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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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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采样器相关的资讯

  • 青岛众瑞-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解决方案
    政策背景为了控制燃煤火电污染,国内针对火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的机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无一例外的将“超低排放”写入了排放限值。据统计,目前公布大气污染地方标准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河南、河北、上海、山东、浙江。这些地方标准除了规定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外,也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30μg/m3写入到了标准中。监测难点解决方案烟尘采样→采样头组装《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重量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颗粒物采样前后对一体化采样头整体称量,采样头组装要求整体密封效果良好。众瑞ZR-L03型自动滤膜压紧器,操作简便,装配过程一键完成。烟尘采样装置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配备高负载、低噪声大流量抽气泵,可有效克服颗粒物滤膜法采样相对于滤筒采样存在阻力大的问题,配合ZR-D09ET型高湿低浓度烟尘采样管(钛合金材质),可实现超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功能。烟气分析ZR-3211型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采用紫外光谱差分吸收技术(DOAS)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放中的SO2、NO、NO2等气体浓度,测量精度高,不受烟气中水蒸气影响,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配合ZR-D05BT型烟气预处理器使用,可实现超低工况烟气的采样和分析功能。烟气汞采样部分省份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也写入到了地方标准中,众瑞研发生产的ZR-3700A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和ZR-3701型烟气总汞采样器,配合相应的采样管可实现分价态汞、气态总汞及颗粒态汞的监测。颗粒态汞和气态汞:ZR-3701烟气总汞采样系统从烟气中等速取样,取样管线的温度维持在120℃以上,以防止烟气中的汞(尤其是气态二价汞)在取样管线上凝结。烟气样品依次经过采样管、过滤器和冰浴吸收瓶箱(三个氯化钾吸收瓶、一个双氧水/硝酸吸收瓶、三个高锰酸钾/硫酸吸收瓶)。烟气样品中的颗粒态汞被过滤器(玻璃纤维滤筒)捕集,气态二价汞被前三个吸收瓶捕集,气态零价汞被后四个吸收瓶捕集。颗粒物上的汞在热解或消解之后采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吸收液中的汞被还原后使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气态汞:ZR-3700A烟气汞综合采样器兼配湿法HJ543-2009和干法EPA 30B两种采样要求1. 废气中的汞被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离子,汞离子被氯化亚锡还原为原子态汞,用载气将汞蒸气从溶液中吹出带入测汞仪,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2. 通过ZR-3700A烟气汞综合采样器,从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体积废气,使废气中气态汞有效富集在吸附管中经过碘或其它卤素及其化合物处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热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它分析方法测定吸附管中二段分隔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样体积,计算出气态汞浓度。质控方案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内置罗茨流量计,流量直读,一套设备即可满足对空气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烟尘测试仪的流量、压力标定。
  • 能谱测油仪: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50 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 25 ml,使用 4 cm 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 0.1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4 m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OIL3000B 红外测油仪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 基团中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谱带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 和 A3030 进行计算。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5.1 正十六烷(C16H34)。5.2 异辛烷(C8H18)。5.3 苯(C6H6)。5.4 四氯乙烯(C2Cl4)。 用 4 cm 比色皿,空气池做参比,在波数 2930 cm-1、2960 cm-1 和 3030 cm-1 处吸光度应分别不超过 0.34、0.07 和 0。5.5 无水硫酸钠(Na2SO4)。 在 500 ℃下加热 4 h,冷却后装入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保存。5.6 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ρ≈1×104 mg/L。 将 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准确至 1 mg),然后滴入约 1 g 正十六烷(5.1),再次称重(准确至 1 mg),加四氯乙烯(5.4)定容,混匀,计算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准确浓度。5.7 正十六烷标准使用液:ρ=1.00×103 mg/L。 移取适量的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5.6)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定容, 混匀。5.8 异辛烷标准贮备液:ρ≈1×104 mg/L。 将 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准确至 1 mg),然后滴入约 1 g 异辛烷(5.2),再次称重(准确至 1 mg),加四氯乙烯(5.4)定容,混匀,计算异辛烷标准贮备液准确浓度。5.9 异辛烷标准使用液:ρ=1.00×1 03 mg/L。 移取适量的异辛烷标准贮备液(5.8)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定容,混匀。5.10 苯标准贮备液:ρ≈1×104 mg/L。 将 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准确至 1 mg),然后滴入约 1 g 苯(5.3),再次称重(准确至1 mg),加四氯乙烯(5.4)定容,混匀,计算苯标准贮备液准确浓度。5.11 苯标准使用液:ρ=1.00×10 3 mg/L。 移取适量的苯标准贮备液(5.10)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定容,混匀。 注: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5.12 油烟标准油。 在 500 ml 双颈蒸馏瓶中加入 300 ml 花生油,侧口插入量程为 500℃的温度计,在 120℃ 温度下敞口加热 30 min,然后在上口安装空气冷凝管,升温至 300℃,回流 2 h,即得标准油,放冷后取适量放入带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的 500 ml 样品瓶中。5.13 油烟标准油贮备液:ρ≈1×104 mg/L。 将 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准确至 1 mg),然后滴入约 1 g 油烟标准油(5.12),再次称重(准确至 1 mg),加四氯乙烯(5.4)至标线,混匀,计算油烟标准油贮备液准确浓度。5.14 油烟标准油使用液:ρ=100 mg/L。 移取适量的油烟标准油贮备液(5.13)于 25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稀释至标线。5.15 油雾标准油。 分别用刻度移液管吸取 6.5 ml 正十六烷(5.1)、2.5 ml 异辛烷(5.2)和 1.0 ml 苯(5.3)移入 10 ml 容量瓶,立即塞紧混匀。5.16 油雾标准油贮备液:ρ≈1×104 mg/L。 将 100 ml 空容量瓶称重(准确至 1 mg),然后滴入约 1 g 油雾标准油(5.15),再次称重(准确至 1 mg),加四氯乙烯(5.4)至标线,混匀,计算油雾标准油贮备液准确浓度。5.17 油雾标准油使用液:ρ=100 mg/L。 移取适量的油雾标准油贮备液(5.16)于 25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定容。 注: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油烟、油雾标准溶液。5.18 金属采样滤筒及聚四氟乙烯套筒。 金属滤筒材质:316 不锈钢,内部充填毛面玻璃微珠或 316 不锈钢纤维,滤筒清洗后用无油清洁空气吹干置于套筒内保存。当油烟或油雾浓度在 10 mg/m3 以上时,油烟和油雾采集效率应≥95%。5.19 玻璃纤维滤筒。 Φ28×70 mm ,对粒径 0.5 μm 粒子捕集效率不低于 99.9%,失重≤0.2%。经 400℃灼烧 1 h,冷却后进行检查,未变形或破碎的玻璃纤维滤筒放入带盖聚四氟乙烯柱形套筒密封待用。6 仪器和设备 6.1 能谱OIL3000B 红外测油仪。 配有 4 cm 带盖石英比色皿,仪器扫描范围:3400 cm-1 至 2400 cm-1。6.2 烟尘测试仪。 符合HJ/T 48 的要求。6.3 玻璃纤维滤筒采样管。符合HJ/T 48 的要求。6.4 金属滤筒采样管及配套滤筒。6.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7 样品7.1 样品采集 采样布点、频次、采样工况按照 GB 18483、GB/T 16157、HJ/T 397 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安装采样嘴及滤筒。采集油雾时选择玻璃纤维滤筒采样管(6.3) 或金属滤筒采样管(6.4),采集油烟时选择金属滤筒采样管(6.4)。采样前检查系统的气密性。连续采样 10 min,将采样后滤筒放入套筒内。7.2 样品的保存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测定。样品若不能在 24 h 内测定,可冷藏(≤4℃)保存 7 d。7.3 试样的制备7.3.1 油烟的试样制备 在采样后的套筒中加入四氯乙烯(5.4)溶剂 12 ml,旋紧套筒盖,将套筒置于超声波清洗器,超声清洗 10 min,萃取液转移至 25 ml 比色管,再加入 6 ml 四氯乙烯(5.4)超声清洗 5 min,将萃取液转移至上述 25 ml 比色管。用少许四氯乙烯(5.4)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套筒二次,清洗液一并转移至上述 25 ml 比色管,加入四氯乙烯(5.4)至刻度标线,密封待测。7.3.2 油雾的试样制备7.3.2.1 若采用纤维滤筒采样,将采样后的滤筒剪碎后置于 50 ml 烧杯中,用 25 ml 四氯乙烯(5.4)在超声波清洗器中超声萃取 10 min,萃取液转移至 25 ml 比色管,密封待测。7.3.2.2 采用金属滤筒采样,参照 7.3.1 饮食业油烟的试样制备方法。7.4 空白试样的制备 用空白滤筒,按照试样的制备步骤(7.3)制备空白试样。 8 分析步骤8.1 校准8.1.1 校正系数的确定 分别量取 2.00 ml 正十六烷标准使用液(5.7)、2.00 ml 异辛烷标准使用液(5.9)和 10.00ml苯标准使用液(5.11)于 3 个 100 ml 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5.4)定容至标线,混匀。正十六烷、异辛烷和苯标准溶液的浓度分别为 20.0 mg/L、20.0 mg/L 和 100 mg/L。用四氯乙烯(5.4)做参比溶液,使用 4 cm 比色皿,分别测定正十六烷、异辛烷和苯标准溶液在 2930 cm-1、 2960 cm-1 和 3030 cm-1 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 和 A3030。代入公式(1)求解后,可分别得到相应的校正系数 X,Y,Z 和 F,输入仪器进行校准。 式中: ρ——四氯乙烯中目标物的含量(mg/L); A2930、A2960 和 A3030——各对应波数下测得的吸光度; X、Y、Z ——与各种C-H 键吸光度相对应的系数; F——脂肪烃对芳香烃影响的校正因子,即正十六烷在 2930 cm-1 与 3030 cm-1 处的吸光度之比。 能谱科技致力于傅立叶红外光谱仪,红外测油仪,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分析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多元化高xin技术企业;无论是常规检查,还是用于前沿科学研究,在这您一定能找到合适您的理想工具。
  • 崂应助力2016年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培训班
    为提高国家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6年11月29日到12月1日,在环保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举办了2016年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培训班。青岛崂应相关技术人员有幸以授课主讲的身份为此次培训班服务。参与此次培训的学员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人员等共计80余人。培训的内容涵盖了低浓度颗粒物标准内容、环节要点及质控措施;现场采样操作及质控行为、在线仪器检测、调试、验收时的手工比对流程和要求等,旨在通过从理论基础到操作细节的全面深入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人员的动手能力,兼承2016年工作之总结,顺启2017环保之新序。 培训班现场崂应在此次培训班中主要担任了“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器和采样枪的结构”及“设计和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技术要点”的主讲任务。“崂应3012H-D型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与“崂应1085D型 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等相关产品曾获得多个奖项,而崂应也曾多次为客户提供完备的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相关领域有着极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此次授课中,崂应主讲人员从实际出发,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配合大量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获得了一众学员的广泛认可。 崂应副总经理王启燕讲课现场 学员与崂应王启燕交流沟通能够应邀参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培训班的主讲工作,充分说明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对于崂应的认可,这对于崂应人而言,无疑是值得骄傲的;在过去,崂应人孜孜不倦的以“为国家服务”为经营宗旨,默默无闻的奉献和耕耘;在未来的环保大潮中,崂应人将一如既往,奏响凯歌,扬帆远航!
  • 关于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标准,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为什么要针对低浓度颗粒物测定制定一个新标准?/span/pp  目前,许多地方已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燃煤电厂低浓度排放改造”要求,确定了相关规定,明确颗粒物排放不得高于 10 mg/m3,某些省份规定不得高于 5 mg/m3。/pp  我国现阶段颗粒物监测方法采用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在颗粒物浓度较低、烟气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此方法易造成监测结果不准确,主要原因是:(1)沉积在采样嘴及采样管前段的颗粒物无法回收,导致结果偏低 (2)在湿烟气情况下长时间采样容易造成滤筒纤维损失或破损,产生的误差降低颗粒物采样准确度。/pp  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现行污染源排放的监测需求,总站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标准。/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低浓度颗粒物方法标准的技术路线是什么?/span/pp  标准的技术路线为“烟道内过滤-恒温恒湿平衡-整体称重”。/pp  烟道内过滤,就是在烟道或烟囱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或烟囱内的过滤介质上的方法。目前国际上主要有烟道内过滤和烟道外过滤两种方式,和烟道内过滤比,烟道外过滤存在仪器结构复杂,方法检出限高,现场工作量较大的缺点。/pp  恒温恒湿平衡,就是样品在采样前后要在温度20± 1℃、湿度50± 5% RH的状况下稳定后称量,和以往的冷却干燥称量方式相比,恒温恒湿平衡可以有效减少称量波动,提高称量的稳定性。/pp  整体称重,就是将滤膜封装在金属采样头内采样,并将采样头整体在采样前后进行称量的方式。这种方式能有效避免滤膜破损,并保证沉积在采样嘴及采样管前段的样品得到回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c5fe7ff7-4aee-43fc-9f79-1fb023f4b0ec.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24.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整体式采样头结构图/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这个标准的方法检出限是多少?/span/pp  当采样体积为 1 m3(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测量系列?/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测量系列的概念,测量系列指在工况基本相同、污染处理设施保持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在同一采样平面内进行的一系列测量。也即是说,测量系列内的样品,采集时的锅炉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是基本相同的。/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全程序空白?它有什么意义?/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全程序空白的概念,全程序空白指除采样过程中采样嘴背对气流不采集废气外,其它操作与实际样品操作完全相同获得的样品。/pp  采样全程序空白时,采样嘴应背对废气气流方向,采样管在烟道中放置时间和移动方式与实际采样相同。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为防止在采集全程序空白过程中空气或废气进入采样系统,必须断开采样管与采样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pp  全程序空白是一种质控措施,是衡量样品在测定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的一种手段。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另外,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 0.5 mg,失重应不多于 0.5 mg。/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意义是什么?/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同步双样的概念,可作为衡量测定是否准确的一种质控措施。同步双样是指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测量过程中,使用同一测量系列(使用同一采样孔采样时)或在同一时间使用两个对称的测量系列(使用不同的采样孔时)得到的两个样品。/pp  也就是说,同步双样的两个样品在采集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处于大致相同的位置(同一采样孔)或烟气状态基本相同、对于烟道采样平面基本对称的位置(不同采样孔)。/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632eeb9a-5c45-4487-9709-3c4efa06f35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3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3746759c-aebf-4554-acf4-fc2c9109524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3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采样头现场安装/strong/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
    目前,国内尚无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氨和颗粒态铵盐同步监测的商品化专用采样设备。为有效支持管理决策,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废气大气中氨的手工和在线监测标准规范,为系统评估和管控污染源氨排放提供技术支持,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为保障设备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做如下说明:一、研发内容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应满足同时采集烟气中颗粒物监测和烟气样品。各单位可根据现有条件和已有基础开展研发工作。二、研发经费本项目研发经费为各参加单位自筹,总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三、项目周期本项目预计研发周期为三个月。拟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座谈研讨会,就项目预期目标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并讨论研发日程等相关问题。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参加。四、责任与义务1.申报单位在充分理解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向总站提交项目合作确认函,正式确认参加项目研发,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总站开展设备研发进度调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3.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站说明情况。五、注意事项项目合作单位应注意保守商业机密,如出现纠纷责任自负。六、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许人骥电话:(010)8494304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张慧兰电话:(010)8494315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我们通常所说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也就是工业废气在排放时是需要经过处理的,必须要达到国家废气对外排放标准。 废气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称,2012年空气污染造成约700万人死亡(部分人死亡原因与室内/外空气污染均有关),也就是全球每八位死者中就有一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为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浓度,各级政府分别出台相关奖励措施给予限排企业一定的补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以弥补对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空白。 我公司生产的“崂应3012H-D型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正是针对此类烟尘检测的仪器,自上市来深受广大用户好评,此次标准的修订我公司应邀前往参与意见审核,经多次会谈与现场测试终于促成“标准”的出台。 采样中的滤膜是什么材质的? 我们通常采用的滤膜有石英滤膜和玻璃纤维滤膜等等。 石英滤膜由超纯的石英纤维素制成,不含玻璃纤维或黏合剂树脂。纯石英合成物可防止滤膜与酸性气体发生反应,这使得石英滤膜非常适用于重金属浓缩物及少量颗粒的检测。石英膜同时具有良好的重量和结构稳定性。像我们的产品“废气智能重金属采样仪”、“废气智能二噁英采样仪”等采用的就是石英滤膜。 玻璃纤维(glass fiber或fiberglass )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玻璃纤维滤膜中含有少量的易燃烧或易解灰化物质,在烟尘的高温采样过程中会产生滤筒失重现象,因此,必须对滤筒进行高温处理。由于纤维滤膜成本较低深受广大用户的青睐。像我们的产品“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采用的就是玻璃纤维滤膜。
  • 生态环境新标准!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测定!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推出两项生态环境标准,并准予发布。其中《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2021)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谱育科技研制的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参与了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标准方法验证工作。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80是基于不同气体在红外光谱范围内不同特征吸收的特性,采用傅立叶红外分光原理和多元分辨校正方法,实现气体的定性、定量测量。仪器可用于燃煤/燃气电厂、垃圾焚烧厂以及钢铁厂等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也可用于环境空气中无机气体、部分有机气体的现场快速应急监测。高性能具有仪器便携性的同时,拥有高分辨率,波长范围宽的特点,其结构紧凑、可靠,适用于现场监测。高可靠性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工况,拥有更宽的温度、湿度的适用范围,保证户外现场的正常使用。高集成度仪器内置采样系统,实现自动温控,实现远程控制、连锁保护。自带北斗+GPS双定位系统,自动记录数据采集点信息,可溯源。高交互性仪器拥有8.4寸可视化触摸系统,仪器状态一目了然。内部集成了WIFI模块,极大地增强了仪器的通讯功能,实现了较远距离的通讯能力。全程伴热系统样品从采样系统至仪器内部气体室,全程均匀保温,温度可测、可控。防止冷凝水的产生,避免了气体成分在监测过程中的损失。多组分分析快速扫描得到全谱吸收光谱,可同时获取无机气体,有机气体的吸收峰,进行定性定量。EXPEC 1630在线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30是傅立叶红外分析仪的在线型仪器,采用高温伴热工作模式和长光程耐腐蚀气体池,用于超低排放、温室气体监测、危废/垃圾焚烧等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CEMS系统。具有数据高保真、设备低维护的特点。应用场景(1)危废/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监测,可测HCl、HF等多个因子;(2)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SF6等)监测;(3)电厂、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超低排放监测,可同时监测SO2、NO、NO2、CO、CO2等多个因子;(4)SCR和SNCR系统氨逃逸监测,可监测处理工艺点前后NH3浓度。✦✦配套D-1000模拟烟气发生器谱育科技推出了一款集产生单标气、定量水气、模拟烟气(高浓度水气+高浓度CO2+高浓度N2+高浓度O2+其他气体组分)于一体的D-1000产品用于固定污染源监测仪器的检验与校准。D-1000 多路气体校准仪具有输出气体流量稳定、稀释浓度准确、操作简单等优点。尤其适合FTIR烟气分析仪的检验校准。
  • 青岛容广发布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新品
    R G K - 3 0 0便携式大气采样器主要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 O C s)的采样。采样器可以连续定时进行顺序采样,设置一次数据最多可采集1 2个样品;采集平行样品,设置一次数据最多可采集6组平行样品。仪器整体设计紧凑, 小型轻便, 方便实用,操作简单。H J / T 1 9 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 J 6 4 4 - 2 0 1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1)体积小巧,便于携带,易于使用,适用于现场采样。(2)4 . 3寸触摸屏显示,分辨率4 8 0 * 2 7 2。(3)采样器选用吸附管采样,采样模式自由选择:平行采样,序列采样。(4)采样器每路安装有1个候补吸附管,用于检测所采集数据是否有效。(5)采用交直流两用供电电源。当现场不具备A C 2 2 0 V供电条件时,可以用内部电池供电。内部电池在满电状态下至少可供仪器使用2小时。(6)采样时,泵控制的采样流量为(1 0~2 0 0)m l / m i n之间,保持恒定采样。(7)流量采用质量流量计控制,精确度高,误差低于5 %。(8)吸附管连接采用四氟乙烯材料,防止材料挥发或吸附有机物。(9)可顺序采集1 2个样品,或平行采集6组样品。(1 0)符合国际E P A标准。(1)采样流量范围:( 1 0~2 0 0 ) m l / m i n(2)采样流量示值误差:≤±5 %(3)采样流量重复性:≤2 %(4)采样方式:吸附管(5)连续采样工作一小时,采样器流量稳定性:≤5 %(6)环境湿度:≤8 5 %(7)环境温度:( - 1 0~4 0 )℃(8)吸附管连接材质:四氟乙烯(9)显示方式:触摸显示屏(1 0)工作电源:( A C 2 2 0 V±1 0 % ) / 5 0 H z,内置锂电池,2 4 V / 6 A H创新点:吸附管法VOC采样器,可根据客户指定成多路VOC采样设备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p  非甲烷总烃是目前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多项标准:《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pp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与近日印发。/pp  《技术指南》主要规范的是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的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 行 )/strong/pp  为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span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pp  strong一、安装建设要求/strong/pp  (一)系统组成/pp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span,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pp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pp  (二)技术性能要求/pp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pp  (三)监测站房要求/pp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span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pp  (四)安装位置要求/p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pp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pp  (五)安装施工要求/p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pp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pp  strong二、运行管理/strong/pp  (一)运维人员/pp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pp  (二)巡检和维护/pp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pp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pp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pp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pp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pp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pp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pp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pp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pp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pp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pp  (三)定期校准/pp  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pp  (四)质量保证/pp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pp  (五)其他/pp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pp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pp  strong三、数据审核和处理/strong/pp  (一)数据审核/pp  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pp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pp  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pp  strong四、其他/strong/pp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p
  • 众瑞仪器发布ZR-3730型 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3730型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A款,新品)是气袋法采集污染源气体样品的专业仪器。应用于被动采样温度低于150℃的污染源废气,尤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各种样气的采集。技术特点 真空箱密封效果好,工作负压大,适合高负压污染源采样; 气路检漏、清洗、老化、采样过程实现自动切换,无需人工插拔连接管; 气袋采样量可系统设置,并自动判断采样停止; 气路采用化学惰性材料,保障采集样品没有污染和吸附; 配套专用全程伴热烟枪,防止采样过程产生冷凝水; 双层金属壳体设计,防护性能好。创新点:1、采用真空箱抽负压、气袋被动抽气原理,样气从采样管直接进入气袋,避免样品污染;2、内置大孔径惰性材料电磁阀,采集速度快,实现了气路密闭性自动检测、管路自动清洗、气袋自动清洗、清洗次数可调功能;3、真空箱采用一体化设计,携带方便;4、气体管路全程采用惰性材料聚四氟乙烯,保证样品无吸附;5、内置进口采样泵,四档位调速以满足不同污染物采样要求;6、具有探测气袋压力,超过气袋压力设定值,自动停止采样功能;7、内置锂电池,充电时间约1.5H,满电状态可连续采样8次。ZR-3730型 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 【MH3300】固定污染源超净排放综合解决方案从未如此简单
    导读:“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集烟尘直读、烟尘采样、烟气直读、烟气采样四大功能于一体。一台主机,多重功能,助您高效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任务! 攀爬烟囱的过程中,您还在为携带笨重的设备而烦恼吗?执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您还在为繁杂的管路连接而烦恼吗?站在采样断面上,您有没有想过用一台主机完成多项监测任务?您的烦恼,我们来解决!“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集烟尘直读、烟尘采样、烟气直读、烟气采样四大功能于一体。一台主机即可完成多项监测任务! 作为新一代固定污染源超净排放综合解决方案,明华MH3300采用高度集成化设计思想,烟尘烟气可同步采样或测量,可选配多种采样管,实现一机多用的目的。针对污染源烟尘颗粒物,本设备可实现重量法采样及β射线吸收法颗粒物浓度直读两种功能。针对污染源烟气污染物,本设备可完成基于电化学测量法、溶液吸收法的多种污染物的浓度测量。一、烟尘直读(β射线法):1、选配: MH3091型 烟尘采样测试探头2、执行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3、产品特点: 1)采用β射线吸收法质量测量原理,测量结果不受颗粒物形状、颜色、燃料性质等特性影响; 2)适用于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3超低排放检测标准;满足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的超净排放检测要求; 3)钛合金采样管全程加热,重量轻,耐腐蚀,可拆卸设计,携带方便;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滤带传动检测技术,一卷滤膜可满足几十次测量; 5)采用安全、稳定的C14放射源,满足*豁免标准。二、烟尘采样(重量法):1、选配: MH3090T型 低浓度烟尘采样管2、执行标准: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产品特点: 1)采用高负载、大流量烟尘采样泵,流量范围(10~100)L/min; 2)可以满足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3的超低排放检测要求; 3)钛合金智能采样管,重量轻、耐腐蚀、自损耗低、性能稳定,加热温度可自动调节。三、烟气直读(电化学法)1、执行标准: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CO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2、产品特点: 1)气体交叉干扰修正算法,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 2)配置抗H2干扰的CO传感器,数据更精确。四、烟气采样(溶液吸收法)1、选配: 3011型 烟气采样管2、执行标准: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产品特点: 1)皮托管平行法,可自动测量、跟踪烟气流速,流量范围(0.1~2.0)L/min; 2)采样管具有加热、除尘、过滤等功能。 目前,“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已在国内多个典型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现场完成现场验证,因其携带方便,一机多用,性能稳定,测量结果准确等特点得到客户一致好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请点击查看明华“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产品详情。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DB13/T 5468-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湿度的测定 重量法》标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DB13/T 5468-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湿度的测定 重量法》标准-------------------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起草单位之一 DB13/T 5468-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湿度的测定 重量法》于2021年12月13日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自2022年1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湿度测定的重量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的测定。 本标准中的湿度指的是含湿量。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规定了3种废气含湿量的测定方法,分别为:冷凝法、干湿球法和重量法。本标准是在GB/T 16157-1996中重量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 RGYC-1含湿量测试仪用于重量法测定固定污染源烟气含湿量。该测试仪主要是由含湿量采样杆和烟气含湿量测试仪两部分组成。含湿量采样杆前端采用加热方式,确保烟气中水分在吸湿管吸收;烟气含湿量测试仪对样品采集前后的吸湿管进行称量,通过无线方式接收采样杆的采样数据,经过对采样数据和称重数据的计算,得到含湿量数据。执行标准 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功能特点 现场操作简单,5~10分钟可出数据。 国标方法--重量法测含湿量准确可靠,可用来校准传感器法含湿量测试仪。 适应工况范围广,可用于高温等复杂工况。 含湿量采样杆带有加热功能,保证水以蒸汽状态通过烟杆,水分在吸湿管吸收。 含湿量采样杆采样数据通过无线数据传输到含湿量测试仪。 含湿量测试仪根据吸湿瓶采样前后的重量差计算水分净重,根据采样数据,自动计算含湿量。 钛过滤芯过滤烟气中的颗粒物。 可以选配便携电源箱。
  •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地标发布(附全文)
    p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jpg" style="float: none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6055e9a-e5bd-4f16-84eb-3264f8978689.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jpg" style="float: none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6fe66004-5e87-46b1-9ae6-d4f3281d295e.jpg"//pp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pp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pp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p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力,罗财红,邹家素,朱明吉,郭志顺,龚玲,余轶松。/pp  本标准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strong/pp  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部分化学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所有药品均应完全密封独立储放,并放置于低温阴凉处,以免外漏污染。/pp  1 适用范围/pp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1,2,3-三甲苯,苯乙烯,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异丁醇,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丁酯。其他污染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方法在进样量为100.0ml时,19种物质其检出限范围为0.0008mg/m3~0.03mg/m3,测定下限为0.0032mg/m3~0.12mg/m3。详见附录A。/pp  2 规范性引用文件/pp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pp  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技术导则3方法原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由惰性化处理过的不锈钢罐直接采样,经过进样预浓缩系统浓缩后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采用保留时间和定性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pp  4 试剂和材料4.1VOC标准气体:浓度为100.0mg/m3。高压钢瓶保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有资质单位定制合适的混合标准气体。/pp  4.2内标标准气体:组分为1,4-二氟苯、氯苯-d5。各组分浓度为100.0mg/m3。/pp  4.3 4-溴氟苯(BFB):浓度为50μg/ml。用于GC-MS性能检验。取适量色谱纯的4-溴氟苯(BFB)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4.7)中。/pp  4.4 高纯氦气( 99.999%)。/pp  4.5 高纯氮气( 99.999%)。/pp  4.6 液氮。/pp  4.7 甲醇:农残级或者等效级。/pp  5 仪器和设备/pp  5.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部分具有电子流量控制器,柱温箱具有程序升温功能,可配备柱温箱冷却装置。质谱部分具有70eV电子轰击(EI)离子源,有全扫描/选择离子(SIM)扫描、自动/手动调谐、谱库检索等功能。/pp  5.2 毛细管色谱柱:60m× 0.25mm,1.4μm膜厚(6%腈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pp  5.3 气体冷阱浓缩仪:具有自动定量取样及自动添加标准气体、内标的功能。至少具有二级冷阱:其中第一级冷阱能冷却到-180℃,第二级冷阱能冷却到-50℃:若具有冷冻聚焦功能的第三级冷阱(能冷却到-180℃),效果更好。气体浓缩仪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连接管路均使用惰性化材质,并能在50℃~150℃范围加热。/pp  5.4 浓缩仪自动进样器:可实现采样罐样品自动进样。/pp  5.5 罐清洗装置:能将采样罐抽至真空( 10Pa),具有加温、加湿、加压清洗功能。/pp  5.6 气体稀释装置:最大稀释倍数可达1000倍。/pp  5.7 采样罐: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采样罐,容积3.2L、6L等规格。耐压值 241kPa。/pp  5.8 液氮罐:不锈钢材质,容积为100L~200L。/pp  5.9 流量控制器:与采样罐配套使用,使用前用标准流量计校准。/pp  5.10 校准流量计:在0.5ml/min~10.0ml/min或10ml/min~500ml/min范围精确测定流量。/pp  5.11 真空压力表:精确要求≤7kPa(1psi),压力范围:-101kPa~202kPa。/pp  5.12 抽气泵:双通道无油采样泵,双通道能独立调节流量。/pp  5.13 采样管:足够长度的聚四氟乙烯管。5.14过滤器或玻璃棉过滤头:过滤器孔径≤10μm,或直接将实验用玻璃棉加装在采样管前端,过滤排气中颗粒物。/pp  6 样品/pp  6.1 采样前准备罐清洗:使用罐清洗装置对采样罐进行清洗,清洗过程可按罐清洗装置说明书进行操作。清洗过程中可对采样罐进行加湿,降低罐体活性吸附。必要时可对采样罐在50℃~80℃进行加温清洗。清洗完毕后,将采样罐抽至真空( 10Pa),待用。每清洗20只采样罐,应至少取一只清洗后的罐注入高纯氮气,分析氮气样品,以确定清洗后的采样罐是否清洁。每个采集高浓度样品的真空罐在使用后应标识,清洗后放置1天以上,使用前进行本底污染的分析,确认无污染残留后使用。/pp  6.2 预调查在测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气前,需事先调查污染源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生产使用的有机溶剂名称及用量、生产负荷、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情况。/pp  6.3 采样/pp  6.3.1 有组织采样按照GB/T16157、HJ/T373、HJ/T397的相关规定和采样要求,确定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样品采集。/pp  6.3.1.1 采样管路连接。如图1管路连接。洗涤瓶和吸附剂用于排放废气的吸收处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f0a97bce-a009-40e9-af91-b8898aa8989a.jpg"//pp /pp   系统漏气检查:关上采样管出口三通阀,打开抽气泵抽气,使真空压力表负压上升到13kPa,关闭抽气泵一侧阀门,如压力计压力在1min内下降不超过0.15kPa,则视为系统不漏气。如发现漏气,要重新检查、安装,再次检漏,确认系统不漏气后方可采样。当排放口排气压力为正压或常压时,可直接用聚四氟乙烯采样管连接不锈钢罐进行采样,在采样管前端加塞玻璃棉过滤头。连接管路应尽可能短,内径应大于6mm。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排气中VOCs浓度的高低,调节流量控制器来控制采样时间,一般采集样品20min~60min。当排放口排气压力为负压时,应按照图1所示不锈钢罐采样系统连接。在聚四氟乙烯采样管后连接一个三通阀门,分别连接不锈钢罐和抽气泵。采样前,开启连接抽气泵一侧的阀门,以1L/min流量抽气约5min,置换采样系统的空气。然后切换至不锈钢罐的气路,开启阀门使气体进入不锈钢罐。连接管路应尽可能短,内径应大于6mm。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排气中VOCs浓度的高低,调节流量控制器来控制采样时间,一般采集样品20min~60min。流量控制器采样流量对应的采样时间见表1。/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1ed36cb3-6d07-41e9-828a-e6574e1f5699.jpg"/ /pp /pp  6.3.1.2 同步测定并记录排气管道内废气温度、流量和含湿量等参数。/pp  6.3.1.3 由于质控等特殊要求,需要采集平行样品时,可将三通阀更换为四通阀,将负压相同的两个不锈钢罐并联,同时开启,同步采集。/pp  6.3.2 无组织采样按照HJ/T55的相关规定和采样要求,确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样品采集。/pp  6.3.2.1 开启不锈钢罐控制阀门。当采集瞬时样品时,只需开启不锈钢罐阀门,使无组织气体被吸入不锈钢罐内,达到压力平衡后关闭不锈钢罐。当需要采集累积时段样品时,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无组织中VOCs含量大小调整持续采样时间。不同恒定流量对应的采样时间见表1。/pp  6.3.2.2 同步测定并记录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气象参数。/pp  6.4 全程序空白采样将高纯氮气(4.5)注入预先清洗好并抽至真空的采样罐(5.7)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样品后的采样罐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pp  6.5 样品保存不锈钢罐采样后,立即将阀门拧紧密封。样品在常温下保存,采样后尽快分析,14天内分析完毕。/pp  7 分析/pp  7.1 仪器参考条件/pp  7.1.1 预浓缩仪进样装置条件一级冷阱:捕集温度:-150℃ 解析温度:10℃ 阀温:100℃ 烘烤温度:150℃ 烘烤时间:5min 二级冷阱:捕集温度:-30℃ 解析温度:180℃ 烘烤温度:180℃ 烘烤时间:2.5min 三级聚焦:聚焦温度:-160℃ 解析时间:2.5min。7.1.2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柱温:50℃(5min)??℃/min?℃(2min)??℃/min?℃(1min) 载气流量:1.0ml/min 进样口温度:140℃ 溶剂延迟时间:2min 载气流量:1.0ml/min 分流比:10:1。/pp  7.1.3 质谱仪参考条件扫描方式:全扫描或选择离子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参数参考表2 扫描范围:30aum~200aum 离子化能量:70eV。/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0633fc24-82db-45f5-bb5e-47e0f33318a1.jpg"//pp  7.2 仪器性能检查在分析样品前,需要检查GC/MS仪器性能。将4-溴氟苯(BFB)(4.3)1μL(50ng)进样,得到的BFB关键离子丰度必须符合表3中的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f81001d2-5d95-49dc-8f72-4288bf0ac3ae.jpg"/  /pp  7.3 校准/pp  7.3.1 标准系列配制将VOC标准气体(4.1)的钢瓶和高纯氮气(4.5)钢瓶与气体稀释装置(5.6)连接,设定稀释倍数,打开钢瓶阀门调节两种气体的流速,待流速稳定后取预先清洗好并抽至真空的采样罐(5.7)连在气体稀释装置(5.6)上,打开采样罐阀门开始配气。配制1.0mg/m3、2.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可根据实际样品情况调整)的标准系列。/pp  7.3.2 内标使用气体配制内标使用气体浓度为5.0mg/m3。将内标标准气体(4.2)按7.3.1步骤配制而成。/pp  7.3.2 校准曲线绘制通过浓缩仪自动进样器(5.4)分别抽取1.0mg/m3、2.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标准系列气体400ml,同时加入5.0mg/m3内标使用气体100m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测定。根据目标化合物/内标化合物质量比和目标化合物/内标化合物特征质量离子峰面积比,用相对响应因子(RRF)绘制校准曲线。按照公式(1)计算目标化合物的相对响应因子(RRF)。/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467c1605-df2c-47d8-857f-366254063acf.jpg"/  /pp /pp  7.3.3 标准色谱图目标化合物参考色谱图见图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e33d0bdb-4eb7-4761-a50d-fb5b6548ce04.jpg"/  /pp  7.3.4 目标化合物出峰时间详见附录B,附表B-1。7.4样品测定通过浓缩仪自动进样器(5.4)抽取样品400ml,同时加入5.0mg/m3内标使用气体100m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进行测定。/pp  7.5 全程序空白样品测定按照与样品测定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全程序空白样品的测定。/pp  8 结果计算与表示/pp  8.1 定性以全扫描方式进行测定,根据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定量离子和辅助定性离子间的丰度比与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对比来定性。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RRT)与校准系列中该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的偏差应在?3.0%内。校准系列目标化合物的相对离子丰度高于10%以上的所有离子在样品中要存在。标准和样品谱图之间上述特定离子的相对强度要在20%之内。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保留时间。/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9.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1dcedb09-0915-4232-ade5-fa45c4d8f3ad.jpg"/  /pp  8.2 定量/pp  8.2.1 目标化合物的浓度计算采用平均相对响应因子(RRF)进行定量计算,平均相对响应因子按照公式(3)计算,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0.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96c92845-3949-481d-8186-22de4ae11916.jpg"/  /pp   8.2.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计算/pp   空气样品中TVOC的浓度按公式(5)进行计算。??/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8d14fb5b-e6c7-4d7d-b302-8122c6649f01.jpg"/  /pp  8.3 结果表示列出所有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小于1mg/m3时,分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pp  9 精密度和准确度配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0mg/m3标准样品,连续进样5次,精密度由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结果小于10% 准确度由相对误差表示,结果小于15%。结果详见附录C。/pp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pp  10.1 全程序空白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样品,目标化合物浓度均应低于方法测定下限。否则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干扰或污染。/pp  10.2 空白加标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空白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pp  10.3 平行样品分析每10个样品或每批样品(少于10个)采样采集平行样品,平行样品分析相对偏差小于30%。10.4每批样品应分析一个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样品,其相对误差要在20%以内。若超出允许范围,应重新配制中间浓度点,若还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5系统处理要求试验中用到的不锈钢罐及其配气系统、清洗系统和预浓缩进样系统,管路内壁都需要硅烷化处理,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pp  11 注意事项/pp  11.1 采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温度、湿度及颗粒物等因素对采样效率的影响。/pp  11.2 实验室环境应远离有机溶剂,降低、消除有机溶剂和其它挥发性有机物的本底干扰。/pp  11.3 进样系统、冷阱浓缩系统中气路连接材料挥发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会对分析造成干扰。适当升高、延长烘烤时间,将干扰降至最低。/pp  11.4 所有样品经过的管路和接头均需进行惰性化处理,并保温以消除样品吸附、冷凝和交叉污染。/pp  11.5 易挥发性有机物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经阀门等部件扩散进入采样罐中污染样品。样品采集结束后,须确认阀门完全关闭,并用密封帽密封采样罐采样口,隔绝外界气体,可有效降低此类干扰。/pp  11.6 分析高浓度样品后,须增加空白分析,如发现分析系统有残留,可启用气体冷阱浓缩仪的烘烤程序,去除残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2.jpg" style="float: none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e7de60aa-8ae0-4901-9782-72e6e2947b0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3.jpg" style="float: none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a9853489-4702-497f-bcf4-5e103b8aa97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4.jpg" style="float: none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721fae4c-d91f-4ef5-ba55-962ea8c9682d.jpg"//pp/p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此标准适用于采样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烷等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和测定。进样体积为1.0 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本方法70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7 mg/m3~1 mg/m3,测定下限为0.28 mg/m3~4 mg/m3。详见附录A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西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等1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保部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生效,而相关标准的陆续出台为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提供了有效手段。LUMEX公司作为汞专家,是该标准制定采用的分析方法和仪器,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监测提供了便捷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执法手段。该方法标准参照US EPA30B活性吸附管烟气检测方法作为烟气汞汞排放检测的参考方法,在美国为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及环境监测等行业广为使用。环保部颁布实施的该项标准也意味着我国在汞履约以及燃煤、锅炉等行业汞污染排放中也具备行之有效的监督执法手段。 该方法标准参照US EPA30B活性吸附管烟气检测方法作为烟气汞汞排放检测的参考方法,采用LUMEX高频塞曼测汞仪RA-915及活性炭吸附管作为分析仪器和检测手段。该方法采用吸附管捕集烟气中的汞进行吸附采样,再解吸进行浓度分析,可测得烟气排放总气态汞的浓度和分类汞的浓度,即(Hg0+Hg2+),测量结果比 30A 法准确。技术方案-LUMEX公司推出的30B吸附管方案包现已广泛用于常规在线烟汞监测系统CEMS的有效性验证,也多次用于国家和国际研究项目包括UNEP联合国汞项目,美国EPA称LUMEX汞监测方案为汞污染排放“监测工具包”(Toolkit),该套Method 30B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监测方案包。烟道气采样检测系统主要涉及汞吸附采样(EPA Method 30B Sorbent Trap)、热解析(EPA7473)和塞曼效应原子吸收光谱法(ZEEMAN-AAS)。该系统可实现目前燃煤电厂汞排放检测试点工作分析所涉及的全部监测项目。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燃煤以及飞灰烟气等汞含量监测。适用于固定汚染源废气、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有色金属等行业汞减排各个环节的监控。 --OLM30B烟气汞采样系统:通过采用LUMEX活性炭吸附管,通过过采样器进行烟气汞采样; ---OLM30B活性炭吸附管:Ohiolumex生产的标杆30B活性炭吸附管,用于烟气汞富集 --汞分析检测单元RA-915;采用高频塞曼热裂解法直接测定烟气中的汞。(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环保部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水质相关国标意见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电话:(010)65646262传真:(010)65646236邮箱:zhiguanchu@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31日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北京博赛德
    前言:大气污染治理重要的一环是控制污染源,通过对污染源废气的监测,分析废气的组成,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不同,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繁多,且浓度普遍偏高,对质谱定性能力和耐污染能力要求较高;污染源的现场环境条件复杂,高温、高湿和粉尘等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博赛德公司除提供完备的实验室分析方案,详见《真空瓶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方案》,还推出现场分析检测方案。结合2020年3月25日生态环境部推出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污染源废气高湿、高浓度等因素,推荐通过气袋(或真空瓶)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稀释后使用HAPSITE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经吸附管富集、热脱附后分析检测。相比小体积定量环采样分析,此方案采样量更具代表性,且通过稀释,降低了样品浓度和湿度,从而减小对仪器的污染。本文将介绍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操作流程,分别从前期准备、样品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样品分析、结果计算和附件来详细介绍。前期准备1.1配件(1)满电的内置电池或SuperPower便携式电池及连接线缆;(2)满瓶内置载气和内标气;(3)高纯氮气:纯度≥99.999%,用于空白测试、样品稀释;(4)无本底的干净气袋;(5)气袋采样系统:符合HJ732的相关规定;(6)注射器:用于样品稀释,玻璃材质;(7)标准气体:质控或现场单点校准。1.2预制校准曲线预先制作校准曲线,分别制作低浓度系列和高浓度系列校准曲线,参考如下:低浓度系列为 2.0 nmol/mol、5.0 nmol/mol、10.0 nmol/mol、25.0 nmol/mol、50.0 nmol/mol;高浓度系列为 50.0 nmol/mol、100 nmol/mol、200 nmol/mol、400 nmol/mol、600 nmol/mol。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测定,绘制校准曲线。未完待续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下)-北京博赛德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我们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今天我们来介绍结果计算、设备附件以及该方案的优势。5、结果计算标准状态下目标化合物浓度按照公式(2)计算: ρ=ρx×M/22.4×f/1000 公式(2)式中:ρ——标准状态下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mg/m3;ρx——经校准曲线计算得到的目标化合物的浓度,nmol/mol;M——目标化合物的摩尔质量,g/mol;22.4——标准状态下(273.15 K,101.325 kPa)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f——稀释倍数,无量纲。6.附件针对污染源VOCs采样、分析的种种难题,博赛德推出一套污染源采样稀释系统。采样杆自带加热功能,可以避免污染源废气样品冷凝而导致样品组分丢失;管路采用熔融硅涂覆,系统不易污染或残留,也大大增加了分析数据的真实性;高精度的数字稀释系统,稀释比例易于控制,稀释范围大,单次BCT大稀释倍数100倍,BCT大可稀释BCT500倍。 7.方案优势7.1 样品预调查和预检测时,样品直接进入质谱系统,不经过色谱柱,避免了色谱柱的污染,耐污染能力强。7.2 对于预调查浓度高的样品,采用样品稀释的方式,稀释方式相对于小体积进样,样品的代表性更强,可更有效的评估固定源的排放浓度。7.3 样品稀释过程可任意控制稀释比例,扩大了检测样品浓度范围。7.4结果定性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AMDIS)的质谱库,不采用自定义的其它普库,提高定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5 采样袋采样和真空瓶采样两种方式可选择,真空瓶采样方式,整个采样过程无工具连接,真空瓶材质惰性比采样袋更好,耐污染程度高。7.6 真空瓶可重复利用,使用成本低。7.7 真空瓶可提高样品的存储时间,可用于样品备份。BCT此,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介绍完毕,更多精彩,请持续关注我们吧。
  • 解读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新标准
    一、简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发布了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部标准司组织制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2、增加了术语和定义;3、明确了干扰及消除的要求;4、补充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的要求;5、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内容;6、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规定了注意事项。二、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标准解读标准修订项目记实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54号),下达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修订HJ/T57 -2000)标准制订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4年2月,武汉天虹公司作为仪器设备单位参加了环境保护部标准司组织的标准开题论证会;2014年7月-9月,武汉天虹携烟气分析仪参与了方法验证预实验和现场测试方法验证实验;2014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6家标准验证单位,其中武汉天虹烟气分析仪作为验证仪器参与标准方法验证;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武汉天虹分别受邀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该标准的初审和复审工作。新标准对干扰及消除的要求:干扰及消除 特测气体中的颗粒物、水分和三氧化硫等在易在传感器渗透膜表面凝结并造成传感器损坏,影响测定;应采用滤尘装置、除湿装置、滤雾器等进行滤除,消除影响。 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氮等对样品测定会产生一定的干扰,可采用磷酸吸收、乙酸铅棉吸附、气体过滤器滤除等措施减小干扰。 一氧化碳干扰显著,测定样品时须同时测定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0μmol/mol时,可用本标准测定样品。一氧化碳浓度超过50μmol/mol时,二氧化硫测定仪初次使用前,应开展一氧化碳干扰试验(参见附录A);在干扰试验确定的二氧化硫浓度最高值和一氧化碳浓度最高值范围内,可本标准测定样品。武汉天虹是国内最早一批研制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的厂家之一。除较早期仪器设备外,客户选用武汉天虹的烟气分析仪均具备交叉干扰消除功能。只要客户配置的烟气分析仪具备一氧化碳测量功能,该分析仪均具备一氧化碳对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干扰消除功能。 武汉天虹环保系列烟尘烟气分析仪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TH-880W(触摸屏)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TH-880W(无线型)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TH-990FIII智能烟气分析仪 新标准《附录A 一氧化碳干扰试验——动态混气矩阵试验法》一氧化碳干扰试验——动态混气矩阵试验法 稀释配气装置 可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气等标准气体动态配气;至少具备3个输入通道,1个输出通道;以质量流量控制各输入和输出通道的气体流量,其中输入通道的质量流量计量程应不低于5L/min输出通道的质量流量计量程应不低于10L/min,精度均应达到或优化±2%。 武汉天虹环保出品的TH-2008M动态气体发生器仪器特点:1、采用7寸全触摸彩屏;2、中英文菜单式操作界面,操作简单;3、具有近百种程序段和序列段设置,可灵活预设仪器标定的各种参数;4、具有温度压力自动补偿功能;5、可查询程序段和序列段的设置;6、具备RS232、RS485、USB等数据传输和拷贝功能;7、进口高精度质量流量计,3路配气通道,可扩充配气通道;8、可选配交直流两种供电模式,适用于户外现场使用。HJ 57-2017新标准CMA资质认证 现场验证实景图片: 一、定电位电解法传感器测试SO2消除CO干扰的方法消除干扰方法的原理矩阵试验法 对多种气体的相互干扰采用矩阵方法,计算出相互干扰的系数输入仪器,从而消除相互间的干扰。特点:计算准确,测量准确性高。仪器在进行交叉干扰标定时步骤较多,每种标准气体及不同浓度均要使用,需配置稀释配气装置配置传感器满量程范围内的所需混合标气。如果污染气体超传感器量程或有未知污染物将可能出现误差。
  • 生态环境部部署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p  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日益突出的氮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达标排放整治为突破口,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要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pp  《通知》明确,将肥料制造、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8个行业作为氮磷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要求全面推进氮磷达标排放。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逐行业掌握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氮磷排放管理台账,摸清行业排放底数。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相关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并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重点开展磷化工和磷矿采选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pp  《通知》明确,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部将研究确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控制单元及对应行政区域,根据排污许可证氮磷许可排放量信息确定相关流域控制单元的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行业总量控制。对于氮磷超标的流域控制单元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严格落实到许可证上,严控氮磷新增排放。/pp  《通知》强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中应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建立整改企业台账,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生态环境部优先将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氮磷减排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保督察。/p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北京博赛德
    在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我们介绍了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前期准备:配件和预制校准曲线工作事项。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2.样品采集和稀释2.1样品采集使用气袋法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参考HJ732。图1 气袋采样系统 2.2样品稀释样品稀释步骤如下:(1)使用气袋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2)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n的氮气,注入干净的气袋中;(3)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s 的样品气,注入同一气袋中;(4)使样品气与氮气充分混合均匀,并尽快分析。稀释倍数按公式(1)计算: f=Vs+Vn/Vs 公式(1)式中:f ——稀释倍数;Vs——样品气体积,ml;Vn ——氮气或洁净空气体积,ml。注:若条件允许,使用气体稀释装置进行稀释。3.空白测试将高纯氮气冲入气袋并连接BCT仪器,做空白测试。4.样品分析4.1预调查和预检测预调查:在测试前,应事先调查污染源情况,如行业排放标准所列的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预检测:开启SURVEY速查方法,运行20~30s空白作基线;将装有样品的气袋连接BCT仪器,响应值上升,并稳定下来(约持续10~20s即可)后,移走样品;再运行10~20s使响应值回归到基线。通过TIC响应值来预估样品浓度,并衡量稀释倍数。 图2 Survey实时谱图 4.2样品测试根据预调查和预检测,按照2中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和稀释后选合适的方法进行测试。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速查结果谱图的TIC_MAX≥500万,选择高浓度系列方法;TIC_MAX<500万,选择低浓度系列方法。 未完待续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方案(下)-北京博赛德
    在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方案(中)-中我们讨论了 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难点及常见问题以及造成的原因。今天我们继续分享一些解决办法和方案,希望给到广大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一些思路。4 方法依据和解决方案为了满足固定污染源的监测需求,结合多个已经颁布的相关标准,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方法面临的难点,提供了多方面的解决思路,使方法更稳定,适用性更强。《固定污染源废气VOC的采样 气袋法》 HJ732-201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 50/T 679—20164.1 采样真实性方法用玻璃真空瓶采样,废气中所有组分都被采集,样品更真实,代表性强。玻璃内壁惰性强,无吸附,储存稳定性好。一次采样可多次进样,增加检测结果的可靠性。4.2 高沸点物质进样时的残留尽管玻璃材质本身惰性无吸附,但高沸点组分在常温下会产生凝结现象,因此本方法可选自动加热进样功能,提高高沸点物质的进样效率,大大降低了吸附。4.3 高沸点物质在整体系统内的残留4.3.1小体积定量环进样满足污染源的定量范围,又避免了污染物过量对系统造成的污染。4.3.2空阱聚焦空阱聚焦,可保证高沸点物质快速释放。4.4 自动添加内标方法可直接连接标气罐,自动添加内标,避免了手动稀释内标的过程。4.5 内标添加方式 方法采用双定量环设计,样品和内标独立的定量环进样系统,同时采集,同时吹扫进入处理系统,保证了二者路径完全一致。4.6 扩展功能方法可选大体积进样预浓缩功能,扩展应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5 结果展示 由谱图可见,高沸点物质灵敏度高。经方法验证数据可知,所有可测组分精密度高、准确度合格。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类组分响应稳定,检出限低;醛、酮、酯类物质检出限虽高于烃类物质,但响应稳定,可准确检测中低浓度以上的该类化合物。6 结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本方法用玻璃真空瓶采样,代表性强。玻璃内壁惰性强,无吸附,储存稳定性好。一次采样可多次进样,增加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自动加热进样,大大降低了高沸点物质的吸附。小体积定量环进样,空阱聚焦,可保证高沸点物质快速释放,提高灵敏度。可直接连接标气罐,自动添加内标,避免了手动稀释内标的过程。采用双定量环设计,样品和内标独立的定量环进样系统,同时采集,同时吹扫进入处理系统,保证了二者路径完全一致,内标可准确反映样品在系统内的状态,增加检测的准确性。可选大体积进样预浓缩功能,扩展应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希望这篇纷享方案为全国的环境监测机构、各企业自查自检提供一些的支持,早日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态环境。
  • Markes发布针对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检测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目前从事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的分析,那么您可能会对Markes International推出的针对HJ644,HJ 734和HJ 759标准方法的解决方案感兴趣。符合HJ 644-2013要求,无需制冷剂、使用吸附管,通过自动热解吸来监测环境空气中的VOC本应用手册展示了Markes International自动热解吸仪(TD)的出色性能,该系统无需制冷剂,使用吸附管采集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便分析。该系统符合环保部标准HJ 644-2013的要求,具有自动定量和再收集功能,便于进行重复分析,方法开发和结果验证。 根据中国EPA方法HJ 734-2014要求,使用吸附管收集固定污染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通过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分析本应用手册展示了Markes International的自动热解吸(TD)系统在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时所展现的出色性能,该系统无需制冷剂,使用吸附管采集固定污染源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便分析。该系统符合环保部标准HJ 734-2014的要求,且具有自动定量和再收集分流的功能,便于进行重复分析,方法开发和结果验证。 创新的电子制冷大气VOC 预浓缩系统,符合HJ 759 标准方法要求本应用手册展示了如何采样和分析环境空气中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无需制冷剂的热脱附系统联用GC-MS可以分析加湿罐中的化合物,满足环保部标准HJ 759的要求:检测70种目标化合物,其挥发性范围从丙烯到萘,包括热不稳定的化合物(如甲硫醇),检测结果的峰形出色,展现了该系统出色的分析性能。 关于Markes InternationalMarkes International在空气监测方面已经有20多年的经验,目前在中国也建立了本土团队,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您在各个应用领域提供支持和帮助。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 【安捷伦】“拎包入住”式应用解决方案 | 轻松解决固定污染源中的苯系物检测/升级改造您的气相色谱仪
    “拎包入住”式应用解决方案轻松解决固定污染源中的苯系物检测/升级改造您的安捷伦气相色谱仪苯系物包括全部芳香族化合物,狭义上的特指包括BTEX在内的在人类生产生活环境中有一定分布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含苯环化合物。由于生产及生活污染,苯系物可在人类居住和生存环境中广泛检出,并对人体的血液、神经、生殖系统具有较强危害。因此很多国家把大气中苯系物的浓度作为大气环境常规监测的内容之一,并规定了严格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源排放标准。2022年7月14日我国首次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261-2022),并即将于2023年1月15日全面实施。标准采用直接进样结合毛细管色谱柱,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1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安捷伦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为环境检测提供了大气、水污染、土壤等众多应用解决方案,为环境监测单位和环境检测企业提供硬件设备、技术培训、应用支持和一站式应用解决方案服务。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261-2022),安捷伦结合用户实际需求,定制专属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应用解决方案,不论您是购买全新安捷伦8890/60系列气相色谱仪,还是基于原有安捷伦气相色谱仪进行升级改造+工厂级别的深度维护或翻新(原有仪器焕然一新),亦或单独进行升级改造,均能实现最快速的达到标准方法的检测要求。无论您原有的气相色谱是6890、7890、7820、8890、8860系列均可升级改造,并完全适用HJ1261-2022标准方法检测要求。(图二)标准色谱图安捷伦阀气体进样技术,拥有极好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并支持多种进样方式,无论是气体采样袋手动进样,还是气体自动进样器进样和在线监测连续进样,均能轻松实现。结合安捷伦专利技术聚乙二醇毛细管色谱柱,提供良好的乙苯、间对二甲苯分离效果和较好的保留时间重复性。工程师现场对方法调试、验证,并针对方法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让您轻松应对全新标准。(图三)用户气体进样装置改造实例联系我们即可定制您的专属应用解决方案我们也提供专属GC升级改造方案进行PAMS和VOCs、温室气体、非甲烷总烃、CO2还原气分析、N2检测等各种应用升级改造检测方案关注安捷伦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市场资讯
  • 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方案(中)-北京博赛德
    在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方案(上)-中我们讨论了 固定污染源单组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在国家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以及实际的检测现状,今天我们继续分析一下污染源样品分析难点及常见问题以及造成的原因。2 污染源样品分析难点及常见问题2.1 采样真实性污染源废气成分复杂,干扰因素多。待测组分之间可能存在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组分或者某一组分快速分解。因此,采样过程需要尽量保持样品在当时环境条件下的真实状态,以反映出待测组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2 高沸点物质进样时的残留高沸点物质难以解析和释放,易残留在采样系统内,无法测得真实值。2.3 高沸点物质在整个系统内的残留高沸点物质易残留在进样系统内,对整个系统造成污染。2.4 仪器聚焦和检测过程中信号的波动样品在传输、聚焦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损失。质谱检测器随着样品含氧量或含水量的变化,导致真空度变化,会对样品的电离效率产生影响,导致检测稳定性差。2.5 内标添加方式内标添加方式,直接影响内标是否能真实地反映样品在处理和检测过程中的损失。3 污染源样品分析难点原因分析3.1 采样真实性市面上有多种采样方式,需详细比较和选择。吸附管:特定填料采样,选择性强,存在组分代表性差、样品易损失、易穿透的弊端。采样袋:成本不高,但不易运输和保存,采样过程复杂苏玛罐:采样代表性强,组分稳定易保存,但成本高,容易污染玻璃真空罐:采样代表性强,组分稳定易保存,成本低。3.2 高沸点物质进样时的残留吸附管:填料的吸附,释放不完全。采样袋:有一定程度的残留,可手动加热。苏玛罐:可手动或自动加热,可添加一定比例的水分来降低高沸点物质在罐内的残留。玻璃真空罐:本身无吸附,需解决高沸点物质本身的凝结现象。3.3 高沸点物质在整体系统内的残留为了减小高沸点物质的残留污染,需要样品在进入系统后,能快速聚焦、快速解析,这样可以改善高沸点物质的响应强度,减小峰宽,提高灵敏度。3.4 仪器聚焦和检测过程中信号的波动方法采用内标法,可降低样品处理过程和仪器状态对检测的影响。3.5 内标添加方式方式一:定量环进样、手动稀释内标;方式二:质量流量计进样、定量环进内标。上述两种方式,都存在内标和样品路径不一致的现象,将导致内标无法准确地表征样品的损失和波动,二者标准曲线无法共用,定量方式不合理。在添加内标时,要保证内标和样品在整个系统中路径一致,才能使内标表征样品在进样、传输和检测过程中的损失。未完待续~
  • 2项固定污染源废气原子吸收检测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武婷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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