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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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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的资讯

  • 华南农业大学启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中新广东网7月3日电 记者今日从华南农业大学获悉,经半年研发,该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日前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采购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其他高校做出典范。  据介绍,华南农业大学日前在校信息学院大楼举办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校内各单位负责报送仪器设备采购的40多位相关教职工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华南农业大学设备处副处长卢少然就编制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计划之因、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开发管理系统目的等内容进行讲解。  “通过培训会,进一步了解到国家和政府采购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到采购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 该校负责报送仪器设备采购的一位教职工人员表示,“日后工作中可更加顺利开展采购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  据了解,培训会上还对对仪器设备季度采购计划申报及数据应用进行详细说明。与会人员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学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其辅导。
  • 让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跑”起来
    “怎么能让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真正‘跑’起来?”这是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管理信息化技术与应用发展部主任焦文彬经常思考的问题。  这也是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引进或开发这类系统时经常会遇到的尴尬问题。无论是直接从国外引进成熟系统,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研发,系统和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始终存在。  如何让信息化管理的理念真正被管理人员接受,让系统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对这个问题,中科院一直有自己的探索。  早在2002年9月,中科院就组织实施了中科院资源规划(ARP)项目,从2006年ARP系统上线至今,覆盖的中科院单位用户已达130个,其中各应用系统相关岗位的关键用户超过4000人,使用系统的活跃用户已超过3万人。  “让ARP‘接地气’,关键在于不断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把系统开发与科研管理实际充分结合起来。”焦文彬说。  “没完没了”的ARP  ARP理念源自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通过优化客户、项目、采购供应生产等管理工作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  研发出来的ARP系统会不会出现“水土不服”?在焦文彬看来,这不是简单的移植。“设置完标准化管理流程后,要让系统不断地在实际应用中‘跑通’。”  研发之初,项目团队把中科院主要的科研管理活动全部“犁”了一遍,制定出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同时,为了满足全院120余个研究单位的“个性化”需求,还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私人订制”,广大ARP用户形象的称之为“没完没了”的ARP。  ARP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一直“没完没了”的进行着。10年间,管理流程在变、制度在变、用户人群在变、技术环境在变̷̷项目团队必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用户反馈等数据资源不断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升级。中科院的这支团队既建设又运维,这与目前IT界大力倡导的开发运维一体化(DevOps)不谋而合,保障了ARP系统稳定运行与深入发展。  上线十年,三次全面升级,通过对系统业务和应用架构的持续优化,ARP系统目前包括十大应用系统、两大应用服务平台,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特色专项系统,几乎涵盖了中科院主要科研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现在很多中科院人都说,他们的日常工作,已经离不开ARP了。”对此,焦文彬颇为自豪。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  ARP的使用,几乎改变了相关人员过去所有的工作习惯。作为“新生事物”,在系统推进之初,团队听到了很多质疑、甚至抵制的声音。  “要想让系统真正成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推广也是重中之重。”回忆起10年前轰轰烈烈的“玫瑰园封闭”行动,焦文彬至今仍心潮澎湃。  2005年5月,为确保ARP成功上线,中科院抽调了100多名技术和管理骨干,进行了为期6个多月的集中封闭培训,系统接受实施和应用方面的基本技能培训与实践。这是一次“从零开始”的推动,ARP系统最初的理念和用法,就是通过这100多名骨干,传递到各个院所的。“当时参加培训的很多人,都是刚到中科院工作的年轻人,经过这样的历练,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已成长为中科院信息化和科研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焦文彬说。  事后,焦文彬总结,一个资源管理系统能否在管理活动中真正“跑”起来,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一支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展望“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部署,焦文彬告诉记者,“我们希望,这个系统能为更多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创新。”
  • 环保部发布全国地块逐一排查流程 建设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附全文)
    p  近日,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我国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pp  根据文件规定,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pp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建立本行政区域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疑似污染地块/strong/span名单,并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strong/span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调查报告应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strong/span/pp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pp  对列入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污染地块/strong/span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strong/span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strong/span/p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风险管控方案/strong/span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2)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strong/span4)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pp style="text-align: left "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strong(试 行)/pp  目 录/pp  第一章 总则/pp  第二章 各方责任/p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pp  第四章 风险管控/p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pp  第六章 监督管理/pp  第七章 附则/p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pp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pp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pp  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pp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pp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pp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p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pp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pp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pp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pp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pp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pp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pp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pp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pp  第二章 各方责任/pp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pp  第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pp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pp  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pp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pp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p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pp  第十一条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p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承担相应责任。/p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pp  第十二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pp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pp  第十三条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p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pp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pp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pp  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pp  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pp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pp  第十六条 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p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pp  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pp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pp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pp  第四章 风险管控/pp  第十八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pp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pp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pp  第十九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pp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pp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pp  (一)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pp  (二)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pp  (三)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pp  (四)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pp  第二十一条 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pp  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p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pp  第二十三条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pp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p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工程实施期间,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pp  工程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pp  第二十五条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pp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 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pp  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pp  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pp  第二十六条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pp  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pp  第二十七条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pp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pp  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pp  第六章 监督管理/pp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p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pp  (一)向被检查单位调查、了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有关情况 /pp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p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p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pp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pp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pp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pp  第七章 附 则/pp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p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项 目 编 号: GC-HG130136  招 标 内 容: 软件开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5日  开 标 日 期: 2013年11月26日  定 标 日 期: 2013年12月1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包: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 第二包: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  中标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558万元 第二包:697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 依招标文件约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曾树全、侯秋枫、张振霞、陈海阳、付成伟、蔡魁元、殷红成  采购人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宣武门西大街26号  联系电话: 88330606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项目联系人: 盛冰、梁永光  联系电话: 83084957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83087286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 唐山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食品市场交易方式及交易范围更加趋向多样化。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食品经营主体的众多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记者日前从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现场会上获悉,到今年的5月底,唐山将在全市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企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100%信息化监管,这一举措,将彻底改变这种突出矛盾。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全程跟踪企业经销过程中的产品信息录入、索证索票、产品信息追溯等方面,将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预警和问题食品退市的全程动态监管和问题食品的溯源管理,是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前,唐山已在路北、路南、玉田、滦南等4个县区先行试行了一个多月,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现在开始,唐山将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全面铺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在5月底前100%全部完成。据悉,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唐山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远程自律情况的监控,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管理,及时查询票证备案情况,食品的供应情况和问题食品的流向及处理情况。  据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金梁介绍,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实现对整个食品供应商的总量控制、对唐山的整个食品总量的控制,以及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所有商品的经营、经营户全部在这个软件里,不仅能方便机关的监管,也给企业简化了程序,可以说是监管机关与企业的双丰收,实现商品的追溯制度,一旦出问题可以快速实现商品的退市和处置。"  范金梁表示,面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和重要性,此举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商监管,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有效的缩小距离与时间的空间,在快捷、方便、准确地前提下提高监管效率。
  • 沃特世新型制药系统 — UPLC/MS分析与行业首个科学信息系统的独特组合
    UNIFI科学信息系统是新型系统的核心,可实现单一软件平台中无缝的LC和MS数据处理,其产生的工作效率无与伦比  米尔福德, 马萨诸塞州 - 2011年1月10日  沃特世公司 (NYSE:WAT)今天在华盛顿召开的第15次WCBP研讨会上介绍了沃特世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该新型的生物制药系统将UPLC/MS鉴定技术与UNIFI™ 科学信息系统融为一体,该信息系统为行业首个综合软件解决方案,它综合了生物治疗分析和质谱高分辨率分析法工作流程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  超高效液相色谱法_ (UPLC)、质谱(MS)和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技术的结合促使高效的数据和信息流的产生,并符合生物制药质量指导方针和法规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包括:  ACQUITY UPLC H-Class生物系统以生物惰性流路和基于Auto• Blend Plus技术的四元溶剂管理为特色,可灵活进行高分辨率的生物分离   沃特世公司的多肽和蛋白质分离技术色谱柱,采用选择性改变生物分子的理化特性进行分离,并经过了质控测试,从而确保分析结果的一致性   Xevo G2 Tof质谱仪,是具有最高灵敏度和最高精确度,能同时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台式质谱仪,其工程精简(Engineered Simplicity™ )设计使其操作简便易行   UNIFI科学信息系统,作为一个交互式、工作流程驱动型数据平台,可进行灵活的仪器控制、先进的数据处理和挖掘,并提供全面的报告 它与GxP实验室兼容,可常规地部署于您整个组织内。  “沃特世如今已成为首家为生物制药科学家们提供蛋白鉴定综合系统的企业,该系统采用高端的质谱分析技术,符合生物制药企业均要求遵循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沃特世生物制药业务运营总监Jeff Mazzeo称,“除了可在符合GxP的环境下操作,该新型生物制药系统还可使用户提取和共享最大的信息量。例如:当某位科学家在开发实验室开发多肽图谱时,所生成的全部方法和报告均可与质控(QC)实验室的同事完全共享,从而大大提供工作效率。UNIFI是一个公共平台,它使得客户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共享效率远远胜过以往。”  该生物制药系统集中于任务特异性工作流程的设计,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简化结果验证的特点。利用UNIFI的架构,可在整个组织中根据科学家的作用和能力配置直观的用户界面。依靠支持GMP和流程稽核工具(如:电子签名和用户认证,均具备安全数据库技术)的分析系统,对于生物制药组织而言至关重要。最后,该生物制药系统还可扩展用作工作站,从而发展至工作组和企业部署。  凭借系统固有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客户可预期该生物制药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采用经证实的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准确质量型飞行时间质谱和生物信息学技术,专为进行生物治疗分析而设计 既可满足当今蛋白质鉴定的需求,又能适应实验室的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对实验室间的工作流程予以标准化从而精简分析方法,并借助信息的高效合成而加速药物开发决策的制定和法规文件的存档,最终提升工作效率。  因可广泛满足分析机构内职责各异的使用者需求,基于UNIFI的平台可在不同部门间更轻松地实现信息传递,这样治疗方法就可高效地从非监管型调研过渡到GxP依从性分析。  因为最终只有客户才最清楚如何满足法规符合性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可提供可配置的工具,使客户能够以最大的效率部署分析技术。  有关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的更多详情,请登录:http://www.waters.com/waters/nav.htm?cid=10195515.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沃特世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科学创新为那些基于实验室工作的机构建立了商业优势,能使他们在提供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水质量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五十年来,沃特世已帮助客户进行意义深远的研究探索、优化操作、提供产品性能、及保证法规遵从等。  沃特世是上市公司(NYSE:WAT),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米尔福德市。它还是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员单位之一。现有近4,700 名雇员人。其生产企业位于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和陶顿,以及爱尔兰的维克斯福德,新加坡和英国的曼彻斯特。  在大多数国家,沃特世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以便能与使用其产品的客户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  Waters, ACQUITY, UPLC, UltraPerformance LC, Xevo, Auto• Blend Plus, Engineered Simplicity,UNIFI是沃特世公司的商标.  联系人:  张林海  沃特世公司市场部  86(21) 61562642  lin_hai__zhang@waters.com  周瑞琳(Grace Chow)  泰信策略(PMC)  020-83569288  grace.chow@pmc.com.cn
  • 喜报 | 聚光科技荣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认证
    喜报近期,经申请、评审和专家会答辩,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获得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主要从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进行考核,CS4 级是目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中开放可评的最-高等级,表示聚光科技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为国内高端仪器装备领军企业,聚光科技在建设质谱、光谱、色谱等技术平台的同时,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和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信息化、耗材、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聚光科技目前已形成专业的信息化团队,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CCRC软件安全开发二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等资质。 FPI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国家和企业的信息化带来了很大的提升空间,聚光科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水平,助力浙江乃至全国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经济发展。
  • 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内将制定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透露,我国今年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锅炉、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启动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标准研制。  田世宏介绍,2013年我国下达国家标准项目285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90项 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国家标准总数达30680项 完成复审国家标准3027项,同比增加120% 备案行业标准4522项,地方标准3261项,地方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也已上线运行。今年,我国将组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物流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文化、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 东深电子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系统简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电子”)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公众提供相应的APP、WEB管理系统及微信公众服务,方便各级河长进行巡河、事件处理、考核及查询河道相关动态及静态信息;方便河长办制定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时掌握河道整体情况,并对河道管理治理成果进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估;方便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快捷的投诉举报,共同参与治水管理,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建设健康河道。系统特点   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基于网格化管理方式,对河湖业务进行全覆盖管理,实现河湖管理的“健康可视化、管理精细化、业务流程化、巡查标准化、考核指标化、信息公开化”。(1)健康可视化  通过系统看板,综合展示河湖监测信息、任务进展、考核排名、巡河完成率、公众投诉处理率等信息,领导可以完整掌握河道的整体情况。(2)管理精细化  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对河道治理项目的计划、进展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实现管理精细化。(3)业务流程化  通过事件上报、事件处理、事件督导、信息报送等过程,实现涉河湖事件受理、处置、反馈、结案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实现业务流程化。(4)巡查标准化  结合无人机自动巡检、配置巡河APP,为河道巡检提供任务分派、人员监管、信息上报等功能,有效解决河道外业巡检监管及考核等业务管理问题。(5)考核指标化  通过目标分解、指标确定、考核自评、上级评分和结果确认,实现考核指标化管理。(6)信息公开化  结合河长制信息发布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的方式,提供河道治理进展报道、河长信息公示,接受并反馈公众投诉等功能,实现与公众的互动。系统界面(1)河长制WEB管理系统  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基于WEB网页,开发综合展示、任务处理、巡查管理、目标考核等功能模块,实现河湖长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界面(2)河长制APP应用系统  河长制APP应用系统集巡查、监督、事件上报及处理、考核评估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河长治水的静态展现、动态管理、常态跟踪,建立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河长制APP界面(3)公众服务平台  公众服务平台基于微信公众号,宣传河湖治理最新资讯,为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监督提供便捷渠道,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 公众服务平台界面
  • 上海人和公司携手金蝶引进EAS系统,开创仪器信息化新格局
    2006年2月10日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金蝶公司正式签约引进耗资百万的EAS系统。 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为实验室客户提供服务。在提供高品质的实验室设备和耗材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的不断增加。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也必须加快。此次和金蝶公司携手,投入巨资引进的金蝶EAS系统即是人和在信息化建设中迈出的关键一步。 金蝶EAS为金蝶企业应用套件(KINGDEE APPLICATION SUITES),构建于金蝶自主研发的商业操作系统金蝶BOS之上,体现了最新的ERPⅡ管理思想,面向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它涵盖了企业内部资源管理、横向的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知识管理、商业智能等,并能实现企业间的协作和电子商务的应用集成。 金蝶EAS是“集成管理,随需应变”的管理信息平台。集成管理包括人员的集成、信息的集成和流程的集成。随需应变是指企业能灵活配置、高效构建及扩展重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快速适应经营管理中的常规性变革、结构性变革及战略性变革。 人和公司从2002年使用客户管理系统(CRM)到引进EAS系统一直是仪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先驱者。此次,人和将利用金蝶EAS “集成管理,随需应变”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财务、供应管理、销售与分销、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知识管理等全方面和一体化的应用,开创仪器信息化新格局,这将有助于人和实现使用最少资源创造最大价值!
  • 西南交通大学300.00万元采购LIMS系统
    详细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03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1月03日 17:1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7: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10:30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469198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 真:028-84477537; 附件: 附件1 YQCG-2023-060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CG-2023-060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说明:合同履约期限内,若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实际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则采购合同提前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方式: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根据需要也可凭缴费订单信息到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说明: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00万元;(单套设备价格超过40万元(含)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 真:028-8447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 028-8446919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LIMS系统 开标时间:2024-01-24 10:30 预算金额:300.00万元 采购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03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1月03日 17:1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7: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10:30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469198 采购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 真:028-84477537; 附件: 附件1 YQCG-2023-060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CG-2023-060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学实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说明:合同履约期限内,若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实际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则采购合同提前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 方式:已在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账号密码的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根据需要也可凭缴费订单信息到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说明: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06/8816.htm查看供应商信息录入须知并免费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00万元;(单套设备价格超过40万元(含)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传 真:028-8447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 028-84469198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念亮、高喜超;联系电话:010-88420547、010-68481537(工作日:9:00-11:30;13:30-18:00);传真:010-68471038、010-88423743;E-mail: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3条,其中,要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同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1月25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第七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和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不得违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第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确认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自核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对其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和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不得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服务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业务和技术审核业务。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第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等措施,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依法处理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等交易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交易碳排放配额等产品的价款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三)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二)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技术服务机构因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前述业务。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五条 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二)碳排放配额,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三)清缴,是指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等同于其经核查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民用航空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特点,对民用航空等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年度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环境信息化建设需先理清业务流程
    为何要理清业务流程?  在以往环境信息化建设中,由于不注重业务流程梳理,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已建设完成的各类应用系统为环境业务管理提供的帮助甚微。  以宁夏环境信息化建设来说,目前,环境信息化建设主要围绕环境业务开展了信息化系统建设,主要建设了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与自动监控系统、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系统、排污收费系统、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宁夏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环境统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环保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系统。但这些系统之间关联性比较差,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系统实用性欠缺,部分系统增加了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工作效率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软件本身存在的缺陷。对很多IT公司而言,虽具有技术优势,但由于对环境业务流程理解不深刻,对环保业务了解不深入,尽管在软件开发前对环境需求做过调研,但往往难以分析清楚。所以,&ldquo 事前需求说不清,事后需求说不完&rdquo 的尴尬情形经常出现,另外在引入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时,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往往采取购买现成软件,然后根据自身业务进行修改设计后投入使用的做法,但成功的先例并不多。二是环保系统本身的问题。有些环保系统虽然花了大价钱,却不能实现整体转型,工作模式没有彻底得到转变。  上述两点其实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把流程再造的理念注入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核心管理思想的软件运用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根据每个环境业务自身的流程和战略思路来梳理设计流程管理,才能够真正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  我认为决不能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要进行信息化就必须进行业务流程梳理,业务流程梳理是信息化的第一个产物。信息化是建立在业务流程上的信息化,业务流程是信息化的基础,没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不叫信息化,业务流程是信息化的生命之血。关节点梳理清,信息化才能管用。  业务流程如何梳理?  我认为梳理业务流程要从以下3方面努力。  领导要高度重视业务梳理工作  业务流程是政府为民办事的基础,是组织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流程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管理政府为民服务的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效率和质量,并从持续改进的业务流程中创造更多的价值。通过实施流程管理打破纵向专业(或部门)垂直管理的&ldquo 隔墙&rdquo ,解决部门间的衔接流转和工作缝隙的问题,让各部门更好地协作,更高效地完成工作。通过流程梳理优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管理和业务活动,完善专业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工作业务水平,让民众满意。  成立业务梳理小组  小组成员由流程管理人员、流程调研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业务流程梳理起初是要对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整理,这就需要与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管理的需要。流程管理人员需要对业务梳理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在整体上进行宏观把握。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在业务梳理前,流程调研人员非常有必要在实现制定调研的范围、计划、调研的部门以及对应的业务人员,针对不同的调研部门和人员设计出不同的调研问卷,用于帮助流程管理人员评估当前流程现状,分析优化、可改进性。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 横河电机将发布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实验数据和研究资源的集成管理
    横河电机株式会社宣布开发了OpreX™ Informatics Manager(),这是OpreX互联智能系列中的一个新平台,可实现生命科学和化学等领域研究数据的集成管理。OpreX Informatics Manager具有管理文档、项目、技能和日程表的功能,可改善研究资源管理的效率,并提高实验室自动化水平。该产品将于7月下旬上市销售。   开发背景   在进行研发工作时,必须记录在各种实验和验证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实验室过去常常将这些数据记录在纸上,但现在更倾向于以数字形式保存这些数据,以便与从事生产和质量保证等活动的人员轻松共享和使用。为了共享这些信息,传统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必须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电子实验室笔记本(ELN)、制造执行系统(MES)等连接。横河电机通过开发该系统来满足这一需求。该系统可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并支持实验室工作的自动化。长期以来,横河电机都在供应用于生命科学研究的仪表以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解决方案,拥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并作为系统集成商,服务于各行各业,获得了专业的技术知识。   产品特点   1.通过对云端信息的集成管理简化信息共享   文档管理功能集成了对所有数据、文档和相关信息的处理。这有助于文档和图表的创建、导入、版本管理和审批工作流程,并将文件存储在云端。它还可以链接到实验和测试数据相关的参考文献和标准。借助此功能,可以确保所有任务的数字化,不仅可以在研发内部共享信息,还可以与从事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其他职能的人员共享信息。使用报告功能,可以列出数据,以供导出或打印。为了保证云端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它采用多步骤的用户认证、数据自动备份以及微服务安全链接。   2.人、物及其他项目资源的管理   项目和任务管理功能控制着各种任务的执行,包括实验、标准程序和文档。执行这些任务时,管理员会根据所需的技能和人员可用性向该软件的用户发出工作请求。执行任务时,该软件通过关联所需设备、试剂和检查对象的信息,支持资源的优化分配。管理员可以从控制面板轻松管理用户任务的进度。为了便于审查,可以在系统、项目和任务级别创建有关执行任务的人员以及时间的列表。   3.自定义工作流和模板   该产品可以使用标准模板以及自定义模板。它提供各种研发情况所需的灵活性,同时支持工作的标准化。实验方法、过程、文档和工作流的模板只需通过导入和导出Word、Excel及其他类型的文件即可创建。如果工作流发生变化,则可以创建自定义屏幕,将过程划分为块,并简单方便地将它们拖放到位,从而修改工作流。模板是按版本管理的,更新后,最新版本将显示在模板列表中。   横河电机副总裁兼公司生命科学业务本部长中尾宽(Hiroshi Nakao)表示:“OpreX Informatics Manager将数据、工作和人员联系起来,协助客户实现运营的数字化转型。它不仅可以在实验室内共享数据,还可以与生产和质量保证等其他部门共享数据,并通过在单个系统中实现集成管理来促进实验室自动化和智能制造。”   主要目标市场:制药、食品&饮料、化工、生命科学、石化等   应用:文档、项目、技能、任务、库存等的管理
  • 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上线
    9月11日,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在深圳上线,实现对该市各类建筑碳排放标准制定及碳排量精确测控管理。该系统由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据了解,该系统基于2021年上线运行的南方电网“双碳大脑”平台,通过和政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市住建局建筑数据互通互联,打造针对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及管理的“参谋”。在深圳,用电占建筑用能80%以上,用电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紧密相关。“我们系统通过采集建筑的用电、面积等数据,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能耗及碳排放测算模型,可以精准计算出每栋建筑物碳排放量及用能强度等关键指标。”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庞宁介绍。依托“双碳大脑”大数据分析功能,该系统还能分析各类建筑节能降碳潜力及其节能减碳贡献率,助力政府更有针对性地降低能耗。“该系统为深圳市进行建筑物能耗测算及标准制定、同类型建筑物间的对标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处长龚爱云表示,目前,全市2万多栋建筑物已先行试点实现碳排放、能耗相关指标的自动采集计算,实现数据动态监测。据透露,下一阶段,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将继续携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断丰富完善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功能,研究建筑能效分级影响因素,为后续联合制定《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标准》提供依据,共同为低碳城市提供服务支撑。附:由仪器信息网举办的“第四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将于10月11日-13日举办,其中,在11日设置了大气温室气体监测专场,邀请多位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国家计量院、上海市低碳中心等行业内资深专家进行碳试点监测、温室气体监测量值溯源、中精度二氧化碳监测反演等报告分享!免费报名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jc2023/
  • 信息化助力四川科伦药业 当选2015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p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5年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33家工业企业的典型经验被确定为今年的全国质量标杆,在仅有的2家制药企业中,span style="COLOR: rgb(0,112,192)"strong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的经验/strong/span”成功入围。此次质量标杆企业的评选活动代表着国内两化融合的又一次成功实践。br/ “两化融合”即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层次的深度结合,2014年国家工信部先后颁布了《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2013]317号),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系统要求》(试运行)等文件,号召并鼓励企业以国家标准认定的形式落实“两化融合”战略。/pp 科伦药业的子(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和海外,为了克服地域上的分散性,避免管理碎片化,保证质量管理活动数据的一致性,同时让公司总部能及时获知所有子(分)公司质量活动数据和信息,从2014年开始,公司逐步在全集团范围内推广实施span style="COLOR: rgb(0,112,192)"strong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strong/span)和span style="COLOR: rgb(0,112,192)"strong质量管理信息系统(QMS)/strong/span。北京创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科伦药业的实验室管理系、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供应商和实施方,从2012年开始便与集团信息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紧密合作,相继在新都基地、湖南科伦、江西科伦等多地成功实施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为集团“量化融合”提供基础支持。/pp 2015年,北京创腾科技在原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基础上,将更进一步为科伦药业提供质量管理信息系统QMS的服务,为科伦药业打造无断裂、无障碍的封闭型质量管理体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科伦药业.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uepic/2a295f42-3648-4773-a58a-25040e8ad134.jpg"//pp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标杆仅有的两家制药企业的另外一家天士力制药集团,也正在使用北京创腾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span style="COLOR: rgb(0,112,192)"strong试剂库存管理系统NeoSuite CIMS/strong/span,该信息系统针对天士力制药部门的实验人员、库管人员、财务人员的不同问题,提供了完整的解决办法,对于实验人员来说,提供了简洁的检索和申领界面,方便即时提出申领申购请求,并对申领申购的过程进度进行查看;对于库管人员来说,提供了查询和处理申领请求的全部功能模块,并在试剂和样品出入库,配送,试剂和样品自动化盘库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支持。相信随着系统的实施和上线,NeoSuite CIMS将推进了天士力信息化与工业化建设,大大提升了集团精益制造水平。/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uepic/0f4cd1fa-5ea4-4e2d-be4e-4f735464e9db.jpg"//ppbr//p
  • ProLIMS发布ProLIMS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新品
    ProLIMS设计原则完全符合ISO/IEC 17025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的要求。ISO17025是实验室认可服务的国际标准,最新的版本是2017年发布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唯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ISO17025标准认可。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ISO17025标准,凡是通过ISO17025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实验室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从而大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LIMS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检验检测实验室,在实验室端的接入最主要的就是实验室仪器检测数据,因此ProLIMS系统业务架构主要由:数据采集层,系统平台层以及系统应用层等3个关键部分组成。 图1-3 ProLIMS 系统业务框架图1.1 仪器数据采集层:系统通过DCU(数据采集模块)自动采集仪器的检测数据。这一层涵盖以下几种情况:(1)具有工作站软件的仪器;(2)具有 RS232 和 USB 输出口的仪器通过串口参数的设置,直接连通仪器并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实时的读取;(3)对于没有提供输出接口的分析仪器,手动将结果数据输入到 LIMS 系统的方式解决。数据采集模块(DCU)是一种内置式解析功能器,仪器采集服务可以找到仪器工作站上的存储谱图和原始数据的目录,将文件备份在服务器上和数据库中,工作效率极大提升,同时也减少了数据录入的失误,保证了整体应用环境下的可追溯性,从而使实验室数据在整个企业内共享成为可能。1.2 实验室信息系统平台层是指基于 B/S 架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平台,第一、是将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通过内置的标准方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再根据内置的检测报告模板自动生成相关的报告。第二、将相关的实验室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实验室检测数据永久保存和改动痕迹溯源,保障实验室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可以将大量的检测数据横向、纵向的统计分析,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1.3 监测业务管理与信息发布、应用层:应用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平台,实现监测业务全流程管理、实现(人、机、料、法、环)全面资源管理、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实现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从而实现管理层、相关部门、监测科室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创新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内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了,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都是国外的同等类型的产品。我公司该产品最主要的创新是结合经验丰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从业十年以上)为产品开发,系统流程更加贴近实验室工作,能够有效的解决实验室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比如:操作流程简便,一个样品码全流程跟进,用户可以随时了解样品测试的进程,在测试过程中可以根据合同需求调整样品测试顺序,更加有效的管理实验室工作。ProLIMS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半导体器件 能量收集和产生半导体器件 第4部分:柔性压电能量收集器测试和评估方法》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请登录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227,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3年4月3日相关标准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1部分:高阶要求制定2023-05-032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2部分:应用案例制定2023-05-033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制定2023-05-03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规范制定2023-05-035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保障相关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制定2023-05-036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标准制定2023-05-037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修订2023-05-038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修订2023-05-0310认证机构远程审核指南制定2023-05-0311软木粒 含水率测定方法制定2023-05-031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制定2023-05-0313市场和社会调查 调查问卷编制指南制定2023-05-0314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15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7部分:结晶动力学的测定制定2023-05-0316麻醉和呼吸设备 麻醉期间用于贴示在含药的注射器上的标签 颜色、图案和特性制定2023-05-0317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不可互换螺纹(NIST)低压接头的尺寸制定2023-05-0318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制定2023-05-0319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制定2023-05-0320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1部分:锥头和锥套制定2023-05-0321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制定2023-05-0322麻醉蒸发器 麻醉剂专用灌充系统制定2023-05-0323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动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4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用于研究和开发用途的植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5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制定2023-05-0326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1部分:压力调节器和带有流量计的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7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2部分:汇流排压力调节器和管道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8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3部分:集成气瓶阀的压力调节器(VIPR)制定2023-05-0329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4部分:低压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
  • 高州水库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专项工程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015年12月30-31日,聚光科技子公司东深电子承建的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首期工程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专项工程顺利通过了四个分部工程验收。 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首期工程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以灌区管理局为中心,覆盖灌区各管理所信息点,集遥测、遥信、遥调及遥控为一体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网络,借助灌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灌溉水资源的优化,实现节水增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大大提升现代化管理能力。 该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由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处、茂名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省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现场检查了工程质量及工程完成情况。在随后的验收会议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听取了东深电子的工程汇报后,对我司实施的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首期工程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专项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及充分肯定。
  • 重庆科技信息系统上线 企业可优惠使用平台仪器设备
    7月21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日前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为企业发布科技需求、获取科技资源、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将汇集全市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要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企业也能享受到更多便利。目前,该系统与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深度融合,企业不仅可以在系统中发布科技需求,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还可以免费享受国内著名期刊论文数据库提供的检索、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优惠使用纳入平台的科研仪器设备,免费参与市科委组织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辅导及投融资等培训。  此外,该系统还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如果企业想申报该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可直接在线申报,极大地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
  • 重磅 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国发〔2018〕25号/span/pp style="line-height: 1.5em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strong避免重复申报/strong,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strong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strong。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strong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strong,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strong实现一表多用/strong。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strong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strong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strong,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strong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strong,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strong自主组建科研团队/strong,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strong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strong。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strong特事特办、随到随办/strong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strong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strong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strong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strong。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strong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strong,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strong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strong。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strong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strong。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strong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strong,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strong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strong,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 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 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strong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strong,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strong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strong。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strong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strong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strong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strong。进一步strong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strong。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strong简说明和报表/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strong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strong,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strong提高间接经费比例/strong,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strong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strong,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strong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strong,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 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strong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8日/pp style="line-height: 1.5em "  (此件公开发布)/ppbr//p
  • OpenLab助力提升实验室效率——ACCSI2018视频采访安捷伦科技大中华区实验室信息系统产品经理张之旭
    p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2018年4月15-16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第十二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8)在常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吸引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1000余位高端人士与会。/pp  ACCSI 2018期间,仪器信息网采访了安捷伦科技大中华区实验室信息系统产品经理张之旭。在采访中,张之旭主要探讨了现代实验室软件在实验室中扮演的重要角色。/pp  第一,相较传统实验室软件,现代实验室软件系统可以提升实验室效率。传统实验室软件仅能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而现代实验室软件扩展了更多功能,有效帮助实验室提升分析效率,提升实验室经济性。/pp  第二,相较传统实验室软件,现代实验室软件系统可以提升数据质量。通过现代实验室软件系统获得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并符合法规要求。数据可溯源且不能随意修改和删除,保证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严谨和权威。/pp  在采访中,张之旭还分享了安捷伦的现代实验室软件系统方案及其特性,包括安捷伦OpenLab软件系统的功能、应用场景和为客户带来的优势。/pp  详情见采访视频:/p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p.bokecc.com/player?vid=21887672F2445E909C33DC5901307461&siteid=D9180EE599D5BD46&autoStart=false&width=600&height=490&playerid=2BE2CA2D6C183770&playertype=1"/scriptp /p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高教系统教育装备采购市场份额7月回落至32%
    国内教育装备采购格局于2013年7月发生新的变化:普教系统采购规模所占市场份额回升至45%,高教系统则回落至32% 从分类上看,信息化设备占整个采购市场份额的37%,环比增加3% 职教实训类设备采购量则从5月份的11%,6月份的18%,稳步攀升至7月份的20%.  信息系设备是采购重点  在政府采购的教育装备项目中,信息化设备通常占据较大份额。从本网发布的数据来看,此类采购项目在7月份达到37%,环比增加3%.  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7月份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数据,1-7月教育支出累计10216亿元,同比增长9.5%.从&ldquo 教育经费占GDP4%&rdquo 的目标判断,今年下半年教育领域投入仍有大幅增长,而信息化设备与信息系统建设将继续成为下一步投入的重点。  这一观点的重要政策依据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大部委7月中旬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重点建设全国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全国学生数据库和教师数据库 2014年重点建设全国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全国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  《通知》表示:&ldquo 各地和学校要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现行相关经费渠道、增加经费支持等方式,做好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教育部配发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和培训应用、信息系统开发与升级、信息安全建设等工作,并将系统建设、系统应用和日常运行维护与服务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需求。中央财政将对各地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适当奖补。&rdquo   季节性采购项目成为亮点  教育装备市场数据显示,7月,信息化、实验室、职教实训三类设备占市场总采购类别的71% 校用家具和后勤设备约占21% 学前装备与文体器材各占4%的份额。  季节性采购成为本月最大的亮点。由于校用家具、基础学校网络及&ldquo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rdquo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都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完成,从而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季节性采购项目。以云南省2013年&ldquo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rdquo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mdash &mdash 中小学理科项目为例,该计划共包含86个包的项目,最小包金额也在百万元以上。这种季节性集中采购的模式,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常被采用。  普教高教单位依然是采购重头  从采购单位类别来看,本月基础教育装备采购占整个市场份额的45%,高等教育类占32%,二者依然是教育装备采购的重头单位 职业教育装备需求近三个月来一直稳定在16%-17%的份额 幼教类与研究所类装备采购份额分别占2%.  从2013年前7个月教育装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分析,高等院校教育装备采购趋势在今年下半年将保持上升态势。这一态势也符合高等教育近年来装备投入的总体发展趋势。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看,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35.37亿元(含非产权独立使用),比2011年增加380.68亿元。  另外,职业教育装备市场也不容忽视。虽然本月职教装备仅占17%的市场份额,但中央财政积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步伐并未停止。据统计,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64.9亿元支持3806个实训基地建设。从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分析,未来几年,职教领域仍以信息化设备、实训设备和实训基地设备为采购主体。  建议关注和了解  7月,在我国教育装备采购领域,还有很多信息值得关注,本文略提一二:一是国家对乡村少年宫建设的投入,5.7亿元的份额中将有多少分给教育装备采购?二是关于69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实施,必定会对业界发生长期、持续的影响。  消息称: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7亿元,支持各地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运转。其中,4亿元用于支持改建2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1.7亿元用于补助已建成34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运转。相信这部分资金的投入,将为分布在祖国大地上的54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带来更为先进和新鲜的内容。建议教育装备界相关企业关注一下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另外,教育部2013年7月11日发布了《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等69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69项,为业界颇为关注的交互式电子白板(JY/T 0456-2013)标准。这69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颁布,也标志着中国教育装备领域正在进一步标准化、正规化。
  • 成都治扬尘出新招 车载扬尘信息采集系统昼夜巡查
    p  “车上面那个圆坨坨是啥子哦?”8日,武侯区永顺路上的城管执法车成了明星,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及部分市民纷纷要探个究竟。/pp  走近一看,球形体下面写着“可视化人居环境监控监测仪”。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该仪器是车载扬尘信息采集系统,是成都市“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监测哨兵,“设备会自动采集PM10、PM2.5以及声音分贝,工地附近的指标如果超过其他区域的均值,我们就会对相关公司提出警告。”/pp  “近年,随着成都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扬尘污染也在同步增加。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渣土、废旧砖瓦、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已成为成都市单一品种排放量最大、消纳处置最困难的固体废弃物。”8日,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对构建“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原因作出解释。/pp  目前,该平台一期项目的硬件设备采购已全部完成,“具体包括,车载视频显示30台、车载球机30台、移动监测设备30套。这些设备已下发并部署到位。”/pp  那么,车载扬尘信息采集系统到底如何发挥作用呢?该负责人介绍,移动式车载球机通过车载扬尘、噪声监测系统收集数据,监测结果可以通过视频数据传输显示一体机展示并传输,“如果PM2.5达到80以上,会警示相关企业。同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扬尘污染监控方面也有重要作用。”/pp  据记者了解,各区(市)县安装车载扬尘信息采集系统的城管执法车已经到位,“白天随时巡查,晚上一般是9点到凌晨2点。”系统中已经接入地理信息,工地、运输企业等数据同步更新,随时供查看。/p
  • 迅数全自动菌落仪推出全新模式信息系统
    迅数czoneg6t抑菌圈测量及全自动菌落计数仪1.适用范围:微生物培养皿及微生物培养片中微生物数量分类计数2.计数指标:各类微生物菌落3.准确性偏差:≤3%4.重复性偏差:≤1%5.数据信息:照片、计数结果、最终结果、批号,保存后不可修改6.功能选择:预设计数方法模块10个以上,适用于不同菌落计数,可用户自定义方法7.计数周期:≤0.5min/样8.检测速度:≤1min/样9.信息传输:rs232或usb接口,可以导出固定格式报告(pdf、csv、txt),优先考虑pdf格式。10.电源:220v±10%,50hz11.工作环境:温度(5~45)℃,湿度≤80%rh 作为中国领先的微生物检测仪器生产厂商,在2016年蒙牛集团要采购大批量的菌落计数仪。经过项目专家的严格评审和层层把关,迅数科技自主研发的全自动菌落计数仪从众多国内外优秀的生产厂商中脱颖而出,中标蒙牛集团的21台采购项目。 助力蒙牛集团解决乳制品的安全问题。 除此之外还配备了数据管理与数据审计追溯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化、规范化以及不可修改的特性,让数据安全变得更可靠。 czone系列是迅数科技的第四代智能抑菌圈测量及菌落计数仪,专为大中型微生物检测机构设计。全新设计的封闭暗箱、三色led结构光、360度环绕漫射照明、晶锐悬浮式暗视野、高保真镜头、千万像素摄像头,为高精度抑菌圈测量、菌落计数提供必要的光影条件。全系列配置了双波长紫外,满足消毒和荧光菌落激发的需要。 czone g6t为全功能检测型,同时满足食品、药品、环境、水质、抗菌防腐的软件分析模块,更为锐利的成像,使之成为综合性实力检测机构的首选。详细产品参数,请点击---迅数czone g6t全自动菌落计数仪
  •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第四条(生产经营者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机构,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分类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与考核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培训与考核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真实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第五条(发挥社会组织和机构作用)食品安全相关社会组织或机构可以根据食品从业人员不同类别,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编撰相应的参考教材和题库,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考学习。第六条(抽查考核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纳入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分类别组织实施。食品从业人员分类见附件。第七条(抽查考核内容)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技能;(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知识;(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掌握的内容。第八条(抽查考核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统一监督抽查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统一监督抽查考核主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在充分考虑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问题导向统一开展,并提前将监督抽查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可以结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岗的食品从业人员现场开展。第九条(抽查考核频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原则上,在三年内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的全覆盖。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或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抽取其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食品从业人员的比例或频率。第十条(抽查考核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一年内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但是食品从业人员变换岗位类别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主动申请参加考试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一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处理)食品从业人员经监督抽查考核未达到考纲要求的为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在监督抽查考核时无故缺考的、实施作弊的或找人替考的视为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抽查考核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维护全市统一的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培训大纲和题库,运用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监督抽查考核。第十三条(信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十四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二)食品安全总监,是指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三)食品安全员,包括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内设其他部门(如采购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厨师长等。(四)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食品原辅料采购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操作人员、餐饮具或者工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和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第十五条(参照执行)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方式食品从业人员岗位主要负责人(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Ⅱ)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Ⅲ)食品生产(A)A1A2A3食品销售(B)B1B2B3餐饮服务(C)C1C2C3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D1D2D3网络平台经营(E)E1E2E3注:1.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包括:(1)食品生产(A):包括食品生产(特殊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工业化豆芽生产等。(2)食品销售(B):包括食品销售、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经营、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经营等。(3)餐饮服务(C):包括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堂经营、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经营等;(4)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5)网络平台经营(E):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等的经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数字化工作流程革新油墨室色彩管理
    在印刷与包装行业中,优化油墨配色流程显得尤为关键。众多企业在追求高品质输出和成本效益的同时,油墨管理常被忽略,这可能导致标准化努力白费。如油墨不达标,所有流程标准化的努力都可能落空。若您需要内部进行油墨配色但缺乏起点,爱色丽公司的油墨配色软件包能提供必要帮助。该软件能让您自行调配油墨,无需依赖供应商完成印刷。配备合适的工具后,油墨配色可以无缝整合进端到端的色彩管理流程,有效缩短生产周期,提升利润率。本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一种理想的数字化工作流程,旨在优化油墨室的操作,减少浪费,促进更加可持续与经济高效的印刷流程。确保精确的油墨配色对于达到客户期望的色彩质量和一致性至关重要。油墨不合规将导致增加印前准备的损耗、拒收和返工。纠正这些错误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成本高昂。通过为油墨室部署数字化工作流程,不仅可以降低错误率,还能简化整个印前流程。一、数字化色彩管理工作流程的优势部署数字化色彩管理工作流程在油墨室中带来了显著优势,能显著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提升整体色彩质量。首先,通过建立明确统一的数字色彩标凈,可以避免使用各种不同的色卡、色样和样品而引发的混乱。这种标准化不仅加速了配方的检索,还减少了刮样的需求,极大提高了批次间的可重复性。此外,数字化工作流程还实现了油墨配色的自动化,包括完整的文档管理,使印刷机操作员无需深入了解复杂的油墨知识就能完成高质量的印刷工作。自动化的流程还有助于降低油墨库存和提升余墨的利用能力,从而减少印刷机的停机时间。这一系列改进不仅优化了生产效率,还增强了操作的简便性和成品的一致性。二、配色成功之道爱色丽推出了两款软件解决方案,旨在促进数字化油墨管理流程的发展,满足各种印刷技术(包括平版胶印、柔印、凹印和丝印)的油墨配方创制、保存、审批及检索需求。这两款方案不仅专注于油墨配方的制定,还着重于余墨的高效利用,推动更可持续的工作流程。①Autura CM Ink软件:这是一种云端油墨配色和质量控制解决方案,支持远程管理和实时监控,极大提高了配色精准度和操作效率。②Ink Formulation软件:作为一个基于油墨配色的应用程序,它专门设计以优化油墨的使用和配方的精确性,助力印刷作业的高效执行。这些工具的集成使用可以极大提升印刷作业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确保色彩的一致性与高标准输出。三、打造高效数字化油墨工作流程的关键步骤概述如下:1、确定规格:在印刷作业中,一般使用彩通色号作为色彩规范。建议采用数字标准进行墨配色,这不仅防止色彩标准的褪色或损坏,还便于记录油墨类型、印刷技术和基材信息。2、定义目标色彩:目标色彩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定义:使用分光光度仪测量实物样品、从客户或Ink Formulation软件色库导入数字色彩文件(CxF),或直接从数字色库中选择。这些方法提供的光谱信息有助于计算出精确的Lab*值。3、测量印刷基材:测量基材色彩对油墨配色至关重要,因为基材颜色会影响最终的印刷结果。使用分光光度仪进行测量,确保在油墨配方计算时考虑到基材色彩。4、定义墨层厚度:在油墨房的打样机上定义和验证油墨配方,并调整至特定的印刷墨层厚度。5、制定配方:使用Autura和Ink Formulation软件计算出理想的油墨配方,软件会按色差、成分数量和光谱偏差等条件优化配方,并显示相关信息。6、制作刮样:根据配方严格混合油墨并制作刮样,以验证数字化工作流程的精确性,并满足客户对实物样品的需求。7、测量刮样:测量刮样的三个不同点位,计算平均光谱值,并通过Autura/Ink Formulation软件比对目标色彩,计算色差值,必要时调整配方。8、保存配方:一旦配色达到预设容差,保存配方以确保每次都能准确调配色彩和重量。9、评估结果:使用质量控制软件比对配色结果与数字色彩基准,及时给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将色彩规范和报告功能整合入供应链工作流程。10、解决印中问题:如遇色彩问题,用户可通过Autura/Ink Formulation软件一键重新配色,油墨房可迅速调整并制备新配方。11、形成闭环:Ink Formulation软件与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无缝对接,优化从估算到开票的整个生产流程,并可重复利用现有油墨配色方案。通过这些步骤,企业可以有效实现一个精准、高效的数字化油墨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四、数字油墨室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在数字油墨室实施端到端解决方案旨在最大化工作流程中的色彩准确性。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整合所有油墨和印刷车间的相关解决方案。Ink Formulation 软件与 eXact 分光光度仪联合使用,并兼容 PantoneLIVE,这允许使用最新的数字色彩规范。此外,来自 ColorCert 或 Color iQC 的质量控制(QC)结果能够无缝且自动化地传输,形成一个闭环的生产解决方案。Ink Formulation 软件的用户界面支持作业分组功能,有效提高操作效率。软件还支持与管理信息系统(MIS)或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的数据交换,进一步优化生产管理。通过将所有必需的油墨配方与特定作业关联,可以显著提升加工商和油墨作业现场的工作效率,确保颜色匹配的高度精确性和一致性。这种综合性解决方案确保了从颜色匹配到生产的每一步都高效、准确地执行。五、关于爱色丽“爱色丽彩通 ”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于1958年。作为全球知名的色彩趋势、科学和技术公司,爱色丽彩通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制造商和供应商管理从设计到最终产品的色彩。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爱色丽彩通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100.9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详细信息 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G[2024]004 号 一、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项目代码:2304-331151-04-01-924683,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单位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招标事宜。 二、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018平方米,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庆路325-1号,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建设生产厂房、车库等工业建筑。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配套的相关公用工程、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包含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主要内容包含分析控制中心、丙类仓库、乙类罐区、DMF回收装置区、焚烧车间、消防泵房及水池、初雨及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地磅等红线范围内单体及总图工程。总投资约9210万元,建设工程费用约4195万元。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一)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报批配合等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所有服务。相关图纸要求:包含提供完整详细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设计说明、材料表、设备参数表等设计图纸;自来水(表前)、通信、燃气、电力需确保所提供的成果资料全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该项目后期入驻企业可能涉及危废焚烧,DMF废液综合利用等工艺,本次设计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 (二) 本项目实行工程设计总承包,若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部分设计内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但必须在分包前报经招标人批准,费用计入本次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其中一种资质: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三)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二)2024年1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三)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四)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人因自身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三)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路径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lssggzy.lishui.gov.cn/)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四)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五)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六)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大厅(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 238 号 地 址: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 电 话:0578-2990563 电 话:0578-2668578 联系人:霍帅志、黄佳佳 联系人:陈秋、潘丽芳 公告发出时间: 2024年1 月15 日 备案单位(盖章):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4265001001]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0.90万元 采购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G[2024]004 号 一、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项目代码:2304-331151-04-01-924683,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单位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招标事宜。 二、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018平方米,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庆路325-1号,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建设生产厂房、车库等工业建筑。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配套的相关公用工程、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包含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主要内容包含分析控制中心、丙类仓库、乙类罐区、DMF回收装置区、焚烧车间、消防泵房及水池、初雨及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地磅等红线范围内单体及总图工程。总投资约9210万元,建设工程费用约4195万元。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一)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报批配合等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所有服务。相关图纸要求:包含提供完整详细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设计说明、材料表、设备参数表等设计图纸;自来水(表前)、通信、燃气、电力需确保所提供的成果资料全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该项目后期入驻企业可能涉及危废焚烧,DMF废液综合利用等工艺,本次设计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 (二) 本项目实行工程设计总承包,若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部分设计内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但必须在分包前报经招标人批准,费用计入本次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其中一种资质: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三)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二)2024年1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三)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四)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人因自身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三)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路径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lssggzy.lishui.gov.cn/)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四)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五)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六)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大厅(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 238 号 地 址: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 电 话:0578-2990563 电 话:0578-2668578 联系人:霍帅志、黄佳佳 联系人:陈秋、潘丽芳 公告发出时间: 2024年1 月15 日 备案单位(盖章):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4265001001]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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