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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循环式恒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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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循环式恒湿器相关的资讯

  • 中办、国办: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 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下: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 首个快递包装强制性国标将实施,多类仪器迎利好!
    1月2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快递业相关国家标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43352—2023)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明确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设定了快递包装的安全底线和红线要求。标准围绕生态保护和人身健康红线,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明确提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以及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建立快递包装安全底线。为满足强标限制要求,都需要检测哪些指标?哪些科学仪器又粉墨登场发挥重要作用?小编做了如下整理。序号检测指标检测仪器(点击即可浏览相关仪器专场)参考标准1重金属及特定物质(氟除外)原子吸收光谱仪或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GB/T15337-2018或 GB/T37837-20192氟离子色谱仪(LC)/3溶剂残留气相色谱仪(GC)GB/T10004—20084双酚 A液相色谱仪(LC)GB/T34455-20175AOX标准有机卤素测定燃烧炉GB/T34845-20176邻苯二甲酸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GB/T22048-2022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国家邮政局做好标准宣贯解读和实施监督,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水平,推动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联系生产与消费、畅通经济循环中的重要作用。本次发布的《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生产企业要尽快对相关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选用等进行改进与升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加快消化库存包装,确保标准正式实施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快递包装用品生产、销售、检测、使用的检查执法力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附件:GB43352-2023《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pdf
  • 高低床,尽快补上强制标准缺失漏洞
    p  有网友爆料称,近日,浙江绍兴某高校一位女生从寝室上铺跌落后不治身亡??出事的女生,读大四,今年才21岁。/pp  关于这起事故的原因,该校发在官方微博上的一则通报中回应称,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已经排除他杀可能,属于一起意外事故。可究竟是什么样的意外事故,通报里没有详细说明。/pp  高低铺的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有人质疑扶手太低了,缺口又太大,令人揪心的是,一直到现在,关于高低床的国家强制标准依然是缺失的,如果是扶手太低造成的,那么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比较安全?缺口大到什么程度就可能不安全?没有人说得清楚。/pp  本次事件的真相到底怎么样的,还有待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高低铺安全存在隐患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在不久前,杭州已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悲剧,而在全国范围,因为高低床引发的事故也已经发生多起。/pp  其实,标准不是没有。关于学生公寓床铺的安全,国家制定过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28-1997》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在放置床垫情况下,要大于38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60厘米。但标准代号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只有代号GB开头的,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pp  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的,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没有强制标准的副作用明显,一个是,企业要不要采用,决定权完全在企业,企业必然会马虎一点,更多地从成本角度考虑问题。另一个是学校也不知道什么样的产品安全,什么样的不安全,什么合格什么不合格,学校没有办法在设施采购上为学生的安全问题把好关。/pp  一个不具备法律属性的标准也会造成责任认定上的含糊。大家都说这样的扶手太低,厂家则坚持不低,听谁的好呢?出了事又该如何来判定责任?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这导致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明明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例,明明存在着安全隐患,可是追不了责,也无法推动生产厂家作出改变。这个“意外”里有学生个人的责任,也有厂家的责任、学校的责任,一个“意外”就排除了他们的责任,对出事的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就事实本身而言,也是不完整的。/pp  高低床的社会使用量相当巨大,除了高校宿舍、员工宿舍,甚至家庭也在大量使用,不管是从使用人数,还是安全的必要性上看,都需要让标准尽快升级。/pp /p
  • 认监委拟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及实验室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于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指定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使用、平等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   (二)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在该认证、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   (三)在消防产品方面,为与原有评价制度顺利衔接,优先选择承担过原“强制检验”和“型式认可”制度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四)在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优先选择同时已从事强制性认证检测和注册检测的实验室。  三、受理指定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二项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请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表格请见附件二)报国家认监委。同时,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2011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  (三)2011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  (四)2011年8月5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五)申请技术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联系人:杨冬  电 话:010-82262794  E-mail:yangd@cnca.gov.cn  附件1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一、消防产品  (一)拟指定认证机构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业务领域拟指定认证机构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拟指定认证机构数量实施规则号产品名称1CNCA-09C-075泡沫灭火设备产品全国(国内外)2家2CNCA-09C-076灭火剂产品3CNCA-09C-077消防装备产品4CNCA-09C-078建筑耐火构件  (二)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业务领域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拟指定实验室数量实施规则号产品名称1CNCA-09C-075泡沫灭火设备产品国内(国内外)2家2CNCA-09C-076灭火剂产品国内(国内外)2家3CNCA-09C-077消防装备产品国内(国内外)2家4CNCA-09C-078建筑耐火构件国内(国内外)2家  二、医疗器械产品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业务领域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拟指定实验室数量实施规则号产品名称1CNCA-08C-032心电图机深圳(深圳)1家2CNCA-08C-034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北京(国内外)1家3CNCA-08C-035空心纤维透析器北京(国内外)1家4CNCA-08C-036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北京(国内外)1家5CNCA-08C-037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上海(国内外)深圳(深圳)2家  注: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2.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doc(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 认监委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单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1年1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doc)。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名单序号授权产品名称及实施规则指定认证机构1喷水灭火产品CNCA-09C-046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消防水带CNCA-09C-0453火灾报警产品CNCA-09C-0444泡沫灭火设备产品CNCA-09C-0755灭火剂产品CNCA-09C-0766消防装备产品CNCA-09C-0777建筑耐火构件CNCA-09C-078消防产品类实验室名单序号授权产品名称及实施规则指定/调整实验室授权检测地域1喷水灭火产品CNCA-09C-046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2消防水带CNCA-09C-045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3火灾报警产品CNCA-09C-044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4泡沫灭火设备产品CNCA-09C-075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5灭火剂产品CNCA-09C-076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6消防装备产品CNCA-09C-077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7建筑耐火构件CNCA-09C-078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医疗器械产品类实验室名单序号授权产品名称及实施规则指定/调整实验室授权检测地域1心电图机CNCA-08C-032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2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CNCA-08C-034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3空心纤维透析器CNCA-08C-035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4植入式心脏起搏器CNCA-08C-036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5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CNCA-08C-037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检验中心)国内外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全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启动 将建强制施行的食标体系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日启动了我国5000多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建立起唯一强制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体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严重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表示,此次清理工作就是将现行的食品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之前标准中存在的混乱局面。  王竹天:这个标准是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是需要重新整合,还是需要废止,以及还要提出一些没有的需要补充的一个标准,是要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要出台。另外,是实质性的整合需要在明后年要把我们提出的所有需要整合的一些标准要全部完成。  王竹天表示,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认为,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和修订。  董金狮: 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你边修订、新的技术和产品就出来了,所以可能还面临着刚刚制定完的标准还要再进行修订或修改。所以国外一般三两年就会修订,一般都超不过5年。标准的修订不可能一劳永逸,修订的工作要持续开展下去,而不是搞一个阶段就完事了。
  • 美国通过新玩具标准 6月起将强制实施
    据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通过了修订的ASTMF963-11标准,也即消费者安全规范之玩具安全标准。修订的标准对玩具基底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化合物等有毒金属的含量给出了限制。  之前的F963标准只针对玩具的表面涂层,修订后的标准则将限制范围扩大了玩具的基底。此外,新标准也将玩具表面涂层中铅、镉的限值分别降到了90ppm和60ppm。  由于某些玩具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儿童玩具安全标准。玩具须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在产品上注明标记,否则不准生产、销售和进口。各国大多采用国际玩具工业委员会制定的《国际玩具安全标准》。据了解,美国的新玩具标准将于2012年6月12日强制实施。  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如果国内的企业一直只是一种怨天尤人的态度去面对,那最终只能面临被经济的浪潮吞没的结局。所以现在当务之急一方面是改善自己的生产水品,提升质量和产量,另一方面要将自己的品牌做出特色来,开拓新市场,才能真正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
  •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完整版
    序号编号通用规则名称1CNCA-00C-001:2008《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CNCA-00C-002: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CNCA-00C-003: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CNCA-00C-004: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CNCA-00C-0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CNCA-00C-0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8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 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产品规则名称一、电线电缆(3种)1.电线组件(01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4.插头插座(02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6.器具耦合器(020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8.熔断体(0205、0207)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三、低压电器(2种)**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11.小功率电动机(04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五、电动工具(3种)*12.电钻(05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3.电动砂轮机(0503)*14.电锤(0506)六、电焊机(4种)*15.直流弧焊机(0603)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6.TIG弧焊机(0604)*17.MIG/MAG弧焊机(0605)*18.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CNCA-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电风扇(0702)21.空调器(0703)**22.电动机-压缩机(0704)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23.家用电动洗衣机(0705)CNCA-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4.电热水器(0706)25.室内加热器(0707)26.真空吸尘器(0708)27.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28.电熨斗(0710)29.电磁灶(0711)30.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0712)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32.微波炉(0714)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0715)34.吸油烟机(0716)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0717)36.电饭锅(0718)37.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0719)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8种)38.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42.电子琴(0813)43.微型计算机(0901)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44.便携式计算机(0902)45.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46.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0904)47.多用途打印复印机(0905)48.扫描仪(0906)49.服务器(0911)50.传真机(1602)CNCA-C1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51.无绳电话终端(1604)52.移动用户终端(1606)53.数据终端(1608)54.多媒体终端(1609)55.电源(0807、0907)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九、照明电器(2种)56.灯具(1001)CNCA-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57.镇流器(1002)十、车辆及安全附件(13种)58.汽车(1101)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59.摩托车(1102)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60.电动自行车(1119)CNCA-C11-16: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64.汽车安全玻璃(13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65.汽车安全带(1104)**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68.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68.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70.车身反光标识(1118)十一、农机产品(2种)71.植物保护机械(1401)CNCA-C14-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农机产品72.轮式拖拉机(1402)十二、消防产品(3种)73.火灾报警产品(1801)CNCA-C18-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74.灭火器产品(1810)CNCA-C18-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75.避难逃生产品(1815)CNCA-C18-03: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十三、安全防范产品(2种)76.入侵探测器(1901)CNCA-C1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77.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十四、建材产品(3种)78.溶剂型木器涂料(2101)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79.瓷质砖(2102)80.建筑安全玻璃(1302)CNCA-C1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十五、儿童用品(3种)81.童车类产品(2201)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82.玩具(2202)CNCA-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8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2207)CNCA-C22-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十六、防爆电气(17种)84.防爆电机(2301)CNCA-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85.防爆电泵(2302)86.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2303)8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2304)88.防爆起动器类产品(2305)89.防爆变压器类产品(2306)9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2307)91.防爆插接装置(2308)92.防爆监控产品(2309)9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2310)94.防爆空调、通风设备(2311)95.防爆电加热产品(2312)96.防爆附件、Ex元件(2313)97.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2314)98.防爆传感器(2315)99.安全栅类产品(2316)100.防爆仪表箱类产品(2317)十七、家用燃气器具(3种)101.家用燃气灶具(2401)CNCA-C24-01: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10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103.燃气采暖热水炉(2403)注:*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
  • 印度将实施电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印度标准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印度将于2013年3月7日开始实施电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所有印度生产和从国外进口的电子产品在销售前都必须得到印度标准局(BIS)的认证许可。这是印度首次针对全球产品出台类似规定。  根据规定,所有电子产品生产商都需将产品送交指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印度标准局签署合格证书并在产品上粘贴醒目的标识。从海外进口的电子产品在印度市场销售前,也需获得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可由产品原产地的当地机构来进行,但这些机构必须获得印度标准局的许可。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DEITY)此前已经发布命令,公布了首批15种需要进行强制检验的电子产品目录,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LCD和LED)、光盘播放机、微波炉、打印机、扫描仪、无线键盘、视频监控器、电话答录机、放大器、音响系统、电子表和机顶盒,移动电话等其他电子产品随后也将纳入检验目录。  根据印度电子工业协会(ELCINA)的数据,印度电子产品销售额2015年预计将达到1,580亿美元。印度大约30-40%的电子产品在地下市场交易,其中不乏质量低劣的产品。业内人士表示,印出台强制检验制度是为了遏制劣质电子产品在市场的泛滥。
  •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投保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发生损失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该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前。  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会不会重蹈交强险覆辙,成为赔本赚吆喝的产品?因此,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  此次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引起保险业界的高度关注。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进入国家法律体系的强制责任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正在一些地区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依据的还是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进入法律层面。  “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并非偶然。”保险业人士表示,引入强制保险的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手段,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例,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解释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早就存在,只是投保率极低而未受关注。据《中国保险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主要经营公司中,人保财险经营食品安全类责任保险一年保费1500多万元,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微乎其微。  某险企的解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一些企业却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他坦言,应该还是跟企业的投保意识有关,就公众安全责任险来说,国内企业几乎没有人投保的,所以发生事故的话受害人往往只能与责任人扯皮。  江苏试点两款食责险/  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但也曾在多个地区积累了成功的试点经验,如江苏。2008年,在各级政府及江苏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江苏长安责任保险通过广泛调研,专门设计开发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据介绍,首批签单的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如遇食品安全事故,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此外,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08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资料显示,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据测算,一个中等学校的规模,一年将获保障累计达200万元。数据显示,自2012年大范围推广以来至今年9月底,江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32.53万元,为全省近千家企业提供21.16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已赔付14起食品中毒案件,610人从中受益。  不过,在业界看来,小范围的试点是一回事,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变身为强制保险,还面临诸多操作难题。如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某险企的徐先生透露,他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都是通过某个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承保的。某险企的张先生透露,只有将食品安全进行分条块来承保,政府推动、借助某个行业的力量(比如行业协会),再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投标,最后保险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规则还需细化/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中还规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某险企的徐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费率大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左右,根据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费率调整。他坦言,他们公司目前只做外资公司或进口食品的安全责任险,国内的几乎不做。这主要是因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比较专业,而国内企业的风险太大。  事实上,对于大规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内不无担心。从第一个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会否重蹈交强险覆辙?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交强险,交强险通过多年的发展,相关制度框架、责任认定等已相对成熟。而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经营的复杂程度要高于交强险。如果变成第二个强制保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在操作中,“可以选取一些大众比较关注的行业先试点,如从婴幼儿奶粉、校园餐等,逐步推进”。  http://health.sohu.com/20131106/n389648193.shtml health.sohu.com false 每日经济新闻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11-06/785233.html report 3254 每经记者黄俊玲发自北京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
  • 欧盟7月1日起强制实施建材新法规
    建筑产品CE认证在迄今为止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一直都是遵循建筑产品指令(即CPD指令)。现在,欧盟为了更加严格地执行建筑产品CE认证,自今年7月1日起,将由建筑产品法规(简称CPR)全面取代原来的CPD指令,这也意味着CPR法规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据悉,CPR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中国是建材大国,欧盟是我国建材的主要出口地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目前,我国建材业正步入扩充市场份额的重要阶段,尽管出口额快速攀升,但建材输欧仍面临“三大难”:一是目前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协调标准条款多、要求细,目前相关标准已达600项左右,且更新步伐不断加快,尽管多数企业对欧盟市场占领心切,但危机意识薄弱,对标准的解读能力有限,出口存在较大的盲区 二是CE标志是建筑产品通往欧洲的护照,其测试认证流程周期较长,尽管CPR法规就程序上而言比以前有所简化,但以低廉成本为主要资源竞争优势的企业仍面临国内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认证费用而导致的利润留存降低等瓶颈约束 三是欧盟对绿色环保化、多功能化、高品质化的中高端建材产品需求缺口较大,但中国产品在迎合欧盟的产品需求层次上存在供求不对称现象,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缓慢。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就法规变更迅速作出反应并尽快投入到新的CE认证过程中,同时做好以下应对工作: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作为未来产品的发展方向,探索开发新材料、新工艺,带动新型产品开发 摆脱以往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状况,开发适销对路、品种规格多样的产品以满足欧盟市场的中高档产品比例需求,改变低价竞销模式,以产品核心竞争力作为提升品牌塑造推广能力的重要手段,提升出口档次 在立足于欧洲市场的基础上,不妨放眼考虑拓展俄罗斯、中东、拉美等建筑业迅猛发展的潜在优质市场,分散减少新规带来的风险。
  • 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公布
    日前,国家认监委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这其中包括13家认证机构、152个实验室。且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便利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我委对已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整理和汇总,现予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23日
  • 博天环境连续5年巨额财务造假,或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8日晚间,*ST博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迎来了结局预告。北京证监局查证了*ST博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并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内容显示,*ST博天涉嫌连续5年财务造假。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按照退市规则,*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家国内环保领域的“元老级”企业,为何频陷法律纠纷?连续5年造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告知书》认定*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如此巨额的财务造假是通过哪些方式实现的?根据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ST博天主要通过3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一是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到这5年间,虚增利润最高时竟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拟处1300万元罚款,且对时任董事长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京证监局认为,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对*ST博天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3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则,*ST博天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此案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ST博天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对财务造假查处清退的步伐将加快,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须注意*ST博天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较早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可谓环境领域的“明星”企业。2017年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但之后由于大举参与PPP项目等原因,公司深陷债务危机。从2019年起,*ST博天开始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5月6日,由于公司2021年度末期归母净资产为负,触发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简称由“博天环境”变更为“*ST博天”。其间,公司多次寻找国资进行混改,最终未能如愿以偿。对于*ST博天而言,近年来少有的令人振奋的事件是始于2022年6月的司法重整,这让*ST博天有望摘掉“*ST”的帽子。作为*ST博天的债权人,2022年4月,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子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T博天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安徽子诺与*ST博天签订了《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二期改造)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600万元。安徽子诺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义务后,*ST博天未清偿申请人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到期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120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安徽子诺申请对*ST博天进行重整。可以说,*ST博天是我国破产重整新政首批受益者之一。2022年初,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发布监管指引,对破产重整进行了全流程规范。这对不少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需要纾困的企业除了“混改”,又多了一条新路子——司法重整,可以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带来增量资金,化解风险。*ST博天认为,如果司法重整顺利的话,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获得显著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将得以恢复,退市风险得到彻底化解。2022年12月23日晚间,*ST博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有观点认为, *ST博天债务危机终于画上句号。然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据悉,监管部门此前已多次向*ST博天发函,指出其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重点财务科目存在问题,但公司却一再有所隐瞒。直至2023年3月31日,在强大的监管压力下,*ST博天才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此次*ST博天面临的处罚为“财务造假‘零容忍’”又增加了一个典型案例。据悉,不久前发布的退市新规明确了4种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ST博天便是触及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组合指标。自从退市新规发布实施以来,在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所等的监管合力下,一批质次公司被有效出清,“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常态化退市机制已逐步形成。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持续显现威力。有业内人士指出,对财务造假查处清退的步伐将加快,参与重大财务造假的公司和责任主体都将面临重罚。
  • 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
    p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010.shtml" target="_self"strong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strong/a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 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008.shtml" target="_self"strong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strong/a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009.shtml" target="_self"strong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strong/a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pp  三项强标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20)全面接轨,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ppbr//p
  • 北京市在仪器仪表领域获批首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本市“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仪器仪表领域)”成功入选。   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开展标准化服务,进而提升行业企业达标能力和水平。   开展仪器仪表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对于加快推动北京市优质制造普及和高端仪器装备产业发展,构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附件:1.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名单.docx2.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南(第一版).docx
  • 李克强总理明确开展食品安全强制险试点工作 ——智云达助力企业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令民众深感忧虑。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一直被业界呼吁。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食品安全强制险试点工作将要开展。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还是对政府监管体制的有益补充,能够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另外,强制食品安全保险还可以有效强化食品安全的投保企业责任及约束机制,促使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对食品企业风险管理而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提升其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对食品的生产、加工以及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的管理与监控过程中,实验室检测的方法很难及时与快速的从各环节监控食品安全的状况。这就需要大量的能够满足要求的快速、方便、准确、灵敏的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技术。 北京智云达10年来一直从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长期与中国农大食品学院、北大化学学院、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疾控中心等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专家密切合作,已研发出多个快速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系列,其中地沟油”多参数综合快速筛查方法还被国家卫生部所推荐,并得到广发推广。公司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继续研发出更简便更好的食品安全快检技术方法,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 白酒新国标即将实施 含铅量不再做强制要求
    根据1981年发布的GB/T2757-1981标准,对铅的强制标准为,以Pb计≤1mg/L,而新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且没有任何文字显示取消该项检测指标的原因。  2012年8月6日,卫生部发布了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国家标准,该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取代旧的GB/T2757-1981,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发现,新的国标中,旧国标中涵盖的“铅”的检测标准悄然消失,且没有任何解释。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GB2757-2012国家标准显示,该新标准代替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及第1号、第2号修改单。与GB2757—1981相比,主要变化有: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标 取消了锰的限量指标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其中,除开标签部分标准于今年8月1日实施以外,其余标准均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在新国家修改的标准中,铅检测悄然不见,且没有任何文字显示取消该项检测指标的原因。  有业内人士发出疑问,蒸馏酒中白酒铅超标的问题在我国很严重,时有发生,如果取消该项是不是说明国家无法控制铅的用量,干脆取消?还有人担忧道,如果取消铅的检测标准,以后生产厂家可以毫无顾忌的生产含铅白酒,也就是说,无论白酒中含有多少铅均不属于违规行为。  资料显示,白酒中的铅主要来自酿酒设备、盛酒容器、销售酒具。铅对人体危害极大,它能在人体积蓄而引起慢性中毒,其症状为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手握力减弱、睡眠不好、贫血等。0.04g可引起急性中毒,20g可致死。  根据1981年发布的GB/T2757-1981标准,对铅的强制标准为,以Pb计≤1mg/L。  截止发稿记者未能联系上卫生部相关负责人。
  • 汽车尾气强制检测 超标车辆将暂扣行驶证
    日前,记者跟随“津沽环保行”采访团来到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机动车环保检测进行了解。“汽车安全检测系统将对汽车尾气、制动等功能进行检测。目前,尾气排放检测已列为车辆强制性检测项目。”市环保局大气处的李强告诉记者。  “汽车安全检测系统将通过三个检测阶段对汽车各项指标进行鉴定。当汽车进入第一工位时,进行汽车尾气检测,该检测也是车辆强制性检测项目 来到第二工位,将对汽车进行称重,从而测试汽车的制动力 第三工位则是对汽车的底盘和前照灯进行检测。”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基润介绍说:“当出现超标或不达标的车辆时,均要求其安装净化器或进行维修使车辆指标达标。”据了解,对汽车进行安全检测的费用为100元。  李强告诉记者:“为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污染,近年,天津开始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80%以上,达到了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目前,天津共有机动车检测单位34家,承担全市在用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工作。去年,天津对5.6万余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抽测,对超标车辆采取暂扣行驶证、限期维修治理等措施,促进车主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车辆在行驶中的超标排放。”
  • 国内首部阀门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国内的阀门行业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在产品方面也是一样。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国家新产品标准,全国阀门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阀门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有些企业在阀门产品生产中,忽视产品质量,有的为了降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如在阀门产品的壳体壁厚上,自行修改壁厚尺寸,加上在阀门产品壳体质量上没有一部规范可行的质量标准,原有标准也不完善,给阀门安全装置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在去年组织起草了国标《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而第一部阀门产品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成为强制性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产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这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上海纳福希阀门、安徽白湖阀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江苏神通阀门、武锅阀门、上海良工阀门。主要起草人有:杨恒、金成波、陈江山、张逸芳等。  阀门壳体壁厚是阀门产品的安全指标,规定了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球阀、蝶阀、旋塞阀及隔膜阀等钢制和铁制阀门的壁厚要求,分别适用于公称压力PN10~PN760,公称尺寸不大于DN1250的钢制阀门和公称压力PN1.0~PN25,公称尺寸不大于DN3000的铁制阀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而在该标准实施前夕,我国各地阀门企业已陆续抓好宣贯工作,整顿规范生产检验条件,充分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确保阀门产品质量达到GB26640-2011标准要求。
  • 首部饰品有害元素限量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的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饰品作为会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其含有的有害重金属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该首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规定了各类饰品中镍释放、铅、镉、砷、六价铬及汞、八项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六价铬、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和欧美饰品标准相比,新国标对饰品的要求更全面,除涉及镍、铅、镉等主要有害重金属外,还对砷、六价铬及汞设置了限量要求,并要求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示儿童首饰。  新国标的实施对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饰品企业做好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关注饰品新国标,准确掌握新标准内容,将标准条款转化到产品控制制度里面 二是注重饰品生产设计工序,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杜绝电镀、电铸等工序中的污染,正确制定好产品标签 三是完善原辅料和成品自控体系,建立高危物料及相应有害物质控制项目,严格筛选合格供方,并做好入厂前和出厂检验,必要时可随机送样进行第三方测试,确保各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信息变更通知
    经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后,现将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2009年第21号公告)要求的实验室变更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经我委确认信息变更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 指定号变更前信息变更后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5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510663联系人:陈伟升联系电话:020-32293888020-32293683联系传真:020-32293889网址:www.cvc.org.cn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510663联系人:陈伟升联系电话:020-32293888020-32293683联系传真:020-32293889网址:www.cvc.org.cn22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09栋2楼,518031联系人:杜金盛联系电话:0755-3351572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工业区石鼓东28、29栋,518055联系人:吴立安联系电话:0755-26627966联系传真:0755-26628013网址:www.ccic-set.org.cnwww.ccic-set.com2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310013联系人(机电产品):赵奇联系电话:0571-85122128联系传真:0571-85122128联系人(低压电器):张正联系电话:0571-82619288网址:www.fytest.com联系人(溶剂型木器涂料): 赵新建联系电话:0571-86918251联系人(玩具):郑希俊联系电话:0571-85028478E-mail:Guhang2004@tom.com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310013联系人(机电产品):赵奇联系电话:0571-85122128联系传真:0571-85122128联系人(低压电器):张正联系电话:0571-82619288联系人(溶剂型木器涂料): 赵新建联系电话:0571-86918251联系人(玩具):郑希俊联系电话:0571-85028478E-mail:Guhang2004@tom.com网址:www.fytest.com76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浙江省杭州市劳动路128号,310002联系人:杜量联系电话:0571-88023690联系传真:0571-88281776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号,310015联系人:杜量联系电话:0571-88023690联系传真:0571-88027861网址:www.zjjdjc.com87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210029联系人:黄晓风联系电话:025-6511130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210007联系人:袁彪联系电话:025-84470200网址:www.jszj.net.cn   国家认监委  2012年7月10日
  • 《布面童胶鞋》强制国标明年实施
    记者从首届中国童鞋产业高峰论坛上获悉,《布面童胶鞋》强制性标准将于明年7月实施。  参与该项标准起草与制订的中国化工学会橡胶鞋分委会秘书长沈但理表示,这套标准属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因此,今后童鞋企业须提前半年时间把控好原材料,并熟悉相关的检测项目,以免产出不合格童鞋。
  • 鞋类检测国家强制性标准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10月9月2日共同发布两项有关鞋类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胶鞋类产品的健康安全、物理安全方面进行强制性监管。健康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单位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鞋(纺织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pH值 -4.0~9.0游离甲醛 mg/kg75150可萃取的重金属 铅 mg/kg1.0镉 0.1砷 1.0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不应使用 含氯酚 五氯苯酚 mg/kg不应检出 2,3,5,6-四氯苯酚 不应检出 胶制部件 N-亚硝基胺 mg/kg不应检出 鞋里和内底 摩擦色牢度 级 32-3*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胶鞋 (鞋号不大于170);B类:除婴幼儿胶鞋以外的胶鞋。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纺织材料为帮面材,采用热硫化工艺生产的胶鞋,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化学物质强制规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主要是针对供14周岁以下 (通常鞋号不大于245) 儿童穿用的布面胶鞋的强制产品标准,标准中除了涵盖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及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强制规定了可能对儿童或婴儿产生危害的物理机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产品相关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标签,号型和包装要求等。儿童物理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 断针测试 不应有 全鞋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不应有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不应有 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 不应有包装袋 鞋用包装袋厚度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布面胶鞋(鞋号不大于170);B类:其他儿童类布面胶鞋。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的强制执行,对企业产品内销是个挑战,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业将面临被洗牌的分险。为了有效应对国家质监部门相关市场监管和执法,企业应及时掌握强制标准,按新标准要求组织安排胶鞋类产品的生产。
  • 这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迎来复审,来看看都有什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林草局、铁路局、矿山安监局、药监局、地震局: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1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1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及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宜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宜给出“修订”的结论。采用国际标准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发布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若不符合,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有利于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若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是否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 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我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我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我委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我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我委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82262614, 010-65007855邮箱: fuyun@samr.gov.cn, yezq@ncse.ac.cn附件: 1. 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 国务院发文,“绿色仪器”迎来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支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提出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方案》明确,将制定出台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仪器设备,作为科学探索和工业生产中的工具,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绿色转型对于促进各行各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发起“绿色仪器”评选,旨在将中国市场上推出的,在绿色、低碳、环保以及保护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设计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用户。截至目前,已有300余家仪器企业参与到此评选过程中,评选出的“绿色仪器”也受到众多检测机构、企事业实验室等相关单位的关注和重视。2023年度“绿色仪器”评选已结束,获奖名单已揭晓,详情可进入此处链接查看。2024年度“绿色仪器”评选进行中,点击此处链接查看“绿色仪器”评选办法,欢迎各仪器厂商申报。【申报通道】点击上方【申报通道】,登录【仪信通】,点击左侧菜单【奖项】→【绿色仪器】,即可进行申报。附:近三年“绿色仪器”获奖名单2023年度“绿色仪器”获奖名单产品名称公司名称PerkinElmer NexION 2200 ICP-MS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AJ-3700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自动吹扫捕集装置PT-8200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绿色仪器”获奖名单产品名称公司名称SH150-3000循环水冷却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HGF-S/T系列原子荧光光度计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Xevo TQ Absolute串联四极杆质谱仪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Waters) 2021年度“绿色仪器”获奖名单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实验室智能中央纯水系统升级款 CENTRA R500/R600威立雅水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公布不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代码对应CCC认证目录类别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1矿用橡套软电缆0102电线电缆CNCA-01C-002:200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2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0912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1:200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3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0815音视频设备CNCA-01C-018:200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电磁兼容)》4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0816音视频设备CNCA-01C-019:200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5调谐器0803音视频设备CNCA-01C-017:2010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6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0810音视频设备CNCA-01C-017:2010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7汽车内饰件中的“座椅护面”1111汽车零部件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产品》8汽车内饰件产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样品尺寸(356mm×100mm)的产品,如:密封条、装饰条、音响喇叭罩盖、车内灯以及地板、座椅护面、门内护板、前围/侧围/后围护板、车顶棚上的小内饰件等。1111汽车零部件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产品》  质检总局 认监委
  •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又添新成员
    9月16日,国家认监委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新一批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单。  2002年5月,国家首次将火灾报警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带等3类消防产品列入了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04年8月,又将消防车产品纳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今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增加至8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统计,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 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013年5月2日,认监委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注销已出具的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详情如下: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清单.doc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3年4月23日
  • 一次性塑料饭盒新标准将被强制执行
    一次性塑料饭盒将有合法身份 新标准将强制执行一次性塑料饭盒将有“合法地位 (资料图片)  国家《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长期不被认可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将有“合法地位”。这对老百姓意味着什么?记者最近专访了相关的专家。  旧标准太模糊  据悉,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  现在不少人关注自己用的饭盒是可降解的还是不可降解?对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可降解餐饮具事实上也未必符合“循环经济” 的要求,即易回收、易处置、易消纳。而旧的“可降解餐饮具技术条件”,也只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的,并且缺乏明确的成分标准,因此,市面上假冒伪劣的所谓“ 可降解饭盒”大行其道。  据厂家透露,生产可降解饭盒,其成本要比不可降解的高出20%。而由于旧的技术标准难以保证执法力度,因此,早已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长期难以绝迹。  新标准强制执行  如今,一次性塑料餐具有了技术要求,但会否像以前“禁止发泡塑料”那样,形同虚设呢?对此,董金狮表示,新标准施行后,将对行业进行严格规范,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作出三方规定,实行强制性标准,淘汰不合标准的生产企业,规范中小型企业。同时,工商等有关部门也将根据食品安全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  他特别指出,新标准中对可降解餐饮具有更为具体、量化的成分要求,如“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其淀粉含量不小于40%,“生物降解”的可降解餐饮具,生物分解率需达到60%等,届时只要严格执行,那些假冒伪劣的“可降解”产品,市场份额可能萎缩。  厂家未有足够准备  新标准将在12月1日实施,涉及到上万家一次性餐具的生产企业。他们做好准备了吗?  昨日(18日),记者就此采访全国最大的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东莞某化学企业,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新标准,要等北京方面的通知”,而另一家广东大型一次性餐具生产商也表示,还在研究新标准。  对此,董金狮表示将在9月1日前后,在北京对各个企业进行培训、教育。另外,他还建言,“从家庭分类、社区分类做起,做好回收利用”是关键。  专家解读新标准:  首次制定了一次性使用塑料餐饮具国家标准,结束了过去不可降解餐饮具无标准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了每个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麻烦   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承认了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合法身份,对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减少了过去企业盲目宣传推广降解塑料餐饮具给市场带来的混乱   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拟强制实施
    p  近日,环保部对《乘用车内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空气质量/strong/span/a评价指南》征求意见,拟建此项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此标准由2011年首次颁布实施且为推荐性标准,考虑到推荐性标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拟将标准修改为强制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pp  除此之外,还对部分限值进行了调整,四项加严,三项不变,一项放宽,具体情况见下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64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0e043667-3e50-4b3d-8b06-98bef216fa07.jpg" title="QQ截图20160128143626.jpg" height="364" hspace="0" border="0" vspace="0" width="600"//pp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研究在标准中增加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目前的建议为1)鉴于多环芳烃来源、物理性质和测量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不列入本标准 2)标准控制物质和限值应在保护健康的前提适当调整 3)标准应具有前瞻性,考虑和国际标准接轨 4)TVOC与健康关系不明确,应进一步开展研究 5)实验车辆下线时间应考虑到进口车辆的时间周期 6)本标准仅适用新生产车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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