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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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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的资讯

  •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一)国内外有关粘合剂法规和标准情况说明①欧盟尚未制定粘合剂产品法规,但鉴于粘合剂是在复合材料及制品中应用最为广泛且多数情况下粘合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属于非直接接触食品部分、与食品之间有功能阻隔层阻隔的特点,将粘合剂作为塑料制品的一部分来进行管理。因此,欧盟主要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法规(Regulation (EC)1935/2004)、良好生产规范法规(Regulation(EC)2023/2006)和塑料法规(Regulation (E)10/2011)三项法规对粘合剂进行管理。②美国:21CFR175.105和21CFR175.125 是美国联邦法规第 21章中专门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的相关章节。21CFR175.105 适用于一般粘合剂(不包括压敏胶),21CFR175.125适用于压敏胶。两个章节中分别列出了允许用于两种粘合剂的物质清单及其用途、最大使用量等限制条件。③德国: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建议的第 25 和第 26 章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第 25 章适用于食品接触用聚氨粘合剂,规定了允许用于聚氨粘合剂的起始物、单体、添加剂和助剂,及其限制要求。第 26 章适用于固体石蜡、微品蜡及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粘合剂等。此章节规定了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天然来源,如固体石蜡、微晶蜡、合成固体石蜡、低分子聚丙烯及其混合物的质量规格要求、允许添加的添加剂及其限制要求。(二)关于黏合剂的分类根据黏合剂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标准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以及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方式尽可能防止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与食品直接接触。   (三)关于黏合剂用原料的管理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分别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则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且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同时,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四)关于黏合剂中的芳香族伯胺(PAA)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PAA。为更好地管控该类物质的安全风险,标准中设置了PAA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并规定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产生PAA的黏合剂。考虑到黏合剂固化反应过程是PAA的主要产生阶段,因此标准规定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PAA的迁移量检测。对于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PAA,其限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PAA迁移总量。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标准解读】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2、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3、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4、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5、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7、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8、其他要求 迁移试验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标签标识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 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标识等内容。该标准中也特别对油墨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同时,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这些信息也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对油墨的使用。8、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9日举办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1.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1.2 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1.3 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1.4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5 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1.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7 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标《GB4806.12-2022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及仪器选型推荐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包含3个食品接触产品的相关标准。本次新发布食品接触产品相关标准分别为:1、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该标准的发布将改变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一直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2、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GB 31604.53-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5-亚乙基-2-降冰片烯迁移量的测定》。 下面重点介绍GB4806.12-2022标准: 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是我国发布的首个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为我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要求与管控依据。标准主要内容见下表:表2 GB 4806.12-2022主要内容温馨提示: 此次新发布的标准GB 4806.8-2022和 GB 4806.12-2022 将为食品接触竹木制品与纸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控制产品风险提供有力指导,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将对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GB4806.12-2022检测方法之描述,小编向各竹木加工企业及各地质检中心、海关等单位推荐符合本检测方法仪器,型号为:ST109D的智能一体化水蒸气蒸馏仪。 本产品采用水蒸气蒸馏的方式,共设有6路蒸馏系统,国内独创蒸汽发生装置与烧瓶放置位一体化专利设计,可实现样品的预热功能,同时蒸汽输送管路极短,减少管路的热量损失,大大提高了蒸馏速率。产品特点:✤真正的一体化设计,主机内腔设计有独立的蒸汽腔,自动生成水蒸气;✤蒸汽加热腔具有温控防爆及防干烧设计,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自动加酸设置,每路可独立控制,可设到加酸量,可进行加酸精度的校准、管路清洗等功能;✤具有烧瓶预热功能,可以提高烧瓶加热及蒸馏速率;✤设备设有独立的氮气流量控制阀,流量范围:200-2000ml/min;✤具有馏出液终点自动控制功能,可自动停止加热,并声光报警 技术规格:►额定电压:220V/50HZ►额定功率:3000W►外形尺寸:960*500*730mm►加热功率:500W/路►馏出液设定:1-1000mg
  •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标准增至959种
    名词解释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复合包装材料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品质、特性的物质 也包括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促进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 为便于管理,本标准也包括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标准已增至九百多种,食品包装安全做到有据可依。  将新闻进行到底  三鹿奶粉事件让很多国人知道了三聚氰胺,最近发生的仿瓷餐具是不是“有毒餐具”的一场风波,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到了包括餐具在内的食品容器、包装中的三聚氰胺以及安全问题。  近年发生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以及添加剂使用的安全问题。然而食品包装作为食品的“隐形添加剂”,往往被人忽视。其实,食品包装安全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在今年6月1日,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由国家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也于同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记者观察——  仿瓷餐具成为幼儿餐桌“宠爱”  目前,我国仿瓷餐具种类多样,使用非常普遍。无论是在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还是批发市场,随处可以看见这种外观类似瓷器,耐摔、可进行微波加热的仿瓷餐具,如碗、碟子、汤匙、餐盒等。据销售人员介绍,仿瓷餐具色彩艳丽、造型多样、价格便宜,因此受到了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的喜爱。在日常生活中,仿瓷餐具由于耐摔、轻巧、使用方便等优点,成为幼儿餐具的首选。仿瓷餐具被认为是万能餐具,装啥都行,怎么使都行,谁使都行,使多久都行。  其实不然。这种穿着美丽“外衣”的餐具,却有可能成为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备受关注的“仿瓷餐具”风波所涉及的部分企业,在原料中擅自添加脲醛树脂等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  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做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北京连锁超市销售的5种样品,不仅可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且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合格 而批发市场销售的10种样品,只有1种产品销售商可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但产品检测不合格。核磁共振实验证明,批发市场销售的10种仿瓷餐具全部使用了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制品的脲醛树脂,有些产品甚至全部由脲醛树脂制成。  ——问题隐患——  美丽“外衣”缺乏标准规范  据相关专家介绍,制造仿瓷餐具的主要原料是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又称密胺树脂,作为三聚氰胺与甲醛反应所得到的聚合物,其物理和化学特性都与小分子三聚氰胺不同,无毒性,与加入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完全不是一回事,两者截然不同。  但是由于某些企业使用脲醛树脂作为原料生产仿瓷餐具。尿素与甲醛反应得到的聚合物便是脲醛树脂,易于吸水,遇到强酸、强碱易分解,达到80℃以上遇水容易释放出甲醛。  甲醛作为一种无色的强烈刺激性气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眼部疾病、新生儿畸形、精神抑郁症,使新生儿体质下降,造成儿童心脏病等。  为什么部分企业用脲醛树脂来替代密胺树脂呢?秘密在于背后的经济利益。据悉,目前市场上密胺树脂每吨价格在1.5万元以上,而便宜的脲醛树脂,价格只有密胺树脂的1/4。由于成本相差太大,密胺树脂生产的仿瓷餐具价格相对较高。一些获证大企业生产的合格密胺餐具很难打进市场。  专家表示,劣质仿瓷餐具会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标准的缺位。据欧盟相关标准规定,餐具中,甲醛单体迁移量为每升不超过15毫克,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为每升不超过30毫克,甲醛迁移量比三聚氰胺迁移量要严格一倍。  我国于198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中,尽管规定了三聚氰胺成型品的卫生要求和理化指标,但是没有对游离出的三聚氰胺迁移量限量值作相应规定,也没有规定脲醛树脂的检测项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使用脲醛树脂及迁移出的甲醛量限量值亦无规定。  标准没有清楚要求,产品说明书也不做准确声明,由于部分企业钻了国家标准的漏洞,使用脲醛树脂生产仿瓷餐具,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也由于标准的缺位,给政府监管和监测带来了难度。  ——有据可依——  脲醛树脂被明令禁止  不过目前,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变。今年6月1日,随着《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正式实施,食品包装安全有据可依。  对于仿瓷餐具的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只允许使用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彭少杰透露,《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2009)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对甲醛含量有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比欧盟的标准更严格 还明确规定在仿瓷餐具的生产中不能使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做原料。  含苯油墨停止使用  “根据新标准,一次性纸杯和陶瓷餐具等的安全使用,将成为我们的新关注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说。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张钦发曾指出,一次性纸杯在生产中为了达到隔水效果,会在内壁涂一层聚乙烯隔水膜。劣质纸杯采用再生聚乙烯,在再加工过程中会产生裂解变化,产生许多有害化合物,在使用中羰基化合物在常温下不易挥发,但在纸杯倒入热水时,就可能挥发出来,易向水中迁移,所以人们会闻到有怪味。如长期摄入这种有机化合物,对人体是有害的。  董金狮说,新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特别是食品接触用塑料、纸制品、橡胶等材料中用到的增塑剂、增韧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及有关胶黏剂、油墨、颜料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聚乙烯隔水膜的问题外,如今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在使用非苯油墨,而我国仍在使用含苯油墨。“原本我国在油墨等方面没有国家标准,一些劣质的纸杯外层印刷的油墨,成分中含有苯和甲苯,苯是公认的致癌物。根据新标准,这样的油墨都将不能再使用。”董金狮说,对于陶瓷餐具来说,在其色彩斑斓的“外衣”下,可能隐藏着铅、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新标准也将对之有明确的规定。  添加剂标准由65种扩充到959种  “在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及其使用的添加剂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况且有些包装材料或使用的添加剂只有在一定时间、温度、湿度、酸碱度等条件下才会释放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被察觉。”董金狮表示,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存在的安全隐患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导致各种慢性、亚慢性甚至癌症疾病的发生。  “新标准参考了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批准使用添加剂的品种由原标准中的65种扩充到959种,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董金狮说,新标准要求更严格、明确。如新标准中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及使用要求明确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  目前,市场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繁多,即使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已增至959种,但与实际相比,仍显不足。针对没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添加剂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相关物质,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许可范围、申请与受理程序及需要提交资料等内容。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pp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pp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pp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pp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pp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pp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pp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pp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pp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pp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pp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pp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pp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pp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pp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pp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pp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pp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pp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pp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pp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pp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pp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pp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pp  特此公告。/pp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2016年10月19日/p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 1项 1.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修订生产经营规范 3项 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 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 4.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食品相关产品 1项 5.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1项 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修订 7.食品中纽甜的测定修订 8.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修订 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制定 1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12.理化检验 总则 制定 13.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制定 14.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 15.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 16.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制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7.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修订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8.神经发育毒性试验  制定食品产品 3项 19.巴氏杀菌乳修订 20.高温杀菌乳制定 21.灭菌乳修订声明:
  • 欧盟更新用于食品塑料接触材料的添加剂清单
    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了一份用于食品塑料接触材料及物品的添加剂临时清单更新版本(请见: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docs/080410_provisional_list_7_211009.pdf)。本次用于食品塑料接触材料及物品的添加剂临时清单包含2006年12月31日有效申请中涉及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尚未得到欧共体授权。  自2010年1月1日起,2002/72/EC指令规定用于食品塑料接触材料及物品的添加剂清单将明确排除其他一切非清单列出的添加剂。这份临时清单上的物质可根据各国立法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继续使用,直到临时清单做出其他扩充或缩减的更改决定。  该清单包括动物及蔬菜油脂和脂肪中的酸性物质、油脂(C8-C22),直链类,单羟基、初级的饱和脂肪族醇(C3-C22),(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共聚物,银含量低于0.5%的含银玻璃(银-镁-铝-钠-磷酸盐-硅酸盐-硼酸盐)等物质。指令对过渡期做出指示:2010年11月1日前含2,4,4’-三氯-2’ 联羟基联苯乙醚的塑料材料及物品生产制造和市场投放,可按各国立法持续到2011年11月1日。  清单上的物质并非必须经由EFSA评估。有关安全评估状态的详细信息,请查询EFSA官方网站www.efsa.europa.eu。这些添加剂皆由各成员国规定。有关添加剂的合法验证信息,请咨询各成员国主管机构。相关评议意见请见:http://www.efsa.europa.eu/EFSA/efsa_locale-1178620753812_ScientificDocuments.htm
  • 《食品添加剂标准》允许大米含3种添加剂遭质疑
    日前,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三种物质包括防腐剂  上述专家所指的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 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  根据新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尚未发现有企业添加  该专家介绍说,双乙酸钠是防腐剂,在查找有关资料时,没看到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里可以用在大米里的情况。  之前有往大米里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况,但都已被禁止或严厉打击。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这三种添加剂的情况。"  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周显青说,一是没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厂家成本。  "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昨日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  是不是真如专家所说,没有企业在使用这三种物质?记者前日就此向中国疾控中心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允许使用将埋下隐患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上述粮食系统内专家说:"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前,即因无技术必要而撤销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从保证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许添加防腐剂,就可能会有人去"钻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进行保鲜。"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宁缺勿滥。"周显青表示。  ■ 专家释疑  大米加防腐剂是否多此一举?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此外,周显青说,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李经理也介绍说,按标准,生产时将大米内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内,就能保证大米在保质期内不生虫,也保证卫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那么,这三种物质是否应在国家粮食储备上使用?据了解,大米储备粮的保存是以原粮保存,即保存的是稻谷或糙米,因此不受标准影响。  周显青还认为,在实际生产中,大米使用添加剂比较困难,它是颗粒,不像淀粉,很难均匀分布。  ■ 新闻主角  三种添加剂大揭底  解读人:河南工大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  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比较安全。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技术,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微生物很难滋长,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本身是增稠剂、被膜剂,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润又低,所以实际生产中很少使用。粮企有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给大米表面覆一层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鲜膜一样,但是这种物质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本身是一种淀粉的变性产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较高。可能用在大米制品譬如汤圆、米粉等。  ■ 市场探访  看包装标志如读天书  "我们一般就看厂家和分量,后面的标签也看不懂。"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里,马阿姨和老伴儿来买米。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不知道大米还能使用防腐剂。  在散装大米周围,没有看到任何标志。而袋装大米的标志则过于专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袋装大米上除了会写明产地外,也会写出执行何种国家标准,比如"执行GB 1354-2009",但没有写大米中添加了什么物质。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 商家举措  日前,海底捞16家门店正式"亮锅底儿",公示10种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企业。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于不公示者,将责令整改。同时,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仅要行政处罚,还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在即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关于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strong/pp各有关单位:/pp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要求,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pp  strong一、征集范围/strong/pp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以纸、金属、陶瓷、搪瓷、塑料、橡胶、玻璃等为原料生产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包括食品包装和餐饮用容器及工具(除金属餐饮用器具)等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pp  委员征集范围包括全国相关领域的政府组织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认可机构、检测机构、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pp  strong二、委员条件/strong/pp  1.在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领域从事科研、生产、管理、服务、咨询等方面工作,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pp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或者在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较好的中、英文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pp  3.熟悉并热爱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并积极参加标准会议,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pp  strong三、申报程序及要求/strong/pp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pp  2.委员候选人须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人员不能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pp  3.请于2017年10月12日前,将委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另提交同底照片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邮寄至秘书处。同时须提交《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电子word文档(以“单位名称-委员姓名”命名)至秘书处电子邮箱。/pp  4.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提出组建方案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pp  strong四、联系方式/strong/pp  秘书处承担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pp  联系人:聂博/pp  电 话:010-68396452/pp  邮 箱:qgbz452@163.com/pp  邮 编:100833/pp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乙22号/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9月13日/p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标准解读
    p  GB 5009.156-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2017年4月19日实施。/pp  该标准替代了GB/T 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以下简称旧标准)。小编今天就把新标准的修改变化和使用过程的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pp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pp  1.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pp  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pp  3. 增加了试验总则/pp  4. 增加了试剂和材料/pp  5. 增加了设备与器具/pp  6. 修改了采样与制样方法/pp  7. 修改了试样接触面积/pp  8. 增加了试样接触面积与食物模拟物体积比/pp  9. 修改了试样清洗/pp  10. 修改了试验方法/pp  11. 增加了迁移量的测定要求/pp  12. 修改了结果表述要求/pp  13.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 食品用包装材料采用方法”/pp  14.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 浸泡试验项目及试验条件”/pp  15.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pp  其中新标准增加的设备要求中恒温设备是保证迁移试验的关键因素。新标准对恒温设备的要求如下:/pp  恒温设备(恒温箱、培养箱、水浴锅、冰箱等)应保证迁移试验达到规定的温度,并可控制食品模拟物温度,温度的误差应符合附录C中表C.1的规定。/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318c4aa4-acbe-4917-a02d-5e032f4f7926.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70px " title="1.jpg" vspace="0" hspace="0" height="370" border="0" width="60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900c65c4-fea7-4b79-ae14-d40b526b8cce.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70px " title="2.jpg" vspace="0" hspace="0" height="370" border="0" width="600"//pp  由此可见,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选择一款恒温范围足够宽广,能长期运行并安全的恒温设备是非常重要的。/pp  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按照旧标准做食品包材材料的浸泡试验时使用的是德国IKA恒温循环器,对其温度范围、升温速率、稳定性及安全性都有非常好的评价。/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12d02a4c-aad4-4322-9886-c3306f256eec.jpg" title="3.jpg" style="width: 567px height: 383px " vspace="0" hspace="0" height="383" border="0" width="567"//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某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strong/pp  德国IKA恒温循环器温度范围-25~250℃,控温精度高达± 0.01℃,设备可长期稳定运行,曲线实时现实控温过程,保证长期控温实验温度数据的可靠性。/pp  此外,IKA更关注实验细节及用户的实际使用体验,可提供多种附件。如下图的可调升降台,可以保证各种规格的样品稳定的放置在恒温循环器中,再也无需担心小量样品漂浮的问题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bc88c6e9-1dcd-41cb-b901-e9bf1436d5ce.jpg" title="4.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90px " vspace="0" hspace="0" height="390" border="0" width="600"//p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28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委办综合 [2008]113号文”批复,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SAC/TC397/SC1)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我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刘文担任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长。主任委员由该领域的资深专家中国包装联合会杨伟民副会长担任。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术语、分类和质量管理控制技术等基础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将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促进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并改善我国当前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分散、标准研究力量分散的局面。这对提高我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作为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秘书处的承担单位,我院将致力于为委员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汇集国内最优秀的专家,共同推进我国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快速发展。
  • 我国公布首批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周婷玉)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公布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17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通知指出,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可能的主要作用检测方法1吊白块次硫酸钠甲醛腐竹、粉丝、面粉、竹笋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2苏丹红苏丹红I辣椒粉着色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王金黄、块黄碱性橙II腐皮着色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虚高蛋白含量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增筋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保鲜7玫瑰红B罗丹明B调味品着色8美术绿铅铬绿茶叶着色9碱性嫩黄豆制品着色10酸性橙卤制熟食着色11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改善外观和质地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12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改善外观和质地13一氧化碳水产品改善色泽14硫化钠味精15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防腐2008082016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着色17罂粟壳火锅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序号食品类别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检测方法1渍菜(泡菜等)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 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水果冻、蛋白冻类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3腌菜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4面点、月饼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5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超量6糕点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7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8油条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9肉制品和卤制熟食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过使用量和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10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
  •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获批 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p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发布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品种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pp  strong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strong/pp  米曲霉来源的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pp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生产低聚果糖。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pp  strong单,双甘油脂肪酸酯/strong/pp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pp  该物质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食品类别04.01.01.02)和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食品类别 04.02.01.02),发挥被膜剂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65-2015)。/pp  strongdl—酒石酸/strong/pp  d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类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p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dl-酒石酸》(GB 1886.42-2015)。/pp  strong可溶性大豆多糖/strong/pp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pp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pp  strong亮蓝/strong/pp  亮蓝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调味糖浆、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6mg/kg bw。/p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17-2016)。/pp  strong磷酸/strong/pp  磷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食用淀粉、焙烤食品、预制肉制品、水产品罐头、调味糖浆、固体复合调味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饮料类、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最大容许摄入量为70 mg/kg bw。/pp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03),调节产品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pp  strong柠檬黄/strong/pp  柠檬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饮料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0 mg/kg bw。/pp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pp  strong乳酸链球菌素/strong/pp  乳酸链球菌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杂粮罐头、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蛋制品、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mg/kg bw。/pp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加工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1-2016)。/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日期:2018-03-19/p
  • 新加坡修订食品添加剂和接触材料法规
    8月1日,新加坡农产品和兽医局(AVA)宣布修订“食品销售法令(sale of food act)”,自2012年9月3日起相关企业必须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允许使用的19种食品添加剂,为10种现有食品添加剂引入新用途。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微量营养素硒被从污染物清单中删除,农产品和兽医局将为黄曲霉素、棒曲霉素、三氯丙二醇设定最大限量。对于食品包装和容器中的乙烯基单体含量做了严格限定,违反以下要求的将不被允许供应、传递、销售:氯乙烯单体含量超过1ppm 产出或产出的成分中氯乙烯单体超过0.1ppm 产出或产出的成分组成中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关注新加坡食品添加剂和接触材料法规的修订,并就法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 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有效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产品的自检自控,确保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 仅20%有安全限量标准
    国内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400多种,其中仅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近40%的有检验标准。近期,九三学社市委科技委员会与九三学社静安区委开展联合课题调研,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呼吁提高标准科学性,维护人们的健康权益。  食品标准不协调引出问题  馒头能不能使用添加剂?看似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却由于在不同的规范中,馒头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让行业从业者难以&ldquo 下手&rdquo 。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馒头被归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色素 但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的食品分类系统中,馒头却是蒸煮类糕点一类,明确可以使用添加剂。如此的不协调远不止涉及馒头一种,它给食品的生产和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课题组认为,食品标准不协调主要是多部门、多层级制定和管理造成的。目前,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准委等都在制定涉及食品且具有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标准,形成多头管理格局。另外,根据制定主体的层级食品标准又可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于是便出现了同一种食品、同样一种成分和同一技术特性在不同的标准中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的情况。此外,横向的通用标准与垂直的产品标准不配套,也影响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低糖食品标准几乎空白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有4600多项,一些关键领域缺乏甚至没有标准的覆盖。比如在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这就给滥用添加剂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只有近四成添加剂有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取证和断定,例如&ldquo 地沟油&rdquo ,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课题组指出,虽然我国围绕化学、生物和物理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风险,架构了目前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但一些重要子体系、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仍然不全,标准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难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一些涉及高风险、特定人群的食品标准仍然不够,糖尿病人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的标准几乎是空白 食用调和油、寿司、生制即食水产品等食品目前均无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ldquo 超期服役&rdquo   课题组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新严重滞后。例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系统化的清理整合均在2005年,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至今已有10年未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ldquo 超期服役&rdquo 的现状,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食品及其安全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的4069项标准中,只有一成多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许多污染物限量指标低于国际公认标准,例如,黄曲霉毒素B1在谷类中的限量,我国是欧盟的5倍。正因为如此,才引出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婴幼儿食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争议。  动态修改维护食品安全标准  &ldquo 现有的标准制定方法亟待改变,借鉴国际和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与水平,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rdquo 课题组建议,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化学制品的毒理和残留限量进行重新评估,对标准实行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的维护机制,对旧的残留限量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或完全用新的标准替代。例如,欧盟于1992年开始对全欧盟范围内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活性成分进行为期12年漫长的重新复审程序。欧盟现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法规每年都要进行许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ldquo 临时残留限量&rdquo 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课题组强调,增强立法过程和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让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其中,这样做不但能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也能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更新截至2023年6月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已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了首批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家卫生标准。伴随社会发展,该标准体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因此,在2016年前后我国重新构建了符合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体系主要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GB 4806系列)、生产规范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GB 31604系列)4类构成。并且,随着行业发展和风险评估的完善,标准还在持续完善和更新中,尤其是大家广泛关注的产品标准类。DPTC现将中国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整理如下,欢迎大家关注,我们还将持续更新FCM标准最新进展。表1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国家标准最新进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文本链接1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中添加剂标准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2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修订中通用安全标准修订草案3GB 48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已发布奶嘴标准4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已发布搪瓷标准5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已发布陶瓷标准6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已发布玻璃标准7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修订中塑料标准 (GB 4806.6)塑料标准(GB 4806.7)征求意见稿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8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已发布纸和纸板标准9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修订中金属标准征求意见稿10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中涂料及涂层标准修订草案11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橡胶标准征求意见稿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硅橡胶标准13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已发布竹木标准14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5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油墨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6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制定中再生纤维素标准(暂无)17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修订中征求意见稿18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修订中迁移试验通则征求意见稿19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已发布预处理方法通则标准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新品上市|食品接触材料危害因子有机标准物质上架
    食品安全不仅限于食物本身的安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经成为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的种类和应用数量呈与日剧增态势,各类新型食品接触材料不断涌现,在食品销售储存和运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追求更高的使用性能和更美观的使用效果,食品接触材料中会加入多种化学添加剂,这些化学物质在一定的温度、环境或介质条件下将会溶出并迁移到食品中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给食用者带来严重的安全危害,如近年来轰动一时的保鲜膜事件和毒奶瓶事件等都是引发广泛担忧的因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全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以及由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制定了严格的检测监测标准,尤其是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及限定方面。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中均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增塑剂、着色剂等物质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等做出了规定。阿尔塔科技作为食品安全检测行业标准物质的优秀供应商,自主研发300多种食品接触材料危害因子有机标准物质,助力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有害物质的检测,为“餐桌上的安全”保驾护航。部分相关产品,更多产品请咨询销售人员:更多产品请详询400-860-5168转3034。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符合性声明要求》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符合性声明要求》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目的:帮助供应链上下游更好的理解食品接触用油墨的符合性申明的通用及特定要求并将之有效传递,以指导行业做好食品接触用油墨的合规和安全评估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意义及必要性: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由多级供应商生产,是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关注点。保证食品接触用油墨的合规性需要实现从上游化学品原料供应商、向中间油墨生产企业和下游食品包装成型品企业甚至食品企业,有效的传递符合性声明,需要有明确的、针对性的文件予以规范。而现阶段,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缺失,因此行业亟待相应团体标准用来指导和规范符合性声明的撰写和传递。本标准的制定意在作为食品接触用油墨的符合性声明的框架性、通用指引,标准中将明确食品接触用油墨的符合性声明要求,也可为后期其他材质指南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3月2日
  • 标准解读丨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即将实施
    食品接触材料中高关注物质的风险问题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今年2月份发布的GB31604.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和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将在今年8月22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食品接触材料中风险物质有芳香族伯胺、氯丙醇、壬基酚、PFAS、矿物油等,还有长久以来大家关注的增塑剂、双酚A双酚S等物质。这其中非有意添加物(NIAS)越来越受到重视。 非有意添加物(NIAS)芳香族伯胺类、亚硝胺、壬基酚、PFAS、矿物油等… … 食品接触材料中芳香族伯胺检测芳香族伯胺(PAAs)限量要求 1、国内法规目前正在起草的产品标准中,部分标准考虑将芳香族伯胺纳入管控范围。如在GB 4806产品标准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规定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为不得检出(DL=0.01 mg/kg)。 2、国外法规欧盟(EU) No 10/2011塑料法规中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mg/kg,并且部分物质限量可能还会降低。欧洲药品与医疗质量管理局(EDQM) 2021年5月19日发布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合规指南》中对于毒性分类1A/1B的物质,特定迁移限量为DL=0.002mg/kg, PAAs总迁移量不得检出(DL=0.01 mg/kg)。 芳香族伯胺检测方案 采用岛津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限用物质方法包,方法包中包括芳香族伯胺、全氟类化合物和偶氮染料类物质,给定了化合物MRM参数、碰撞能量和电压,轻松实现方法开发。 LCMS-8045/8050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限用物质方法包:芳香胺类、全氟类化合物、偶氮染料等94种 芳香胺方法条件如下色谱柱:Shim-pack FC-ODS(2.1mm ID×150mm,3μm)流动相:5mmol/L乙酸铵水溶液(A相),乙腈(B相)分析时间:13分钟 二、食品接触材料中1,4-丁二醇检测 1,4-丁二醇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作为印刷油墨中的溶剂或助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中规定了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或1,4-丁二醇特定迁移量,限量指标均为5 mg/kg。 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采用GC(FID)方式进行检测。 GC-2030气相色谱仪 特点:• 全新智能交互界面,触屏完成仪器操作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 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色谱柱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 检测器选择多样化以及定制化系统满足个性化分析要求 参考文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合规方案(欧盟篇) 来源FCM之家
  • 中国澳门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为更好与国际标准接轨,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澳门特区政府经参考最新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主要来源地及邻近地区的标准,并结合澳门市场的监测结果及风险评估,制定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的《标准》将食用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规范进行了整合,并涵盖了澳门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变化较大。一、 明确澳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涵盖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仅可在食品中使用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除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外,《标准》亦涵盖澳门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抗结剂、增味剂、膨松剂等。《标准》规定了可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可以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类别,以及特定食品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限量。此外,《标准》中提到的食品添加剂不涵盖香料、加工助剂,以及用作标记或用于柑橘属水果表皮的食用色素。二、 修订食品中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 《标准》对食品中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包括调整使用限量、增加新的可用种类,并根据食品类别调整了限量要求。(1)食品中色素使用变化情况关于食品中可使用的色素,整合前的《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标准》列出45种色素均可按照食品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标准》也规定以上色素可用于食品,但是调整了限量要求。除下表中的部分色素可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外,其他色素根据食品类别调整了限量要求。同时,《标准》也增加了部分可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如:红曲黄色素、天然苋菜红等。(2)食品中甜味剂使用变化情况除聚葡萄糖醇液(964)及赤藓糖醇(968)外,《标准》修订了《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中允许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其他甜味剂限量要求;在特定食品类别中,对这类甜味剂设定了明确的限量值。同时,甜味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限量也有所变化。例如,阿斯巴甜(962)在调味液态奶饮料中的最高使用量从“1100mg/kg”降低至“790mg/kg”。此外,《标准》还增加了一些可在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剂,包括甘草酸铵(958)和罗汉果甜苷等。(3)食品中抗氧化剂及防腐剂的使用变化情况将《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标准》中未包括的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纳入《标准》清单中,同时明确了这类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除对使用限量的调整外,还需特别注意《标准》中的备注要求。例如,山梨酸在干酪类似产品中的使用限量从“3000mg/kg”调整为“1000mg/kg”。然而,备注中指出,若添加剂是用于表面处理,则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仍为3000mg/kg。三 、明确标准不适用于部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指出,其规定不适用于特殊膳食食品(除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外)。 四、小结《标准》实施后,第30/2017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标准》、第12/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及第7/2019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标准》将同时废止。新修订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有相关的问题咨询,欢迎随时和我们沟通探讨。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检测技术亟待查缺补漏
    虽然“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2400多种产品中,有国标或行标的不足500种,“违禁和易滥用”名录中,超过一半尚无检测方法  “公司营业额从过去的每天8000多元,降到了现在的3000元左右。”华北地区最大的干果调料市场新发地的一位食品添加剂的经销商近日告诉记者。  近段时间接连发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风暴由此展开。  在北京,餐饮企业被明令在5月底前公示其所用到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在南京,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出示身份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食品及餐饮企业也都在为此紧张地准备着。  食品添加剂,这个此前并不为人所重视的产业,为何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缺失的标准和检测技术  权威统计,目前我国被批准使用的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  2010年营业额近20亿元、被称为“中国第一火锅”的小肥羊集团,正等待监管机构审批美国百胜餐饮集团对其收购方案的关键时刻,近日被质检部门查出其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中的复合磷酸盐超标。  复合磷酸盐是国标中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内钙磷比失调,甚至会导致儿童佝偻病。此事一经披露,小肥羊迅速发表声明,辩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到48小时,又将该声明从官网撤下。  “今年5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复合磷酸盐作为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预制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5克/千克,而小肥羊产品的实测值为6.7克/千克。”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旧国标对复合磷酸盐使用量规定较为模糊,这给企业生产带来隐患,也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在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的同时,检测技术也未能跟上。  卫生部4月发布了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其中有25种没有公布检测方法。同时发布的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是空白或填写着“无”的字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表示,判定检测方法需要一个研制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复杂,需要进一步鉴别和研究。一旦发现检测方法,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加大监管难度“没有标准,各地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依据和执法力度不一致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44.8万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太低,产生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作坊式企业,这无疑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出于追求利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几乎成为常态。如防腐剂,苯甲酸钠用得最多,因为便宜,每公斤约20元,但比其更安全的山梨酸钾每公斤则要40元。天然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当然更好,但每公斤要1700元。此外,食品添加剂行业本身也存在企业散而小的状况,只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了规模效应。  上述行业资深人士透露,在防腐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等领域,食品添加剂行业内企业仍未形成规模,不少产品都执行企业标准,行业的混乱状况由此可见。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质检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更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记者注意到,我国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比国外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数据显示,美国现有食品添加剂2922种,远远超过我国2400种的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要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只有在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监管下,我国食品工业才能健康发展。
  • 欧盟修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盟发出通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08年5月22日意见书中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此外,EFSA认为,欧盟很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都超过了修订允许周摄入量。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2月1日生效、有关染色剂铝色淀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有关商业食品染色剂铝含量标签应于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 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14)的编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5),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邮件或寄送方式反馈至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联 系 人: 陈宁宁 黄 蔚联系电话: 021-64372216 邮 箱:safcmxh@163.com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27号301室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2023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3《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5《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8《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9《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7《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0《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1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关于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1.pdf
  • 两部门就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标准发布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2009年第72号  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产品,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新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动列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aqsiq.gov.cn,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moh.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次进口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进口食品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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