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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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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相关的论坛

  • #3082 2018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卷)色谱耗材采购指南

    为响应广大客户的需求,迪马科技针对2018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化学部分)特整理了《色谱耗材采购指南》,该指南整理了工作手册中相对应的SPE柱、色谱柱、样品瓶、针头式滤器等通用消耗品信息。  希望为您节省选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您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如有实验方法开发、色谱条件优化、产品选择、使用方法指导等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633-6690。下载地址:[url]http://www.dikma.com.cn/details/Default-3339.html[/url]

  • 【转帖】6部门印发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http://www.instrument.com.cn 来源:卫生部网站 2010-2-22 17:17:42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对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作出安排。该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第二部分是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第三部分是食源性疾病监测。  该计划印发后,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承担2010年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加强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机构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监测需求制定本地区监测方案,并同步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中国将在以往开展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报告网络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便科学评估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及时掌握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为更好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食品安全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这与目前实行的由食药监部门全程监管的模式又有所不同了,据悉《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能也因此划转出去了,但仍然承担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实际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本文主要针对笔者所在省份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这部分的工作一直是CDC在做,由省级CDC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市的CDC参与监测工作。笔者所供职的单位属于地级市CDC,也是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一员。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措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四是通过风险监测,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主要是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省级CDC每年都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的部署,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建立覆盖各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明确监测的食品类别、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和任务分配等。通过综合考虑现有监测技术机构的条件、能力和经费,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上,食品品种一般优先选择以下类型:(一)选择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易于对如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食品;(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 今年本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食品品种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32139_521661_168796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11121_521276_1687963_3.jpg四、在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中,还必须优先考虑以下因素:(一)获得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二)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关键试剂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三)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检验方法应当在《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否则应当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或其它质控措施对使用的方法进行确认;(四)按照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五、制订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实施:本单位接到任务之后,相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分别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控方案》,严格按照省CDC的统一安排和本单位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六、加强培训,提升资质和能力:本单位为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证实验室,具备较为全面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除定期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之外,每年均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质控考核;从事食品采抽样、检验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均参加省CDC主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均派员参加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相关监测人员参加了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方法研讨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公共课程”等培训;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也分别组织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内部培训。七、现场采样:负责样品采集的科室,在每个监测点按规范安排2名以上采样人员,现场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样品标识并签名确认,记录的信息齐全。同时做好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用冷藏箱储存后短时间内送检和留样,样品储存室配备专用的冷藏、冷冻冰箱,严格按照质量管理

  • 【转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大家学习一下,也可以讨论[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align=center][size=3][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b][/size][/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016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手册《色谱耗材采购指南》

    2016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手册《色谱耗材采购指南》

    为响应广大客户的需求,迪马科技针对2016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化学部分)特整理了《色谱消耗品采购指南》。希望为您节省选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你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如有实验方法开发、色谱条件优化、产品选择、使用方法指导等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633-6690。PS:本采购指南针对手册里主要消耗品而编写,未涵盖的色谱消耗品,欢迎来电垂询!订购电话:400-608-7719详细方案请点击http://www.dikma.com.cn/Library/index/id/475下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7_586040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7_586041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7_586042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7_586043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7_586044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8_586045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8_586046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8_586047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8_586048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48_586049_1610895_3.jpg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align=center][b][font=宋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font][/b][/align] [font=宋体]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能,依照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font][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font]RB/T 214-2017[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font][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要求》([/font]RB/T 215-2017[font=宋体])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font][2016]170[font=宋体]号)的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编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等程序文件,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离不开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因素,其中人员是处在第一位的,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人员的要求。[/font] [font=宋体]一.人员[/font] [font=宋体] 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监测技术工作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采样、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技术和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人员还要负责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均应具备相关技术工作经历,经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获授权。[/font] 1[font=宋体]、采样人员[/font] [font=宋体] 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具体方案,依照监测方案对采样的要求进行采样、填写采样记录单和获取必要的采样证明材料等。在采样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以及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可能会影响监测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因素,并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样品损坏、变质和受到污染而影响监测结果发生。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包装、标识、登记、运输、送检。[/font] 2[font=宋体]、检验人员[/font] [font=宋体] 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质量负责。检验人员应依照监测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应熟悉并掌握当前监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具备相关的操作与实践技能。检验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font] 3[font=宋体]、数据管理人员[/font] [font=宋体]数据管理人员应依照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熟练使用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按要求将样品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录入上报。[/font] 4[font=宋体]、质量管理人员[/font] [font=宋体] 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监督员和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对监督对象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质量评价。有权制止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向数据管理人员提供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记录,报告机构监测负责人,以便其能够利用这些结果审核监测数据,避免有质量问题的监测数据上报。[/font] [font=宋体] 质量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是新调整人员没有相关监测技术经历,则需要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关任务。 [/font]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反应预案》)精神,为提高全国质检系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及时预防和控制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工作手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7879]国家质检总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url]

  • 今年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国 今年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表示:我国已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陈竺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次卫生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去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组建,工作已全面铺开。 据悉,当前卫生部正在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有四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据陈竺介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末评估中心将建设成为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 【食品法规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font=Times

  • 【资料】《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1http://ishare.iask.sina.com.cn/cgi-bin/fileid.cgi?fileid=2611450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2http://ishare.iask.sina.com.cn/cgi-bin/fileid.cgi?fileid=2611482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3http://ishare.iask.sina.com.cn/cgi-bin/fileid.cgi?fileid=2611500每一部分下载完后,都要重新命名。依次为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1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2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全集).part3只有这样才能解压缩。。。。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加强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度关于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简称“两超一非”)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和开展深入整治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对涉及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经营者、餐饮单位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和索证索票等各项规定。二是要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食用明胶,以及生产加工使用明胶的重点食品,全部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产品中的铬含量,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问题产品,并深查问题原因。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彻查到底、严惩重处。同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可以用于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用明胶的适用食品种类和使用量的规定要求。我国已将工业明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为降低成本、谋取高额利润,在食品中使用工业明胶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管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蜡样芽孢杆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蜡样芽孢杆菌风险监测分析 人类对蜡样芽孢杆菌致病性的认识过程进展缓慢,但是大量证据证明,从1898年起,就有蜡样芽孢杆菌造成泌尿系统感染及胃肠炎的记载,有些感染的病例很严重,甚至造成死亡,蜡样芽孢杆菌也可以引起牛的口蹄炎。Lubenau 1906年描述了发生在一家医院的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300名医务人员及病人用餐后出现急性胃肠炎,对剩余的食物进行检验,发现含有大量的好氧芽孢杆菌,尽管从原文中的描述分析,该污染菌应为蜡样芽孢杆菌,但原作者将其定名为B.peptonificans。Seitz 1913年从一例患肠炎和腹泻的病人中分离出蜡样芽孢杆菌。按照当今的流行病学标准来衡量,有关芽孢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早起报道很粗略。很少有人对食物等病检标本的污染菌做过计数,对污染菌的鉴定、命名也不确切,从而造成了不少混乱。正是由于分类学的进展,Hauge经过对4起食物中毒事件的认真调查,于1955年首次确认蜡样芽孢杆菌是一种可引起食物中毒的致病菌。因为蜡样芽孢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常存在于土壤、空气、水和尘埃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到食品中。现将2014年本地蜡样芽孢杆菌的检测情况作如下总结。1 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磷酸盐缓冲液(PBS)、甘露醇卵黄多粘菌素(MYP)琼脂、胰酪胨大豆多粘菌素肉汤、营养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VITEK-2 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2。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风险监测分析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风险监测分析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被看作是人畜共患和经食物传播的病原菌只有20多年的历史,由于它能在低温条件下生长,且患者死亡率高达20%-30%,因而受到国际卫生和食品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它一直是研究胞内致病机制的较好模型。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是通过受污染的食品,如奶酪、牛奶、午餐肉和法兰克福香肠而感染人类。尽管采取了许多预防措施,但近年来欧美等国家还是暴发了多起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食源性污染导致的人群感染事件。为防范由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在这里发生,我们2014年共监测了5 类食品180份样品,现将监测结果报道如下。1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李氏增菌肉汤LB(LB1,LB2)、含0.6%酵母浸膏的胰酪胨大豆琼脂(TSA-YE)、1%盐酸吖啶黄(acriflavine HCl)溶液、1%萘啶酮酸钠盐(naladixic acid)溶液、PALCAM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VITEK-2 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62118_526074_2433088_3.jpg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沙门氏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沙门氏菌风险监测分析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食品产业量大面广,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欠规范,一些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故意生产加工伪劣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作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定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价食品污染物数据,通过风险预警和政府监管,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并逐渐好转,于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沙门氏菌分布广泛,菌型繁多,对人类、动物或对两者有治病力,所致的疾病统称为沙门菌感染,此感染是我国和世界各地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非伤寒沙门菌能引起胃肠炎(食物中毒)和败血症,其中,食物中毒是最常见的沙门菌感染。现将2014年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情况汇总如下。1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BPW、TTB、SC、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购买于郑州博赛公司,沙门氏菌诊断血清购买于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VITEK-2 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

  • 【分享】17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64种非食用物质上了“黑名单” 176项食品安全新国标公布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进入“黑名单”。同时,17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还表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2010年共对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检测。 64种非食用物质上“黑名单” 卫生部通报的情况显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未来,卫生部还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首先,今年将组织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 其次,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 同时,建立食品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此外,及时更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另外,卫生部还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 【转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size=4]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3月8日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有关要求。[/size][size=4] 工作安排指出,2010年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size]

  •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控制食品风险的方式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控制食品风险的方式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功能来控制食品风险,提高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水平。以下是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控制食品风险的方式:  快速检测:高智能检测仪器能够快速检测食品中的各种污染物、有害微生物或其他风险因素,减少了食品在生产和供应链中的潜在暴露时间。  多元化的检测功能:这些仪器通常具备多种检测功能,可以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毒素、基因改造成分等多种因素,全面掌握食品的安全情况。  自动化和精确性:高智能检测仪器可以自动执行检测过程,减少了人为错误的风险,并提供更加精确和可重复的结果。  大数据和分析:这些仪器通常具有数据分析功能,可以将大量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帮助食品生产者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和趋势,采取及时的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可以监测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参数,确保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即时警报和通知:当检测结果显示潜在的风险时,这些仪器可以通过即时警报和通知系统通知相关的人员,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高智能检测仪器可以追踪食品供应链中的信息,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帮助追溯食品问题的根本原因。  符合法规和标准:这些仪器通常设计为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者遵守法规,降低法律责任风险。  通过使用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生产者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食品风险,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增强企业的信誉。[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41654511162_7843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风险监测分析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风险监测分析 葡萄球菌是革兰氏阳性球菌中的一种,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如空气、水、土壤等,同时存在于人体、动物体的皮肤及其与外界相通的腔道中。绝大部分不致病,少数可引起人类或动物致病,属于人兽共患病原菌。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力最强,除了常引起皮肤、组织及器官的化脓性炎症外,其产生的肠毒素也可污染食物而导致食物中毒。近年来,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暴发的中毒事件当首推2000年日本“雪印奶粉”事件,14000多人受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至今仍是国内外医院获得性感染最常见的细菌之一。能产生大量的侵袭性物质,如各种酶类,多种毒素和菌体的一些成分等。其引起的疾病主要分为两类,侵袭性疾病和毒素性疾病,在我国由金葡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前几位。就这种情况笔者就本地2014年食品金葡菌检验结果做如下总结。 1 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10%氯化钠胰酪胨大豆肉汤、7.5%氯化钠肉汤、血琼脂平板、Baird-Parker 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兔血浆购买于碧迪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VITEK-2 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51137_526003_2433088_3.jpg

  • 北京将婴幼儿食品纳入监测 144项有害物在列

    婴幼儿的乳粉、膨化食品、熟肉制品等里面是否含有致病菌,蛋类蔬菜类里有没有化学污染物,流动早餐点的散装食品卫生情况……今后这些都将被纳入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同时,医院还将对由饮食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严密监控。昨日,市卫生局发布“2013年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明确,今后,本市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要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形式。常规监测是针对那些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专项监测对象是我国近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要纳入监测的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共144项,常规监测包括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有害元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专项监测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禁用药物以及其他。而食品微生物监测包括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今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监测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城市流动早餐点相关微生物指标和葡萄球菌肠毒素的监测。监测的食品范围包括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商铺、网购及餐饮服务环节,以本地产品为主。根据方案要求,设定的监测点要基本覆盖全市。小营路旁,无照游商摆摊的旧书旧衣占满了人行步道;保利香槟小区周边,店外经营商户的烧烤乌烟瘴气影响环境……昨晚,朝阳区大屯街道办联合城管、综治、公安、食品卫生等部门,对地区道路两旁的夜间露天烧烤、无照游商、大排档及店外经营等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 【分享】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三版介绍如下: 为对从事药品标准化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与帮助,为使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复核及审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国家药典委员会于1992年8月编制出版了《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该手册收载了国家药品标准有关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新修订的中西药品标准编写细则、药典注释编写原则和细则等。是药品标准工作所必备的参考依据PDF,OCRhttp://kikin4.gbaopan.com/files/632bf8eb34f84d289fe2521a44c1ca0f.gbphttp://kikin4.gbaopan.com/files/afd235a2469c488c9248efae21b29d41.gbphttp://kikin4.gbaopan.com/files/9b6b5962044e4f07b3d4b190ccd19ae8.gbp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志贺氏菌属是一类革兰氏阴性杆菌。该属的细菌(统称痢疾杆菌),是细菌性痢疾的病原菌。志贺氏菌属包括4个种群。人类对痢疾杆菌有很高的易感性,在幼儿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菌痢,死亡率甚高。它不但可以通过食物和水传播,而且可以经过人与人的接触传播。所以在食品中检测志贺氏菌也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笔者就此情况将2014年食品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情况汇总如下。1 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志贺氏菌增菌肉汤、麦康凯(MAC)琼脂、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XLD)琼脂、三糖铁(TSI)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购买于郑州博赛公司,志贺氏菌诊断血清购买于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厌氧培养装置:41.5 ℃±1 ℃,VITEK-2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51004_525975_2433088_3.jpg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风险监测分析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风险监测分析1951年,藤野最早从日本的一次暴发性食物中毒胃肠炎中分离鉴定出副溶血性弧菌,栽毒食品被查清是水煮和半干幼龄沙丁鱼制品,这次事件导致272人患病,其中死亡20人。该菌是一种嗜盐性弧菌,存在于近海的海水、海底沉积物和鱼类、贝类等海产品或盐腌渍品中,是一种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引起急性胃肠炎甚至败血症。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网沿海5个省份1992年-2001年的数据显示,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居细菌性食源性疾病之首,中毒食物主要为海产品。尤其在夏秋季节的沿海地区,经常由于食用含有大量副溶血性弧菌等等海产品而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在非沿海地区,食用被此菌污染的盐渍食品亦常有中毒发生。现将2014年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测情况汇总如下。1 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3%氯化钠碱性蛋白胨水、硫代硫酸盐-柠檬酸盐-胆盐-蔗糖(TCBS)琼脂、3%氯化钠胰蛋白胨大豆琼脂、3%氯化钠三糖铁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副溶血性弧菌诊断血清购买于日本生研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VITEK-2 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51443_526012_2433088_3.jpg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创新机制。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新机制。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必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的全程动态、规范有效地监管。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必须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必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 (二)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 ——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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