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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检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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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检测器相关的论坛

  • 【资料】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1、技术路线运用具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积分声级计、噪声数据采集器等设备,按网格布点法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路段布点法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分期定点连续监测法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大型国际空港建立航空噪声自动监控系统,在穿越大型城市的铁路枢纽站、场建立铁路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国建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重点交通源的自动监测网络系统。2、监测项目与频次环境噪声监测项目与频次表监测项目 113 个重点城市其它城市备 注城市功能区噪声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在线连续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每年四次 每年二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每年二次 每年一次 春、秋季为宜3、监测方法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用能量平均法计算每小时、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和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长度加权法计算每条道路及全市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面积加权法计算某区域或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总站物字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 环境噪声监测

    1、声质量标准 3096-2008中环境噪声监测的方法验证是每次监测24h还是10min,标准附录B中定点法是测量24h,普查法测量10min,在方法验证过程中具体采集多少时间?2、还有就是在做环评监测中场地噪声监测是做普查法还是定点法?3、在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中两厂相邻,但是声源又在相邻的边界旁,这样如何做厂界环境噪声?邻厂的背景噪声过大,严重影响被测厂这样如何监测噪声和背景噪声?

  • 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是不是需要都需要监测24小时,每小时必须监测20分钟。还有就是企业建设前的环境评价噪声如何监测。

  •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需要测本底值吗?

    今天同事测了一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五十米外有一企业机械运行时也有噪声贡献值,当企业机械未开始工作时, 所测区域环境噪声值就高达69.5db ,若企业机械运行时,所监测该点区域环境噪声值为71.2db,像这类情况,在填报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报告表时,是应当填报69.5db还是应当填报71.2db数值?单位有一说为两个值都要填报,其中69.5db值为背景值,71.2db值为该一类区区域环境噪声值,我就想知道,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需要测本底值吗?依据在哪里?

  • 【资料】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在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方面的研究尚不多,本文在借鉴国内大气监溯优化布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噪声污染特征,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进行了探索与研究。本研究以网格布点实测数据为基础,利用功能区分层抽样方法确定最优测点数,应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和综合评判选取最佳点位。经验证,优化结果具有代表性和足够的精度,表明该方法科学、可行。城市环境噪声是市民较为敏感的环境问题,也是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可靠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的网格布点法存在着测点多、工作量大、监测周期长等诸多不利因素,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势在必行。然而, 目前我国在大气环境及地面水监测优化布点方面的研究方法已较成熟, 文献报道较多,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工作却不多。本研究在借鉴大气监测优化布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噪声污染特征, 以铜陵市网格布点实测数据为基础,应用抽样理论和模糊数学的理论,对铜陵市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如何监测?

    有一综合市场进行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是不是应该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非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执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点如果不超标是否不需要测背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背景到底如何扣除,市场内叫卖声、交谈声、汽车行驶噪声,这些需不需要扣除?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707-2014及对应的仪器配置

    新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707-2014已经发布,其中对测量仪器和校准器的要求如下:4.1测量仪器及性能要求4.1.1声级计与滤波器 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 3785.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求。其他要求按照GB 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4.1.2声校准器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型校准器的要求,其声校准设定频点至少有一点需落于低频(22Hz至707Hz)范围之间。其它要求按照GB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AWA6228和AWA6291型声级计完全满足该监测规范的要求,1级精度,实时OCT频谱分析,其中AWA6228还具有专门为监测结构传播噪声设计的室内噪声测量界面,自动显示设定的功能区类型、昼间或夜间、A或B类房间对应的噪声限值,判定室内噪声测量值是否超限。 1级精度校准器AWA6222A,除提供1000Hz的校准频点外,还提供250Hz或者125Hz校准频点,也完全满足了HJ707-2014对声校准器的要求。 附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 【分享】《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国各地环境噪声点位编码自行制定、无统一规定,各类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位数不统一、包含信息量不完全、字段含义不确定、不利于噪声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处理。随着我国环境噪声监测范围的扩大和频次的增加,当前环境噪声点位编码的不统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国环境噪声点位的统一管理。该标准的制定对规范我国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 环境噪声监测

    最近看到这么一句话:在环境噪声测量中,根据所测对象噪声的时间变化特性,一般声级起伏小于3分贝,可视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声级起伏大于3小于10,可视为非稳态,测量10分钟,声级起伏大于10分贝,测20分钟。请问这种测量方式有出处吗?因为我翻标准没有找到这句话。求各位大神指导!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环保部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该规范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 【转帖】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2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ZF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或相关方不同意调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仅对工业企业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管理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方法。该标准不适用于昼间工业企业偶发噪声排放的环境监管。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原创大赛】监测人员的辛苦,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原创大赛】监测人员的辛苦,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前几天给大家看了,测铅尘需要爬高,今天给大家看的是,顶着烈日,自己骑车去测噪声。无补助、无加班费,完全自愿。监测人员是多么的辛苦,在这里一一展示给大家。这几天的主要工作是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关于什么是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在这里先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区域环境噪声就是将所测区域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单独测量噪声值。————————————————准备工作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415_464966_1611705_3.jpg先来一张网格地图,上面已经按照400*400进行了划分,共计108个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416_464967_1611705_3.jpg全套测量装备,三脚架、噪声测量仪。————————————出发监测篇————————————————1、声级计进行校准。2、地图和记录表格准备好。3、准备好足够的电池。下面上几张测量时的图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419_464969_161170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419_464970_161170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420_464971_161170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751_465044_161170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171751_465045_1611705_3.jpg注意事项:1、监测过程完全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2、首先是注意交通安全,人员的安全。因为监测走的路多为小路或者小巷子。3、避开平桥道口、交通繁华路段,避开明显建筑施工、装修的地段。4、这个最为头疼,每次架设声级计的时候,总是会有一大帮人过来围观。国人的凑热闹,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每次凑热闹,我都不能监测,必须等人都散了才可以开始,所以每次我尽量找人少的地段进行测量。5、带这个宝贝出门,经常会被误认为是地质勘探的。最夸张的是被认为来搞拆迁的,以为我是搞拆迁前进行丈量测绘的。所以我一般找人少的地方以后,先声明我不是搞拆迁的,至于是不是地质勘探的,无所谓了。反正不能是搞拆迁的,以为你是搞拆迁的以后,问题就来了,什么赔偿啊,什么时候开始拆迁啊,乱七八糟的问题都来了。

  • AWA6218J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防护IP55级认证

    杭州爱华委托深圳市宝测达科技有限公司(POCE)对我公司生产的AWA6218J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防护等级的认证。该公司按照EN 60529:1991+A1:2000标准试验,证明我公司生产的AWA6218J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符合防护IP55级的要求,发给符合性证书,证书编号:POCE12100981HCP。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器具依其防尘、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包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器具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防护等级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数字表示器具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二个数字表示器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IP55的第一个5 标示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侵入的灰尘的量并不会影响器具的正常运行;第二个5标示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喷射出的水进入器具不应造成损坏。 这是继我公司AWA6218J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又一次取得的重要认证,标志该产品适用于户外长期使用,能满足全天候防尘、防水的要求。据我们了解,这在国产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还是首次,再一次证明了我公司产品的认真负责精神和可靠的质量水平。

  • 【分享】新环境噪声国家标准与测量仪器要求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后对测量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常用的2 级仪器已不不能满足方法标准要求,应采用测试精度和检测下限更好的1 级仪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944]新环境噪声国家标准与测量仪器要求[/url]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修订后期发布

    1990年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实施十多年来,在控制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加强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及城镇建设工程量日益增长,建筑施工工艺不断改进,过去单一场界控制已不能适应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施工噪声实际排放情况,修改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采样周期,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要求,增加了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等内容,以更有效合理地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实施监控。会议决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并向社会公示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 【分享】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目录

    类 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008-10-1 GB 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1988-11-1 GB 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1989-7-1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9757—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2005-7-1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2-10-1 GB 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997-1-1 GB 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991-3-1 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1991-3-1 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9757—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2005-7-1 HJ/T 90—2004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2004-10-1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2-10-1 GB/T 14365-93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1993-12-1 GB 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1991-3-1 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1991-3-1 GB 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1989-7-1 GB/T 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1988-11-1 已被替代标准 GB 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GB 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61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GB/T 45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 4569-2000 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16169-2000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 环境噪声监测仪器必须是最好的否则出人命

    噪声是一种非周期性的声波振动。其对人体的生理、心理均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类是即时性的影响。噪声引起人的应激反应,使人的脉搏、血压等发生即时性变化,较强的噪声使人耳嗡嗡作响,听力可能暂时变坏,但一般经过一至两天的时间即可恢复。噪声干扰人的听觉,引起人的烦恼情绪,使人注意力不能集中,工作效率下降。另一类是持久性影响。噪声的长期影响可造成职业性听力下降或职业性耳聋。也可能导致心血管和消化系统的发病率升高。极强的噪声(如爆炸声)可使人耳鼓膜振坏,成为永久性耳聋。 噪声还可引起人头痛、头晕、失眠或其他神经性症状。 噪声的测量单位是dB(分贝)。如果以人的听觉阂限(就是人刚好能听见时的声音强度)为0dB,则当人低语时的声强约为20dB;一般谈话时的声强约为60dB,当人刚感觉振耳时的声强约为85~95dB(人之间略有差异)。雷声一般在120dB以上。95dB以上均可视为噪声,对环境产生污染。日前,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在“征求稿”中,一项拟对市民们反映较强烈的跳坝坝舞等产生社会噪声扰民警告不改,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在市民中引起热议。  跳坝坝舞扰民最高罚500元  “征求稿”中规定,市民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跳坝坝舞等活动时,不得噪声扰民。尤其是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7点,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本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城区大多数居民小区都属于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也就是说,市民在小区周围放着音乐跳坝坝舞时,如果音乐声音超过60分贝,就算是噪声超标扰民了。如果人长期处于这样的噪声环境里,神经及身体健康都会受到严重危害。  实际上,如果放着扩音喇叭跳坝坝舞,大多数时候都超过了60分贝,高的达到了七八十分贝,最严重的甚至达到上百分贝。  热议:赞成反对各占一半  “每天到晚上7点的时候,小区的坝坝舞音乐就会如约响起,而这正是孩子吃完饭做作业的时间,每到这个时候,就要把窗户紧闭,有时甚至到厕所里去看书,但是由于声音太大,还是会有影响,就连在孩子期末考试的几天也不能有安静的环境看书。”家住锦天名都小区的居民代女士抱怨说。老人们每次都用扩音喇叭,音量调得很高。小区居民代表、物管、居委会多次出面协调,甚至打110都没用,“如果通过罚款能让他们跳舞时音乐声音小些,不再噪音扰民有何不可?”  根据重庆大渝网上有关坝坝舞噪声扰民可处罚款的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近60000多名网友中,有27872名网友对罚款持支持态度,而28891名网友则表示反对,支持和反对的意见基本打成平手。  “坝坝舞确实有很多好处,特别对于中老年人来说,这是一项很好的健身娱乐活动,现在小区的娱乐活动本来就很单一,要是再没有了坝坝舞这样一种形式,将会影响中老年人的娱乐方式,更会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每天坚持跳坝坝舞的市民裘佩华说。“我认为不但不能取缔、罚款,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和疏导,全社会也应该关心老年人健康问题。”  “其实跳坝坝舞活动挺好的,如果能把声音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就好了两全其美嘛。”参与调查的一位网友表示:“打心里说,我虽然是年轻人,也没有跳过坝坝舞,但个人觉得那种活动很好的。”  建议:多建一些社区公园  面对坝坝舞噪声扰民引起的争议,也有不少市民针对老年人跳坝坝舞提出建议。  “重庆坝坝舞,她的产生代表了中老年人的一种社会渴望,代表了大众文化,其中也蕴含着很多优点,首先想到的就是坝坝舞可以锻炼身体,特别是中老年人群,像到他们这个年龄段,坝坝舞既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更可以加强邻里间的沟通,可以说是一举三得。”网友“歌乐”建议说:“可以考虑为这些老年人专门提供一些健身娱乐场所,但要注意控制好声音和时间,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此外,还有网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最好能规划和新建一些专门的地方,让老年人有地方可以跳坝坝舞。“最好能多规划修建一些公园或者是离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社区公园,把在小区里跳舞的老年人引导进入公园里跳坝坝舞,以此缓解老年人小区内跳坝坝舞带来的邻里矛盾。”超级多噪声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就在中国安全防护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6年10月29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b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 【分享】环保部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文化、工商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四)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五)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六)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三、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八)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九)加强重点源监管。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排放源排放达标。  (十)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探索建立设施噪声标牌制度,明确标识相关产品噪声排放水平及符合的相应标准。  (十一)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四、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十二)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城市区域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2011年年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应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将功能区划定情况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十三)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应全面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十二五”末应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重点城市应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应由城市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工业、公安和文化等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10年年底前各重点城市应完成计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十四)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十五)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地应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五、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十六)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011年年底前各城市应至少设立一个噪声显示屏。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重点城市应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应配置相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十七)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各级城市环保部门应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城市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组织编写噪声污染防治培训教材,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促进国家级噪声控制工程中心建设,增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  (十八)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城市应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示范工程按国家、省和市(地)分级管理。  (十九)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六、夯实基础保障条件  (二十)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路、交通和民航“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二十一)完善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和计划。抓紧拟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并实施交通干线噪声排放国家标准。研究室内环境噪声标准,制定低频和振动噪声标准。研究制定噪

  • 【资料】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222-94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222-94 Acoustics一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GB/T 3222-94 代替 GB 3222-8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1996/1《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1部分:基本量与测量方法》;ISO 1996/2《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第2部分: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数据采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含县、建制镇)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 2、 引用标准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SJ/Z 9151 积分平均声级计 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 JJG 66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3、 术语 3.1 A[计权]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pA表示,单位dB。 注:通常简单地用LA表示。 3.2 累积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LpA值,这个LpA值叫做累积百分声级,用LN,T表示,单位dB。例如L95,1h表示1小时内,有95%的时间超过的A声级。 累积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注:通常简单地用LN表示,如L95。 3.3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是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单位dB。按此定义此量为: ………………………………… (1) 式中:LpA(t)棗某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 -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规定的时间T内,要分时间段测量时,如T=T1+T2+…………+Tm,则T时间内的等效A声级,计算式为: ………………………………… (2) 式中:LAeq,Ti棗 第i段时间测得的等效A声级; Ti- 第i段时间,s。 由于环境噪声标准中都用A声级,故如不加说明,则等效声级就是等效[连续]A声级、并常简单地用符号Leq表示。 3.4 昼夜等效声级 在昼间和夜间的规定时间内测得的等效A声级分别称为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n表示,单位dB。 考虑到噪声在夜间要比昼间更吵人,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如昼间规定为16h,夜间为8h,昼夜等效声级为 ………………………………… (3) 注: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可依地区和季节的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准确度为2型(包括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或噪声统计分析仪(具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的功能),其性能符合GB 3785一83的要求。 4.1.2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JJG176、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2dB,否则测量无效。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要求在有雨、雪的特殊条件下测量,应在报告中给出说明),风速达到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 【分享】2008 年度噪声监测技术与新标准培训教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目 录一、我国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和防治技术展望..................................... 1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简介................................... 15三、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GB3096-93、GB/T14623-93 修订简介................................................................................................... 21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介绍....................................... 28五、噪声监测与评价现状及建议....................................................... 35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稿及编制说明................. 39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稿及编制说明......... 54[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0736]2008 年度噪声监测技术与新标准培训教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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