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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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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班啦!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通知

    [align=left]◆ 想深入解读2018 年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总体要求及变化吗?◆ 想Get抽检中各类检测物所涉及的检测方法标准、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方法吗?◆ 想了解最新前处理技术及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吗?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强强联手,特邀多位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 [b][color=#e53333]培训背景:[/color][/b]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 为全面提升抽检任务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技术能力,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特此举办此次专题培训。 [color=#e53333][b]培训师资:[/b][/color] 邀请来自食药、质监、检验检疫、卫生系统,高校及知名企业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 [b][color=#e53333]培训时间及地点:[/color][/b]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培训班设置两期,每期限 150 人,培训名额先报先得: [b]第一期:上海 2018年4月19日-20日 第二期:广州 2018年4月26日-27日[/b] [color=#e53333]温馨提示: 4月份广州广交会,住房比较紧张,请参加广州场次的老师尽早报名并提前预定酒店。[/color] [color=#e53333][b]培训证书:[/b][/color] 全程参与培训且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监制)。 [color=#e53333][b]培训课程:[/b][/color] [align=center] [img=,460,44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4102_3727.png[/img] [/align] [color=#e53333][b]培训报名:[/b][/color] 1、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img=,135,13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917_5283.png[/img]或网址报名 [url]https://www.wjx.top/m/21614422.aspx[/url] 2、报名截止时间:每场培训开始前一周截止报名 3、如需电子报名表,[b]可到安谱实验官网下载 [color=#e53333]培训收费:[/color][/b] 收费标准:每期培训费 1600 元/人,含培训费、午餐费、场地费、资料费、师资费等,其他食宿及差旅费用自理; [color=#e53333]请最晚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的前三天缴费[/color] [b]移动端缴费[/b] “安谱实验” 支付宝账号:pay@anpel.com.cn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2214_1311.png[/img] [b]银行转账[/b] 汇款户名: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16 832-0100 6771 507 行 号 :3252 9000 2815 [b][color=#e53333]会议联系:[/color][/b] 联系人:上官露露 联系电话: 021-54890099-141,15800682301; 邮箱:shangguanlulu@anpel.com.cn 或 [email]497218461@qq.com[/email] [b]以下为培训公文的原件截图:[/b]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153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8562.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200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554,78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5125.png[/img] [/align]

  • 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在哪下载

    今天发现公众号推了[b]【对比】2020-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文章,但是上网找还是没有找到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只有2020版的,想请问2021版的抽检细则在哪下载[/b]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4年第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第一阶段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特殊膳食等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4996家,抽检样品共计8429批次。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在以往监督抽检工作基础上,着重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目的是通过监督抽检及早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抽检结果显示: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冷冻饮品和罐头食品共抽检156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379批次粮食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37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6%;774批次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合格样品759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1%;1255批次肉及肉制品,合格样品120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5.6%;185批次蛋及蛋制品,合格样品183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9%;444批次乳制品,合格样品4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1%。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超标问题较为突出。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酿造/配制酱油、酿造/配制食醋、蜂蜜、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热加工糕点等多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项目超过标准规定值。微生物超标问题显示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夏季气温较高条件下问题更易发生。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抽检发现个别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问题,显示出有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沪圆满举办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强强联手,在上海新园华美达酒店成功举办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多位行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分享,来自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近100位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095940_6860.jpg[/img]培训现场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02_5114.jpg[/img]安谱实验副总经理 吴刚 [/align]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为本次培训致辞,感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前来授课的各位专家,感谢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并预祝各位老师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有所收获。[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46_4418.jpg[/img]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彭涛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在致辞中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的近况,他介绍该培训中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多个国际/国内研究中心,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3种检验检疫学术期刊。他还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人才组织和科研成果,中心骨干,四大业务板块和“检科学院”优质品牌,线下论坛,政府委托和企业合作等。[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11_7595.jpg[/img]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 马育松 [/align]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马育松对2018年度食品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深入讲解。首先,他对2018年食品国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残留要求的四个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其检测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几种典型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详细分享,指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接着,他对几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进行介绍,且从提高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CNAS评审中的方法证实及方法确认等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40_3996.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 林峰 [/alig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林峰主讲“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他分别从兽药残留限量的主要规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243_2327.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 叶智华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叶智华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前处理技术-SPE常见问题及故障排查策略”,他分别对SPE小柱原理、操作步骤、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SPE小柱和装置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SPE小柱故障排查经典案例;国抽相关经典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内容丰富且具有实用性。[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12_2451.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 赵云峰 [/align]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赵云峰为本次培训带来了两场精彩的讲座,他先是主讲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文件解读及抽检工作总体要求”。接着,他又详细讲解了“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47_6826.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 吴胜杰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吴胜杰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标准品的管理、使用注意事项”,他分别从标准品的分级管理及选择;标准品的验收;证书的解读和运用;称量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和标准品使用期限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17_7602.jpg[/img] [/align][align=center]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 邓晓军 [/align]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邓晓军主讲“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他分别从食品安全的背景,食品理化检测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检测质量控制环节(食品检测数据的前中后生命周期管理)及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实践等内容进行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46_3545.jpg[/img] [/align] 本次培训中,主讲的各位专家和老师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丰富有用的信息和内容,而且在现场还与学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为各位学员解答实际应用中的疑问和难题,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高价值的培训。[align=center][color=#337fe5][b]第二期广州站培训信息[/b][/color] [/align][align=left] 由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举办的“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上海圆满落幕,第二期培训又将马不停蹄来到广州啦! [/align] 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广州建国酒店) [align=center]日程表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1041_8428.png[/img] [/align]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url=http://www.anpel.com.cn/NewsView.aspx?NewsID=1194][color=#337fe5]大咖云集,共话2018食品国抽,就等您来参加!【第二轮通知】[/color][/url]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中秋节月饼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组织的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覆盖全国23个生产省份的374家生产企业,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共抽检833 批次样品。其中,806批次检验合格,合格率为96.8%;27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  本次月饼监督抽检共涉及微生物、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重金属等30余项检测项目,抽检结果显示月饼质量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通过分析,本次监督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10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防腐剂超标(共11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另外,个别样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已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总局还发布了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月饼、适宜环境贮存、选择正确食用方式、注重平衡饮食等。

  • 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GB方法配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 安谱实验第一时间快速响应,依据2018抽检细则,按照食品基质33大类以及亚类,整理推荐了检测项目对应GB方法所需用到的耗材和检测方案《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GB方法配置方案》,共46 页。 本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注:以下为部分内容截图,如需索取电子和纸质的完整版本《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GB方法配置方案》,请联系当地业务员,[url=http://www.anpel.com.cn/TechnologyView.aspx?TechID=1697&TechName=%E9%A3%9F%E5%93%81+%3E+2018%E5%B9%B4%E5%9B%BD%E5%AE%B6%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6%8A%BD%E6%A3%80%E5%AE%9E%E6%96%BD%E7%BB%86%E5%88%99+GB%E6%96%B9%E6%B3%95%E9%85%8D%E7%BD%AE%E6%96%B9%E6%A1%88][color=#337fe5][u]也可点击此处进入技术资料查看。[/u][/color][/url][align=center][color=#e56600][b]标准品&混标推荐[/b][/color]1农残 [/align][align=center][img=,600,23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2625_6392.png[/img] [/align][align=center] …… [/align][align=center]2兽残 [/align][align=center][img=,600,22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2753_0440.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3食品添加剂3.1 色素 [/align][align=center][img=,600,286]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2837_5385.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3.2 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align][align=center][img=,600,23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325_6287.png[/img] [/align][align=center]3.3 食品添加剂 [/align][align=center][img=,600,20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348_1417.png[/img] [/align][align=center]4 营养物质4.1 维生素 [/align][align=center][img=,600,28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415_5778.png[/img] [/align][align=center]4.2 脂肪酸 [/align][align=center][img=,600,11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437_7963.png[/img] [/align][align=center]4.3 核苷酸 [/align][align=center][img=,600,11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458_4215.png[/img] [/align][align=center]4.4 其它 [/align][align=center][img=,600,15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520_5169.png[/img] [/align][align=center]5 有毒有害物质 [/align][align=center][img=,600,31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542_1945.png[/img] [/align][align=center]6 药品中非法添加物质 [/align][align=center][img=,600,79]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603_6425.png[/img] [/align][align=center]……7无机标液 [/align][align=center][img=,600,13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627_8211.png[/img] [/align][align=center] 混标 [/align][align=center][img=,600,288]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652_8731.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3333][b]前处理&色谱柱推荐[/b][/color] [/align][align=center]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5854_4783.png[/img] [/align][align=center] ……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003399][b]通用耗材推荐[/b][/color] [/align][align=center][img=,600,511]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842_9902.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e5][b]试剂推荐[/b][/color] [/align][align=center] [img=,600,238]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923_7966.png[/img][img=,600,24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924_4061.png[/img][img=,600,22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33924_7967.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009900][b]小型仪器推荐[/b][/color] [/align][align=center]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2/20180322140004_7533.pn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left] 此外,针对2018年抽检细则中的检测项目,安谱实验还推出以下成熟解决方案。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苯并(a) 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b][/color] [/align][align=left] 本方法采用的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 MIP-BAP 苯并(a) 芘专用 SPE 小柱(SBEQ-CA4854), 完全符合《GB/T 5009.27-2015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的分子印迹柱的要求,操作步骤简单,耗费溶剂少,耗时短,回收率高。 [/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 方法简单快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活度调节和活性测试,整个操作时间[color=#e53333]不超过1h [/color][/align][align=left] ✔ 耗费溶剂少, 仅为GBT 22509-2008 国标方法的[color=#e53333]1/3[/color][/align][align=left] ✔ 去油效果佳,能有效去除油酯等干扰[/align][align=left] ✔ 有较[color=#e53333]高[/color]的回收率和稳定性[/align][align=left] ✔ 适用于[color=#e53333]各种[/color]食品基质的检测 [/align][align=left][/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小麦粉中赭曲霉毒素A 的检测[/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安谱实验根据国标GB5009.96-2016 第二法, 使用CNW Poly-Sery MAX 混合型阴离子交换SPE 小柱利用高效液相- 荧光的方法检测出面粉中赫曲霉毒素A,[color=#e53333]回收率达到78% 以上[/color],方法简单易行,[color=#e53333]价格更有[/color][color=#e53333]优势,为赭曲霉毒素A 的检测[/color]提供了除免疫亲和小柱外SPE 小柱的方法。 [/align][align=left][/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食品中呕吐毒素的检测- 固相萃取小柱法(GB 5009.111-2016)[/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安谱实验结合国标GB 5009.111-2016 使用CNW Poly-Sery HLB SPE 小柱,采用HPLC-UV 的方法检测出食品中DON,且[color=#e53333]回收率达到100.52%[/color],操作简便,[color=#e53333]相比免疫亲和柱价格更具优势[/color],并可作为免疫亲和柱之外的一种有力补充。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CD-2560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毛细管柱,可以[color=#e53333]同时[/color][color=#e53333]实现37 种脂肪酸甲酯的基线分离[/color],即使是对于难以分离的[color=#e53333]芥子酸[/color][color=#e53333]/ 花生四烯酸,也可[/color]以完全分开。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食品中8 种合成着色剂的检测[/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 方法操作简便,节约 [color=#e53333]1/2 [/color]的前处理时间[/align][align=left] ✔ 可以同时检测8 种合成着色剂;无需单独检测赤藓红[/align][align=left] ✔ 回收率可以达到 [color=#e53333]80%[/color] 以上,平行性好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食品中罗丹明B 染料的检测[/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 SN/T 2430-2010 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 的检测方法,采用凝胶色谱净化系统的方法净化, 该方法需要用到昂贵的凝胶色谱净化系, 操作复杂;安谱实验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开发出食品中罗丹明B 的固相萃取- 液相荧光检测方法,该方法,操作简便,回收率高,稳定性好,适合于辣椒油,辣椒粉,十三香等食品基质的检测。[/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 无需用到凝胶色谱净化系统,使用SPE 小柱,[color=#e53333]简单易行,成本低,溶剂消耗少[/color][/align][align=left] ✔ 适用于辣椒油,辣椒粉,十三香等食品基质的检测,[color=#e53333]回收率高,平行性好[/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e56600][b]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b][/color][color=#e56600][b]——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b][/colo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中,采用去活的中性氧化铝柱进行食品中苏丹红测定的前处理,使用溶剂多,耗时长,方法较繁琐。[/align][align=left] 本方法采用安谱实验开发的MIP-SDR 苏丹红 专用 SPE 小柱,克服了国标方法的缺点。[/align][align=left]方法特点:[/align][align=left] ✔ 方法简单快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活度调节和活性测试,整个操作时间[color=#e53333]不超过[/color][color=#e53333]1[/color][color=#e53333]h [/color][/align][align=left] ✔ 耗费溶剂少, 仅为GB/T 19681-2005 国标方法的[color=#e53333]1/3[/color][/align][align=left] ✔ 去油效果佳,能有效去除油酯等干扰[/align][align=left] ✔ 有较[color=#e53333]高[/color]的回收率和稳定性[/align][align=left] ✔ 适用于[color=#e53333]各种[/color]食品基质的检测[/align]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从抽检的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三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抽检结果,指导科学理性消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局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将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文/吴玥 华测检测 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一、修订背景[/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8日由局长签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了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的实施晚于原《办法》,导致部分规定未能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同时随着网络食品等食品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覆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和业态;另外《“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办法》的修订是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修订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2018年4月10日,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因此《办法》也将通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总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增加了“监督”地方市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开展。[/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其次,新增了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需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要求市监部门应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次,明确了抽检信息报送方式,要求由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且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均应使用由总局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强调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主体,应由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计划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后,需要报送上一级部门备案的要求,不再限制仅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而是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食品中,不再强调“孕妇、老年人”等人群,均归为特定人群。[/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抽样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及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扩大了支付样品费用的抽样范围,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均应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建立的主体由食品检验机构修订为抽样单位,避免抽样单位与检验机构非同一机构时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明确所有抽样人员均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还应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且严格要求所有参与抽样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抽样时,将“核对”变更为“记录”可追溯信息,溯源要求更明确。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在现场抽样时,明确了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了对于新兴业态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要求记录买样人员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网页展示信息等可追溯信息。并在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对于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上报要求更加严格,将“存在违法行为”变更为“涉嫌违法”便应上报至有管辖权的市监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检验与结果报送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改了章节名称,由原“第四章 检验”修改为“第四章 检验与结果报送”,因此在本章中增加了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将原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合格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市监总局及地方市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报送途径明确为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至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其中地方任务应报送至同级部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还应该通报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市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送达检验报告至被抽样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对于检验方面,新增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对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同时明确了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要求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5.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复检和异议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本章为新增章节,将原第四章 检验中复检部分内容修订至本章中并新增关于复检及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将复检申请的时限修订为7个工作日,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明确复检受理部门可以是实施监督抽检或其上一级市监部门,向国家市监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监总局可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复检程序规定。复检机构的确定,对于市监部门首先要求其在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非初检机构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如确实无法承担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监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备份样品的移交,备份样品应由初检机构采用与申请人协商的方式在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监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复检机构应对样品完整性进行确认并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监部门。复检的实施,初检机构可派观察员观摩复检,但不得干扰,应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的检验结论,此结论应在市监部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复检费用的承担,如复检与初检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否则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承担,费用包含检验费用及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的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总局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市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合格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监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6.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原“第五章 处理”修订为本章“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明确核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新增核查处置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除原办法规定义务外,还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市监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以上义务,如未主动履行,市监部门应责令其履行。新增当国家、公共利益或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监部门同意,可由省级以上市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强化信用惩戒,新增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核查要求,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委托生产情形,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管理部门还应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办结时限为90日内,需延长办理的需经负责核查处置的市监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7.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法律责任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要求修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中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应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更加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当承检机构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市监部门终身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当复检机构出现此情形时需给予警告。承检机构出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市监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福建任务的,由国务院市监部门商有关部门撤销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时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8.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附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评价性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市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性抽检、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抽样检验。同时承认了电子版检验报告与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font][/size][/font]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食品法规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36号,以下称《规划》)发布。《决定》和《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学习践行《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决定》和《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和《规划》对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决定》和《规划》精神,作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决定》和《规划》确定的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时间安排明确、措施方法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抓住机遇,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快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合理配备、不断充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合理划分和确定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切实做到监管链条不脱节、监管对象不遗漏,监管事项不缺失。  要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社会优质检验检测资源为补充、快速检测方法和实验室确证方法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推进食品检验相关参数认证扩项,力争2012年内实现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全部更名为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者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到“十二五”期末,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完全满足《规划》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支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覆盖城市、乡村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的总体水平。  要认真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变化规律,针对危害大、风险高的品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尽快建立与餐饮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加强政策支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效能。  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支持和鼓励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公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的特点,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原材料采购、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主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行为。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食品原料、相关食品和工具设备,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安全发展、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逐人落实岗位责任。  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快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管理。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大食品安全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动采用HAC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转帖】6部门印发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http://www.instrument.com.cn 来源:卫生部网站 2010-2-22 17:17:42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对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作出安排。该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第二部分是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第三部分是食源性疾病监测。  该计划印发后,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承担2010年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加强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机构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监测需求制定本地区监测方案,并同步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中国将在以往开展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报告网络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便科学评估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及时掌握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为更好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食品安全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 “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color=#191919]文[/color][color=#191919]/[/color][color=#191919]王清 [/color][color=#191919]华测检测 食品事业部[/color][color=#191919]在寒冷的冬天,被窝以外的地方都是未知的可怕,更不要说去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周边的商场和超市了。但又嘴馋怎么办?不用担心,拿起手机网上下单,想要什么食物都会有人送货上门。近几年来,网购食品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足不出门,吃遍天下,已是常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全天成交额突破2000亿大关,高达2135亿元,再次刷新了纪录。从“双十一”行业零售情况来看,2018年“双十一”预售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7,预售量占比8.0%;2018年“双十一”全网零售额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8,零售额占比6.6%。2018年“双十一”当天食品饮料全网零售额达188.6亿元。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选择的主要方式之一,网购食品已逐渐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相对传统式购物,网购食品以种类丰富、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与此同时,各种网络食品业态模式迅速崛起,这些都给网络食品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因此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质量问题,”三无”产品以及跨境电商的产品无中文标志等。网购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影响购买力的最关键因素,超九成消费者担心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出台监管食品安全的措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的诞生在一定程度发挥了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降低问题食品出现的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它首次引入了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网络食品交易规则,保障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八条。《办法》强化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和法律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填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安全专门化监管的空白。《办法》厘清了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的范围,全面细化了网络食品监管的对象,建立网络食品抽检“神秘买家”制度,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责任。但如果要问《办法》中最能吸引公众关注的创新点是什么,那一定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color][color=#191919][b]一、什么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b]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监管人员化身“神秘买家”参与抽检还原模拟消费过程,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此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的网络食品的过程,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据悉,较早推行这项制度的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淘宝。早在2011年年底,淘宝商城就开始搭建“神秘买家”抽检平台。其制定的《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并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这是“神秘买家”制度的雏形。2016年《办法》的出台将“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升级为整个行业的强制性规则。网络食品生产销售具有入行门槛低、上线成本低、方便快捷好操作等特点,目前在社会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模式的弊端也容易暴露。食品质量面临许多问题:食品是否合格?食品是否卫生?图片与实物是否一致?网络宣传是否夸张、夸大?跨境电商食品有无中文标识?消费者很难自己获悉食品的真实情况。而且这些食品通常又以外卖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打包销售,即便其中真实存在非法添加剂、细菌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也很难被消费者发现。正是因为网络食品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捷性,监管部门才应该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监管,因此“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作为一项新型且有效的监管措施应运而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办法》中提及实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让监管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从“神秘买家”的角度记录抽样样品的相关信息,这是监管方式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次创新之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网络食品流通环节的“堵漏”,是对监管盲区的“补白”。进一步说,这一抽检制度无疑更接近真实的消费现场,也大大降低了商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可能。通常意义的食品抽检是监管者深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的监管方式。这样极易“打草惊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从消费者的角度切入,比传统方式更容易发现问题,也更加便于监管者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管职责。倘若“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提升了监管者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对卖家的不良经营行为也是一种震慑。对卖方而言,也许一张看似稀松平常的订单,恰恰是监管者对其经营行为是否达标的一次常态化管理和严格检验。若买家的检查未能通过,将面临相关法规的严惩,或下架产品,或店暂封铺,或者处以罚金。卖家对每一单交易都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从而更注重食品安全。诚如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color][color=#191919][b]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发现的问题[/b]“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进行,符合市场规律,先支付后发货,食品合格的就给钱,不合格的就处罚。由于监管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购买食品,隐藏在众多买家中不被暴露,避免了“一检查就合格”的情况,抽查结果更真实,也更容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隐患。“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执行以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 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电商销售过期、变质、假冒食品,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仍继续销售,商家售假违规成本低,这说明监管部门对电商售假的监督意识还不到位,惩治力度不足。此外,消费者在网购食品供应链当中通常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仅能通过参考网购宣传、好评率等因素来选购食品,但这些因素对商家的约束力不足,导致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突出。2. 电商销售环节造假问题。电商销售环节的问题主要在于不良商贩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出现行为不端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平台商家或者平台自营店造假,以次充好,编造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未经品牌许可擅自销售,以及伪造进口食品的入境信息和品牌等。3. 食品加工环节包装不当问题。网购食品包装不当主要表现为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缺失,包装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包装材料不当,包装的材料简陋或破损问题等。我国食品包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数量居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混乱。食品企业选购食品包装时把关不严,有时为了降低成本而购买低价劣质包装,这些行为无疑会影响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4. 食品加工环节使用不合格原料问题。食品加工环节的原材料选取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环节出现劣质原材料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缺乏对检测能力的必要投入,检验原材料的设备差,检测项目不全或者检验过程不规范,致使对原材料把控不严。甚至有的食品加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通过购买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5. 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问题。食品的加工过程会涉及到原材料选取、加工工艺、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这无疑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食品加工环节加工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加工工艺未按照标准进行,使得生产出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于车间人员技术水平差、操作失误导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时有存在。6. 物流配送环节运输不当问题。运输不当主要表现在运输环节没有按照网购食品对温湿度等方面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力撞击导致包装破损引起食品质量问题等。物流配送是连接网购食品线上线下的直接环节,尽管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但损耗率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冷链物流的发展状况制约着网购食品的发展,影响着网购食品质量安全水平。[/color][color=#191919][b]三、网友对“神秘买家”的看法[/b]针对“神秘买家”制度,网友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网友认为,“神秘买家”的抽检制度要比企业送检的形式更能准确评估网购产品的质量和网购平台及网商的服务水准;也有的网友说,“神秘买家”制度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真实反映消费者购买食品安全状况,从而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热心的网友为“神秘买家”担忧:要避免“神秘买家”被锁定身份,防止网购平台企业及网商有针对性地采取欺瞒甚至贿赂俘获手段。还有网友担心:“神秘买家”的制度,要突出真实性、公正性、层级性和责任到位,一边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是消费者,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color][color=#191919][b]四、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与作用[/b]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依靠“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网络食品安全也需要第三方平台发挥源头控制作用,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食品渠道集中度以及信息可得性方面具有优势,可以在分层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很大的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可以指导这些第三方平台发挥监督作用,并利用平台大数据优势,为政府监管部门线下监管提供参照。而通过分层监管,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主要是可以通过数据主动识别、筛查哪些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比较高,并重点跟踪和监控这些食品,还可以监控消费者有怎样的投诉情况和案例。平台识别信息后,第一时间反馈给政府监管部门,从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平台也可以定期向总局报送消费者投诉,尤其是涉及安全隐患的投诉信息,总局可以针对这些投诉进行定向抽检,一旦抽检到不合格食品,平台第一时间就可以下架不合格商品,终止商品销售行为。对于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平台还可以将交易信息、消费者集中度等数据及分析结论反馈给监管部门。政府和企业都能迅速采取措施,要求问题商家整改、召回问题食品或者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分层监管后,政府监管部门更好地与第三方平台协作,获得更丰富、更客观的依据,使整个管理手段更多元化。[/color][color=#191919][b]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优势与作用[/b]作为公共资源的补充手段,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网络食品监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配备有专业的实验室、先进的检测设备、优秀的检测技术人员与抽样人员,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来检测相关产品质量。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和食品企业之外,出具的检测结果更加公正、客观、专业。相比于政府的检测机构或者是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而言,在针对网络食品的风险管控时,由于食品生产企业通常处于网络的另一端,第三方平台可以收集其信息,却难以管控其食品质量。相比之下,第三方检测机构更具有广泛性,同时所需费用较低,服务质量也相对较高,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网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从而为消费者负责。华测检测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与领先者,在食品检测领域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可以在政府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权威、专业的检测报告,帮助第三方平台识别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一起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color]

  • 食品安全抽样前培训内容

    [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是食品抽检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身体素质。本原创结合工作实际和多年工作经验,谈谈我对抽样前需要对抽样人员开展哪些培训,希望对相关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样工作有所帮助。[/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标准:抽样人员应该了解常用检验检测方法对于样品的相关要求,食品抽检所需的样品数量需要从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中获取;同时食品分类也要根据相关标准规定中的定义等进行区分。常用的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标准中,对液体样品(植物油、酱油、醋等)的采样量要求要大于1L,对于袋装、瓶装等包装样品至少需要采集同一批次或同一批号3个包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标准中,对于食用菌、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皮可食)要求随机取样1kg等,对于以上标准方法中对样品量有明确要求的,抽样时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取。[/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会对每年抽检的各大类食品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如产品品种、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等,对抽样时的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单、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等进行了规定。这部分内容也是经过多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积累,各食品大类牵头单位结合相关检验方法和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精心组织研究,征求全国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的;因此机构在抽样工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细则中相关内容,在实际抽样时按要求进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相关文书填写说明:抽样工作中需要填写抽样单、告知书等,在正式开始前要对文书填写内容进行预习,对每一项填写的内容、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学习,统一思想,尤其是各个文书的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研究,按照要求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 抽样信息系统: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除了要填写相关文书之外,还需要填写抽样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部分与抽样单等信息一致,还有抽样单不包括的,如样品四级分类等,建议机构定期收集整理抽样人员对于各部分内容的填写经验,对于数据质量抽查和各级承检机构考核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汇总、统计、整理,并统一宣贯培训,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size=18px]相关设备使用:当前较多机构抽样时采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PAD、现场打印机、车载冰箱等,在正式开展抽样工作前,要对相关设备、软件的具体使用开展相关培训,以期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耽误抽检工作进度。[/size][/font][/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无菌采样:对于特殊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如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项目,需要采用无菌采用操作进行抽样,这个还是需要专业人员,避免因采样操作不当造成检测结果失实的情况发生,因此要对抽样人员开展统一的专业培训,明确抽样流程和注意事项。[/font][font=仿宋_GB2312] 以上是我对食品抽检工作中抽样环节开展前需要进行培训的内容总结,恳请同行各位老师提出宝贵意见![/font][/size]

  • 福建:涉事3家明胶食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福建省食药监局就央视曝光明胶事件后,对食用明胶产品监管工作做了最新通报。  3月15日央视报道食用明胶问题后,福建省食药监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赶赴福建晋江市,对报道采购使用嘉利达(苍南)明胶有限公司明胶的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核查。从检查情况看,雅客、蜡笔小新、金冠等3家企业在明胶的采购使用上依法进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且每批次明胶检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未发现使用不合格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明胶的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调查组还对雅客、蜡笔小新、金冠3家公司进行了8批次、6批次、4批次样品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上述3家企业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 【原创大赛】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

    [align=center][b][color=black]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color][/b][/align][b][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现在已经成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接政府抽检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出于识别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考虑,可以理解,但是依此为考核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键指标,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无论如何,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我们,技术和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如何保证我们的服务满足政府客户的需求,抽检不合格率成了我们不得不深入研究的课题。[/color][b][color=black]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制定[/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为有效发现不同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制定尤为重要,抽什么类别的产品,检测什么项目,直接决定单次食品安全抽检整体不合格率的高低,建议:[/color][color=black]1.1[/color][color=black]依据往期不合格率较高产品及项目制定抽检方案[/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公示平台收集不合格产品检测数据[/color][color=black]从各食药局官方网站及山东食品药品、食安通官微及我要测等公众号能有效收集全国食品安全抽检公示结果,通过参考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发现的不合格情况,更有的放矢的制定抽检方案,能更有效的提高抽检不合格发现概率。[/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国抽系统及省抽系统收集不合格数据[/color][color=black]国抽系统收录了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所有抽检数据,山东省省抽系统[/color][color=black]同样收录了山东省级、市级及区县级所有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两大系统均具有不合格数据统计功能,能有效从样品类别及检测项目等多方位统计不合格检测数据情况,从而更好的指导各级食药局制定当局抽检方案。[/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承检机构收集不合格数据[/color][color=black]要求承检机构在保证客户机密及被抽样单位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年度或季度抽检高风险产品及高风险项目统计表,以备制定抽检方案时使用。[/color][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1.2[/color][color=black]深入行业,调查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与审核咨询机构合作,挖掘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一般在有执行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均会严格依据执行标准中各项限值要[/color][color=black]求来评估自身产品的符合性,但往往类似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中所涉及的产品,通过相应执行标准检测均为合格产品,因为更多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在相应执行标准中并未设定限值要求,这也就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因此,建议以行业为分类,制定针对性审核计划,通过对辖区内所有同类别生产企业的专项审核,挖掘行业内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潜在危害。[/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专项风险监测,排查行业潜规则[/color][align=left][color=black]通过审核挖掘出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制定覆盖面更广的专项风险监测计划,虽然监测结果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但是可以从监测数据中收集的食品安全潜在危害项目,从而推动相应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立法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发现率。[/color][/align][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二、食品安全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抽样[/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同一个类别的样品,不同的抽样场所、不同的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的配合程度均直接影响最终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因此,从抽样方案的制定到抽样的实施亦至关重要。[/color][color=black]2.1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样方案的制定[/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抽样方案制定及人员培训[/color][color=black]在抽检方案已确定的情况下,制定抽样方案的时候,应在已确定的大类产品[/color][color=black]下面,具体列明容易出现不合格的亚类及细类产品情况,及抽检注意事项,并培训相应抽样人员,以提高抽样员更好的抽到不合格产品的概率。[/color][color=black]2.2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样实施[/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抽样场所的选择[/color][color=black]通过部分抽检数据的统计发现,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最高,流通环节次之,[/color][color=black]餐饮环节最差;[/color][color=black]餐饮环节中,小吃店及中小型餐馆不合格产品的发生概率大于大型餐馆、食堂等抽样场所,流通环节中,农贸市场及小食杂店不合格产品的发生概率大于大型商超等抽样场所,这与大型抽样场所具备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原则有关;[/color][color=black]因此,为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在被抽样单位的选择上,应加大小型被抽样场所如小吃店、小食杂店、农贸市场等的选择。[/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样品的选择[/color][color=black]同一场所同一类别的样品,品牌知名度大小、包装状态完好性、标识信息清[/color][color=black]楚完善与否、规格型号、样品颜色鲜艳程度、摆放位置等均直接影响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如餐饮环节抽取餐饮具检测微生物,紫外消毒方式的餐饮具,因其仅仅能对紫外线照射的餐饮具表面进行消毒,中间层及底层的餐饮具往往会由于消毒不彻底而导致不合格,因此,抽样员如何有效的选择可疑样品,对不合格样品的发现至关重要。[/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被抽样单位配合度[/color][color=black]即使锁定可疑被抽样单位及可疑样品,在食品安全抽样过程中,也容易出现[/color][color=black]当食药局实施抽检任务时,被抽样单位随即关门或者拒绝抽样的情况,即使是抽到可疑样品,仍有被抽样单位要求更换样品或者指定重新抽取样品的情况,因此,抽样执法过程中,被抽样单位的配合程度及监督人员的执法力度也直接影响可疑样品是否能够被成功抽取,直接影响抽检任务整体合格率。[/color][b][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三、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潜在的不合格项目是否能被检出,检测技术质量控制尤为重要,一般都会从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及单次任务质量控制计划两个方面来有效保证代表性样品的有效提取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3.1 [/color][color=black]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年度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质量部会制定年度质控计划,从以下方面保证技术部检测质量:[/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添加回收;[/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如人员比对、方法比对、设备比对;[/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等。[/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单次任务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添加回收(覆盖不同检测方法及基质);[/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质控样进行质量控制;[/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其他。[/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人员监督及仪器设备校准计划[/color][color=black]定期进行人员监督及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以保证检测人员检测水平及仪器设[/color][color=black]备满足检验需求,进一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3.2 [/color][color=black]不合格样品及可疑样品复测计划[/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不合格样品复测[/color][color=black]当初检结果不符合限值要求时,会立即启用检备样品进行复测,采用不同人[/color][color=black]员或者不同设备进行比对的方法,以期排除人为因素或者设备因素导致的偏差,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可疑样品复测[/color][color=black]可疑样品即检测值处于限值以内超过[/color][color=black]2/3[/color][color=black]限值的情况,为排除因为制样均[/color][color=black]匀性不够而导致的漏判,亦会重新启用检备,重新安排复测,以查看产品合格与否。[/color][b][color=black]四、判定依据的合理选择[/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判定依据选择是否符合要求,选择是否合理,也能直接影响到产品合格率的高低,一般,以下几种情况容易直接影响产品合格与否:[/color][color=black]4.1[/color][color=black]样品分类原则[/color][align=left][color=black]样品分类不同,检测项目限值也会不同,因此,在给样品分类时,要严格参照产品标准、生产[/color][color=black]许可分类标准及样品本身的属性来对产品进行分类。例如,产品名称叫[/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烤鸡[/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执行企业标准的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color][color=black]66000cfu/g[/color][color=black],按照[/color][color=black]GB2726-2005[/color][color=black]《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酱卤肉(菌落总数[/color][color=black]≤80000cfu/g[/color][color=black])判定产品合格,但烤鸡从名称上分析,应属于熏烧烤肉制品,如果按照[/color][color=black]GB 2726-2005[/color][color=black]中熏烧烤肉制品菌落总数[/color][color=black]≤50000cfu/g[/color][color=black],就会判定为不合格。因此,正确的食品分类是检验判定的前提,当然,最新的[/color][color=black]GB 2726-2016[/color][color=black]已无法适用于散装食品,导致散装熟肉制品的微生物已成了不可判状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4.2[/color][color=black]产品适用标准[/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近两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及基础标准变更均比较频繁,由于标准变更导致的不同检测项目限值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会出现,用旧标准判定是不合格,用新标准判定是合格的情况,例如在[/color][color=black]GB 2763-2014[/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香蕉的多菌灵限量值为[/color][color=black]0.1mg/kg[/color][color=black],但[/color][color=black]GB 2763-2016[/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香蕉的多菌灵限量值为[/color][color=black]2mg/kg[/color][color=black],一旦香蕉中多菌灵的检出值介于[/color][color=black]0.1mg/kg[/color][color=black]及[/color][color=black]2mg/kg[/color][color=black]之间时,就会存在判定结果不合格与合格之间的差异。因此,产品适用标准,必须严格依据产品的生产日期来进行确认,原则上,产品生产日期在新版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之前,需要参照旧标准进行判定,产品生产日期在新版产品标准实施日期及之后,需要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判定。因此,应用准确的标准是检验判定的关键。[/color][/align][color=black]4.3[/color][color=black]添加剂带入原则[/color][color=black]依据[/color][color=black]GB 2760-2014[/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color][color=black]3.4[/color][color=black]的带[/color][color=black]入原则,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带入产品,因此,当某一食品添加剂按照[/color][color=black]GB 2760[/color][color=black]的要求不允许在某类产品中使用,但又有检出的时候,就应该依据配料表核算是否存在带入情况。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因此,带入原则的使用及最大带入量的计算,也直接影响不合格判定结果。[/color][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总之,食品安全抽检之路仍任重而道远,我们且不究政府工作考核中,将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这一指标作为关键考核项是否合理,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来说,安全的食品是我们所需要的食品,但,真正安全的食品,不是靠检验出来的,而是靠生产出来的,这也是[/color][color=black]JLA[/color][color=black]所追求的哑铃型质量管理模型的精髓所在。[/color]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加强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度关于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简称“两超一非”)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和开展深入整治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对涉及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经营者、餐饮单位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和索证索票等各项规定。二是要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食用明胶,以及生产加工使用明胶的重点食品,全部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产品中的铬含量,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问题产品,并深查问题原因。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彻查到底、严惩重处。同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可以用于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用明胶的适用食品种类和使用量的规定要求。我国已将工业明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为降低成本、谋取高额利润,在食品中使用工业明胶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管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开班在即丨超强业内知名专家阵容 2019食品安全抽检技术要点全覆盖

    监督抽检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是应对食品安全隐患及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手段,是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家2019 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联合举办“2019 年食品安全抽检技术专题培训班”。[align=center] [color=#337fe5][b]培训对象[/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其他相关人员。[/align][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时间和地点[/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2019 年3月23日-26日 南京[/align][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内容[/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1、2019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飞行检查要点及实施注意事项;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防护; 3、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 蔬菜、 水果、 豆类、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淀粉制品、 鲜蛋等); 4、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及生物毒素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畜禽肉及副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蛋制品、 水产品、 蜂产品等); 5、[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 6、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添加剂、 常规理化及元素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动物源食品、 植物源食品、 加工食品、 饮料、 酒类、 食盐、 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 保健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等)。[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知名专家[/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检测和研究工作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分析仪器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人士等现场授课。[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证书[/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培训合格后, 学员可登陆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网站(iqtt.org.cn),“证书查询”下载个人培训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依据。[align=center][color=#337fe5][b]收费标准[/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培训班收费为1980 元/人,含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午餐费等,其他食宿费用和往返交通费用自理[color=#e53333](培训优惠:3月12 日(含)之前付款1780 元/人,3 月12 日之后1980 元/人)。[/color][align=center][color=#337fe5][b]报名须知[/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1、微信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807_3377.jpg[/img] [url=http://www.baige.me/v?i=R7m][color=#e53333][u]或点击[/u][/color][color=#e53333][u]此处[/u][/color][color=#e53333][u]下载培训公函及报名表[/u][/color][color=#e53333][u],[/u][/color][color=#e53333][u]填写[/u][/color][color=#e53333][u]并发[/u][/color][color=#e53333][u]送至联系人邮箱[/u][/color][/url][color=#e53333][u][url=http://www.baige.me/v?i=R7m]。[/url][/u][/color]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54890099-603 传真:021-54248311-8130 邮件:shanpel@anpel.com.cn2、报名截止时间:3月22日截止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将在开班前10 日内发送《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安排等项。[align=center][color=#337fe5][b]缴费方式[/b][/color][/align]1、汇款缴费 培训费用请提前汇到以下账号,同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培训班名称。报到时以汇款单据(或其复印件)作为报到凭证。 汇款户名: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16 832-0100 6771 507 行号:3252 9000 28152、现场缴费:现金[b]关于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b] 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隶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检验检疫技术培训的机构。中心围绕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认可、标准法规等相关培训,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引领国内发展趋势。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加强与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合作,打造技术培训优质品牌,逐渐发展成为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秉承“政府的助手、协会的帮手、企业的扶手”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b]以下为培训公文原件截图:[/b][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2619.jpg[/img][/align][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4182.jpg[/img][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511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636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7775.jpg[/img][/align]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505批,不合格产品6批,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经专家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0_298450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1_2984502_3.jpg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关注苯佐卡因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安全性信息

    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3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并表示,近期国外药品管理部门发现苯佐卡因可能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严重不良反应。考虑到此类风险在我国临床应用中也同样存在,且苯佐卡因产品多为非处方药,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该药品的使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关注苯佐卡因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安全性信息。  苯佐卡因是局部麻醉药,主要用于皮肤病止痒,创面、痔疮及溃疡面等止痛,在我国主要作为非处方药使用。  2011年4月,美国和加拿大药品管理当局发布警示信息,警惕苯佐卡因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涉及主要人群是2岁以下儿童,用药目的是使用苯佐卡因制剂缓解出牙引起的不适。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虽然罕见,但为可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反应。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降低红细胞在全身输送氧气的能力,其体征和症状包括白色、灰色或蓝色皮肤、口唇和甲床,呼吸急促、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恶心以及心率的变化。在罕见的情况下,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以导致麻痹、昏迷甚至死亡。  FDA建议2岁以下儿童不要使用苯佐卡因产品,除非在医生的建议和监督下;成人使用苯佐卡因凝胶和溶液缓解口腔疼痛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虽然我国尚未收到苯佐卡因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告,但是国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表明,苯佐卡因可以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此风险在我国临床应用中也同样存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患者在使用含苯佐卡因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体征和症状,如皮肤、口唇粘膜、甲床青紫,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等,请及时就医。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生产企业及时完善产品说明书;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cdr.gov.cn)查询。

  • 【食品法规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font=Times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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