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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存放柜

仪器信息网化学品安全存放柜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化学品安全存放柜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化学品安全存放柜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化学品安全存放柜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化学品安全存放柜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化学品安全存放柜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化学品安全存放柜相关的解决方案。

化学品安全存放柜相关的论坛

  •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 【转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手续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临时性购买)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加工作程序及规定,具体如下:一、许可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申请地点 凡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公安局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三、 审核形式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许可的审核形式是实质审核。治安部门不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形式、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申请单位的治安安全设施、措施、制度进行核实。四、 许可条例(一)、受理材料要求1、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须提交的材料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 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3)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4)剧毒化学品使用、贮存等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2、 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须提交的材料:(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法证件。(二)、现场实地审核1、 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2、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4、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6、 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7、 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五、许可程序 需要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事后监督 (一)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二)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浦东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原创大赛】化学品安全管理之细节解说

    【原创大赛】化学品安全管理之细节解说

    前言 化学品安全管理在实验室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作为实验室管理者不但要会管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了解试剂的性质和特点,当然现场的指导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除了这些在实验室管理中还有一些细节值的大家注意。1. 试剂储存环境条件的来源要掌握不同的化学品有不同的储存条件要求,化学品储存前应详细查看标签,对有环境要求的一定要特别注意。对于要求阴凉透风处保存的要避光,对于有低温要求的要在冰吧中储存。[img=,255,22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548164987_612_1954597_3.jpg!w255x229.jpg[/img]图1—对温度及环境有要求的试剂标签2. 试剂储存环境的控制作为大部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大部分关注了储存环境,而忽视了环境的控制设施,比如对温度有要求的环境不光是放在阴凉、透风处或者冰吧,现场还要有控制环境的设施。比如,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要配置时刻监控环境温度的温度计。[img=,353,5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05071673_7437_1954597_3.jpg!w353x538.jpg[/img]图2—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要配置时刻监控环境温度的温度计3. 储存容器材质选择要正确对于很多化学品因其具有易燃性或剧毒性可能会对储存的柜子或容器有要求,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1 对具有放置易燃性的柜子或容器应杜绝使用木质橱子,可使用铁质或不锈钢橱子,以防引起火灾,同时旁边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img=,386,2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14250317_3350_1954597_3.jpg!w386x250.jpg[/img]图3—对于装有易燃性化学品的柜子不得是木质的。3.2 对具有剧毒性的柜子,要有双锁管理同时柜子不得带有玻璃窗口[img=,301,2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15341073_2885_1954597_3.jpg!w301x253.jpg[/img]图4—对于存放剧毒性的规则不得带有玻璃窗口4. 现场安全措施要配齐在储存现场为了保证人员安全一般要配备以下安全设施4.1 劳保用品是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保证人员必须配备的用品[img=,437,6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36466833_4583_1954597_3.jpg!w437x645.jpg[/img]图5—现场需要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4.2 现场不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有易燃等化学品存放的环境中还需要有消防设施。[img=,447,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38329305_8937_1954597_3.jpg!w447x400.jpg[/img]图6—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旁边要有消防器材,以备危险发生。5. 现场标识现场标识要明确,这种标识不但要针对工作人员还要保证外来人员的安全。5.1 制度:现场制度是为了管理规范现场,所以应该张贴在现场[img=,218,7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45020851_3101_1954597_3.jpg!w218x78.jpg[/img]图7—现场制度5.2 标识:张贴在化学品表面以防止其他人误用[img=,445,2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0192282_9007_1954597_3.jpg!w445x232.jpg[/img]图8—化学品包装中张贴的标识,以防他人误用或违规操作5.3 告知书:告知书是保证到现场的任何人员的一种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img=,667,5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2139104_8862_1954597_3.jpg!w667x521.jpg[/img]图9—告知书6. 化学品存放有规律对于化学品的存放首先要根据性能分类存放,对于液体化学品存放的柜子中要防止托盘以防泄漏。对于柜子中既有固态也有液态的化学品,最好要上层固态,下层放液态,以防液态化学品泄漏而影响其他化学品性质。[img=,195,14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1656073467_9747_1954597_3.jpg!w195x144.jpg[/img]图10—存放液体化学品的柜子中应防止托盘以防化学品泄漏总之化学品的存放要遵循产品的要求,但是在操作的细节上更应该注意,这些才是保证安全的基础。

  • 【原创】如何正确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确保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http://www.myequips.com/ShowNews.asp?id=566当今工业面对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它的安全储存,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与设备安全成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火灾可以在瞬间无情地吞噬生命,摧毁财产。人们在每一次工厂火灾事故后的分析中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与企业的易燃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及处理有关,而且,大部分类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确规范对企业内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及分类至关重要。化学品储存柜用于规范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及某些危险化学品包括腐蚀性化学品,也用来储存易燃、可燃的油品和油类、农药等。化工生产企业、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各种场所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因此需要不同的安全柜来储存。 下面是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的基本步骤和指南:一、 考虑储存什么化学品?化学品之间是否相容?选金属的还是塑料型的储存柜?第一个决定就必须是选择一个金属制造的储存柜还是聚乙烯塑料制造的储存柜。大部分情况下,选择金属型储存柜应该是合理的选择。但是你如果要储存极性、腐蚀性的酸或杀虫剂,你应该采用聚乙烯储存柜,因为聚乙烯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腐蚀性。为了方便辨认和识别,经常用不同颜色的易燃、可燃和腐蚀性液体化学品进行存储,黄色表示可燃液体防火安全柜 红色表示易燃液体防火安全柜,蓝色表示弱腐蚀性可燃液体,绿色表示储存农药和杀虫剂。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7.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3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25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1.jpg1.1 通常储存的化学品物质有:1, 防冻液2, 易燃品3, 腐蚀品4, 柴油5, 干燥剂6, 易燃液体7, 油料(汽油等)8, 危险废物9, 油类等碳氢化合物10, 医学传染废物11, 机油12, 氧化剂13, 油漆14, 杀虫剂15, 石油16, 固体废物17, 溶剂18, 用过的油19, 反应性物质1.2 化学品之间的相容性互相抵触的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噬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亦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开储存。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储存柜储存。1.3 其他类型的化学品储存柜ENPAC的卷帘式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可以储存2个、4个和8个标准55加仑圆桶,由于全部是聚乙烯材料制造,整个系统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性,非常适合储存大容量腐蚀性或一般性化学液体,尤其适合户外储存。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内置有排气口。所有储存柜都可以用叉车操作,移动。实际上,它们就是一个移动的化学品或油品桶仓库,通过放在合适位置,满足消费严格规定。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85.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402.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8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0699.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1701.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439.jpg二、考虑化学品储存容器的类型和容积,确定正确的储存柜的数量和尺寸你的储存容器是55加仑圆桶、IBC集装桶、1-5加仑罐子、气瓶,还是别的?你还应该计算一下你需要储存多少化学品?每种化学品有多少量?这样你通过计算,可以得出是只需要1个小柜子呢还是1个比较大的柜子,还是几个大的柜子?处理方法是用叉车、托盘液压车,还是用手或其他方式?这些都是你觉得储存柜数目、尺寸的前提。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324.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7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546.gif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88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1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3562.jpg[fo

  • 如何办理剧毒化学品申购

    比如,你的实验用到的二氯化汞等,都是剧毒,怎么买?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到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备案。装好存放间的监控,购买一个网上采购申请和监控系统(派出所核查)。备案后才有资质购买,购买后要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如果量大,还要安全评价。所用的天平出入库都要要记录。

  • 九种常见化学品存放环境条件

    九种常见化学品存放环境条件各种化学物品危险特性不—样,在温湿度要求上也应分别对待,以有利贮存安全保证质量。一、易爆物品:应储存在库内温度低于30℃的条件下,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80%。二、氧化剂:一般氧化剂应控制在30℃以下。对于一些含结晶水的氧化剂如硝酸盐类因受热后熔化失去结晶状态引起潮解,库房温度就不宜超过28℃,要保持在保温库房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以下。三、压缩和液化气体:仓库温度应不宜超过3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以防止钢瓶生锈。四、自燃物品:仓库温度应在28—30℃左右,相对湿度应保持在80%以下。储存黄磷库房,冬季库房温度最低不能低于3℃。五、退湿燃烧物品:库房温度应在30℃左右。相对湿度一般应在75℃以下,要特别注意采取防潮的措施。六、易燃液体:必须严格控制库内温度,防止库内温度过高,特别要根据液体的沸点与闪点的高低来控制温度。七、易燃固体:湿度过高或湿度过大,都会影响易燃固体的安全储存。如硝化棉的贮存需含有30%的湿润剂乙醇,库内温度应控制30℃以下。樟脑、精茶等相对湿度应在80%以下。储存二级易 燃固体的仓库,温度不得超过32℃。八、毒 害 品:毒 害 品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对于氰化物,库内要保持干燥,因为氰化物与潮湿空气接触可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九、腐蚀性物品:这类物品,品种较多,性能各异,固、液体都有,为此必须根据其性质,对温、湿度加以控制。如对一些吸湿潮变质或冒烟的腐蚀物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氰化硫酰、氯化亚砜等,仓库要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以下。对易挥发的溴素,易分解的过氧化氢双氧水含量在40%以下,库温应保持在28℃以下,最好是25℃左右。对怕冷怕冻的腐蚀性物品。如受冻结冰的冰醋酸,受冻聚合沉淀的甲醇等,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5℃左右,冬季要保暖。 【来源:实验与分析】

  • 【原创大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lign=center]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lign]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认可证件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制度。2.制订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保管值守、领用清退及包装物回收、购买凭证管理、情况报告、报警器使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并监督落实。3.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严格按照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管理制度》审核签批使用。发现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4.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本单位违反规定的案件。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的各项培训工作。6.其它应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职责。二、联络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联络员由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亦称“联络员”)担任,是该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联系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2.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的审查、核对、上报工作。3.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本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6.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保管、领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有前科劣迹或表现差的职工,一律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7.发现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存在隐患漏洞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其他应由联络员承担的职责。三、保管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保管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值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仓库进、出货,保管员应在现场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在《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记录,不得中途离开现场。出库时,必须收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出入库记录单上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5.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内货物的堆放,数量的控制,堆高堆垛要符合要求,严禁超量储存;负责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湿度,并落实相应的通风或降潮湿措施。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用火。7.保管员必须每天二次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渗漏等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或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8.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予以整改。9.负责每天对仓库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要注意对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三铁一器”的有效可靠),并保持仓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领用人职责1.剧毒化学品领用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负责领用剧毒化学品,领用时,并由领用人员填写《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并由领用人员双人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到储存仓库领取,从储存仓库领取剧毒化学品至使用部位,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5.负责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详细记录领用数量、消耗数量和剩余返库数量,并双人签字,再由安管员予以确认。6.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不得在储存库以外保管。返库时,必须在安管员的监督下,由领用人员双人退库,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签字确认。7.负责使用场所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的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注意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并保持使用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五、值班看守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值班看守员必须经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性。3.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24小时全天候对仓库及仓库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4.未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确需离岗的,必须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后,由其他值班看守员代班,确保剧毒化学品仓库24小时全天候处于值班看守员的监督之下,对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轻者按厂规严肃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6.其他应由值班看守员承担的职责。

  • 【转帖】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一、公共标准 (一)治安防范设施 1、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并保持完好。 2、储存仓库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配置通讯设施、防盗报警装置,有消防等安全器材和设施。 3、物品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储存卡(记录) (二)治安保卫组织和规章制度 4、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5、严格执行购运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五双制度。 6、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误售、误用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7、建立健全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三)治安巡逻守护 8、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9、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四)流向登记 10、严格执行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1年。 11、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情况。经营单位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储存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专项标准 (一)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固体类剧毒化学品 1、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 3、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 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二)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剧毒化学品 1、储存在专用仓库(库区)内。 2、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 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3、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三)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品 l、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 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2、储存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当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四)槽罐类剧毒化学品 1、槽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2、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

  • 上海警方调研发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不到位

    最近,上海公安部门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实验室开展调研后发现,这些单位实验室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较大安全隐患。上海市治安总队建议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会同科委、卫计委和教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上海市教委也表示,将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物品等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使用过程监督存在漏洞 上海复旦大学枫林校区“4·1”投毒杀人案发生后,公安部门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实验室开展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处于管而不控的局面。实验人员擅自在实验室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现象长期存在。部分科研院校由于科研实验用剩或课题试验取消,或多或少存放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试剂,未及时销毁处置,且长期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高校对有毒实验物质的购买和使用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监管力度不够严格。上海某高校医学院在读硕士小杨告诉记者:“从实验室里想拿点什么出来,太容易了,没人管。” 某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读大三的小姚称:“上大一大二时做实验还会有老师跟着,现在一般会让同课题组的师兄师姐指导,有时候一个学生实验团队多达几十人,而老师也不会全程跟着。虽然实验中使用剧毒品的数量要经过学校审批,但老师不可能时刻跟你计算用了多少分量。” 还有教师和学生认为,一个实验室要想提高效率必然会给实验人员一定的自主权。如果使用任何化学品都要向导师申请,批准后导师还要监测使用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实验室的效率肯定高不了。同时,实验方案、使用剂量都是按照操作者的想法,自由度比较大,截留一些剧毒物质是有可能的,而且还难以监控。尤其是医学实验一般比较漫长, 不可能录像或“人盯人”监控, 离开实验室也不会强制检查。 剧毒化学品无证也买卖 据调查,上海在剧毒化学品经营(买卖)环节也存在诸多问题:无证销售现象屡禁不绝,擅自购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单位的实验人员由于即时需要剧毒化学品进行教学或实验,怕办理相关手续会延误教学和实验进程等原因,不顾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擅自购买或利用各种非法途径获取剧毒化学品,导致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内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不少受访高校教师与学生坦言,学校对实验室安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弊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效率。某高校环境工程专业2013届的研究生小王透露,平时做实验经常接触有毒化学用品,要走相当复杂的申请流程。因此,为了赶时间,她和不少同学都有到外面的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经历。 上网求购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成为一大监管漏洞。近日,记者登录一家购物网站,搜索相关信息看到,售卖各种化学试剂的有数十家,其中就有销售毒性较强的化学用品。记者询问一家店铺老板,其出售的化学用品的来历。该老板称,他们出售的化学用品“都是重点实验室出来的”。在咨询中,卖家均没有询问记者的身份、购买的用途及购买这些毒性物质所需的相关证件。危险化学品需齐抓共管 根据国家安监局201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遵守“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原则。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而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 一位业内人士称,由于生产、流通等环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网络交易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空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安监局局长齐峻表示,危化品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搞好危化品安全生产,需要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齐抓共管。下一步上海将继续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上海市教委也表示,下一步将在高校实验室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以更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物品等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确保学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重大危险源等危险物品的总体受控;建立并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危险物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制度。并明确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鼓励师生员工举报非法违规购买行为。

  • 【讨论】实验室安全—剧毒化学品

    [b][size=5]实验室事故频发,实验室安全不容忽视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4.gif[/img]那么你的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是如何管理的?废液、废试剂瓶,处理了吗?[/size][/b]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 分项、 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 危险性质、 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4.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 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 控温、 控湿、 泄压、 防火、 防爆、 防晒、 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 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6.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

  •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与管理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二楼一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发现一博士后实验人员死亡。据现场人员消息,着火层疑为有机实验室,起火现场或在进行有机催化的试验。该楼内存有化学品。今年八月份,天津事件仿佛就发生在昨天……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管理,我们到底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类别?哪些操作容易引起危险?我们又该怎样防护呢?请戳我:http://www.woyaoce.cn/zt/syshxp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实验室,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与管理!安全,重于一切!!!

  • 天津爆炸事件警醒我们要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天津爆炸事件警醒我们要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31059_560411_2984502_3.jpg 8月12日22时52分许,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7号卡子门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装有危险品的集装箱起火爆炸,造成轻轨东海路站建筑及周边居民楼受损。经初步核查,11人死亡,部分人员受伤,周边建筑受损。在灭火过程中发生2次爆炸,导致部分现场人员被困,正在全力搜救。 据中国日报微博: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发生爆炸:①中国地震台网速报 : 第一次爆炸发生在12日23时34分6秒,第二次爆炸在30秒种后;②央视:火势已被控制,两名消防队员失联;③天津消防:初步掌握的爆炸物是集装箱;④天津日报:医院人满为患;⑤公安部消防局:危化品堆垛火灾引发爆炸。 今天早上醒来,相信大家的朋友圈都被天津爆炸事件刷屏了吧,那么,是不是警醒我们要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呢? 防火防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问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等等。。。 针对咱们日常在实验室的实验员,对于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 1) 余量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 2) 需特殊条件储存的化学危险品要采取特殊的措施进行储存   ( 3)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要严格分类存放   ( 4) 剧毒试剂要特别严格管理   ( 5) 钢瓶管理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 1) 建立、 健全严密的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培训   ( 2) 安全使用   ( 3) 应急处理   化学危险品的消纳处理 对用剩、 过期、 无标签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要随意倾倒、 掩埋 ,应集中妥善保管。对废弃化学危险品要消纳。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及有毒有害废液不可倒入下水道 ,以免对环境产生危害 ,应集中后到专业处理厂进行消纳处理。回收废弃的固体的化学危险品一般保存在原试剂瓶内。液体的化学危险品 ,以每课题组或房间为单位发放 3个废液回收桶 ,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 一般有机物、 无机物废液 ,剧毒废液应单独回收。 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们才能远离危险! 点击下列链接,学习有关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强化化学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知识与管理 防火防爆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法规读本 你的实验室是否做好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呢?

  • 化学品的存储问题

    1. 强氧化性物质:实验室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如重铬酸钾)MSDS要求要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和还原性物质、酸类混存)那我就这么一瓶强氧化性的化学品,也不能单独买个柜子放,我可以放在耐碱化学品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存放吗,在柜子里加个隔板,隔出一个小空间这样可以吗?2. 高毒性:高毒性的化学品,可燃但不是易燃爆的,例如间甲酚,需要单独买一个放高毒性的化学品柜子吗?或者直接和一般化学试剂一起存放,但是柜子买带通风的那种?3.易制毒:丙酮,它既是易制毒,又是易燃的化学品,是和浓硫酸这些易制毒放在耐酸柜里双锁管理?还是和易燃化学品一起存放,双人双锁管理?4. 强腐蚀性,但又不允许与酸、碱、氧化性一起存放的,如苯酚,单独买柜子又不划算,以上这些类东西是否能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尽可能不单独存放?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 【资料】白油-简明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简明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编号:ER/JS-62-04一、成分/组成信息纯品□ 混合物□化学品名称:白油外观与性状:油状液体, 淡黄色至褐色, 无气味或略带异味。主要用途:机械润滑、塑料生产用。其他理化性质:二、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三、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毋需特别防护。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四、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五、消防措施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六、泄露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消除方法: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七、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弃物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八、运输信息包装方法: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资料】齿轮油-简明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简明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编号:ER/JS-62-04一、成分/组成信息纯品□ 混合物□化学品名称:齿轮油外观与性状:油状液体, 淡黄色至褐色, 无气味或略带异味。主要用途:机械润滑用。其他理化性质:二、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三、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毋需特别防护。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四、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五、消防措施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六、泄露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消除方法: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七、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弃物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八、运输信息包装方法: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言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等国应用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标准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运输、储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业场所的化学危害进行分级,提出防护和应急处理信息,以标签的形式标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事态时,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图 张海峰 郭飞鸿 张启波 李雪华 彭湘潍 李运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从毒性、燃烧危险性、反应活性危害三个方面表示化学品的危害,并对化学品的危害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了定性分级,规定了化学品危害的表示方法以及安全标签内容和组成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和使用场所。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6483-199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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