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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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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解决方案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HJ1230-202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以下简称“HJ1230-2021”),再次将LDAR送上“热搜”! LDAR是什么?为何要进行LDAR?LDAR工作如何开展?LDAR检测技术与设备有哪些?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不妨花3分钟一起来学习一下。PART01 什么是LDAR? LDAR即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无组织VOCs控制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石化等行业中设备泄漏环节的VOCs减排。说白了就是采用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监测石化、化工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路、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VOCs的泄漏处,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处,从而达到控制原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是目前国际上较先进的化工废气检测技术。PART02 为何要进行LDAR?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让企业有效减少因泄露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PART03 LDAR工作如何开展? 根据HJ1230-2021标准要求,LDAR工作步骤如下图所示: 除了上述LDAR工作步骤以外,HJ1230-2021中还进一步明确了LDAR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工业企业的各类设备与管线组件往往十分复杂,阀门、法兰等易产生VOCs的泄漏处数目庞大,如果靠人力手工记录每一个检测点的检测和修复情况,不仅工作量巨大,工作效率低,而且极易出现纰漏。针对这一管理难题,崂应推出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平台”,可以与崂应3033型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搭配使用,轻松实现LDAR全流程智能化管理。 总而言之,无论何时开展LDAR工作,现场检测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如何选择合适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更是绝大多数客户的痛点所在。 接下来我们就结合HJ1230-2021标准内容和相关检测设备要求,为您梳理LADR工作解决方案如下:PART04 LADR工作解决方案HJ1230-2021中现场检测步骤分为“常规检测”和“非常规检测”:Routine detection(一)常 规 检 测 如图所示,HJ1230-2021中要求开展常规检测应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推荐使用崂应3033型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作为常规检测仪器,它是专为VOCs无组织排放检测开发的快速检测设备,主要采用FID技术对各类管阀件、排泄口和设施密闭系统的泄漏点进行快速监测和精准识别,符合HJ1230-2021中检测仪器性能要求。Unconventional testing(二)非 常 规 检 测如图所示,HJ1230-2021中非常规检测分为日常巡检和LDAR周期性检查。日常巡检主要以目视检查为主,而周期性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光学检查、超声检查、皂液检查、其他仪器检测等。其中“光学检查”方法是指“根据受控设备中VOCs物料组分和含量,选择合适的光学仪器(如光学气体成像仪、傅里叶红外成像光谱仪等)。发现有明显来自密封点的烟羽,则该密封垫为疑似泄漏点。”光学检查推荐使用崂应3233型 气体泄漏红外热像仪,它是采用高精度制冷型红外探测器,实现远程非接触式红外成像,帮助快速发现、排查泄漏点。“其他仪器检测”方法是指“可以使用其他任何对VOCs有响应的仪器(包括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辅助检测”。光离子化检测仪推荐使用崂应2026型手持式单气体检测仪(PID)或崂应3033型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选配PID模块),采用PID技术对泄漏点进行快速检测,帮助用户及时发现泄漏点,以进行修复。
  • 太湖流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验收大会召开
    2011年7月29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等在线仪器验收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南审宾馆隆重召开,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仪等设备。 太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伴随着太湖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太湖水体的污染日趋严重,与1985年相比,2003年太湖水体中的优先控制污染物与内分泌干扰物种类增加了1.3~1.4倍,浓度增加了1倍以上。太湖水体中的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种类繁多,因此,了解水体中有机化合物的组成及来源对改善太湖水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时监测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变化,2010年5月份,江苏省环保局进行公开招标,预在太湖流域的9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增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VOCs监测仪)。 在本次的招标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中标。INFICON CMS5000全自动VOC在线监控系统是利用气相色谱技术的自动化系统,用于无人值守的空气或水的连续性在线监测。其BCT的微氩电离检测器,可灵敏检测电离电位11.7eV或低于11.7eV的有机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包含难于用常规现场检测器检测的卤代甲烷和卤代乙烷。由于检测仅需使用氩气,排除了使用危险气体带来的隐患,对于无人值守的自动站来讲,这一点BCT关重要。另外其操作简单、结构坚固、可靠,能够远程监控运行、实时数据上传及运行过程中的BCT小化消耗也为自动站安全、可靠、长久运行提供了BCT坚实的保障。 截BCT到7月份,9台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已经全部安装完毕,每台仪器都通过了所在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细致严谨的数据比对,并顺利通过试运行期进入到日常运行,为太湖流域有机化合物的实时监控提供着BCT手的基础数据。 本次验收大会专家组成员分别来自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站、徐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论证中,CMS5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无论精密度、准确度、线性、检出限等性能指标,还是和实验室的实际样品比对结果,都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认可,本次验收顺利通过,同时专家组也希望各托管站能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定期的总结,发挥应有的作用。
  • 华电智控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新品
    产品简介 GC4310-E-I便携式气相色谱仪采用国标FID检测原理,可用于现场检测环境总烃、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浓度。该仪器符合国家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要求,设备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便携式分析仪。可广泛应用于企业自主监测、环境执法部门监督监测、第三方检测现场比对监测。 功能特点 □工业平板电脑显示与操作,平板可与设备分离,方便户外使用与操作 □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无需另配采样设备 □采用EPC控制气体流量,保障检测精度 □采用低压储氢瓶,可采用氢气发生器反复多次充气使用 □可同时对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进行监测,特殊监测因子可定制 □关键器件选用进口品牌,保障设备长期使用寿命 □内置微型打印机,可支持数据实时现场打印 □含富集功能的组分检测设备,满足环境空气低浓度VOC组分的检测需求 产品参数 □测量量程:0-10000 mg/m3 (可调) □检出限:<0.01 mg/m3 □分析周期:≤2 min(NMHC),≤15min(苯系物) □线性误差:≤±2% F.S. □重复性:≤2% □供电电源:AC 220V/DC 16V □环境温度:-20-40 ℃ 创新点:可测量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可测ppb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带有浓缩富集、解析模块,集成一体可进行需求那个纸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监测仪VOC组分监测仪
  •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
    p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对VOCs检测仪环保产品认证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编号:CCAEPI-RG-Y-024-2017/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7-04-01 发布 2017-04-02 实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pp  前 言/pp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pp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7 年 04 月 01 日批准。/pp  本认证规则自 2017 年 04 月 02 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CCAEPI-RG-Y-024-2013)即日起作废。/pp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pp  1.适用范围/pp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本规则适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等 3 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pp  2.认证模式/pp  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pp  3.认证的基本环节/pp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pp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pp  4.1 认证申请/pp  4.1.1 申请单元划分/pp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测量方式、分析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测量方式、分析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pp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pp  4.1.2 申请文件/pp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pp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pp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p  c)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pp  d)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pp  e)产品说明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pp  f)申请认证产品两个以上用户意见 /pp  g)其他需要的文件。/pp  4.2 产品检验/pp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pp  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 台。/pp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pp  采取实验室检验与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pp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pp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pp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pp  4.2.4 产品检验要求和方法/pp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1 的要求执行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2 的要求执行 报警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执行。/pp  4.3 初始工厂检查/pp  4.3.1 检查内容/pp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pp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pp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pp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pp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产品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pp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pp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产品检验时的样品一致 /pp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pp  4.3.1.3 检查范围/pp  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3 至 6 个人日。/pp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p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p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pp  4.4.2 认证时限/pp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pp  4.5 认证后的监督/pp  4.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pp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pp  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 /pp  b)产品性能抽检 /pp  c)用户调查。/pp  4.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pp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pp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pp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pp  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pp  4.5.3 监督结果的评价/pp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pp  5.认证证书/pp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pp  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pp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pp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pp  5.1.2.1 变更的申请/pp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pp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pp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pp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pp  5.2.1 扩展程序/pp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pp  5.2.2 样品要求/pp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pp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pp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pp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pp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pp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pp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pp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pp  6.3 加施方式/pp  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pp  6.4 标志的位置/pp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pp  7.收费/pp  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bba6ffe-20ad-4595-b2f3-c37f4ddc60d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8567f7-4c47-466d-8072-e3d8a69d571d.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图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2ca1ea0-ed35-4806-a3f3-1a241192df85.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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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谱育科技EXPEC 3050 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基于FID原理仅2kg,单手可拎持可拓展为FID+PID版本VOCs监察执法新利器■ 不同于业界现有手持VOCs分析仪采用PID检测器的情况,EXPEC 3050 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是一款基于FID原理的手持式VOCs分析仪,仪器还可以拓展为FID+PID的版本。■ 仪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标准。# 仪器特色 #01FID原理在检测总烃时,FID检测器相较于PID检测器更加准确。FID对所有VOCs有响应,响应和碳成正比;PID仅对部分VOCs有些响应,且对无机物也有响应。02更轻巧首次将FID原理仪器的重量降低到2kg,约同类型的50%。03更方便采用氢气发生器充气,解决找不到氢气源的烦恼。04更简单仅需2步即可出结果,并且用户能够通过面板进行检测数据查看、校准和参数设置等功能。05更安全氢气采用小型的储氢合金,仪器运输和存放更安全。# 应用领域 #固定污染源VOCs快速检测无组织现场VOCs快速检测土壤中VOCs快速筛查加油站、储油库及油品运输的VOCs检测VOCs治理设施的效果评估各种场合VOCs泄漏检测......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163万!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红外挥发性有机气体成像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422000202202000063 项目名称: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购置便携式恶臭监测设备及红外挥发性有机气体成像仪项目 预算金额:163.0万元 最高限价:163.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购置便携式恶臭监测设备及红外挥发性有机气体成像仪项目一包便携式恶臭监测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43.000000 B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购置便携式恶臭监测设备及红外挥发性有机气体成像仪项目 二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关于公开征集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的通知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是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常用的重要检测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类臭氧前体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有效碳数(ECN)是影响FID准确定量各类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关键计量参数,但受分子结构的影响,不同挥发性有机物在FID上的有效碳数存在明显差异。为进一步提升FID原理臭氧前体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的准确度,保障应用于校准、质控等工作的ECN准确、可靠,总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57种臭氧前体物(附件1)标气制备与高精度FID定值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ECN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二、项目内容详见《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项目需求书》三、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20万元。四、申报单位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任实质性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精度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计量工作经验,并为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研制/定值的高级技术人员,并对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与量值溯源技术具有深刻的认识,主持或参与过气体领域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计量比对或亚洲计量比对的研发人员优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高精度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研发/定值经验,并具有研究所需的高精度标准气体与测试装置;主持或参与过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研制、比对的机构优先。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应包含拟开展的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的主要内容、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机构已有的能力和前期数据、相关证明文件)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1年11月23日中午12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uality@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六、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七、其他说明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八、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瑜、师耀龙联系电话:010-84943156、84943292
  •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和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5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同起草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热像仪(0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四项团体标准,经编制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并对技术指标开展实验验证,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11月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方面信息。联 系 人:许 夏联系电话:15910860529电子邮箱:xuxia@vocs-china.com传 真:010-59574839附件:1、《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2、《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4、《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热像仪(0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6、《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热像仪(0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8、《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9、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10月10日关于《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附件1、《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附件5、《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成像仪(O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成像仪(O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7、《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9.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 表面增强拉曼技术助力挥发性有机小分子的高灵敏检测
    近日,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宋一之团队与尹焕才团队在高灵敏增强拉曼气体传感方面取得进展。研究团队开发了一种具有超高灵敏性的柔性多孔三维玫瑰花枝状纳米增强基底,可实现气相与液相中有机小分子的高灵敏检测。研究成果发表在Analytical Chemistry上。高灵敏微量气体传感在环境污染研究、人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迄今为止,已有多种分析技术被用于气体检测,但大多存在成本高、操作复杂、分析过程耗时等缺点。表面增强拉曼散射(SERS)作为一种有力的痕量分子检测工具,可利用基底的表面等离子体共振耦合和电荷转移效应大幅增强目标分子的拉曼散射信号,具有高灵敏、简单、快捷、无损和特异指纹识别的特点,在气体传感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对此,该研究通过化学生长与微纳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在柔性多孔滤膜上制备了纳米氧化锌金属三维异质结构(图1),并利用酰胺反应选择性地捕获腐胺和尸胺分子,实现了低浓度气体分子的高灵敏定量检测(腐胺检测限:1.26×10-9 M,尸胺检测限:2.5×10-9 M),比同类研究报道的检出限高出2~3个数量级(图2);另外,还实现了在液相中的超高灵敏度定量检测(腐胺检测限:3.2×10-16 M,尸胺检测限:1.6×10-13 M),比同类研究报道的检出限高出6~9个数量级,充分证明了该SERS传感器在液相与气相有机小分子检测的巨大潜力。鉴于该三维柔性SERS基底的多孔特性和优异的增强性能,将其与微流体装置和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集成,搭建SERS快速检测系统,有望实现气溶胶中细菌、病毒和污染物的高效捕获与富集,充分发挥该三维基底在气溶胶的高灵敏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江苏省重点研发产业前瞻项目、中科院科研仪器装备研制项目等项目的经费支持。   论文链接:https://pubs.acs.org/doi/abs/10.1021/acs.analchem.1c05013图1 基于三维玫瑰花枝状SERS传感基底构筑方法及有机气体分子检测策略图2.液相中(a-f)与气相中(g-l)不同浓度腐胺与尸胺的SERS光谱
  • 【实时看直播,随时看回放】“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主题研讨会视频已上线!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携手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司在3月20日举办有关“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为主题的网络讲堂,本次讲堂吸引了业内近100位广大网友的报名与参会。现在让我们再次共同来回顾一下本次讲堂的精彩内容。 视频回放 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4666.html 会议概述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年下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2019年又下发了《全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中要求检测包括47种有毒有害组分和57种烷烃,烯烃组分和13种醛酮组分。其中包括多种OVOCs和11烷烃和12烷烃,由于这些VOCs的水溶性和吸附能力很强,对样品的采集,运输,存储和分析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整个采样分析过程的质控尤为关键。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结合现有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出了一套针对117种VOCs的采样和分析方案,实现了对117种VOCs的单次进样全部分析,整个过程加入质控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讲师简介  可贵秋,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从事产品应用方法开发,标准建立等工作,曾多次赴美参加产品和行业应用培训,具备行业较高的技术素养。 答疑解惑  1,对碱性有机物含量很高的样品分析过程需要注意什么?  答:对于三甲胺的测试,Entech工厂是做过测试的,可以检测,但是没有做太多的数据,在博赛德实验室没有测试过这个组分,近期会对这个组分进行测试,做出一些质控要点  2,有没有详细的校正温度传感器的步骤?  答:有想详细的校准步骤,详细的校准步骤参考说明书,技术部会在一周之内发给大家一个详细的操作流程。步骤大致为:1,每台仪器都有外置的两个温度传感器,一个是校准M1,M2的,另一个是校准M3的,2,将传感器插头插入7200背板的指定位置,传感器探头分别插到液氮和冰水混合物内,3,在软件上查看温度值,是否为指定温度0℃和-196℃,如果不是指定温度,调节软件上的zero和gain值,达到指定温度  3,请问固定污染源的气体检测,是不是用热脱附-气质的方法?  答:不是用热脱附的方式测试污染源气体,吸附管采样的方式会带来水分的影响,吸附剂的选择,体积计算不准,VOCs穿透等问题,博赛德建议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使用真空瓶采样,样品只采集真空瓶的10%左右,一直保持瓶内气体处在高真空的状态,到实验分析前在加压稀释,既能实现样品的稀释,又能保证运输存储过程瓶内水分没有冷凝,详细的可参考我们的污染源采样分析方案。  4,清洗罐系统怎么加水?  答:清罐系统的后面BCT有加水装置,打开加水装置直接加入水BCT可以,加水量在3100D后水装置上的水位范围内即可,如果常规清洗可以清洗干净,不建议加水清洗  注意事项:加入的水必须是纯净水,加水后使用高纯氮气对水进行吹扫(钢瓶气调节压力为0.1Mpa,氮气过加水装置,打开稀释气的电磁阀,将3108的清洗位置全部关死,只打开一个清洗位置和空气联通进行吹扫,大约10min左右),把水吹扫干净,证明水中没有任何残留的VOCs,用清罐仪给采样罐冲入高纯氮气(氮气过加水装置),测试采样罐空白,低于方法检出限后证明水没问题。加水后要定期测试清罐系统的空白值,空白值高与检出限BCT要及时换水。  5,大气预浓缩仪这一套的检定怎么做?  答:按照计量院的检定方案检定:  温度检定:将校准好的温度传感器,接触到捕集阱,盖好密封盖,给仪器进行升温(详细温度点按照计量院的要求),如果软件显示温度和传感器温度有差异,可调节设置界面的Zero和Gain值调节到实际值  压力检定:将计量好的压力传感器和浓缩系统(7200,3100,4700)的压力传感器串联(详细的压力点按照计量院的要求),如果软件显示压力和传感器温度有差异,可调节设置界面的Zero和Gain值调节到实际值  6,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用的是什么气相色谱,配备有低温制冷和中心切割的?  答:GCMS配置:FID检测器,MS检测器,中心切割,低温柱箱制冷  7,污染的罐子如果靠加温和抽真空方式不能去除,怎么处理?  答:将采样罐按照常规方法清洗3个循环,将采样罐抽真空到200mtorr以下,在80℃下静置12小时,然后再清洗3个循环,如果还清洗不干净,可将采样罐运回到Entech重新做一次惰性涂覆(需要额外付费)  8,不同浓度做标线怎么实现,用进样器还是在7200上换罐子?,  答:有自动进样器7016D的可以将标气罐子依次在挂在进样塔上,按浓度从低BCT高进行分析;没有7016D进样器的只能通过7200的标气口手动换罐子来实现不同浓度的罐子进样  9,苏玛罐上样系统能承受多大浓度的样品,否则会造成污染?  答:苏玛罐系统如果是7016D做自动进样器的设备,是做环境空气的,不建议做高浓度样品,如果检测高浓度的样品,建议用稀释后再测试。定量环进样,进样浓度不要高于1ppm,没有定量环,进样体积为10ml,耐受浓度100ppb。如果做污染源样品,建议用博赛德的污染源采样检测方案  10,各家都说自己的流路都是惰性的,你们的特点在哪里?  答:我们使用的设备全部管线和采样罐都是经过Entech的熔融硅惰性涂覆技术涂覆的,充分保证高沸点VOCs和极性强的VOCs有更好的回收。  每一个采样罐出厂之前都需经过惰性涂覆测试:惰性测试方法用采样罐进行(三溴甲烷,三氯苯,12烷),浓度低于一个ppb,环境湿度为0%,放置一周之后通过GCMS分析,回收率必须85% 此帖为仪器信息网“【实时看直播,随时看回放】“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质控方案”主题研讨会视频已上线!“文章内容。
  • 【网络研讨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与控制-磐诺仪器
    全国政协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举办了近半个月成功闭幕,全国各地的政协委员们带来了各种建议,民生、环保提案依旧火热。此次,人民网就公众关注的18个问题进行了线上调查。小编观察到,就“如何提升污染治理能力”这一环境问题,千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对照,集中的话题就是大气污染。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做出报告: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已发现2000多个问题,2017年,针对大气污染治理仍会加大力度。磐诺仪器,作为国产GC民族品牌的技术创新型企业,支持民族环保大业更是责无旁贷。在大气污染物检测方面研发有专用气相色谱仪系统,为各个领域提供解决方案。对象检测目的城市/地方环境监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建设与维护等管理电力、化工、钢铁、建材、喷涂等大型工矿企业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监测机动车排气对交通路口大气成分的监测某些企业用于环境质量评价对于大气污染物检测,磐诺方案较多,按检测方式就可分为:离线、在线。相比于离线监测的分析时间长、分析数据结果较为滞后的特点,在线监测具有效率高、预处理时间短、数据连续等优势,可以有效的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给数据带来的误差。磐诺PGC-80在线气相色谱系统及PGC-86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其中FID几乎对所有的VOCs都能够响应,检测灵敏度比热导检测器高100-10000倍,检测限达10-13g/s,对温度不敏感,响应快,目前是气体色谱检测仪中对烃类(如丁烷,己烷)灵敏度最好的一种手段,广泛用于挥发性碳氢化合物和许多含炭化合物的检测。看到这,大家是不是想了解磐诺在大气污染物检测方面更多信息呢?别着急,3月29日09:00~17:00,仪器信息网“环境在线检测技术”专题网络研讨会,磐诺会和大家细细探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控技术。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参会哦!说明:用户报名参会后,若通过审核,两日内将会 收到1 封电子邮件通知函,请注意查收,并按提示进入会议室!(为了使您的报名申请顺利通过,请填写完整而正确的信息)
  •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方法标准,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尽管起步较晚,但陆续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虽然离线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响应度,但使用FID和NDIR法的在线和便携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可以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实时追踪,更好地满足污染预警、应急执法等环境管理新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是: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大气中的细颗粒物约50%来自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粒子。不仅如此,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脂肪烃、氯化烃、芳香烃、氯代烃、酮类、脂类以及乙二醇醚及其酯类还具有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肾毒性和生殖遗传毒性,并会刺激皮肤黏膜。  尽管如此,“十二五”时期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仍聚焦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三种污染物上。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本文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并据此分析出环境管理对实验室和在线/便携监测技术的应用需求。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基本延续大气污染防治的传统思路(表1),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措施的法律效力,从污染源清单入手针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排放特征出台行业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并通过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减排。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还从各自的管理需求出发,出台了不同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的防控机制总体上以多级管理为主,在中央或联邦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下,各地方或各成员国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地理和气象条件、社会人口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大气VOCs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起步时间不一致,对各VOCs排放行业的适用性略有不同。总体上,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经验的梳理,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多级管理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自2012年年底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削减比例指标要求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在国家层面,该体系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排污收费方法、检测方法标准构成(表2和表3)。  在法律层面,该体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提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提出对常规大气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同时,制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除针对VOCs标准规范类法规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针对VOCs产品生产的鼓励和处罚措施,如对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相关限值标准,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鼓励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改造。在行业准入方面,将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还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内。  在部门规章层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2012年9月,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中实行污染排放减量替代,提高VOCs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制定相关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等工作 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并提出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管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等任务 2015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到2018年的VOCs削减目标,并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目前形成的政策体系既包括上位法支撑,又涵盖对具体管理机制的规范要求,配套了部分技术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针对印刷、制鞋、汽车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3.1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其中,新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试点征收排污费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通过物料平衡等核算的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每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采用的工艺不同,实际监测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更为准确。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也将有利于企业统一收集废气,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准确测定。  此外,目前已经实施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工艺废气、燃烧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而上海市已经率先要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在线监测设备。天津市实施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也要求“排放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可以预见,排污收费机制将逐渐过渡到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排放量并作为收费依据的阶段,环境管理机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需求将更加明确。  除排污收费机制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目前对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机制(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开始要求重点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预计也将延续该思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减排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细化管理。  3.2环境风险预警和污染监管  监测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数据核定需求,还可以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工业过程和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贡献源易出现无组织排放,且泄露的成分可能存在毒性,企业可以在石化、涂装等典型污染企业的厂界、集中地或园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配备移动监测车,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追踪,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另外,上海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开展日常监察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目前各地开展的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仍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加实验室分析,但使用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可以快速测定和判断企业厂界和周边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控制限值,实现现场监察,增加灵活性。例如,台湾桃园的环保执法部门在征收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时,除了通过3D光学雷达技术精准定位污染企业,还携带红外线热显像分析仪在现场快速测定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对偷排企业现场开具罚单,追缴排污费。  便携式的监测设备还可以满足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需求。在传感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便携和在线监测技术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将为环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现行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4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监测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常见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离线和在线/便携两种,在分析前均需要对污染物进行采样、预浓缩和分离。相比于其他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复杂、源项多、排放浓度和工况差异大,精确测定难度高。  4.1离线监测技术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的背景下,环保部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测定方法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实验室测定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表2)。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是目前的主流测定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多组分混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分离效果好且灵敏度高,可以为排污收费、浓度达标监管、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规范化的监测技术和数据支撑。但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因此排污企业和大部分省市级以下的监测机构不具备使用条件。  4.2在线/便携监测技术  科技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分别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和便携监测设备的开发作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相较于离线检测分析时间长、数据结果滞后的缺点,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主流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线技术(NDIR)。其中,NDIR法对非燃烧工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进行测定的技术已经于201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ISO/FDIS13199—2012。  为对比FID和NDIR两种主流方法在应用中的优缺点,本文对相关文献[9-14]进行了调研,并参考日本环境技术协会开展“固定发生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仪的调查”(表3)。该调查于2003年实施,旨在对比日本市场上销售的连续测定型总烃测定仪对芳香烃类、乙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类、含卤化合物、含氮化合物、氟利昂类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的响应度和灵敏度。  虽然以FID法为主的在线监测设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监测市场,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中各管理机制的目标污染物不一致。例如,行业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而试行中的收费制度针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不同成分的最佳检测方法不同,污染表征和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将是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另外,除石化行业的“三桶油”外,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企业规模小、产值低,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台奖惩政策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提供补贴 监测厂商也需要拓展服务模式,为污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第三方监测等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的新趋势是将在线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远端监控中心连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必将延续该思路,实现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污染源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满足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需求。  5结论  本文从总结欧、美、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经验出发,首先梳理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并提出了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虽然仍需完善,但该体系为管控废气和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环境风险预警和现场执法对污染物监测技术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目前主流的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虽然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相应度,但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而采用FID和NDIR的在线和便携监测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是发达国家对污染源废气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实时追踪的主流技术,可以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等管理需求。  尽管如此,当前的污染防治体系尚未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使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此,环保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监测厂商应开拓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从供需两侧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行业的发展,满足日益明确的环境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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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物概要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的重要前体物,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迫在眉睫。挥发性有机物时事播报 2019年0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2019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并于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2019年4月14日,环境部印发了《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并于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 很多用户都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需求,却又感觉无从下手。嘿,别担心!崂应教你三步轻松解决。 第一步,根据行业排放标准,明确需要监测的成分。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所属行业排放标准,可以明确需要监测的成分。只有明确需求,才能对症下药。 第二步,根据监测成分和工况,查阅对应的执行标准。同一种监测成分在不同的工况中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或者是相同的执行标准中不同的采样方法,因此根据工况查阅对应的标准,并且认真学习和执行标准对工作的开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根据执行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仪器选对了,监测工作就能事半功倍。既然思路已经明确,那么接下来这份详细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你千万不要错过!哇塞!重点来了!!!
  • 磐合科仪参加浙江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8年3月15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在杭州举办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交流会”。会议围绕环保部印发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读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各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附1备注中支持新的电子制冷冷阱技术,并指出效果好,费用低等优点,把VOCs的监测推到一个全面开展的高度,并提出了更高的检测要求:吸附管方法和苏玛罐方法同时展开,规定了重点区域连续苏玛罐采样的要求。针对此要求,磐合科仪技术专家重点介绍了全新解决方案,方案完全满足包括57种PAMS、T015、OVOCs在内共计117种VOCs一次进样直接分析的监测要求。方案一: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解决方案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集苏玛罐和吸附管进样分析技术于一身,电子制冷冷阱技术,符合TO-17和TO-15等国内外多个检测标准,广范适用于环境空气VOCs调查和日常监测,同时特别适用于臭氧前体物PAMS和含氧化合物OVOCs分析;定量分析易挥发性有机物如乙炔,检测限可到ppt级;监测环境空气中H2S、硫醇和硫醚等恶臭硫化物,检测限达到亚ppb级。用双柱系统双检测器分析ppb级56种PAMS标气的色谱图环境空气中108种VOCs化合物同时分析PAMS臭氧前驱物和TO-15有毒有害化合物108种混合标气色谱图,上图为C4到萘的质谱图(包含丙烯醛,丙酮和2-丁酮),下图为C2~C3烃的FID色谱图,化合物检测限范围:0.003~0.045ug/m3。实际样品分析色谱图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已经安装了该套系统,作为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监测的主力检测仪器,并为117种VOCs一次进样直接分析的监测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应参会者要求磐合科仪技术人员带领大家在实验室参观该系统,获得专家们的高度认可。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全自动苏玛罐热脱附预浓缩一体机Superlab 2020 Plus苏玛罐全自动采样器适用于大气环境中VOCs苏玛罐采样,使用双机柜支持每通道12个采样罐。每通道可为每个罐独立设置恒流或阈值触发采样,两通道可同步平行采样,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配合一体机系统实现样品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分析检测的全自动化。Superlab 2020 Plus苏玛罐全自动采样器方案二:VOCs全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全在线双冷阱大气预浓缩飞行时间质谱VOCs监测系统本方案采用高级别的全在线双冷阱大气预浓缩系统结合先进的GCTOF系统,可无盲点数据采集,数据分辨时间最快可以达3分钟,是高端的在线VOCs方案。系统可实现快速定性定量分析,一次性给出包括57种PAMS、T015、OVOCs在内共计117种VOCs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并可以近同步的给出定性分析结果,其分析结果可以和实验室仪器比对,结合气象参数,可以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源解析分析;具有离线分析功能,即可以分析土壤和水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他地方的吸附管采样的VOCs分析。磐合科仪近年结合环境监测新规及政策推出多套成熟解决方案,并服务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政府检测实验室、工业园区、污染监测企业等。本次参会方案及产品得到了专家和老师们的高度赞赏。我们将会更加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效率,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 纺织品中挥发性有机SVHC检测首创新方法
    实验人员操作改进过的IMS检测仪针对纺织品特制的不锈钢夹样器样品含高关注物质检测设备进行报警  目前在欧盟已公布的55起REACH纺织品召回案例中,我国纺织品占54.55%,这是由于国内纺织品市场的产品检测率不足50%。更为严峻的是,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达到5672.1亿美元,据业界普遍预测,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中国出口欧洲的产品增加5~6%的额外成本。质检部门有必要时刻关注REACH法规的动态,以便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技术和咨询服务。  立足实际找不足  目前,对于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国内主要有国家标准GB/T 20388-2006,国外有BS EN 15777-2009等。纺织品中染料中间体2,4-二硝基甲苯的国内检测标准主要有GB/T 17592-2006,BS EN 14362.1-2012等。采用以上标准检测SVHC,均需对纺织品样品进行繁杂的前处理步骤,仪器检测时间较长,而且对设备要求较高、试剂消耗量较大,要想完成众多的检测项目,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及较长的检测周期,给纺织品生产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科研人员在原检测方法的基础上,改进不足之处,研究新方式,建立了一种用于对纺织品中挥发性SVHC进行快速筛选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IMS),采取纺织品样品直接进样的方式,可在1~6分钟内分别实现对11种挥发性SVHC的快速检测,检测限均低于100ppm,完全满足欧盟REACH法规中的1000ppm的质量含量限量要求,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报警阈值,作为针对这些挥发性高关注物质的快速筛选技术。  求同存异辟蹊径  IMS技术作为一种痕量探测技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过去的20多年里,此技术在针对毒品检测、爆炸物探测、化学战剂检测、生物战剂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方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拓展到了环境检测、工业过程控制、生物医学、食品监测等多个领域。  常州局技术人员独辟蹊径,在国内首创采用IMS分析,将用于爆炸物和毒品检查的探测仪,经过改进后进行检测REACH法规中的挥发性SVHC。和传统的检测方法相比,该种检测手段轻便快捷,不仅仪器体积小巧便携,可用于现场测试,而且分析速度快,对样品前处理要求很低,大大缩短了样品的检测周期,节约了检测成本,避免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特别适合于相关检验部门进行简单快速的检测使用以及大批量样品的普检初筛,同时也为纺织企业生产中相关物质的在线检测提供了可能。  传统的IMS仪器采用拭纸进样方式,但纺织品具有一定的厚度和柔软度,且仪器设备中配有的软件及其设置仅仅适用于毒品和爆炸物的检测,不能够满足SVHC的检测报警需要,因此为了完成针对纺织品中SVHC的检测,技术人员对于仪器的硬件部分&mdash &mdash 进样装置和软件部分&mdash &mdash 报警方式分别进行了改进。  在硬件方面,为满足IMS仪器对纺织品中SVHC的快速筛选,首先对进样口进行了改造,加大其开口厚度。由于纺织品较柔软,为了加大其硬度,同时防止样品卷曲的情况出现,设计了由两片不锈钢托板组成的夹持装置,夹持纺织品进样,灵活方便。针对不锈钢热传导问题,将不锈钢片在加热处挖出和加热装置同等位置和大小的长方形孔,保证纺织品全面直接受热。制成后的进样装置送样方便,结果稳定,可以用于纺织品的直接检测。软件方面,IMS仪器仅可对爆炸物和毒品进行报警,而所需检测的SVHC物质并不在可探测物质中。因此在实验测得SVHC标准物质相关数据后,手动添加入标准物质库中并设置相应功能,得到准确报警信号。方法建立后,使用纺织品直接进样,对其中的11种挥发性有机SVHC进行准确灵敏的报警。  利企利国创效益  在目前国内公开报道的文献中,已有关于纺织品中SVHC、IMS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监测、IMS仪器装置的文献和专利报道。但采用纺织品直接进样,IMS分析和检测REACH法规的挥发性有机SVHC,达到准确快速筛选的目的,为国内首创。  这一方法已申请发明专利并得到受理,相关研究成果已获得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和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的现场验证,验证结果显示此方法准确可靠,可用于纺织品中挥发性有机SVHC的快速筛选。  该研究建立的用于对纺织品中的挥发性SVHC进行快速检测筛选的方法,不仅可以作为针对这些挥发性高关注物质的快速筛查技术,也可作为检验机构、大中专院校、研究所及各企业快速筛查REACH法规的挥发性有机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方法,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欧盟先后公布的各类SVHC物质清单共包含各种化学物质138种。虽然根据REACH法规的指南文件和ECHA的解释,ECHA是希望企业通过供应链的信息传递来获得最终产品中的SVHC信息。但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发展水平而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基本上无法通过供应链获得准确的SVHC信息。所以一旦欧盟客户索取产品中SVHC信息,企业只能选择盲目回应或者进行产品检测。盲目回应必然蕴含了巨大的贸易风险,在中国产品信任危机的国际大环境下,一旦出了问题必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检测又要面对高昂的检测费用,2010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聚合物材质中15种SVHC物质检测的报价高达4500元人民币。经过两年的市场竞争,价格有所回落,但随着欧盟SVHC清单的不断扩充,检测费用依旧非常高昂,在国际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国内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如此高成本的检测费用。  因此该方法的推广将可以快速提高我国对于产品中SVHC物质的测试技术水平,增强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国际技术贸易措施和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能力和话语权。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该课题检测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检测成本,也可以有效帮助监管部门和企业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从而降低出口产品因不符合输入国法规产生的贸易损失,并且有利于我国企业开发出更为环保、健康、安全的优质产品,提高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链 接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所谓SVHC物质就是指有科学证据证明可能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按照不同的危害性,SVHC物质可分三类:有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 有持久生物累积和毒性 有高持久、高生物累积性。  REACH法规被认为是目前为止影响最广的技术贸易法规,尤其是对中国这样对外经济依存度很高、适应国际技术法规能力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特别是主要出口欧盟的纺织及相关轻工产品行业。
  •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技术对比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技术对比自2022年4月1日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历时3个多月。经过多方调研发现,对于新规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并主动布局,但更多行业人士持被动观望态度。这仅有两字之差的两份文件,究竟有何区别,又代表着什么样的意义?自2015年开始,石化以及煤化工、制药、炼焦等行业已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持续开展了多轮次LDAR工作。随着国家对VOCs管控力度持续加强,LDAR工作已逐渐从上述行业推广到各个行业,凡企业内涉VOCs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均应开展LDAR工作,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的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应运而生。鉴于在此之前石化企业LDAR指南是当前从事LDAR的工作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唯一依据,业内苦于LDAR低行业进入门槛,近几年LDAR行业低价竞争、造假现象普遍,究其原因:监管覆盖有限、企业主观意识不积极、第三方检测受制与低价市场竞争、监管处罚双重压力。而如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出台,能否助推行业变革,成为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对比分析了一些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的异同,帮助你可以快速了解。不同点1、适用范围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对LDAR工作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维修和质量保证与控制提出了技术要求,但工业企业指南相比与石化指南,其对LDAR报告也提出了技术要求。在适用性方面,石化指南主要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等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指南适用于所有涉VOCs密封点的工业企业,同时明确了企业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也需要纳入LDAR工作,此要求也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2.3中对废气收集系统正压输送管线应开展泄漏检测的要求相吻合。2、项目建立在项目建立方面,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从资料收集、装置适合性分析、物料状态辨识与边界划分、密封点分类与计数以及台账建立提出了要求,具体内容基本无原则性不同。3、工作流程石化指南对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维修各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工业企业指南同样进行说明,后者与前者在流程上没变化,即沿用了之前的工作流程。但是新标准增加了人员作业符合企业相关作业制度,穿戴符合GB/T11651要求及相关的个体防护装备。维修前应对人员、设备及工作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新标准对工作过程的人员安全及工作安全进行完善补充。4、设备及管线适合性分析在设备适合性分析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豁免条件。针对豁免条件,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在工作条件方面提出豁免原则,即工作状态处于负压或年接触VOCs物料时间不超过15天的设备可进行豁免。工业企业指南则更加精细,是从设备选型及管控措施方面提出了豁免原则,设备选型豁免条件包括选用本质低泄漏设备(如屏蔽类、磁力类、隔膜类的泵、压缩机、搅拌器等)或密封隔离液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设备,管控措施豁免条件包括设备配备失效检测和报警或车间内安装VOCs废气收集系统等。简而言之即对于采用密封填料压力大于内压的高效密封设备可以豁免。最关键的是车间内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可捕集、输送动静密封泄漏的车间可以不用做LDAR,比如密闭收集的制药车间、精细化工车间等今后可不用做LDAR检测。强化了LDAR检测的针对性,主要是对直接外排大气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5、现场检测在现场检测方面,石化指南与工业企业指南在检测仪器、仪器耗材、响应因子、示值检查、异常处理、检测频次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两者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具体对比如下表所示: 6、术语定义关键性定义,如涉VOCs物料、不可达密封点等均为明显变化。7、密封点现场信息采集工业企业指南去掉了密封点工艺描述和位置描述。8、现场检测及仪器要求仪器要求没有变化,但校准气体浓度要求不同,石化指南标气浓度为泄漏限值的75%-85%,工业企业指南为泄漏限值的1倍-1.1倍。9、检测与读数检测要求基本一致,但工业企业指南增加了“动密封(泵、压缩机、搅拌器等) 检测,采样探头距轴封不超过 1 cm”10、泄漏认定检测频次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明确。 重点,全年检测频次不变!11、质量控制(1)管理系统石化指南要求建立LDAR管理系统,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建立LDAR管理体系,对LDAR实施及检测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实施质量。”(2)资料审核石化指南规定审核内容,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要求审核记录“企业应组织审核物料平衡表、PFD、P&ID等资料,并留有记录。审核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3)人员要求工业企业指南明确“密封点台账宜由现场信息采集人员为主建立,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应熟悉装置设备及工艺,能够准确识别物料状态,并掌握密封点分类与计数、不可达密封点辨识等工作要点。”12 、记录要求石化指南永久保存,工业企业指南保存时间为3年,记录的内容更清晰,特别是增加内审记录,进一步明确LDAR的主体责任是排污企业。13、群组信息工业企业指南去掉了群组内密封点数量统计。 相同点1、密封点分类、不可达密封点辨别、计数两者没有变化2、密封点台账群组划分、群组编码无变化,即为:6位字符+8位数字,如:XXXZL2-00-00-0005,3、响应因子及修正无变化4、泄漏修复要求前后一致5、报告两者一致 重点归纳综上所述,其实不难发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是《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升级版,但是大的原则、工作方式、技术要求没有本质变化。总结下来,新标准的主要意义为以下4点:1、新标准对豁免清单、人员要求、内审进一步明确,能进一步促进LDAR工作质量。2、新标准的LDAR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内审环节,避免企业将工作扔给检测公司,撒手不管。3、新标准对室内车间豁免的条件进行明确说明,能减少部分企业的LDAR成本,同时也使LDAR工作更具针对性。4、对检测频次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连续性检测重点延伸工业企业指南已经涉及到所有涉VOCs密封点的工业企业,不再仅局限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等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明确,不仅会对LDAR检测行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会对VOCs污染控制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员的要求更高,特别是建档环节要求分析记录的内容具备一定的专业性。2、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后,企业自检和LDAR本地化将成加速形成,特别是检测周期上,如果外地公司,受地域、时间、工期安排以及疫情的情况下,很难对多省市的客户按周期完成。3、LDAR因行业特点,装置多、密封点多,现场检测记录数值,其工作性质并不适用实验室的管理流程,其质量控制要求和传统的实验室检查质量控制要求差别太大,同时在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企业自主安排时间灵活检查的操作性更强,LDAR检测公司的工作量将进一步萎缩,但业务范围更广。4、FID的仪器生产厂商将迎来爆发期,FID设备将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必配设备。
  • 监测可挥发性有机物,济南在全省率先用上“新装备”
    越是阳光晴朗好天气,越是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蠢蠢欲动的大好时节。在光和热的作用下,VOCs会形成臭氧,还会转化成PM2.5(细颗粒物),影响空气质量。同时这个污染物还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加热”着我们所处的环境。与VOCs这一仗,必须要打!而且要在6月臭氧坐稳济南首要污染物“宝座”之前,提前出手。突击15天,济南将全面普查涉VOCs重点企业5月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在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举办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培训暨启动会”,对全市涉VOCs的重点企业专项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从5月7日开始到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11个监测中心对全市196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普查。“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呈现出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的特征。VOCs作为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孙明虎说,“我们要将VOCs治理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对VOCs排放企业真查、真治、真测,为6月份应对臭氧高值赢得主动。”为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济南市实施了涉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专项整治,对排放量较大的涉VOCs企业,组织编制“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今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4-5月份集中开展涉VOCs企业检查监测,重点对“一企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验,对达不到国家和省排放控制标准的,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通过查测手段督促“一企一策”整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实现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改善。据介绍,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专项监测工作是VOCs整治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4-5月份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专项监测,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掌握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加快VOCs深度治理具有重要意义。15秒一更新,现场就能出数据谈到这次专项检查的特点,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王磊说:“首先是监测手段新,在省内首次采用按照5月3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研制的便携式测定仪开展监测。”他介绍,本次检查所使用的便携式测定仪具有快速、准确的特点,有效改变了传统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和监测结果的时效性明显不足,无法及时反映气体浓度变化的情况,可实现现场出数,可以更加真实反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晓艳说,过去对VOCs的监测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采样,采样后再带回实验室分析,需要一定时间,而且监测结果会受到采样时间的限制,比如说10:00的采样结果就不能反映10:05的排放数据。而此次专项检查使用到的“便携式甲烷总烃分析仪”则实现了现场监测、实时出数据,数据每15秒就可以上传一次。“除了监测手段新的特点,此次监测范围更广。”王磊说,为贯彻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先行”的精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全市制定“一企一策”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还实现了市级联动,动员了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监测站的技术力量,既能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资源,也能够在战斗中锤炼队伍,提升本领。此次专项检查中,对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加快整治;对拒不整治或进展缓慢的,集中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文来源:新时报
  • 1700万!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项目招标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A包和B包预算金额共计1705.8万元,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05-20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202000023(省网),SZBM-2022-G0001 (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A包)预算金额:1414.2万元最高限价:1414.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个) 1 监测仪器 气质联用仪 4 2 在线监控软件系统气质单用户版 4 3 标准双级TD冷阱在线样品浓缩、脱附装置(含单路在线除水装置、其它附件) 4 4 VOCs 116种全组分全套方案(含PAMS,TO-15以及醛酮类组分的分析方法包,全套硬件,色谱柱,管路以及阀等硬件) 4 5 零气系统 4 6 校准系统 4 7 氢气发生器 4 8 系统集成(机柜、柜内专用材料以及配件等) 4 9 气象监测系统 4 10 辅助设备 数据采集系统和软件、采样管、标气、安装附件等 4 11 站房 站房和地基根据实际情况建站,面积不小于5*4m,含UPS 及稳压电源) 4 12 运营 3年运营(含标准气体) 4 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202000022(省网),SZBM-2022-G0002 (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能力建设(B包)预算金额:291.6万元最高限价:291.6万元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监测仪器 臭氧前驱体(PAMS)在线分析仪(含前处理系统,解决方案软件系统,操作系统平台) 1 2 氢气发生器 1 3 动态校准仪 1 4 站点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1 5 零气系统 1 6 系统集成(机柜、柜内专用材料以及配件等) 1 7 气象监测系统 1 8 辅助设备 数据采集系统和软件、采样管、标气、安装附件等 1 9 站房和地基(根据实际情况建站,面积不小于5*4m,含UPS 及稳压电源) 1 10 运营 3年运营(含标准气体) 1
  • 岛津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及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初,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新的方案对于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以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监测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监测化合物共计117种化合物,地级市监测物质为70种化合物。 新的监测方案在监测时间和频次上做出新的要求,监测方式分为手工监测(离线监测)和自动监测(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加密监测,常规监测为6天采集1次样品(每次采样24小时),加密监测为每天完成8次样品采样(每3小时完成一次采样)。在以往的标准中如HJ759-2015以及TO-17均已离线监测为主,但是由于空气样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时效性,所以在线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在本次监测方案中要求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平台直联。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质谱、光谱等多款仪器,在分析行业发挥着作用,为了更积极迅速的响应新监测方案的要求,岛津公司采用拥有卓越性能的GCMS-QP2020以及GC-2010Pro连接当前市场知名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等,最新推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巩固蓝天保卫战,齐心协力一起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强化监测治理技术 协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但是,国家经济战略布局性的污染由点到面扩张,叠加明显,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基本接近上限,环境污染已经进入堆积爆发期。  今年入冬以来,全国“三区十群”大范围、高频度、长时间处于灰霾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颗粒物(PM2.5/PM10)是造成重度污染灰霾天气的真凶,而附着在颗粒物上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复合污染和人身重大危害的最主要元凶之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教研所所长常杪教授在2016(第二届)国际VOCs监测与治理合作论坛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十六个省份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的政策,继SO2和NOx两大约束性因子之后,VOCs成为下阶段废气重点管控因子。对于VOCs减排的管理和市场需求,需要排污方的源头控制和服务方的检测与监测、治理、咨询和运维两方协同,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监测技术是排污收费的基础和治理结果的评价依据,所以,监测布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测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以及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利用至关重要。  VOCs来源分散,只有构建覆盖重要排放源和敏感点的监测网络,才能为政府管理决策和末端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是目前鲜有提出针对VOCs“监测、管理、治理”三位联动体系,并且是国际上唯一一家具备点源/面源/移动监测设备、环境信息化平台、治理技术和LDAR等综合能力的服务商。董事长叶华俊在本届VOCs论坛上,介绍了主要针对园区的VOCs从“监控、预警”到“诊断、治理、评估、决策”的全方位一体化管理思路,对于全面提升区域风险监控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靶向整治效率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论坛同期,聚光科技推介了2015年底起承建的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平台项目(投资金额3.1亿),主要围绕特征污染物(VOCs),建立开发区监控、预警、应急、调控一体化平台,实现点源VOCs及恶臭在线监控、面源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和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摸清开发区企业特征污染排放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开发区污染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实现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变化趋势预测、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开发区污染排放源清单,通过特征污染物数据分析,实现污染排放源追踪,靶向治理。  在当前人人都开始谈论和埋怨灰霾天气的“十三五”伊始,环境污染防治已经进入了“攻坚期”。VOCs形势严峻,必须要做到管理协同、区域协同和技术协同,才能缩短周期,提高效益。而监测的协同,在VOCs整个减排周期,尤其在初期,是最关键的一环。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有新规
    p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pp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对推进和规范天津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沸点在50℃—260℃之间,常温常压下蒸气压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围约在16amu~250amu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其成分包括烃类、含氧烃、卤代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多种类型,是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简称VOCs)。据了解,本市已出台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橡胶制造、涂料制造、电子工业等多个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线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国家标准正在起草当中。/p
  • 预算653.58万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公开招标
    3月9日,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发布采购需求,该项目预算653.58万元,采购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气体摄像仪等。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ZGGJ-BJ14-21031075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分为三个包。具体内容如下:包 号产品名称数量(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第一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1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370.53万元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1是苯系物固定污染源采样器2否阻容法含湿量烟枪3否大流量烟尘仪1否苯系物采样器烟气预处理2否第二包: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设备采购红外气体摄像仪1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10万元便携式VOCs检测仪1否第三包: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核查与技术指导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系列专业培训与技术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材料台账、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指导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VOCs收集企业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等工作。73.0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招标公告.docx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印发(附全文)
    p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pp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pp  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strong/pp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pp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 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 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pp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pp strong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strong/pp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pp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pp  strong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strong/pp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pp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pp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 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pp  strong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strong/pp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pp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pp  strong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strong/pp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pp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pp  strong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strong/pp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 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pp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pp  strong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strong/pp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pp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pp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pp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pp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pp  strong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strong/pp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 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pp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pp  strong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strong/pp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pp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p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pp  strong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strong/pp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 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pp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pp  strong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strong/pp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pp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a5bce087-2d42-46c8-9950-5b6753f6e8c9.pdf" title="1.区域范围.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1.区域范围.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b023a195-65ae-4871-b249-b288d5d99897.pdf" title="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4078725-c27c-4207-8b70-c5fd76c2346d.pdf" title="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823508f9-b6ad-4e87-a512-52ef106470f0.pdf" title="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span/a/p
  • 【精品巡礼】系列报道之一:工业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灰霾和臭氧超标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我国政府高度对此高度重视,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监管对象;《“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怎么治先河环保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多、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和监管难度高等突出特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理念,构建点、面、域全覆盖/测、管、治一体化的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解决方案,确保VOCs排放测得准、说得清、管得好;打造智能、高效和便捷的VOCs监管平台,为管理部门核算VOCs排放量,制定VOCs排污和收费政策,减排效果评估,污染预警与溯源和环境执法等提供关键数据和技术支撑。XH 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本期为您介绍先河环保XH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全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可实现污染来源追踪及溯源。产品概述针对国内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多变和部分地区空气湿度较大等特点,结合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仪器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行的监测需求,先河环保开发了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具有定性可靠、测量精度高和扩展性强等特点,可实现环境空气中VOCs全分析,数据无盲点,真正实时反应环境空气中VOCs的类型和变化。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利用二级脱附与电子制冷技术采集+富集+聚焦VOCs技术进样,由气质联用仪(或气相色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产品可一次采样监测100多种VOCs,其中包括C2-C12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卤代烃、氯苯类、含氧有机物、硫化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性能特点1) 所有流路经过惰性化处理。避免有机物在系统中粘附、反应,能用于活性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2) 全流路保温。将冷点减少到了最低,避免有机物在流路中冷凝损失3) 可测量组分多,可扩展性强。目前应用已完成100种以上物质的监测,并且可在一个程序中完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发新的分析方法,可扩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4) 具备干吹功能。能在分析实际样品时有效降低水分的吸附,防止聚焦管出现的吸水“结冰”现象,从而保证流路通畅与捕集效率,保证样品分析时的准确度5) 定性能力强。系统的专利技术与整体优化,使得质谱检测器能够满足C2~C12的监测,其质谱自带的谱图库和检索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定性的准确性;最大限度降低假阳性结果的产生和误报,并能对难分离的非同分异构体准确定量6) 识别未知组分的能力强,当出现未知组分时,通过质谱扫描,可实现及时定性;特别适用于未知挥发性气体的监测,满足应急监测的需要7) 仪器性能稳定,保留时间的稳定性强,测量结果可靠,校正工作量较小8) 可连接真空罐、采气袋,完成异地采样的分析9) 可以自动实现样品加标或添加替代物,考察基底效应与系统的稳定性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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