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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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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测试仪相关的论坛

  • 【分享】环保常识基础知识普及之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有哪些污染类型?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铅、汞等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其总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产生危害,环境就受到了污染。能量的介入也会使环境质量恶化,如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污染既可由人类活动引起,如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发释放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环境保护中所指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指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环境污染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按污染物的分布范围分,又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局部性污染等。

  • 环境污染如何处理?

    环境危机的警钟敲响了不止一次,但仍然避免不了灾难的发生。化工污染、原油泄漏和核辐射,产生的不仅是生态灾难,它们还会给一国经济带来诸多变数。 而面对环境污染,都奉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 真正的治理也就是所谓的交罚款, 而环境污染真的能一罚了之吗?

  • 【分享】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的危害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是唐朝诗人杜甫赞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见不到这样的美景了。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 【讨论】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危害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当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进入大气,水、土壤环境,如果其数量、浓度和持续时间超过了环境的自净力,以致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人体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时,称为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目前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使有用的资源变为废物进入环境而造成危害。 “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也有三废:呼出二氧化碳、排尿、大便。“三废”的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严重影响我们的健康,降低我们民族的体质。有不少移居国外的人,原有的哮喘不发作了,气管炎不治而愈,原因是人家治理“三废”有力,环境净化度高,生活环境利于健康。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作生存空间,“保护环境,救救地球”的口号实则是拯救我们自己。

  • 【讨论】消费者!警惕环境污染治理的欺骗

    国室内环保商机巨大,这些年来象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公司已有数千家,据我们调查发现,很多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公司,由于受到生产商和贴牌商的欺骗,盲目的加盟并购进了许多不合格的除甲醛产品,使很多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市场,造成许多产品积压,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在当地市场上欺骗消费者,甚至承诺消费者“先治理、后付款”或以低价来引诱,这些产品根本无法将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祛除,在给消费者上门治理服务时,用伪劣甲醛检测仪和试管,在给消费者室内环境检测时,弄虚作假使室内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治理完后,就用装水的试管来检测室内环境污染,以达到治理环境污染检测达标,欺骗消费者。 室内环境专家告诉我们,室内装修污染其主要污染源,是装修使用的各种油漆、板材、家具中等释放出来的甲醛等有害异味,所以要警惕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的欺骗,上门治理服务所谓的承诺行为,同时期盼国家权威部整顿规范市场。

  • 【分享】环保常识普及1---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及种类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有哪些污染类型?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铅、汞等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其总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产生危害,环境就受到了污染。能量的介入也会使环境质量恶化,如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污染既可由人类活动引起,如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发释放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环境保护中所指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指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环境污染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按污染物的分布范围分,又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局部性污染等。多种多样的有害成分:硫化物、氧化物、氰化物、汞、镉、铬、砷等。(2)另一个大的点源是城市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物质组成与工业废水组成截然不同,它主要是日常生活中各种洗涤水;99.9%以上为水,固体物质小于 1%,而且多为无毒物质。生活污水的特点:含氮、磷、硫高。在生活污水中有机物质主要有纤维素、淀粉、糖类、脂肪、蛋白质和尿素等。在厌氧细菌作用下,易产生恶臭物质,如 H2S、硫醇和 3-甲基氮杂茚(粪臭素)。含有大量合成洗涤剂,对人体可能有一定的危害。含有多种微生物,每毫升污水中可含几百万个细菌,病原菌也多。2、面源农村污水和灌溉水是水体污染的主要面源。由于农田施用化肥和农药,灌溉后排出的水和雨后径流中,常含有农药和化肥,对水体影响很大,如农药污染,高营养化。在污水灌溉区,河流、水库、地下水均会出现污染。

  • 【资料】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赔案例是什么?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如何?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如何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到: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 【分享】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害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事故查清后,应作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一)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实地踏勘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包括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的危害;动、植物及人身伤害‘设备、物体的损害等。 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提取有关物证。 2、技术调查 (1)采样监测。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水体、大气)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2)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诉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诉等。 (3)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与 ,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鉴定。 (4)经济损失核算。根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地方或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如农作物小苗死亡,鱼虾幼苗受害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可以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过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方案,避免明显偏差。 3、报告 按前面讲述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依法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后,即进入审查、决定、处理阶段。审查是环境执法人员对所调查的证据、调查过程和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认真地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进行处理,做出决定。 1、审查人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受理、调查阶段与审查、决定阶段截然分开,由不同的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接受、受理、调查主要由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审查小组由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以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2、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是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 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查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必要时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 环境污染让上海精子库告急

    中国媒体近日报道,上海主要的精子库中,只有1/3的精子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上海精子库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而导致精子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则是这个大城市的环境污染。  上海仁济医院泌尿科医生李铮(音)对《新闻晨报》表示,他对逐年增长的男性不育数量“非常担忧”,“如果我们现在不保护环境,人类将会面临更加恶化的生育困境”。  2012年由李铮负责的一项研究表明,最近10年环境的恶化程度与精子质量的下降存在密切的对应关系,环境污染甚至会导致无精或绝精。  “当环境变差时,精子会"变丑"甚至停止游动,”他说,“要想知道生态系统是否稳定,只需检查精子就可知。”“在生殖健康专家看来,爱护地球就是爱护自己,爱护自己的下一代。”  近期,上海某些天里的空气质量甚至比北京还糟,PM2.5数值最高时达到312,官方不得不要求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中国育龄人口中的不孕不育率达到12.5%。而20年前,这一比例只有3%。医生说,这要归咎于生活压力、交通污染以及生存环境变差。  今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3家权威学术机构表示,将在2014年启动一个为期5年的研究项目,内容是关于“女性不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 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

    仪征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为举报扬州化工园企业污染,连续举报8年,但如今问题依然存在。记者发现,扬州化工园邻近仪征主城,在城区能隐约嗅到化工废气味道。民众反映,“园区企业化工废气排放严重时,眼睛睁不开,喉咙作痒。(新浪微博11月19日)  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如何防治污染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把好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格局和体制,减少高排污企业进入我国。  其次,把好污染物出口“关”,对排污单位严格监管。加大对发放排污许可证单位和违法超标企业的监察力度。要加快推进地区清洁生产工作。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  再次,把好污染治理“关”,保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  最后,把好部门联动“关”,形成齐抓共管执法机制。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依法开展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噪声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 【分享】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程序

    环境执行机关对于环境污染纠纷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使调处过程合法,并使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登记审查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是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的。环境执法人员接到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应先接受登记,接受是环境执行执法机关对群众的污染举报、检举揭发、控告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接待、接纳登记的活动。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当事人出面或口头申报,不管是否有权管辖,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受理立案的条件,都应认真接受下来,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对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以下四个方面: 1、管辖权审查 首先审查是否属本部门管辖,其次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理问题。 (1)县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调处本行政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市级环境执行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 (2)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环境纠纷有权处理;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环境污染纠纷交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涉案各方面都有权管辖,但由被污染所在地(即污染发生地)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双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2、时效审查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时间为三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三年不追溯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也适用此时效期间的规定。 3、审查有无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二、立案受理 是否立案受理最迟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正式立案受理。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求其提出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调处。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环保部门有管辖权,也不受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 2、其他有权管辖的部门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3、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4、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或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5、行为主体无法确定的环境污染纠纷; 6、超过法定期限的环境污染纠纷; 7、因时国境迁,证据无法收集,也不可能收集到的环境污染纠纷。 三、调查取证和签定 环保部门在案件受理后,除了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外,还要依法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核实污染事实,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的,还要请相关部门(比如环境监测站)作出签定。 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辩明是非,分清责任。 2、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单位公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对双方又无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结束。 五、结案 1、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见证人,留一份协议存查,并写出纠纷处理过程的结案报告。 2、对调解不成的,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之后,写出结案报告。 六、立卷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档备查。

  • 【分享】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装修后的房子室内气味不大是否需进行检测有的消费者家庭装修以后,感觉房间里面气味不大,以为就没有问题了,其实不然。味道不明显的原因可能是以下情况造成的:一是不同季节有害物质的释放量不同,冬季就相应低一些;二是有的室内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苯系物和放射性物质是人感觉不到的;三是由于有害物质对人们呼吸系统的刺激,人的嗅觉器官相应迟钝造成的。所以,新装修的房子最好经过科学检测后再人住。消费者怎样申请室内环境检测的程序根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程序,消费者在申请室内环境检测时应按如下程序:1.电话咨询确定检测方案、检测费用并商定检测时间:2.根据双方商定的检测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专家携带仪器上门检测或取样并收取检测费;3.经中心实验室分析后,自检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分析出检测结果;4.自检测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检测报告;5.室内空气污染严重者提供治理意见和建议;6.单位检测需监测部门派专家到现场确定检测方案,同时签定委托检测合同。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时怎样正确选择标准一是根据标准的控制时段和对象进行选择:《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控制的是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的室内环境质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控制的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控制的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二是根据标准控制污染的项目进行选择:1.《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对室内空气中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进行全面控制;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主要对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5项污染物指标的浓度限制;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的是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三是根据标准的控制对象不同及检测条件不同进行选择:1.《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是评价在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至少需监测一日,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样,早晨不开窗通风。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小时后进行。从室内环境检测的不同目的和要求看,消费者要根据对室内环境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封闭时间和检验项目。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时应选择什么样的检测单位消费者在选择检测单位时应注意这样几方面:1.看是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检测单位;2.看使用的是不是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3.看是否有自己专门独立的实验室;4.看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有CMA久标志;5.看检测人员是否有国家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职业资格证书。

  • 我国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我国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成为强制投保范围 中化新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应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二、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  (一)涉重金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  1.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  2.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  3.铅蓄电池制造业。  4.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  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  上述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鼓励下列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  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   4.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三、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一)责任范围  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投保企业(又称被保险人)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3.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费用。  4.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额  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  (三)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历史发生的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兼顾投保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准费率。  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

  •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标准及要求!

    [font=SimSun][color=#191919][/color][/font]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标准及要求!一、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资质简介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是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评价证书”),是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建议取得的资格证明。能力评价是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政策依据二、专业等级证书分为5个专业: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及振动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生态污染修复等5个专业类别,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三、审批部门证书审批是由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四、承包范围证书可承担广东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五、申报条件证书申报中,需满足注册资本、专业人员的要求,还会要求一定业绩、技术和研发设计能力。六、材料要求(1)申请表;(2)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材料;(3)企业材料;(4)设备材料;(5)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等等。注:如需办理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方面的证书,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请联系R工199O 2272115,所需材料如有不足可以由R工补足。七、办理流程招聘专业人员==网上填写申请==准备纸质材料==协会实地申报==审核通过。八、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证书期满3个月前,向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换证。正式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img=,640,]https://pics0.baidu.com/feed/78310a55b319ebc4d54e02ee70e2a8f01f1716e7.jpeg@f_auto?token=ddc52c41dd3fca16d47dc42e8ca2fe14[/img][size=13px][color=#999999]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color][/size][font=SimSun][color=#191919][/color][/font]

  • 【讨论】环保部称中国环境污染代价大 年"折损"近万亿

    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12月27日的消息称,因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代价持续增长,中国生态环境年“折损”近万亿。2008年的全国环境经济核算已于2010年10月完成。环境规划院称,全国连续5年的环境经济核算结果表明,尽管我国“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取得了进展,但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代价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压力日益增大,5年间的环境退化成本从5118.2亿元提高到8947.6亿元,增长了74.8%;虚拟治理成本从2874.4亿元提高到5043.1亿元,增长了75.4%。环境退化成本占GDP的比例为3%左右。

  • 【分享】养猪场的环境污染及其危害

    养猪场的环境污染及其危害(一)环境污染 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不同生物的组合称为生物群落。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构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由无机环境、绿色植物(生产者)、动物(消费者)和微生物(分解者)组成的。他们之间通过食物链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并保持动态平衡状态。 当生态系统产生或由外部进入污染物质时,该系统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作用使污染物质的浓度降低或消除,这种现象叫做“自净作用”。当进入生态系统中污染物质的量超过其自净能力时,将导致环境因素恶化,对生物群落造成危害,这种现象称为环境污染。

  • 【转帖】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

    因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十天内得到妥善处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湖南省于今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和往年污染事故造成赔偿的情况,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28日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事后,企业对上门要求索赔的一些村民进行了赔偿,但事件并未平息,周边村民前后分三批共计120多户找到企业提出索赔。于是,企业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查证了氯化氢气体泄漏引起的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如期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   这位负责人说,在这起案例中,环境责任保险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通过这次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了新的认识:一是企业加入污染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污染损害,保险公司将成为企业的坚强后盾,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二是在发生污染事故纠纷时,有保险公司加入和协调,可安定民心,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避免受污染者与企业纠缠不清,加大处理难度;三是过去是企业和环保机构来处理污染事件,有了保险公司的加入后,处理结果显得更有说服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减轻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还是个新生事物。环境保护部将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中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运转的长效机制。

  • 深刻解读环境污染形势——《当环保成为冲突源》

    当环保成为冲突源 2012年03月14日13:13 新民周刊   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早已超出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重要原因,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   ■ 特约撰稿—冯永锋 (作者为著名环保NGO“达尔问”创始人)   仅在2012年的前两个月里,两次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一次发生在广西的柳江,一次发生在长江——及其造成的饮水危机和恐慌情绪,再次将企业和地方政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和很多有中国特色的事情一样,“社会发展”——一个覆盖面非常宽广的词语,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被等同于“经济增长”。同样被无意或刻意误解的词语,还有“环境保护”和“公共参与”等等。在强大的地方政府看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这使得人们在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总能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除了在经济项目审批时将环境评估边缘化,以便为污染企业开绿灯,还包括在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希望隐瞒或淡化污染信息,使得伤害进一步加重,并扩散到更大的范围。  值得警惕的是,当污染事件变成全国性的话题,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勉强低头认错的时候,它们仍然没有放弃以各种手段警告和惩罚向外界透露信息的本地居民。这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其结果是环境越来越污染,社会越来越不稳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失去信心。

  •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屡创新高

    77家上市公司发生113起污染事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屡创新高;2012年仅第一季度的环境事故发生次数就与2008年、2009年全年持平。此外,在我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77家上市公司发生了113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高达50.6%的上市公司并未就环境事故进行公告说明。《经济参考报》

  • 山西推行环境问责制5年 上百官员因环境污染被问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煤炭能源大省山西“全面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山西”目标,官员考核由经济增长指标转向环境质量指标,推行环境问责制5年多时间,上百名各级官员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  所谓环境问责,就是对于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利,作为不好的官员不仅不予提拔重用,而且还要追究责任。作为中国煤炭资源大省的山西同时也是污染重省,长期以来山西这一些地方离GDP增速和政府官员政绩大小的主要考核指标,在任期内让GDP增速最大化,粗放扩张,拼资源、拼环境导致了生态持续恶化。  从2006年开始山西将关注焦点由经济增长指标转向环境质量指标,在全国率先开始实行环境问题的治理,据山西省环保厅统计,到目前山西省100多名地方官员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追究责任,对于山西省党政领导来说,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头上的一把利剑,当官不抓环境保护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建设美丽山西是山西省近年来的不懈追求目标,除了采取外科手术式的,像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取缔关停并转等强力措施,直接治理污染之外,山西省还通过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来实现污染减排,在发展煤炭产业的基础上山西省实施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通过调结构间接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山西多地甚至宁可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也要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山西省为此牺牲了GDP一千多亿元。

  • 【资料】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size=3][font=宋体]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为切实推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60号)规定了[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105/W020110530352486511962.pdf][color=windowtext]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color][color=windowtext]见附件[/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url]。[/font][/size]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防治协议(文本示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污染物减排工作,我省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拟制了《环境污染防治协议(文本示例)》,现印发你们参照使用。附件:环境污染防治协议(文本示例)[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2月20日[/align]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转帖】我国将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污染保险公司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10:12 辽一网-华商晨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齐鲁晚报

  • 【转帖】江苏环保厅: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各市、县(市)金融办、环保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省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现就开展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努力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二)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项目的环境监管,积极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风险评估和损失评定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和环境安全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保险行业协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承保公司严格自律,维护参保企业合法权益。  (三)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技术难度大等特点。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保险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也可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承保。承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控,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制度,提供适合省情的保险服务,拓宽保险服务新领域;参保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逐步提高。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各地重点监控企业为主,承保标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分成若干档次,在逐步建立配套标准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低保障向高保障过渡。

  • 【转帖】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8: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潘岳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 正在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市政协提案提出,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应借鉴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 市环保局答复:目前,大连已有9家公司可以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今年市环保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第一批投保企业拟在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拟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包括风险防范、事故报告、出险理赔、损害计算和争议案件的处理等。 另外,市环保局还透露:他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诚信、生态补偿等环境保护政策。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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