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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视频应急指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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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发布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讨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color=#e95d00][size=5][b]“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b][color=#000000] [size=3]1 总则 [/size][/color][/size][/color][size=3][/size][b][size=3]  1.1 工作目的 [/size][/b][b][size=3]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size][/b][b][size=3]  1.2 编制依据 [/size][/b][b][size=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size][/b][b][size=3]  1.3 事故分级 [/size][/b][b][size=3]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size][/b][b][size=3]  1.4 适用范围 [/size][/b][b][size=3]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size][/b][b][size=3]  1.5 工作原则 [/size][/b][b][size=3]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size][/b][b][size=3]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size][/b][b][size=3]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size][/b][b][size=3]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size][/b]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帖】海盐局全面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

    海盐局全面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 -------------------------------------------------------------------------------- 发布来源: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2008-08-08 为积极应对奥运期间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海盐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食品、药品、后勤保障和信息宣传四个应急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二、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人员开展《海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海盐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两个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程序和应急指挥等进行了明确,使应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三、开展“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饮食用药风险防控能力。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奥运会期间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反应及时、信息畅通、责任到人。同时,将全县12家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值班电话集中通过县门户网站及县食品网等途径进行公布,使反映的质量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得以依法查处。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align=center][b]目 录[/b][/alig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风险分析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2.5 区级组织机构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3 分级响应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损害评估  5.3 事件调查  5.4 总结评估  5.5 奖励处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机制保障  6.7 应急值守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b]  1 总则[/b]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健全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3 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北京市社会经济活动活跃,生产生活功能区域交织密集,环境整体承受力弱,各类环境风险复杂多样,易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呈现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大,企业生产管理不善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面对点多面广的事件发生来源,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水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2 坚持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1.4.3 坚持分类处置,协调联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按原生事件类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处置;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处置合力。  1.4.4 坚持资源整合、科技支撑。整合各行业环境风险监测信息、应急装备物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应急专家团队,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科技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层级分为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案。其中,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内容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预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工作机制应做好衔接。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见附件2。[b]  2 组织机构与职责[/b]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导、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以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编修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6)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技术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卫戍区。北京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编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预案或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等能够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参与本行业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收集并通报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安全保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5)市教委:指导、督促所管学校落实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调查。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  (7)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8)市司法局: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9)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修复、评估和调查处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气、热供应保障及受损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3)市交通委:负责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物资运输;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饮用水源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设施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河流水库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组织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被破坏的水务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组织做好备用生活用水调度和保障;负责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资料;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处置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尾矿库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通报、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  (20)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园林、湿地、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资源损害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2)市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市级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2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道路的交通疏导及管控,发布交通引导信息;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会同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在本部门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建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7)北京卫戍区: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建议或按照相关市领导要求,在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临时指挥部)。市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临时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挥本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关专项指挥部的,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不再单独组建市临时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进行编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指导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参与事件调查等。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上升为事件处置的主要矛盾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牵头指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上升为重大及以上时,组建市临时指挥部,指挥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临时指挥部与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之间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协同配合工作。  市临时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现场调查组、专家技术组,现场编组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事发地区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组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以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负责事件应对市级经费保障;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7)秩序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现场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响及初步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周边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记录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家技术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为市临时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区级组织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部门,建立“发现-报告-处置”的响应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b]  3 监测与预警[/b]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1.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1.2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安、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1.3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1.4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依法立即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红色(一级)预警。生态环境部对预警分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1)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各区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以及专家组建议,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及市应急办,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4)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媒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5)当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结束相关措施。  3.2.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应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b]  4 应急响应与处置[/b]  4.1 先期处置  4.1.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1.2 乡镇(街道)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环境污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4.2.2 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2.3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帮助,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4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要求进行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4.2.5 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市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市)政府通报情况。  4.2.6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报送与通报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执行。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应急、宣传、生态环境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处置。处置过程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3.2 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临时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其中,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3 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由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4.3.5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临时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4.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和执行指挥,执行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现场指挥部由市临时指挥部工作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处置需要进行现场编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指挥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3 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1)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责任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  (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涉及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或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安全边界,通过封堵、围挡、喷淋、抽吸、转移异地处置、去污洗消等措施处置。  涉及水体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一河一图一策”,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治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涉及辐射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面积及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判明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组织各方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和污染处置工作。  (3)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必要时,其他排污单位要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 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5.4 应急监测  现场指挥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污染物类型、扩散的空间范围和浓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5.6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1 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管理协调与具体落实。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6.2 舆论引导  (1)网信、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迅速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2)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4.7 应急结束  4.7.1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环境污染物已经消除,或处置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纳入日常监管;  (3)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专家技术组认为可终止的情形。  4.7.2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响应的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临时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必要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b]  5 后期工作[/b]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由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  5.2 损害评估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 总结评估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5.5 奖励处罚  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6 应急保障[/b]  6.1 队伍保障  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级政府应依托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组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现场信息获取、污染态势研判、应急资源调配、多方视频会商等功能。加强监测能力规划、建设与评估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通信部门和各区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区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级公安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装备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推动建立与各区域环境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等社会机构代储、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等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完善物资信息动态化管理,满足事件应对所需物资储备、生产信息查询及物资调用需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指挥、应急交通、应急防护、应急监测、污染研判、应急处置等类型装备配备。  6.5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政府预备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6.6 机制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生态环境、交通、应急、消防、水务、公安、规自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应对、共训共练、资源共享的应急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7 应急值守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资料及后勤等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实施。[b]  7 预案管理[/b]  7.1 制订与备案  7.1.1 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采用典型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分析应对流程和任务清单,评估资源能力需求,规范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7.1.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并向市应急委备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应将备案企业有关信息向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共享。  7.1.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b]  8 附则与附件[/b]  8.1 名词术语  (1)原生事件:最先发生并在蔓延或演化过程中引发其他事件的事件。本预案中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将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统称为原生事件。  (2)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  (4)放射源的分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8.2 预案说明  8.2.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6〕3号)同时废止。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 【原创大赛】防盗防抢防恐袭应急预案

    [align=center][b][b][font=SimSun]防盗防抢防恐袭应急预案[/font][/b][/b][/align][align=center][/align][b][font=SimSun]1目的[/font][/b][font=SimSun]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期间,安保人员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font][font=SimSun]2依据[/font][font=SimSu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font][font=SimSun]3适用范围[/font][font=SimSun]适用于景嘉医疗危险化学品库发生爆炸、丢失、被盗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font][font=SimSun]4应急工作原则[/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font][/font][font=SimSun]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总指挥:[/font] [/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副总指挥:[/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成员:[/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xxx[/font][b][font=SimSun]5.1[/font][font=SimSun]指挥[/font][font=SimSun]部主要[/font][font=SimSun]职责:[/font][/b][font=SimSun]5.1.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font][font=SimSun]5.1.2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特别是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有权调动公司人、财、物资源。[/font][font=SimSun]5.1.3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font][font=SimSun]5.1.4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准确的信息。[/font][font=SimSun]5.1.5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示,做好稳定公司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font][b][font=SimSun]5.1.2[/font][font=SimSun]指挥部人员分工[/font][font=Cambria][font=SimSun]:[/font][/font][/b][font=SimSun]5.1.2.1[/font][font=SimSun]总指挥:[/font][font=SimSun]批准现场救援方案,[/font][font=SimSun]组织指挥全[/font][font=SimSun]公司[/font][font=SimSun]的应急救援工作。[/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5.1.2.2副[/font][font=SimSun]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面负责指挥工作。[/font][font=SimSun]5.1.2.3组员:进行恐袭、丢失、盗抢现场侦查,分析事故现场险情,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的安全;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font][font=SimSun]5.2 预防与预警[/font][font=SimSun]5.2.1 危险源监控[/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建立和完善对危化品仓库的监测监控系统,严格做好[/font]“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守库人员,加强巡守。[/font][font=SimSun]5.2.2预警行动[/font][font=SimSun]5.2.2.1 雷雨季节防雷装置出现故障,库房附近发生火灾。[/font][font=SimSun]5.2.2.2 库房门窗、通气孔等被破坏,库存数量缺失。[/font][font=SimSun]5.2.2.3 库房周围经常出现可以人员,危险化学品被盗,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被抢。[/font][font=SimSun]5.2.3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font][font=SimSun]5.2.3.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font][font=SimSun]5.2.3.2 安全、保卫人员检测检查有异常情况时电话报警。[/font][font=SimSun]5.2.3.3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电话报警。[/font][font=SimSun]5.2.3.4 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font][b][font=SimSun]5.2.4报警电话[/font][/b][font=SimSun][font=SimSun]火警:[/font] 119 [font=SimSun]急救中心: [/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0 [/font][/font][font=SimSun][font=SimSun]人力行政部:[/font] [/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派出所:[/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5.2.5报警内容[/font][font=SimSun]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font][font=SimSun]5.2.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font][font=SimSun]5.2.5.3事故的简要经过。[/font][font=SimSun]5.2.5.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font][font=SimSun]5.2.5.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font][font=SimSun]5.4.5.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等)[/font][font=SimSun]6[/font][font=SimSun]向外救援的方式[/font][font=SimSun]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公司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满足抢险需要的,由公司应急总指挥以最快速的方式提请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及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救援,说明需要增援的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具体事项。[/font][font=SimSun]7 应急培训与演练[/font][font=SimSun]应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救援技术、知识和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好演练。[/font][b][font=SimSun]8 企业内部人员联系方式[/font][font=SimSun]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font][b][font=SimSun]9 外部应急电话[/font][font=SimSun] 联系机构:xxx 联系电话:xxxxxxxx[/font][/b][/b]

  •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日趋完善,应急监测对于突发性污染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一个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理过程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公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并挽救不可估量的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各级应急监测站应据各自的职责和力量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句话,制定一个完善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若是喻为有法可依;组织演练、讲求配合以把有效资源合理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应急监测关键技术的作用喻为执法必严;那有效配置相应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就可喻为有法必依。若是我的比喻有失得当,还请各位坛友批评指正!首先,按照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应首选快速法(包括仪器法、检气管法、试纸比色法和溶液快速法)原则,配备有GPS全球卫星定位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及各种监测常仪器的大气应急监测车辆则是首要之选和应急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一种全天候的,空间基准的导航系统,可满足精确确定位于任何大气污染事故发生地点的快速到达引导需求,实现最短时间内满足大气污染应急监测需要。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集先进性、形象性并综合多媒体信息为一体的技术手段,具有采信、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数据的优势,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将GIS的分析功能应用于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解决应急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从而自动生成应急监测方案,可为应急部门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支持。我们前几年有过一辆由上级配发的类似‘依维柯’车型的监测车辆,若是配上应急设备,做为应急监测车是个很好的应急监测平台,可惜被前任领导拿去换了一辆本田轿车用来给领导做公务车使用。其次,配备齐全的应急监测仪器是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的基本保障,保障得力才是打赢应急战争取得胜利的必要前提。应急监测仪器主要常规仪器包括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多气体快速监测仪、应急检测箱、PID和FID实时检测仪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6_427086_2139979_3.jpg再次,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仪器还应配备辐射及噪声监测方面的便携式便携式射线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数字式声级计;常规监测的PM10自动监测仪、H2S分析仪、SO2/nox分析仪;气象监测方面的气象五参数仪;具有辅助监测作用的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应急灯、正压式防毒呼吸器加充气机、激光测距望远镜、数码相机、移动计算设备、远程无线视监控系统;对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现场人员起重要保护作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靴、应急灯、救护箱、灭火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服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7_427087_2139979_3.jpg

  • 电厂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2 概况3 应急预案内容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2 危急事件的预防3.3 应急预案的启动3.4 危急事件的应对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泄漏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开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特制定《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预案》。1.2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1.3 严重的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需要动员企业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企业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2 概况2.1 一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浓酸、强碱少量溅到眼睛、皮肤上或少量泄漏氯气、氨气,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经简单处理消除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将泄漏源消除。2.2 二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 【原创大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lign=center][b][font=SimSun]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SimSun] [/font][/b][/align][b][font=SimSun]目的:[/font][/b][font=SimSun][font=SimSun]为保证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公司实际,本着[/font]“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预案”)。[/font][b][font=SimSun]范围:[/font][/b][font=SimSun]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font][b][font=SimSun]责任:[/font][/b][font=SimSun]公司各部门[/font][b][font=SimSun]内容:[/font][/b][font=SimSun]1基本情况[/font][font=SimSun]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font][font=SimSun]1.1根据公司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重大危险源。[/font][font=SimSun]1.2 一号危险源:[/font][font=SimSun]技术[/font][font=SimSun]部[/font][font=SimSun]试剂[/font][font=SimSun]存储柜。涉及到的固体化学品试剂有:xxxxxxxx[/font][font=SimSun];液体化学试剂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1.3 二号危险源:[/font][font=SimSun]易制毒化学品仓[/font][font=SimSun]库。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1.4 三号危险源:易制爆化学品仓库。[font=SimSun]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font=SimSun][font=SimSun]1.5 四号危险源:剧毒化学品仓库。[font=SimSun]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font][font=SimSun]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font][font=SimSun]2.1指挥机构[/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公司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font]“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管理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技术研发部、人力行政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员组成。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人力行政部部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注:如果总经理不在时,由人力行政部部长担任临时总指挥[/font],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font][font=SimSun]2.2指挥机构职责[/font][font=SimSun]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font][font=SimSun]2.2.2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font][font=SimSun]2.2.2.1指挥部人员分工[/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总指挥[/font](总经理):组织指挥整个公司的应急救援;[/font][font=SimSun]副总指挥(人力行政部部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font][font=SimSun]指挥部其他成员(生产管理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1)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2)事故现场通迅联络和对外联系;[/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内的洗消、监测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4)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5)人员疏散和紧急联络。[/font][font=SimSun]3化验室试剂存储或使用过程不当造成泄漏、容器破损产生剧烈化学反应而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处置。[/font][font=SimSun]3.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行政部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处理过程以个人安全为第一)。[/font][font=SimSun]3.2人力行政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车间,查明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以及拨打119通知消防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font][font=SimSun]3.3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以及危害程度作出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font][font=SimSun]3.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原因。凡能通过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面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不明原因或事故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一些具体措施。[/font][font=SimSun]3.5消防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佩戴好空气面具,首先查明现场中有无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font][font=SimSun]3.6物流仓储部负责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font][font=SimSun]3.7人力行政部协助开展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受伤以及中毒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医院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注:([/font]1)当指挥部各部门部长不在公司时可由部门主管全权负责。[/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font]2)以上程序的执行始终以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font][font=SimSun]4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font][font=SimSun]4.1在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和发生事故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font][font=SimSun]4.2在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和事故部门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font][font=SimSun]4.3夜间发生事故,由公司总值班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和落实抢修任务。[/font][font=SimSun]5 水处理工序酸碱等加料时可能发生灼伤事故。[/font][font=SimSun]5.1平时有操作和一些应急自救措施的培训,发生事故一般以自救为主。[/font][font=SimSun]5.2必要时拨打公司的报警电话,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font][font=SimSun]5.3人力行政部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医院工作。 [/font][font=SimSun]6 装备和信号规定[/font][font=SimSun]6.1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font][font=SimSun]6.1.1公司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font][font=SimSun]6.1.2信号规定[/font][font=SimSun]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市消防队:[/font]119[/font][font=SimSun]指挥部各部门报警电话:[/font][font=SimSun]指挥长:[/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副指挥长[/font][/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人力行政部[/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生产管理部:[/font][font=SimSun]xxxxxxxx [/font][font=SimSun]物流仓储部:[/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技术研发部:[/font][/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color=#ff0000] [/color][/font][font=SimSun]7有关规定和要求[/font][font=SimSun]7.1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如下:[/font][font=SimSun]7.1.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合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font][font=SimSun]7.1.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迅、报警、洗消、消防和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font][font=SimSun]7.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font][font=SimSun]7.1.4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font]

  • 【资料】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方案

    一、概述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使用和保存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的污染,并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气态、液态或固态形式泄漏的有毒化学品均可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具有突发性强、进展快、影响范围大、对周围群众健康危害大等特点。二、事件成因引起化学品泄漏的主要因素包括:1.生产和运输事故如设备陈旧或缺乏维护;违反操作规程;化学品贮存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或设计缺陷;交通运输意外事故;管理紊乱或松懈。2.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潮汛、洪水;龙卷风、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造成破坏后发生的次生事件。3.人为因素如蓄意破坏;化学恐怖事件;战争。三、应急处置中卫生部门的职责对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政府的多个行政和业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对泄漏化学毒物的健康危害进行监测、评价和预防。四、报告发生化学品泄漏后,事故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毒物品种、泄漏量、波及范围、受害人数、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在对事件核实无误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随时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根据事件进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进程报告;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结案报告。五、现场应急响应(一)卫生部门现场应急响应的工作任务 1.现场中毒病人的应急救治; 2.泄漏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毒物和健康影响监测; 3.调查泄漏造成的人群健康危害状况; 4.预测对人群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5.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医学指导; 6.为泄漏现场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建议; 7.协助调查泄漏事件的发生原因; 8.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二)赴现场前的准备1.现场检测用品和仪器有针对性地准备毒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检气管、气体检测仪、化学毒物快速检测箱等)、采样器材(如空气采样器、采气袋、采样瓶等)和样品储藏运输器材,有条件时可使用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仪等设备。2.应急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各种级别的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手套及防护靴等。3.解毒药物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解毒药物,名单见表1。4.医疗救治器材和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氧气瓶、气管插管、呼吸机等救治设备器材以及相应的抢救药物。5.其它根据需要,准备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检测方法、毒物信息数据库等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 实验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_分享

    [b][size=15px]1 编制目的[/size][/b][size=15px]为规范实验室作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size][size=15px]员伤亡、财产损失,[/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结合本单位实[/size][size=15px]际,特制定本预案。[/size][b][size=15px]2 编制依据[/size][/b][size=15p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size][size=15px]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size][b][size=15px]3 适用范围[/size][/b][size=15px]本预案适用于本实验室机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size][b][size=15px]4 工作原则[/size][/b][size=15px]坚持“ 以人为本” 的指导思想,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的原则。把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size][size=15px]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增强[/size][size=15px]应急救援能力。[/size][b][size=15px]5 组织体系及职责[/size][size=15px]5.1 领导机构[/size][/b][size=15px]成立应急保障领导组,下设若干执行实验室作业应急保障小组:[/size][size=15px]总指挥:XXX[/size][size=15px]副总指挥:XXX[/size][size=15px]成员:XXX XXX[/size][b][size=15px]5.2 工作机构[/size][/b][size=15px]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size][size=15px]作用。应急管理办公[/size][size=15px]室职责如下:[/size][size=15px]a)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size][size=15px]实施;[/size][size=15px]b)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事故重要情况和建议;[/size][size=15px]c)向当地政府机构、主管机构报告实验室作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size][size=15px]d)组织开展实验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size][size=15px]e)组织实验室作业事故演练;[/size][size=15px]f)负责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size][size=15px]g)负责实验室作业事故的善后工作。[/size][b][size=15px]5.3 职责[/size][size=15px]5.3.1 领导组[/size][/b][size=15px]总指挥:总体负责组织实验室作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size][size=15px]副总指挥: 根据业务分工,协助总指挥具体做好应急救援工作。[/size][b][size=15px]5.3.2 保障小组(含现场作业人员)[/size][/b][size=15px]隔离实验室作业现场, 抢救伤亡人员, 撤离无关人员;[/size][size=15px]根据现场情况, 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实施;[/size][size=15px]根据现场情况变化, 及时调整处置方案;[/size][size=15px]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进展及需要协调的应急资源;[/size][size=15px]协助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size][b][size=15px]5.4 应急处置[/size][/b][size=15px]实验室作业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size][b][size=15px]5.5 应急响应[/size][/b][size=15px]a)当实验室作业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成员立即报本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应报警。根[/size][size=15px]据下列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size][size=15px]b)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 迅速开展人员抢救, 立即报警;[/size][size=15px]c)当发生摔伤、扎伤等时,立即开展自救,根据情况送医院救治;[/size][size=15px]d)当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室作业并查找原因;[/size][size=15px]e)在高温环境作业的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做降温处理,必要时立[/size][size=15px]即送医院医治;[/size][size=15px]f)当发生触电事故,最早发现触电者,迅速拉闸断电,用木棒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者与触电线等[/size][size=15px]电气设备分离,[/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对伤员进行救护,必要时立即送医[/size][size=15px]院医治;[/size][size=15px]g)当发生淹溺事故时,迅速将患者营救出水,立即清除其口、鼻内的杂物, 根据情况进行倒水处[/size][size=15px]理,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size][size=15px]h)当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封锁现场,迅速送往专门的医疗单位[/size][size=15px]进行诊断和治疗。[/size][b][size=15px]5.6 应急保障[/size][/b][size=15px]确保事故处置的应急人员的通信畅通,车辆、救治物品和设备等应急物资处于完好状态,应定期[/size][size=15px]检查维护。[/size][b][size=15px]5.7 调查鉴定[/size][/b][size=15px]应急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机构、主管机构等部门对重大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size][b][size=15px]5.8 事件总结[/size][/b][size=15px]实验室机构应及时对实验室作业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并输入管理评[/size][size=15px]审,不断提高[/size][size=15px]实验室[/size][size=15px]作业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工作能[/size][size=15px]力。[/size][b][size=15px]5.9 应急救援机构联系电话[/size][/b][size=15px]公安报警:110 消防报警:119 医疗急救:120 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XXXXX[/size][b][size=15px]5.10 预案管理与修订[/size][/b][size=15px]本预案由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size][size=15px]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size]

  • 【转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 【世界环境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2024年5月30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4.2 会商4.3 预警分级4.4 预警条件4.5 预警发布4.6 信息报送4.7 预警措施4.8 预警调整和解除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2 省级应急响应5.3 区域应急响应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5.5 信息公开5.6 响应调整和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6.2 档案管理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1.4 预案体系。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含赣江新区,下同)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单位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1.1 省指挥部组成。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省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省指挥部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2.1.2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编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3)组织实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1.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担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2)承担省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制作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程序进行审核;(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省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7)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省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9)负责联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10)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11)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形式,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制定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各设区市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编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各设区市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1)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和现状评价;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4.2 会商。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区域联动预警和省级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家组集体参与会商。4.3 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4.4 预警条件。(1)经监测预测,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各设区市、县(市、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2)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经监测预测,有3个及以上重点城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预测预报情况确定区域联动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3)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以上相邻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省级预警。4.5 预警发布。(1)省级预警信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后,报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经省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报请省长签发后发布。(2)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或其授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副主任批准后发布。(3)设区市、县(市、区)级预警信息发布: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县级以上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12379预警信息发布专号,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4.6.信息报送。4.6.1.信息报送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联网信息管理发布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4.6.2 信息报送内容。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4.7 预警措施。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4.8 预警调整和解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加强跟踪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省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5.2 省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开展应急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召开省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2)通知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市级监测结果,先行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4)省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5)协调大气重污染区域周边地区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省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5.3 区域应急响应。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严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地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5.4.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5.4.1.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1.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5)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1.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5.4.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5.4.2.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2.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2.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5.4.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5.4.3.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3.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3.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5.5 信息公开。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媒体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5.6 响应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相关设区市原则上在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省级预警响应终止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6.2 档案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完善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将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7.3 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7.4 应急科技保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7.5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8 附则8.1 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预案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预案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4)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8.2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名词解释附件1[align=center]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align][align=center][img=,590,466]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0586269.png[/img][/align]附件2[align=center]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align][align=center][img=,600,752]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204726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598,55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3485269.png[/img][/align]附件3[align=center]名 词 解 释[/align]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PM2.5日均浓度:PM2.5日均浓度按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PM2.5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得到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1小时PM2.5浓度作为判定指标,当日AQI200且1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绩效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划分,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 【世界环境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 技术指南(2024年版)》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典型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font][/size][/font][font=&][size=21px]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印发的[/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现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印发你们,供开展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及秋冬季期间差异化减排措施参考。[/font][/size][/font][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5[/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月[/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30[/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日[/font][/size][/font][/align]附件:[list][*][url=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DQHJGL389/202406/W020240604632124038929.pdf]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pdf[/url][/list]

  • 管理学五个要素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size=16px]①在计划过程中,以做好事务计划的准备工作,以负责拟定工作(短期与长期)事务计划,以按照事务的进程,编制工作计划,并跟进计划任务,落实计划的效率与效果。[/size][size=16px]②在组织过程中,以组织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在组织活动中,以培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以锻炼员工的实干与担当的精神,以加强员工的工作技能培训,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代表着精英团队协作与进取的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size][size=16px]③在指挥过程中,作为高层管理者的指挥棒,以进行统筹规划与战略化指导思想,以探讨和研究事务进程的合理布局,以管理者提供战略决策的依据,以进行精心组织和策划,以达到综合管理预期的业绩目标。[/size][size=16px]④在协调过程中,以管理人员做好各部门协调运作,以高层管理者幅度向基层管理人员倾斜,做到权利下放,以管理人员认真听取会议的指示要求,以落实好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需要交代的相关事项。[/size][size=16px]⑤在控制过程中,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和措施,并纠正事务工作的偏差预案,以各个部门领导起模范带头作用,以积极应对应急处理突发事故,以做到及时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展开。[/size]

  •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

    编写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必须了解和掌握的知识,手册设立了中文名、别名、特别警示、危险性、理化特性、个体防护、应急措施等项目。项目设立情况及其说明如下:【中文名】化学品的常用中文名称。【别名】化学品的其他中文名称。包括俗名、商品名、学名等。【特别警示】主要描述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和处置人员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如化学品的重要危害信息,应急处置时需特别注意的事项等。【化学式】包括化学品的分子式和结构式。【危险性】危险性类别: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划分物质所属危险性类别。燃烧爆炸危险性:描述化学品本身固有的,或遇明火、高热、震动、摩擦、撞击以及接触空气和水时所表现出的燃烧爆炸特性。健康危害:描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急性中毒的表现。职业接触限值采用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分为最高容许浓度(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标有(皮)的物质,表示该物质可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标有(敏)的物质,表示该物质可能有致敏作用。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的分级,(G1)表示“确认人类致癌物”、(G2A)表示“可能人类致癌物”、(G2B)表示“可疑人类致癌物”。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IDLH),指空气中可以立即威胁生命,或者引起不可逆或迟发性的健康损害,或者妨碍劳动者从危险环境中逃生能力的任何有毒、腐蚀或窒息性物质的浓度。具有爆炸性物质的IDLH值是依据其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LEL)的10%制定的。急性毒性用半数致死量(LD50)和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标表示。【理化特性】理化特性:简述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存在状态、水溶性等。根据化学品常温下的状态,选取与危险性密切相关的参数:气体选取相对密度(相对于空气)、爆炸极限;液体选取沸点、相对密度、蒸气相对密度、闪点、爆炸极限;固体选取熔点、相对密度(相对于水)。【个体防护】介绍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作业人自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引发物质的毒性、腐蚀性等危害程度的大小,个人防护一般分三级,防护标准如下表所示。 级别形式防化服防护服防护面具一级全身内置式重型防化服全棉防静电内外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指挥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省指挥部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分管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省指挥部工作组省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3.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预测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4 预报预警4.1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分析,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4.2区域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区域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1)当预测到太原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2)当预测到3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连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3)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4.3预警调整(1)当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提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2)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扩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4.4预警解除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1)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启动省级二级响应。(2)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启动省级一级响应。5.2二级响应启动省级二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及时提供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5.3一级响应启动省级一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5)宣传报道组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5.4应急减排措施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市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5.5信息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和核实各市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5.6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5.7响应终止根据预报预警组区域预警解除建议,省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省级应急响应。6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对效果。7 应急保障7.1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预报预警、监督检查、清单修订、成效评估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科学性。7.3通信保障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8 附则8.1名词解释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8.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指挥部办公室和设区的市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设区的市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附件:1.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2.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3.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align=center][img=,600,848]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64462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0273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1254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2282269.png[/img][/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3301514921.pdf]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9261514921.pdf]附件.pdf[/url]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 技术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典型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期间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font][/size][/font][font=&][size=21px]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印发的[/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现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印发你们,供开展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及秋冬季期间差异化减排措施参考。[/font][/size][/font][align=right][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5[/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月[/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30[/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日[/font][/size][/font][/align]附件:[list][*][url=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DQHJGL389/202406/W020240604632124038929.pdf]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pdf[/ur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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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要求制定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的作业指导书,制定依据是《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八条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4.4 有哪位好人有现成的版本,可以悄悄给我一份,我好参考借鉴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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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污水处理厂既是污染源的处理场所,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潜在污染源、危险源。特别是工业区的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成分复杂、处理工艺复杂、厂区设备繁多、常驻工作人员多,突发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员、财产损失。  本文试着介绍某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应急预案,以供版友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生产工艺及操作技术,增强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消除事故的蔓延和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应学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自救,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污染源和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进行救援。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不同的事故发生,以及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的继续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三、实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制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污水处理厂区发生事故时,负责指挥厂区内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向119、120、110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日常生产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厂内,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未到现场前,值班带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工作。  四、应急物资准备  防火防水物资: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安全帽、救生圈、水裤、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  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国标消防栓。  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各种外伤救护用品。  其他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急救车辆:厂区每天值班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五、应急程序  1、水质事故   a)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CODCr>500mg/L或SS>200mg/L或PH>8.5或PH<6.5时,立即向工业区管委会汇报;   b)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CODCr>800mg/L或SS>500mg/L或PH>10或PH<4.0或其他严重恶化水质时,立即向工业区和市环保部门汇报;   c)发生上述情况时,立即对进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大的危害。  2、台风、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曝气机、水泵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b)随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c)外出巡视,必须注意个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时两人或三人一起协作操作。  3、水量超负荷   a)污水量超过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000m3/d)时,立即向工业区管委会汇报;   b)随时观测集水池的水位,及时向领导汇报;   c)取水样检测COD,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艺调整。  4、突然停电   a)立即启动发电备用机组。   b)向工业区领导报告,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   c)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关闭发电机组,恢复通常生产状态。  5、火灾   a)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工业区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b)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c)协助武警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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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等离子天线引导下代无线网络 可轻松秒下电视剧

    【分享】等离子天线引导下代无线网络 可轻松秒下电视剧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2/201012210028_268608_2193245_3.jpg等离子天线有望给高速无线通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  一副美妙的“未来图景”:早晨出发上班前,智能手机可以为人们下载最新的电视系列片;尽管路上有雾,人们驾车上班也会变得很容易,因为汽车内置的雷达和智能交通软件能自动引导驾驶员绕过交通拥堵,使人们能按时到达;到达会场后,高清视频可以毫无瑕疵地实时传到桌面电脑上为人们所用。  使用仅包含电子的等离子体制成的新式天线将会引导我们的梦想进入现实。而且这种等离子天线可能不仅给高速无线通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也可能导致雷达天线阵和定向高能武器领域出现巨变。  等离子天线能聚焦高频无线电波  目前广泛使用的传输高频无线电波的定向天线需要昂贵的材料或精确的构造。但由英国等离子天线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式等离子硅天线(PSiAN)则依靠现有硅芯片制备技术即可制造,成本相当低廉。  PsiAN实际上是一块硅晶片上数以千计二极管的集合体,当被激活时,每个二极管会产生小型电子云——等离子体,其跨度约为0.1毫米,在电子密度足够大的情况下,每个电子云会像镜子一样反射高频无线电波,通过有选择性地激活二极管,可以改变反射区域的形状来聚焦无线电波束,并使其按指定方向前行。使用普通天线时,高频无线电波会立刻消散,而PsiAN则能聚焦高频无线电波,这种“聚焦光束”的能力可以对大量数据进行超速传播,成为下一代无线高速传播设备颇具吸引力的选择。  据外电报道,英特尔公司西雅图实验室的研究员安莫尔·塞丝表示,这种能聚焦光束的天线是下一代高速无线应用成为可能的关键。

  • 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

    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

    关于举办“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的通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251018_574999_3059874_3.jpg 近年来,轨道交通作为支撑我国城市运行的大动脉,发展十分迅猛,逐渐形成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地铁为支撑的四层轨道交通网。其中,地铁的建设尤为突出,我国已有40余个城市在建或筹建地铁和轻轨等设施,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50个,建设轨道线路177条,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中国地铁的发展高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地铁里程增长、运输密度大、荷载量大、列车速度提升等问题,给地铁设备正常使用、结构状态稳定、安全准点运营等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实时的、无人的地铁设备,能使地铁运营变得更为安全、智能、可靠和稳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给地铁智慧运营提供了可能,也对智慧地铁的模式、理念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将定于2015年12月18-19日在上海隆重召开,以“互联网+时代智慧地铁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本届大会将汇聚政府部门、地铁业主、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智慧,探讨“政策解析、新理念与新模式”、“项目规划、新应用与案例解析”、“智慧感知、信息通信与新能源”和“物联网、综合监控与智慧运营”等热点话题。请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积极参加,共同为推进中国地铁的智慧进程出谋划策。官方网址:http://www.amdaily.com/zhuanti/smart.html一、大会概况ž 时间:2015年12月18-19日ž 地点:中国·上海ž 主题:“互联网+”时代智慧地铁的机遇与挑战ž 规模:200人ž 同期活动:2015第三届中国(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大会二、组织机构ž 主办单位: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投资联盟ž 承办单位:上海闻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ž 协办单位: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上海市创造学会ž 支持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三、议题安排第一板块:政策解析、新理念与新模式ž 中国智慧地铁产业的发展趋势与政策解析ž “互联网+”时代下智慧城市与智慧地铁融合发展ž 地铁规划建设与运营养护一体化ž 地铁项目PPP模式如何与TOD融合开发第二板块:项目规划、新应用与案例解析ž 上海地铁地下智慧感知系统进展ž 无锡智慧地铁运营系统与BIM技术应用ž 云计算助力广州地铁成就行业典范ž 宁波地铁:智慧地铁软硬件开发项目解析第三板块:智慧感知、信息通信与智慧电源ž 盾构机施工远程数据采集系统解析ž 地铁专用通信系统方案与智慧化平台ž 地铁智慧电源解决方案与案例分享ž 地铁新阶段发展规划对安全设备的要求第四板块:物联网、综合监控与智慧运营ž 物联网在地铁开发运营中的应用ž 全向智能移动装备助力地铁安全运营ž 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助力地铁安防建设ž 地铁智能语音播报系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ž 智能登乘系统设备与集成管理平台四、参会对象政府职能部门;地铁业主单位;协会、学会、联盟、及相关产业园等;轨交规划、设计、咨询和监理机构;轨交投资、施工建设和运营单位等;机车车辆、信号通信、机电设备和新能源设备等;数据采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智慧电源系统和智能登乘系统等;高校及科研院所;金融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中外主流和专业媒体等。五、联系方式大会赞助及参会登记请联系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尤伟电话:021-51757707 手机:1360174 2542邮箱:david.you@wintimechina.com官方网址:http://www.amdaily.com/zhuanti/smart.html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251019_575000_3059874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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