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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中型证件鉴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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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中型证件鉴别仪相关的论坛

  • 尼古拉斯·凯奇是不死的吸血鬼?

    一张1870年前后的照片,引发《太阳报》惊呼,这不是尼古拉斯·凯奇吗?难道他就是传说中不死的吸血鬼?照片主人称,此照绝无任何作假,他说:“我认为凯奇会在70或80岁时假装死去,然后在世界另一个角落出现,一切周而往复…”话说凯奇老爱演魔幻类角色,难道。。

  • 【云唐仪器】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是什么仪器

    【云唐仪器】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是什么仪器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240900091764_2844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检测食用油质量的仪器。它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食用油中的各种成分,包括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等,从而判断食用油的品质。  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的主要功能是检测食用油的品质指标,包括油的色泽、水分含量、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过氧化值等。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食用油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例如,如果食用油中含有过多的水分,不仅会影响油的口感和稳定性,还可能引起变质和细菌繁殖 而过氧化值则可以反映油的新鲜度和氧化程度,过氧化值过高的油可能已经变质,会产生有害物质。  通过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的检测,消费者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食用油的品质,选择更加安全、健康的食用油。同时,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这种仪器也可以帮助他们控制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总之,食用油劣质油品质鉴别仪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它能够为消费者、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准确的食用油质量检测数据,保障人们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 买二手EDX检测仪,靠谱吗?怎样鉴别仪器性能? 望高手解答

    如题,因预算不足,想买个二手的EDX检测仪,用于矿石检测的(铅,锌,铜,钽,铌,钼,锡,钨,锰,金,银,砷,镉,汞等),不知二手的是否靠谱,EDX仪器能否用于矿石检测并得出可靠结果. 以及购买二手仪器的话,有哪些注意事项,怎样鉴别仪器性能?望高手解答,谢谢!大家新年快乐!

  • 你有这个证件吗?

    你有这个证件吗?

    你有这个证件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271705_368769_184189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271705_368770_1841897_3.jpg有了这个证件,保你不愁没饭吃。

  • 【国产好仪器讨论】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稀土快速鉴别仪(PORT-X300)

    http://www.instrument.com.cn/show/Breviary.asp?FileName=C151122%2Ejpg&iwidth=200&iHeight=200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的 稀土快速鉴别仪(PORT-X300)已参加“国产好仪器”活动并通过初审。自上市以来,这款产品已经被多家单位采用,如果您使用过此仪器设备或者对其有所了解,欢迎一起聊聊它各方面的情况。您还可以通过投票抽奖、参与调研等方式参与活动,并获得手机电子充值卡。【点击参与活动】 仪器简介: 分析领域 合金钢铁 地质勘测 矿山冶金 金属回收 贵金属检测 软件功能 定量分析 牌号识别 质量判定 谱图显示 技术参数技术规格 尺 寸:长280mm、宽80mm、高260mm 重 量:1.3KG 激 发 源:X射线管,Rh靶,050kV,4W 检 测 器:电制冷Si-PIN光X探测器 分 辨 率:小于等于180eV PDA型号:多普达T8288型掌上电脑 操作系统:Windows Mobile 6.1,自带导航和专用测试软件 存储功能:用户可用磁盘空间2G,可长时间大量存储数据 电 源:16.8V,交、直流供电,两块锂电池 功 耗:小于5W,电池可连续满负荷工作8h以上 环境条件:温度范围:-40℃~+50℃; 湿度范围:0~80% 测量模式:牌号识别、定量分析、显示测量谱线 数据传输:USB、蓝牙 检测范围:钠( Na)到铀(U)之间所有元素 检测时间:10s~120s 检测对象:固体、粉末 主要特点 操作方便 无损检测 检测速度快 【了解更多此仪器设备的信息】

  • 第三方检测,需要向被检测方提供哪些证件?

    [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color=#2a52e1][b]? 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①请问受市场监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上门进行检测,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哪些?[/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②如被检测方想证实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是否可以要求检测方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检测方面的资质认定及检测人员检测方面的专业证书?[/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③请问是否必须有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机构及人员才能进行检测?[/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b][color=#2a52e1]?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你好,留言收到。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

  • 农副产品供应商如何索取证件?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有多种类型,有成熟的获证企业,也有简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甚至于合作社。采购的物料有些可以是获证品类,正常索取证照,有些是作为农产品类型引入,那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对于采购的农产品,都需要索取哪些证件呢?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安部关于《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管理,公安部起草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abjdhxp@163.com。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三局十六处(邮编:1007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 汽车吊需要配有Q1证件的起重指挥么

    工地常用的25吨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经常遇到一些检查要求配置起重机指挥工,并且要求取得Q1类特种作业证件。请问流动式汽车起重机已不属于特种设备,还需要配置起重机械指挥工吗?指挥人员还需要取得Q1类证件吗?汽车吊指挥人员从培训机构取证可以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15[/back][/color]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不适用。

  • 猜仪器了—中药材鉴别仪器

    猜仪器了—中药材鉴别仪器

    下面仪器为中药材检测中用到的,2015版药典使用范围在增加,逐渐成为一种药材鉴别的趋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250852_528834_1623370_3.jpg

  • 【原创大赛】《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的逐行个人解读

    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9月发布了2017年第44号公告,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是由《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发展而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 比较通则和导则的文字部分,我们会发现,两者对于固体废物鉴别的判定逻辑整体变化不是很大,基本上是一脉相承。但是从效力来说,两者完全不一样。2006年版的导则属于试行,而2017年的通则属于国家标准,而且是强制性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GB/T),所以依据通则得出的鉴别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不过,从发布单位来看,2017年的通则减少为两个部门,比2006年的导则少了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缺失比较好理解,也符合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但是缺少海关总署这个打击洋垃圾进口的主要执法行为实施部门我认为是有欠缺的。 2008年,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发18号文件《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就曾将中国海关化验室列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 2011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也指明了海关对于疑似固体废物的执法程序(主要在第二十八条)。 2017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环土壤函287号),通知中所提及的20家机构,有四个海关化验中心以及十一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合计总数占75%。 201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形成“新海关”。(也即上文中的十一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目前已经成为海关检测机构) 从以上文件脉络和机构历史沿革来看,对于一直以来主要承担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的海关检测机构不但应该继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还应参与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标准的制定工作和解释工作。 笔者曾经参与过一些固体废物属性检验/鉴别工作,《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是最重要的鉴别依据,所以反复看了很多遍,有些个人的解读和思考,这里与大家分享,希望能达到答疑解惑和抛砖引玉的双重效果。 引言部分不提,直接进入正文,为了叙述方便,《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hr/]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hr/] 这里面最重要的我认为是第一句话,“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这上句话基本上限定了通则的使用方法和效果。从检测人员的角度,通过检测结果推断产生来源、利用方式等是极其困难的。所以通则的使用方法应该主要是程序性(文字性)审核,而不是实质性(通过检测)审核。 怎么理解? 一个生产企业可以比照通则的要求判断自己企业产生的是何种固体废物,凭借进出口贸易商提供的能真实反映货物产生来源的说明,检测机构或执法机构可以依据通则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何种固体废物。儿童乘车规定如果改为6岁以下免票,司乘人员可以验看孩子的身份证件判断年龄,但是在无法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出示的身份证件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试问司乘人员如何判断孩子是否应该享受免票待遇呢?要知道年龄可以通过程序性(文字性)审核判断,但是没有办法通过实质性(检测)审核判断,最常见用于判断年龄的骨龄测试都是公认存在较大误差的。 这是固废检测工作中碰到最难的部分,企业说的是真是假,又如何验证?如果不能较为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从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都不会让人满意。 第一句的后半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上半句我想的应该是通则条文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必要但非充分,单向判定,不能反推。[hr/]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3.2 固体废物鉴别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3.3 利用 recycle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3.4 处理 treatment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3.5 处置 disposal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3.6 目标产物 target-products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3.7 副产物 by-produc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hr/] 这段中我想解释几处术语及其翻译。 3.3 利用 翻译成“回收利用”更为合适,因为这一步是把无用变成有用的过程,加上“回收”二字其实点名了原料的性质; 3.4 处理 翻译成“加工处理”更为合适,在中文语境中“处理”有多种意思:你把肉处理一下,这是加工的意思;他让我很不爽,你把他处理一下,这是刑事犯罪的兆头;英文treatment是动作实施者根据个人意愿倾向实施动作,为什么treatment可以翻译成治疗,因为想治好嘛! 3.5 处置 翻译没啥问题,disposal的意思基本上等于放弃不要,在日常口语环境中,我们常使用“处理”表达这个意思:这个东西我不想要了,你处理一下吧! 之所以把这三个词拿出来咬文嚼字是因为这个顺序逻辑很明确:能用的用起来(发挥最大价值),回收利用是直接用,加工处理是转化用,处置是减少危害。 3.6 目标产物 里面要说一个副产品的概念,副产品比较正规的翻译是co-prodcut,或者side-product,副产品也是产品。例如咱们进口的大豆,榨油其实是副业,主业是拿豆渣当饲料,油和饲料都是产品,油是副产品,饲料是主产品,这一点和3.7的副产物不一样,副产物不是生产者想要的东西。但是比较麻烦的是,副产品和副产物可能会相互转化,东西还是那个东西,性质变了。这一点也是固体废物检验/鉴别过程中比较困难的地方。[hr/]4.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下列物质属于固体废物(章节 6 包括的物质除外)。4.1 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详见原文)[color=#191919]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以下种类:[/color][color=#191919](详见原文)[/color][color=#191919]4.3 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color=#191919](详见原文)[/color][/color][color=#191919]4.4 其他:[/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a)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的物质。[/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color][hr/] 通则4项下都是固体废物,列的项目很多,但是估计也不能穷举,我仅解读一下内在的逻辑:[color=#191919][color=#191919] 4.1 不再像以前好用的东西,丧失原有使用价值,例如磨损的钢轨不妨碍炼钢,废电线、废电机不妨碍卖铜,这些都是固体废物(当然不一定不让进口) 。[/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2 之前说了副产物是不想要的,既然本来就不想要,不是固废废物等着过年么?[/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3 这条其实我想了很长时间,为什么环境处理过程中搜集的东西算是固体废物呢?业内常用的微硅粉就是硅铁生产过程中搜集的粉尘,最后成为硅铁生产的副产品之一。我认为内在逻辑是环保过程中有害物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富集,环境危害的风险其实提高了,所以安全起见,定为固体废物。[/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4.4 这个条款很少用到,但是一旦涉及,非常好用,尤其当某些产品我国有限定值指标时。例如大气防治污染法中禁止进口不合格石油焦,借此可以把不合格的石油焦直接判定为固体废物。[/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color][hr/][color=#191919][color=#191919]5.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5.1 在任何条件下,固体废物按照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利用或处置时,仍然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但包含在6.2条中的除外):a)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或生产施用于土地的物质(包括堆肥),以及生产筑路材料;b)焚烧处置(包括获取热能的焚烧和垃圾衍生燃料的焚烧),或用于生产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c)填埋处置;d)倾倒、堆置;e)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处置方式。5.2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color][/color][hr/] 5.1 内在逻辑,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有害物质依然留存(甚至富集),处理方式简单。 [color=#191919]5.2 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通过了标准化的工艺进行回收利用,获得的产物有标准进行限制,整体风险处于可控、可追溯。简单理解经刻意加工。[/color][color=#191919][/color][hr/]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c)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d)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6.2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后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但是带入除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质的除外;b)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6.3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color=#191919][/color][hr/] 内在逻辑:危害没有增加也没有扩散,或经允许。[color=#191919][/color][hr/]7.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7.1 满足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可排入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废水、污水。7.2 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7.3 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满足7.1或7.2条要求的废水。[hr/] [color=#191919] 内在逻辑:同通则6条款。[/color][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color][hr/]总结:[color=#191919] [color=#191919] [/color]通则全篇说的其实是逻辑判断的依据。鉴别结论极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货物真实的来源、经历了何种利用和处置,也很大程度上受到鉴别人的主观性判断的影响,最终导致应用通则获得的输出结果(鉴别结论)不能保持稳定重现。[/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color]如果相对人无法提供有关货物的相关资料或者相对人主观上故意提供虚假的相关资料,鉴别的检测工作有可能无从下手会被有意误导,同样会造成鉴别结论不能实现稳定重现。[/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作为分析测试人员,我们习惯于使用标准获得稳定的数值输出,通则输出的则是不那么稳定的结论,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也为相关执法工作留下了不少隐患。[/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在媒体报道中,固体废物经常与“洋垃圾”混为一谈,其实我们最常碰到的固体废物与循环经济密切相关,包括再生塑料颗粒、以回收金属为目的的二次物料(区别于原矿和金属原材料,介于两者之间)、再生纸浆等等。真正威胁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洋垃圾实际上主要是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放射性废料、动植物性垃圾(如病死牲畜尸体)、污水等,这些垃圾只能填埋、抛弃,没有任何价值并有可能产生巨大环境危害。这些垃圾中除了放射性废料较为隐蔽以外,其他都外观特征明显,与可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有显著区别。可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危害未必高于对应的矿产品,例如废钢重新冶炼能耗与环境污染可能小于铁矿石冶炼钢铁,含铜铅的二次物料中所含的汞、砷等有害元素未必高于铜精矿和铅精矿。这一点需要媒体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准确的认识。[/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让我们回到前文所述的儿童乘车问题,把优惠条件以年龄为限改为以身高为限(如1.2米),会怎么样?[/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客观、可操作性强![/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由此我设想,有没有可能以实际可能产生的污染情况为限作为固体废物的鉴别标准?例如所有以提取金属为目的的固体废物,只要所含有害元素小于相关标准(已有或待制订)的要求,就不当做固体废物,或者按到相应限值作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固体废物分类;再生塑料,只要[color=#191919]所含有害元素小于相关标准(已有或待制订)的要求,就不当做固体废物,或者按到相应限值作为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固体废物分类(可以参考Rohs指令的设置)。[/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结果输出稳定,可操作性强,可能产生的环保风险可预期、可控制。[/color][/color][/color][color=#191919][color=#191919][color=#191919] [/color][color=#191919] 我希望基于以上逻辑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实质是准入标准)能尽快作为通则的补充制订出来,便于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化繁为简,不再让检测人员通过各种检测苦苦推究货物的本源,大家都用检测数值说话,让检测机构、执法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在一个对等的、公平的、透明的框架之下对话。[/color][/color][/color]

  • 行业协会的所发证件能操作特种设备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在检查人员入场持证情况时发现:好多叉车工、起重工等所持证件均为某某行业协会所发的操作证,请问他们所持的证件有效吗?能操做相关的特种设备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30[/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总局领导:您好!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已经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且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在特种设备执法文书上签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7[/back][/color]您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 员)。因此,事业工勤人员不能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 【资料】《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2005年5月25日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关于检定员资格许可取消后,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件的问题

    [align=left][b][size=16px][size=15px]从:“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6 06:01[/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得知:[/color][/size][/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16px]检定员资格许可取消后,检定或校准人员需要哪些证件?[/size][/b][/align][font=&][size=15px] 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检定或校准员的技术能力决定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因此JJF 1033一2023 将要求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开展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能其列入重点考评项目力的人员。 (2)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能力应当满足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16年发布的《关于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资格合并后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确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量师注册证,或持有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相应项目计量检员证。[/size][/font][font=&][size=15px] ②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确保具有从事相应项目的检定或校准的能力。其能力证件,[b][color=#ff0000]可以是本部或本单位签发的上岗证,[/color][/b]也可以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件,如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size][/font][font=&][size=15px][/size][/font][font=&][size=15px][/size][/font][font=&][size=15px][/size][/font][font=&]~~~~~~~~~~~~~~~~~~~~~~~~~~~~~~~~~~~~~~~~~~~~~~~~~~~~[/font][font=&][size=15px]我想问的是:上述:“[b][color=#ff0000]可以是本部或本单位签发的上岗证[/color][/b]”CNAS认可时能认可吗?[/size][/font]

  • 检定员资格许可取消后,检定或校准人员需要哪些证件?

    [align=center][b][size=16px]检定员资格许可取消后,检定或校准人员需要哪些证件?[/size][/b][/align][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rgba(0, 0, 0, 0.9)]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9)]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rgba(0, 0, 0, 0.9)]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6 06:01[/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rgba(0, 0, 0, 0.9)]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江苏[/color][/size][/font][size=15px][color=var(--weui-FG-2)][/color][/size] [size=15px] 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检定或校准员的技术能力决定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因此JJF 1033一2023 将要求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至少两名具有开展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能其列入重点考评项目力的人员。 (2)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能力应当满足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16年发布的《关于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资格合并后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确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量师注册证,或持有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相应项目计量检员证。[/size][size=15px] ②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确保具有从事相应项目的检定或校准的能力。其能力证件,[b][color=#ff0000]可以是本部或本单位签发的上岗证,[/color][/b]也可以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件,如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size][size=15px][/size]

  • 【求购】塑料种类鉴别仪器

    本人做废塑料生意,想买一台可以快速准确鉴别各种废塑料种类的仪器,便携式或者小型台式都可以,要求准确快速操作简单,价格不要太高,哪位老大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请帮帮忙,什么仪器性价比比较好,那里可以买到?谢谢[email]sos2009@yahoo.cn[/email]

  • 第三方检测,需要向被检测方提供哪些证件?

    [font=微软雅黑, &][size=16px][color=#ffc000][b]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①请问受市场监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上门进行检测,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哪些?[/font][font=微软雅黑, &]②如被检测方想证实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是否可以要求检测方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检测方面的资质认定及检测人员检测方面的专业证书?[/font][font=微软雅黑, &]③请问是否必须有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机构及人员才能进行检测?[/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6px][b][color=#ffc000]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你好,留言收到。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font][font=微软雅黑, &]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微软雅黑, &]关于检[/font][font=微软雅黑, &]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

  • 关于特种设备证件聘用记录盖章,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关于特种设备证件上的聘用记录,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是否有强制要求盖本企业的公章,如我在A公司工作,后来转到B公司是不是需要强制盖B公司的公章,不盖会怎么样?有标准执行这个要求吗,麻烦详细回答下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2-04[/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免考复审时应满足持续作业时间的要求,即证书中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否则,则不符合免考复审换证条件。

  • 【我们不一YOUNG】危险废物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是否可以作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问题:企业危险废物经鉴别,确认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第二条(五)“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的描述,鉴别结论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的依据?回复:根据所述信息,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依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定的,危险废物鉴定结论可作为相关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依据。有关排污许可证变更具体事宜,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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