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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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区别

    [align=center][b][size=16px]“安全隐患”与“事故隐患”的区别![/size][/b][/align][size=12px][color=rgba(0, 0, 0, 0.3)][back=rgba(0, 0, 0, 0.05)]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安全猫联盟??[/color][/size] [size=15px]安全猫联盟[/size][size=15px] 当前“隐患”是安全管理中频率极高的用词,目前我们经常遇到“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两个概念,他们有什么不同?[/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一、概念定义[/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潜在的危险因素。[/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size][align=center][size=15px][img=,690,45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4244611_6293_1626275_3.png!w690x454.jpg[/img][/size][/align][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二、存在范围[/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存在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生产、管理、环境等各个方面。[/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主要存在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特定环节或条件中。[/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三、风险程度[/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若及时发现并整改,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690,3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5393807_5993_1626275_3.png!w690x326.jpg[/img][/size][/align][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四、整改难度[/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整改难度相对较低,一般通过简单的措施或改进即可消除。[/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时间和精力。[/size][size=15px][back=rgba(255, 255, 255, 0)]五、防范措施[/back][/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1. 安全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等方式加以防范。[/size][size=15px][color=#8a0c0c][back=rgba(255, 255, 255, 0)]2. 事故隐患[/back][/color][/size][size=15px]: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专项整治等。[/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690,44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2227242979_312_1626275_3.png!w690x442.jpg[/img][/size][/align][size=15px] 总之,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虽然都是潜在的危险因素,但它们在概念定义、存在范围、风险程度、整改难度、防范措施及影响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size][align=center]END[/align]

  • 【转帖】三鹿奶粉事件后政府如何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八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color=#00008B] 1. 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各环节 【背景】调查表明,“三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没有部门负责。 【草案修改】针对监管“盲区”以及监管环节之间分工不严、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 2.目录外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背景】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草案修改】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规定,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使是无害的物质,只要目录没有列出,决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3.食品安全标准将统一 【背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 【草案修改】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4. 政府可责令企业召回问题食品 【背景】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草案修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规定,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此提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 为此,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 加强监管食品小作坊 【背景】“三鹿事件”中,一些大的乳制品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发展迅速,自产奶源难以满足生产,于是大量从农户、散户手中购进奶源,导致质量难以监管。不仅乳制品行业如此,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地方。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背景】多部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甚至明确到必须在多少小时内及时向上报告。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落实这一制度。 【草案修改】针对这一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在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特地重申了报告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相关部门之间要无缝对接 【背景】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人士表示,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8.“废除免检”写进法律条文 【背景】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color](综合记者郭爱娣 新华社报道)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执法〔2023〕9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连续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本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的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辐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一)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预防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高度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切实推动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的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单位、废弃危化品重点监管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以及涉及副产物产生的单位为重点,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按时推进整改,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准新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分类合规贮存,并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防止超期、超量或违规贮存。三是强化特殊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易燃易爆、排出有毒气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管理,对定性不明、属性存疑的物料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结合辐射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测,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四)开展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函〔2023〕40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遥感卫片核查,将疑似风险点位推送至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并复核确认的问题点位,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点位,相关线索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3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应急(临时)取水口启用期间,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应急(临时)取水口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岸线向两侧(黄浦江下游及个别跨界河道重点为取水口一侧)纵深100米陆域开展一次巡查检查,重点关注周边是否有违法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三、工作安排本年度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其他地方和本市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等,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大调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地落实。(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持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废物、辐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坚决要求其停工停产,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四、实施方式(一)优化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区检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生态环境局(包括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以下同)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开展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二)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开展检查时,可以审核与其相关的审批、许可及其日常监督执法等材料,企业报送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污染治理整改方案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环境台账等材料,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风险和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材料。同时用好自动监控数据、厂界报警装置、无人机、走航监测、红外成像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科学、快速、精准地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应急、交通等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应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处罚权限的部门予以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要求按阶段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排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与大走访大调研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根据档案台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三)加强应急响应,推动常态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全方位做好应急监测处置力量、装备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要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高重要紧急情况报告能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台风、冰冻、咸潮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四)按时报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钱文戎电 话:23116961 13916627843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健电 话:2311730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金峰电 话:23115708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苏平如电 话:23117404[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3日[/align]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16/105100161562029.pdf]094.pdf[/url]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的耗材

  • 反射率测定标准品 | L1281920
    产品特点:反射率测定标准品珀金埃尔默提供一系列的反射率测定标准品,以便在乳品测定中能确保系统优化运行。多种校准或未校准的反射率标准品的不同组合可供选择,以提供最佳筛选结果。订货信息:反射率测定标准品产品描述部件编号99% 反射率聚合物 60 mm,8 mm x 58 mm,未校准L128192099% 反射率聚合物 100 mm,8 mm x 98 mm,未校准L128192199% 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299% 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350% 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450% 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5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每套 4 件L1281926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每套 4 件L1281927反射率横坐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8反射率横坐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9反射率标准品重新校准服务,标准品重新校准 12 个月之后推荐该服务L1281930
  • 高性能内置电池
    便携式设备在应急事故处理以及现场执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电池的性能决定了便携式设备现场工作时长及使用便捷性, 大多数客户为了提高设备续航能力选购了各种UPS和大容量户外电源设备, 虽解决了续航问题, 但给客户带来了接口复杂、 携带不便、 兼容性差甚至有安全隐患等风险。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结合20多年丰富的现场监测和应急监测经验, 以及 多年来在各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事故中对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 研发出了一适合便携式GCMS和顶空使用, 且具有长达八小时超强续航能力的高性能内置电池 - SP3000, 解决了现场监测过程中便携气质和顶空的电源问题。SP3000是一款内置专用捚电池, 具有容量大、 续航长、 工作温度范围广、 使用寿命长的特点, 可用于HAPSITEER (SMART)和便携式顶空/Hapline P8800便携式气质联用仪/HS-PS 便携式顶空等多种设备。 由于其效率高, 防展性及密封性强, 重量轻, 充电灵活, 携带方便, 可以完全满足现场监测及应急处置时对便携设备的需求。
  • 漫反射率测定标准品 | PELA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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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顾疫苗安全事故,疫苗接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疫苗研发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更是人类战胜疫情的关键。在这场争分夺秒的抗疫赛跑中,中国仅用时4个月,已有一个重组腺病毒载体疫苗(采用基因重组技术将编码病原微生物保护性抗原的基因重组到腺病毒,经培养、增殖、提取、纯化所表达的保护性抗原制成的疫苗)和四个灭活疫苗(由完整病毒组成,通过理化方法灭活其致病性,仍然保持病毒的全部或部分免疫原性的疫苗)相继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然而,近几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其中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更是不断出现。虽然大部分调查结果都基本排除了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但每一次事件的出现,都会引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质疑,引起人民群众对用药安全的强烈不安。那么,疫苗包含哪些成分?疫苗安全上市都有哪些流程?接种疫苗有哪些安全隐患?到底该不该接种疫苗?小编整理了疫苗相关知识,并梳理了一些中外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带大家一起来解答这些问题。 疫苗接种的起源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同疾病和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预防,而接种疫苗被认为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最早的疫苗起源于一次意外的发现,英国“免疫学之父”琴纳发现挤牛奶的女工从不患水痘,继而发明了“牛痘”这种神奇的疫苗并推广接种,消灭了威胁人类几百年的天花病毒。所以,疫苗是人类医疗健康发展史上一项伟大的发明成果。疫苗包含哪些成分?疫苗中的每种成分都有其特定用途,在生产过程中,要对每种成分进行测试。确保所有成分都经过安全测试。1.抗原所有疫苗都含有一种产生免疫反应的活性成分(抗原)。抗原可能是致病有机物的一小部分,如蛋白质或糖,也可能是整个生物体的弱化或失活形式。2.防腐剂如果疫苗用于给多人接种,防腐剂可以防止疫苗在玻璃小瓶打开后被污染。有些疫苗不含防腐剂,因为它们为单剂瓶装,接种后即可将小瓶丢弃。最常用的防腐剂是2-苯氧基乙醇。它已在多种疫苗中使用多年,用于一系列婴儿护理产品,对疫苗是安全的,因为它对人体几乎没有毒性。3.稳定剂稳定剂防止疫苗内部发生化学反应,并防止疫苗成分附着在疫苗瓶上。稳定剂可以是糖(乳糖、蔗糖)、氨基酸(甘氨酸)、明胶和蛋白质(重组人血白蛋白,来源于酵母)。4.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保持将疫苗中的所有成分混溶在一起。它们可防止疫苗液体形式的元素沉淀和结块。它们也经常用于冰淇淋一类食品中。5.残留物残留物是在疫苗制造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少量各种物质,它们不是完成疫苗的活性成分。物质会因采用的生产工艺而有不同,可能包括卵白蛋白、酵母或抗生素。疫苗中可能存在的这些物质的残留量非常少,需要按百万分之几或十亿分之几来测量。6.稀释剂稀释剂是用于将疫苗在使用前稀释至正确浓度的液体。最常用的稀释剂是无菌水。7.佐剂有些疫苗还含有佐剂。佐剂通过将疫苗在注射部位保留更长时间,或者刺激局部免疫细胞,可以提高对疫苗的免疫反应。佐剂可以是少量的铝盐(如磷酸铝、氢氧化铝或硫酸铝钾)。疫苗研发上市需要哪些流程?1.临床前阶段每一种正在开发的疫苗都必须首先经过筛选和评估,以确定使用哪种抗原来引发免疫反应。在这个阶段,不进行人体测试。首先在动物身上进行测试,以评估其安全性及其预防疾病的潜力。如果疫苗引发免疫反应,它将分三期在人体临床试验中进行测试。2.第一期临床为少数志愿者接种疫苗,以评估其安全性,确认其产生免疫反应,并确定正确的剂量。通常在这一阶段,疫苗测试是在年轻和健康的成年志愿者中进行。3.第二期临床随后为数百名志愿者接种疫苗,以进一步评估其安全性和产生免疫反应的效能。这一阶段的参与者与疫苗拟议接种对象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在这个阶段通常要进行多个试验,对不同年龄组和不同疫苗配方作出评估。这一阶段通常还包括没有接种疫苗的一组人作为对照组,以确定接种组的变化是由疫苗引起,还是偶然发生的。4.第三期临床接下来,为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接种疫苗,并与没有接种疫苗但接受了对照产品的类似人群进行比较,以确定疫苗对其旨在预防的疾病是否有效,并考察其在更广大人群中的安全性。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期试验是在多个国家和一个国家的多个地点进行,以确保对疫苗性能的发现可适用于不同的人群。5.审批上市在得出所有这些临床试验的结果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包括审查疫苗的效验和安全性,以进行监管和公共卫生政策审批。各国相关官员将严格审查研究数据,决定是否批准疫苗投入使用。必须证明疫苗对广大人群安全有效,才会批准疫苗并将其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中。疫苗安全事故1印度鼠疫疫苗事件事件:1902年10月30日,印度Mulkowal有19人在接种同一瓶Haffkine的灭活非肠道全细胞鼠疫疫苗后死于破伤风。原因: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这19个人接种的疫苗都是从编号为53N的同一个仪器瓶中抽取,这些鼠疫死疫苗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破伤风杆菌的污染。2.巴西狂犬病疫苗事件事件:1960年,在巴西福塔雷萨(Fortaleza)地区曾发生了一起惨痛的狂犬病疫苗意外安全事故,18名儿童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因狂犬病而死亡。原因:疫苗在病毒原液的质量控制环节中灭活不彻底,造成接种人群感染病毒。这起事故表明,如果疫苗生产过程中未采用适当的灭活步骤,用于疫苗生产的所谓固定病毒株也可能是致命的。现代人用灭活狂犬病疫苗的生产有严格的检定程序。例如在中国,除了疫苗生产厂家的检定外,国家对狂犬病疫苗执行“批批检”制度,即对厂家生产的每批疫苗,都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检定部门进行全面检定。每批疫苗只有在经权威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签发了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市销售。3.山西高温疫苗事件事件:2010年,为了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乙脑疫苗生产企业雇佣临时工、钟点工与服务员,在疫苗包装盒上粘贴标着有由长春、北京等地生产的“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并且导致多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死亡。原因:疫苗储存不当,经调查发现疫苗在接种前被放在高达30℃的高温阳光直射环境中长达数十小时,使其冷链破坏,导致接种者死亡。4.2013年乙肝疫苗死亡事件事件:2013年12月,湖南、深圳等多地出现婴幼儿注射乙肝疫苗致死案件,大连汉信、康泰生物、天坛生物等疫苗企业牵涉其中。在先后17例死亡事件中,康泰生物身处漩涡,致死案件最多。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2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深圳康泰公司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原因:事件发生后大众怀疑其疫苗生产线出现问题,但据统计,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80%以上被判定自身免疫反应,与疫苗无关。最终结果被鉴定事故与疫苗的质量无关,死亡案例是巧合事件。 5.九价HPV疫苗事件事件:2019年4月,媒体曝出海南博鳌银丰康养国际医院去年年初给客户接种“假宫颈癌9价疫苗”,但最终并未认定为假疫苗。5月,香港又爆出私立机构给客户接种来历不明的宫颈癌9价疫苗,最终被确认一部分为水货,一部分为假货。原因:香港卫生署公布的中期化验报告结果显示该假冒HPV疫苗根本不存在任何HPV疫苗成分,只有生理盐水等成分。而后,假冒九价HPV疫苗的无菌检验结果也不合格,显示有关样本可能受到微生物污染,样本品质存在问题。6.辉瑞新冠疫苗事件事件:2021年1月10日,德国接种辉瑞新冠疫苗后,发生了913起"不良反应",7人死亡。2021年1月16日,挪威在接种疫苗后,出现死亡29例的情况。2月17日,以色列大规模接种辉瑞疫苗,至少有13人在接受注射后出现面瘫的情况,这类病例的数量可能还会持续增加。(截止2月 , 辉瑞疫苗死亡病例高达653人 ) 原因:专业机构评估后认为这些事故与疫苗带来的副作用有关,并且事故有一个共同点,死者绝大多数都是老人。其中,一些死者在接种疫苗时本身患有基础性疾病并且免疫力低下。建议大家,身体虚弱的就不要注射了。 疫苗安全问题寄托了公众信赖,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实质上在一次次戳痛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赖。纵观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问题集中在疫苗的质量控制流程上,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上述事故涉及的疫苗质量控制试验。疫苗的质量控制疫苗生产要经过六大步骤——培养、灭活、纯化、配比、灌装、包装,其生产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药品GMP要求。首先,对于疫苗原液、半成品和成品,我们要确保它不含有别的细菌、病毒,再对其他指标进行检测。1.无菌检查 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只要供试品性质允许,应采用薄膜过滤法。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相同。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高压灭菌器(点击查看专场)2.病毒原液的鉴别试验纯化后的病毒液(或病毒裂解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病毒原液,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实时定量逆转录PCR(Real-time RT-PCR)法因其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特异性高,被普遍用于病毒的检测鉴别。RT-PCR是将RNA的反转录(RT)和cDNA的聚合酶链式扩增(PCR)相结合的技术,其原理是经反转录酶的作用,从RNA合成cDNA,再以cDNA为模板,在DNA聚合酶作用下扩增合成目片段。实时荧光定量PCR(点击查看专场 )3.病毒灭活验证试验该试验是在病毒灭活工艺结束后检查样品中有无残余感染性病毒存在,以此评价病毒灭活工艺的效果,防止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病毒灭活不彻底而造成疫苗安全隐患,是保证病毒性灭活疫苗安全性的重要检测项目。具体实验步骤查看《中国药典》第三部。蛋白质免疫印迹杂交仪(点击查看专场)4.蛋白质含量测定采用HPLC对原液中蛋白含量进行测定,半成品或成品检测可用化学显色、色谱分析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疫学方法(例如速率比浊法或ELISA)进行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仪(点击查看专场 )5.载体蛋白鉴别可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载体蛋白的鉴别试验。用于检测载体蛋白理化特性的常用方法包括:SDS-PAGE 图谱分析、等电聚焦分析、HPLC测定、氨基酸分析、氨基酸序列分析、旋光度测定、荧光分光光谱分析、肽图谱分析和质谱分析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点击查看专场)6.毒性检查异常毒性有别于药物本身所具有的毒性特征,是指由生产过程中引入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毒性。实验给予动物一定剂量的供试品溶液,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动物出现的异常反应或死亡情况,检查供试品中是否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异常毒性试验应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试验中应设同批动物空白对照,观察期内,动物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动物体重应增加,则判定试验成立。称重台(点击查看专场 )该不该接种疫苗?世界卫生组织2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达110749023例,我们还没有看到整个疫情出现拐点。从人类历史上战胜重大传染病看到的经验,如果完全依靠自然免疫,那就是靠大量人员的死亡作为代价,从现代科学来讲真正战胜传染病最终极的武器就是疫苗。但是,疫苗并非百分之百安全。任何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因为个体差异存在一些异常反应,特别是由于个体原因存在一些严重异常反应这是不可避免的。专家表示,根据现在对新冠病毒疫苗监测的情况来看,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是十万分之六,严重的异常反应是百万分之一,从这两个指标来看,跟过去用过的上市疫苗比较,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对于新冠疫苗,大家还是要关注其说明书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接种。
  • 消除事故隐患 牢筑安全防线丨盛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021年8月24日,为了响应省应急管理厅及市应急管理局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力度、强化企业红线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盛瀚全体员工参与了“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进行笔试考核。  培训现场  培训内容围绕安全教育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现有安全风险点及操作规程三个方面展开,深入浅出地向大家讲解了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常态巡查,切实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盛瀚成立19年来,一直以“成为引领离子色谱行业,并永续发展的企业”为愿景,安全生产是确保稳定发展的基石。现如今,盛瀚也已形成了正向经营、全产业链100%国产化、“科技+艺术+文化”的产品气质及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的四大核心优势,在今后定会不断突破,竭力保障中国企业能够用上优质的国产离子色谱仪。
  • 我国将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要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工作安排指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同时,工作安排还明确,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 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了解,工作安排还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工作安排指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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