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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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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相关的资讯

  • 重磅!环境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HJ 759标准换新啦!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解读新标准与旧标准HJ 759-2015相比,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VOCs的测定。新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删除了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增加了气体浓缩仪的种类,增加了SIM扫描方式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还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和绘制校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详见表1)。兼容不同浓缩仪,全方位应对新标准1方案优势一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开展HJ 759-2023新标准的验证,岛津方案满足新标准的需求。从2017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岛津就开始着手开发环境空气VOCs的检测方案,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我们起步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案采用岛津的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仪分别结合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非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配置2罐标准使用气,分别进行了Scan模式和SIM模式采集方法的建立,方法均满足新标准的需求。图1. 65种VOCs总离子流图(2.5 nmol/mol)图2. 部分VOCs校准曲线(SIM模式)图3. GCMS-QP2020 NX2方案优势二GCMS-QP2020 NX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联用。岛津GCMS-QP2020 NX 气相色谱质谱仪搭载全新超强高效涡轮分子泵,抽速可达400 L/s,可以短时间实现高真空,助力用户高效分析。图4. 涡轮分子泵同时GCMS-QP2020 NX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液氮制冷型、电子制冷型、吸附剂型)进行联机,满足用户使用不同类型气体浓缩仪测试VOCs的分析需求。多方案可选,提供定制化方案除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65种VOCs检测方案,岛津还提供其他离线+在线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案,满足不同用户差异化VOCs检测需求。多方案可选,总有一款适合您!无论是在线VOCs检测方案,还是离线VOCs检测方案,我们都可以提供一针进样同时分析117种VOCs的方案。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降本增效。用户心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HJ 759-2023新标准内部验证现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老师表示:2018年初,我们与岛津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开展了合作,先后共同开发了116种、104种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法,同时研究了甲醛GCMS检测技术。随后我们与岛津又开展了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测的合作。岛津的GCMS产品皮实耐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性能表现优异。期待今后与岛津继续合作开展环境领域有机污染物的检测。结语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也是大气细颗粒物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关注点。岛津一直聚焦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方案,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撰稿人:杜世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岛津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及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初,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新的方案对于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以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监测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监测化合物共计117种化合物,地级市监测物质为70种化合物。 新的监测方案在监测时间和频次上做出新的要求,监测方式分为手工监测(离线监测)和自动监测(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加密监测,常规监测为6天采集1次样品(每次采样24小时),加密监测为每天完成8次样品采样(每3小时完成一次采样)。在以往的标准中如HJ759-2015以及TO-17均已离线监测为主,但是由于空气样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时效性,所以在线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在本次监测方案中要求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直联。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质谱、光谱等多款仪器,在分析行业发挥着作用,为了更积极迅速的响应新监测方案的要求,岛津公司采用拥有卓越性能的GCMS-QP2020以及GC-2010Pro连接当前市场知名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等,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巩固蓝天保卫战,齐心协力一起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赛默飞发布“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用
    ——助力执行环保部新发布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5年1月30日,上海——2015年1月20日,赛默飞发布“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用,旨在帮助客户更好执行环保部近日新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得到准确灵敏的检测结果。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明确规定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控制,与“大气十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更是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制定了时间表,然而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标准却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对实际工作的开展和评价非常不利。近日发布的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可以说是对“大气十条”的检测准则的细化。《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三项国家环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2-2014) 二、《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TD-GCMS)。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定义有好几种,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雨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目前在环境空气检测的法规中,美国的EPA的相关标准仍然受到大家的推崇。美国EPA方法中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有TO-1、TO-14、TO-15和TO-17,这些方法都与热脱附(TD)相关。目前国内环境标准HJ644-2013,HJ734-2014则综合参考了美国EPA的现行标准,摸索出了适合在国内推广的检测方法。即采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TD-GCMS),对环境空气中痕量的VOCs进行分析检测。赛默飞ISQ系列气质联用仪是久经考验的单四极杆质谱,代表了质谱仪在创新方面近50年的积累,也积累了不少气质联用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和数据,能够准确灵敏地得到检测结果。参考应用文献: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7.html 其他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监测应用文献参考: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TD-GC-MS)测定汽车内饰材料中VOCs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8.html加速溶剂萃取-气质联用法测定PM2.5中的多环芳烃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482.html 加速溶剂萃取-气质联用法测定PM2.5中的有机氯及多氯联苯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1.html Triplus RSH GCFID轿车内饰材料总碳挥发量的测定 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822.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 www.thermofisher.cn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处烟气黑度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述7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博赛德科技参加浙江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8年3月15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在杭州举办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各市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1月份环保部印发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进行了解读和探讨,在探讨过程中,如何保证整个过程中的数据质控,成为了所有参会专家及老师重点关心的问题。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在现场介绍了针对《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一整套的解决方案,方案分为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方案和大气自动站VOCs 自动监测方案两种,并且还BCT大家关心的整个采样、分析过程中的质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此次会议,北京博赛德技术人员还给大家展示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部分采样设备,并在现场与各位专家、参会代表BCT如何开展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以及大气自动站VOCs 自动监测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包括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要求的采样(包括自动采样方案、手动采样方案)、实验室分析、数据质控、数据报送等。尤其是对于实验室VOCs 手工监测要求的PAMS、TO15、醛酮类共计117种VOCs的分析,北京博赛德提出了一次进样直接分析117种物质的方法、设备配置、条件、参数等,获得了现场各位参会专家及老师的认可。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VOCs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从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到分析检测,从实验室,在线监测,到应急响应,从污染源到环境大气,均有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VOC的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治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大气VOC解决方案简介实验室手工监测方案 考虑到手工监测的准确性和自动化,采样系统我们推荐使用1900多通道罐采样系统,ENTECH 1900是全新一代的在线空气采样系统,它按照预先设定的流速或者触发参数把空气采集到Silonite涂层的真空采样罐中,然后把罐子拿到实验室里用GC/MS或者GC/MS/FID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它彻底摒弃了质量流量计与电磁阀的使用,消除了泵阀中弹性密封材料等对样品造成的污染,同时消除了MFC 20%以下低量程测量时的巨大误差。Silonite涂层的惰性化流路大大减小了罐体表面的吸附,提高回收率,减少潜在残留。 众所周知,空气中的VOCs含量非常低,要想正确识别出这些物质并检测出正确含量,BCT必须采用合适的浓缩系统。作为行业标准,7200大气预浓缩进样系统在7100三级冷阱预浓缩及水管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全新的提升,质量流量计的摒弃,使得采样体积更加精确,分析数据更加准确。7200全新的Silonite-D惰性涂覆技术涂覆整个流路,以减小组分间发生化学反应的机率,并保证了VOC及轻SVOC物质的完全回收。其出色的除水、除CO2技术确保了极性及非极性有机化合物的超强分析,惰性的可加热管路结合不同的冷阱配置,可实现C2-C18之间化合物的回收。 使用苏码罐系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关系到BCT终分析数据的准确性,那BCT是配气系统,配气系统可能带来的误差甚BCT高达20%以上。我们推荐使用4700高精度稀释仪,它摒弃了质量流量计(MFC),消除了MFC测量带来的各种误差,尤其是低流速时的测量误差以及不同MFC通道之间的误差;同时也避免了因为MFC平衡造成的标气的大量浪费。整套系统可以BCT配合,可以一次进样直接分析117种VOCs,包含13种醛酮类物质: 大气自动站在线自动监测方案 大气自动监测方案不同于实验室方案,它要求设备更加稳定、可靠、少维护和少消耗。为此北京博赛德特推出BCT-7800A PLU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这套系统采用BCT先进的3级多层毛细柱捕集技术对样品进行浓缩,精确地将大气中C2BCTC18范围内的挥发性化学物质进行捕集、浓缩并自动进样到GCMS中进行检测、分析。整个过程无需复杂的液氮或电子制冷,使得系统更加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维护成本。
  • 安谱实验推出《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耗材解决方案
    年前,环保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对于vocs监测的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规定。监测方案解读如下: 监测城市 监测项目 采样点设置 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方法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耗材解决方案 一、57 种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 清单) 方法依据:epa/600-r-98/161《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 hj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色谱柱: 空气采样罐: 标准品( 该方案使用标气,若使用热脱附方法,可选择如下液标): 二、13 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13 种醛酮) 方法依据:hj 683-2014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关键耗材: 通用耗材: 标准品: 三、47 种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 中未涉及的to15 物质) 方法依据:to-15 hj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 质谱法》 色谱柱: 空气采样罐: 标准品( 该方案使用标气,若使用热脱附方法,可选择如下液标): 特别推荐自动监测方法( 配套在线voc 监测设备使用):
  •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印发
    p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br//pp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基于低温吸附剂或超低温空管捕集-热脱附、常温吸附剂捕集-热脱附等富集方法与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器/质谱等定性定量方法进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中的 57 种光化学前体物连续自动监测的运行质量控制。其他类型 VOCs(如 TO-15 等毒性 VOCs、醛酮类含氧 VOCs 等)连续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可参考执行。/pp  此规定对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b8104e0-6d9f-4e65-bba2-610ab20c3290.jpg" title="质控.jpg" alt="质控.jpg"//pp  全文如下: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575.shtml" target="_blank" titl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textvalue="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a/ppbr//p
  • 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华电智控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新品
    产品简介 GC4310-E-I便携式气相色谱仪采用国标FID检测原理,可用于现场检测环境总烃、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浓度。该仪器符合国家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要求,设备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便携式分析仪。可广泛应用于企业自主监测、环境执法部门监督监测、第三方检测现场比对监测。 功能特点 □工业平板电脑显示与操作,平板可与设备分离,方便户外使用与操作 □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无需另配采样设备 □采用EPC控制气体流量,保障检测精度 □采用低压储氢瓶,可采用氢气发生器反复多次充气使用 □可同时对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进行监测,特殊监测因子可定制 □关键器件选用进口品牌,保障设备长期使用寿命 □内置微型打印机,可支持数据实时现场打印 □含富集功能的组分检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低浓度VOC组分的检测需求 产品参数 □测量量程:0-10000 mg/m3 (可调) □检出限:<0.01 mg/m3 □分析周期:≤2 min(NMHC),≤15min(苯系物) □线性误差:≤±2% F.S. □重复性:≤2% □供电电源:AC 220V/DC 16V □环境温度:-20-40 ℃ 创新点:可测量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可测ppb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带有浓缩富集、解析模块,集成一体可进行需求那个纸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
  • 北京招标采购空气自动站 含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
    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采购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观测站仪器设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采购的仪器,除了常规的测定六参数的仪器之外,还包含多组分低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2-C6)、多组分高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6-C12)以及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目前,挥发性有机物还没有列入我国空气质量监测的必测项目,但从此次招标可以看出,对于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配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可能会逐渐增多。   具体招标全文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BDACGZX-2015-002  采购人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嘉捷产业园28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3号(老管委会小红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概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现委托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分为两包。  第一包:采购PM2.5监测仪和PM10监测仪各一台。  第二包: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观测站。主要设备包括:多组分低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2-C6)、多组分高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6-C12)、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H2S/SO2分析仪、NH3/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等,并负责站点的建设及日常运维等工作。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用途:环境保护监测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   3、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PM2.5监测仪、PM10监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适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原厂仪器供应、原厂配品配件供应、原厂支持的售后服务等)   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多组分低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2-C6)、多组分高碳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C6-C12)、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H2S/SO2分析仪、NH3/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适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原厂仪器供应、原厂配品配件供应、原厂支持的售后服务等)   如投标人提供的系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则必须同时提供该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在线监测设备如为进口设备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德国T?V认证或美国EPA/ETV认证或英国MCERTS认证等国际知名认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所有资质文件,资料不齐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投标人两包均报名,需分别提供两份报名资料。  注:被授权人不得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一并归档备案。  本项目预算:第一包:80万元。第二包:620万元。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6万元。第二包:6.2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17:00截止。(流程附后)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3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室(老管委会小红楼,地铁亦庄线万源街站A1出口向西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通过报名时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答疑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答疑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包评分因素:价格30分 综合实力10分 类似业绩10分 响应程度4分 技术33分(含设备参数偏离、设备选型等) 安装方案3分 运行维护方案3分 质保期3分 售后服务承诺4分。  第二包评分因素:价格30分 综合实力10分 类似业绩10分 响应程度4分 技术28分(含设备参数偏离、设备选型等) 项目组织实施计划6分 校准及运维方案3分 人员配备3分 质保及服务承诺4分 培训方案2分。  项目联系人:仲婉青  联系方式:010-67889863 010-67877302 010-67881492(传真)  电子邮箱:BDAZFCG@126.co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交通图  http://cgzx.bda.gov.cn/cms/gysxz/59154.ht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流程  http://cgzx.bda.gov.cn/cms/gysxz/102360.ht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0日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 青岛众瑞参与编写
    近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中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众瑞作为规范起草小组成员之一重点参与了该规范的编写。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主要用于采集环境中以气态、颗粒物状态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其工作原理是,采样泵将挥发性有机物采集到滤膜和吸附材料中,通过测量单元来控制和测量采样体积,最终达到定量采集的目的。按照采样 流量不同分为中流量采样器、大流量采样器和超大流量采样器,其工作点流量分别为100L/min、225 L/min 和 800 L/min。  采样器一般由采集单元(包括采样头、滤料采样夹、滤膜、吸附材料、采样泵)、 测量控制单元(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数据处理单元、显示单元组成。  作为有多年研发、生产和校准经验的设备生产厂商,众瑞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众瑞设备参与了规范编制过程中的一系列试验和论证,为规范计量特性的确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采样流量范围在(60~1200)L/min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的校准,其发布将填补国内对于大流量和超大流量采样器无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空白,进而满足众多生产、使用者量值溯源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的具体内容如下:
  • 重磅!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激励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 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 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从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见附件2。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一)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深化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建立台账,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监督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鼓励重点区域对泄漏量大的密封点实施包袋法检测,对不可达密封点采用红外法检测。  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加大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重点区域现有企业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循环水监测,重点区域内石化企业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加大中间储罐等治理力度,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励重点区域对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有机液体采取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推广油罐车底部装载方式,推进船舶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作。储罐和有机液体装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确保稳定运行。  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 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 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 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 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浮顶罐储存,其中,油品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卧式储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加快推进油品收发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推动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升级。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识别特征污染物,载明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违法处罚等环保信息。鼓励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  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具备条件的,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  五、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服务指导,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要把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作为帮扶的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撑力度。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制修订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订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强制性标准。加快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企业自行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开展,对于间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动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应涵盖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  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见附件4、附件5。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加强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大比武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  (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较重的季节,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26日印发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区域名称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附件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类别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O3前体物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PM2.5前体物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恶臭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高毒害物质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附件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石化/化工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泄漏检测浓度等。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有机液体装载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循环水系统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口TOC或P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TOC或P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OC或POC浓度等。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产量和收集情况等。火炬排放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事故排放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工业涂装生产信息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包装印刷生产信息主要产品印刷量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复合胶、光油、涂料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储油库基本信息油品种类、周转量等。收发油收发油时间、油品种类、数量,油品来源;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压力、温度、流量,出口浓度、压力、温度、流量,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泄漏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结果等。加油站基本信息油品种类、销售量等。加油过程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卸油过程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油气处理装置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附件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VOCs物料储存容器、包装袋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储库、料仓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单元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分离精制单元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过程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LDAR工作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敞开液面VOCs逸散废水集输系统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有组织VOCs排放排气筒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治理设施冷却器/冷凝器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吸附装置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催化氧化器8.催化(床)温度。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热氧化炉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洗涤器/吸收塔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附件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类别检查环节检查要点储油库发油阶段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油气处理装置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油气收集系统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加油站加油阶段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卸油阶段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储油阶段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在线监控系统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油气处理装置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 磐合科仪参加浙江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8年3月15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在杭州举办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会议围绕环保部印发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读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各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附1备注中支持新的电子制冷冷阱技术,并指出效果好,费用低等优点,把VOCs的监测推到一个全面开展的高度,并提出了更高的检测要求:吸附管方法和苏玛罐方法同时展开,规定了重点区域连续苏玛罐采样的要求。针对此要求,磐合科仪技术专家重点介绍了全新解决方案,方案完全满足包括57种PAMS、T015、OVOCs在内共计117种VOCs一次进样直接分析的监测要求。方案一: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解决方案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集苏玛罐和吸附管进样分析技术于一身,电子制冷冷阱技术,符合TO-17和TO-15等国内外多个检测标准,广范适用于环境空气VOCs调查和日常监测,同时特别适用于臭氧前体物PAMS和含氧化合物OVOCs分析;定量分析易挥发性有机物如乙炔,检测限可到ppt级;监测环境空气中H2S、硫醇和硫醚等恶臭硫化物,检测限达到亚ppb级。用双柱系统双检测器分析ppb级56种PAMS标气的色谱图环境空气中108种VOCs化合物同时分析PAMS臭氧前驱物和TO-15有毒有害化合物108种混合标气色谱图,上图为C4到萘的质谱图(包含丙烯醛,丙酮和2-丁酮),下图为C2~C3烃的FID色谱图,化合物检测限范围:0.003~0.045ug/m3。实际样品分析色谱图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已经安装了该套系统,作为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监测的主力检测仪器,并为117种VOCs一次进样直接分析的监测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应参会者要求磐合科仪技术人员带领大家在实验室参观该系统,获得专家们的高度认可。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Superlab 2020 Plus苏玛罐全自动采样器适用于大气环境中VOCs苏玛罐采样,使用双机柜支持每通道12个采样罐。每通道可为每个罐独立设置恒流或阈值触发采样,两通道可同步平行采样,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配合一体机系统实现样品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分析检测的全自动化。Superlab 2020 Plus苏玛罐全自动采样器方案二:VOCs全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全在线双冷阱大气预浓缩飞行时间质谱VOCs监测系统本方案采用高级别的全在线双冷阱大气预浓缩系统结合先进的GCTOF系统,可无盲点数据采集,数据分辨时间最快可以达3分钟,是高端的在线VOCs方案。系统可实现快速定性定量分析,一次性给出包括57种PAMS、T015、OVOCs在内共计117种VOCs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并可以近同步的给出定性分析结果,其分析结果可以和实验室仪器比对,结合气象参数,可以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源解析分析;具有离线分析功能,即可以分析土壤和水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他地方的吸附管采样的VOCs分析。磐合科仪近年结合环境监测新规及政策推出多套成熟解决方案,并服务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政府检测实验室、工业园区、污染监测企业等。本次参会方案及产品得到了专家和老师们的高度赞赏。我们将会更加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效率,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批准立项《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的《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核,该标准符合立项要求,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的规定和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完成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用户单位等加入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范玉英 胡瑞雪电 话:(0760)88268835、88268696邮 箱:2895538338@qq.com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8月14日
  • 顺应检测需求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迎来首次修订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的修订。HJ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 ——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 ——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 ——“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 ——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 ——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 ——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 ——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 ——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 ——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 ——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 ——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条建议 ——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据了解,HJ759-2015制订之初,大气浓缩仪原有2大品牌商,均为液氮制冷型,仪器工作原理基本一致。HJ759-2015发布之后,原两大品牌也推出新浓缩仪产品,原理和参数均略有改变,并且市场上新出一款电制冷原理的浓缩仪和一种采用色谱柱实现吸附和浓缩功能的浓缩仪。由于制定标准时技术发展单一的原因以及标准中对浓缩仪工作原理的限定,使得后面推出的浓缩仪无法被积极有效的应用起来,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标准方法的有效使用。本次修订将以检测结果准确性为导向,放宽对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的要求,以适应仪器不断更新的趋势。目前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PM2.5。VOCs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大气化学反应的产物是PM2.5中的重要组分,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是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的“拦路虎”。改善空气质量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十四五”期间,VOCs也取代原先的SO2成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在政策和标准的双重支撑下,相信VOCs监测市场将在近几年内得到快速发展。  附件: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解读 HJ759-201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近期,环保部BCTHJ759-201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BCT)的子公司,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非常荣幸参与了此次修订的验证工作。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采样分析环节的质控内容,对操作细节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将罐采样分析中常见的问题在注意事项中明确,对于数据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HJ 759-2015修订解读3月17日,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对HJ 759-2015进行修定。由于罐采样分析方式具有采样过程简单,存储时间长,可多次分析等特点,HJ 759-2015一经发布BCT得到广泛使用,在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领域,解决了诸多分析难点。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非常荣幸参与了此次修订的验证工作。部分修订内容解读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采样分析环节的质控内容,对操作细节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将罐采样分析中常见的问题在注意事项中明确,对于数据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主要改进如下:提出了微负压采样的方式保证了采样过程的流量恒定,避免了由于温差带来的水分冷凝,并且可以对采样罐运输过程进行泄露的质量控制强化了标气加湿步骤模拟了环境空气的水分,增加了标气和实际样品的一致性,同时也提高了标准物质在采样罐内的存储稳定性明确了采样罐的惰性检查和气密性检查等过程加强了罐子惰性和气密性的要求,明确了的采样罐日常维护和测试工作,对采样过程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做用规定了采样过滤器的清洗注意事项可以很好的避了日常分析过程中常见的高沸点物质响应低等问题同时增加了校准曲线的制作方式对高浓度样品可准确定量 ENTECH 7200 CTS 预浓缩系统 本次修订的亮点在于既保存了保留传统的液氮制冷方式,又增加了北京博赛德销售的ENTECH 7200 CTS大气预浓缩系统的常温捕集方式。该系统的常温捕集方法避免了低温捕集带来的除水效果差,峰形状过宽,空白值高的问题。结构原理ENTECH 7200CTS是BCT新一代的大气浓缩仪,它采用了全新的多重毛细柱捕集系统,无需液氮制冷,也无需电子制冷,多重毛细柱捕集系统替代传统的填充捕集阱,解决 “通道效应”,具有更高的捕集回收率,实现了空气中C3-C12+挥发性有机物的捕集。ENTECH 7200CTS原理图主要优势除水效果好,水溶性组分稳定性更高.ENTECH 7200CTS 水峰填充柱捕集阱水峰经ENTECH 7200CTS系统预浓缩之后出峰峰形更锐利,检出限低,低沸点物质的缝宽可达到小3s。填充柱捕集阱和多重毛细柱捕集阱缝宽对比图如下两图:离子碎片58的比较部分组分TIC图的比较ENTECH 7200CTS系统空白值更低,多重毛细柱捕集阱将样品和标准气体吸附在捕集阱的表面,加热后被测组分瞬间解析,捕集阱内不会产生残留,而且烘烤捕集阱BCT多5min系统空白即能满足检测需求,非常节约分析时间。系统空白TIC图结论由此看出ENTECH 7200CTS大气浓缩仪对样品的除水效果好、样品出峰峰形更锐利,检出限低、系统空白值更低。
  •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对挥发性化合物的回收率
    1、挑战总有机碳(TOC,Total Organic Carbon)分析技术能够有效测量样品中的杂质,提供有机污染物的简明、非专属、全面的测量结果,为用户提供宝贵的工艺监测数据。准确地检测和量化低TOC浓度,对工艺控制、产品质量、资产保护来说至关重要。有机物的污染会影响生产工艺、污染制成品,导致整个产品批次不合格,甚至损坏生产设备。有机污染物的来源之一是挥发性化合物。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常来源于清洁剂或冷却剂。挥发性污染物也可能来自源水和化学分解产物。能够有效检测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对于城市用水和工业用水处理工艺的全面检漏来说非常关键,我们可以用TOC分析技术来完成这项检测任务。先将有机物氧化成CO2,然后检测CO2的含量,从而完成TOC分析。有些常用的TOC分析方法会在过程中添加酸剂并进行气体吹扫。向液体样品中添加酸剂降低其pH值,可以确保将所有以碳酸根或碳酸氢根形式存在的碳转化为溶解CO2。气体吹扫就是使气泡通过液体样品,去除样品中的其它溶解气体或挥发性液体的过程。有些分析方法很难有效检测挥发性化合物,这是因为挥发性化合物会消失在气体吹扫过程中,或者需要用特殊方法才能检测到。这些局限性会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从而导致应对决策延误甚至错误。本文比较了以下三种TOC氧化法对挥发性化合物的回收效率:高温催化燃烧法两级先进氧化法紫外-过硫酸盐氧化和膜检测法(此技术用于 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2、实验在实验中,我们用上述几种TOC氧化方法对不同的挥发性化合物进行测试,以了解这些氧化方法的分析性能。我们测量了TOC浓度分别为0.25 ppm、1.0 ppm、5.0 ppm的标准品的TOC值。本次研究根据以下化合物特性,选用4种化合物【丙酮、甲醇、甲乙酮(MEK)、异丙醇(IPA)/2-丙醇】进行测试:具有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是水系统中常见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制成品质量,或长期损坏生产设备催化燃烧(CC,Catalytic Combustion)式分析仪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用铂催化剂和高温燃烧法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非色散红外(NDIR,Non-Dispersive Infrared)检测。在TOC或POC(Purgeable Organic Carbon,可吹除有机碳)模式下运行分析仪来分析挥发性化合物,工作流程见图1和图2。POC模式是分析仪的可选配置,不在本次研究中讨论。图1: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NPOC(Non-Purgeable Organic Carbon,不可吹除有机碳)模式图2: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TOC模式图1和图2是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两种常见操作模式。图1显示,在NPOC模式的吹扫过程中,IC(Inorganic Carbon,无机碳)和POC被去除,因而不包含在测量结果中。图2显示了TOC分析的两步过程。在TC测量中,由于未吹扫就进行氧化,TC(Total Carbon,总碳)测量结果中包括了POC。在IC测量中,样品和酸剂经过吹扫,产生的CO2被载气送到NDIR部分进行测量。两级先进氧化(TSAO,Two-Staged Advanced Oxidation)式分析仪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用氢氧化钠和臭氧(能够产生羟基自由基)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NDIR检测 。在TC或VOC(Volatile Organic Carbon,挥发性有机碳)模式下操作分析仪来分析挥发性化合物,TC模式和VOC模式均为分析仪的可选配置。本次研究不评估TC模式。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VOC模式类似于催化燃烧式分析仪的POC模式,这两个术语可以互换使用。图3是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标准操作模式【TIC(Total Inorganic Carbon,总无机碳)+TOC模式】。在这两步操作模式下,在NDIR测量之前先进行IC和POC吹扫。由于未进行氧化,POC不包含在测量结果中。此模式的两个步骤使用同一样品,TOC代表样品中的NPOC。*注意:在 IC 测量步骤中,已通过吹扫去除了样品中的 POC 和 IC。图3: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TIC+TOC模式图4是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附加TC模式。在此模式下,用氢氧化钠和臭氧来预氧化样品,以便在吹扫之前氧化全部POC。分析仪的VOC模式是TC分析和TIC+TOC分析的结合。计算实测的“TC”与实测的“TIC和NPOC之和”之间的差值,即可得到VOC。VOC=TC–(TIC+NPOC)。图4: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的TC模式Sievers M系列分析仪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用紫外-过硫酸盐进行TOC氧化,然后进行膜电导(MC,Membrane Conductimetric)检测。分析仪可以在普通操作模式下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图5是M系列分析仪所采用的TOC分析方法的流程。图5:M系列分析仪的标准操作图5显示了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的普通分析模式。样品在被加入酸剂后,分流到分析仪中相互独立的TC通道和IC通道中。TC通道中的样品被加入氧化剂,然后在紫外线照射下,样品中的有机物被氧化。IC通道中的样品则跳过上述过程。各通道中的样品通过CO2渗透膜,将CO2分离开。TOC等于TC减去IC。如果需要事先去除IC以获得更准确的TOC结果,可以使用无机碳去除器(ICR,Inorganic Carbon Remover),而无需进行吹扫。建议当IC高10倍的TOC时使用无机碳去除器。IC通道中的样品被送进无机碳去除器,通过一圈CO2渗透管,即可在不使用载气的情况下去除IC。此方法不会在去除IC的过程中损失挥发性碳,因而能准确测量TOC。同催化燃烧工艺和两级先进氧化工艺相反,M系列分析仪内的样品不接触空气,这就能够确保在受控实验室环境中测得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结果真实反应了在线设置中的实际工艺样品的TOC。3、结果图6-9显示了上述三种TOC氧化技术的挥发性化合物回收率的测量数据。M系列分析仪在关闭无机碳去除器的普通分析模式下运行,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在TOC模式下运行,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在VOC模式下运行。图 6:丙酮的回收率CC=催化燃烧TSAO=两级先进氧化图 7:甲醇的回收率图 8:甲乙酮(MEK,也称为丁酮)的回收率图 9:异丙醇(IPA)的回收率图6-9显示了在本次研究中评估的4种化合物的回收率。各图中的红线代表100%回收率。4、结论本次研究使用的所有分析仪都在正确的操作模式下成功完成了对化合物的分析,但Sievers M系列分析仪是唯一在标准操作模式下并且在不用载气的情况下有效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仪器。表1列出了所有化合物和所有分析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回收率。表 1:本次研究中的所有化合物和分析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回收率分析仪平均回收率M系列分析仪100.04%CC103.02%TSAO90.52%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只能在TOC模式(或配置可选附件的POC模式)下检测挥发性化合物。但大多数用户所采用的标准操作是NPOC模式,该模式无法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在本次研究中使用的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只能在TC或VOC模式下检测挥发性有机物,但这两种模式都是可选配置。催化燃烧式分析仪和两级先进氧化式分析仪都需要用载气进行吹扫和NDIR检测。用载气进行吹扫时,会损失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载气进行NDIR检测时,要求进行精确的气液分离,这是因为水分会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Sievers M系列分析仪采用膜电导检测法来测量液体(而非气体)的CO2,能够避免上述缺点。为了应对工艺偏差或泄漏,用户必须能够有效地监测有机污染物(如挥发性化合物)。精准的监测结果帮助用户正确掌握工艺。Sievers M系列分析仪能够在标准操作模式下准确测量挥发性化合物的TOC,为用户提供了理想的监测解决方案。紫外-过硫酸盐氧化结合膜电导检测技术,无需进行吹扫和使用载气,避免了挥发性化合物的损失。在低污染的情况下快速识别工艺泄漏和生产效率过低的原因,可以有效保护生产设备和制成品质量,帮助用户及时做出应对决策,从而为用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Sievers M系列分析仪的检测限(LOD,Limit of Detection)和定量限(LOQ,Limit of Quantification)最低,对低浓度挥发性化合物的分析结果最准确,能够满足用户的一切监测需求。Sievers M系列TOC分析仪具有精准的分析性能、良好的整体易用性、无需另行购买可选附件,是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理想工具。◆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精品巡礼】系列报道之二:XHVOCMS3000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跟着小编涨姿势敲黑板,划重点。上一期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先河环保XH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本期小编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先河环保针对工业园区整体的监测系统。在整体系统中,XHVOCMS3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是重要核心产品之一。该系统是一款用于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实时监测的在线设备,该设备可应用于石化、半导体、制药、印刷等多个行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并已在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监测、厂界监测及敏感点臭氧解析中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系统简介该系统可对环境空气中的VOCs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以此来反应环境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系统由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校准仪、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等组成,所有控制和计算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在分析NMHC的基础上,该仪器可以扩展到同时分析三苯、六苯等苯系物,还可针对特定的VOCs进行监测。测量原理分析仪采用灵敏的GC-FID技术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定量,配有双路色谱柱,一路定量总烃,一路采用分离反吹技术定量甲烷,此技术可在实验室中采用差分法(HJ-T38-1999)测非甲烷总烃在在线分析仪上的成效。分析仪内部全气路EPC电子流量控制,实现自动采样、分析,不间断的监测大气中的总烃(THC)和非甲烷总烃(NMHC)。系统特点基于国标(HJ-T38-1999)在线气相色谱技术; 全自动运行,无人值守;全路电子流量控制(EPC),自适应压力变化,运行稳定可靠;宽量程FID检测器,无需选择量程;专用色谱软件,方便可靠;方便扩展到三苯、六苯等方案;系统装有内部样品采样泵、定量管、进样阀和色谱柱,所有计算都由内部计算机完成;仪器外部I/O还可以控制多路样品通道的切换分析; 软件会将仪器的所有数据记录在内置计算机上,同时客户可方便的执行更改浓度单位、查看趋势图、批处理数据、查看积分结果等动作;系统组成系统由XHVOC300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XHD3000挥发性有机物校准仪、XHHG3000氢气发生器、XHZG3000氢气发生器及XHDAS2000数据采集仪组成;1. XHVOC300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技术指标:分析方法: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检测法量程:0~100ppm(NMHC以甲烷计)、0~5000ppm(可扩展) 量程:0~10ppm(BTEX以甲苯计)、0~100ppm(可扩展) 检出限:0.05ppm(非甲烷总烃)、0.01ppm(苯)示值误差:±1%F.S(环保认证测试指标)重复性:RSD≤1%(环保认证测试指标)零点漂移:±1% F.S./周跨度漂移:±1% F.S./周测量周期:2分钟(NMHC)、20分钟(BTEX)校正周期:每天/每周或自定义2. XHDG3000挥发性有机物校准仪技术指标:稀释比:1:10~1:2500;流量线性误差:±0.5%FS;流量量程精密度:±1%FS;流量控制重复性:±0.2%FS;3. XHHG3000氢气发生器技术指标: 氢气流量:500ml/min氢气纯度:99.999%以上 氢气压力:0.4MPa 氢气压力稳定度:0.001MPa4.XHZG3000零气发生器技术指标:输出零气流量:0-5000ml/min 输出零气烃类含量:20ppb输出零气压力:0.1-0.6MPa(无内置空压机,依靠入口空气压力) 输出零气露点:-20℃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主要包括:工控机、采集仪软件等。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能够生成各种报表,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 上海安谱推出环境比武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
    根据环办[2010]72号文件《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大比武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其中现场操作包括以下5个项目:  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  2.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  3.容量法测定氯离子  4.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  5.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  项目1和项目2的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为配合此次环境监测大比武,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特定做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产品信息如下: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成分:序号英文中文CAS#浓度1chloroform三氯甲烷67-66-3100ug/ml2carbon tetrachloride四氯化碳56-23-5100ug/ml3bromoform溴仿75-25-2100ug/ml4methylene chloride二氯甲烷75-09-2100ug/ml51,2-dichloroethane1,2- 二氯乙烷107-06-2100ug/ml6epichlorohydrin环氧氯丙烷106-89-8500ug/ml7vinyl chloride氯乙烯75-01-4100ug/ml81,1-dichloroethylene1,1- 二氯乙烯75-35-4100ug/ml9trans-1,2-dichloroethylene反式-1,2-二氯乙烯156-60-5100ug/ml10cis-1,2-dichloroethylene顺式-1,2-二氯乙烯156-59-2100ug/ml11trichloroethylene三氯乙烯79-01-6100ug/ml12tetra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127-18-4100ug/ml13chloroprene2- 氯-1,3- 丁二烯126-99-8100ug/ml14hexachlorobutadiene六氯丁二烯87-68-3100ug/ml15styrene苯乙烯100-42-5100ug/ml16benzene苯71-43-2100ug/ml17toluene甲苯108-88-3100ug/ml18ethylbenzene乙苯100-41-4100ug/ml19o-xylene邻二甲苯95-47-6100ug/ml20m-xylene间二甲苯108-38-3100ug/ml21p-xylene对二甲苯106-42-3100ug/ml22isopropylbenzene异丙苯98-82-8100ug/ml23chlorobenzene氯苯108-90-7100ug/ml241,2-dichlorobenzene1,2- 二氯苯95-50-1100ug/ml251,4-dichlorobenzene1,4- 二氯苯106-46-7100ug/ml如需订购,请咨询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电话021-54890099。产品信息下载:www.instrument.com.cn/Quotation/Manual/1165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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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环境部 :《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附件+全文)
    p  日前,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2018年开展监测工作的78个城市需要增加非甲烷总烃监测指标 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 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自动监测。/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05a1f59d-e5f9-4f6b-856b-a3303ab90d8a.jpg" style="" title="1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003abfe3-67dd-4629-a7ea-c35813ac9259.jpg" style="" title="2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d5dbd35e-1c2a-40e7-8968-27c0cb28b1bb.jpg" title="33.jpg"/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847aab1b-719a-433a-9259-32261b0493d7.jpg" title="44.jpg" alt="4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ac2ca590-4a08-40ea-884d-adadb54ba9a3.jpg" title="55.jpg" alt="5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ba5569c5-6673-4aca-b773-2dfac2dbf3dd.jpg" title="66.jpg" alt="6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5bacf5b4-3842-4d8f-aae4-3165ccc38d36.jpg" title="77.jpg" alt="77.jp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94c66350-1c6e-421d-92df-bd879b160dc2.pdf" title="附件1 2018年度臭氧超标的城市名单表.pdf"附件1 2018年度臭氧超标的城市名单表.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e8ed316e-25d1-452d-8d90-422bd6a875a5.pdf" title="附件2 2018年度臭氧达标的城市名单表.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附件2 2018年度臭氧达标的城市名单表.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2543003a-ca90-441b-ae7b-34ea7d3e8cd9.pdf" title="附件3 环境空气VOCS组分表.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附件3 环境空气VOCS组分表.pdf/abr//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6d0fd2fb-bc58-4c60-a492-e32401f9a204.pdf" title="附件4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以及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附件4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以及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4f14b67a-e8a6-49fd-bbe7-753fefea7eb4.pdf" title="附件5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附件5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pdf/abr//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522eb53e-d136-405a-a0f9-49b2f6956a73.pdf" title="附件6 VOCs组分指标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pdf"附件6 VOCs组分指标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pdf/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e2ad6c93-6655-443f-be0e-afaade0fbd8e.pdf" title="附件7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手工监测结果报送表.pdf"附件7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手工监测结果报送表.pdf/a/pp style="text-align: left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55d9ed43-ccdd-4b65-a402-8ee9cb06f104.pdf" title="附件8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站点及其信息登记报送表.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附件8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站点及其信息登记报送表.pdf/a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43ec402-aa15-4141-8949-baf37ad3b46b.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加绿· 仪社为好友,获取更多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信息!/span/p
  • 冷杉精密仪器发布冷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冷杉4000解决方案使用VOC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厂界/厂区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异丙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含量,结合气象参数在监测系统的上位机形成报表,通过数采仪以标准HJ 212协议上传至环保平台,满足环保监管部门监控要求。同时数据可传送至园区或厂区DCS系统,便于中控室监控厂区各监测点实时浓度。选择性配备冷杉自主研发的云平台,可实现短信通知设备故障信息和超标报警信息、登录及操作记录、自动多点校准、气体欠压及缺液报警等功能。集安全性设计、自动化监测、智能化监管、快速及时报警于一体。VOCs监测系统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系统主要由采样总管、预处理单元、分析仪表、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气象参数、数采仪、稀释仪、电控单元组成。为保证测量的长期准确性,系统配备氮气、标气和零气,定期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n技术参数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检测能力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量程10~10000 ppb(可选) 0.01~300 ppb(可选)检出限≤ 10 ppb0.01 ppb(甲苯)重复性 1% 3%零点漂移 0.5% F.S.(24 h)量程漂移 2% F.S.(24 h)分析周期1 min ~3 min(可选)≤15 min(可选)n应用行业?环境空气自动监控 ?居民区大气污染自动监控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自动监控?职业环境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 ?工作场所空气污染自动监控n系统特点?标准化设计 •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 结构设计合理,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 ?运行稳定安全,数 据真实可靠 • 采样管线选用聚四氟乙烯、硼硅酸盐玻璃或耐腐蚀、惰性化材质,减少管路吸附造成的损失 • 全管路保温伴热,避免高沸点烃类物质冷凝及部件腐蚀 ?无人值守、操作方便 • 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气源供应不足时,火焰熄灭,关闭氢气空气 • 自动恢复运行功能,开机、气源供应恢复或意外断电恢复后自动运行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无人值守创新点:1、配备高性能的气体控制模块对于气相色谱技术,国内外最大的差距就是对气体精度和稳定性的控制,有感于此,为了突破国外品牌的垄断地位,冷杉投入大量研发力量和超过1000万的研发经费,历史3年时间狠抓科技攻关,独立研发出国内独有的高精度压力、流量控制模块,其中压力精度0.001Psi,另外,独有的动态PID补偿算法和机制保证了长期使用的稳定性。在第三方检测结构和大量客户现场的应用中证明,冷杉的气体控制模块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自主灵活、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的软件系统在软件架构上,我们打破了市场上基于传统的单体式软件架构,开发了基于微服务的软件架构,将业务上的多种功能模块,比如预处理模块、前处理模块,仪表控制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汇总模块,数据上传模块等都封装城一个个小型的、单独的、易扩展的微服务程序。而每个服务程序都对外提供各种丰富的接口,用户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来自主的、灵活的配置这些服务程序的工作流程来适应各个实际的业务场景。3、高效自动的色谱算法全新开发的强大可靠的色谱峰积分算法,在色谱峰去噪、色谱峰特征点识别和色谱峰面积积分等算法上可以与市场知名进口仪器的软件的效果相媲美。同时可实现自动寻峰算法、定量定性算法和数据库管理,能自动匹配样品种类从而简化人工审核。针对复杂多组分样品分析中,有的组分可能间隔不大,保留时间漂移可能造成峰识别错误从而造成测量错误的情况,应用自回归相关性算法及特征峰匹配技术开发了保留时间校正(RTC)功能,有效校正因温度、气压、柱效的波动造成的保留时间漂移问题,大大提高数据有效率和监测数据质量。冷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线上研讨会开班啦: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
    新春归来,北京博赛德科技祝大家新年快乐,猪年大吉!新年的BCT讲堂,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满满的干货,名额有限,速度报名,不要错过哟!(点击下方图片,速度报名)内容概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年下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2019年又下发了《全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中要求检测包括47种有毒有害组分和57种烷烃,烯烃组分和13种醛酮组分。其中包括多种OVOCs和11烷烃和12烷烃,由于这些VOCs的水溶性和吸附能力很强,对样品的采集,运输,存储和分析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整个采样分析过程的质控尤为关键。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结合现有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出了一套针对117种VOCs的采样和分析方案,实现了对117种VOCs的单次进样全部分析,整个过程加入质控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讲师简介:可贵秋,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从事产品应用方法开发,标准建立等工作,曾多次赴美参加产品和行业应用培训,具备行业BCT的技术素养。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发布《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组织及个人: 由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协会组织的标准起草组已完成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此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如需要标准文本,请和协会秘书处联系,并请于2023年9月18日之前将《意见汇总表》反馈至标准起草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联系人:范玉英 0760-88268835邮 箱:2895538338@qq.com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伊电园7栋3层12-13卡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8月17日附件:《意见汇总表》.docx关于《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有新规
    p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pp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对推进和规范天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沸点在50℃—260℃之间,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围约在16amu~250amu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其成分包括烃类、含氧烃、卤代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多种类型,是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简称VOCs)。据了解,本市已出台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橡胶制造、涂料制造、电子工业等多个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线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国家标准正在起草当中。/p
  • 国瑞力恒发布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新品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1.产品概述 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我公司针对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进行研发的专用采样器。该采样器是环境空气中的T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种有机物专用采样设备,采样器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竭力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高品质采样器。2.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有毒有害气体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使用。3.采用标准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HJ645-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管-二硫化炭解析/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201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4.技术特点1.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2.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 3.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 4.内置高能锂电池,一次充电工作24小时以上; 5.自动测量大气压、温度,自动计算标况流量和标况体积;6. 即时采样、定时采样、定容采样、间隔采样多种采样模式可选择;7.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8.内置2微米双重粉尘过滤,保护仪器内部不受粉尘的影响,使用寿命更长; 9.一机多用,支持活性炭等吸附管、溶液吸收瓶、滤膜等多种采样方式; 10. 体积小、重量轻;配三角支架,采样高度可调。 5.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20~300)mL/min1mL/min优于±5%负载流量 20kPa (100ml/min)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仪器噪声60dB(A)整机重量约0.65kg主机尺寸(mm )234×134×45功耗10W 创新点:GR-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应用高性能处理器、进口采样泵、高精度质量流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采用进口采样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具有欠压和掉电保护功能,来电继续采样,保证采样数据不丢失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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