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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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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检验相关的论坛

  • 植物提取物检验技术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069]植物提取物检验技术 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070]植物提取物检验技术 2[/url]

  • 浅谈对纺织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和内容

    1外观检验的规定与标准  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中的规定,纺织品外观检验的内容包括纤维、纱线、织物、服装成品等20多种,其中,对纤维制品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棉纤维的成熟度,纤维的细度,纤维形态特征的鉴定和检验方法;对纱线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纱线疵点的分级,纱线毛羽的测量鉴定,对本色棉纱线进行实验检验的方法,对棉制纱线、化纤纯纺和混纺纱线的检验方法;对织物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织物折皱等级评定,织物悬垂性能测试,织物起球程度的检验,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机织物颜色和色差的测定方法,机织物的长度、幅度与密度的测定,机织物光泽的测定,织物钩丝实验方法,织物表面抗湿性能测定方法,本色棉布实验方法,印染棉布的等级划分;对服装成品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服装表面外观是否存在瑕疵,服装表面接缝等级评定,热熔黏合衬布干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的测定,棉针织内衣和腈纶针织内衣表面疵点评定规定等。  2纺织品外观检验的内容  尽管对于纺织品的外观质检检验的规定诸多,但重点主要集中在几方面:即对原料质量的检验、对织造质量的检验、对前处理工序的检验和对染色质量的检验。  2.1对原料质量的检验  原料的质量问题包括:原料的纹理条干不均匀,有明显的胖瘦丝、大肚纱,存在着纱结和异性纤维,网络丝不良,原料的接头过多,混纺纱混合不均匀,氨纶包覆丝的质量不合格等。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匹样确认和缸样确认时没有把成品外观质量检验放在重要位置造成的,同时有些原料的颜色也导致疵点不利于辨认和发现,因此在检验过程中,耐心和细致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借助先进的设备仪器,来提高检验的效率和完善程度。  (2)对织造质量的检验  产生织造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织造技术的问题,织物的原料质量,织物的组织结构,织造环境的温度和湿度,设备操作者的技术水平,织造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等。以机织物为例,断经断纬、错经错纬、缩纡缩纬、停车痕、纬档、接头、嵌条经纱或纬纱错位、纬密过密或过稀、布边松懈、卷布轴松动、上机门幅过窄、组织结构错误等都属于织造方面的常见疵点。这些织造方面的问题和瑕疵,有些是可以进行修补的,另一些则是无法修补的。对于可以修补的织造问题要进行修补,无法修补的织造问题,可以采取吊线让码、开剪拼匹等方法让织造问题对织物的影响减少,对于一些严重的、比较明显的织造瑕疵则必须采取开剪处理。  (3)对前处理工序的检验  在前处理工序中,不同品种的织物所出现的问题也大多不同。例如,对于全棉或涤棉漂白织物来说,白度是否合格是检验中的重点;对于涤纶强捻织物来说,碱减量加工以后的强度是否合格是检验中的重点;而对于进行烂花加工的涤棉产品、生物酶抛光处理的磨毛棉织物和莱赛尔织物来说,是否会产生强力损伤的问题则是检验中的重点。在一些情况下,前处理工序中的问题在加工和检验过程中很难被发现。例如涤纶减量织物如果在减量后出水不净,则在染色后织物的表面就会产生一些黄斑;棉织物如果退浆不净,则在染色后织物的表面就会产生一些“浆头迹”;织物如果煮练不净,就会在织物表面残留一些棉籽壳等。这些问题通常很难发现,如果检验人员缺乏相关经验的话,很可能会把这些问题认为是染色瑕疵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而没有及时作出处理。  (4)对染色质量的检验  在纺织品的外观检验过程中,染色方面的问题相对较易识别。色点、色斑、色迹是比较常见的染色瑕疵,在检验过程中要及时并作出明显标注,按照检验标准进行适当处理。在染色处理的过程中,有时会由于一些原因造成织物的堵缸或断头,特别是堵缸会对在织物表面产生明显的痕迹斑点瑕疵,这些瑕疵很难进行修补回复。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众多,有时是由于纺织品的原料特殊,在染色处理工序中由于水温出现问题,降温中冷水加入过快,或者在脱水工序中的脱水时间过长。作为检验人员,要特别注意此类问题,发现有类似的问题瑕疵要及时标注并汇报,总结该类问题的特点并就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问题瑕疵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修补和处理。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粮油及其制品检验标准合集

    GB/T 5490-201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3-2008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5-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代替)GB/T 5498-2013 粮油检验 容重测定GB/T 5499-2008 粮油检验 带壳油料纯仁率检验法GB/T 5500-2008 粮油检验 甘薯片纯质率检验GB/T 5501-2008 粮油检验 鲜薯检验GB/T 5502-2008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2009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5-2008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GB/T 5506.1-2008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6.2-2008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第2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6.3-2008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第3部分:烘箱干燥法测定干面筋GB/T 5506.4-2008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第4部分:快速干燥法测定干面筋GB/T 5507-2008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2008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2011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T 5511-2008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代替)GB/T 5512-2008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代替)GB/T 5513-2008 粮油检验 粮食中还原糖和非还原糖测定GB/T 551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中淀粉含量测定(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代替)GB/T 5515-2008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纤维素含量测定介质过滤法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毛细管粘度计法GB/T 5517-2010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代替)GB/T 5518-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5519-2008 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GB/T 5521-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α-淀粉酶活性的测定比色法GB/T 5522-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过氧化氢酶活动度的测定GB/T 5523-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脂肪酶活动度的测定GB/T 5524-2008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25-2008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5526-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GB/T 5527-2010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ISO 6320:2000,IDT)GB/T 5528-200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代替)GB 5529-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GB/T 5530-2005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代替)GB/T 5531-2008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 5532-2008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GB/T 5533-2008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T 5534-2008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GB/T 5535.1-200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GB/T 5535.2-200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GB/T 5536-1985 植物油脂检验 熔点测定法GB/T 5537-2008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GB/T 5538-2005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代替)GB/T 5539-2008 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GB/T 9822-2008 粮油检验 谷物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9823-2008 粮油检验 植物油料饼粕总含氮量的测定(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代替)GB/T 9824-2008 油料 饼粕中总灰分的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GB/T 9825-2008 油料 饼粕盐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GB/T 9826-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破损淀粉测定α-淀粉酶法GB/T 10362-2008 粮油检验 玉米水分测定GB/T 14489.1-2008 油料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 14489.2-2008 粮油检验 植物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代替)GB/T 14489.3-1993 油料中油的游离脂肪酸含量测定法(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代替)GB/T 14490-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淀粉糊化特性测定粘度仪法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4610-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谷物制品中钙的测定(本标准的钙含量测定方法部分于2017-6-23被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代替)GB/T 14611-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包烘焙品质试验直接发酵法GB/T 14612-2008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包烘焙品质试验中种发酵法GB/T 14613-2008 粮油检验 全麦粉发酵时间试验(Pelshenke试验)GB/T 14614-2006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吸水量和流变学特性的测定粉质仪法GB/T 14614.4-2005 小麦粉 面团流变特性测定吹泡仪法GB/T 14615-2006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流变学特性的测定拉伸仪法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2008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5684-2015 谷物碾磨制品 脂肪酸值的测定(2015-11-2实施)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GB/T 22294-2008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GB/T 22504.1-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感官检验辅助图谱第1部分:小麦GB/T 22505-2008 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GB/T 22506-2008 粮油检验 酶改性磷脂中1-和2-溶血磷脂酰胆碱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507-2008 动植物油脂 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本标准2017-3-1被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代替)GB/T 22508-2008 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范(2017-12-23作废)GB 225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2017-12-23实施)GB/T 22509-2008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代替)GB/T 22510-2008 谷物、豆类及副产品 灰分含量的测定(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GB/T 22725-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纯粮(质)率检验GB/T 24302-2009 粮油检验 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测定GB/T 24303-2009 粮油检验 小麦粉蛋糕烘焙品质试验海绵蛋糕法

  • 江苏检验检疫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通知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发出了邀请2013年年度能力验证的函,有需要的可以下载了。关于邀请参加2013年年度能力验证的函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合格提供者(CNAS PT 0023),曾多次承担和组织过国内外能力验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能。为了促进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刊登能力验证提供者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信息的通知》(认可委秘(能)3号)的要求,在2013年广泛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特邀请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参加。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为了保证各项能力验证活动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将挂在http://http://www.apfic.com/ 和http://www.foodmate.net(公告栏),对全社会公开,请参试机构/实验室不要错过报名时间;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各项通知通过http://www.apfic.com操作,包括报名、后续各轮通知、参试指导书、交费、提交结果、报告发放等,2013年3月1日启动开放;3、为确保本次能力验证的顺利进行,每个参试机构/实验室需要支付能力验证参试费用请参加实验室在报名的同时将能力验证测试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名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帐号:077720819900011741——[size=14p

  • 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一般都制定检疫、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由政府设立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对有关进出口商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管理,这种检验称为“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或“执法检验”。一、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二、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三、日本的官方检验机构 四、欧盟的官方检验机构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目前执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国家技术监督局  进出口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属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负责。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后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准销售”。经检验不合格,需向国外提出索赔的,由省、市、自治 区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外出证。如需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的,商检机构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换发证书,有关计量检定的技术问题,由出具检验证明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3、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由卫生部归口管理。按照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进口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出口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和药材),一律列为法定检验,由各地药检机构实施检验。4、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督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制订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船舶规范;在全国主要港口设立办事机构,执行监督检验;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实施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代表政府签发公约要求的船舶证书;办理船舶入级业务;担任公证检验。5、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标准及检定中心。该中心按政府颁布的商品目录,对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目录所列商品,未经检验及检定中心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香港是自由港,对出口商品不实施强制性检验。  对商品检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强制性检验、自愿申请标志检验、国际认证检验、委托检验和消费选择指导性检验等。  除指定的检验机构外,香港还有私人公证行(如天祥公证行)和外国检验机构(如SGS)。 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在美国,习惯上很少说“商品检验”,而称“产品检验”。除产品检验外,还有“服务项目”检验。联邦政府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 是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1、检验机构设置  在美国,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权限实行专业化分工,分别由14个部、委、局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1)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 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基础上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场 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2)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局主管:动物、植物的检疫。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管:猪、牛、羊、兔和禽类屠宰产品加工、卫生检验和出证。  农业销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烟叶、新鲜蔬菜水果、加工过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产品的质量分级检验和出证。  联合谷物检验局(FGIS)主管: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高梁、亚麻籽、大豆、混合谷物等产品的质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3)商务部  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国家标准局(NBS)主管:衡器、计量器具的校正检验和出证。  (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主管:家庭、学校、娱乐场所、个人使用的消费性产品(如儿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刺激性、易产生压力的公演有害物质的测定,服装面料和内衬纤维耐燃性能的测试、检验和出证。  (5)环境保护署(CRA)  主管:空气、水处理设备、饮用水、农药、零售汽车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检验和出证。  (6)核管理委员会(NRC)  主管:放射性材料的包装设计审核、测试、鉴定和出证。  (7)运输部  国家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机酒精摄入量测定仪校正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出证。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飞机、引擎、螺旋桨、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和出证。  研究与特殊基础上管理局危险品管理办公室(OHMR/RSPA)主管:运输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蚀等各种液态、气态、固态危险品的包装容器、管道、钢瓶及火车糟车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志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设备、船舷航行救护设备、海运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8)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DHUD)  主管:建筑材料检验和出证。  (10)劳动部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设备、柴油动力机械设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海运货物装卸搬运设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材料、设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11)内务部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12)财政部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010年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应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现公告如下:一、从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做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6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三、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同上)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四、请消费者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若发现进口三文鱼存在安全卫生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分享】谷氨酸钠检验检疫类别之我见

    谷氨酸钠属于氨基酸类产品,俗称味精,是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鲜味剂。它作为一种增加食品风味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烹调、调味品、快餐方便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和汤料等方面。谷氨酸钠曾一度让世界各国消费者对其食用的安全性产生怀疑,FAO/WHO对其进行了各种毒性试验,试验结果表明食用谷氨酸钠是安全的。这无疑对谷氨酸钠的消费起了极大的促销作用。近年来,我国的谷氨酸钠出口逐年增加,也是目前我国出口量最大的单品种氨基酸。如何对出口谷氨酸钠准确有效地实施检验检疫,是当前不容忽视的问题。El前,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El录》的要求,出口谷氨酸钠主要实施检疫,未列明检验要求。笔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该产品的特性,从以下几点谈谈出口谷氨酸钠无需检疫更需检验的问题。 一、复杂的加工工艺使谷氨酸钠失去了检疫的意义 谷氨酸钠即味精的生产加工工艺步骤为:玉米原料一淀粉一加水调浆一糖化一加火碱中和一用活性炭脱色一过滤一发酵一提取谷氨酸一加纯碱中和一脱色一过滤一蒸发、结晶一分离一湿谷氨酸钠一烘干一筛分一包装一成品谷氨酸钠(味精)。 上述工艺流程图中可以看出,玉米原料经过发酵、酸碱的中和以及高温结 晶、烘干等过程处理,形态性质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疫情风险已不复存在,不需检疫。 二、统一掌握检验检疫类别。确定检验方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El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El录》)中所列谷氨酸钠的商品编码是2922422O00,实施的检验检疫类别是M。P/Q即进口商品检验、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而味精报检出口时的检验检疫类别,在《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中所列味精的商品编码是2l03901O00,实施的检验检疫类别是R 即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际上,谷氨酸钠和味精是同一种商品,仅名称不同而已,从上述味精即谷氨酸钠的加工工艺来看,实施检疫已没有多大意义,相反,对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化学物质所形成的残留实施检测则更显得重要些。所以,谷氨酸钠作为食品,需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即R/S。

  • AATCC标准(中文)检验方法76-1995 织物抗静电测试

    AATCC检验方法76-1995 织物抗静电测试在1954年受AATCC委员会RA32发展;修订1963,1968,1970,1972,1973,1982,1995;重申1969,1975,1978,1989;编辑地修订1974,1984,1985;编辑地修订和重申1987。1.目的和范围1.1 这检验方法的目的是确定织物的抗静电力。织物的抗静电力影响纤维的静电荷的积累。(纱线抗静电力测试见AATCC检验方法84)。2.原则2.1静放的样品,通过相关的抗静电力表在带有相关的湿度和温度的指定的大气层的条件测试抗静电力。3.术语3.1抗静电力,n.—其数字的价值等于电压与当前物质材料密度的比率。注意:对于这方法的目的,表面电阻系数是计算:根据平面或者同心环的表面,测定其电阻,电阻与表面积的比例,每平方表面积的欧姆值。实际上,这种检验方法测量两个电极之间的材料电流的电阻。4.安全预防注意:这些安全防范仅仅是为了提醒安全目的。预防只是测辅助试的过程,不是检验方法的材料。制造厂必须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和制造商的推荐的其它具体的细节作参考。所有OSHA标准和规则也必须被参考和遵循。4.1好的实验实践应该被遵循。在所有实验室区域内化验员必须戴着安全眼镜。4.2对于有放射性间,制造厂提供的安全建议。4.3放射性间释放alpha射线表面上对人体是无害。放射性的同位素钋210是有毒的和应该按规定措施防范防止摄取或者吸入固体材料。不要拆开或者触到栏栅下的放射性带或放射性物件。如果放射带触到或者被碰到,立即彻底地洗手。当设备的消除器或者配置失去其效能时,要中止的使用,把设备归还到制造厂。不要作为碎片放弃。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纺织品防水性能检验服务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39.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产前期检验对半成品、原材料、配件和生产线进行检查,有助于您对产品生产初期阶段有基本的质量了解,并有助于您了解您的供应商是否清楚地理解产品要求并将严格按这些要求生产,及时避免产品生产风险避免出现批量性的不良品,并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大批量生产。生产中期检验随着大货大批量的开始生产,各种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此阶段验货有助于您及时了解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同确认样或要求一致,确保您所要求的生产进度同出货期不受影响,从而降低工厂延迟交货的风险。出货前检验适用于产品100%完成,至少80%产品包装好时,抽样方案参照标准ISO2859/ANSI/ASQ Z1.4/BS6001,同时参照为您定制的产品检验规范和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有助于您在出货前对整批次的产品质量有全面的了解。[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防水性能指的是[/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织物抵抗被水润湿和渗透的性能。[/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织物防水性能的表征指标有[/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沾水等级、抗静水压等级、水渗透量等[/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什么情况下测试静水压?是否需要测试沾水等级?水渗透量是否也需要同时测试?汉斯曼集团(HQTS)为您普及下这几个概念。[/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抗静水压等级[/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术语:织物抵抗被水渗透的程度。抗静水压纺织品是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面料,不仅用途广泛,而且发展迅速,[/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一般应用在户外运动的冲锋衣、家庭用的餐桌布、日用的雨衣雨伞、泳衣潜水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等。[/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静水压试验是考核面料抗渗水性的常用方法。它的测试原理是以织物承受的静水压来表示水透过织物所遇到的阻力。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试样的一面承受持续上升的水压,[/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直到另一面出现三处渗水点为止[/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记录第三处渗水点出现时的水压值,并以此评价试样的防水性能。[/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沾水等级[/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术语:织物表面抵抗被水润湿的程度。也称表面抗湿性。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经过防水处理的织物和未处理的织物,测得的防水结果与纤维、纱线、织物的处理以及织物结构有很大的关系。[/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水渗透量[/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术语:织物抵抗被水润湿和渗透量的性能。这个方法适用于任何经过或未经过拒水整理的织物。[/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4px]在不同的速度水的冲击强度下,测量单层织物或复合织物的抗冲击渗水性。其原理就是将测试样品包住已称重的吸水纸,测试结束后再次称量吸水纸,两次重量差就是样品的水渗透量。[/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4px]哪些服装需要考核防水性能?[/size][/font][/b][list][*][font=微软雅黑]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GB/T 32614-2016 涉及考核表面抗湿性、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日用防雨品 雨披雨衣QB/T 4999-2016 涉及考核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防水透湿服装 FZ/T 81023-2019 涉及考核表面抗湿性、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 GB/T 23330-2019涉及考核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表面活性剂 防水剂防水力测定法 GB/T 5553-2007 涉及淋水测试和静水压测试。[/font][*][font=微软雅黑]防水服用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GB/T 20463-2015涉及考核表面抗湿性、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装技术要求 GB 19082-2009 涉及考核表面抗湿性、静水压。[/font][*][font=微软雅黑]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19083-2010 涉及考核表面抗湿性。[/font][*][font=微软雅黑]雨衣及通用防水涂层面料性能规格 ASTM D7017-2014 涉及考核雨淋。[/font][*][font=微软雅黑]另外户外运动服等专业防水服装和雨篷、帐篷、充水坝、挡油堤等工业用织物,静水压测试应用也非常广泛。[/font][*][font=微软雅黑][/font][/list][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纺织品防水性能检验[/td][td]防水测试,感官[/td][td]AATCC22《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沾水法》[/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公司主创人员都来自历史悠久的世界知名贸易巨头和各大公证行,具备15-3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尤其熟悉贸易供应链的各方需求和各类产品技术标准。一价全包,包含车旅费。快速、就近安排检验员。疫情封控区,仍可安排当地验货员。用互联网技术,实时反馈验货过程。团队拥有超过25年的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贸易跟单经验,帮客户解忧。检验后24小时内,出具正式电子版报告。

  • 【转帖】六大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服务深圳香港

    作为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作为立足深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还拥有多个“第一”。   六大国家重点实验室门类齐全  记者了解到,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隶属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深圳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测及技术标准制订 同时还可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的相关业务提供检验和鉴定。作为一个国家级综合检测机构,中心设有专业实验室20个,包括预防兽医学、水产养殖、食品化学、畜产品加工等多个学科。其中,包括“供港畜禽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饲料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豆类与植物病原真菌检疫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转基因产品分析与资源检验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生物资源保藏及标准(参考)物质研制重点实验室”等六大实验室属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此外中心还设有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及1个深圳市重点实验室。  除了进行日常的检测工作外,中心还组织技术骨干攻克和解决了一批国际检验检疫技术难题。3年来,中心承担科研项目78项,其中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863”项目等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3项,深圳市科技创新奖2项等多个荣誉。   28万检验批次检出多个“第一”  从2006年至今,中心共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28万批次检测任务,业务涉及供港活禽、畜、花卉、入境大宗原粮、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牛羊源性成分及转基因等的检测。作为全国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仅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就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权威检测机构,中心检出率连年在质检系统名列前茅,创造了多个“第一”:首次鉴定出我国新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刺桐姬小蜂,多次检出地中海实蝇 首次鉴定红火蚁在深圳发生 全国首次从有疯牛病发生的日本进口的鱼粉中检出牛源性成分……   交流合作获国际认可  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机构,中心的检测技术不断获得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目前,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认定的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实验室之一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其中,作为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唯一的水生动物疫病检测的专业实验室,中心的水生动物实验室设备齐全、检测技术先进,是农业部指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也是世界粮农组织(FAO)下亚太水产病害网络(NACA)水生动物疾病的资源中心。

  • 北京市2011年其他水产加工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一、产品名称: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包括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  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二、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 10136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DB 11/519 生食水产品卫生标准  SC/T 3502 鱼油  SC/T 3503 多烯鱼油制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计划目录表

    机构名称: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雷质文 高元娇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 电话:0532-80885651、0532-80885519邮编:266002/266500 电子邮箱:fatapt@163.com 序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项目是否获 PTP认可 对应CNAS-AL06的领域代码 对应CNAS-AL07的PT子领域 测试/测量/校准方法 报名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饲料中沙门氏菌检测 沙门氏菌 是 010102 微生物 ŒGB 13091-2002;ISO 6579 《食物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测方法》 2017.1.1~2017.9.30 2017.10.1~2017.10.30 2 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 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 是 0602.03 植物/细菌 SN/T 2568-2010《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中的 PCR检测方法2017.1.1~2017.6.302017.7.1~2017.10.30 3 土豆中毒死蜱残留测定 毒死蜱 是 022204 药物残留 GB/T 19648-2006,GB/T 20769-2008 2017.1~ 2017.9.30 2017.10.1~2017.11.30 4 新城疫病毒中强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 新城疫病毒中强毒核酸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GB/T 16550-2008SN/T 0764-20112017.1.1~2017.6.302017.7.1~2017.10.30 5 禽流感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能力验证 禽流感病毒通用型核酸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GB/T 19438.1-2004 2017.1.1~2017.5.302017.6.1~2017.9.30 6 水生动物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定性检测能力验证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OIE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2016)第2.3.10章 2017.1.1~ 2017.6.302017.7.1~2017.10.30 7 猪肉粉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检测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是 022205 药物残留 SN/T 1924-2011 2017.1.1~ 2017.5.302017.7.1~2017.8.30 8 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含量的测定 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总量 是 022209 食品/毒素 [align=

  • 有哪些检验检测领域是不再需要申请CMA资质认定的?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其要求提出了改革措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如药品、兽药、防雷、特种设备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这类检验机构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讨论】严打之风吹进检验行业

    在2010年大家关注的更多的是政府官员的落马,2011年新年伊始,接连出现查出检验行业的腐败之风,是否意味着今年重点关注食品生产行业、食品检验行业呢。请看具体报道: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10222/056354.shtml 一名销售员采用私自涂改提货单的手段拿走公司价值40余万元的货物,转卖给外地客户后获款据为己有。日前,天津市北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向该公司提出一份旨在堵住管理漏洞的司法建议。……这个是春雷、夏雨还是冬风、春雨呢?

  • 【资料】GB/T 22701-2008《职业服装检验规则》制订说明

    《职业服装检验规则》制订说明   职业服装是指从业人员工作时穿着的一种能标明其职业特征的专用服装,其具有实用性、标识性、统一性、防护性和功能性等特点,有别于日常生活使用的服装。目前我国现行服装标准以生产工艺、原材料分类制订,销售对象为单个普通消费者为主,缺少针对职业服装定制、交货特点的检验规则。本标准的制订,目的在于为职业服装供需双方签订协议、交货验收和质量仲裁鉴定提供依据。   主要制定的技术内容  1、标准的范围确定  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在第3章定义了职业服装术语,包括职业制服和职业工装。  职业服装产品品种很多,产品采用的纤维原料遍及棉、毛、丝、麻和化纤,按加工工艺分有机织、针织和无纺织物等。按用途可分为职业制服和职业工装两大类,职业制服是为了统一形象或体现行业(单位)特点的服装,职业工装是为满足劳动要求而附有特殊功能的服装。  2、检验分类的确定  参照GB/T 1.2—2002标准,根据职业服装行业特点,本标准选择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三类检验。  定型检验对职业服装是必须的。在协议前往往由供需双方或一方给出设计要求或实物,初步确定采用面料和辅料的规格、材质、色彩及服装款式。供货方制作一件或多件样衣,经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样衣,作为生产、交货和日后异议仲裁质量检验的依据。  出厂检验即交收检验,是对交货批产品质量的评价性检验,为出厂交货批产品符合双方协议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明。根据双方协议,出厂检验可由单方或双方共同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质量一致性检验在供需双方对交货产品质量有异议时进行,可按仲裁或司法鉴定程序进行。  3、检验项目的确定  检验项目可分为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要求五个方面。  定型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服装款式,所以本标准规定定型检验的项目为产品标签和外观缝制质量。  出厂检验是在工厂生产能力正常的情况下,对出厂交收产品的检验,所以检验项目应主要是一些日常生产中变化较大的考核项目和较为重要的安全项目。本标准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要求中的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在供需双方对交货产品质量有异议时进行的,所以需要对产品质量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为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本标准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五个方面的所有项目。  根据职业服装使用特点,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单件服装间和不同交货批服装间的色差规定,以满足使用要求。  4、检验依据的确定  职业服装的贸易和使用不同于日用消费服装,产品标签的检验依据参照强制性标准GB5296.4的相关要求,选择了标准中的耐久性标签规定,其中的号型规格可按协议规定。  基本安全性能的检验依据是强制性标准GB18401。  职业服装产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产品标准体系,为方便用户,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举了部分常用国家、行业标准,供需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法定有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及标准相应质量等级,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它要求,包括原材料材质、面料规格、特殊功能(如防水、防辐射、阻燃、抗菌等)。产品外观缝制质量、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指标检验依据是供需双方协议中的标准和要求。  5、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的确定  视具体情况,出厂检验可以同一生产工艺单或同一品种及款式为一检验批,质量一致性检验宜以一个合同(协议)项下的定货数量或一个交货批数量为一检验批。  我国现行服装标准大多按百分比抽样,缺乏科学合理性。本标准规定按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为便于用户使用,在附录B中列出了抽样方案表。  产品标签(除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和外观缝制质量全数检验样品,其它项目根据方法标准规定的试样数量在样品中随机取样,但基本安全性能和色牢度检验用试样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  6、判定规则的确定  样品的产品标签标注和外观缝制质量按件(套)检验。批量判定按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进行,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接收质量限AQL为2.5不合格品百分数,现今贸易双方一般都能接受。  本标准规定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组批规则、抽样方案、判定规则按首次检验的规定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全国服装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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