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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开门药品阴凉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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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开门药品阴凉柜相关的资讯

  • 远离烈日,FLIR T800让你躲在阴凉处也能高效完成工作!
    刘工 不管大型、小型巡检都不用愁,使用FLIR这款神奇,就可以让我免受太阳的暴晒,躲在远处的荫凉儿也可以清晰检测设备!26分钟前郑工,贾工,小菲张工:怪不得你每次检查都那么快,原来是有了得力助手!陈工:这么好的东西竟然还私藏,赶紧介绍给我们刘工所提到的FLIR神器——FLIR T800是近期新推出的产品主要包括FLIR T860和T865都是带有取景器的高性能红外热像仪它们为何能够让刘工的工作如此轻松呢?让小菲带你解密吧~FLIR T800热像仪采用倾斜式光学设计,支持非接触检测方法,简单易用,可以安全舒适地评估关键电气和机械设备的状况。01不怕烈日炫光,安全距离也能获得高清图片取景器+搭配6°长焦镜头FLIR T800搭载全新目镜取景器,使您无论处在室内还是室外,在任何亮度、光照环境下,都能做到不受太阳眩光干扰!搭配6°长焦镜头选件,在远离具有一定危险的现场环境,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降低风险。由于增长了焦距,菲力尔T800可观测更小的目标被测物,安全又便捷!红外分辨率高达640*480的全新FLIR T800让检测结果的细节更加清晰明了,直观点说就是让同一区域的检测目标增加了像素点☟在高危高压的工作环境中,越快越清晰地发现问题所在,并快速作出正确决策,越能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具备如此硬核能力的FLIR T800,你确定不来一台?02无需人工对焦,大量目标可快速有序检测激光辅助自动对焦+FLIR巡检选项功能FLIR T800是单触式电平/跨度,使您只需单触屏幕一次,就可以在热图像中选择出小片的聚焦区域,而且热像仪还会根据图像中该位置的热对比度,自动调节电平和跨度,再加上激光辅助自动对焦等高级功能,不仅节约了手动调节的时间,还能确保热像仪每次都能准确测温。FLIR巡检选项(FLIR Inspection Route)功能是专为需要定期检测大量目标物体的热像师设计,当电力工程师们需要对户外电气设备、室内设备检测、电缆线架、配电母线等进行大型巡检时,可以通过FLIR Route Creator编写巡检规划方案,然后下载到FLIR T800中,这样就可以按需规划好每天的巡检计划,优化巡检路线,还可以成批分类管理检查结果,极大简化了热像工程师们后续的工作流程!03FLIR T865——满足科研领域严苛要求测温范围广+测温精度高+可换镜头多FLIR T865拥有非常宽的测温范围,可以实现极限温度测量,可测-40°C,可测2,000°C,极宽的测温范围让它几乎可以检测所有目标!虽然T865的温度范围很宽,但是它的测量精度也没有打折扣哦~它的测温精度可达±1°C/±1%,让你看清故障细节,可以轻松快速的做出最正确的决策!作为高性能手持式红外热像仪,FLIR T865还兼容FLIR AutoCal™ 可更换镜头,既可用42°广角镜头轻松扫描宽广区域,也可用6°远摄镜头检查远距离目标,当然对于一般距离的检测目标,它还有14°镜头可选,满足了您多种多样的需求呀!强大性能的FLIR T865还可用于严苛的科研工作,它为科研领域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和便携性,收集有意义的红外数据,无论是手持式或固定式配置。可选的微距模式允许您快速从广角切换到微距分析,无需更换镜头。用于科研工作中的FLIR T865,搭配FLIR Research Studio专业软件,可以让您快速查看、记录、 分析多台FLIR热像仪和记录源的红外科研数据,还能将其及时共享给工作伙伴,加快科研进程!FLIR T800非常适合电力和制造行业将其纳入状态监测/预防性维护方案有助于企业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系统效率和可靠性防止停电造成生产损失和停机
  • 药监局公布超标药品;引社会密切关注
    药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样品基础,药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也是我国推进大健康产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药品引发的事故频发,媒体曝光度增加,例如前些年曝光的龙胆泻肝疑似因工艺处理不当水分超标10%,引起社会的关注。 青岛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在一次例行的产品抽查中发现;一批龙胆泻肝丸存在水分超标问题,经青岛市药品检验所相关业务科出具验质报告,该药品水分超出标准10%左右。随即,青岛市药监局市场处向药企下达了相关通知,要求厂家对该药品出现的问题做出解释。事情发生后,得到了药企的重视,迅速抽出专人处理此事。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对于龙胆泻肝水分超标的问题,厂家认为可能是由于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潮所致,但这一解释没有被青岛市药监部门采纳。 水分超标存在质量问题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会不会是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导致药品水分超标呢?北京医药大学中药学科研室郑虎占教授认为水分超标会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因为其中一些成分会水解变质。他说,药品包装一般都是防潮的,运输过程中受潮可能性很小,应该说是厂家生产质量指标把关不严,及早发现对消费者是一大幸事。 作为人们健康的药品生产确实需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一切质量上的瑕疵。由于我国传统中尚未建立严格的规范管理体系,国家对中成药一直没有设定有效期限,这更要求生产厂家严格把好每一个生产环节,防患于未然。 如何更为精准分析药品中的水分含量?如何通过分析技术判断生产线上药品是否水分含量超标呢? 禾工作为一家国内分析仪器佼佼者,一直密切关注有关人类健康、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国内药品水分含量超标,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推出多功能、全自动、高精度、药厂专用快速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使用AKF-1药厂专用水分测定仪不仅简化了样品前的处理。仪器本身有数据追踪,符合药典GMP认证。仪器好评如潮已在国内很多药企、高校、科研得以重用且仪器重现性好、操作简便。 AKF-1药厂专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适用于药厂水分含量标准方法的分析。
  • 食药总局发布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
    为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3〕32号),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先期组织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现通过总局官网发布,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在编制过程中,总局采取开门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相关部委经验,认真听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送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多次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意见,通过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10项标准进行了论证。  本次发布的10项标准,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信息技术、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总则、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总则、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  这10项信息化标准的实行,是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是统一食品药品信息化标准规范的重要依据,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保障。对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积极采用10项标准,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将密切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并将继续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不断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
  • 495万!广西大学国重实验室双开门层析柜等67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3-G1-000028-JDZB项目名称:国重实验室双开门层析柜等67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5.341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95.341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双开门层析柜2台2超低温冰箱6台3低温保存箱2台4冰柜10台5变频冰箱11台6超纯水系统1套7落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套8微孔板离心机1台9便携式电子天平2台10样品破碎系统1台11研磨仪2台12手持式超声波破碎仪1台13超声波细胞粉碎机1台14低温春化培养箱2台15低温光照培养箱1台16匀浆器1台17长轴旋转混匀仪1台18旋转混匀仪1台19迷你涡旋混合器2台20振荡器1台21高频震动器1台22加热磁力搅拌器1台23便携式光合-荧光全自动测量系统1套24荧光-气孔测量仪1套25叶绿素仪3台26土壤水份测定仪1台27电热恒温水槽1台28恒温金属浴4台29水浴锅2台30恒温摇床1台31卧式全温摇床1台32双层恒温摇床1台33光照全温振荡培养箱1台34恒温培养摇床1台35小型脱色摇床(翘板式)2台36全温振荡培养箱1台37全波长酶标仪1套38超净工作台6台39切胶仪2台40磁力架2个41高压灭菌器1台42雪花制冰机2台43台式PH计1台44液氮罐3个45试剂柜6个46药品保存箱1个47种子存储柜1个48低温推车1辆49防爆柜1个50超声波清洗器1台51实验室危废物存贮柜1个52真空泵1台53单管型发光检测仪1台54杂交炉1台55笑气罐1个56生物安全柜1个57二氧化碳钢瓶保护柜1个58二氧化碳培养箱(气套、水套)1台59研究级体视荧光观察显微镜1套60体视显微镜1套61生物显微镜3套62倒置荧光生物显微镜1套63研究级正置荧光成像系统1套64研究级正置荧光成像系统1套65高压灭菌器1台66非接触式超声波破碎仪1套67超灵敏多功能成像仪1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签订合同30日内整体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20日内整体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鸡西市传染病医院346.84万元采购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恒温器,核酸提取仪,酶标仪,冷藏柜,金属...
    详细信息 鸡西市传染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08 招标文件: 附件1 鸡西市传染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09日 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301]JXCG[GK]20220019 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68,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468,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0 - 1-2 临床检验设备 糖化血红蛋白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 1-3 临床检验设备 电解质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 1-4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 1-5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0 - 1-6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00 - 1-8 临床检验设备 血沉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9 临床检验设备 化学发光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50,000.00 - 1-10 临床检验设备 酶标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 - 1-11 临床检验设备 水浴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 - 1-12 临床检验设备 核酸提取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13 临床检验设备 核酸扩增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5,000.00 - 1-14 临床检验设备 显微镜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7,600.00 - 1-15 临床检验设备 生物安全柜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500.00 - 1-16 临床检验设备 药品冷藏柜(单开门)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 - 1-17 临床检验设备 药品冷藏柜(双开门)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 - 1-18 临床检验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锅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19 临床检验设备 纯水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0 - 1-20 临床检验设备 洁净工作台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 - 1-21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7,200.00 - 1-22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 - 1-23 临床检验设备 8联管离心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 - 1-24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300.00 - 1-25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 - 1-26 临床检验设备 恒温培养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 - 1-27 临床检验设备 结核菌荧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28 临床检验设备 旋涡振荡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 - 1-29 临床检验设备 干式恒温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 - 1-30 临床检验设备 红外线灭菌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生产厂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清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8日 至 2022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9日 08时4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和签字等环节。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及其他相关操作,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鸡西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166号 联系方式:18724669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市辖区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 联系方式:0467-2377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慧萍 电话:0467-2377329 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9月08日 相关附件: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2090801).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恒温器,核酸提取仪,酶标仪,冷藏柜,金属浴,培养箱,荧光显微镜,化学发光,大分子作用仪 开标时间:2022-10-09 08:40 预算金额:346.84万元 采购单位:鸡西市传染病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鸡西市传染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08 招标文件: 附件1 鸡西市传染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09日 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301]JXCG[GK]20220019 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68,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468,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0 - 1-2 临床检验设备 糖化血红蛋白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 1-3 临床检验设备 电解质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 1-4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 1-5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0 - 1-6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00 - 1-8 临床检验设备 血沉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9 临床检验设备 化学发光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50,000.00 - 1-10 临床检验设备 酶标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 - 1-11 临床检验设备 水浴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 - 1-12 临床检验设备 核酸提取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13 临床检验设备 核酸扩增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5,000.00 - 1-14 临床检验设备 显微镜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7,600.00 - 1-15 临床检验设备 生物安全柜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500.00 - 1-16 临床检验设备 药品冷藏柜(单开门)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 - 1-17 临床检验设备 药品冷藏柜(双开门)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 - 1-18 临床检验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锅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19 临床检验设备 纯水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0 - 1-20 临床检验设备 洁净工作台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 - 1-21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7,200.00 - 1-22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 - 1-23 临床检验设备 8联管离心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 - 1-24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300.00 - 1-25 临床检验设备 离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 - 1-26 临床检验设备 恒温培养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 - 1-27 临床检验设备 结核菌荧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28 临床检验设备 旋涡振荡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 - 1-29 临床检验设备 干式恒温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 - 1-30 临床检验设备 红外线灭菌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生产厂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清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8日 至 2022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9日 08时4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和签字等环节。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及其他相关操作,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鸡西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166号 联系方式:18724669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市辖区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 联系方式:0467-2377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慧萍 电话:0467-2377329 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9月08日 相关附件: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2090801).pdf
  • 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 药企监测能力不足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以下称“年度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通过此类监测发现药品安全信息,以指导临床和公众安全使用药品,与因药品质量引起的问题并不相同。  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852799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为637份 其中,新增和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数为145769份,占报告总数的17.1%,与2010年基本持平。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来源中,医疗机构仍占主体,达到了83.1%,企业和个人的报告比例分别为13.7%和3.2%。年度报告特别指出,药企的报告比例仍然不足。  “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在安全意识方面仍不强。”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颜敏指出,“而且,企业目前的专业监测能力仍显不足,部分监测责任不得不由政府的监测中心来分担。”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比例高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作用是发现药品安全性信息,控制药品使用的风险。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1年的年度报告,由于医药企业的监测能力不足、报告比例低,这使得我国目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占到总报告数量的83.1%。而与此相关的两个特点是:化学类药品中抗感染类药物连年排在首位,静脉注射给药途径风险较高。  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抗感染药物报告数占化学药总例次数的51.2%,比2010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但仍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排在化学类药品的报告首位。  针对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比例高的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晓曦指出:“抗感染药物主要在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而且使用量大、使用的领域比较广泛,造成了这类药物不良反应比例较高。”  在所有抗感染药物严重报告中,头孢菌素类占34.8%,青霉素类占14%,喹诺酮类占12.2%,与2010年基本一致。  在2011年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给药途径中,静脉注射占到了55.8% 而在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中,静脉注射所占比例达到了73.4%。年度报告认为,这些数据表明静脉注射给药途径风险较高。  中老年用药需警惕  年度报告中,关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大部分与2010年接近,但报告中特别提到,2011年总体病例报告的年龄分布方面,45-64岁患者不良反应的比例升高,占31%,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明显升高,已达到了14.3%。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的医疗问题正在引起多方关注。卫生部等15部门印发的我国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就指出,老龄化进程加快等原因造成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已达2.6亿人,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  在老龄人口慢性病的治疗当中,药物的使用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中老年患者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的升高,年度报告认为应加强针对中老年患者的用药监护。  由于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减弱,年度报告中还提到对于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该慎重。目前,中药注射剂依然是中药制剂的主要风险。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共收到中药注射剂报告65572次,其中严重报告的数量为4034次。  2011年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排名前3名的药品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分析还发现,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较为突出。”年度报告特别提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加强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谨慎合并用药,并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救治。  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中医药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的薄弱。  按照刚刚公布的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的目标是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1.5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5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为城乡基层培养3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故障如何判断?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故障判断需要从外到内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环境试验设备,主要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新药的加速试验、高温试验和强光照射试验,是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稳定性试验选择方案。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在试验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故时,控制仪表上出现对应的故障显示提示并有声讯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可以对照设备的操作使用中的故排除一章中快速检查出属于哪一类故,即可请专业人员快速排除故,以确保试验的正常进行 其它环境试验设备在使用中还会有其它的现象,那就要具体现象 具体分析和排除.环境试验设备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制冷系统的冷凝器定期清理,对于活动部件应按说明书加油润滑,电器控制系统定期维护检查等等,这些工作是不可少的.药品稳定性试验镇低温达不到试验的指标,那你就要观察温度的变化,是温度峰的很慢,还是温度到一定值后温有回升的超势,前者就要检查一下,做低温试验前是否将工作室烘干,使工作室保持干燥后再将试验样品放入工作室内再做试验,工作室内的试验样品是否放置的过多,使工作室内的风不能充分循环,在排除上述原因后,就要考虑是否是制冷系统中的故煌了,这样就要请厂家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后者的现象是设备的使用环境不好所致,设备放置的环境温度,放置的位置(箱体后与墙的距离)要满足要求(在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中都有规定)。一般来说分析判断的过程可以先”外”后”里”,即首先排除外部因素后,根据故障现象对设备进行先系统分解,后对系统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或可以采用倒推的方法查找障原因:首先按照电气接线图查找是否电气系统有问题,最后查找是否制冷系统的问题,在没弄清故障原因前,切不可盲目拆卸或更换零部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是以科学的方法创造一个对药品失效评测所需长时间稳定的温度、湿度环境,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新药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高湿试验,是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稳定性试验最佳选择方案。 仪器特点◆ 配备进口带刹万向脚轮,外形精巧,承重性好,双轮设计转动顺畅,移动安全便捷。◆ 门与箱体之间采用耐高温之高张性密封条以确保测试区的密闭,保证测试数据的精度和稳定性。◆ 以高质量抗菌不锈钢材质和经圆边处理而制成的光滑表面.易于清洁和保持完美的清洁度。◆ 独特的风道结构,进口风扇马达搭配耐高低温的多翼式结构循环搅拌风叶,以达到空气的强制对流垂直扩散循环效果。◆ 大容量外部水箱对整个水路进行自动补水,省却频繁人工手动加水的繁琐作业。同时水位控制采用机械式浮球水阀感应水位,杜绝了电子式误操作。◆ 采用模糊PID智能控制方式,具有可编程的程序运行模式,温湿度控制输出功率均由微电脑演算,以达高精度及高效率之用电效益。◆ 配备外部RS485通讯接口及USB输出存储端口,方便用户连接外部PC机对试验数据进行监控显示和数据导出存储。加强了人机对话功能,有效确保了试验的直观性。◆ 具备超大可视观察窗,能在外门不被开启的情况下,全方位、立体式观察设备内部各个区域的实验情况。◆ 标配有漏电保护、独立的可调温度安全装置、水路缺水及防溢流保护、压缩机过压保护、冷却风机过热保护、开门报警、停电报警、传感器报警等功能确保用户使用的绝对安全性。◆ 配置进口品牌压缩机和德国EBM散热风机,选用瑞士ROTRONIC原装进口湿度传感器,霍尼韦尔PT1000三芯高精度温度传感器。◆ 控制系统具有自动除霜和手动除霜两项除霜功能供用户选择(做长期试验时建议选择自动除霜功能),可有效避免设备运行中因蒸发器结霜严重而造成设备箱体内温湿度产生漂移等现象。◆ 可拆卸温.湿度传感器防护罩能有效避免意外碰触而导致温.湿度传感器故障的可能。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安全性如何保障?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是一种用来测试药品稳定性的仪器,虽然模拟的环境并不像高低温箱那么恶劣,但是也有可能发生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了避免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操作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之前,最好对设备的操作方法有所了解。1、在试验之前我们需要确保没有覆盖物遮挡在设备上,因为设备发热会引起烟雾或是火灾等情况。2、不能将易燃易爆或是带有腐蚀性的样品放进工作室内进行检测,不然无法保证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3、不能将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或是带有麻醉气体的环境中进行使用,不然可能会在试验的过程中发生意外。4、如果打算长时间不继续使用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话,最好将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做好清洁保养工作。5、在关闭设备之后至少要间隔5分钟以上才能重新开启试验设备,否则会对设备的压缩机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6、在每次试验之前都需要检查设备的电源线以及其他部分,以避免在试验的过程中出现漏电的情况,从而导致操作人员因触电受伤或是死亡。如果想要药品稳定性试验箱的维护保养起到作用,那么不断的坚持下去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果有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尽快联系试验箱厂家进行咨询,以避免因为错误的处理方法而引起更加严重的问题。 该仪器配备进口带刹万向脚轮,外形精巧,承重性好,双轮设计转动顺畅,移动安全便捷。◆ 门与箱体之间采用耐高温之高张性密封条以确保测试区的密闭,保证测试数据的精度和稳定性。◆ 以高质量抗菌不锈钢材质和经圆边处理而制成的光滑表面.易于清洁和保持完美的清洁度。◆ 独特的风道结构,进口风扇马达搭配耐高低温的多翼式结构循环搅拌风叶,以达到空气的强制对流垂直扩散循环效果。◆ 大容量外部水箱对整个水路进行自动补水,省却频繁人工手动加水的繁琐作业。同时水位控制采用机械式浮球水阀感应水位,杜绝了电子式误操作。◆ 采用模糊PID智能控制方式,具有可编程的程序运行模式,温湿度控制输出功率均由微电脑演算,以达高精度及高效率之用电效益。◆ 配备外部RS485通讯接口及USB输出存储端口,方便用户连接外部PC机对试验数据进行监控显示和数据导出存储。加强了人机对话功能,有效确保了试验的直观性。◆ 具备超大可视观察窗,能在外门不被开启的情况下,全方位、立体式观察设备内部各个区域的实验情况。◆ 标配有漏电保护、独立的可调温度安全装置、水路缺水及防溢流保护、压缩机过压保护、冷却风机过热保护、开门报警、停电报警、传感器报警等功能确保用户使用的绝对安全性。◆ 配置进口品牌压缩机和德国EBM散热风机,选用瑞士ROTRONIC原装进口湿度传感器,霍尼韦尔PT1000三芯高精度温度传感器。◆ 控制系统具有自动除霜和手动除霜两项除霜功能供用户选择(做长期试验时建议选择自动除霜功能),可有效避免设备运行中因蒸发器结霜严重而造成设备箱体内温湿度产生漂移等现象。◆ 可拆卸温.湿度传感器防护罩能有效避免意外碰触而导致温.湿度传感器故障的可能。
  • 药监局再曝药品不良反应 三精制药在列
    地沟油入药风波尚未平息,A股医药板块又再度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而此次被爆出的是“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第4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提醒关注“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问题。  华润双鹤、国药股份、康恩贝、三精制药、罗欣药业、泰凌医药、福和集团、利君国际等多家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均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并未提出对上述药物的处置意见,仅提出“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的研究”。  对此,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向本报记者坦言,“上述这些公司生产的量都比较小,即使是要召回,其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患者因为药物问题索赔,问题就可大可小了。”  两药企自查无问题  《通报》显示,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在临床上使用广泛,主要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有关盐酸氨溴索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2973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169例。严重病例中,79例为儿童病例(占46.75%)。  一位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该份《通报》,“目前来看,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严重过敏反应病例较多,那么此类药品未来的应用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上市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多个品种。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查到,国内共有7家药企持有12个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生产批号。其中,康恩贝持有两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123225”和“国药准字H20103773”的产品。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对此告诉本报记者,药监局的公告已经看到,但对公司影响很小,“2011年公司销售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190多万元,占整个销售总额的0.09%,连1%都不到。今年1月到8月份,该产品总销售额只有180多万元,影响十分微小,所以都够不上澄清公告的程度”。  在公司的自查中,杨俊德表示尚没有发现一起过敏的案例,“也没有得到其他单位的反馈,说明出现问题的药品并非是康恩贝生产的,毕竟生产这种注射液的厂家很多。”  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一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13358”。此外,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持有该产品文号。  对此,国药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吕致远告诉记者,这种注射液在去年仅销售了16万元,“今年上半年也仅销售了175万元,对公司整体销售影响很小,而且,我们自查中也没有发现一例过敏案例是使用了国药的产品”。  另外,华润双鹤全资子公司安徽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和三精制药控股70%的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均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52685”和“国药准字H20050165”,以及“国药准字H20041856”和“国药准字H20041857”。  而被“中止审查”IPO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41116”和“国药准字H20060449”。  港股公司也“中枪”  实际上,除了A股相关上市公司,港股上市药企也未能幸免。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的数据,在港上市企业罗欣药业和泰凌医药旗下的子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就同样牵涉其中。  早在2005年就赴港上市的罗欣药业,目前持有两个规格的“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90043”和“国药准字H20051402”。此次,苏州第壹制药也持有两个“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0154”和“国药准字H20060155”。  同时,国家药监局数据库还显示,国内共有19家药企持有37个“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批号。  其中福和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1249”和“国药准字H20041024”。  利君国际旗下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也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103376”和“国药准字H20103372”。  “也不能就此确定这些药品就一定有问题,只是他们的产品也属于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上述医药研究员认为,国家药监局只是提醒这种药品可能带来的过敏反应,但不代表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存在药品问题。  对于目前已经销售出去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产品,康恩贝和国药股份的董秘均表示由于销售额小,且没有发现过敏案例,因此暂时还不需要召回。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 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乳品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前进行必要检查,是否在乳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646.20万元采购天平,偏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无菌试验隔...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天平,偏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无菌试验隔离,不溶性微粒,红外水份测定,粘度计,细菌内毒素,旋涡混合器,微波水分测定,抽提萃取 开标时间: 2021-12-02 11:00 采购金额: 646.20万元 采购单位: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 伏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量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女士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11 招标文件: 附件1 招标单位: 正在招标 招标产品:,,,,,,, 招标编号:2021YNQ-098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 2021-11-11 15:34:23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2021YNQ-098】,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库伦水分测定仪、偏光显微镜、均质仪、电子天平、无菌隔离器、全自动细菌内毒素检测系统、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投标截止到【2021-12-02 11: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2021YNQ-098 项目名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疫苗批签发及药品化妆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646.2万元) A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双扉灭菌柜 2台 83 2 IVC动物笼具 1台 16 3 笼具清洗机 1台 26 B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生物安全柜 9台 72 2 超净工作台 3台 9 3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分析仪 1台 32.5 4 全自动细菌内毒素检测系统 1台 52 C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无菌隔离器 2台 146 D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电子天平(百分之一) 4台 4.8 2 电子天平(千分之一) 1台 2.5 3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3台 13.5 4 溶媒制备系统 2台 18 5 智能溶出仪 2台 20 6 转子粘度计 1台 1 7 空压机(蒸发光配套用) 3台 1.2 8 库伦水分测定仪 1台 6 9 偏光显微镜 1台 13.5 10 均质仪 1台 1 11 全自动索氏提取仪 2台 27 E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渗透压测定仪 1台 14 2 动物安乐死设备 1台 8.8 3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 1台 10 4 UPS电源 1台 4.5 5 自动空气源 1台 1.6 6 双开门冰箱 1台 0.8 7 旋蒸仪 1台 8 8 挥发油及甲苯法水分测定仪 2台 14.4 9 涡旋混匀仪 2台 0.6 10 多功能可见异物检查仪 1台 38.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生产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所投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以及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大厦8栋7楼 方式:供应商须同时进行现场采购文件获取和网上采购文件获取。完成两种方式的采购文件获取后才算成功获取采购文件。未完成现场采购文件获取和网上采购文件获取者不允许参与投标。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开标厅6。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联系方式:伏老师 0871-63131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量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大厦8栋7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1596959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96959694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天平,偏光显微镜,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无菌试验隔离,不溶性微粒,红外水份测定,粘度计,细菌内毒素,旋涡混合器,微波水分测定,抽提萃取 开标时间:2021-12-02 11:00 预算金额:646.20万元 采购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量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11 招标文件: 附件1 招标单位: 正在招标 招标产品:,,,,,,, 招标编号:2021YNQ-098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 2021-11-11 15:34:23 【云南省食品药检院库伦水分测定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2021YNQ-098】,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库伦水分测定仪、偏光显微镜、均质仪、电子天平、无菌隔离器、全自动细菌内毒素检测系统、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投标截止到【2021-12-02 11: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2021YNQ-098 项目名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疫苗批签发及药品化妆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646.2万元) A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双扉灭菌柜 2台 83 2 IVC动物笼具 1台 16 3 笼具清洗机 1台 26 B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生物安全柜 9台 72 2 超净工作台 3台 9 3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分析仪 1台 32.5 4 全自动细菌内毒素检测系统 1台 52 C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无菌隔离器 2台 146 D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电子天平(百分之一) 4台 4.8 2 电子天平(千分之一) 1台 2.5 3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3台 13.5 4 溶媒制备系统 2台 18 5 智能溶出仪 2台 20 6 转子粘度计 1台 1 7 空压机(蒸发光配套用) 3台 1.2 8 库伦水分测定仪 1台 6 9 偏光显微镜 1台 13.5 10 均质仪 1台 1 11 全自动索氏提取仪 2台 27 E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渗透压测定仪 1台 14 2 动物安乐死设备 1台 8.8 3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 1台 10 4 UPS电源 1台 4.5 5 自动空气源 1台 1.6 6 双开门冰箱 1台 0.8 7 旋蒸仪 1台 8 8 挥发油及甲苯法水分测定仪 2台 14.4 9 涡旋混匀仪 2台 0.6 10 多功能可见异物检查仪 1台 38.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生产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生产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所投产品在其生产范围内以及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大厦8栋7楼 方式:供应商须同时进行现场采购文件获取和网上采购文件获取。完成两种方式的采购文件获取后才算成功获取采购文件。未完成现场采购文件获取和网上采购文件获取者不允许参与投标。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科高路799交易大厦开标厅6。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联系方式:伏老师 0871-63131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量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大厦8栋7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1596959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969596949
  • 不合格药品曝光 中药饮片问题最为突出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ldquo 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rdquo ,向社会曝光今年上半年质量监督抽验中检出的一批不合格药品。其中,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最为突出。  检出的不合格药品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药物成分、性能、剂量等质量方面,服用后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隐患。检出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涉及白矾、半夏(姜)、鳖甲(炙)、穿山甲、地肤子、丁香、佛手、海风藤、海金沙、红花、狗脊、僵蚕、金银花、桔梗、芒硝、牡丹皮、平贝母、芡实(炒)、肉苁蓉、生地黄、石韦、酸枣仁、菟丝子、五加皮、细辛、猪苓、甘草、远志等品种。检出的不合格化学药和中成药涉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羊角颗粒、肾康注射液、头孢氨苄片、盐酸小檗碱片、阿司匹林肠溶片、舒筋活血片、安乃近片等品种。
  • 药品中有机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特价销售
    药品中有机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特价销售,欢迎致电南京科捷(http://www.kj17.com)了解详情!联系电话:尹先生13951792301参考配置:(需根据检测物质不同更改配置)色谱仪器配置色谱柱及试剂GC5890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毛细管专用柱30*0.32.*0.5乙醇、二氯甲烷各一瓶顶空进样器:DK-300ANN二甲基甲酰胺1瓶N2000色谱工作站(电脑自备1台)二甲亚枫1瓶氢氮氧一体发生器或钢瓶气各一瓶顶空压盖机1台(南京科捷)顶空瓶20ml (带塞) 50只药品中有机溶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仪主要特点:★全兼容惠普HP5890II气相色谱仪,可直接接驳HP5890微型单丝热导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及相关检测器控制板.仪器技术指标、性能,检测器灵敏度可与HP5890相媲美!★GC5890气相色谱仪全新集成数字电子电路,控制精度高,性能稳定可靠,温控精度可达0.01℃.★柱箱容积大,智能后开门系统无级可变进出风量,缩短了程序升/降温后系统稳定平衡时间;加热炉系统:(温度范围)环境温度+7℃-400℃.三阶程序升温,升温速率0-50℃/min;增量0.1℃/min可以由用户重新校正炉温,并随意设定最高温度。由用户决定加热炉温度平衡时间。★独特的进样口设计解决进样歧视;双柱补偿功能不仅解决升温带来的程序漂移,而且减去背景噪音的影响,可以得到更低的最小的检测限。5、可同时安装两种进样系统:填充柱、毛细管分流/不分流进样系统(具有隔膜清扫功能);可同时安装两种相同或不同的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可选配自动/手动气体六通进样阀进样器、顶空进样器、热解析进样器、裂解炉进样器、甲烷转化炉.★具有开机自诊断功能、秒表功能(方便流量测定)、运转定时器功能、停电储存保护功能、键盘锁定功能。★检测器系统:火焰离子检测器容易拆卸和安装,便于清洁或更换喷嘴;高阻值单柱热导检测器检测灵敏度高,基线稳定快(15分钟即可稳定);输入信号可进行对数放大,减少干扰,提高灵敏度.可选配TCD、ECD、NPD、FPD。南京科捷热忱为您服务!欢迎您的来电!
  • 过半银杏叶生产企业药品不合格
    p  北京商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披露近一个月内对银杏叶药品的抽查结果,两次抽检结果显示,国内104家与银杏叶药品生产相关的企业中,55家企业所生产的银杏叶药品不合格,占到所有银杏叶生产企业的一半以上。br//pp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的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第二次抽验结果显示,在抽验的19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118批,涉及31家药品生产企业,包括益佰制药、方盛制药、仟源制药、亚宝药业、绿叶制药、健民集团等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共检出4家企业1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其中包括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该企业自检结果不可靠或自检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pp  在此前7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第一批抽检结果显示,在完成检验的284批药品中,检出不合格药品67批,占全部产品的23.6%,涉及24家药品生产企业。/pp  而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共有104家公司生产银杏叶有关药品,包括银杏叶片、银杏叶颗粒、银杏叶胶囊、银杏酮酯片、银杏叶口服液等。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两次披露,涉及到的违规药企已经达到55家,超过所有银杏叶生产药企数量的一半。/pp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由于中药提取物行业并没有国家标准,企业为了成本和利润的考虑,随意生产、购买或者委托其他药企进行生产中药提取物现象严重,因此行业监管难度大。经过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大规模抽检整改,银杏叶药品行业将逐渐趋于规范。/ppbr//p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 药品 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 标准 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 企业 ,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br//pp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pp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pp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pp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ppbr//p
  • CFDA通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strong/pp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9日发布《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告如下:/pp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飞行检查查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部分批次银杏叶提取物,并以本企业名义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pp  二、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将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分别销售给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银杏叶药品生产,销售给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其危害。/pp  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要求,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美通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等17家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以及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徐州技源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双花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根据自查和风险评估情况,主动采取了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述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pp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中提到的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银杏叶提取物的2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等19家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银杏叶提取物已用于药品生产,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核实清楚产品名称、批次、批量、流向等信息,正督促企业召回产品,目前已召回2亿片(粒)。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pp  4家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银杏叶提取物没有用于药品生产,情况分别为:/pp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购进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批号140103)。因入厂检验不合格,未将该批提取物投入使用,现封存于该企业原料库。/pp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于2014年3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无批号)用于个人服用,未用于药品生产。/pp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批号140303)用于药品研发,未用于药品生产。/pp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该公司无相应药品批准文号,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中400公斤用于生产了235.5万粒保健食品“名实牌金芯宝胶囊”,其余100公斤未投料。该产品已销售176.4万粒,库存59.1万粒。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库存原料和成品全部查封扣押,企业已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启动召回措施。/pp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通告中提到的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银杏叶提取物的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公司,将购买的6900公斤银杏叶提取物,全部销售给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该企业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通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将上述银杏叶提取物销售给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全部用于药品生产。上述4家企业已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企业须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工作。/pp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继续对行政区域内银杏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线索排查、问题核查、产品召回和信息公开等工作。/pp  特此通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5月29日/ppbr//p
  • 上海实施药品、餐饮和化妆品“黑名单”制
    今年9月起,上海将在药品、餐饮和化妆品领域正式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被驱除出本行业的惩戒措施,最高时限达10年。据了解,这在全国相关行业内尚属首次。  市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7月28日表示,推行“黑名单”制度的目的,是在这三个行业内倡导“诚信执业”的风气,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被双双记入本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此项“黑名单”制度被称为《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份管理办法中,诚信贯穿始终,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生产记录、伪造国家机关批准文件等行为,都将被重点监管。  与现有法规相比,上海的这项“黑名单”制度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内的弄虚作假行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行业内惩罚措施。尤其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不仅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十年内不能获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梁在举例中提到了上海华联药厂的“甲氨蝶呤”事件,该药物对部分白血病患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类事件的责任人就将被驱逐出药品行业,我们未来将把‘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也欢迎全社会共同来监督。”  同样会被限制“入行”的还有药品申报过程的虚报行为。据了解,在前几年药品行业申报不规范时期,有的药企人为编造或篡改药品临床试验过程的科研数据,有的在药品样品检测中偷梁换柱,以其他药厂的产品替代本企业产品,等等。“在过去,这些行为被揭穿后,有的会改换名目重新申报,有的责任人会换个‘东家’继续造假,可现在一旦被发现,企业或个人将被视为全行业的‘不受欢迎者’。”  据了解,制定“黑名单”制度时,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美国的相关制度。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的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并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与相关部门约定的形式与时限,提交给本市有关信用征信服务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步伐,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黑龙江省勃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大排查严把“四关”
    近日,黑龙江省勃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全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四个关口”,全方位开展餐饮服务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严把制度落实关。重点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  二是严把人员管理关。重点排查管理人员是否合规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  三是严把原料采购关。重点排查食品种类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专人负责食用油的采购索证、验收及登记,做到在使用食用油时可追根溯源。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坚决杜绝“地沟油”重复利用现象发生。  四是严把加工制作关。重点排查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和裱花蛋糕制作是否达到“五专”,生食海产品是否限时食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
  • 罗氏药品被疑隐瞒致命隐患!已有数百名患者使用后死亡!
    p 罗氏制药一款超过76万人使用的风湿性关节炎药物托珠单抗(Actemra),在美国已上市7年,却被质疑隐瞒了致命心脏并发症副作用!/pp 近日,美国健康医疗知名媒体《STAT》发布一项调查称,有数百名患者使用这款药物治疗后死亡,但是患者从未收到过类似的药物副作用提醒。/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alt="" src="http://pic.biodiscover.com/files/x/3x/201707030937452558.JPEG"//pp /ppstrong 缺乏警示标签被质疑/strong/pp 罗氏托珠单抗于2010年在美国上市,是一种用于治疗对其他药物不能耐受或无效患者的中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药物。据《STAT》报道称,有数百名患者服用托珠单抗后,死于心脏病、心力衰竭或肺部并发症,还有很多患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pp 与同类竞争药物不同的是,托珠单抗一直宣称的是,与心脏病、心力衰竭或危及生命的肺部并发症无关,甚至称对于深受药物副作用折磨的150万名美国患者带来希望。/pp 然而,《STAT》通过统计分析了超过50万份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副作用的报告,发现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托珠单抗存在的心脏病、心脏衰竭、中风或其他副作用风险,不低于其他同类药物甚至更高。/pp 事实上,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也已经接到1128份服用托珠单抗后死亡的报告,并对其安全性多次进行上市后的再调查。虽然FDA一直无法确定该药是否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已有患者死亡与托珠单抗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专家意见被纳入报告中。/pp 据《STAT》文章介绍,有临床医生称,73岁的患者再接受托珠单抗静脉注射治疗,两天后死于致命性的脑出血。除了药物之外,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还有医生称,2014年,德国一位女性患者出现心脏病发作症状,可能与使用托珠单抗致命性心肌梗死相关。/pp 一位40岁的患者Airs也表示,医生为其开风湿性关节炎药物处方时,称托珠单抗的副作用很小。但是在第一次接受输液后,立即出现了心悸症状,并持续了几天。/pp 此外,《STAT》称,罗氏依然没有改变Actemra的警示标签去提醒医生和患者潜在的副作用风险,导致医生开出对其尚未完成有效性和安全性检测“脱标签”的处方。/ppstrong 陷入瞒报风波并非首次/strong/pp 虽然罗氏发表声明称,目前的数据暂不支持在说明书中列出这些事件,但记者搜集资料发现,对于罗氏托珠单抗来说并非个案。2012年,罗氏 “瞒报门”中,就涉及到这款药物。/pp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strong罗氏共计有8万份死亡或不良反应报告涉嫌瞒报/strong。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对罗氏制药总部药物安全警戒系统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罗氏隐瞒了1.5万例致死和6.5万例不良反应报告。/pp 其中,报告strong涉及托珠单抗以及乳腺癌药物阿瓦斯汀、乳腺癌药物赫赛汀、牛皮癣药物Raptiva、中风药物阿替普酶、B型肝炎药罗派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药美罗华和肠癌药物特罗凯7款药物/strong。/pp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将其归咎为罗氏药业不完善的问题报告系统,罗氏也在声明中指出此次事件为漏报和漏评,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配合人用药委员会(CHPM)的调查。/pp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自称将配合调查的罗氏,这一次,陷入了不良反应瞒报事件,却是同款药物托珠单抗。/pp 据《STAT》报道,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总结称,对于没有充分警告消费者关于药物的副作用,必须考虑为托珠单抗药物标签中增加心脏衰竭和胰腺炎的警告标签。俄勒冈健康科学大学肿瘤学家和医学伦理学家Vinay Prasad表示,与以往相比,如今药物获批更加容易,但FDA一直没有开展彻底的上市后监督,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ppstrong 同款产品中国有售/strong/pp 目前,这款托珠单抗药物在全球已有超过76万患者使用。而在中国,这款药物也已上市销售近4年。/pp 2013年11月,上海罗氏制药宣布strong托珠单抗在中国正式上市,中文名称为雅美罗/strong。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得知,目前已有400mg/20ml/瓶、200mg/10ml/瓶、80mg/4ml/瓶三种剂型的产品进口到国内。/pp 在其说明书中,strong对于不良反应的标注,也仅仅是感染、胃肠穿孔、血脂参数升高等,而对上述心脏病、心力衰竭和肺部并发症等高危风险,也未有警示性的说明。/strong/pp 由于雅美罗在国内上市时间还较短,尚未有心脏相关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不过,类似的不良反应并非没有记录过。/ppstrong 2014年4月,该药物在中国上市不到一年,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曾收治一名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在首次注射托珠单抗注射液时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并发心脏毒性,好在经积极抢救,患者症状缓解。/strong/pp 波士顿大学风湿病学专家David Felson博士表示担心,strong托珠单抗的相对安全性,是基于短期的临床试验研究/strong,而根据病人的血液测试数据显示,血脂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提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托珠单抗可能导致严重的心脏问题。/pp “虽未查到相关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但隐患依然存在”,针对2012年罗氏瞒报不良反应事件,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曾公开表示,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落后于欧美,反映不良反应的最佳途径,是先到医院检查,判断是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存在不良反应,应报当地不良反应检测部门,再逐级上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本文转载自“健康中国盛典”/p
  • 国家食药品局探索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主要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行业禁止和行为限制的规定,强化退出机制,保障处罚有效实施,维护执法严肃性的一项积极探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求通过打击个别严重违法者,对违法行为予以警示和震慑,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重点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公布,完善监督制度,从而将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者与一般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区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重点审查、重点监管的措施,如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记入监管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法函[2012]44号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iwx@sfda.gov.cn  2.传真:010-68311982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邮编:1000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简称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者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因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六)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其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匿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生产经营者或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形,公布期限一般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信息从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删除,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对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行为进行重点审查,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安全‘黑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工商、工信、商务、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国家食药局:药品信息查询平台开通
    2012年9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 “药品安全,即刻查询”战略合作暨产品上线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将搜索引擎技术应用于药品信息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尹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孙咸泽,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人民搜索董事长马利,人民搜索总经理邓亚萍等出席仪式。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人民搜索共同打造的即刻药品类网页搜索平台、官方曝光台、医药助手等产品上线,为公众搭建权威的药品信息查询平台。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加强网络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药品,取缔非法网站,致力于为百姓营造安全的网络购药环境。人民搜索拥有全网搜索引擎平台“即刻搜索”。三个月前,即刻食品安全和曝光台上线,开创国内搜索引擎打造民生类产品的先河。在“关注国计民生”的共同理念下,即刻技术优势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资源紧密对接,共同打造权威药品信息查询平台促成此次战略合作。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8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达10.72亿户。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共计5.38亿(其中手机网民3.88亿),微博用户2.74亿。孙咸泽在仪式上指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需要,适应社会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积极运用新的工作方式,牢牢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如何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方便、快捷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食品药品信息服务,营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显得尤为重要。  孙咸泽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人民搜索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产品详情信息查询、产品虚假信息监测分析、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意义十分重大。对合作产品,要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确保准确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前提下,争取做到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推出一个,完善一个。通过合作产品的不断推出和完善,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  人民搜索总经理邓亚萍表示,即刻搜索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战略合作意义重大,把搜索引擎技术运用于药品信息领域,将有效地遏制互联网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趋势,让准确及时的药品信息服务于老百姓生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即刻搜索联合推出的新产品,可通过PC电脑和智能手机使用,具有权威性、便捷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即刻药品类网页搜索平台、官方曝光台、医药助手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权威发布,信息来源可靠,数据即时权威。  其中,即刻药品类网页搜索,收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以来所有网络药店认证信息和188000余条药品信息,运用搜索引擎技术整合分类海量信息,实现药品交易网站、问题购药网站、国产(进口)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权威认证等四类信息的互联网查询应用。消费者只需在搜索框中键入药店或药品名称,便可查询到官方认证信息,非法网络药店和假劣药品将无处遁形。  官方曝光台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同步,方便网民第一时间知晓官方曝光信息。除曝光不合格药品、保健食品等信息外,还将为消费者开通官方投诉渠道。消费者在曝光台的投诉信息,将直接反馈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并进入相关处理程序,登陆即刻曝光台可查询处理进度,为百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医药助手作为一款移动客户端软件,已开发出安卓1.1版。随着国内移动端网民数超过PC端,手机查询越来越成为潮流和趋势。网民通过手机免费下载医药助手,便可根据药名或症状,实现搜药品、查药店、药师线上咨询等功能,还可通过条形码实时查询药品信息,为网民用药、购药提供服务指导。  本次合作开创了“双赢”良好局面。即刻搜索接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数据库,丰富了民生类产品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借助搜索引擎技术,为民众建立起权威药品信息的获取平台。双方约定,将立足于优势互补,强化即刻全网页搜索手段,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海量数据信息,打造国内最权威的药品信息查询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人民搜索合作打造权威药品信息查询平台
  •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p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pp  针对此,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药监药管〔2020〕20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pp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pp  一、主要目标/pp  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评价能力,全面促进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pp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pp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pp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评价队伍。/pp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丰富报告途径,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利用,支撑产品风险信号的识别管控。/pp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势专业资源,创新监测评价模式,持续推进上市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式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pp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 及时转化实施ICH相关指导原则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方面的活动。/pp  二、主要任务/pp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pp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业务指导。以完善功能、强化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建设。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辖区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培训等工作。/pp  (二)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导原则。加快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管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等指导原则。探索研究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加快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药物警戒制度。/pp  (三)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技术岗位晋升机制,合理设定各级岗位比例和相应薪酬分配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监测评价能力不断提高。/pp  (四)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国家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B(R3)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持有人考核评估智能化等功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建成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pp  (五)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为引领,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继续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 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能力 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试点建设药物警戒研究基地 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 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pp  (六)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等要求,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强化持有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pp  (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pp  (八)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力争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列为专业基础课程和医务人员再教育、职业技术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培训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依托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平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pp  (九)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MC)在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成为WHO国际药物监测项目合作中心。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参与ICH、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药物警戒学会(ISOP)、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等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领域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为国际药物警戒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pp  三、组织保障措施/pp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有效实现药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以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高度,认真研究谋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各项工作,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加强。/pp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pp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8日/ppbr//p
  • 药监局严打药品违法 主抓中药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发言  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负责人毛振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出席。据悉,“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是总局组建以来,在药品安全领域部署开展的第一次大的行动。  发布会上,颜江瑛介绍了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内容。颜江瑛表示,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药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是,药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总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把“隐患最突出、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作为这次药品“两打两建”的重要内容,决定从今年7月到12月,集中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我们简称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两打”主要是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是针对当前存在的中药违法生产、中药材市场掺杂使假、网上违法售药等突出问题,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诊所和互联网的排查检查和监测,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苗头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的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打击网上非法售药的行为,打击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资质性质的违法经营活动,同时严厉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  “两建”主要是建规范和建机制。我们将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症结,结合各地的创造性工作,不失时机地推出一些标本兼治的真招实策,打建结合、以打促建,构建药品安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格局。在专项行动期间,我们将以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去年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监督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制定出台加强中药材管理、网上售药管理和药品委托生产管理等规定。同时在落实好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企业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警示约谈等制度。  行动期间,还将在8月上旬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启动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开展网上售药的整治,解决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问题 8月下旬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林业局和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共同启动开展中药材市场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在此期间,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曝光栏曝光网上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曝光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等。  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曝光的力度,通过曝光栏曝光网上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曝光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同时提出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鼓励社会各界向本辖区积极举报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电话是:12331。
  • 各地食药监局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天津市  为切实保障2014年春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市食安办也向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发出通知,就加强节日期间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春节期间,天津市将着力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 加强对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对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 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互联网售药等重点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 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力。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系统各监管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防范系统性风险。一是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三是强化食物中毒防控。四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将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做好舆情监测 强化应急管理,做好信访工作 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24小时开机制度,并要求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江苏省  江苏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署安排,严格落实省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要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强化预测分析、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深入查找、及时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二是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三是要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顶风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格执法、严肃执法。要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  湖北省  近日,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两节”(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排查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准备工作。  海南省  2014年春节将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在全力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毫不松懈地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力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组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工作更细、措施更严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违规投料生产药品等违法行为,突出对生产、购进、储存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每个环节的专项整治都制定了详细的巡查检查记录,确保全省检查内容、标准统一。  二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诚信自律,不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不制售不合格药品、不开展虚假宣传等。  三是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全方位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重奖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向12331热线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  节假日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确保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元旦、春节。  青海省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2014年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食品中毒防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分析、排查、预防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建成
    12月1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09年始建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正式建成,于当日接受总体验收。2012年1月~11月,各地通过该系统上报药品监测报告1081535例,同比增长57.6% 上报医疗器械监测报告155125例,同比增长68.4%。  据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覆盖国家、省、地市、县4级监测机构和药械生产企业、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用户总计92561家 涵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3个平台,以及关联评估、专家评审、监测报警、查询统计4个应用系统。系统应用前,各地上报的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不良反应4项信息的规范率为90%、25%、54%、84% 系统应用后,分别提高至99%、72%、98%、92%。今年5月至今,药监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发现、预警4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系统还能利用信号检测方法,挖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发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根据国家药监局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力争用5年时间,逐步健全全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监测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 药监局布置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2009年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和深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成果,从源头上加强药品上市前的把关,从全过程强化已上市药品的监管,从技术上提高药品标准,建立健全确保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规范药品审评、提升药品标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改革完善审批和许可制度等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规范药品审评。规范药品审评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后续任务之一。2008年,国家局从全国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了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结束。2009年要做好集中审评的后续工作,在解决了审评积压的突出问题后,药品审评工作要全面步入正轨、进入常态,要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利用审评审批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  全面提升药品标准。在已经启动的“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2008年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从今年开始,要争取每年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通过几年的努力,全面提升上市药品标准,实现“化学药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提升、更加安全可控”的目标。同时,要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管理机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综合运用再评价、再注册等多种手段,坚决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2009年要修订完善药品GMP,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认证向检查转变,从剂型认证向品种认证转变。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部分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要扎实开展药品再注册,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对于常年不生产的品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品种、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和未按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的品种,不予再注册。要加强药品检验和稽查。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调查,快处理,快公布。为此,要加强药品ADR监测机构的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的ADR监测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收集上报药品ADR,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责任。  改革完善审批和许可。要发挥审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通过审批政策引导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大。要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把省局可以承担的审批事项交给省局,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提高审批效率。
  • 安东帕将亮相食品药品安全展
    11月29日至12月1日,安东帕公司将携旗下实验室密度、黏度、微波、光学等产品亮相第七届中国食品药品安全控制及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CFSE)。 安东帕的实验室及工业在线用密度和微量黏度计、微波样品消解、萃取设备和微波合成仪、高性能旋光仪、折光仪等仪器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行业。安东帕卓越的制药行业解决方案,也覆盖了全球制药及药物检测领域的研发、科研、及质量控制等各个部门。 安东帕的拳头产品U型振动管数字式密度计在食品药品行业应用广泛,并可以与折光仪成为联用,应用于药品及原料药的密度、相对比重测量及浓度测量,也可以用于牛奶、动植物食用油、蔗糖等各种样品的参数测量。安东帕的密度计支持模块化操作,可以拓展成密度、折光、旋光、色度联用等测量系统,测量更快速、便捷。 安东帕的黏度产品也可与密度联合成为一体机,操作简便,测量准确。Lovis微量黏度计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用于测量液体奶制品、糖溶液、麦汁等各种液体,快速自动测量油品的黏度,进而控制各种食用油等的质量。Lovis的测量范围广泛,测量速度仅为2-3分钟,广泛应用于生物聚合物、蛋白质溶液、血液制品等医药领域。 安东帕微波消解仪MW PRO已经被全国50多家粮油实验室使用,其“密闭无损失”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等设计理念以及卓越的消解效果受到用户广泛好评。而美国药典新的USP232/233新通则修订,针对固体样品给出的首选消解技术是密闭容器微波消解。安东帕全密闭微波消解法可不受药品配方及化学结构影响,完全消解原料药、制剂及溶剂等以便分析其杂质(如重金属)。该样品制备流程是专门用于需要进行消解的样品;这个流程也可以用于无法用硝酸进行消解的样品。 展会时间同期正逢安东帕“买MCP旋光仪,赠IPAD Mini”的客户回馈活动。凡是在此期间购买2.01版本的任意一款安东帕旋光仪,都可获赠一台Mini IPAD。安东帕凭借四十多年旋光仪研发、生产经验,推出MCP新一代旋光仪,符合欧州,美国,日本、中国等药典,符合21CFR PART 11法规,满足ICUMSA, OIML, ASTM等标准。不仅可运用于味精、蜂蜜等食品的样品旋光度、比旋度的测定,也可以应用于原料药、中间体以及成品的旋光度、比旋度,表征药物的纯度测量等。 奥地利安东帕有限公司(ANTON PAAR GMBH)是工业及科研专用高品质测量和分析仪器的全球领导厂商。公司成立于1922年,总部设在奥地利格拉茨,在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直接提供销售和售后服务,在其它主要地区设有代理销售、服务机构。作为为世界上第一台数字式密度计的发明者,安东帕公司的产品在浓度,密度测量仪器仪表行业占全球市场的70%。安东帕公司的密度仪、黏度测量仪、流变仪、旋光仪、折光仪、固体表面Zeta电位分析仪、 SAXSess 小角X光散射仪、闪点与燃点测定仪、微波消解与合成设备等产品作为分析与质量检测工具,已广泛应用于饮料,石油,化工,商检,质检诸多领域和研究机构,并且已作为许多国家行业标准及计量校正仪器。我们的用户包括了一级方程式赛车队,炼油厂,和几乎所有的世界知名饮料制造商。
  • 绿色实验室无管通风橱和药品柜研讨会即将亮相合肥
    第十六届实验室环境现状分析,节能环保型实验室新趋势研讨会即将在2014年5月9日亮相合肥,欢迎安徽及周边省份的实验室的老师们前来参加。无管通风橱和药品柜,是用来防护实验员免受中长期健康损害风险的工具。 研讨会现场首先将对实验室现状进行分析。在实验室里工作的实验人员往往会忽略自身的中长期健康损害风险,危险没有立刻显现,实验室渐渐接受了实验室的异味,长此自往,会造在潜在的疾病威胁。 接着介绍,当今实验室是如何对化学有毒气体进行安全防护的。传统的防护工具有万向抽风罩和吸气臂,外排通风橱,我们将从传统防护工具进行逐个分析和介绍,为您的实验室寻求一个最佳防护方案。 从传统做法转变到一个更安全、环保、节能的化学实验室是本次研讨会的核心内容。什么是无管通风橱和药品柜,它有什么优点,应用于什么地方。如果您对本次研讨会感兴趣,请致电以下联系方式报名参加。依拉勃中国昆山开发区风琴路118号Tel:0512-57814081(晁小姐) Fax:0512-57814082 往届绿色实验室无管道通风橱和药品柜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主题 第十六届实验室环境现状分析-安全,节能环保型实验室新趋势研讨会主讲人:付新慧时间:2014年5月9日地点:合肥尚都酒店(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17号)活动安排:9:30-10:00 签到10:00-11:00 研讨会上半场11:00-11:15 休息茶歇时间11:15-12:00 研讨会下半场及现场答疑12:00-13:30 自助餐13:30 结束贵宾热线: 400-666-5781 讲座大纲 1- 化学实验室的化学气体吸入风险分析2- 如何对实验人员的化学气体吸入进行安全防护:- 规范与标准3- 传统的防护工具- 外排式通风柜- 万向抽风罩- 外排式储药柜4- 新型通风柜和储药柜的介绍 - 无管道净气型通风柜- 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5- 结论:从传统做法转变到一个更安全、环保、节能的化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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