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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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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测定仪相关的资讯

  • 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应用领域介绍​-恒美【新闻资讯】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产品详情→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 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是用于快速测量植物叶片中叶绿素含量的仪器。叶绿素是植物中重要的光合色素,与植物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密切相关。便携式叶绿素计在农业、林业、环境监测和生物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农林生产中,叶绿素含量是判断植物生长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便携式叶绿素仪可以快速测量植物叶片中的叶绿素含量,帮助农民和林业工作者了解植物的生长状况、养分需求和产量潜力。根据测量结果,可以制定合理的施肥计划和管理措施,提高农作物和林木的生长速度和产量。此外,叶绿素含量还可作为植物抗逆性评价和病虫害防治的重要参考。 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在环境监测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植物叶片中的叶绿素含量可以反映植物对环境胁迫的反应,如空气污染、土壤肥力变化等。通过测定植物叶片中的叶绿素含量,可以了解植物生长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及植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可以对环境进行评估,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依据。 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也广泛应用于生物学领域的研究。叶绿素是植物光合作用的重要物质。通过测量叶绿素含量,可以了解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力和生产力。例如,在生态研究中,可以测量不同物种、种群或生态系统中植物叶片的叶绿素含量,以评估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生长和生产力,为生态恢复和保护提供依据。 手持式叶绿素测定仪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环境监测、生物等领域。通过快速测量植物叶片或水体中的叶绿素含量,可以了解植物生长状况、环境质量、生物特性等信息,为生产管理、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 光合作用测定仪智能化,高灵敏触摸屏
    对植物来说,要想顺利的生长发育,并且其果实无论是产量还是品质都要符合预期的话,就离不开长日照条件对植物光合作用的推动。这也是为什么人工照明在现如今普及起来的原因。因为如果仅依靠自然光照的话,一些地区会受到地形和天气的影响,无法进行足够的光合作用,进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所以说,就农业发展而言,如何保障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率,怎样利用好光调节因子至关重要。 光合作用测定仪参数详细介绍点击查看→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552696.html  光合作用测定仪可以对植物的光合作用速率做出高精度的分析,通过对氧气、二氧化碳、光照强度等指标数据的测定来指导调节环境条件,进而保障植物的光合作用得以高效的进行,让植物保持旺盛的长势,实现增产增收。此外,因为光合作用是指绿色植物通过叶绿体,把光能用二氧化碳和水转化成化学能,储存在有机物中并且释放出氧气的过程。所以检测植物的光合速率还能为判断空气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光合作用测定仪能够对植物的光合速率作出测量,以此来反应植物生长的旺盛与否。因为当我们通过肉眼发现植物生长状态欠佳时,往往早为时已晚,就算采取了补救措施,效果也会不尽如人意。并且很多植物对光照有着特定要求,所以一概而论的话并不能满足其生长发育所需的条件,对于农业种植管理来说,不太好掌控。该仪器通过测定气体中二氧化碳、空气湿度、植物叶片温度、光强、气体流量等数据来计算出植物的光合速率、蒸腾速率等指标,可以尽早检出植物生长不佳状况,从而提前采取措施并指导调节植物的光照条件,让植物们的光合作用都可以顺利进行,促使植物有旺盛的长势,做到增产增收。  光合作用测定仪对于我们了解植物的生长品性,掌握植物的生长规律具有不可磨灭的积极意义。它的应用推广保障了植物的健康生长发育,推动了农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是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作为人们的基础产业,农业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农业经济也在现代经济的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因此,我们需要对农业生产高度重视,用科学的手法构建智慧农业体系。
  • 硫含量测定仪使用环境的注意事项
    硫含量测定仪广泛运用于测试原油、重油、柴油、煤油、汽油、石脑油等油品中的总硫质量百分比含量,测量固体粉末样品中硫含量(如阳极炭块、石油焦、改质沥青等碳素类材料),测量润滑油、石油添加剂中总硫或硫化物含量,测量煤化工产品,例如初级苯中总硫含量,测量其它液体中总硫或硫化物含量的测量;硫含量测定仪使用环境的注意事项:  1.使用环境的湿度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尽量避免电解液受潮。电解液受潮后会使空白电流增大,不容易达到平衡点.测试结果不稳定,数据忽高忽低。  2.使用环境的温度要在合理的范围,避免低温或高温,温度过高(35度以上)就会使电解液的电导率升高,会造成测试数据偏高。温度过低(0度以下)就会使电解液的导电率降低,测试数据就会偏低。  3.避免阳光直射,阳光直射在试剂上会使试剂发生光合反应,试剂自动过碘。微量的过碘会造成数据偏低。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1207.95万元采购COD测定仪
    详细信息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5-06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5月06日 16: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海洋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16: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5月06日至2022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请报名投标人提前关注本公司直播账号。 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邮寄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丽冬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邮费到付邮件)。 预算金额 ¥1207.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冬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2209563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婧0411-84782522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丽冬0411-82209563 项目概况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Y-2022-0505 项目名称: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包1:123.5万元;包2:79.3万元;包3:62.4万元;包4:33.8万元;包5:137.8万元;包6:76.8万元;包7:474.7万元;包8:219.6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1:江苏近岸夏季航次;包2:上海近岸夏季航次;包3:浙江南部近岸夏季航次;包4:广东东部近岸夏季航次;包5:广东西部近岸夏季航次;包6:北黄海近海夏季航次;包7:东海区近海夏季航次;包8:南海区近海夏季航次。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具备独立开展海上采样能力;(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须包含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铜、汞、镉、铅等指标的检验检测)。注:1.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转包。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人组成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协议并载明主体、分工及付款方式(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须列明小微企业所占合同比例),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分工任务所需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之间有隶属关系的(如母子公司)或同一大型集团下属公司(二级公司或子公司)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只接受最早报名的投标人;且母子公司的业绩和资质不得互用。4.本项目以包为投标基本单位,可兼投兼中。其中与沿海各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单位所在省份(包)的投标。5.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站(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工作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网络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请报名投标人提前关注本公司直播账号。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邮寄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丽冬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邮费到付邮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特殊期间,招标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0411-82209563。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证书附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的声明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zhongyuan_dl@126.com)。售价:3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联系方式:高婧0411-84782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方式:杨丽冬0411-82209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冬 电 话: 0411-8220956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C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2-05-31 09:30 预算金额:1207.95万元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5-06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5月06日 16: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海洋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16: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5月06日至2022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请报名投标人提前关注本公司直播账号。 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邮寄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丽冬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邮费到付邮件)。 预算金额 ¥1207.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冬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2209563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婧0411-84782522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丽冬0411-82209563 项目概况 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Y-2022-0505 项目名称:2022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包1:123.5万元;包2:79.3万元;包3:62.4万元;包4:33.8万元;包5:137.8万元;包6:76.8万元;包7:474.7万元;包8:219.6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1:江苏近岸夏季航次;包2:上海近岸夏季航次;包3:浙江南部近岸夏季航次;包4:广东东部近岸夏季航次;包5:广东西部近岸夏季航次;包6:北黄海近海夏季航次;包7:东海区近海夏季航次;包8:南海区近海夏季航次。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具备独立开展海上采样能力;(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须包含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铜、汞、镉、铅等指标的检验检测)。注:1.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转包。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人组成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协议并载明主体、分工及付款方式(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须列明小微企业所占合同比例),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分工任务所需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之间有隶属关系的(如母子公司)或同一大型集团下属公司(二级公司或子公司)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只接受最早报名的投标人;且母子公司的业绩和资质不得互用。4.本项目以包为投标基本单位,可兼投兼中。其中与沿海各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单位所在省份(包)的投标。5.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站(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工作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网络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请报名投标人提前关注本公司直播账号。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邮寄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丽冬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邮费到付邮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特殊期间,招标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0411-82209563。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证书附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的声明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zhongyuan_dl@126.com)。售价:3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联系方式:高婧0411-84782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方式:杨丽冬0411-82209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冬 电 话: 0411-8220956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难点项目技术研讨会召开
    为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特别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技术水平,解决109项全分析监测中的技术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012年12月20-2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厦门举办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难点项目技术研讨会”,总站王业耀副站长致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270多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之技术方法现状与能力建设需求、特定项目优化检测技术研究、109项控制项目QA/QC体系的不足及建议,在大会进行了主旨报告。会议现场  随后,会议分有机分析、常规和无机分析技术两个分会场,代表们针对地表水样品保存和前处理、常规项目如高锰酸盐指数、活性氯、氨氮等分析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大型仪器ICP-MS、GC-MS、UPLC-MS/MS等在环境监测分析中的应用,以及四乙基铅、丁基黄原酸、甲基汞、塑化剂等难点项目的监测分析技术进行了重点发言及讨论交流。  为了筹划此次研讨会,分析室在“十一五”水专项子课题“地表水环境质量特定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优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表水监测的经验,组织河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等监测站针对109项全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难点开展了专题研究,并汇集了各地方监测站近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最新研究成果,整理出版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技术难点研究》论文集。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技术交流平台,共同研讨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难点技术,有力促进了各级环境监测分析部门难点问题的解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推进“十二五”期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分析难点项目技术研讨会议”相关PPT如下所示(下载):  一、无机类  1、ICP-AES测试地表水中铬含量不确定度的研究分析-陈波  2、ICPMS测定微量元素-余斌  3、ICP-MS在水质监测中的应用-陈纯  4、地表水基本项目监测的几点思考-张瑜龙  5、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探讨-张霖琳  6、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活性氯的方法研究-王媛媛  7、流动注射分析法与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氨氮的比较-张星星  8、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地表水特定项目-毛雨廷  9、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水中钒的方法探讨-季彦鋆  二、有机类  1、GCMS在环境中的应用-邓力  2、地表水109项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王 荟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控制项目QAQC体系的不足及建议-戴秀丽  4、地表水特定项目检测技术研究-杨丽莉  5、地表水中四乙基铅的分析方法和样品保存研究-王玲玲  6、丁基黄原酸测定方法的研究-朱红霞  7、气相色谱法测定地表水中甲基汞分析条件的优化-丁曦宁  8、全自动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测定环境水样中有机磷农药残留-何书海  9、水样中极性化合物的分析-王静  10、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测定-邢冠华  11、汛期水样中五氯酚的含量测定及其健康风险评价-贺小敏  12、液相色谱及液质联用技术在环境分析中的应用- 张蓓蓓
  • 深圳有了夜间光环境质量标准
    6月1日,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编制,是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质量地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每年光污染投诉量达20余宗,城市光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此次《标准》的制定也结合了“大鹏星空公园”和“暗夜保护区”的城市规划要求,创造性地规定了夜间光环境区域的分类、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夜间光环境的质量评价与管理,为行业主管部门监测光环境质量提供简单可行的判定方法和依据,填补了环保行业光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标准》对光环境区域规定了四类分类方法,其中,Ⅰ类以天文观测、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应保持黑暗的区域;Ⅱ类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并兼顾公众游览需求,应保持较暗的区域;Ⅲ类以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游憩、工业生产和物流仓储为主要功能,应保持宜人光环境的区域;Ⅳ类则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应防止人工光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我们的区域分类原则经过了严谨探讨和现场调研,适用于深圳的夜间光环境现状。”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编制组负责人介绍说。据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划分光环境区域时,综合考虑了全市光环境质量现状、城市用地性质和城市照明分区,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光环境质量管控的需求,以及参照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和《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的规定,列出了光环境区域与城市用地、城市照明区的对应关系,做到区域划分符合深圳市情,有效避免与城市用地规划、照明规划之间的争议。除了光环境区域分类,《标准》还涵盖了区域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各类光环境区域的光环境质量评价,包括黑暗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高亮度区域(如商业区)等。其中,为解决黑暗区域光环境质量无法评价的难题,《标准》使用人眼方向的垂直照度和夜空亮度两项评价指标,并用眩光指数来确保客观测量与人的主观感受相统一。据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郭键锋介绍,眩光指数过去一般用于评价体育场馆和职业作业场的光环境,未曾使用于户外公众光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标准》在借鉴现有其他行业光环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了深圳实际,规定人眼方向的垂直照度、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上垂直照度、夜空亮度和眩光指数等4项指标的区域限值,为深圳市光污染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
  • 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
    总体情况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7.6%,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8%,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图1 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1.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图2 1-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主要江河水质状况9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0.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5%,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其中,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珠江、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松花江、海河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图3 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1-9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其中,西北、西南诸河、长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珠江、辽河和黄河流域水质良好;淮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图4 1-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9月,监测的208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67.3%,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6.2%,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96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17个,占8.7%;轻度富营养的44个,占22.4%;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丹江口水库和洱海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滇池和洱海水质均有所好转,巢湖水质有所下降,太湖、丹江口水库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巢湖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滇池、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1-9月,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1.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6.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9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11个,占5.3%;轻度富营养的46个,占22.0%;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丹江口水库和洱海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滇池水质有所好转,太湖、巢湖、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巢湖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滇池、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嘉峪关和桂林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乌兰察布、赤峰和吕梁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鄂尔多斯、铜川和榆林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包头、日喀则和拉萨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附表4。附表1 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附表2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附表3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负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好,按变化程度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附表4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正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差;按变化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水环境质量恶化程度越大。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Ⅰ类或Ⅱ类。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878.35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BOD测定仪
    详细信息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A、B、C包)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6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A、B、C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JJ-2024-001 项目名称: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8783500.00 最高限价: 28783500 采购需求: 完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采购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设备共计280套,其中流量计39套、红外摄像机42套、热成像仪19套、粉尘快速测定仪48套、多参数气体测定仪27套、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45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4套、微风风速仪46套。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包,其中A包:506.65万元,流量计(烟气流速仪)、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粉尘快速测定仪、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出限1PPB)、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B包:675万元,多参数气体测定仪(环境空气多气体检测仪-含16种气体以上传感器);C包:1696.7万元,热成像仪(红外VOC成像仪-制冷型);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A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B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C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概算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7日至 2024年02月19日, 9-12-12-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 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 1、有意愿的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上进行市场主体(交易响应方)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河北CA技术服务电话:400-707-3355)。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交易业务-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本采购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供应商须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未能及时获取的,后果自行负责。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保定市 联系方式: 王佳宁 0312-3053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竣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常玉路8号荣盛华府A区2号楼402 联系方式: 张玉梅 0311-67793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玉梅 电 话: 0311-6779385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B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4-02-29 10:30 预算金额:2878.35万元 采购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竣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A、B、C包)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6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A、B、C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JJ-2024-001 项目名称: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8783500.00 最高限价: 28783500 采购需求: 完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采购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设备共计280套,其中流量计39套、红外摄像机42套、热成像仪19套、粉尘快速测定仪48套、多参数气体测定仪27套、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45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14套、微风风速仪46套。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包,其中A包:506.65万元,流量计(烟气流速仪)、红外摄像机(红外热成像仪-非制冷)、粉尘快速测定仪、手持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出限1PPB)、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B包:675万元,多参数气体测定仪(环境空气多气体检测仪-含16种气体以上传感器);C包:1696.7万元,热成像仪(红外VOC成像仪-制冷型);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A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B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C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概算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7日至 2024年02月19日, 9-12-12-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 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 1、有意愿的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上进行市场主体(交易响应方)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河北CA技术服务电话:400-707-3355)。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交易业务-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本采购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供应商须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未能及时获取的,后果自行负责。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保定市 联系方式: 王佳宁 0312-3053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竣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常玉路8号荣盛华府A区2号楼402 联系方式: 张玉梅 0311-67793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玉梅 电 话: 0311-67793856
  •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陆续下达,海光仪器让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无忧
    相关信息  日前,财政部下达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全国共计28亿元。通知中明确列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截至2021年1月24日,已有浙江、四川、广东、江西、海南、郑州等省市陆续下达了关于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  关于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载体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如今,重金属污染问题已成为人们高度重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有汞、镉、铅、铜、铬、砷、镍、铁、锰、锌等,砷虽不属于重金属,但因其行为与来源以及危害都与重金属相似,故通常列入重金属类进行讨论。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自然来源和人为干扰输入两种途径:自然来源: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大气中重金属降尘也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主要自然因素之一。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海浪飞溅、植被排出、风力扬尘等过程使很多重金属尘浮于空中。空气中的重金属元素部分被植物吸收,部分通过尘降进入水体、土壤。在自然界中土质污染也影响着土壤重金属的含量。人为因素:有色重金属矿床的开发冶炼是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最主要的污染源。通过“三废”向环境中排放重金属的工矿企业,如:采矿、选矿、冶金、电镀、电工、染料、纺织、炼油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市内工业、交通排放各种废弃物的增多,城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显著增加,通过沉降重金属污染土壤也表现得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在农业中,农药、化肥、污泥的施用,污水灌溉,也是加剧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  在土壤重金属元素实验室测定方法中,主要的分析方法有:火焰原子吸收法(FAAS)、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AAS)、原子荧光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项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中重金属和无机物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7项。在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固体废物检测中,常见的8种金属元素检测方法及参考标准如下:  海光配套仪器及解决方案  海光仪器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从业者,能够提供从样品前处理配套设备到无机元素分析检测的解决方案,为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提供有力支持。海光提供无机产品线检测仪器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ICP-MS,及配套前处理设备,此外还有与GC、LC以及色谱-质谱等检测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快速溶剂萃取仪。
  • 热烈祝贺连华科技53套水质测定仪中标新疆项目,助力水环境监测与执法
    喜报!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成功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此次中标涉及53套装备,将提供给8个地州中的44个县环境执法部门,以进一步提升当地水生态环境的监测与执法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连华科技在一期项目中就表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于2023年已成功中标了25套新羽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客户对连华科技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给予了高度认可,这也为连华科技在二期项目中的中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连华科技产品实力的肯定,也是对其在环保领域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认可。连华科技将全力以赴完成此次中标项目的装备供应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装备能够及时、准确地投放到各个环境执法部门,为当地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有力支持。连华科技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水质检测仪器和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工作,目前拥有15000㎡的生产研发基地和覆盖全国各省市的30个营销服务中心,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四十二年来,连华科技以“守护中国水质”为使命,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技术研发团队人数占比超过20%,研发出COD、总氮、总磷、氨氮等二十余系列水质分析仪和丰富的耗材、配件,能够满足不同领域客户对于水质检测的需求。我们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更多环保项目,为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 地表水环境质量特定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优化研究结题准备会召开
    2011年11月29日-12月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重庆市组织召开了“十一五”水专项“地表水环境质量特定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优化研究”子课题结题准备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业耀副站长、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徐广华站长、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罗财红副站长出席会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子课题承担单位相关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主任主持。水专项项目管理组王光介绍了课题结题的相关要求,子课题负责人吕怡兵汇报了总体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子课题参加人员汇报了各自承担项目的研究情况,并就监测技术与方法、实验技术与方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与会领导听取了子课题进展情况的汇报,认为子课题按照要求已基本完成考核指标,可以准备结题,为使研究工作更加完善,子课题参加人员还应进行如下研究:①补充实际样品的测定实验。②进一步凝练研究成果。
  • 环保“十三五”6万亿盛宴将启, 环境质量将有待改善
    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近日,在成都举行的“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十三五”环境问题比较复杂,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模式,应包括空气、水环境、土壤质量目标的城市矩阵。 在环境投资方面,王金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资1.75万亿元,水污染防治4.6万亿元。有业内专家预计,短期内,三大领域的投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为保障环保“十三五”总体目标的实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十三五”环保的重点就是要把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落实好,使得相关措施、政策全部落地。污染成本占GDP约3% 王金南说:“目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是历史上最严重的时期。”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水污染方面,2013年,COD排放总量2352万吨,氨氮排放量245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且超过环境容量近162%。 环保部公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 王金南介绍,在大气污染方面,“十二五”规划定的七项指标,除了氮氧化没有完成,其他都基本完成。但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去衡量,161个城市中只有16个城市达标。环境状况的恶化,除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外,同样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2004年,《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计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占当年全国GDP的3.05%。王金南说:“从比例角度来看是下降趋势,但从损失绝对量是上升的。上升阶段中的某一些阶段可能要比GDP的增长还快。” 今年,厉以宁教授总结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认为,发展不适合经济规律,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大量产能过剩,低经济效益,错过了最佳结构调整时期。王金南称,城镇化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等都将给环境带来压力,“十三五”时期环境问题比较复杂。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环保“十三五”规划虽然仍在编制阶段,但思路已然明晰。今年1月,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环保“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在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介绍,除继续对4种常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4种污染物。 其中,针对水污染治理,环保“十三五”规划将新增在河湖、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大气方面,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把工业烟粉尘、VOCs纳入到总量控制中。 王金南认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硬目标。“十三五”规划应为建立面向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规划提供支撑。为此,王金南提出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指标、生态保护目标指标、总量控制目标指标等多个方面的目标。总体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就是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农村与生态保护修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护。 要实现这些目标,在措施上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考,他提出了国民经济绿色化、环境功能空间化、国土空间功能化、保护环境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环保“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是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改善的关键期.杨金田称,从已经公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来看,“十三五”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出现拐点的重要时期,过了这个时期,相关领域的环境质量应该会逐步改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
    p  一、综 述/pp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同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pp  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pp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2.7%、6.7%、4.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同比分别下降3.1%、4.0%。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pp  二、大 气/pp  (一)环境空气质量/pp  全国338个城市中,有1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35.8%,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 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a607c9a-78a4-4484-a69c-bad897b8c2d5.jpg" title="图1.jpg" alt="图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图1 2018年33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pp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69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9名到第150名)依次是临汾、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安阳、太原、保定、咸阳、晋城、焦作、西安、新乡、阳泉、运城、晋中、淄博、郑州、莱芜和渭南市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海口、黄山、舟山、拉萨、丽水、深圳、厦门、福州、惠州、台州、珠海、贵阳、中山、雅安、大连、昆明、温州、衢州、咸宁和南宁市。/p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pp  (二)酸雨/pp  471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34~8.24。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城市比例为18.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城市比例为4.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城市比例为0.4%,同比持平。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pp  全国酸雨区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地区。/pp  三、淡 水/pp  (一)全国地表水/pp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pp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3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pp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和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d7c715f-f807-45ed-9268-6509146e5017.jpg" title="图2.jpg" alt="图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图2 2018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pp  监测的111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8.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07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占9.3%,中营养占61.7%,轻度富营养占23.4%,中度富营养占5.6%。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pp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pp  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 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pp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pp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pp  三峡库区长江38条主要支流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1%,Ⅳ类断面比例为3.9%。营养状态监测结果表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比例为18.2%,中营养状态比例为76.6%,贫营养状态比例为5.2%。/pp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宿迁运河段和韩庄运河段水质均为Ⅱ类,宝应运河段、不牢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为Ⅲ类,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pp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取水口陶岔断面水质为Ⅱ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pp  四、海 洋/pp  (一)管辖海域/pp  2018年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 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pp  (二)近岸海域/pp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合计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 劣四类为15.6%,同比持平。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pp  重要河口海湾 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pp  入海河流 监测的194个入海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pp  五、自然生态/pp  (一)生态环境质量/pp  2018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植被覆盖指数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1783个、507个、172个、74个和47个,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12.6%、8.5%、11.7%和21.8%。/pp  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19个、1042个、714个、288个和28个。“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pp  (二)生物多样性/pp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pp  生态系统多样性 中国具有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自然湿地30类。有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4大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pp  物种多样性 中国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8317种,其中,动物界42048种,植物界44510种,17700种高等植物和1298种脊椎动物为我国特有。/pp  遗传资源多样性 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pp  受威胁物种 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9302种大型真菌评估结果表明,3767种高等植物、932种脊椎动物、97种大型真菌受威胁,分别占10.9%、21.4%、1.0%。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大型真菌分别达到10102种、2471种、6538种。/pp  六、声环境/pp  (一)区域声环境/pp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4.4 dB(A)。其中,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0% 205个城市为二级,占63.5% 99个城市为三级,占30.7% 4个城市为四级,占1.2% 2个城市为五级,占0.6%。/pp  开展夜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46.0 dB(A)。其中,4个城市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1.3% 121个城市为二级,占37.9% 172个城市为三级,占53.9% 17个城市为四级,占5.3% 5个城市为五级,占1.6%。/pp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pp  开展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67.0 dB(A)。其中,215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66.4% 93个城市为二级,占28.7% 13个城市为三级,占4.0% 3个城市为四级,占0.9%。/pp  开展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8.1 dB(A)。其中,151个城市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7.0% 56个城市为二级,占17.4% 37个城市为三级,占11.5% 44个城市为四级,占13.7% 33个城市为五级,占10.3%。/pp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pp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6%,夜间达标率为73.5%。/pp  七、辐 射/pp  (一)环境电离辐射/pp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pp  (二)环境电磁辐射/pp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pp  八、气候变化/pp  初步核算,2018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0%,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1个百分点。/p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595.00万元采购COD测定仪
    详细信息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6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21: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21: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 ¥5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非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334964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7385992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SXH[GK]2023008、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SXH[GK]2023008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1(项) 否 1.排查对象 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 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重点支流。 3.技术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建省、福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信息采集与交换以及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规范进行。 4.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培训并安排足够人员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根据溯源结果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5.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 (2)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相关文件要求、最新论文资料等,编制完成《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3)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4)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5)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6)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指导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通过工程措施等手段实施整治,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河流湖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7)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推动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总结提升相关试点成果,并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顶层设计文件要求指导福州市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编制相关技术政策文件。 (8)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6.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并组织对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派驻1名项目专人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5,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25 至 2023-09-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15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059183349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非 电话:0591873859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C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3-09-15 09:30 预算金额:595.00万元 采购单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6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21: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21: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 ¥5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非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334964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7385992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SXH[GK]2023008、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SXH[GK]2023008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1(项) 否 1.排查对象 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 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重点支流。 3.技术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建省、福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信息采集与交换以及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规范进行。 4.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培训并安排足够人员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根据溯源结果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5.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 (2)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相关文件要求、最新论文资料等,编制完成《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3)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4)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5)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6)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指导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通过工程措施等手段实施整治,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河流湖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7)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推动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总结提升相关试点成果,并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顶层设计文件要求指导福州市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编制相关技术政策文件。 (8)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6.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并组织对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派驻1名项目专人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5,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25 至 2023-09-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15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059183349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非 电话:0591873859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 山西省首套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
    7月3日,全省首套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环境噪声。王韵菲 摄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如何开展噪声监测?……7月3日,“并州生态文明建设媒体行”记者采访团,来到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办公楼楼顶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一探究竟。“该套监测系统可实现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全部实时采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监测科副科长苏毅介绍。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太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功能区达标率为78.3%。与2022年相比,太原市声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为城市居民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遵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布点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功能区区划结果及现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布点情况,太原市建设完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5个,分布于六城区。其中,1类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9个,分别为:尖草坪气象站(点)、晋祠宾馆站、向阳苑站、龙康新苑站、西山湾绿苑小区站、煤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绿地山鼎庄园站、茂园小区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类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个,分别为:中国辐射防护院站、医药小区站;3类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1个,点位为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站;4a类功能区(城市主干路)3个,分别为:五一路星河浴苑(五一路)站、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南院(坞城路)站、山西开放大学(千峰路)站。经过半年多紧张调试,目前该自动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全部投入运行。“我市原来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部分点位受校园内高音喇叭、课间活动或楼顶风机等固定声源影响,部分点位受树叶声、鸟叫声、虫鸣声影响,监测结果不具备代表性。”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大气环境研究室主任王波解释说。现场了解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包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气象监测,视频、4a类站(点)的车流量监测等基础单元,还首次配备声源识别模块,基于深度学习的复杂环境自然声源智能识别技术,针对自然环境噪声特性,通过对信号的变换和处理,获取信号中的关键信息密码,使声源信息综合评价更加多维度,从而自动识别虫鸣鸟叫、人为活动等不同的声音“密码”,确保噪声污染精准溯源,有效治理更具针对性、精准性。与过去手工监测相比,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有了明显提高,为太原噪声治理等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二、修订依据和思路1.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2. 修订思路2.1 土壤污染物项目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 pH&le 7.5,pH7.5)。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的所有土壤镉含量限值。考虑到以上情况,针对原标准按pH 值7.5 划分的镉含量两档限值、规定过粗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其细化为四档,按照pH 值从小到大,将原标准的0.3mg/kg 和0.6mg/kg 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 和0.6mg/kg。鉴于原标准中总汞、总砷、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按pH 值和用地类型分别规定的限值比较详细,且在实际应用中未出现普遍反映的不合理问题,本次修订暂未调整。对于土壤中的铅和六六六、滴滴涕,本次修订收严了限值。2.3收严土壤中铅含量限值原标准以铅对农作物生长影响为依据,按pH 条件规定了三档限值,分别为250mg/kg(pH6.5)、300mg/kg(pH6.5-7.5)、350mg/kg(pH7.5)。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2.6更新监测要求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喜报!连华科技53套水质测定仪中标新疆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项目
    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成功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此次中标涉及53套装备,将提供给8个地州中的44个县环境执法部门,以进一步提升当地水生态环境的监测与执法能力。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连华科技产品实力的肯定,也是对其在环保领域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认可。连华科技将全力以赴完成此次中标项目的装备供应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装备能够及时、准确地投放到各个环境执法部门,为当地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有力支持。其中,连华科技清澜系列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污水检测环境,可精准测定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色度、悬浮物、总氯、氰化物、重金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质指标。除此之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预算金额总计523.14万元。其中便携式水质快速检测仪53台为银川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各种生活及工业污水的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的检测;流量计(明渠流量计)53台,流量计(明渠流量计)53台为海阳市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排放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中的流量监测单元(在线流量计)进行比对以及校准核对,不需要停产,也可适应于九种基本堰型:三角堰、矩形堰、等宽堰、矩形宽顶堰、圆宽顶堰、三角形剖面堰、平坦 V 型堰、巴歇尔槽、无喉道槽选取;同时将环境条件(温度、气压)、地理位置(经纬度)纳入比对数据系统,使测量比对结果更具有代表性;便携式水质采样设备48台为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成功中标,用于实现自动采样、冷藏(冷冻)、远程控制、密码锁、视频监控等功能;水质快检试剂包100台为山东格林凯瑞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用于检测水质中各种含量,能够快速、简便,检测结果容易判断,易于携带,便于现场测试,流动服务。以上中标公司均为中小企业。
  • 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定制混标标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定制混标标样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定制混标,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在原来有机物前35项定制二种有机物混标基上,增加了6种有机磷(替代原有机磷7种),12种氯苯类混标,10种硝基苯类混标。非常适合我国现有地表水有机项目检测。混标组分规格备注12种氯苯类订制混标1,2- 二氯苯;1,4- 二氯苯;1,3- 二氯苯;氯苯;1,2,3- 三氯苯;1,2,4- 三氯苯;1,3,5- 三氯苯;1,2,3,4- 四氯苯;1,2,3,5- 四氯苯;1,2,4,5- 四氯苯;五氯苯;六氯苯(100ppm)200ppm甲醇溶剂*1ml地表水氯苯类混标10种硝基苯类混标2,4-二硝基氯苯;2,4,6-三硝基甲苯;2,4-二硝基甲苯;邻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邻二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硝基苯;2000ppm甲醇溶剂*1ml 6种有机磷订制混标甲基对硫磷 对硫磷 马拉硫磷 乐果 敌敌畏 内吸磷100ppm甲醇溶剂*1ml原有机磷7种组分中敌百虫组分干扰敌敌畏测定,敌百虫本身物质不稳定,剔除敌百虫组分25种VOC订制混标地表水前35项挥发性100ppm甲醇溶剂*1ml地表水前35项挥发性24种SVOC订制混标地表水前35项半挥发性500ppm甲苯溶剂*1ml地表水前35项半挥发性8种有机氯订制混标4,4' -DDD、4,4' -DDE、4,4' -DDT、2,4' -DDT、&alpha -HCH、&beta -HCH、&gamma -HCH、&delta -HCH50ppm甲苯甲醇溶剂*1ml国产8种苯系物混合标液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1000ppm甲醇进口订制除标注国产以为,均为进口订制混标,保证可溯源性。我公司可以提供GB3838-2002其它所有标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公司联系。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保持稳定。  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重点湖库未发生大面积水华,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酸雨污染依然较重。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夜间噪声污染相对较重。典型农村地区地表水为中度污染,空气质量良好。  从环境监测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全国地表水水质持续好转,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和区域污染指标超过国家标准,污染依然严重,全国环境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地表水Ⅰ~Ⅲ水质比例上升  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1.9%,较2009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降低了6.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22%)要求。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CODMn)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3.9%,较2005年下降了31.9%,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氨氮年平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西南诸河、海河、长江、黄河等水系共有40个断面出现铅、汞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9.6%,较2009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43%)要求。  七大水系中,长江干流水质为优,支流水质良好。三峡水库水质为优。黄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重度污染。珠江干流水质良好,支流水质为优。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淮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中度污染。海河水系为重度污染。辽河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  重点湖泊中,太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和总氮、总磷浓度较2009年有所下降。与2009年相比,4~6月水华发生频次降低,7~8月水华有所加重。滇池湖体为重度污染,属重度富营养,较2009年有所加重,4~8月持续出现区域性水华。巢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4~8月,水华发生情况较2009年有所加重。洪泽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洞庭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鄱阳湖湖体为轻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良好,属中营养。  2010年,监测的39条国界河流中,入境河流水质为优,出境河流、界河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中俄界湖兴凯湖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中蒙界湖贝尔湖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下降  2010年,全国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占62.7%,较2009年下降10.2个百分点,较2005年下降4.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为14.1%,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为23.2%,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海水为中度污染,东海近岸海域海水为重度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为轻度污染,辽东湾为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为重度污染。11个沿海省份中,海南、广西、山东一、二类海水比例超过80%,其中海南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100%。  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为73.5%,较2009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30.3个百分点。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比2005年提高了27.1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75%)要求。  2010年,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2.3%,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上升2.9%和1.1%。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  世博会期间,上海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98.4%,较2009年上升2.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达到历年同期最低水平。  亚运会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09年上升12.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酸雨污染依然较重  2010年,全国酸雨(pH年均值低于5.6)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6%,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下降1.3个百分点,总体略有减小。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面积基本稳定。酸雨集中分布于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全国酸雨分布区域、酸雨类型未出现明显变化,降水中主要致酸物质为硫酸盐。  城市噪声质量保持稳定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3类功能区达标率高于其他类功能区。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较严重,超标率约62.7%。  生态指数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5年~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一般"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与2008年相比,增加0.5,与2005年相比,增加0.9。EI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农村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010年,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4个农村"以奖促治"村庄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27个省份共监测农田、菜地、养殖场周边、企业周边、污灌区、垃圾场周边等6种土地利用类型的507个土壤样品,超标率在11.1%~42.6%之间,主要污染指标为重金属、滴滴涕等。企业周边土壤、农田土壤污染较重。
  • 环保“十三五”规划待出 环境质量将出现拐点
    环保“十三五”规划待出 环境质量将出现拐点  近日,在成都举行的“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十三五”环境问题比较复杂,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模式,应包括空气、水环境、土壤质量目标的城市矩阵。    在环境投资方面,王金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资1.75万亿元,水污染防治4.6万亿元。有业内专家预计,短期内,三大领域的投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为保障环保“十三五”总体目标的实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指出,“十三五”环保的重点就是要把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落实好,使得相关措施、政策全部落地。    污染成本占GDP约3%    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王金南说:“目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是历史上最严重的时期。”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水污染方面,2013年,COD排放总量2352万吨,氨氮排放量245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且超过环境容量近162%。    环保部公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    王金南介绍,在大气污染方面,“十二五”规划定的七项指标,除了氮氧化没有完成,其他都基本完成。但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去衡量,161个城市中只有16个城市达标。    环境状况的恶化,除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外,同样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2004年,《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计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占当年全国GDP的3.05%。王金南说:“从比例角度来看是下降趋势,但从损失绝对量是上升的。上升阶段中的某一些阶段可能要比GDP的增长还快。”    今年,厉以宁教授总结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认为,发展不适合经济规律,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大量产能过剩,低经济效益,错过了最佳结构调整时期。王金南称,城镇化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等都将给环境带来压力,“十三五”时期环境问题比较复杂。    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环保“十三五”规划虽然仍在编制阶段,但思路已然明晰。    今年1月,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环保“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在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介绍,除继续对4种常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4种污染物。    其中,针对水污染治理,环保“十三五”规划将新增在河湖、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大气方面,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把工业烟粉尘、VOCs纳入到总量控制中。    王金南认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硬目标。“十三五”规划应为建立面向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规划提供支撑。    为此,王金南提出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指标、生态保护目标指标、总量控制目标指标等多个方面的目标。总体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就是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农村与生态保护修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护。    要实现这些目标,在措施上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考,他提出了国民经济绿色化、环境功能空间化、国土空间功能化、保护环境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环保“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是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改善的关键期.杨金田称,从已经公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来看,“十三五”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出现拐点的重要时期,过了这个时期,相关领域的环境质量应该会逐步改善。
  • 新昌环境质量APP发布会
    2018年10月19日上午9:00“新昌环境质量APP”发布会于新昌县环保局信息化中心盛大举行。新昌县副县长裘武宏、环保局局长周纪福、新昌县信息化中心俞主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环境资源事业部项目工程师刘剑坤及各大媒体、社区代表等出席了本次发布会。会议参与人员  此次发布会围绕“智慧互联,诗画新昌”主题展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发布会上裘县长、周局长针对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2016年以来,新昌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启动“智慧环保”项目建设,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完善,全县目前重点污染源企业35家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38套,数据实时上传实行环保部、省、市、县四级联网。新昌环境质量APP也成为智慧环保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实时更新,鼓励全民参与环保,接受公众监督,致力于“智慧环保”建设的缩影,打破信息孤岛,成为绿色环保新标杆。 新昌环境质量APP正式上线  以智慧互联为基点,由新昌县环保局牵头,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新昌环境质量APP”正式上线。该APP实现了两大类别五点功能:一是面向环保局及环保监测人员,更好的实现水质监测与治理。概况功能,使用者可实时查看各类断面的最新数据,省市县水质类别占比、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让使用者更全面了解指定站点的水质情况;站点功能,以地图形式查看各断面最新水质情况,使用者可查看具体点位,确定某条江域的断面水质情况、水质类别、是否达标以及断面监测因子浓度变化,从而对水质问题溯源;对比功能,使用者可根据不同断面、不同区域、不同流域、不同月份查看相应的水质情况,并可与去年同期数值进行比对,做出简要分析;标准功能,使用者可了解断面水质变化的评价方法,影响断面考核的主要因子有哪些,水质类别及表征颜色等,让使用者更直观了解污染情况;二是面向公众,便于社会公众实时掌握身边的空气质量,更好地做好空气污染防护,服务于日常户外活动及旅游出行规划。空气质量功能,使用者可直观查看所选站点或区域的温度、湿度、风力大小及首要污染物含量,并可直观看出空气质量情况有无污染,是否利于各类人群正常活动,根据不同时段看到不同污染物指数,并可生成空气质量月报查看月度总体空气质量情况,让每一个使用者都可成为环保“专家”,更好的参与新昌县绿色环保建设。 环境质量APP界面  “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天台四万八千丈,对此欲倒东南倾。”古时剡东,以秀美山水引得诗人纷至沓来。但曾经一度生态污染也使新昌颓废不堪,而今日新昌,借助物联网和大数据,编织一张“天罗地网”,成为新昌破解这一难题的钥匙,用生态重塑区域经济发展规则,用网络互联促进产业升级,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启动“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并进,成功做到“智慧互联,诗画新昌”。
  • 环保部通报2012全国环境质量 空气污染严重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4月19日向媒体通报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概况。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表明:2012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酸雨污染程度依然较重。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一般”水平。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及省辖市,以下简称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中SO2、NO2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和0.076毫克/立方米,比2011年分别下降8.6%、3.4%和2.6%。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  二是酸雨污染依然较重。全国酸雨城市比例为30.8%,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酸雨频率均值为20.2%,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降水中主要致酸离子为硫酸根离子。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6)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2.7%,其中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面积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比例分别为4.9%和0.6%。与2011年相比,酸雨区分布基本保持稳定。  三是沙尘天气频次和强度有所减轻。2012年,沙尘天气共13次32天影响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北方地区。受沙尘天气影响,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超标147天,造成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数累计为11天。其中,兰州、西宁、包头、金昌等城市空气质量受沙尘天气影响较重,受沙尘天气影响的天数均在10天以上。与2011年相比,沙尘天气对环保重点城市的影响程度明显减轻,超标天数降低43.0%,重污染天数降低50.0%。  四是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监测的960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1.4%,劣Ⅴ类占11.0%。21项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中,15项指标断面年均值出现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为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超标断面比例分别为26.4%、22.1%和17.7%。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8.7%,劣Ⅴ类占10.4%。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支流污染普遍重于干流,支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低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高7.5个百分点。海河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海河、黄河和辽河氨氮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  开展监测的61个重点湖泊、水库中,水质优于Ⅲ类水质的湖(库)共37个,占60.6% Ⅳ类或Ⅴ类水质的17个,占27.9% 劣Ⅴ类水质的7个,占11.5%。影响湖(库)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营养状态评价结果表明,25.0%的重点湖(库)出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现象。其中太湖、巢湖湖体水质均为Ⅳ类,营养状态均属轻度富营养 滇池湖体水质为劣Ⅴ类,营养状态属中度富营养。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太湖、巢湖、滇池水华以“未见明显水华”和“零星水华”(水华发生程度最低等级)为主,分别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5.8%、92.4%和100%。  五是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达标率为95.3%。与2011年相比,达标率提高4.7个百分点。其中,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锰和氨氮。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0.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铁和硫酸盐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87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六是近岸海域水质轻度污染。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9.4%,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 劣四类海水比例为18.6%,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点位比例分别为28.6%和15.9%。四大海区中,黄海、南海水质良好,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与2011年相比,渤海、南海水质有所改善,黄海总体保持稳定,东海有所变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辽东湾、胶州湾和闽江口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重度污染。  七是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国79.4%的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98.1%的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8.0%,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0类功能区(疗养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仅为32.7%和38.2%。与2011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基本保持稳定,85%以上的城市变化幅度在2dB(A)以内。  八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2011年(因遥感解译数据滞后,生态环境评价201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9.6,同比降低0.8。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国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6%、27.6%、41.8%、4.5%和17.5%。与2010年相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作为检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之一,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全文如下: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f8b7b22-f5f2-4d0c-9fbc-87696c43f716.pdf"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pdf/a/ppbr//p
  • 我国今年将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达标率为86.6%。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昼间、夜间达标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好”和“较好”的,分别为5%和66.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将建成。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正全面加强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各地区、相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各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 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
    环保部27日通报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74个重点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68.0%,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好转。  在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保定、邢台、郑州、唐山、石家庄、衡水、济南、邯郸、沈阳和太原,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拉萨、惠州、舟山、厦门、中山、珠海、深圳、昆明和福州。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2015年上半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继续开展环境空气、酸雨、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城市噪声等各环境要素监测。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国控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470个城市(区、县)共1011个点位开展了酸雨监测,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及浙闽片河流共956个国控断面(点位)开展了地表水水质监测,有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01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开展了海水水质监测,291个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5%~100%之间,平均为72.7%。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其中轻度污染比例为18.7%,中度污染占5.2%,重度污染占2.7%,严重污染占0.7%。首要污染物为PM2.5。  全国酸雨污染状况总体有所改善  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开展酸雨监测的全国470个城市中,有164个城市出现过酸雨。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5.6)比例、较重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5.0)比例和重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4.5)比例分别降低4.5、5.8和3.2个百分点,全国酸雨污染状况总体有所改善。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重庆西南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约7.6%。其中,较重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1.6%,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区面积、较重酸雨区面积均降低2.4个百分点。全国酸雨频率均值为14.8%。目前我国酸雨类型仍以硫酸型为主。  地表水劣Ⅴ类同比降低0.4个百分点  罗毅说,上半年,监测的95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7%,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 Ⅱ类占31.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Ⅲ类占30.2%,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 Ⅳ类占18.9%,同比降低2.0个百分点 Ⅴ类占6.7%,同比升高1.1个百分点 劣Ⅴ类占10.3%,同比降低0.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有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共出现18次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超标指标为砷、汞,超标断面主要分布在云南(2个)、吉林(2个)、广东(1个)、江苏(1个)、福建(1个)和四川省(1个)。  上半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171.90亿吨,服务人口3.26亿,达标水量为167.1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7.3%。8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558个,534个达标,占95.7%,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和锰 地下饮用水水源地340个,296个达标,占87.1%,主要超标项目为铁、锰和氨氮。  上半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中,一类海水比例为35.9%,二类海水比例为31.2%,三类海水比例为7.6%,四类海水比例为8.0%,劣四类海水比例为17.3%。与上年同期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提高0.3个百分点,三、四类海水比例升高2.7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罗毅介绍,上半年,全国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的291个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平均为92.7%,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4.3%。与上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城市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提高,省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公示
    p  根据“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工作安排,经专家组评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推荐名单。为加强监督,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环办[2011]85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向我部提出。/pp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邮编:100035)/pp  联系电话:010-66556808,66556817/pp  传真:010-66556808/pp  附:“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pp strong 附 /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 /strong/ppstrong  /strong(按行政区划排序)/pp  strong评估为“优秀”的名单(21名)/strong/pp  strong国家级1名:/strong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p  strong省级10名:/strong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pp  strong地市级10名:/strong沈阳市、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宁波市、济南市、长沙市、深圳市、成都市/pp  strong评估为“良好”的名单(25名)/strong/pp  strong省级10名:/strong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p  strong地市级15名:/strong赤峰市、大连市、泰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湘潭市、广州市、佛山市、宜宾市、昌吉回族自治州/pp  strong评估为“好”的名单(30名)/strong/pp  strong省级10名:/strong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pp  strong地市级20名:/strong丹东市、盘锦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浦东新区、闵行区、镇江市、杭州市、台州市、宣城市、洛阳市、济源市、衡阳市、惠州市、沙坪坝区、泸州市、遂宁市、兰州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p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p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p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p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p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p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p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p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p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p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p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p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p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pp  四、结束语/p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绿仪社.png" alt="绿仪社.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月6日~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迈向良好生态的环境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8月6日~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青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晓青强调,一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国家水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创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并协调争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点专项的立项论证,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全面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业务需求。    二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必须做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篇大文章,构建上下联动的环保产学研用协调机制,用市场来考核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激活沉淀的成果,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扩展机制,让其经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强化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吴晓青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环境保护部将围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重点领域,研究提出环保科技类政府职能转移的清单,条件成熟的将率先转移。    本次年会设1个论坛和16个专题研讨会,分别围绕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污水资源再生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主题展开研讨,共有约200名专家学者作报告,集中介绍相应领域的技术进展。(来源:中国环境报)
  • 访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三站: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清)。该公司实验室负责人胡剑副总经理热情地接待了我要测到访人员。胡剑副总经理(中)与我要测到访人员合影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000万,其检测实验室位于石景山中关村科技园区,面积约2000平方米,拥有检测人员20余人。该公司是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的专业的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机构。CMA认证证书  胡剑副总经理介绍到:“奥达清是经过北京环保局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与北京环保局的检测报告互认。公司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公环境检测、水质检测、气体检测、噪声和振动检测、土壤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电磁辐射检测等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检测项目涵盖了环境质量检测所有领域。考虑到采样时效性与采样成本,目前公司的大部分业务来自北京周边的工业企业。如果从样本种类来分的话,气体检测业务要多于水质分析业务。”  “奥达清拥有专业高效的检测团队,具有丰富的采样、检测分析经验 所有检测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资格证书。”  奥达清拥有现场采样检测室、无机分析试验室、有机分析试验室、生物分析试验室、土壤分析试验室等专业的实验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了色谱仪、质谱仪、冷原子吸收仪、测 氡仪等各种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所有的计量器具均实施强制检定,以确保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胡剑副总经理重点介绍了无机分析试验室与有机分析试验室:  “无机分析试验室配备了分光光度计、余氯计、测汞仪、原子吸收仪、离子色谱仪、γ能谱仪等分析仪器。”  “这些仪器主要用于水质、气体、土壤中无机污染物的检测。检测项目既包括氯离子、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等无机阴离子,也包括铬、镉、铁、锰、铜等重金属。汞由于化学性质比较特殊,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检测可能存在一定的干扰,所以才用测汞仪检测。”  “γ能谱仪主要用于检测土壤、建筑物内等环境中氡的测量。首先用活性碳吸附空气中的氡,烘干后放入仪器内扫描放射性含量即可,非常方便。”北京浩天晖科贸有限公司 CAAM-2001型原子吸收光谱仪(左)北京海光仪器公司 AFS-300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右)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CIC-100 离子色谱(左)上海分析仪器厂 7230G可见分光光度计(右)  “有机分析试验室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等仪器,主要用于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检测比较多的有有机氯农药、挥发酚、苯胺、苯并芘、TOC等项目。对于某些检测项目,国产仪器完全能够达到国标标准,所以我们就选择了国产仪器,当然也有部分高端一些的进口仪器。”日本岛津公司 LC-15C液相色谱仪(左)日本岛津公司 GCMS-QP2010 SE气质连用仪(右)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公司 3400气相色谱仪(左)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公司 3420气相色谱仪(右)日本岛津公司 GC-2014C气相色谱仪(左)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GC4000A气相色谱仪(右)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OIL 46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左)美国OI公司 4552水/土自动进样器(右)  胡剑副总经理也表示:“奥达清采购仪器通常不通过招标采购,一般通过事先询价基本能确定要购买哪家公司的仪器。我们采购仪器立足于国标等标准,采购标准中提到的仪器种类,并倾向于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仪器。”胡剑副总经理(左一)向我要测工作人员介绍仪器性能  附: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展位  http://www.woyaoce.cn/member/T101246/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aodaqing.cn/index.asp
  • 征集对修订环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标准     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附件一:  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解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内容重叠的问题,统一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内容纳入统一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数量(109项)应该增加、减少还是保持不变?  四、对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何具体建议?  五、是否要改变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水体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六、是否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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