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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综合指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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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综合指挥箱相关的论坛

  • 【分享】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宣贯将在成都举行

    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将于2011年6月下旬在四川成都举行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宣贯会。此次宣贯会由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工信部通信计量中心协办。  此次宣贯会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工信部通信计量中心负责校准规范的起草人进行宣讲,主要宣贯以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无线局域网测试仪校准规范》、《蓝牙测试仪校准规范》、《CDMA2000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WCDMA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TD-SCDMA数字移动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无线信道模拟器校准规范》。

  • 粤港澳大湾区地下空间大会暨2019第五届(深圳)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技术创新论坛

    粤港澳大湾区地下空间大会暨2019第五届(深圳)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技术创新论坛

    [align=center][b][img=,690,34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161544097080_4974_3249855_3.jpg!w690x346.jpg[/img][/b][/align][b]会议背景[/b]随着十三五规划的顺利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成为各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提高用地效率、提升空间容纳能力、缓解交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华南地区一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主要创新力量,地下空间建设及综合管道建设的水平与规模均位于我国前列。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另一方面,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对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已是大势所趋。据《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显示,近期 ( 至 2020 年 ) 规划开工建设综合管廊 296.8km,远期 ( 至2030 年 ) 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520.5km,远景 (2031 以后 ) 规划建设综合管廊890.1 km。深圳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面积在2014年就已达到2129万平方米,开发面积仍在不断更新扩大。深圳还是国内较早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早在2005年在大梅沙建成了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至今安全运行了14年。其先进的技术以及运营管理方式为国内综合管廊的建设提供了标杆。“粤港澳大湾区地下空间大会暨2019第五届(深圳)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技术创新论坛”,将于2019年12月5-6日在深圳隆重举办。诚邀各省、市(州、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各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测绘院、勘察设计院、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交通设计院、地下空间(管线)管理办公室;地下空间项目建设总承包商、施工安装、信息技术支撑企业;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交通、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权属单位;地下空间项目新型建材、附属构筑物设计、生产单位;地下空间项目通风、消防监控、智能仪器、巡检、电缆管材、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生产、高等院校、科研、检测机构和有关协会、学会各物资材料、设备制造安装等单位负责人届时积极参加大会,共商地下空间发展大计,研讨综合管廊技术创新![b] 一、主题:以技术创新为引擎,高效发展城市地下空间。二、时间地点:[/b]时间:2019年12月5-6日 地点:深圳规模:正式代表约600人[b]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b]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 深圳大学未来地下城市研究院[b]协办单位:[/b]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深圳市中腾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隧道建设(中英文)》期刊[b]承办单位:[/b] 深圳市盛邦国际展览有限公司[b]支持媒体:[/b]《今日轨道交通》杂志社;隧道网;中国隧道网;《中国防水与保温》杂志社;《基建通》;综合管廊网;中国管廊网;《现代隧道技术》编辑部。[b]四、大会部分议题[/b]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新模式;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智能化信息技术与应用;城市地下空间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与应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经典案例经验分享;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统筹和一体化开发应用;城市地下空间与综合管廊建设的防水设计及技术应用;城市地下空间病害体探测与安全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如何取得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综合效益;BIM技术在地下空间开发中的综合应用;盾构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及运维管理思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与应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绿色施工技术分类与未来发展趋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政策、标准;综合管廊国内外建设现状及成果;智慧管廊一体化解决方案;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结合建设研究;综合管廊政府监管与管廊安全、应急预防;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新机制;燃气、排水、供水、热力、通信、电力等专项管线入廊;综合管廊中的管线排线及管理;城市道路病害与综合管廊的关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智能监控与检测系统的应用;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人防等地下构筑物的关系,如何做好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五、[b]拟邀嘉宾及相关代表:见附件一[/b]六、[b]展品范围1、地下空间:[/b]隧道、地下空间、市政道路等领域新产品与新技术;微型隧道(顶管)施工设备、顶管机、钻具等配套附属设备;隧道掘进机械;凿岩钻爆机械;地质勘探机械;地下采矿机械;混凝土输送机械;小型挖掘机械;桩基础施工机械;地下装运设备;盾构机、盾构机配件、材料及盾构再制造技术、掘进机;水平定向钻机、导向仪及其附属设备、卷扬机气动隧洞全断面掘进机、道路掘进机械、凿岩钻分裂爆机械、地质勘探机械;勘察、测量仪器与设备;隧道检测仪;激光检测仪器;气动风动设备;地下照明设备;运营、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等。[b]2、综合管廊:[/b]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廊支架、抗震防震产品;铺设技术设备;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各种材质的地下管廊专用管材管道、电力通信、电线电缆、五金支架,地下工程、空间与综合管廊防水、防腐、保温、除锈、防火、通风、照明技术及产品;综合排布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综合管廊运维技术、仪器和设备、智慧管廊;定位探测技术与仪器设备;各种管材管道及管道修复技术及产品;城市管网信息化管理;管线探测仪;数字地下管网监控仪器;探测普查成果等。

  • 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

    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

    关于举办“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的通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251018_574999_3059874_3.jpg 近年来,轨道交通作为支撑我国城市运行的大动脉,发展十分迅猛,逐渐形成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地铁为支撑的四层轨道交通网。其中,地铁的建设尤为突出,我国已有40余个城市在建或筹建地铁和轻轨等设施,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50个,建设轨道线路177条,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中国地铁的发展高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地铁里程增长、运输密度大、荷载量大、列车速度提升等问题,给地铁设备正常使用、结构状态稳定、安全准点运营等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实时的、无人的地铁设备,能使地铁运营变得更为安全、智能、可靠和稳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给地铁智慧运营提供了可能,也对智慧地铁的模式、理念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2015国际智慧地铁大会”将定于2015年12月18-19日在上海隆重召开,以“互联网+时代智慧地铁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本届大会将汇聚政府部门、地铁业主、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智慧,探讨“政策解析、新理念与新模式”、“项目规划、新应用与案例解析”、“智慧感知、信息通信与新能源”和“物联网、综合监控与智慧运营”等热点话题。请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积极参加,共同为推进中国地铁的智慧进程出谋划策。官方网址:http://www.amdaily.com/zhuanti/smart.html一、大会概况ž 时间:2015年12月18-19日ž 地点:中国·上海ž 主题:“互联网+”时代智慧地铁的机遇与挑战ž 规模:200人ž 同期活动:2015第三届中国(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大会二、组织机构ž 主办单位: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投资联盟ž 承办单位:上海闻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ž 协办单位: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上海市创造学会ž 支持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三、议题安排第一板块:政策解析、新理念与新模式ž 中国智慧地铁产业的发展趋势与政策解析ž “互联网+”时代下智慧城市与智慧地铁融合发展ž 地铁规划建设与运营养护一体化ž 地铁项目PPP模式如何与TOD融合开发第二板块:项目规划、新应用与案例解析ž 上海地铁地下智慧感知系统进展ž 无锡智慧地铁运营系统与BIM技术应用ž 云计算助力广州地铁成就行业典范ž 宁波地铁:智慧地铁软硬件开发项目解析第三板块:智慧感知、信息通信与智慧电源ž 盾构机施工远程数据采集系统解析ž 地铁专用通信系统方案与智慧化平台ž 地铁智慧电源解决方案与案例分享ž 地铁新阶段发展规划对安全设备的要求第四板块:物联网、综合监控与智慧运营ž 物联网在地铁开发运营中的应用ž 全向智能移动装备助力地铁安全运营ž 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助力地铁安防建设ž 地铁智能语音播报系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ž 智能登乘系统设备与集成管理平台四、参会对象政府职能部门;地铁业主单位;协会、学会、联盟、及相关产业园等;轨交规划、设计、咨询和监理机构;轨交投资、施工建设和运营单位等;机车车辆、信号通信、机电设备和新能源设备等;数据采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智慧电源系统和智能登乘系统等;高校及科研院所;金融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中外主流和专业媒体等。五、联系方式大会赞助及参会登记请联系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尤伟电话:021-51757707 手机:1360174 2542邮箱:david.you@wintimechina.com官方网址:http://www.amdaily.com/zhuanti/smart.html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251019_575000_3059874_3.jpg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发布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align=center][b]目 录[/b][/alig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风险分析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2.5 区级组织机构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3 分级响应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损害评估  5.3 事件调查  5.4 总结评估  5.5 奖励处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机制保障  6.7 应急值守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b]  1 总则[/b]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健全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3 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北京市社会经济活动活跃,生产生活功能区域交织密集,环境整体承受力弱,各类环境风险复杂多样,易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呈现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大,企业生产管理不善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面对点多面广的事件发生来源,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水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2 坚持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1.4.3 坚持分类处置,协调联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按原生事件类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处置;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处置合力。  1.4.4 坚持资源整合、科技支撑。整合各行业环境风险监测信息、应急装备物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应急专家团队,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科技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层级分为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案。其中,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内容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预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工作机制应做好衔接。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见附件2。[b]  2 组织机构与职责[/b]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导、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以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编修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6)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技术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卫戍区。北京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编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预案或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等能够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参与本行业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收集并通报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安全保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5)市教委:指导、督促所管学校落实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调查。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  (7)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8)市司法局: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9)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修复、评估和调查处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气、热供应保障及受损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3)市交通委:负责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物资运输;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饮用水源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设施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河流水库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组织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被破坏的水务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组织做好备用生活用水调度和保障;负责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资料;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处置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尾矿库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通报、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  (20)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园林、湿地、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资源损害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2)市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市级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2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道路的交通疏导及管控,发布交通引导信息;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会同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在本部门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建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7)北京卫戍区: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建议或按照相关市领导要求,在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临时指挥部)。市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临时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挥本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关专项指挥部的,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不再单独组建市临时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进行编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指导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参与事件调查等。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上升为事件处置的主要矛盾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牵头指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上升为重大及以上时,组建市临时指挥部,指挥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临时指挥部与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之间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协同配合工作。  市临时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现场调查组、专家技术组,现场编组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事发地区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组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以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负责事件应对市级经费保障;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7)秩序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现场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响及初步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周边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记录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家技术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为市临时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区级组织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部门,建立“发现-报告-处置”的响应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b]  3 监测与预警[/b]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1.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1.2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安、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1.3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1.4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依法立即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红色(一级)预警。生态环境部对预警分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1)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各区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以及专家组建议,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及市应急办,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4)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媒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5)当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结束相关措施。  3.2.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应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b]  4 应急响应与处置[/b]  4.1 先期处置  4.1.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1.2 乡镇(街道)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环境污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4.2.2 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2.3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帮助,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4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要求进行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4.2.5 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市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市)政府通报情况。  4.2.6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报送与通报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执行。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应急、宣传、生态环境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处置。处置过程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3.2 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临时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其中,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3 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由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4.3.5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临时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4.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和执行指挥,执行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现场指挥部由市临时指挥部工作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处置需要进行现场编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指挥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3 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1)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责任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  (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涉及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或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安全边界,通过封堵、围挡、喷淋、抽吸、转移异地处置、去污洗消等措施处置。  涉及水体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一河一图一策”,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治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涉及辐射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面积及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判明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组织各方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和污染处置工作。  (3)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必要时,其他排污单位要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 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5.4 应急监测  现场指挥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污染物类型、扩散的空间范围和浓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5.6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1 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管理协调与具体落实。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6.2 舆论引导  (1)网信、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迅速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2)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4.7 应急结束  4.7.1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环境污染物已经消除,或处置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纳入日常监管;  (3)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专家技术组认为可终止的情形。  4.7.2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响应的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临时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必要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b]  5 后期工作[/b]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由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  5.2 损害评估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 总结评估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5.5 奖励处罚  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6 应急保障[/b]  6.1 队伍保障  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级政府应依托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组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现场信息获取、污染态势研判、应急资源调配、多方视频会商等功能。加强监测能力规划、建设与评估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通信部门和各区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区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级公安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装备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推动建立与各区域环境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等社会机构代储、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等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完善物资信息动态化管理,满足事件应对所需物资储备、生产信息查询及物资调用需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指挥、应急交通、应急防护、应急监测、污染研判、应急处置等类型装备配备。  6.5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政府预备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6.6 机制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生态环境、交通、应急、消防、水务、公安、规自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应对、共训共练、资源共享的应急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7 应急值守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资料及后勤等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实施。[b]  7 预案管理[/b]  7.1 制订与备案  7.1.1 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采用典型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分析应对流程和任务清单,评估资源能力需求,规范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7.1.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并向市应急委备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应将备案企业有关信息向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共享。  7.1.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b]  8 附则与附件[/b]  8.1 名词术语  (1)原生事件:最先发生并在蔓延或演化过程中引发其他事件的事件。本预案中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将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统称为原生事件。  (2)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  (4)放射源的分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8.2 预案说明  8.2.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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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综合试验箱操作须知(下)

    三综合试验箱操作须知(下)

    三综合试验箱性能可靠且操作简单,并且采用了中文液晶显示画面触摸屏用户可以进行多种多样的复杂程序设定,可实现制冷机自动运转缩短人员工作时间,三综合试验箱可在任意时间自动启动、停止、工作运行,各系统工作(风机,制冷去湿加热加湿)由触摸屏人机界面集中控制。[align=center][img=,348,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151112076515_3271_1037_3.jpg!w348x348.jpg[/img][/align]  1、仪表内部零件有一定的寿命期限所以为持续安全使用需定期保养和维护。  2、仪表在运转中进行修改设定、信号输出、启动、停止等操作前,应充分地考虑安全性而且错误的操作,会让三综合试验箱发生损坏甚至故障   3、请使用干布擦拭仪表不可使用酒精、汽油或其他有机溶剂,不要把水溅到仪表上如果仪表浸入水中,请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有漏电、触电或火灾的危险   4、定期检查三综合试验箱端子螺丝和固定架不可在松动情况下使用。  在购买了三综合试验箱后其整体是在用户方装配运输摆放的,并且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试验要求来定做保证了三综合试验箱的高效节能。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三综合试验箱相关知识可持续关注本网站。

  • 【分享】GA/T 528-2005 公安车载应急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05-01-28发布并实施。GA/T 528-2005 公安车载应急通信系统技术规范[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049]GA/T 528-2005 公安车载应急通信系统技术规范[/url]

  •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冷却方式说明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是可以实现高低温实验的设备,无锡冠亚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是集中高低温控温领域的相关研发人员进行研发生产的,那么关于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的冷却方式大家了解多少呢?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造,适用于航空、航太、军工、舰船、电工、电子等产品整机及零部件的高低温冲击试验及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的贮存和试验。供用户对整机(或部件)、电器、仪器、材料、涂层、镀层等作相应的气候环境加速试验,以便对试品或试品试验行为作出评价。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开启时期分别同时将热量集中储存到高温区、将冷量集中储存到低温区,待冷热区分别到达设定参数值后,根据事先设定好的冲击方式和程序。高低温区轮流向试验区输送相对应的能量,以达到产品的测试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试验过程中,高低温之间的转换时间仅为10秒钟;测试区之温度恢复时间也只需5分钟。真正实现温度瞬间变化的人工环境模拟。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产品的可靠性始终是困绕国内、国外制造商的一个问题.关键在于生产厂家必须管理精细,工艺完备、检测手段齐全、对质量认真负责(如通过ISO9000论证)。同时,环境试验设备是一种耐用品,一些问题和设计缺陷需要多年使用才能暴露出来,通过统计分析才能发现问题所在,一个成熟的、高可靠性的产品往往需要多年改进、完善.因此,环境试验设备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历史,是产品具有较高可靠性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的冷却方式大家想必也清楚了吧,目前国内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的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国产三综合冷热冲击试验箱也能带给大家不一样的品质。

  • 三综合试验箱系统简介(上)

    三综合试验箱系统简介(上)

    相信很多用户对环试设备都有着初步的了解那大家对市面上的[b]三综合试验箱[/b]有所了解吗?他是用来做什么的又有什么效用呢,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简单的来介绍一下三综合试验箱的空气调节和测控系统吧,希望可以在用户挑选三综合试验箱的时候提供些帮助。[align=center][img=,348,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261402022918_1632_1037_3.jpg!w348x348.jpg[/img][/align]  一、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调节方式采用风强制内循环,平衡调温/调湿即BTHC控制方式。空气冷却为铜管铝套片式空气换热器空气加热为优质镍鉻合金丝电加热器。  二、测控系统(高低温湿热部分):控制系统采用触摸屏温湿度程序控制器,控制调节试验室内的温湿度自动决定执行元件(如加热器、压缩机、加湿器、风机等)的工作状态。  三综合试验箱具有超温、风机过热、过流等多种报警保护功能而控制器具备的故障自诊断功能,一旦设三综合试验箱出现异常会自动切断主要部件电源同时发出警报,且具有程序试验和恒定试验功能用户可根据试验要求进行编程试验和恒定试验。

  • 如何真正的了解三综合试验箱震动功能的好坏

    三综合试验箱振动的范围和强度 三综合试验箱是温度、湿度和震动的综合环境试验箱,与其他的恒温恒湿试验箱相比之下,其温湿度模拟环境测试功能大同小异,而模拟震动(如运输)测试功能成为三综合试验箱的一大亮点。那如何真正的了解震动功能的好坏?我们可以从振幅的这个参数来间接反应振动性能。 三综合试验箱振幅表示振动的范围和强度的物理量,指物体振动时离开平衡位置最大位移的绝对值,振幅在数值上等于最大位移的大小。试验台因电能控制转换成磁能,在转换成机械动能,试验台真正振幅必然要有回拨在输出,感应大时回拨调小,感应小时回拨调大达到所需的值,电磁吸合式真的振幅非空载时最大而是在承受半重量时为最大。可承受的机械能约在200HZ以内。与马达振动式表明可达10mm但承受一半重量时只有4mm甚至有些2mm。

  • 三综合试验箱的操作,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三综合试验箱的操作,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三综合试验箱并不像别的环境试验设备那样的常见,而造成这种现象其较为高昂的价格脱不了干系,当然与之价格相对应的是其他设备功能较为齐全且使用也更加多样化,那下面就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一下三综合试验箱操作须知吧。[align=center][img=,348,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2/202102271051538388_8296_1037_3.jpg!w348x348.jpg[/img][/align]  1、为避免发生机器故障用户需提供额定电压范围内电源   2、为了防止触电或产生误动作和故障,在三综合试验箱安装和接线结束之前不要接通电源   3、接线必须正确且一定要进行接地,不切实接地会造成触电显示不正常或测量有误差等情况   4、箱体的通风孔需保持通畅以免发生故障甚至引发火灾   5、三综合试验箱为非防爆产品所以不可在有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坏境中使用。  在使用三综合试验箱的时候需要注意其操作规范,若是有专业人员来操作会更加的方便快捷,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三综合试验箱相关知识的可以咨询小班。

  • 【转帖】安徽启动三级预案应对巢湖蓝藻 加强综合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巢湖西半湖7月18日暴发面积百平方公里以上的蓝藻水华,东半湖沿岸也发现带状蓝藻水华。为此,安徽省要求流域各市启动蓝藻防控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同时及时把防控预案及具体应对措施报告省委、省政府,以便做好综合决策。  目前,巢湖蓝藻防控工作尚处于应急状态,为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质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安徽省正采取一系列措施及长效机制。首先,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快巢湖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实施巢湖环境生态修复与保护,改善巢湖水环境质量。  建立蓝藻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蓝藻打捞任务分解到点,落实到人,并把蓝藻应急工作转为常态化管理。建立蓝藻防控预警预报中心。由环保、气象、水利等部门共同承担预警预报分析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研究蓝藻防控措施,调度、通报和预报蓝藻防控信息。  加强巢湖饮用水源保护。合肥、巢湖市应尽快设置饮用水源地安全屏障,建立蓝藻应急预案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问责办法、工作考核及实施意见。在蓝藻暴发期间,实施蓝藻打捞清运及处置,强化自来水深度处理。  为确保饮水安全,巢湖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启动了《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明确防控措施:立即采取取水口围栏保护措施、根据长江水位情况适时从长江调水、组织力量进行蓝藻打捞、加强巢湖水质及自来水水质监控、加快双桥河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并加强入河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等。

  • 关于三综合试验箱的详细介绍

    关于三综合试验箱的详细介绍

    三综合试验箱是一款集合了温度、湿度、振动三功能的试验箱,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使用需求并且还具备快速温变速率,使用户在做试验的时候可以更加的方便简单,并且这款三综合试验箱还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需求来定制可满足用户的不同要求。[align=center][img=,348,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251421370355_1872_1037_3.jpg!w348x348.jpg[/img][/align]  三综合试验箱可提供用户对整机(或部件)、电器、仪器、材料等,做温湿度及振动综合应力筛选试验以便考核试品的适应性且三综合试验箱是由试验箱箱体,运动连接系统,控制、制冷/除湿、加热/加湿、风道等六大部分而构成,三综合试验箱主要适用于航天航空及电子通讯等行业可真实地反映产品在运输和使用中,对四周的温湿度变化,及振动的复合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产品缺陷,同时也是在新产品研制样机试验和鉴定方面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三综合试验箱功能完备并可随用户需求定制,购买了一台三综合试验箱就等于购买了几台,当然在使用三综合试验箱的时候也要注意日常的清洁保养这样才能使用的更为长久。

  • 怎么样选择三综合试验箱厂家?什么样的三综合试验箱才是好的?

    怎么样选择三综合试验箱厂家很多刚刚接触到试验设备的,这也难免会出现,不知道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三综合试验箱的问题。毕竟这个试验设备市场有些杂乱,同时存在不少的有问题的厂家。有时客户会给销售人员讲解的天花乱坠,从而影响自身的判断,盲目的决定。为了更好解决这类问题,给客户提出以下建议:(一)什么样的三综合试验箱才是好的① 检测产品的标准化 :国家规定,在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都要通过标准计量鉴定。② 确定被检物体采用什么标准检测 :我国现行检测标准(国标GB、部标JB、行标HB)、以及国际标准ISO或美标ASMI等等。③ 确定采用什么方法检测a))无损(对被检物品无损伤的检测方法,检测精度相对低;检测速度快)b有损(取被检物品部分或使其变形的检测方法,检测精度高;检测速度慢)④ 传感器选择 :把要检测的量转换成我们能够显示、计算或能输入到其他机器的部件,检测精度主要取决于它。⑤ 检测精度、适用范围 :通过被检物品的最大与最小检测量,结合1、2、3三条确定。选最接近的传感器精度和范围值,这个值取大一般价格就高。⑥ 检测产品的性能价格比 :产品功能多技术新,价格也就高。性价比得到的结果来判断,值高好。技术:操作界面、感官好,精度不变。(二)什么样的三综合试验箱厂家才是你好的① 产品经销商口碑要可靠。② 检测产品售后服务:对有寿命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要十分注意维修和更新的承诺。③ 技术培训 产品经销商要较高的技术实力,能够提供更多的技术培训,从而提高我们对所采购仪器的使用率,和正确的使用保养方法。—·—更多三综合试验箱,快温变试验箱,线性恒温恒湿试验箱,冷热冲击试验箱信息咨询东莞高天www.whgt17.com

  • 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压缩机安全保护说明

    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中每个配件都是比较重要的,其中,压缩机是比较主要的配件,一般在选择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压缩机的时候,需要注意其安全保护,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的过载保护器都具有启动和运行2个方面的保护功能。当压缩机启动时,由于机械故障使转子轧煞,电流迅速上升,当电流超过启动电流额定值时,保护器接点跳开,切断电流,避免了电动机启动绕组的烧毁。在压缩机正常运行时,由于外界原因造成温升过高或电流允许值时,保护器接点也会跳开,切断电源,避免了电动机运行绕组的烧毁。  过载保护器是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压缩机电动机的过电流和过热保护,过载保护器的外壳与压缩机壳体表面紧贴,用于单相压缩机电动机时,保护器应串接在全电流通过的共用线上;用于三相压缩机电动机时,保护器应串接在三相线中的两条线路上。内部保护器是用于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压缩机电动机上,串接在压缩机内部电动机的绕组共同线上,对压缩机电动机进行过电流保护。  热继电器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三相压缩机电动机的线路过电流保护,其两组线圈串接在三相线路中的两相上。当过载电流流过时并达到一定的时间后,其保护开关断开。反相防止器用于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三相旋转式压缩机电动机,保护三相供电电源的相序,以防止压缩机旋转方向反相。此外,还具有缺相保护功能。  新能源电池包综合性能测试系统的压缩机保护是由各个保护装置一起保护的,所以一定需要向可靠厂家进行购买。

  • 三综合试验箱制冷系统特点

    三综合试验箱制冷系统特点 三综合试验箱的制冷压缩机,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式。试验箱的制冷系统采用封闭工业压缩机组组成的制冷系统。三综合试验箱压缩机的效率高、能耗低、制冷量大、噪音小,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安全可靠试验;该试验箱制冷系统还采用先进的PLC控制,能量调节冷端输出方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冷热平衡控制方式,通过PID调节来满足要求,大大降低了用户的使用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使用的经济性;有利于降低设备的噪声, 改善试验室的工作环境。 三综合试验箱采用优质无氧铜管、充氮焊接工艺,这方式与传统方式采用普通铜管,直接焊接方式,易使铜管内壁产生氧化物,造成制冷系统堵塞,使试验箱不降温或降温慢。其他制冷配件:压力控制器、制冷剂、截止阀、过滤器、电磁阀、油分离器、板式换热器等均采用进口产品。

  • 常用设备综合版区原创参赛作品荟萃

    第八届原创大赛,居然开始了、开始了!开始了!!,而且此次原创大赛赛期仅为3个月、3个月啊!---3个月啊啊!!! 所以小伙伴们你们还等什么呢,有啥好料子就拿出来吧,精心调制成一篇原创参赛吧。 下面是常用设备综合讨论版区(含天平版块、试验箱版块、常用设备综合讨论版块三个版块)的原创荟萃。 7月份原创 实验室环境模拟测试箱之我见 作者:ian.cheng(ID:chengxiaojun) X光探伤机千伏欠压保护维修实例 作者:沧海青城(ID:lgt228) 多样化离心机 作者:小立立(ID:v3022613) 磁力加热搅拌器的改造之路 作者:潘老师1(ID:v3022907) 火灾,不容小觑 作者:阿媛(ID:v3023148) “小帮手”移液枪 作者:程琳(ID:v3023765) 图解法——给印刷电路板做“搭桥”手术 作者:夕阳(ID:anping) 移液枪知识补充 作者:莉莉5(ID:v3026143) 那些我们在实验室做过的荒唐事 作者:bless_99(ID:bless_99)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目录公示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目录公示作者:郑璐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更新时间:2013-02-21专家建议:提高技术普及率、完善配套标准 中化新网讯 2月19日,工信部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目录》几乎涵盖了所有化工行业的大宗固体废物。业内专家认为,通过推广这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必将对提高化工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起到积极效果,但还需确保在业内得到有效落实,显著提高先进技术的普及率,同时应努力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  《目录》共有十大类52项技术,包括6项石化及化工固废综合利用技术,4项废橡胶、废塑料综合利用技术,6项尾矿、赤泥综合利用技术,5项煤矸石、燃煤固废及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5项建材及新材料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其中,6项石化及化工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分别为废润滑油生产再生基础油技术、废弃油脂制备生物柴油成套技术、丙烯酸及酯类废油资源化处理技术、PTA残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弃四氯化碳生产四氯乙烯技术、碱回收白泥生产轻质碳酸钙技术。

  • 国务院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 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怎么加注导热油

    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行之前导热油加注的使用,那么,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导热油怎么加注呢?  为了保证机器的正确运行,必须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保证没有气泡留在系统里面,确保导热介质出口连接到反应器的下接口,导热介质进口连接到反应器的上接口。加注导热介质时务必注意防止导热介质外溢到上盖板,外溢到上盖板液体,可能导致导热介质渗漏到设备电气器件,可能引起设备短路、电气故障、控制系统故障;如果导热介质是易燃易爆,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设备电源均采用三相四线制 380V 50HZ 60HZ 3 根火线、一根零线、一根地线,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务必接地,将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上电,检查相续是否正确(相续指示灯亮绿色),如果相续不正确,请将任意两根火线调换,直到正确为止。  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导热加注前,将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的导热液进口与反应器上端导热液出口采用不锈钢波纹管相连,将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的导热油出口与反应器下端导热油进口采用不锈钢波纹管相连。接着开启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设备正上方排气阀,打开加液口。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导热注入加液口,开启电源,按下加液按钮(这时系统会自动排除空气),间隔 30 秒钟,关断加液按钮(过程中不断的加入导热介质,直到系统排气阀处听到有导热介质回流到加液槽)。将整个循环系统都注满导热介质之后膨胀槽液位指数位置为加液液位处(这时系统已经基本排除完空气),接着关闭排气阀,之后关闭加液按钮,开启运行按钮。将温度设定为 150 度,继续排气,到达 150 度后,运行5分钟左右,重新设定温度到 25 度,降到目标值后基本可认定为排除系统空气。  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的导热油并不是所有的导热油都适合,建议用户问清楚新能源汽车检测综合测试箱适合的导热油种类有哪些,再进行选择导热油。

  • 螺纹综合测量机

    为了验证公司加工部门对铝合金产品的螺纹孔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所以想导入一台螺纹综合测量机,测量螺纹最小径,螺距,角度等等数据,求专业人士推荐品牌和型号;

  • 前处理综合版区原创参赛作品荟萃

    第八届原创大赛,居然开始了、开始了!开始了!!,而且此次原创大赛赛期仅为3个月、3个月啊!---3个月啊啊!!! 所以小伙伴们你们还等什么呢,有啥好料子就拿出来吧,精心调制成一片原创参赛吧。 下面是前处理综合讨论版区(含分离/萃取版块、微波消解版块、前处理综合讨论版块三个版块)的原创荟萃。 7月份原创 我的实验室之制样设备篇 作者:999youran(ID:999youran) “水火无情”一个段子手的生死瞬间 作者:wulasisi(ID:v3009082) 薄膜的物理气相沉积——溅射法 作者:仙后婧婧(谭思婧)(ID:v2989334) 最简便的植物叶片下表皮剥离方法 作者:Hannal(ID:v3021049) 钢中气体分析前试样处理秘诀 作者:cxfang1978(ID:cxfang1978) PVC塑料鉴别方法 作者:999youran(ID:999youran) 塑料中碳酸钙前处理及测试方法对比 作者:999youran(ID:999youran) 磁控溅射原理及TEM样品的制备 作者:仙后婧婧(谭思婧)(ID:v2989334) 利用微波无溶剂萃取快速提取精油 作者:清羽清辉(ID:v3024284)——这篇因为与已发表文章较雷同、原创性不足已经被取消参赛了。不过文中照片可以欣赏下。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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