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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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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全文|《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具体如下:/pp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pp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pp  一、实施“一项计划”/p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pp  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我厅将在计划推进实施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pp  二、开展“两个活动”/pp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pp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 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pp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pp  三、打好“三大战役”/pp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要紧密围绕全省环保系统“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重点关注沱江和岷江两条流域以及成都市主城区内的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pp  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pp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pp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pp  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pp  五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pp  四、实现“四个覆盖”/pp  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pp  (一)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面覆盖。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 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pp  (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pp  (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我厅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改进岗位业务培训方式,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分重点组织培训,提高现场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pp  (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pp  五、夯实“五个基础”/pp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pp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 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 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 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 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pp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pp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pp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p
  • 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及部分重点流域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2011年中央财政拟从中央集中的排污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近两年中央财政尚未支持过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珠江流域欠发达地区的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近两年内增编20%及以上的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河南省(淮河流域)、安徽省(巢湖流域)、广东省(邻港澳地区)、湖南省(长江流域)等6个省的省本级和3个地级市的环境监察机构。  二、建设内容、原则和补助比例  建设内容:依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按照中西部县级二级标准配置基本硬件设备(不含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 “添平补齐”,使中西部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基本达标。  中央财政分别按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享受优惠政策或比照政策的地区按国家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以省为单位编制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附表。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依据、现状分析、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组织保障、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 附表包括资金申请表(附件二,省级汇总填写)、项目申请明细表(附件三,各项目单位填写)、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四,省级汇总填写)。附表必须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统一用Excel制表,并提交电子文件U盘。不得擅自增减表格行、列,不得合并单元格。  (三)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对已建设达标的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及超出支持范围的,不予支持。  (三)将申报材料纸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于2011年4月25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  Email: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规划财务司投资处王圻 (010)66556128  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云立钢 (010)66556476  附件:1.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   2.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表  3.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  4.省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需求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 重庆市环保局成为全国首家环境监察一级达标单位
    会议现场  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6月13日,环保部和6个省市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重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这也是环保部2011年发布《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以来,全国首家通过验收的单位。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执法装备、办公场所、业务用房和有关文件档案,观看了移动执法系统演示,对重庆市相关工作给予高度肯定。验收组认为,重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装备一流、管理一流、工作一流,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坚持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队伍精神风貌好,整体素质较高。通过建设,整合了正逆向业务管理系统,打通了环境监察数据及业务流,初步实现了环境监管&ldquo 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手段全覆盖&rdquo 。  验收组要求,重庆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提高管理水平,带动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均衡发展,要运用好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到全部人员和全部业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为全国做出表率,创造更多的先进经验。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从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污染防治方法和措施,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意见》原文: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三、严格执法监管  (四)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加强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环节管理。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强化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发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加强跟踪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2023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六)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推进清单式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明确赔偿启动的标准、条件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地方有关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工作程序。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优势互补,提升环境污染物证鉴定与评估能力。(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执法方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履职要求,根据执法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统筹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的排污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二)实施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守法状况等因素设定清单准入条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清单。(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三)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完善监管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督办、违法查处、问题整改等排污许可非现场执法监管机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四)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2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补充细化排污许可处罚幅度相关规定。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五)实施举报奖励。将举报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优化奖励发放方式、简化发放流程,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实施重奖。开展通俗易懂、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举报奖励宣传。2022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生态环境部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七)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强化自动监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出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规则。(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查办案件。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效信息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按有关规定建立办案立功受奖激励机制。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生态环境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车辆序列,配齐配全执法调查取证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无人机(船)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排污许可执法程序,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插手干预监督执法记录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许可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衔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解疑释惑,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二)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排污许可普法长效机制。突出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组织“送法入企”活动,举办普法培训,开展执法帮扶,营造良好的排污许可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
  • 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获多省市认可,湖北锐意助力蓝天保卫战
    一、背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特别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图1 2018年污染物排放对比图数据来源:《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为了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国家出台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规划。对于柴油货车,明确要求:(1)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城市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区域城市在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非道路机械,除了积极推进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之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提出了如下措施:(1)推进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2)进入重点区域城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等。在此背景下,各地区大力加强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水平的检测工作,移动排放执法设备的需求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湖北锐意作为一家高端仪器仪表专业制造商,推出了非道路机械/柴油车专用的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赢得多省市政府采购订单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订单。二、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的主要诉求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检测具有“三不”的特点和“三高”的要求。“三不”特点指的是检测地点不固定、检测时间不固定、操作人员不固定。“三高”要求是指检测过程合规性要求高(执法要求),检测效率要求高(快速检测,快速通过,不影响交通),可靠性要求高(一旦出现故障,野外维修不便,影响检测任务达成)。上述几个特点对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提出如下诉求:(1)检测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全程录像和拍照。检测结果能够以无线方式上传到监管平台。(2)仪器操作界面友好,易于上手,满足不同人员的使用需求。检测过程快速高效。(3)高可靠性。应对路检路查和非道路设备检测的恶劣现场环境,例如高尘、高湿、震动等。自带电源,应对现场取电不便的问题。三、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解决方案(1)测试方法符合法规要求,设备可溯源,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执法依据无论是柴油车路检路查还是非道路机械检测,检测设备和检测过程都需要符合法规要求。其中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了柴油车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要求;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根据法规要求,内置自由加速烟度检测程序,利用平板电脑作为可视化操作控制终端,具备转速、环境参数等参数的测量功能,测量过程全程可录像及拍摄视频。测试结果可以现场打印,并且实时上传至政府指定的监管平台。图2 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2)产品设计友好,适应复杂现场 整体构造坚固耐用。采用优质工程塑料外包装箱,便于携带,适应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现场恶劣使用环境。可视化操作界面,易于操作。(3)检测快速高效从开机到投入使用不超过5分钟。完成一个测试循环,不超过3分钟。确保快速检测,快速通行,降低交通拥堵风险。(4)自带电源,克服取电不便问题路检路查,特别是非道路机械野外工作,取电极其不便。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按照两种模式进行电源配置:一是将电池模块集成在检测设备上,无需外接电源,并确保一次充电使用10小时;二是可根据客户需要,另加便携式移动电源作为补充,满足用户更长作业时间的要求。四、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成功案例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凭借高精度、高可靠性、人性化设计以及7*24小时快速服务响应等优势,近期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采购项目。在此之前,该产品已经批量应用于武汉市各区的路检路查工作。图3 武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项目验收会图4 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项目交付设备图5 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检测现场五、结语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机械尾气执法监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每一个城市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湖北锐意将会长期关注这一领域,跟进法规的发展和用户的需求,推出满足法规、易于操作、性价比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为蓝天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 生态环境部部长就固废法执法检查作报告(全文信息量太大......)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8年6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strong/pp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p  按照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pp  一、总体情况/p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pp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了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污染者法律责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固废治理、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能力、科技支撑、法规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关系,坚持从全局出发,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有效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促使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普遍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工作实,突出问题导向,回应人民期待,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全面精准,提出措施科学可行。国务院高度重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执法检查发现和审议提出的问题。/pp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pp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沿江固体废物大排查方案,部署相关行动。生态环境部制定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压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工作。/pp  二是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严肃查处江苏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广州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等一批大案要案 集中约谈广州、连云港、盐城等7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对芜湖市白象山非法堆存工业固废及有毒有害物质等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联合公安部、高检院对安徽池州污染长江环境等40余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pp  三是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称“清废行动2018”),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截至5月15日,共核实2796个固体废物堆存点,发现1308个存在问题,对其中问题严重的111个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其余问题交有关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公安部部署沿江重点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侦破污染长江刑事案件150起。/pp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研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推动解决涉案危险废物鉴别难、定性难问题 发布《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指南,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pp  五是开展调查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明确工业源危险废物普查要求,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手段,督促各省(区、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及需求,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浙江等11个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二是继续制修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规定。三是大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四是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pp  三、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pp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堵住洋垃圾进口通道。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分解任务和细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自2017年8月起,先后三次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其中,第一批调整目录于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已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第二批、第三批将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起和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经过三次调整,列入目录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种类将由7类66种减少至2类18种。修订发布实施11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提高废物进口门槛 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企业规模要求 印发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降低转让进口许可证风险。有关部门联合推荐一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鉴别机构由3家增加至20家,进一步解决进口废物鉴别难问题。/pp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严格进口固体废物审批,2017年审批量同比下降35%。海关总署等部门不断加大洋垃圾口岸查验和走私打击力度。2017年全国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402批,共计5.9万吨,对走私洋垃圾刑事立案286起,查证涉案废物86.68万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国门利剑2018”和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第一季度立案侦办洋垃圾走私犯罪案件139起,查证各类涉案废物25.4万吨。/pp  三是发挥部门合力,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7月,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1700余人,对1792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地依法处理违法企业1072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国共重点整治“五废”行业集散地194个,排查再生利用企业1.8万家,关停取缔8800余家。/pp  2017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下降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12%。今年第一季度,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57%,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64%,政策调整效果明显。/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二是从严审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力争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削减。三是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pp  四、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pp  一是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地方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12个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计划。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立微信公众号,组织义工服务队,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pp  二是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加快补短板 指导地方科学规划选址,采用安全适用技术,严格排放标准,建设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生态环境部制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前投产运营的278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pp  三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对建筑垃圾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开展存量治理、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的思路,在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二是认真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推动各地相关设施建设。三是深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四是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pp  五、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务院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完成2.8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新增4个省份完成治理目标,全国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4%,比2016年提高9个百分点。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正在组织新一轮排查,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整治工作。/pp  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支持100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pp  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聚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中央财政13亿元资金,建设143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推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整体提升。/pp  四是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省(区)建立100个地膜回收示范县,并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支持200个左右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pp  六、压实各方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pp  一是统筹防控环境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我们在谋划这些重大战役的作战方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生态系统整体性,统筹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pp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2017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相关环境问题,各地高度重视,坚持边督边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pp  三是推进部门政策协同。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第三方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四是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开展66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应用。/pp  五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司法部把“固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基本内容,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国首批48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正式对公众开放。发布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督促各地做好固体废物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p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科学设置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指导各地开展“固废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pp  关于执法检查和审议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逐一做了认真研究和改进。在加强科技支撑方面,科技部牵头组织编制“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在推进包装废物回收方面,国家邮政局选择8个省(市)开展快递绿色包装试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公益基金,联合厦门市政府启动全球首个绿色物流城市建设。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融合方面,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pp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p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重磅!中科光电推出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车典型系列
    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简称“走航车”)是由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安光所”)的核心技术团队带领中科光电的小伙伴们一起自主研发的新一代产品。走航车搭载遥测设备,结合三维高精度电子地图,可实现边走边测,既能说清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趋势,也能起到及时发现源、精确定位污染源位置的作用,为管控和监督污染源排放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可以做到“测管”协同,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系统都有广泛应用。在往期的文章中,小编就曾介绍过神一样存在的走航车,经过中科光电小伙伴一年多的技术论证、设计、试验,现在推出了三款不同功能的典型车系。这次小编卯足了劲,一口气向大家推荐咱们中科家现有的三款经典走航车。 大气环境快速溯源监测车 配备高能扫描雷达和DOAS,走航和扫描相结合的方式,边走边测,快速溯源,精确定位源位置,判别污染的类型及趋势。 大气综合遥感监测车 集成主要的遥感监测设备,如高能扫描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等,形成一个可移动的遥测站点。可探测颗粒物及气象要素的垂直时空分布特征,在满足快速溯源,走航的基础上,联合风廓线雷达可计算污染物的输送通量,定量评估外来输送影响。 多参数大气环境监测车 多参数移动监测车配备完整的地面站点式监测设备和空间遥测设备,如常规六参数,质谱,颗粒物雷达,臭氧雷达等,在满足监测气溶胶微物理化学特性外,还可监测污染的成因,过程及趋势,是一个综合性的移动超级监测站。 走航车主要功能有:环境监察,快速执法;快速溯源,空气保障;应急监测,科学评估;追霾行动,气团追踪;重大赛事,空气安保等。监测结果可通过网络传输,用户可第一时间在任何位置通过互联网,查看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及时响应。我们走航车的开发小伙伴们具有多年立体监测设备应用和研发经验,对车体改装、仪器装车、监测应用等技术掌握熟练。
  • 重磅!中科光电推出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车典型系列
    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以下简称“走航车”)是由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安光所”)的核心技术团队带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的小伙伴们一起自主研发的新一代产品。  走航车搭载遥测设备,结合三维高精度电子地图,可实现边走边测,既能说清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趋势,也能起到及时发现来源、精确定位污染源位置的作用,为管控和监督污染源排放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可以做到“测管”协同,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系统都有广泛应用。在往期的文章中,小编就曾介绍过神一样存在的走航车,经过中科光电小伙伴一年多的技术论证、设计、试验,现在推出了三款不同功能的典型车系。这次小编卯足了劲,一口气向大家推荐现有的三款经典走航车。大气环境快速溯源监测车  配备高能扫描雷达和DOAS,走航和扫描相结合的方式,边走边测,快速溯源,精确定位源位置,判别污染的类型及趋势。大气综合遥感监测车  集成主要的遥感监测设备,如高能扫描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等,形成一个可移动的遥测站点。可探测颗粒物及气象要素的垂直时空分布特征,在满足快速溯源,走航的基础上,联合风廓线雷达可计算污染物的输送通量,定量评估外来输送影响。多参数大气环境监测车  多参数移动监测车配备完整的地面站点式监测设备和空间遥测设备,如常规六参数,质谱,颗粒物雷达,臭氧雷达等,在满足监测气溶胶微物理化学特性外,还可监测污染的成因,过程及趋势,是一个综合性的移动超级监测站。  走航车主要功能有:环境监察,快速执法;快速溯源,空气保障;应急监测,科学评估;追霾行动,气团追踪;重大赛事,空气安保等。监测结果可通过网络传输,用户可第一时间在任何位置通过互联网,查看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及时响应。走航车的开发小伙伴们具有多年立体监测设备应用和研发经验,对车体改装、仪器装车、监测应用等技术掌握熟练。
  • 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2月16日,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重庆作为全国首批2个试点省市之一,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  据悉,此次改革将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将补齐环保“督政”短板。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 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专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 强化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在环境监察中的运用,实行网上受理与实地查证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流程。  同时,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 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区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环境执法机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环境执法重心将进一步向区县下移。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 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全市要建立环境保护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
    p  7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pp  虽然《意见》全文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将在改革地方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pp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pp  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pp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将有利于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pp  正因如此,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铺平道路。/pp  事实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pp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3月,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境保护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和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pp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期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州市(县、区)进行调研。/pp  这些基层实践,既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pp  随着《意见》全文的即将公布,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将进入实质落地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扎实前行。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继续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环保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p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设计 应把握两个关键
    p  有人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比作猫,把违法企业比作老鼠。猫是地方政府养的,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可见,地方保护主义是环境污染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主要原因。/pp  由于目前的环境执法体制具有部门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因此执法队伍在实践中往往偏向于对地方政府负责,很难真正做到对法律和生态环境负责。上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察手段,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必须在现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p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借鉴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等地的经验,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关注。/pp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 强化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 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pp  “意见”提出了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方式。为了落实这些改革形式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pp  关于如何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时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可以看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针对现实的环境问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合理性和逻辑上的前后一致性。/pp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协同有关机构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设计工作。笔者认为,设计工作应科学谨慎,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pp  一是治标与治本的问题。无论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属地主义,还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主义,都是体制内的监督形式。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垂直的体制内监督可以或多或少地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监管的效率,有必要实施。但是,环境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只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方面。/pp  如果忽视市场的调节及体制外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垂直管理的体制对于环境问题只能治标,很难治本。在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方面,2015年9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部分指出,到2020年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显然不只包括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还包括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pp  “方案”还指出,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基于此,国家在开展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设计时,必须同时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引入并强化公众问责机制,使新的环境监管体系可问责,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执法的独立性。/pp  二是垂直与属地的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副产品,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作为抓手。而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权限大多在于属地的政府。因此,环境监管不能忽视甚至否认属地政府的属地责任。/pp  中央的有关文件也认可了这一点,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这一规定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pp  在环境监管中,属地管理和体现监管独立性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解释中的“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既解决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环境质量负责的问题,也解决了市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属地负责和垂直监管相结合问题。/pp  但这也造成一个现实问题,即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是否还需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值得研究。如果需要强调,县级环保部门成了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也需要认真研究。另外,如果县级人民政府不需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那么《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就需要修改为“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pp  目前,应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有必要按照2015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按照上级监察与下级监管、上级考核与属地负责的模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事权改革,大力下放一些行政许可和监管事权,赋予中介组织技术服务权,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上收监察权和考核权,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责,最终既维护好地方的积极性,也发挥地方的监管责任。/p
  • 便携式pH/离子计在重庆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中成功中标
    环境执法装备水平的提高,对于加强现场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措施与手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核算污染物减排,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环境保护局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于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的要求,于2008年3月对环境执法装备进行了招标。 在此次招标项目中,梅特勒托利多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卓越的产品性能、完善的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在紧张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64台SevenGo Pro pH/离子计。这次能够一次中标64台pH/离子计,说明了客户对我们公司的认可,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以最好的产品回报客户,希望能给重庆环保监察工作带来便捷、高效,为国家环保事业做出贡献。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SevenGo pro SG8pH(酸度计)/离子浓度计
  • 环保部: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是把责任带走
    “‘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对于各界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这一问题,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阐释时如是说。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改革之后,县级环保局将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是否还需要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任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是垂直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要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责任,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  任勇表示,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按照部署,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目前,这些改革进展如何?有无“时间表”和“路线图”?  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部署2016年环保工作时提出,2016年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陈吉宁说。  任勇表示,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目前环保部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地推进这项改革,计划年内启动地方试点。
  • 成都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
    p  近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对我市国、省、市控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情况开展了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在为期30天的专项检查里,支队共对10个区(市)县的20家涉气企业33台套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除停改的3家外,其余检查的17家企业28台(套)中,大部分企业在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以及工艺合理性方面都基本符合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度达90%以上。/pp  strong专家现场指导/strong/ppstrong  检查企业的同时提高业务水平/strong/pp  据了解,支队制定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7至8名环保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了专家组。为防止“跑风漏气”,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效果的真实性、可信度,检查企业均为当天临时确定,执法组到达企业现场再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参与执法检查并接受专家组的现场操作技能培训。/pp  按照执法检查分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对发现的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区(市)县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专家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技术业务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对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总结和对下一步加强监管提出意见建议。/pp  “涉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科技含量高、技术业务强、规范标准多,执法人员难免会有所疏漏,针对这种情况,专家组成员便会在现场对每一个点位、每一个仪表、每一套系统的检查、操作等的业务技能进行操作培训。”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边查边教、边学边查,一方面达到了检查企业的目的,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pp  strong立查立改/strong/ppstrong  对于违法企业“零容忍”/strong/pp  在对20家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开展专家“诊断式”专项执法检查中,据介绍,其中国控企业5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20% 省控企业共3家,不存在违法行为 市控企业共9家,查处违法行为1起,占11%。/pp  通过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企业由于缺乏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和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缺乏了解,其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台账记录与标气配备、相关装置安装及设备运维存在着不规范现象。虽然在线监测仪器的标定都没有太大误差,但这些不规范问题也会对监测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企业存在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执法组现场进行了纠正和规范指导。而对检查中出现的,如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未取得废气运维上岗证,未按照要求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执法组依法依规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pp  “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可靠性分析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在采样系统中均未发现有私自改动采样系统,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的现象,有个别企业存在采样系统安装不规范的现象,监控设备大体可靠。对于监控数据是否可靠的问题,我们在现场采用有证标准物质的标气,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值进行严格检测,发现90%以上企业的设备数据误差值在 5%合理范围以内,且无人工稀释现象,因此在线监控数据是相对准确的。此外,在数据一致性上,除个别企业存在采样数据和在线监控数据的时差问题外,均不存在人为控制篡改数据传输过程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pp  下一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继续排查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大对于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做到“零容忍”。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环保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教育,完善在线监控仪器规范性运行维护培训工作。并且,要建立规范、完善的环境执法流程。另外,还要提升管理,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企业配备相关投药运行的监控设备(如建议或规定企业安装氨逃逸表),在执法过程中规定企业提供药剂购买凭证,以便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除污却进行数据造假的情况。/p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启动 吴邦国作重要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标志着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检查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由5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于9月至12月分赴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等省区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所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将启动 吴邦国作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扎实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09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安排了执法检查。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兆国强调,食品安全是人们普遍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王兆国指出,食品安全法是跨越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实施,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出台这部涉及民生问题法律的慎重态度,以及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心和信心。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定食品安全法非常关心,对能否有效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切实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更加关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在会上部署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他说,这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上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这次检查将突出五个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
  • 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新环保法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赴东北三省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了解新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记者随督察组看到,东北三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加快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能力方面各具特色,有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督察情况看,三省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执法手段得到强化,新环保法实施有序落地。截至7月底,东北三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081件,罚款总额10051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数额434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11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9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规范了案件移送程序,明确了移送范围,并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了案件移送报告机制,每月对相关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进行信息调度。同时,环保部门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等15个部门,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在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方面,黑龙江省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省环境监察局已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也开始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全省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辅助系统,通过在执法现场端输入违法情节、次数、企业性质等参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处罚金额,处罚裁量由估算转为精算,有效减少了行政处罚的人为干扰,进一步明确了法定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边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解决环境监管中权责交叉、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建立了“属地监管、层级监督、差别执法、分类指导”的环境执法模式,根据企业排污量及类型等因素,确定了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核与辐射类共五大类监管对象的检查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时间、频次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黑龙江省环保厅协调发改等15个单位在全省开展“利剑斩污”系列执法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细化了全省检查重点,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节点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新机制,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为全面贯彻新环保法,吉林省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和完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等衔接机制,确保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取得实效。为强化环保部门的督政职能,吉林省环保厅专门成立综合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落在巡查应急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综合督察的牵头工作。制定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察。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的支持和督导下,吉林省对松原、辽源两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察。对松原市存在的6个方面、16类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综合督察备忘录。从整体情况看,督察得到了企业、行业部门、基层环保部门及政府的支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吉林省环保厅从加强协调指导入手,充分调动基层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每半月实施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加强上下级沟通配合,对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认真核实,及时立案,及时查办,及时移交。今年上半年,仅超标排放国控污染源案件,省环保厅就转地方办理60件。同时,吉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重点案件10起,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对实施程序作出规定,确保新环保法有序落地今年初,辽宁省围绕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制定了4个暂行规定,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规定、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规定和实施查封、扣押暂行规定。辽宁省环保厅表示,这4个暂行规定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新环保法有序落地,二是有利于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四是有利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辽宁省已经初步构建起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一是推动组建了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二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下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三是强化队伍培训,从强化环保—公安双向培训入手,通过模拟案件办理、典型案件剖析等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已经取得了初步战果。全省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1509次,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84个;全省共立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0起,破案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刑事拘留66人,逮捕19人,其中已起诉29起、57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91起,行政拘留74人;查处阻碍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治安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作为省会城市,沈阳市正探索建立更广泛的司法联动模式。例如在市检察院设立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在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在市纪委建立环境与资源渎职监察室。公、检、法、环四家联动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能,今年上半年,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在区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下,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坚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主线,推动地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督办调度等方式,督促地方加快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恶意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察力度。开展重点城市综合督察。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大连市、大庆市、松原市、辽源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对大庆市的督察中,现场检查了33个排污单位,共发现12个方面的问题和8家环境违法企业,提出了4个方面的督察建议。在督察推动下,大庆市政府制定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了106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为推动落实“大气十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对辽宁中部城市群和长春、哈尔滨等11个城市进行了现场督察。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结合污染减排年度核查工作,及时向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了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伊通河水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长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抚顺市采暖期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问题、吉林市松花江部分江段污水直排问题、锦州市大凌河水污染反弹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督察,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狠抓典型案件,以案明法。据了解,今年以来,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督察中共发现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189家,均移交地方进行查处,其中,由地方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4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9件、实施停产限产案件8件、实施查封案件1件。同时,针对稽查发现的部分地区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不到位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了稽查意见,帮助基层提升了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来源:中国环境报
  • 北京大气治理有“神器”:加密热点网格 配备PM2.5移动监测设备
    p  一转眼2018年已经过去接将近一半,北京的大气污染治理也进入攻坚阶段。前5个月全市PM2.5累计浓度58微克/立方米,虽然同比去年有不小的改善,但面对全年PM2.5浓度继续下降的目标,压力依然不小,尤其是四五两个月PM2.5浓度同比出现反弹,令人不得不警惕。/pp  去年北京大气治理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离不开“冬病夏治”这一副“良药”——应对重污染,光靠临时的应急减排措施远远不够,必须以全年的尺度加以系统规划治理,很多工作在夏季就要铺开。/pp  今年从5月开始,全市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就启动了“点穴式”执法,每月都将选取空气质量较差的街道和乡镇,直接下沉到最基层,用严格执法精准扫除污染“顽疾”。与往年不同,这次“点穴”还有一项“把脉问诊出方子”的重要任务,帮助那些“后进生”捋清问题所在,以便有的放矢地治理,全力将冬季空气污染之“病”,在夏秋季就早早斩断“病根”。/pp  strong两大“利器”助力环保执法/strong/pp  目前,“点穴式”执法已在全市铺开,其中市级环保、公安、城管部门还分别联合属地有关部门在房山和丰台两个区的六个街乡镇开展了集中“点穴”。虽名为“点穴”,但却不是“蜻蜓点水”,联合执法组分别在当地呆呆了足足一周。他们还用上了高科技利器——“加密热点网格”和便携式PM2.5移动监测设备。/pp  热点网格在去年“打散治污”中就得到了成功应用,把全市按照以3公里乘以3公里为一格划成1700多个网格,其中作为监管重点热点网格有133个,执法队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手机终端查看PM2.5浓度偏高的网格,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依托高密度小微监测子站,系统将推送的点位加密到500米乘以500米的小网格,便于更加精准找到污染浓度升高的源头。/pp  结合热点网格,队员们还用上了便携式PM2.5移动监测设备。他们将,一部分设备安装在普通执法车辆上,另一部分可以由执法人员随身背负开展检查。设备采用了光散射原理进行空气中PM2.5的快速采样和浓度测定,每10秒钟就可以出一个数据,实时传输到执法队员的手机软件上,配合热点网格,指导他们准确找到污染源。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2台便携式PM2.5移动监测设备正在使用,其中在监察总队就有8台,有效助力了环境执法。此次“点穴式”执法,队员们利用上述设备配合热点网格仅在房山区就发现违法问题21起,问题检出率达55%,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精度。“对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打通了执法的最后100米,”市环境监察总队队员的李彬介绍说。/pp  strong石材厂PM2.5高出周边一倍/strong/pp  5月,市区“点穴式”联动执法的第一个区放在了房山。与河北省交界的房山是北京西南方向大气污染物传输的必经之路,房山空气质量的改善对于全市都具有重要意义。纳入“点穴式”执法的是房山的石楼镇、大石窝镇和阎村镇。各部门对此次行动都很重视,共派出了32名执法队员,同时市环境监察总队还派出了4部车载式和1部便携式PM2.5检测设备。/pp  为精准发现问题找出局地PM2.5浓度高的原因,帮助属地有效“点穴”,改善环境质量,监察总队先期开展了暗访排查,收集各类线索。,5月14日行动第一天,执法队员们在大石窝镇就有了收获。这个镇大理石加工产业相对比较集中,粉尘排放大,是关注的重点。执法队员开启车载PM2.5检测仪,一路上手机终端的PM2.5浓度数值一直停留在较高的区域小幅波动,但到了南辛庄村附近,浓度忽然猛增,“附近肯定有异常排放污染源。”李彬说,他和执法组的其他同志赶紧下车开始搜索。/pp  很快,队员们在附近发现了一处铁门紧闭的院落,但反复敲门,却无人答应。几经努力,执法队员终于进入院内,结果发现里面是一处散乱污石材加工厂,工人们正忙着将加工好的石材装车,很多人在加工石材,整个区院子里域粉尘飞扬,令人难以呼吸,且没有任何收集装置。队员们马上叫停了这一违法行为,房山区环保局当场查封了该厂的生产配电箱,属地镇政府立即组织对该单位进行清理。“当地政府行动很快,我们这一周的执法检查还没结束,他们已经完成了清理工作。”李彬告诉记者说。/pp  前不久,执法队又开赴丰台区。与房山区一样,市区两级执法力量不减,执法强度不减,执法标准不变。丰台区纳入“点穴”的是长辛店镇、宛平城地区和云岗街道等三个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进驻第一晚,执法队就集中针对宛平城地区印刷企业集中开展了联合突击检查,市区两级环保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城管执法人员等十余人参加。/pp  监察总队队员的张普青告诉记者,和房山的行动一样,他们在进驻丰台区前也进行了充分摸底,目前丰台区在账的印刷企业大约有20家左右,其中在宛平城就有7家。印刷工序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而挥发性有机物又是生成PM2.5的“原料”,如果未按照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就会对空气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前期摸底中,队员们发现宛平城地区印刷企业比较集中,推测印刷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可能是影响该地区空气质量的因素之一,因此,他们启动了这次对印刷企业的突击夜查。/pp  突击检查当晚下起了雨,队员们敲开了大瓦窑附近一家印刷厂的大门。这家企业手续齐全,也没有生产,只有几名工人正在做零活儿,印刷油墨废气也都有收集装置,看似一切都合法合规。但细心的队员们还是发现了问题:装订用胶也会产生挥发性气体,必须一并纳入收集,可这家企业虽然有一套收集PVC管,但只是把可管线一伸出窗外就了事,根本没有对印刷废气进行处理。“一旦开启生产,这一部分污染物就等于直排了。”张普青说介绍, “我们要求企业必须完成整改,之后才可以生产 整改后,我们还会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复查。”/pp  既查案更子又给出“方子”/pp  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告诉记者,这次开展“点穴式”联合执法以“帮扶后进、查找短板、联合整治、全面提升”为原则,通过精准“点穴”,将环境执法的作用最大化。除此之外,他们今年还增加了一项“把脉问诊”的工作,通过检查,帮助街乡镇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找到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工作上的不足,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也就是开提出“药方子”。/pp  因此无论是在房山,还是在丰台,执法队员们在巡查中,时刻注意查找当地空气污染成因的共性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扬尘、产业结构、重型柴油车辆密集和个别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成为影响当地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例如在房山检查过程中,石楼镇扬尘类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存在大面积土地、河道工地裸露以及村民集中自建房无有效扬尘管理措施等 丰台宛平城一些地方混凝土搅拌站集中,车辆进出时扬尘比较严重。/pp  执法队员还发现,一些乡镇的散乱污企业有所反弹,村、社区对出租厂房、宅院行为控制不严,无照非法经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对此,执法队将“这些情况我们都跟当地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作了反馈,共同探讨管理措施改进方法。”各行动的带队负责人说。/pp  记者了解到,未来几个月“点穴式”联合执法还将持续,“执法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还将向各区政府行文移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建议,进一步提高街乡镇的环保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把污染治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我们也呼吁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69”热线等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一定有案必查。”赵志威说。/p
  • 中科光电强势推出移动监测车大礼包
    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简称“走航车”是由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安光所”)刘文清院士团队带领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光电”)的小伙伴们一起自主研发的走航遥感监测产品。走航车可实现边走边测,既能说清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趋势,也能起到及时发现污染源、精确定位污染源,在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做到“测管”协同,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系统都有广泛应用。移动走航平台结合地基遥感监测设备带来了全新的监测模式——边走边测,解决了传统固定监测模式的局限,获得了众多用户的青睐。下面小编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中科光电的走航车是如何诞生的。车身结构:一辆优秀的走航车必须配备稳固的减震底盘、超长续航的车载电源、精密的遥感监测设备、流畅的软件支持系统、高精度三维电子地图和应急防护设施等。人机工程:还要有丰富的车改经验、合理的布局、人性化设计、流畅的人机交互操作。试验检测:走航车在出厂前要有严格的集成联调联试、防水减震测试;出厂后还需经历试运行测试,例如在大雪大雾,高温高湿等环境下连续走航。经过层层选拔、改装设计、极限测试之后,一辆优秀的走航车就诞生啦。就像中科光电的走航车,每一辆车的背后凝聚了众多人的智慧和心血。我们在刘院士团队的带领下,经过两年的技术论证、设计、试验,现已成功打造出5种不同类型的走航车,并多次投放于应急事故监测和杭州G20、北京一带一路、厦门金砖会晤等重大活动空气安保中。接下来,让小编向大家展示这3类车的详细内容吧。一、现有车型车型一: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配备扫描雷达和DOAS,走航和扫描相结合的方式,边走边测,快速溯源,精确定位源位置,判别污染的类型及趋势。车型二:大气综合遥感监测车集成颗粒物扫描雷达,风廓线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臭氧激光雷达,多轴差分吸收光谱仪等,形成移动遥测站点。探测颗粒物、臭氧、SO2/NO2等垂直时空分布特征,联合风廓线激光雷达可定量计算污染物的输送通量,定量评估外来输送影响。多次为国家重大活动赛事提供空气质量安全保障。 车型三:大气环境遥感监察执法车搭载颗粒物扫描激光雷达、空气质量六参数(国标法),云参数、云台相机、打印机、定位仪,结合三维高精度电子地图,快速精准定位定量污染源,同时现场抓拍取证,实现测管联动,精准打击无组织排放,多次为国家重大活动赛事提供空气质量安保服务。 二、走航车5大技能技能1. “地空天”一体化立体观测,综合评价区域空气质量补充空间数据,观测大气垂直高度与大气水平结构的变化,绘制区域大气垂直高度上各类污染物分布趋势,综合评价区域空气质量。技能2. 污染物快速溯源,国控点数据质量保障国控站点的数据出现异常时,走航车随时出动,对附近区域进行污染源的快速定位,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技能3. 说清污染特征,科学评估大气污染类型及过程作为固定站点监测,准确获取颗粒物及臭氧的时空分布特征,实现分析污染过程、污染特征及污染变化趋势,预判断污染走向及大气整体状况。技能4. 区域空气质量的督查、监察和执法。摸清区域大气污染基本状况,监测重点污染源测,调研排放因子及通量测算,现场指导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保障区域空气质量。技能5. 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和应对能力,提高预警预报精度配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系统,将实时数据导入模型对大气环境进行预警预报,有效提高6小时、12小时、24小时的短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精确度。 三、走航车优势特点不少于8小时续航,能够说走就走;克服复杂地形,压过青天蜀道,趟过泥泞沼泽;应对风雪雨雾,不惧高温寒湿;已有20万公里走航经验,里程加起来绕地球5圈;走航期间无重大维修记录;灵活、快捷、实时、有效的捕捉污染变化,精准定位污染源位置。四、走航车应用案例:1.国控点空气保障监测2.高空外来传输走航监测3.工业园区实时监控(图为烟羽排放)4.赛事活动空气保障监测中科光电走航车先后为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G20、北京一带一路、厦门金砖会晤等重大世界级、国家级活动提供空气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获得了业内一致认可。五、走航车精彩瞬间 互联网大会 杭州G20峰会 柳州铁人三项 北京一带一路 厦门金砖会晤环保部李干杰部长一行赴总站调研公司走航车应用情况,柏仇勇站长做讲解 中国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前司长罗毅、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秘书长易斌等一行在总经理万学平的陪同下参观走航车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污染源处扬子江处长一行参观 《中国环境报》翟主任等人参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中科光电一直在路上。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助力农村环保?
    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短板,如何利用垂直管理的契机,实现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改善,还有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pp  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省级以下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环保管理体制,镇环保办、环保助理和村环保监督员承担着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市、县环保局改革有效防止了市、县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镇村的管理体制也要配套改革,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镇村地方保护主义又抬头的现象。/pp  沟通协作问题。由于农村环保工作涉及面广,化肥、农药、秸秆、畜禽废弃物等面源污染治理要与农业部门协调,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运、河道氮磷拦截等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农办、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然而实际中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环保垂管以后,“兄弟”变成了“表亲”,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作机制。/pp  管办分离问题。现在,环保部门既承担监管污染防治成效的责任,又承担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的任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垂直管理的方向就是要实施管办分离,监管责任划归条线,污染防治划归属地。而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将由谁组织、由谁实施,也值得研究。/pp  为促进农村环境根本改善,笔者对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pp  一是加强镇村环保队伍建设。镇村是四级环保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议参照建设、税务等条线在乡镇设立建管所、税务所的做法,把镇村的环保办、环保助理、环保监督员独立出来,设立乡镇环保所,对于重点乡镇还可以直接设立环保分局。环保所作为县环保分局的下设机构,直接对县环保分局负责,确保环保条线上通下达。/pp  二是组建属地环境治理机构。建议在党委序列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负责农村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挂帅,统一负责属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相关规划、方案、措施。参照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体系,理顺生态文明委和环保局的关系。/p
  • 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地方、专家分别怎么说?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 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专家怎么看?  “这是中央强化环境执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的这一安排既是顺应十八大以来整体改革的思路,也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党组扩大会上,陈吉宁部长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严格执法。  然而,当前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冲动下,如不改革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环境执法难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例如有学者就提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究竟几何,尚有待观察。  还有两个佐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当前各地都在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就各地目前的公开报道看,仍较为可观。有研究此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还在这边清理那边制定 另外,有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人士也向记者抱怨,除了执法取证不过关外,地方保护也是他们面临无案可审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分别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这“三队”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在现行的环保系统中,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环保局的人财物则属市政府管理。  “现在人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配给,环境监察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把剑,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砍砍,不需要的时候就收在仓库里。”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这么形象地比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王远鸿近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也都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予以了肯定。  王远鸿表示:“中国实现真正绿色发展的路还很长,把垂直管理作为一个契机和起点,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汪同三提到:“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还有学者提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近年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从一个阶段的实践看,现行执法体制却不能很好适应这种转变,环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明确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些都是此次改革的基础。  实践怎么样?  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新要求。  而往上追溯,由于假货盛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开启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这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强势手段执法。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工商、质监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纷纷又改回了属地管理模式。  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 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 【媒体】省台小记者眼中的“空气警察”,“高空+移动+定点”天地一体 精准监测
    8月22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校园新鲜爆》栏目,播出了先河联合省台共同开展的儿童暑期环保知识实践活动。重点报道了先河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大气vocs解析监测车以及无人机监测设备等。一场世界前沿环保科技之旅,给孩子们的暑期留下了难忘的回忆。节目于本周六晚间8:25、周日晚间9:00再次重播,大家可以精彩回顾。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为了提升孩子们实践学习的能力,深入了解环保科技的奥妙,先河环保为小记者们精心准备了三款明星产品,重点围绕高空飞翔、移动走行、定点监测等,成功点燃了孩子们学习的热情。赶紧来领略一下环保科技的洪荒之力吧!守卫蓝天的“飞行战士” 先河环境无人机监控系统在本次活动中被小记者们评为最具人气明星产品,它具有低空贴近、灵活飞行、快速到达等特点,在不同高度、不同位置,实时获取大气污染程度的具体参数指标,还能结合地面常规空气监测、网格化精准监测等,形成三维立体监测。 搭载xhaqsn-508移动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摄像系统等,实现对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等气体成分以及海拔高度、气象参数等数据的快速监测,通过环境拍照功能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对经度纬度实现轻松定位,形成基于“无人机+互联网”大气污染智能化监测系统。可以绘制大气污染物浓度曲线,实现环境定点、垂直采样诊断。它涵盖大气环境中pm10、pm2.5、so2、no2、o?、co等常规参数,也可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vocs、h2s、nh?、hcl、cl2、hf、cocl2等特征污染物参数。可有效支撑政府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巡查执法、拍照取证等工作。图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利用无人机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严谨高效的“陆地巡警” 这个被小记者称为面包车、房车的明星产品。通过学习了解到,原来它的名字叫做——大气vocs解析监测车。它为大家带来了科技与视觉的双重体验。 夏季臭氧问题最为严重,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在大气复合污染过程中对臭氧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监测车可非常方便、快速地对城市空气中的vocs以及工业园区vocs污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各地用户可以很直观地了解vocs物种的浓度分布、行业来源,确定污染排放类型或企业,为有针对性的治理臭氧污染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一心为民的“站岗卫士” 视频中小记者们提到的空气警察,原来是——xhams2000系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它采用国际先进物理光学为基础的光谱测量分析技术,主要监测大气中的pm10、pm2.5、so2、no2、o3、co等参数。测量精度高、可靠稳定,是国内首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气质量检测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对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等不同功能的环境大气质量监测点,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形成报表,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指数。目前,“河北省控空气自动站”,已安装运营214套(1700余台)监测仪器,并受到政府领导的认可与肯定。 伴着夕阳的余辉,环保之旅完美落幕,相信一颗科技的种子已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会慢慢生根发芽,最终长成苍天大树,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一、 政策标准介绍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1、 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项目误差要求不透光度N最大允许误差:±2.0%光吸收系数K最大允许误差:±2.0%温度±4% (相对误差) 或 ±0.5℃(绝对误差) 湿度±5%相对误差或±3RH(绝对误差)压力±3% (相对误差) 或±2kPa(绝对误差)转速±50r/min油温±5℃2、 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3、 数据联网上传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三、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锐意自控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此外,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四、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12月,锐意自控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准、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为满足招标需求,锐意自控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锐意自控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锐意自控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锐意自控企业介绍锐意自控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锐意自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秀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  一、政策标准介绍  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  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  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  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  1、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  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2、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  3、数据联网上传  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   三、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  湖北锐意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   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  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  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  此外,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  四、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  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20年12月,湖北锐意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确、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  为满足招标需求,湖北锐意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湖北锐意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  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湖北锐意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  湖北锐意企业介绍  湖北锐意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湖北锐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良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p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pp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pp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pp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pp  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pp  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3月30日,临安分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4月2日,临安分局对该公司屡次再犯的恶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拟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pp  二、山东济宁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偷排废气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废气在线数据异常,氧含量接近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接近零,类似停产数据。执法人员调阅了该企业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疑似在线监测造假。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采样管线被人为断开,在线监测设施采集的是空气,经人工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652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4.79倍、12.26倍。/pp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配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控制涉案人员,目前已刑事立案,该企业因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pp  三、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嫌疑。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并对该公司雨水井中的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值超标7.44倍、氨氮浓度值超标6.11倍、总磷浓度值超标0.4倍、总氮浓度值超标5.67倍、氟化物浓度值超标6.66倍,证实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且超标情况严重。/pp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pp  四、河北邢台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5日,根据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督办信息推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场已止料停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取该企业3月4日0时-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小时数据,显示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存在超标现象,经调查询问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该企业因频繁调试投料不正常,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数据频出高值,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pp  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pp  五、浙江瑞安大能环保科技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全市污染源视频监控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温州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为印染园区集中供热单位)废气自动监控室内,当日多个时间点有工人对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进行手动干扰操作,且连续多日出现该问题。/pp  根据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通过干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现篡改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犯罪重大嫌疑。经过半个多月时间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和视频分析判断,2020年4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启动环保、公安联合办案机制,现场控制正在实施违法操作的工人郭某,同时控制视频监控中有违法操作的另一工人白某以及该公司分管负责的项目经理孙某。经现场询问,查明因该公司脱硝设施老化和管理不善,导致废气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为逃避监管,孙某纵容郭某、白某、汪某等三名工人,通过拔插自动监控分析仪背后的采样管,抽取空气做样,造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4月9日,手动干扰自动监控仪器多达百余次。/pp  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p  六、福建宁德沙江镇围江村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4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称沙江镇围江村有一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霞浦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快速响应,联合霞浦县公安局沙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正在从事废旧电动车铅酸蓄电池拆解、极板熔炼,厂房内地面堆放有大量已拆除塑料外壳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大量未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 厂区外堆放熔炼产生的除尘灰、炼铅炉渣等。经查,该加工厂未取得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许可,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总共处置3批次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30余吨,销售铅锭所得款项合计80余万元。经过磅称重,该加工厂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56.54吨、废弃的炼铅炉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22.2吨、含铅除尘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16.19吨。/pp  因该加工厂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霞浦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pp  七、江苏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某废弃化工厂院内发现不明铁红色液体。沭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展开联合调查。经查,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墟镇非法开设了一个化工作坊,二人将离心甩干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院内的沟渠和渗坑中。同时,部分废母液被二人用车辆运输至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某废弃化工院内倾倒,倾倒数量约100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批废水的pH值均小于2,属于强酸性危险废物,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构成犯罪。/pp  3月31日,沭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到沭阳县公安局,桑墟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批危废暂存处理。/pp  八、浙江宁波中意园区非法退镀加工点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执法人员赶赴中意宁波生态园,对投诉人反映的非法退镀加工情况进行排查。在一偏僻的临时搭建棚户房内发现多个生产用的塑料桶随意弃置,现场存在明显的退镀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影取证,并对案发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和场地封堵。/pp  3月25日,余姚分局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实地勘查、取证,确定污染源、污染后果等情况,发现棚户南侧的废水收集池内黑色废水积存,占地约30多平方,散发着刺鼻性酸味,废水呈黑褐色,沿一条泥沟流淌,最终汇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收集池内的废水总铜、总镍、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 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废水总铜浓度14毫克/升、总镍浓度29.2毫克/升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pp  因该非法退镀加工点相关业主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分局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
  • 北京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关注移动源/扬尘
    p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北京市污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重点关注移动源和扬尘。/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对于移动源,加速国六标准的实施,研究国七标准 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道路检测、车辆在线监控与遥感监测为一体的监测体系,并实施溯源检查,一查到底。/strong/span/pp  对柴油车加强监控。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pp  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 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pp  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pp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pp  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 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pp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建立覆盖各工地和乡镇街道的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对企业违法严重者,可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strong/span/pp  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pp  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pp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pp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pp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制造企业再退出1000家 含一般制造业/strong/span/pp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环境监测能力全方位提升/strong/span/pp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pp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p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br/  全文如下: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917/471526.shtml" target="_blank"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br/br//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ltbwz"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27ddbb28-ba29-4f03-b2dc-1a1db5326d8f.gif" title="540_70_ltbwz.gif" alt="540_70_ltbwz.gif"//a/pp class="F24 Fw L40 G2"br//ppbr//p
  • 聚光科技大气污染移动监测走航车来了!你要的干货都在这→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大气污染移动监测走航车通过对不同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可全面、快速、实时获取整个研究区域VOCs等定制因子污染全貌,精确定位重点污染企业及其内部重点污染源。  通过走航观测结果,有针对性提出区域整体监管方案,并可配合业务化巡查,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以达到高效、灵活管控重点区域的目的。配置Style 1 TOF-MS VOCs走航监测车系统介绍  对VOCs进行现场监测及监察执法  对重点区域、企业和工段进行诊断和评估  为实施空气污染精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为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监测  系统功耗低,续航能力强应用案例1-全局走航 实现VOCs等定制因子污染画像及摸底全面、精准、实时定性定量诊断区域污染状况应用案例2-重点区域走航 锁定重点区域、敏感点位走航、异味恶臭溯源应用案例3-重拳出击偷排漏排 减排前:确定减排方案减排中:抽查企业达标排放减排后:治理效果评估应用案例4-厂界走航,解决纠纷 围绕园区厂界走航东南风时,观测到园区东南方位出现污染西北风时,观测到园区西北方位出现污染说明厂界污染来自于A园区应用场景及特点 你问我答问1:聚光科技TOF-MS VOCs走航监测车相比于同行优势在哪里呢?答:相比于同行的走航车,聚光科技TOF-MS走航车优势如下:1、秒级监测:可在秒级分析周期内,直接给出总VOCs浓度、具体污染物种类以及各自浓度,不存在时间延迟,分析结果与走航图高度匹配。2、进样系统:连续直接进样,无需对样气进行富集,所有样气无选择性进入检测系统,不存在样品丢失现象。3、高灵敏度:聚光科技TOF-MS约是同行TOF-MS的50倍,走航过程中对污染物的响应更加灵敏。例如:同是秒级走航时,假如某处空气中甲苯浓度为0.5-5 ppb,聚光科技可以给出该检测结果,而同行可能无响应。问2:TOFMS能测多少种物质?答:原则上电离能低于我们使用的紫外灯光子能量(10.78 eV)的物质均能实现电离和检测,大约有300多种物质可以测量被测得,后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拓展监测因子。问3:走航车曾在哪些地方试用走航过?表现效果如何?答:走航车已经为东至、滨海、荆州、武穴、襄阳、济南、衢州、新余、宜昌、张家口、石家庄等11个城市提供了走航服务,里程超23000公里。Style 2 近地面空气质量走航车系统介绍  监测方法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的要求   简洁灵活的模块化多参数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可进行环境常规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为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监测应用案例1-重点区域走航 安徽某市重点区域走航监测更全面了解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城区外围PM浓度明显高于城区内部需加强外围污染源管控,减少影响应用案例2-敏感点位溯源巡查 不定时不定点走航,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施工现场应用案例3-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效果评估 走航车迅速出动并做出研判,指导管控,见效明显应用案例4-已建站点比对 安徽某市空气质量校准比对监测,用于校准传感器监测设备,提高数据质量Style 3 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车系统介绍  可进行颗粒物组分质量浓度监测  源解析方法符合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  时间分辨率高,可实现实时快速源解析   系统成熟,经验丰富应用案例1-污染事件快速溯源 河南某市对不同污染时段PM2.5快速溯源,为不同污染状况下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科学指导应用案例2-精细化溯源   河北某市,对PM2.5进行精细化来源解析,定性定量分析污染物来源,为精准化实时管控提供科学指导:  1、首先解析出PM2.5主要贡献源为二次源(二次硝酸源、 二次硫酸源和二次有机碳源)、燃烧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工艺过程源  2、结合源清单将二次源拆分为移动源、工艺过程源、燃烧源及其他(餐饮、溶剂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  3、最后细分至行业,得出主要贡献源类有民用燃烧、非道路移动源、生物质炉灶排放、道路移动源、 工艺过程源。 聚光科技  聚光科技于2011年4月15日上市,是国内先进的城市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行业提供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业务涵盖大气、水质和烟气等领域。公司在研发实力、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居行业前列,是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和环保监测仪器行业的龙头企业。
  • 重磅信号: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闭幕,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本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解释,这个要求分为两块,一是监测的垂直管理,一是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治地方监测数据作假,其将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事权进行上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来说,常纪文表示,监察执法和监管执法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从上对下的监察,如抽查,巡查,责任追究,但并不干预地方的监管执法权。  他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是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 崂应关于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的解决方案(2022版)
    2021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力争到 2022 年底前配齐装备。同时,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装备在大气监督帮扶等重点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加大无人机、走航车等应用,进一步拓展日常执法检查手段。 为进一步协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崂应根据《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更新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配型方案,内容涵盖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无人机、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十余种现场执法必备的辅助设备,详情如下:崂应解决方案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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