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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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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区别

    [align=center][b][size=16px]“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区别![/size][/b][/align][size=12px][color=rgba(0, 0, 0, 0.3)][back=rgba(0, 0, 0, 0.05)]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安全猫联盟??[/color][/size] [size=15px]安全猫联盟[/size][size=15px] 当前“隐患”是安全管理中频率极高的用词,目前我们经常遇到“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两个概念,他们有什么不同?[/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一、概念定义[/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潜在的危险因素。[/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size][align=center][size=15px][img=,690,45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4244611_6293_1626275_3.png!w690x454.jpg[/img][/size][/align][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二、存在范围[/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存在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生产、管理、环境等各个方面。[/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主要存在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特定环节或条件中。[/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三、风险程度[/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若及时发现并整改,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690,3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5393807_5993_1626275_3.png!w690x326.jpg[/img][/size][/align][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四、整改难度[/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整改难度相对较低,一般通过简单的措施或改进即可消除。[/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时间和精力。[/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五、防范措施[/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等方式加以防范。[/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专项整治等。[/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690,44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7242979_312_1626275_3.png!w690x442.jpg[/img][/size][/align][size=15px] 总之,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虽然都是潜在的危险因素,但它们在概念定义、存在范围、风险程度、整改难度、防范措施及影响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size][align=center]END[/align]

  • 【转帖】三鹿奶粉事件后政府如何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八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color=#00008B] 1. 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各环节 【背景】调查表明,“三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没有部门负责。 【草案修改】针对监管“盲区”以及监管环节之间分工不严、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 2.目录外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背景】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草案修改】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规定,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使是无害的物质,只要目录没有列出,决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3.食品安全标准将统一 【背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 【草案修改】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4. 政府可责令企业召回问题食品 【背景】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草案修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规定,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此提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 为此,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 加强监管食品小作坊 【背景】“三鹿事件”中,一些大的乳制品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发展迅速,自产奶源难以满足生产,于是大量从农户、散户手中购进奶源,导致质量难以监管。不仅乳制品行业如此,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地方。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背景】多部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甚至明确到必须在多少小时内及时向上报告。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落实这一制度。 【草案修改】针对这一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在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特地重申了报告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相关部门之间要无缝对接 【背景】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人士表示,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8.“废除免检”写进法律条文 【背景】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color](综合记者郭爱娣 新华社报道)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执法〔2023〕9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连续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本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的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辐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一)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预防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高度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切实推动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的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单位、废弃危化品重点监管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以及涉及副产物产生的单位为重点,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按时推进整改,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准新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分类合规贮存,并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防止超期、超量或违规贮存。三是强化特殊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易燃易爆、排出有毒气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管理,对定性不明、属性存疑的物料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结合辐射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测,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四)开展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函〔2023〕40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遥感卫片核查,将疑似风险点位推送至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并复核确认的问题点位,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点位,相关线索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3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应急(临时)取水口启用期间,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应急(临时)取水口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岸线向两侧(黄浦江下游及个别跨界河道重点为取水口一侧)纵深100米陆域开展一次巡查检查,重点关注周边是否有违法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三、工作安排本年度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其他地方和本市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等,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大调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地落实。(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持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废物、辐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坚决要求其停工停产,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四、实施方式(一)优化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区检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生态环境局(包括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以下同)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开展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二)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开展检查时,可以审核与其相关的审批、许可及其日常监督执法等材料,企业报送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污染治理整改方案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环境台账等材料,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风险和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材料。同时用好自动监控数据、厂界报警装置、无人机、走航监测、红外成像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科学、快速、精准地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应急、交通等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应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处罚权限的部门予以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要求按阶段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排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与大走访大调研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根据档案台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三)加强应急响应,推动常态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全方位做好应急监测处置力量、装备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要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高重要紧急情况报告能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台风、冰冻、咸潮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四)按时报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钱文戎电 话:23116961 13916627843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健电 话:2311730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金峰电 话:23115708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苏平如电 话:23117404[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3日[/align]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16/105100161562029.pdf]094.pdf[/url]

  • 最高法严惩事故背后权钱交易 毁灭证据不可缓刑

    昨天(10日)上午,最高院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列举了14种不适用缓刑的犯罪情形,并强调要严惩发生在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数罪并罚的等。 昨天,最高院还通报三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包括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特大矿难瞒报事故等。(记者 颜斐)(中国科技网)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发布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化工大型生产设备人员环境安全,智能管理巡检系统如何保障?

    [size=18px]化工生产领域最担心的问题是化工安全问题,近年来发生多起化工领域的安全事故拉响警报,2022年5月,全国共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共发生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其中化工行业检维修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工贸领域火灾事故和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针对企业生产环节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众寻“巡查使”利用成熟的人工智能AI影像分析技术与传感器技术,通过视频实时监控和处理重点场所、关键区域、特殊岗位的信息,辨识并记录相关数据,对现场异常情况、人员违规行为、作业控制措施、设备安全隐患等进行提示和告警,及时上传数据至管理后台,让企业生产得到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size]

  • 【讨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color=#e95d00][size=5][b]“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b][color=#000000] [size=3]1 总则 [/size][/color][/size][/color][size=3][/size][b][size=3]  1.1 工作目的 [/size][/b][b][size=3]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size][/b][b][size=3]  1.2 编制依据 [/size][/b][b][size=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size][/b][b][size=3]  1.3 事故分级 [/size][/b][b][size=3]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size][/b][b][size=3]  1.4 适用范围 [/size][/b][b][size=3]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size][/b][b][size=3]  1.5 工作原则 [/size][/b][b][size=3]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size][/b][b][size=3]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size][/b][b][size=3]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size][/b][b][size=3]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size][/b]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 季节交替时建筑外墙系统的安全隐患

    目前,建筑外墙大多使用保温材料,除了装饰建筑外观外,其构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起到了节能隔热的作用,同时保温材料的应用替代了传统建筑材料,减少了污染和不必要的排放,是我国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应用中由于建筑外墙系统长期暴露在室外,尤其在南方地区,季节更替时气候变化频繁,状况多变。外墙系统会频繁接受着“风吹日晒”和“雨水冲刷”的考验,再加上可能存在的施工中操作不严谨或者不达标材料的使用,为外墙系统埋下安全隐患。各类事故如:外墙保温层脱落、开裂以及起火等情况也多次发生,造成各种质量安全事故,危及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合格的外墙保温系统该具备工程安全长期稳定、表观质量长期稳定、节能效果长期稳定、满足设计标准等基本要求。因此,为了保证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和系统稳定性,实施外墙外保温的建筑物的评估变得十分重要。这时需要一支专业的第三方团队来定期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安全质量检测及评估能有效的减少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保证保温系统的功能性延续,对已产生问题的保温系统可以做到及时的修缮并得出合适的处理方案。谱尼测试集团拥有专业的设备,专业的技术,专业的团队,助力外墙保温系统的检验检测。工程师团队可通过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测、软件及人工计算和分析,最后进行总体评估、总结,出具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的质量安全性鉴定评估报告,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和规避常见的安全隐患。

  • 【新闻】国家药监局明确07年监管任务 遏制食品安全事故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讲话中提出了200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2007年监管工作五项主要任务。   邵明立强调,2007年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实施“十一五”规划,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在注册申报、规范生产经营、合理用药、广告整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药品上市质量。通过药品研制环节的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注册工作秩序,确保注册申报和研究资料真实、可靠。通过药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害事故。通过药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市场环境。通过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完善药物警戒制度,提升应对和处置药品不良事件的能力。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同时,注意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的合力。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系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第二,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食品抽检、监测、调查评价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突破重点,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注意把工作重心向农村及农村与城市结合区域延伸,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农村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态势。要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减少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为切入点,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地方食品安全立法。要整合监管资源,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完善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和工作规则,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三,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积极推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逐步解决。必须立足监管职能,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思维,推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逐步解决。  一是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制定适宜全民基本卫生保健需要的基本药物目录。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为农村和社区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 【原创大赛】【第八届原创】实验室安全隐患在哪里?

    实验室安全隐患实验室即进行试验的场所,是科技的产出地,所以国家对试验室投入非常大。现如今很多大学的实验室都是老师与研究生日常工作研究的场所。其安全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与重点,但是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然频发,那么我们怎么来减少乃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呢,怎么去运用火眼金睛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消除掉呢?1、实验室电路 电路老化、电线乱拉滥扯这是最常见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一些年久失修的实验室更是如此,同样的,被忽略的还有插线板及仪器内部电路的老化等,以及在使用插线板过程中,不注意其最大工作功率导致其一直超负荷工作等状态,这些都是电路起火的最大安全隐患。2、 实验室水管通道 实验室内的水作为防火设备与设施,是一个实验室必不可少的安全配置,但是作为一把双刃剑,也有其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如阀门松动、管道漏液等现象,极容易造成实验室与实验人员的安全损坏。3、 实验室通风 尤其是化学试剂室,各种化学药品分门别类的存放在一起 如果不注意,往往会使实验人员由于吸入气体而产生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尤其是性质相触的化学药品,在其浓度达到一定阈值时,还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事故,因此,这类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清除,以确保实验室安全。4、 化学药品 这是最危险的一类物质,从其存放、使用乃至废弃的环节都可能对实验室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接触时,要严格按照化学药品存放、使用以及废弃标准进行操作,实现安全隐患的排除。5、 应急装置 你的灭火器指示是绿色吗?你的砂桶里有砂子吗?实验室内有防火棉吗?6、 实验操作 人是实验室内最主动的因素,往往可以触发其余因素而导致实验事故,大部分实验事故都是因为人的原因引起的,因此,实验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在实验过程中保持试验台面清洁,及时清除台面与地面堆积的物品,切实提高自身的实验素质。当然,在此只列出了几种,以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关注,希望多多交流与补充。

  • 警惕丨季节交替时建筑外墙系统的安全隐患

    目前,建筑外墙大多使用保温材料,除了装饰建筑外观外,其构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起到了节能隔热的作用,同时保温材料的应用替代了传统建筑材料,减少了污染和不必要的排放,是我国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应用中由于建筑外墙系统长期暴露在室外,尤其在南方地区,季节更替时气候变化频繁,状况多变。外墙系统会频繁接受着“风吹日晒”和“雨水冲刷”的考验,再加上可能存在的施工中操作不严谨或者不达标材料的使用,为外墙系统埋下安全隐患。各类事故如:外墙保温层脱落、开裂以及起火等情况也多次发生,造成各种质量安全事故,危及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合格的外墙保温系统该具备工程安全长期稳定、表观质量长期稳定、节能效果长期稳定、满足设计标准等基本要求。因此,为了保证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和系统稳定性,实施外墙外保温的建筑物的评估变得十分重要。这时需要一支专业的第三方团队来定期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安全质量检测及评估能有效的减少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保证保温系统的功能性延续,对已产生问题的保温系统可以做到及时的修缮并得出合适的处理方案。

  • 实验室事故报告制度

    [align=center]实验室事故报告制度[/align]为明确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以及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的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1、工作室为事故报告的主要管理部门。2、在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前,检定人员应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影响检定结果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室主任报告。3、需现场检测/校准的计量设备,在到达现场后,检定人员应对设备状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影响检定结果的因素,应及时向室主任报告。4、在检测/校准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中止检测/校准活动,应及时向室主任报告。在故障排除前,不得开展检测/校准活动。5、在检测/校准或外出检测/校准活动中,如因设备及交通工具出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及时向室主任报告。6、因检测/校准数据失准,被顾客申诉或给顾客造成损失的,由工作室负责处理申诉或事故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所长、质量负责人认可后及时反馈给顾客。7、对带有故障的仪器设备不论是否会影响检测数据,检定人员在维修、重新检定合格之前,不得使用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工作室应及时向所负责人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通知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9、对检定室汇报的事故隐患 室主任应采取应急措施,迅速解决,并向检定室提出纠正措施和整改意见。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实验室要怎么应对

    昨天收到上级管理机构发放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全文如下: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实验室要怎样应对,特别是对危险源,安全隐患的级别怎么判断

  • 自消毒餐饮具烷基苯磺酸钠判定标准!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烷基(苯)磺酸钠判定标准是小于0.1mg/100cm2但检测方法是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方法,如果按生活饮用水方法结果应该是mg/L,那如何才能换算成标准的单位呢?就涉及到被检食饮具的表面?但大家都知晓被检食饮具往往是不规则的,碗、餐盘、勺子、筷子,其表面积实际上很难正确计算得到?面对该问题,是否制定标准判定市直接按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判定?不知大家如何看待此问题!

  • 【转帖】电解铝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及防范措施

    电解铝生产是靠矿山煤、电、铝产业链发展起来的,它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井下的顶板、瓦斯等五大隐患有所不同。那么,在电解铝生产中到底存在哪些隐患,怎样去防范呢?这得从电解铝的工艺说起:  电解铝是用直流电使电解槽的两极产生热量熔融冰晶石和氧化铝,保持一定的电解温度来实现电化学反映,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铝。二氧化碳、氟化氢气体及部分氧化铝粉尘成为电解烟气经烟管送净化处理,铝液经真空包吸出运到浇铸车间,倒入混合炉后浇铸成铝锭。这一工艺流程,我们新一代铝业人苦苦经营了十年,十年的探索路让我们对隐患有一种特殊的认识。在这条不断探索、不断求知、不断学习、不断成长的征途上也伴随着一起起事故的发生。  关于“116”铝水烫伤人员的事故经过分析:那是在2003年11月6日下午4:05时,浇铸车间发生的一起启拉母线的结晶器内铝水爆炸事故,造成陈某等5人被铝水烫伤,通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认为:一是二次冷却水管被人踩动发生扭曲而改变了喷水方向,水流向结晶器引起铝水爆炸;二是受伤人员轮岗时违反规章制度未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烫伤。事后为了不再有类似的事故发生,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1.重新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工作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加强工作现场管理,为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对以上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此类事故属烫伤事故,事故源于高温的铝液。这就是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之一。让我们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电解的温度应保持在945℃—965℃,也就是说液态铝水的温度只有控制在此范围内才能完成理论上的电化学反应,生成铝。可见,这样高的温度相对人体所能承受的常温之比悬殊甚大,要是以人体所能承受的温度40℃来计算,铝液的温度相当于人体温度的21—24倍还要多,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虽然人们采用在电解质熔液表面加盖了保温料,尽可能减少热扩散和热辐射,从而避免高温直接对人体的伤害,同时用以提高电流效应,但是在出铝、换阳极、测两水平、打渣、捞块等工作时,必须与高温的铝液接触,这就难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烫伤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应作好以下的防范措施:1.认真学习《安全规程》,让员工把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安全意识提升到一定高度;2.进入车间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禁止脚踩在炉面壳上;4.不准将冷湿工具及料加入电解槽内;5.严禁使用冷包,第一只盛铝液前,包要先预热,吸铝管在插入电解槽前,必须在火眼上预热到100℃以上;6.在做打炭渣、扒沉淀、捞大块、测两水平等工作时,不得正面对着打开的高温口,以免高温液体溅出烫伤。  关于“926”电解二车间20/5T行车5T吊钩动滑轮损坏事故分析:在2007年9月26日上午10:00时,机电车间陈某、马某二人到电解车间二车间更换20﹟槽北头的下料汽缸,由于阳极人员公休,只有一个行车司机(当时在出铝)。检修工马某未与电解车间取得联系,擅自开动20/5T行车到20﹟槽更换下料汽缸,在返回时由于5T吊钩未升到阳极高度,导致吊钩撞在上行车的平台栏杆上,造成一个动滑轮损坏的后果。此事故原因分析如下:机电检修工在检修下料汽缸时,私自开动非本岗位设备,严重违章而造成此次事故。为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的事故,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技术规程》,严格遵守规程规定,按章操作;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严格禁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从以上事例来分析,属于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很多,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探其实质,只因操作者抢时间、抢进度、抢产量,而忽视了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最终酿成事故。对于电解铝生产中高空作业存在的隐患应采取以下措施:1.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行车在工作时,禁止对行车进行检查润滑或修理;3.行车在吊运工作中,重物离移动路线上的最高设备的距离至少在0.5米以上;4.严格禁止使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5.开车前必须先打警示铃;6.严禁固体物体下落砸伤人;7.在没有扶手踩踏等牢固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  除以上两种隐患外,还有电、粉尘、磁场等,其中电的隐患最大。在电解铝生产中,采用的是高电流低电压的生产方式,电最怕的是使导体形成短路,若是铁制的工具(铁铲,铁钎等)在电解槽的某一局部形成短路,它将会在短路的几秒内化为铁水,要是人接触了这些短路的导体,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此,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禁止操作人员在地沟盖板上和炉中从相邻及相并两槽传递工具;2.禁止用手或铁制工具等导体接触厂房金属管道和天车机组挂钩上部滑轮等物;3.不能将两排电解槽或相邻两个电解人为短路;4.阳极效应发生,除灭效应工作外,其他换极、出铝等工作必须立即停止;5.出铝时,不准使抬包与阳极和盖板短路,不准吸铝管接触阳极。  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样的隐患,它是可以认知的,并不那么可怕,而认知隐患的存在而不去防范它,让它造成事故,给人带来伤害,给经济带来损失,这才是最可怕的。

  • 离心机的隐患

    不正规的仪器操作离心机转头不配平、不轴对称、不拧紧盖高压锅盖未对角拧紧、未注够去离子水、非自动高压锅消毒过程不在场高温烤箱中放纸张/纱布/橡胶/塑料制品开紫外灯忘关导致长时间暴露在紫外线下用石英蒸馏器制备三蒸水时,先开电源后开冷却水……燃烧爆炸事故和预防措施离心机发生燃烧爆炸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而物料的温度对燃烧爆炸有重要影响。1事故原因在刮刀式离心机处理物料的温度低于其闪点或非刮刀式离心机处理的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情况下,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较大。当刮刀式离心机处理的物料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时,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极大。2预防措施采用惰性气体或其它气体保护;控制氧气的浓度,可采用流量监控法、压力监控法,若为正压操作,最好采用压力监控法。一般可采用氧浓度监控法,严格控制氧的浓度。离心机机械伤人事故和预防措施在离心机的人身安全事故中,大多数是因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所致。1事故原因在离心机加料时,转鼓内的物料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均匀分布,亦即会出现不平衡,因此,转鼓高速旋转时,这种不平衡将导致转鼓的振动。2预防措施可在安全保护机壳进料口处安装一个有效的连锁盖板保护装置,以消除事故隐患,即盖板若处于打开位置时,连锁保护装置必须确保机器不能启动;反之,只要机器还在运行,盖板就不能打开,直到转鼓安全停止旋转时为止。

  • 关于判定标准的理解

    交通建筑行业的实验室,如何理解判定,对于一种产品,比如水泥,某个指标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其合格值,可以依据规范来判定其这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这种情况是判定没问题。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回弹法测混凝土强度,最后结果是强度值,强度值的高低是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来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后的报告结论需要对强度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做说明的);再有一种情况是桥梁或隧道的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或隧道的病害情况对桥梁进行评分,最后依据分数按照规范的规定来判定其技术状况等级:1类~5类。以上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在资质申请时列出判定依据(公司领导要求资质申请时填上判定标准)?如果需要,依据的是设计图纸,这种情况如何写判定依据。谢谢!

  • 【分享】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意见 严管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size=4]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专门提出了婴儿[/size][color=#ff0033][size=4]配方[/size][/color][color=#ff0033][size=4]食品[/size][/color][size=4]安全标准,表明官方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的姿态。“在现阶段,中国乳品消费者希望获得的最大尊重是关于乳品是否安全优质的知情权和保障权。   早在去年底,卫生部就组织质检总局等十个有关部门,成立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size][color=#ff0033][size=4]协调[/size][/color][size=4]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修订工作。经过[/size][color=#ff0033][size=4]系统[/size][/color][size=4]梳理,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意见稿同时还对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DHA和ARA的添加以及亚油酸、亚麻酸等做出相关规定。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相关标准的规范化建议来看,新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国内[/size][color=#ff0033][size=4]企业[/size][/color][size=4]的相应标准。以三元“爱力优”为例,在其科学设计的ilactou营养系统中,特别添加的FOS+GOS+Polyfructose益生元组合及多种有效成分,这在意见稿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奶粉厂家基本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体系,新标准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中国奶粉产业的规范化进程。   [b]过硬的品质成就行业典范[/b]   三元不仅是在三聚氰胺事件中独善其身的企业,而且一直以苛刻的检验标准、严格的生产流程、不断加强质量安全[/size][color=#ff0033][size=4]管理[/size][/color][size=4],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去生产每一件产品。  三元的好奶源保证好品质。奶源的健康,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三元绿荷牧场的牛从选种、饲养到挤奶、检疫的全过程都要经过严格的生产认证。原奶进厂后,要经过20多项微生物快速检测机,检测合格的才能作为奶源。对奶源的层层把关,使三元60年无一重大意外出现,60年始终如一的做安全奶,做放心奶。  全面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河北三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乳品生产设备,在乳品的生产、存储及配送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国家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生产,生产厂的全部设备都已实现自动化,这也是三元未来的发展目标。  责任书写大爱。河北三元对每一位员工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质量意识,真正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灌输到每一位三元人心里。  三元是一家符合奥运标准和国庆标准、先后为北京奥运会和建国60年特供乳制品的企业,代表着中国企业的形象;作为行业领导者,三元肩负着引领中国乳业健康发展的重任;作为一个乳品企业,则需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发展,为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好牛奶。 [/size] [size=4][b]行业典范助力国家乳品质量标准[/b]  2010年,河北三元的质量检验与品质标准更是达到了中国乳业的领先水平,并在未来三年内还将继续推进企业自建牧场、托管牧场、大型的牧场园区、良种繁育中心、奶牛养殖大户等基地建设模式,打造世界一流的奶源基地,生产安全、优质的原奶,领衔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助力国家乳品质量标准的出台,树立行业典范。通过三元世界一流的加工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一流品质的乳制品,  对此,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说质量管理活动本身将再造河北三元的核心竞争力,那么河北三元开展的产业链控制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他乳企效仿的质量评估新标准,一场追求精确、追求适应本土的“标准化运动”将由此蔚然成风。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乳品安全标准即将颁布的背景下,一个更规范、更持续的乳品行业即将来临。[/size]

  • 关于判定标准的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CNAS关于标识使用有一份指引,说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不需认可,只要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那我想咨询一下,判定标准申请认可和不申请认可有什么区别呢?因为现场评审时我们有些不带测试方法的技术要求,老师建议放在判定标准里申请。谢谢。

  • 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如何保障安全?

    1、消防通道保证畅通无阻,是否有堆积货物、堵塞安全通道以及封堵现象;2、防火安全门处于正常状态,是否有闭门器损坏或者常开现象;3、壁式消防栓时刻处于常压状态,是否有漏水、无压、水带水枪损坏或者丢失现象,以及被圈占、埋压、物体遮掩等现象;4、室外地上消火栓是否有损坏、碰撞、圈占、埋压、物体遮掩、冻裂、积雪等现象;5、电源设备是否存在电源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等安全隐患现象;6、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是否远离人员密集和住宿、办公区域,是否安装防爆排风系统和防爆电源设备……巡查使AI智能视觉算法具备一百多种算法,使用摄像头针对人、物等整个生产环境都能做到有效监测。精准识别环境风险、人员行为、物品状态、安全着装等隐患。智慧消防利用AI智能视觉算法能准确根据规划区域精准判断区域闯入人员与物品的堆放并实时发出告警;人员的工服穿着、打电话、睡岗等情况;火灾点探测与积水积雪的聚集情况等多种隐患都能实时精确检测,后台会自动形成可视化数据表,及时阻断事故的发生。众寻“巡查使”智能巡检系统的传感器技术应用到消防领域,可以与传统消防系统形成互补,“巡查使”移动端云平台网络信号广覆盖、高安全、低功耗、易部署等特点,有助于消防前端设备(如智能烟感、电气火灾监测)快速低成本部署;通过统一接入数据格式,降低集成难度,实时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可对设备进行主动上报维护;过滤误报警信息,快速响应告警,并通知消防监管部门,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监督、提高了消防防控水平。

  • 判定标准需要受控吗?

    背景: cma认证参数表各参数均一 一对应方法标准,代表本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观点一:检测机构标准管理时仅和参数表对应,对方法标准按照流程进行识别和受控管理,对于判定标准则无需纳入受控文件管理。判定标准时合同评审时与客户约定的内容,且判定标准可以是国、行、地、企四类标准,也可以为非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判定标准与检测机构能力之间无必然联系,因此判定标准可不纳入标准受控范围。观点二:尽管目前参数表中均使用方法标准,但是作为判定的标准也应该受控,因为判定标准也需要检测机构对其现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判定标准可以不按标准管理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受控;但是也应该按照文件管理进行必要控制。观点三:将现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受控标准”和“受控资料”;方法标准视为“受控标准”适用《标准管理程序》需要进行分析、识别、受控,并加盖受控章,保准受控状态并动态更新。判定标准“受控资料”适用《文件管理程序》识别机构现有版本与官方版本的一致性后即加盖“资料章“。请坛内各位大佬各抒己见,学生拜谢。

  • 【转帖】我国重修乳品安全标准力避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出了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指出,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尽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水解蛋白质或单体氨基酸防止过敏体质的婴儿对蛋白质过敏,但考虑到配套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等现实问题,此次标准修订中持谨慎态度,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乳的来源,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多数国家将DHA和ARA作为可选择添加成分,设置了最高添加量。目前尚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确定DHA和ARA的最低限量,欧盟0.2%最低限量也是标签声称的要求,中国现有标签标准已明确DHA和ARA的标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供人体内合成DHA和ARA的前体物质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规定。对于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问题,考虑到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作为常见的致病菌对婴幼儿,尤其是6月龄以下婴儿条件致病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做出相应规定。对于工艺参数及指标问题,考虑到不同的乳制品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差别很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与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控制点设置了具体的参数要求。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十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过系统梳理,目前中国各种乳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共160余项(含已发布和正在制订过程中)。通过分析标准存在的问题,开展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并结合中国生产和消费的国情,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

  • 【分享】看看人家是如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直比较分散,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个层面监管。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不过,这种监管体系由于管理权分散,近年来暴露出效率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弊端,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的原因所在。这次的新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根据新法案,FDA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  消灭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样是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基本职能之一。英国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还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20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新华网巴黎4月27日电(记者舒适)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促使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 【转帖】关于加强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center]关于加强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09]504号 2009年08月18日 发布[/cente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为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今年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重要庆祝活动和广大群众出游、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参加庆祝活动重点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当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四、有效应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部门要将开展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电话:  010-68316825,010-68310909(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王柏琴 周晓星  联系电话:010-88330552,88330542  传  真:010-883756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爆炸事故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到底谁之过?实验室安全也应注意了。

    爆炸事故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到底谁之过?实验室安全也应注意了。怎样才是安全使用试剂?正确操作预防安全事故呢?参考阅读(分析与实验整理):最新消息:天津通报爆炸事故搜救进展,现场已经发现遇难者遗体112具,其中24人身份确定。另有95人失联,包括85名消防人员, 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72人。到底谁为此次事故负责?凡是遇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舆论免不了要追问:事故原因是什么,谁该为这类事故负责?显然,当务之急是进行有效灭火防止再次爆炸,并尽最大努力挽救生命。至于事故原因,则需要深入去调查,有个过程。但从看,这起事故“炸”出不少问题。关于危险品管理,我国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都有明确规定。究竟是涉事企业没有依法操作,还是相关部门没有依法监管,有待深入调查来确认。幸存工人如是说比如说,瑞海公司一位幸存的装卸工人面对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坦言:此前没有经过危化品培训。而上述条例明确规定,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很显然,该企业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已经为这起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品仓库应该进行环境风险影响评价。该公司的环评报告显示,“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造成多人死伤说明,环评报告值得怀疑。该公司调查显示,100%的公众认为项目选址合适,但附近小区居民却称从未收到过调查表。缺乏危险品相关资质令人有些费解的是,有媒体调查发现,瑞海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在经营范围一项,却未明确注明汽油危险品相关资质。但另一报道却披露,该公司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工商注册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很显然,正是由于在某些方面没有严格依法操作,才造成了恶果。不过,在调查该企业违法事实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地方监管者履职情况的调查,因为监管者作为安全生产的“守夜人”、把关者,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关于判定标准的认可和判定规则的疑问

    关于判定标准的认可和判定规则的疑问

    请教各位几个问题:[list=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判定标准认可呢?比如某产品标准里有部分方法标准,也有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方法标准已获认可,是否可以用这个标准进行结果判定?有必要进行判定标准未获认可的声明吗?[*]大家的判定规则是如何制定的?除简单接受(风险共担)以外的情况,如何规定比较有效且简单易行?[img=,690,40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292103408596_4941_3041218_3.png!w690x402.jpg[/img][/list]

  • CNAS判定标准使用

    CNAS判定标准使用

    请教下各位,CNAS-R01:2020 5.3.4,“结论依据”是否理解可以为 只涉及限值要求的判定标准?即加盖CNAS章的报告,除非增加标注,否则判定标准不能直接使用。[img=,690,1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2/202012151439073956_4407_2555187_3.png!w690x190.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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