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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操作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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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操作技术规程相关的资讯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p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9.8%,预测到2020年可达到接近300万吨,可见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体量惊人。/pp  总体来说,我国对农村污水的处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08年为起步萌芽阶段,该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2008-2015年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探讨、资金配套和示范建设,主要表现为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及相关政策配套。2015之后为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及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和区域综合服务。2016年以来,党中央治理农村污水的决心进一步加强,甚至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国家规划层次。/pp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曾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即到2020年将总计完成20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以行政村占比来看,农村污水处理率可达到29%。与此同时,住建部也曾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6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可以看到,如按照规划,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大约在2040年基本达到饱和。/pp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工作也急需规范,而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各省制定,因此水质检测化验室也可能是由各省制定。浙江省是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有比较好的示范效应,在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也走在前列。/pp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确保化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得到保障。/pp  征求意见表示,化验室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化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应有strong各种型号的采水器、pH 计或离子活度计、磁力搅拌器、玻璃温度计0-50℃、电子天平、COD 消解装置、酸式滴定管、分光光度计、蒸馏装置、高压蒸汽灭菌锅、电炉、红外测油仪、水平振荡器、马弗炉、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烘箱(干燥箱)、显微镜、超净台、恒温培养箱、冰箱、生物安全柜/strong等其他配套的玻璃仪器设备。/pp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的发展,此类仪器又将迎来新的市场机遇。/pp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66c5e7a9-3b96-4d8c-8918-1a9d899b45d0.pdf" title="《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br//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pp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比较完整地对近岸海域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近岸海域监测涉及《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等的要求,原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则要求细化为针对操作的规范化要求 对已经开展但未形成国家标准的工作提出了方法和要求,起到了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化的作用。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要求的加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满足全面反映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和统一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评价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和标准化需求,组织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标准修订的建议,并着手相关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p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调查,对 48 个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沿海监测站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有 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潮间带监测,同时各沿海省份均组织开展了生态遥感监测。故此标准的修订需要对内容进行全面完善。  /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d5e6a3e-5939-4795-b6f9-b648ecb661d5.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p  ——增加了对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保护相关内容 /p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6432175-8c2a-4074-a798-903cbc420322.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194cafc-1116-4e00-a0a9-ff1cb0f1bec1.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5351011-478f-463b-a501-0fb1103dc324.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b983836-c4c3-4d35-9ad4-206c37cd5809.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0835f5d8-1f75-4f7c-b539-25a00f6172db.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62575ec-10ef-448d-b7af-b7132a62a5c0.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p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p  ——样品采集 /pp  ——分析方法 /pp  ——质量控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2d46515-b28e-405e-a616-774c276329cf.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p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90113cf-3ce3-4518-8dc3-51988dc94691.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性应急事故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9db0fc21-8f74-49cd-b946-37e981e0e07b.pd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海滨浴场)、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p  ——修订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分级评价标准 /pp  ——增加了生物质量等级分级标准和生物多样性等级分级标准 /p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p
  • 国家海洋局:我国近岸海域海洋环境问题突出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20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2012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国家海洋局20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  “我国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石青峰说,“主要表现在陆源排污压力巨大,近岸海域污染严重,赤潮灾害多发,局部区域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等灾害严重,海洋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性事件的环境风险加剧等。”  公报表示,2012年我国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海水水质为劣四类的近岸海域面积约为6.8万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了2.4万平方公里,近岸约1.9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  同时,在实施监测的近岸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有81%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72条主要江河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1705万吨。辽河口、黄河口、长江口和珠江口等主要河口区环境状况受到明显影响。  公报显示,目前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海洋生物的放射性水平和海洋大气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见异常,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尚未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影响,但日本福岛以东及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海域仍受到福岛核泄漏事故显著影响。  “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沿海省份围绕海上核污染问题打造安全体系,加强防范风险能力建设。”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司长李晓明说。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p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一、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9.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p  ——增加了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安全相关内容 /p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pp  二、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8.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pp  三、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7.shtml" target="_sel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pp  四、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6.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pp  五、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4.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pp  六、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3.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p  ——用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和定量采样替代了原底上生物和底内生物采样。/pp  七、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2.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p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p  ——样品采集 /pp  ——分析方法 /pp  ——质量控制。/pp  八、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1.shtml" target="_self"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pp  九、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0.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pp  十、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09.shtml" target="_blank" title="《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span/a/p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p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p  ——简化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pp  ——采用了新的海水浴场评价方法。/p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p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pp  特此公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6日/p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p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p
  • 酷暑来看“海”!《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官方解读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公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7年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公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问:2017年近岸海域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pp  答:2017年近岸海域开展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部分重要海湾河口海洋生物、沉积物监测,部分海水浴场及渔业水域水质监测。主要如下:/pp  一是按照“十三五”国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我部组织近岸海域监测网成员单位,共对417个近岸海域国控站点开展了3期水质监测,每期必测指标为水温、水深、盐度、悬浮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其中1期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开展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pp  二是每月对195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盐度、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亚硝酸盐,选测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硅酸盐等。/pp  三是每季度对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404个直排海污染源开展一次排放状况监测,监测项目按照排放口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开展。/pp  四是对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北部湾等重要海湾开展了生物和沉积物监测 /pp  五是在6~9月对27个海水浴场共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 /pp  六是农业部门对四大海区的41个海洋渔业水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面积560.6万公顷。/pp  问:2017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pp  答:2017年,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评价,全国近岸海域一、二、三、四类及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34.5%、33.3%、10.1%、6.5%、15.6%,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一般。水质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长江口、珠江口、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省部分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从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来看,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九个重要海湾中,胶州湾和北部湾水质良好 辽东湾水质一般,渤海湾、黄河口和闽江口水质差 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从11个沿海省(区、市)来看,广西和海南近岸海域水质为优 辽宁、山东和福建水质良好 河北水质一般 天津、江苏和广东水质差,上海和浙江水质极差。/pp  2017年,对27个海水浴场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水质优良的比例为95.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水质一般的比例为12.0%,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 水质为差的比例为2.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影响浴场水质的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pp  2017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开展监测的195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27个,占13.8% Ⅲ类水质断面66个,占33.8% Ⅳ类水质断面48个,占24.6% Ⅴ类水质断面13个,占6.7% 劣Ⅴ类水质断面41个,占21.0%,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pp  2017年,对404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3.6亿吨,与2016年相比,污水排放总量减少2.1亿吨,主要是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排放量同比有所降低。/pp  201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四大海区的41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保护区及重要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560.6万公顷。监测结果显示,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海水重点增养殖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国家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pp  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包括监测规范、点位、信息发布等如何考虑?/pp  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以陆海统筹为原则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打通“陆地和海洋”。/pp  一是要按照延续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p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 /pp  三是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技术保障 /pp  四是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加强监测系统海洋监测能力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pp  五是增强海洋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公益服务作用。从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全面反映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p
  • 533万!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2023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ZC[GK]2023002项目名称:2023年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35,500.00元采购包1(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2,66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6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26,6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便携式流动注射仪项目4(台)否便携式流动注射分析仪进行海水中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的测定分析。1,000,000.00工业1-2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ICP-MS设备1(台)否用于水质重金属测定1,66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采购包2(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2,675,5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675,500.00元投标保证金: 26,755.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1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连续流动注射仪项目1(台)否监测河口与近岸海域海水中氨氮、磷酸盐、硅酸盐等项目的分析测定880,000.00工业2-2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配标仪设备项目2(台)否自动化标准曲线配置设备800,000.00工业2-3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温盐深测量仪项目3(台)否用于水质温度盐度深度的测量295,500.00工业2-4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4(台)否用于水质pH盐度温度溶解氧的快速测定200,000.00工业2-5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全自动海水化学需氧量分析项目1(台)否用于化学需氧量测定,实现试剂加入、油浴消解、冷却、显色、滴定、再滴定、结果计算及存储等实验步骤全部自动化。50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1 至 2023-09-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联系方式:潘鹏捷/0594-2530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传世纪(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联系方式:0591-87579323-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小青、鄢美铃、李兰仙电话:0591-87579323-807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中传世纪(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函/p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广东海事局:/pp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6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8—2020 年)/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290cdde-356a-429a-a123-8095d3824413.jpg" title="2018072412133744.jpg" alt="2018072412133744.jpg"//p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广东,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办公厅(室)印发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pp  本实施方案的基准年为 2015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实施范围涵盖广东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 14 个市。/pp  基本原则: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pp  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pp  河海兼顾,部门协调。统筹入海河流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入海河流污染整治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按照“职能互补、资源整合、信息联通、数据共享、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pp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对水质良好的海域加以保护,对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不达标的海域实施综合整治。针对各海域环境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防治方案,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升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pp  工作目标: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 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 85%(以海洋、环保部门 242 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计算),入海河流水质与 2015 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2020 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 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 198 平方公里。/pp  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pp  (一)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等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科技引领,加快推动沿海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双引擎”,珠三角其他地级以上市各具优势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1+7”建设格局。打造粤东、粤西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极,推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创新发展转型。/pp  推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海水养殖业空间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pp  (二)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强化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pp  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pp  (三)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2017 年全省已调查登记 82条入海河流,2018 年 7 月底前,对其中 15 条未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管理目标。2018 年 10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pp  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按照达标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至 2020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逐年对编制达标方案的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pp  (四)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合理选择排污口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各地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情况,实行达标污水离岸排放,利用深远海扩散条件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p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和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2017 年入海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pp  (五)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2018 年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跨地级以上市的河口、海湾由省统筹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的河口、海湾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pp  strong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strong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为目的,全面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2018 年,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衔接。2019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2020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pp  (六)加强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需求,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围绕无机氮等首要污染物,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按照《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探索建立以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条件的排污许可制。/pp  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 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污水治理措施情况,并定期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pp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pp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2018年 7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情况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2018 年年底前,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污水管网渗漏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海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pp  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同时逐步优化禁养区。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通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pp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在 2017 年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pp  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制定或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省和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排放控制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区,优先支持该地区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对于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省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并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pp  (七)加强入海垃圾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陆源固体废弃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堆存、转运、处理的跟踪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严厉打击海漂垃圾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逐步建立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示范点,推动海洋垃圾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pp  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pp  (八)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落实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区域内环境保护与港航发展相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制定并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大船舶防污染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强船舶修造厂和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不断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统筹协调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要配套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施,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理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按规定处置。2020 年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pp  (九)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8 年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 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鼓励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近海养殖网箱环境保护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配套制定生态养殖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及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废水排放监控、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放 支持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原农业部《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 年)》,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pp  四、保护海洋生态/pp  (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构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应严守生态红线,非法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限期退出。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到 2020 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pp  (十一)严格控制围填海等开发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所有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位于入海河口的滩涂围垦、圈围项目还需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加强对近岸海域湿地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pp  (十二)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对已经批准的填海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恢复岸线的自然和生态功能,探索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到 2020 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 400 公里。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将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作为海域动态监测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海洋休闲娱乐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保障公众亲海空间。/pp  (十三)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珊瑚、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 20 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pp  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加强全省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重点在柘林湾、唐家湾、考洲洋、川山群岛周边海域、海陵岛和流沙湾等海草场主要分布海域进行海草种植修复。依托国家优先支持政策,重点建设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和南澎列岛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水域的保护 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内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限期治理或搬迁。/pp  (十四)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全省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类型较为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功能趋于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健全保护区界址界标体系建设,实现保护区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定期开展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和分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pp  (十五)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根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滨海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海洋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重点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构筑坚实的沿海生态屏障。到 2020年,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和安铺港等 9 个海湾得到整治修复,完成 10 个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公顷,修复近岸受损海域。/pp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pp  (十六)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沿海工业开发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开采及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提出以石化、化工企业等入海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实现沿海陆域环境风险源分级管理。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在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相关内容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发展应急机动观测,提升海洋应急观测能力。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pp  (十七)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学品泄漏风险。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以珠江口、大亚湾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加强环境监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的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pp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pp  (十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以维护湾区海岸带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基础,以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红线管控作为刚性约束,结合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协同港澳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打造蓝色海湾保护屏障,积极推动湾区生态修复和保护,营造海陆生态缓冲区,开展“美丽海湾”“美丽海岸”“美丽海岛”等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护良好的近海生物多样性优势,持续优化湾区生态布局。协同港澳共同建立健全清理防治协调机制,推动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及监测 研究建立湾区近岸海域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区域潜在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pp  (十九)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协同港澳争取突破行政区限制,在海域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推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合理规划布局入海排污口,对水环境容量不足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大力减少陆源污染物排放,通过综合整治努力实现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pp  七、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pp  (二十)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衔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省水污染防治考核中,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pp  (二十一)发挥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规范合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利用财政资金,通过财政投资、优惠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和项目。/pp  加大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陆海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沿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开展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包括氮、磷)容量总量控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典型生态功能区退化机理与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我省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等领域研究工作,为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pp  八、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pp  (二十二)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交通、海事等涉海部门间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将陆源入海排污数据、入海河流断面监测数据、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海洋经济调查数据等重要数据信息统筹共享。在统一协调的总体框架下,逐步实现陆域和海域环境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的有效衔接。/pp  (二十三)加强公众参与。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pp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p
  • 《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列入团体标准制订计划
    依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章程》,经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并已在中国水协网站公示结束,决定将20项标准项目列入制订计划。其中,《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由中科谱光将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天津大学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该标准。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已逐渐成为排水系统诊断评估、日常监测管理、预报预警的新方向、新趋势。此次标准的编制实施,将促进我国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的应用和发展,填补我国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的空白,为智慧化水质监测上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全文内容如下: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成功举办
    2024年7月15日上午,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第十七设计研究院成功召开,会议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此次团体标准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牵头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中科谱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编,芯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碧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天津中科谱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福、执行总裁孙雪剑等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邀请了上海城建设计集团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黄慰忠、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赵红莉、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李俊生、杭州水务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文四位专家参会。会议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副秘书长谢映霞代表中国水协致辞,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智晓、天津中科谱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福分别代表主编单位致辞。编制组代表顾毅杰就规程的编制背景与基础、编制思路与章节、编制单位与团队、编制分工与进度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专家对于规程的前瞻性与实用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联合科研设计单位、咨询设计单位以及专业技术公司共计6家企业共同编写。本技术规程的编制,积极响应了国家“十四五”时期对于全面提升排水系统运行效能的建设要求,指导城镇排水系统高光谱水质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仅保障高光谱数据应用的科学性,提升城镇排水系统水质监测运维管理水平,更是对国家关于城市更新改造、低碳环保、安全节能和数字化转型政策的积极响应。中科谱光作为此次团体标准的主编单位,将根据会上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把控编制质量,为编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奠定基础。
  • Manta多参数水质仪成功用于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域珊瑚礁监测
    项目背景 距离广西北海市约36海里的涠洲岛是中国最年轻的火山岛,这里属热带海洋气候,气候及地理条件很适合珊瑚礁的生长。涠洲岛珊瑚礁位于热带北缘,具有7000多年的发育历史,基底为火山岩。珊瑚礁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和促进营养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涠洲岛珊瑚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物群落、地质地貌及其环境发育等3个方面。 在涠洲岛的东北和西南沿岸分布着一定数量的珊瑚礁,涠洲岛珊瑚礁的研究大约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国家海洋局2005-2010年对北海涠洲岛珊瑚礁海域水体与水质和珊瑚礁进行了综合评价。涠洲岛海域的气候条件与平均海面温度、海水盐度、海水透明度等发育环境均适合珊瑚礁的生长,为涠洲岛珊瑚礁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但珊瑚礁生态系统的衰退形势呈明显表现,主要受到极端气温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解决方案2020年底,在广西北海涠洲岛珊瑚礁修复实验区成功投放海底实时监控系统,并顺利运行。该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海面和海底影像,对珊瑚礁生态过程及海洋环境要素(包括温度、盐度、水深、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等)等进行实时、持续的在线监控及相关科研数据采集;该系统还能实时监控诸极端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珊瑚礁乃至海洋环境的管理提供影响依据和预警功能,将为涠洲岛珊瑚礁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重要保障。 我公司Manta多参数水质仪,成功安装在水下实时监控系统中。Manta多参数平台可对温度、盐度、水深、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藻类、水中油和CO2等重要的海水水质参数进行现场实时监测。主机配置的中央清洁刷系统,可定时对传感器表面进行清洁,防止长期使用中的污染物附着,保证测量参数的准确和稳定性。 Manta水质仪在海底工作 可视化监控项目成果 这类工作在广西属首次开展,针对珊瑚礁而言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新的内容。该项工作不论是监测的硬件、软件技术,还是珊瑚礁科学研究的理念,都将显著提升广西乃至我国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开启了涠洲岛的科普研学与旅游新体验。我们有幸参与其中,感到荣幸。 Manta多参数水质仪家族Manta+ 多参数仪是为长期在野外环境使用而制造,仪器设计的很多特性都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耐用性。一台主机可最多同时监测5个光学参数,最多可以支持15种水质参数的测量。仪器介绍: 高可靠性 Manta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是为长期在野外环境使用而制造,仪器设计的很多特性都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耐用性。例如,隐藏式传感器较好的避免对传感器的破坏;可分离式的线缆接口可有效保护针脚不被弯曲或折断;主机的LED可显示电路板是否正常工作;为了提高检验效率,Manta系列进行了防水设计,满足IP-67的防水规范,可直接让整机入水读数,方便快速。灵活的现场应用 6种主机机型可供选择,可用于淡水、海水、咸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测量。可作为剖面自动记录、现场快速测定,同时配备具有掌上电脑功能的防水型Amphibian显示记录仪。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已标配有存储器,只需增加电池组就可以实现自动记录功能。要想实现在线监测,我们可提供基于GPRS网络的无线通讯或SDI-12功能的数采器,您对监测任务的多种要求我们都有适合的解决方案。 先进的传感器技术 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的传感器可为您的现场监测提供最精确的可靠的数据。为了提高传感器的性能,我们对模拟和数字电路信号进行分开处理,此外,传感器都符合水和废水检测标准方法第20版要求。简单易用的免费软件 我们提供Windows界面的操作软件,可以实现设置、校准和数据下载功能。实时数据图形显示可以帮助您直观地获取稳定的读数。校准日志功能会详细地提供仪器的校准历史记录。主要特点: 1.高度的防水性能,为了提高检验效率,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系列进行了防水设计,满足IP-67的防水规范,可直接让整机入水读数,方便快速。 2.可同时装多个光学传感器, 例如浊度,叶绿素,光学溶解氧和蓝绿藻可一起搭配使用。 3.可现场更换的智能传感器 ,更换方便快速,因为智能型传感器内部集成了电路信息,与主机形成相互独立系统,内部电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4.高强度防水线缆和USB可分离式接口, 有效避免接口或针脚折损并易于更换,线缆密封性优良。USB接口更易和电脑连接。 5.透明坚固的机身, 用户可以检查双层密封圈是否有破损,通过电路板上的LED灯可判断仪器的工作状况信息。是主板问题还是传感器问题 。 6.特有的主机主板和传感器分离配置,用户想在已有的配置上加新传感器。不需要返回厂家去升级,只需订购一个新传感器,自己插上,主机即可自动识别;而且如果是传感器故障,用户只需自己更换一个新的传感器,即可使用。不用整体寄回厂家维修,省时省力。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1377/C27127.htm
  • 威海将设415个站位实时在线监控近岸海域环境
    27日,记者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掌握我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5-10月份,我市将在近岸海域布设415个站位,对11449平方千米海域的海洋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该项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海洋资源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两大类57个指标,具体涵盖围填海利用率,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占海域面积比重或其变化趋势,自然岸线保有率,以及海水、沉积物和生物等。在监测站位中包含海水质量站位24个,海洋工程区站位152个,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站位49个,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站位69个,陆源入海排污及其他站位121个,主要分布在威海湾、小石岛湾、石岛湾等重点海湾,以及养殖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除开展站位监测外,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分别在威海湾、小石岛海域布设生态浮标,对区域开展实时在线监测。
  • 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p  津政办函〔2017〕168号/pp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pp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strong/pp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制定本方案。/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中央关于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天津。/pp  (二)基本原则。/pp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水质改善,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pp  ——河海兼顾,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我市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pp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以我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综合防治,精准施策。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pp  (三)主要目标。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 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 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 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 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443.4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 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pp  二、主要任务/pp  (一)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pp  1.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pp  (1)对市内入海河流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制定入海河流调查、登记工作方案。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明确环境质量责任。2018年6月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相关部门共享入海河流调查登记信息。(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编制大沽排水河、荒地河、东排明渠、付庄排干4条入海河流的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纳入考核范围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并将劣Ⅴ类断面作为整治的重点。2018至2020年,在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实施过程中,逐年对我市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制城镇面源污染、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沿河生态带和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推进河道内源治理与河道污染治理,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节,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研究逐步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市水务局牵头,市海洋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pp  (1)开展入海排污口普查和现状调查,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明确各入海排污口的信息、责任单位等基本情况。对全市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天津市入海排污口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判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建立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名录,确定各入海排污口的具体整治要求,制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部进行清理。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报告(含排污口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排查我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及达标情况报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4)以入海排污口为起点,组织相关单位排查市政排水管道布设情况,2018年底完成。(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pp  (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于总氮、总磷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研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2018年底前,推动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成投运。2018至2020年,全面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年度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通过排污许可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名录中确定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严格按证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 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相关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要求,并将污水治理措施向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分类实施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确保氮磷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4)加强城镇面源污染控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5)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行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敏感区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6)strong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strong/pp  (7)strong推进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strong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等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情况。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总氮监测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8)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二)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pp  1.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化解、淘汰落后产能。/pp  (1)加快化解船舶、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抓手,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鼓励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交通物流、旅游休闲等传统服务业发展质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水产养殖园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广普及海珍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立优势品种的海水苗种繁育基地。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调整优化养殖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养殖工艺流程,注重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和尾水处理,逐步推动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pp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发展。严格依据我市发布的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项目准入,并根据《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严格履行项目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2)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严格污染排放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审查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严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或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强化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pp  1.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pp  (1)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天津海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沿海港口等达到建设要求,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天津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天津港集团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pp  (1)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滨海新区发布养殖水域涂滩规划。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在近岸海域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推动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与建设。2017年复审验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工厂化养殖企业要规范生产管理,优化养殖模式,合理降低养殖密度,提高水处理设备使用效率,减少养殖用水排放量。积极研究制定工厂化养殖排水集中沉淀处理技术方案并推动实施。推动不同养殖区域划片治理工作,最终达到集中治理。水产养殖用水排放要严格按照水产行业标准执行。(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4)进一步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育苗、养殖生产用药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投入品。育苗养殖生产单位要加强用药管理,尽量使用易分解、低残留渔用药物。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禁止将残余药液直接排放。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重点开展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药物残留检测,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四)保护海洋生态。/pp  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6〕105号)。严格审核用海项目红线区符合性,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纳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业务化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掌握红线区环境状况及变化,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明确生态红线内湿地范围和名录,强化红线区内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2018年底前启动。(市海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围填海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国家海洋局等部委制定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等区域海域禁止和限制实施围填海的规定,科学确定围填海总量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规定予以落实。(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pp  (1)加强重点水域调查和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的力度。(市海洋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健全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日常监测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监测调查过程中的生态概念,优化海洋生态监测布局,健全评估体系。(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到2020年,每年度增殖放流各类物种约10亿单位以上,促进渔业水域环境改善和渔业资源的恢复,提高渔民收入。(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4.推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研究建立我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5.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pp  (1)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加强海洋外来物种防控,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市海洋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和监管力度,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在海洋保护区重要边界拐点布设界标和宣传标识,并加强维护。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海洋保护区选划,编制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工作。开展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和评价,掌握保护区环境状况及变化,结合天津海洋保护区综合监测监视系统和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加大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力度。(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3)加强湿地保护。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由属地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推动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土地流转,解决湿地水源难题,实施湿地生态恢复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6.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修复重要自然生境。到2020年,我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的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到2020年,自然岸线长度保有率不低于5%。(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pp  1.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通过一系列严格措施,清除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2.加强沿海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按照国家要求,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应急方案,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编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三、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入清水河道行动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由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统一推动,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牵头)/pp  市有关部门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控制较差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控制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pp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分析与预警,定期开展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分析,动态跟踪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近岸海域环境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及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打击通过非法入海排污口向近岸海域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水务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市、区财政要加大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方案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协助相关部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支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研究。(市科委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公益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普及污染防治知识和先进实用方法,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源头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荣,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p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p
  • 安恒公司参加《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
    由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同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组织的《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培训于12月2日---3日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教培中心举办。安恒公司做为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北京大区经理陈玟伊、东北大区经理袁东方、技术部经理谢峰一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安恒公司派员参加培训2日早上,签到台前人群络绎不绝,截止9点培训大厅已经座无虚席。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还有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各级领导及技术人员共余200人出席了培训仪式并听取了《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讲解。学员签到在培训开课仪式上,北京市供排水协会秘书长王佩玲宣布培训正式开始并主持了培训。北京市供排水协会理事长冯一谦、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总工程师刘永康在开课仪式上发表了讲话,概述了《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对《规程》有更好的理解,提高大家按照《规程》操作的规范性和自觉性,在用水高峰期把设备维护好,把水厂运行的更好,把北京的自来水水质提高一个高度。 开课仪式此次培训的《规程》是由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此次培训的授课老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科技开发部副经理赵顺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水质监测中心主任樊康平、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副总工程师韩砚萍等老师都是《规程》的参编人员。《规程》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为责任单位和主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规程》的修订于2005年1月在北京组织了修订启动会,历时一年多进行了3稿研讨,分为3个阶段,经过专家评审、报批、于2009年11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行业标标准,于2010年8月起实施,原《规程》废止。《规程》的修订遵循5个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实事求是、适用性强;三、既有前瞻性有具备可操作性;四、根据当前形势,对原《规程》做了适当赠减或调增;五、仅适用于供水厂内部。在培训课上,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现状对《规程》做了详尽的阐述,并说明了《规程》制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以及不安《规程》操作会带来的危害。安恒公司及各自来水集团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学员认真听取了课程,并认识到《规程》制定的重要性。这对安恒公司进一步了解水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的管理也有重要的意义,将在以后的客户服务中提供贴切的、符合行业标准的、规范的解决方案,使安恒公司获得业界的认可和信赖。《规程》&ldquo 按《规程》办,水质肯定是安全的&rdquo ,这是冯一谦理事长在开课仪式上的讲话,各位授课老师也重复了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愿望。安恒公司从1993年起就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水质解决方案,水质安全也是安恒公司一直致力的目标,希望通过我们与全业界甚至全世界人们的努力能创造一个&ldquo 更美好的未来水世界&rdquo 。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水水质监测 | 欧仕携自有设备全程参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试点开展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的技术引领和支撑,2023年7-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全国16家海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厂家开展了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测试工作。 作为具有15年海洋仪器生产及集成技术经验的厂家,欧仕科技全程参加了此次测试,其结果也得到行业内人士一致好评! 欧仕科技携带与合作企业联合研发的剖面营养盐分析仪及水质多参数分析仪参加本次测试。 本次测试包括自动监测设备实验室性能测试和自动监测系统海上现场测试两个阶段,水质监测指标涵盖水温、盐度、浊度、pH、溶解氧、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活性磷酸盐等9项指标。 性能测试阶段,通过对设备的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零点漂移、跨度漂移、线性、盲样和加标回收等的测试,全面考察了我司海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性能水平,获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现场测试阶段,我司将营养盐分析仪和水质多参数分析仪集成于3米直径海洋监测浮标系统并投放至海上测试场进行了为期30天的连续测试。 通过对自动监测系统数据获取率、有效数据率、比对误差、标准溶液核查、期间核查、标准溶液漂移和空白漂移等指标的测试,充分验证了我司在海洋自动监测领域的系统集成及运维能力。测试过程中,也暴露了我们自研仪器的缺点与不足,督促我们在后期的研发过程中,更好地改进与提升自研设备的性能。 以上为实验室性能测试/参试分析设备校准及维护 感谢共同参与此次测试的海洋从业者帮助与鼓励,感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精心组织与支持! 本次测试是对我司海洋技术支持能力的一次检验与练兵,未来我司将充分利用本次测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增强公司在海洋领域自主研发及运维服务能力,与众多友商共同助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工作的智能化、精细化、动态化能力。
  • 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地质取样技术规程》等12项行业标准(含最新检验、测量方法)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近期,《海洋地质取样技术规程》等12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编号及名称如下:/pp  DZ/T 0327-2019 海洋地质取样技术规程/pp  DZ/T 0328-2019 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pp  DZ/T 0329-2019 水文地质调查图件编制规范 第1部分:水文地质图(1:50000)/pp  DZ/T 0330-2019 砂岩热储地热尾水回灌技术规程/pp  HY/T 0273-2019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 第1部分:风暴潮/pp  HY/T 0274-2019 岸基雷达海冰监测技术规程/pp  HY/T 0275-2019 风暴潮、海浪灾害现场调查技术规范/pp  HY/T 0276-2019 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pp  HY/T 0277-2019 海洋经济评估技术规程/pp  HY/T 0278-2019 海底沉积物声学特性原位测量方法/pp  HY/T 0279-2019 高频地波雷达电性能检验方法/pp  HY/T 0280-2019 高频地波雷达现场比测试验规范/ppbr//p
  • 国家海洋局:核污染已进入我国海域
    国家海洋局:不排除核污染物进入我国海域可能性  日本福岛核事故西太平洋放射性元素最高含量超我国海域300倍  西太平洋部分海域放射性元素超我国海域300倍,国家海洋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初步结果引发各方关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8月12日在给科技日报记者采访函作出的书面回复中表示,监测结果表明,受污公海海域远超日方公布影响范围,不排除核污染物进入到我国管辖海域的可能性。  “由于此次监测航次获取样品较多,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需一定时间,为了能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测结果,我局采用了分批检测、分批公布的方式。”回复说,此次西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监测的区域位于日本福岛以东25.2万平方公里的公海海域,此次公布的是部分站位的首批海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全部检出放射性核素铯-137、锶-90以及正常情况下海水中无法检出的铯-134。其中铯-137和锶-90的最高含量分别超过我国海域本底范围300倍和10倍,铯-137和铯-134最高含量均超过我国海水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日本以东及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海域已受到福岛核泄漏事故的显著影响。”回复表示,“可以肯定的是,监测区域的海洋生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监测区域不同范围内受污染的程度不一样,不同海洋生物对放射性核素的富集程度也不一样。”回复说,由于铯-137和锶-90半衰期都约为30年,影响较为持久,尤其是放射性物质经生物富集并经食物链传递、生物放大和累积,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健康产生的长期影响将不容忽视。  自今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国家海洋局一直在组织开展应对事故放射性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目前监测结果,福岛核泄漏事故尚未对我国海域产生影响。但此次回复表示,根据以往研究,日本福岛以东海域的海洋环流状况比较复杂,主要的洋流有黑潮流系和亲潮流系。黑潮延伸体的大幅度蛇形弯曲及其南北两侧的中尺度涡都是导致这个海域动力上比较活跃的原因,因此,福岛核污染物入海后可能存在多种移动路径,其主要移动路径是先随着近岸流沿日本东岸南下至东京以东附近海域与黑潮延伸体汇合向东流动,进入北太平洋。但是也有资料显示,亲潮水系的水体也可通过中尺度涡穿越黑潮延伸体向南运动。回复表示:“不能排除核污染物进入到我国管辖海域的可能性。”  从日本方面5月公布的资料来看,日本福岛近岸300公里的海域受到放射性污染,但国家海洋局此次的监测结果表明日本福岛以东800公里以内25.2万平方公里的公海海域已受到显著的放射性污染,远远大于日方公布的影响范围。  回复说,从初步分析结果来看,此次西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监测航次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不仅为我国了解和掌握日本福岛以东海域海洋放射性污染情况提供宝贵资料,也将为分析评价福岛核泄漏事故对我国管辖海域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重要数据支持,从而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但要准确判断和预测核污染物的输运及其对海洋环境、海洋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还需要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与评价。  回复称,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和评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西太平洋海域及我国管辖海域的影响,我国还需继续在西太平洋海域及我国管辖海域开展放射性监测工作,并重点加强海洋生物放射性监测以及放射性污水漂移路径预测工作。  此外,在首批海水样品检测结果后,后续的海水、海洋生物及海洋大气气溶胶样品的检测和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之中。环保司表示,关于海洋生物放射性监测结果,将根据样品检测分析进度,及时公布结果。
  •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起草的《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两项团体标准,经编制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两项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方面信息。 联 系 人:姚雷 18800002545联系电话:010-51230020电子邮箱:13718003807@163.com传 真:010-51230020 附件:1、《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4、《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4年4月18日关于《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附件1 - 《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 《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 - 《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 - 《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5 -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 标准分享∣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建立科学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是保障我国白茶原产地利益、维护白茶市场知识的重要基础工作。目前,关于白茶产地判别方法包括近红外光谱技术、化学指纹图谱分析(代谢产物、矿质元素、稀土元素、同位素标记法)、气相离子迁移谱等,除了近红外光谱技术外,其他检测技术存在检测成本高、操作要求高、难以执行等问题。近红外光谱技术作为绿色分析技术,在茶叶产地、等级、质量评价上具有优越性,具有高效、便捷、易于产业化等优点,已经在食品、炼油、药物等领域广泛应用,近红外光谱技术也被应用于茶叶中特征性化合物咖啡碱、茶多酚等快速检测。2022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7号)正式印发,由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牵头申报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获批立项,成为我国茶叶产地溯源领域第一个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归口单位是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福建融韵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六妙白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安市茶茶产业发展中心、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国家茶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大荒(福建)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羽村茶业有限公司、广西茶叶学会、福建政和瑞茗茶业有限公司、福建隆合茶业有限公司、福建松溪瑞茗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湖茶业有限公司。日前,《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标准规定了近红外光谱法判定白茶产地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近红外光谱模型的建立与验证、模型的使用、模型的维护、异常结果的确认和处理、判别准确性、白茶产地溯源判别实例;适用于三年内生产、芽叶型白茶散茶产品的产地溯源;不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的再加工产品;不适用于多产地来源的拼配型白茶产品。本标准的第三部分规定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白茶产地溯源模型、近红外光谱法、白茶光谱库、白茶训练集、白茶验证集、训练集样品、验证集样品、未知样品、模型验证的定义;标准的第四部分规定了原理,第五部分规定了仪器设备,第六部分规定了近红外光谱模型的建立与验证,第七部分规定了模型的使用,第八部分规定了模型的维护,第九部分规定了异常结果的确认和处理。相关编制说明显示,采集不同产地白茶的近红外光谱数据,经适当预处理、确定特征提取算法后,结合数据挖掘分类器直接提取特征向量建模,构建出高识别正确率的白茶产地判别模型。在此模型基础上,通过逐年扩大各个产地白茶的样本量,优化与验证产地识别模型性能,提高模型普适性,从而形成《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因此,本标准在规范我国白茶原产地保护、维护白茶市场秩序、促进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附件: 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编制说明.pdf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 《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发布 华大智造赋能实验室数据化管理
    7月23日,《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技术规程》(标准编号T/SZCA 4-2022,下称“该标准”)在第23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正式发布!该标准由华大智造及中明科技主编,深圳市生物与工业洁净行业协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学创新中心等多家单位参编并见证了该标准的发布。该标准旨在指导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使得相关部门和实验室使用方能够实时掌握实验室环境指标参数,及时收集数据和预警信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防控措施,降低运行风险,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地运行。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推动智惠实验室标准化、合规化第23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由华大智造参与协办,深圳生物与工业洁净行业协会、广东省医院协会洁净技术应用与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办,邀请1200位顶级大咖齐聚武汉,共同探索医院改革新思路、构建后疫情时期医院管理、并更好的建设智慧型信息化绿色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在大会的亮相,是作为服务于城市建筑综合防疫成套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成果发布。在后疫情时代,该标准对快速响应突发型公共卫生事件、更积极地防治新型传染疾病,推动相关检测和产品研发的标准化、规范化,乃至对全球生命科学产业的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在发布的《科技查新报告》中提出,此项标准的发布是为收住防疫之“弦”奠定良好基础。2022年4月16日,专家评审会在纪要中对此项标准给予了肯定:“该标准的制定不仅契合行业的发展趋势,而且有效保证了实验室环境的安全、高效率和高质量。”华大智造业务拓展中心总监林思远表示,“在过去的两年多里,尤其是新冠疫情,让各个行业实验室更为重视生物安全和数据化管理,我相信此次该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为实验室的数字化管理提供非常好的指引。”值得一提的是,华大智造日前重磅推出的“智惠实验室”生命数字化平台系统,以合规、高效的实验室数字化系统和严谨,专业的信息安全管理,真正实现了全套实验室信息的闭环可控。作为可生长、可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生命数字化平台,华大智造智惠实验室涵盖环境、设备、应用、数据四层实验室感知架构,具备超强全域感知的能力。它是基于物联网技术,对实验室环境参数进行严格监测和预警,以打造规范、安全的标准实验室环境。更重要的是,华大智造智惠实验室具备从样本采集到报告上传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和指引式实验流程管理。它能够基于实际需求和使用场景,可以为每个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组合,充分整合第三方设备的同时,智惠实验室系统可以完成在设备硬件管理上的延伸,保证实验数据信息安全,真正做到高感知、无人化,定制化,实现以“智”达“惠”,惠及人人。“我们一直以来不断深耕实验室自动化领域,利用在生命数字化领域拥有的丰富经验和创新技术,为用户提供多场景、多应用的一站式平台。现在微生物实验室环境监测技术规程的发布也推动了我们的‘智惠实验室’朝着标准化、合规化前进,全面为实验室环境安全保驾护航。”林思远表示。填补多项行业空白,持续推动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走出去”截止目前,华大智造参与起草并发布实施的标准达41项。其中,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4项,团体标准22项,企业标准7项,一带一路标准2项,填补多项行业空白。在标准化方面,华大智造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2020年,华大智造以第二起草单位的身份参与并起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发布国内首个医疗器械行业基因测序仪标准——《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标准》(标准编号:YY/T 1723-2020),这也是全球首次针对基因测序仪设定标准,体现了我国在基因测序领域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华大智造在基因测序标准上的引领建设,将有力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在质量体系建设方面,华大智造已经取得ISO 9001、ISO 13485、ISO 14001、ISO 27001等多项质量体系认证。展望未来,华大智造将持续为建设生命科学领域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提供核心工具支撑,以科技创新赋能中下游行业的同时拉动和引领产业规范,打造“合作共赢”的行业生态,以推动中国标准及中国技术“走出去”,提升行业在全球的影响力。
  • “海上卫士”|先河环保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展现“火眼金睛”
    海洋是人类生存进步的重要空间资源,但受限于海洋大尺度和高动态的特征,我们对海洋的探索和认知还远远不够。近年来,有关海洋污染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所以认识海洋环境变化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海洋基础数据的分析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此,先河环保推出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充分发挥了“海上卫士”的作用。 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 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 此系统以浮标为载体,搭载若干水质监测设备,实现大面积、长距离、宽断面的水质多参数在线监测,可集成卫星、航空等遥感监测手段以及视频、岸基站、浮标、雷达、船舶等在线监测技术手段,构建设备运行实时监控、在线数据实时传输、多源信息实时处理的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打通陆地和海洋形成覆盖近海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技术保障;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01系统特点 专业性专门为海洋在线水质监测设计,长期、连续、定点在线监测,耐腐蚀、高强度和抗撞击的浮体技术,能耐受恶劣气候环境。独立性太阳能供电,风能供电,无线远程通讯,实时数据采集,全自动无人值守工作。可维护性良好的防生物附着性,维护周期长。扩展性系统模块化设计,可扩展性强 可以扩展水文和气象参数。02系统优势 长期、定点、连续监测水质情况维护量小、使用水域广测试速度快安装便捷、快速03应用领域 基础数据积累 风暴台风过程监测 赤潮预警预报 水质、藻类预警 污染突发事件调查 水产养殖监测应用案例展示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系统的建设及联网在广西近岸海域的潮多发区、河口区、工业排污渠、港口区、养殖区、省边界设置水环境生态浮标监测点位,构成广西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网络,对广西重点海域的生态变化趋势和灾害性污染事件进行监测。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西近岸海域设置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生态监测浮标),构成广西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网络。其中,在赤潮多发区设置2个,在河口区设3个,工业排污区、港口区设置6个,在养殖区设置3个,在省边界设置2个,对广西重点海域的生态变化趋势和灾害性污染事件实现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对赤潮爆进行预警。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网络设施升级改造及系统集成工作人员海上作业画面
  • 治水政策频出利好水质监测市场 行业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p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也渐趋严重。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pp  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32.55亿吨,达标水量为319.89亿吨,占96.2%。在489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水质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0.8%,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9%,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pp  春季、夏季和秋季,全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平方千米、41140平方千米和5736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全国近岸海域301个国控监测点中,一、二、三、四及劣四类海水分别占28.6%、38.2%、7.0%、7.6%、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pp  水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pp  日趋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国家频频出策大力治理水环境。/pp  2012年7月1日强制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检测指标,水质检测项目和水质要求均比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有大幅提高,相应对水质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pp  2015新环保法新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4月2日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治理的投资将达2万亿元。/pp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方案》中部署我国2020年将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pp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评价标准》评价的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利用率、环境效益、能耗物耗、设施设备完好率4个项目,共14个指标。/pp  随着当前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监测产业成为环保产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部近期不断就环境监测改革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等,都为监测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这必将会带动一批与此相关的行业发展,其中水质监测设备行业无疑会受益。/pp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的市场销量12130套,共实现销售收入总额约为19.80亿元,同比增长21.32%。2013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销量大约在15769套,行业共实现销售收入约为23.76亿元。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pp  作为我国环境监测设备的一个重要分支,水质监测设备市场规模一直占据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份额的45%以上,近几年行业市场规模增速也保持在20%以上,但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依然偏小。国家的重视以及这些政策的实施无疑会给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规模有望迎来爆炸式增长。因此,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大有前景。/pp  目前全国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市场保有量在1.8万套以上,以每套系统的寿命5年计算。随着数据有效性审查的开展,早期安装的监测系统面临老化、监测数据不准确、仪器不稳定等问题,需要进行更换而产生的需求量,以及仪器本身的更新换代,预计2018年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市场规模将达到43.56亿元,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p
  • 《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国家标准获批立项
    2022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7号)正式印发,由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牵头申报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获批立项,成为我国茶叶产地溯源领域第一个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归口单位是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融韵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白茶是我国传统六大茶类之一,起源于福建省。近年来,白茶产业发展迅速,2021年全国白茶总产量8.19万吨,已成为广大白茶产区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该标准的立项与制定,将建立有效的茶叶原产地溯源技术,不仅有利于实施原产地保护、保护区域公共品牌,加强“从茶园到餐桌”的质量保证系统,而且能够迅速追溯到茶叶原产地,方便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促进茶产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6月13日,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制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鼎市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召开。据悉。此项标准规定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样品要求、近红外光谱测定、产地溯源判别、溯源判别准确性、测试报告,适用于白茶产品白毫银针、白牡丹的产地溯源判别。
  • 重要通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领域卫星遥感监测规范等28项行业标准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等28项行业标准,涉及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机载海洋水色高光谱成像观测、在线监测系统、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等多个方面,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标准编号名称HY/T 0394-2024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HY/T 0395-2024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与站位编号规则HY/T 0396-2024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数据集质量控制技术规程HY/T 0397-2024船载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Y/T 0398-2024走航式温盐深剖面测量仪观测技术规程HY/T 0399-2024渤海和黄海海冰卫星遥感监测规范HY/T 0400-2024无人机机载海洋水色高光谱成像观测系统技术要求HY/T 0401-2024走航式温盐深剖面测量仪海上试验方法HY/T 0402-2024基于移动式平台的海洋仪器设备海上试验标准体系HY/T 0403-2024波浪滑翔器海上试验规范HY/T 0404-2024潮流能、波浪能发电装置海试过程控制规范HY/T 0405-2024潮流能发电装置运行技术指标综合评估方法HY/T 0406-2024振荡体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实验室测试方法HY/T 0407-2024海洋动力环境观测高频地波雷达发射技术要求HY/T 0408-2024极地海冰生物检测样品的预处理方法HY/T 0409-2024近岸海域水质浮标实时监测技术规范HY/T 0410-2024蒸馏海水淡化用钛及钛合金热交换管HY/T 0411-2024箱式脱硫中空纤维膜吸收器HY/T 0412-2024中空纤维膜吸收器脱硫性能测试方法HY/T 0413-2024海洋地球物理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4-2024海底地形地貌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5-2024海底底质资料整编技术规范HY/T 0416-2024海洋信息通信网地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HY/T 0417-2024海洋信息通信网地面专网运行规范 设备巡检HY/T 0418-2024海洋生态保护综合术语HY/T 0419-2024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HY/T 0420-2024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技术规范HY/T 0421-2024浒苔绿潮短期漂移数值预报技术指南
  • 宁波近岸海水都是劣四类 酸雨发生率89.5%
    6月2日,宁波市环保局发布了《2012年宁波市环境状况公报》。这份公报,可以说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都在慢慢改善,比如,空气质量,2011年宁波空气优良率在全国120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3,华东地区35个城市中列第28位。而到了去年,这两个数据分别跃升到65位和18位。  忧的是,环境问题仍然很严重:比如地表水水质状况评价仍为轻度污染,而酸雨发生频率为89.5%。  地表水水质  轻度污染  2012年,宁波无论是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还是功能达标率,总体来说都比较低,水质状况评价是轻度污染。全市80个市控以上监测站位优良水质率为35%,功能达标率为56.3%。  解读:水质优良及功能达标的水域主要分布在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  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普遍较低。而石油类、总磷、氨氮等指标浓度过高是造成平原河网水质普遍不能达标的主要原因。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石油类的污染物主要来源是工矿企业,而总磷和氨氮的主要来源则是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染,农业污染主要由畜禽养殖污水、过量化肥流失等造成。  平原河网中,水质最好的是奉化内河,以Ⅰ~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85.74%。而水质最差的是慈溪河网,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属重度污染,水质优良率10%。  近岸海域海水  均为劣四类水质  近几年来宁波近海海域的水质一直都很差。2012年宁波近岸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四类以下),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无机磷,其中无机氮指标所有监测站位均超过四类海水标准。  解读:无机氮和无机磷的超标,给海水带来的最大麻烦就是富营养化以及赤潮的频发。其中杭州湾南岸二类区营养程度最高,达到严重富营养状态,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象山港一类区为重富营养,其它均为中度富营养。  杭州湾无机氮、化学需氧量浓度比其它海区明显偏高,镇海-北仑-大榭海区的无机氮浓度次高,两个功能区的海水水质主要是受钱塘江、长江口大环境海水水质与本地排污的叠加影响   象山港由于港湾内外海水交换缓慢,以及港湾西半部与西沪港的海产网箱养殖与陆源排污的叠加影响,无机磷浓度与&ldquo 十一五&rdquo 相比有较大幅度升高。  灰霾天  全年96天,占26.2%  2012年,全年灰霾天数共计96天,占总天数26.2%,相比上年减少25天。  解读: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试评价,2012年,中心城空气优良率为80.3%,其中Ⅰ级(优)60天,Ⅱ级(良)234天,Ⅲ级及以上(污染)72天。  主要污染物为PM2.5、NO2、PM10,其中PM2.5超标率13.7%,11月、12月均值浓度为全年最高,7月、8月份最低。  灰霾天气主要集中在初春、秋末和冬季三个季节,10、11、12月则是高发月份。其中11月&ldquo 灰霾&rdquo 天有16天,也就是说有半个月我们都是在&ldquo 灰霾&rdquo 天里度过的,而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是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  酸雨  发生频率为89.5%  2012年,降水pH年均值为4.55,平均酸雨发生频率为89.5%。相比2011年下降2.6个百分点。  解读:宁波中心城区(老三区)、慈溪、镇海、北仑为重酸雨区,其他都为中酸雨区,相比2011年,宁波中心城区(老三区)、慈溪、镇海、北仑、宁海降水酸性程度(pH年均值)有所增强,其中慈溪和镇海由中酸雨区转为重酸雨区,余姚、奉化、象山和鄞州降水酸性程度有所减轻,但酸雨强度等级仍为中酸雨区。  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将我国地面水划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 十部委联发“水十条”之近岸海域 总氮成关注焦点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十部委联合发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此方案是为落实“水十条”,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而制定。/pp  “水十条”中明确规定,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pp  为达成这一目标,此《方案》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多项措施涉及了水质监测,尤其是总氮指标的检测。/pp  在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的任务中,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包括季节性河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开展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除此之外,对于入海排污口,要求2017年6月底前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否安装有排污口自动监控仪器。/pp  在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过程中,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要求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沿海省(区、市)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span/pp  在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的任务中,要求以渤海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pp  目前,我国总氮测定以分光光度法为主,现行有效的标准包括《HJ/T 199-2005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102-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涉及到的主要仪器包括水浴锅、高压灭菌锅、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pH计、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pp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c03a50ca-9a0a-4336-9d15-0f4e2c8f275c.pdf"《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abr//p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对团体标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决定,对《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团体标准批准立项(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1日。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加入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者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张小飞电话: 13995098931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田商务中心413室邮箱:1904691657@qq.com序号拟立项团标名称1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2谷物籽粒重金属检测技术规程3青贮玉米品质检测技术规程4鲜食玉米品质检测技术规程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3月27日2023团标立项公示3.27.pdf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对团体标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决定,对《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等4项团体标准批准立项(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1日。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加入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者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张小飞电话: 13995098931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田商务中心413室邮箱:1904691657@qq.com序号拟立项团标名称1谷物籽粒霉菌毒素检测技术规程2谷物籽粒重金属检测技术规程 3青贮玉米品质检测技术规程 4鲜食玉米品质检测技术规程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3月27日附件:2023团标立项公示3.27.pdf
  • 中华环保联合会立项《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 等五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我会组织专家对《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河湖底泥氮磷污染评价规范》《河湖底泥有机质污染评价规范》《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评价规范》五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审查,上述五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见附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五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秘书处联系。特此公告。联 系 人:刘彬 罗春辉联系电话:010-51230041,010-51230020,13910752920邮 箱:lhhzlhzb@126.com附 件: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项目名称制修订项目周期(月)主要起草单位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制定1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水体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制定1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河湖底泥氮磷污染评价规范制定1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湖底泥有机质污染评价规范制定1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评价规范制定1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7月21日关于《沉积物湿地土壤营养盐和重金属的薄膜扩散梯度(DGT)法采样与检测技术规程》 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政策加码升级 行业稳中攀升——2018水质监测仪器市场盘点
    p  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稳定增长,随着水环境治理稳中向好,水质监测仪器市场总体上也开始步入稳定发展阶段。2018年,在政策红利影响下,水质监测行业细分领域在稳定发展中迎来了一个小高潮。据仪器信息网测算,2018年我国水质监测仪器市场规模为60亿元左右,市场全年增速在10%以上。/pp  水质监测范围广泛,主要包括海洋水质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废水污染源监测等。本文将就以上几个领域,梳理分析一下它们在2018年各自的市场亮点以及可能对未来市场产生影响的该年发布的政策、法规。/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海洋环境保护迎来新主体/strong/span/pp  2018年年初,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后,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成为它的首场硬仗。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9年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p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pp  该专项行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由试点城市先期开展、其他城市“压茬式”推进。据了解,近期生态环境部还将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不仅是为渤海,也是在为长江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积累经验。/pp  针对渤海和长江的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2019年的目标已明确,重点是先做好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19年6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摸底排查,并同步开展监测 二是其他城市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自查。/pp  我们可以注意到,无人机航测这一技术手段被生态环境部启用。据了解,原国家海洋局较早之前就对海域无人机遥感监测进行了试点,并且最终通过了审查验收。根据目前无人机在海洋监测中的进展情况,我们预计它将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下一步其它城市“压茬式”推进,2019年“海洋无人机”或将率先迎来市场需求。据了解,传统陆地型无人机很难满足海洋巡航监测任务中对环境适应性、安全可靠性、起飞降落方式、飞机性能参数等的特殊要求。海洋监测用无人机可同时搭载卫星通讯设备和光电平台、高光谱相机、激光雷达、高清CCD面阵相机、高清三合一(照相、摄像、红外)载荷等多种航空遥感传感器和设备,以满足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要求。/pp  其实,早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响之前,有一个“大家伙”已经在渤海海域进行了试水,它就是“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2018年4月,“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圆满完成秦皇岛市海域内5个国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采样监测任务,这是“中国环监01”首次成功执行离港采样监测任务。/pp  据了解,“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具备近岸海域水文、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采样工作能力,以及一般常规监测项目、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能力和近岸海域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采样能力,具备在线仪器设备实时走航监测特定污染项目的能力,能够在渤海湾内的近岸海域执行采样监测任务。未来,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及其它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是否会有更多的海洋环境监测船投入使用?值得我们大家共同期待。/pp  另外,《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无机氮、无机磷、石油类和耗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按照规划,2019年6月底前就要开展试点城市监测工作,在此之前,相关检测设备应先到位。/pp  海洋环境保护“易帅”之后,除打响渤海攻坚战这首场硬仗外,生态环境部已经做出了整体的规划,主要包括: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 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 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系统海洋监测能力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增强海洋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这些新的规划无疑对生态环境部的海洋监测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pp  海洋环境监测站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共约有78家海洋环境监测站。之前,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站主要承担潮位观测、海流、海浪、海洋气象要素等的观测任务,近年来部分海洋环境监测站增加了海洋环境污染监测、赤潮监测、海面溢油监测和少量海洋生态要素监测任务。新形势下,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站面临着转型之期,从数量以及监测内容上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轰轰烈烈/span/strong/pp  2017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主要涉及2050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通知发布后,生态环境部明确分两个阶段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起,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并按新的机制进行分析化验,原始监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第二阶段,2018年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pp  在规划的基础上,2018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包1至包20)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达16.8亿。根据招标公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采购1087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及其三年运维服务、531个已建水站的三年运维服务、135个国家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其中,1~18包为固定式水站,19~20包为浮船式水站。/pp  国家水站必须配备的常规九参数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温度,特殊流域还可能对重金属、叶绿素a、水质毒素等进行在线监测。这一项目为相关仪器厂商带来了重大的市场发展机遇,尤其是国产厂商。最终,13家国产厂商中标,中标金额为15.8亿元,这是我国环境监测史上金额最大的一次采购。/pp  随着招标工作的完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第三方监测企业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陆续开展。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填补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空白,为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了“依靠”。/pp  最新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15日,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中,除280个不具备建站条件外,1770个水站中的1762 个水站已实现数据联网,联网率99.5% 经现场复核通过后,将陆续交由第三方运维单位独立运维。2019年,国家水站将基本上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pp  2018年,当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轰轰烈烈的开展时,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的建设阶段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全面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的维护与地下水监测工作。2018年4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预算约2.02亿元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主要任务是对各个省市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10,16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进行维护和采集地下水常规指标样品,最终采购金额约为2.01亿元。/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长江经济带发展立规矩/span/strong/pp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湖北宜昌、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并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实践路径,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并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重要决策。/pp  随后,生态环境部做出具体部署,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工作,下一步将加强考核断面水质建设。/pp  首先,2018年7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完成长江经济带94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与长江经济带各省控、市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监测数据。/pp  其次,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定期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质状况的评估,全面客观反映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发布并公开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省市人民政府,督促改善水质状况。/pp  第三,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先期在8051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逐步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网络,同时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排污口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公开制度。/pp  此外,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充分发挥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作用,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监测和评估。/pp  可以预见,随着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必将倒逼沿江11省市进一步夯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废水监测领域“狠”抓重点 相关仪器市场迎来爆发/span/strong/pp  废水监测领域2018年市场表现较为突出的为总磷、总氮两类在线监测仪器,得益于相关环保政策的实施。从2017年开始,我国开始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推进总磷、总氮的监测。2018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pp  《通知》明确,将肥料制造、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8个行业作为氮磷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要求全面推进氮磷达标排放。《通知》规定,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通知》下发以后,各省市即刻行动,就总磷、总氮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在政府的大力督促下,各地引发了一系列密集的设备采购大潮。/pp  另外,在水质监测领域,2018年一个重大的变化在于水中油测定标准的修订、发布。/pp  从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水质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再到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最终确定发布《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HJ 637-2012)》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经历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速度之快可见该标准的重要程度。/pp  根据两项新标准的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油类检测仍将使用红外测油仪,而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较为干净的水样,将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仪器。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红外分光光度法是我国环保行业测定水中油的现行唯一标准方法,如今新增了紫外法,为相关仪器拓展了新的应用市场。/pp  尽管我国水质监测设备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总的来说,当前水质监测设备发展正经历从数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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