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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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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层的构成与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

    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层的构成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王东升 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最高管理层包括:最高管理者(CEO)、技术管理层(Technical management)和质量主管(Quality manager)。 最高管理者应是检测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执行管理者,他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检测机构(实验室)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主持策划、建立或变更质量体系,确立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发布质量承诺,批准《质量手册》,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和代理人,确保检测所需资源。因此,质量体系的首席执行者和管理评审的执行者都是最高管理者。 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11 款规定:“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这里界定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主要职责。现在所称的技术管理者是以前通常称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层,因此他可以不只一人。对于规模小的实验室,可以只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但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实验室,检测业务涉及到的专业领域较多,只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往往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形成一个技术管理层,由若干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中一人为总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测技术的运作,检测技术问题的分析判断,组织新项目评审,组织对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检测方法和标准变更的确认,检测所需资源的供应和调配等等。 按照《评审准则》的规定,质量主管只能由一人担任,就是我们通常称的质量负责人。质量主管的主要职责是: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内部审核及质量活动的管理,抱怨的处理,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建议等等。 总体上说,技术管理层通过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处理和把握,从有效性方面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质量主管则是通过对质量体系的运行和维护,从持续改进方面来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一个检测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管理者,小的实验室可以由一人兼任,他们是从不同管理角度共同确保和维护检测工作质量的,没有级别的差别。在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岗位描述(岗位职责)中要把他们的职责描述清楚,有的实验室把质量负责人理解为报告的审核人员是不对的,有的实验室把他们的职责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混为一谈也是不对的。随着计量认证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评审准则的修订,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工作内容以及文件控制的内容越来越多,质量主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质量主管最好是行政管理层的一员,能够确保与最高管理者的有效沟通。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全称应为报告批准(或签发)授权(或获准)签字人,是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与备案,可以在授权签字领域签发(批准)检测报告的人员。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对授权签字人在职称、经历和能力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签发(批准)检测报告是报告三级审核的最后一关,对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的理解不准确,与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行政领导相混淆,或授权签字人不具备条件,影响到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授权签字人不是职务,只是一个重要的岗位。授权签字人在批准检测报告时应对报告的总体质量把关,包括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 按照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应满足七个方面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相应的检验管理程序及记录、报告的检查程序、掌握有关的检验项目的限制范围、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状态、具有对相关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管理要求。建工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作者:王东升 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签字人不是行政和技术职务,不需任命文件,但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书。在质量手册中要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识别。 二、设置的数量。一般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应不少于两人,具体数量应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和业务量确定,以保证检测报告的正常的签发。授权签字人也不宜设置太多,以满足检测业务量为宜。 三、授权签字领域。授权签字人在授权和考核时均需明确其授权签字领域,也就是说授权签字人只能在其授权签字领域内签发检测报告。授权签字领域的确定主要考虑授权签字人的专业和业务熟悉情况,一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一名授权签字人的签字领域是全部项目,此人一般是总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管理层的单位)。 四、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授权签字人除了具备硬件条件之外,主要应具备对检测报告的审查把关能力。授权签字人在签发检测报告时应审查报告的格式、信息量、检测内容、数据及结论、法定计量单位、依据标准、CMA的使用等等。授权签字人不必也不可能对每份检测报告的数据都复核一遍,但是在对数据有疑义、数值处在边界值等情况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复核,或者采取抽查式的复核。因此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对相关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对报告中可能存在的可疑值、计算错误的数值、不符合统计规律的离群值等具有敏锐的判断能力,这些都需要建立在掌握必要的检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一些检测机构在授权签字人的理解和设置上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有: 一、概念不清。至今还有一些检测机构认为质量负责人是审核检测报告的,技术负责人是批准检测报告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一种管理者职务,而授权签字人只是一个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往往是授权签字人,但授权签字人不仅仅是技术负责人,他往往是检测机构技术管理层的人员。 二、授权签字人没有授权书。有的机构有任命文件,但严格意义上不是授权书。更有检测机构没有任何授权文件,设置随意,申请书上申报的授权签字人和质量手册中的规定不符。 三、授权签字人数量不合理。有的检测机构只有一名授权签字人,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名授权签字人有事不在,报告就无法签发;有的检测机构规模很小,但是设置了三四名授权签字人,也是不必要的,这样的单位往往是对授权签字人的概念理解有误,有的授权签字人从未签发过检测报告。 四、质量手册中的问题。质量手册中要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识别,在岗位职责中应有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有些检测机构的手册中没有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反映出没有把授权签字人作为一个重要而且关键的岗位对待;有的手册中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又写的太多,超出了授权签字人的职责范围,包括了体系文件的签字、报告的审核等等,这是不对的,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很简单,就是在授权领域内签发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五、授权签字人设置不合理。授权签字人应满足上述要求,切不可随意设置。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考虑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因为他签发的检测报告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要同样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检测机构似乎认为授权签字人必须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人担任,这是不必要的,笔者反而认为一些不参与具体检测管理工作也不熟悉检测业务的行政领导最好不要担任授权签字人。 六、授权签字人没有代理人。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中所说的代理人是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不是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授权签字人是没有也不能有代理人的。有的检测机构对此理解不清,在手册中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代理人和授权签字人的概念表述混乱。因此,授权签字人的数量要合适,签字的分工是检测机构内部的事情。 七、授权签字人随意变更。授权签字人的变更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申报(有规定申请表),经必要的考核和备案后方可变更。授权签字人的变更考核最好在计量认证评审、复审、扩项和监督评审时进行。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授权签字人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各检测机构应认真考虑、合理设置授权签字人。目前正在编制授权签字人的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即将组织全省建工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培训和考核。授权签字人应掌握的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计量认证的有关概念和评审准则、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处理、统计技术、抽样技术、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和基本的专业知识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交流是知识更新的催化剂▊▋▌▍▎▏

  • 检验检测机构指的是一个机构吗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所说的“[b]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一个机构?还是指“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两个机构?[/b]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国外检测机构情况

    大家好,我想了解一下国外检测机构的一些情况,例如检测机构的设置,检测的领域,业务类型性质,包括官方机构和第三方异构。如有相关资料者请分享一下,非常感谢。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只要参与,人人有礼:检测机构天天有奖之检测检测峰会免费入场券活动开启

    检验检测产业峰会是Accsi2017分论坛之一,参加检验检测产业峰会你将能与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主任刘仲书、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骏贵、SGS中国区总裁杜佳斌、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所长陈江韩、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剑锋等行业大咖相遇,听他们纵论检测风云,预测行业发展。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wycimg/f41dacf1-ba5e-420f-9424-7f5545160381.jpg参加Accsi2017,你还能到中国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高峰论坛,听听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万峰先生、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骏贵先生与各仪器行业大咖“谈古论今”;到环境监测、检测新技术及其热点应用论坛,听听大气、水、生物检测技术及发展趋势;到食品快检技术及应用发展论坛,听听食品质量与安全几种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农产品生物毒素检测技术研究进展、食品中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食品快检仪器在质检系统中的应用等;到材料检测技术论坛,听听各种材料检测技术进展及发展趋势。如此多干货内容分享与行业大咖汇聚,你还在犹豫什么?快来报名参会吧!点击报名除了直接报名参会,交付2000元/人 会务费以外,为让更多的检测机构人员现场参与、共襄盛举、共促检测行业发展,我要测网特联合Accsi2017组委会针对检测机构专门举办只要参与,人人有礼的“检测机构天天有奖之检测检测峰会免费入场券活动”:活动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20日面向对象:检测机构活动规则:1、活动期间,关注我要测网官方微信(woyaoce2010),后台留言“机构名称+职务+姓名+电话”,每个机构限领一张入场券;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noimg/ca3f1a5a-46fc-4222-b212-0ba9c712e47b.jpg扫描二维码关注我要测官方微信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wycimg/904bbff0-61d7-480b-a2c2-e01df0104003.jpg2、我要测网运营人员将在信息有效准确填写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名幸运粉丝,同样信息重复提交算作一条,每天产生一名获奖者(包括休息日),获得免费入场券;未获得入场券机构报名参会,可享受75折优惠;3、获奖名单每周一会在我要测网官方微信推送的消息中进行公布,最后一周将在4月21日公布,入场券将由测掌柜(cezhanggui)发放,获奖人员领取入场券时,请添加测掌柜为好友, 添加时备注“领奖:机构名称+职务+姓名+电话”,领取年会免费入场券;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noimg/f21630ce-05db-4039-8097-508b07d5a6fa.jpg4、未获奖报名参会人员,请添加Accsi微信(微信号:accsi1),添加时备注“天天有奖+机构名称+姓名”,享受75折优惠。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noimg/53985c01-e76e-4054-b536-b34f953fd22b.jpg获奖小技巧:听说让公司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会提升获奖概率哦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要测网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我要测网:电话:010-51654077-8133邮箱:biansf@woyaoce.cn微信:测掌柜(cezhanggui)

  • 【转帖】建工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

    建工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 作者:王东升 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全称应为报告批准(或签发)授权(或获准)签字人,是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与备案,可以在授权签字领域签发(批准)检测报告的人员。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对授权签字人在职称、经历和能力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签发(批准)检测报告是报告三级审核的最后一关,对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的理解不准确,与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行政领导相混淆,或授权签字人不具备条件,影响到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授权签字人不是职务,只是一个重要的岗位。授权签字人在批准检测报告时应对报告的总体质量把关,包括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 按照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应满足七个方面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相应的检验管理程序及记录、报告的检查程序、掌握有关的检验项目的限制范围、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状态、具有对相关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管理要求。 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和要求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签字人不是行政和技术职务,不需任命文件,但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书。在质量手册中要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识别。 二、设置的数量。一般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应不少于两人,具体数量应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和业务量确定,以保证检测报告的正常的签发。授权签字人也不宜设置太多,以满足检测业务量为宜。 三、授权签字领域。授权签字人在授权和考核时均需明确其授权签字领域,也就是说授权签字人只能在其授权签字领域内签发检测报告。授权签字领域的确定主要考虑授权签字人的专业和业务熟悉情况,一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一名授权签字人的签字领域是全部项目,此人一般是总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管理层的单位)。 四、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授权签字人除了具备硬件条件之外,主要应具备对检测报告的审查把关能力。授权签字人在签发检测报告时应审查报告的格式、信息量、检测内容、数据及结论、法定计量单位、依据标准、CMA的使用等等。授权签字人不必也不可能对每份检测报告的数据都复核一遍,但是在对数据有疑义、数值处在边界值等情况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复核,或者采取抽查式的复核。因此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对相关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对报告中可能存在的可疑值、计算错误的数值、不符合统计规律的离群值等具有敏锐的判断能力,这些都需要建立在掌握必要的检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一些检测机构在授权签字人的理解和设置上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有: 一、概念不清。至今还有一些检测机构认为质量负责人是审核检测报告的,技术负责人是批准检测报告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一种管理者职务,而授权签字人只是一个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往往是授权签字人,但授权签字人不仅仅是技术负责人,他往往是检测机构技术管理层的人员。 二、授权签字人没有授权书。有的机构有任命文件,但严格意义上不是授权书。更有检测机构没有任何授权文件,设置随意,申请书上申报的授权签字人和质量手册中的规定不符。 三、授权签字人数量不合理。有的检测机构只有一名授权签字人,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名授权签字人有事不在,报告就无法签发;有的检测机构规模很小,但是设置了三四名授权签字人,也是不必要的,这样的单位往往是对授权签字人的概念理解有误,有的授权签字人从未签发过检测报告。 四、质量手册中的问题。质量手册中要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识别,在岗位职责中应有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有些检测机构的手册中没有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反映出没有把授权签字人作为一个重要而且关键的岗位对待;有的手册中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又写的太多,超出了授权签字人的职责范围,包括了体系文件的签字、报告的审核等等,这是不对的,授权签字人的岗位职责很简单,就是在授权领域内签发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五、授权签字人设置不合理。授权签字人应满足上述要求,切不可随意设置。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考虑授权签字人的设置,因为他签发的检测报告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要同样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检测机构似乎认为授权签字人必须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人担任,这是不必要的,笔者反而认为一些不参与具体检测管理工作也不熟悉检测业务的行政领导最好不要担任授权签字人。 六、授权签字人没有代理人。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中所说的代理人是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不是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授权签字人是没有也不能有代理人的。有的检测机构对此理解不清,在手册中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代理人和授权签字人的概念表述混乱。因此,授权签字人的数量要合适,签字的分工是检测机构内部的事情。 七、授权签字人随意变更。授权签字人的变更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申报(有规定申请表),经必要的考核和备案后方可变更。授权签字人的变更考核最好在计量认证评审、复审、扩项和监督评审时进行。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授权签字人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各检测机构应认真考虑、合理设置授权签字人。目前正在编制授权签字人的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即将组织全省建工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培训和考核。授权签字人应掌握的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计量认证的有关概念和评审准则、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处理、统计技术、抽样技术、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和基本的专业知识等。

  • 这些单位难道还不足以第三方检测机构?

    这些单位难道还不足以第三方检测机构?

    今天我要在这里跟大家说一些事实,我是一名氮气发生器厂家的小小职员,空余时间会来论坛学习学习下 之前很多版友一直会问我们要第三方的检测数据,我只想说,我们的仪器都是供给一些高校科研单位和检测机构 或许是因为在以前很多人用到了加水的氮气发生器,会有一定的阴影,相信用过加水氮气发生器的人都知道这种仪器给人带来的不便 在这里我只说一次 我也不希望还有很多来问我们同样的问题,我们是采用气相色谱分离法的原理的氮气发生器,至于别的一大堆的话 我也就不多说了。还有,我们所供的单位,并不需要提供那所谓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这个问题说明了什么?好的仪器一旦被认可,是完全可以省略这一步骤的,难道不是吗?下面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我们所供的一些单位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35_304549_2295833_3.jpgWaters China Ltd—— Waters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Milford的上市公司,其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热分析仪以及流变学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球的实验室。Waters是标准普尔500 (Standard & Poors 500)指数股之一。公司业务全球化,在美国,新加坡,爱尔兰,以及英国的曼彻斯特均有制造工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42_304551_2295833_3.jpg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实验室是“量子调控”国家重大研究计划的委托研究基地之一,在四个国家“重大研究计划”中领衔承担10个项目;实验室研究成果三次入选国际物理学十大(重大)进展,连续六年入选两院院士评选的“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是国内唯一连续获此殊荣的研究机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42_304552_2295833_3.jpg东华大学 其实购买这个仪器的专家就是我们仪器网的专家兼版主,至于是谁不方便透露,毕竟没有经过对方专家的允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46_304554_2295833_3.jpg这个是浙江大学的,具体哪个实验室不方便透露,浙江大学也是很多国家检测机构的研究基地,里面有很多教授和专家,队伍非常庞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50_304556_2295833_3.jpg这张也是浙江大学的,反正我也不多介绍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52_304557_2295833_3.jpg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8月。总所设在北京,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占地1000亩;下设云南、海南、广西、新疆分所。是世界上五大药用植物专业研究机构之一,也是国内顶尖的从事中药研究专业机构。 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对我国药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在国家中药现代化和产业化项目中,承担着中草药种质资源保存、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的制定与实施、中药材标准对照品的研究、中药资源普查、中药新药研制等重大科研任务。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54_304559_2295833_3.jpg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简称林化所)成立于1960年7月2日,位于南京市锁金五村16号,为副司局级单位。 建所以来,在国家林业局、中国林科院的领导下,林化所已发展成为我国唯一专业从事木质和非木质生物质资源化学加工与利用,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及工程设计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机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0958_304561_2295833_3.jpg江南大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131005_304562_2295833_3.jpg吉大药学院的尹建元副教授就先发这些,我想这些单位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来选择我们的产品的,肯定有他们选择的道理存在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三、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

  • 浅谈检测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

    [align=center][b]浅谈检测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b][/align][b] 一、建立质量体系的依据[b] [/b]质量体系建立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 [/b](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b][b] [/b](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b]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b][b] [/b](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3号) [/b]1、检验检测机构概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b] [/b]2、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b] [/b]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b][b] [/b](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RB/T 214-2017,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代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b].5 管理体系[b] [/b]4.5.1 总则[b] [/b]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的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b][b] [/b](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2017年11月30号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b]第三条[b] [/b]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b] [/b]第十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b][b] [/b](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url=http://law.foodmate.net/rule/pub-2009-07-21.html]2009-07-21[/url]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 [/b]21. 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形成质量体系文件。[b] [/b]23. 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手册由主任批准发布。[b] [/b]24. 程序文件能满足机构质量管理需要,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b][b] [/b]二、建立质量体系的目的 [/b]为使检验检测工作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系统地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称为“过程方法”。该方法使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对体系中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提高其效率。过程方法包括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对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预期结果。[b] [/b]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状况,适应自身检验检测活动并保证其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b][b] [/b]三、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b]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等过程要素文件化。[b] [/b]质量体系文件可分为四个层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b] [/b]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传达有关人员,使其能够“获取、理解、执行”管理体系。[b] [/b]《质量手册》:规定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描述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质量活动为什么做(目的),做什么,由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何地做等。《作业指导书》:有关任务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具体为可操作性文件。如仪器操作规程、检测方法细则、样品制备方法等。《记录表格》:包括质量记录或技术记录的格式[b] [/b]注意事项:检测活动的程序既可质量手册中描述,也可在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中描述,而非只指程序文件,有时一个活动需要多个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完成。

  • 检测机构各种认证

    各位大神,检测机构如果想出具有效的报告,除了过CMA、CNAS之外还要拿到什么资质才有效。比如农产品检测要拿到CMA之外,还要拿到农业部的CATL。化妆品除了CMA还要去食药监申请成为指定的检验机构。公共场所检测除了CMA还要通过卫生部公共卫生场所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和能力考核。这些可以和CMA一起申请联合现场审核吗?怎么申请?希望有经验的大神指点一下,最近公司要搞验证,在官网上找不到相关的端口办理。

  • 说说你信任的检测机构

    目前,官方的检测机构信誉一直比较低,很多人比较相信第三方的数据。大家就讨论一下你比较信任的检测机构。

  • 认监委通报88家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机构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国家认监委在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中,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资质认定历年监督检查情况和各省(区、市)检验检测机构规模,针对食品农产品、建材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在湖北、西藏、北京、山西、重庆、宁夏、上海、海南、贵州、天津、江苏、广东、青海、新疆、甘肃、吉林等16个省(区、市)随机抽查了251家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在全国选派了150位行政监管人员、资质认定技术专家,随机搭配组成50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档案建设、能力持续维持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结合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范围,对绝大多数机构实施了盲样考核。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超出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在原资质认定证书失效、未获得新资质认定证书期间仍对外出具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机构名称、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原始记录和档案报告管理时限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本次检查的251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65家获证机构管理比较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85家获证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核查后通过”;88家获证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163号令有关规定,对55家机构建议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对33家机构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行政处罚;9家因各种原因已经实质上停止营业的机构,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家获证后未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签发报告的机构采取“约谈”;有3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实施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三、检查结果的处理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并由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检查发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确已停业的,予以注销资质。附件: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议处理意见1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通过检查2湖北机电院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通过检查3湖北谨诚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检查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试验中心通过检查5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通过检查6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通过检查7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检查8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检查9中国科学院声学计量测试站通过检查10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检查11侯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通过检查12山西省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通过检查13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通过检查14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通过检查15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检查16阳泉科汇瓦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检查17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通过检查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通过检查19重庆消防安全技术研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检查[ali

  • 干货丨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检测机构作为质检战线的排头兵,其检验结果是人们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验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已被国际经济组织认可,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检测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color=#0c8918][b]下面来看看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b][/color]

  •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评审准则的4.6条款里所提到的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那些特定领域啊??有么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或出处啊,,求指点。。。

  • 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计划项目[/b]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共9项,具体为在[b]国土资源和海洋检验检测领域[/b],开展[color=#9a3300][b]“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海水中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海洋浮游植物种类 鉴定和数量分析”“水中锶元素的测定”“土壤pH值的测定”“土壤有效磷的测定”[/b][/color]6项能力验证计划。在[b]测绘检验检测领域[/b],开展[b][color=#9a3300]“水准测量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测地型GNSS(北斗)接收机检测”[/color][/b]等3项能力验证计划。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具体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牵头,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详情见附件) [b] 二、参加对象[/b]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自然资源领域(国土资源、海洋和测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自然资源系统所属省级测绘领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 [b] 三、实施要求[/b]  (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细化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12月10日前向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报送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参加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独立完成检验检测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b] 四、结果运用[/b]  (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公开发布。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机构,2年内可简化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能力现场评审。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和验证。  (三)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按不合格处理。[b]  五、联系方式[/b]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李敏,010-66557270。[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2午9月15日[/align]附件[b]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表[/b][table=676][tr][td=1,1,36][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序号[/font][/font][/b][/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项目名称[/font][/font][/b][/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检测参数[/font][/font][/b][/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项目承担单位[/font][/font][/b][/align][/td][td=1,1,48][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联系人[/font][/font][/b][/align][/td][td=1,1,74][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联系电话[/font][/font][/b][/align][/td][td=1,1,57][align=center][b][font=&][font=仿宋]电子邮箱[/font][/font][/b][/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1[/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化学需氧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d=1,3,48][align=center]王亚涛[font=仿宋]于惠莉[/font][/align][/td][td=1,3,74][align=center]022-275395[font=&]21[/font]022-27539538[/align][/td][td=1,3,57][align=center]hynlyz@163.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2[/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水中油类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油类[/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3[/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海洋浮游植物种类鉴定和数量分析[/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4[/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水中锶元素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锶[/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d=1,3,48][align=center]李烨[/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赵文博[/font][/align][/td][td=1,3,74][align=center]010-6899[font=&]3458[/font]010-68999569[/align][/td][td=1,3,57][align=center]gtzypsz@126.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5[/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土壤[/font]pH[font=仿宋]值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pH[font=仿宋]值[/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6[/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土壤有效磷的测定[/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有效磷[/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7[/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水准测量成果[/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资料质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d=1,2,48][align=center][font=仿宋]张训虎[/font][/align][/td][td=1,2,74][align=center]010-63881832[/align][/td][td=1,2,57][align=center]8893784@qq.com[/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8[/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数字正射影像图[/font]DOM[font=仿宋]成果[/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影像质量、附件质量[/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font][/align][/td][/tr][tr][td=1,1,36][align=center]9[/align][/td][td=1,1,109][align=center][font=仿宋]测地型[/font]GNSS[font=仿宋](北斗)接收机检测[/font][/align][/td][td=1,1,104][align=center][font=仿宋]短基线静态测量精度、中长基线静态测量精度,天线相位中心一致性及内部噪声水平[/font][/align][/td][td=1,1,102][align=center][font=仿宋]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font][/align][/td][td=1,1,48][align=center][font=仿宋]翟清斌[/font][/align][/td][td=1,1,74][align=center]010-88278631[/align][/td][td=1,1,57][align=center]zhaiqingbin@126.com[/align][/td][/tr][/table]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由省、地 (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简称飞行检查) ,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cc0000]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color]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color=#333333] [color=#333333]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需求越来也越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因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迅速发展。[/color][color=#333333]目前我国环境检测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也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color]据来自[color=#3333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处的消息,[/color]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36327家,其中环保机构5944家;全国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47 亿元,其中环保机构营业收入205.28亿元。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河北、浙江、四川、辽宁、湖南和湖北,而环保机构的前十位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北、四川、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和云南。通过比较近年数据发现,生态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都在不断增长,但出具报告的数量在2016和2017两年明显减少,人均产值明显低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水平。总体来看,环保类机构呈现小、弱、新的特点,服务地域多集中于本省范围。[/color][color=#333333] [img=,452,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182009074521_6110_1634717_3.jpg!w452x290.jpg[/img][/color][color=#333333] [color=#333333]现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准入门槛比较低,检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要长足发展,需要找到切合检测机构自身的发展方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长、市场管制逐渐放松,第三方检测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多,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将迎来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也呈现诸多问题,如环境监测认知度不足、服务水平低、专业人员少、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环境监测经验不够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其在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化的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关注焦点。[/color][/color]

  •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b][color=#595959]为保证分包业务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color][color=#595959][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color][color=#d92142]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color][color=#d92142]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color][color=#d92142]三是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color][color=#d92142]四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color][color=#d92142]五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color][color=#595959]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承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color][color=#595959]分包部分的技术能力不能计算在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之内,不能写入检验检测机构最终通过资质认定考核的项目表中。[/color][b][color=#007aaa]分包又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 [color=#d92142]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1、在资质认定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2、在资质认定时我的仪器设备有能力,但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我把这台仪器设备的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3、在资质认定时这个人是有能力的,突然这个人生病,暂时失去能力,我把这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color][b] [color=#d92142]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分包:[/color][color=#595959]与机构相关能力分包给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盖CMA章,但是需在结果报告中声明该参数(项目)不在认定范围。[/color][color=#595959]没有能力的分包,这部分内容以最终文件为准。[/color][color=#595959]不管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在结果报告上一定要注明这个项目或参数是分包的。[/color][color=#595959][/color][/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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