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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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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相关的资讯

  • 上海力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化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推动《技术要求》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近日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规范》(DB31/T 1401-2023)(以下简称《表述规范》),《表述规范》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是行政许可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是CMA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CMA能力表述没有统一的标准,在CMA审核过程中,同一检测能力会出现各不相同的表述结果。据统计,因能力表述不准确或存在歧义,造成的退改率达40%以上。随着CMA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备案等改革不断深入,能力表述不规范问题愈发凸显,这不仅会影响行政许可效率,也会增加行政许可风险。从2019年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能力表述不统一、检测能力存在歧义、反复退改等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工作试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了《表述规范》。为有效落实《技术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机动车领域专家,依据该要求逐条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检查表,明确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的评审关键点,统一评审尺度,加快评审效率,提升评审质量。同时,积极回应机动车检验行业对填报能力的需求,结合《表述规范》,梳理机构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全项目能力,为该市约170余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资质认定能力表述模板,基本涵盖了资质认定范围内全部行业领域不同形式的标准表述,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可将因能力表述不准确或存在歧义造成的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机构退改率降低20%,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统一评价体系
    p  12月7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体系,有效减少重复评审,减轻机构负担,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pp  据董乐群介绍,自2015年8月1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新批准认证机构共计9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批过程中的认证机构25家。而从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成立至2014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设立认证机构184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新批准认证机构31家,累计批准认证机构共计215家。/pp  同时,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pp  “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根据164号令的规定,认证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由以前规定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了1倍。”董乐群称,随着相关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截至今年11月底,认证机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6%,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呈现发展活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日益活跃。/pp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认监委陆续制定了近20件配套文件。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基础,以不同行业要求为补充,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体系,有效减少重复评审,减轻机构负担 还将加快制定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新领域的认证认可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认证认可体系。/pp  董乐群同时介绍了我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方向。11月起实施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我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施的重要依据,国家认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实施我国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尽快确定和发布国家统一的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pp  据介绍,在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方面,国家认监委正在研究和制定我国低碳认证的产品目录体系、技术规范体系和认证实施体系,同时,也在着手建立国家低碳认证网络平台。/pp  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超过140万张,认证证书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产值达1700多亿元,从业机构主体约2.9万家,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增长点。/p
  • 8925人!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等规定,公布了2019年度第二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网上能力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和免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注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编号名单。其中,网上能力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和免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共计8925人 2019年度第二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共计473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19年度注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共计1619人。/pp  名单详情可点击附件查看:/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72092fea-b94f-4523-b3e4-37fe0e14c784.docx" title="2019年度注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编号清单.docx"2019年度注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编号清单.docx/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2324d427-ad06-45f2-a31b-5def5c9f6b09.docx" title="2019年度第二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docx"2019年度第二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docx/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76d1bac1-2be2-4808-8643-7261f8837ca3.docx" title="2019年度网上能力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和免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docx"2019年度网上能力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和免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名单.docx/a/ppbr//p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环境与环保、建工建材等领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公开征集、专家论证、下达计划、统一验收等工作程序,确定开展水中六价铬检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4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作为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分别负责制定能力验证方案,购买、制备、分发、验证样品,按时完成了统计分析、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等工作。二、能力验证结果经统计,全省共有569家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另有1家省外机构自愿参加。初测503家机构结果合格,合格率88.25%;67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一)水中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205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204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1家自愿参加(实验室搬迁,资质证书未变更)。初测179家机构结果合格,26家机构结果不合格;26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1)。(二)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207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205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2家机构自愿参加。初测179家机构结果合格,28家机构结果不合格;28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2)。(三)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101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101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初测91家机构结果合格,10家机构结果不合格;10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3)。(四)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具体实施,全省共有56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55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1家机构自愿参加。另有1家省外机构自愿参加,参加机构共计57家。初测54家机构结果合格,3家机构结果不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4)。三、总体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总体方案设计合理,活动组织严密,样品制备、存储和发放符合要求,结果统计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参加机构遵守规定,主动配合,检测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以下需改进的方面:(一)技术能力。个别机构未对人员操作技术能力进行持续的监督培训考核,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标准的理解程度不深,忽略了对使用器皿的选择及润洗以及检测过程温度的控制,导致检测结果偏离。(二)标准物质。个别机构在能力验证过程中标准物质选取错误,未严格按照方法标准配制以及标定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基体、浓度与能力验证样品相差较大,导致检测结果偏离。(三)设备设施。个别机构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过检定校准,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将仪器调试至最佳状态进行检测,进而带入随机误差或系统误差,导致检测结果偏离。四、结果处理和工作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证书由省局委托项目承担机构统一制作。(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要结合通报的能力验证结果,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检测技能。(三)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管,发现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省级获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附件:1.水中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2.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4.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5.未参加2023年能力验证的省级获证机构汇总表.docx
  • 江西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江西省质监局于2016年下半年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重点抽查检查工作。  该局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5名专家及本省的30名评审员组成15个现场检查组,采取泛长三角专家资源共享、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上下联动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换版及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方面情况。此次检查共涉及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机动车检验检测等领域,以及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采取了暂停检验检测资质、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责令改正、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措施,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 又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迎来重大变化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发〔2022〕8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实施告知承诺的除外。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前提,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不得强制指定。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资质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主动做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同时,要按照有关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要求,依法加强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于在资质认定申请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程序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二、严格依法实施资质认定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一)关于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19 年 10 月24 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不得受理相关申请,增加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已受理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项目的,应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由资质认定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终止手续或变更其申请内容。(二)关于公安刑事技术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1 年 7月 26 日发布的《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 号)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项目调整为:DNA 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以下简称“五个领域”),详见附件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域分类表》。“五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鉴定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认定的相关申请。(三)关于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2 年 1 月14 日发布的《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2《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 版)》(以下简称《分类表》)。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统一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接受省局委托,组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的现场技术核查工作。为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委托下放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项目,由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严格实施评审组派出制度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应当建立评审员派出与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技术评审的流程、评审关键控制点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自收到受理申报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技术评审计划,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市州局。评审组成员应从资质认定专家库随机产生,评审组成员的技术能力必须覆盖申请项目,应当由 2 名及以上评审员组成,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省局可委派一名监管人员参加现场评审,市州局一般应委派 1 名观察员(市州局或区县局行政监管人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要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两天内将《现场评审观察记录》(有观察员签字,文件名与机构名称严格一致)原件寄送或扫描件发邮件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省局将采取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技术评审监督制约。五、推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标准化 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严谨准确、尺度统一,省局编制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第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第 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告知承诺制现场核查等。自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参照《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第 1—6 部分》等系列地方标准执行。六、严格做好现场评审过程资料记录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对机构关键检验仪器及环境需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存档,对检查文件资料做好核查记录,实现现场评审资料记录可追溯。资质认定所有审查资料由省局实行归档管理,市州局观察员可将现场评审的评审报告、整改报告、观察员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并报市州局认可检测部门存档,以备证后监管。七、严肃执行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告知制度 强化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和责任意识,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和聘用评审员逐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评审组赴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或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时,监管人员在现场评审首次会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向被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告知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并签字确认。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填写《廉政纪律反馈单》并于 5 日内反馈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省产商品品评审中心要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复评、评审员评价、季度讲评等方式加强评审质量和评审员管理。八、持续做好资质认定优化准入服务 (一)推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窗口服务人员通过咨询电话指导企业修改申报材料。逐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件文书免费寄递,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二)简化人员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由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行“一家一证”。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九、强化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获证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持续保持应具备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和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加强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无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省局通报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信息报送到位,长效措施到位。(三)严格资质认定审批发证管理。资质认定审批发证信息必须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并实现信息可查询。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提前3 个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按新申请办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将迎来重大变化
    关于公开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uodo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能力验证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2022年1月17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第三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实施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计划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和需求,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第七条(项目组织)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第八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规定)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能力验证实施)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条(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第十一条(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满意,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结果不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不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第十二条(结果报送)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验证的检测参数、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能力验证物品(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参加机构名单和评价结果、统计数据、技术分析和建议等信息。第十三条(结果验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承担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十四条(结果异议)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正性)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第十七条(原始记录和报告)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能力验证参加者应当保存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始记录、数据信息和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第十八条(不参加机构处理)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第十九条(虚假结果处理)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不合格结果处理)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第二十二条(监督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结果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第二十四条(结果采信)鼓励各有关方积极采信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提升技术能力水平。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 月 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在保障和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认可检测司自2019年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监管手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为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国家认监委2006年发布《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等要求,对规范能力验证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起到重要作用。15年来,总局、认监委持续组织实施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542项,考核机构5.6万家次;同时,部署省局每年组织辖区内能力验证约150项,考核机构2.2万家次。但随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内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变化和相关能力验证技术标准的更新,《实施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发展对能力验证的需要。一是与上位法存在冲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将管理对象“实验室”调整为“检验检测机构”,且《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检测机构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的罚则,对国内能力验证组织者和境外能力验证组织方的管理等,与《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不匹配。二是与相关技术标准不衔接。《实施办法》2006年发布后,能力验证国际技术标准在2010年修订,并于2012年转化为国标,对术语、技术要求和评价方式等进行了变更。三是定位和管理对象不明晰。《实施办法》以明确认监委管理职责和监管能力验证的组织方、承担机构、参加机构具体实施行为为主,对规范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强。因此,拟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拟将《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修订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和有效性。二、起草过程2019年7月,认可检测司委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立法支撑单位,采取实地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调研形式,组织开展系统研究论证。《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根据我司要求,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先后召开5次由相关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学者、机构代表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会,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020年8-10月,我司发函广泛征求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7-10月,《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司2次召开专家研讨,结合规章要求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我司召开第18次司务会,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三、内容说明本《办法》分为四章共二十六条。(一)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规定了该《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能力验证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实施原则。(二)第二章为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共十二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管理工作需求制定能力验证计划;对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提出要求;明确了能力验证实施、结果报送、结果验收的要求;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规定,明确了结果异议的处理;对信息公开、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提出要求。(三)第三章为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共七条明确了对不参加机构、出具虚假结果机构、结果不合格机构的处理,以及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监督方式,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并鼓励各有关方积极采信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四)第四章为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清晰能力验证管理职责。《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能力验证计划,统筹实施并监督能力验证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信息。(二)规范能力验证工作程序。明确了能力验证计划制定、项目组织、项目实施、信息公开、结果处理、监督方式、结果采信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三)加强能力监管结果使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能力验证结果与检验检测监管和诚信管理相结合,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对社会发布名录;对不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社会发布名录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对提供虚假结果的机构,公布机构名录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二)塑料建材检测领域。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三)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项目参数、项目实施单位等见《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二、参加机构山东省内通过资质认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如CNAS认可实验室、企业和高校自用实验室等可自愿自费报名参加。三、时间安排(一)公示技术方案。8月1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清单》要求,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报名及样品发放。8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报名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或邮寄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数据结果。(三)数据结果统计。9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编写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四、工作要求(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确保能力验证的方案公布、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数据结果汇总等工作有序推进;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检测等各类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能力验证结果准确可靠。(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并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时间另行通知),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类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等工作。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经查属实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联 系 人:辛磊铭、姚兴圣;联系电话:0531-51792383。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序号能力验证项目验证参数验证标准技术实施单位门户网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土壤中总氟化物总氟化物HJ 873-2017《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马保民电话:137910438822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维卡软化温度GB/T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1:刘丞电话:13505313266联系人2:孙海勇电话:186156865093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8900-202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http://www.synlyz.com联系人:宋婷婷电话:15806696257
  • 这一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详情如下: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1.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2.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8日
  •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最新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认监〔2021〕36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员档案资料管理各评审员应主动如实做好个人信息报告工作,对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个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向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汇总表,②推荐书(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评审员登记表,④专业领域调查表。其他个人信息有变动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在职或原在职单位公章。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对评审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二、评审员培训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要求等内容,开展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是以现场培训的形式对主任评审员开展重点培训(已于5月份完成),参训的主任评审员在日常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其他评审员在实践中熟悉评审要求;二是以网络培训的形式开展评审员全员培训。培训课件资料等将于8月20日后通过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信息网公布,请评审员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学习资料并于9月1日前完成自学。三、评审员考核今年继续组织我省评审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开展能力考核测试,请评审员依照《通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事项并于9月1日至30日完成网上能力测试。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但不代替评审员其他管理要求。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者,将暂停其评审员资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发现能力测试中存在违规舞弊等情况的,直接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四、评审员资格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评审员管理措施,细化评价评分标准,结合评审员在承担证前技术评审、证后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任务环节中的工作质量和表现及日常考核情况,对评审员开展综合考核管理。以下人员不再纳入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8月1日前出生);(二)因评审员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评审任务、在为开展证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方面不积极配合的或者自愿退出评审员队伍的;(三)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通过确认的评审员名单将予以统一公布并纳入我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库。联系人及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郭廷洲,020-38835927;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庞杜,020-38835573。评审员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008室。3497758.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思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 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是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发布后,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对该文件的进一步解读都提出了迫切需求,本文旨在阐明有关改革措施设立的出发点、改革期望达成的目标以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思考。根据改革要求及市场需要采取告知承诺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 “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并明确了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形,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照四种改革方式,结合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基本情况,确定了资质认定许可的改革路径。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 44007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改革、购买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政策的出台,加速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市场化转型。但检验检测机构的个体规模和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部分行业保护仍然存在。市场成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暂不具备完全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自我调节、自我规范的能力。加之此项制度上位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确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作为结果采信前置条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仍然有保留的客观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上海浦东新区的探索性研究及其试点,为改革提供了样版。早在上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哈休特提出“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检验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其符合性判定,是作为事后(生产后)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而存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关于检验机构民事责任的相关表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检验检测机构与产品质量的关系为间接关系,可以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没有取消,但审批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行政机关将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告知承诺让渡给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我评价,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遇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处罚的处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能。依法依规界定许可边界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仅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985年颁布的《计量法》第一次提出了对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准入性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是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根本依据。2003年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共同作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的依据。由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基本相同,2005年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提出用资质认定替代计量认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也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对外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 [2019]206号)提出“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明确了并非所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都需要经过资质认定。依据行政许可 “解禁说 ”的观点,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一般禁止性限制的领域其市场是自由的;反之,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具有潜在危险性的领域加以限制。通过许可的手段进行解除限制,应用在检验检测领域,即必须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不能乱用、滥用行政权力。只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领域例如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包括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的机构需要进行资质认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可以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依据,其范围包括法医、物证、声像以及后续根据物证司法鉴定大类中的“微量物质”领域,拓展到环境安全损害司法鉴定,以及食品安全损害司法鉴定新领域等,这些已突破了产品质量检验的范畴,是资质认定制度中的特殊领域。要简化证书,多证合一,突出法人治理依照原《标准化法》(1988年)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原质检、农业、信息产业、轻工、商贸、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了“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 “行业检验检测中心”,此即为 “授权名称”的由来。过去,为便于相关机构使用授权名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对授权名称单独颁发证书,如同一个法人主体取得多个授权名称,就会有多张证书。但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的推进,特别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已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招投标的方式选取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承检机构早已突破授权机构范畴。 “授权名称”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法定意义已经不复存在。检验检测机构更需要通过“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名称来体现机构在整体规模、专业程度、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但直接以上述名称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监管保障各类主体平等竞争的初衷相违背。同时,以“授权名称”取得资质认定已有在法律诉讼中被判定为无资质出报告的先例。因此,本次改革突出强调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是实体。同时,为了继承原有授权制度,不搞“一刀切”,专门设计了资质认定证书附页,证明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授权名称的情况,这是对原有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相信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不依赖于政府授权的拐杖,在创建自主品牌的道路上勇敢迈进。关于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观察与思考《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需检验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是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催生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主要分为产品准入许可检验(包括注册检验)、监督抽检、认证检验等形式,为政府的监管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因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来源过去主要依赖于政府委托。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更加强调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由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识不断提升,对质量监控、技术研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委托检验的数量和占比不断提高。仅以2019年数据为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出具行政执法类报告 3795.36万份,出具社会委托报告45527.45万份,社会委托报告的数量是行政执法类报告的近 12倍,委托对象主要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认证机构等,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从主要服务于政府转向服务于市场。与市场贴合度的提高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需求和问题,引发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究竟要管谁、要规范哪些活动的问题,政府职责与市场的边界需要划分清楚,政府既不能充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背书人,也不该成为某些商业活动不分边界的陪跑者,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资质认定应该调整的范围,包括为司法机关、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以及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表明了资质认定调整的检验检测活动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社会认同,从这点出发可能对重新认识和理解该项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 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拟任授权签字人新增计算机笔试
    为了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确保授权签字人能力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改进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方式,建立拟任授权签字人试卷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核范围自2023年5月10日起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中的授权签字人,均需参加试卷考核,具体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含机动车检测机构)首次申请的拟任授权签字人,以及扩项、地址变更、复查换证等需现场评审所涉及的新增拟任授权签字人。二、考核时间、地点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试卷考核与组建评审组并行准备,试卷考核在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前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上午,考核用时60分钟。网上审批系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参考人员考核的具体时间、属地考点、联络人及联系电话等。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通用知识和补充要求。通用知识主要包括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检验检测的通用条文和内容;申请的行业领域涉及国家有补充要求的,同时考核补充要求的内容。四、考核方式计算机生成试卷进行闭卷考核,由相关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试行期60分(含)以上为合格。五、相关要求1.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放于考桌右上方,供监考人员核对身份。考试用电脑由相关市场监管局提供,参考人员不得将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和与考核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2.参考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参加考核,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3.通过试卷考核的拟任授权签字人方有资格参加现场评审中的现场考核。拟任授权签字人不得以已通过试卷考核为由拒绝参加现场考核,评审组长也不因相关人员已通过试卷考核而降低现场考核标准或减少考核项目。未通过试卷考核的拟任授权签字人不能参加现场考核,若相应的授权签字领域无其他授权签字人覆盖,相应的检测能力不予推荐。若所有拟任授权签字人均为新增授权签字人,且考核均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审批申请将不予许可。4.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将通过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对相关市场监管局授权签字人试卷考核现场进行抽检巡查。5.相应取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变更审批改为报备的通告》中授权签字人报备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共进行食品、生态环境2个领域5个项目的能力验证检测考核工作。一是在食品领域进行蔬菜汁中腐霉利、毒死蜱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水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二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进行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土壤全氮的测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责食品、生态环境领域的能力验证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测试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测试和样品发放、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分析研判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判定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此次能力验证全区共有385家(以下均按参加项目划分)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占全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1%,按照能力验证考核判定准则,评判结果为“合格”的有341家机构,占参加机构总数的88.6%;评判结果为“不合格”的有44家机构,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4%。二、能力验证结果(一)蔬菜汁中腐霉利、毒死蜱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报名参加腐霉利测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7家,其中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47家,合格率为82.6%,不合格10家。报名参加毒死蜱测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69家,其中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61家,合格率为88.4%,不合格8家。(具体结果见附件1)(二)水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76家,其中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74家,合格率为97.4%,不合格2家。(具体结果见附件2)(三)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89家,其中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82家,合格率为92.1%,不合格7家。(具体结果见附件3)(四)土壤全氮的测定。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94家,其中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77家,合格率为81.9%,不合格17家。(具体结果见附件4)三、处理意见(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5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采信。鼓励其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它方优先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技术服务。(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立即组织全面查找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逐项整改,并通过测量审核等方式进行验证,整改报告和验证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查验确认,并由当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对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不得向社会出具该项目的检测数据、结果,若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对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从严进行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后处理工作,确保能力验证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整改到位工作,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和验证材料报送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查验;二是要加强对此次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机构的重点监管,在后续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要核实其能力验证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并将结合能力验证结果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信用监管;三是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本通报的要求对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二)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应认真总结,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面整改,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等方式验证整改效果,并按要求及时向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和当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三)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应通过与原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当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提交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的评价结果。1.2023年度蔬菜汁中腐霉利、毒死蜱测定能力验证结果.xls2.2023年度水中溴酸盐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xls3.2023年度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xls4.2023年度土壤全氮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xls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10月11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
    2023年11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必须参加机构1613家(实际参加1556家,未参加63家,自愿参加6家),其中: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3182个,数据为满意的能力参数2831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176个、不满意的参数175个,满意率为89.0%。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疑项目1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2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3山东蓝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4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5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6山东清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7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8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分析测试中心土壤中总氟化物9山东质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0山东融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1青岛易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2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3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4山东城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5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6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7山东绿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8山东中瑞全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满意项目1山东求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2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3山东聚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4山东鼎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5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6青岛益众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7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8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9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备注1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4山东荣邦检测有限公司未参加,该公司已停止运营5山东铭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6山东智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7山东金舆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参加,电话沟通该公司相关业务已暂停8山东豌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9东营市河口区检验检测中心(东营市河口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资质,未参加10山东新农夫环境检测修复有限公司未参加,电话沟通该公司已停止运营11山东冠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疑项目1新泰市华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山东普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济南泉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4枣庄市薛城区力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5山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6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维卡软化温度7德州市陵城区永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8平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9山东瑞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0临沂正平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1济南衡信通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2山东德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3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4青岛泰昊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地址4: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程社区111号)维卡软化温度15阳信县宏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6山东犁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7青岛市统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8青岛盈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9费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20日照市信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1山东建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2建鑫(山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3山东黄淮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4日照建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5山东中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6烟台恒达建设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7安丘市弘正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8潍坊鲁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9山东天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址3: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34号)维卡软化温度30山东元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1淄博博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2泰安市众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3山东安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4山东民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5青岛圣安建筑材料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6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37国信(山东)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8山东新建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9济宁市信德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满意项目1青岛建工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长岛启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山东国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4山东台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5汶上县建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6济南济阳成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7山东中任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8临沂市临沂市兰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9威海南海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0山东鑫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1山东曌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2同济检测(济宁)有限公司(地址七)维卡软化温度13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维卡软化温度14滨州经济开发区建工材料试验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5山东汇文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6济宁正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7泗水县中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8山东鲁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9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维卡软化温度20冠县土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1山东合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2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六: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422号)维卡软化温度23山东麟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4临沂宏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山路28号景华园)维卡软化温度25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26山东新飞洋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7山东惠泽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8滨州市博恒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9聊城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0山东鲁润大仲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1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2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3梁山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34山东省水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5山东正智土工合成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6鄄城质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备注1济宁鑫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近期地址变更,已停止检测业务2青岛金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二)公司经营需要,已撤销地址二检测能力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疑项目满意项目1滨州鼎尊正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山东建研齐臻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3淄博博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山东普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历下区)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齐河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山东岳正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七:新泰检测室)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高密市景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9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10肥城质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11中鲁检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五:济南市天桥区中南高科(中德)产业园2期8栋-103号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12日照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3山东鲁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莒南县)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4山东鲁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蒙阴县)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5山东鲁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兰山区)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6山东鲁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沂河新区)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7山东众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8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19山东畅远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0日照伟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1聊城市技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2青岛建学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3青岛青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4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25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滨州路)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26东汇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检测室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7青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8沂水敬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9山东城鲁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0聊城市科严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普通合伙)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1金乡县恒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2青岛理工建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西海岸新区分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33山东岳正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三:平度检测室)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4山东惠泽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35青岛启源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即墨区)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6邹城新希望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37山东方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38潍坊昌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9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0费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41山东山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42山东元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43淄博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一)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4潍坊宏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45乳山市益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6宁阳县地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47中惠检测服务(烟台)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48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9夏津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0青岛金源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1济南鲁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2烟台正大城发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3山东齐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4枣庄睿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5山东民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一)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6淄博鼎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7山东尚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力学室)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8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青岛市)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9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0济南港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1青岛金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62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临沭县)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3科众(山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4山东衡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5山东鲁中公路市政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6东营市垦利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心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7山东宏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8济宁市信德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9山东京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0菏泽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71山东睿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72山东鲁阳衡通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73山东思睿智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4山东承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75山东德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满意项目可疑项目满意项目1山东建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市政及轨道交通分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3山东正诺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山东岳正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一:城阳检测室)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5烟台恒达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山东立德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山东瑞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山东亚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9青岛瑞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0长岛启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1潍坊市安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2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青岛实验研究中心)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3山东翼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4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15临沂衡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6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7山东鲁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8昌邑市兴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下屈服强度19山东省清泽工程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0山东华材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菏泽市)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1山东兼强弘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22山东天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高青县)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23淄博合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4诸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5滨州市信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6国研(山东)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日照市)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7山东新飞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28临沂科诚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29烟台国泰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0潍坊滨海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1山东省青水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2淄博建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3山东通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桃园路)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34济南泓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5诸城市烁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6山东同力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7山东润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下屈服强度38山东国嘉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39山东省纳博工程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0山东道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1山东求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2青岛盈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3华航检测认证(青岛)有限公司(高新区)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4华航检测认证(青岛)有限公司(李沧区)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45山东鑫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6山东水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7山东方弘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48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49寿光市华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0鄄城质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1山东浩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2山东亿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3山东鼎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4龙口市检验检测中心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55郓城县三信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6山东天平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7山东普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8青岛华证锐特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59东营兴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0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1山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2潍坊奇正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3山东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4烟台市禹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5山东鸿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6青岛金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胶州福州南路实验室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67泰安市东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8东汇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检测室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69山东信洁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70山东鑫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71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蒙阴县)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72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河东区人民大街)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3德州市陵城区永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74山东坤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5青岛新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下屈服强度76山东三山建科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77山东金舆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78山东省水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79泰安兴润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0山东省乡镇企业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下屈服强度81冠县润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2青岛蓝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83青岛正诚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4山东品冠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85山东崇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86山东誉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87山东飞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8山东舜昌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89※青岛费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备注:※为自愿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备注1聊城市茌平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有资质,未参加2山东路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潍坊市通瑞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4山东扬石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5山东精锐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6山东华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7青岛正方工程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未参加8山东利诚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9利正工程检测(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0山东国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1国电投新能(山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2郓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资质,未参加13山东广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4山东共赢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5高密市检验检测中心有资质,未参加16山东中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7滨州金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8烟台德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19山东鸿安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0青岛科瑞鑫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1东营中建建材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2山东铭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3招远市盛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4山东东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5淄博恒健户外广告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6青岛杰之明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7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8山东省益水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9山东标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0山东万林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1山东智研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2山东旭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3山东鼎信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4山东省水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营区红河路地址)有资质,未参加35山东朗旭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市北区地址)有资质,未参加36烟台市建工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地址)有资质,未参加37烟台市建工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发区地址)有资质,未参加38青岛源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9山东铭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40山东临大恒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大学地址)有资质,未参加41济宁鑫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资质,已申请暂停业务,提供说明材料。42青岛市胶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博爱街17号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4山东泉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5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营市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6济南德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市中区七贤镇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7滨州市沾化区建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银河六路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8山东岳正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德州市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49青岛理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平度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50青岛理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地址)有资质,已申请注销资质,提供说明材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鲁市监认函〔2023〕286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各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土壤中总氟化物、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3类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第一次)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必须参加机构1613家(实际参加1556家,未参加63家,自愿参加6家),其中: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3182个,数据为满意的能力参数2831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176个、不满意的参数175个,满意率为89.0%。(一)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必须参加机构251家,实际参加的244家机构,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244个,数据为满意能力参数的217个、存在可疑值的18个、不满意的9个,满意率为88.9%。(二)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必须参加机构501家,实际参加的499家机构,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499个,数据为满意的参数424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39个、不满意的参数36个,满意率为85.0%。(三)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必须参加机构861家,实际参加的813家机构,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2439个。参加抗拉强度参数的813个,数据为满意的参数708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42个、不满意的参数63个,满意率为87.1%;参加下屈服强度参数的813个,数据为满意的参数725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44个、不满意的参数44个,满意率为89.2%;参加断后伸长率参数的813个,数据为满意的参数757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33个、不满意的参数23个,满意率为93.1%。二、处理及整改意见(一)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对1290家验证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鼓励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选择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数据存在可疑、不满意及未参加的机构。对132家数据存在可疑值、134家验证结果为不满意、63家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责令上述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改正。相关市或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上述机构进行改正并审核有关改正情况,同时由技术实施单位按规定组织其参加二次能力验证。(三)强化结果使用及管理。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统一录入“山东省检验检测监管系统”,作为检验检测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次能力验证数据存在可疑、不满意和未按照要求参加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附件:1-1.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1-2.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1-3.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1-4.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2-1.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2-2.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2-3.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2-4.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3-1.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3-2.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3-3.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3-4.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docx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日
  • 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皖市监认〔2023〕4 号) 部署安排,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本次能力验证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 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项目名称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抽取三省一市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 111 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考核。(二)能力验证结果统计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经统计, 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有 99 家,占 89.2%;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2 家,占 10.8%。二、处理意见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采信。(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由其所在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互认,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应当优先选择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附件:1. 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x2. 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12月 6日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1上海泛亚中测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2上海上海垄中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3江苏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4江苏射阳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不合格5江苏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6江苏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7江苏扬州力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8安徽安徽能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不合格9安徽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化验室不合格 10安徽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不合格11安徽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不合格12安徽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不合格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1上海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合格2上海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格3上海索原(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4上海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合格5上海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合格6上海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合格7上海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合格8上海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格9江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合格 10江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合格11江苏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合格12江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合格13江苏金陵海关技术中心合格14江苏中检江苏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15江苏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合格16江苏江苏澄信检验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合格17江苏宜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合格18江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合格19江苏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20江苏睢宁县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21江苏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合格22江苏邳州市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23江苏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合格24江苏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合格25江苏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合格26江苏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27江苏北京中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合格28江苏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合格29江苏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30江苏昆山市质量检测中心合格31江苏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格32江苏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33江苏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4江苏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5江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6江苏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7江苏灌云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8江苏灌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39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0江苏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合格41江苏淮安市洪泽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2江苏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3江苏金湖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44江苏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45江苏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6江苏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7江苏宝应县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8江苏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合格49江苏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50江苏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格51江苏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52江苏江阴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合格53江苏苏州申测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合格54江苏江苏正衡农业检测有限公司合格55江苏盐城市农业科学院检验检测中心合格56江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常州)有限公司合格57江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合格58浙江浙江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合格59浙江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60浙江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合格61浙江浙江浙农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合格62浙江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合格63浙江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合格64浙江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合格65浙江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合格 66浙江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合格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67安徽安徽省公信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合格68安徽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格69安徽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合格70安徽安徽国为检测有限公司合格71安徽安徽省功能高分子材料分析研究有限公司合格72安徽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73安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合格74安徽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合格75安徽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格76安徽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合格77安徽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78安徽合肥铭志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格79安徽安徽中测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格80安徽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格81安徽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格82安徽合肥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合格83安徽安徽相和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格84安徽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格85安徽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合格86安徽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格87安徽安徽标检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格88安徽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格89安徽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序号所在省份机构名称结果 90安徽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91安徽淮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92安徽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93安徽泗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合格94安徽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95安徽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合格96安徽蒙城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合格97安徽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格98安徽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合格99安徽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格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全省贯彻执行新《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准则》的重要意义新《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加强技术评审监管和优化审批准入的重要举措。一是突出评审内容刚性要求。降低了原则性条款比例,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统一了评审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二是聚焦重点关键控制。增加了机构对技术评审方式的选择,优化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不再强制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路径,强调自身技术能力建设,明确技术评审的重点和关键点。三是规范技术评审考核。加重了技术评审的责任和管理,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要求,量化了虚假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形,统一评审尺度,确保技术评审的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新《准则》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局、评审机构、评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安全、讲质量和讲服务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新《准则》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服务高效、支撑有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二、全面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准则》12月1日起在全省顺利实施。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优化便民服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及相关要求实施受理、技术评审和审批发证,对《准则》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考核事项、评审考核程序、审批发证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内容事项提前作出梳理和调整,并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或申请人公示公开,确保申请人能及时知晓。要通过设立咨询台、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切实方便申请办理资质认定事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实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网上申请、受理、核准、审批、公示、公告等流程,推动“一网通办”、网上全程办理工作,从申请人“最多跑一次”逐步向“一次都不跑”,切实方便企业申请办理。二是技术评审机构要做好推动《准则》落实的准备工作。《准则》正式施行后,按照总局认可检测司和省局统一要求,不再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作为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依据,严格执行《准则》+行业《补充要求》规定开展技术评审。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做好技术评审依据转换的准备工作,主动对标《准则》要求,完善技术评审机制,细化审查核查要点,强化可操作性,督促评审员熟练掌握技术评审内容和要求,熟悉技术评审方式和程序,统一评审程序、评审要求、评审尺度,减少评审的自由裁量和不必要的评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技术评审行为,确保《准则》实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按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补充、转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准则》在本机构如期执行。三、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通过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对《准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让辖区内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检验检测机构充分了解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和优化准入服务的最新要求。二是抓好培训。要深入学习《准则》精神,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统筹将学习与做好政策解释、《准则》推行和证后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宣贯、评审、许可、监管同步进行。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掌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理解《准则》的核心要义,督促做好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推动《准则》的落实。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贯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释义工作。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在前一阶段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督促自学、组织考试等方式抓好评审人员对《准则》的继续教育,确保评审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开展技术评审工作。三是提升能力。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内审员、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最高管理者等人员开展《准则》的教育培训,正确理解新《准则》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四、加强贯彻执行《准则》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环节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准则》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破除各种形式行政干预,由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自主选择开展资质认定的方式。二要加强技术评审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在技术审核环节要加强对资质认定评审程序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程序要求,对申请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尽量集中统一实施,组织评审人员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开展审查和评审。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安排评审时,除首次评审的,在机构扩项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其他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不再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情况,要及时向省局证后监管部门反馈情况,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三要强化《准则》贯彻落实的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选派现场观察员、组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贯彻执行《准则》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将以采取告知承诺、自我声明等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检验检测机构“先天不足”“带病运行”。省局业务处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对资质认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情况和对各级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准则》在全省如期、全面贯彻执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准则》情况书面报送省局,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马俊 0931-8533071 gsscjrzc@163.com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2023年第21号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3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 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条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 (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第十三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3)。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见附件4)。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 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 (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 (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 (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4)。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国家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目前,江苏省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3708家,总数居全国第3位。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关系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结果能否真实客观准确、关系检验检测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能否落地、关系检验检测服务业能否健康长足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以“五个严格、五个杜绝”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不断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大幅缩短办件时长,着力杜绝机构“找关系、打招呼”现象。 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编制《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工作指南》,结合江苏实际,细化改革方案,创新改革措施,探索“技术专家会诊”辅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办理时长由原法定8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二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受理审查标准,着力杜绝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一人一策”现象。 实施“拉高线”特色项目,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规范》和《评审工作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建立检测标准和检测能力项目字典库,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规范表述,规定和统一评审尺度,确保审批行为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三是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条件,扩容评审员队伍,着力杜绝评审专家入库不规范现象。 制定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任用评审专家。近一年来,组织3期培训班,培训评审技术专家346名;按照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实习考核等三个环节,新扩容评审组长54名;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廉政纪律教育、集中培训、闭卷考试、实习考核等六个环节,新扩容评审员280余名。四是严格评审专家选用程序和频次,实行随机选派,着力杜绝专家选用不平衡现象。 一是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相关标准要求,行政审批处对评审专家评审领域细化,细分评审专家评审专业。二是通过审批系统检索专业领域的评审组长,在尽可能覆盖机构申请的检测专业,随机派出评审组长,做到“随机”不“随意”。三是限制评审专家委派频次,每月每名评审专家最多安排2-3次评审任务,给评审专家留足充裕时间,监督其做好评审前的策划、评审后整改确认等工作,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五是严格现场评审工作管理,提升评审质量,着力杜绝评审技术专家随意解释规则现象。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立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评审报告编制作业指导书》,细化评审要求。组建审批工作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集中会审,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评判。对问题较多的评审报告“回头看”,重返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审工作质量,保证审批结果准确、真实。对评审报告存在问题较多、有举报反应的评审专家暂停委派。近一年来,随机抽查、集中会审评审报告380余份,退回报告近100份,启动重返评审现场开展“回头看”13家,发现较多问题暂停委派评审专家10人次,撤销许可证书4张。
  • 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号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18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9个,涉及食品安全、电气安全、建材质量、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733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566家次,结果不合格167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叶酸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按照湿法工艺定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叶酸,共有10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1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二)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纯天然鱼肉干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汞和甲基汞,共有26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汞参数考核机构264家,251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甲基汞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7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三)粮食中呕吐毒素含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含有一定量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共有22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22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四)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阴性洋槐成品蜂蜜基质添加氯霉素和甲硝唑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霉素和甲硝唑,共有2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氯霉素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83家结果合格,21家结果不合格;甲硝唑参数考核机构167家,156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五)果蔬中农残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青瓜、苹果混合果蔬汁基质加入配制好的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农药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共有32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联苯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99家,283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毒死蜱参数考核机构316家,303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六)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塑料瓶,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钾消耗量,共有1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6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经过稀释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共有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三氯甲烷参数考核机构413家,390家结果合格, 23家结果不合格;四氯化碳参数考核机构410家,391家结果合格,19家结果不合格。(八)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纯棉织物作为基体添加不同目标物,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90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九)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复合肥料,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和氯离子,共有1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氮参数考核机构132家,131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有效磷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2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氧化钾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4家结果合格;氯离子参数考核机构114家,114家结果合格。(十)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溶剂型木器涂料,采用三个不同含量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5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4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乙苯参数考核机构97家,9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二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性质稳定的不锈钢孔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空气渗透量,共有3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二)柴油硫含量和闭口闪点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柴油,采用两组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硫含量和闭口闪点,共有8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硫含量参数考核机构64家,6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闭口闪点参数考核机构87家,8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金属材料应力疲劳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合金钢制备的拉应力疲劳试样,采用两种不同牌号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疲劳寿命,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8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四)50W水平火焰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条形塑料试样,考核参数为燃烧速率,共有9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样机,由主机、充电线、六类网线3部分组成,可产生频率、幅值稳定的梳状信号,适用于六类以太网接口。考核参数为骚扰电压,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六)电线电缆产品—护套抗张强度测量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两种不同护套材质的低压电力电缆,考核参数为护套抗张强度,共有8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七)电气强度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气强度试验测试盒,考核参数为击穿电压,共有17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1家结果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放电容量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考核参数为室温放电容量,共有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40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三、存在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样品定容、稀释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测定值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部分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试验条件没有掌握好,导致分析过程中的目标物峰型不理想;个别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不正确,导致试样发生形变;个别检测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引用数据有误,导致结果不合格。(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没有做好检测仪器条件的优化,导致仪器灵敏度不够、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部分检测机构仅对部分试验参数或量程范围进行有效计量校准;少数检测机构设备安装密封不严,导致最终检测数据不准确;个别检测机构的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色谱图基线不稳或严重漂移。(三)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实施质量监控,如加标回收未做空白试验、质控样品与考核样品基质不匹配等;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制作校准曲线,导致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离;个别检测机构在样品稀释过程实验用水纯度不够或容器中有杂质残留,导致色谱图上出现杂峰。(四)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正确理解作业指导书,报送结果的有效数字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四、整改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3),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
  • 河北现有认证机构21家 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2616家
    河北省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记者付兆飒摄河北建支铸造集团“推动先进标准国际互认 助力小管件联通大世界”的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选为首批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优秀案例;升级改造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河北在资质认定许可效率、便捷程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6月1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江潇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现有认证机构21家,有4.1万家企业获得13.6万张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2616家,拥有国家质检中心23家、省级质检中心65家,检验检测从业人员7.16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全省检验检测行业营收123.23亿元,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429.61万份。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彰显作为在认证工作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组织全省国际认证专题培训,培训企业3000余家次、5200余人次,组织编印优秀企业案例78个。对平乡童车、白沟箱包、栾城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的外贸企业开展帮扶。在检验检测工作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广泛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机构做大做强、品牌打造、资质许可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先后帮扶培育了一批航空航天材料、高铁装备材料、电池、氢能源方面的检验检测机构,高端检验检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得到发挥。同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服务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在平乡自行车、衡水工程橡胶、永年标准件等产业集群开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试点,培训企业360余家,促进检验检测与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优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营商环境 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彰显作为在认证工作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力破解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痛点堵点难点,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累计培训小微企业2.3万家次、人员5.2万人次、精准帮扶企业近8000家,涉及安平丝网、鹿泉电子信息等30个省内优质产业集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三年被总局评为“提升行动工作突出地方”“工作成效比较显著地方”,相关工作经验和国家级区域试点做法面向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推广。安平丝网、平乡童车产业分别被总局列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区域试点,有力促进了县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在检验检测工作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4年出台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举措,去年,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三地统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范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等机构实行容缺受理,在技术评审环节广泛推行文件审查模式并采信CNAS考核结果,特别是对已取得京津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搬迁至雄安新区,直接换发河北省资质认定证书,推动更多机构服务和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监管 在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方面彰显作为在认证监管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抓好强制性认证监管,确定17类产品、32个县(区)为强制性认证监管重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年抽取100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细化实化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结果100%录入、100%公示。组织各市局对涉及全国57家认证机构、省内468家获证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24家认证机构、107家获证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或注销、撤销38张认证证书。在检验检测监管方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3年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去年,结合投诉举报、风险排查等情况,全覆盖检查第三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99家,首次联合国防动员部门全覆盖检查人防工程检验检测机构18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动车、食品、油品、建筑材料、司法鉴定、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157家,全年移交违法违规线索85家,有效维护检验检测的公信力。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对全省26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逐一评价,开展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提高监管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做到无事不扰,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持续做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突出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抓好汽车、货车、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家用燃气器具、儿童用品和电热毯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重点监管,督促认证获证组织保持认证有效性。”刘江潇表示,接下来,将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抓好行业典型标杆的培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 总局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docx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征求意见稿).docx.docx  2022年2月28日
  • 739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3〕56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354号)部署安排,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本次能力验证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项目名称为“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抽取三省一市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73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考核。(二)能力验证结果统计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有518家,占70.1%;结果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09家,占14.7%;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12家,占15.2%;经过整改补测,35家机构补测结果仍为可疑,13家机构补测结果仍为不满意。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采信。(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且经过整改补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参加机构,由其所在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互认,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应当优先选择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附件打包(1-4).doc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日
  • 我国获中国计量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近5.2万家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的主题是“检验检测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份集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形式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质量小课堂、中小微企业技术帮扶、专家答疑、便民检测、云参观等活动,宣传检验检测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悉,为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已在全国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全部实施,资质认定办理周期压减一半,从80个工作日减至40个工作日左右。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我国完善技术与标准体系,累计发布认证认可国家标准77项、行业标准197项。增加高质量技术服务供给,在食品、儿童玩具、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等重点领域,组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95个,验证考核机构1.8万家次。 此外,我国不断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建立15个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8个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在智能汽车、信息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规划建设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行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班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6de8b02e-d750-495b-b62e-d721954439d2.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0a38a395-00e1-4ef0-bb2e-8f60a05ede81.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a38ca4d6-d185-4e18-b9b9-4107d02df859.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d668f735-af3e-4303-86a6-122b08bb5def.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63006ee3-1747-4dea-aa9e-94f13cef0654.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6eb6c07f-3c1b-40ed-8a69-bf9e25bb90c6.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6.jpg"//pp  strong中国检科院及中检国研简介/strong/pp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检验检疫科技中央研究院,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设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在食品卫生、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化学品、化妆品、机电产品、消费品安全,食品安全、分子生物、卫生检疫、口岸流行病、分析测试等学科具有扎实的科研和技术能力,设有1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基准、二噁英、纳米材料与产品检测研究等多个具有权威性检测能力的实验室。/pp  中检国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检国研 英文全称:China Inspection Laboratory Technologies Co. Ltd,英文简称:CILT),依托中国检科院强大的检测与科研实力,业务涵盖检测仪器/试剂(盒)的研制、开发及推广、检测产品的评价认定、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标准研制、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功能模块试制订制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认证机构资质咨询服务、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业务培训等领域。公司在微全分析、拉曼光谱、生物传感等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方面积累了雄厚的研究研究基础,承担完成国家重大科研项目20余项,积累专利技术30余项,制定发布国际、国内标准3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0余项。/pp  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支撑国家质量基础的主体,其资质认定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行政许可。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国认实函[2015]78号、认实便函[2015]26号),中检国研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工作。在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的领导下,中检国研组织专家并参与起草了《标志使用要求》、《证书使用要求》、《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等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参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工作,承办了7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及系列相关研讨会,并承担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具有全国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负责评审费等的发放工作。自2015年8月以来中检国研开始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班,截止目前举办的20多期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pp  中检国研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忘我的敬业精神和周到的服务,在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确保检测数据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构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独特的技术支撑作用,深受检验检测业界和社会各界的信赖,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和客户的赞誉!以诚信、创新、务实的理念,凭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品牌、一流信誉服务于客户,广泛联合社会各界合作伙伴,共谋发展,共创未来。/ppbr//p
  • 内蒙古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6月17日-18日,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委派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一行7人,对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为期2天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扩项现场评审。近年来,兴安盟食药检中心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兴安盟绿色产业链快速发展决策部署,牢牢抓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在助推和服务盟内食品药品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育新机、开新局。在资质认定效期内,提能力、促发展,在保证完成日常检验任务的前提下,经过总体安排部署并对实验数据反复比对验证,共出具新增参数练兵、已有资质练兵报告350余份。今年5月末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质认定复查、扩项申请。日前,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专家组的现场评审。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检科对现场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次资质认定评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和药包材五大类产品,评审组按照评审计划和程序,听取了盟食药检中心概况及资质认定准备情况的介绍,现场通过问、听、查、看、考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组现场审核了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核查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相应标准的有效性,核实了相关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抽查了仪器设备和人员档案,并着重对新增参数的方法验证、复查参数的检验经历等资料进行了检查。通过严谨细致的评审考核,评审组对盟食药检中心检测能力、实验室规范性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盟食药检中心内设组织机构齐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对1162项参数、2051个方法给予确认。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白晶鑫强调,盟食药检中心要通过此次现场评审,认真梳理查找出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要抓住此次评审契机,结合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力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履职尽责,更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资质丨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申请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准予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0320341137特此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有限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特此通告。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05120572052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605213403683内蒙古源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05120500214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150512050004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推荐性地方标准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已组织完成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三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给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邮件主题注明:《xxx》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意见反馈邮箱:qhbzh6145102@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971-6135183附件:1.征求意见稿.rar2.意见反馈表.docx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编制说明.pdf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pdf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编制说明.pdf自然教育基地认定.pdf自然教育基地认定—编制说明.pdf
  • 资质丨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更改安全检测灯光仪配置、刹车数据行为,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28)。特此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驻车制动使用脚刹制动、灯罩涂抹机油缩短灯光检测距离、变更灯光检测标准行为,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512050412)。特此通告。
  • 去年广州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达1039家,数量居全省首位
    4月12日,广州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暨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峰会在黄埔区举行。会上提到,2022年广州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达1039家,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去年全年,广州检验检测产业实现年营收达355.14亿元。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军明表示,广州将指导南沙区加快形成面向粤港澳的检验检测行业对话交流机制、黄埔区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全力推动广州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广州检验检测产业营收达355.14亿元,同比增加18.40%据介绍,2022年,广州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共1039家,占全国2.05%,全省23.06%,数量居全省第一。2022年,广州检验检测产业实现年营收355.14亿元,同比增加18.40%,其中民营机构年营业收入约200.54亿元,同比增长51.33%。记者了解到,广州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呈现五大特点: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机构性质比例相对协调;区域相对集聚;机构“头部”相对集约;此外,检验检测支撑平台居全国前列,拥有35个国检中心,2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6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赵军明介绍,广州已布局建设全国首个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并于近两年印发了全省首个检验检测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以“政府+市场”“链长+链主”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筑基”“强链”“提质”。他表示,“广州检测”已经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龙头效应和品牌效应,有基础、也有能力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国际国内、各行各业提供更坚实高效的服务支撑,为制造业当家、为产业创新全面赋能。“希望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能够为整个国家的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提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表示,广州要从“检验检测管理”“行业、机构自身发展”“服务对象感受”三个维度,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广东市场主体众多,经济活动活跃,为检验检测需求提供了强劲动力。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国盛指出,广州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扩大优质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构建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加快南沙区形成面向粤港澳的行业对话交流机制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开展检测认证助推质量提升行动。支持检验检测“链主”机构成立行业联盟或专家咨询机构,为家电出口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政策及技术法规咨询等服务。“近期希望将我们在华南地区家电产业集群质量提升的一些经验,复制到全国其他地区的家电产业集群,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作为广州市检验检测服务业产业链总“链主”企业,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泽波表示,将探索开展检验检测促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链主工作机制,优化参与机构性质比例,加强人才智库建设,增强龙头带动效应,针对广州重点产业发展对检验检测的需求,增强全产业全流程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的有效性。赵军明表示,广州接下来将紧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要求,加强部门合作,持续推动“检产融合”“链金合作”,瞄准短板抓紧强链补链,指导南沙区加快形成面向粤港澳的检验检测行业对话交流机制、黄埔区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全力推动广州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公布(附名单)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达434家,总数相比上一年增加了21。除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等38家机构继续参评外,其余396家单位均为今年新增,覆盖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分析测试等多个领域。详情如下: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根据《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做好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网址:http://cma.cnca.cn/cma)将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启用,请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见附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资质认定申请。  二、请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符合许可时限要求。  附件: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评审类型地点所属评审组备注1石家庄铁道大学岩土与结构实验中心复查评审石家庄铁道2中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复查评审沈阳铁道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重庆铁道4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程检测中心/贵州金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复查评审贵阳铁道5兰州铁路局供电处电力试验所复查评审兰州铁道6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怀柔铁道7沈阳铁路局吉林电力试验所复查评审吉林铁道8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合肥铁道9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南华正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复查评审郑州铁道10沈阳铁路局锦州电力试验所复查评审锦州铁道11中铁五局测绘试验中心/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复查评审贵阳铁道12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中心复查评审株州铁道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高碑店铁道14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北京铁五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查评审北京铁道15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重庆铁道1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洛阳铁道17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阜阳铁道18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芜湖 铁道19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太原铁道20乌鲁木齐铁路局供电检测所复查评审乌鲁木齐铁道21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宝鸡铁道22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晋中铁道2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复查评审顺义铁道2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河南铁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查评审洛阳铁道25沈阳铁路局电力试验所复查评审沈阳铁道26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电力试验所复查评审哈尔滨铁道27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武汉铁道2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通信信号试验站复查评审沈阳铁道29北京交通大学软件评测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铁道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并要求同步评审(以下简称为同步评审)30中国船舶工业广州理化无损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国防同步评审3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试验中心复查评审绵阳国防同步评审32中国船舶工业金属结构试验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无锡国防同步评审33中国船舶工业舰船总体性能试验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无锡国防同步评审3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0三研究所复查评审北京国防同步评审35中国船舶工业武汉材料与结构试验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武汉国防同步评审36中航工业环境与可靠性试验与研究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国防同步评审37江苏中核华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复查评审仪征国防同步评审38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国防同步评审39兵器工业非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济南国防同步评审40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软件评测中心/航天软件评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国防同步评审41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扩项评审北京国防同步评审42中国兵器工业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中心烟台分部/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烟台分所扩项评审烟台国防同步评审43核工业包头地质矿产分析测试中心扩项评审包头国防同步评审44中国船舶工业无损检测中心扩项评审上海国防同步评审45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扩项评审成都国防同步评审46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口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水利47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下游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南京水利48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郑州水利49黄河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兰州水利50黄河三门峡库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三门峡水利51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无锡水利52北京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水利53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长沙水利54福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福州水利55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昆明水利56贵州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贵阳水利57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兰州水利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乌鲁木齐水利59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西宁水利60黄河宁蒙水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包头水利6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水质监测中心复查评审石家庄水利62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水生态监测中心复查评审武汉水利63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实验中心复查评审呼和浩特水利64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水利65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验中心复查评审郑州水利66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武汉水利67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太原水利68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小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杭州水利69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查评审武汉农业70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复查评审成都农业71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复查评审成都农业72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复查评审哈尔滨农业73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复查评审乌鲁木齐农业74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复查评审济南农业75农业部种羊及羊毛羊绒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复查评审呼和浩特农业76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复查评审广州农业77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复查评审北京农业78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复查评审南京农业79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查评审武汉农业80农业部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复查评审天津农业81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复查评审长春农业82农业部转基因环境安全及植物抗性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复查评审北京农业83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复查评审沈阳农业84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复查评审济南农业85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复查评审济南农业86农业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上海农业8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复查评审兴城农业8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查评审武汉农业89农业部农产加工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复查评审南京农业90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复查评审上海农业91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复查评审青岛农业92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复查评审广州农业93农业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复查评审南京农业94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复查评审太原农业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复查评审南宁农业96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复查评审乌鲁木齐农业97农业部热带作物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湛江农业98农业部种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复查评审哈尔滨农业99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复查评审沈阳农业100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成都农业101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复查评审湛江农业102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复查评审长沙农业103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复查评审成都农业104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复查评审长沙农业10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复查评审长沙农业106农业部天然橡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海口农业107农业部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复查评审北京农业10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复查评审北京农业109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海口)复查评审海口农业110农业部环保机械设备及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上海农业111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青岛农业112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农业113农业部烟草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青岛农业114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复查评审上海农业115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农业116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复查评审杭州农业117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农业11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查评审武汉农业119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复查评审重庆农业120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变更评审杭州农业121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扩项评审海口农业122农业部甘蔗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扩项评审南宁农业123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扩项评审武汉农业1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扩项评审杭州农业125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扩项评审杭州农业126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2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28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消毒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29兰州军区联勤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复查评审兰州卫生13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野战输血研究所全军血液安全与保障重点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31总后勤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32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33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复查评审北京卫生134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天津卫生同步评审135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湖南卫生同步评审136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黑龙江卫生同步评审137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东卫生同步评审138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江西卫生同步评审139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青海卫生同步评审140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湖北卫生同步评审141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评审福建卫生同步评审142首都医科大学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卫生同步评审143卫生部心血管药物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卫生同步评审144国家海洋计量站上海分站扩项评审上海海洋145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复查评审青岛海洋146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大连海洋147国家海洋局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秦皇岛海洋148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天津海洋149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烟台海洋150国家海洋局青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复查评审青岛海洋151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海洋152国家海洋局上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复查评审上海海洋153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宁波海洋154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宁波海洋155国家海洋局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温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温州海洋156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闽东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宁德海洋157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厦门海洋158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海洋159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海洋160国家海洋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汕尾海洋161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珠海海洋162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北海海洋163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海口海洋164国家海洋局寿光海洋环境监测站(寿光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复查评审寿光海洋165深圳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深圳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深圳市海洋信息中心)复查评审深圳海洋166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环保16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变更评审南宁环保168国家环境保护部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复查评审南京环保169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变更评审昆明环保170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武汉环保17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变更评审呼和浩特环保172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变更评审成都环保17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变更评审上海环保174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复查评审莆田环保175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天津环保176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变更评审长沙环保177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复查评审杭州环保178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变更评审南宁环保179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复查评审舟山环保18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变更评审乌鲁木齐环保181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复查评审北京环保182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复查评审南京环保183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太原环保18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变更评审银川环保185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复查评审昆明环保186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变更评审天津环保187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大连环保188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复查评审合肥环保189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变更评审重庆环保190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海口环保191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拉萨环保192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变更评审杭州环保同步评审19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变更评审广州环保同步评审194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复查评审沈阳环保同步评审195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查评审北京分析测试与冶金196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分析测试与冶金197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分析测试与冶金198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分析测试与冶金199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分析测试与冶金200国家冶金工业钢材无损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分析测试与冶金201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测试中心扩项评审燕郊分析测试与冶金20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测试中心扩项评审济南分析测试与冶金203中南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长沙高校204东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上海高校205东华大学纺织检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高校206清华大学分析中心复查评审北京高校207同济大学环保产品检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高校208清华大学结构工程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高校209合肥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合肥高校210吉林大学测试科学实验中心复查评审长春高校211华中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武汉高校212南京大学环境与再生能源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南京高校213东北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复查评审长春高校214北京科大分析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查评审北京高校同步评审215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高校216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高校同步评审217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复查评审上海高校218中山大学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广州高校219西南交通大学结构工程试验中心复查评审成都高校220国土资源部银川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银川国土资源221国土资源部岩溶地质资源环境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桂林国土资源222国土资源部武汉资源环境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武汉国土资源223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重庆国土资源224国土资源部地质钻探工具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国土资源225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复查评审济南交通226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扩项评审广州交通227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上海无损检测中心复查评审上海交通228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扩项评审北京交通229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复查评审烟台交通23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扩项评审天津交通231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扩项评审河北交通232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交通同步评审23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信息系统测评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交通同步评审234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扩项评审北京交通235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扩项评审北京交通236北京港口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地址变更北京交通237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供排水同步评审238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北京监测站扩项评审北京供排水同步评审239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天津监测站扩项评审天津供排水同步评审240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滨海监测站复查评审天津供排水241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扩项评审长春供排水242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扩项评审青岛供排水243国家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复查评审济南供排水244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无锡监测站扩项评审无锡供排水245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宁波监测站复查评审宁波供排水246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合肥监测站扩项评审合肥供排水247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扩项评审佛山供排水248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复查评审武汉供排水249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重庆监测站扩项评审重庆供排水250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重庆监测站地址变更重庆供排水251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北京监测站/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扩项评审北京供排水252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石家庄供排水253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太原监测站/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太原供排水254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哈尔滨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哈尔滨供排水255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上海监测站/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上海供排水同步评审256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杭州监测站/杭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复查评审杭州供排水257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无锡监测站/无锡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无锡供排水258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郑州监测站扩项评审郑州供排水259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成都监测站复查评审成都供排水260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南京监测站/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南京供排水261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深圳监测站/深圳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扩项评审深圳供排水同步评审26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3信息产业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4信息产业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5信息产业部通信软件测评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6信息产业通信电磁兼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7信息产业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8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保定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69信息产业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70信息产业信息传输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扩项评审上海信息产业同步评审271国家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272国家物联网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信息产业273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天津化工同步评审274石油和化学工业橡胶及再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天津化工同步评审275化学工业石油橡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铁岭化工同步评审276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沈阳化工同步评审277化学工业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变更评审青岛化工同步评审278石油和化学工业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变更评审青岛化工同步评审279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变更评审广州化工同步评审280化工地质矿山第十一实验室复查评审广州化工281化工地质矿山第二十一实验室复查评审彭州化工282化工地质矿山第十八实验室变更评审杭州化工283化工地质郑州地基基础检测中心变更评审郑州化工284南海西部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湛江市南海西部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查评审湛江石油285大庆油田化学剂及水处理质量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大庆石油286石油工业油田化学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石油287西部钻探钻井流体分析化验中心复查评审克拉玛依石油288东北石油大学声发射检测与结构完整性评价实验室复查评审大庆石油28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庆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查评审大庆石油290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基础实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石油29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塘沽石油292河南石油勘探局压力容器检验所复查评审南阳石油29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环境节能监测评价中心复查评审成都石油29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测井实验室复查评审西安石油295大庆油田腐蚀与防护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大庆石油296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天然气成藏与开发实验室复查评审廊坊石油297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查评审廊坊石油298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石油地质实验中心复查评审濮阳石油299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评价中心复查评审大庆石油300石油工业流量计量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大庆石油30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节能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东北油田节能监测中心复查评审盘锦石油302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复查评审东营石油303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中心实验室复查评审大港石油同步评审304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树脂检测实验室复查评审房山石油同步评审30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研发(上海)中心分析评定中心复查评审上海石油同步评审30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环保监测总站复查评审濮阳石油同步评审307中海油实验中心渤海实验中心复查评审塘沽石油同步评审30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实验中心复查评审南阳石油同步评审309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钻井液及处理剂检测站复查评审濮阳石油同步评审310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HSE检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复查评审昌平石油同步评审3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装备监测总站复查评审濮阳石油同步评审3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油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大庆石油同步评审313电力工业阻滤波器及变电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北京电力314电力工业河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石家庄电力315电力工业天津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天津电力316电力工业广东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广州电力317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复查评审南平电力318电力工业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西安电力319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贵阳电力320国家电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兼容实验室复查评审南京电力321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复查评审南京电力322电力工业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复查评审西安电力32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复查评审天津电力324电力工业江西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南昌电力325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复查评审成都电力326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基础软件测评实验室变更评审北京中科院327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质量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中科院32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质分析实验室复查评审北京中科院329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复查评审武汉中科院330中国科学院成都几何量及光电精密机械测试实验室扩项评审成都中科院331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扩项评审厦门中科院332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试部扩项评审长春中科院333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所厦门稀土材料检验检测中心扩项评审厦门中科院334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扩项评审沈阳中科院335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复查评审大连中科院同步评审336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高频场控功率器件及装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复查评审北京中科院同步评审337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检测中心扩项评审沈阳中科院同步评审33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二恶英实验室扩项评审北京中科院同步评审339机械工业日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机械汽车同步评审340机械工业中小型水力发电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天津机械汽车同步评审341机械工业分马力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机械汽车同步评审342机械工业电工产品环境适应性检测中心复查评审广州机械汽车同步评审343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查评审佳木斯机械汽车同步评审34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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