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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污染源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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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污染源监测仪相关的论坛

  •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检测范围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检测范围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040954338836_8762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手持式余氯检测仪是一种常用的水质检测仪器,它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水样中的余氯含量。该仪器具有小巧轻便、操作简单、测量准确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自来水、游泳池、工业废水等水质监测领域。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的检测范围因不同型号而异,一般来说,其检测范围在0.01-10mg/L之间。在检测过程中,将水样滴加到仪器内部的反应池中,通过比色法测量水样中的余氯含量。由于该仪器采用光电比色法进行测量,因此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的使用方法简单易行。首先,需要将水样滴加到反应池中,然后加入试剂并搅拌均匀。等待一定时间后,将反应液转移到比色池中,加入指示剂并进行比色测量。最后,通过与标准比色卡进行比较,可以得出水样中的余氯含量。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需要使用干净的水样进行测量,避免污染反应池和比色池。其次,需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仪器,避免损坏或影响测量结果。此外,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避免接触有毒物质或进行危险操作。  总之,手持式余氯检测仪是一种方便、快捷、准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广泛应用于水质监测领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和正确使用方法,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分享】水污染源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检定规程实施

    日前,福建省地方检定规程《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检定规程》经国家总局计量司批准备案,于7月8日正式实施。 关于发挥行业网站作用、推进行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反映水体受有机物和无机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是污水排放的重要监测项目之一,也是我国颁布的“减排”和“总量控制”定量考核指标。由省计量院制定的《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检定规程》将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控由原先至少需要一周的检定时间,缩短为一天,极大地提高了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评价的时效性、科学性、经济性与合理性,使检测技术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使测量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准确性,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的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 PC-3A 手持式直读式激光粉尘检测仪是做什么的?

    PC-3A 手持式直读式激光粉尘检测仪使用范围:  本仪器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环境监测等部门实时快速测量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浓度的新一代智能化测量仪器。  1.适用于工矿企业劳动部门生产现场粉尘浓度的测;  2.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可吸入颗粒物的监测;  3.环境环保监测部门大气飘尘检测,污染源调查;  4.市政监烟;  5.科学研究,滤料性能试验等方面现场测试;  6.现场粉尘浓度测定,排气口粉尘浓度监测;  7.药品制造测试;  8.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测;  9.工厂需要清洁空气的地方,精密仪器,测试仪器,电子部件,食品,药品等制造工艺的管理;  10.各种研究机构,气象学,公众卫生学,工业劳动卫生工程学,大气污染研究等;  11. .建筑或爆破的地方的粉尘检测;工地场所暴露监测;  12.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PC-3A 手持式直读式激光粉尘检测仪原理:  本仪器为光散射法便携式直读(PM10,PM2.5)测量仪器,是根据我国卫生行业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WS/T 206-2001)设计。具有测试速度快,灵敏度高,稳定性好,重量轻,噪声低,操作简单,交直流两用等优点。特别适宜于无外电源的场合测量。  PC-3A 手持式直读式激光粉尘检测仪主要技术指标:  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测量范围:0.001~10mg/ m3  2、可吸入颗粒物径分辨率:0.3μm~10μm  3、可吸入颗粒物检测灵敏度:0.001mg/  4、时间周期设定:2分钟、5分钟、连续  5、颗粒物计数浓度范围:350~999999粒/升  6、湿度修正范围:90~85%,85~75%,75~60%,60%以下  7、场合选择:居室、室外、公共场合  8、开机噪声:≤15dB  9、辅助功能:数据存储及打印  10、修正系数:0.1~9.9  11、工作电源:5V内置可供连续4小时运行的可充电电池。接电源适配器,可直接使用220V,50Hz交流电源。  PC-3A 手持式直读式激光粉尘检测仪技术特点:  1、具有自校功能;  2、极低功耗的LED显示及8种功能显示;  3、轻触按键操作;  4、具有温湿度等修正功能;  5、可同时测试大于1万级空间的粒子浓度数;  6、数据最大容量300组,分十区域存贮;分区域查询,打印;配置标准并行口及与RS23C兼容的串行接口;与多种打印机接配。

  • 云唐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有哪些优势

    云唐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有哪些优势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290909280399_1739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具有多种优势,以下列举其中几个:  1. 便携性:手持式水质检测仪体积小,重量轻,可以方便地携带和移动。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水质检测,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2. 快速检测: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水质检测,得到准确的结果。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快速了解水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多种参数检测: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可以检测多种水质参数,如pH值、溶解氧、浊度、氨氮、亚硝酸盐等。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全面了解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问题。  4. 实时监测: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可以实时监测水质情况,及时发现水质变化。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水质的稳定和安全。  5. 易于操作: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操作简单,易于使用。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快速掌握使用方法,进行准确的水质检测。  6. 适应性强:手持式水质检测仪适用于不同的水质环境和检测需求。这使得检测人员可以在不同的场景下使用,满足不同的检测需求。  综上所述,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具有便携性、快速检测、多种参数检测、实时监测、易于操作和适应性强等优势,可以方便地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的稳定和安全。

  • 【推荐讲座】:8月18日 手持式XRF光谱在环境重金属污染检测中的应用

    【网络讲座】:手持式XRF光谱在环境重金属污染检测中的应用【讲座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4:00【主讲人】:王小欢,1983年出生,工程师职称,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分析化学专业,从事无机材料的光谱解析及材料破解研究工作,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4篇被SCI收录,申请发明专利6项。现在牛津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分析部从事XRF技术工作。【会议简介】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牛津仪器提出了利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完成对环境重金属含量的快速检测方法,并且将HHXRF分析数据与实验室仪器分析数据进行了比较。同时对仪器在重金属污染调查、紧急污染应急检测、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和场地修复过程分析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分享了牛津仪器X-MET系列重金属分析仪在土壤重金属、耕地中重金属、道路两侧农田重金属案例。-------------------------------------------------------------------------------1、报名条件:只要您是仪器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参加。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3:304、报名参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0835、报名及参会咨询:QQ群—290101720,扫码入群“大讲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0_668340_2507958_3.gif

  • 【推荐讲座】:8月18日 手持式XRF光谱在环境重金属污染检测中的应用

    【网络讲座】:手持式XRF光谱在环境重金属污染检测中的应用【讲座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4:00【主讲人】:王小欢,1983年出生,工程师职称,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分析化学专业,从事无机材料的光谱解析及材料破解研究工作,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4篇被SCI收录,申请发明专利6项。现在牛津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分析部从事XRF技术工作。【会议简介】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牛津仪器提出了利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完成对环境重金属含量的快速检测方法,并且将HHXRF分析数据与实验室仪器分析数据进行了比较。同时对仪器在重金属污染调查、紧急污染应急检测、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和场地修复过程分析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分享了牛津仪器X-MET系列重金属分析仪在土壤重金属、耕地中重金属、道路两侧农田重金属案例。-------------------------------------------------------------------------------1、报名条件:只要您是仪器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参加。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3:304、报名参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0835、报名及参会咨询:QQ群—290101720,扫码入群“大讲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0_668345_2507958_3.gif

  • 【云唐仪器】手持式余氯检测仪优点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210930125836_6003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手持式余氯检测仪是一种便携式的检测设备,专门用于快速检测水中的余氯含量。这种设备在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饮用水检测、游泳池水质监控、环境监测等。下面,我们将探讨手持式余氯检测仪的几个主要优点。  首先,手持式余氯检测仪具有高度的便携性。由于其紧凑的设计和轻巧的体积,用户可以轻松携带这种设备到各种现场进行检测,无需依赖笨重的实验室设备。这使得余氯检测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特别是在需要快速响应的场合,如突发事件或现场监测等。  其次,手持式余氯检测仪通常具备快速检测的能力。它采用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余氯含量的测量。这种快速检测能力使得用户可以及时获取水质信息,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水质安全。  此外,手持式余氯检测仪还具有操作简便的特点。用户只需按照说明书或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完成检测。这种简单易用的设计使得用户无需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也能轻松上手。  最后,手持式余氯检测仪通常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它采用了先进的传感器和算法技术,可以准确测量水中的余氯含量,并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这使得用户可以信赖这种设备所提供的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手持式余氯检测仪具有便携性强、快速检测、操作简便以及准确稳定等优点。这些优点使得它在多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水质监测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 【讨论】大气污染源监测仪器还用研发制造吗

    最近看了诸位前辈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见解,我又正在起草对于污染源中苯系物在线监测仪项目开发方案,看了大家的讨论我真不知道是不是该说没有必要在进行这个项目了。既然小企业没有能力买监测设备,国家政策也没有硬性要求,而且国外产品还有那么多优势,我看弄出来也是赔钱。其实我们公司的在线监测产品还是不错的。由于以前不是做环境行业仪器的,所以大家能不能给我些建议,我这报告是建议开始研发还是劝领导不要进行呢。在此谢谢大家了。[em0910]

  • 【云唐仪器】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可用于现场检测吗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200916471318_2827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是一种便携式的设备,专门设计用于现场快速检测水质。其独特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在短时间内提供准确的结果,而无需将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复杂分析。这种设备特别适用于环境监测、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应急响应等现场环境。  手持式水质检测仪的核心技术在于其整合了多种传感器和电化学技术,能够实时测量水中的多种参数,如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温度等。这些参数对于评估水质至关重要。同时,一些高级的手持式水质检测仪还能够检测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有毒物质,从而提供更全面的水质信息。  在现场检测中,手持式水质检测仪的操作简单、快速、准确,使其成为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得力助手。使用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可以迅速获得水质数据,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种即时反馈的机制,使得水质管理更加高效和灵活。  此外,手持式水质检测仪还具备防水、防尘、抗震等特性,使其能够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中稳定工作。同时,其内置的电池和充电系统,保证了长时间的连续工作。这些设计都使得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成为了现场检测的理想选择。  总之,手持式水质检测仪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现场检测工具。它的快速、准确、便携等特性,使得它在环境监测、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设备的不断完善,相信手持式水质检测仪将会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类的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 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

    “万物土中生,食以土为本”。土壤自古以来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发展,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环保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造成的镉麦、校园毒跑道等热点事件,都与土壤污染有关,这已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便携/手持式XRF仪作为相对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具有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等优点。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各品牌占有率以及市场前景等情况如何呢?新闻链接:[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23/222906.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23/222906.shtml[/url]

  • 售价1万的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面世 15秒揪出食物中的“坏分子”

    http://bimg.instrument.com.cn/show/NewsImags/images/201412814415.jpg根据监测点的不同,ATP数值上下限也不同  下馆子,最怕碗筷、骨碟不干净,可肉眼又看不出“猫腻”。昨天,一款专门针对物体表面洁净度的快速检测仪在园区亮相。据介绍,只需用检测拭纸在餐具等物品表面轻轻擦拭,15秒后,就能检测出物品表面残留的细菌数量是否超标。  这款名叫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的高科技产品,由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的天隆生物科技公司自行研发生产,迄今已是第三代。该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黄发平告诉记者,所谓ATP指的是三磷酸腺苷,它是一切生命体能量的直接来源,存在于所有活的动植物细胞、细菌和食物残留中。ATP荧光检测法是根据萤火虫发光原理开发的快速检测技术。有氧条件下,虫荧光素酶催化虫荧光素和ATP之间发生氧化反应形成氧化荧光素并发出荧光,其强度与微生物数量呈比例关系。通过测试荧光信号的强度可得知待测目标被细菌、食物残留等污染的程度,因此检测ATP可以作为判断洁净的指标。  他表示,以往卫监部门抽查餐馆卫生状况是否达标,把样本带回实验室,经过细菌培养等复杂处理,少则48小时,多则一周才能出具检测结果。而他们生产的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只需要在物体表面轻轻一擦,15秒就能检测细菌数量是否超标,连接移动式手持打印机,实时出具结果。“我们行业内有一个统一的ATP标准值,用来衡量细菌数量是否超标。”他说,台面、菜刀、砧板等监测点不同,ATP上下限数值也是不一样的。  据悉,目前这台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市场售价在1万元左右,在西安、上海等地,该产品已被运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抽检工作中。  天隆科技是一家针对医学诊断、食品安全、病原体检测和生物学医学科研等市场需求,进行分子诊断、核酸检测、POCT等检验仪器、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和研发基地分布西安和苏州两地。昨天,天隆科技在园区独墅湖世尊酒店举办新产品发布会,除了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之外,现场还展示了新一代磁珠法核酸提取仪、基因扩增热循环仪器及四通道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多款PCR检测试剂等高科技产品。  据悉,未来2年,天隆科技还将建成医学诊断仪器与试剂的综合性生产基地,仪器产品种类将扩展到8大类20余项产品,覆盖从大型自动化监测工作站到小型便携式快速诊断仪器,配套试剂品种将达到百种以上,形成完整、成熟的分子诊断类产品线。2015年项目达产后将达到3亿元的年产值。

  •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正式启动

    [font=微软雅黑]为积极服务“双碳战略”,支撑碳监测试点管理需求,有效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调研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在线、便携监测仪器技术发展现状和市场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场验证测试结果,编制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1-2022)和《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便携式测量仪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2-2022)(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其中,《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同时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以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EPI 47-2022)发布实施。[/font][font=微软雅黑]5月17日,仪器质检室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两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国内污染源监测领域的资深专家和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两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7px][color=#222222]总站定于2022年5月26日正式启动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拟申请检测的企业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在“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栏目下选择相应仪器类别进行申报。具体检测要求、详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color][/size][/font]

  • 【转帖】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 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 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 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 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 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特点、环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类别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在对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时,应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数据上报等要求。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和现有污染源治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局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或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实施,其监测结果是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可接受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纠纷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人员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被监测单位应协助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进入军队或保密单位进行监测,应预先通知其主管部门。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被监测单位保守秘密。   第五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要求,监督所辖地区排污单位规范其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统一的标志牌。   第十八条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控制的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备,所安装的监测设备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质量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可。   污染源监测设施一经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报原批准安装的环境保护局批准。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将已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遵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监测设施应与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同时参与考评。   (二)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分析化验制度。   (三)建立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可委托所属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所属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计量监督和稳定运行的监督抽测,对污染源监测设施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六章 污染源监测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承担由污染源监测网统一安排的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网络负责单位报告污染源监测结果。   已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将监测设备与当地环境保护局监测网直接联网,将监测结果直报环境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定期将污染源监测结果和排污申报数据,在做出适当分析后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对在实际监测和数据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或通报环境监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对审核合格或未提出异议的监测数据应直接用于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污染源监测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保证规定的污染源监测机构,由其上级环境保护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屡教不改的,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对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污染源监测单位,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逾期未安装污染源监测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由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监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环境保护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规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得收取监测费用,所需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解决。   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所需经费由排污单位或委托方承担,收费持省级以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b]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b]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力,推动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三是提升污染源信息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实现自行监测(含自动监测)、执法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数据赋能非现场执法和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从管理机制、监测技术、信息平台、人员队伍、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保障。 [b]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b]  (一)加强自行监测监管,形成管理闭环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定职责,需要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有效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协同推动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另外,《通知》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二)优化执法监测实施,强化部门联动  执法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作为生态环境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开展。相比于以往的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不应采用辖区内全面覆盖的方式开展,要以服务生态环境执法为导向,更加注重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更加强调与执法部门的联动,以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效。相较于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执法监测结果可随执法检查结果公开。  《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  考虑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别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能力发展布局,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但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  (三)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  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  [b]三、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b]  (一)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  继续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强化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国家本着提升地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能力的目标,加强对省级的自行监测监管帮扶指导,提升帮扶指导效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抽查互查,对市级开展帮扶指导,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更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知识库,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奠定基础。  (二)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  探索开展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自行监测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挖掘分析,推动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提高帮扶指导针对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新污染物指标的排放特征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等分析,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推动污染源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三)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  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

  • 【分享】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6]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url]

  • 污染源监测花百亿 造假仅需几块砖

    [align=left]六年耗资百亿,监控全国上万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意在为监管者装上“千里眼”,但造假企业瞒天过海易如反掌。这个全球领先的网络也正如中国治污现实,污染源监控技术层层加码,但监管体制却仍力有不逮。[/align][align=left]  只需一个针阀或者一个可变电阻,就能躲开一项耗资百亿打造的国家环境监管网络——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法眼。听起来是奇谈,一些企业却把它变成了现实。[/align][align=left]  2013年5月,江苏七家脱硫减排不力的电厂被通告处罚。与惯见的污染黑户不同,这批受罚企业的一大罪状是,使用诸般伎俩,导致江苏省在线监控平台获得的排污数据不实,环保部门“千里眼”失效。[/align][align=left]  江苏并非孤例,亦难称源头。事实上,在中国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一路征程上,千奇百怪的造假术,一直如魅影般挥之不去。[/align][align=left]  [b]百亿工程的“致命”造假[/b][/align][align=left]  “中国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世界最大、最靠前的。”一位要求匿名的环保部环境督查官员说。[/align][align=left]  这套专业系统并不晦涩,它在企业污染源处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传输数据至环保部门,形如监管者的“千里眼”。[/align][align=left]  它所费不菲。从2007年起,中央开始投资建设这一中国最大的物联网。目前,由中央投入和地方配套的资金已累计逾百亿元。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25日,全国已有1359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连入这一网络。国家、省、市、重点企业的四级监控体系已基本完成。[/align][align=left]  它承载梦想。“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的环境监管窘境有望借此改观。如果数据有效,可以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的依据。[/align][align=left]  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这一体系对中国的环境执法还有着独特的针对性。“如果这些数据在第一时间就可以披露,市长、县长要掣肘环保局的成本和风险就增加了,环境执法受到地方干预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制约。”[/align][align=left]  梦想已开始照进现实。目前,辽宁、山西等省已将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2013年3月1日,江苏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始对国控84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在线监督,并以此为依据,一度每日公布超标记录。[/align][align=left]  “但如果数据是假的,其意义也就大打折扣。”马军说,隐患正在于此。[/align][align=left]  “造假一直都在。”环保部一位多次赴各省进行环境督查的官员反问道,“企业自己为了省钱能不造假吗?”[/align][align=left]  废气排放数据造假。同样是在2013年5月,环保部挂牌督办15家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华电、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子公司赫然在列。[/align][align=left]  废水排放数据造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发现,有的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探头甚至接触不到废水,“以看似合法的达标掩盖了非法排污”。离谱的是,2012年,环保部检查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控所获得的实时数据竟然是取样自清水,而废水则偷偷直排。[/align][align=left]  为避免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来负责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而现在连第三方也存在造假。2012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发现,江西某个号称“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内,负责第三方运营的宇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监控设备,并对数据进行了改动。[/align][align=left]  “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在2010年环保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说。[/align][align=left]  [b]千奇百怪造假术[/b][/align][align=left]  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12513个排水口和8830个排气口置于这一监控网络之下。天网恢恢,如何脱逃?[/align][align=left]  上述环保部督查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的烟气排放企业,已经不仅可以在排放源头上作假,甚至可以直接调整监测数据,手段可谓千奇百怪。[/align][align=left]  常熟金陵梅李热电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在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上加装一个针阀,稀释样气。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则在仪表线路板上加装可变电阻,上传脱硫设施的虚假在线监控信号。[/align][align=left]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则经常把脱硫设施停下来,修改在线监测仪器的历史数据。有虚假的达标数据做底,一边偷逃了排污费,一边还享受着1.5分/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而未经任何处理的二氧化硫则从开启的旁道中直接排出。[/align][align=left]  2010年甘肃查处的全省首例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中,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产生的废气,在除尘设施停用且并未通过监测设备的情况下,自动监测仪还显示着正常排放污染物的数据。[/align][align=left]  “脱硫监测的造假还比较好查,因为涉及的各个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可以进行比对,污水处理厂如果造假偷排的话就很难查。”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align][align=left]  杨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设在污水处理厂的监测设备,虽然环保局锁住了房间内的仪器,但是企业可以在外面的探头上做改动,“在探头下加几块砖头就可以改变水位和水量”。[/align][align=left]  甚至,连砖头都可以不用。“不论是否把探头放到取水口,在线监测仪器上显示的数据都是达标的,现在有些设备制造商已经做到了。”一位环保行业人士说。[/align][align=left]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督查官员称,现在有的废水排放企业,不是在监测设备上造假,而是设法将探头探到的废水稀释,或者在排放高浓度大剂量的废水时,将探头挪放到另一个位置,打时间差。2012年,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即利用COD(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每两小时采样一次的时间差,在采样时段,将较干净的水打入废水排放管道。[/align][align=left]  与造假一起令污染源在线监控形同虚设的,是数据的缺失。“有的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却不能与环保部门联网,甚至几年都不能联网。”马勇说。[/align][align=left]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局长洪振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市目前已经安装一百多套在线设施,但2013年3月核查却发现,有17套在“晒太阳”。另以江西省为例,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该省共安装了411台(套)重点污染源监测设备,但核查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合格的仅占三成。[/align][align=left]  数据缺失虽非直接造假,但同样令在线监测系统成了摆设。曾任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的张保会注意到,企业搪塞监管者的理由不少,比如说停电;有的则会在要大量超标排放时,跟第三方运营机构通气,说监测设备有故障需要检修等。[/align][align=left]  “技术上还有很多无可奈何,管理上还有很多漏洞。”张保会如是描述当下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窘境。[/align][align=left]  [b]“这个体制有问题”[/b][/align][align=left]  技术上的无可奈何解决起来或许并不复杂。[/align][align=left]  耗资8亿元,2009年9月,山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投运。张保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系统着手建设的2007年,政府官员已预料到造假隐患。“探头能不能移位?如果把探头移到别的地方,你们能发现吗?”时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曾在一处示范点如是询问。[/align][align=left]  “不能因为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就不建了,建了就有威慑力。”张保会说,“这绝对是个正确的方向。先建,建了有漏洞再去补。”最终,山西解决这一漏洞的方法是在废水排放位上装了一个视频监控。目前,湖南常德等地也拟将此招复制。[/align][align=left]  然而,在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并不容易,因为“这个体制有问题”。让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align][align=left]  如何根绝,并无先例可循。“中国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上处在世界领先位置,我们并没有太多可以去借鉴的东西。”马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西方国家并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在线监测,原因是一般性的环境执法就可以扼制企业的违法行为。[/align][align=left]  但有一点可以借鉴的是,以美国为例,监测数据都是企业自行提供。“企业所上报的数据,一旦造假,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马军说,数据造假,处罚往往严于实际超标。[/align][align=left]  这恰是目前中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软肋。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列有一条:“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align][align=left]  对于数据造假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厅依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开出了1700万元的罚单,其构成是按五倍扣减2012年全年发电量的脱硫补贴1293万元,另追缴其全年二氧化硫排污费400余万元,五倍处罚已是据此条例的上限。[/align][align=left]  即便如此,这样的罚单并不多见。2011年8月,山西省环保厅对几家数据造假的企业开出的罚单则在3万至5万元不等。[/align][align=left]  “行政处罚,仅此而已。”马勇说,但偷排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造假者则逃脱了。[/align][align=left]  与可能面临的处罚成本相比,造假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马勇举例说,湖北某化工企业向长江排污,如果污水处理设备要达标,一天的处理费需要20万元,而如果不开启处理设备仅通过数据造假就规避监管,这笔钱就“省”了下来。而由于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企业更加有恃无恐。[/align][align=left]  另一项温情脉脉为造假亮绿灯的制度是,“如果没有数据,现在有的地方就挑污染排放平均值或者最低值来填空白,但如果是取3个月或者6个月内的最高值,甚至是最高值的两倍,还会有这么多数据缺失吗?”张保会说。[/align][align=left]  2013年6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或许会对造假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吧。”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说。[/align]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 【分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监测的有关技术规定(wangliqian)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监测的有关技术规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389号)和(环函[2004]394号)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为期一年)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和《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其内容如下:1工作方案NOx固定源监测只限于各种工业炉窑,如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不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2监测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1) 按总站统字[2004]137号文规定,根据NOx监测计算方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NOx监测采样仪器应同时具有NO、NO2传感器。例如:km9106、testo350xl、testo360等型号,一般NOx测试仪只装有NO传感器,应通过加装NO2传感器来解决。(2)生产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a.燃煤锅炉其生产运行负荷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70%;b.工艺废气监测,不能低于75%;c.工业炉窑监测在最大热负荷下(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稳定加温阶段)进行;d.正常生产但长期低负荷运转设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运行工况相同;e.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在其治理设施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时监测。(3)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a.对连续稳定的排放源,每次监测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对排气筒中氮氧化物采样每次采样时间视氮氧化物浓度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0min。b.对生产稳定且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每次监测采样周期不得少于2个,每一周期不少于3次,采样时间要求与1)相同。c.对间断性排放的污染源,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5)采样管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氟树脂(氟橡胶)或硅橡胶,滤料材质为无碱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有滤尘、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加热温度的范围为140℃~160℃。其它质量保证要求见本文相关章节。(6)烟气监测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准(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 (7)当采用连续监测系统对NOx进行监测时,采样枪进入测点2分钟后开始读数(打印),每2分钟打印一次,5次打印为一个测量周期。然后将采样枪取出在空气中清洁至零,再开始第二个周期测量。将每个周期的5个值求平均,作为一次的测量结果,每次监测作3个测量周期。连续监测系统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标定和参比测试,参比测试和实测值的误差应满足(HJ/T76-2001)要求。(8)NOx排放浓度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273号和总站总工字[2004]117号文规定,以折算后的NO2排放浓度计。a.当监测仪器读数以质量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将应NO实测值按NO2与NO分子量之比折算为NO2当量,再加NO2实测值,即NOX浓度:CNOx=(NO×46/30)+ NO2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b.当监测仪器读数以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应按下式进行换算:CNOx=(XNO+ XNO2)×2.05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X——污染物的体积比浓度:μmol/mol。

  • 【分享】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7]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url]

  •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首先要分清或理解下述文中所介绍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点”以及“参照点”的概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意思就是所有测点值取最高的一个;监控点就是分散的一些数据采集、信息收集点,本处是指实际监测过程中所设立的大气监测点位;参照点有两种:一种是绝对参照点(以绝对的零点作为测量的起点),另一种是相对参照点(以人为确定的零点为测量的起点),大气监测参照点就应为相对参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注意了,上述规定只是针对旧污染源(或称老污染源),对新污染源并无此要求。在综合排放标准上,对于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全部都在场界10米内浓度最高点进行监测,这里所说新旧污染源分界时间有明确定义: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简称为现有污染源),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简称为新污染源。规定新、旧污染源也是为了有区别对待,新污染源所有项目无组织排放都是周界外10米浓度最高点,不存在参照点问题;旧污染源才存在参照点问题。这样立法的本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只要无组织监控点超标即可视为超标,无需再扣除参照点监测值。有的人认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两者之间有些矛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全部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解释:“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 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这下子要确定应该执行哪个标准让人有点头晕了,其实可以这样子分析:第一条原则,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这一点必须视情按规定执行。第二条原则,根据遵循的排放标准里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原则,教材里写的是一般规律,特殊的在各自的行业性排放标准里。第四条原则,规定点位的选择非常复杂的目的,就是要判断出污染源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或判定污染因子的最大贡献值。有一种理解方式可供参考:2~5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验收监测采用,1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环境评价及现奖调查时采用。

  • 【资料】不同通信平台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应用

    [size=4]环境监测在人类防治环境污染, 解决现存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 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 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人力和物力的限制, 某些时候难以保证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而且污染源和污染程度经常受气象、风向以及其他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是随时变化的, 传统的人工监测方法已不再实用, 甚至某些时候是无能为力。为了精确地、全面地掌握污染现状, 尽早发现环境的异常变化, 迅速作出污染预报,及时追踪污染源等, 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相当必要的。而在线监测系统通信平台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一大问题。1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通信的特点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数据是监测系统的核心, 准确、快速地获取数据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 这就要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通信应具有实时性和准确性的特点。数据通信平台所传输的数据, 必须具有自动保存和备份功能, 获得的数据可以以图标、表格及图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实时展现各排污口仪器运行状况、 污染物的浓度、 流量以及设备的发展趋势与动态。 通过获得的监测数据, 可以从多种角度和层面来统计分析排污状况。 同时, 通过数据传输获取的数据续有安全性高的特点, 确保数据真实性和机密性, 可防止人为篡改。2 通信平台的种类 目前, 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中所采用的通信平台, 大概主要有有线公众电话网、 无线移动通信网、 有线专用网、 无线专用网、 有线电视网、 国际互联网以及卫星和微波中继站等。[/size]

  • 【分享】大气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监测工作一般可分为三类(1)污染源的监测:如对烟囱、汽车排气口的检测。目的是了解这些污染源所排出的有害物质是否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现有的净化装置的性能进行评价;通过对长期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为进一步修订和充实排放标准及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污染监测:监测对象不是污染源而是整个大气。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大气污染质量评价,并提出警戒限度;研究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变化规律,二次污染物的形成条件;通过长期监测,为修订或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及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积累资料,为预测预报创造条件。(3)特定目的的监测:选定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进行特定目的的监测。例如,研究燃煤火力发电厂排出的污染物对周围居民呼吸道的危害,首先应选定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的污染物SO2、H2SO4、雾、飘尘等做监测指标,再选定一定数量的人群进行监测。由于目的是监测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所以测定每人每日对污染物接受量,以及污染物在一天或一段时间内的浓度变化,就是这种监测的特点。

  • 手持式四代等新品面市

    手持式四代等新品面市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201715_306087_2090336_3.jpg经过长期的潜心研发,天瑞仪器XRF及环保产品线项目组多款新品开发于近期完成,并通过了严格的实验室测试。目前,新品已正式向市场投放。这些新品有三类六款,包括:GENIUS XRF系列产品、WAOL 2000-Cr6+水质在线分析仪-六价铬、MIR3043P便携式翡翠鉴定仪。GENIUS XRF系列新品闪耀登场经过近一年的前瞻性研发,天瑞仪器向市场正式推出GENIUS XRF系列产品,该系列是在原有手持三代基础上创新升级而成,故也被称为手持四代X荧光分析仪。手持式产品一直是天瑞传统优势产品之一,其便携小巧、快速检测、精准稳定的产品特性获得了各领域市场普遍认可,目前已经发展至第四代产品,较之前几代产品,本次推向市场的GENIUS XRF系列实现了更稳定、更精准、更迅速的理念。小功率端窗一体化微型光管、大面积铍窗SDD硅漂移探测器、微型数字信号多道处理器三大核心技术的引入,有效增加了仪器分辨率和统计计数,从而确保产品性能更稳定、并实现轻元素检测功能。灵活的应用模式是GENIUS XRF系列的另一大特征:仪器既可手持1-2秒对测试样品,也能使用座式实现较长时间的精细测试,10秒测量结果即可接近实验室精度。本次推出的GENIUS XRF系列共有四款产品,分别是:Genius 3000XRF手持式有害元素分析仪Genius 5000XRF手持式合金分析仪Genius 7000XRF手持式矿石分析仪Genius 9000XRF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GENIUS XRF系列根据行业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调整软硬件配置,推出有害物质检测、土壤重金属、合金成分分析、地质勘探分析等不同领域的专用机,力争为细分市场客户提供最符合要求的尖端产品。更多介绍: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product/productshow.aspx?bookid=98f0ff10-8ebf-41c4-b2e5-74f19f8bd69c水质在线分析仪-六价铬面市水质在线分析仪-六价铬WAOL 2000-Cr6+主要应用于水环境自动监测站、自来水厂、地区水界点、水质分析室以及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对水环境污染源(皮革厂、造纸厂、电镀厂等重点排放企业)的监测,监测对象为六价铬。WAOL 2000-Cr6+采用天瑞自主研发的交流调制检测电路与滤波算法,并引入高精度注射泵,仪器稳定性及重现性高。该仪器智能化程度高,可自动控制水泵采样,自动完成每日校准、自动实现报警保护、自动存储检测数据。它的所有功能,均能在触摸屏界面操作完成,还可远程遥控并修改。天瑞仪器紧密关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政策,在环保在线领域加大投入。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形成产品线规模,能广泛实现对土壤、水质、空气等介质中的多种重金属的在线、实时监测。天瑞将在后期陆续推出在线监测产品系列,敬请及时关注。更多介绍: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product/productshow.aspx?bookid=66bb45e2-3314-4d67-b4bd-6dfb78676ea8便携式翡翠鉴定仪推出MIR3043P便携式翡翠鉴定仪专用于检测翡翠A、B货,可实现对手镯、玉佩等翡翠饰品的快速鉴定。它首次将可变波长滤波器技术引入了分析测试仪器,辩假准确率高达100%,检测全程仅需10-60秒。微机电MEMS技术实现了仪器小型化,仅5 kg的整机重量使MIR3043P颇具魅力。更多介绍: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product/productshow.aspx?bookid=dfad44fa-614a-4267-a74f-5035a1c9e8a7

  •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摘要:[/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关键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一、概述[/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全方面、全天候、全时制”的特点,为了彻底解决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监察效能,必须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的高科技手段,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涵盖水质监测、烟气自动监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以及移动污染源监测等多种环境在线监测应用。广州市管辖的区域面积比较大,重点污染源众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将对水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健康、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在全市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势在必行,实时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控制污染的发展。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

  • 【第三届原创参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一些问题探讨(初稿)

    【第三届原创参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一些问题探讨(初稿)

    [font=宋体][size=3][font=Arial]维权声明:本文为gzlk650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font][cente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2010yc/voteCode.asp?ID=959][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9/201009021731_241096_1611705_3.jpg[/img][/url][/center]污染源在线监测作为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的一个方式,在监督控制污染源的状态,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趋势的判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size][/font][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于二[/font][font=Times New Roman]00[/font][font=宋体]九年七月建成使用,属于对企业新的监管方式之一,目前全县有七家重点企业纳入管理系统。由于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运营资质规定,所以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控暂时由监测站进行代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投入运行以来,我站工作人员每天登陆视频中心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sub]CR[/sub][/font][font=宋体]自动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和监管,在工作种发现如下问题,在这提出和大家探讨一下。[/font][/size][size=3][font=宋体]1.监测项目的局限性,加大了环保成本,阻碍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font][/size][size=3][font=宋体] 监测项目的局限性,导致了环保成本加大。就目前而言,废水在线监测技术相对成熟并且普及率高的有[/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NH[sub]3[/sub][/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N[/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TOC[/font][font=宋体]这三项,远不能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而有的企业生产工艺复杂,以上三种项目指标并不具备唯一性。[sup]【[/sup][/font][sup][font=Times New Roman]1[/font][/sup][sup][font=宋体]】[/font][/sup][font=宋体]例如我县的电池企业,重金属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font=宋体]也是衡量其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而[/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sub]CR[/sub][/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font=宋体]、重金属之间在数据上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体现,于是还得动用常规监测手段来获得相关项目。比如重金属、[/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的数据,以提供环境管理和主管部门决策所需要的技术支持。首先由于县级监测站本身人员分担事务比较多,这样会导致额外工作量的产生,降低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增加了被监控企业的负担。从企业角度来说,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后,原来的监测方式并没有改变。企业就会感觉到是在原来监测方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监测监管方式,难免会有抵触情绪,在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管理和维护方面难免会有不积极配合的现象,阻碍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普及。[font=Times New Roman] [/font]尽快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方案,应当明确污染源在线系统的运行部门,人员资质的认定及定期业务培训。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国家没有明确定位的前提下,暂时由我站站代为管理和运行。现在有不少地方都出现这么一种现象,污染源监测仪器由企业自己保管,监测站负责进行数据的接受,从仪器传输数据开始到监测站接受数据之间这部分是由电信、移动、网通等通讯部门进行建设维护。这种方式相比较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优点是企业所承担的费用比较少,可以在企业内部指定人员对仪器进行维护和管理。缺点是出现问题企业和通讯部门互相推诿,无法做到一个监测监管的连续性。由监测站代运行管理的这段时间,个人觉得由监测站管理有以下几点优势:[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宋体]环境监测站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较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严格,对监测仪器的维护操作有较高的水平。[/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font=宋体]监测站与被监测企业无直接经济关系,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企业的污染排放状况,为排污收费提供监测依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1.3[/font][font=宋体]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和监控中心一般设置在监测站,有利于监测监控与维护运行的统一协调,提高管理能力。[/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尽量统一在线仪器的规格.[/font][font=Times New Roman]2.1[/font][font=宋体]仪器原理应当规范。例如[/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在线仪器有[/font][font=Times New Roman]UV[/font][font=宋体]法、重铬酸钾法等多种方法并存,这就导致了对污染企业的监控存在不同程度的疏忽。例如[/font][font=Times New Roman]UV[/font][font=宋体]法是可以设定间隔很短就可以分析得出数据,最短间隔可以低至[/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宋体]分钟一个数据。而重铬酸钾法平均间隔数据需要[/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左右,若当发现企业[/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超标,立即启动反控,让设备立即采样分析上传数据,而数据上传则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以后,也就是说,这[/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内的污染源在线仪器是不能再继续分析的。间隔[/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的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接受。但是若出现污染事故,[/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的监测频次就不能满足对于污染物的污染趋势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对于应急监测的开展,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最终还是需要监测人员在现场蹲点,加大采样频次,使用常规监测方式进行监控。所以,数据间隔时间太长,监管部门不能获得实时数据,对企业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程度不能做到了如指掌,也是在线仪器必须统一的原因之一。[/font][font=Times New Roman]2.2[/font][font=宋体]通讯协议应当规范。由于各地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方式不同,造成通讯协议的不一致。拿我站来说,七家企业用了四种品牌的在线分析仪器,也就是存在四种通讯协议。在污染源在线平台建设之初,我站需要添加反控指令。反控指令是在看到数据异常的情况下可以给在线监测仪器发送指令,让在线监测仪器立即采样分析,将数据发回我站。由于仪器配置鱼龙混杂,通讯协议也是一个牌子一个设置方法。在和电信多方沟通后,由电信委托平台建设方对通讯协议做了一个规范。七家企业按照这个规范和自己使用的在线仪器厂家进行联系,将通讯协议进行修改。在此期间,由于意思表述不清,在线仪器厂家分别和电信、监测站、平台建设方多次联系,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若对通讯协议做出规范,在线仪器生产厂家在仪器出厂时按照规范设置通讯协议,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人力,并且有利于在线仪器的统一管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对企业的监管也是问题之一。不管是哪个部门对在线仪器进行管理维护,都会存在企业以各种理由对在线仪器进行监控中断,其中最大也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停电。另外,仪器公司和企业联手篡改仪器的数据也是难以监管问题之一。在线监测仪器探头并不安装,只是安装空壳。厂家事先设定好数据,定时向环保部门发送。[/font][size=3]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只有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在线仪器进行比对、检查,以保证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转正常。[/size][/size][color=#f10b00][size=4]许愿啊~MP4哈~[/size][/color]

  • 固定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最近在做固定污染源CEMS的在线比对监测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我们在对烟气cems比对的时候,一直是按照环监总站在2010年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来做的,不管是水在线还是气在线。后面我发现有2个新标准出台,分别是《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于HJ 76-2017中有对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那意味着现在的气在线的比对就要按照这个规范来执行了是吧?希望大神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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