧化剂硝酸钡及还原剂锑硫化物,因此枪击残留物颗粒的化学成分是非常有特征性的,一般含有铅,钡和锑等元素,而且不同的子弹所使用的底火都是不同的,甚至相同厂家生产的不同批次的底火也是有区别的,可以通过鉴别枪击残留物的成分来追溯到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子弹来源进而有助于案件的侦破。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团体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经专家组审核,符合团体标准发布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3年12月30日实施。特此公告。附件: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的通知.pdf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相关标准如下:T/JAS 10-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T/JAS 11-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T/JAS 12-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T/JAS 13-2023 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T/JAS 16-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 17-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T/JAS 18-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T/JAS 19-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 20-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规范T/JAS 21-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理规范T/JAS 22-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T/JAS 23-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理工作规范T/JAS 24-2023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
  • 电导率方法转换的桥接试验:从使用台式仪和探头转换为使用自动化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
    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证明使用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总有机碳(TOC)分析仪和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来测量《中国药典》2020版通则与USP 规格样品水第1阶段电导率这两种方法同样有效,并帮助用户从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转换为使用配置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制药用水的电导率是指样品水在已知电势差上传导因离子运动而形成电流的能力值。电导率的计算方法是用电流强度除以电场强度。可以用离线的台式仪表和探头或者在线的电导率传感器来测量电导率1。随着温度和pH值变化,水分子自然离解成离子,从而使样品水具有可计算的电导率。外来离子也会影响样品水的电导率,并对样品水的化学纯度以及样品水在制药应用中的适用性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国际通用的药典都有关于测量制药用水电导率的专论,给出了水的纯度和适用性的接受标准。USP 还对测量电导率的仪器规定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具有不同接受标准的三个测量阶段,以帮助用户进行在线或离线测量。第1阶段测量的接受标准最严格,但此阶段最容易实施。第2和第3阶段测量则要求实验室人员进行离线的、耗时的实验台操作。对于制药商而言,最想进行的测量是离线或在线的第1阶段测量。根据USP ,如果要进行离线测量,测量就必须在合适的容器中进行。离线测量电导率所使用的合适容器的制造材料,不可以在与样品接触时浸出离子。传统的硼硅酸盐玻璃瓶会在样品水中浸出钠离子和其它离子,因此不适用于测量制药用水。Sievers电导率和TOC双用途瓶(DUCT,Dual Use Conductivity and TOC)的瓶体、瓶盖、垫片的测试表明,即使用DUCT瓶保存样品长达5天,也不会对样品的TOC和电导率产生明显的贡献。2,3目前许多制药商在测量制药用水的电导率时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离线进行第1或第2阶段测量。这种测量方法有几个无法避免的缺点,比如数据不安全、样品的安全性不足、样品暴露于空气中、资源的使用效率低等。测量制药用水电导率的先进方法应当是进行自动化的第1阶段电导率测量,而存放和传输数据的电子安全数据库应完全符合21 CFR Part 11法规和最新的数据完整性法规。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就为用户提供了这种理想的第1阶段电导率测量方法。以下路线图显示如何从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来离线测量第1阶段电导率,转换为使用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来自动测量第1阶段电导率。料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便携式TOC分析仪(SN#0043)配置了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的梅特勒-托利多SevenCompact 仪(Mettler Toledo SevenCompact Meter)一盒Sievers DUCT电导率和TOC双用途样品瓶(HMI 77500-01)两套Sievers 100 μS/cm KCl电导率校准标样(STD 74470-01)(如果适用)一瓶500毫升Ricca 100 μS/cm KCl标样,25°C(CAT#5887-16)10毫升和1000微升移液器和吸头析步骤01通过DataPro2(请见下图)中的“样品电导率校准(Sample Conductivity Calibration)”系统任务,或者用M9的触摸屏,用100 μS/cm标样组(STD 74470-01)来校准M9分析仪,确保校准正确。02用100 μS/cm标样组(STD 74470-01)来校准梅特勒-托利多SevenCompact仪和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确保校准正确。请务必选用正确的电导率校准值。对于梅特勒-托利多SevenCompact仪,请选择以下校准标样路径:菜 单(Menu)/校准(Calibration),设置(Settings)/校准标样(Calibration Standard)/定制标样(Customized Standard)。输入100 μS/cm KCl标样,25°C。03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样品在传送过程中或转移到二级容器过程中被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所污染,所有标样都应直接制备在DUCT样品瓶中² 。请采用正确的样品制备技术,用100 μS/cm KCl储备溶液分别制备30毫升DUCT瓶装的100、75、50、25、12.5、10、5、2.5、1.25、1 μS/cm浓度的标样² 。最佳做法是按从高浓度到低浓度的顺序来制备标样,这样就可以在制备和分析各种敏感的低浓度标样之间花费最短的时间。所需要的稀释体积,请参考表1。04低浓度电导率标样非常敏感,因此必须先运行最低电导率标样,最后运行最高电导率标样,方法条件如图1所示。M9分析仪报告原始电导率、温度、温度补偿电导率。USP 指出,对未知水样的所有阶段1的电导率测试是非温度补偿的。在进行校准、确认、比较研究时,应使用已知化合物的纯标样。例如,上述校准标样在25°C时为100 μS/cm KCl。为了正确地将测量值与此标准值进行比较,必须将电导率测量值补偿回参考温度25°C时的标准值。同样,由于是在两个电导率测量平台上测量这些纯净的已知标样,因此必须进行温度补偿以确保进行正确的比较。05采用正确的取样技术,用100 μS/cm KCl储备溶液分别制备DUCT瓶装的100、75、50、25、12.5、10、5、2.5、1.25、1.00 μS/cm浓度的标样,用于台式仪表和探头测量。低浓度标样非常敏感,因此必须最先在仪表和探头上运行最低电导率标样,最后运行最高电导率标样,方法条件如图1所示。确保将探头完全浸入DUCT瓶中。样品水在转移时可能会洒出来,因此建议将样品瓶放在二次容器(即防洒容器)中,以便在操作过程中用二次容器接住洒出来的水。06对于梅特勒-托利多SevenCompact仪表,确保选择25°C作为参考温度,并对测量值进行温度补偿。在仪表和M9上选择准确的补偿曲线和参考温度,这一点非常重要。KCl在低浓度时有非线性温度校正曲线,因此建议在仪表上选择非线性补偿曲线。测量时请将探头放入样品中,然后按“读取(Read)”键。待测量稳定后,表会提示“保存(Save)”或“退出(Exit)”。所有样品的测量数据都会记录在仪表上,然后导出用于分析。结果和讨论图2是配置了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的梅特勒-托利多仪测量的电导率数据,包括实测响应和预期响应的数据对比。响应值连成直线,可以看到R² 值和斜率,便于进行方法比较。图2中的数据显示,配置了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的梅特勒-托利多仪的电导率线性非常适用于测量制药用水的第1阶段电导率。图3是Sievers M9 TOC分析仪测量的电导率数据,包括实测响应和预期响应的数据对比。响应值也连成直线,可以看到R² 值和斜率,便于进行方法比较。图3中的数据显示,Sievers M9 TOC分析仪的电导率线性也适用于测量制药用水的第1阶段电导率。表2是配置了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的梅特勒-托利多仪和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的线性方法对比数据。这两种不同设备的实测响应数据显示,Sievers M9的R² 和斜率响应均略优于配置了InLab 741 ISM电导率探头的梅特勒-托利多仪的R² 和斜率响应。本研究中的数据不仅确认了这两种设备方法都可以有效地测量电导率,更进一步证明了配置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更具优势。用这两种设备方法的结果差异,部分归因于样品与周围空气能否有效隔离。当使用Sievers M9 TOC分析仪时,电导率和TOC标样都装在DUCT样品瓶里进行分析,从而有效地隔离了空气。而当使用梅特勒-托利多仪和探头时,需在测量过程中打开样品瓶的盖子以便插入探头。打开瓶盖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就会污染样品。在测量电导率时,Sievers M9分析仪比传统的台式仪表和探头有更好的线性、斜率响应、样品处理。除此之外,Sievers M9分析仪还有其它优势。台式仪表和探头测量的数据通常以txt或csv格式存放在仪表上。这都不是安全的数据格式,容易被审计机构审查。而Sievers M9分析仪采用安全的数据文件格式,数据不会受到机构审查。此外,在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时,通常需要用USB设备来从仪表向电脑传送数据,而使用USB来传送数据时,容易被审计机构审查数据完整性。M9分析仪的数据可以通过以太网自动导出到LIMS系统、SCADA系统、或其它数据管理平台。最后,台式仪表和探头需要专门的操作人员来制备和运行样品,费时费力。由于对温度、搅拌、测量稳定性的要求,每份样品的第2阶段电导率测量时间需长达30分钟。而将自动进样器和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一起使用时,就可以实现自动化的样品分析和数据采集。考虑到Sievers M9 TOC分析仪的上述诸多优点,及其卓越的分析结果,那么制药商放弃使用传统的台式仪表和探头,转而使用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来自动测量电导率,就成为非常明智的选择。两种设备方法的优缺点比较,请见表3。结论改变现行的分析方法通常是复杂的过程,而从传统的台式分析转换为自动分析可能更加复杂。本研究旨在说明如何从使用台式仪表和探头转换为使用配置了电导率选项的Sievers M9 TOC分析仪来测量电导率。本研究证明了台式设备和自动设备在测量USP 第1阶段电导率时具有同等分析性能,从而证明了从台式分析转换为自动分析的可行性。本研究还显示,用户可以相对容易地完成这一转换。最后如表3所示,当使用Sievers M9分析仪代替台式仪表和探头来测量电导率时,可以有诸多优点,例如数据可靠性、样品完整性、自动化运行等,这就使得从台式分析到自动分析的转换对寻求精益工艺流程的制药商极具吸引力。参考文献Sievers Lean Lab: Simultaneous Stage 1 Conductivity and TOC Lab Testing of Pharmaceutical Water (300 40030).DUCT Vial Performance and Stability (300 00297).Reserve Sample Bottles for Conductivity and TOC (300 00299).Low Level Linearity Conductivity Study on the Sievers M9 TOC Analyzer (300 00339).◆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立项《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8月组织企业和专家对《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现批准予以立项。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标准编写,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 沃特世推出新型质谱仪 将台式质谱仪应用提升到崭新水平
    公司还利用新型UPLC级iKey填料将ionKey/MS系统扩展到SYNAPT和Xevo飞行时间质谱仪巴尔的摩--(美国商业资讯)--2014年6月16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今天在美国质谱协会(ASMS)第62届年会上隆重推出了两款新型Xevo质谱仪以及经扩展的ionKey/MS系统。Waters Xevo G2-XS质谱仪是一款新型高性能台式四极杆飞行时间(QTofTM)质谱仪,Xevo TQ-S micro则是一款紧凑的新型台式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它们将台式质谱仪的定量和定性应用提升到崭新的水平。在美国质谱协会第62届年会上推出的沃特世新型Xevo G2-XS质谱仪——一款高性能台式四极杆飞行时间(QTof)质谱仪。沃特世还宣布了利用新型UPLC级 iKey填料的ionKey/MS系统扩展应用在SYNAPT G2-S、SYNAPT G2-Si、Xevo G2-S QTof,以及最新推出的Xevo G2-XS QTof 质谱仪上。此外,沃特世还展示了蛋白质组学数据分析软件的最新进展,即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 2.0版,通过与沃特世飞行时间质谱仪联用,可在SYNAPT G2-Si上使用Omics LLC的PetroOrd石油组学软件对石油的化学成分进行表征,并拥有Prosolia的DESI(解吸电喷雾电离)技术专属权,可与沃特世飞行时间质谱仪相结合进行临床研究应用。Xevo G2-XS QTof质谱仪凭借着特有的新型XS碰撞室,Xevo G2-XS质谱仪在众多台式QTof质谱仪中独树一帜,拥有无可比拟的分析灵敏度和选择性。预计Xevo G2-XS QTof将会与MassLynx软件一起从第二季度末开始向客户实验室发货,并在第四季度整合到UNIFI科学信息系统中。“Xevo G2-XS中蕴含的技术让实验室分析受益良多。最重要的是,实验室现在拥有了一个可靠的选择,可以利用台式QTof仪器对已知和未知分析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实验。”沃特世质谱运营部门副总裁Brian Smith说道。Xevo G2-XS QTof质谱仪将新型XS碰撞室与Tof-MRM、StepWaveTM和QuanTofTM业已证明的独特技术相结合,实现了最佳水平的可靠灵敏度和选择性,能够检测出更多前所未有的低含量化合物。相比全扫描模式,Tof-MRM模式在靶向定量实验中的信噪比得到了十倍改善,实现了可以完全重新定义台式高分辨质谱仪预期性能的检测限和定量水平。Xevo TQ-S micro质谱仪Waters Xevo TQ-S micro设计用于在提升的采集速率下从不同浓度的多种分析物中采集灵敏、稳定且可靠的数据。沃特世预计在第三季度开始Xevo TQ-S micro系统的供货。“从性价比上来说,Xevo TQ-S micro很难被超越。总而言之,Xevo TQ-S micro是市场上最小的超高性能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并且是食品、环境、农药、药物生物分析和多肽筛查领域科研人员的绝佳新选择。”沃特世MS产品管理部门总监Gary Harland说道。凭借全新的Xtended Dynamic Range技术,Xevo TQ-S micro质谱仪实现了可达到六个数量级的线性动态范围。这对于各种分析物浓度差异较大的样品的化合物定量分析十分重要。此外,可操作的动态范围越宽,不同灵敏度的仪器之间的方法转换就越容易。Xevo TQ-S micro的新型Xcelerated Ion Transfer (XIT)电子学技术让仪器能够以高达500 MRM/秒的速度进行采集,而且不会显著降低峰强度,这是其它串联四极杆仪器目前无法做到的。这样的性能提升意味着进行农残筛查、药物和多肽分析的实验室所能监控的分析物范围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宽泛。Xevo TQ-S micro已经超出了对紧凑式质谱仪性能的预期,与入门级串联四极杆仪器相比,实现了绝对灵敏度和信噪比的显著提升。通过稳定性测试证实它可在更长的时间段内保持多次重复进样之间的绝佳重现性,这对于以快速周转和准确度而闻名的实验室尤为重要。ionKey/MS系统的扩展首次于2014年3月推出并可与ACQUITY UPLC M-Class系统和Xevo TQ-S质谱仪联用的ionKey/MS系统现在可用于SYNAPT G2-S、SYNAPT G2-Si、Xevo G2-S QTof以及最新推出的Xevo G2-XS QTof质谱仪。ionKey/MS的扩展还包括新型iKey填料,尤其是5厘米和10厘米路径长度的HSS T3(高强度硅胶颗粒)和BEH C4(亚乙基桥杂化)1.7微米UPLC级颗粒。首次推出时,iKey采用了C18 BEH 300埃 CSH(表面带电杂化颗粒)和C18 BEH 130 埃填料。Waters ionKey/MS系统将UPLC分离物理集成到质谱仪中,从而显著提高了灵敏度,让科研人员能够实现无与伦比的化合物分离和检测。根据ionKey/MS系统早期使用者的报告,通过该系统可从质谱中获得卓越的灵敏度、可靠性和易用性,用于从生物分析和药代动力学研究到食品安全和环境分析的广泛应用。除了提高的灵敏度,科研人员还高度赞扬了ionKey/MS的即插即用性。科研人员不必再苦于应付易损的接头和色谱柱,也不必再担心柱外扩散和随之而来的无法避免的差异性和谱带展宽。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 2.0 版是蛋白质组学数据分析软件的最新进展,它可对实验室样品中不同的蛋白质进行前所未有的快速可靠的定量和鉴定。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 2.0版的发布扩展了沃特世用于组学数据分析的世界领先的信息学组件。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 2.0版的新功能包括有助于对所得MS数据进行生物学理解的Pathway Analysis;评估LC-MS数据质量以利于排除次优测量结果的QC Metrics;以及无需编写重复步骤以加快分析速度的Process Automation。这一全新软件实现了蛋白质的用户可选HiN量化,以及2D-LC实验的全面HiN功能。用于蛋白质组学的Progenesis QI 2.0版通过让用户快速定量和鉴定蛋白质样品间的差异,将基于组学的数据分析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它可以根据科研人员的工作方式设置直观易学的步骤,并提供灵活的工作流程以及高度可视化的用户界面,从而提高用户对所得数据的信心。PetroOrg石油组学软件Omics LLC的PetroOrg石油组学软件现在可用于SYNAPT G2-Si,为石油化学成分的表征提供了高效的性能、出色的结果和全面的数据。能源公司正在寻求一种更好的分析方法,用于探明原油的经济价值和生产高价值产品所需的精炼水平。但原油的复杂性为分析化学家提出了一个重大挑战。一直以来,对信息量丰富的质谱数据进行处理、可视化和解析都是一个昂贵且耗时的过程。沃特世和Omics LLC使轻松访问和解析由Waters SYNAPT HDMS获得的石油化合物精确质量数和离子淌度信息变得可能。通过将沃特世独特的离子淌度-高分辨率质谱平台与PetroOrg石油组学软件相结合,分析化学家能够轻松快捷地根据化学成分对石油样品进行分类。有关沃特世和Omics LLC的石油组学样品分析解决方案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waters.com/petroleomics 用于临床MS应用的DESI技术独家协议沃特世与Prosolia,Inc.(印第安那州印第安纳波利斯)签署了一项协议,可以享有在沃特世飞行时间质谱仪(包括SYNAPT G2 Si和Xevo G2-XS QTof质谱仪)上使用DESI(解吸电喷雾电离)技术进行临床研究应用的专有权利。在用于临床研究时,DESI是一种非破坏性方法,它可以让使用质谱的科研人员利用高特异性和更快的速度,测定人体组织样品中药物、脂类和代谢物的分子分布。此外,被称为体外“组织成像”的技术让科研人员能够将健康组织与病变组织区分开来。“通过将Prosolia的DESI与沃特世的飞行时间质谱仪相结合,我们发现了通过有意义的方式推动临床研究的潜力。”沃特世全球市场和信息学副总裁Rohit Khanna博士说道。“我们的愿景是通过与生物医学团体的合作改善人类的健康状况,作出突破性的科学发现,并将其转变为医疗保健解决方案,而与Prosolia签订的这项协议对于实现这一愿景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生命科学研究的瓶颈在于样品制备所需的时间和相关专业知识。组织样品制备是一个冗长乏味的过程,通常会涉及多个步骤,从而延长了获得结果的时间,降低了生产效率,并增加了出错可能性。DESI通过对组织样品进行直接的自动化分析,降低了对广泛样品制备的需求,并实现了高通量的样品分析,因此有效地消除了这一瓶颈。与常规方法相比,利用这些功能可以减少实验室运营成本,使工作流程更为精简,并能更快地获得结果。“沃特世是Prosolia建立伙伴关系的必然选择,我们将一同推进DESI技术在临床研究领域的应用,”Prosolia主席、总裁和CEO,Justin Wiseman博士表示。“沃特世的质谱技术和致力于使人类在未来更加健康的愿景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期望能与沃特世长期保持成功的合作关系。”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2013年沃特世拥有19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Vivian Qian 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 Vivian_Qian@waters.com 孙玲玲(Linda Sun) 泰信策略(PMC) 18027283917 Linda.sun@pmc.com.cn
  • 新品发布|全新X-Pulse台式核磁闪亮升级——满足您性能、自动化及未来的需求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推出全新的X-Pulse台式宽带核磁共振波谱仪与X-Auto全自动进样器。一系列新功能的升级进一步提高了仪器的性能、易用性、进样效率和检测能力,便于更好的实现结构识别、反应监测及理化性能表征。这些升级使您能够: ✅选择可调谐宽带的任意原子核,实现自动切换✅最多25个样品的自动数据采集,提高测试效率✅通过扩展气体变温,了解更宽温度范围内的化学反应✅利用新的外部频率锁场,测试可无需氘代试剂✅通过增强的脉冲场梯度,测量更低的扩散系数✅采用独特的模块化设计,满足您现在和将来的需求01 先睹为快通过下方的短视频,观看运行中的全新X-Pulse和X-Auto。02 专家访谈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健康中心的Philippe Wilson教授说:“台式核磁共振是我们护理疾病研究的核心部分,配备X-Auto的新款X-Pulse将大大加快我们的项目。样品无需过多的准备,且关键原子核间可实现自动切换,我们的博士后可以在无人值当的情况下运行一天的样品。归根结底,更快的文章发表和更全面的数据,对于我们的工业合作者及我们整个团队都将是至关重要的。”牛津仪器材料分析集团董事总经理Ian Wilcock博士补充道:“新款X-Pulse和X-Auto自动进样器增强了新的远程和混合工作模式,这将使我们的客户在其研究和过程控制的进样量和效率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我很兴奋我们的团队设计了如此全面配置和模块化的台式核磁共振系统,以满足我们客户越来越广泛的需求。”03 新品直播预告 扫码即可报名,网页观看链接:https://live.oxinst.cn/watch/3220160
  • 沃特世发布灵敏度最高的台式质谱仪Xevo TQ-XS
    美国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市,2016年5月18日 – 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今日隆重推出了全新的Xevo TQ-XS质谱仪——目前市场上灵敏度最高的台式串联四极杆质谱仪。该款质谱系统采用全新的StepWave XS离轴离子源技术,并独特地结合了离子光学器件、检测技术和电离技术,能够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灵敏度水平。Xevo TQ-XS预计上市时间为今年6月,并且将于5月18日至20日在日本大阪举办的质谱分析协会(MSSJ)会议上首次公开亮相,同时还将亮相6月5日至9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召开的美国质谱年会(ASMS)。Xevo TQ-XS质谱仪 “利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UPLC-MS)联用技术进行定量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已经成为了科学家制定每个决策时都必须考虑的因素。当今的客户需要执行可重现的定量研究,并且希望利用任何用户都能操作的仪器达到更低的定量下限。在设计这款全新的质谱仪时,我们的产品设计师开创了电子与机械方面的一系列技术先河,”沃特世质谱产品管理高级总监Gary Harland表示,“他们凭借对仪器物理构造的全面了解,成功研制出了这款分析工具,从而将定量质谱分析的可靠性、重现性与性能水平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这款产品所具备的性能提升依靠了多项先进技术。全新的StepWave XS离轴离子源技术在第二级四极杆中配备了分段四极杆传输光学元件,能够有效去除中性物质,从而以更强的聚焦离子束将离子传输至检测器。通过这一技术,信噪比相较此前的StepWave技术提升了2至10倍,即使执行数千次进样也能维持优异的稳定性。该系统的完善设计使其能够轻松定量棘手的痕量化合物,即使这些化合物非常不稳定或传输效率低下,分析也丝毫不受影响。 沃特世还推出了无需工具即可维护的全新大气压电离探头,极大地改善了用户体验。采用这些技术,科学家们在两分钟之内即可完成日常维护操作,这意味着不同操作人员所得分析结果的重现性会更高,而可进行样品分析的时间也会更多。 Xevo TQ-XS还配备了XDR检测器。XDR检测器首次出现于光电倍增管检测系统Xevo TQ-S micro上,该系统能够在覆盖六个数量级的浓度范围内定量样品化合物。科学家们不再需要为了让化合物浓度保持在所用仪器有限的动态范围内而对样品进行稀释和重新进样。 UniSpray是Xevo TQ-XS上配备的一款全新的专利型电离源,通过单次色谱运行即可电离各种分析物。它有效改善了极性范围更广的多种化合物的响应,信噪比也得以提高,使用户能够将数种分析方法整合为一种方法,或者能够免除分析不同样品时更换离子源的需求,极大缩短了分析时间并提高了实验室的工作效率。 Xevo TQ-XS系统是Xevo质谱仪系列的新成员,该系列包括Xevo TQD、Xevo TQ-S micro和Xevo G2-XS QTof等产品。Xevo系列质谱仪以其通用的离子源结构著称:可互换的离子源只需数分钟即可安装到仪质谱仪表面或从仪器上拆卸下来,而无需先排空系统内的气体。对于那些缺乏在高通量实验室中操作质谱的相关经验的分析化学家而言,这改变了他们的工作方式,有助于确保他们以最优性能使用仪器。 沃特世公司将将于美国质谱年会(ASMS)上展示Xevo TQ-XS系统(美国德克萨斯州Grand Hyatt酒店宴会B厅和C厅),并作为6月4日(星期六)在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举行的沃特世公司质谱用户会议上多场演讲的重点。 更多信息:www.waters.com/xevotqxs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专注于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开发和生产先进的分析和材料科学技术。50多年来,公司开发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 ###Waters、UniSpray、StepWave和Xevo是沃特世公司的注册商标。
  • 计算机数字化配色技术的创新与色彩管理解决方案—Ci7800台式分光色差仪
    在当前的信息技术时代,对颜色进行数字化管理已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在那些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里,涉及染色工艺的领域,如纺织品的印染、各类涂料、塑料染色处理以及油墨制造等,广泛采用了计算机辅助的配色技术。这种技术在产品的开发、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和销售环节中,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辅助工具,享有极高的普及率。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过程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同时也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一、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原理和优点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依赖于对材质反射率(或透射率)的精确测量来设计配色方案,能够精准复制目标颜色的反射率,实现所需色彩的完美匹配。颜色产生于材料对光线的吸收与反射,这一过程对于不同材料来说遵循特定的规律。通过计算各种材料的光学特性,可以精确地预测它们混合后的颜色表现。反射率被视为颜色的核心特性,相当于颜色的“指纹”。采用数据化和科学的方法进行配色,能够显著减少色差,确保颜色一致性。这要求配色专家深入理解各种材料的色彩特性,以选择适宜的组合进行配色。计算机辅助配色系统通过对材料色彩特性的测定,构建丰富的数据库,从而在配制目标色彩时,能够依托这些详尽的数据进行精确计算。二、计算机配色过程的计算模型解析计算机配色的基础理论依赖于颜色通过材料的吸收与反射机制产生的原理。1931年,Paul Kubelka和Franz Munk首次提出了Kubelka-Munk理论,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和实现配色过程至关重要。这一理论基于颜色可通过其反射光谱进行量化的观点,旨在探究如何通过混合不同颜色来达到预期的颜色效果。Kubelka-Munk理论阐释了物体颜色的反射率是由颜料的散射系数、吸收系数、物体的厚度以及基底反射率共同决定的。此外,理论中引入了K/S概念,证明了它在配色过程中的加和性,从而为颜色混合提供了一种量化的方法。尽管Kubelka-Munk理论最初在1931年被提出,它的实际应用于纺织和印染领域始于1958年,而在印刷业的采纳则要到20世纪70年代。如今,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开发的计算机配色系统中,这一理论依然是其核心依据。为了实现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系统的建立需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专用配色软件以及分光光度仪。此外,系统的辅助设施还包括打样和称重设备。计算机的主要作用是运行配色软件,该软件负责搜集颜色信息并计算出新的配色方案。例如,爱色丽Ci7800分光光度仪专门用于精确测量样品的颜色数据。Ci7800台式色差仪通过其高度灵活的设计,支持设计灵感的实现、色彩的精确匹配、生产过程的色彩管理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了全流程的色彩一致性。该设备的多功能孔径设计允许对各种复杂样本进行精确测量,包括反射率和透射率的测试,满足广泛的应用需求。在中国,除了少数跨国公司之外,大多数本土企业依然采用传统的人工配色方法进行塑料配色。这种方法依赖于配色专家长期积累的经验,通过目视判断和个人经验来估算颜色配方。然而,人工配色过程中,因配色人员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往往导致产品颜色质量的不稳定性。此外,这种依靠个人感觉的配色方式无法做到精准定量,使得技术传承与行业内的知识共享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塑料配色问题成为色母粒和改性塑料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优秀的配色技术人才稀缺、成本高昂且流动性大,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这一挑战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仍将是行业进步的重要阻碍。三、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相较人工配色的核心优势(1)简化操作流程,显著缩减配色所需时间。通过将所有配色记录存储于数据库中,随时可快速检索再利用,实现在短时间内生成和调整配方,从而提升配色效率,减少人力和材料成本。(2)计算机辅助配色系统可与ERP管理系统(例如SAP)无缝集成,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动态链接SAP的采购、物流存储模块与配色软件的原材料价格数据库。这种集成使得从采购部门的最新原材料价格更新到重要原料供应情况的变动都能实时反映在系统中,进而通过系统生成的报告自动通知库存状态或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通过这种高效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管理,能够极大提升传统配色作业的效率,为配色操作者和管理层提供强大的支持工具。(3)通过简化操作流程,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显著提高了配色效率,允许将历史配色数据存入数据库以便快速调用,并能迅速计算出修正配方,从而减少人力和材料成本。此外,该技术可以与ERP系统(例如SAP)无缝集成,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实现原料价格和库存信息的实时同步,优化资源管理和自动化更新,极大提高配色作业的效率和精准性。同时,它解决了传统人工配色难以克服的同色异谱现象,特别是在不同光源下保持色彩一致性的挑战,为汽车等行业的塑料配色提供了精确的色彩匹配和高度一致性,显著减少试错过程,提升配色的准确度。(4)塑料配色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涵盖200多种的有机、无机颜料和溶剂染料等。为着色剂性能与各类应用之间建立联系,对配色专家来说是一项巨大挑战,这解释了为何塑料配色领域内培养一名合格的专家需要五年或更久的时间。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通过创建着色剂性能的数据库,不仅加速了查询与比较过程,还提供了配色任务指令单的模板管理,支持各种配色任务的高效执行。因此,计算机辅助配色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经过短期培训便让配色人员投入工作,从而显著降低人力成本。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优点很多,特别是对配色人员经短时间培训就可以工作,为解决行业痛点有帮助,将成为推动行业进步的动力。当然计算机辅助配色技术需一笔不菲投资用于硬件和软件的建立,特别是核心数据库的建立。四、关于爱色丽“爱色丽彩通 ”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知名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爱色丽彩通
  •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开通扫描电镜样品测试服务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以表面细节丰富的高质量的优质照片,15 秒钟快速抽真空,简单人性化的操作而著称。如果您需要快速得到扫描电镜样品测试结果,却又不得不排队等候测试,那么请您致电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测试中心,专业的工程师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提供最真实的数据,详情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咨询及预约测试。联系方式(许小姐):邮箱:service@phenom-china.com电话:400 857 8882
  •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 落户北京科技大学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 于 2016 年 3 月落户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的用户主要观察各种合金材料中夹杂物相及其拉伸断裂断口形态,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 配备的背散射电子和二次电子探测器可满足该用户所有待观测样品的测试需求。观察合金材料中夹杂物相, Phenom XL 的背散射电子探测器是不错的选择,因为使用背散射电子探测器可以同时观察样品表面的形貌和成分信息,从而帮助用户区分出夹杂物。当观察合金材料拉伸断裂断口形态时,可以使用 Phenom XL 的二次电子探测器,您将获得清晰立体的断口形态扫描电镜图像。Phenom XL 采用寿命为 1500 小时的 CeB6 灯丝,亮度是钨灯丝的 10 倍,可以显著提高扫描电镜图像的分辨率,提供表面细节丰富的高质量图片。背散射电子像观察铝合金中各种夹杂物相二次电子观察铝合金拉伸断裂断口飞纳电镜操作简易,非常适合没有扫描电镜操作经验的用户。自动马达样品台配合光学导航,仅需 15s 的抽真空时间,可以方便快速地检测样品。能谱 EDS 特有的反卷积拟合功能使得定性和定量更加准确可信。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 必将有力推动中国新金属材料的发展。铝合金中的铁析出相成分及含量判定用户认真学习飞纳电镜顺利拿到培训合格证书注明:此新闻素材北京科技大学仅授权复纳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使用,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沃特世新型的Xevo G2 Tof台式系统问世
    沃特世新型的Xevo G2 Tof台式系统问世 — 将一流的性能、多用途和易用性融为一体  Xevo G2 Tof具有任何台式MS系统中最高的灵敏度、最准确质量测定的定量和定性性能  米尔福德, 马萨诸塞州 - 2011年1月10日  沃特世公司 (NYSE:WAT) 今天介绍了具有UPLC/MSE 和 QuanTof™ 技术的Waters Xevo G2 Tof (飞行时间) 质谱仪 (MS),该仪器为需满怀信心对复合样品中未知化合物进行鉴别和定量的科学家们提供了任何台式MS系统中灵敏度最高的准确质量定量和定性性能。  “为了推动科学的发展,我们的客户告诉我们,他们需要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的所有灵敏度、选择性和速度优点的同时,还要求有高分辨率准确质量MS的定量和定性性能。”沃特世公司分部飞行时间质谱仪产品经理Gordon Kearney称,“在UPLC数据采集速率和有限的实验室工作效率下,其它质谱仪具有更差的质量分辨率,从而无法从单一分析中于样品的每个可检测组分上获取准确质量前体和碎片离子的信息。凭借UPLC/MSE 和 QuanTof技术,Xevo G2 Tof不再存在这样的局限性,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可成功进行实验,而无需折中处理。”  借助QuanTof技术,Xevo G2 Tof将市场领先、研究级别的SYNAPT G2技术引进易于使用的台式系统,使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性能达到崭新的水平。QuanTof 技术将创新型高电厂推进器和双阶反射技术与最佳飞行时间几何结构中的新型离子检测系统相结合。二者的结合使得唯独能在UPLC分离兼容的采集速率下取得的高分辨率、准确质量和定量性能达到崭新的高度。  进一步促进系统性能的是数据采集采用UPLC/MSE技术,这种数据采集方法允许使用者从单一数据组中查看高质量的、确凿的准确质量前体和碎片离子数据 基本上,它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数据。  在整个质谱仪家族中,沃特世公司采用广泛的、通用离子源结构包括UPLC液相接口和离子源,这些通用的离子源结构使Xevo G2 Tof的实验选项和研究应用的数量最大化, 它们由nanoACQUITY UPLC 和 TRIZAIC™ UPLC进样和离子源组成,各种离子源包括:电喷雾电离源(ESI)、nanoflow ESI、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ESI/APCi组合源(ESCi)、大气压固相分析探头 (ASAP)及大气压气相色谱源(APGC)。  沃特世工程精简(Engineered Simplicity™ )技术大大提高了用户对于Xevo G2 Tof性能和多功能的可及性。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沃特世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科学创新为那些基于实验室工作的机构建立了商业优势,能使他们在提供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水质量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五十年来,沃特世已帮助客户进行意义深远的研究探索、优化操作、提供产品性能、及保证法规遵从等。  沃特世是上市公司(NYSE:WAT),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米尔福德市。它还是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员单位之一。现有近4,700 名雇员人。其生产企业位于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和陶顿,以及爱尔兰的维克斯福德,新加坡和英国的曼彻斯特。  在大多数国家,沃特世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以便能与使用其产品的客户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  Waters, Xevo, UltraPerformance LC, UPLC, QuanTof, nanoACQUITY, TRIZAIC, Engineered Simplicity 是沃特世公司商标。联系人:张林海沃特世公司市场部86(21) 61562642lin_hai__zhang@waters.com 周瑞琳 (Grace Chow)泰信策略(PMC)020-83569288grace.chow@pmc.com.cn
  • 日立高新台式电镜出厂台数累计超过2000台
    台式电子显微镜「Miniscope® 」,累计出厂台数突破2000台——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研究开发,品质管理部门以及教育教学领域  日立高新技术株式会社(社长:久田 真佐男/以下简称日立高新)生产,销售的台式电子显微镜「Miniscope® 」的累计出厂台数已经突破2000台。  第一代台式机「TM-1000」从2005年问世并开始销售到2010年停产的近5年内出厂台数超过了1000台。和第一代台式机「TM-1000」相比具有更高性能,更优越的操作性和更小巧等特征的后续机「TM-3000」2010年4月问世并开始销售,仅通过2年半的时间,截至2012年8月底计划累计出厂台数可以超过1000台。  台式电子显微镜在以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为首的各个领域的研发部,以及品质管理部应用广泛。日立高新开发此电镜的理念为:使最先进的电子显微镜的操作更为简便,性能更加卓越,更加贴近实际用户。  由于需要花费时间做样品的前处理等,先前的电子显微镜并不是像光学显微镜那样无论谁都可以简单轻松操作的。日立高新开发的台式电子显微镜的放大倍率远远超过光学显微镜,最大可以达到3万倍,并且起动时间也由原来的20分钟缩短为3分钟。无需前处理即可观察样品,设计小巧,甚至可以放在办公桌上使用。笔记本电脑显示操作界面,设计简易,直观,类似于数码相机操作界面。  台式电子显微镜「Miniscope® 」既具备电子显微镜的高分辨观察功能,也兼顾了类似于光学显微镜的简易操作性。在国内外的民营企业,大学,政府机构,医院以及科学馆,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等众多领域应用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材料和电子设备等方面的开发评估,品质管理,教育现场和医疗现场的实验和观察等各种场合。  作为科学振兴活动的一部分,日立高新通过电子显微镜「Miniscope® 」的灵活运用,为全球的教育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援。  作为日立高新集团的日立高新欧洲公司正在为由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院主办的”NANOTRACK”工程提供支援。所谓”NANOTRACK”即用装有小型实验设备和科学报告书的卡车去德国各地的学校,大学和组织机构寻访,并且向普通市民介绍纳米技术同日常生活的联系,以加深其对先端科技的了解和关注。在此”NANOTRACK”工程中包括了「Miniscope® 」设备,通过实际观察样品,使其切身地体验微观世界。  在美国,为了响应奥巴马总统提出的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教育振兴计划,由非盈利组织Change The Equation(CTEq)在学校和科学馆等地主办的各种活动上,日立高新美国公司为其提供「Miniscope® 」并进行测样演示。除此之外,「Miniscope® 」还积极地支援美国各州的理科教学。  日立高新将把台式电子显微镜累计出厂2000台作为一个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争取在2014年实现台式电镜累计出厂台数突破3000台的目标。     台式电子显微镜「Miniscope® 」「TM3000」 装有「TM3000」的「NANOTRACK」  [产品特征]  1.无需连续通电,节省电能。从安装到可以正常开机观察只需3分钟  2.标配低真空功能,样品无需导电处理即可观察  3.放大倍率在15倍-30000倍,可以随时调整倍率  4.观察模式有表面观察,普通观察和分析观察3种模式  5.自动start,自动focus,自动brightness调整  6.图像移动和操作按钮提高操作性  7.可以实现大景深立体形态观察  网站  http://www.hitachi-hitec.com/global/cn/zh/em/tab/tab_index.html  ■联系地址  电子显微镜营业部 刘荣涛 马玉娥 (86)-10-65908705  ■报道机构咨询处  CSR本部 cooperate・ communication部  负责人:武内、松本  TEL: 030-3504-7760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立项公告,《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 项团体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望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电话:0431-88950667 或13089133999 联系人:刘俊林 周明明QQ邮箱:852672175@qq.com 邮编:130041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TJAS10.pdfTJAS10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TJAS11.pdfTJAS11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TJAS12.pdfTJAS12检验检测机构 “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TJAS13.pdfTJAS13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标准图书资料管理规范TJAS14.pdfTJAS14检验检测机构 标准图书资料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用章管理规范TJAS15.pdfTJAS15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用章管理规范.pdfTJAS16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TJAS17.pdf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16.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TJAS18.pdfTJAS17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pdfTJAS18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19.pdfTJAS19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规范TJAS20.pdfTJAS20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抽样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里规范TJAS21.pdfTJAS21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JAS22.pdfTJAS22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里工作规范TJAS23.pdfTJAS23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理工作规范.pdfTJAS24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 校准工作规范.pdf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 校准工作规范TJAS24.pdf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LabTech推出全自动四联机样品前处理系统工作平台
    莱伯泰科经过多年在样品前处理领域的大力开拓,再次推出全新概念样品前处理产品: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四联机系统工作平台,平台由四部分组成(预浓缩-GPC净化-浓缩-SPE分离),可连续和自动工作,可同时处理多达120个样品。 样品前处理过程是一个非常耗时,繁琐且容易引入分析测定误差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分析技术和分析仪器不断发展,对分析的灵敏度、精密度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而耗时、费力和效率低的样品前处理已成为整个分析过程的瓶颈。 针对这种市场需求,我们公司推出样品前处理四联机整体解决方案,使用该套系统,只需将提取液放置在液体处理器上,即可全自动实现样品预浓缩-GPC净化-浓缩-SPE一体化处理过程。 整个过程无需人为干预,极大的简化了样品前处理的繁琐过程,同时系统密闭环保。技术特点:&bull 该套系统可全自动完成样品预浓缩-GPC净化-浓缩-SPE四联机过程。&bull GPC凝胶净化系统采用双柱塞串联输液泵,可变波长紫外检测器,高效不锈钢凝胶净化柱,具有性能可靠,净化效率高等优点。&bull 浓缩系统采用真空-氮吹-加热三位一体浓缩方式,可实现温和条件下快速浓缩。&bull SPE采用正压萃取模式,独特的低压密封技术,保证固相萃取各步骤间无溶剂混合,流速稳定,回收率可靠。&bull 全自动液体处理器采用XYZ三维处理模式,具有隔垫穿刺功能。&bull 整套系统全密闭。 该套系统各部分性能优越,整体性能稳定可靠,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在线联用,**限度满足不同实验室的使用需求。 LabTech 致力于为广大全球实验室用户提供先进的样品前处理设备,一如既往实现我们的口号:Your Lab ,Our Tech,让分析工作者工作更安全、更环保、更容易、更方便、更自动。
  • GS-Smart小型自动凝胶染色仪与台式水平脱色摇床在CBB染色法中的应用对比
    GS-Smart小型自动凝胶染色仪与台式水平脱色摇床在CBB染色法中的应用对比 台式水平脱色摇床是生物学实验室常见的仪器设备,常用于普通凝胶电泳条带固定、考马斯亮蓝(CBB)染色脱色、硝酸银染色、蛋白质免疫印迹(Western Blot)、细胞培养和放射自显影等实验中。一般的台式水平脱色摇床主要是通过调节定幅载具的摆动频率,从而控制样品在溶液中的摆动快慢,这既是该仪器的基本工作原理,也是她在以上实验中主要发挥的作用。在普通考马斯亮蓝染色、脱色实验中,台式水平脱色摇床是科研工作者们经常会用到的设备。一般是设定工作池的摇摆频率后,先后加入CBB染色液、脱色液,使摇床工作池持续摇摆,再置入蛋白凝胶使其在摇摆的液体中充分浸润洗涤,从而实现染色脱色。但一般的台式水平脱色摇床除了工作池的摆动频率可调外,没有其他参数能设置,虽然某些型号摇床还增加了定时功能,但也无法设置自动完成复杂的步骤。因此,前期进液、换液和排液都需要实验人员手动操作,另外,染色、脱色时间也只能靠实验人员自己把握。再者,台式水平脱色摇床的工作池一般裸露在外,摇摆过程中,有可能溅出溢出CBB染色液、脱色液,还有可能挥发出有毒化合物。这样不仅容易造成污染,甚至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进而危害实验人员的健康。相比之下,鼎昊源GS-Smart小型自动凝胶染色仪无论在功能上、设计上还是外观上均领先台式水平脱色摇床,例如:1.智能编程功能:GS-Smart内置3种标准的染色程序,可编程存储47个自定义程序,可以轻松实现进液、换液、出液、定时摇动和废液回收等步骤,无人值守,让实验全程自动完成,这将为那些还在使用传统台式水平脱色摇床做CBB染色脱色实验的科研工作者们节省大量时间精力。2.可封闭可定制的染色池:GS-Smart染色池可封闭,既能防止液体溅出溢出、阻隔挥发物质,还可选择并定制各种尺寸。有些科研工作者为实现&ldquo 快速&rdquo CBB染色脱色,习惯将CBB染色液或脱色液加热至沸腾然后进行染色脱色处理,而高温状态的液体会加速挥发甲醇乙酸等化合物,如果此时使用台式水平脱色摇床,无疑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3.机身与储液瓶一体化设计:该设计属于国际首创,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减少了分散在外的瓶瓶罐罐,从而整机占地面积与普通台式水平脱色摇床相当。不仅节省了实验室空间,同时也美化了整体外观。 综上,在CBB染色脱色实验应用方面,鼎昊源GS-Smart小型自动凝胶染色仪无论在功能上、设计上还是外观上均全面领先于台式水平脱色摇床。事实上,GS-Smart从2013年春季推出之初,就定位成了一款为考马斯亮蓝染色脱色实验而生的仪器,她的最终使命是全面取代CBB染色脱色实验中的台式水平脱色摇床,从而让所有CBB染色脱色自动进行! 本文关键词:摇床,脱色摇床,水平脱色摇床
  • 关注实验室安全 重视危化品管控——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论坛成功举办
    p  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主办,北京朗普展览有限公司协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以下简称CISILE 2020)于12月8-10日在北京· 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为切实提高广大实验室相关人员对安全的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举措,同期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实验室发展大会专题报告增办“strong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论坛/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1709be5c-47d7-4b39-bda0-23e7a33c4b19.jpg" title="2020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高峰论坛.jpg" alt="2020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高峰论坛.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20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高峰论坛/strong  /pp  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论坛于2020年12月9日在京举办,分为上、下午两场,并分别由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周勇义和南昌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廖梦圆主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a240a89a-6841-4725-ae71-855f59723584.jpg" title="周勇义.jpg" alt="周勇义.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 周勇义/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a589ee65-c565-42b1-9673-4e207df4c65c.jpg" title="廖梦圆.jpg" alt="廖梦圆.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南昌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廖梦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a32fede2-b1de-4d98-ab77-bd656aa1bfa6.jpg" title="致辞.jpg" alt="致辞.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跃光致辞/strong/pp  会议邀请到六位重量级的报告嘉宾:/pp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中队长谷宝峰作stron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strong的报告 /pp  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冯建跃作strong《高校实验室安全漫谈》/strong的报告 /pp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原主任李劲松作strong《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防护要点》/strong的报告 /pp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分管安全副处长、教育部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成员艾德生作strong《现代大学实验室安全治理体系》/strong的报告 /pp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科长、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陈溥作strong《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启示》/strong的报告   /pp  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副理事长吴祝武作strong《高校实验室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双提升的探索与实践》/strong的报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2add2821-5072-4e35-a5d6-87be0cb7cdde.jpg" title="会场1.JPG" alt="会场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论坛现场/strong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194146e5-e7c0-4090-b211-0d65db8867a7.jpg" title="会场2.JPG" alt="会场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参会观众/strong/pp  中国危化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论坛吸引了700多名来自高校、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会,现场座无虚席,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p
  • 376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台式培养箱、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0]QZSKDZB[GK]2022008项目名称: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台式培养箱、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760,000.00元采购包1(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台式培养箱、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合同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三气台式培养箱6(台)是1、培养箱用于人类配子、胚胎至囊胚的体外培养; 2、培养箱有两个独立控制的培养腔室,每个培养腔室各自独立开盖,有独立的温度控制及显示; 3、培养箱采用上掀盖式开门、培养箱顶部与底部可同时加热;底部采用热传导方式加热,加热面与培养皿底直接接触,快速传导热量; ★4、培养箱腔室温度控制精度≤±0.2℃;温度均一性≤±0.3℃; 5、培养箱适用的环境温度范围:18℃-30℃,腔室内温度可调范围:35℃-40℃; 6、每个独立控制的加热腔室,可放4×IVF专用4孔皿,或者4×60mm培养皿; 7、配有可靠加湿系统; 8、培养箱使用预混合气体(6%CO2, 5%O2,89%N2),或使用高纯二氧化碳(C02)和高纯氮气(N2)组合供气,配有气体混合器(或内置气体混合器),至少有1个进气接口; ▲9、培养箱配置气体填充功能,打开培养箱腔室盖再关上后,可自动连续充气,在3min内快速恢复至开盖前的气体浓度水平,然后自动切换回设定的气体流速;10、显示屏: LED显示,可实时显示每个腔室内实际温度,显示当前的气体流速。 ▲11、配置声光报警功能,当温度、气体流速偏离限值时,探头故障时,将启动报警; 12、要求培养箱配有数据记录软件,通过数据记录软件,可进行每个腔室的温度、气体流速等信息的监控,每3台培养箱要求至少配1台操作系统为Windows 7.0的计算机,以方便实施监控; 13、培养箱外部尺寸要求:宽≤53CM,高≤23CM,深≤42CM。90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采购包2(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台式培养箱、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合同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1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1(台)是1、二氧化碳(CO2)检测仪用于测量 CO2 培养箱中 CO2 浓度及温度; 2、要求为手持式,使用简单,有菜单提示操作; 3、可单次检测,可编程控制固定时间间隔检测;4、用于检测的数据存储功能和4、记录参数过程符合 GLP 和 GMP 标准; ▲5、使用双光束红外测量技术; 6、通过管道与培养箱相连,取气体样; ▲7、CO2 检测范围:0-10%;分辨率:0.1%; 8、CO2浓度精确度:0~6%, ±0.2%;6~10% , ±0.3%; 9、数据存储时间间隔:15-20 min; 10、最大能存储测量数据: ≥1000次; 11、温度检测: 通过在培养箱内插入一个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测; 12、温度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 0.1℃; 13、温度测量精确度: 0~50℃时,±0.2℃;50~100℃时,±0.3℃; ▲14、可选配平面温度探头,氧气探头。6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采购包3(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台式培养箱、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合同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1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1(台)是1、设备主要用于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项目,可辅助开展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定量定性分析检测等项目,设备软件可与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2、★设备需配套:高效液相色谱仪、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仪器控制软件、样品组织器、氮气发生器、恒温孵育振荡器、超声清洗器等,并具备相应的NMPA注册证。 3、高效液相色谱仪: 3.1二元高压梯度泵: 3.1.1流量精度:≤0.075%RSD,流速准确度:≤±1.0%。 3.1.2流速达到1ml/min时,最高操作压力应不低于18000 psi。 3.2通过配备样本组织器或自动换架器等方式,通量可拓展到20块96孔板板位及以上。 3.3内置全自动注射泵和直接进样瓶2个或以上,通过软件实现质谱直接进样自动调谐和校准,以及质谱条件开发,开发好的质谱条件可以自动保存为方法文件,直接用于样品分析。 4、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4.1离子源: 4.1.1同时具有电喷雾源(ESI)和大气压化学源(APIC)的复合离子源,一次进样可以同时获得ESI和APCI的正负离子四种电离通道数据。 4.1.2离子源传输:采用非毛细管接口,防止样品热降解后堵塞,以提高抗污染能力。 4.1.3离子源具有真空隔离阀,无需卸真空,即可拆洗离子源锥孔,常规维护免工具。 4.2质量分析器: 4.2.1碰撞气:采用高度稳定的惰性气体氩气。 4.2.2碰撞池:直线型碰撞池,降低碰撞池清洗频次,具有加速离子传输和离子富集功能。 4.2.3检测器:采用光电倍增检测器或脉冲计数和数字模式的双模式电子倍增检测器,保证10年有效使用寿命。 4.3检测性能: 4.3.1MRM ESI+模式下,1pg利血平柱上进样,m/z 609>195,信噪比S/N>350000:1。 4.3.2质量范围: m/z 2-2000 amu或更宽。 4.3.3质量稳定:≤0.1Da/24hr。 4.3.4最大扫描速率: 20000 amu/s(0.1amu步进时)或更高。 4.3.5单次采集支持的 MRM 数据通道数应≥32000对,以满足复杂化合物的分析。 4.3.6最小驻留时间≤0.8ms,正负离子采集切换速率≤15 ms。 5、仪器控制软件:可自动获取每个样本数十种指标的浓度结果,帮助判断实验是否在控。2,80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 新品发布---哈希sensION+台式和便携式测定仪系统
    安恒公司专注于水质问题,专业于水质监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创新的水质管理解决方案,提出多项首创的先进水质资源管理理念,最新推出哈希公司今秋上市的最新产品sensION+台式和便携式测定仪系统。该产品适合应用于市政/工业和各种其他特殊应用领域,具有菜单导航功能多合一系统,每个系统的设计都可以应用于多种领域;全新的sensION+产品将会包含以下参数:pH,ORP,电导率,TDS,盐度,溶解氧和各种离子(ISE)等。sensION+系列是哈希具有15年历史的sensION系列的升级替代产品,包含台式和便携两种,配合多种型号的充液式,凝胶式、固体式电极以及独有的ContATC专利电极技术,满足客户不同应用场合开始测试的所有需求,让测量更简单、更快捷、更准确!安恒公司一直致力于将代理贸易业务以技术服务为导向,努力塑造安恒公司成为水质分析领域最好的服务型公司,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增值的方式,我们也将致力于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参加2018年华东地区(电子)显微学学术交流会
    复纳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 - 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参加2018年华东地区(电子)显微学学术交流会。本次会议由华东地区五省一市电镜学会联合举办,分别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会议主题围绕电子显微学应用基础研究,显微学新技术、新方法交流及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等经验分享,共吸引专家学者200余人参会。2018年华东地区(电子)显微学学术交流会飞纳中国作为2018年华东地区(电子)显微学学术交流会的赞助商之一,为会议代表们带来了主题为“台式扫描电镜的新高度”的会议报告。 随着飞纳台式扫描电镜的不断创新,我们成为了“自动化程度最高的扫描电镜”:自动刷新光学导航——自动进样——自动开真空锁——自动开高压随时随地获取高质量结果 人为操作和地理环境都会成为影响设备的重要因素,通过设计改进和技术进步,保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高质量的结果,是飞纳的核心设计理念。 飞纳第五代台式扫描电镜原本自带限高装置,又额外增加 4mm 安全保护距离,整个腔室重新设计。永远不存在撞探头和物镜的风险内置的减震系统让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高质量扫描电镜图像除此之外,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拥有专门的应用模块,使用户可以从飞纳电镜的图像中提取更多信息,拓展飞纳电镜的应用,将复杂的系统控制自动化。 3D粗糙度重建系统:可以生成样品的三维图像,并进行亚微米量级的粗糙度测量。 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可以收集亚微米颗粒的形貌和尺寸数据。 孔径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实现对孔径的完全自动化、可视化的分析。 纤维统计分析测量系统:用于获得微米,纳米纤维的精确尺寸信息。 全景拼图:图像之间无缝连接高倍数与大视野的统一“Free To Achieve”是飞纳电镜的发展理念,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唯一不变的追求就是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量,帮助用户实现目标,通过设备的创新升级,和软件系统的不断更新,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创新科技的魅力。2018年华东地区(电子)显微学学术交流会合影
  • 日立新型台式显微镜TM4000今日上市
    新型台式扫描电镜TM4000今日上市实现简便和高效的操作,广泛助力产业发展和科研进步台式显微镜“TM4000”(以下简称“TM4000”)及“TM4000Plus”(以下简称“TM4000Plus”)由日立高新技术公司自主研发,并于今日(7月25日)起向日本及海外市场同步发售。这两种机型可简化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业的分析业务提供帮助。台式显微镜 台式扫描电镜”作为扫描电子显微镜(SEM)在生物技术和材料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本系列产品于2005年4月开始销售,可放在办公桌上,设计紧凑,比普通SEM更受广大用户欢迎。它不仅应用于研究机构,而且还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工业领域,成为制造业品质管理的利器。但是,随着台式显微镜越来越多地用于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经常观察样品,而不了解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日益增多。所以作为日常分析工具的电镜,其操作的高效化和简单化就变得尤为重要。TM4000/TM4000Plus“TM4000”和“TM4000Plus”可简化从样品观察、图像确认到生成报告等一系列操作过程,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标配了报告生成功能,观察结束后可十分轻松地将拍摄的图像制作成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格式的报告。此外,选配项还可实现更多功能。可在样品仓内加装光学相机来拍摄照片,以往通过经验寻找目标位置*1,现在可在显示屏上直接操作。在拍摄SEM图像时,由于“TM4000”和“TM4000Plus”配置双轴马达台*2,原来需手动调整的操作,现在只需在显示器上选择要观察的位置即可。 *1寻找目标位置:指确认正在观察的样品位置和寻找要观察的样品位置的操作。一般情况下,电子显微镜放大倍率较高,不仅仅需要观察局部图像,还要观察整体的图像。*2双轴马达台:根据操作人员的观察需求,可自动将样品移动到SEM图像拍摄位置的装置。 另外,在确认拍摄的SEM图像时,由于SEM图像放大倍率高,找到所有SEM图像的观察位置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而这两种机型可使用软件将低倍率和高倍率SEM图像的位置关系进行关联,并将结果显示在显示器上,使各图像的位置更为直观。 两种机型经过全新设计,尺寸和重量比前代机型更小,还可选配光学相机和双轴马达台,今后将会被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 “TM4000”和“TM4000Plus”每年全球销量将有望达400台, 日立高新技术将在8月6日~8月10日在美国密苏里举办的“Microscopy & Microanalysis 2017 Meeting”及9月6日~9月8日在幕张展示中心(日本千叶县)举办的“JASIS 2017”上展示上述两种机型。 日立高新技术科学系统事业部以2020年成为电子显微镜行业全球第一为中期战略目标,争取早日实现全球台式电子显微镜累计总销量5000台,为全球制造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作为最先进、最前沿的事业创新型企业,今后以成为提供高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全球一流企业为目标,始终站在客户的立场,快速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产品特点报告生成简单化仪器支持输出Microsoft公司发行的Word、Excel、PowerPoint格式,预置图像插入模板,生成报告非常简单。2.可根据观察目的设置仪器 样品仓内的真空度及加速电压有多种选择,可根据需求自行设置。3.简化寻找视野、图像拍摄、图像确认等一系列操作过程(选配) 通过在样品仓内安装光学相机来拍摄整个样品,可实现在显示器上观察样品的同时,寻找样品目标位置。而且,仅需在显示器上点击希望观察的位置,即可进行SEM图像拍摄。还可使用软件将低倍率和高倍率SEM图像的位置关系进行关联,并将结果显示在显示器上,使各图像的位置更为直观。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于2013年1月,融合了X射线和热分析等核心技术,成立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以“光”“电子线”“X射线”“热”分析为核心技术,精工电子将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株式会社日立高新,因此公司变为日立高新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科学,扩大了科学计测仪器领域的解决方案。日立高新技术集团产品涵盖半导体制造、生命科学、电子零配件、液晶制造及工业电子材料,产品线更丰富的日立高新技术集团,将继续引领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
  • 测量茶多酚的仪器—台式分光测色仪
    在繁华的都市中,奶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茶多酚这一活跃成分,因其出色的抗氧化、抗癌和抗辐射特性,对人体有着积极的健康影响。对于奶茶厂商以及消费者来说,了解奶茶中茶多酚含量的多少,无疑具有深远意义。这就使得我们需要一种科学的测量工具,以精确测定奶茶中茶多酚的含量,而台式分光测色仪的出现,正好满足了这个需求。那么,如何运用这个工具测量奶茶中的茶多酚含量呢?步骤其实并不复杂。我们需要准备好奶茶样品,并加入适量的乙醇或其他溶剂,使茶多酚得以提取并溶解。接着,我们将提取后的溶液置于台式分光测色仪中进行测量,这一过程应依据仪器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最后,根据分光测色仪测得的吸光度值,结合茶多酚的标准曲线,我们就能计算出样品中茶多酚的含量。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我们还需采取一些额外措施。包括:选择合适的波长以提高测量精度,控制温度和光照条件以防测量结果受到影响,以及进行重复测量以减小误差。在此过程中,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是我们的重要工具。这款基于分光技术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光学分析仪器,可以通过样品吸收特定波长的光线产生的光谱特征,计算吸光度和浓度之间的关系,从而准确分析和测定样品中的茶多酚含量。其具体运用过程中,我们将奶茶样品经过离心、过滤、稀释等制备处理,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测试样品,然后放置在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的样品架上,按下测量按钮,仪器就会自动测量样品的吸光度和反射率,结果会显示在屏幕上。最后,我们使用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的软件处理数据,转换为茶多酚的含量,并生成图表和报告。而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优势明显,可为各领域用户提供精准可靠的色彩测量服务。它具有0.15ΔE*的仪器台间差和0.03ΔE*的可重复性,确保了测量结果的精确一致性。无论在何处,无论何时,Ci7520都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色彩测量。无论在哪个场所使用Ci7520,用户都可以享受到一致的配置。通过自动化软件设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了配置错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符合CIENo.15、ASTMD1003和ISO7724/1等行业标准。它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测量结果权威可信。通过测量不同浓度的茶多酚标准溶液,建立了茶多酚与吸光度的关系后,再结合Ci7520台式分光测色仪的高精度、高可靠性,我们就能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种方法,无疑对于保证奶茶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爱色丽彩通”是丹纳赫公司旗下的品牌,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领先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
  • 最严《药品管理法》公布 临床、中药新利好
    2019年8月26日,国家公布了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版是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的第二次修正,其中有诸多新变,此版《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于前版《药品管理法》,此次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带来了多项新变:1.细化责任主体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2.建立追溯和警戒制度明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3.大力支持临床新药、中药、儿童用药的研发(1)明确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药品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对短缺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2)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3)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4.制定开展临床试验申报标准流程:明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立的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5.中药上市区别对待: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6.完善标准体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另外,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7.加大药品监管处罚力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读,药品管理法从5个方面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一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行政拘留措施等。二是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并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三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四是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原则。五是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版《药品管理法》还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剂管理、储备和供应的方面新增了大面积的修订: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第十四条 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二十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保证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监督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一条 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等详细情况,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第二十三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本法所称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第二十六条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第二十八条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第二十九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第三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第三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第三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第四章 药品生产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四十五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第四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第四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第五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五章 药品经营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五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第六十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六十二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六十三条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六条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按照经核准的工艺进行,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第七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第七十八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第七十九条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第八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第八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第八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第八十四条 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第八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第八十八条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八十九条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第九十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第九十一条 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的规定。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第九十三条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第九十四条 国家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短缺药品供求信息,对短缺药品实行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第九十五条 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九十七条 对短缺药品,国务院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第一百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第一百零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检查员应当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具备药品专业知识。第一百零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一百零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一百零七条 国家实行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误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扩大。第一百零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药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第一百一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五)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六)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七)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三十二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件的,由原批准、发证的部门决定。第一百四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百四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撤销相关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符合条件而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药品颁发药品注册证书;(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一)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二)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三)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二)对发现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三)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或者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药品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影响;(四)其他不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五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药材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百五十三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