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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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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相关的论坛

  • 请教关于公路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

    准备成立一个公路工程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已经拿到省质监部门颁发的CMA证书,请问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检测工作?还是说必须得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后才能开展检测工作?

  • 请教关于公路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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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2014年检测工程师材料试题 工程师公共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总共30道题,每题1分,共计30分)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 )以上人民法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A.省级 B.市级 C.县级 D.乡(镇)级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A.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C.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D.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3.《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符合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A.4%以上6%以下 B.2%以上4%以下C.6%以上8%以下 D.8%以上10%以下4.在质检机构等级评定中,公路工程综合类与水运工程材料类各设( )个等级。A.1 B.2 C.3 D.45.《等级证书》有效期为( )年。A.3 B.5 C.7 D.106.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 ),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A.工地施工实验室 B.工地建筑实验室C.工地流动实验室 D.工地临时实验室7.因为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 )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A.1年 B.2年 C.3年 D.5年8.质检机构人员配置应根据所进行的业务范围进行,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低于( )%。A.20 B.30 C.50 D.609.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必须在每年的( )将当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报告向相应质检机构备案。A.12月初 B.11月底 C.12月底 D.12月中旬10.检测事故发生后( )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A.3天 B.5天 C.1周 D.10天11.计量标准器具的准确度( )计量标准,是用于检定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低于或等于12.计量是量值准确一致的( )。A.测量 B.校验 C.检定 D.比对13.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 )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A.考试 B.考核 C.比对 D.对比14.溯源性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与( )联系起来。A.标准物质 B.量值传递 C.计量基准 D.测量标准15.比对是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基准、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进行比较,其目的是考核量值的( )。A.准确度 B.精密度 C.一致性 D.误差16.CMA是( )的英文缩写。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才能获取CMA认证。A.国际计量认证 B.中国计量认证 C.计量合格证 D.计量资格证17.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 )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规章、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A.质量体系 B.管理体系 C.文件体系 D.文件程序18.校准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较链与相应测量的SI单位基准相连接,以建立测量标准和测量仪器对( )的溯源性。A.国家测量标准 B.次级标准 C.计量基准 D.SI19.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画( ),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盖更改人印章。A.一条斜线 B.一条水平线 C.两条斜线 D.两条水平线20.当无限多次重复性试验后,所获得的平均值为( )。A.测量结果—随机误差 B.真值+系统误差C.测量结果—系统误差 D.真值

  • 公路水运试验室可以申请建工类的检测吗?

    现在有公路工程乙级试验室资质,属于公司内部试验室,未通过计量认证。现在又成立了一个新的检测公司,问一下可不可以用原来内部试验室的设备进行公路资质和建工类检测资质的计量认证。

  • 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需要参加检测的人员都持证吗?

    各位大神,最近公司想上综合乙级,是公路水运检测,这个是需要检测人员通过[font=&]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助理检测工程师或检测工程师的证书。但在机构等级评定前,先要计量认证扩项,现有点弄不清楚,计量认证要不要看检测人员的证书的,还是只需要有公司的培训记录、授权等,会做就行。[/font]

  • 关于CMA/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报告签字的问题

    今年我们公司开始使用电子报告系统,目前出现一个问题:报告的检测人部分,是只需要一个人签字即可还是需要报告的实际参与人员(比如两个甚至更多)来签字?CMA或者公路行业有没有明文规定?

  • 根据2019年48号文,工程检测机构的试验机是否需要强制检定?

    根据2019年48号文,工程检测机构的试验机是否需要强制检定?

    [img=,690,1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161641212894_6250_2837643_3.png!w690x180.jpg[/img]求助,各位大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8号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仪表(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才需强制检定。目前,我们一个分公司在广西地区从事工程检测业务,广西计量院对于万能试验机和压力试验机不给出具检定证书。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而言,万能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是否属于用于安全防护类?一般而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无论哪个行业,公路交通、房建、市政、水利等,所涉及的工程大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对应使用的万能试验机、压力试验机都归属于指示类或者显示类压力表或者压力传感器,按这样理解,是否应该归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如果计量院只给出具校准证书,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又把此项列为整改项,请问如何解决?

  • 陕西私企成立公路工程仪器设备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

    前辈们,我单位想成立一个对外计量校准的机构,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场地建设面积要求?资金投入?资质申报流程?人员配置要求?主要做公路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对内和对外业务。如何建标?需要做力学、热学、化学等哪些方面具体的参数。单位现有CMA认证能否通用,单位是否需要新成立公司做此机构,和现有检测实验室能否通用。。。。。。政府是否予以授权,需要做CNAS认证吗。。。。在陕西省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04.gif拜托啦

  • 【分享】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三、人员要求:(一)有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培训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合理,其中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不少于4名。(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需通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县级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名,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培训证,检测参数可适当减少 七、检测参数市政工程检测参数见附表1。 附表1市政工程检测参数一览表序号检测参数名称检测依据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一粗骨料1筛分析JGJ52-2006 GB/T14685-2001JTG E42-2005摇筛机、标准筛2粗骨料密度及吸水率天平3含水率天平4含泥量天平5泥块含量天平6堆积密度称7紧密密度称8针片状含量天平9压碎值含量压力试验机10磨光值磨光机、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11洛杉机磨耗洛杉机磨耗试验机12坚固性干燥箱、天平13软石含量压力试验机二细集料1筛分析JGJ52-2006GB/T 14684—2001JTG E42-2005摇筛机、标准筛2堆积密度天平3紧密密度天平4表观密度电子天平5含泥量天平6泥块含量天平7含水率天平8吸水率天平9坚固性干燥箱、天平10亚甲蓝值搅拌器11砂当量天平、秒表12棱角性细集料流动时间测定仪三矿粉1筛分析JTG E42-2005摇筛机、标准筛2含水量天平3表观密度天平4亲水系数天平5塑性指数6加热安定性四水泥混凝土1抗压强度GB/T50081-2002JTG E30-2005压力试验机2抗折强度压力试验机3配合比JGJ55-2000JTG E30-2005压力试验机、振动台4抗渗性能GBJ82-85JTG E30-2005抗渗试验仪5拌合物坍落度GB/T50081-2002JTG E30-2005塌落度筒6拌合物维勃稠度GB/T50080-2002JTG E30-2005维勃稠度仪7抗冻性能★GBJ82-85JTG E30-2005冻融试验装置、动弹性模量测定仪、热电偶电位差计五砂浆1拌合物稠度JGJ70-90砂浆稠度仪2立方体抗压强度JTG E30-2005JGJ70-90压力试验机3配合比JGJ98-2000压力试验机4拌合物分层度JGJ70-90分层度仪六孔道压浆用水泥浆1拌合物稠度JTJ041-2000稠度试验漏斗2泌水率3膨胀率4立方体抗压强度压力试验机七烧结砖、非烧结砖及砌块1几何尺寸GB/T2542-2003GB13544-2000GB11945-1999JC422-912外观质量3抗压强度压力试验机4抗折强度压力试验机5吸水率干燥箱八土工1含水率GB/T50123-1999JTG E40-2007JTJ057-94JTJ034-2000干燥箱、天平2密度天平序号检测参数名称检测依据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3水泥或石灰剂量测定天平、试剂4最大干密度电动击实仪5最优含水率电动击实仪6无侧限抗压强度路面材料强度仪7石灰有效氧化钙、氧化镁含量分析精密天平、试剂8界限含水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9水泥(石灰)稳定土配合比电动击实仪10回弹模量电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仪11承载比(CBR)路面材料强度仪12有机质含量分析天平13颗粒分析摇筛机、标准筛、天平九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1软化点JTJ052-2000GB50092-96JTGF40-2004软化点仪2延伸度延伸度仪3针入度针入度仪4闪点与燃点闪点仪5沥青蒸发损失干燥箱6粘度粘度仪7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天平8薄膜加热薄膜烘箱9旋转薄膜加热旋转薄膜烘箱10沥青与粗集料粘附性11针入度指数针入度仪12溶解度分析天平13聚合物改性沥青离析试验沥青软化点仪14弹样恢复试验延伸仪15沥青蜡含量蜡含量测定仪十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1蒸发残留物含量JTJ052-2000JTGF40-2004天平2筛上剩余量试验天平3储存稳定性试验沥青乳液稳定性试验管4水泥拌和试验标准筛、天平5破乳速度试验拌和锅、天平6与矿料的拌和试验拌和锅、天平7与矿料的粘附性试验标准筛、秒表8粘度道路沥青标准粘度计十一沥青混凝土1配合比JTJ052-2000GB50092-96JTGF40-20042稳定度马歇尔试验仪、马歇尔成型仪3流值马歇尔试验仪、马歇尔成型仪4密度浸水天平5饱水率真空泵、真空干燥器序号检测参数名称检测依据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6沥青含量抽提仪7矿料级配摇筛机、天平8芯样马歇尔马歇尔试验仪9空隙率静水力学天平10沥青饱和度11残留稳定度马歇尔试验仪12车辙试验车辙成型仪、车辙试验机、干燥箱13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拌和机、干燥箱14肯塔堡飞散试验洛杉矶磨耗试验机、马歇尔成型仪十二预应力锚具、夹具1外观质量2硬度GB/T230.1-2004硬度计3静载试验★GB/T14370-2000JGJ85-2002静载试验机十三土工织物类1拉伸强度JTG E50-2006JC839.1-1998JT/T480-2002GB/T13762-92GB/T17638-1998GB/T15788-2005GB/T17689-1999土工材料试验机2伸长率土工材料试验机3单位面积质量4梯形撕裂强力土工材料试验机5CBR顶破强力土工材料试验机6刺破强力土工材料试验机7厚度8土工网网孔尺寸十四粉煤灰1细度GB/T1596-2005负压筛2含水量干燥箱3需水量比流动度跳桌4烧失量高温炉5安定性沸煮箱6三氧化硫高温炉十五大型预制构件1几何尺寸GB50152-922外观质量3挠度4抗裂度5承载力十六路用检查井井盖★1几何尺寸JC/T211-2005JC/T212-20052外观质量3试验荷载井盖专用试验压力机4破坏荷载井盖专用试验压力机十七预应力混凝土管材1几何尺寸2外观质量3外压荷载GB/T16752-1997管材外压装置4内水压力管材内水压力装置十八混凝土路面砖1几何尺寸JC/T446-20002外观质量3抗压强度压力试验机4抗折强度压力试验机5抗冻性能冷冻箱、压力试验机6耐磨性★十九混凝土路缘石1几何尺寸JC899-20022外观质量3抗压强度切割机、专用压力试验机4抗折强度抗折试验机5吸水率切割机、干燥箱二十现场检测1回弹法测砼、砂浆强度JGJ/T23-2001砼、砂浆回弹仪2钻芯取样测定砼强度CECS03:2007压力试验机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CECS02:2005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仪4路面回弹弯沉试验CJJ1-2008JTG E40-2008路面弯沉仪5路面厚度检测CJJ1-2008JTG E40-2008取芯机6压实度CJJ1-2008JTG E40-20087平整度CJJ1-2008JTG E40-2008连续平整度测定仪8路面抗滑值测定CJJ1-2008JTG E40-2008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9构造深度CJJ1-2008JTG E40-2008铺砂仪10混凝土基桩完整性检测JGJ106-2003超声检测分析仪二十一水泥1胶砂强度GB/T17671-1999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抗折试验机、抗压试验机2细度GB/T1345-2005负压筛析仪3标准稠度用水量GB1346-2001净浆搅拌机、维卡仪4凝结时间GB1346-2001维卡仪5安定性 GB/T750-92雷氏夹膨胀测定仪、沸煮箱6胶砂流动度GB/T2419-2005跳桌二十二钢材1抗拉GB/T228-2002拉力试验机2冷弯GB/T232-1999万能试验机3反复弯曲GB/T238-2002万能试验机二十三岩石1抗压强度JTG E41-2005压力试验机二十四钢绞线1抗拉强度GB/T5224—2003钢绞线试验拉力机2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3规定非比例延伸力4最大力总伸长率二十五混凝土外加剂含固量或含水量GB/T8077-2000干燥箱氯离子含量酸度仪、电磁搅拌器、甘汞电极水泥净浆流动度或水泥砂浆流动度水泥净浆搅拌机或胶砂搅拌机跳桌细度专用试验筛PH值酸度计、电极硫酸钠高温炉、电磁搅拌器密度天平、干燥器

  • 公路水运试验室可以申请建工类的检测吗?

    求助, 现在我们试验室是非独立法人,属于公司内部试验室,未通过计量认证,现在想跨专业增加对外建工类的检测,这个可以申请吗,具体程序步骤是什么啊,是不是先得通过计量认证,然后才能增项建工类,是不是试验室得从原公司脱离出来,重新成立公司?小白不懂,请求大神详细说一说,非常感谢

  • 公路水运试验室可以申请建工类的检测吗?

    求助, 现在我们试验室是非独立法人,属于公司内部试验室,未通过计量认证,现在想跨专业增加对外建工类的检测,这个可以申请吗,具体程序步骤是什么啊,是不是先得通过计量认证,然后才能增项建工类,是不是试验室得从原公司脱离出来,重新成立公司?小白不懂,请求大神详细说一说,非常感谢

  • 这一领域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迎来重大变化!

    这一领域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迎来重大变化!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发布[/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关于做好[/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要求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详细内容如下:[/color][/size][/font][img=,690,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4/202304211310100697_8566_1954597_3.png!w690x392.jpg[/img]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color=#b02500]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color]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color=#b02500]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color][color=#b02500]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color][color=#b02500]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color]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align=righ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18日 [/align][align=center][/align]

  • 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交流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标准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食品检测机构如何做好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size=18px][b][font=华文仿宋]摘要:[/font][/b][font=华文仿宋]食品安全抽检已成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标准物质是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必备材料之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对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标准物质使用和管理不当而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给食品检测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风险,确保标准物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的溯源性,确保溯源完整性,提高检测数据准确性,本文从标准物质的管理、四个方面,对食品检测机构如何做好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食品检测机构在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中有所帮助。[/font][b][font=华文仿宋]关键词:[/font][/b][font=华文仿宋]食品检测机构;标准物质;使用;管理[/font][/size][font=宋体] [size=24px]从每年各级监管部门官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在全国各个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一直在开展,且从公布结果中经常可以看到部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不合格问题,食品安全抽检在食品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风险发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标准物质是具有足够均匀性和稳定性的一种或多种化学的、物理的或感官的等特定性能特征的物质,经技术评价,附有有关性能数据说明证书的一批样品[sup][1][/sup],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被广泛应用于与这些特定性能特征有关的校准、测量方法、能力验证、测量结果质量控制等活动中,成为立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比与互信、创造质量和控制质量的重要计量工具。有证标准物质是食品抽检工作中常用到的,即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特性值可溯源,且其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下的不确定度[sup][2][/sup]。标准物质是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质量保证的基础,用以确保检测方法及数据可靠性、可比性、可追溯性[sup][1][/sup]。本文对食品检测机构分析用标准物质的采购、管理、使用、机构考核中常见问题等进行介绍,以期为食品检测机构的标准物质使用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为食品安全监管等提供有益的帮助。[/size][/font][size=24px][font=宋体] 一、标准物质的采购[/font][font=宋体] 食品检测机构在开展标准物质采购时可以根据承检任务具体情况,开展集中采购和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采购。年初,按照承检任务的检验项目和批次,统计所需标准物质种类,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标准物质状态、浓度、数量等。日常工作过程中,再根据标准物质使用情况随时采购补充。标准物质采购中有几点注意事项建议机构考虑:一是选择有资质、可靠的标准物质供应商;二是标准物质状态建议根据标物的稳定性、使用时间长短等进行选择,尤其是低浓度液态标准物质开封后浓度的变化和有效期要关注;三是对于同一种标准物质,可提供多种溶剂或者存在形式时,一定要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合适的溶剂或存在形式;四是要注意标准物质提供者的供货期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可行。[/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二、标准物质的管理[/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1.[/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接收[/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收到标准物质后,应首先检查标准物质是否是欲采购的标物,避免因理解错误或失误导致标准物质错误;其次要检查标准物质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处于密封状态,包装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有证标准物质证书是否齐全等,如均无问题,则按照机构内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标准物质目录,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登记的信息要能够对每一瓶标准物质一一对应,且对与检测人员来说易于查看标物相关状态、剩余数量等,即检测人员使用中可以方便的查找标物的储存位置、有效期等。[/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2.[/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贮存[/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的贮存应根据机构标准物质的种类、贮存环境和条件等综合考虑,前提是标准物质的贮存不会对标准物质成分存在形式、含量等实质性内容产生影响,建议按照标签或证书中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因为低温的时候标准物质确实更不容易分解,但低温将会使大多数化合物的溶解度降低,当在低温下长时间放置时出现晶体析出,且一旦析出再溶解就会变得很难。[/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的标签或证书中对其贮存环境和条件一般对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要求,因此建议机构标准物质室尽量设置空调、冷藏、冷冻、恒温恒湿箱等设备设施,保证室内温度、湿度、光照等可以按需要设置。[/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存放用干燥器、贮存柜、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等,尽量按顺序依次排列,并配备温度测定装置,且该装置要定期检定校准,以便标准物质贮存条件控制准确,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且标准物质室和相关设备要有专人管理维护。管理员定期检查贮存温度等条件并做好记录,查看标准物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调整纠正并查找原因,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单独贮存,并配有明显的过期标识等,避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误用过期标准物质,影响定量结果。[/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3.[/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使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应由专人保管,予以编号、登记,放置规定位置,便于取用,不受污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检测人员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检测,应按照机构内部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保证检测结果与所使用的标准物质能够对应,满足溯源的要求。如记录领用情况,书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等。按照需要或者标准规定条件称量或吸取一定量的标准物质,如标准物质存放在冷藏或冷冻环境下,则应将标准物质至于室温条件下至其恢复至室温后,再进行取用,已经取出的标准物质不准再倒回原瓶,避免对瓶内标物产生污染,取用后如还有剩余则要立即密封好,按规定贮存环境和条件进行保存。对于同一标准物质,储备多瓶的,应按照保质期前后,先到期的标物先使用,同一瓶标物使用完或至超过有效期后再开启另一瓶。[/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液态的标准物质最好一次性用完,如果不能用完,也建议使用人员转移到一个能够避免溶液挥发的容器中,按照标签或证书的要求进行保存。但在保存过程中,由于溶液挥发导致标准物质的含量值与证书的数值可能不一致。因此建议在标准物质采购工作开展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采购的标准物质种类、浓度和数量等。[/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部分标物使用前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部分标准物质使用前要在一定温度下烘干一定时间才可使用,这种情况下使用前一定要按照证书要求进行预处理后再使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部分标物的存在形式与检测结果计量形式不一致,检测人员使用时要注意配置的标准溶液的浓度与检测结果之间的关系。如部分兽药残留的标准物质是以盐的形式存在,因此配置后的标准溶液中该兽药的浓度,要按照该兽药的分子量与标准物质中以盐形式存在的分子量进行含量折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4.[/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存放过程中,为了避免标准物质的量值等出现不满足检测需要等情况,要求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工作,以确定标准物质满足工作需要,不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直接购买的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又按照标准物质开封和未开封分为两种情况;二是通过购买的标准物质配制的标准溶液的期间核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1[/font][font=宋体])直接购买的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对于未开封的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核查人员核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照其证书或标签上所规定的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正确保存,若满足这些要求,该标准物质不需要再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期间核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2[/font][font=宋体])已开封的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对已开封的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食品检测机构核查人员首先要确保其在有效期内。如该标准物质在效期内多次使用的,要确保其使用及贮存等情况均满足证书上的要求。另外,可根据其稳定性、使用频率、测量结果等相关情况,必要时要对其特性值的稳定性进行核查,即采用同一套检测条件对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和前一段时间配制的标准溶液同时检测,根据响应值等的误差是否在范围内判断其特性值有无明显变化。[/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常用的期间核查方式有:[/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a)[/font][font=宋体]与有效期内相同有证标准物质,在相同检测条件下检测,两者结果比对。[/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b)[/font][font=宋体]送有资质的检测/校准机构确认。[/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c)[/font][font=宋体]进行实验室间的量值比对。[/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d)[/font][font=宋体]与上一级或不确定度相近的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比对。[/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e[/font][font=宋体])测试近期参加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样品。[/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font][font=宋体])采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分析等。[/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g[/font][font=宋体])统计方法分析检测足够稳定的、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控样品。[/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三、标准物质的其他用途[/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1.[/font][font=宋体]作为内部质控手段:食品检测机构在每年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时,可以采用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等方式,可以使用过期的标准物质作为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另外在实验室开展批量样品检测过程中,使用过期的标准物质配置的标准溶液作为检测中间质控样品,对仪器运行的平稳性、待测成分保留时间等进行确认。[/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2.[/font][font=宋体]科研实验用:尽管标准物质已过期,或者未过期但定值已经发生变化,但还有一定的响应,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作为科研实验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3.[/font][font=宋体]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机构在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过程中,部分指标如重复性等,可以使用过期的标准物质作为阳性样品进行检测。[/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四、机构考核中标准物质方面常见不符合项[/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1.[/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贮存[/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a.[/font][font=宋体]机构不能提供确保标准物质保存环境符合标签或证书要求的相关记录。[/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b.[/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存放室内的部分标准物质未按标签或证书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c.[/font][font=宋体]机构保存标准物质的冰箱内,同时存放耗材、试剂、样品等,未做有效隔离和标识。[/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d.[/font][font=宋体]过期标准物质未单独存放,无明示标识。[/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2.[/font][font=宋体]标准溶液的制备[/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a.[/font][font=宋体]机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存放的标准溶液的稀释、配制记录。[/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b.[/font][font=宋体]机构自行配制的标准滴定溶液,未按照GB/T601的要求进行。[/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c.[/font][font=宋体]部分标准溶液配制记录中存在吸取标准储备液体积等错误情况。[/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d.[/font][font=宋体]机构配制的标准溶液标签标识内容不全面,如缺少配制人、配制日期、溶剂等信息。[/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3.[/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a.[/font][font=宋体]机构不能提供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b.[/font][font=宋体]机构能提供核查计划,但对于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目的理解不到位,核查工作流于形式。[/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4.[/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台账[/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a.[/font][font=宋体]机构标准物质台账缺少标准物质的唯一性信息。[/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b.[/font][font=宋体]机构标准物质台账与实际标准物质情况不一致。[/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c.[/font][font=宋体]机构标准物质领用记录内容不全面,部分内容随意修改,无确认。[/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d.[/font][font=宋体]机构标准物质领用记录存在漏记后补记的情况。[/font][font=宋体] 标准物质对于食品检测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切定量的基准标杆,如果这个基准标杆出现了问题,我们检测工作出具的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的准确性都要画上一个问号,因此食品检测机构一定要做好食品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管理、使用、期间核查等工作,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奠定良好的基础。[/font][/size][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参考文献[/font][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刘素丽,王宏伟,赵梅,曹进,黄丙楠,钮正睿.食品中基体标准物质研究进展[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9,10(01):8-13.[/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全浩,韩永志.标准物质及其应用技术第2版[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QuanH, HanYZ. Standard substanceand its application technology,2ndEd[M]. Beijing: ChinaStandardPress,2002.[/font]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

    引 言0.1 总则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中,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精髓。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偏低,违背承诺、虚假报告、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是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本标准从法规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出发,为检验检测机构树立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权威品牌提供了保障。0.2理论依据本标准在起草中,综合运用了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理论,考虑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水平和现实状况,同时参考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诚信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依据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意愿Character、能力Capacity、表现Capital),从法规、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考虑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本标准提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可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和各相关方的需求。0.3与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依据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0.4与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验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验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验机构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验机构在其依据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 【转帖】室内空气检测大补贴——2大类型、2个标准、4机构、费用

    室内检测有两大类型:1、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 衡量房屋是否合乎人居环境健康要求,依据的标准是GB/T18883-2002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依据18883标准的室内检测和依据50325标准的室内检测的主要区别:1、 针对性的区别 18883标准是人居环境健康尺度,对建筑商、装修商、家具商没有约束力,50325标准是建筑、装修验收标准,对建筑商、装修商具有强制性,该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必须履行环保验收达标才能交工,严禁不达标房屋交付使用。2、 指标值的区别 18883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共19项指标,50325规范只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222等5个项目进行了限定。两个标准重叠的项目的限定值依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222的顺序依次为0.10/0.08 、 0.11/0.09 、 0.20/0.20 、 0.60/0.50 、 200/400。3、 检测条件不同 尽管按指标值来看,50325规范比18883标准的要求还要高一点,但事实上,落实到检测条件的时候,50325比18883要严重宽松。前者规定检测前要充分通风,然后,只关闭门窗1小时就进行检测,后者则规定要关闭门窗12小时之后进行。检测条件的不同,往往导致按50325规范验收交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再按18883标准进行检测又不合格的矛盾,由此产生的种种纠纷案例,最终又是房屋业主败诉的报道,是屡见不鲜的。 对房屋业主来说,什么情况下选择50325检测:1、 收房之前 如果对建筑环保达标问题有严重怀疑就需要提出复检,在排除怀疑以前,不要收房,收了房后再追究就难上加难啦。2、 装修验收前 按2004年北京市新版装修合同规定,装修商必须履行依据50325环保验收后才能交工。装修环保验收应当在装修商撤出之前进行,环保验收不合格不能接收,接受后发现有问题就晚了。环保验收必须是由业主委托的与装修商没有关联的、事先不知晓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这样才能保障业主的权益。 对房屋业主来说,什么情况下选择18883检测:1、 新居入住之前 诊断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2、 “免费检测”说“问题很严重”、推销治理产品 验证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问题、避免金钱、精神损失3、 室内污染治理工程验收 如事前委托治理公司做过室内污染治理,要找第三方检测来验收4、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问题排查 对存在疑虑的已入住的房屋进行检测 一般房主需要作那些检测项目: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即可,对高层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及一楼,还需考虑检测一下氡222 关于检测费用1、 权威检测机构 很贵,一套三居室,三个检测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的检测费用在¥3000左右2、 免费检测 是否别有用心,很不靠谱3、 “伪认证机构” 冒充权威机构,收费是权威机构的50%左右4、 找不同™ 品牌室内检测 不是权威机构,但讲良心,一套三居室,三个检测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的检测费用¥229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size=17px] 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font=PMingLiU]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font]T/CAQI 176-2021&[font=PMingLiU]T/[/font]JMA 0002-2021[font=PMingLiU])团体标准将于[/font]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1[font=PMingLiU]日正式实施。[/font][/size][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根据公告,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和国测技术咨询(广州[font=Calibri])[/font]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共同起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该[/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2019[/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size=17px]206 [/size][font=PMingLiU][size=17px]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要求[/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措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一方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全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实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同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对[/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降低[/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运行成本和压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快速[/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获得[/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或[/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增加[/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范围[/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具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作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size][/font]

  • 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

    [align=center][b]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b][/align][size=12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原创[/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张勇 王燕[/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计量资讯速递[/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前天[/color][/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2px] 检验检测方法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依据,也是检验检测机构配置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耗材的依据,是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的基础保障。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之4.5.14条中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在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大多数是标准方法,因此标准方法的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日常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size][/font][b][size=12px]一、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size][/b][size=12px] 根据RB/T214-2017中的4.5.14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一般包括:(1)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2)标准方法发生变更后重新进行验证。第一次是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这是检验检测机构在准备申请资质时所开展的一项工作,这次验证的标准方法最多、最全,涵盖了所申请的全部标准方法。第二次是在已获得资质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时进行的验证,这次验证的前提是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的资质包含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无论是检测能力实质性变化还是仅年号、编号发生变化均需进行验证。与第一次标准方法验证相比,这次验证是个别的几个标准方法的验证。[/size][b][size=12px]二、标准方法验证的实施[/size][/b][size=12px] 开展标准方法验证,一般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耗材、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size=12px]、记录表格、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b][size=12px]1.人员[/size][/b][size=12px] 人员方面应从人员培训质量、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size=12px] (1)培训质量方面。在开展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时,检验检测机构会对人员进行内部或外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时应对人员掌握标准的程度;所用仪器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期间核查是否掌握;记录表格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size][size=12px] (2)人员数量方面。同一个检验检测项目,一般至少确定两名检验检测人员,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不因人员短缺而不能按时完成。[/size][size=12px] (3)人员资质方面。RB/T214-2017之4.2.5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人员的培训情况、掌握标准和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以及技能等方面进行能力确认。人员能力确认包括检验检测能力的确认和操作仪器设备能力的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对一些特殊的检验检测项目,如酒类感官检验需取得品酒师资格的,在人员资格确定时一定要确认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size][b][size=12px]2.仪器设备[/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方法中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核查所配置的仪器设备计量特性(如测量范围、偏移、分辨率、漂移等)是否满足标准方法中的要求。其次,在确定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后,再核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制定了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维护保养计划,期间核查计划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核查后,应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3.环境条件[/size][/b][size=12px] 标准方法中如对检验检测环境、样品储存等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开展检验检测地点环境条件、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另外,如果环境条件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这些监控设备也应编制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并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监控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4.检验检测耗材[/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耗材是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必不可少的。每一个标准方法中都会给出所需的耗材包括哪些,检验检测机构需对照标准方法核查所配备的耗材是否满足要求,并对这些耗材进行验收。另外,如标准方法中给出了耗材有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优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size][b][size=12px]5.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b][size=12px] 抽取样品是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步,样品抽取的是否有代表性以及储存接收过程是否满足标准方法的规定,直接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对照标准方法中对样品的抽取、储存和接收的要求核查机构是否能满足要求。如GB/T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对生活饮用水的采集与保存从采样容器的选择、采样容器的洗涤、水样采集、采样体积以及不同检验项目采样所用的容器材质和保存方法、水样的过滤和离心分离、不同检验项目水样的保存条件、水样的运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就需根据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GB/T5750.2-2006对照,核查机构能否满足GB/T5750.2-2006中的各项规定。[/size][b][size=12px]6.记录表格[/size][/b][size=12px] 记录是证明检验检测过程是否有效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记录表格记录的信息是否充分;记录表格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具有可溯源性;记录表格是否规范并符合机构对记录的要求。核查出具的典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机构对检验报告的要求,如标准中对不确定度有要求时,还应核查不确定度报告是否合理,不确定度来源分析是否全面。[/size][b][size=12px]7.结果验证[/size][/b][size=12px] 对标准方法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验证后,检验检测机构接下来应对结果进行验证。结果验证可同人员培训考核中的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同时进行。有些标准对结果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中的规定开展结果验证。如GB/T5750.2-2006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控制提出了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等多种质量控制手段,检验检测机构应按GB/T5750.2-2006中的规定开展质控工作并进行结果验证。[/size][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标准方法的验证工作,为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提供了保障。[/size]

  • 【分享】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探讨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涉及面极其广泛,然而交通噪声对人群的健康的影响始终是调查工作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高速公路在国内迅速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破坏了城市远郊与乡村宁静的生活环境,引起的交通噪声扰民事件日益严重,我国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但其中均未规定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测量的具体方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如何正确地监测和评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分析和具体监测工作实践,提出了今后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评价的工作方法和具体建议。1 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特点1.1 高速公路车辆流量高速公路车辆种类繁多,运营车辆车况离散性较大,车辆运行速度快,交通噪声变化起伏变化。因此,在进行噪声监测数据分析时,通常需要对车辆进行分类统计,然而我们从收费站获取车辆流量数据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方法,如表1和表2分别列举了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方法。 为了便于噪声监测数据分析,目前交通噪声监测中的车辆流量一般按大、中、小三类车型进行分类统计:大型车(8吨以上)、中型车(2~8吨)、小型车(2吨以下)。当需要某一路段的准确车辆流量数据时,人工计数是比较好的选择,上岗时应进行统一培训,车辆流量统计应与交通噪声监测同步进行。另外,随着数字影象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容量的数字录象设备性价比很高,每个测点采取数字录象以后,再送回实验室由专人分类统计也是一个能准确统计车辆流量的有效方法,特别是敏感点24小时连续监测尤其如此。1.2 高速公路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在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前,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车辆运营时间分布特点,总结归纳出各类车辆集中运营的时段,以便合理地拟订交通噪声监测方案。一般经验表明,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为9~11时,15~17时、21~23时。白天车辆约是夜间的1倍,但夜间大型车辆与白天相当,且超载车较多。实施监测前,应从各路段收费站调阅近期交通量数据并进行分类统计,公路各类车辆交通量时间分布,应该注意的是,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交通量是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给出的标准车流量值为准,在进行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调查时,为便于与预测的交通量及交通噪声进行比较,可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按不同车型折算为标准车流量,一般可按下式折算:标准车流量 = 小型车+ 2 × 中型车 + 3 × 大型车1.3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昼夜分布特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应该在有代表性的时间段进行。由于交通噪声与车流量通常有较好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根据图1给出的交通量时间分布初步判定交通噪声监测的时间段,拟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统计资料表明省内公路,一般昼、夜声级相差较小,部分路段夜间声级高于白天。1.4 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高速公路交通量直接涉及交通噪声水平,高速公路一般在建成并试运行1年后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而此时的交通量远低于设计能力的75%,特别是国家对高速公路项目规定了最低交通量规模的要求,目前大量存在人为放大交通量预测数据的情况,直接导致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交通量长期低于预测交通量。因此,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应注意将实际监测的交通量与《环评》中预测交通量进行对照分析。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方法2.1 沿线声敏感点调查道路中心线两侧100m范围内的学校、医院,6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线路摆动在建设中时有发生,公路建成后的噪声敏感点与“环评”报告有较大差异,应按表3所示样式逐一调查落实。2.2 敏感点噪声监测主要目的是了解敏感点环境噪声水平和达标情况。所有敏感点不可能全部监测,首先应选取环评中确认的敏感点和每一路段代表性敏感点,以便于监测数据与环评预测值比较。监测点应选在距道路最近的敏感建筑窗外1米,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2.1 敏感点24小时噪声监测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时间分布特性,敏感点应优先选取道路中心线两侧6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和道路中心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学校和医院,选择1~2个高于路面的监测点,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点应具备必要的监测条件、易于操作、监测期间无生活噪声或其它噪声干扰。2.4 交通噪声平面衰减监测主要目的是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空间分布特性,应选择在道路的平直路段、距弯曲段和桥梁较远、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分别选在距公路路肩20米、40米、80米和120米,监测点与公路之间高差应尽量保持一致、无其它声源干扰,必要时增设距路肩0.2米监测点。一般每条公路设1-2个监测断面。2.5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视声屏障长度,一般设4~6个同步监测点3 关于背景噪声3.1 背景噪声来源《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并没有关于交通噪声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修正问题,《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也缺乏相应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特别是在乡村的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背景噪声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时无法回避。背景噪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1 监测期间突发噪声:如敏感点狗叫、到访人员、运输车辆和其它突发噪声;3.1.2 夏季昼间持续不断的蝉鸣声;3.1.3 夏季夜间持续不断蛙鸣声和虫鸣声。3.2 测量值修正方法笔者认为在测量结果达标的情况下,背景噪声可以不修正;但是,当测量结果超标并且背景噪声难以回避时,就应该考虑背景噪声的修正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修整:3.2.1 剔除可疑测量值:当某个1小时测量值太高并且交通量数据又不能支持时,应剔除可疑测量值;3.2.2 在有蝉鸣声、蛙鸣声或虫鸣声但无车辆通过时,测量昼间和夜间1分钟等效A声级,作为该监测点的背景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中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3.2.3 强烈推荐24小时无人职守监测时同步录音,作为可疑测量值判定的依据。4 评价方法监测数据统计处理后以表格、图形给出,同时应得出以下基本结论:4.1 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应按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测量,确定是否满足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功能。4.2 交通噪声衰减规律评价。4.2 声屏障降噪效果评价。4.4 交通噪声24小时变化特征评价。5 结束语由于高速公路是近十几年才广泛普及并迅速延伸到全国的各个区域,其交通噪声对人群产生影响的方式错综复杂,缺乏相应的监测的技术规范。目前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进行得较多的工作是监测交通噪声是否达标,方法也比较成熟,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统一规范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 关于实验室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关于实验室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场所要求及管理

    一、场所的类型[size=16px][b]1、固定的场所:[/b]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size][size=16px][b]2、临时的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size][size=16px][b]3、可移动的场所:[/b]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size][size=16px][b]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size]二、评审要点[size=16px] 1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填写的工作场所一致。[/size][size=16px]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例如租赁合同。[/size][size=16px]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地点(场所),是否覆盖所有检验检测项目。[/size]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策划[size=16p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4.1.3条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为满足其规定,必须对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策划。[/size][b][size=16px]1、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size][/b][size=16px]通过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的调查、分析,对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目前,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分为:[/size][size=16px]①实验室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某地建立的检测实验室。该检测实验室的资源(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设施)均可由实验室独立调配;[/size][size=16px]②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由实验室负责;[/size][size=16px]③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按股份制管理模式进行;[/size][size=16px]④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在客户处使用客户的仪器设备和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size][size=16px]⑤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仪器设备,使用客户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等等。[/size][size=16px]从上述多检测场所工作性质的分类整理,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的范围:①、②、④、⑤四两种种情况必须纳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范围,②、③的情况应根据合同要求,如果实验室能够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作用,其资质证书要挂靠在实验室名下的话其管理体系应纳入实验室管理体系。否则,应另外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并另外申请实验室资质。在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范围的同时,还应明确各检测场所所从事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覆盖的专业领域、检测项目的多少和难度的高低、工作量的大小,对建立管理体系的规模都有着直接的影响。[/size][b][size=16px]2、确定统一的方针和目标[/size][/b][size=16px]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就是建立在实验室远见和宏观决策的基础上,包括了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影响实验室质量的所有活动。建立质量方针为实验室提供了关注的焦点,对内可以用于形成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对外可以显示实验室在质量领域的追求,以取得客户的信任。质量方针一般体现一种理念,比较原则和抽象,要靠质量目标支持得以实现。目标是实验室为实现质量方针而自己设定的阶段性任务,是联系检测服务实际的、可测量的,并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通过实现质量目标来达到向客户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服务,获得客户信任。因此,实验室应确定统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不能因检测场所的变更而改变,除非实验室在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评审后决定更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在各检测场所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目标进行展开和分解,落实分解后目标的实施,以确保实验室总的目标的实现。[/size][b][size=16px]3、规定清晰的职责和权限[/size][/b][size=16px]具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不仅仅是要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各岗位职责和权限,还应对实验室具有质量管理、监督、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明确对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应负的职责和权限,使各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不至于脱离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比如:在人员管理方面,人力资源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任用、资质确认、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发放,薪金制度等。技术管理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的符合性、检测标准的有效性、开展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的审核、检验原始记录的审定、检测能力的确认等等。[/size][b]四、实验室多检测场所业务流程的梳理[size=16px]1、识别过程[/size][/b][size=16px]从合同的签订到向客户交付检测报告或建议书的全部过程,是管理体系直接增值的过程。首先,应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客户是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哪些,客户的要求有哪些,检测能力的核定。[/size][size=16px]其次,开展检测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测过程与支持过程,以及为控制过程所需要的文件:如程序、作业指导书等以及相关的资源要求,如需要新增的设备、工具、组织人员培训等。对各检测实验室岗位目标考核要求以及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方法和准则。开展检测工作及其检测工作符合要求证实性记录格式的确定。[/size][b][size=16px]2、明确顺序工作流程[/size][/b][size=16px]在识别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基础上,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对各工作内容进行排序,使工作链简洁、清晰、接口明确,避免工作间的相互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size][b][size=16px]3、确定准则[/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明确工作流程后,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每一过程的控制要求和评价准则:[/size][size=16px]在文件控制方面,应明确规定受控文件的范围;各检测实验室内部文件批准、发布、变更与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的衔接关系;文件有效性控制的方式和收集的渠道。[/size][size=16px]合同评审方面,要注意与实验室能力的组合,充分发挥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的双重作用和时间、进度协调。[/size][size=16px]检测分包方面,应明确分包任务的审批权应在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明确第一分包方为实验室本部,当实验室本部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承担分包任务时,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分包给满足要求的实验室。[/size][size=16px]在采购方面,应明确实验室控制的范围:检定/校准服务单位、环境设施施工单位、人员培训老师资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批准、重要消耗材料的验收标准等。检测实验室一般负责其消耗材料的控制,仪器设备的验收等。[/size][size=16px]信息沟通方面,应规定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等级和处置规定,当检测实验室的工作有可能影响实验室形象时,无论其信息是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均应明确向实验室哪些部门反馈,反馈的程序。在对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后效果评价结果应报实验室的有关部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应送到经批准的检定/校准服务单位进行检定/校准,需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量值溯源系统图进行自校准,并按规定进行核查,等等。样品的管理应与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一致。[/size][b][size=16px]4、配置资源[/size][/b][size=16px]实验室应根据开展工作量的大小和检测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配置,应确保开展工作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的能力;确保聘用人员的能力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并得到充分的监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确定仪器设备的增补,配置的仪器设备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实施检定/校准单位的资质确认;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情况。对环境设施进行考察评价,确定开展检测工作环境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技术资料的准备等。[/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五、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管理和控制[b][size=16px]1、数据核查[/size][/b][size=16px]各检测实验室的人员配置方面,应配置有熟悉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加强检测过程关键环节的控制,把握检测参数相关性,采取密码样考核、样品复测、使用标准物质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可靠。[/size][b][size=16px]2、日常监督[/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多个检测场所的技术能力能否持续保持实验室本部的检测技术能力是实验室实施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关键之所在。在我们所使用的技术校核方法中,利用实验室间比对、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是很好的核查方法。实验室可以有计划的实施实验室间比对,有目的的开展多检测场所人员比对、仪器比对,通过对标准物质的检测发现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纠正措施,确保多检测场所检测结果的准确性。[/size][b][size=16px]3、内部审核[/size][/b][size=16px]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不同于其他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明确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因此,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策划应覆盖所有检测场所,审核中应特别关注关键控制过程运行情况、技术校核的结果,纠正/纠正措施实施验证情况,与实验室本部接口情况、信息反馈,客户申诉和投诉等等。通过审核,发现开展多场所检测工作中过程识别不充分、控制要求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充分的情况,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管理体系实施效果,采取预防/纠正措施,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size][b][size=16px]4、管理评审[/size][/b][size=16px]实验室管理体系包括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它既包含政令是否畅通、工作秩序是否流畅、工作活动是否有据可依,也包含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客户需求。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中特别要注意多检测场所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实验室组织的比对结果等等,评审中尤其是多检测场所资源配置的充分性、工作是否满足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客户要求特别是潜在要求是否满足,客户期望是什么?多检测场所工作流程是否需要调整??,通过评价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对内部质量审核、外部质量审核结果分析,对相关信息、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根据措施要求调整工作内容。[/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六、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实践方案[size=16px]方案1:实验室在原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将识别多检测场所的过程及要求填写进去,必要时,添加程序文件或其他文件。但是,此方案易造成文件过于繁杂,当多检测场所不止一个时,易有遗漏,并且多检测场所的管理特点不宜显现。此方案适用于多检测场所开展的工作简单,多数过程在实验室本部展开的情况。[/size][size=16px]方案2:实验室在质量手册中对多检测场所的要求、职责和途径加以描述。程序文件描述通用的、本部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各检测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手册。工作手册针对具体检测工作的开展描述质量活动,特别是关键过程的控制。工作手册可以作为第三层次文件来管理。既符合不同检测场所工作实际,又便于管理,也可以突出实验室管理特点。[/size][align=center][/align]

  • 聚焦:国务院城市规划方案中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市场机遇

    聚焦:国务院城市规划方案中的第三方检测认证市场机遇近期,国务院陆续发布一系列通知,批准了部分城市的总体规划方案,包括扬州市、成都市、呼和浩特市等2011-2020年的规划。城市规划中涉及的领域包括:环境(大气、水)、工程(质量检测)、医疗(医学检验)、消防(安全检测)、建筑(道路桥梁)等,衍生出大量的检测认证市场机遇。我要测网持续跟踪最新政策变化,为您带来检测机遇一手资料。  城市规划中,提及的领域包括能源环境、城市基础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其中检测涉及内容包括:  能源环境  在绿色建筑建设、工程竣工等方面将产生检测机构的认证认可需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中,将催生水质、空气等一系列检测项目,环境的持续监测需求将会增长;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中水处理会是一个重要环节,处理后水质的检测项目将会持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将会衍生大量的道路、桥梁等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招标采购需求;城市的供水水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方面水、空气等项目的检测需求将增加;在综合防灾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监测、消防等特种设备的检测监测的项目也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人居环境  在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方面将衍生医疗检测、医学检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等需求;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安全性能检测服务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大部分内容都会涉及到检测、监测相关的业务,包括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的监测、完工之后的检测、认证需求。蕴含大量第三方检测市场机遇,检测机构当及时抓住市场机遇。  延伸阅读(点击查看):  探寻国务院批准扬州城市规划的第三方检测市场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一是溯源上的差别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二是分包上的差别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正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10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更新情况对标准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周杨电话:(010)86602001传真:(010)65646186邮箱:hpssthpc@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联系人: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琴电话:(010)61585010传真:(010)62079692邮箱:q.zhao@rio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附件:1.征求单位意见名单2.[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6010801.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url]3.[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6010802.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30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12.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1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7.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18.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19.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20.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2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22.长安大学23.复旦大学2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25.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6.贵州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7.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28.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9.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30.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32.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34.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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