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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测试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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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测试试验箱相关的论坛

  • 恒温恒湿试验箱在食品行业的应用

    恒温恒湿试验箱在食品行业的应用

    突如其来的疫情再次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按下了暂停键,相信这段时间在上海的小伙伴们也新学到了不少生存技能,例如食物保存、绿叶菜再培育等...实际上,我们的恒温恒湿试验箱的一大应用领域就是食品行业,食品在出厂前通常会经历各类检测,其中环境可靠性就是比较重要的一项,通过试验可以得出食品的保质期建议与储存方式,让我们能够安全的食用。今天就来跟随在上海挨饿的小编来看看我们的恒温恒湿试验箱在食品行业的应用原理。[align=center][img=,600,6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131625423500_2148_1385_3.jpg!w600x600.jpg[/img][/align]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食品行业的总体趋势是从人工添加剂转向天然添加剂,更多无添加累的食品更受用户青睐。那么食品生产商面临的挑战是评估保质期,这必须在现实条件下进行测试。这给生产商带来了重大的问题,因为他们必须不断地在市场上推出新产品以保持竞争力。在这些时间限制下,通常不可能在实时条件下测试短时间保质期。为了克服这个问题,生产商进行了加速保质期测试,这是一种间接测量产品稳定性的方法,与长期测试相比,这种方法耗时更少,成本更低。将绿叶菜放进恒温恒湿试验箱中,可以在不同的温度、湿度和不同的时间间隔对食物进行测试。光稳定性测试还测量光对某些食物的影响。还必须在特定国家的气候条件下观察产品的稳定性、颜色和保质期。  [b][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27540.htm]恒温恒湿试验箱[/url][/b]对其绿叶菜保存优势:  长期测试:该测试方法用于观察绿叶菜在现实条件下的行为。根据气候带,在特定温度和相对湿度下对样品进行测试。在此期间,产品中的活性成分会在恒温箱中进行定期分析。根据特定样品的特性,长期测试可持续长达数年。  持续稳定性测试:此方法用于测试样品的质量是否可以保持,即使超过其有效期。  加速保质期测试:这些模拟了绿叶菜在更短时间范围内的实时老化。在加速老化测试中,样品往往会暴露在更高的温度下。例如,使用这种方法可以在六周内达到一种状态,而在正常情况下,这种状态只能在一年后才能实现。  压力测试:在极端条件下进行稳定性测试,例如在60°C和60%相对湿度下,通常在稳定性研究开始时进行,以确定哪些测试方法适合所讨论的活性成分。

  • 食品的保质期如何计算

    [b]【保质期】严格以上讲有两种:技术保质期和市场保质期。[/b]技术保质期参考企业的生产标准(即根据试验结果来确定)[b]首先,[/b]在产品研发阶段,将终产品在3种条件下放置——常温(20度、避光)、光照和加速(温度70度, 湿度 60%)。 其中,常温是完全模拟实际储存情况;光照是看光的影响;加速实验,是以1周代替实际1个月。[b]其次[/b],分别取时间进度的25%、50%、75%、100%和110%的实验样品,进行感官评定、理化和微生物检测。 例如,保质期6个月,那么常温条件下,1.5、3、4.5、6、6.5个月的时候,取样评定;加速条件下,1.5、3、4.5、6、6.5月的时候,取样评定。[b]最后,[/b]根据客户对产品感官要求的高低,采用不同 的感官评定方法(消费者喜好测试、二三点法,等),测试 结果合格即认为是通过(一般是风味、颜色、质地等)。

  • 食品保质期专项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05.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食品在生产成为成品之后,内部持续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反应,直至出现劣变现象,不再适合食用,即到达产品保质期。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食品生产者如果准确判断产品的保质期,可以缩减新品上市时间,减少召回损失、避免贸易风险,维护品牌形象。食品保质期的长短,受内部因素如配方配料、水分活度、pH值、氧气等因素,及外部因素如贮存运输条件、包装材料、包装形式等诸多因素影响。CTI华测检测保质期项目组,为您产品的保质期科学制定和延长改善,提供专业可靠的定制化服务。[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b]食品保质期科学制定[/b](1)保质期快速预测CTI华测检测保质期项目专家,深入分析产品特性及在贮存过程中的变化规律,采用化学动力学模型人为加速食品劣变反应,科学确定用于判定食品质量变化的指标及加速破坏条件,通过关键指标的定期监测结果,快速预测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上市节省宝贵时间。(2)保质期准确验证在真实或者量化模拟真实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参数条件下,分析食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状况随时间变化的程度和规律,为上市后产品准确验证保质期,降低产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根据食品的特点和控制要求,重点选择灵敏反应食品稳定性的指标和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指标进行监控。[img=huace_20220603140306414.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627/20220627154629_1330.jpg[/img][b]食品保质期延长改善[/b]根据产品配方工艺特点及延长改善需求,在配方设计、水分活度、生产环境、包装材料、贮存运输条件等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改善产品品质提供科学依据。[img=huace_202206031402241754.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627/20220627154645_1240.jpg[/img][b]解决方案专业项目工程师团队[/b][img=huace_202206031402046763.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627/20220627154706_9051.jpg[/img][b]专业加速破坏设备[/b][img=huace_202206031401471198.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627/20220627154716_6541.jpg[/img][b]细分行业大数据积累[/b][img=huace_202206031401241900.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627/20220627154726_6481.jpg[/img][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糕点、面包[/td][td]食品保质期[/td][td] [/td][/tr][/table][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技术服务细致,为每一个产品定制专属服务方案专业感官品评实验室,敏锐识别产品微妙变化权威国内外标准指南,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先进的风险评估模型,可快速预测产品劣变终点测试实验室全国布局,快速响应及实施方案为产品保质期确定及改善提供专业定制化服务

  • 如何做食品保质期测试

    [color=#444444]我们公司在做[/color][color=#444444]SGS[/color][color=#444444]审核,审核员提出要有产品保质期测试的文件和记录,求教一下各位如何做?[/color]

  • 保质期实验如何书面报告

    [font=SimSun, STSong, &]大神们,领导要求我做保质期实验,我只知道如何处理数据,在网上找了很多资料,但是都没看见保质期实验的报告模板 本人实在不知如何跟领导汇报 望指点一下[/font]

  • 实验室一级水的保质期

    各位版友,一般要求实验室一级水是现制先用,那么大家认为作为液相流动相时多久更换一次?或者说大家如何理解“现制现用”试剂的保质期呢? 还有,其他等级的有机试剂保质期一般怎么规定的?有一次发现一瓶开过的大概两年没用的四氢呋喃,里面有一些絮状物,这是什么情况?

  • 请问您对保质期了解吗?

    参考: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解析 科学解读“保质期”本期专家:  王守伟,北京市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陈淑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室主任、高工  赵黎明,华东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不同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何不同的要求?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11月1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食品的“保质期”。  一、什么是食品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二、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  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食品(如生鲜食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  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最佳口味期”,是指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一般这个日期是最长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第四种,食物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 乳制品的保质期问题

    每种产品都有保质期,这个保质期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如果开发一种新产品,我们如何制定该产品的保质期呢?问题1:常温乳制品保质期试验如何做,如何确定乳制品的保质期;论坛有人把生产的产品或小试样品置于37摄氏度观察;产品保温一天理论计算:1×7-10天;按此计算方式推算产品的保持期。请问这样做有何标准的根据,还是个人的经验?问题2:我注意到也有人做常温乳制品的破坏性试验,55度恒温保存5到7天,这样做如何推算保质期,还是只是考察产品的稳定性?有无根据?问题3:无论是做37度的,还是55度的,请问要考察哪些因素,除了口感(有无变味),状态(有无分层、沉淀,离心后有多少蛋白质沉淀),微生物因素以外?问题4:注意到乳制品保质期试验跟所做产品是中性还是酸性、灭菌方式、包装方式等因素有关,各位大侠能否提供不同类型产品的详细保质期试验?相信也有人跟我一样对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问题5:乳制品中使用了复配稳定剂,如何考察此种稳定剂对产品的稳定性影响?即如何判断该稳定剂能否稳住我做的产品?可以使用上述37度或55度培养进行快速判断吗?问题6:由于实验条件有限,我们做常温奶的小样时,只把小样密封在肖特瓶内,沸水蒸煮30min后,冷却,恒温培养,观察稳定性,请问这样做是否不妥,是否一定要严格按照产品生产时的灭菌条件(如121度,30min)?上述问题困惑了很久,请各位大侠指教,小弟在此感激涕零,跪求高人的答复!

  • 保质期检测

    调味酱做了微生物实验,调味酱放在恒温箱37℃里放了2周,想看看保质期能有多长时间,做的微生物结果是,菌落大肠个稀释10倍,菌落是65,大肠是0,大家知道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吗

  • 保质期检测

    调味酱做了微生物实验,调味酱放在恒温箱37℃里放了2周,想看看保质期能有多长时间,做的微生物结果是,菌落大肠个稀释10倍,菌落是65,大肠是0,大家知道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吗

  • 【讨论】食品的保质期界定和试验方法,敬听高论!

    关于食品(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界定和初期试验,有哪位食品业的同行做过?很多大分类食品都已经有自己的保质期限,要达到这个保质要求肯定要做试验吧,那么,是怎么做的呢?在开发阶段如何做,在大生产后又如何验证?还有关于破坏性试验的一般方法和步骤问题,有知道的或者有想法的请畅所欲言!

  • 有关食品保质期

    众所周知,每种食品都有保质期,但你知道食品保质期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吗?过了保质期的食品该怎么处理呢?食品保质期并不仅仅是日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所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其所生产的食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保质期并不仅仅是日期,而是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这两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明,例如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食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三类食品尤其要注意保质期肉制品肉制品营养丰富,在长期保存的过程中,细菌会不断繁殖,最终导致肉品腐败变质,同时存在致病菌增殖的安全隐患。有些细菌本身还会产生外毒素和内毒素,危及人体健康。除了细菌增殖导致疾病外,蛋白质自身的腐败也会致病,如可产生胺类、吲哚、硫醇、硫化氢等小分子物质,也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用油过期的食用油通常会出现油脂酸败现象,在酸败过程中会产生过氧化物等不良物质。油脂酸败后,加热时烟大、呛人,其中含分解物环氧丙醛等,食用后易中毒,出现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现象。鸡蛋 如果鸡蛋存放时间过久,蛋清中本来存在的杀菌素会逐渐消亡,各种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逐渐侵入鸡蛋内生长繁殖,最终使鸡蛋完全腐败、变成流质。变质的鸡蛋,即使经过煮熟、油炸也不能食用。 不要购买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商家来说,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过保质期的食品虽然感官品质变差,但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有的食品过期后,对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尝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微生物超标、过氧化值超标,会导致安全隐患,如一些冷藏食品、金属罐装食品、油炸食品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回收后,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作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养成查看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家中贮存的食品也要注意储存条件。

  • 试剂保质期

    各位老师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教大家,赛默飞的色谱甲醇和乙腈保质期一般为多久呢?实验室的试剂买来很久了,一直放着说等背景要求干净的实验再用,但是已经放了可能两年不止,其他品牌的试剂有的保质期也就两年,所以想问这样会有影响吗?(因为去查了证书,也没写保质期。)

  • 实验药品有保质期吗?

    我们购买的实验药品大部分都没有保质期,也有一部分无生产日期,根本无法判断药品已经存放多久,多久是过期,国家有没有相关标准,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判断方法!

  • 保质期的问题

    湿面保质期加速实验温度设置多少合适呢?检测间隔怎么计算?评价指标是按照其执行标准来吗?标准里不检测微生物,保质期测不测呢?

  • 【原创】实验室试剂的保质期!

    我前一段时间买了一些化学试剂,现在用都过期了.郁闷!一般化学试剂上面只写了生产日期,没有写保质期.我在这里问一下下面一些试剂的保质期 过硫酸钾,抗坏血酸,碘化汞,酒石酸钾钠,都是分析纯的.还有就是其它相关试剂的保质期.急需高手帮忙!

  • 茶叶的保质期

    六大茶类的茶叶保质期:1、黑茶普洱茶分为生茶和熟茶两种,一般而言,生茶的保质期在5年左右,熟茶经过特殊发酵越陈越香,茶叶保质期在15年以上。不同的茶保质期不一样。像云南普洱茶,少数民族的砖茶,陈化的反而好一些,保质期可达10到20年。又如武夷岩茶,隔年陈茶反而香气馥郁、滋味醇厚;湖南的黑茶,湖北的茯砖茶,广西的六堡茶等,只要存放得当,不仅不会变质,甚至能提高茶叶品质。2、红茶一般红茶的保质期都比较短,一般是1年,次摘和秋摘的红茶保质期为1-2年,锡兰红茶保质期比较长,二年的比较多。散装红茶的保质期,一般是18个月,一般袋装红茶保质期是24个月,罐装或用铝箔纸包装的红茶可保存三年左右,纸袋包装的红茶可保存两年左右。3、绿茶一般的茶,还是新鲜的比较好。如绿茶,保质期在常温下一般为一年左右。不过影响茶叶品质的因素主要有温度、光线、湿度。如果存放方法得当,降低或消除这些因素,则茶叶可长时间保质。4、白茶白茶说是越陈越好,当然也是要在保存的好的前提下,白茶一般是要密封保存的,不然会散失其中的水分或者潮湿。保存好才能达到一年茶,三年药,七年宝的说法。5、黄茶黄茶属发酵茶类,黄茶的制作与绿茶有相似之处,不同点是多一道闷堆工序。所以黄茶与绿茶一样,保质期都只有一年左右。6、乌龙茶(青茶)乌龙茶叶保质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茶叶保存关键在于茶叶本身水分含量的高低与小包装茶所用的包装材料的防潮性能。能保持茶叶含水率7%以下,在12个月内茶叶品质不会过分陈化;水分在6%以下,用铁听全密封成“罐头食品”一样,3年内也不会过度陈化;水分含量大于9%的,难保在3个月内不变质。

  • 【原创大赛】食品保质期,你做对了吗?

    【原创大赛】食品保质期,你做对了吗?

    [align=left]文/鞠恒强 (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最关注的信息。看到一款食品的时候,消费者都会看一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经常有人问“[/color][color=#3e3e3e]某某类食品的保质期是多长?” “为什么[/color][color=#3e3e3e]同样[/color][color=#3e3e3e]是某某食品,这个厂家的比那个厂家的保质期要长?[/color][color=#3e3e3e]”那么,[/color]食品保质期如何确定的?[color=#3e3e3e]与哪些因素有关?[/color]2018年1月1日实施的《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给出了食品保质期的通用要求、基本程序和试验方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align][align=left][b][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定义[/color][/b][color=#3e3e3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color][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color][color=#3e3e3e]《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color][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规定保质期指食品在既定的温度、[/color]湿度、光照等储存环境参数下保持品质的期限。[/align][align=left][b][color=#3e3e3e]2[/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通用要求[/color][/b][color=#3e3e3e]保质期由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食品经营企业应遵循食品生产企业确定的保质期进行食品经营活动。保质期内,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color][color=#3e3e3e]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保质期确定程序,科学确定食品的保质期。鼓励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验证。保质期的确定和验证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宜包括食品、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的基本信息,保质期确定和验证的方法,判定标准,试验情况,相关数据和分析过程以及结论等信息。可规定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的生产推荐使用期。[/color][b][color=#3e3e3e]3[/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确定的主要依据[/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食品劣变包括感官质量[/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营养价值、食品安全、色泽、质构、风味等方面的改变。食品劣变是与时间相关的不可逆过程,当食品的感官产生明显的不可接受改变各项理化指标也不再符合质量要求时,即表明该食品达到了不可接受的劣变终点。[/color][color=#3e3e3e]确定保质期的主要依据包括:成熟的保质期试验理论、现有的研究成果以及资料。在确定保质期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保质期的影响,如不同贮存温度下的微生物风险等。[/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确定可通过试验法、文献法、参照法确定。[/color][color=#3e3e3e] [img=,690,2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5135274_9972_3051334_3.jpg!w690x271.jpg[/img][/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color][b][color=#3e3e3e]4[/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确定的基本程序[/color][/b][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确定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步骤,每个步骤又有不同的要素,相关步骤在用于确定某食品的保质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color][img=,690,3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5345124_6334_3051334_3.jpg!w690x364.jpg[/img][color=#3e3e3e]4.1[/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检测项目如何选择[/color][color=#3e3e3e]检测项目应包括产品标准中所有可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的项目,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重点检测能灵敏反映食品稳定性的指标和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指标。[/color][img=,690,3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5564550_7613_3051334_3.jpg!w690x312.jpg[/img][color=#3e3e3e]4.2[/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检测时间点如何设置[/color][color=#3e3e3e]食品稳定性试验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变化情况。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食品性质的认知和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如果食品对环境因素敏感,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越接近保质期末期的时间段,检测的频率应越高,检测时间点之间的间隔应越小。[/color][color=#3e3e3e]4.3[/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试验用采样量的确定[/color][color=#3e3e3e]应根据食品特性和试验要求确定采样数量。宜采用不同批次原料、不同生产线生产的不连续的至少三个批次的样品。包装至少与食品上市包装一致。加速破坏性试验采取比实际贮存环境参数更加恶劣的贮存条件,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贮存环境参数应与实际贮存环境参数相同或相近。[/color][color=#3e3e3e]4.4[/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检测方法的选择[/color][color=#3e3e3e]实验室检测应保证检验方法的一致性,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国内、国际公认的检验方法。[/color][color=#3e3e3e]4.5[/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感官评价试验[/color][color=#3e3e3e]感官评价试验宜以样品的生产日期作为第一次试验的开始时间。宜选择外观、质地、滋味、气味、风味、口感等指标,并同时进行差别评价和描述性分析。[/color][color=#3e3e3e]全部试验样品应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外观和质地,必须破坏样品时,应保证处理后试样的一致性。[/color][color=#3e3e3e]感官评价试验全程宜由一组固定的受过专业训练的评价人员定期进行,感官评价试验时间可与样品检测时间同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color][color=#3e3e3e]4.6[/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方案实施[/color][color=#3e3e3e]应按计划执行,必须进行调整时应确保试验效果,并详细记录调整内容。方案实施应有记录,记录可采用手工、电脑、仪器自动记录等方式。记录应准确、精确,尽可能详实并便于汇总、分析;查阅到的相关资料应保存完整并应建立档案。[/color][color=#3e3e3e]4.7[/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结果分析[/color][color=#3e3e3e]试验法的结果分析应建立在试验数据的基础上。[/color][color=#3e3e3e]文献法的结果分析应根据所收集到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资料进行,并根据文献中提供的试验方法决定结果分析方式和数据采信程度。[/color][color=#3e3e3e]参照法的结果分析应建立在充分论证某食品与其参照物相似度的基础上。[/color][color=#3e3e3e]4.8[/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确定和验证[/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确定:根据分析结果,结合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相关风险因素,综合考虑食品的属性、生产过程、食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情况,对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食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的保质期。无法预判运输、储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时,宜从严规定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验证:通过长期稳定性试验验证食品保质期时,应在既定保质期结束后继续进行一段时间,可将试验延续至食品不再具有食用价值的时间点。采用跟踪上市食品的方法验证保质期,应尽可能排除极端储存运输条件下的临期食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color][b][color=#3e3e3e]5[/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基于稳定性的食品保质期试验[/color][/b][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稳定性试验一般通过研究食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感官、理化及微生物状况随时间变化的程度和规律,以确定食品保质期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加速破坏性试验(ASLT)和长期稳定性试验(long-term stability studies)。[/color][color=#3e3e3e]5.1 基于温度条件的保质期稳定性试验方案[/color][color=#3e3e3e]5.1.1加速破坏性试验[/color][color=#3e3e3e]加速破坏性试验通过将食品样品置于一个或多个温度、湿度、气压和光照等外界因素高于正常水平的环境中,促使样品在短于正常的劣变时间内达到劣变终点,再通过定期检测、收集样品在劣变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经分析计算后,推算出食品在预期贮存环境参数下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温度是最关键的食品劣变影响因素。设计加速破坏性试验时,常将温度作为关键因素,甚至作为唯一因素。通常情况下温度每上升10 ℃则劣变反应速度加倍。[/color][color=#3e3e3e]将温差为10 ℃的两个任意温度下的保质期的比率定义为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见式(B.1)[/color][img=,690,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6313144_2314_3051334_3.jpg!w690x75.jpg[/img][color=#3e3e3e]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color][sub][color=#3e3e3e] [/color][/sub][color=#3e3e3e]加速破坏性试验条件下,温差为10 ℃的两个温度(试验温度T[/color][sub][color=#3e3e3e]2[/color][/sub][color=#3e3e3e] 和T[/color][sub][color=#3e3e3e]1[/color][/sub][color=#3e3e3e])下的保质期的比率;[/color][color=#3e3e3e]θ[/color][color=#3e3e3e]s(T[/color][sub][color=#3e3e3e]1[/color][/sub][color=#3e3e3e])--在T[/color][sub][color=#3e3e3e]1[/color][/sub][color=#3e3e3e] 温度下进行加速破坏性试验得到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θ[/color][color=#3e3e3e]s(T[/color][sub][color=#3e3e3e]2[/color][/sub][color=#3e3e3e])--在T[/color][sub][color=#3e3e3e]2[/color][/sub][color=#3e3e3e] 温度下进行加速破坏性试验得到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T[/color][sub][color=#3e3e3e]1[/color][/sub][color=#3e3e3e]、T[/color][sub][color=#3e3e3e]2[/color][/sub][color=#3e3e3e]均应高于实际储存温度。[/color][color=#3e3e3e]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值可通过已有的研究资料确定,如,大多数食品的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值为2,罐头食品为1.1-4,脱水食品为1.5-10,冷冻食品为3-40。[/color][color=#3e3e3e]实际贮存环境参数下的保质期与加速破坏性试验温度下的保质期呈以下关系,见式(B.2)。[/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img=,690,4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31416459264_4743_3051334_3.jpg!w690x46.jpg[/img][/color][color=#3e3e3e]θ[/color][color=#3e3e3e]s(T)--实际贮存温度T下食品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θ[/color][color=#3e3e3e]s(T′)--在T′温度下进行加速破坏性试验得到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Δ[/color][color=#3e3e3e]Ta--较高温度(T′)与实际贮存温度(T)的差值(T′-T),单位为摄氏度(℃)。[/color][color=#3e3e3e]将试验数据代入式(B.1)计算出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 , 再通过式(B.2)可计算出实际贮存温度下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加速破坏性试验可分为双试验温度法、多试验温度法。[/color][color=#3e3e3e]两个方法的对比见表[/color][color=#3e3e3e]1[/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 [/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表1[/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双试验温度法和多试验温度法的对比[/color][/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3e3e3e]比较[/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双试验温度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多试验温度法[/colo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color=#3e3e3e]特点[/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在任意两个相差10℃的试验温度T[/color][sub][color=#3e3e3e]1[/color][/sub][color=#3e3e3e]、T[/color][sub][color=#3e3e3e]2[/color][/sub][color=#3e3e3e]下分别进行加速破坏性试验,根据需要在每个考察时间点对设定的指标进行考察直至劣变终点[/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在多个试验温度下分别对样品进行加速破坏性试验可得到较为精确的Q[/color][sub][color=#3e3e3e]10[/color][/sub][color=#3e3e3e],并通过分析计算或建立数学模型得到较为精确的保质期结果。[/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至少有两个温度相差10℃[/colo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color=#3e3e3e]优点[/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简便和节约试验时间[/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得到的保质期值较为准确[/colo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color=#3e3e3e]缺点[/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误差较大[/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3e3e3e]费时费力,如果拟合方程 较为复杂,还对试验人员有较高的数学要求。[/color][/align][/td][/tr][/table][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5.1.2长期稳定性试验[/color][color=#3e3e3e]食品在贮存期间的劣变均可直接或间接测量到。长期稳定性试验通过模拟实际贮存、运输、销售、食用等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参数,分析、比较各时间点之间的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可以归纳出变化规律并发现食品不可接受的劣变终点,该劣变终点即为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考察频率:宜根据加速破坏性试验的结果所推算出的保质期,按一定的时长比例设置检测时间点,越接近保质期末期,检测时间点之间的间隔宜越小。如考察时间点可设定为预期保质期期限的25%、50%、75%、82%、89%、100%、105%和110%,如果在110%时,检测结果仍可接受,则按5%的梯度继续延长期限,直至检测结果不可接受。[/color][color=#3e3e3e]保质期的确定:在各时间点,按照选定的项目对食品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进行检测或感官评价,汇总全部结果后确定食品达到不可接受的劣变终点的时间,即为该食品在实际贮存温度下的保质期。若不同批次样品的试验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时间,若差别较大则取最短时间。[/color][color=#3e3e3e]5.2 基于湿度、光照条件的稳定性试验方案[/color][color=#3e3e3e]5.2.1基于湿度条件的加速破坏性试验[/color][color=#3e3e3e]部分食品对湿度的敏感度高于对温度的敏感度,这些食品随湿度发生劣变的可能性和劣变程度更加显著,因此该类食品的加速破坏性试验宜以创造高湿度的环境条件为优先。[/color][color=#3e3e3e](1)试验条件:应选择相对湿度70%以上的条件,最适宜的试验相对湿度为90%±5%。通常以25℃为基准试验温度,开展多因素加速破坏性试验时,可提高至35℃或根据食品微生物状况提高至更高温度。[/color][color=#3e3e3e](2)样品处理:除进行与食品包装相关的测试,其他用于试验的食品应完全拆除包装,并保持块型完整。[/color][color=#3e3e3e](3)高湿度试验:将样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放置一定时间,根据估算的样品吸湿率确定观察时间,并分别于既定的观察时间和试验的最后一天取样,检测吸湿增重和质量、微生物等项目。如吸湿增重超过估算的范围,则应在同温度、较低湿度下重复试验,直至吸湿增重在估计范围内方可结束试验。[/color][color=#3e3e3e](4)保质期的确定:根据样品吸湿率及相应吸湿率下的各项指标检验数据,找出高湿度试验下的食品劣变时间,再代入食品的真实贮存环境参数,得出食品保质期范围。[/color][color=#3e3e3e]5.2.2基于光照条件的加速破坏性试验[/color][color=#3e3e3e]部分食品或食品中的某些成分对光照的敏感度较高,在光照的影响下会产生异构化、光化学降解等反应,这些物质如接受一定频率的光源持续照射会加速相关过程,并导致食品发生质量变化。[/color][color=#3e3e3e](1)光源:试验用光源应根据样品光化学反应特性选择,或直接确定为室外日光、室内日光。如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1.2x10[/color][sup][color=#3e3e3e]6[/color][/sup][color=#3e3e3e] lx h、近紫外能量不低于 200 W h/m[/color][sup][color=#3e3e3e]2[/color][/sup][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2)样品处理:内包装完全不避光或不完全避光的食品,可在不拆除内包装的情况下进行光照试验;内包装能完全避光时,一般应拆除后进行光照试验,也可根据需要部分拆除。[/color][color=#3e3e3e](3)强光照试验:明确食品成分中易受光源影响的物质,根据现有研究资料,确定光源和照度,确定观察时间。将样品置于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容器内,在确定的照度下放置一定时间,分别于既定的观察时间和试验最后一天取样,检测相关项目。如在[/color][color=#3e3e3e]4500[/color][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lx [/color][color=#3e3e3e]±[/color][color=#3e3e3e] 500 lx [/color][color=#3e3e3e]条件下,照射食品10d,并分别于第3天、第5天、第8天和第10天取样。[/color][color=#3e3e3e](4)保质期的确定:汇总在不同时间点得到的各项目的检测结果,绘出曲线、判定食品达到不可接受的劣变终点的时间;综合考察实际贮存环境条件给出食品在实际贮存条件下的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5[/color][color=#3e3e3e].3 [/color][color=#3e3e3e]特殊情况下保质期的确定[/color][color=#3e3e3e]分装食品的保质期应根据食品特性,分装前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保质期情况,分装后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分装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和生产环境条件,分装后贮存环境参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分装后食品的保质期宜通过4.1.2.1规定的试验法确定;也可按相同或近似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在相同贮存环境参数下不长于分装前食品保质期的原则,经估算后确定。[/color][align=left][color=#3e3e3e][b]6、食品保质期相关[/b][/color][b][color=#3e3e3e]法律[/color][color=#3e3e3e]法规[/color][/b][color=#3e3e3e]6.1 [/color][color=#3e3e3e]法律[/color][color=#3e3e3e]法规要求[/color][color=#3e3e3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color][color=#3e3e3e]《[/colo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color=#3e3e3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6.2食品标签如何标识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colo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color=#3e3e3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color]豁免标识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6.3 保质期起点如何计算[color=#3e3e3e]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保质期为: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color]6.4分装食品保质期如何标识[color=#3e3e3e]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color][color=#3e3e3e]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产品保质期标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食药监处办79号)规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分装企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的一种类型,其作为分装食品的生产者和责任承担者,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储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并在最终确定的保质期限内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分装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color][color=#3e3e3e]6.5 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怎样处罚?[/color][color=#3e3e3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都涉及到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第二款: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color][color=#3e3e3e]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color][color=#3e3e3e]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对超过食品保质期的产品规定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color][color=#3e3e3e]7、小结[/color][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是食品生产厂家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会保证。食品生产企业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确定食品的保质期,并在食品的标签上正确的标注。[/color][color=#3e3e3e]食品标签标明的储存条件是食品保质期的前提,否则,食品也可能在保质期内变质,食品流通企业及消费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和运输。[/color][color=#3e3e3e]食品保质期,你做对了吗?[/color][/align]

  • 科普:关于“保质期”的科学解读

    科普:关于“保质期”的科学解读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110957_573048_1947624_3.jpg 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不同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何不同的要求?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食品的“保质期”。一、什么是食品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二、各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 日本对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非常严格,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烂的食品(如生鲜食品)上,表示在未开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质不容易变坏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温下可以保存的食品),是能保证食品品质、味道的期限。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是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有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指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一般会根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这些食品。但并不是说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吃了,它会给消费者购买后的食用、贮存留有余地。第二种称为“最佳口味期”,是指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即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一般这个日期是最长的,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第四种,食物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三、各类食品的保质期 一般来说,易腐败、易氧化的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更高,水分活度比较高、蛋白质、脂肪含量比较高的食品过了保质期更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但不一定会产生危害,需要检验才能确定。而由于微生物、氧化或金属离子等超标或脂肪酸败引起的变质食品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肉制品、食用油和鸡蛋这三类食品尤其应注意保质期。肉制品营养丰富,在长期保存过程中,肉中的细菌会利用肉品充足的营养和水分增殖,分解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导致肉品腐败变质,同时存在致病菌增殖的安全隐患。有些细菌本身还会产生外毒素和内毒素,可能会危及人体健康。除了细菌增殖导致疾病外,蛋白质自身的腐败也会致病,如可产生胺类、吲哚、硫醇、硫化氢等小分子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过期的食用油,通常会出现油脂酸败现象,在酸败过程中会产生其他的有毒物质,比如过氧化物。油脂酸败后,加热时烟大、呛人,其中含分解物环氧丙醛等,食用后易中毒,使患者出现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现象。 普通鸡蛋的保质期有限,如果存放时间过久,蛋清中本来存在的杀菌素逐渐消亡,各种微生物逐渐侵入鸡蛋内生长繁殖,最后使蛋内成分完全腐败、变成流质。经过这一过程后,鸡蛋中除残存的蛋白质、脂肪外,还可能产生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变质的鸡蛋,就算经过煮熟、油炸也不能食用。四、过了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可以再销售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因此,专家建议要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前提,为食品制定合理的保质期限,企业制定产品保质期应依靠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通过检测验证食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能否满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同时重点关注销售环节是否满足了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要求,为食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质期限。加强对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严格执行回收销毁等有关规定。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养成购买食品看标签标注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你对食品的保质期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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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我们在配置药品的时候,一般都是保质期比较短的标准上会注明其保质期,但是大多数的药品都没有保质期,大家都来谈谈吧

  • 【原创大赛】食品保质期的那些事儿

    文/苏春娟 华测检测(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保质期是所有食品的共性之一,对于未被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通常要在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明确标注出来。那么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食品标准中对于保质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保质期又是如何确定的呢?[align=left][b]一、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b][/align]《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align=left][b]二、产品标准中对保质期是如何描述的?[/b][/align]注意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近几年新发布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大部分没有规定保质期的条款,只在少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关于食品保质期的相关规定。举例如下:1、推荐性国家标准《红糖》(GB/T 35885-2018)6.1标识 6.1.2中推荐在红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2、推荐性行业标准有些推荐性行业标准中,对保质期的最低期限进行相关规定。《桃脯》(GH/T 1148-2017)中规定:保质期不低于十二个月。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对保质期的规定比较多。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花茶叶茶》(DBS45/ 033-2016)的10.5节关于保质期是这样描述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DB31/ 2012-2013)中有关保质期的规定为:5.2.1 现制色拉应在 0 ℃~25 ℃条件下贮存。现制色拉存放于 0 ℃~6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 10小时,且不得过夜;存放于 6 ℃~25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2 小时。5.2.3 由非现制色拉分装而成的色拉,加工制作时间以分装时间计,保质期按 5.2.1 规定执行,且不应超过分装前产品的保质期。③还有些产品,季节不同,保质期不同。《醉泥螺》(DB32/T 467-2008)标准的7.5 节关于保质期规定:在符合产品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夏秋季4个月,春冬季6个月,冷藏为12个月。[b]三、为什么以往制定的标准中会确定保质期,而新制(修)定的标准却无保质期规定?[/b][align=left]在经济发展初期,食品工业技术亦欠发达。无论在食品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应用、生产人员素质、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管理等都不能满足高标准食品产品的生产,此时期食品的生产往往满足社会对量的需求(解决温饱问题),而非质的满足。在此情况下,国家必然会制定强制性的食品保质期限,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促进食品企业的工艺革新,以达更高的食品品质,满足社会需要。因而,此时期规定的食品保质期往往是最低的要求,即最短应达到的期限,达不到该期限即为不合格产品。相反的,保质期限相对较长,应证明该产品的品质更好。[/align][align=left]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工艺进步日新月异,使得食品保持品质的期限大大延长,亦使得国家规定强制性保质期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其体现即为新制(修)定的食品标准不再规定保质期。如:粮食行业标准LS/T 3212-1992《挂面》在第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而在新修订的LS/T 3212-2014《挂面》删除了对保质期的规定。正因为国家标准不再对保质期加以规定,从而给生产企业留下了自主制定保质期限的空间。这也就是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同样的食品,不同的企业规定着不同的食品保质期的原因。[/align][align=left][b]四、食品外包装上的保质期标示的几种特别情况[/b][/align]1、混合包装《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项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豁免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4.3标识内容的豁免中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sup]2[/sup]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3、保质期起点计算及分装食品标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保质期为: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产品保质期标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食药监处办79号)规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分装企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的一种类型,其作为分装食品的生产者和责任承担者,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储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并在最终确定的保质期限内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分装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align=left][b]五、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怎样处罚?[/b][/align]《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都涉及到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第二款: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对超过食品保质期的产品规定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b]六、究竟是哪些品质决定食品的保质期?[/b]一是大家都熟知的致病菌的污染和繁殖,严重时会导致食品的腐败、霉变和发酵。关于致病菌的危害,又分两个方面,一是微生物本身的致病性,二是微生物在生长和繁殖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于食品中。二是脂肪酸败,脂肪在适宜的条件下,会被氧化酸败,产生醛类、酮类等过氧化脂质类物质,出现酸败的哈喇味。相关资料显示,如果食用酸败脂肪过多,轻者会引起腹泻,重者可能会造成肝脏疾病。除食品安全方面的变化外,食品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还会发生其它一些品质方面的变化:如水分含量和状态(冷冻产品的“风干”、烘焙产品受潮等)、颜色(色素的氧化、产品褐变)、味道(挥发性风味物质的消失)、口感(如烘焙产品的酥脆感降低、糕点因水分挥发松软感降低)等等。针对这些不利变化,人类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加工、包装和贮存方式,如腌制品的高盐抑菌,果脯蜜饯的高糖抑菌,罐头在一定密封条件下的高温高压杀菌,干制品和部分烘焙糕点的低水分活度外加阻隔性包装袋和干燥剂、脱氧剂,冷藏和冷冻保存,等等。以上大部分措施,针对的还是微生物繁殖的条件:水分、营养、氧气、温度等。其他方面的变化,只是在配方(如添加剂的使用)和贮存条件方面(如避光)加以辅助控制。保质期测试的参考指标,通常也以微生物含量为主,辅以过氧化值、酸价和感官评价、品尝评分等进行。单纯从技术角度讲,保质期应该是这些指标没有变化,或变化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一个期限,而且这些变化是在一定条件下逐渐发生的,不是某一天会突然发生。注:致病菌的污染会突然发生,但是这与保质期又不是一回事,而是加工或者贮存、使用过程的不规范不卫生所致。[align=left][b]七、食品保质期如何确定?[/b][/align]在研发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的配方或工艺改进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的限制,研发人员不可能对每种产品的保质期进行实际的测定。在这种情况下,研发人员为了较准确的预计产品的保质期,一般先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寻找有相同化学变化的相关产品,借鉴其保质期数据;或通过在短时间内加速破坏条件下得到的实验数据来外推估计可能的保质时间。在产品上市后,再继续通过实际货架条件下随机抽取样品的方式来验证保质期,另外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质量投诉来了解保质期的状况。关于保质期的确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17年6月30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了一个团体标准:《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T/CNFIA 001-2017),相关企业可以作为保质期确定的参考。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保质期的通用要求、保质期和生产推荐使用期的确定。 该标准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和食品半成品。该标准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b]八、友情提示[/b]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重视食品保质期,包括标注符合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确定食品保质期不能太随意,看其他企业同类产品保质期定多少自己也定多少,而需要一些科学的方法。此外保质期的标注只是食品标识的其中一个方面,标识其他内容也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 【原创大赛】从专业角度看“食品保质期”

    文/ 张东方 华测检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饮食健康和食品安全意识逐渐提升,在购买食品时开始特别关注食品标签等信息。食品的保质期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普通消费者对于食品保质期可能存在诸多疑问,为什么不同食品的保质期差异很大,有的食品只有3天保质期,有的可以长达2年,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吗?是不是保质期越长的食品防腐剂越多?食品的临近保质期时候,商家常会搞促销降价处理,那临期食品究竟能不能购买和食用?刚刚从超市购买的食品发现已经过了保质期,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超市该赔偿多少才合理?等等……因为食品的保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保质期的标识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难免会存在这些疑问。今天笔者就借此机会去带您揭开“保质期”的神秘面纱,希望能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该如何采用专业眼光来看待和应对日常遇到这些保质期相关的问题。[b]——首先来谈谈,什么是食品保质期?[/b][color=black]《国际食品法典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 (CODEXSTAN l-1985,2010年修订)中规定:保质期(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是指该食品在任何规定贮藏条件下储存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不必说明的或已经加以明确说明的特有品质。但是超过此日期,食品可能仍符合食用要求。[/color][color=blac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定义: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明确了食品保质期的定义: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color][color=black]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权威法规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都基本一致,均同时强调了保质期是和贮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是跟“不必说明和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不难理解,如果产品依照指定的贮存条件,此期限内质量应该是能够保证的,超过这个期限,食品可能仍符合食用要求,但食品生产者可以不再负法律责任。[/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为什么食品的保存是有期限的,食品保存过程中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color][/b]食品生产成为终产品后,在贮存过程中,其感官、理化、微生物、营养指标等都是会持续变化的,食品保质期是一个反映食品品质安全的综合指标。常见的食品品质变化类型有以下几个方面:感官指标,比如水分含量和状态改变(冷冻产品出现“风干”、烘焙产品受潮等)、颜色变化(产品褐变)、风味变化(挥发性风味物质的消失)、口感(如烘焙产品的酥脆感降低、糕点因水分挥发松软感降低)等等。理化指标,如脂肪酸败,脂肪在适宜的条件下被氧化,产生醛类、酮类等过氧化脂质类物质,出现酸败的哈喇味,即发生酸败变质。微生物指标,腐败菌的污染和繁殖,会导致食品的腐败、霉变和发酵;致病菌的危害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微生物本身的致病性,二是微生物在生长和繁殖过程中分泌的毒素或有毒有害代谢物,均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营养指标,配方奶粉中部分维生素自然降解,超过一定时间就无法满足宝宝的生长营养需求。所以,食品存放一段时间后,质量品质就会逐渐发生相应改变,因此各国都对食品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定了保质期限,严格控制食品在特定贮存条件下以及特定期限内储存,确保食品具有其特有的品质及其安全性。[b]——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b]为确保对食品保质期进行严格管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对食品生产过程中保质期相关管理做出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四)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7.1规定:(食品生产者)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color=black]既然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示了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保质期,但其实一些酒类产品,茶叶,生鲜食品,餐饮食品等都是没有标示保质期的,原因是这些产品属于在法律法规中豁免标示食品保质期的产品类型。[/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4.3标识内容的豁免中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sup]2[/sup]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因为这些食品的特点适合长期储存,或是只有经过长期储存后才会到达最佳食用状态,如某些特定年份的葡萄酒会有特殊的香气和风味,或是购买后在短期内就可食用完毕的,故对于此类产品可以不标示食品保质期。(本标准中所指保质期针对的是预包装食品,对于非预包装食品,如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没有标准强制要求标注保质期,消费者应注意储存方式尽快食用,以免带来食品安全隐患。)[/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下面,就前面提到的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谈谈应该如何从专业角度应如何应对和看待。[/color][/b]u [b]保质期越长的食品防腐剂就越多吗?[/b][color=black]对于防腐剂的定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D.16中规定:[/color]是指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为防止微生物繁殖导致的食品腐败变质,人类发明了多种加工、包装和贮存方式,比如方便面经过油炸并干燥后,产品的水分含量极低,即使不添加防腐剂微生物和很难生长繁殖;罐头食品经灭菌后立即进行无菌密封包装,罐内几乎所有微生物已被杀死,也不需要添加防腐剂来抑制微生物生长;糖果、蜂蜜等食物,同样因为水分活度较低,微生物无法繁殖;腌制品含有高盐有抑菌效果,果脯蜜饯含有高糖同样有抑菌效果,干制品和部分烘焙糕点的低水分活度加阻隔性包装袋和干燥剂、脱氧剂,也会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以及冷藏和冷冻保存等等方式,都可以防止微生物滋生,确保食品具有较长的保质期。所以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方法很多,不一定靠添加大量防腐剂才能达到此效果。u [b]临期或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还能食用吗? [/b]食品临近保质期,并不意味着食品完全不能食用,但某些方面的品质确实会变差。比如冷冻食品存放时间太长,感官方面不如新鲜食品,维生素含量也会有所下降,脂肪可能发生轻微氧化;酸奶、乳酸菌饮料存放时间太长,其中活性乳酸菌数量会变少。因此还是建议消费者尽量购买和食用新鲜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具有食用价值,但是这时食品安全性的判断完全靠消费者自行判定,因为此时已经超过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范围。从法律层面上讲,对于超过保质期后食用带来的危害,其生产企业及销售经营者无需负法律责任了,所以对于已超过保质期的请谨慎食用。u [b]保质期内的食品一定安全吗?[/b]食品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息息相关,即贮存条件是决定食品的保质期的重要因素,如:要求冷藏的食品,如果在常温下保存或销售,保质期一定会有所缩短,如酸奶产品;如果食品包装破损,空气进入发生氧化,即使未达到保质期,食品也有可能变质,比如真空密封包装的食品。此外,超市中冷藏柜或冷冻柜往往是敞开式的或常被消费者打开挑选产品,导致产品往往不能按照包装上标注的冷藏或冷冻温度储藏和销售,直接后果就是提前过期。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或消费食品时,一定要先关注其销售和贮存的环境条件、以及包装完整情况,即使未超过保质期,但在购买时经营者未按照标签标识保存食品或包装已破损,这样的食品也不一定安全,应谨慎购买和食用。[b]——若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该接受怎样的处罚?[/b][color=blac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如下相关规定:[/color][color=black]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color][color=black]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color]保质期是食品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承诺,生产者承诺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具有优良的品质并且是安全的,若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消费者可要求最高十倍赔偿。[color=black] [/color][b]——既然保质期如此重要,那保质期是如何制定的呢?[/b]从GB7718-2011中对保质期的定义看,保质期是生产厂商对经销者和消费者的一个承诺,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食用),如果不适于销售或食用,厂家要负责任;反之,超出这个期限,厂家可以不再负责。从责任的角度讲,厂家希望这个期限越短越好,尽早解除自己的责任;但从商业和经济效益角度讲,保质期越短,产品的货架期缩短会影响厂家的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讲,厂家更希望把保质期做的长一些,可以保持合理的库存,减少因过期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究竟应该如何制定食品的保质期,才能既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保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呢?某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公司,并不理解食品保质期的真正含义,直接按照其他厂家同类食品的标识抄袭过来,而其技术力量和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在此保质期内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安全。食品的保质期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食品保质期不可随意制定,而需要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保质期的评估。[color=black]2017[/color][color=black]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T/CNFIA 001-2017),可以作为相关企业确定保质期的参考依据。 [/color][color=black]新品上市前,可以采用[/color]食品保质期加速[color=black]试验法来确定保质期。[/color]测试的原理是利用化学动力学来量化储存条件的参数,如温度、湿度、气压和光照等对产品中物理化学生物反应的影响力,通过控制食品处于一个或多个外在因素高于正常水平的环境中,反应速度将加快,在短于正常时间内就可判定产品是否变质。保质期测试的参考指标,通常以微生物数量为主,辅以过氧化值、酸价和感官评价、品尝评分等进行。由于保质期测试方案需要确定加速破坏性实验条件、准确选择实验监测指标、庞大的实验检测数据,以及需要专业的数据处理等各方面复杂的工作,许多知名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开展此项业务,该项测试工作可以交由这些专业机构来进行,出具权威测试报告。[b]——小结:[/b][color=black]总之,食品保质期的长短,跟食品的具体种类和配方、工艺密切相关,同一种食品,采用不同的技术、不同生产工艺的厂家可以实现不同的保质期,所以,生产厂家可以采用科学的保质期评估方法,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食物的保质期。[/color][color=black]生产日期越近的食品越新鲜,风味和口感越好,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也有食用价值,我们不必因为食品要到保质期而恐慌,也不要因为没到保质期就放松警惕,如果食品发生劣变,消费者应慎用。[/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重视食品保质期,包括确定食品保质期应采用科学手段,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若消费者购买到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最高十倍赔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食品保质期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color]

  •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保质期” 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人们往往将保质期作为判断食物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消费者逛超市采购食品时,一般会挑离保质期最远的。在美国,针对不同需求,把食品保质期细分为:最佳口味期(品质最新鲜、营养最丰富、最适合小孩子)、销售截止日期(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食用期(也就是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四种。家长在孩子小时候就开始教他们辨认保质期的方法,没有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在欧美发达国家是无法销售的,消费者就是最好的保质期监督员。 那么,究竟什么是食物的保质期?保质期又是怎样确定的?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常要检查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洁引起的肠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祸首通常都是相关微生物超标。理化试验一般检查浑浊度、粘稠度、酸碱度以及维生素成分有无变化等。感官检查是专业检查人员通过感官对食品的色、味、形等进行质量评估,以判断食品是否变质。一般情况下,根据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的天数,乘上0.7-0.8的系数,就是该食品的保质期。可以说,我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评定还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在销售流通环节没有明显的环境改变或是存放方式不当,理论上,在食物保质期内对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 【讨论】一般药品的保质期

    我看了一下,我们实验室里的药品大部分没有保质期,药品的保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呢?你有过用超过保质期药品的经历吗?

  • 涂改牛奶保质期超市赔偿500元

    涂改牛奶保质期超市赔偿500元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消费者在辽宁锦州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箱保质期被涂改的过期牛奶,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退货,并获得赔偿500元。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锦州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花费45元。回到家后,张先生发现包装箱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涂改得模糊不清。细心的张先生上网查询同品牌同批次奶品的相关信息,发现同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他购买的牛奶明显不一致。经进一步核实,张先生发现在购买时,这箱牛奶已超出保质期3天,属于过期食品。  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和赔偿,但超市只同意退货并赔偿一倍价款。张先生不同意超市的处理意见,于是向锦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超市依照新《消法》赔偿。  锦州市工商局的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所购买的牛奶确实已超出保质期限,属于过期食品,超市涂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调解,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张先生无条件退货,并赔偿500元。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就此纠纷点评表示,超市擅自更改牛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做法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由于消费者购买的牛奶属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即450元。同时,消费者购买牛奶的日期在新《消法》实施之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元。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经营者应按最大赔偿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即超市应该赔偿张先生500元。

  • 【讨论】加碘食用盐为啥没标保质期?

    昨日,市民罗小姐致电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称自己到超市购买了一袋加碘食盐,回到家才发现上面没有标注保质期,返回超市查看,其余盐类都有保质期,惟独加碘食盐没有,她怀疑买到假货。对此,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配送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食用盐对新鲜度没有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筑城各大超市,发现真如罗小姐所言,加碘食盐没有标注保质期。但食盐包装袋正面标注有防伪标志、售价及举报电话,背面标有生产日期,地址、配送电话及一些食品信息表,唯独没有标注保质期。其他一些加铁、加硒、加钙盐均标注有保质期为三年。  随后,记者致电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配送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用盐的成分比较稳定,还具有杀菌作用,对新鲜度也没有要求,所以摆放时间长了仅是盐内的碘可能会蒸发,但是对盐没什么影响。“再说市场上一包0.8元的盐就250克,顶多几个月就吃完,也不存在过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其他加铁、加硒、加钙的盐标注的保质期,指的是微量元素的保质期,也不是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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