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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土壤项目 最近由总站发的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关于土壤样品中 铅 镉 铬三项的能力验证,因为是新样品(不是ESS系列标样),需要定值的,希望同行们把自己的结果贴下来 一起讨论下阿。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实施土壤监测过程中监测点的建立、监测的内容、观测记载、分析测试及编写报告的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耕地的土壤监测。2.术语2.1 土壤监测土壤监测指土壤基础地力监测。是通过土壤调查、化验,植株分析,田间作业及作物生长情况与产量记载等方法,对土壤的理化性状和生产能力,进行动态监测。2.2 土壤基础地力耕地土壤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土壤理化性状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2.3 监测点为进行土壤长期定位监测而设置的观测、试验、取样的地块。3 监测点的处理3.1 不施肥处理(空白区)旱地小区面积0.1亩以上,用设置保护行、垒区间小埂等方法隔离 。水稻土小区面积0.05-0.1亩,用水泥板或其它材料作隔板,防止肥、水渗透,隔板高0.6-0.8m,厚0.05m.埋深0.3-0.5m,露出地面0.3m。该处理连续进行三年后停止。蔬菜不设置无肥区。3.2 常规措施处理面积不小于0.5亩或直接用大田定点观测。以当地主要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见附录B),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4 土壤监测内容4.1 气象调查收集气象台哨或记载监测点所在地常年的几项主要气象要素数据。按表1的项目调查与记载。4.2 监测点基本情况的调查与记载4.2.1 土壤环境与农业生产情况拍摄景观照片。按表1的项目调查与记载。4.2.2 基础剖面的观察与记载挖掘基础剖面,采集剖面样,拍摄剖面彩色照片。按表2要求进行剖面形态描述与记载。4.2.3 基础剖面样的采集与化验按剖面发生学层次取样。建点时取样化验一次。化验项目见表24.3 监测农化样的采集与化验农化样分为五年一次和每年一次采集与化验两种形式,在本年度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立即在监测地块采集土样。4.3.1 五年一次农化样采集与化验建点时不分处理区采集土样。以后每五年一次,在常规施肥区采集土样。水稻土按耕层和犁底层,旱地按耕层、亚耕层分层采取混合土样,每一个样要求有20个以上的取样点采土混匀。化验项目见表3。4.3.2 每年一次农化样采集与化验在每年度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立即在监测地块的常规施肥区采集土样。水稻土、旱地只采集耕层,蔬菜地采集耕层和亚耕层土样。每个样要求有20个以上取样点采土混合。化验项目见表34.4 植株样的采集与分析选择主要作物的主栽品种(各大区主要作物见附录B),每种作物在每季作物收获前采集常规施肥区有代表性的植株样本。大株作物取5株以上,小株作物20株以上。果实与茎叶分别分析。(蔬菜不测定养分含量)化验项目见表34.5 测定方法土壤监测测试方法表分析项目 引用标准 测试方法土壤 机械组成 吸管法或比重计法(质地分类参见附录D)容重 环刀法酸碱度 pH计法(水土比1:1)碳酸钙 GB 9835?8 气量法、重量法或容量法交换量 EDTA-铵盐快速法或其它方法有机质 GB 9834?8 重铬酸钾滴定法全氮 GB 7173?7 硫酸-硫酸钾-硫酸铜消煮蒸馏滴定法碱解氮 扩散法全磷 GB 9837?8 氢氧化钠熔融-钼锑抗比色法有效磷 GB 12297?0 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全钾 GB 9836?8 氢氧化钠熔融-火焰光度计法缓效钾 硝酸煮沸浸提-火焰光度计法速效钾 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速 Cu DTPA浸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效 Zn DTPA浸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微 Fe DTPA浸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量 Mn DTPA浸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元 B GB 12298?0 沸水浸提-姜黄素比色法素 Mo 极普法或硫氰酸钾比色法植株 全氮 过氧化氢消煮蒸馏法或扩散法全磷 过氧化氢消煮钼锑抗比色法全钾 过氧化氢消煮火焰光度计法主要参考资料:1、《土壤理化分析》,南京土壤研究所,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农化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出版社3、《土壤农业化学常规分析方法》,中国土壤学会农业化学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出版社4.6 监测年度的计算方法对于一年两熟、一年三熟或两年三熟制地区,年度计算以冬作前一年的播种整地的时间为始到当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为止。对于一年一熟制地区,只种一季冬作(冬小麦)实行夏季休闲或只种一季春作(玉米、谷子、高粱、棉花、中稻)实行冬季休闲的,年度计算以前季作物收获后开始,到该季作物收获为止。种植绿肥与种植其它作物一样处理、观测和记载。4.7 田间作业记载监测员对全年度当日田间作业情况记载在表4上,主要作业内容包括:4.7.1 作物种植记载一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注明是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等。4.7.2 耕作耕、耙、中耕、除草时间、次数。4.7.3 施肥基肥、追肥次数和用量,施肥的时间与所处的作物生育时期、方式 (撒施、穴施、条施、根外施等)、肥料品种、化肥有效养分的百分数等。4.7.4 灌排灌溉设施(井、渠、提)、灌水次数、时间、水量,排水方式 (明沟或暗沟)和效果,地面连续降水量(mm)和排除的时间、地下水位降低深度。4.7.5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种类、发生时间、危害程度、防治方法与防治效果。4.7.6 风、雨、雹、旱、涝、霜、冻、冷等灾害出现的时间及强度。4.7.7 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4.8 作物产量的测定对处理区的每季作物分别进行果实与茎叶产量的测定。果实产量测定可以去边行后实打实收。也可以随机取样测定,全田块取五个以上面积1-2m2(小麦)、5-10m2(玉米)的样方实脱测产。为便于取样,把1-2m2或5-10m2换算成穴数或米垄数。茎叶产量根据小样本进行果实与茎叶重量比的考种数据换算。保证有足够的单株数量,一般穴播作物考种取10穴;条播细秆作物取1米垄;条播粗秆作物取5-10米垄(蔬菜不测产,棉花分籽棉和秸秆测产,并把籽棉折成皮棉)。产量按表5中项目填写4.9 施肥整理与计算一年度内每季作物的施肥情况分别进行整理和计算,按表4中项目填写4.10 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按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3项目填写。5 建立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5.1 国家级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与要求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立国家级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要有录入、修改、查询、统计、输出等功能,包括表1、表2、表3中的全部内容。5.2 省级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与要求各地按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立的国家级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立省级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内容要包括表1、表2、表3中的全部内容。省级耕地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主要是为各省录入国家级土壤监测点数据,并上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并且把省、地、县三级监测点也应当纳入计算机统一管理,以加快数据的传输与处理。6 编写报告6.1 土壤监测年度报告内容6.1.1 主要指当年耕地质量现状评估,并与上年耕地质量状况比较。如土壤养分(有机质、氮、磷、钾)、施肥量(有机肥和化肥)、作物产量的变化分析。6.1.2 通过对各级土壤监测点、肥料试验及有关统计资料等的分析,提出区域性的配方施肥方案,合理利用耕地以及保持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和对策。6.2 中、长期(五年、十年)耕地质量报告内容6.2.1 不同等级耕地类型的数量变化及现状评估:如吨粮田建设标准和现有的数量;中低产田的标准和现有数量等。6.2.2 耕地质量变化趋势评估,如土壤肥力变化规律,尤其是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养分的消长情况;改造中低产田的数量和投入;施肥量(有机肥和化肥)的变化;几种主要耕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作物产量变化;氮、磷、钾肥的肥效变化;耕地增产潜力分析等。6.2.3 提出合理利用耕地以及保持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和对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耕地土壤监测是保护耕地质量和保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土壤监测管理,包括土壤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整理与应用、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经费来源与使用等。 第三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的管理必须按本办法和《全国土壤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省、地(市)、县各级耕地土壤监测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 第四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土肥站、测试中心、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壤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壤监测点的设置 第五条 监测点主要设在商品粮棉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出口创汇产品基地及大城市郊区永久性蔬菜地。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主要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生产能力、地理位置、管理水平、技术投入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国家级土壤监测点设立保护性标志,设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道路,最好设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国家级监测点长期保持不变,如必须变动,报农业部批准。 第六条 土壤监测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制,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体系。国家级监测点在“九五”期间控制在250个点以内。国家级与省级监测点至少按1:3配套,省级与地市级监测点按1:3配套,地市级与县级监测点按1:3配套,形成金字塔式的监测体系。 第三章 土壤监测的分析化验 第七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土壤和植株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在省级土肥测试中心进行。没有省级土肥测试中心的省份,要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在同等水平的土肥测试中心或化验室完成分析化验任务。在分析过程中都要加入标准样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土壤和植株样(指分析样),必须在省级土肥测试中心保存一定的时间,便于对以后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 第四章 土壤监测资料的上报、管理与应用 第九条 县级监测主持人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土壤监测原始资料表和采集土壤与植株样,审定无误后,报省级土肥部门。省级土肥部门将土壤与植株样送交指定测试中心进行分析化验并对其结果和县上报的原始资料再次审定无误后,认真计算和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监测点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表2)、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3)。 第十条 各省每年五月底以前将上年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3)和土壤监测年度报告上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并发布全省土壤监测年度报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当年七月底前完成并发布上年度全国耕地土壤监测年度报告,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 第十一条 建立省级土壤监测数据数据管理系统,每年定时更新数据。各省在上报年度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数据磁盘。 第十二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县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每个监测点的原始档案材料。省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县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材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保管省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材料,并建立全国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土壤监测成果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良,吨粮田建设,化肥的生产和科学施肥等提供重要依据,并提出耕地地力建设对策。其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到参谋的作用;二要为农民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区域性土壤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十四条 土壤监测的技术资料和成果按其任务下达权限,归主管部门所有,未经许可,不可单方转让、发布有关技术材料。各级土肥部门和人员都有对监测资料加强管理和实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土壤监测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 第十五条 省级监测主持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科学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应用;地县级监测主持人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监测员要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经过土壤监测技术培训,认真负责,事业心强,诚实可信,种田技术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 第十六条 为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素质,保证土壤监测质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适时组织省级土壤监测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处理方面的培训。省级土壤监测主持部门(土肥站、测试中心、农技中心)不定期的组织市、县和农民监测员进行有关土壤监测技术规程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 对在全国耕地土壤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 第六章 土壤监测经费 第十八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经费由农业部事业费支付,主要用于国家级监测点土壤调查、化验,植株分析,赔产,资料汇总等。 第十九条 省、市、县各级土壤监测经费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协调有关计划、财务主管部门,以专项事业经费等形式予以解决,以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