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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新国标中推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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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新国标中推荐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1秒内测出污染物排放!新疆新修订汽油车遥感检测标准9月实施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测法)(DB65/T3904-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经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迈入了更加精准、高效的新阶段。乌鲁木齐某路段遥感监测现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近年来,新疆在强化机动车排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机动车排污防治体系。但随着达标排放车辆使用时间的增长,每年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在用机动车变为老旧车辆,而现行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周期长,生态环境部门仅靠现有入户抽测、路检以及定期检验,难以及时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监控。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是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的汽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具有快速、高效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优点。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助力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机动车排放的监管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乌鲁木齐某路段遥感监测现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新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疆汽油车排放现状,基于全疆一千余万辆次检测数据,对一氧化碳(CO)、一氧化氮(NO)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将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限值列为“仅监测并报告”,并对遥感检测设备使用、检测流程和数据记录等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新标准》优化了结果判定方法,明确了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结果超过排气污染物规定值,且测量时间间隔在6个自然月内,即可判定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这与国家遥感检测标准结果判定保持一致。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及时准确发现超标排放车辆,督促其维修治理,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权介绍。  据了解,新疆现已建成20余套遥感检测设备,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未来,新疆将通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加强对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达标上路,为新疆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 锐意发布汽车排放气体分析仪(汽油车)Gasboard-5260新品
    产品名称:汽车排放气体分析仪(汽油车) 产品型号:Gasboard-5260Gasboard-5260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及国际PCT专利(PCT/CN2018100767)的高精度微流红外双气室传感器技术检测NO浓度,传感器采用双气室结构和特殊滤光片,解决了环境温度不稳定性、电子元器件老化等问题;基于非分散紫外(NDUV)吸收法测量NO2浓度,无需采用NOx转换器;采用非分光红外(NDIR)吸收技术原理同时检测机动车排气中HC、CO、CO2浓度,长寿命电化学(ECD)分析技术测量对O2浓度进行检测,并自动计算和显示空燃比。符合环保新国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 GB 18285-2018的要求符合《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JJG 688-2017 00级精度要求。     直测NO、NO2,无需NOx转换器,结构紧凑,后期免维护 测量精准度高,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不受水分影响 多级过滤,系统耐用性更强 核心软件算法,可对气体浓度信号进行线性修正处理 自动温度、压力补偿 预留油温和转速接口气体种类测量范围示值允许误差绝对误差相对误差HC(0~2000)×10-6±4×10-6±3%(2001~5000)×10-6-±5%(5001~9999)×10-6-±10%CO(0.00~10.00)×10-2±0.02×10-2±3%(10.01~14.00)×10-2-±5%CO2(0.0~16.0)×10-2±0.3×10-2±3%(16.01~18.0)×10-2---±5%NO(0~4000)×10-6±25×10-4±4%(4001~5000)×10-6---±8%NO2(0~1000)×10-6±25×10-6±4%O2(0.0~25.0)×10-2±0.1×10-2±5%注:表中所列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即可分辨率HC/NO/NO2:1ppm;CO2/CO/O2:0.01%;响应时间HC/CO/CO2:T90≤8s;NO/NO2:T90≤10s;O2:T90≤12s预热时间30min通信RS-485/232,可连接Gasboard系列尾气及烟度分析设备电源AC100V~240V,50Hz±2%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机动车检测机构、汽车制造厂、汽车修理厂、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创新点:Gasboard-5260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及国际PCT专利(PCT/CN2018100767)的高精度微流红外双气室传感器技术检测NO浓度,传感器采用双气室结构和特殊滤光片,解决了环境温度不稳定性、电子元器件老化等问题;基于非分散紫外(NDUV)吸收法测量NO2浓度,无需采用NOx转换器;采用非分光红外(NDIR)吸收技术原理同时检测机动车排气中HC、CO、CO2浓度,长寿命电化学(ECD)分析技术测量对O2浓度进行检测,并自动计算和显示空燃比。汽车排放气体分析仪(汽油车)Gasboard-5260
  • 北京发布六项地方排放标准 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加严30%,柴油车加严34%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油耗上升,怠速抖动?您的爱车需要关注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了!
    导读您的爱车上是否安装了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可以去翻翻随车配备的使用说明书,如果在目录页发现了GPF警报、GPF再生等字样,那么恭喜您,您需要认真和GPF打交道了:)众所周知,悬浮在空中的细小颗粒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突飞猛进,汽油车排放的细小颗粒物也在增加。《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国六)b阶段的推进,对汽车尾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严格要求。真正的国六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国六标准a阶段已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六b阶段预计2023年开始正式实施。为什么要实施两步走的路线,主要原因当然是一步到国六的技术难度较大,给汽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等提出了严峻的现实挑战。 国六a相比国五,气体排放污染物(CO、CH、NOx等)仅取国五最严值。而国六b相对国六a:1、气体排放限值又严格了50%左右,2、增加了细小颗粒物排放的要求。3、技术中性,即轻型车不分燃料种类和发动机技术路线,都需要满足相同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要求。4、实际驾驶排放(RDE),对车辆污染物在实际工况下的排放水平也进行了监管和限值要求。可以说国六b阶段才是真正意义的国六新标准。 国六汽车中为什么要装这个GPF柴油车上早已部署尾气颗粒捕捉器(DPF)。虽然汽油车的颗粒物排放不如柴油车显著,但近年的研究发现,之前为了降低燃油消耗和CO2排放而从进气道喷射(PFI)改进为缸内直喷(GDI)技术,汽油发动机缸内油气混合时间变短,容易形成局部浓区,导致细小颗粒物的排放量增大。 汽油车颗粒捕捉器(GPF)是当前有效地控制汽油车颗粒排放的技术手段,已经在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的汽车上得到广泛应用。 GPF的结构特点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技术过滤机理与DPF(柴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基本相同,由蜂窝状陶瓷组成,通过交替封堵蜂窝状多孔陶瓷过滤体,使排气气流从孔道壁面穿过,通过扩散、碰撞和拦截等方式过滤和减缓颗粒物排放,使之有时间能够在高温GPF中进一步燃烧分解。 在国五车辆升级国六过程中,仅升级GPF可能会引起其他污染物排放的恶化,在设置上,需搭配改进的三元尾气催化剂(TWC)同时使用。采用壁面涂覆的GPF产生部分的三元催化效果是一个很好的设计。 什么是再生,怎么再生长时间市区低速行驶,可能会使GPF壁面上沉积大量颗粒物,导致车辆出现“怠速抖动,油耗上升,动力下降”等问题,这就是被国六车主吐槽的GPF老化报警问题。 再生过程也不复杂,只需要高速行驶并滑行交替,使GPF核心温度高于650℃,有了足够的氧气,就会燃烧沉积的颗粒物,自动再生。一般推荐的做法,把车开上高速,油门踩到底加速,让车辆高速运转起来,随后松开油门滑行,减少燃料供应,保证排气中有足够的氧气以燃烧沉积颗粒,如此循环几次,就可达到GPF再生的能力。 岛津电子探针测试GPF使用岛津电子探针分析了某GPF试样,电子图像观察显示,此GPF载体为蜂窝型空隙状陶瓷,壁面两侧有明显涂覆层(图1)。图1 GPF背散射电子像 随后对GPF外表面的涂覆层进行了微区成分定性测试(图2),发现了Rh、Pd等贵金属活性催化成分,以及作为储氧剂、分散剂、稳定剂等作用的金属和稀土氧化物成分。 图2 GPF涂层微区成分定性分析结果 对主要元素进行了面分布特征测试,结果(图3)显示Mg、Al、Si、Fe等硅铝酸盐成分主要分布于陶瓷载体基体,载体有一定的孔隙度,这是GPF的主体结构。在壁面两侧的涂覆层中,Al、Zr(一般是其氧化物)作为热稳定剂和分散剂,Rh、Pd等是有效的活性催化贵金属,La、Ce等稀土(一般是其氧化物)作为储氧剂使用。一般来说,Rh可对汽油车尾气中的NOx进行还原催化,尾气气体中的HC和CO可通过Pd催化氧化反应,改善尾气排放污染。可见,采用涂覆的GPF可产生类似三元催化剂的效果,是一个很好的设计。 图3 元素面分析结果 具有涂覆层GPF的测试特点出于成本考虑,贵金属活性成分一般含量很低,所以在测试时对仪器的灵敏度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添加的稀土元素特征X射线峰位之间非常接近,一般的能谱仪(EDS)也不足以满足能量分辨率的需求,岛津电子探针对此类样品的测试有着足够的优势,同时满足灵敏度和分辨率的测试要求。 岛津电子探针(EPMA-1720& EPMA-8050G) 岛津电子探针EPMA通过配置统一四英寸罗兰圆半径的、兼具灵敏度和分辨率的全聚焦分光晶体,以及52.5°的特征X射线高取出角,使之对于微量贵金属元素如Pd、Rh等以及稀土元素如Ce、La等都能够轻松地测试和表征。 如果您对汽车尾气催化剂TWC感兴趣,或者对电子探针测试微量元素、稀土元素对比扫描电镜上的能谱仪测试效果感兴趣,可参考扩展阅读。 结语使用岛津电子探针对汽车尾气颗粒捕捉器GPF试样进行了观察和解析,确认了其具有涂覆层的结构。结果显示GPF载体为有一定孔隙度的硅铝酸盐陶瓷材料,而涂覆层含有La、Ce等稀土和Rh、Pd等贵金属活性成分,具有三元催化效用。岛津电子探针兼具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特性,可对GPF微观结构进行有效表征。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为首次发布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标准中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轻型汽车、重型发动机和汽车,包括使用甲醇单一燃料和甲醇—柴油双燃料的发动机和汽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在用甲醇汽车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在用点燃式甲醇汽车暂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进行定 4 期排放检验,在用柴油引燃压燃式甲醇发动机汽车可暂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进行定期排放检验。/pp  我国对汽油、柴油和气体燃料汽车已经建立了不断加严的常规污染物(CO 、THC、NOx 和 PM)排放标准。由于甲醇燃料的特殊性,甲醇燃料车除排放上述常规污染物以外,还会排放甲醛、甲醇等非常规污染物。我国还没有规定统一的甲醇燃料汽车和发动机排放的甲醇、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试方法,为落实八部委“61 号文件”中对甲醇和甲醛排放的控制要求,需要补充制定甲醇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标准。/pp  详情如下:/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2419.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2421.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
  • 汽车国Ⅴ标准下半年实施 北京排放污染物将降10%
    汽车国Ⅴ标准下半年实施  北京正在制订油品和新车标准,实施后汽车排放污染物将降10%  本报讯 (记者金煜)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核实,讨论中的汽车国V标准将在今年下半年实施,目前正在制订汽油标准和汽车标准过程中。据了解,进入国V标准后,北京市在用车氮氧化物排放将总体下降10%。  新标准可能年底前实施  记者向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和大气处处长李昆生核实,根据计划,今年之内将实施国V标准油品。杜少中表示,现在正在制订汽油标准,接下来,要制订新车标准,这需要和各个厂家管理部门协调,组织生产,两个标准的制订大约需要半年时间,也就是说,要到下半年才能实施。  “实际今年第三季度实施都有困难,最有可能是四季度。”杜少中说。  目前,北京市环保局正与多家研究机构进行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燃油示范项目试验,据参与该试验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方茂东介绍,目前他们所做的北京地方油品标准适应性试验都通过了,这些国V油品,国Ⅲ车、国Ⅳ车使用都没问题,使用国V油的车辆,出京短期用外地国Ⅳ的油,实验证明也都没有问题。  方茂东表示,国V标准的油是低硫油,硫含量在10PPM以下,其他各项指标更严格,总体与发达国家实施的欧五标准一致,因此会给石化企业带来投资和生产压力,“但现在石化行业也都在为国V做准备了。”他说。  此前,北京已经先于全国提前实施汽车国Ⅲ、国Ⅳ标准,今年之前,根据计划,届时北京市加油站提供的油将是国V标准油,销售的汽车都将是国V标准车。  新油品减少10%汽车污染  可以确定的是,国V标准出台后,北京市汽车尾气排放会减少,给大气环境带来显著改变。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有一半的氮氧化物污染都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  氮氧化物是和城市大气中导致灰霾的细颗粒物(PM2.5)关联密切的气体,其本身就是污染气体,此后在大气中和其他物质发生光化学反应,发生二次污染,变成带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细小颗粒物,影响人体健康和城市能见度。  李昆生介绍,一辆实施国V标准的轻型车,比国Ⅳ标准时减少25%的氮氧化物排放。而国V供油后,北京市所有在用汽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10%。  对于去年开始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政策,李昆生表示,该政策会继续下去,在今年年底前力争再淘汰15万辆老旧机动车。新车采用国V标准后,老车就会因过高排放而受到影响。
  • 北京拟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污染排放限值更低
    p  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将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燃气和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pp  《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pp  具体来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ba31f147-573c-4ec9-b670-56f3c23249e3.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alt="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width="600" height="284"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284px "//pp  据悉,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 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p
  • 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内将制定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透露,我国今年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锅炉、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启动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标准研制。  田世宏介绍,2013年我国下达国家标准项目285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90项 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国家标准总数达30680项 完成复审国家标准3027项,同比增加120% 备案行业标准4522项,地方标准3261项,地方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也已上线运行。今年,我国将组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体系研究,编制《物流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文化、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 赛默飞世尔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新八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方案
    2010年9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该八项标准,赛默飞世尔科技特推出针对应用方案,可用于其中大部分参数的测量,并符合相应的国标测定方法。如下表:序号污染物项目应用套装套装编号或型号量程 (mg/L)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pH值 3-Star精密型台式pH测量仪310P-01N-2.000 - 19.999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Star精密型台式生物耗氧量(BOD)测量仪310D-24DO:0.00-90.0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3化学需氧量(CODCr) AQ4001 COD测量系统AQ4001低量程0-150 中量程0-1500 高量程0-15000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4氨氮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4000(AQ3700)仪表+AC4P12试剂0.1-0.50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4-Star精密型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410P-190.01-17000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Dual Star双通道pH/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D10P-120.01-17000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5总氮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3700仪表+ACD004(低量程试剂)或ACD007(高量程试剂)低量程0.5-25 高量程5-150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6总磷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3700仪表+ACD095试剂0.02-1.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7硫化物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4000(AQ3700)仪表+AC2016试剂0.05-5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8氟化物4-Star精密型氟离子浓度测量仪410P-130.02 - 饱和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1987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4000(AQ3700)仪表+AC2009试剂0.05 - 20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9总铜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0.02-1.0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10总锌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或AQ4000仪表+AC4065试剂AC2065:0.02-1 AC4065:0.3-3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11总氰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Q3700仪表+AC4P06试剂0.01-0.5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该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相应新闻请详见“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应用方案详细内容请点击“立即下载”。公告 2010年 第71号--
  • 免费网络讲座 | 制药与涂料等工业全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及监测解决方案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新国标,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项新标准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明确指出了企业应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同时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推荐监测方法都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从《环保法》的立法,到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到一系列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878 – HJ 883》)的发布,再到这两项排放标准的发布,不难看出我国环境保护主体由政府向社会和企业下沉的趋势。不难预见,环境监测能力将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能力,而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GB 37823、37824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气体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NMH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TVOC)、苯和苯系物、硫化氢、卤代烃等。作为中国国家与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美国EPA等国内外知名环保机构的长期合作伙伴,珀金埃尔默针对这几类污染物的监测有着成熟的解决方案与丰富的经验。如果您还不了解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或是在工作中存在疑问,欢迎您参加此次网络讲堂,我们的资深产品专家将向您进行详细讲解。讲座详情内容简介1、 GB 37823、37824新国标解读2、 气相色谱技术的原理与应用3、 珀金埃尔默应对新国标的解决方案讲座时间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16:00讲座题目制药与涂料等工业全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及监测解决方案主讲人徐勇(珀金埃尔默气相色谱产品经理)讲座形式网络讲座,手机或PC即可参与(会议链接和如下报名链接相同)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报名链接即可报名参加报名链接:http://live.vhall.com/425006086?invite=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有这些变化
    p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pp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pp  本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pp  与GB 17691—2005相比,本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 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 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 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 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增加了降低原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等。/pp  发动机机型(系族)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1/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b201ca06-d14e-4424-8e9b-1757de7a8d6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39f74c3-fc79-41b7-9fb0-4a1f2987f61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11032f8f-3ace-489f-96e5-b304d8f525a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4 整车试验排放限值/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29207d68-a2b0-4dea-b843-32d43328fef5.jpg"//pp/p
  • 迎合新国标之重要:两汽车排放新标助南华仪器上半年净利暴涨413%!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近日,南华仪器公布2019年半年董事会经营评述,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同比增加202.12%。其中: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201.29%。br//pp  本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67.57万元,strong同比增加413.90%/strong。/pp  strong业绩陡升原因/strong/pp  根据经营评述描述,南华仪器实现净利暴增413.90%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公司在迎合两项汽车排放新国标(GB18285-2018和GB3847-2018)的新产品在技术上和成本上的优势,使得公司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在市场上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相关的两项产品报告期内均取得良好销售业绩。/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94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8b6f01aa-11cf-42cf-8395-f42f551055c7.jpg" title="1.jpg.png" alt="1.jpg.png" width="450" height="294" border="0" vspace="0"//pp  strong具体描述如下:/strong/pp  (1)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规定,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中的氮氧化物(NOx)测量优先使用红外法(IR),紫外法(UV)和化学发光法(CLD),采用电化学原理测量氮氧化物(NOx)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当前各地机动车检测站普遍使用的设备)自标准实施后12个月内停止使用。即从2020年5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检测站原来使用的采用电化学原理测量氮氧化物(NOx)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必须更换,新建的检测站必须配备使用红外法(IR),紫外法(UV)或化学发光法CLD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公司为适应汽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已经开发了采用红外法测量氮氧化物(NOx)的NHA-509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公司自主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汽车排放新标准要求,并已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成为国内市场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产品已经投放市场并产生良好销售业绩。/pp  (2)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柴油车污染物增加氮氧化物项目的限值要求并进行检测。即从2019年5月1日起,原有机动车检测站必须增加具备氮氧化物测试功能的柴油车排气分析仪。新建机动车检测站必须配置具备氮氧化物测试功能的柴油车排气分析仪。公司为适应汽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已经开发了采用红外法测量氮氧化物(NOx)的NHAT-610柴油车排气分析仪。公司自主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汽车排放新标准要求,已经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成为国内市场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产品已经投放市场并产生良好销售业绩。/pp  (3)由于公司前述两项与汽车排放新标准实施相关的新产品在技术上和成本上的优势,使得公司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在市场上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这两项产品报告期内均取得良好销售业绩。/pp  strong迎合新的市场需求,南华仪器新品研发还做了哪些工作?/strong/pp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充分的研发投入,共投入研发费用1,835.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73%。/pp  2019年上半年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研发两个方面。相关的研发情况分述如下: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情况/pp  (1)新排放标准的相关设备的生产、调试过程的优化设计。通过对生产调试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实现相关设备生产的标准化、自动化并形成批量化生产的能力,保证相关产品按时批量投放市场 /pp  (2)实施汽车新排放标准相关的其他配套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包括零气发生器,车载OBD检测设备、油箱蒸发排放检测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工作。相关的配套设备及软件系统已经开始陆续投放市场。/pp  (3)汽油车和柴油车国VI标准的相关排放测试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符合国VI标准排放测试标准的相关车载排放测试系统及台架排放测试系统,已经基本完成样机的设计制造,开始进行内部测试。/pp  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研发情况/pp  (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完成了基于氢火焰离子法(FID)技术及非分光红外(NDIR)技术的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工作。相关的产品完成了计量部门的型式评价试验,以及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相关产品已经开始小批量试产并陆续投放市场。/pp  (5)自动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气污染物的" NHEM-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继续进行中。2019年3月第一轮应用现场适应性检测已经顺利通过,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经确认检测合格后,即可完成全部认证工作。/pp  (6)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联合进行的" 机动车排放遥感检测系统" 项目,样机正在测试中。/p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征集修订国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需要调整,如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三、是否保留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分级方式?  四、在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有何具体建议?是否应增加或减少污染物项目?  五、在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在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对于排气筒高度的要求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七、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是否增加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八、《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和引用的监测方法等内容有哪些地方需要明确、细化或调整?  九、对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他建议。  附件三:  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机关各部门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起实施
    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限值设置将更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涉及这些仪器方法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第一、二阶段)公布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据相关内容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完善了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形成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涵盖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等多个领域。但目前,我国铁路内燃机车没有国家排放标准,仅有国家铁路局发布的中国铁道行业标准,最新版本为 2017 年修订的《牵引动力装置用柴油机排放试验》 (TB/T 2783-2017),等同采用国际铁路联盟 UIC ⅢA 排放标准,其限值与欧盟 EU ⅢA 一致。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到很强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其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国标,实际作用有限。基于此,为完善我国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方案中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的要求,推动铁路内燃机车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有必要制定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包括: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中车柴油机有限公司、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等。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所排放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动力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不适用于标准执行日期之前已制造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本标准在深入调研铁路内燃机行业排污现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其他指导性文件,在选择污染物项目时依据如下原则: (1)选择排放量较大,且广泛存在的污染物; (2)选择可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的污染物; (3)国内外相关标准中列为管控项目的污染物。 基于此,本标准将 NOx、HC、CO 和 PM 作为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与美国、 欧盟、国际铁路联盟以及我国铁道行业标准相一致,也与我国移动源《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 15097-2016) 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一致。铁路内燃机车(或发动机)系族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 1。参考国标《往复式内燃机 第 2 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 量》(GB/T 8190.2-2011)。本标准使用下列分析仪测量污染物组分:(1)测试 HC 的 HFID 或 FID 分析仪(2)测试 CO 和 CO2的 NDIR 分析仪(3)测试 NOx 的 HCLD 或 CLD 分析仪其中,测试 HC 的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探测器(HFID)和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 是检测分析碳氢化合物的高灵敏度通用型检测器,几乎对所有有机物响应,是国际上检测内燃机车尾气中 HC 含量的常用仪器。非分散红外分析仪(NDIR)是测试 CO 和 CO2 具最常用的仪器,具有稳定性好、响应速度快、测量范围宽等优点。化学发光检测器(CLD)或加热型化学发光检测器(HCLD)是目前测定排气中 NOx的最好方法,也是各国法规规定的优选测试方法。CLD 敏感度高达 0.1 ppm,应答性好,在10000 ppm 范围内输出特性呈现线性关系,适用于连续分析。PM 浓度根据采样比、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和试验期间的总流量加以修正,经等比例采样稀释后,使用滤膜采样装置进行颗粒物的测量。附件:  1.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  2.《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年内发布
    p  1月10日上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召开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审查会,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环保部有关处室以及被邀请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蔡治国首先讲话并推荐专家组的组长主持审查会。/pp  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胡林林博士介绍了标准编制的项目背景、行业概况、制订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与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标准编制组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pp  一是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以技术为依据,编制组在调研过程中采集了多家农药企业的实际废水样品,进行了大量的检测分析,并且依据农药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及采用可行的处理技术后所能达到的处理水平来制订排放限值。二是充分考虑保护环境的需要,标准制订过程中,除了考虑当前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外,还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基于卫生毒理LD50值、生态毒理LC50值和通用的定值方法等来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有效控制水平,力求制订的标准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从充分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标准还增设了综合毒性指标。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三是同时控制水质和水量,标准对于废水的排放,设置了二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废水中各污染项目允许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该指标可控制废水瞬时的环境危害 同时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以实现总量控制,满足排污许可工作的要求,也避免企业简单地采用稀释方式来达到浓度限值。/strong/span四是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的控制,除常规控制项目外,根据各农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特点,增设特征污染因子 特征污染因子可能是农药产品本身,也可能是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五是合理参考发达国家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总体上保持与发达国家相近和相当的水平上。六是分类指导,不同产品生产工艺的污染物产生及污染处理水平各不相同,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各产品工艺的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 同时在执行时间上体现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的区别 对于综合毒性指标,考虑到支撑条件的限制,拟于农药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之时再行实施(首次申领时不实施)。/pp  据了解,本次专家审查会之后,编制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适当修改,有关部门将择期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推进标准制订进程,争取在年内批准发布。/p
  • 4项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新国标将于明年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64号  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二、《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三、《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四、《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19日
  • 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 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 《车用汽油》等9项车船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发布
    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等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车用汽油》等9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2月23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 1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4622-2007 GB 20998-2007 GB 14621-2011, 部分代替: 2018-07-01 2 GB 15097-2016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T 15097-2008 2018-07-01 3 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2016-09-01 4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7930-2013 2016-12-23 5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8176-2007 GB 20998-2007 GB 14621-2011, 部分代替: 2018-07-01 6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5-2013 2020-07-01 7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GB 19147-2013 2016-12-23 8 GB 19755-2016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GB/T 19755-2005 2016-09-01 9 GB/T 33400-2016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2016-12-23  备注:1、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581-201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9755-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等6项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GB 20998-2007已全部被代替完。
  •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1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车用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相比较,该项标准最大的看点是三降低两调整一增加,即降低了硫、锰和烯烃的含量,调整了蒸汽压和牌号,增加了密度限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据介绍,这项标准是根据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并经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能源局等部委协调,确定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车用汽油质量的整体提升,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在用车的排放整体上可减少10%~15%。这项标准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规定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经过试验验证,参考欧洲标准起草。其技术指标是在征求环保、汽车和石化行业意见以及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硫含量是车用汽油中最关键的环保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的能力,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降低了80%。  锰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风险,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标准采取预防的原则,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并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  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结合我国炼油工业的实际,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同时考虑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在标准的附录中增加了98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如果企业生产和销售98号车用汽油,则必须符合附录中的指标要求。  为防止冬季因蒸气压过低而影响汽车发动机冷启动性能,导致燃烧不充分、排放增加,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 为进一步降低汽油中挥发性有机物质(VOCs)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  降低烯烃含量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造成的光化学污染,减少汽车发动机进气系统沉积物,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标准首次规定的车用汽油的密度指标为20℃时720~775kg/m3,这是为了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据了解,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虑了我国车用汽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以及油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需求,主要指标与欧洲现行标准水平相当,满足了我国第五阶段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据测算,标准实施后将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
  • 环保部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事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确定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控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监控要求,合理设置了国家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标准的实施,对于严格规范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原则通过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2月1日起北京实施京V机动车排放标准
    从今年2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一律停止销售。今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 。     "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正式发布  按照要求,2月1日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不再发布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权、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而从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五"排放标准的车辆将贴上蓝色环保标志。     新标准促进老旧机动车的淘汰  新标准促进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后氮氧化物平均减排15%,PM2.5细颗粒物也会同步削减。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行
    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将正式发布并实行。记者11月12日了解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限制了硫酸企业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2013年1月1日,现有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这一限值。目前,部分硫酸企业已经开始抓紧改造以适应新标准,硫酸行业将借助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化工行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对于硫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60毫克/立方米 自2013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杨波表示,目前我国多个行业都对二氧化硫排放有严格的规定,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96毫克/立方米已经难以满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限排要求。从2008年起,环保部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就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并于2009年9月公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硫酸工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使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我国现有的硫酸企业不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目前的国家标准,而且还要为2013年后更加苛刻的排放限值作准备。  据了解,我国硫酸生产主要采用两转两吸工艺,由于受到装置转化率的限制,传统两转两吸硫酸生产装置,难以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硫酸装置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增加生产成本。对此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理事长齐焉表示,国家新出台的“三废”排放、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规定,将加速淘汰一批中小产能,实现行业产品的结构调整。  齐焉指出,新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硫酸行业进一步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环保水平。企业应着力寻求减排的有效方法,以科技推动环保升级。针对硫酸行业新的“三废”排放标准,应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达标问题:一是改进国产钒催化剂,国内、国外催化剂并用,改造转化系统,加强管理控制 二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氨水、胺液、柠檬酸钠等碱性溶液处理。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高品质国产催化剂的研制,同时推进超重力场机替代高塔提高脱吸率等措施,以保证硫酸企业尾气排放等指标达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传统两转两吸工艺难以适应新的排放标准,企业将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改造传统装置和上马新装置,选择关键在于操作成本,未来我国硫酸生产工艺可能会趋于多元化,例如采用一转一吸联用尾气脱硫工艺装置。未来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日趋严格,将推动相关设备、脱硫技术、催化剂开发等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硫酸企业,尽管尾气排放指标控制在860毫克/立方米标准之内,也开始为40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进行改造。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采用氨―酸法回收尾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硫 开封化肥厂、太原化工总厂等均改用三级氨法尾气回收生产固体亚硫酸铵和高浓度亚硫酸氢铵溶液,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浙江巨化硫酸厂采用超重力吸收技术进行硫酸尾气脱硫改造,采用空塔和超重力设备进行硫酸尾气氨法脱硫工艺处理,项目预计今年底完成,届时巨化硫酸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将达到国家即将推行的新标准。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预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据介绍,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过去几年减排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明显下降。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以上,脱硝机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余火电机组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火电污染排放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大气治理工作重点就轮到了燃煤锅炉。数据显示,2012年燃煤工业锅炉累计排放烟尘410万吨、二氧化硫570万吨、氮氧化物200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锅炉排放新标将给相关环保产业带来几千亿元的投资需求。根据新标要求,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新投入,根据不同的改造方案选择,10t/h以下小锅炉改造总成本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总投资在1608亿元至2067亿元。  据了解,同时由环保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这3项国家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很大影响。
  • 浙江省明年起实施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pp  该《标准》不仅明晰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定义,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更是从严要求,不论规模大小,主要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污染物控制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要求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善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确定执行本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实施时间,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pp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计划,8月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指导意见内容与本《标准》已进行了充分衔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依据。预计每年将减排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为18144、6048、3629和363吨,并将倒逼提升污水防治前端治理(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纳管分流)和污泥处置(改造后污泥需统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促进全省污水治理技术进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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