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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我国政府部门采购产品如果接受进口的话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而“大气十条”、“水十条”出台以后,环境监测部门采购在线仪器也明显倾向于国产产品。最近看招标信息,发现一条小诡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一批源解析的在线仪器,方式是租赁,因此出现了一条:由于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内容为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不适用政府采购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故删除招标公告中“9.分包情况:③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采购进口仪器,只要是租赁方式,连专家论证都不需要了?
随着社会分工及产品质量要求,质量管控越来越严格,必要的检测手段必不可少,而有效的检测手段,需要对应质量可靠、品牌过硬、服务及时有效的检测设备。 而好的检测设备,对一些发展初步阶段的工厂,投入比较大。检测设备有效的资源整合、合理运用、节省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是当务之急。 有的工厂前期研发阶段,检测设备的使用率非常低,造成投资浪费,好钢用在刀刃上! 针对检测使用率低、初始阶段工厂检测设备的要求,提供: 测试服务、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必然的有效方式。 针对检测设备的测试和租赁服务,欢迎提供好的建议及服务方式。
[size=18px][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各位专家老师好,作为一名新人近来在设备租赁合同[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CMA、CNAS扩项)[/font]方面遇到问题,恳请不吝赐教:一、CMA、CNAS对租赁设备的要求1. [/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2[/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 [/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为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以上要求在租赁合同中怎么体现?[/font][/size][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size=18px]二、租赁时间是2年还是6年(CMA、CNAS同时拥有)?烦请有过此项经历的同仁指教或有设备租赁合同模板发我学习。谢谢。[/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