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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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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湾南岸海岸带碳汇调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2月9日,由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一所)牵头、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二所)共同承担的“杭州湾南岸海岸带碳汇调查、评估与价值核算”项目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专家验收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预警预报处应建银处长、徐坚主任出席了会议。项目负责人、海洋一所海岸带中心主任刘大海介绍,该项目揭示了杭州湾南岸海岸带碳汇时空特征及关键影响因子,绘制了基于三级碳库体系的海岸带碳汇图件,编制了海岸带“碳储量-碳增量-价值量”核算清单,并提出了基于生态系统的碳汇提升对策建议。研究结果显示:杭州湾南岸蓝碳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高质量蓝碳发展可行性较强,碳汇价值亟待挖掘。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德文与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宁波市海洋与水产学会的专家一致认为:项目验收材料齐全,研究报告内容丰富,数据详实,满足验收要求。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率先提出了海岸带三级碳库体系、海岸带碳汇制图-价值核算方法、“碳储量-碳增量-价值量”核算清单等海岸带碳汇全链条技术方案,可为全国海岸带蓝碳发展提供“宁波方案”,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 震惊!承载全球一半以上人口的海岸带正面临严峻污染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海岸带是海洋与陆地相接的地带。海岸带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沿海约60km的范围内,是关乎人类社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地球关键带。/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海岸带是海洋与陆地相接的地带,由于陆源性污染物多经地表径流携带入海,在污染物迁移过程中,海岸带是污染物的最先受纳者,又是污染物向深洋扩散的中继站,因此海岸带是最容易感受污染物的场所。加之经济发达地区多集中在沿海。这些地区不仅人口密度大,工业集中,而且大量河流、排污渠在此汇集入海,因此海岸带是遭受人类过度活动、各类污染物排放、气侯变化和生态环境退化综合影响的区域。/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海岸带污染物主要包括:/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1、生物性污染物,如传染性病菌和病毒/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2、营养元素类污染物,如无机氮、磷/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3、有机污染物,如石油、农药类/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4、其他污染物,如金属、放射性污染物及一些固体废弃物等。/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近年来,海洋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新型污染物、微塑料/strong/span等的监测与研究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政府也纷纷加大对海岸带污染监测与防治力度,积极采取海岸带污染监测、防治及修复对策。/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探究中国海岸带污染现状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污染控制对策将对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保证民众健康、维护海岸带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2020年11月4日/span/strong首次举办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海岸带污染监测与防治”/span/strong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strong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strong的专家老师,以及海岸带污染监测仪器生产厂商工程师为业内分享海岸带污染现状、最新监测技术与防治手段,旨在引起公众对海岸带污染的重视,为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改善尽一份绵薄之力。/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8px "会议日程/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8px "/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8f85e04-68dc-427c-b976-50e41a283055.jpg" title="日程.png" alt="日程.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演讲嘉宾/span/strong/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c0e66d0-bcb4-415e-8957-5137e9f5ab3c.jpg" title="高范.png" alt="高范.png"//pp/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兼任辽宁省海洋学会及大连市海洋学会秘书长。2008年获得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2013年获得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博士学位。2014年1月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工作至今,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污染防治与修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技术。主持及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市地方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文章30余篇,获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5项。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技术奖二等奖(位次1)及大连市科技之星,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cc300a5-84a8-4dd6-95d1-42511a1f425b.jpg" title="郭英田.png" alt="郭英田.png"//pp/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地表水的水质监测领域工作18年。熟悉YSI水质仪器的使用,和仪器现场应用。/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41d6b0f-99c6-434f-83a2-d78d88a8aedc.jpg" title="陈令新.png" alt="陈令新.p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海岸带工程技术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作为海洋监测技术领域的专家,带领团队聚焦海洋带环境分析监测,通过“交叉、创新、应用”,提出了“分析监测-生态修复”研发新思路,实现相关领域从基础到应用的全链条贯通,在构建健康海岸带生态环境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具有现实意义的创新成果。主要研究方向:1)污染识别、分析监测与评估技术;2)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测监视技术;3)近岸海域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著有《海洋环境分析监测技术》等专著3部,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300余篇,他引16000余次,H指数70。获海洋科学技术奖、海洋工程科技奖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一二等奖5次。/span/p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ec6f8df-8c4b-46fa-8857-60a713aac44e.jpg" title="吕剑.png" alt="吕剑.png"//pp/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长期从事海岸带区域环境污染与控制的研究,证实了我国整体近岸海域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潜在生态健康风险,揭示了新兴污染物如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在海岸带区域展现出较高的潜在风险,发现了近岸海域新兴污染的超级隐形污染途径(海底地下水排泄),发现了海藻扩繁条件下近岸海域典型污染物的自净新机制,构建了基于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近岸海域污染源控制新技术体系。迄今已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以第一/通讯作者在环境领域重要期刊上发表SCI论文70篇,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9项。研究成果曾获“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科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担任环境领域国际主流SCI期刊Chemosphere(Top Journal)编委。/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6a67654c-00da-41e2-a600-e53c22bbb065.jpg" title="郑伟.png" alt="郑伟.png"//pp/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岛津公司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FTIR产品经理。负责岛津中国FTIR光谱产品线的市场和产品管理工作,具有十五年分析仪器行业资深经验。/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0e20a149-0105-4b79-b21f-567669d033ac.jpg" title="王清.png" alt="王清.p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个人简介】目前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研究,关注近海微塑料污染及其生态风险。作为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中国科学院装备研制项目、先导专项子课题等10余项。发表SCI论文6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SCI论文30篇,论文总引用次数1500余次。入选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获得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第五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2017年度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排名第3)。/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报名方式/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扫描下方二维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或点击“阅读原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查看会议详情及报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37px height: 237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aa896be-48ee-4807-bb6b-ebed39e2996d.jpg" title="海岸带.png" alt="海岸带.png" width="237" height="237"/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br//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扫描下方二维码,/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进入“海岸带污染监测与防治”交流群,/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随时获取会议最新动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0a650353-cc2e-403c-b15d-3a5d709db60f.jpg" title="海岸带群.png" alt="海岸带群.p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br//pp/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br//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参考文献:/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吕剑,骆永明,章海波.中国海岸带污染问题与防治措施,2016/span/ppbr//p
  • 投资2000万 烟台海诚与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成立联合研发中心
    8月14日,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与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联合研发中心。  双方计划投资2000万元,瞄准海岸带研究领域的世界科技前沿,致力于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仪器、海洋生物技术、医药中间体三大领域的产品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联合研发中心将依托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的科研实力和人力资源,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高技术含量的食品及环境等领域的分析检测仪器、环境治理技术及产品。
  • 1323万!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质谱仪类仪器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6DNA质谱分析系统1套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是300万元300万元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7质谱流式细胞仪1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600万元600万元是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项目编号:OITC-G230261166-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2023年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货物名称数量(台/套)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户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81全二维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1套是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328万元328万元2超高效液相色谱-离子阱质谱联用仪1套95万元95万元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方式:登录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        联系方式:韦老师,010-64856504      2.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755-86392410 3.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春晖路17号        联系方式:杨玉玮,0535-2109027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迟兆洋、张君仙、李睿 010-68290583/0548/0589 jxzhang@oitc.com.cn、hzrui@oitc.com.cn、rli@oitc.com.cn            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迟兆洋、张君仙、李睿电 话:  010-68290583/0548/0589 jxzhang@oitc.com.cn、hzrui@oitc.com.cn、rli@oitc.com.cn
  • 海诚高科成功签约“海岸带水体环境的在线监测技术集成与规范”项目
    2011年9月7日上午,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申请的“海岸带水体环境的在线监测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在烟台正式启动。来自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党委书记刘建成、烟台市常务副市长赵强、中科院烟台海洋带研究所所长施平、党委书记高玲瑜、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君才、北海分局海洋科学技术处、预报减灾处、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以及威海市、烟台市、潍坊市、东营市、滨州市等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赵君才董事长发言 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陈平 (左) 中科院烟台海洋带研究所所长 施平 (中)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君才(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党委书记刘建成(中)参观海诚高科与海岸带所联合研发中心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自从实施战略转型,投资2000万元与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成立研发中心以来,在海洋环境监测领域取得了很多创新的成果。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此次项目合作启动仪式,是海诚高科前期“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进一步丰富完善,是“产学研用”的合作新模式。该模式以应用为中心,为用户提供最佳服务方案。 据了解,该项目是以国家海洋环境安全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环境科学技术前沿,在海洋环境监测科技领域,开展以应用基础为导向的高技术创新研究,意在现有海洋环境监测和观测站的基础上,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观测装备。建立起以海洋定位浮标为平台,高质量的、连续的、实时的多参数监测装备,并利用远程无线通讯传输技术,建设区域性长期立体观测系统,以满足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多参数实时监测与预警安全需求。海诚高科将会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大力推进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提供世界领先的水环境安全技术及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目前已针对渤海湾的漏油污染,利用微生物降解修复技术,能够有效降解石油污染和其他重金属污染。 该项目目前已通过科技部“十二五”国家科技项目入库评审,总经费额度陆仟万元。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仪器设备的组装、生产和产业化操作。这个项目形成的科研、中试应用、经营于一体的新型合作模式,既加快了科研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也通过科研、中试应用、经营三方合作,发挥了各自优势,搭建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平台。
  • 海诚高科试水中国海洋环境监测引起国际海岸带组织关注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是烟台的一家民营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触角伸向了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9月12日上午, 2011陆海相互作用国际组织(LOICZ)开放科学大会首次在中国成功召开,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位海洋环境专家对海诚高科涉猎海洋环境改善和检测研究给予高度评价。 LOICZ大会开幕式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是中国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企业。2009年,公司成功实现产业转型,致力于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以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提供世界领先的物联网技术及应用解决方案,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2010年,公司投资2000万元与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成立了联合研发中心,主要致力于智能化环境监测系列产品的研发,现已开发出具有独立自主产权的产品十余个。研发中心共有涉及到分析化学、机电、数字电路、材料、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等10多个学科的研发人员50多人,有博士8人,硕士4人,在读的博士、硕士6人。 LOICZ是国际地圈与生物圈(IGBP)和全球变化下人类空间国际组织(IHDP)的核心组织之一,陆海相互作用国际组织开发科学大会是首次在我国举办,将加强海诚高科与国内外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海岸带研究领域的专家提高海岸带研究的科研水平,更好的服务于烟台市和中国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 此前不久,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方签署协议,共同研发海岸带水体环境的在线监测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该项目将致力于提高中国海洋环境多参数自动监测装备的研究、开发,解决近海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对海洋灾害预报、预警、预测提供数据以及信息支持。 随着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对海洋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建设,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尤为重要。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海洋环境监测行业的先行者,将通过产学研合作,担当起保护蔚蓝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重任,在参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大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96万!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采购气相色谱仪
    项目概况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D座2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KZB2111BJC301774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预算金额:96.19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6.19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数量(套)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交货期交货地点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01、气相色谱仪1是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西宁中心96.19 注1:除设备材料供货外,投标人还须负责上述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所必须的全部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2:项目中的全套技术资料、附件、辅材等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组件,无论在技术需求中是否加以说明,均应全部提供。 注3:以上内容为1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经销商授权时须提供制造商的经销授权或代理资格证书(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时,不适用本条款,即不做此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9日 至 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D座2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600元。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wkhjzhb@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WKZB2111BJC30177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先发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随后按《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地址邮寄,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四层会议室(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采取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接受投标时间: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只接受投标人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闪送)。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述方式送达下述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2.投标地点: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只接受投标人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闪送)。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述方式送达: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楼D座206室,席桥收,电话13520997933。投标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内容物投标文件包装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wkhjzhb@qq.com,邮件标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WKZB2111BJC301774投标文件包裹清单及邮寄单号”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5.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558850200000579958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银行邮编:10004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联系方式:别女士010-59305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D座206室            联系方式:席桥、程皓 010-888216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席桥、程皓电 话:  010-88821635
  • 五洲东方参加中科院烟台海岸带所仪器展示会
    2009年6月25日,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邀参加在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举办的为期两天的仪器展示会,并取得圆满成功。展会期间,与会老师对我公司展出的Thermo Scientific 8000 CO2培养箱、德国MEMMERT烘箱、法国VILBER化学发光成像系统等仪器均产生浓厚兴趣,我公司相关产品经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海岸带研究所三楼会议室向与会老师集中介绍了公司历史和公司重点产品。
  • 烟台海岸带所建立海水致病菌快速电化学检测新方法
    海水中的致病菌包括来自生活污水、城市径流以及海岸沙滩流入的陆源性致病菌及自然海水中致病菌。海水中致病菌的污染不仅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而且会对水产养殖业带来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发展快速、准确、高灵敏检测海水中主要致病菌的传感器技术受到了广泛关注。近期,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海洋环境电化学与传感器技术研究团队和海岸带微型生物生态与应用团队合作,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analytical chemistry,2012,84,2055-2031)上,进一步发展了一种免标记、免固定化电位型传感器用于海水致病菌的检测。该检测系统以核酸适体作为识别分子,鱼精蛋白作为指示离子,避免了对核酸适体的标记和固定化,从而实现了对致病菌的快速、高效、低成本检测。海水高盐度能够降低核酸适体和靶致病菌的结合能力,并会干扰聚离子选择性电极的电位响应。在实际样品分析中,研究采用了样品在线快速过滤法,有效消除海水基体效应,并通过致病菌富集提高了检测灵敏度,满足了实际海水检测的要求。以单增李斯特菌为例,该检测系统的检出限达到了10 CFU mL-1。该研究成果近期发表在国际化学刊物analytical chemistry上(doi:10.1021/ac502335g)。
  • 烟台海岸带所发表表面增强拉曼散射专题评述
    近期,国际权威化学评述期刊——美国化学会Chemical Reviews发表了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以陈令新研究员为核心的“环境微分析与监测”创新团队,关于表面增强拉曼散射(Surface-enhanced Raman scattering,SERS)技术的评述文章——SERS Tags: Novel Optical Nanoprobes for Bioanalysis(Y.Q. Wang, B. Yan, L.X. Chen*, Chem. Rev., 2013, 113 (3), 1391–1428)。Chemical Reviews是国际化学一级学科顶级期刊,影响因子40.197(2011年)。  文章介绍了表面增强拉曼散射“标签”(SERS tags)这一纳米光学生物分析探针的最新进展。近年来,SERS分析探针和相关光谱分析技术在生物分析检测领域展现了巨大的应用潜力,并以其能够解决广泛的生物化学问题成为生物化学研究的重要工具。SERS分析探针是一类由贵金属材料、拉曼报告分子共同组成的新型纳米光学探针,具有灵敏度高、光谱指纹特性强和高通量标记的优点。文中总结了基于多种形貌的金、银纳米材料SERS探针的制备方法和光学特性,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其在分子检测、细菌和细胞成像、组织诊断以及活体动物成像等多层次的化学和生物学应用 同时进一步探讨了该技术面临的挑战及未来的前景,如提高单颗粒信号的重现性、发展多功能复合检测平台以及探针的生物相容性研究等。该文对从事SERS领域的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烟台海岸带所“环境微分析与监测”创新团队主要从事环境化学监测方面的研究与技术研发工作,致力于以典型污染物(无机离子、有机分子、病原体和生物体内活性物质等)为研究对象,利用生物/纳米材料和光、电、磁、声等分析探测技术,研发分析监测新原理、方法与仪器,特别注重发展基于紫外可见光谱、荧光光谱和拉曼光谱等相关光谱分析技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项目资助下,在基于新型分子印迹材料“复杂基质样品前处理-色谱分离分析”、“纳米生物分析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开展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研究成果。为解决复杂基质样品分析的技术难题,为发展选择性好、灵敏度高和简单快速的新型纳米光学传感体系提供了新思路。烟台海岸带所在Chemical Reviews发表表面增强拉曼散射专题评述
  •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150.00万元采购ICP-AES,ICP-MS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ICP-AES,ICP-MS 开标时间: 2022-02-16 09:30 采购金额: 150.00万元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采购联系人: 别女士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玲丽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19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项目概况 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1171288 项目名称: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本次招标共1个包,总预算为:150万元,预算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2、采购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预算 (万元) 数量 简要规格/要求 交货期 到货地点 质量保证期 是否进口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50 1 检出限:Be 0.5ppt,In 0.1ppt、Bi 0.1ppt;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哈尔滨中心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允许进口 3、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二)工业。 5、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拆包投标或多包合并一个报价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作为投标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不接受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的授权。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包投标:(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至 2022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5室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第八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ill@biddingcitic.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提交电汇底单扫描件并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3)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投标业务咨询):李玲丽;010-84865055-161邮箱地址:lill@biddingcitic.com。 8、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联系方式:别女士 010-59305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李玲丽、王磊、符群慕;010-84865055-161/205/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丽、王磊、符群慕 电 话: 010-84865055-161/205/15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ICP-AES,ICP-MS 开标时间:2022-02-16 09:30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19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项目概况 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1171288 项目名称: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2020年调整预算统购实验测试装备(进口)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本次招标共1个包,总预算为:150万元,预算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2、采购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预算 (万元) 数量 简要规格/要求 交货期 到货地点 质量保证期 是否进口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50 1 检出限:Be 0.5ppt,In 0.1ppt、Bi 0.1ppt;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哈尔滨中心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允许进口 3、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二)工业。 5、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拆包投标或多包合并一个报价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作为投标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不接受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的授权。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包投标:(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至 2022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5室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第八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ill@biddingcitic.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提交电汇底单扫描件并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3)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投标业务咨询):李玲丽;010-84865055-161邮箱地址:lill@biddingcitic.com。 8、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联系方式:别女士 010-59305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李玲丽、王磊、符群慕;010-84865055-161/205/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丽、王磊、符群慕 电 话: 010-84865055-161/205/156
  • 富耐立与海岸带所联合推出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物质识别检测方法有新成果——烟台富耐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联合推出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部分组件  拉曼光谱是借助分子的振动谱来进行物质识别的检测方法。不同样品的分子结构不同,其振动谱也会不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拉曼光谱是用光子做探针,测试时对样品无直接接触、无损坏,且能穿透玻璃、塑料包装直达样品,不需要对样品进行彻底破坏或进行复杂费时的样品前处理。因此拉曼光谱是一种理想的快速定性定量分析样品的方法,在医药、食品安全、环境监测、毒品甄别、考古等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烟台富耐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联合设计、开发和成功推出的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将昂贵、权威、可靠和精确的大型拉曼光谱仪转化成灵活轻便,坚固耐用,易于普及使用的产品。功能强大的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将先进的检测方法和紧密衔接的工作整合到一起,并具有非凡的便携性和使用性能。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优势  紫外-可见光谱仪、红外光谱仪和荧光光谱仪均为较常见的光谱检测仪器,与这些传统的光谱仪相比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通常样品无需处理,或仅需要简单富集即可检测。与传统的检测方法需用费时费力的样品前处理相比,便携式拉曼光谱仪使用更加方便灵活,适合现场检测的需求。  ●样品可以在其塑料包装袋或玻璃或塑料瓶中直接进行测试。不能透过包装进行测试一直是FT-IR光谱仪的一个弱势,因此,多年来近红外光谱仪器经常被运用于此类分析。虽然选用合适的探头也能透过包装进行近红外分析,但是获得的光谱结果跟中红外或拉曼光谱相比特异性较差,因此近红外不是很适合做谱库检索,也仅限于某一些样品的测试。从这方面来说,人们常常认为拉曼光谱整合了中红外光谱的高度特异性和近红外光谱采样的便捷性于一体。  ●水的拉曼光谱特征非常弱,可以更加方便的分析水溶液样品。因为水的红外峰值较强,含水量较大的样品往往无法进行红外检测。紫外-可见光谱仪和荧光光谱仪虽然也可以用来分析水溶液样品,但是其光谱的特异性无法跟拉曼光谱和红外光谱相媲美,因此拉曼光谱仪是分析水溶液样品的极佳手段。  ●方便使用的光纤探头。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光纤探头可以方便的探测到样品检测所需要的位置,通过光纤探头,可以进行原位、远程分析。这种分析方法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国家安全、仓库质量控制及保存分析非常有优势,对于那些样品处理转移不方便的分析领域都非常有优势。  ●仪器性能指标远高于手持式仪器。手持式仪器虽然也具有使用方便灵活的优点,但大多数分析技术的尺寸缩小到手持尺度会导致性能的急剧下降。对光谱来说,性能的下降导致光谱低的分辨率,窄的光谱范围及噪音增大,因而增加了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和国家安全分析或者药物鉴定等应用领域而言,由手持式仪器提供的性能降低是无法接受的。许多不同的化合物拥有相似的(但不相同)的拉曼光谱,这就需要高质量的数据来区别它们。因此,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既具有手持式仪器使用方便灵活的特点,又能够保持大型拉曼光谱仪的检测性能(分辨率、光谱范围等),是食品安全检测和国家安全分析或者药物鉴定等应用领域使用的最佳选择。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结构和性能  烟台富耐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联合开发了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如图所示)。其采用功率可调谐式高精度激光器作为光源,全封闭式光纤和高精密透镜、滤光片组成外部光路,手持式探头作为光谱探测端,进口光谱仪和CCD多通道探测器作为信号接收和处理系统。另外,采用自主开发的软件进行仪器操作控制、光谱处理和识别,并建立了拉曼光谱数据库,可以方便地进行光谱的存储、查询和识别。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具有以下特点:  * 体积小,便于携带和使用。  * 测试时对样品无直接接触、无损坏。  * 快速,几秒钟内直接得到结果,真正实现秒测。  * 采用785nm激光光源,避免了荧光对拉曼光谱的影响。激光精度高,光斑直径小,无需显微系统最小可以测量直径0.1mm左右的样品。  * 精度高,光谱分辨率可达4cm-1,光谱检测范围覆盖150-3900cm-1,光谱数据可以与大型实验用拉曼光谱仪媲美。  * 智能软件分析系统:设备内置检测分析软件,专业光谱数据库,即时分析,快速给出结论。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可用于液体和固体样品的光谱定性检测,根据分子拉曼光谱的指纹图谱鉴定样品,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化工医药、安全检测和珠宝鉴定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应用实例和同类产品比较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目前已经应用到了药品筛选和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用其检测常见的药品和农药均可得到高特异性的拉曼图谱。其图谱的噪音小,分辨率高,光谱范围宽,有利于样品的识别和鉴定。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785nm Laser)与大型拉曼光谱仪(632.8 nm Laser)测试结果比较,其峰型峰位完全吻合,其数据质量完全可以与大型拉曼光谱仪相媲美。  FNLY-10型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具有优良的光谱检测性能,方便灵活的使用方式,卓越的样品检测和分析能力,是一种方便实用高质量的现场检测仪器,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化工医药、安全检测和珠宝鉴定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与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协议
    近日,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研究所就多项专利技术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研究所签订的合同使烟台市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走出了新的一步,也填补了我市国家级研究所的科技成果的本地转化和利用的空白。同时可带动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科技创新源头的培育和提升,实现人才双走进,发挥联动集成效应。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高玲瑜(左)院长与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赵君才(右) 签订合作项目
  • 321万!岛津等中标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1年统购实验测试装备——001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一、项目编号:WKZB2111BJC300672/001(招标文件编号:WKZB2111BJC300672)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2021年统购实验测试装备——001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麦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院内西楼308室中标(成交)金额:321.0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1 北京麦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 烟台海岸带所纸基芯片检测环境微囊藻毒素研究获进展
    近年来,水华、赤潮现象频发,故监测藻类及其代谢物浓度对于水质监测意义重大。微囊藻毒素是一类具有强烈促癌作用的环状寡肽肝毒素,在众多蓝藻毒素中其毒害能力最强。它的致病机理是通过抑制肝细胞中蛋白磷酸酶的活性,诱发细胞角蛋白高度磷酸化,致使哺乳动物肝细胞微丝分解、破裂和出血,同时会对动物的肾脏等器官作用导致生理病变。然而,以往开发出的多种检测微囊藻毒素的方法复杂且昂贵,因此先进的荧光纳米传感器在检测微囊藻毒素方面颇具潜力。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陈令新团队研究员李博伟、博士齐骥等,在构建痕量环境非荧光物质的检测技术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以《基于纸基芯片的分子印迹非荧光微囊藻毒素间接荧光检测策略》(Molecular imprinting-based indirect fluorescence detection strategy implemented on paper chip for non-fluorescent microcystin)为题,发表在《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上。荧光纳米传感器因在化学、生物学检测中的简便、灵敏和高通量而备受关注,是分析化学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由于微囊藻毒素不能增强/猝灭量子点的荧光发射,难以直接荧光检测,因而该团队利用电荷转移效应和分子印迹技术开发了一种通用的间接荧光传感策略,用于高灵敏、高选择性、快速检测微囊藻毒素。该策略以微囊藻毒素作为模型分析物设计间接荧光传感机制,以分子印迹聚合物(MIPs)薄膜包裹铁酸锌纳米颗粒(ZnFe2O4@MIPs)作为模拟猝灭剂,并与荧光量子点结合制备功能化纸基芯片。在识别过程中,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印迹空腔不仅充当捕获微囊藻毒素分子的结合位点,而且作为连通铁酸锌纳米颗粒和荧光量子点之间电子转移的唯一途径,在微囊藻毒素存在情况下,印迹空腔被微囊藻毒素所占据,阻碍了铁酸锌纳米颗粒和荧光量子点之间电子转移,导致量子点荧光强度恢复。本研究首次设计了“可滑动夹”型纸基芯片,无需样品前处理,构建了在复杂环境下痕量、高效检测微囊藻毒素的多功能平台,并应用于无锡太湖实际水样中的微囊藻毒素快速灵敏检测(检测限为0.43 μg/L,时间为20min)。该策略是对荧光惰性类目标物的高灵敏检测的重要尝试。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支持。基于纸基芯片的分子印迹非荧光微囊藻毒素间接荧光检测构建示意图
  • 烟台海岸带所、海洋所等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颁布
    近日,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海洋研究所研究人员等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38478-2021)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主要来自烟台海岸带所、海洋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单位。该标准从起草制定到颁布,历经6年,起草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项目课题,由烟台海岸带所研究员秦松团队承担。  该标准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对测定范围、原理、试剂材料、仪器设备、不同样品的提取方法和酶解与测定条件与步骤、计算方法、重复性、限量和标准图谱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与约定。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将规范虾青素产品分析测定操作流程,可为国内虾青素生产企业实现标准化规模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与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控制管理的协调统一,使我国虾青素产品质量监督有标准可依。
  •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2/t20181211_684232.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span/strong/a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明确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pp  《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p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 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 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pp  《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pp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 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pp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pp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 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 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pp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pp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领与机制创新、监测监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予以充分保障。/p
  • 2013年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进重金属产业结构升级,提高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会联合中国环境报等有关单位,定于2013年1月10日-11日在哈尔滨举办“2013年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会议将邀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及相关领域的知名院士、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企业高层的代表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研究重点,围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域的政策标准、技术支撑、典型案例、解决方案、行业发展趋势、监测体系和管理体系等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提供技术支撑。为松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欢迎重金属污染防治与修复相关领域的各界朋友积极参与。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技协会  中国环境报社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黑龙江省环保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重金属冶金学术委员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支持媒体: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中国生态修复网  三、出席领导及专家(拟定)  段 宁 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 院士  刘兴土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院士  赵其国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院士  刘志全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副司长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张山岭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处长  杨 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主任 研究员  马铭峰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博士  李发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室主任 研究员  林玉锁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陈同斌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仇荣亮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柴立元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党 志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长  徐应明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邵春岩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教授  骆永明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李广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教授  赵勇胜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院长 教授  四、会议征文及研讨的主要议题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与标准  1.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标准   2.重金属污染风险管理措施和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3.流域水体重金属污染健康风险评价   4.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   5.重金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6.重金属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管理与措施   7.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8.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及修复  1.大气重金属污染控制技术   2.水体重金属治理及修复技术   3.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   4.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技术   5.重金属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6.农产品产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   7.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   8.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   9.重金属高排放行业污染控制及清洁生产技术   10.含重金属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   11.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推广与应用   12.重金属污染治理成功案例和运行管理经验介绍   13.有色金属冶炼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控制和管理支撑技术。  (三) 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与装备  1.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   2.重金属污染水体监测技术   3.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   4.食品中重金属污染检测技术   5.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器及设备   6.遥感技术在重金属污染区的应用   7.重金属污染检测设备推广应用。  五、会议特邀报告  1.部委相关领导介绍我国“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与措施   2.国内外著名专家重点介绍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成功案例和运行管理经验。  六、参会对象  相关政府部门、环境监测站、矿采、治炼、石化、化工、电镀、印染、造纸、化纤、铅蓄电池、皮革制品、监测企业、治理企业、修复企业等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及相关技术人员。  七、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月10日-11日(1月9日全天报到)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八、会议费用  会务费:1600元/人,学生1200元/人(含会务、餐饮、会后考察、资料、茶歇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生需出示学生证件。  九、论文征集及评选  (一)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会议的优秀论文可以推荐至公开出版的刊物  (二)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议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zhongjinshuhuiyi@163.com信箱。  (三)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  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十、企业展览  为促进业内的科技交流,大会特别设置了环境修复领域相关企业的推介展览环节,将邀请海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借助会议的高端学术、技术平台,展示企业文化、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参展具体形式及参展费用,详情请来电咨询。展览范围包括:企业文化、技术成果、成功经验等。同时欢迎参展企业提交会议论文,充分利用大会的交流平台,促进行业间科研与实践的沟通交流,推动产业界科技发展。  十一、参观考察  为促进与会代表之间交流学习,会后免费生态考察。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组委会 张 新 李宏伟 刘欣萍  电 话:010-88683195 88685245  传 真:010-88683195  邮 箱:zhongjinshuhuiyi@163.com  联系人:中国环境报 王玉龙 江 杉  电 话:010-68685185  传 真:010-68681525  邮 箱: huanjingbaoshe@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2013年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参会回执表  时间:2013年1月10日-11日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单位名称 邮 编 通讯地址 手 机 姓 名 部 门 职 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是否提交论文 是否出席会议 是否确定大会发言 参会代表登记姓 名职 称手 机电子邮箱 提交论文题 目 大会发言题 目 发言人 职务或职称 发票抬头 考察线路 参会单位签字: 日期:2012 年 月 日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电 话:010-88682745 88683195传 真:010-88683195 邮 箱:zhongjinshuhuiyi@163.com
  • 新星瞰海——我国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的跨越发展之路
    11月16日,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二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标志我国海洋水色系列卫星正式升级到第二代观测体系。海洋水色系列卫星是以可见光和红外成像观测为手段的海洋遥感卫星,主要用于海洋水色、水温、海岸带观测。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科研星是继我国2002年、2007年陆续发射海洋水色科研试验卫星 (HY-1A/B) 和水色观测业务卫星 (HY-1C/D) 之后,我国第5颗海洋水色卫星是具有全球观测能力的卫星。我国海洋水色遥感卫星从无到有,至今已走过20多年历程,实现了我国卫星海洋遥感的跨越式发展,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倚天瞰海之路。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效果图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发射现场海洋卫星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林明森介绍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新起点上新征程2002年5月15日,我国自行研制的HY-1A卫星成功发射,结束了我国没有海洋卫星的历史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极大地推动了海洋立体监测体系和空间对地观测体系的发展。2007年4月11日,HY-1B卫星发射,实现了由试验型卫星向业务服务型卫星的转化。海洋水色观测卫星数据在水质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生态区监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浒苔监测、极地科考、海温和海冰预报等应用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近海海洋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中,通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现了对海岸带、海岛的综合调查使海洋卫星遥感的应用成果获得了重要的社会经济效益。我国在2012年、2013年分别提出了《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发展规划》和《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发射2颗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其中一颗作为科研星,另一颗作为业务星。双星上、下午组网运行,要求突破海洋水色水温扫描仪旋转光学系统及扫描成像技术瓶颈,扩展观测谱段,提高海洋水色观测精度,进一步增强我国海洋水色遥感业务化、连续化能力,提升我国海洋遥感发展水平。自然资源部是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的牵头用户部门,主用户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等,分别负责各自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国家航天局负责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工程组织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和发射许可审批,自然资源部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海洋卫星中心)负责地面系统建设、运行以及海洋应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分别负责卫星系统和运载火箭系统抓总研制。2014年9月,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作为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首批启动的科研星项目之一,完成了先期攻关阶段立项评估工作。研制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的背后,面临多项技术难点。为提高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的在轨寿命,需要保证转动机构的高可靠性,但仅载荷就有多套转动机构。以海洋水色水温扫描仪为例,既要保证所有的转动机构在运行时不会相互干扰,还要考虑红外成像的制冷问题。卫星研制团队组织专家针对转动部件和制冷机开展了生产过程专项复查,对相关单机的寿命试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相关加速试验方案的拆解方案进行了多次评审。最终,研制团队对历次审查中专家提出的16大项目共148个问题和意见进行了详细书面答复并完成问题闭环。慧眼识海“填空白”在人们眼中,海洋主要是蓝色的。然而,真正的水色可能包含了从可见到近红外甚至短波红外等更微妙的波长混合。海洋水色卫星可以捕捉到人眼无法分辨的水色差异,科学家可根据海洋水色卫星从太空中监测到的由海洋表面反射的阳光波长,作进一步的科学研究,这对于了解海洋、保护海洋有着重要意义。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是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规划首批启动的科研卫星,同时也是一颗具有宽覆盖能力、多谱段探测能力、高光谱分辨率的新型海洋水色光学卫星。该卫星从提升天地一体化水平入手,瞄准国际海洋观测领域前沿,确定了整星工程目标、载荷配置和主要技术指标。卫星配置了新一代望远系统整体旋转式水色水温扫描仪,具备在轨谱段可编程能力的中分可编程成像光谱仪以及分辨率更高的新型海岸带成像仪,是一颗指标全新定义、设计升级换代、功能全面提升的海洋水色专用遥感卫星。作为新一代陆海界“观测手”,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搭载的海岸带成像仪,能够提高陆海边界区域各种观测要素的观测精度。其中,海岸带成像仪拥有9个谱段,用1个全色谱段和8个多光谱谱段同时守望蓝色海域,能够将海岸带区域的陆地和浅海目标“看”得一清二楚。此外,它对杂散光的抑制能力好,观测的景物亮暗动态范围大,因此,海洋水色、陆地生态、极地冰川等各种目标都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可谓“独具慧眼”。该卫星还搭载了可360度旋转扫描的水色水温扫描仪,首次采用了望远镜整体旋转的扫描成像技术,实现对地球、太阳、深空的360度全景“看"进而用这些观测数据来更好地标定对地成像的精准度,确保8年在轨寿命期内数据稳定。此外,水色水温扫描仪5秒即能“看”遍大半个中国,其采用的大像元探测技术能适应不同明暗光线,强光、弱光下均可拍摄高清图像,还能同时探测18个谱段,观察海水的不同颜色和热辐射,赤潮、绿潮、悬浮泥沙、海表温度等都可“尽收眼底"。新一代海洋水色水温扫描仪的空间分辨率较上一代提升了1倍,谱段数量、偏振灵敏度抑制水平提高了近1倍,杂光抑制水平则提高近3倍,综合性能位居世界前列。穿云破雾“织天网”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将与在轨运行的HY-1C/D卫星相互配合。C星采用上午降轨成像,D星则采用下午升轨成像,两星组成了我国首个海洋民用业务卫星星座,具备全球水色水温探测覆盖能力。新一代卫星的加入,则进一步提高了重访能力。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为我国第40次南极考察保驾护航。公开资料显示,海洋卫星中心对“雪龙”号船载系统进行了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后的“雪龙”号具备接收处理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等卫星数据的能力,这将极大提升“雪龙”号在极地冰区航行的保障水平。海洋水色卫星可为我国主要航道、海上热点地区、重要港口等提供及时的遥感信息服务,并为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渔业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河口海湾与航道监测和治理、海洋污染监测和防治、海岸带资源调查和开发以及海洋科技研究、全球变化研究等领域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水色遥感产品种类更加全面、丰富。卫星可输出40 余个不同水色遥感波段,全面覆盖了从紫外到中长波红外所有水色遥感相关波段,并增加了荧光高度、分裂窗及多种大气校正波段,具备在轨谱段编程能力,可获取全球海洋水体连续光谱信息,同时还可获得大气、植被、污染物等数据产品:探测领域可覆盖全球各类水体目标,服务用户从单一海洋用户拓展到自然资源、环保、大气、交通等多用户,产品应用广度和深度跨越式提升。水色遥感产品的质量和数据获取能力成倍提升。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采用了多项全新的载荷设计技术,卫星的信噪比、偏振灵敏度、杂光抑制、动态范围等海洋探测的关键指标大幅提升,同时首次具备了在轨全光路太阳定标功能,使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同时,探测能力大幅提升,载荷数据下传量是HY- 1B卫星的100倍,HY-1C/D卫星的8倍,使我国水色遥感信息获取能力跨越式提升。综合技术指标同步国际水平。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在谱段配置、光谱范围与光谱分辨率、在轨定标精度等方面与美国国家极轨业务环境卫星系统、哨兵-3等卫星指标相当,卫星综合应用能力优于国际同类卫星。当前,HY-1C/D卫星的水平已经达到了国外第二代卫星的水平,而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则与国际第三代水色卫星水平相当。虽然起步晚,但我国在海洋观测卫星领域已经实现了“并跑”,有些领域已经达到了领先水平。新一代海洋水色观测卫星科研星只是更高的起点。下一步,海洋卫星中心将紧紧围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十空间规划、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督察等业务需求,进一步构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强化遥感监测产品服务,基于国产自主海洋卫星数据,用好其他卫星数据资料,持续深化海洋卫星遥感业务化应用,切实发挥好海洋卫星对自然资源业务的支撑作用。
  •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公布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br/br/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设下列内设机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综合司。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法规司。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八)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国家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司。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司。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三)矿业权管理司。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五)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拟订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六)海域海岛管理司。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七)海洋预警监测司。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八)国土测绘司。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司。拟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督察局工作,协调重大及跨督察区域的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一)执法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二)科技发展司。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战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公约、条约及协定履约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指导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司。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69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0名)。设部长1名(兼任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副部长4名(其中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9名(含总规划师2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设下列派出机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担对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9个督察局行政编制3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4名(9个督察局按1正2副配备,对应的37个被督察单位各配备督察专员1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所在地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ppbr//ppbr//p
  • 青岛将建城市三维地质模型 构建陆海一体地质环境监测网
    p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息,《青岛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根据该方案要求,青岛市将建立城市三维地质基础模型,构建陆海一体地质环境监测网,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和资料支撑。/pp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龙江介绍说,青岛市城市地质调查旨在通过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环境、灾害”等多要素地质综合调查,建立“一模一网一平台”(即:城市三维地质模型、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和综合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的城市地质管理与服务体系,综合评价城市地壳稳定性、资源保障承载能力和城市安全性,全面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军民融合、“一带一路”“上合示范区”、海洋强省、“十五个攻势”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pp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方案》,青岛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方式,联合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聚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统筹部署地上与地下、陆域与海域、资源与环境、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提供基础资料支撑和服务。/pp  据介绍,根据方案共有5项任务。一是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地质调查。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青岛高新区等区域,开展环境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摸清地下空间地质资源家底,科学评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和资源潜力,补齐城市发展的地质工作短板,拓展城市地下发展空间。在胶州湾东岸及湾内开展断裂构造地质调查,为重大工程规划提供参考 在大沽河、墨水河下游周边区域开展海水入侵状态调查,提出海水入侵机理与防治对策,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pp  二是开展多门类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推进环境地质调查,在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等区域开展陆海统筹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重点查明海岸带环境地质条件,为海岸带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实施地质资源调查,在黄岛区、即墨区等重点农田、生态区,开展土壤、水体地球化学调查,重点查明富硒等特色土地资源分布、生态地球化学特征与问题成因,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周边水土环境关系,进一步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为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提供地质服务 开展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在白马-吉利河水源地、大沽河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完成可采资源量分析评价,提出应急水源地建议方案,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饮水安全提供保障 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和浅层地热能调查,分析评价重点区域地热资源成矿条件,提出开发利用建议 完成全域资源、环境、灾害地质补充调查,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地质条件,实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的有机衔接。/pp  三是建立城市三维地质基础模型。以精准支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综合开发利用为目标,构建全市域、重点区、示范区、精品区等四个尺度三维地质模型,实现城市地下空间透明化,有效支撑地下空间资源协同开发利用。/pp  四是构建陆海一体地质环境监测网。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入侵区、大型化工产业区、大型垃圾填埋场、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地质遗迹资源、岸滩剖面等,进行自动化监测或定期监测,实现信息数据集成共享,初步构建陆海一体监测预警网。/pp  五是建设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一个中心、两大系统”(即:青岛市地质大数据中心和地质信息辅助决策系统、地质信息公共服务子系统)的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满足不同用户群体需求,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和资料支撑,为智慧城市建设、地下空间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基础地质保障。/pp  刘龙江表示,青岛城市地质调查工作预期形成基础性、理论性、应用性3大类成果,将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服务支撑 为海岸带资源开发与保护提供服务支撑 为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提供服务支撑 构建城市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网,为城市地质安全保障提供服务支撑 为重大工程选址建设规划提供服务支撑 为政府部门提供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科普资料,满足不同群体的城市地质信息需求。/p
  • 重要通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领域卫星遥感监测规范等28项行业标准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等28项行业标准,涉及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机载海洋水色高光谱成像观测、在线监测系统、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等多个方面,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标准编号名称HY/T 0394-2024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HY/T 0395-2024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与站位编号规则HY/T 0396-2024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数据集质量控制技术规程HY/T 0397-2024船载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Y/T 0398-2024走航式温盐深剖面测量仪观测技术规程HY/T 0399-2024渤海和黄海海冰卫星遥感监测规范HY/T 0400-2024无人机机载海洋水色高光谱成像观测系统技术要求HY/T 0401-2024走航式温盐深剖面测量仪海上试验方法HY/T 0402-2024基于移动式平台的海洋仪器设备海上试验标准体系HY/T 0403-2024波浪滑翔器海上试验规范HY/T 0404-2024潮流能、波浪能发电装置海试过程控制规范HY/T 0405-2024潮流能发电装置运行技术指标综合评估方法HY/T 0406-2024振荡体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实验室测试方法HY/T 0407-2024海洋动力环境观测高频地波雷达发射技术要求HY/T 0408-2024极地海冰生物检测样品的预处理方法HY/T 0409-2024近岸海域水质浮标实时监测技术规范HY/T 0410-2024蒸馏海水淡化用钛及钛合金热交换管HY/T 0411-2024箱式脱硫中空纤维膜吸收器HY/T 0412-2024中空纤维膜吸收器脱硫性能测试方法HY/T 0413-2024海洋地球物理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4-2024海底地形地貌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5-2024海底底质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6-2024海洋信息通信网地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HY/T 0417-2024海洋信息通信网地面专网运行规范 设备巡检HY/T 0418-2024海洋生态保护综合术语HY/T 0419-2024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HY/T 0420-2024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技术规范HY/T 0421-2024浒苔绿潮短期漂移数值预报技术指南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已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目标、任务及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strong问:《行动计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strong/p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提出要打赢打好七大战役,强调“要制定具体作战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办法,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渤海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p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海洋资源开发强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公众关注的焦点。/pp  strong问:《行动计划》提出的渤海综合治理目标和依据是什么?/strong/pp  答:《行动计划》在国家和地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已有工作安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同时根据《意见》要求对部分目标和治理措施进行了强化。/pp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 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pp  在设定攻坚战作战目标时,首先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其次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在目标考核时,将结合三省一市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台账,将各地攻坚任务目标量化细化,做到拉条挂账、挂图作战。/pp strong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strong/pp  答:《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pp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 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pp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pp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 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 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pp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pp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领与机制创新、监测监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予以充分保障。/pp strong 问:《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strong/pp  答:《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pp  一是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统筹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渤海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思路,“减排、扩容”两手发力。一方面注重源头防治,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采取最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pp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带动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带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pp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充分认识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注重系统谋划、绿色发展,将控污染与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与全面体检相结合。科学制定可操作、可监测、可考核的目标任务,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为实现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奠定基础。/pp  四是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加强对全局、跨地区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级党委政府将决策部署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市县级党委政府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地生根。/pp  strong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何得到有效落实?/strong/pp  答:为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3年时间明显见效,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行动计划》按照明确“一个核心”、协调“两种关系”、实施“三管齐下”的整体考虑,推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收到实效:/pp  一是明确“一个核心”。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从两年多攻坚时限出发,倒推倒排攻坚战的方向、范围、目标、节点、路径,确定了可落地、可执行、可考核的攻坚目标。《行动计划》不仅注重解决渤海生态环境的根本性问题,同时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pp  二是协调“两种关系”。在深入理解综合治理内涵的基础上,盯紧病灶,找准问题,抓住关键,协调处理好“两种关系”:第一要把握好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关系,注重系统分析,找准渤海主要问题,弄清内在关联,抓住要害环节,多做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的撬动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搞一般安排、平均用力。第二要把握好长远治本和短期治标的关系,多出治本之策,瞄准源头、抓住关键、釜底抽薪,科学把握节奏方向,遵循客观规律,不图一蹴而就,同时兼顾治标,采用成本低、见效快的措施,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治本赢得时间、夯实基础。/pp  三是实施“三管齐下”。从问题实际出发,将减排做重点、扩容当基础、防险为底线,实施“三管齐下”:在防治污染方面,注重查排口、控超标、清散乱,监控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两类陆源污染物入海通道,治理总氮污染,清理海水养殖,整治“散乱污”和岸滩垃圾 在保护生态方面,注重守红线、治岸线、修湿地,坚决守好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抓住岸线岸滩这个生态保护关键区域,采取治理河口海湾、修复湿地及岸线、开展生物养护等多种方式提升生态功能 在管控风险方面,注重查源头、排隐患、防风险,盯紧把牢各类风险源,深入开展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好实施好突发事件预案。/pp  strong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开展,如何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战衔接?/strong/pp  答:《行动计划》实施的范围是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pp  渤海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聚焦重点区域、考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应与其他攻坚战协同推进。在《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衔接:一是关于目标任务,注重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任务重叠、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与其他相关攻坚战统筹衔接,将环渤海区域作为其他相关攻坚战的重点实施区域 二是关于资金安排,将统筹安排各攻坚战的资金投入,避免重复。/p
  •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函/p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广东海事局:/pp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6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8—2020 年)/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290cdde-356a-429a-a123-8095d3824413.jpg" title="2018072412133744.jpg" alt="2018072412133744.jpg"//p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广东,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办公厅(室)印发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pp  本实施方案的基准年为 2015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实施范围涵盖广东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 14 个市。/pp  基本原则: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pp  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pp  河海兼顾,部门协调。统筹入海河流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入海河流污染整治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按照“职能互补、资源整合、信息联通、数据共享、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pp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对水质良好的海域加以保护,对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不达标的海域实施综合整治。针对各海域环境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防治方案,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升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pp  工作目标: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 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 85%(以海洋、环保部门 242 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计算),入海河流水质与 2015 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2020 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 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 198 平方公里。/pp  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pp  (一)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等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科技引领,加快推动沿海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双引擎”,珠三角其他地级以上市各具优势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1+7”建设格局。打造粤东、粤西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极,推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创新发展转型。/pp  推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海水养殖业空间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pp  (二)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强化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pp  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pp  (三)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2017 年全省已调查登记 82条入海河流,2018 年 7 月底前,对其中 15 条未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管理目标。2018 年 10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pp  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按照达标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至 2020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逐年对编制达标方案的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pp  (四)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合理选择排污口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各地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情况,实行达标污水离岸排放,利用深远海扩散条件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p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和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2017 年入海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pp  (五)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2018 年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跨地级以上市的河口、海湾由省统筹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的河口、海湾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pp  strong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strong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为目的,全面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2018 年,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衔接。2019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2020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pp  (六)加强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需求,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围绕无机氮等首要污染物,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按照《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探索建立以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条件的排污许可制。/pp  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 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污水治理措施情况,并定期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pp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pp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2018年 7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情况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2018 年年底前,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污水管网渗漏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海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pp  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同时逐步优化禁养区。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通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pp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在 2017 年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pp  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制定或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省和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排放控制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区,优先支持该地区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对于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省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并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pp  (七)加强入海垃圾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陆源固体废弃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堆存、转运、处理的跟踪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严厉打击海漂垃圾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逐步建立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示范点,推动海洋垃圾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pp  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pp  (八)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落实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区域内环境保护与港航发展相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制定并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大船舶防污染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强船舶修造厂和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不断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统筹协调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要配套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施,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理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按规定处置。2020 年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pp  (九)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8 年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 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鼓励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近海养殖网箱环境保护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配套制定生态养殖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及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废水排放监控、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放 支持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原农业部《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 年)》,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pp  四、保护海洋生态/pp  (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构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应严守生态红线,非法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限期退出。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到 2020 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pp  (十一)严格控制围填海等开发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所有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位于入海河口的滩涂围垦、圈围项目还需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加强对近岸海域湿地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pp  (十二)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对已经批准的填海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恢复岸线的自然和生态功能,探索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到 2020 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 400 公里。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将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作为海域动态监测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海洋休闲娱乐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保障公众亲海空间。/pp  (十三)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珊瑚、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 20 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pp  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加强全省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重点在柘林湾、唐家湾、考洲洋、川山群岛周边海域、海陵岛和流沙湾等海草场主要分布海域进行海草种植修复。依托国家优先支持政策,重点建设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和南澎列岛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水域的保护 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内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限期治理或搬迁。/pp  (十四)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全省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类型较为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功能趋于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健全保护区界址界标体系建设,实现保护区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定期开展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和分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pp  (十五)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根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滨海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海洋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重点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构筑坚实的沿海生态屏障。到 2020年,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和安铺港等 9 个海湾得到整治修复,完成 10 个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公顷,修复近岸受损海域。/pp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pp  (十六)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沿海工业开发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开采及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提出以石化、化工企业等入海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实现沿海陆域环境风险源分级管理。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在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相关内容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发展应急机动观测,提升海洋应急观测能力。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pp  (十七)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学品泄漏风险。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以珠江口、大亚湾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加强环境监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的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pp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pp  (十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以维护湾区海岸带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基础,以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红线管控作为刚性约束,结合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协同港澳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打造蓝色海湾保护屏障,积极推动湾区生态修复和保护,营造海陆生态缓冲区,开展“美丽海湾”“美丽海岸”“美丽海岛”等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护良好的近海生物多样性优势,持续优化湾区生态布局。协同港澳共同建立健全清理防治协调机制,推动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及监测 研究建立湾区近岸海域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区域潜在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pp  (十九)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协同港澳争取突破行政区限制,在海域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推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合理规划布局入海排污口,对水环境容量不足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大力减少陆源污染物排放,通过综合整治努力实现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pp  七、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pp  (二十)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衔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省水污染防治考核中,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pp  (二十一)发挥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规范合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利用财政资金,通过财政投资、优惠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和项目。/pp  加大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陆海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沿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开展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包括氮、磷)容量总量控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典型生态功能区退化机理与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我省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等领域研究工作,为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pp  八、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pp  (二十二)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交通、海事等涉海部门间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将陆源入海排污数据、入海河流断面监测数据、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海洋经济调查数据等重要数据信息统筹共享。在统一协调的总体框架下,逐步实现陆域和海域环境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的有效衔接。/pp  (二十三)加强公众参与。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pp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p
  • 时隔20多年再次开启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自2023年全面开展以来,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实施的摸清海洋生态环境“家底”的重大调查任务,是对部属单位和沿海生态环境系统海洋调查监测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和锻炼提升。为了更好地宣传本次调查成果,以及在此过程中涌现出的生态环保故事,全方位展现海洋调查监测队伍的风貌,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经验 全面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会上提到,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以下简称三基调查),已经完成全部管辖海域的外业调查任务,11个沿海省(区、市)正在开展更为精细化的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表示:“本次三基调查坚持‘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六个统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控要求、统一数据报送、统一成果集成)工作要求,以院士专家咨询组为指导,充分调动部属相关单位、沿海省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有关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多环境介质、多指标要素的高标准调查,不仅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还锻就一支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专业化队伍,整体有效提升了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能力。”时隔20多年,新的一轮海洋生态环境摸底调查行动开展。三基调查到底是什么样的?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和梳理。新世纪首次海洋生态环境“家底”调查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对一定历史时期内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全面摸底调查。通过在特定海域定期开展全覆盖、全介质、全要素、精细化调查,全面掌握海洋环境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等,为综合评估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及其变化规律、科学研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等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实施未来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政策制度等提供决策依据。我国曾在1976-1982年和1996-2000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有力推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化工作进程,为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起到重大的服务支撑作用。“自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过去20多年,大多数系统性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资料已较为陈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越来越高,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人为活动压力状况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张志锋说。值得一提的是,三基调查有一个“特别之处”,它是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系统性调查。张志锋表示:“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家底和‘零点’资料,基本查清海洋污染基线和环境本底,切实提升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变化规律等的科学认知,有效支撑‘十四五’乃至中长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践,同时也是对部属单位和沿海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调查监测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和锻炼提升。”据了解,跟前两次调查相比,三基调查不仅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基线调查的经验,还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影响调查等。图为工作人员在调查现场进行常规指标监测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顺利完成阶段性调查任务2023年,仅国家层面调查工作超过60余家单位、2200名技术人员参与,累计投入船舶170余艘、运输车辆200余辆、海上航程超9万海里、液相质谱联用等各类分析仪器1300余台……这些数字无不彰显着这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的规模和难度。据了解,2024年沿海11省(区、市)还将投入更多力量组织实施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工作。当前,三基调查中国家层面的各项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包括我国管辖海域春夏秋三个航次海水、沉积物和生物体的海洋环境污染物调查,全国沿岸主要入海河流、重点入海排污口、大气污染物沉降外业调查,以及海水浴场环境、岸滩垃圾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等。这些调查工作的完成,离不开部属相关单位和专家团队的有力支撑,离不开各任务参与单位的责任担当和协同配合,更离不开一线调查生态环保铁军的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作为三基调查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从项目立项到试点调查和技术攻关,再到三基调查的全面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撑等均做出重要贡献。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技术规范、优化完善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答疑解惑,严格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等,有效支撑了三基调查工作的整体有序实施,并承担完成了我国沿岸海水浴场、岸滩垃圾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各流域海域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作为主要任务承担单位,统筹系统内外专业化技术力量,承担了海洋环境污染物调查、入海污染源调查、海岸带环境压力及生态影响调查等主要调查工作,任务紧急、工作量大且现场调查环境复杂。各单位均派出骨干力量实施调查任务,从项目启动实施、外业采样到内业分析,从炎热的三伏天工作到寒冷的三九天,从晨光熹微出发登船到披星戴月返航归来,从渤海到南海无处不出现调查人员的身影,行李从小背囊逐渐更换成更大的行李箱,但大家坚如磐石的意志和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决心从未改变。沿海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参与三基调查的重要力量,克服海洋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海况差、队员晕船、调查设备缺少等困难,有效完成了春季、夏季、秋季全国管辖海域范围的海水和沉积物调查分析任务,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沿海地方海洋调查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姚子伟介绍说,20年左右一遇的三基调查任务量大、工作内容新、技术要求高。对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来说,一些新增的海洋新污染物调查分析技术几乎没有先例可借鉴,完全是崭新的课题。在海洋司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咨询组指导作用,组织国内技术单位和专家团队攻坚克难,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各调查指标的技术规程,确保各调查指标采样分析工作顺利实施。截至目前,三基调查已累计采集海水样品14万余份、沉积物样品1.4万余份、生物样品1600余份、入海河流和排污口样品4500余份、大气沉降样品500余份、海水浴场样品4500余份,已汇集各类分析数据超31万条、各类影像和解译资料超过3.4TB。全面启动海湾精细化调查,助力美丽海湾建设随着国家层面全部外业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数据汇集的有序推进,成果集成工作和海湾精细化调查任务已启动实施。这次调查为何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呢?众所周知,海湾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承载着陆海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压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问题最为突出。张志锋说,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研究编制的《“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把全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新格局。“十四五”以来,建设美丽海湾已经成为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和行动。沿海地方正在因地制宜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但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海湾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家底”普遍不清。针对沿海地方的迫切管理需求,三基调查将精细化掌握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作为核心任务之一,组织沿海各省(区、市)的专业化力量,聚焦各海湾不同环境介质的污染物分布状况、海洋垃圾状况、海洋生物生态状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等,“一湾一策”精准设置调查内容,为有效助力美丽海湾建设、守护好碧海银滩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图为工作人员在大船上开展海水水质调查,Niskin采水器采集多层海水后升至甲板三基调查进入决战之年,着力为海洋保护提供决策支撑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杨凯表示,海上调查同陆地不同,海洋调查工作更加复杂,存在台风、极端天气等很多不可控因素。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各单位在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能力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弱项。“通过此次三基调查,各专项任务高要求推进实施过程中,调查人员克服高温、风浪、寒风、晕船等困难,在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同时,充分展现了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三基调查的实施为国家和地方锻就出一支以青年为主力军的湛蓝色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队伍。”杨凯说。2024年是三基调查国家层面调查任务收尾的关键时期,也是成果集成工作和海湾精细化调查等重点任务启动、批量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深入开展高水平应用转化的决战之年。为确保三基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下一步海洋生态环境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国家层面各项调查任务,加速推进数据汇集,持续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组织做好综合评价和成果集成应用,抽调各单位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力争产出一批高水平的调查成果和评估报告等。三是指导沿海地方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做好调查任务实施跟踪协调,加强全过程全要素技术指导,积极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2025年,三基调查中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调查任务将全部完成。届时将获取我国管辖海域最新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基本摸清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从而定准新征程上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线和起点,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撑。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控制、治理
    p  近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纲要中指出,“生态环境压力加大”成为严峻的挑战,体现在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四个方面:/pp  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 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pp  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pp  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 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pp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 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 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pp  为此纲要中规划了详细的综合整治措施和目标。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pp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308630ac-23ba-4513-8c11-5808ca68c434.doc"全国国土规划纲要.doc/a/p
  • 川渝携手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
    11月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今年6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成都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川渝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该协议也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部署了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环境详查、跨界比对调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等重点任务。通过完成一批川渝重点流域(含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典型工业园区的环境调查工作,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筛查、评估能力,研究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细化管控措施,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省预警等联防联控新模式。《方案》的出台,既是川渝再次共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力举措,也是持续深化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体现,更是有效防范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实际行动。
  • 全国首个!川渝启动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扶下,四川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今年6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成都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川渝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该协议也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的基础上,《工作方案》具体部署了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环境详查、跨界比对调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等重点任务,将通过完成一批川渝重点流域(含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典型工业园区的环境调查工作,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筛查、评估能力,研究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细化管控措施,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省预警等联防联控新模式。此《工作方案》的出台既是持续深化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体现,更是有效防范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实际行动。
  • 海洋卫士印萍:加强海洋甲烷监测 应对全球变暖
    “海洋被称为‘地球之心’,是地球的关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近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应对全球变暖、推动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她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加强海洋甲烷监测”的建议。“海底沉积物甲烷储集效率的波动将深刻影响大气中甲烷的水平和全球气候变化走向,在全球甲烷循环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印萍表示,甲烷减排对中国乃至全球能源和环境安全将产生深远影响,也势必会成为新一轮全球性技术竞争的核心。印萍建议,为防范“卡脖子”风险,应加快推进海洋甲烷测量和监测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超低含量甲烷快速测量、甲烷原位精确测量、在线连续测量等技术难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测量装备,建立可推广的海洋甲烷测量技术方法体系。“中国甲烷监测和评估工作刚起步,尚未有在轨的甲烷观测卫星,监测设备基本依赖进口,这些问题都亟待发展。”印萍说,中国应该加快构建“星-空-地-海”甲烷监测体系,重点突破甲烷遥测遥感技术、海洋海岸带甲烷观测组网技术难点,加快国产甲烷监测卫星的研发和发射组网,研发海洋全剖面、关键界面和典型区域通量观测设备装备,开展重点区甲烷业务化监测示范,推动建设全球性海洋甲烷监测网。“加强海洋甲烷监测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助力双碳战略的一条有效路径。”印萍建议,中国要加快海洋甲烷清单计量与减排技术研发,监测和评估海洋海岸带甲烷排放现状及排放源,建立甲烷收支计量和碳足迹追溯方法,编制甲烷排放清单,有效支撑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碳排放权交易;要加快海洋甲烷监测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促进行业技术标准化,强化创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和工程服务,打造海洋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协同创新平台。作为一名海洋地质专家,印萍经常带队出没野外,参与过大量外业调查和监测工作。风暴中,她一个人背着几十斤的沉积物样品,在齐腰深的海水里,徒步4公里;海边小路上,她推着出故障的摩托车在泥泞中步行2个多小时回驻地......印萍坚信通过自身实践获得数据,才能做好研究。多年来,她改进和完善了海岸侵蚀综合模式,建立了评估、预测和预报模型;改进了监测和研究方法,并把研究成果推广到中国海岸环境评价和保护治理工作中。印萍一直心系海洋,履职以来,多次提出有关海洋的建议和议案,内容包括成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培养更多海洋技术人才、加强海岸带地质遗迹保护等。“开展海岸带地质研究是个长期的事,我要当好‘海洋卫士’,保护好这一抹神秘的蔚蓝。”印萍说,两会结束后,她将奔赴长江三角洲开展海岸带生态地质调查工作,中国从北到南漫长的海岸线上,一直有她的身影。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 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体系布局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三清楚”,即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 (二)体系布局。 构建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我国管辖海域、辐射极地和深海重点关注区的业务化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在近岸海域,重点聚焦重要河口、海湾、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高生物多样性或高生产力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灾害高风险区等,优先布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测。在管辖海域,对主要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实现全覆盖式大面监测。拓展极地、深海生态监测,积极参与公海保护有关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事项。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负责承担所辖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监管。自然资源部极地办和大洋办分别承担极地和深海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责任。三、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主要任务 (一)摸清我国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针对重要生态类型细化掌握数量、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 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特征,统一划定国家级海洋生态分区,为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提供基本框架。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近岸海域,进一步细分各生态分区内的小尺度生态类型,构建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图。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聚焦分区生态特征,完善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优化站位布局。健全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海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形成以国控站位为主干、地方站位为补充、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开展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评估,掌握中国近海碳源-汇格局。 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建立典型生态系统定期调查制度,掌握类型、分布、重要生物类群、生境和相关保护利用活动等情况,查找分析生态问题,评估受损程度。实施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到2025年,各海区局会同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完成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牡蛎礁、海藻场、盐沼、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的典型生态系统调查工作。 (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对完成基线调查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定点监测,探索建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发布预警产品,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海区局针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预警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围绕当地生态保护需求,做好辖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生态监测站,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跟踪监测。 发布典型生态系统预警。依据面临威胁的严重与迫切程度,以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探索建立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订珊瑚礁、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技术指南,制作发布预警产品。 (三)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继续做好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马尾藻、水母等新型生物暴发和海洋缺氧、酸化、微塑料等潜在生态风险监测。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生态灾害监测工作,各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和跨区域生态灾害应急监测。 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聚集、暴发情况。针对水母、毛虾等局地性生物暴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视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黄东海马尾藻暴发长期监测评估。 拓展海洋缺氧、酸化和微塑料监测。依托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海洋缺氧和酸化分布情况,在重点区域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站点,开展趋势跟踪和影响评估,探索形成预警能力。在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海域,布局海洋微塑料监测。 (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系统分析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需求,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核电、油气等重大用海项目,明确用海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做好监管。各海区局牵头构建区域协同监测网络,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价,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五)实施极地深海生态监测。极地办组织开展南北极生态分类分区,在南大洋、北冰洋太平洋扇区和科考站周边区域,开展基础环境、海洋生物和陆地植被、动物等要素长期监测,加强评估和预警。大洋办组织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和自然变化规律监测。在公海保护重点关注区,聚焦关键生境、脆弱冷水珊瑚、保护物种、洄游通道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在气候变化敏感脆弱区开展大洋真光层、弱光层和深海碳循环关键要素监测。 (六)强化监测评价预警成果产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评价,定期发布海洋生态状况报告。根据管理需求发布专题评价产品,对重大生态问题风险发布预警,拓展预警产品发布渠道。各类监测数据成果逐级汇交、集成至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共享服务,支撑监管督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 (七)严格质量管理。坚持监测质量是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生命线,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修订生态分类分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预警等级、生态监测站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 (八)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中央地方力量,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强化视频、原位在线等技术手段应用。依托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设计、分级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四、落实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保障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协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强化对省(区、市)工作的监督指导。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各项任务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 (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生态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级业务中心,发展海区级业务中心,强化基层台站建设,健全完善地方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人才培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人才交流培训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学科业务带头人培养。 (四)强化开放共享。联合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生态监测伙伴关系,开展监测协作和成果共享,鼓励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借鉴,输出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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