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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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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联系人:贾国伟  联系电话:010-58884826  传真:010-58884825  电子邮件:ggaq@acca21.org.cn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央财政经费(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年)12017YFC0803300重大综合灾害耦合实验和模拟技术与设备清华大学张辉5000322017YFC0803500犯罪嫌疑人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关键技术研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叶健1787332017YFC0803600毒品犯罪处置与戒毒康复技术装备研究北京大学方伟岗1986342017YFC0803700社会安全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梅林3852352017YFC0803800案事件现场勘验与目标关联分析关键技术研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王桂强4461362017YFC0803900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技术及系统集成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陆键34953.572017YFC0804000职务犯罪智能评估、预防关键技术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张远煌2674382017YFC0804100矿井突水水源快速判识与水灾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书宁29583.592017YFC0804200煤矿深部开采煤岩动力灾害防控技术研究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齐庆新24703.5102017YFC0804300煤矿智能开采安全技术与装备研发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俊哲24703.5112017YFC0804400矿山安全生产物联网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国矿业大学丁恩杰21663122017YFC0804500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防控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董星亮33903.5132017YFC0804600大型高尾矿库溃坝灾害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杨春和28003.5142017YFC0804700典型危险化学品爆炸机理及事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北京理工大学钱新明43303152017YFC0804800危险品运输过程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及示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周炜26833162017YFC0804900典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人员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李湖生31003.5172017YFC080500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控技术研究及示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李颜强29873.5182017YFC0805100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刘承军51713.5192017YFC0805200矿山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黄声树29643.5202017YFC080530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俊峰21833212017YFC0805400地铁与地下管廊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北京交通大学张顶立22003.5222017YFC0805500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监控技术研究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剑15003.5232017YFC0805600移动式承压类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刘三江16923.5242017YFC0805700机电类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16653.5252017YFC0805800国家石油及天然气储备库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董绍华14193.5262017YFC0805900国家棉麻、粮食物资储备库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胡源15003272017YFC0806000城市典型交通基础设施运维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王福敏20003.5282017YFC0806100城镇建筑结构运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黄小坤39813.5292017YFC0806200基于广电体系的融合应急通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翟翌立30913.5302017YFC0806300高原高寒地区灾害现场安置装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方振东38003.5312017YFC0806400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成套化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孙景工25003.5322017YFC0806500主动防控型警用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赵杰30973332017YFC0806600特种消防产品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朱青42503342017YFC0806700无人应急救援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徐方35003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 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方案印发 高端仪器仪表为主攻方向
    为抢占装备制造产业链高端,加快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产业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20%,打造6个千亿级装备产业链,争创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和先进农机装备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2家、超过100亿元的企业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00家,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方案》明确,到2025年,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重点培育重大技术装备176项,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600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服务支撑重点产业链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方案》也提出明确目标,到2025年,关键核心部件制造能力迈上新台阶,轴承、齿轮、液压元器件等零部件基本满足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需要,轴承占国内市场份额突破25%,高端仪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实现部分领域国产化替代。  《方案》同时明确到2035年,力争重大技术装备产业营业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40%,累计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50项,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500项,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研发创新、集成应用水平等进一步提升,有效赋能制造业强省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发展。  《方案》提出了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的主攻方向,一是成套矿山装备、智能掘进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等国际领先装备,二是先进农机装备、高端起重机械、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母机、机器人等国内领先装备,三是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仪器仪表等前沿装备,四是轴承、齿轮及传动装置、液压元器件及密封装置等关键核心部件。  在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方面,《方案》提出:面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聚焦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培育我省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体系。提升锅炉系统智能控制和主辅机优化配置等技术水平和集成能力,发展高效、清洁、低碳节能锅炉。提升电机、风机设备能效水平,突破发展高效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创新发展高效水污染处理装备、高效节能工业窑炉和热处理成套装备、废弃物资源处置和循环利用装备。提升高端饲料成套设备、有机肥成套设备、清洁畜牧装备智能化水平。突破发展固液分离关键部件,发展压滤机、不锈钢过滤器高端固液分离设备。  在工业母机方面,《方案》提出:坚持高速、精密、智能、复合发展方向,增强高档数控机床、锻压设备、增材设备等工业母机有效供给能力。创新发展高精度数控轴承滚动体磨床、数控轴承套圈磨床、无心磨床、外圆磨床。突破发展大型数控车床、铣床、磨床,建设车铣复合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创新发展高精密、节能环保模压成型设备、锻压成型设备,大力发展大型铝锭连续铸造机。突破发展高功率、超大台面激光切割机床和适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医疗等领域的增材设备、超高速等离子雾化制粉装备。  在机器人方面,《方案》提出:坚持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加快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整机、智能生产线创新突破,构建良好发展生态。突破发展工业视觉智能检测设备、控制系统,高精度、高质量机器人本体,物流搬运打包机器人,高精度高效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消防、巡检、防爆机器人和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创新发展机器人减速器。  在高端仪器仪表方面,《方案》提出: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应用场景,加强本地配套,实现部分领域国产化替代。突破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仪表。创新发展免疫、微生物、生化、分子、凝血等医疗检测设备,增强全面产品解决方案和整体服务提供能力。突破发展超广角血流成像设备、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影像设备、电生理标测仪器、三维心脏功能成像仪器和气相色谱仪、燃气安监系统、矿用多光谱AI(人工智能)视频监测系统。  此外,《方案》从创新、标准、企业、人才、融合等方面提出五项重点任务,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集群。  《方案》提出,要通过建强研发创新平台,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创新突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参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验室等重点研发平台,引领带动省、市级研发创新平台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公告,对《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gche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附件: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助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我国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对装备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综合效益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装备产品是否符合前款定义的活动。第三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机制,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第四条 [评定原则] 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科学客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现有科技条件下,对装备产品进行严格科学的专项评价或综合评价。第五条 [评定结果] 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装备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和依据。第六条 [检测评定委]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组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负责组织实施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建设和检测评定工作。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管理系统] 检测评定委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保障数据安全,做好统计分析,支撑评定工作高效运行。第八条 [申请单位] 注册地且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已完成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处于研发制造后期即将完成的装备产品,可提前申请评定介入,以提高评定活动时效性。第九条 [宣传引导] 地方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首台套检测评定政策宣传,指导和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十条 [评定费用] 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第十二条 [产品条件] 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范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有明确规定的,以目录内装备及核心技术指标为依据执行。(二)装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增申请同一类型装备产品的,其关键技术指标应高于已经评定通过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三)装备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采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采用新技术成果研发制造,或者通过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变化或改进,对原有或同类型装备产品进行了根本性改进。(四)装备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关键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申请单位建立起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申请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质量水平可靠、稳定。(五)装备产品具有或潜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助于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有助于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作用。(六)申请单位自主研发相关核心技术并拥有装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应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相关质量、技术指标应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注明。第十四条 [受理]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赴申请单位现场了解核实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检测评定委办公室。第十五条 [评价] 检测评定委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遴选发布相关领域检测评定机构推荐名单,组建各领域专家组。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所属领域,将申报材料发送相应检测评定机构。检测评定机构对申报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初评,形成评价意见。专家组对检测评定机构的评定过程、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同一类型装备产品不超过三台(套)或批次。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对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意见,报检测评定委审核后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公示名单。 第十六条 [公示]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产品目录名单进行公示,对收到的意见反馈检测评定机构和专家组核实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以检测评定委公告形式发布首台套产品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代章。同时,以检测评定委名义向申请单位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证书”。第十八条 [新增申请] 新增申请已公告同一类型首台套的,其技术指标和综合评价应高于已公告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对该首台套的公告,收回证书,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评定申请,并予以公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机构管理] 检测评定委制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定期遴选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并对检测评定机构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 通过检测评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应用后,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存在缺陷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的,由检测评定委评估后取消公告的装备产品,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保险保障]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鼓励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使用风险。第二十三条 [支持政策]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在标准制定、生产许可、检测认证、专利审查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质量帮扶等优先支持政策。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能源、国防科工领域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品研发创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装备制造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201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了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近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作出部署安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对开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省(区、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陆续制订促进首台(套)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前期工作和地方实践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层面统一的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旨在评定培育一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为示范应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二、主要内容《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4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评定原则,明确了中国首台(套)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检测评定委的设置,强调了首台(套)检测评定中各方作用和信息系统建设。第二章“评定程序和要求”,细化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的5个环节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详细明确了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对中国首台(套)用于宣传活动等作出要求,明确了申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对监测评价机构的管理,并对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和保险保障提出了要求。第四章“附则”,对解释权、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为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机构、组织等开展检测评定工作,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定机构”)是指经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遴选,在重大技术装备专业领域拥有相应检测评价能力,可以承担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等。检测评定机构的申请、遴选、公布、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范围] 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技术和平台,申请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四条 [职责] 检测评定委遴选检测评定机构,并对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测评定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制定本领域首台套检测评定技术细则,持续提升检测评定能力水平。第二章 机构条件第五条 [基本要求]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首台套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四)具备开展相应首台套检测评定所需的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源,具有所属行业和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基础,具备行业内公共资源统筹协调能力;(五)具有相关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试验或检测认证等经验。第六条 [研发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相关研究基础。第七条 [技术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关领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装备的基础理论研究;在重大技术装备试验、检验检测与评价领域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及技术服务能力。第八条 [管理体系] 检测评定机构过程绩效和质量管理成熟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设立相关文件记录审核、过程追溯等系统管理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九条 [共享服务] 检测评定机构应面向其他单位开展技术装备共享服务,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社会用户和积极的共享评价。第三章 机构遴选第十条 [开展遴选] 检测评定委根据检测评定工作实施需要,确定检测评定机构需求。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定期发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通知。第十一条 [机构申请] 检测评定机构自愿向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遴选评定]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审定。第十三条 [公布名单]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结论,确定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及相关业务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检测评定委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第十四条 [机构使用] 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第四章 能力提升第十五条 [质量基础]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资源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评定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先进检测评定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检测评定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管理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首台套检测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首台套检测评定各相关过程,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第十八条 [人员配置] 检测评定机构应积极培养和引入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断优化研究团队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人员能力内部评价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第十九条 [资金投入]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和支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回避]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确保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公正性,与申请单位之间存在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相关检测评定业务。第二十一条 [评定责任] 检测评定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检测评定机构公章。检测评定机构对检测评定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一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日常检查] 检测评定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检测评定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首台套检测评定能力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四)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质量情况;(五)投诉和申诉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罚] 检测评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出检测评定机构名单,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出具虚假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或检测评定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检测评定机构利益的;(五)超能力范围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移出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规范首台套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如下:一、工作依据及背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覆盖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种类众多、涉及的技术领域范畴广泛,有关产品的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度高,因此申报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需要由产品所属专业领域相应的检测评定机构进行,必须制定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经过专家咨询研讨,我们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机构管理办法》由总则、机构条件、机构遴选、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和附则等6章组成。(一)总则主要包括依据和目的、定义、范围、职责,界定了检测评定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检测评定工作各方职责。(二)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对检测评定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研发水平、技术水平、管理体系水平的要求。(三)机构遴选主要包括检测评定委开展遴选、机构申请、遴选评定和公布名单。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四)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强化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管理水平、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从技术、管理、人员能力、财务资源等各方面提出了检测评定机构能力提升的目标和要求。(五)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回避、评定责任、资质复核、日常检查、违规处罚。对检测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附则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布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发改产业〔2018〕558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pp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但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p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协同创新,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装备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提供坚实保障。/pp  (二)基本原则。/pp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和制度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pp  坚持政策激励与制度保障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保险、军民融合等政策衔接,构建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政策体系 明确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保障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pp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计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补齐检验检测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首台套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形成市场需求与研发示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格局。/pp  坚持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相结合。聚焦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 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全面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pp  (三)主要目标。/pp  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pp  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pp  (四)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重点领域。/pp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应用需求,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确定研发重点和时序。加强目录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根据目录确定的重点,抓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涉及重大技术装备现有专项的实施,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待启动专项中,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pp  (五)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pp  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面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向,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顶层设计,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体系。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基础,形成重大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集相关领域优势资源,增强研发创新能力。/pp  (六)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合作。/pp  组建由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增强创新主体实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紧密围绕应用需求,加强研发与应用衔接,加快创新成果示范应用。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pp  (七)健全重大技术装备众创引导机制。/pp  编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面向社会发布研发需求,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评定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pp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八)规范首台套评定管理。/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明确首台套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首台套评定有效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作为示范应用的依据。/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九)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十)提升首台套检测能力。/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流程工业等在线检测需求突出的行业,加快建设生产试验线,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测。/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span/pp  四、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pp  (十一)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pp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和有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等,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作为长期承担相关行业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平台。统筹示范应用基地建设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实施,优化示范应用基地布局。加强示范应用基地管理和评估,适时对基地布局进行调整。/pp  (十二)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pp  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建由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发挥工程公司、设备成套商的集成作用,结合研制和使用需求,制定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方案。/pp  (十三)做好首台套示范效果评价。/pp  组织首台套评定机构等单位,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对首台套示范效果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价意见可作为标准制修订、保险理赔、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依据。/p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pp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融合发展/pp  (十四)加快先进适用军用技术转为民用。/pp  加强《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的衔接,统筹推进“军转民”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军工科研设施向民口单位开放程度。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pp  (十五)拓宽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渠道。/pp  从军品研制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民参军”相关工作,通过军品装备采购体系、定价机制等改革,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首台套示范应用。/pp  (十六)搭建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合作平台。/pp  建立军民两用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会商机制和合作平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示范应用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等。/pp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参加)/pp  六、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pp  (十七)优化知识产权布局。/pp  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授权及时性和专利权稳定性。加强首台套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pp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分享。/pp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pp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pp  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pp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pp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pp  (二十)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pp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pp  (二十一)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行。/pp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pp  (二十二)积极支持示范应用基地和项目。/pp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运行效果显著的示范应用基地和创新性、重要性突出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加大支持力度。/pp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pp  八、强化税收政策导向/pp  (二十三)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pp  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pp  (二十四)调整相关进口税收政策。/pp  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情况,兼顾国内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项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pp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pp  九、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pp  (二十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pp  落实融资租赁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完善首台套产品租赁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融资租赁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首台套租赁部门或专业子公司,更好地满足首台套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需求。/pp  (二十六)加强银行信贷支持。/pp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构建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专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pp  (二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pp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首台套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纳入现有政策支持范畴,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pp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pp  十、增强保险“稳定器”作用/pp  (二十八)继续实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pp  总结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要,细化并动态调整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参与。/pp  (二十九)优化首台套保险运行机制。/pp  优化保险公司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pp  (三十)鼓励地方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pp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自主研究制定保险补偿政策,并做好与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区分和衔接。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在中央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之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pp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参加)/pp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作用/pp  (三十一)落实国有企业责任。/pp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增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评定机构、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积极采用首台套产品。/pp  (三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pp  在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在业绩考核中将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特殊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pp  (三十三)建立容错机制。/pp  制定首台套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合理界定并适当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等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pp  (三十四)增强创新示范能力。/pp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链,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或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大力培育集研发制造、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示范能力。/pp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加)/pp  十二、明确法律规定要求/pp  (三十五)落实保障国家安全相关要求。/pp  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和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pp  (三十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pp  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投标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pp  (三十七)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pp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首台套产品。/pp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十三、建立实施保障机制/pp  (三十八)加强组织实施领导。/p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组织实施。/pp  (三十九)完善配套政策措施。/pp  根据首台套示范应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资金、金融、保险、国资监管等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做好国家安全、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释义和解读工作。/pp  (四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pp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跟踪分析工作,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pp  (四十一)建立咨询保障机制。/pp  依托有关单位,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反映示范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和研究国内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动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p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司  法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财  政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  资  委/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知 识 产 权 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1日/ppbr//p
  • 餐饮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检设备评价开展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价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2]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评价工作。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中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内省、市、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评估。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报告、自评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2、3)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李 波  电  话:010—88330730  传  真:010—88370947  电子邮箱:sfdafood@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评价报告框架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达标自评表  3.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构成调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评价报告框架  摘要(简要描述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能力建设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2012年2月29日前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分布和数量、获取食品检验资质情况、从事餐饮食品专业检测人员数量和构成等基本情况,近3年开展食品检验情况等。  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见附件2),评估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装备达标情况、日常检验工作与技术装备匹配情况等,未达标的原因及其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三、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重点描述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是否需要进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 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发布 液相-原子荧光分析仪在列
    p  1月2日,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具体见附件),土壤砷(形态)、锑、汞液相-原子荧光(LC-AFS)分析仪等15种装备在列。br//pp  此前,科技部曾于2017年11月28日对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进行公示,与公示内容相比,终稿中减少了“农田土壤镉生物有效态钝化/稳定化技术”这一技术装备,该技术主要适用于轻中度镉污染酸性稻田土壤,对于土壤pH值 6.5,土壤总镉0.3~1.5mg/kg的稻田土壤修复效果良好。/pp  液相-原子荧光分析仪可对样品中的砷、汞、硒等元素进行形态分析,目前国内已有海光、吉天等企业推出了该款产品。/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42f729cf-afc1-45bf-a5a3-b944cff18954.pdf"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pdf/a/ppbr//p
  • 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始申报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二、申报程序(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所列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相关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2. 根据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3. 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前两批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后续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名额。要注意的是,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需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能源局要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
  • 18家仪器公司入选《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技术装备支撑单位
    仪器信息网讯 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162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  为更好发挥《目录》引导作用,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分领域编制了《目录》的供需对接指南,列举了《目录》中各项技术装备的主要支撑单位,并详细梳理了典型案例,包括适用范围、原理及工艺、指标、特点及先进性、应用推广前景等情况,将陆续发布,供参考借鉴。  仪器信息网整理发现,上海北分、青岛众瑞、雪迪龙、青岛盛瀚、谱育科技、禾信仪器等18家科学仪器企业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 年版)》供需对接指南之一:技术装备支撑单位名单。详情如下:
  • 四部委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更好适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重大技术装备的新需求,结合近3年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我们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19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260项装备项目。  各地方工业、财政、科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目录》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以季报方式定期反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三部门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战略安全的国之重器,多用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需要经过不断应用验证实现迭代创新。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只有平等参与招标、争取中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而不断迭代升级。招标投标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入门难”问题,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意见》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中应公布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四)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明确评标原则(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六)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七)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三、加强监督检查(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查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
  • 北京市征集2019年度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
    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指导意见》《“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北京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促进产需对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 一、申报企业条件/strong/pp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pp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pp  (二)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合法、诚信运营,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pp  (三)从事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制造,且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占有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详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清单》(附件1)。/pp  (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装备产品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或与装备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pp  (五)在所属行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可以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pp  strong二、申报程序/strong/pp  (一)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申报书》(见附件2),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pp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的单位将入选《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并公开发布,有效期为三年。/pp  strong三、《推荐目录》的使用/strong/pp  列入《推荐目录》的核心装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pp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北京市“智造100”工程、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pp  (二)优先推荐与北京市有智能制造技改升级需求的企业对接。/pp  strong四、申报材料及要求/strong/pp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指定地点。纸质版申报书应按A4纸型胶装,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电子版申报书应为PDF格式。/pp  联系电话:010-63266510 010-55578393 010-63465518/pp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226室/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1/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清单/strong/span/pp  strong一、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strong数控双主轴车铣磨复合加工机床 高速高效精密五轴加工中心 复杂结构件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 螺旋内齿圈拉床 五轴数控刀具磨削加工中心 高效高精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 蒙皮镜像铣数控装备 高效率、低重量、长期免维护的系列化减速器 高功率大力矩直驱及盘式中空电机 高性能多关节伺服控制器 6-500kg级系列化点焊、弧焊、激光及复合焊接机器人 关节型喷涂机器人 切割、打磨抛光、钻孔攻丝、铣削加工机器人 缝制机械、家电等行业专用机器人 精密及重载装配机器人 六轴关节型、平面关节(SCARA)型机器人 移动搬运机器人(AGV) 并联机器人 人机协作机器人 在线检测及质量监控机器人 洁净及防爆环境特种工业机器人 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工业机器人。/pp  strong二、增材制造装备。/strong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及高品质电子枪/离子枪、光束整形、高速扫描、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 激光/电子束/离子束高效选区熔化、大型整体构件激光及电子束送粉/送丝熔化沉积等金属增材制造装备 光固化成形、熔融沉积成形、激光选区烧结成形、无模铸型、喷射成形等非金属增材制造装备 生物及医疗个性化增材制造装备。/pp  strong三、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strong机器人用位置、力矩、触觉传感器 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多传感器元件芯片集成的MCO芯片、视觉传感器及智能测量仪表、电子标签、条码等采集系统装备 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装备 高端调速装置、伺服系统、液压与气动系统等传动系统装备。/pp  strong四、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strong数字化接触/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系统装备 在线及离线工业视觉检测设备 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 智能检测分选及选配装备 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 智能化高效率强度及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 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 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专用工艺装备。/pp  strong五、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strong轻型高速堆垛机 超高超重型堆垛机 高速智能分拣机 智能多层穿梭车 智能化高密度存储穿梭板 高速托盘输送机 高参数自动化立体仓库 高速大容量输送与分拣成套装备、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附件2/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spana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ce7bb43a-64c6-4bb8-95ec-a4bee6626a74.docx" title="2019年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申报书.docx"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019年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申报书.docx/span/a/p
  • 五部门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办法》提出,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机构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升检测评审机构能力,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方面对检测评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参加首届中国(四川)国际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博览会
    2018年6月27日—29日,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参加了首届“2018中国(四川)国际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博览会”。本届“安博会”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主办,以“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 提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为主题,吸引来自国内外安全生产领域的BCT专家齐聚成都,共话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的创新发展,助推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本次博览会设置了工业防爆技术装备展览区、化工安全技术装备展览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区、智慧安监技术装备展览区等六大核心展区。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应邀携带多款国际先进的现场应急救援设备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区进行展示。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展区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参展的设备有:INFICON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苏码罐采样设备、个人采样器、BCT700老化炉等。其中,INFICON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事故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援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安博会主办单位之一的四川省安全技术中心已有此设备,将为之后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区主要参展商,吸引了众多行业专家、相关领导、学校教授、企业研发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等前来参观,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原理、应用等多个方面向客户介绍了此次参展设备,得到了客户一致好评。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VOCs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从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到分析检测,从实验室,在线监测,到应急响应,从污染源到环境大气,均有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VOC的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治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展品介绍INFICON的Hapsite ER 便携式车载气质联用仪 HAPSITE ER便携/车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现场检测、鉴别和定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工业毒性化合物(TICs )、工业毒性材料(TIMs)、化学战剂(CWAs ) 以及选定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s),随时随地提供可靠的结果。气相色谱的高效分离与质谱的准确定性相结合,被认为是分析精度高,正确鉴别有机化合物有效的手段之一。使用HAPSITE便携/车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在数分钟内取得结果,作出与生命、健康、安全和环境有关的关键性决定。 该设备在全球已销售了上千台,被广泛地、成熟地应用到了很多领域。而其连续在线分析功能更是被应用到了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等的预警系统中去。 解析管老化炉 BCT-700 PLUS BCT700是一款更高配置解析管老化炉,可同时老化21根解析管,其中每7个管位为一组,可以分别控制不同组的流速和温度,可以同时老化,也可以每组单独老化,既保证了工作效率,又避免了载气的浪费。700的液标制备功能也大大方便实验室的应用,同时还具备程序升温老化功能。苏码罐 美国ENTECH公司是一家专业 VOCs采样系统生厂商。拥有目前全球先进丰富的气体采样设备生产经验,尤其是苏码罐的经验,其BCT的Silonite 技术被公认为先进的惰性化处理技术之一。随着国内对VOC的重视,环境大气VOC,室内空气VOC,污染源VOC的采样与检测变得BCT关重要。在目前众多的采样及检测方法中,苏码罐方法被公认为准确有效的方法之一。多年来ENTECH一直在这个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开发的产品种类丰富,应用广泛,占据全球90%以上的市场。Silonite是由 Entech 公司开发的一种熔融的石英涂覆技术。Silonite技术创建了一个非常平滑的表面,减少了潜在的化学吸附。高密度的 Silonite涂层几乎消除了塑料(Teflon, Tedlar或Siloxane处理表面)材料中普遍存在的吸收影响。
  • 张高丽: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11日主持召开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食安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隐患风险依然存在,和人民群众希望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张高丽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必须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ldquo 农田到餐桌&rdquo 的每一道防线。要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采取治本之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张高丽强调,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并抓紧配套法规的修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力量 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水平。  张高丽要求,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ldquo 守土有责&rdquo ,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以食品安全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汪洋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重视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 科技部等发文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
    p  日前, 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pp  通知中显示,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先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需求,相关部门决定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现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申报工作。/pp  strong申报范围要求如下:/strong/pp  (一)应用于土壤污染预防、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各阶段的采样、监测、风险管控和场地修复等技术与装备(已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的技术与装备可以不用重复申报)。/pp  (二)技术与装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应具有先进性,并至少有一个通过项目验收的国内工程应用案例。/pp  (三)技术与装备的知识产权应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ppstrong  申报要求/strong/pp  (一)各省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有关中央企业及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pp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附件1的申报表,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准备相关附件,将申报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pp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及全国性行业组织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25日前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7土壤+技术装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pp  strong附件内容和要求如下(其中1-4为必备材料,5-7为可选材料):/strong/pp  1.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pp  2. 检测/监测报告,包括技术或装备性能测试报告、典型应用案例的应用效果检测/监测报告、二次污染防治检测/监测报告等。所有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pp  3. 典型应用案例项目验收报告。/pp  4. 典型应用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pp  5. 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pp  6. 获奖证明。/pp  7. 其他。/ppstrong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strong/pp  (一)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联系人:肖尧文/pp  联系电话:010-58881435/pp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人:尚光旭 刘媛/pp  联系电话:010-51555002/pp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200室,100037/pp  电子邮箱:sgx2036@163.com/pp  strong附件:/stronga title="" href="http://www.most.gov.cn/tztg/201708/W020170825570320461838.doc" target="_blank"1. 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申报表/a/pp  a title="" href="http://www.most.gov.cn/tztg/201708/W020170825570320781923.doc" target="_blank"2. 附件内容和要求/a/pp  a title="" href="http://www.most.gov.cn/tztg/201708/W020170825570321096030.doc" target="_blank"3. 申报汇总表/a/p
  • 多款仪器入选2022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
    近日,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公示,多款仪器入选。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仪器设备序号所在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申报类别1济南山东华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技术的电厂入炉煤煤质在线检测HTLW2109首台(套)技术装备2济南济南和普威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智能红外光电探测系统HP-Z50首台(套)技术装备3济南山东博弘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荧光定量PCR仪LEIA-X4首台(套)技术装备4青岛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H6型首台(套)技术装备5青岛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首台(套)技术装备6青岛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水平臂坐标测量机BRAVO HP首台(套)技术装备7烟台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综合检测装置WE0128首台(套)技术装备8潍坊鲁欧智造(山东)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瞬态热测试设备CX-30A10V4P首台(套)技术装备9济宁山东盈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Inline式温度特性测试机WH-1000首台(套)技术装备完整名单: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公示名单.xls
  • 北京市科委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
    p  按照科技部等6部委《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国科办社〔2017〕78号)要求,北京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现请贵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于9月20日(星期三)前,将申报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申报表(参照通知附件)及汇总表纸质版(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送至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委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已经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的申报的,不要再向市科委重复申报。/pp  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22房间)/pp  特此通知。/pp  联系人:郑俊 电话66153450/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12571eb2-303e-47d8-a3f8-a601972ffee3.pdf"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国科办社〔2017〕78号).pdf/span/a/p
  • 青岛佳明“大肠菌群在线快速监测仪”入选省首批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
    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打造山东名牌,引导装备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今年8月份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鲁经信装字〔2011〕463号),确定自2011年起建立新产品推广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目录。  日前,省经信委公布了第一批《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包括103家企业的130个产品。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景钢烫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六家青岛企业的七个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被列入首批《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  根据《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列入推广目录的新产品,将优先享受经信、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在结构调整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  我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JMS-CLM型大肠菌群在线快速监测仪被列入《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目录》,成为我省首批入选高端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之一。  ◆产品用途:  监测水质中危害身体健康的大肠杆菌。  ◆功能特点:  仪器通过特殊设计的机械手自动实现检测过程中的在线采样、进样和检测等组合动作,仪器融合了自动报警等功能,检测周期短,操作简单。  ◆适用领域:  环境监测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水质的在线监测   对污水处理中的进出水、食品加工用水、地表水的检测   污染现场快速筛查、监测   水工业用水中的大肠菌群的测试与监测   教学演示实验、科学研究。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变,涉及集成电路、核电、生物医疗、分析仪器等领域
    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同时披露了《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和《公示意见反馈表》。公示信息显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是依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是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有关要求制定。以上政策实施的同时,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同时废止。而在《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中指出,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后公布执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方面总结了我国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上的突破,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未来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方向。将我国已经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助于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同时免除尚未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收收可以降低产业链的采购压力。本次税收政策的修订主要涵盖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矿山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电子信息和生物医疗装备等,涉及核电、集成电路、生物医疗、分析仪器等领域。其中进口不予免税的集成电路设备、生物医疗设备、核电装备、分析仪器部分目录如下:这些不予进口税收优惠的产品,特别是新增和调整项目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生物医疗、分析检测仪器领域,也凸显了近年来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研发突破和巨大支持力度。未来相关仪器设备在进口关税保护下,将加速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国产替代。不过仍有一些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亟待突破“卡脖子”,被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部分内容如下,除了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外,一些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列入了《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部分内容如下,....................这些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特别是新增和调整项目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生物医疗领域,将成为未来国家支持政策倾斜的重点。相比于修订前的目录来说,本次集成电路涉及了几乎半导体制造和封测的全产业链设备,凸显了我国构建独立自主的半导体产业链的决心,有望突破美国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封锁。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税收政策调整所依据的2020年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同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中强调,对于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政策。从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控享受进口税收的重大技术装备用途,确保应用于核电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核电项目的支持。而此前,中俄元首共同见证了中俄核能合作项目开工仪式,目前中俄合作建设的核电项目总造价超千亿。核电项目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举措。由此可见,未来我国将在集成电路、生物医疗、核电、分析仪器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相关的仪器设备也将迎来巨大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pdf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pdf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pdf已废除:已废除.zip
  • 科技部公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 涉液相—原子荧光等设备
    p  为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鼓励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科技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的编制工作。经省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2月3日前反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pp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pp  联系电话:010-58881435,传真:010-58881471。/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1/W020171128322939849894.docx"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征求意见稿)/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征求意见稿)/strong/pp strong 1.异位间接热脱附技术装备/strong/pp  技术路线:通过加热将污染物从土壤中转移至气体中,再通过气体净化实现污染物去除。污染土壤经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后送入土壤与加热源不直接接触的加热装置 通过控制污染土壤的加热温度和停留时间将目标污染物加热到沸点以上,从而使污染物气化挥发达到污染物与土壤分离目的 气化污染物进入气体处理系统去除或回收。/pp  主要指标:设备处理能力1~20t/h,土壤进料粒径 30mm、含水率 30%,加热温度150~650℃可调,土壤在加热装置内停留时间10~60min可调。有机污染物去除率可达95%以上。/pp  适用范围: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汞污染土壤修复。/pp strong 2.异位直接热脱附技术装备/strong/pp  技术路线:将污染土壤经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后送入加热火焰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加热装置 部分污染物被加热至气化温度转移至气相中,部分污染物被直接高温氧化去除 气相中的污染物经气体处理系统去除或回收。/pp  主要指标:设备处理能力可达100t/h 进料粒径 50mm,加热装置内气体温度150~850℃可调。土壤在加热装置内停留时间10~60min可调。有机污染物去除率可达95%以上。/pp  适用范围: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修复。/pp  strong3.原位气相抽提修复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通过向土壤中施以负压产生空气流动,促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挥发并由气流带出,达到土壤净化目的。气相抽提系统主要由抽气井群、输气管道、抽气系统(负压风机或真空泵)和尾气处理系统组成。土壤孔隙中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气体经抽气井、管道被不断抽出,抽出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气处理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或焚烧等方法 尾气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及气水分离系统产生的废水采用适宜技术妥善处理。/pp  主要指标:单井影响半径(与土壤透气率等相关)一般为5~45m,抽提井口负压8~250cmH2O柱,单井抽气速率0.28~2.8m3/min。/pp  适用范围:亨利常数大于0.01或蒸汽压力大于0.5mmHg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土壤透气率大于1´ 10-4cm/s。/pp  strong4.多相抽提修复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通过真空抽提设备将污染区域的气体和液体(包括土壤气、地下水和非水相液体)同时从地下抽出至地上处理,达到迅速控制并同步修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目的。抽出的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在地面处理系统中通过气液分离器、非水相液体-水分离器进行多相分离。分离后气体中污染物可采用热氧化法、催化氧化法、吸附法、浓缩法、生物过滤及膜法过滤等方法处理 污水采用膜法、生化法和物化法处理 分离得到的非水相液体及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作危险废物处理。/pp  主要指标:单井影响半径 2m,系统负压 0.05MPa,抽提井头负压 0.01MPa,气体抽提流量 100m3/h,液体抽提流量 1.0m3/h。/pp  适用范围:易挥发、易流动的非水相液体如汽油、柴油、有机溶剂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不适用于渗透性差或地下水水位变动较大的场地。/pp strong 5.类芬顿氧化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该技术以Fe2+为催化剂,在酸性条件下H2O2产生具有强氧化能力的羟基自由基,氧化分解污染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用于异位土壤修复时,将污染土壤按一定比例与类芬顿试剂混合搅拌并反应一定时间后,去除土壤中有机污染物。/pp  主要指标:土壤中药剂浓度H2O2 1.2mol/kg和FeSO4· 7H2O 0.12mol/kg为宜,体系含水率0.3左右,反应体系pH值调整至4左右。苯并(a)芘初始浓度4.53mg/kg,经处理后浓度降至0.172mg/kg,去除率达96%。/pp  适用范围:有机污染场地。/pp strong 6.污染土壤异位淋洗修复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通过采用水等淋洗液冲洗颗粒表面吸附的污染物,促使污染物从土壤固相颗粒转移至液相,实现土壤净化和污染土壤减量的目的。污染土壤经筛分、破碎等预处理工序去除较大粒径( 50mm)渣块后,剩余土壤通过进料斗进入造浆设备,经水力分离逐级筛选出的较大粒径颗粒经冲洗后达标,较小粒径颗粒与洗脱废水混合为泥浆。泥浆固液分离后的滤液采用混凝沉淀、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处理后回用,重金属污染泥饼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处理,有机物污染泥饼采用热脱附或水泥窑处理。/pp  主要指标:处理能力 20m3/h,水土比5:1~10:1,洗脱时间20~120min,污染土减量 75%。/pp  适用范围:重金属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修复,不宜用于土壤细粒(粘/粉粒)含量高于25%的土壤。/pp strong 7.基于天然矿物混合材料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稳定化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该混合材料以沸石类天然矿物为主要成分,混合少量钙镁化合物、铁盐、铝盐及粘性土等制备而成。根据重金属污染浓度,经试验确定材料配比和添加量,添加比例一般在1%~10%,将材料与污染土壤充分混匀,保持含水率25%,自然养护7d。对于土壤清挖、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进行控制。/pp  主要指标:粒径 1mm,ph值7.5左右,颗粒含水率3%~5%,比表面积平均30m2 140meq/100g,土壤重金属稳定化率 96%。/pp  适用范围:重金属铜污染场地土壤修复。/ppstrong  8.利用生物质燃烧灰制备土壤重金属钝化/稳定化制剂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以生物质燃烧灰为主要原料,配伍碱性矿物、含磷矿物、有机肥等,混匀后经过造粒等工艺生产颗粒状土壤重金属钝化/稳定化材料。制备的材料含有硅、磷、钙、有机质等,可通过材料中释放的羟基、硅酸盐、磷酸盐等与土壤中重金属发生吸附、沉淀、离子交换、螯合等物理化学作用,实现重金属的钝化/稳定化。施用时将材料均匀撒于土壤后深耕混匀搅拌。/pp  主要指标:根据土壤污染情况,轻度污染土壤施用量100~200kg/亩,中度污染土壤施用量300~500kg/亩 每2~3年施用1次。稻米降镉率 50%。/pp  适用范围:镉铜铅锌等重金属污染的酸性土壤及矿山修复治理、矿区复垦等。/pp  strong9.农田土壤镉生物有效态钝化/稳定化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选用对土壤镉具有吸附、沉淀效果的天然碱性矿物材料,采用磨制、筛分、复混等工艺加工制成钝化/稳定化材料。根据土壤镉污染程度确定单位面积耕地材料施加量。施用方法:水稻播种或移栽前7~15d(旱地作物20~30d)直接施撒到农田土壤上,再用旋耕机将钝化材料与土壤混匀,然后灌水(旱作适量浇水)平衡。/pp  主要指标:有效CaO含量 18%,有效SiO2含量 0.1%,其他有效成分(氧化镁+三氧化二铁+氧化锰等) 1%,pH值 8,细度(粒径 0.25mm) 85%,水分 2%。用量100~300kg/亩。稻米降镉率可达38%。/pp  适用范围:轻中度镉污染酸性稻田土壤,对于土壤pH值 6.5,土壤总镉0.3~1.5mg/kg的稻田土壤修复效果良好。/pp  strong10.水稻叶面喷施稀土复合硅溶剂抑制稻米镉积累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通过水稻茎叶分配镉、硅调控竞争机制抑制稻米镉积累。在水稻拔节期至抽穗期进行2次喷施,喷施时间选择晴天上午10点前、下午4点后,气温范围为15~30℃,喷施量每次0.5~1L/亩,喷施时将该稀土复合硅溶剂稀释100倍,并避免与碱性农药混合喷施。/pp  主要指标:稀土复合硅溶剂:Si 100g/L、pH值7.0~9.0、水不溶物 10g/L、钠含量 10g/L,汞 5mg/kg、砷 10mg/kg、镉 10mg/kg、铅 50mg/kg、铬 50mg/kg。/pp  适用范围:中轻度镉污染农田。/pp  strong11.基于蜈蚣草的砷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技术/strong/pp  技术路线:在污染土壤中种植对砷具有超常富集能力的蜈蚣草,蜈蚣草在生长过程中快速萃取、浓缩和富集土壤中的砷,通过定期收割蜈蚣草去除土壤中的砷,实现修复土壤的目的。收割的蜈蚣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灰渣经鉴别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进行处置。/pp  主要指标:砷富集系数10~100,迁移系数≥5。种苗参数:高15 cm,单作和间作种植,种植密度30cm× 30cm,每年收割2~3次,每次收割的生物量 5000kg/hm2。/pp  适用范围:农用地和矿山砷污染土壤修复。/pp  strong12.土壤与修复药剂自动混合一体化设备/strong/pp  技术路线:该设备由破碎筛分机、输送装置、计量装置、搅拌装置、药剂存储装置和控制系统等组成。污染土壤经破碎、筛分、除杂后进行自动计量 依据计量结果定量输送药剂,与土壤在搅拌混合系统中充分混合均匀。/pp  主要指标:设备处理能力20~160m3/h,筛分系统下料粒径≤30mm,混合均匀性变异系数≤15%。/pp  适用范围:污染土壤与修复药剂固固混合、固液混合。/pp  strong13.车载式原位注入装备/strong/pp  技术路线:该装备可配制并向土壤和地下水中精准注入修复剂(包括化学修复药剂、淋洗剂及微生物制剂等),通过反应破坏、降解土壤中污染物达到修复目的。该设备将修复剂配制系统、加压注入系统、控制系统组合成集装箱,实现车载移动注入。控制系统可对固体和液体制剂投加、进水、搅拌、泵启动过程及投加比、投加量等进行集中控制和调节,通过精准计算和模型构建实现边配制边有效注入。/pp  主要指标:固相制剂最大投加量50kg/h,投加精度0.5% 注入流量范围0~1000L/h,注入精度0.5% 设备加压能力0~12MPa。/pp  适用范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氧化还原及生物修复。/pp  strong14.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注入装备/strong/pp  技术路线:将污染区场地平整和压实后,确定注入点钻孔位置并自地表引孔,穿透硬层或基础。采用气、液二重管工艺自下而上旋转提升钻杆的同时,自孔内高压注入氧化剂(如高锰酸盐、过氧化氢、芬顿试剂、过硫酸盐和臭氧等)、活化剂及空气至土壤和地下水中,高压液流切割搅拌使修复药剂与土壤充分混合并在含水层中进一步扩散。/pp  主要指标:扩散半径0.9~2.9m,加压能力25~30MPa,注射流量20~120L/min。/pp  适用范围:低渗透性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原位化学氧化还原、稳定化等修复。/ppstrong  15.污染地块直接推进式钻探与采样系统/strong/pp  技术路线:采用高频液压装置提供下压动力,将内外钻杆同时直接贯入土壤中:配合使用直接推进采样装置,可连续快速取到地表到特定地下深度的土壤样品 配合使用螺旋中空钻杆,可取地下水样或建造地下水监测井 配合使用污染物监测探头、带有防护层的柔性数据采集电缆,可在线采集不同位置污染物浓度并反馈到地面显示器 配合使用注射泵和注射管路系统,可将修复药剂注射到目标土层位置。/pp  主要指标:取样钻杆直径:2.25英寸(取样管内径1.5英寸)、3.25英寸(取样管内径2.25英寸) 进尺速度15m/h 单次取样推进深度1~2m 最大取样深度 30m 钻机:伸缩500mm,倒摆± 7° ,倾斜± 5° ,额定功率70kW,液压油压力18MPa,液压冲击力122Nm,液压装置下压力12.98t,液压装置回拔力18.60t,最大扭矩/转速380Nm/(1400~1600)rpm。/pp  适用范围:污染场地非卵石层无扰动土壤取样、地下水取样、钻探位置污染物在线浓度探测、原位药剂注射等。/pp  strong16.土壤As(形态)、Sb、Hg液相-原子荧光(LC-AFS)分析仪/strong/pp  技术路线:液相泵在流动相的携带下以一定速度将液体样品注入色谱柱,使被测元素各个不同形态发生分离,先后进入反应体系与还原剂发生氢化反应生成蒸汽相,蒸汽相进入原子化器后转变为基态自由原子,基于自由原子经激发光源照射后产生的荧光经透镜聚焦后被光电倍增管接收并放大,工作站接收信号并检测分析出被测元素不同形态、价态的浓度。/pp  主要指标:检出限:砷(As)≤0.01ng/mL、锑(Sb)≤0.01ng/mL 、汞(Hg)≤0.001ng/mL、一甲基砷(MMA)≤4ng/mL、二甲基砷(DMA)≤4ng/mL、三价砷(As(III))≤2ng/mL、五价砷(As(V))≤10ng/mL 定量测量重复性(RSD):As≤0.8%、Sb≤0.8%、Hg≤0.8% 、As(V)≤5% 测量线性相关系数(r):As≥0.998、Sb≥0.998、MMA≥0.997、DMA≥0.997、As(III)≥0.997、As(V)≥0.997 线性范围:103 基线稳定性(30min):As漂移≤2%、As噪声≤2%、Sb漂移≤2%、Sb噪声≤2%。/pp  适用范围:土壤中As、Sb、Hg等污染物总量分析,As形态和价态分析。/pp /p
  • 西派特中标2018-2019年度刑事技术装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近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2018-2019年度刑事技术装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相关货物的采购和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计94包内容,招标物资包括现场勘查类物资、法医鉴定类物资、工具类物资、鉴别仪器类物资等。 经过严格的审核及评标,西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2018-2019年度刑事技术装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第74包。第74包:易制毒化学品检测仪1 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 陕西龙威安全技术装备有限公司3 北京安联盾科技有限公司4 合肥衡磊警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北京华安迅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6 北京智警科技有限公司7 广东冠润警用装备有限公司8 河南省戈泰警用装备有限公司9 江西中盾安保科技有限公司10 南泰科技有限公司11 江苏锐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 靖江市振弘实业有限公司13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 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15 江苏领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7 西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8 北京基点宏辰科贸有限公司
  • 275万!潍坊市公安局计划采购刑事技术装备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030进场交易编号:ZFCG-2023-0000022项目名称:潍坊市公安局购买刑事技术装备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5.139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供货完毕并达到使用条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允许接受其他类型供应商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023年3月5日1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及方式:网上自行下载。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投标确认并获取采购文件,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无效。已注册的供应商应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6号)要求,在参与投标前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1)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市辖区”或“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3)网上验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15318914578,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4)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确认”按钮,填写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投标”按钮,然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投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需“生成子账号”);也可用手机扫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交易通”APP,使用手机填写投标信息后“生成子账号”。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3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东方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在会员系统内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 3396 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InfoDetail/?InfoID=dbb71d33-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19953638182。技术人员 7*24 小时服务电话:赵工18353633022,马工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2、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4、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采购文件中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身承担。3、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4、本项目在开评标前及过程中若有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代理机构电话:0536-8868677。5、本项目实行无直播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潍坊市公安局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333号联系人:曹科长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东首汇金大厦北邻项目联系人:孙雅琳联系方式:0536-8868677
  • 工信部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明确将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意见》从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工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拓展首台(套)、首批次概念内涵,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扩展支持数量和年限,增强用户信心,以应用带动首台(套)、首批次迭代更新、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形成成本竞争优势。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应用瓶颈。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标准,稳定各方预期,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有效提升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规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执纪问责,有效提升政策执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一)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二)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三)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统称《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三、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四)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五)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六)提升保险保障支持。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七)依法依规投保承保。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保险补偿项目资格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承保理赔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八)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目录》动态调整、项目组织审核等工作,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地方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政策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九)强化政策执纪问责。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收缴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5月24日
  • 75个!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出炉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决定将“300MW级变速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等75个技术装备(项目)列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推动技术装备研制,突破并掌握关键技术,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落地。按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如下有关政策:(一)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三)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供应和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四)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 财政部出台201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方案
    p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017年度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实施后,预计免征进口税收23亿元人民币。/pp  为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1号)要求,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重大技术装备是国民经济各行业急需的装备,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风险大和周期长等特点,政策执行8年多来,国内有关骨干制造企业及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累计减免进口税收约320亿元,有力支持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升级优化。政策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机制通畅,政策落实有效。/pp  当前,国家正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战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pp/p
  • 2022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本源悟源24比特超导量子计算机”等100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62871162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拟评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2月25日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拟评定名单
  • 275万!潍坊市公安局购买刑事技术装备理化实验室气相色谱仪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030进场交易编号:ZFCG-2023-0000022项目名称:潍坊市公安局购买刑事技术装备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5.139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供货完毕并达到使用条件。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潍坊市公安局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333号联系人:曹科长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东首汇金大厦北邻项目联系人:孙雅琳联系方式:0536-8868677潍坊市公安局购买刑事技术装备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天津润泽环保邀请您莅临参观2020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
    天津润泽环保邀请您莅临参观2020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 举办时间:2020年11月18-20日 举办地点: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环保联合会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 会议介绍 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是我国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全国性专业展览会。 “2020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VOCs China 2020)”将于11月18-20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是我国专注于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全产业链、供应链的全国性专业展览会,是集政策研讨、科技交流、产品展示、技术推广、项目对接于一体的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性指导平台;旨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排污企事业单位与环保企业之间实现需求与资源的无缝对接和融合发展。 企业介绍德国AIRSENSE公司中国区总代 天津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盈盛恒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作为盈盛恒泰环境仪器部,坐落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在高品质的工业园区内拥有先进的生产制造中心、仪器调试中心、仓储中心以及培训中心,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销售及运维,依托总部雄厚的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环境恶臭监测,突发事故应急检测,环境应急防护及洗消等全套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应用需求。 参展产品环境监测综合解决方案 天津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诚邀您参加此次博览会欢迎大家前来展位交流!不见不散!天津润泽展位:B38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发布!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行业规划、依托工程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等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相关技术装备通过依托工程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步申报。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过程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三)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评定。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决定受理的异议,由国家能源局转送原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专家组由原评审专家和相关专业小同行专家构成,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意见,形成最终复审意见。第十一条 经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影响首台(套)评定结果的,维持原评定结果;认为异议成立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负责定期更新。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具体格式见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要求整理,内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地反映申报单位和技术装备的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审: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第十六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超过10年,专家组成员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的所有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术方案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四章 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第二十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含应用该技术装备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第五章 监管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且未上报说明理由的,自动取消其首台(套)资格。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虚假申报不良行为,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自评价内容包括:依托工程完成情况、示范效果、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安全可靠性评价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2020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指导目录 多款检测领域仪器设备入选
    安徽省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动态变角度红外窗口光谱测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000及离子色谱仪IC6100”,  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合肥含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X射线线缆无损检测仪器”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YC1101黑烟车立体监测系统”  安徽利珀科技有限公司“偏光片片料检测机”等多款检测领域仪器设备入选。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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