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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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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相关的资讯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3年2月之前已受理的部分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的机构,以及2013年6月15日即将到期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试验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774  传真:010-65292793  电子邮箱:huangzy@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6月14日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备注1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水运工程材料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2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无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3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交通工程专项通过 4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和材料乙级水运工程结构甲级通过 通过等级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备注1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水运工程材料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2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无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3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交通工程专项通过 4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和材料乙级水运工程结构甲级通过 通过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1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技术研究院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2江西省天驰高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3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试验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5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6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7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桥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8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9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换证复核通过10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11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换证复核通过12西安公路研究院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交通工程专项增项换证复核通过13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运结构甲级增项换证复核通过
  • 交运部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网站6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行业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交通运输部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要求优化试验检测工作环境、加强试验检测行业监管、提升试验检测能力水平。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各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数据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试验检测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日益突显,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规模已基本满足当前交通建设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行业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试验检测工作环境  (一)试验检测是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是控制和评判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前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研究、做好统筹规划,为试验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加强调研,科学核算本地区试验检测工作成本,制定地区指导价格,引导试验检测工作合理、有效投入。各建设项目在工程概预算编制阶段,要落实试验检测费用渠道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试验检测费用,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三)要切实发挥母体检测机构对保证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的基础作用,将试验检测行业管理要求有效延伸至工程一线,着力解决工地试验室人员结构不稳定、责任感不强、短期行为等问题。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利用行政隶属关系、费用拨付手段等干预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授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努力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工作环境。  (四)要牢固树立现代工程管理理念,有效利用试验检测技术手段,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风险的预防、预控、预判、预警工作。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可委托实力强、信用好的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二、加强试验检测行业监管  (五)要将试验检测行业管理的重心从市场培育转移到规范和培育并重、更加注重规范上来,按照“调控规模、提升素质、进退有序”的原则,制定试验检测发展规划,切实控制好市场发展节奏和规模,避免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恶性竞争的不良后果。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用1至2年时间,整顿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在此期间,停止受理所有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增项的评定申请。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运行高效、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市场新格局。  (六)各省级质监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甲级和专项类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的初审职责,禁止将达不到标准条件的机构上报 对本地区的乙丙级机构,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制定评审和换证复核计划。在乙级机构申报和换证复核的现场评审中,至少应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参加。  (七)要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有效方式,加大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内的中间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保证检测机构实际运行状况与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相符合。对于经整改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机构,要降低机构等级或注销其等级证书。  (八)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机构恶意压价、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意压低试验检测相关费用,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数据造假以及在考试、证书管理等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上述行为涉及到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坚决清退出试验检测市场,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动态运行机制。  (九)要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试验检测信用管理在提高工作质量、规范从业行为、调控市场规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完善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竞争、市场准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要将信用评价融入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等日常工作中,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确认并录入评价管理系统。  三、提升试验检测能力水平  (十)各省级质监机构要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经常组织能力验证、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能力验证等活动常态化、扁平化,不断扩大参与活动的机构、人员和检测参数范围。鼓励检测机构内部或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比对、岗位练兵活动,尤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日常开展业务较少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要加强实操演练,确保机构和人员持续保持相应试验检测能力。对于在部组织的比对试验中连续2年出现“不满意”结果的检测机构,要降低机构等级。  (十一)各省级质监机构要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特点,作好试验检测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推进网络教学有序开展。各建设项目、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内部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将继续教育、业务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努力建设人员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试验检测队伍。  (十二)要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与仪器设备状况的密切相关性,切实加强仪器设备计量管理,尤其对于自动化、智能化仪器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其检定、校准工作有效,及时纠正出现的异常状态,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要按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数据记录和报告管理,大力推进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鼓励采用具有自动采集和监控系统的智能检测设备和手段,提高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我司对2018年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修订完善,形成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ica@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2023年5月5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质量检测领域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质量检测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责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其它组织。检测人员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全国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六条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工作一般应于年初启动,对上一年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八条 鼓励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第二章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母体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第十条 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分别为100分。检测机构综合评分按附件4计算。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综合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A级:85分≤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级,信用差。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不能评为AA级:(一)母体机构信用评价得分小于95分的;(二)信用评价周期内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业务均未开展的;(三)出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得分小于70分的;(四)机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被评为信用较差或信用差的。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录入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应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应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信用评价周期内,实际检测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参加公开招标并签订检测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母体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5)。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对检测机构录入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材料以及发现的母体机构失信行为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第十六条 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2月中旬前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机构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注册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属本省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审定后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布。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发生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及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该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定为D级至下次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信用评价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至少采集1次不良信用信息用于复核评价,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失信行为。评价依据包括:(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和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二)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失信行为;(四)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五)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六)其他可以认定失信行为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前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和本次信用评价周期均被评为信用较差的检测人员,本次信用评价等级为信用差。第二十四条 在评价周期内,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在对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信用评价时,同步完成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第二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对其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二十七条 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于4月底前对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检测机构和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申诉,信用评价分数和扣分依据的查询。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负责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下检测机构重点抽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28JJC1028检测机构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排名第1编制单位的每个加1分,其余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2001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的。扣100分2JJC2002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3JJC2003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100分4JJC200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撤离的。扣40分5JJC2005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6JJC2006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7JJC2007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分/类人8JJC2008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不是在母体机构登记人员的。若为负责人,扣5分;若为其他检测人员,扣2分/人9JJC2009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相应资格和数量的检测人员的。扣3分/人次10JJC2010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的或增加人员未报备。扣3分/人次11JJC201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仪器设备的。扣2分/台12JJC2012超出授权的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扣5分/参数13JJC2013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14JJC2014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扣1分/处15JJC2015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16JJC2016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17JJC2017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扣5分/类18JJC2018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19JJC2019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0JJC2020在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1JJC2021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3001有关检测工作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扣40分2JJC3002非法转让、出租、出借职业资格证书的,对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扣分。扣40分3JJC3003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或同一时段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任职的。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扣20分;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任职的,扣10分4JJC3004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扣20分/次5JJC3005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6JJC3006违规分包或转包检测业务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7JJC3007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8JJC3008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对出具数据报告的签字人的处理。检测人员,扣40分;复核或审核人员扣20分;报批准人,扣5分;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5分9JJC3009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处理。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10JJC3010发生重大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扣40分11JJC3011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5分/次12JJC3012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扣40分13JJC3013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得分为0分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扣40分14JJC3014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下列行为的:①未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扣2分/类;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0.5分/类;对机构质量负责人,扣0.5分/类15JJC3015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或超出授权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对检测报告的签发人(批准人)及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2分/参数16JJC3016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对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扣3分/个17JJC3017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或增加人员未报备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3分/人次18JJC3018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扣2分/人19JJC3019母体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对设备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处理;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对授权负责人的处理。设备管理责任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1分/台;对机构技术负责人,0.5分/台20JJC3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检测环境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对技术负责人或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处理。面积不滿足,扣5分;环境不满足,扣0.5分/处21JJC3021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对出具不实数据报告的签字人的处理。检测人员,扣2分/份;复核或审核人员,扣1分/份;报批准人,扣0.5分/份22JJC3022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对报告签署人的处理。扣2分/类23JJC3023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的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越权签发、代签检测报告和记录的,对记录或报告签署人的处理。扣2分/类24JJC3024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不参加比对,扣机构技术负责人或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5分/次;弄虚作假,扣比对试验参加人员,10分/次25JJC3025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对机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5分/次26JJC3026检测人员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附件4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 母体机构得分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 权重n=0时 =0n=1~3时 =0.3n=4~6时 =0.4n=7~10时 =0.6n>10时 =0.7附件5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机构名称:机构评价情况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项目监督部门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评分备注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28JJC1028检测机构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排名第1编制单位的每个加1分,其余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合计得分100-扣分值最低0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 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评价人: 复核人:负责人: 日 期: 负责人: 日 期:附件6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授权机构名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情况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业主评分项目质监部门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评分备注1JJC2001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的。扣100分2JJC2002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3JJC2003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100分4JJC200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撤离的。扣40分5JJC2005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6JJC2006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7JJC2007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分/类人8JJC2008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不是在母体机构登记人员的。若为负责人,扣5分;若为其他检测人员,扣2分/人9JJC2009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相应资格和数量的检测人员的。扣3分/人次10JJC2010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的或增加人员未报备。扣3分/人次11JJC201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仪器设备的。扣2分/台12JJC2012超出授权的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扣5分/参数13JJC2013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14JJC2014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扣1分/处15JJC2015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16JJC2016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17JJC2017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扣5分/类18JJC2018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19JJC2019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0JJC2020在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1JJC2021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合 计得分100-扣分值最低0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 期:项目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 复核人: 负责人: 日 期: 负责人: 日 期: 附件7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受聘检测机构: 所在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 姓名身份证件号职业资格证书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评价机构(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 期:
  • 青岛市第二届“开路先锋杯”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圆满落幕
    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共青团青岛市委主办,青岛市交通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技术中心、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团委承办,中交一航局二公司所属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协办的青岛市第二届“开路先锋杯”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颁奖仪式隆重举行,标志着本次竞赛圆满落幕。  经过4天紧张激烈的角逐,来自全市20个检测机构60名选手,经过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的比拼,决出团体、个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其中,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获团体一等奖,青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获得团体二等奖,华航检测认证(青岛)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获得团体三等奖。山东公路技师学院、青岛中航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获得突出贡献奖。  本次竞赛将理论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参赛选手多维度展现了综合能力。比赛现场繁忙而有序,参赛选手操作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操,用技艺进行了一场实力的较量,充分展示了参赛选手扎实的基本功和良好的职业技能,裁判根据选手现场实操规范和结果进行了客观严谨的评分。  本次竞赛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能人才提供了练兵场,为行业高技能人才搭建技能展示、切磋交流的平台,有效激励更多人才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赋能青岛市交通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 关注!这类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改革要求,加强质量检测管理,我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3.电子邮箱:jica@mot.gov.cn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2022年9月13日附件:1、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的起草说明.doc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及延续审批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公路工程综合检测中心乙级资质检测仪器配置清单
    1.试件破型室,主要有水泥胶砂抗折抗压试验机、全自动压力试验机等主要试验设备,均采用微机测控系统,自动采集处理打印试验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和试验准确性,可以完成水泥混凝土强度、水泥胶砂抗折强度的试验。2.水泥室,主要有水泥净浆搅拌机、胶砂搅拌机、自动标准养护水箱、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胶砂试件成型振动台、标准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负压筛析仪等十余台主要试验设备,可以完成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的测定。3.集料室,主要有砂当量测定仪、棱角性测定仪、电子静水天平、加速磨光机、洛杉矶磨耗机、顶击式两用振筛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主要设备,可以完成集料的筛分、表观相对密度、含泥量、棱角性、砂当量的试验。在各种配合比试验中,比如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都需要用到集料,所以利用率较高。4.土工室,土工试验的基础配备我们已经比较完善齐全,像主要有高温炉、电动液压脱模器、电动击实仪、顶击式两用振筛机、数显路强仪、液塑限联合测定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等主要设备。土的各项物性、塑性指标比如:z佳含水量、z大干密度、密度、含水率、颗粒分析、界限含水量、承载比CBR、烧失量都可以进行检测。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土的各项试验检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人员配备以及检测能力都可以满足日常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要求。5.化学分析室,主要有酸度计、滴定设备、干燥器、电子分析天平等主要设备,可以完成混凝土用水的PH值、氯化物含量、石灰钙镁含量、灰剂量的试验。按照标准实验室要求,药品管理严格规范,双人双锁。天平室配有两个万分之一和一个千分之一的精密天平,为保证其精que性,单独隔间,恒温管理。6.沥青室,主要低温恒温水浴、沥青脆点仪、沥青旋转薄膜烘箱、沥青闪点试验仪、全自动沥青软化点试验仪、针入度试验仪、延度仪、真空干燥器等主要设备,可以完成道路石油沥青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密度、闪点、溶解度、耐老化性、粘附性等的试验。沥青试验危险性高,散发有毒气体,所以在试验时均需佩戴防毒面具。因为考虑到沥青检验室可能产生的废气、烟雾等收集、排放、处理,可以将各个主要设备加盖工作间,进行隔离操作,防止气味蔓延。7.沥青混合料室,主要有沥青混合料理论z大相对密度试验仪、液压车辙试样成型机、自动车辙试验仪、电热鼓风干燥箱、自动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数显马歇尔击实仪、燃烧炉、恒温水浴、电动液压脱模器等十余套主要仪器设备,可以完成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密度、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矿料级配、z大理论密度、高温稳定性等试验。 8.力学室,主要有300 T、200 T 、150 T 、100 T 、80 T 、50 T、20 T 、10T、5T、2 T、1 T、0.5 T各种量程和精度的全自动微机控制w能材料试验机、拉力试验机、钢筋弯曲机等主要仪器设备,可以完成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表面质量、重量偏差、屈强比等试验。 9.交通工程室,配有先进仪器桩身完整性测试仪,可以应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钢筋探测仪可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直径,这两套设备属于进口精密仪器。另有国内先进的桩基静载荷测试分析仪、多通道声波透射法自动测桩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可完成桩基检测。在路基路面现场检测中,配有路面平整度仪、路面弯沉仪、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等主要设备,可完成公路几何尺寸、路面厚度、压实度、构造深度、渗水系数、摩擦系数的试验。此实验室主要是完成现场检测,每台仪器设备外出工作都要有出库记录,严格按照试验规范进行操作。10.水泥混凝土室,此实验室主要是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砂浆配合比设计,以及进行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的各项性能检测,比如稠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含气量、抗渗性能、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劈裂抗拉强度等,仪器设备比较齐全,主要有数显砂浆稠度仪、混凝土自动调压渗透仪、振动台、水泥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耐磨试验机、数显混凝土贯入阻力仪等。
  •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检中心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试验室”
    近日,省交通科研所下属的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2010年全省获证检测机构水泥物理指标检验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试验室。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参加单位为我省取得水泥物理指标检测资质的148家试验室,检测项目包含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等9项参数,同时被评为的公路检测机构还有兰州公路总段试验室和酒泉公路总段试验检测中心。
  • 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获批准
    近日,中交西筑参与的“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改建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这是行业在公路建设方面的又一次合力前行。   据了解,该实验室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中交西筑和河南高远等5家单位共同组建。该项目在共建单位现有的研发和试验条件基础上,重点建设预防性养护装备研发平台、沥青路面再生装备研发平台、路面检测装备研发平台、材料加工装备研发平台、公路养护装备标准化及智能化控制研发平台、新材料与施工工艺研发平台等,以及相关产品性能试验场等配套设施。中交西筑将主要负责沥青路面再生装备研发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公路养护装备存在的技术瓶颈。  在保证优质选材和原材料采购的基础上,中交西筑在行业内率先对所有产品的各类钢材实行“预处理”,并进行烘干加工,从而达到提高所有产品金属构件抗腐蚀的能力,延长产品使用寿命。中交西筑先进的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和激光切割机,可对各类板材进行精确切割,系统误差降到最低。同时,其还拥有先进的数字加工中心,能够确保零部件的精确度和互换性,而热处理车间可自主完成各类材料的热处理工艺,满足高品质产品的技术要求。此外,中交西筑采用了埋弧自动焊接工艺和伸缩式移动喷漆房和整机涂装生产线,生产线配置了先进的污水及废气处理站和天然气烘干设备,在提高产品寿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设备制造对环境的损害。多年来,中交西筑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形成了完善的装配制作工艺,并不遗余力地推动着技术进步,并引领着行业发展。  本次实验室的建立将成为中交西筑新的突破点,公司表示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硬件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并努力创新,打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开展新型高效的公路养护装备技术研发与工程化试验,加强实验室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而具体到公司自身发展来说,实验室的持续推进将提升中交西筑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满足我国交通建设领域对再生设备国产化的需要。
  • 宁夏质监站专项督查试验检测机构
    近日,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开展了全自治区公路工程等级试验检测专项督查活动。督查采取专家组检查、指导的方式,从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环境、内业资料四个方面,对18 家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并随机抽查了部分机构受委托建立的工地试验室。专家组对督查的结果进行了现场反馈。  通过本次督查,使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找准了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方法,对促进全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 水运检测计量测量中心筹建成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依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筹建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港口、航道等水运设施是构建智慧、绿色、安全、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的基础保障,其建设的科学性、运营的高效性、维护的便利性均需要长期、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水运监测装备,包括水文、水体、地形地貌及水工结构监测类装备,是了解水运基础设施健康状态,提升水运智慧、安全水平,保护内河、港口、航道环境生态的重要工具。  构建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体系,发挥先进计量测试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水运领域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相互融合与协调发展,是提升我国水运监测装备科技整体实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由于缺乏完整的计量技术体系,高端水运监测装备的先进计量测试技术仍处在探索阶段。  此次筹建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旨在加强符合水运监测装备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关键参数测试技术研究,补齐计量测试短板,夯实产业基础,引领先进水运监测装备计量测试的方向,建成“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全溯源链、具有前瞻性”的先进水运监测装备计量测试体系,成为水运监测装备完备可控、先进适用、规模化、系列化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助推加快水运监测装备国产化进程。
  • 又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迎来重大变化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发〔2022〕8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实施告知承诺的除外。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前提,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不得强制指定。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资质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主动做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同时,要按照有关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要求,依法加强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于在资质认定申请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程序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二、严格依法实施资质认定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一)关于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19 年 10 月24 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不得受理相关申请,增加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已受理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项目的,应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由资质认定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终止手续或变更其申请内容。(二)关于公安刑事技术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1 年 7月 26 日发布的《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 号)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项目调整为:DNA 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以下简称“五个领域”),详见附件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域分类表》。“五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鉴定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认定的相关申请。(三)关于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2 年 1 月14 日发布的《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2《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 版)》(以下简称《分类表》)。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统一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接受省局委托,组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的现场技术核查工作。为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委托下放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项目,由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严格实施评审组派出制度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应当建立评审员派出与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技术评审的流程、评审关键控制点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自收到受理申报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技术评审计划,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市州局。评审组成员应从资质认定专家库随机产生,评审组成员的技术能力必须覆盖申请项目,应当由 2 名及以上评审员组成,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省局可委派一名监管人员参加现场评审,市州局一般应委派 1 名观察员(市州局或区县局行政监管人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要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两天内将《现场评审观察记录》(有观察员签字,文件名与机构名称严格一致)原件寄送或扫描件发邮件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省局将采取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技术评审监督制约。五、推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标准化 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严谨准确、尺度统一,省局编制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第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第 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告知承诺制现场核查等。自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参照《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第 1—6 部分》等系列地方标准执行。六、严格做好现场评审过程资料记录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对机构关键检验仪器及环境需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存档,对检查文件资料做好核查记录,实现现场评审资料记录可追溯。资质认定所有审查资料由省局实行归档管理,市州局观察员可将现场评审的评审报告、整改报告、观察员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并报市州局认可检测部门存档,以备证后监管。七、严肃执行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告知制度 强化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和责任意识,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和聘用评审员逐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评审组赴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或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时,监管人员在现场评审首次会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向被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告知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并签字确认。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填写《廉政纪律反馈单》并于 5 日内反馈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省产商品品评审中心要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复评、评审员评价、季度讲评等方式加强评审质量和评审员管理。八、持续做好资质认定优化准入服务 (一)推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窗口服务人员通过咨询电话指导企业修改申报材料。逐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件文书免费寄递,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二)简化人员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由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行“一家一证”。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九、强化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获证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持续保持应具备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和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加强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无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省局通报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信息报送到位,长效措施到位。(三)严格资质认定审批发证管理。资质认定审批发证信息必须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并实现信息可查询。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提前3 个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按新申请办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通过,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GCETA0001-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穗建检协字【2024】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强化检测资质管理 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资质标准》进行了解读。《资质标准》修订背景是什么?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管理办法》,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资质标准》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原资质标准于2005年颁布,设定的检测资质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4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在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备,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性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强制检测项目日益丰富。同时,检测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和数字化应用水平低等问题日渐凸显,原资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亟须修订完善。新修订出台的《资质标准》,从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评审、提高技术人员要求、加强设备场所考核、提高检测数字化应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资质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第一,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考核。一是将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中专项资质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资质,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际需要。二是将专项资质检测内容细化至检测参数,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要取得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要取得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强调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涉及检测项目的基本检测技术能力,强化检测技术能力考核,避免检测机构因检测技术能力不足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第二,突出信誉资历考评,提高主要人员要求。一是明确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保证检测机构具备基本从业经验。二是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控信誉不佳或屡出问题的劣质单位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提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人员数量、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年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第三,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保障检测真实有效。一是规定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有效。二是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转型升级。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有何要求?一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二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三是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如何做好《资质标准》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监管。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上来,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深刻认识《资质标准》的出台对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质衔接过渡,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质就位具体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资质管理,加强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保证《资质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宣贯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资质标准》解读,加强宣贯培训,认真学习《资质标准》精神,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立项《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国企业实验室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尺度来评价实验室的能力。能力可靠的实验室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检测数据/结果,以指导产品质量改进和研发能力的提升。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拟组织专家及行业权威人士编写有关标准,对企业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区分,提升实验室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信心。经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上述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郭凌,020-84159551,电子邮箱:gdcaa@163.com。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9月13日关于《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这一领域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即将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iliangch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信封请注明“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反馈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0日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一、 总 则(一)本标准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相应机构的资历及信誉、主要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见附件1: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二)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1.综合资质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2.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三)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四)本标准中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二、标 准(一)综合资质1.资历和信誉⑴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具有6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⑵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个专项资质。⑶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2.主要技术人员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⑵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⑶质量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3.检测设备及场所⑴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相应专项资质所需的必备参数要求。⑵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4.管理水平⑴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⑵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二)专项资质1.资历和信誉⑴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⑵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⑶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2.主要技术人员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⑵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3.检测设备及场所 ⑴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专项资质相应的必备参数要求。 ⑵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4.管理水平⑴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⑵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三、业务范围(一)综合资质承担所有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二)专项资质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四、附 则(一)质量检测人员是指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等检测活动的人员。(二)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包含本数。(三)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离准确计量有多远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保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国从2004年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治理超载超限。开展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从计重收费开始之日起,有关 “计重不准”的投诉和纠纷就从没停止过。在不少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不准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成为他们心中的痛。“计重不准”为何频频成为投诉焦点?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计重准确度?计重收费的准确计量到底有多远?  “诡异”的计量衡  “装货的时候算好了肯定不会超过10吨,怎么称出14吨来了?”做物流生意的徐强经常开车跑重庆至荣昌方向,在荣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强的小货车被称出重量为14吨,超过了该车型的准载量,本来90元钱的高速过路费一下子变成了150元。徐强不接受称重结果,要求复秤。他扳着手指头算:“每台电冰箱大约65公斤,我一共装了55台,撑死了也就4吨,货车本身重6吨,车加货绝对不会超过10吨,怎么可能有14吨?”峰高埔出口处共两条通道,徐强在另一台计量衡上进行复秤,结果显示为10.5吨。“跑的趟数多了就有经验了,两个秤差别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选择比较准的秤称重。”徐强说。  不少货车司机都与徐强有着类似的经历。一辆四轴货车在其他省份的收费站称重都在37吨以下,但在甘肃某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却显示为41.4吨。司机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的高额通行费 一部7座的小货车在一个收费站称重为1吨,在另一个收费站却称出9吨,多出整整8吨 拉18吨的货用了43块钱,拉14吨的货却用了45块钱……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质疑:“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量衡显得颇有几分“诡异”。  缺乏统一的精度标准  对计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度量衡都会存在计量误差,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系统也不例外。  据国家衡器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鲁新光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可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主要由秤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它与车辆分离系统、轮胎识别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共同组成超载检测系统。  由于近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采用计重收费方式的省市也逐渐增加,对计重设备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生产计重设备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鱼龙混杂,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推荐性标准,2006年还颁布了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标准对不同等级动态企业衡规定了不同的允许误差。标准将动态汽车衡称量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2、0.5、1、2、5、10,各级首次检定允许误差各有不同,同时规定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但记者发现,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中,并未对什么场合应该具体使用哪个等级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准确度等级”部分注明:“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某些应用场合的准确度等级进行限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煜在《制定动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在93~99年版本的国际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但宝鸡四维衡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认为,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正是造成目前动态汽车衡屡遭计重失准投诉的重要原因。“从±0.1%到±5%,不同等级的产品其精度相差达到50倍。而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也就是说,使用中不同等级产品的精度可以相差100倍。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我们厂家在生产时很盲目,不知道应该生产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 交通管理部门也很盲目,不知道应该使用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于是,市场上各种精度的产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这样的结果就是,各地采用的动态汽车衡精度不统一,称重误差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使用精度较高的动态汽车衡,有的地方则使用精度较低的产品,这个差别甚至可以达到100倍。同一辆车在不同收费站称重结果不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王建军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计量标准,推广高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  记者调查后发现,大量计重争议的背后并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很多因素都会引起动态汽车衡的计量不准。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刘炜就表示,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与交通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是造成设备“计重不准”的重要原因。交通法规规定,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至3倍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30%以上为处罚依据。因此看来,在交通法规的规定里,不管是通行费的征收还是超限的处罚,都是以某个绝对的重量数值为依据。但动态汽车衡的动态精度则采用相对精度表示,比如,动态5级产品的使用中允许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吨时,允许误差为±2.5吨,即称重结果允许在47.5吨至52.5吨范围内。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50吨,而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是52吨,从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超过50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收费。合格的计量设备,重量误差也在允许范围内,但却要受到重金罚款,这当然会引起司机的不满,从而引起“计重不准”的纠纷和投诉。  动态汽车衡自身计量性能不稳定也会影响计重的准确性。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清连高速安装使用的50多套计重收费装置中,有5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仅仅两个多月后就坏掉不能再使用了,比例达到10%。检定规程规定动态衡的检定周期为1年,但收费站使用的动态汽车衡,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动态汽车衡每天要受到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本身采用的技术比较落后,日常的维护保养也不够,导致设备重复性波动较大,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  陕西省计量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发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动态汽车衡的准确性还受安装环境的影响。“按规定,动态汽车衡必须安装在自然水平的地面上,地面平整度误差要小于3毫米,可以说,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但目前很多安装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选站地址不合适,在上下坡、弯道安装都是不合要求的。如果选站地址达不到水平要求,设备称量肯定不准。”  动态汽车衡的特性决定了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个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都有可能不同。鲁新光解释,动态汽车衡跟静态汽车衡不一样,静态衡在称重受力后,计量指数能平衡回归,而动态衡记录的是汽车通过秤台时瞬间的最大值,因此,很多因素都会造成称重不准。譬如,车辆经过时,车速不稳、突然踩刹车、加油门等异常过衡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一般来说,匀速5公里行驶时,计量最为准确。而一些司机为了逃避通行费,使用各种作弊手段,想方设法减轻载重。例如跳秤,车辆在秤台前突然加大油门,使车轮在瞬间微微抬起,跳过秤台,减少称重 绕行,车辆在通过计量衡时,车轮行进绕S形,使秤台受力不均,以减轻称重 垫钢板,乘收费人员不备,在秤台上搭一条弧形的钢板拱桥,减轻称重。专家指出,一些司机因技术把握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加重了车的载重。
  • 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筹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依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筹建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港口、航道等水运设施是构建智慧、绿色、安全、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的基础保障,其建设的科学性、运营的高效性、维护的便利性均需要长期、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水运监测装备,包括水文、水体、地形地貌及水工结构监测类装备,是了解水运基础设施健康状态,提升水运智慧、安全水平,保护内河、港口、航道环境生态的重要工具。 构建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体系,发挥先进计量测试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水运领域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相互融合与协调发展,是提升我国水运监测装备科技整体实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由于缺乏完整的计量技术体系,高端水运监测装备的先进计量测试技术仍处在探索阶段。 此次筹建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旨在加强符合水运监测装备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关键参数测试技术研究,补齐计量测试短板,夯实产业基础,引领先进水运监测装备计量测试的方向,建成“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全溯源链、具有前瞻性”的先进水运监测装备计量测试体系,成为水运监测装备完备可控、先进适用、规模化、系列化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助推加快水运监测装备国产化进程。
  • 山东高速公路招标第三方检测服务
    济南至徐州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段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济南至徐州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段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范围应涵盖所检测的项目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内完成过钻孔灌注桩(无破损检测和取芯检测)和水泥搅拌桩(单桩承载力检测、取芯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 完成过1项路面厚度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于2014年 3月 27 日~4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历下区龙奥北路玉兰广场2号楼5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4 月 15 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37号五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经济导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山东济鱼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满先生 联系电话:0537-5168369 传真:0537-516838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海涛 、田磊 联系电话:0531-66598277转602 传真:0531-82621788  2014年 3 月26 日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至联系人。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罗雯巍联系电话:020-83343656电子邮箱:632968530@qq.com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2023年8月15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表.doc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检测实验室登记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和把关,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并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2)于 2023年 10月 2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郭凌,020-84159551;邮箱:gdcaa@163.com 附件1:《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 年 9 月 27 日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关于《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三思纵横30000KN压剪试验机入驻厦门合诚检测
    2017年12月底,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从三思纵横购进大批试验机设备,目前已全部调试完成顺利验收,其中包括一台30000kn微机控制压剪试验机,两台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六台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一台微机控制电液伺服钢绞线试验机,十一台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三思纵横30000kn压剪试验机创建于1997年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全国交通检测行业中检测资质较全、业务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专业检测机构。公司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涉及公路、桥梁、隧道、水运、市政、房建、轨道、铁路、水利水电等各类建设领域。其总公司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综合型工程咨询公司,承接了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业务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是我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龙头企业,也是国内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第一家以监理为主业的上市企业。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此次,合诚检测在三思纵横订购的所有产品都是采用微机控制,不需要试验者手动操作,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满足客户多种试验的需求。其中订购最多的产品是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和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适用于金属棒材、板材、螺纹钢及紧固件等试样的拉伸试验以及水泥胶砂试样、混凝土试样的抗压试验、抗折试验。该产品采用全数字闭环控制系统,能实现三闭环控制要求,满足多种切换方式。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主要适合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的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剥离、撕裂等试验。三思纵横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灵活定制不同空间、不同附属装置的电子万能试验机。合诚检测实验室局部图合诚检测实验室局部图微机压剪试验机主要适用于交通行业(公路、铁路、桥梁)橡胶支座、减震器类成品的力学实验,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适用于金属、水泥制品及混凝土等材料压缩性能试验,而微机控制电液伺服钢绞线试验机则应用于钢绞线、金属棒材、板材、螺纹钢及紧固件等拉伸试验。
  • 严格!大连公路检测需30余套仪器每天检测90公里
    严格!大连公路检测需30余套仪器设备。速度!检测人员每天检测里程90公里。进入11月份,随着我市各地区气温骤降,许多工程项目陆续停工。然而,在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的交工质量检测现场,却是一片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10日,记者从花园口经济区内鹤肖线现场了解到,目前我市5个督查组共计60 余名检测人员已全部到位,交工质量检测正在有序开展之中,预计今年全市公路新建工程交工项目主体检测工作将于本周末全部完成。  现场:  30余套设备齐上阵 每天检测90公里  上午,记者跟随市交通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监督科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花园口经济区内鹤肖线上。在现场记者看到,在这条今年新建的通屯油路上,十几名检测人员按照分工不同,正在使用手中的仪器对路面参数进行测量。  据市交通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监督科科长王思远介绍,这条油路是由花园口经济区城建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市交通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测人员需要现场检测路面弯沉、宽度、横坡、平整度、压实度等十几项指标。而本次交工质量检测,采用了车载式激光平整度仪、路面雷达厚度测试仪等30余套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交工质量检测特别增加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的检测,检测人员不放过任何一处标志、标线和防护栏的检测。  王思远透露,受到通屯油路交工时间晚等因素的影响,今年我市公路新建工程交工项目主体检测工作于今年11月2日正式启动,比往年晚了20多天。由于目前气温逐渐走低,为了能在上冻之前完成今年新建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十几天来,检测人员加班加点工作,每天检测里程在90公里左右。按照计划,今年全市公路工程交工项目主体检测工作将于本周末全部完成。‘  监督站:  全部检测任务均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  据悉,今年我市交工质量检测的项目共计1363公里,其中,国省干线188.1公里,县级公路77.5公里,乡村级公路1097.4公里,范围涵盖全市9个区市县。  尽管今年检测工作启动时间晚,但市质监站在检测方式、检测单位选定等方面较之往年有了新突破。王思远告诉记者,为做好本次交工质量检测,今年,市质监站突破常规,采取全部检测任务均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的方式,公开招标选取了4家检测单位全程检测,市质监站对其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王思远表示,由于今年的冬季来的比往常年更早一些,冰点以下的温度无疑为交工质量检测带来了更大的难度。结合此次公路工程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他们将采取“5+2”、“白+黑”的弹性工作制度,组织交工质量检测,保证数据的及时整理和反馈,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按期完成通车目标。
  • 奋力建成国内一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服务商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技术成果亮相世界交通运输大会
    2023世界交通运输大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成果发布现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大数据平台。于光栅阵列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公路桥梁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系统。抢占数字经济新赛道,如何乘“数”而上赋能交通?6月14日至17日,在武汉举办的2023世界交通运输大会上,湖北交投集团科技板块排头兵——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携众多“数字驱动、研用融合”的新技术精彩亮相!“竞逐数字浪潮,勇当数字先锋,助力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会上,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长杰围绕“公路桥梁建养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检测技术”发布最新研究成果,引起众多业界专业人士广泛关注。当下,数字经济浪潮汹涌而来,抢占数字经济关键赛道,着力促进“数实融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近年来,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商”定位,以“专业数据理解能力”为核心基础,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对业务进行重塑,着力打造数字化品牌“JTLAB”,推动传统的交通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立足公路全生命周期进行顶层设计,实现数字化平台全范围覆盖。聚焦桥梁建设质量管控首个SaaS云服务平台应用一条条高速公路飞越山岭,一座座桥梁横跨江河,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置身“主战场”,成为建设数字湖北的“先行军”。利用数字技术“腾云驾雾”编织无形之网,聚焦全生命周期,形成系列创新成果!看建设: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大数据平台扼守原材料“进口关”,研发全国首个桥梁荷载试验AI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紧盯”桥梁安全;观运营:基于光栅阵列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横空出世”,实现桥梁结构全时全域全天候感知,公路桥梁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系统实现病害诊断和养护决策智能化和实效化。值得一提的是,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聚焦质量强国和数字交通战略,面向交通行业工程质量管控需求,依托交通运输部重点科技项目,建成国内交通试验检测细分领域首个面向全国提供应用服务的SaaS云服务平台——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大数据平台。科技成果如何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SaaS云服务平台是个很好的例证。据介绍,这是交通领域试验检测机构的“神器”。厉害之处在于该平台包括试验检测标准化系统、试验检测业务平台和试验检测大数据平台。通过标准化系统实现数据互融共通,通过业务平台采集数据,最终大数据平台汇聚数据进行专项分析应用。更神奇的是,它基于行业规范建立的数字化标准体系,在标准化体系之下实现0代码可视化配置参数,同时试验检测活动产生的都是标准化数据,可以支撑多维度汇聚和分析。业务系统实现了不同试验检测机构通用,而且可以独立部署,数据隔离。从试验开始到出具报告全流程数字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提升工作质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大数据平台则是国内首个真正意义上基于试验检测过程和结果数据建立的平台,可针对不同用户需求进行专项数据分析。SaaS云服务平台应用广泛。据介绍,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大数据平台使用范围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和试验检测机构。该平台面向不同用户可提供不同的应用功能:面向全国交通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业务全流程数字化服务,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出具报告;面向行业管理机构,如交通运输部安质司、省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工程质量数据分析服务;面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质量监管过程服务,以及原材料厂商替代、指标优选等推荐性服务。2020年6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该平台已覆盖15个省份56家试验检测母体机构,累计在26个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124个工地试验室应用,服务里程达1125公里,出具报告超过48万份。聚焦全时全域全天候感知智慧桥梁健康监测新突破放眼世界,公路、桥梁全生命周期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涌现,潮流不可逆转。奔跑在科技创新之路上,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步履铿锵。桥梁安全,关乎民生,健康监测迫在眉睫。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政策文件,“十四五”期间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在各省密集落地。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以《湖北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托,联合武汉理工大学姜德生院士团队,创新研发了基于光栅阵列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据悉,2023年世界交通运输大会上发布的“基于光栅阵列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就是充分利用光栅阵列传感技术“精度高、速度快、容量高、距离长”等优势,将传统健康监测系统“点式监测”向“线式监测”提升。通过在全桥布设传感缆,构建高密度全域振动、应变及温度传感网络,同时感知“整体”和“局部”的响应,对桥梁的状态评估和损伤识别更精准。与传统监测系统相比,该技术由于增加了光栅阵列传感缆,既可以进行专项的数据关联分析(如振动—挠度关系,温度—挠度关系),也可以与点式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在基于多源异构大数据的智能分析评估体系下,在桥梁健康评估、特殊事件专项分析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下好“先手棋”,练就“杀手锏”——据介绍,基于光栅阵列的桥梁健康监测技术属于监测行业首次应用,目前已在湖北省丹江口水库特大桥、鄂黄长江公路大桥、四渡河特大桥、龙潭河特大桥及找龙坝河特大桥5座桥梁上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这一技术中,传感光纤网犹如一个神经系统,是一种具有巨大应用潜力的变革性监测技术,未来还可在隧道、边坡等健康监测中进行应用。聚焦成桥到运营的关键节点桥梁“体检”用上“聪明CT”6月的赤壁市长江边,微风吹拂。主塔高耸矗立的赤壁长江公路大桥的桥梁荷载试验首次用上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自主研发的AI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长大桥梁是路网的关键节点,一座长大桥梁建成通车运营,就是一个局部区域的“天堑变通途”!荷载试验,作为长大桥梁正式通车运营前的最后一次“体检”,是检验桥梁整体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的一项关键工序。承担了对桥梁进行综合评估并颁发合格证的重任。AI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犹如给桥梁“体检”装上聪明的“大脑”,像CT一样既提高了试验数据精准度,又提高了检测工作效率。传统的桥梁荷载试验一直面临夜间作业、信息滞后、调度复杂等难题。比如赤壁长江大桥荷载试验,工况多达15个,检测参数有10类,需采集上万组数据,现场加载车辆多达54辆,试验需13个小组共上百人,持续工作一周才能完成。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紧紧握住创新这一利器,在翻涌的市场浪潮中拼搏向前。该公司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物联网和AI算法的应用,对荷载试验调度作业进行了数字化升级,自主研发了桥梁荷载试验AI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该系统是通过硬件无线传输,远程采集现场数据,将采集结果通过4G/5G无线网络主动上传至可视化平台,并通过数据处理功能进行实时分析、预警;通过可视化大屏,采用三维视图实时展示当前工况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动态监测各小组测试过程;数据收集完毕后,动态显示实测数据,方便实时分析、及时决策;利用高清摄像头,动态监测车辆加载状态,实时显示每辆加载车的位置与动态,对所有加载车辆实行统一调度,提高车辆调度效率,以及夜间调度的便捷性,有效提升现场试验效率,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及安全风险。该技术成果主要是集成应用型创新,通过物联网及AI技术的融合应用进一步提升了荷载试验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目前,桥梁荷载试验AI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已在嘉鱼、宜都、棋盘洲、武穴、赤壁五座长江大桥上应用。从应用效果来看,现场管理效率有提升,同时数据采集分析更加精准,综合实现了更短时间对桥梁实施精准测试评估。聚焦多源融合数据9000多座桥梁养护实现智能化如何让“数”与“实”深度融合?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发挥数字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作用,在两者有机融合中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让科技创新的牵引力更强,让数字化、智能化激活实体经济的生命细胞,让高质量发展的含金量更足。锻造攻坚克难的“金刚钻”!依托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公路桥梁大数据系统开发与技术研究》建设,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集成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BIM、视觉分析、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研发了公路桥梁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系统。该系统的技术成果是在吸收各类主流桥梁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向桥梁数字化管养所做的一次探索。与健康监测平台针对的对象不同,公路桥梁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系统主要针对普通梁式桥梁,通过系统化建立公路桥梁数字化养护运维管理技术体系,实现桥梁资产数字化、技术状况数字化,以及多维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和辅助决策。更为可贵的是,该系统在技术创新方面实现了资产管理精细化、应用系统场景化、数据融合多元化、诊断模型精准化以及评价体系智能化,为桥梁数字化管养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径。该技术成果已取得5项专利、2项软著。目前,公路桥梁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系统已纳入9000多座桥梁,覆盖湖北省高速公路桥梁80%以上,通过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养护基层工作人员的便利性,同时也使普通桥梁的科学决策具备了实操性,后续将继续进行产品化迭代,进一步提升应用范围,为桥梁数字化管养提供湖北方案。未来,湖北交投智能检测公司将持续对标行业一流企业,按照“品牌卓著”标准,持续加大“数字化系统软件+智能装备产品”研发投入,加快实现由全流程数字化数据采集向大数据分析应用的迭代,致力于推动交通土木与数字化技术交叉融合,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建成国内一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服务商”。
  • 曝光!一批检验检测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检验检测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总体发展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机构法纪意识淡薄,诚信规范意识不强、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检验检测行业依法依规诚信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省局梳理了一批检验检测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4月14日,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台州市局统一部署依法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水泥性能试验室未发现振动台及二次成型制样模具,后在抗渗检测室发现制样模具,在节能试验室发现振动台,但均未发现有使用上述设备的痕迹。该公司负责人及该项目的检测人员均承认在今年的检测活动中未使用过振动台和制样模具。经查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该公司出具多份《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ZJJT-BG-SDK202100001号、ZJJT-BG-SDK202100003号、ZJJT-BG-SDK202100005号等)。该公司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自我认定其采用GB/T 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对砌墙砖及砌块进行抗压强度的检测。而在实际检测活动中,该公司检测员未使用过振动台和制样模具,不符合GB/T 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中7.3.2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案例二:宁波慈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慈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编号为330282122104131410340701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报告涉及的被检测车辆浙BXXXXX在检测过程中,检验员王某未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对锥形管进行固定,导致检测过程中锥形管与排气管处于分离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人民币10.9万元,其中授权签字人阮某某和检验员王某各被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案例三:温州市白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4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州市白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拉断的钢筋原材(样品编号:GYC202100706)未见打点标识;执法人员对已检毕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样品编号:HNT202100990)重新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显示其抗压强度峰值(952.29KN)均高于其已检样品的抗压强度锋值。经查明,该公司在开展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拉伸项目时,未按照GB/T28900-201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的要求,将未见标记的钢筋原材进行拉断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出具《钢筋原材(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报告》(编号:BGGYC202100519)1份;在开展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时,未按照GB/T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未将试块放置在压力试验机下压板中心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出具《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BGHNT202100956)。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案例四:浙江中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1年4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浙江中欣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经查明: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CSN0019《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存在抗压强度试验机内无原始数据的问题,该报告涉嫌伪造;编号为2021CSN0038《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存在抗压强度试验机内的原始数据与报告中的数据严重不符的问题,该报告中龄期3天试件6个抗压强度数值为24.6Mpa、25.4 Mpa、25.9 Mpa 、24.9 Mpa、26.0 Mpa、25.7 Mpa, 而在抗压强度试验机内的原始数据对应数据为34.68KN、35.43 KN 、35.84 KN 、35.32 KN 、37.58 KN、35.48 KN(换算为21.7 Mpa、22.1 Mpa、22.4 Mpa 、22.1Mpa、23.5 Mpa、22.2 Mpa),该报告数据涉嫌变造;自2020年11月19日后该公司出具的131份《普通混凝土试块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只收样但不经检测直接出具抗渗试验报告的问题,该131份报告涉嫌伪造。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案例五: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7月,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依法处理的通知》,反映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KSZ00121的报告在检测中空白污染,结果错误。2021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经营场所调取编号为2021KSZ00121的报告及相关检测原始记录。经查明,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xx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室内空气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检测项目为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检测。2021年4月28日,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到该项目现场对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1000mL,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对上述样品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和GB/T5750.1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进行了检测,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编号为2021KSZ00121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该工程所测项目均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中菌落总数项目由张某某负责检测,黄某负责复核。在《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检测原始记录》中检测点号1空白计数为3,平均计数为9,结果为6(CFU/mL) 检测点号2空白计数为3,平均计数为11,结果为8(CFU/mL),上述检测空白污染,结果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某某、检测人员张某某和复核人员黄某各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案例六:平湖市滨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1年4月,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实验室审核专家依法对平湖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对两批抗渗试验检测设备的检查和检测人员毛某的询问,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对某能源有限公司送来的两批混凝土试块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该公司检验人员毛某未经检测编造数据直接出具了上述两批混凝土试块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M202100064(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报告编号BGM202100065(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的检测科科长刘某负责上述两批混凝土抗渗试验的数据审核工作,刘某在毛某检测上述两批次混凝土试块时未实地查验就通过了数据审核。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嘉兴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其中检验员毛某某和检验科长刘某各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案例七: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7月,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依法处理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显示在2021年度省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核查中,发现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泽环检字〔2021〕第041615号报告,汞、砷项目的测定未按HJ680-2013标准要求开展检测,遗漏了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查明:2021年3月29日,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接常山xx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沉积物底泥样品。根据法人顾某某陈述,2021年4月15日因检测工作量大,顾某某要求实验室人员加快操作,导致在对上述沉积物底泥样品的检测过程中,汞、砷项目的测定未按照HJ680-2013标准要求开展检测,遗漏干物质含量的测定,直接按照干物质含量为100%的数据进行最终结果计算,且在报告复核过程中催促相关人员加急签字。2021年4月16日,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泽环检字〔2021〕第041615号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其中法人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案例八:湖州市长兴县朗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7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检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核查,经验证技术核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两份编号为CL21-04-0032和CL21-05-0068的报告中VOC含量项目水分质量分数缺少带有热导检测器的气象色谱仪,化合物质量分数定性分析中缺少质量选择检测器或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不满足于GB18582-2020的要求。经查明:两份报告均是涂料检测,检测依据显示采用《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但该项目检测人员陈某某、姚某,直接负责人员卢某某因公司没有配备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质量选择检测器或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在检测过程中采用GB18582-2008的检测方法。而GB18582-2008在2020年12月1日已作废,被GB18582-2020所代替。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其中直接责任人和主管各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案例九:台州科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4月,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安排,本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专家对台州科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科正环检2021-03-045检测报告的固废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为《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4-1987),《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11892-1989)。上述标准全部为水质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依据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检测。另查明该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使用设备安捷伦气相色谱仪 7890B(序列号:CN13503170)对上述编号为科正环检(2019)综字0201号检测报告环己酮项目进行检测,而未保存原始谱图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案例十:海宁市中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2021年4月,嘉兴市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实验室专家依法对海宁市中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样品收样、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和未按照规定保存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原始检测数据的行为。经查明,该公司在样品收样过程中,收样人员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在未收到委托人送来的检测样品,并确认样品信息的情况下,提前出具委托协议书;该公司在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测(委托单编号:WT-2021-04-005)中,检测人员在试件脱模时,操作不当将其中一组原先用于进行水泥胶砂强度试验(28天龄期)的试件损坏,且损坏之后未按照《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999)7试件制备和8试件养护要求,重新制备养护试验所需试块,检测人员也未按照程序文件登记水泥恒温水养护箱的使用维护记录;该公司在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报告编号:BG-2020-11-SN-186)中,由于恒加载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连接的电脑存在问题,导致试验原始检测数据未保存;该公司在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BG-2021-01-SN-157)中,检测人员为节省检测时间,未按照《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中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方法4.4加荷速度要求,人为加快加载速度,导致加荷速度远超标准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嘉兴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8日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文件印发日期,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由2023年4月19日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按照我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纳入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管理,相关证书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标注“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检测机构可继续从事检测活动。三、我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3〕1323号)文件中关于过渡期的其它政策不变。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达不到资质标准、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7日
  • 与国际接轨!国家将推动消费品领域标准与检测方法革新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将:  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出台实施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8.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17.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20.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2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24.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8.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31.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33.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34.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36.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增加海南离岛免税城市和门店。(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4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4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4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4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4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47.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49.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50.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成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2018年,由该单位组织实施,31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大幅提升了地下水监测的专业化和自动化水平。/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建成层位明确的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10168个,全部安装一体化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全国主要平原盆地和人类活动经济区的地下水水位、水温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数据接收,与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实时共享。/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改建完成西北干旱、华北半干旱地区的2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和1个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实现了土壤水负压、潮汐等要素的实时在线监测,提高了土壤水运移、海平面变化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能力。/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研发了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和三维地下水云计算实时模拟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管理、动态分析、水质水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多级数据共享与异地联动的工作模式。/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络数据中心,与31个省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建成现代化的水质监控实验室,满足《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中规定的100项水质指标测试监控能力,实现对国家地下水质标准93项指标的全覆盖。/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过程中,首次研发并成功实施了承压—自流井监测技术,有效地解决了承压水与无压水转化过程的自动监测问题,有效解决了水样采集、冬季的防冻和洗井清淤难题;完成了基于北斗传输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解决了无移动信号网络覆盖或信号较弱地区监测数据传输问题;编制了12项地下水监测行业标准规范,提出了多要素综合评价的地下水位和水质监测网优化设计方法,总结形成了多层含水层系统的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和服务于生态环保的浅部地下水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形成了10168个监测孔的地层编录和抽水试验资料,获取了丰富的水文地质参数,进一步揭示了区域含水层结构特征,深化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认识。信息应用服务系统每年产生近9000万条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数据,将为水资源科学管理、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p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公布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主要问题(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8月31日
  • 全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范围推行,为切实做好省内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一照含证”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提出,并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等14家单位共同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先后组织4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60多名专家参与,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稿。该标准除对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结论等进行明确外,还根据江西工作实际,对核查、现场核查组、诚信、诚信度、诚信等级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核查结论与诚信评价有效关联,充分体现了江西特点。一方面,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告知承诺制后续核查无具体操作规范的问题,允许对一般性问题进行整改,让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让诚信者放心承诺,监管部门安心监管。另一方面,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进行零容忍,让不诚信者寸步难行。DB36T+1479-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pdf
  • 这一领域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迎来重大变化!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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