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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生堂,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唯一的液相色谱从业者,液相色谱产品生产企业中唯一的化妆品从业者。这独特的双重身份使得资生堂先端科学事业推进部(Frontier Science)自2010年5月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热衷于推进中国化妆品检测能力,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工作。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资生堂集团技术交流会召开。2012年,资生堂与岛津合作启动HPLC化妆品分析系统研发工作。2013年,资生堂岛津HPLC化妆品分析系统开发完成,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召开新品发布会后,开展了试用和评估工作。2014年,资生堂岛津HPLC化妆品分析系统正式发售。2015年,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针对其中有关液相色谱分析的47个项目,资生堂FS技术中心已经完成了其中25项的实验工作,现将检测数据整理成册,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带来帮助。具体的分析数据请下载附件查阅。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235.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在之前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未出现之前,不规范的企业浑水摸鱼,而规范性的企业却长期处在一个不公平的营商环境之中,对于化妆品宣称的功效是否真实可信没有行之有效的规范约束。而新规一出,当前大热的抗衰老化妆品最受冲击,该类产品无论上市与否都需要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化妆品检测,宣称评价。中科检测已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能够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需进行抗衰老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欢迎咨询。[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size=18px]抗衰老产品化妆品功效测试方法[/size]抗衰老产品功效评价可以分为体内和体外测试两种。一通过体外细庭增殖。代谢活性、酶反应能力等,直接检测原料或产品的作用,通过人体试用试验。测量使用前后面部皮肤质地。纹理和皱纹临床改善状说的体内评价。在临床测试中,不同产品因功效不同或产品生厂商要求检属项目不同,其检测过程及周期也有所区别。测量皮肤的弹性、黏弹性指标。采用普通光、偏振光摄像直观显示皮肤质地、皱纹及老化皮肤中色素的分布及沉着程度,再用特殊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判断皮肤光老化的程度以及对比抗老化产品使用前后的改善状况。[size=18px]抗衰老产品化妆品功效测试相关规定[/size]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抗衰老化妆品的功效评价试验应当优先选择下列(一)(二)项试验方法,(一)(二)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三)(四)项试验方法:(一)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二)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三)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四)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功效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化妆品功效评价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更多抗衰老产品化妆品功效测内容,了解中科检测。[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化妆品功效[/td][td]详见抗衰老项目[/td][td]《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 第50号)[/td][/tr][/table]
[table=100%][tr][td]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td][/tr][tr][td]食药监许函[2010]341号 [/td][/tr][tr][td]2010年09月28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我司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曹蕊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传 真:010-88373527 邮 箱:[email]caorui@sda.gov.cn[/email] 附件:[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1.rar]1.《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2.rar]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3.rar]3.反馈意见表[/ur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td][/tr][tr][td][/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