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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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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罚38.5万!多家检测机构违法被罚
    一、南京百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南京百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2月20日,该单位对部分双排气管汽油车进行检测时,工作人员插入两根尾气采样探头,但没打开控制进气的三通阀门,实际效果为单探头进行采样。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2021年1月29日,该单位对柴油车复检时,在加载减速功率扫描阶段未按照标准要求将油门始终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并出具排放合格检测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案审会讨论通过,2021年3月24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7.18万元。二、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以及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3月30日,该单位工作人员对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部分采样管插管工作由非本站工作人员操作且检测人员未用滤光片进行设备100%满量程校准。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要求以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录C中的要求。执法人员抽查该单位2020年10月份的部分检测报告及检测视频,发现检测报告显示的车辆信息与实际检测的车辆信息不一致。上述行为属于利用其他车辆代替被检车辆进行OBD检测,生成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案审会讨论通过,2021年7月1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6.85万元。三、常州市延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基本案情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延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一份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显示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实际线上检测方法使用了双怠速法。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明确在用汽车检验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苏环办〔2019〕94号)中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该单位环保检测软件上低浓度标准气体的输入数值,和供气单位提供的低浓度标准气体的原始气体数值,发现该单位1号检测线2020年9-10月份在环保检测软件上提取的低浓度标准气体的输入数值不在供气厂家的原始数值。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57万元,并处罚款2.18万元。四、南京盛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删除机动车环保检测原始过程数据案基本案情2021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南京盛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0年12月16日,该单位被投诉车辆进行过两次检测,但在检测系统中只有一次检测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60天,并处罚款9950元。五、无锡泰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省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对无锡泰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汽柴油低气分析仪低气检查,3-4月份检查日志中低浓度标气数值与低浓度标样真实数据不一致,在分析仪低气检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2日,该单位对某车辆复检时功率异常,检测过程中存在换挡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2日,该单位对某车辆复检时二氧化碳数值异常变化,从视频看抽气软管脱落后重新安装上继续完成检测。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6日,该单位对某车辆进行检测时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够。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3.455万元,罚款38.5万。
  • 江苏减速机质检中心提升检测水平护航产业发展
    近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的检验人员深入企业帮助解难题,受到企业好评。  据介绍,某企业前不久研制一款新型减速机以用于油田开发。但检验人员在对该型号减速机进行整机性能试验时发现,其变速换挡杆几何尺寸设计不合理,引起减速机运行不平稳、噪声大等问题。在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的检验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共同攻关下,一举解决了难题,为新品上市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近一年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泰兴)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力度,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已为50多家企业产品开发、质量把关、开拓市场保驾护航。
  • 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5类警示案例,5类案例涉及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情形。据悉,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惩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查处16起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案件。案例一:合江增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案2022年7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川EL**69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通过视频发现,该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10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元。案例二:宣汉兴科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案2022年6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渝AW**9C、渝DC**11、川SW**62、川ST**10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通过视频发现,在检验渝AW**9C、渝DC**11车辆过程中,检测人员存在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行为,同时,这4辆车在检验过程中还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4.2.4.2“应避免干扰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检验设备与检验无关的物品连接;采样管路泄漏、弯折、堵塞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9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案例三:自贡市蓝天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汽油车未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2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双怠速法对川CC**70、川CG**68、川CU**53等3辆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川CC**70车辆为前驱车,川CG**68、川CU**53车辆为可手动切换为两驱模式的四驱车辆,3辆车均可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的简易工况法进行,对无法使用简易工况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5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案例四: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柴油车未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1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编号为新车02**95、新车P3**22、新车P2**09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3辆车的驱动方式均为两驱,可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加载减速法进行,对无法使用加载减速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3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0元。案例五:绵阳市正青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过程数据异常、检验操作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案2022年5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川BT**19、川BQ**67、川BU**44等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车辆发动机转速曲线异常,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放检验时缓慢踩油门踏板,检验操作严重不规范。同时,该公司在进行外观检验时未核实排气后处理装置,检验报告上载明的车辆环保关键信息严重错误。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4.2“进行外观检验(含对污染控制装置的检查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A.4.3“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s的时间内,将油门踏板连续完全踩到底,使供油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供油量”等规定。2022年6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是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只有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才能“诊断”出 “生病”车辆,进而精准开展尾气维修治理,最终降低污染排放。然而,一些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让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持续排污,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 泰兴建成省减速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月1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验收,并正式对外运营。这为泰兴减速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00万元,建设标准检验用房3000平方米。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要求,选用的齿轮测量中心、直读式光谱仪、整机试验台测试系统均引进国际领先的德国原装产品。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范围覆盖负载、超载试验、输出扭矩、传动比误差、传动效率、噪声、温升等项目,可满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40种减速机整机检验,并具备对减速机及其它传动机械15种主要配件加工精度和热处理质量的检验能力,以及对铸铁、铸钢、合金钢、铜材、铝材中12种元素的无损分析。  “泰兴减速机发展已有30年历史,是名闻遐迩的 ‘减速机之乡’,全市注册登记从事减速机及配套产品加工的企业达300多家,其中整机生产企业70家左右,行业年销售收入40多亿元,并拥有泰星、泰隆两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但检测检验能力一直跟不上减速机产业的发展水平。”泰兴质监局局长王坚告诉记者,2009年7月底,在省质监局的关心支持下,泰兴开工建设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今年1月上旬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对外检验资质。  “下一步,将计划投资4000万元,启动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工程,建设500千瓦整机测试平台,进一步提升检测检验水平,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王坚介绍,借助中心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争未来3至5年减速机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达160亿元至200亿元。
  • 警示 | 一检测机构被罚4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法罚〔2022〕1号 当事人:广州市广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FB50C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金沙围路23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经营服务,已取得相关检测资质,业务包括机动车尾气检测,设有2条简易瞬态工况轻型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加载减速法重型柴油车检测线。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3月投产以来,在对部分车辆进行排气检测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以OBD模拟器(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高山网购)代替检测车辆车载OBD系统(即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方式进行虚假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已查明使用上述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涉案车辆包括:粤AM690L(2021年3月1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305TE(2021年3月2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2LE45(2021年3月2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1Q4D9(2021年3月23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6U0T8(2021年10月9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3N1L6(2021年10月11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F70B8(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9HS97(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2F7S0(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G6T84(2021年10月1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2、将本应放置在检测车辆发动机上的发动机转速计感应器放置在检测车辆附近的机箱柜上,并以在机箱柜上测得的数据代替检测车辆转速计检测数据,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已查明使用上述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涉案车辆包括:粤ADN996(2021年7月26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0M5E2(2021年7月2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8Q5E9(2021年8月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4GY82(2021年11月11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以及前述的检测车辆粤A6U0T8和粤A3N1L6。当事人对上述14台涉案车辆收取的检测费用合计人民币294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厂企单位员工情况登记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合格证、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广州市广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排气检验涉嫌弄虚作假的情况报告、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配合提供广州市广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证据材料的复函、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在用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调整通知、收款收据等证据为证。二、规范依据、拟处罚告知及意见采纳情况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多次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环法告〔2022〕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于2022年1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听证申请。2022年1月29日,我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当事人主要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如下:1、告知书套用的处罚依据不适宜,该司违规事件均发生在2021年,根据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宜套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该司主观上并无通过违法违规牟利的思想,只是合规意识不强,采用了错误的手段去帮助车主;3、本次违法违规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情节轻微,且该司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勇于认错,希望能够综合考虑酌情从轻处理;4、企业经营存在困难,无力支付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也身患重病需要治疗,此次事件发生后该司已停业整改一个半月,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检讨和自查自纠,并已在媒体报刊上公开道歉;综上,申请从轻减轻处罚。2022年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整改上述违法行为。经审理,我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动车检测经营服务单位,多次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当事人虽已向社会公开登报道歉, 但其多次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情形;但是,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已整改完毕,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保障“六稳”“六保”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部分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在告知罚款金额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3.23项的规定,我局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并处罚款40万元。
  • 江苏省减速机检验中心通过“双认证”
    近日,江苏省认证评审专家组对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专家组成员首先听取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核,随后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减速机整机性能检测系统、齿轮检测中心、光谱仪、材料试验机等相关设备进行了实验,并考查了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和实验能力。经过审查,专家组对中心共认定了50个检测项目和42个检测参数,覆盖减速机整机、齿轮和金属材料等相关产品。专家组最后确认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仪器设备配备齐全、人员资质和操作技能均符合相关要求,一致同意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通过“双认证”。  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泰兴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泰兴市质监局承担相应建设任务,中心建成后主要为全省减速机相关企业提供各类检测服务,将有效推动减速机产业往“高精尖”方向发展。下一步,中心将全力以赴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中心验收。
  • 49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通报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4个检查组,对石家庄、廊坊、保定3市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6个检查组,对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检查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行为的合法性,省生态环境厅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行为的合法性。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情况1. 场所问题。25家机构场地引导线、标线或标识不清晰;4家机构路面破损;21家机构缺少必要安全防护设施。2.管理问题。7家机构档案存放及管理混乱;34家机构业务大厅公示文件未更新或公示不全;2家机构2021年第一季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未及时上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直报系统。3.设备问题。13家机构底盘间隙仪使用故障、滚筒脱砂严重。  4.人员问题。3家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6家机构检测过程不规范,检验人员与引车人员无必要配合。  5.数据溯源问题。37家机构人工外检项目缺项、多项、检测时间不足,检测设备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6.能力不能持续符合问题。4家机构部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10家机构检验场所内行驶通道共用。  7.数据虚假、不实问题。1家机构多份报告中外廓尺寸测得数值均相同;1家机构多份报告侧滑测得值均为“0.1”;1家机构多台套外检设备送检(且只配备一套设备)仍在记录单上填写相关数据,填写数值多辆车相同或近似;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加载轴荷小于或接近空载轴荷、静态轮荷,双转向轴侧滑测得数值两轴相同;17家机构关键安全项目应检未检,且其中1家机构使用单转向侧滑台检测双转轴车辆。  (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发现问题情况1.基本信息填写规范问题。29家机构尾气报告中信息要素填写不全、错误,车辆燃油型式登录填写错误。  2.报告、记录问题。19家机构存在设备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进行相关记录、记录涂改等问题,1家机构报告中批准人未签字。  3.检测过程问题。5家机构工况法检测过程中未使用轴流风机散热;3家机构取样探头未按标准要求吊挂;8家取样探头未固定或插入有效深度不足;4家机构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检验人员手持固定取样探头手柄进行车辆尾气排放加载减速的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4.场所、环境问题。10家机构标准气体气瓶、砝码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3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装置,未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环境中;2家机构环检车间出口无防护设施;2家机构环检车间未标明线号。  5.设备检定、校准问题。4家机构湿度校准点覆盖不全;2家机构转速适配器校准点覆盖不全;1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未经溯源;5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或转速适配器校准确认证书依据不正确。  6.数据不实问题。1家机构对双排气管车辆只插入一支探头进行检测;1家机构对双燃料车辆仅进行一种燃料检测;1家机构对应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涉嫌虚假数据的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违法处理,同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车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机动车检验质量。违法处理期间,虚假数据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其违法处理完成,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对数据不实的1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检查的怀来县振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发现其对双排气管车辆检测时,仅插入一支探头检测;另调取的检测视频录像,显示报告编号为213073035210730103206000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尾气排放测量时未封闭流量分析仪另一端口。该机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处理。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对虚假数据4家、不实数据1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组织集体约谈。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检验场所共用等问题机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机构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查结果事实确认单已现场转交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石家庄、保定、廊坊3市机构整改报告报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机构应形成机动车安全性能问题整改报告、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另,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违法机构整改和处罚完成7日内,将整改、处罚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局。
  • 警示 | 2家检测机构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2023〕5号当事人:连云港市恒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秀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780299866H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1号当事人连云港市恒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1.经调阅2022年9月25日车牌号为苏G2***7柴油车的在用车检验报告、加载减速检测过程数据,发现当事人在对上述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油门未保持在全开位置,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上述排放检验过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2.3.2.4的规定;2.经调阅2020年至2022年车牌号为苏G2***9在用车检验报告,2020年9月11日登记为前驱、手动变速、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2021年3月12日登记为四驱、手动、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2021年9月28日登记为全时四驱、手自一体、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2022年4月16日登记为四驱、手动、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发现当事人在检测上述车辆时,登记的驱动方式、变速器型式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1、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3、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盖章并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4、由孙秀田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5、由孙秀田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6、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现场拍摄机动车检验监测收费标准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7、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8、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在用车检测报告共5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9、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字〔2021〕11号、连环行罚字〔2021〕30号)复印件共2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当事人的“苏G2***7、苏G2***9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5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2023〕6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理:1、鉴于当事人“苏G2***7、苏G2***9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后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2、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33万元整(贰万叁仟叁佰元),并没收收取的检测费用300元整(叁佰元)。裁量情况: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起点Y=2万/5万×100%=40%;1.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小,0%;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不足3个月,0%;3. 建设项目地点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11%(见证据9);5.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为无,0%。罚款金额=[40%+(0%+0%+0%+11%+0%)×60%]×5万元=46.6%×5万元=2.33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为100元×3=300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2.36万元(贰万叁仟陆佰元)。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6万元(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2023〕6号当事人: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MNWRH29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碱厂路中段(港务局中云二线货场)当事人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1.经调阅2022年6月28日车牌号为苏GS***5柴油车的在用车检验报告、加载减速检测过程数据和OBD过程数据,发现该公司在对上述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油门未保持在全开位置,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上述排放检验过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2.3.2.4的规定;2. 经调阅2021年至2022年车牌号为苏A6***5在用车检验报告,2021年9月6日登记为前驱、手动变速、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2022年9月23日登记为全时四驱、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发现当事人在检测上述车辆时,两次登记的驱动方式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1、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3、2023年3月21日孙某某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孙某某受当事人委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4、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盖章并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5、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6、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7、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现场拍摄机动车检验监测收费标准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8、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9、2023年3月21日由孙某某提供的在用车检测报告共3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1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21〕4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当事人的“苏GS***5、苏A6***5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5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2023〕7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理:1、鉴于当事人“苏GS***5、苏A6***5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后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2、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15万元整(贰万壹仟伍佰元),并没收收取的检测费用250元整(贰佰伍拾元)。裁量情况: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起点Y=2万/5万×100%=40%;1.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小,0%;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不足3个月,0%;3. 建设项目地点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5%(见证据10);5.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为无,0%。罚款金额=[40%+(0%+0%+0%+5%+0%)×60%]×5万元=43%×5万元=2.15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为150元+100元=250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2.175万元(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75万元(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4日
  • WB多通道加载疲劳试验系统
    多通道加载疲劳试验系统   电液伺服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主要用于各种地面车辆、空中飞行器以及舰船等受力复杂的行驶机构的总成、部件以及整机多点(协调)加载试验。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原子能、舰船、高等教育以及地面车辆等领域。   关于多通道耦合加载疲劳试验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通道之间不耦合,只有相位协调关系。   另一类是多通道的耦合加载,这类系统不仅仅是相位的协调关系,还存在各个通道之间的解藕问题,比如WB公司的六自由度的道路模拟试验系统,在车辆的一个轮毂的三个坐标上安装三个作动器,实现六自由度的加载,模拟道路载荷谱,这样的系统就不仅仅是三个作动器进行简单的相位控制就可以实现的,而需要将道路采集回来的真实路谱进行迭代。还有一种是简单的解耦,如太空穿梭游戏机,将规定的三维轨迹进行解耦,计算出每个作动器在时域的运动谱,然后进行分别驱动即可,这种模式技术含量相对低得多。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多通道拟动力加载系统-供应   信息编号:T8342573 (虚假举报)   该产品独具特点:   1.为了保证整机工作状态稳定可靠,控制系统采用 配备了目前 较先进的PⅣ工控机。   2.作动器全部采用了AMSLER技术.   3.该直线式伺服作动器配置 位移传感器,使位移测量误差仅 2&mu m,极大地满足了用户高精度要求。   4.负荷传感器 精度达0.03%FS的负荷传感器,保证了试验力测量精度。   5.在伺服油源系统方面,为保证多台作动器同时或部分投入工配置了由多套油泵电机组 组成的伺服油源,使用户可根据试验需要选择同时启动还是只启动一套   油泵电机组,不仅节省了能源,也降低了故障停机率。   1)由于该控制系统关键元器件大部采用了进口器件,并采用了当代先进的全数字闭环控制技术,使 整机性能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2)可进行等位移、等速率控制并可进行位移保持。   3)拟动力试验可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工作。   4)控制系统具有示波器检测接口。   一.DGS-通道全数字伺服控制系统   1.全数字控制系统组成   全数字协调加载试验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上位机   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   ?下位机包括工控机箱、主控及数据采集模板、通道伺服控制器模板、通道函数发生模板。   上位机、下位机通过高速数据传输线传输数据。   2.系统性能指标(略)   3.全数字伺服控制器系统软件   软件功能   ⑴.设定系统控制参数(P、I、D、F)   ⑵.传感器自动调零,   ⑶.传感器多点线性拟合标定   ⑷.系统安全保护软件   ⑸.静态试验、疲劳试验波形设定软件   ⑹.波形类型:正弦波、三角波、梯形波、方波、随机波、组合波、斜波、锯齿波、外输入采集频谱   ⑺.系统控制方式:负荷控制或位移控制,且两种控制方式可以平滑无扰动切换   ⑻.通道分配:可随意设定试验所占用的通道   ⑼.试验波形方式设定:即设定试验的加载方式(载荷或位移),加载的各种波形、频率、相位、终值及重复次数等试验参数。   试验波形方式设定非常灵活,几乎可以模拟出任意形状的曲线。   ⑽.试验参数的设置:设置试验的控制方式及相关参数、卸载时间、试验的开始点等   ⑾.试验选择:将所设定的试验挂接在试验站上,可以只挂接一个试验,也可以挂接多个试验,且每个试验可以同时控制多个通道,   多个试验可以同时运行,也可以分别运行。   ⑿.在试验的过程中,用户可以随时干预试验,如调整PIDF参数,阀控参数、保持、加速、增幅、减幅、卸载等,   以保证试验的精确性;   在此处加了管理员密码,有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设置参数被随意改动。   ⒀.控制方法:静态伺服控制,动态高频伺服控制,多通道解耦控制,动、静踏步法,幅值修正法,   相位修正法,幅相修正法。   4.控制系统的主要特点:   我公司的控制系统为多通道全数字式控制系统,   负荷控制系统的P、I、D、K 参数及位移控制系统的P、I、D 、K参数均为独立的两套参数储存于下位机及上位机的系统文件中。   二. 多通道协调加载系统技术特点   1.伺服控制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多通道协调加载控制系统的电器设计采用了多CPU系统,每通道自带CPU,实现各通道自管理。   测量系统大都采用美国AD公司先进的器件,采用调制载波及调制解调技术,即可实现快速连续长时间稳定测量,   又可以低速高精度、宽范围测量。   2)本系统可外接变形测量通道,可以提高系统对试件变形控制的精度。   3)软件采用Windows环境下虚拟仪器技术,界面风格人性化,操作方便。   软件的运行环境可以是WindowsXp、Windows2000,软件界面友好,   操作方便灵活。   2.伺服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伺服关键元器件均为进口。   2) 油箱结构采用整体油箱,这样对油温的控制,液位的控制大有好处。   其他相关信息   (万能试验机、电液伺服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岩石三轴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松弛试验机、引伸计、耐久试验机、拟动力控制系统、电子万能试验机、顶锻试验机、板材弯曲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参考资料: 1.WWW.RUMUL.NET.CN 2.WWW.WALTERBAI.COM 3.loxofo@yahoo.com.cn 4.13709181703 5.13581584194 开放分类: 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机系统/欧洲进口 疲劳试验机功能和技术要求 1. 基本功能:可适用于对各种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件、桥梁、各种桁架等进行静态压缩试验和单向动态脉动疲劳试验; 可适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筋用锚具等疲劳荷载性能试验检测; 2. 主要组成:疲劳试验系统由液压式脉动器、电气控制系统、液压作动器、加载龙门框架、液压管路、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等组成,系统控制通道数不少于10个。 3. 主要技术要求 1) 最大静态测试力:(kN):2000 2) 最大动态测试力:(kN):2000 4. 液压作动器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 加载能力(静态/动态) 行程(mm) 振幅(mm) 频率范围(Hz) 数量(个) 10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2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1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6. 液压脉动器 1) 总系统通道数&ge 10个。 2) 液压脉动器排量(ml/次):0~800 3) 液压泵压力(MPa):21~28 4) 有温度超温报警、液位超限报警、油路堵塞报警及自动停机功能。 5) 管路。 7. 控制系统:实现对试验系统的电气控制和手动调节。 1) 可数字显示静态试验力,动态试验力的上下峰值,试验次数; 2) 应具有试验力标定、清零、动静态测量转换等功能,并具有试验力设定值过载保护功能。 3) 应具有润滑故障、试样断裂振动等报警显示装置。 4) 可显示试验频率、主电机工作电流。 5) 应配置试验力增减,振幅增减,工作频率增减等调节装置。 6) 应配置压力传感受器及进回油阀装置。 7) 可用劝卸除试验力。 8. 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 1) 可根据对试验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试验方案。试验条件等均可以事先在试验方案中设置完成。 2) 配置应用软件、波形发生软件及其他实时处理软件。 3) 信号处理、数采模板应既能采集和处理系统的试验数据。 4) 配置可转换不间断电源;具有停电保护功能。 多通道加载疲劳试验系统   电液伺服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主要用于各种地面车辆、空中飞行器以及舰船等受力复杂的行驶机构的总成、部件以及整机多点(协调)加载试验。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原子能、舰船、高等教育以及地面车辆等领域。   关于多通道耦合加载疲劳试验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通道之间不耦合,只有相位协调关系。   另一类是多通道的耦合加载,这类系统不仅仅是相位的协调关系,还存在各个通道之间的解藕问题,比如WB公司的六自由度的道路模拟试验系统,在车辆的一个轮毂的三个坐标上安装三个作动器,实现六自由度的加载,模拟道路载荷谱,这样的系统就不仅仅是三个作动器进行简单的相位控制就可以实现的,而需要将道路采集回来的真实路谱进行迭代。还有一种是简单的解耦,如太空穿梭游戏机,将规定的三维轨迹进行解耦,计算出每个作动器在时域的运动谱,然后进行分别驱动即可,这种模式技术含量相对低得多。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多通道拟动力加载系统-供应   信息编号:T8342573 (虚假举报)   该产品独具特点:   1.为了保证整机工作状态稳定可靠,控制系统采用 配备了目前 较先进的PⅣ工控机。   2.作动器全部采用了AMSLER技术.   3.该直线式伺服作动器配置 位移传感器,使位移测量误差仅 2&mu m,极大地满足了用户高精度要求。   4.负荷传感器 精度达0.03%FS的负荷传感器,保证了试验力测量精度。   5.在伺服油源系统方面,为保证多台作动器同时或部分投入工配置了由多套油泵电机组 组成的伺服油源,使用户可根据试验需要选择同时启动还是只启动一套   油泵电机组,不仅节省了能源,也降低了故障停机率。   1)由于该控制系统关键元器件大部采用了进口器件,并采用了当代先进的全数字闭环控制技术,使 整机性能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2)可进行等位移、等速率控制并可进行位移保持。   3)拟动力试验可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工作。   4)控制系统具有示波器检测接口。   一.DGS-通道全数字伺服控制系统   1.全数字控制系统组成   全数字协调加载试验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上位机   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   ?下位机包括工控机箱、主控及数据采集模板、通道伺服控制器模板、通道函数发生模板。   上位机、下位机通过高速数据传输线传输数据。   2.系统性能指标(略)   3.全数字伺服控制器系统软件   软件功能   ⑴.设定系统控制参数(P、I、D、F)   ⑵.传感器自动调零,   ⑶.传感器多点线性拟合标定   ⑷.系统安全保护软件   ⑸.静态试验、疲劳试验波形设定软件   ⑹.波形类型:正弦波、三角波、梯形波、方波、随机波、组合波、斜波、锯齿波、外输入采集频谱   ⑺.系统控制方式:负荷控制或位移控制,且两种控制方式可以平滑无扰动切换   ⑻.通道分配:可随意设定试验所占用的通道   ⑼.试验波形方式设定:即设定试验的加载方式(载荷或位移),加载的各种波形、频率、相位、终值及重复次数等试验参数。   试验波形方式设定非常灵活,几乎可以模拟出任意形状的曲线。   ⑽.试验参数的设置:设置试验的控制方式及相关参数、卸载时间、试验的开始点等   ⑾.试验选择:将所设定的试验挂接在试验站上,可以只挂接一个试验,也可以挂接多个试验,且每个试验可以同时控制多个通道,   多个试验可以同时运行,也可以分别运行。   ⑿.在试验的过程中,用户可以随时干预试验,如调整PIDF参数,阀控参数、保持、加速、增幅、减幅、卸载等,   以保证试验的精确性;   在此处加了管理员密码,有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设置参数被随意改动。   ⒀.控制方法:静态伺服控制,动态高频伺服控制,多通道解耦控制,动、静踏步法,幅值修正法,   相位修正法,幅相修正法。   4.控制系统的主要特点:   我公司的控制系统为多通道全数字式控制系统,   负荷控制系统的P、I、D、K 参数及位移控制系统的P、I、D 、K参数均为独立的两套参数储存于下位机及上位机的系统文件中。   二. 多通道协调加载系统技术特点   1.伺服控制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多通道协调加载控制系统的电器设计采用了多CPU系统,每通道自带CPU,实现各通道自管理。   测量系统大都采用美国AD公司先进的器件,采用调制载波及调制解调技术,即可实现快速连续长时间稳定测量,   又可以低速高精度、宽范围测量。   2)本系统可外接变形测量通道,可以提高系统对试件变形控制的精度。   3)软件采用Windows环境下虚拟仪器技术,界面风格人性化,操作方便。   软件的运行环境可以是WindowsXp、Windows2000,软件界面友好,   操作方便灵活。   2.伺服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伺服关键元器件均为进口。   2) 油箱结构采用整体油箱,这样对油温的控制,液位的控制大有好处。   其他相关信息   (万能试验机、电液伺服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岩石三轴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松弛试验机、引伸计、耐久试验机、拟动力控制系统、电子万能试验机、顶锻试验机、板材弯曲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参考资料: 1.WWW.RUMUL.NET.CN 2.WWW.WALTERBAI.COM 3.loxofo@yahoo.com.cn 4.13709181703 5.13581584194 开放分类: 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机系统/欧洲进口 疲劳试验机功能和技术要求 1. 基本功能:可适用于对各种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件、桥梁、各种桁架等进行静态压缩试验和单向动态脉动疲劳试验; 可适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筋用锚具等疲劳荷载性能试验检测; 2. 主要组成:疲劳试验系统由液压式脉动器、电气控制系统、液压作动器、加载龙门框架、液压管路、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等组成,系统控制通道数不少于10个。 3. 主要技术要求 1) 最大静态测试力:(kN):2000 2) 最大动态测试力:(kN):2000 4. 液压作动器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 加载能力(静态/动态) 行程(mm) 振幅(mm) 频率范围(Hz) 数量(个) 10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2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1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6. 液压脉动器 1) 总系统通道数&ge 10个。 2) 液压脉动器排量(ml/次):0~800 3) 液压泵压力(MPa):21~28 4) 有温度超温报警、液位超限报警、油路堵塞报警及自动停机功能。 5) 管路。 7. 控制系统:实现对试验系统的电气控制和手动调节。 1) 可数字显示静态试验力,动态试验力的上下峰值,试验次数; 2) 应具有试验力标定、清零、动静态测量转换等功能,并具有试验力设定值过载保护功能。 3) 应具有润滑故障、试样断裂振动等报警显示装置。 4) 可显示试验频率、主电机工作电流。 5) 应配置试验力增减,振幅增减,工作频率增减等调节装置。 6) 应配置压力传感受器及进回油阀装置。 7) 可用劝卸除试验力。 8. 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 1) 可根据对试验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试验方案。试验条件等均可以事先在试验方案中设置完成。 2) 配置应用软件、波形发生软件及其他实时处理软件。 3) 信号处理、数采模板应既能采集和处理系统的试验数据。 4) 配置可转换不间断电源;具有停电保护功能。 多通道加载疲劳试验系统   电液伺服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主要用于各种地面车辆、空中飞行器以及舰船等受力复杂的行驶机构的总成、部件以及整机多点(协调)加载试验。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原子能、舰船、高等教育以及地面车辆等领域。   关于多通道耦合加载疲劳试验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通道之间不耦合,只有相位协调关系。   另一类是多通道的耦合加载,这类系统不仅仅是相位的协调关系,还存在各个通道之间的解藕问题,比如WB公司的六自由度的道路模拟试验系统,在车辆的一个轮毂的三个坐标上安装三个作动器,实现六自由度的加载,模拟道路载荷谱,这样的系统就不仅仅是三个作动器进行简单的相位控制就可以实现的,而需要将道路采集回来的真实路谱进行迭代。还有一种是简单的解耦,如太空穿梭游戏机,将规定的三维轨迹进行解耦,计算出每个作动器在时域的运动谱,然后进行分别驱动即可,这种模式技术含量相对低得多。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多通道拟动力加载系统-供应   信息编号:T8342573 (虚假举报)   该产品独具特点:   1.为了保证整机工作状态稳定可靠,控制系统采用 配备了目前 较先进的PⅣ工控机。   2.作动器全部采用了AMSLER技术.   3.该直线式伺服作动器配置 位移传感器,使位移测量误差仅 2&mu m,极大地满足了用户高精度要求。   4.负荷传感器 精度达0.03%FS的负荷传感器,保证了试验力测量精度。   5.在伺服油源系统方面,为保证多台作动器同时或部分投入工配置了由多套油泵电机组 组成的伺服油源,使用户可根据试验需要选择同时启动还是只启动一套   油泵电机组,不仅节省了能源,也降低了故障停机率。   1)由于该控制系统关键元器件大部采用了进口器件,并采用了当代先进的全数字闭环控制技术,使 整机性能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2)可进行等位移、等速率控制并可进行位移保持。   3)拟动力试验可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工作。   4)控制系统具有示波器检测接口。   一.DGS-通道全数字伺服控制系统   1.全数字控制系统组成   全数字协调加载试验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上位机   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   ?下位机包括工控机箱、主控及数据采集模板、通道伺服控制器模板、通道函数发生模板。   上位机、下位机通过高速数据传输线传输数据。   2.系统性能指标(略)   3.全数字伺服控制器系统软件   软件功能   ⑴.设定系统控制参数(P、I、D、F)   ⑵.传感器自动调零,   ⑶.传感器多点线性拟合标定   ⑷.系统安全保护软件   ⑸.静态试验、疲劳试验波形设定软件   ⑹.波形类型:正弦波、三角波、梯形波、方波、随机波、组合波、斜波、锯齿波、外输入采集频谱   ⑺.系统控制方式:负荷控制或位移控制,且两种控制方式可以平滑无扰动切换   ⑻.通道分配:可随意设定试验所占用的通道   ⑼.试验波形方式设定:即设定试验的加载方式(载荷或位移),加载的各种波形、频率、相位、终值及重复次数等试验参数。   试验波形方式设定非常灵活,几乎可以模拟出任意形状的曲线。   ⑽.试验参数的设置:设置试验的控制方式及相关参数、卸载时间、试验的开始点等   ⑾.试验选择:将所设定的试验挂接在试验站上,可以只挂接一个试验,也可以挂接多个试验,且每个试验可以同时控制多个通道,   多个试验可以同时运行,也可以分别运行。   ⑿.在试验的过程中,用户可以随时干预试验,如调整PIDF参数,阀控参数、保持、加速、增幅、减幅、卸载等,   以保证试验的精确性;   在此处加了管理员密码,有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设置参数被随意改动。   ⒀.控制方法:静态伺服控制,动态高频伺服控制,多通道解耦控制,动、静踏步法,幅值修正法,   相位修正法,幅相修正法。   4.控制系统的主要特点:   我公司的控制系统为多通道全数字式控制系统,   负荷控制系统的P、I、D、K 参数及位移控制系统的P、I、D 、K参数均为独立的两套参数储存于下位机及上位机的系统文件中。   二. 多通道协调加载系统技术特点   1.伺服控制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多通道协调加载控制系统的电器设计采用了多CPU系统,每通道自带CPU,实现各通道自管理。   测量系统大都采用美国AD公司先进的器件,采用调制载波及调制解调技术,即可实现快速连续长时间稳定测量,   又可以低速高精度、宽范围测量。   2)本系统可外接变形测量通道,可以提高系统对试件变形控制的精度。   3)软件采用Windows环境下虚拟仪器技术,界面风格人性化,操作方便。   软件的运行环境可以是WindowsXp、Windows2000,软件界面友好,   操作方便灵活。   2.伺服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伺服关键元器件均为进口。   2) 油箱结构采用整体油箱,这样对油温的控制,液位的控制大有好处。   其他相关信息   (万能试验机、电液伺服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岩石三轴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松弛试验机、引伸计、耐久试验机、拟动力控制系统、电子万能试验机、顶锻试验机、板材弯曲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参考资料: 1.WWW.RUMUL.NET.CN 2.WWW.WALTERBAI.COM 3.loxofo@yahoo.com.cn 4.13709181703 5.13581584194 开放分类: 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机系统/欧洲进口 疲劳试验机功能和技术要求 1. 基本功能:可适用于对各种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件、桥梁、各种桁架等进行静态压缩试验和单向动态脉动疲劳试验; 可适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筋用锚具等疲劳荷载性能试验检测; 2. 主要组成:疲劳试验系统由液压式脉动器、电气控制系统、液压作动器、加载龙门框架、液压管路、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等组成,系统控制通道数不少于10个。 3. 主要技术要求 1) 最大静态测试力:(kN):2000 2) 最大动态测试力:(kN):2000 4. 液压作动器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 加载能力(静态/动态) 行程(mm) 振幅(mm) 频率范围(Hz) 数量(个) 10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2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1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6. 液压脉动器 1) 总系统通道数&ge 10个。 2) 液压脉动器排量(ml/次):0~800 3) 液压泵压力(MPa):21~28 4) 有温度超温报警、液位超限报警、油路堵塞报警及自动停机功能。 5) 管路。 7. 控制系统:实现对试验系统的电气控制和手动调节。 1) 可数字显示静态试验力,动态试验力的上下峰值,试验次数; 2) 应具有试验力标定、清零、动静态测量转换等功能,并具有试验力设定值过载保护功能。 3) 应具有润滑故障、试样断裂振动等报警显示装置。 4) 可显示试验频率、主电机工作电流。 5) 应配置试验力增减,振幅增减,工作频率增减等调节装置。 6) 应配置压力传感受器及进回油阀装置。 7) 可用劝卸除试验力。 8. 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 1) 可根据对试验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试验方案。试验条件等均可以事先在试验方案中设置完成。 2) 配置应用软件、波形发生软件及其他实时处理软件。 3) 信号处理、数采模板应既能采集和处理系统的试验数据。 4) 配置可转换不间断电源;具有停电保护功能。 多通道加载疲劳试验系统   电液伺服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主要用于各种地面车辆、空中飞行器以及舰船等受力复杂的行驶机构的总成、部件以及整机多点(协调)加载试验。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原子能、舰船、高等教育以及地面车辆等领域。   关于多通道耦合加载疲劳试验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系统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通道之间不耦合,只有相位协调关系。   另一类是多通道的耦合加载,这类系统不仅仅是相位的协调关系,还存在各个通道之间的解藕问题,比如WB公司的六自由度的道路模拟试验系统,在车辆的一个轮毂的三个坐标上安装三个作动器,实现六自由度的加载,模拟道路载荷谱,这样的系统就不仅仅是三个作动器进行简单的相位控制就可以实现的,而需要将道路采集回来的真实路谱进行迭代。还有一种是简单的解耦,如太空穿梭游戏机,将规定的三维轨迹进行解耦,计算出每个作动器在时域的运动谱,然后进行分别驱动即可,这种模式技术含量相对低得多。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多通道拟动力加载系统-供应   信息编号:T8342573 (虚假举报)   该产品独具特点:   1.为了保证整机工作状态稳定可靠,控制系统采用 配备了目前 较先进的PⅣ工控机。   2.作动器全部采用了AMSLER技术.   3.该直线式伺服作动器配置 位移传感器,使位移测量误差仅 2&mu m,极大地满足了用户高精度要求。   4.负荷传感器 精度达0.03%FS的负荷传感器,保证了试验力测量精度。   5.在伺服油源系统方面,为保证多台作动器同时或部分投入工配置了由多套油泵电机组 组成的伺服油源,使用户可根据试验需要选择同时启动还是只启动一套   油泵电机组,不仅节省了能源,也降低了故障停机率。   1)由于该控制系统关键元器件大部采用了进口器件,并采用了当代先进的全数字闭环控制技术,使 整机性能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2)可进行等位移、等速率控制并可进行位移保持。   3)拟动力试验可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工作。   4)控制系统具有示波器检测接口。   一.DGS-通道全数字伺服控制系统   1.全数字控制系统组成   全数字协调加载试验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上位机   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   ?下位机包括工控机箱、主控及数据采集模板、通道伺服控制器模板、通道函数发生模板。   上位机、下位机通过高速数据传输线传输数据。   2.系统性能指标(略)   3.全数字伺服控制器系统软件   软件功能   ⑴.设定系统控制参数(P、I、D、F)   ⑵.传感器自动调零,   ⑶.传感器多点线性拟合标定   ⑷.系统安全保护软件   ⑸.静态试验、疲劳试验波形设定软件   ⑹.波形类型:正弦波、三角波、梯形波、方波、随机波、组合波、斜波、锯齿波、外输入采集频谱   ⑺.系统控制方式:负荷控制或位移控制,且两种控制方式可以平滑无扰动切换   ⑻.通道分配:可随意设定试验所占用的通道   ⑼.试验波形方式设定:即设定试验的加载方式(载荷或位移),加载的各种波形、频率、相位、终值及重复次数等试验参数。   试验波形方式设定非常灵活,几乎可以模拟出任意形状的曲线。   ⑽.试验参数的设置:设置试验的控制方式及相关参数、卸载时间、试验的开始点等   ⑾.试验选择:将所设定的试验挂接在试验站上,可以只挂接一个试验,也可以挂接多个试验,且每个试验可以同时控制多个通道,   多个试验可以同时运行,也可以分别运行。   ⑿.在试验的过程中,用户可以随时干预试验,如调整PIDF参数,阀控参数、保持、加速、增幅、减幅、卸载等,   以保证试验的精确性;   在此处加了管理员密码,有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设置参数被随意改动。   ⒀.控制方法:静态伺服控制,动态高频伺服控制,多通道解耦控制,动、静踏步法,幅值修正法,   相位修正法,幅相修正法。   4.控制系统的主要特点:   我公司的控制系统为多通道全数字式控制系统,   负荷控制系统的P、I、D、K 参数及位移控制系统的P、I、D 、K参数均为独立的两套参数储存于下位机及上位机的系统文件中。   二. 多通道协调加载系统技术特点   1.伺服控制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多通道协调加载控制系统的电器设计采用了多CPU系统,每通道自带CPU,实现各通道自管理。   测量系统大都采用美国AD公司先进的器件,采用调制载波及调制解调技术,即可实现快速连续长时间稳定测量,   又可以低速高精度、宽范围测量。   2)本系统可外接变形测量通道,可以提高系统对试件变形控制的精度。   3)软件采用Windows环境下虚拟仪器技术,界面风格人性化,操作方便。   软件的运行环境可以是WindowsXp、Windows2000,软件界面友好,   操作方便灵活。   2.伺服系统   1)本公司生产的伺服关键元器件均为进口。   2) 油箱结构采用整体油箱,这样对油温的控制,液位的控制大有好处。   其他相关信息   (万能试验机、电液伺服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岩石三轴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松弛试验机、引伸计、耐久试验机、拟动力控制系统、电子万能试验机、顶锻试验机、板材弯曲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参考资料: 1.WWW.RUMUL.NET.CN 2.WWW.WALTERBAI.COM 3.loxofo@yahoo.com.cn 4.13709181703 5.13581584194 开放分类: 多通道协调加载试验机系统/欧洲进口 疲劳试验机功能和技术要求 1. 基本功能:可适用于对各种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件、桥梁、各种桁架等进行静态压缩试验和单向动态脉动疲劳试验; 可适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筋用锚具等疲劳荷载性能试验检测; 2. 主要组成:疲劳试验系统由液压式脉动器、电气控制系统、液压作动器、加载龙门框架、液压管路、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等组成,系统控制通道数不少于10个。 3. 主要技术要求 1) 最大静态测试力:(kN):2000 2) 最大动态测试力:(kN):2000 4. 液压作动器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 加载能力(静态/动态) 行程(mm) 振幅(mm) 频率范围(Hz) 数量(个) 10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2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10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50 kN 120 0~5 2~8无级可调 2 6. 液压脉动器 1) 总系统通道数&ge 10个。 2) 液压脉动器排量(ml/次):0~800 3) 液压泵压力(MPa):21~28 4) 有温度超温报警、液位超限报警、油路堵塞报警及自动停机功能。 5) 管路。 7. 控制系统:实现对试验系统的电气控制和手动调节。 1) 可数字显示静态试验力,动态试验力的上下峰值,试验次数; 2) 应具有试验力标定、清零、动静态测量转换等功能,并具有试验力设定值过载保护功能。 3) 应具有润滑故障、试样断裂振动等报警显示装置。 4) 可显示试验频率、主电机工作电流。 5) 应配置试验力增减,振幅增减,工作频率增减等调节装置。 6) 应配置压力传感受器及进回油阀装置。 7) 可用劝卸除试验力。 8. 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 1) 可根据对试验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试验方案。试验条件等均可以事先在试验方案中设置完成。 2) 配置应用软件、波形发生软件及其他实时处理软件。 3) 信号处理、数采模板应既能采集和处理系统的试验数据。 4) 配置可转换不间断电源;具有停电保护功能。
  • 污染源、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通过环保部验收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经过在山东省累计半年多的试运行,6月28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的验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总量司、监测司、环境监测总站、信息中心、华东督查中心、济南电监办、河北、江苏、浙江、河南等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以及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及有关试点企业人员参加了验收会。  以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为主任的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山东省环保厅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应用试点的报告,以及上海麦杰环境科技公司的技术报告,并实地检查了华能黄台电厂试点工作现场。验收组认为,这一系统改变了只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控的方式,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更具科学性和公信性,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陆新元在讲话中表示,环境保护部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对在线监控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已经投入了100多亿元,现在国控6488家重点污染源都已实施了自动监控。但也出现了数据造假等问题,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他说,麦杰公司开发的这套系统在理念上有所突破,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转变,有效杜绝了数据造假的问题,这就是这套系统的价值所在。  陆新元强调,这套系统还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服务理念。通过安装工况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不仅对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陆新元说,“十二五”期间对环境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有必要把这套系统和其成熟的经验尽快向全国推广。
  • 明察秋毫,不见舆薪——北京建筑大学姚圣卓博士谈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发展
    p  在我国已公布源解析结果的9个城市中,有4个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为机动车尾气,当雾霾成为全民关注话题,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问题。/pp  有这样一个人,本是学习车辆工程,一个偶然的机会进入了国家某项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项目组,从此与汽车尾气检测相伴13年。从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到技术推广、制度建议,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a style="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09.html"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0070c0"strong机动车尾气检测/strong/span/a技术发展与应用。他就是现任职于北京建筑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的姚圣卓博士。/pp  近日,仪器信息网编辑专门采访了姚圣卓博士,请姚博士为我们介绍了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技术发展、市场应用、市场前景等情况。/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小.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fe59aea7-8361-4f97-b9d5-53961ebf5676.jpg"//pp  strong技术逐步发展 与国际接轨/strong/pp  目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怠速法、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怠速法即在发动机空转(一般转速为800rpm)的情况下测量机动车尾气排放浓度,模拟的是等红灯时机动车的排放情况 双怠速法即在发动机转速为800rpm和2500rpm状态下分别测量机动车尾气排放浓度,增加高转速可以检测三元催化器是否正常 稳态工况法(ASM法)是将机动车停放在特定的装置(底盘测功机)上,模拟机动车上路行驶状态来测量尾气排放浓度,因只测量24km/h和40km/h两个速度的排放浓度,故称为稳态工况法 简易瞬态工况法同样模拟机动车上路行驶状态下测定尾气排放浓度,但是分别测量机动车怠速、加速、匀速、减速、再怠速多种情况下的排放情况,更符合机动车在一般道路上的实际情况。/pp  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技术发展程度,综合考虑成本和我国环境质量需求,简易瞬态工况法是最合适推广的检测方法。2002年开始,为实现简易工况法的国产化,姚博士所在项目组与美国、欧洲多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生产商、主要设备生产商进行合作与技术交流,最后主要是参照了美国的一些方法,最终开发出了适合国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此设备曾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和国家四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pp  简易瞬态工况法是新车的型式检验中尾气检测的一种简化,主要是在机动车工况、检测设备和检测精度方面进行了简化,提高了检测效率,降低了检测成本,因此称为简易瞬态工况法。之所以对检测精度的要求可以降低,主要在于在用车的尾气排放高于新车。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机动车运行工况、燃油、发动机技术、三元催化器效果、汽车磨损和加载情况。在车辆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汽车必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磨损,而且国内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失效也偏快,因此在用车尾气排放浓度与新车相比会增加,故对设备的检测精度要求也会降低。/pp  近年来,除了常规的检测站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外,我国很多地方也开始使用遥感检测。虽然遥感法不是国标方法,但是因其检测速度较快,检测人员与被检机动车非接触等优点,被认为是高污染车筛查、评估机动车淘汰制度的效果、减少机动车环保检测造假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遥感法也有其缺点,主要是检测精度低、重复性差、易受周边环境影响等。检测环境(下雨、有雾、刮风、扬尘、风沙)、强烈阳光、周围无线电站等都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要想得到有效的数据,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要求,如需要布置在平直且坡度符合要求的道路上,机动车尾气管的位置要合适,机动车司机不故意改变行车工况等。/pp  可以说,我国的在用车尾气检测技术已基本能满足我国目前机动车尾气控制的要求,那实际的使用情况如何呢?/pp  strong技术推广进度慢 检测设备市场乱/strong/pp  为推动此设备的使用,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目前,我国环保部共制定了2项国家强制标准、6项环保行业标准,国家质监局制定了4项计量标准,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当地的地方标准。国家强制标准主要规定许可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环保行业标准对检测方法所使用的设备要求及检测结果进行了规定,计量行业标准主要对检测设备进行了规定。作为国内最早拥有此设备的单位,姚博士为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的制定做了大量的工作。/pp  说起标准的使用问题,姚博士说:“目前,我国尾气检测站大部分是在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的基础上新增环保检测线而成立,因此这些检测线只需满足国家标准和计量认证的标准即可开展业务。而遗憾的是,国家标准偏重方法选择,计量标准偏重设备性能,而规定了检测线整体性能的环保行业标准并不是强制实施标准。”因此,虽然我们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标准方法,但是实际上这些标准,尤其是环保行业标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pp  机动车尾气检测主要目的是为了淘汰高污染的车辆,据相关机构研究表明,一般10%的高排放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70%。而国内车辆由于三元催化器和发动机技术水平问题,高污染车辆的比例可能要达到30%-40%,因此淘汰压力巨大。而国内旧车淘汰补贴标准与美国相比要低很多,也间接导致高污染车辆车主在检测市场寻求所谓的“变通”。/pp  而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的升级也很慢。以北京为例,北京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稳态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而十几年过去了,技术仍然没有升级。/pp  然而,各地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很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想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也按此年限执行。但事实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的劣化程度是很快的,尤其是国产车,两年之后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到六年尾气排放就比较严重了,如果六年一检,就基本相当于不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了。/pp  strong技术、制度共进步 规范尾气检测市场/strong/pp  谈到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后续发展,姚博士说,无论在技术还是制度上,我国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pp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主要是针对汽油车,虽然目前我国的机动车大部分是汽油车,但是客车、货车等商用车却是以柴油车为主。对于轻型柴油车可以使用底盘测功机模拟机动车上路情况,使用的方法为加载减速法,但此方法的一个弊端是对车辆损伤比较大,检测几次之后的车辆容易出现漏油漏水等情况,因此推广很难。对于大型车,考虑到车重和多轴驱动的特性,很难使用底盘测功机,因此一般使用双怠速法或者自由加速法,由于与实际行驶差别很大,所以无法反应车辆实际排放情况。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碳烟,目前的检测指标为一种间接监测指标——黑度,而真正需要考核的是颗粒物的多少,由于目前相应的颗粒物检测仪器多为科研级别的仪器,价格昂贵,无法大量推广。随着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细化,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开发工作应该逐渐开展起来。/pp  针对目前比较混乱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姚博士也在积极出谋划策。目前,姚博士与其它人员合作,以山东为试点,希望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说起为什么选择山东,姚博士如此解释:“一是山东环保厅的治理意愿特别强 二是山东人比较实干 三是山东省的环保问题比较严重。”在制度建立过程中,姚博士项目组主要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利用新技术,如利用日益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建立检测数据传输通道,实现数据实时传输,采集数据的同时采集检测现场监控视频。一种是制度建立,如针对目前出现的制度漏洞和检测站的各种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考核制度。/pp  姚博士表示,为了我们的蓝天白云,建立更加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是很有必要的,他也愿意为此而付出自己的努力。/pp  strong后记/strong:对于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各种混乱现象、不同人群的评论、诸多专家的建议等等,媒体已有很多报道。但是在初次接触这个领域的小编看来,这个建立在机动车安全检测架构基础上的环境污染控制制度——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好像并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尽管每一个相关单元看上去很美,正所谓“明察秋毫,不见舆薪”。作为我国污染控制的主管部门,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体系当中,无论是针对设备建设、设备使用过程监管还是检测站违法行为处罚、机动车超标处罚等,环保部门好像永远是一个辅助部门。也许认真理顺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各部门间权力义务的关系,能为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带来更多曙光。/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trong采访编辑:李学雷/strong/p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被罚24万
    南京中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于2022年5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2) 198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准备检验的苏A2●3P车辆OBD检验接口处插入不明转接设备。经查,该设备为OBD检验作弊器,车辆检验中若故障灯亮起,插入该作弊设备就可以通过OBD检验环节。经调查,该OBD作弊器设备是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于2021年4月份通过网上购买,花费约480元,三名工作人员(冯某某、邓某、卢某某)使用过该作弊设备,通过该作弊设备先后完成10台车辆的OBD检验。你公司的行为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8.2.4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2018) 8.2.3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规定,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另查,你公司共收取上述10台车辆环保检验费用人民币800元整。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5、现场照片(视频)6、行政相对人情况说明7、行政相对人整改报告8、检验发票9、冯某某讯问笔录10、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讯问笔录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公司陈述申辩表示:事件发生后,违规操作工作人员被立刻停职并进行教育,全站人员也进行学习培训,检测站停站两天进行整改、倒查和举一反三:主要负责人每日对所有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准检查、划分责任;对全站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考核 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按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杜绝再次发生。公司无力承担巨额罚款,恳求减轻处罚。我局审议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对你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陈述理由予以采纳,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整改情况,酌情降低处罚款金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在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和核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南京市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户名: 南京市罚没收入专户;帐号: 03340105901011887018;开户行:市农行)。你公司缴纳罚没款后,应将农行加盖印章后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和《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第一联送到或邮寄我局(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626室;邮编: 210019)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一、 政策标准介绍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1、 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项目误差要求不透光度N最大允许误差:±2.0%光吸收系数K最大允许误差:±2.0%温度±4% (相对误差) 或 ±0.5℃(绝对误差) 湿度±5%相对误差或±3RH(绝对误差)压力±3% (相对误差) 或±2kPa(绝对误差)转速±50r/min油温±5℃2、 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3、 数据联网上传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三、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锐意自控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此外,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四、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12月,锐意自控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准、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为满足招标需求,锐意自控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锐意自控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锐意自控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锐意自控企业介绍锐意自控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锐意自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秀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  一、政策标准介绍  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  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  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  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  1、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  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2、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  3、数据联网上传  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   三、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  湖北锐意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   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  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  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  此外,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  四、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  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20年12月,湖北锐意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确、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  为满足招标需求,湖北锐意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湖北锐意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  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湖北锐意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  湖北锐意企业介绍  湖北锐意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湖北锐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良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警示 | 一检测机构被罚近20万
    自贡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一、案情简介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通过自贡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发现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对川KB**28、川CZ**21、川KD**01、川K6**02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出现可视黑烟,但该公司仍为这4辆柴油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同时,该公司对川KD**01、川KG**17、川C2**K5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存在发动机转速和转鼓转速的比值产生剧烈波动,变化值超过5%的情况。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4.6.2操作规范要求,如果在正常检测期间,系统监测到该比值的变化超过±5%,则可以认为存在人为换挡现象,应该提醒驾驶员检测无效,松开油门踏板,重新开始加载减速排放测试。但该公司未终止线上检测,并为这3辆柴油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二、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三、案件启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然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关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如果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让“法律准绳”形同虚设,未真正发挥检测作用,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影响辖区乃至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保证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准确,才能“诊断”出“生病”车辆,让“带病车”不上路。
  • 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 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 安车检测突爆尾气检测造假丑闻——上市之路漫漫无期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车检测”)首发申请已于1月22日获得通过。招股书显示,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7万股,欲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方案主要提供商,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等。安车检测计划募资2.16亿元用于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发审委就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即安车检测)及其产品一事提出问询。《中国经营报》报道,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而相关公开材料显示,并未有安车检测公布调查结果或对此事有进一步说明。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长颜梓清曾公开实名举报该公司欺诈上市,主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遗漏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并且在招股书中有误导性陈述。颜梓清认为,公司没有披露取得与其主营产品名称相一致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质等相关内容,涉嫌非法制造计量器具产品,应属于主营产品违法违章经营。同时,《华夏时报》报道,被认为是欺诈“铁案”的是安车检测与金铠星的诉讼被刻意隐瞒。此前金铠星诉安车检测“控制系统侵权”,此案一审被驳回,金铠星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处于重审状态。而安车检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申报稿显示,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销量年均增长近20%。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97亿元、2.19亿元和 2.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55万元、3574万元和3651万元。《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安车检测的销量大幅增长,销售收入的涨幅并不明显,净利润更是止步不前,并没有表现出公司描述的成长性。然而,安车检测依旧募资扩大产能。同时,公司与供货商之间披露的数据也有明显差异。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致电安车检测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邮件未予回复。  央视曝光尾气检测造假 发审委追问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发审委会议对安车检测提出问询。发审委称,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即安车检测)及其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后门等漏洞,导致检测结果可能被人为操纵、修改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特别是报告期内)是否曾向汽车检测站等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相关培训或服务,或者是否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的发生 (3)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华夏时报》报道,发审委的追问,缘于2015年9月的央视报道。山东省多家汽车检测机构,在汽车年检(包括安检和环检)中,利用检测设备进行违规操作,并存在人为控制汽车年检报告结果、非法牟利等问题。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完成上述违规操作,主要依赖于检测设备,相关设备的后台软件设有可以控制的“后门”。报道指称,检测设备及后台软件的提供商为两家公司,二者几乎垄断着山东乃至全国汽车检测设备市场,安车检测即是其中一家。  《中国经营报》报道,汽车尾气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华夏时报》又称,央视报道的时间节点,正好处在安车检测第二次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后。此前的2014年5月,安车检测曾向证监会报送并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但因故未能顺利上会。安车检测在央视报道之后,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条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并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过,相关公开材料显示,并未有安车检测公布调查结果或对此事有进一步说明。有深圳媒体曾试图采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但后者予以婉拒。  涉嫌欺诈上市遭实名举报 主营产品违规经营?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长颜梓清曾公开实名举报该公司欺诈上市,主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遗漏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并且在招股书中有误导性陈述。  招股书称,环检系统是安车检测主要产品,采用工况法等方法检测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该产品2014年收入8457.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43%。从安车检测披露“环检系统”中的汽油车线检测设备的介绍可以认定其是《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对柴油车线检测设备的介绍可以认定其是《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  《华夏时报》报道,名为《关于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对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显示,经对被曝光的安车检测生产的设备进行测试,其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核查报告归纳出了23项问题,并依严重程度给予评星,其中最严重的五颗星问题有10项,四颗星问题有4项。核查报告指出,安车检测提供(生产)的设备,未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的要求,其检测数据不合法。该公司拼凑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在硬件配置达不到国标、行标要求,设备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存在缺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重复性测试结果严重超差,检测方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简易瞬态工况法”。  颜梓清认为,作为向社会车辆岀具检测仲裁数据报告的检测设备制造企业,没有披露取得与其主营产品名称相一致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质等相关内容,涉嫌非法制造计量器具产品,应属于主营产品违法违章经营。  对于资质问题,安车检测称,环检系统不在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不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颜梓清表示,既然安车检测的环检系统用于检测机动车行驶尾气排放状态,它就是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是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的类别。而安车检测签定的销售合同中产品名称为“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也印证了“环检系统”即是“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安车检测有意回避主营产品为“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等误导评审组,规避法律法规,其主营产品“环检系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  诉讼被刻意隐瞒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除了主营产品涉嫌违规经营,安车检测招股书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经济参考报》报道,举报称,安车检测供应的检测设备涉嫌伪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非法生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且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误导性说明,或构成欺诈发行。而被认为是欺诈“铁案”的,则是安车检测与金铠星的诉讼被刻意隐瞒。此前金铠星诉安车检测“控制系统侵权”,此案一审被驳回,金铠星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处于重审状态。而安车检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公告。  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称,2014年6月18日,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向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销售的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及本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 1040990.00元,目前一审法院已完成一审庭审并宣判,驳回原告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事实上,金铠星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于2015年4月26日,以本案被告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安车检测为被上诉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提起上诉,大连中院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件,并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重审的(2015)大民四终字第0003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中,二审法院明确陈述“金铠星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安车检测有侵权行为”。目前,该上诉案件已于2016年1月12日开庭审理,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向法院递交了关于技术侵权全部由安车检测承担责任的说明材料。  “金铠星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日期是2015年4月26日,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是2015年6月25日。安车检测应当知道金铠星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其招股说明书对此没有任何披露。”颜梓清表示,金铠星公司诉安车检测,涉及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侵权,其结果不仅仅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更涉及安车检测不得使用所涉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对外提供检测设备制造和销售服务,对其经营产生极大影响,其招股说明书对此没有任何披露,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销量增长净利润止步 募资扩张一倍产能  《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申报稿显示,业务并没有大踏步发展的安车检测募投项目却要扩张一倍产能,而公司与供货商之间披露的数据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安车检测主要产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和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两大类,前者中的安检系统、环检系统等是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由于机动车检测具有强制性,这也是汽车检测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但早在2014年,国家出台新规,新上牌私家车六年内免检,这对公司业务有不利的影响。申报稿显示,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销量年均增长近20%。销量增长明显,收入却难以同比增长,根据申报稿,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7亿元、2.19亿元和2.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55万元、3574万元和3651万元。销量大幅增长,销售收入的涨幅并不明显,净利润更是止步不前,这意味着产品的价格开始下降。  在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产品中,环检系统、安检系统和综检系统占据了销量的98%以上。申报稿显示,安车检测的主打产品价格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环检系统价格2012年为17.15万元/套,2014年微降至16.14万元/套 安检系统由2012年的26.74万元/套微降至2014年的 25.75万元/套。价格变化不大,销量大幅增长,收入却并没有随之上升,安车检测并没有表现出公司描述的成长性。即使如此,公司依旧募资扩大产能。  根据申报稿,安车检测计划募资2.16亿元用于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安车检测对募投项目信心满满,公司在申报稿中表示,达产年新增销售收入1.94亿元,新增净利润3162万元。奇怪的是,在2014年5月和2015年6月两份申报稿中,安车检测对未来收入和净利润的预测完全一致,产品降价和行业新政似乎对安车检测没有任何影响。  对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坚定不移,但对公司的收入真实性,安车检测并没有十足的底气。南华仪器在上市时公布了公司前十大客户,安车检测就出现其中。南华仪器招股书显示,2011年和2012年,公司从安车检测获得了172万元和184万元的收入,后者是公司第四大和第七大客户。  在2014年和2015年两次披露的申报稿中,安车检测也公布了主要供应商。在2014年首次披露的申报稿中,安车检测公布的前十大供应商,除了前两大客户在千万元上下外,其余供货商都在百万元水平。申报稿显示,2011年,南华仪器是安车检测第七大供应商,获得的采购金额为206万元,与南华仪器披露的金额相差34万元,幅度近20%。2012年,安车检测从第十大供应商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获得的采购金额为182万元,南华仪器并没有出现在安车检测的前十大供应商中。在上市获得监管部门通过后,安车检测又爆出了检测造假的新闻,主业就是检测的安车检测竟然发生了检测造假的丑闻,问题缠身的安车检测的上市之路仍然漫漫无期。
  • 2家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
    案例一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9月2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车辆A和车辆B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中,通过观察分析仪数据人为中止检测(车辆A),且在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始终将油门保持在全开位置。查处情况2023年1月13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3.5万元罚款。案例二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7月28日,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在2号检测线对车辆A和车辆B两辆车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在80%采样点未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存在松油门现象,后出具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在用车检验)。查处情况2022年10月2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2.5万元罚款。
  • 45家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高数据质量,按照《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8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家因报备暂停营业未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委托协议书中未记录分包事项;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样品标签中记录的编号不是样品唯一性编号、未体现样品检测状态;未在公共场所明示自我声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务承诺;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2. 报告规范性方面。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未按规定在报告上加盖“CMA”标识和“检测专用章”;报告上无签发日期。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检测项目图谱机打小票时间与电脑原始图谱记录时间不一致;伪造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签名;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未对样品进行有效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4. 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用标准曲线浓度点代替准确度控制措施;样品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标准溶液标定未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利用之前使用的标准曲线未进行相关点位校准核查;样品的采集、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检测;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方面。场地进出口缺少引导线,限速标识,外检车间缺少限速、限高标识,安检车间进口限速、限高标识不清晰;地沟缺少安全防护;路试车道被其他单位占用,标识标线磨损严重,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底盘动态检验区的设置与路试试验车道入口存在交叉。2. 报告规范性方面。环检报告单仅加盖了公章,缺少授权签字人签字;环检报告缺少SCR型号信息;检验报告上分析仪检定超期,检验结论栏未标明签发日期;栏板货车人工检验记录表未填写栏板高度。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一辆车出具2份不同的检测合格报告;环检报告基本信息无额定转速,检测数据无额定转速;过程数据CO2持续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且无法溯源;高怠速检测时引车员下车,检测未结束时人为挤压取样软管,篡改污染物控制装置,自由加速法检测,实测转速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未达到规定转速,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未踩油门,检测过程有明显可见烟;带OBD车辆未进行OBD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时未插入采样探头,但是上传了合格数据。4. 管理体系文件方面。未按要求开展2022年度期间核查、比对试验;质量手册颁布令最高管理者未签名;质量手册附录人员名单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5. 检验检测结论方面。无判定结论、无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报告外廓尺寸缺少结果判定。6. 内审和管理评审方面。未按要求提供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内部审核报告和会议签到记录表未使用受控版本;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时间不符合逻辑,质量方针与手册不一致,无质量目标考核记录等。三、处理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2家,责令限期改正9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家,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暂停对外出具环境监测报告1家,暂停资质认定证书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家,责令整改15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授权签字人资格1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63号令)进一步处理6家;由辖区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4家。四、工作要求(一)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附件2)要求,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市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对涉嫌机动车检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于查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后续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序号机构名称检查结果处理意见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铜陵市义安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5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暂停证书,建议注销6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7安徽新环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安徽新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9安徽鹊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0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1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变更检验场所,未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新场所通过资质认定后方可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12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3合肥市浩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15马鞍山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6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7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安徽卓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9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且拒不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安徽天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附件2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表序号机构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处理意见安徽省骥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安徽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安庆市际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安庆市晶彩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5安庆市舒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6蚌埠世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7东至县车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池州市碧清机动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9阜阳东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0合肥十里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11合肥兴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2合肥一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3淮南市中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条,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条撤销其授权签字人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签字人资格;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黄山市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5黄山佩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16绩溪县通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17临泉县豪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灵璧县安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19六安市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0六安永悦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1庐江县宏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2马鞍山瑞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3青阳县华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4宣城东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
  • 中科院力学所苏业旺团队提出提高可拉伸电子器件弹性延展性的新策略—过加载
    可拉伸电子器件在过去十多年中被广泛应用于健康监测、康复医疗、智能工业及航空航天等领域。无机可拉伸电子器件的关键技术创新在于通过力学结构设计实现弹性拉伸性,对任意复杂曲面实现共形贴附/包裹,并且能维持稳定的电学性能。例如,“岛-桥”结构是可拉伸电子器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结构。其中,功能性元器件置于不可变形的“岛”上,互联导线形成“桥”并提供整体结构的弹性延展性。实现可拉伸电子器件弹性延展性的策略是至关重要的,并引起了大量的关注。 尽管先前有很多研究集中在可拉伸结构的设计上,但目前主要只有两种策略被用于实现或提高结构的弹性延展性(如图1所示):(1)预应变策略。波浪形条带是一种典型的例子,平面的条带被转印/粘接在预拉伸的弹性基底上,释放预应变后,由于压应力的存在使得条带产生面外屈曲变形,形成具有拉伸性的波浪形结构。此外,更加复杂的三维可拉伸微结构也可以通过二维平面前驱体粘接在预应变的基底上制备而成。(2)几何结构设计策略。各种具有弹性可拉伸的几何互联被设计出来,如:“之”字型、马蹄型、蛇型、分型、非屈曲蛇型、螺旋型以及剪纸结构等,这些几何结构在弹性延展性和各种应用场景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有时这两种类型的策略也可以相互结合以增强结构的弹性延展性,如:预应变基底显著增加了蛇形互联结构的弹性延展性。 图1. 可拉伸结构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 近日,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苏业旺团队创新性地提出第三种提高可拉伸电子器件弹性延展性的新策略——过加载策略(如图2)。互联结构转印、粘接在弹性聚合物基底上后,对整体结构进行过弹性极限拉伸,释放拉伸应变后,互联结构的弹性延展性可以提高到原来的两倍,这对可拉伸电子器件的性能至关重要。理论、有限元及实验结果均证明过加载策略对不同几何构型、不同厚度的互联结构是有效的(如图3、4、5)。其基本机理在于:过加载过程中弹塑性本构关系的演变使得互联结构关键部位的弹性范围扩大一倍。过加载策略易于操作,并可与其他两种策略相结合以提高结构弹性延展性。这对无机可拉伸电子器件的设计、制造及应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图2. 过加载策略的操作过程以及各过程中蛇形互联结构的应变分布图3. 基于独立金属厚蛇形互联(MTSI)的过拉策略力学分析。(a)MTSI的本构关系:理想弹塑性;(b)MTSI的力学模型;(c)过加载操作过程示意图以及各过程中蛇形互联圆弧顶截面处应力分布。(d)MTSI的增强弹性延展性随第一次施加应变/过加载应变的变化,包括理论、有限元和实验结果图4. 基于独立MTSI的过加载策略的实验验证。(a)独立MTSI初始状态的图像以及拉伸150%时的正面和侧面视图;(b)狗骨头形铜片的单向拉伸应力-应变曲线;(c-k)在第一次施加拉伸、卸载和第二次施加拉伸过程中,力与施加应变的关系曲线,第一次施加应变分别为:30%、50%、60%、75%、90%、110%、120%、130%、150%图5. MTSI粘结在软基底上的力学分析。(a-c)粘接在软基底上的厚马蹄形、之字形、分形互联的增强弹性延展性与第一次施加应变/过加载应变的关系;(d)粘接在软基底上蛇形互联结构的弹性延展性随其厚的变化关系;(e-g)三种不同厚度蛇形互连增强弹性延展性与第一次施加应变/过加载应变关系的有限元分析结果该研究成果以“An Overstretch Strategy to Double the Designed Elastic Stretchability of Stretchable Electronics”为题发表于学术期刊《Advanced Materials》(DOI: 10.1002/adma.202300340)。论文的第一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博士生李居曜,通讯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力学所苏业旺研究员,参加该工作的还有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的武晓雷研究员。该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学院从0到1原始创新计划、中国科学院交叉学科创新团队和国家WR计划青年项目的支持。 原文链接:An Overstretch Strategy to Double the Designed Elastic Stretchability of Stretchable Electronics (wiley.com)
  • 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 三思纵横2000吨三向五面加载实验系统获客户赞誉
    近日,上海三思纵横收到中国矿业大学的感谢信,对上海分公司研发生产的2000吨(20000KN)三向五面竖向主加载实验系统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三思纵横在与之合作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技术和优秀服务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上海三思纵横2012年9月按时将设备交付于客户后,经过2个月的现场调试和安装,2012年12月正式通过验收。经过近半年的使用体验,客户反映运行状态良好、数据精确、稳定可靠,完全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 2000吨(20000KN)三向五面竖向主加载实验系统主要用于深井高地压条件下开挖巷道和支护结构等复杂应力条件下的结构稳定性模拟研究,承担大尺寸混凝土试块的单轴、双轴或三轴的抗压、保载等试验。整个系统的结构和同步协调加载要求堪称国内首创,其最大加载力在全球范围内(同类设备)堪称第一。此系统的成功研发和使用将为国内岩石与地质结构研究提供可靠的测试手段,攻克了地质结构学上一直以来对复杂地壳内部运行的岩石土壤无法准确进行受力分析和模拟测试的难题,将为地质力学研究领域提供更多的精确数据。
  • 国六来临前夜 湖北锐意实现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替代
    如果你去买车或者验车,常听到国六标准的说法,汽车销售们还会告诉你尽量要买符合国六B的车型。你可能会好奇:什么是国六A、国六B?国六B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标准和测试设备检测出来的呢?在国产化替代的今天,有没有国产的测试设备能够支持国六B排放标准的测试呢?本文将带您全面了解,什么是国六?什么样的装备能够全面支持国六B测试?在国六B标准赶超欧6标准的当下,咱国产的测试装备是否也可完全替代进口?  国六A和国六B  国六标准,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标准,史上最严的国六B,将在2023年7月1日全面实行。  标准名称实施日期说明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19年7月1日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2019年5月1日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5月 1日新增柴油机 NOx 排放测试要求    图:“国六A”和“国六B”标准对比  通过上表的排放物标准数据可知,相对于“国六A”来说,“国六B”对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以及PM细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另外,“国六”还采用了燃料中性的原则,即无论采用哪种燃料,排放限值是相同的。而在“国五”阶段,柴油机车型比汽油机车型的排放标准宽松。  “国六”的排放标准从2018年6月开始在部分地区严格执行,全国范围内“国六A”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国六B”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国六A”相当于是“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而“国六B”才是真正的“国六”排放标准。不同于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目前摩托车污染物排放仍实施“国四”标准,我国甚至有大量的非道路发动机和工程机械还在实施“国三”、“国四”标准的路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呼唤国产替代  众所周知,汽车排放检测应用市场十分广泛。第一类是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第二类是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这两类构成了整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产业链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I/M制度的推广执行,第二类设备逐渐采用进口和国产化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 但第一类用于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的定容采样设备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设备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几乎依赖进口。  虽然一般的大型企业和大型检测机构能够买得起进口设备 但对一般的中小型发动机企业而言,进口设备的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虽然有急迫的需求,但是难以承受。市场急需国产化高端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在满足发动机排放检测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  聚焦高端科学仪器,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进程  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 688665)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已经完成了从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到道路测试用便携排放检测设备到I/M站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系列化高端排放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    发动机定容采样CVS或者直采排放检测设备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包括: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和定容取样系统(CVS),对发动机排气进行精准分析。系统应可连续测量 CO、CO2、CH4\NMHC(非甲烷总烃)、NOx 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浓度PM和颗粒数PN,以及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  湖北锐意属于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全资子公司,继承了四方光电的气体分析仪器产业,在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超声波、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激光拉曼等技术上均有积累或布局,已形成全面的光学传感器技术平台。公司红外气体传感器技术能够检测为其中的CO、CO2、HC 紫外UVDOAS技术则能够直接检测NO+NOX,无须氮氧化物转换器,公司HFID技术可以测量多量程范围的THC,公司的顺磁和激光TDLAS 技术可以高精度测量排放中的O2。通过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技术组合,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种产品。基于前述核心关键技术平台,湖北锐意自主研发了全套的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可以满足国六所涉及标准的排放要求,以及摩托车、非道路发动机和设备的相关排放要求。 Gasboard-9801直采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通过采用集成的高精度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HFID)、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技术(UV-DOAS)、非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技术(NDIR),同时测量发动机排气中THC、NOx、CO、CO2、O2等气体浓度,还可扩展颗粒物测量模块 其UV-DOAS可直测NOx,无需转化炉,后期免维护 操作简单,支持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比排放量自动计算显示 测量精度高,性能达到进口设备标准。  图:湖北锐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  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由主文丘里管柜、采样控制柜、气袋、风机、稀释通道、过滤器等部件构成,稳定性好且精度高,系统误差小于2%。可实现车辆和发动机稀释采用与分析一体化操作,方便快捷。控制软件采用更加人性化的图形设计,方便易用的同时也支持实时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导出等功能。  图: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HJ 1014-2020)首次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测试,且只有通过测试的新发动机及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实施日期是2022 年12月1日。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 CO、CO2、NO、NO2、THC 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 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采用了公司快速反应的高精度NDIR 传感器技术测量CO+CO2,采用加热型UVDOAS传感器可直测NO、NO2,精度高,无需转化炉。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系统环境适应性好,不受车辆震动、大气压力及环境温湿度变化的影响,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应对史上最严的国六B,湖北锐意依托母公司在传感器技术的优势,形成了成套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到在用车便携随车检测,再到I/M站尾气分析检测设备的产品系列化,有效推动了高端科学仪器的国产化替代。  从传感器的基础元器件到分析仪,再到排放测试系统,湖北锐意实现了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一条龙”的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克,不仅解决了我国不断发展的排放认证检测设备面临大部分进口、遭遇卡脖子可能的问题,也为国内研究和使用单位降低排放检测设备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奠定了基础。  关于湖北锐意  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5)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文章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 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 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 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  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 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 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  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  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  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 (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 (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  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  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  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  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  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  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  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  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  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  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文章来源:仪器信息网
  • 防爆PH,让危险复杂工况监测更安全可靠!
    pH防爆PH让危险复杂工况监测更安全、更可靠需求现状针对复杂恶劣的工业过程监测,不少用户在选型时面临着防爆资格取证的困扰,放眼国内仪器仪表市场,拥有PH防爆资质取证的厂家也屈指可数。在我们接到的询价沟通中,不少客户在PH监测的需求上首要强调一点:你们有防爆资质吗?东润的PH计产品已取得防爆资质。资质证书的取得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对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权威保障。东润更以20多年在仪器仪表行业的深耕承诺,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的东润,在拥有资质取证的准入基础上,针对复杂恶劣特殊工况,我们将用专注、专业、贴心的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定制化解决方案!来看看我们的明星推荐产品吧,防爆PH闪亮全场… … 型号:PHD-99S品名:东润智能型防爆PH变送器亮点:防爆防爆证号:CE18.1239照片:防爆“证件照”产品概述PHD-99S型变送器是一款智能型工业在线检测仪表,隔爆结构设计,功能先进、性价比高,可适用于污水处理、废水监测、净水检测、酸碱中和以及化工反应等多种工业过程中pH/ORP值的监测与控制。仪表特点◎智能化仪表,通过两个按键标定及参数设置,查看电极的性能参数,操作简单方便;◎蓝色背光LCD,同时显示pH(mV)、温度、输出百分比;◎24VDC两线制,输出4-20mA对应量程可任意设置;◎手动/自动温度补偿,PT100/PT1000温度传感器可现场通过设置切换;◎标校及参数调整,通过按键操作;隔爆场合可使用磁棒在壳体外部进行,更安全可靠; 技术参数测量范围:pH: 0~14pH 仪器分辨率:0.01pH测量精度:±0.1pH仪器稳定度:±0.05pH/48小时温度补偿范围:-10~100℃模拟输出:1路4~20mA,回路负载500Ω环境温度:-10~55℃环境湿度:5%~90%,无冷凝防护等级:IP65供电:24VDC防爆等级:隔爆型 ExdIICT6Gb一站式服务电极+电缆+护套,在东润这些您可一站式购齐!东润自有机加工车间,可生产加工各种通用护套,同时也可根据客户现场工况的不同进行定制加工。欢迎垂询。
  •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
    昨天上午10时许,一辆闽D97581小汽车开到一条崭新的检测线上——发动、提速、减速,195秒之后,一份清晰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从不远处的打印机滑出。这辆车,成为福建省第一辆采用“工况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  四条检测线投用  昨天,备受市民瞩目的厦门汽车“体检医院”——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从这一刻起,中心的四条检测线,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况法”,全面系统地检测机动车尾气。  从过去的“单怠速检测法”,到“双怠速检测法”,再到昨起实施的“工况法”,短短的两三年时间,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实现了一次次质的飞跃。据介绍,目前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上,“工况法”是最科学、最为有效的——这一方法是指让车辆在特定仪器上按一定速度,模拟道路行驶时进行检测。  “双怠速法”“工况法”同时服役  我市开始实施“双怠速检测法”,是在2009年1月。简单地说,这种方法就是在汽车不踩油门和踩油门的两种状态下,检测汽车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是否超标,相对于之前只在不踩油门情况下进行的“单怠速”检测,准确率大大提高。  最先进的“工况法”检测尾气,终于在昨天成为现实——以后,它将与其他检测场所的“双怠速检测法”一道,共同运用在厦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  误差超15秒,检测报告作废  安兜东路,检测中心这幢现代化的建筑内,昨天一派繁忙景象。记者在检测现场注意到,机动车驶上检测线之后,经过匀加速、急加速、减速、空挡滑行等程序,检测全程只需要195秒——专业人士说,这195秒其实是一个标准,当机动车检测误差超过15秒,检测报告就得作废。  一年可检测4万辆机动车  有了这种“苛刻”标准,以及检测线上现代化的“取样管”、“数据分析仪”,现在,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准确率上升了。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外地转入二手车、黄标车年检、各种高污染超年限车辆的尾气检测,都将转移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根据一期工程的检测容量,中心一年可完成4万辆机动车的检测任务。  将成争议案例的“裁判庭”  将来排气检测中心还将充当我市各类有争议的检测案例的“裁判庭”,同时为福建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来源。  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市机动车尾气整治的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向前推进。  【同步新闻】  我市增设3个尾气“电子眼”  位于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我市已在市中心的3个路段新增3个“电子眼”监测尾气。  翔安隧道计划增设“电子眼”  首批“电子警察”2007年在嘉禾路、兴湖路2个路段率先“上岗”,在它们的“火眼金睛”下,每个月都有数百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被“绳之以法”。今年,我市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3个“电子警察”。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我市还计划在翔安隧道附近也将增设“电子眼”,狠抓机动车“黑尾巴”。  尾气超标最高罚2000元  最近在市区主干道,人们常可看到执法人员操纵先进的移动检测仪器,对过往车辆的“黑尾巴”进行定量检测。执法部门说,对于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相关司机将受到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这一罚金,比过去的上限1000元,足足增加了一倍。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被“电子眼”还是被移动检测仪器逮着,对于私家车来说,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800元,而超过三次,则一概罚款2000元。
  • 智易时代发布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新品
    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 进一步提升企业监管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智易时代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JINGZUN管控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涉气工业污染源相关规定,推出了一款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体系,可有效提高企业监管水平。 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是一款用电监控在线监控设备,采用全新的技术。可实施监测企业设施工况用电情况,并采用GPRS无线通信模块进行数据上传,采用实时在线、自动上报的工作方式。可方便实时了解用电信息,实现可控化管理。? 监控模块:含两只φ15孔径开口互感器,三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电能计量、100A以下,可监控现场用电设备。? 无线接收器:LORA通信接收器,1个可对应10个AEW100,通讯距离ZUIDA100米,视现场阻挡情况。? 无线传输模块:数据实时上传。 创新点: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是公司首款专用于监测工况用电的产品,可实施监测企业设施工况用电情况,并采用GPRS无线通信模块进行数据上传,采用实时在线、自动上报的工作方式。相比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可有效配合浓度监测仪器,更好的了解治理设备用电信息,实现可控化管理。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
  • 污染排放过程(工况)在线监控系统软件
    p  strong系统概述/strong/pp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通过对企业生产数据、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的采集,利用虚拟仿真、智能模型分析等技术实现对污染排放的全过程监管,帮助环境监察部门解决偷排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问题。/pp  strong系统界面/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4afa10d-48c1-463c-af4c-969913e5a750.jpg" title="信息看板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 信息看板/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5b57a9d-c2b3-495c-b72f-ae0b70adb0e6.jpg" title="移动终端_副本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 工况监控移动终端/p
  • 基于JDSU微型近红外光谱的分析检测系统研制成功
    陈斌教授领衔的近红外工作室(NIR Workshop,NIRW)一直致力于近光谱分析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在本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近年来,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的研制与应用成为热点,美国JDSU公司成功研发出世界上最小的近红外光谱仪(Micro NIR 1700)。NIRW集中力量,经过数月攻关,终于开发出【基于JDSU微型近红外光谱仪的分析与检测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包括两部分,一是辅助建模,能够建立、保存模型。二是光谱分析,能够实现光谱采集、模型加载、模型计算和结果的实时显示。  【基于JDSU微型近红外光谱仪的分析与检测系统】--操作演示视频,辅助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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