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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环境监测方法及其主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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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一、环境监测报告是什么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及公共卫生学等方法,间断或连续地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指标数据,监视环境质量变化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可按其监测对象、监测性质、监测目的等分类。按监测对象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声环境监测和辐射监测等。其中,水质监测是指对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近海海水)、工农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按监测性质分类,可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按监测目的分类,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研究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考核验证监测、咨询服务监测等。 环境监测报告是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环境监测报告是认定被检查人是否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必要证据,因此在行政执法中举足轻重。二、被检查人如何对待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在证据类别中属“鉴定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实践中,被检查人很少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原因有二,一是被检查人不敢得罪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环境监测报告是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下属机构环境监测站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单位出具,报告结论代表了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意见;二是被检查人很多并非环境专业机构和人员,无法识别监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提出质疑。所以,实践中,在处罚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被检查人不会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而是选择认罚。但如果处罚金额大,被检查人可能不得不行使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 2019年笔者代理了东莞首例按日计罚听证案。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因废水多次超标被处罚多次,但此前的处罚因金额不大,该公司均认罚。2019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连续超标,拟对该公司按日计罚660万元。如果该公司继续认罚就意味着该公司面临破产,该公司犹豫再三最终决定申请听证并委托笔者参加听证。笔者研究案情后发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拟按日计罚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存在问题,提出本案不应按日计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将按日计罚660万元改为按次处罚60万元。 在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中,2014年6月16日儋州环保局依据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琼环监字[2013]第153号《监测报告》对桑德水务公司作出47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7719元。桑德水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47号处罚决定。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儋州环保局未能提供采样记录或采样过程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采样程序合法,进而无法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因此,儋州环保局在没有收集确凿证据证实样品来源真实可靠的情况下,仅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153号《监测报告》认定桑德水务公司超标排放废水,主要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47号处罚决定。儋州环保局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由于153号《监测报告》的取样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认定桑德水务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事实的主要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案例均针对环境监测报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得到支持,但这样的案例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非常少见。三、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如上所述,环境监测对象有水质、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声环境、辐射等。生态环境部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先后颁布了多个监测技术规范、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等。本文仅以最常见的污水监测为例,探析环境监测报告中的常见问题。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无相应资质 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是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的基础,也是环境监测报告具有合法性的前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是由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的监测人员作出。即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关于资质问题,笔者发现问题还不少。如,有的监测人员的《校准/检验检测能力证》没有载明发证日期;有的虽载明发证日期但已过期;而更多的是监测人员的证件并非广东计量协会颁发,而是监测机构自己颁发。这样的监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监测点位或采样点不合法 从不同的监测点位对污染物取样,监测结果一般会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对监测点位作出规范。以污水监测点位为例,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如车间有预处理设施的,应在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对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在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现场采取水样也应遵循该原则。在吴川市裕邦皮革有限公司(下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案号:[2020]粤行申60号),广东高院查明2018年5月7日茂名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取样时因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就在废水排放口之前的废水收集池取样,因此,认定茂名环保监测站的取样地点不合法。3.采样方式采样频次不合法 采样方式主要有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两种。《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混合采样又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 关于采样频次,《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 在上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该案瞬时采样是否合法的问题。广东高院认为,执法监测采瞬时样是有前提条件的,需要证明排污单位的污水稳定排放。在本院组织的听证调查中,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主张执法监测通常都采瞬时样而无须判断被检查人的废水是否稳定排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办水体函〔2019〕503号《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3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据此,认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违法。4.样品采集过程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5条规定了样品采集程序,主要有: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是否完好。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2~3次。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采集的水样体积等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 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或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名称等,同步填写现场记录。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多宗行政诉讼案中,监测机构采样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要有:没有按规定冲洗采样容器、没有按规定单独定容采样、没有按规定取足采样量、没有按规定加入保存剂、没有在每个样品瓶上按规定内容贴标签、没有按规定进行样品交接、甚至现场采样人没有持证采样,等等。5.样品交接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7.2条规定,样品交接现场监测人员与实验室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样品交接不合法,也将影响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笔者代理的原告东莞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一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监测报告》中的“交样清单”载明样品交接时间是2019年5月9日8:37(电脑自动生成)且有收样人梁某某签字确认收样日期为“5月9日”,但监测结果显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PH值、总氮、氨氮、总磷、六价铬7个监测项目中的5项在样品交接前就出结果了,明显造假。6.《监测报告》没有送达被检查人 执法实践中,如果监测结果显示被检查人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般不会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但在超标时会将《监测报告》送达被检查人,甚至超标也不送达。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先查证属实后才能采信《监测报告》,将其作为认定被检查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即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否采信《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负有审查职责,而保障被检查人对《监测报告》的知情权、异议权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监测报告》的效力作出准确判断,而且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监测报告》不仅是生态环境局认定被检查人实施环保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且《监测报告》的结论还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不仅应该依职权对《监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决定是否采纳《监测报告》作为执法证据前应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相关意见,保障其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生态环境局获得《监测报告》后如果未送达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的意见,而直接采纳《监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据,程序违法。结语: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球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境监测技术特别是自动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的对象越来越广,监测范围越来越大,监测项目越来越多。但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客观、真实。实践中,环境监测报告的问题其实远不止以上所列,还可能出现在水样的运输、水样的保存、水样的预处理、环境样品标准等环节。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监测结果的不准确。因此,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对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人为造假行为予以严惩,才能实现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本文作者:廖名宗,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环保、民商事诉讼、政府机关等。
  • 环境监测总站中标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项目
    2013年6月25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针对部分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大气中PBDEs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PBB153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和十氯酮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分析方法。  依托承担中国履约成效评估环境空气POPs监测项目经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积极应对,撰写完成了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等投标相关材料,并按时向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了投标文件。8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对外合作中心中标通知。  此次履约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中标,体现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转型以来,在提高有机污染物方法研究和监测能力上取得的进步与得到的认可。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方法研究,提交优秀的研究成果,服务于我国履约POPs监测工作。
  • 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环境监测站作为出具各类监测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计量认证是监测站的立足之本,是监测站的核心环节。做好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对于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的检查、实验室考核能力的验证都非常重要。笔者作为监测站工作人员,同时又担任省质监局的外审员,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历,就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常见问题  一、考核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对于监测站,在参加计量认证工作前,往往与现场评审组联系不够主动,忽视在评审工作开展前与评审组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未能反映监测站的实际情况,造成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对于考核组,往往在向被考核单位通知考核信息的时候不够全面,使得监测站准备不够充分。  二、考核方式不够全面  在监测站现场评审考核方式选用时,考核组往往会忽视一些污染源废气、水质现场采样工作中步骤关键环节的考核以及监测点位布设合理性的考核。而监测站所有监测的数据来源最重要的开始是来自于采样的规范性、代表性和准确性。考核组因为考核时间考核条件的局限性,对于污染源废气的监测大多采用审阅监测报告方式来考核,着重于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但是忽视了现场部分的考核。例如,污染源废气采样的开孔位置有没有按照要求布设,几乎没有这样的现场检查,但是对于污染源废气来说,开孔位置至关重要,开孔位置不规范直接影响后面的监测结果。仅仅是看监测报告是否完整、规范,但是不能完全代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  三、考核专家配合不够默契  考核专家组都是由质监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疾控、建筑材料监督等部门组成。因为各个专家来自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并且因为时间紧、考核工作量大,还有各自因为专业知识所限,经常是对自己工作所覆盖的领域内的考核内容比较熟悉,而对超过自己专业范围内的考核内容不是很精通,各个专家间也缺少沟通,在考核中发现问题不能通过彼此间交流进行取长补短,这样导致对考核结果不能最客观、合理的反映。并且各个专家要求不一样,习惯不一样,会对被考核单位造成不知所措的感觉,直接影响考核的结果。另外,由于前期安排现场考核项目时,各个专家按照组长分配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彼此间缺乏沟通,往往会出现安排监测站人员一个人考核多项次或者是同类型的项目都被选中考核。这样会造成监测站考核人员的负担,不能客观真实反映被考核人员水平。  四、考核整改意见不够明确  在最终形成考核意见时,由于是由各个专家形成的总体意见,往往会出现意见有重合、不够明确的情况。质监部门的专家因为对体系比较熟悉,往往开出的整改意见比较明确,条理清晰,其他各领域的专家由于对条款不够熟悉会出现开出的整改意见和实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够统一。对于被考核单位来说在后期的整改工作中有一定的困难。  对策建议  一、积极准备,合理安排  无论是对于监测站还是考核组,都应该做到积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考核组在安排盲样考核与现场抽测时候多与监测站沟通、协商,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效率。对于监测站来说,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一定要主动与评审组各成员取得联系、沟通,对评审组提出能够反映出监测站实际情况和水平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考核组的要求做好仪器设备、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准备。尽可能在考核组考核期间有限的时间内最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监测站的实际情况。  二、考核内容更加合理全面  考核组安排考核内容时,不仅仅注重实验室内部的盲样考核、加标回收等内容,适当地增加一些监测点位布设、现场采样规范性的考核内容。因为考虑到环境监测的特殊性质,所谓环境监测就是离不开环境,所有的监测数据都来源于第一现场的采集。因此,监测现场的考核应该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而对现场监测工作的考核尤为重要。  三、加强考核组专家间交流  每个考核组专家对监测站来说都是一个指导老师,考核工作不仅仅是手段,更是通过这项工作使得被考核监测站的业务水平得以提高,因此,各专家间多交流多沟通不仅仅能够避免不合理的考核结果,更能够帮助被考核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而对考核组专家来说也能够在考核工作中与其他领域内的专家多交流,相互学习,让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拓展。无论是考核前考核组的准备会议还是最终考核的交流会议,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建议各考核专家在考核前期准备工作中能够通过建立QQ群交流等方式多加强沟通,在最终考核报告形成的时候能够融为一体,做到分工不分家。  计量认证工作对于监测站来说非常重要,对于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以及监测制度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计量认证考核工作更是对监测站的一次检查、一次提高。评审工作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彼此的努力,通过彼此间不断地学习和改进,一定能让这项工作更加完善。
  •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
    p  摘要:综述了目前中国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方法和环保、农业、林业等行业标准方法,指出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而农业和林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针对现行标准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检测的土壤污染物种类少、部分方法先进性不足、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研究薄弱以及方法的标准化尚待完善等),提出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及时更新方法、发展多组分测定方法,加强标准方法研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及逐步增加原位监测标准方法等建议,为土壤监测技术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p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等工作任务。监测方法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才能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从而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pp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环境监测应优先选用标准分析方法。中国土壤标准分析方法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大类。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土壤环境污染检测,农业、林业行业标准方法则主要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笔者对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进行综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pp  1 土壤污染物及其监测方法/pp  土壤污染物包括无机物(重金属、酸、盐等),有机物,化学肥料,农药(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放射性物质,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 近年来,一些新型污染物(如兽药、抗生素、溴化阻燃剂、全氟化合物等)在土壤中的赋存、迁移等也成为研究热点。/pp  目前多数土壤监测方法针对的是土壤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按测定方式可分为2种:采样后实验室测定(又称异位测定)和现场测定(又称原位测定)。/pp  实验室测定方法中,针对土壤中的无机物,有光学分析法(如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仪器联用法〔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以及电化学法(如极谱分析法)和以特定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化学分析方法。其中光学分析法适用范围广,灵敏度较高,操作便捷,应用广泛 仪器联用法可实现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灵敏度高、重现性好,但仪器较昂贵 极谱法选择性好,可测定组分线性范围宽,能实现连续测定,但易造成汞污染 化学分析法操作简便,但样品前处理复杂,灵敏度和选择性都较低,目前使用较少。针对土壤中的有机物,分析方法主要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及色谱-质谱联用法〔如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HPLCMS)〕。/pp  现场测定方法中,针对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测定方法分别有便携式X 射线荧光光谱法和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等。/pp  2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现状/pp  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中常用的标准方法是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迄今为止,中国有51个涉及土壤监测的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其中无机物和有机物监测方法分别为23个(表1)和17个(表2),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表3),8个土壤理化性质及其他监测方法(表4)。/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7be038-b868-4c35-a30a-eebb5206ebce.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监测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f16ff2d-4052-480f-ab55-cc1db1edc730.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及检测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a21af8d0-ad32-43ef-aa25-97291184ad40.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监测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26893be-1fc9-4dc3-a8bc-e58086ff5002.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监测4.jpg"//pp  23个无机物监测方法涵盖了55种无机组分,包括33个元素总量(As、Cd、Co、Mn等),7种氧化物(SiO2、Al2O3等),7种盐类(氰化物、硫酸盐等)以及9种元素有效态(Cu、Fe 等)。涉及的前处理方法有3种:酸消解、碱熔和浸提(提取液有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碳酸氢钠、氯化钾、氯化钡等溶液)。酸消解方法最为常用,又分为2种体系(常压和高压),消解液有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盐酸-硝酸(王水)等。测定方法主要有8种:ICP-MS、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法、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和重量法等。/pp  17个有机物监测方法涉及161个组分的测定,其中绝大多数是集样品前处理和分析一体的方法,也有独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样品前处理方法有6种:顶空、吹扫捕集、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微波萃取和超声波提取等。分析方法有5种:GC、GC-MS、HPLC、高分辨GC-高分辨MS以及高分辨GC-低分辨MS等。161个测定组分中,包括16种多环芳烃,18种多氯联苯单体,67种挥发性有机物,17种二恶英类,10种有机磷,8种有机氯,21种酚类以及丙烯醛、丙烯腈、乙腈和毒鼠强。/pp  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中,涉及钚和铀2个元素,测定方法有放射化学分析法、固体荧光法和分光光度法等。/pp  8个理化指标等方法中,涉及5个测定指标(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有机碳、可交换酸度、干物质和水分等),以及5种测定方法(电极法、滴定法、重量法、分光光度法和非分散红外法等)。另外,农业、林业也有土壤检测标准方法,主要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详见表5和表6。农业行业标准方法中,有21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5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 林业行业标准方法针对的是森林土壤,有15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3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28c7c4a-4d6e-4bdf-b577-a660da14e2df.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监测.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00bfc0a-fd59-4d4d-90c9-abec47f38d03.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土壤.jpg"//pp  3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存在的问题/pp  3.1 现行标准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pp  现行标准方法中,未覆盖目前中国生产、使用、排放的大量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pp  一方面,特征污染物明确、但无标准方法监测。如正在修订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虽然规定了酞酸酯类、石油烃类、毒杀酚、灭蚁灵等污染物的风险指导值,但目前尚缺标准方法,给该“指导值”的实际执行造成技术瓶颈。/pp  另一方面,如何确定企业用地的特征监测因子难度更大。企业用地类型多样,人类活动强度大,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源类型复杂。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结合行业生产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质,将污染物项目分为9类:金属与无机物、脂肪烃及其衍生物、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与二口恶英、有机农药、石油烃和邻苯二甲酸酯,共包括121项土壤污染因子。但实际污染场地中,污染因子不限于这121项。如何合理筛选并科学监测特征污染物,从而进一步有效管控其环境、健康风险,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pp  3.2 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没有修订,新技术、方法难有法定地位/pp  正在修订的《农用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测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方法(GB /T14550—2003),还规定可以用填充柱分离方法,而目前几乎很少有监测单位自行填充色谱柱,普遍是购买商品化毛细管柱进行分离测定。又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测定重金属所用的普遍方法,但以该方法为基础的标准方法-铜/锌、镍、铅/镉的测定方法是1997年颁布的,且分散在GB/T 17138、GB/T 17139和GB/T 17141等3个标准中,意味着要分析1个样品中的这5种元素时,至少要使用3种不同的标准方法,人力成本较高,时效性也不好。/pp  3.3 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方法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pp  3.3.1 土壤粒径规定不统一/pp  无机样品测定时要求的粒径不统一(2.0、0.85、0.15、0.075mm等),使得样品研磨环节时效性、可比性较差 有机样品测定时是否研磨、研磨的尺度要求不一,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pp  土壤粒径是影响土壤光谱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土壤粒径的减小,土壤光谱反射率呈现不同幅度的升高,小于0.154mm的土壤粒径对土壤光谱反射率的影响最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的“常规监测制样过程图”中规定,土壤样品自然风干、用四分法取压碎样、粗磨后,过孔径2mm尼龙筛后可进行样品入库存档,但在其中8.3.2小节,又规定过孔径0.25mm尼龙筛后,用于样品库存放以及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前后规定有矛盾。测定土壤pH时,有要求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也有要求磨成2mm的,所得的数据可比性如何,还有待商榷。/pp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还规定,土壤元素全量分析是用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15mm筛的样品,这个规定有些片面,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就需要将土壤样品研磨后过0.075mm筛。该规范中,要求用于农药测定的样品,要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25mm筛,而早期的有机氯测定,的确是将样品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但通常土壤有机物(特别是易挥发、易分解等有机物)分析是用新鲜样品,掺拌无水硫酸钠或粒状硅藻土研磨成“细粒状”或“流砂状”,有的分析方法不要求过筛,有的要求过1mm的金属筛。/pp  3.3.2 酸消解体系不统一/pp  元素混酸(王水-高氯酸-氢氟酸)全溶、王水(部分全溶)、硝酸-过氧化氢法等前处理所用试剂体系不同,结果也不同,相应的结果评价体系并未一一建立,使得有些测定结果不可比、也无法评判。/pp  盐酸-硝酸-高氯酸-氢氟酸的混酸“全酸”体系对样品进行消解,获得的是元素的全量,即将土壤晶格中的元素也一并提取出来 而其他一些酸浸渍法(如盐酸-硝酸溶浸法、硝酸-硫酸-高氯酸溶浸法以及硝酸溶浸法等),对土壤中部分元素则是不完全的消解提取,测得的元素含量结果比“全酸”体系的测定结果要低。使用不同的前处理方法得到的分析结果,用同一个评价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评价,不仅数据不可比,结论也不科学。/pp  3.3.3 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在不同的场合概念不明确/pp  在评估环境效应时,往往不用土壤中元素总量数值,因为元素的迁移性、生态有效性、在生物体中的积累能力(又称生物可给性),与该元素在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形态及化学形态密切相关。生物可给性指化学物质被吸收的能力和可能的毒性,是研究不同的形态被生物吸收或在生物体内积累的过程。/pp  元素在环境中的物理形态与化学形态分析即为“形态分析”,目前广泛应用的形态分析方法是由TESSIER等提出的土壤样品重金属元素顺序提取法,该方法利用化学性质不同的提取剂选择提取样品中不同相态的金属元素,先后分别提取5态: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水合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和硫化物结合态和残渣态,有学者将这种方法归为物理形态分析。化学形态分析又可以分为筛选形态、分组形态、分配形态以及个体形态等分析。/pp  环境中的土壤元素有效态与生物可给性概念密切相关,它与作物吸收效率有关,指在植物生长期内能够被植物根系吸收的元素,其土壤中的含量与作物的吸收有较高的相关性。多数测定中有效态的提取液是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氯化钙-三乙醇胺(DTPA-CaCl2-TEA)缓冲溶液,可浸提出土壤中的铜、铁、锰、锌、镉、钴、镍、铅等元素。也有用0.1mol/L HCl或水浸提土壤中有效硼的,还有用1mol/L乙酸铵-对苯二酚溶液浸提有效态锰,用草酸-草酸铵溶液浸提有效态钼,用pH为4.0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0.02mol/L H2SO4、0.025%或1%的柠檬酸溶液浸提硅。酸性土壤中有效硫用H3PO4-HAc溶液浸提,中性或石灰性土壤中有效硫用0.5mol/L NaHCO3溶液浸提。土壤中有效钙、镁、钾、钠用1mol/L NH4Ac浸提,土壤中有效态磷用0.03mol/L NH4F-0.025mol/L HCl或0.5mol/L NaHCO3浸提。由于各元素有效态的浸提方法不同,至今针对污染元素有效态的限值标准还很难形成。/pp  在一些应用场合下,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概念并不很清晰,分析方法有差异,会造成不同分析方法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可比性差,从而引起监测信息发布时的混乱,也难以成为污染土壤的健康风险判断和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pp  3.4 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pp  3.4.1 缺少原位监测方法标准/pp  至今,为数不多的土壤原位(现场)监测方法,只是用于污染物的初步、快速筛查,以定性、半定量为主,检测范围有限,灵敏度也不高,没有形成方法标准,所得测定结果不能作为科学决策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pp  3.4.2 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成为标准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缺乏顶层设计/pp  美国EPA的方法体系是样品前处理方法与分析方法相对独立,使用时可以自由组合,但实验室要有自己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明确自己所用的前处理、分析方法。如EPA3000系列的方法为固体样品有机物的前处理方法,其中EPA3540C方法为索氏提取、EPA3545A方法为加压流体萃取、EPA3546A方法为微波萃取、EPA3550C方法为超声波萃取等。而EPA8000系列为前处理后的有机样品分析方法,如EPA8260是GC-MS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 EPA8270D是GC-MS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 EPA8290A是高分辨GC-高分辨MS测定二恶英 EPA8318A是用HPLC 法测定氨基甲酸酯类等。中国的方法体系中,往往前处理和分析是“捆绑”在一个方法中的,如《土壤和沉积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中,规定了微波萃取、超声波萃取、索氏提取、加压流体方法提取PCBs,并给出了具体的提取条件。但近期又有独立的前处理方法标准颁布,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规定该方法适用于土壤中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氯代除草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等物质的提取。这样一来,原有方法体系中“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就被打破了。“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执行简单,规范性强,但若有新的前处理方法发展出来,由于重新考上岗证、将新方法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不能及时将新方法直接用于实践 单纯的前处理标准方法在具体实践中比较灵活,但存在与原有“前处理+分析方法”的规定可能不一致的问题,且可能会有某些实验室不制订规范的作业指导书,选用前处理方法比较随意,最终导致数据不可比。/pp  今后是否沿用原有的体系,还是前处理方法相对独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pp  3.4.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有待完善/pp  以前的标准方法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内容较少 近年来颁布的标准方法中,从新方法制订的角度,规定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控指标,由多家实验室对污染物分别进行多次重复测定而获得。在日常样品分析时,通常情况下分析人员无须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以上的重复测定,也不太可能就一个样品,去寻找其他实验室来比对测定。因此,“精密度”和“准确度”这2个质控指标在日常分析工作中指导意义并不大,需要研究制订日常工作中实用、有效的质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尤其是不同土壤基质下样品的回收率、平行样的测定偏差等量化评价指标。/pp  3.4.4 方法的先进性、普适性较难兼顾/pp  标准方法的出台,原则上需要1家方法研制单位和另外至少6家验证单位,会导致一些需要用新型、价格较为昂贵的仪器(如高分辨GCMS、HPLC-MS-MS等)进行测定的污染物(如毒杀酚、多溴联苯醚等),其标准方法不能及时制订、颁布 而没有标准分析方法,又导致一些新型仪器推广使用受限,制约了新技术的发展。/pp  又如X-荧光分析法,地质部门已将其作为标准方法使用多年,实际工作中解决了批量样品的快速、准确检测,但由于环保部门使用较少、配置仪器设备的单位较少,对该方法性能了解不全面、应用经验不足,即使有标准方法颁布,在某些专项工作中还是不推荐使用。/pp  4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发展建议/pp  4.1 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pp  建议结合环境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的陆续更新工作,将标准方法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划和发展作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顶层设计的重点,例如,合理厘清标准方法与技术规范的关系 慎重考虑今后是将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设为一种系列标准,与现有的实验室分析标准系列并行,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成为“一体化”的标准 既继续发挥经典标准方法的作用、保持历史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又兼顾和吸纳先进、高效以及简易、快速的监测方法作为标准分析方法。/pp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14个无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硫化物、氟化物、Tl、Sn、六价铬等 拟新增26个有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CB混合物、指示性毒杀酚、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农药(苯氧羧酸类农药、阿特拉津和西玛津、草甘膦、敌稗、代森锰锌、杀虫剂),酞酸酯类,烷基汞,总石油烃,挥发酚,醛/酮/醚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等 另外,还拟新增其他指标: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粒度、阳离子交换容量等标准方法。说明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尤其是有机物的标准方法)开发已经受到一定的重视。建议在土壤目标污染物的选择上,针对农田地块,可以参考与土壤有关系的农作物、食品残留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企业用地,要在企业历史调查基础上,筛选特征污染因子,将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对人体健康和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产生高风险的污染物,初定为目标污染物,同时要综合考虑化合物特性(反应降解、土壤吸附性、挥发性等),目前的分析测试技术水平以及国内外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情况等,确定目标污染物,并参照国际方法、文献中相对成熟的方法,建立目标污染物的标准测试方法。/pp  4.2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大力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pp  异位监测主要包括化学实验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目前几乎很少使用化学分析法研究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精度高、操作简单、可同时测多个项目的仪器分析法(如GC、HPLC、ICP-AES、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以及仪器联用法是主流发展趋势,从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到ICP、ICP-MS,从色谱法到色谱-质谱联用,所能测的目标物范围更广,监测精度从mg/kg到μg/kg,再到ng/kg,痕量污染物的检出限逐渐降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分析方法有ICP-AES、催化热解-原子吸收法、HPLC-MS、GC-原子荧光法等,也吸纳了仪器联用的技术手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水果和蔬菜、粮谷、茶业中,分别同时测定500、475、448种农药残留,这种多残留的测定技术也值得环保领域借鉴。/pp  4.3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pp  今后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开发可紧紧围绕土壤质量标准、污染场地修复限值、农产品标准等的需求,也可以将相对成熟的文献方法进行标准适用性转化,相对缩短方法标准研制的周期 在方法规定的细节方面进一步予以梳理(如元素筛分的粒径相对统一),便于提高测定效率 在测定方法与评价标准的匹配性方面要予以重视,土壤元素总量、形态和有效态测定方法均各有侧重,元素总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壤评价标准体系,且测定体系相对统一,结果可比性强 元素有效态能有效评估污染物可能的迁移、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更能反映环境效应,这些监测的目的不同,均需要研究,不可厚此薄彼 另一方面,应将总量、形态、有效态的评价方法与监测方法一一匹配,不管是元素形态分析还是有效态分析,需要模拟植物在土壤中生长的实际情况与多种因素对形态及生物可给性的综合影响,通过大量实测数据,探索具有普适意义的生物可给性方法学,并最终形成规范化的分析方法体系及可操作的控制标准体系。/pp  4.4 鼓励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准确、标准化/pp  原位监测可实现快速、非破坏、大面积地监测土壤污染物,实验周期短,目前研究热点有便携式X-荧光光谱、高光谱遥感探测、生物发光技术(针对无机物)、便携式GC-MS(针对有机物)等,但技术大多处于定性或半定量化试验阶段,研究思路可借鉴,大面积推广应用仍需验证。对区域土壤进行监测时,可先用原位监测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然后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择异常点或面,用标准方法深入监测。原位监测的总体趋势是向精度更高的微观探索技术和节约时间成本的中观、宏观监测技术发展,不仅可用遥感技术对土壤重金属进行实地定位观测,还可用不同时期的影像叠加,对比观测土壤质量变化情况 通过近红外、热红外接收的遥感影像、光学侦测和修正(LIDAR)探测、计算得到组分含量,实现土壤污染物的定性、定量监测。/pp  5 结论/pp  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大类,其中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农业和林业行业标准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在现行标准方法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未修订导致新技术和新方法尚无法定地位,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建议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 鼓励进行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地准确、标准化。/p
  • 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发挥重大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经济步伐的发展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环境因素的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然而,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手段,它从监测结果的科学性、监测方法的系统性及应急技术的实用性角度出发,提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对于环境监测技术中存在的为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因为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其发展的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但是,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的一种手段,环境监测不 仅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还是作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它更是环境决策的重要的技术依据。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讲清环境质量的现状、改变的趋势以及原因,讲 清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形成技术支撑,为环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环境保护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进行了如下探讨研究。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结果不能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第一,环境监测指标落后。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项目与环境现状还不完全适应。一方面环境监测项 目缺少针对性,在较轻的污染项目上进行了重复监测。另一方面,漏测能表征污染状况的有害参数,对于污染指标应该增加,却迟迟没有增加。发达的国家已经控制 了有毒特征的污染物,但在我国来讲,还在以非特异性指标作为有机污染控制指标,例如一些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非甲烷总烃等。第二,环境监测频 次偏低。由于受到受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效限制,所以,对于当今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的频次偏低,在得出的结果上,不够完整,所以根本就不能够准确的反 映出实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使环境管理不管是在环境质量评价上、还是在企业排污行为判定等方面上,都处于被动的管理现象。第三,环境监测要素偏少。当前,我国只是对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开展例行监测,对土壤、底泥、固体废弃物、大气颗粒物、生物体等很多环境要素当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监测,都没有达到系统监测的目标,缺少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的把握。应急监测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应急监测技术还不完善,对于一些突发的污染事故,按照现在的标准监测方法来讲针对现场快速、动态测定不太合适,分析成本高。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系统在不管在配置上、还是在应急仪器或设备上,都落后与发达国家,且大多应急仪器的使用方法都不是标准方法,部分监测数据只能做一些定性或半定量的使用。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 通过科学监测,反映真实的环境质量。第一,制定合理的监测因子。按照我国各地区受到的不同污染,然后根据污染源产生的不同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在 选择监测的对象上要以最大危害、呈现频率最高的污染物作为选测检测的对象,把长期以来没有检测出或是标准值以下的项目删减掉,在指标控制上要用单项、特征 性控制指标取代综合性控制指标,对于污染物的分析要加以强化,这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会更加真实的反映环境状况。第二,强化自动、连续监测。对于多见的污染 物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要加以重视研究,同时,还要强化空气、水、污染源的联网与数据共 享,这样才能完全的掌握不同的污染物的动态现象以及变化的趋势。第三,重视生物、毒理学监测。在环境中有很多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加和并不简 单,共存在一起会发生协同或颉颃作用。但是在生态环境中,对于有些生物出现在化学中的反应,可以作为评价评价生物受害与化学物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物 理、化学方法监测的基础上,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中我们还要把生物监测和环境毒理学监测归为期内,通过采用生物毒理学的检测方法,来检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以及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性,进而反映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针对一些水域,生物监测是最好的一种监测手段。我们要快速的发展测试方法和测试技术,然后运用 生物体的反应为污染物的存在以及对环境的危害提供有关的信息。 加强突发污染事故的快速监测技术研究。第一,分清应急监测工作重点。在环境污染开始形成的时候,要确定是哪一种污染物,然后对于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判 断,切记,要快速分析结果,对于污染突发事故的动态变化马上进行处理。在污染事故处理平息后,要通过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取证查出原因,这时,我们不要重视时 间,要看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提高质量保证和控制。第二,采取多种手段应急和预警。在应急监测的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是现场快速分析。应急仪器中的流动监测 车,要在实行应急监测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建立标准的应急监测方法制度,以提高在现场用到的时候对于报出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环境检测技术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并且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同时还要充分的认识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的对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解决对策,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
  • 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p  1 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的体系/pp  1.1 美国环境监测体系/pp  由于工业化较早,19世纪末美国就开始了环境监测,领导机构由起初卫生部门负责到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局 监测项目由常规监测转为重点有毒有害成分监测,当前侧重“三致毒物”(致癌、致畸、致突变)与室内微环境的监测 监测领域已由起初水质和大气监测形成当前的监测网络 监测理念逐步形成,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贯穿着从数据采集、处理、保存等全过程,旨在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可靠。美国拥有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设有5个专业办公室负责领导地区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有专业的监测技术研究所,是技术研发、数据汇总、网络控制中心,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图1)。环境监测方面经费充足,仅常规监测每年保证在3亿美元以上。经费中50%以上用于监测和技术研发,重视高端、便携式仪器的技术研制与开发,其余经费用在污染源的控制上。监测人员编制充足,监测技术研究所设有顾问、合同顾问和实习生。美国环境监测尤其重视质量保证工作,贯穿环境监测的各个环节,设有专门从事质量保证的专业部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室),保证数据的测取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详细计划。/pp  /pcenterimg alt="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src="http://imgs.h2o-china.com/news/2017/11/1510284752218663.jpg" width="550" height="166"//centerpbr//pp  1.2 欧盟环境监测体系/pp  欧盟的前身是欧共体,起初仅涉及经济和贸易领域。随着环境事故频发,1970年欧共体开始在环境领域采取统一行动,欧盟环境监测体系也不断完善,从大气、水环境领域监测到辐射环境监测。当前,欧盟的环境监测与治理能力在世界环境发展方面具有领先地位,大部分国家的环境状况已经接近于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前期,生态资源得到恢复,污染得到治理。其中,立法和监测方法标准化是欧盟环境监测采取的两大手段。在立法方面,欧盟拥有全面的法律体系,包括500多个政令与法规。例如,水环境领域方面,法令就涉及监测目标、污染物来源与控制、监测报告规范性等方面。在监测方法标准化方面,其工作由欧盟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将全部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内部标准(图2),统一监测方法使各成员国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欧盟拥有成员国间与成员国内两套监测网络与信息公开制度,并有严格的排污与执法标准,使欧盟环境监测走在世界前列。/pp  /pcenterimg alt="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src="http://imgs.h2o-china.com/news/2017/11/1510284752999975.png" width="550" height="167"//centerpbr//pp  1.3 日本环境监测体系/pp  1950年前后日本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1967年日本制定《预防污染基本法》,开启了环境监测的历程。起初环境法规定污染企业有义务对大气、水质、噪声等污染源进行监测。但是,由于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和设备,加上使全国所有污染源都有自己的监测设施显然不太可能。在这种形势下,就产生了环境监测公证事业(分析中心),陆续有企业加入监测队伍中。当前,在日本都道府县都相应开展了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环境省、地方自治体和其他省厅(图3)。环境省是日本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具有监测系统,协助地方自治体实施环境研究、调查、购置仪器等工作,同时统一监测标准。其他省厅和地方自治体定期向环境省报告监测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环境省和地方自治体均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除了地方自治体,其他负责环境监测的省厅有: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市场化监测企业,国土交通省设有道路局、河川局、汽车交通局等专门从事相应的环境监测,厚生劳动省侧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测,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农业污染监测。为确保监测科学可靠,日本设有专业的计量认证机构为:经济产业省,监测数据必须通过其认证,并附有证明书。/pp  /pcenterimg alt="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 src="http://imgs.h2o-china.com/news/2017/11/1510284752576791.jpg" width="550" height="174"//centerpbr//pp  2 当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的特点/pp  2.1 先进的环境监测管理理念/pp  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管理理念决定了其环境监测地位和实施效果。美国环境监测中提出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贯穿着样本采集、运送、处理、测定,以及数据加工分析的全过程,旨在防止某一环节出现失误,造成监测误差大。同时,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大会,增进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各监测组织、机构、社区、公众的联系和沟通。而且,美国拥有强大的环境保护协会,协会在环境监测的样本搜集、监测监督等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欧盟具有最完善的立法和细致的监测标准,是有效进行环境监测的前提,是严格执法的依据。此外,欧盟建有成员国间与成员国内两套监测网络,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有利于推进欧盟联防联控的整体管理。在日本,一般法律的制定颁布会比较困难,往往反对者较多,难以达成一致,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很大部分原因在于环境机构重视环境保护理念宣传。同时,日本独创性的设立监测数据认证机构充分说明其对环境监测的重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pp  2.2 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机制/pp  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均具有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立法、监测方法标准化与监测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美国拥有许多环境监测法律法规与一系列监测标准方法,并建设有环境监测数据库。地方数据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整理后汇总给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并汇报国会通过。美国是由EPA领导下的多重部门协作机制,注重市场化运作方式,绝大部分的监测任务由市场承担,政府基本不直接负责日常监测。准入非常宽泛,任何单位、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参与到环境监测中,但拥有复杂的认证制度,确保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在立法与监测方法标准化方面,欧盟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环境保护与监测的法律与标准体系,并建有特有的监测网络,相互补充促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各成员国根据法规拥有自身的监测体制,定期汇报监测数据同时接受欧盟委员会的监督。日本环境立法工作比较顺利,日本工业标准(JIS)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各种环境领域的监测标准。监测体制是由环境省主管,地方自治体与其他省厅、组织协助,有效利用民间资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在日本,民间组织只要具备监测技术能力且认为监测工作有利可为,即可以向环境省或地方自治体申请业务许可,完全市场化运行,但要向地方自治体定时报告,同时接收地方自治体与公众的监督。/pp  2.3 健全的监测网络/pp  监测项目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监测水平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发展较早,环境监测网络比较健全。监测项目全面,监测覆盖面积广,技术先进。不仅包括常规监测,还会监测臭氧、气溶胶,以及一些致癌物质等涉及人类健康的项目监测。美国监测项目发展精细化,例如水质监测中包含放射性物质、含氯农药、工业废水对生物的毒性影响等。其监测网络范围广、力度强,注重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同时增加手动监测频率。例如水质监测不仅要对污水、废水和供应水监测,对未出现污染的全国各大水系均要监测,繁重的工作量促使其分清重点和要点,提高工作效率。欧盟环境监测的两套监测互为支持,同时相互监督。由于各成员国面积不大,其监测网点设置较密,极大地保证了监测的准确性,监测项目非常广泛且技术成熟。其在辐射、土壤、黑炭等监测方面都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日本监测组织形式多样,地方自治体负责常规项目监测,其他省厅负责不同类型的监测项目,农林水产省专门负责对由农业引起的土壤、水质、大气、海洋及生态环境进行监测,2011年大地震后尤其重视辐射对土壤的影响监测。/pp  2.4 先进的技术装备/pp  科技是带动环境监测高效化的最佳途径,不但能避免人工采样不及时、效率低,而且能够进行实时监测、节约人工成本。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重视技术研发,提高监测效率。技术装备的先进是美国环境监测一直领先于世界的根本原因,美国环境保护局中设有一个研究和发展办公室,重在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研发。不断改进监测技术始终是其发展环境监测的必要手段,逐步实现精细化和微型化。注重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安装在志愿者身上的便携式设备能直接测定环境对人体的影响。此外,利用光导纤维技术测定水中有机物、红外光谱仪测定空气污染物质等。在日本,40多个都道府县行政区域中,都设有环境科研监测的专门机构,如国立公害研究所、资源公害研究所等。研究所不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而且特别重视对突发环境问题机理分析。注重精度管理,加强微量技术分析研究。同时,与高校之间有着广泛的合作研究机制,把实际监测与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pp  2.5 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pp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重视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美国,及时向公众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等。针对公众质疑,环境保护部门会责成专门人员落实。发布的监测数据都要有QA/QC的认证。即使未能及时认证,也需附上说明以等待事后补充认证。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提出相关意见和评论,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各州上报的环境监测报告要附有这些公众评论。同时,美国各州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会定期邀请环境保护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听证会。欧盟要求其成员国定期上交排放与监测清单,同时在网络上进行公告,确保公众能够查询下载,实现监测信息的透明化。在日本,环境省会向社会发放环境白皮书,并组织民意调查,听取公众意见。此外,日本还有大胆的做法,就是在城市的街头,设有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显示器,将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很多社会团体会利用节假日时间采集环境样本,交由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极大地增强了社会参与度。/pp  2.6 严格的环境执法/pp  环境执法是环境监测后的落实环节,是保障环境生态友好,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手段。美国拥有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美国环境保护局设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各州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具体执法工作,并为执法工作提供充足的行动经费。环境保护法律涉及监测的各个方面,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执法依据。此外,为使执法工作更能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环境执法办公室,并设执法官,以保证环境执法。欧盟规定各成员国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大限额,并要求制定相应减排计划,对于排放超过限额的国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欧盟曾经对超过排放上限的德国进行了巨额罚款。/pp  3 对中国的启示/pp  中国环境监测起步较晚,近年来,中国提出一系列环境监测机制的改革方案,加大环境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普及程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但面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中国环境监测体系尚有很多不足。主要存在立法体系不全面 市场化引起机制不成熟,制度不健全 监测网络不全面 社会参与度不强 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监测的发展经验,提出以下相关启示。/pp  3.1 加强环境监测的立法工作,完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pp  环境监测首先是重视立法工作,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环境监测立法工作相对落后。由于原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环境监测条例》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环境监测现状和要求,环境监测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不明确,亟须修订。当前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存在内容不完整、数量不全面、适用性不足、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十三五”以来,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一系列中央文件中都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发展要求,这将加速监测方法标准体系的补充与完善。/pp  3.2 加大环境监测市场化机制建设,打造高效的环境监测体制/pp  建设市场化机制,加强竞争,能够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利于政府监督。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其环境监测均有高效的市场监测机制,而且大多监测任务由市场来承担完成。尝试走市场化的道路,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市场竞争优势。宜采用“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模式稳步实施。先由城市监测引进入手,逐步向乡村扩散。要准入宽泛,只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任何单位、组织、协会均可加入环境监测领域中来。市场机制的引入重在企业的利润,要探索环境监测成本分摊的路径。例如,市场化的土壤监测企业要能够赚取相应利润,利润来源可以考虑政府补贴、公众参与和相关当地企业的资金投入共同承担等方式。/pp  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手,相反,政府要在标准统一、技术指导、技术认证、监察监督、听取意见等方面加强监管。具体来说,一方面要着力建立完善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对市场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另一方面,要加快监测方法标准化建设,统一监测方法、设备安置、数据标准等。/pp  3.3 “补齐短板”,完善环境监测网络/pp  当前,中国环境监测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由覆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 436个点位的常规环境空气监测网、覆盖82个点位的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覆盖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以及3个温室气体背景站的温室气体监测网、覆盖423条河流和62座湖泊的972个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覆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近8万个点位组成的城市声环境监测网、覆盖31个省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等。但生态环境监测、土壤监测、辐射监测等是当前环境监测的短板,同时,在一些涉及人们身体健康的监测项目上中国尚未起步,如致癌物质监测。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具备先进的监测技术经验,加强技术创新研发和技术引进,同时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效合作机制,有利于完善中国环境监测网络。/pp  3.4 增强公众参与,加大社会监督/pp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是改善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途径。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已非常成熟。中国要继续加大公众参与感,实施环境政策、规划等的听证和专家咨询会制度,积极学习先进经验。要大力培养民间环境保护协会的组织发展,民间环境保护协会会对地方监测部门起到强大的监督作用。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网站中及时公开环境监测数据,与网民互动,全面增强公众参与感。尤其公开重点排污企业污染信息,建立企业责任终身制度和公众举报制度,对污染企业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pp  3.5 探索建立数据分析科和环境执法官制度/pp  保证监测质量和数据的可靠性是环境监测的灵魂,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管理理念很大部分体现在注重监测质量上。探索在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数据分析科,对取得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认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利于保证监测质量,同时对不同的监测主体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pp  环境执法官是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执法人员。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配有专门的环境执法官,主要意义在于环境执法专业性要求高,不同于普通治安执法。从制度方面看,刑事执法上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树立并保证环境执法机构的权威性。中国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很多环境污染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死灰复燃。设立环境执法官制度,专门就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可通过试点工作开展。/p
  • 【他山之石】美国环境监测市场分析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成了公众最大的担忧,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国家政策。随之而来的就是,最近几年环境监测仪器在环保基础上迎来了爆炸性的增长。  综合考虑大气、水源、重金属等环境检测现有需求、新兴需求和存量设备更新需求,据行业分析测算,未来几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空间将维持在70-80亿元/年的水平。  现阶段,中国的环境监测事业管理水平网络建设等方面还比较落后,而美国环境监测市场已历经超过100年的发展,因此对于美国环境检测市场的分析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前的美国环境监测市场  在美国,环境监测(水和空气)的主要对象包括细菌、pH值、霉菌、硝酸盐、汞、农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学品。  美国环境监测行业在上世纪70年代进入发展高峰,整个监测市场产品和服务细分占有率大约为石棉监测占50% 霉菌、细菌和气味测试占3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学测试占15%。主要细分市场(2015年)  整体来看,2015年美国整个环境监测市场的收入约为17亿美元,净利润约1.567亿美元,近5年的平均增长率约2.0%。由于建筑行业的需求增加,2016年整个环境监测行业收入预计将增长3.2%。细分领域市场份额比例  水和空气质量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分布在美国东南部、西部和五大湖地区。总体来看,这些地区分布了超过美国监测机构总数一半的企业。企业的分布位置与大客户、经济水平和个人生活质量需求密切相关,检测机构通常使自己更加接近潜在客户,以便更快速的提供特定服务。  总体而言,美国环境监测市场各大洲的分布情况大致为:加利福尼亚(12.9%)、德州(9.7%),佛罗里达州(5.0%)、宾夕法尼亚(4.4%),俄亥俄州(4.3%)、纽约(4.0%)、伊利诺斯州(3.8%)。加利福尼亚、纽约和伊利诺斯州之所以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由于很多大型高科技制造业公司坐落在这些区域,而这些客户具有更多的环境监测服务。空气和水监测收入(2016-2020年为预测值)  美国环境监测市场份额分布比较分散,排名前四的企业总计拥有10.0%的环境监测市场,较小的环境监测企业和本地监测机构均分美国环境监测市场。  在过去的五年内,由于政策和市场需求(主要是建筑业)的增加,该行业的营业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行业成本分析  监测行业的利润约占营业总收入的9.3%,随着进入该行业公司数目的增加,利润率将由于价格竞争而普遍减少。  具体来看,工资支出约占行业总收入的41.7%(最高比例),但随着监测的自动化和高效化,这一比例有望降低 购买支出约占行业总收入的9.5%,包括设备和用于检测水和空气质量的化学物质 租金和公用事业支出约占行业总收入的6.0%。  其他成本支出约占行业总收入的29.7%。环境监测行业的其他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营销费用、保险、维修和维护费用、许可证续签和认证评估。由于经常性的处理有毒化学物质,因此清洁费用所占比例很高。  美国环境监测实验室TOP25e指代公司未回应,数据由人才立方团队(TSG)提供  Eurofins在美国环境监测市场中的扩张最为显著,它的排名有较大提升,近期Eurofins又收购了排名前二十的宾夕法尼亚QC实验室,是美国环境检测市场最活跃的买家。Eurofins集团创建于1987年,1997年在法国上市,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是全球领先的科学分析和检测检验机构。在全世界30个国家拥有150多个实验室,其员工超过8千人,在食品、制药、环境和消费品行业为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测试认证服务。  ASL 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63年,当时彼得˙莫里森坎贝尔第一次建立了一个soap使业务在昆士兰,澳大利亚。1952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该公司 1981年开始的现代收购澳大利亚实验室服务企业有限公司,转变成为一个高度重视国际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雇用超过13000名员工。ASL的收购活动也相当活跃,但在近几年有些许沉寂。  Pace实验室继续使用其久经考验的策略——持续收购较小的设备公司,然后逐步融入他们的工作网络 在过去的一年里,Pace拿下天祥环境实验室,以及KiffAnalytical和Belmont实验室。  另外,Alpha,EMSL和EnvironmentalScience在过去的一年里保持在5%-10%的自然增长。  美国环境监测市场前瞻  美国环境监测企业数量在过去的5年内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至2818家 在未来的5年内,预计将以年均0.1%的速度增长至3363家。  未来5年内,随着房屋开工数量、居住环境标准和工业生产指数继续上涨,环境监测行业的需求将会越来越高。此外,基础设施投资将增加对环境检测行业的需求,环境监测运营商将会在环境分析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IBISWorld预计行业年收入增长率将会在3.2%左右,2020年将会达到20亿美元。  技术变革为行业发展带来助力,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水和空气监测将因新的测试技术而变的更加高效和精确,并且使环境监测行业继续获得企业和家庭的信赖。  美国环境监测发展  美国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较早起步,但由于受到资金、法律等因素制约,因此长期处于低速发展状态。  美国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始于水质监测,发展始点可追溯至19世纪80年代,空气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监测体系也分别于20世纪40年代和70年代开始建立。美国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早于其他国家,但监测点位数量和检测指标数量均较少,同时受到州政府投资不积极、投资主体缺失等因素制约,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从上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环境检测市场发展开始加速发展,至90年代已经基本实现全国覆盖。上世纪70至90年代是美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集中爆发期,美国环保署在此期间加快了环境检测体系的建设速度,环境监测点位快速增加,同时监测指标的覆盖面也更广。  至上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建成了“全范围、全方位”的环境监测覆盖系统:水质监测形成全天候、全范围的监测网,实现各大水域和水系全覆盖 大气监测点位数量增加至2000余个,基本能够覆盖全国 全部环境监控指标数量达到70项,涵盖全部主要污染物。  美国环境监测体制  在美国,没有专门负责环境监测的系统。美国的环境监测工作是由许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除国家环保局(EPA,EnvimnmelltProtectionAgency)外还涉及其他政府部门、民间团体、甚至个人。  虽然EPA所属有许多环境分析实验室,包括直属实验窒及各区域部门(它将全国划分为10个区域,除总部外各区域均有分部,负责管理本区域环保事务)实验室,但他们只承担少量的监测分析任务,其主要职贡是负责发展分析监测技术、协助质量管理、迸行技术指导、解决疑难分析问题、验证新的分析方法及技术等。  实际上,绝大部分样品采集及分析任务是由遍布全国各地的环境工程单位及环境分析实验室承担,这些环境分析实验室及工程单位形成了强大的环境分析市场。  结论  2015年美国整个环境监测市场的收入约为17亿美元,净利润约1.567亿美元,近5年的平均增长率约2.0%   美国环境监测行业目前较为分散,行业内没有巨型环境监测公司,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大约占有整个市场份额的10.0%   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主要包括建筑业、工业、生产指数、监管及消费支出   预计行业年收入增长率将会在3.2%左右,2020年将会达到20亿美元。  净利润约占营业总收入的9.3%,随着进入该行业公司数目的增加,利润率将由于价格竞争而普遍减少。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走航监测好帮手,双通道质谱仪法列入环境应急监测方法名录
    ■ 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印发了十七项环境应急监测方法(总站应急字[2021]230号),其中第四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可应用于走航监测,这对于走航监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双通道走航质谱监测仪谱育科技从成立至今,在环境监测领域,一直专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管控相关技术及设备的研发,通过对VOCs监测技术的研究及思考,将直接进样质谱技术与快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进行有机结合,于2017年提出双通道质谱走航监测方案,自主研发出高性能双通道走航质谱分析仪,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VOCs监测及管控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走航监测及VOCs管控过程中缺少好帮手、好工具的难题。目前应用于VOCs现场监测技术主要为直接进样分析技术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单独采用一种工作模式无法满足VOCs走航监测“快速”和“准确”同时达标的要求。直接进样分析直接进样分析技术为样品不经过任何前处理及色谱分离而直接进入检测器进行分析的技术,因其具有快速,实时,连续的特点目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VOCs的直接进样分析,目前应用较多的分析技术为电化学传感器技术,光离子化检测技术(P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FID)以及质谱检测技术(MS)等,采用电化学传感器、PID、FID等非质谱类检测器的设备能够通过检测器对VOCs的响应计算污染总量,反映污染物的实时变化趋势,但其不具备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组分定性的能力,无法获知更多的污染信息,因此目前走航监测技术中应用较多的均为质谱类设备。市面常见的直接质谱设备采用的离子化技术主要有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单光子电离(SPI),质子转移反应电离(PTR)等,但以上常见电离源均存在一定限制,如SPI只能对电子电离能在10.6eV以下的物质有较好的电离效果,PTR电离源只能电离满足其待测物质质子亲和势大于水691 kJ/mol的物质等。同时,直接质谱分析仅依靠VOCs的分子离子峰或特征碎片离子峰的质荷比及其丰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因此在进行现场未知物鉴定时容易受到相同质荷比物质或同系物的干扰,从而可能造成结果的错误判别。气质联用分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由于其优异的灵敏度及可靠的定性能力目前已成为国内外VOCs检测金标准。实验室分析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① 没办法保证时效性,不能够快速反应现场的污染情况,大气有机污染物不断“变化”,若不能及时分析,可能会漏掉重要污染信息。② 另外即使将实验室设备搭载于检测车上进行分析,因其抗震性能,分析周期,稳定时间等限制,也无法实现对现场污染物快速快速筛查以及异常污染源头的快速定位,导致现场工作效率低下。走航监测在实际应用中要求既能够快速污染筛查,又要求现场准确定性定量,但直接进样质谱由于干扰因素较大,无法达到准确定性定量的要求,而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方法准确度较高,但没办法实现快速的污染筛查。因此,直接进样质谱和快速气相色谱质谱结合,可同时实现污染物的快筛与确证。利用直接质谱分析秒级响应的同时,结合气质联用这一VOCs检测标准方法于现场对未知污染物进行准确判别,这样的双通道工作模式对于走航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双通道走航监测系统 [ 谱育科技-双通道走航监测系统 ]① 集直接质谱分析与气质联用分析于一身② 具有直接质谱分析方法秒级连续响应的优势③ 利用快速气质联用分析方法进行现场污染组分分析,弥补直接进样质谱分析在定性准确度方面的劣势④ 双通道互补实现现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走航监测■ 谱育科技提出的“双通道质谱”这一技术路线列入标准。■ 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集直接质谱分析和气质联用(GC-MS)分析于一体的高性能双通道走航质谱分析仪(EXPEC 3500)被列为国内首台(套)产品。■ 同时,长三角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中也要求走航监测需要“快速”与“准确”,“快筛”与“复测”相结合实现现场污染物的快速分析。以上均表明双通道质谱技术是应用于走航监测的必然趋势。一直以来,谱育科技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深度定制”的理念,持续在创新领域保持高比例的投入。展望未来,在环境监测领域,谱育科技会继续精研“双通道质谱”等技术要领,持续推出第三代走航监测系统等高新技术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为“十四五”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助力。
  • 三家检测机构被重罚!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2021年7月,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抽查了24家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共发现3家机构在上海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另有2家机构存在违法排污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均依法予以了查处。相关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某环境检测机构在采样环节弄虚作假,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案例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查阅某检测机构提供的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时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某排污单位开展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时,噪声检测仪器原始数据记录中,厂界外东南西北四个点位的检测时间不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在稳态情况下每个点位检测时长一分钟”的要求。同时,该公司提供的另外5份噪声检测报告中存在类似情况。经过实地调取排污单位监控录像,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认定该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人员存在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二: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分析环节伪造监测数据案例2021年7月9日、27日,执法人员对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徐某、许某某经手出具的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数据在未经仪器测定情况下擅自编造,构成伪造监测数据。8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涉及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原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机构针对从不同企业采集来的不同来源的水样,经其编造的数值几乎没有差异。经向该机构的质量技术负责人仇某某调查后确认,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该检测机构出具的76份检测报告中涉及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均系伪造,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仇某某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三:某环境检测机构在报告环节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报告案例2021年7月20日,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某环境检测机构实施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达标但原始记录数据超标。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图谱、分析数据),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企业开展采样监测并发现结果超标后,通过重新采样方式替换原超标检验结果。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其他一些检测报告也存在类似问题。该检测机构在环境服务过程中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该行为违法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法条链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物理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等4项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本次发布的4项技术文件从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验证、实际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的编制、方法验证结果的应用等6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做了统一规定。其中《通用技术指南》为总则,从通用层面上提出方法验证活动开展的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3项《技术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分别对化学、生物、物理三类监测方法的验证工作如何开展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该系列技术文件的发布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又一举措,统一了监测机构初次使用监测方法时所开展验证工作的技术要求,保证资质认定评审中能力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外,总站近期将出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实例》一书,更好的支持该系列技术文件的使用。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过技术指南.pdf 2-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3-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生物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4-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物理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pdf
  • 扬州大学成功研制环境监测机器人
    7月8日,扬州大学能动学院研制成功车型移动式环境监测机器人。  该型机器人能够通过车载摄像头、超声波传感器及环境参数监测设备,回传现场视频影像、超声波雷达图像等信号,且能对目标环境进行温度、湿度、烟雾等参数采集,可用于复杂环境下的环保工作作业。目前,相关技术创新已申请国家专利。  另据扬州时报报道,记者从扬州大学能动学院了解到,该院智能机器人课题组经过多年的科技攻关,成功研制出一款无线环境监测智能机器人,能够对一些要求严苛的特殊环境进行巡视、监控、数据采集、自动分析等工作。  软件部分是机器人能够按照计算机远程操控的核心。而负责开发环境监测机器人“大脑”的是一群大学生,据了解,为了使系统可以移动监测环境参数,大学生们采用无线控制方案,可完成不适合人类进入的危险区域或情况未知区域的环境监测,监测车上载有的摄像头和超声波测障模块,可以精准控制监测机器人的行驶方向、监测目标,准确获取目标位置的环境参数。监测机器人有自动循迹行驶的功能,可以很方便地沿既定路线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我从大二开始加入这个团队,为了顺利完成这一程序开发,整整用了两年时间。”现在刚刚毕业,即将奔赴国外工作的毕业生陈浩告诉记者,“别看这个机器人外表简单,他的控制部分却是异常复杂,能够完成从目标监测到最终数据分析等所有任务。这只是一个初期产品,后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机器人监测车载有摄像头、超声波传感器以及各种环境参数传感器。实验表明监测机器人车身小巧灵活,适于完成机舱、管道等狭窄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  国内研发的移动智能小车,一般都是定点安装监测器件或大型移动车载监测器件,而这款无线环境监测智能机器人则具备无线遥控的优势,可以“随心所欲”地进入任何不适合人类进入的危险区域或情况未知区域的环境监测场所。  该课题小组负责人郑洁教授表示,机器人上的传感器可实时采集复杂环境中的重要信息以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针对目前特殊环境的监测仍然采用传统模式,具有运行成本高及信息反馈滞后等不足的情况,他们设计了一种用于特殊环境监测的能实时提取目标环境重要参数的智能机器人,弥补了传统监测方式的不足。  据了解,国内在移动监测机器人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无线环境监测智能机器人的成功研制为我国复杂环境下环境监控提供了新的手段。目前,该设备的相关技术创新正在申请国家专利。
  • 2022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迟颖 范蕴非 唐帅 韩香玉 王强为及时总结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2年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一、2022年行业评述1.主要政策标准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提出“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规划》在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的基础上,增加了“快”和“新”的要求,强调在深化推进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的同时,还要加强监测的时效性、便捷性,以及新技术的应用。3月1日,生态环境部编制并印发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同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黑臭水体主战场从“十三五”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延伸到县级城市。6月7日,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适应战略2035》明确了新形势和新阶段下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为下一步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6月15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发布了《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纲要(2021-2030年)》。《行动纲要》明确了未来10年我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路线图,是对“十二五”“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继承和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5部委联合制定《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219-2021)、《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0-2021)、《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HJ 1214-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HJ 1215-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 1216-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42-2022)、《土壤和沉积物 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43-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等2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0项标准为首次发布。2. 行业发展(1)大气环境监测方面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基本完成重点区域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继续加强VOCs综合治理。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积极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2022年,作为臭氧前体物的VOCs组分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等,在环境监测领域均得到了明显增长。紧密围绕双碳目标。联合气象局、高研院等单位已有的监测站点,试点开展城市站点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结合无人机、走航、遥感和传感器技术的近地面二氧化碳和甲烷立体监测,初步建立基于“固定站点+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的多源大气环境温室气体浓度监测体系,跟踪评估大气中二氧化碳长期变化趋势。同时兼顾碳中和技术支撑能力基础设计,分阶段开展碳监测网络与核算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同步建立健全方法标准、仪器规范、质控体系、卫星反演、碳源汇数值模拟等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在相关政策指引下,2022年,城市站点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监测项目明显增多。坚决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面源扬尘管控,加强氨排放控制,强化重点工业源氨排放治理和氨逃逸防控,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源头减噪、过程降噪。2022年,环境空气恶臭监测及功能区环境噪声类监测项目呈现增多势头。(2)水环境监测方面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全域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持续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实施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行动,强化沿海污染整治,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加强岸海河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随着我国水质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细化,对水质监测仪器型式更新的需求不断增加,新技术、新类型在2022年水质监测项目中均有出现,监测产品多样化趋势明显,如黑臭水体监测、水中VOCs监测、小型化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高光谱水质监测、长江干流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等,但尚未大规模市场应用。(3)土壤和地下水方面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陆续跟进,我国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重视度不断提升。作为政策驱动型产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4)环境监测仪器方面在大气监测仪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高精度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监测主要依赖进口;2)颗粒物现场质控难;3)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方法标准需要健全。在水质监测仪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多采用传统的湿化学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在监测的过程中必须使用药剂,存在废液等二次污染;2)测量周期长,监测频率低,不具备水质应急实时监测能力;3)程序繁杂且监测仪器以单指标浓度监测为主,不能全面反映水质生态系统的综合情况。3. 关键核心技术(1)大气环境监测关键技术城市站点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相对于常规污染物监测,温室气体监测技术难点主要在于对监测数据的准确度要求非常高。在温室气体高灵敏探测技术方面,以美国Picarro、ABB为代表的气体分析仪器公司,开发了高性能的CRDS、OA-ICOS气体检测仪器,在国内大气背景站、高原科考及其他温室气体高精度测量需求领域占据了绝对市场。国内在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研究方面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国内在温室气体高端分析仪器性能上,尤其是测量精度、环境适应性和长期稳定性等技术指标方面与国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这类仪器仍以进口为主。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突破大气PM2.5与O3及其主要前体物的精准探测、智能关联感知、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技术,建立全组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层消耗物质监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方法,以满足新时期大气PM2.5与O3协同防控需求。区域碳汇反演数值模拟研究:加强由温室气体监测浓度到排放量的同化反演模型等研究,厘清碳源碳汇的时间变化和空间分布特征及区域贡献,科学预估碳源碳汇的未来趋势,推进监测数据的业务化应用,尽早助力碳达峰行动。(2)水环境监测关键技术免/少试剂监测技术:可以将繁冗复杂的前处理程序简化或省略掉,极大限度地减少监测所需时间,提升监测效率,提高时间分辨率,同时降低使用化学试剂造成的二次污染,免/少试剂监测技术将会是未来水质监测的一大方向。高颗粒度快速检测技术:传统水质在线监测多采用固定站点式的连续监测,需进行消解等预处理,费时费力,且分析结果远远滞后于实际水质变动情况,自动化程度低,不能有效摸查水域的全面水质数据,从而难以对水环境做出整体有效的评价与分析,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难度,急需高颗粒度快速检测技术,实现多污染源全要素实时检测。水污染物通量监测关键技术:水污染物通量监测能够获得水环境中营养盐和污染物流入或流出的量,用于厘清行政区之间的污染责任,精准支撑生态区域补偿;为水生态健康与风险评估、水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2022年,我国经济处于疫情冲击后的恢复阶段,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企业缺乏活力,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较为复杂严峻。环境监测行业作为环保风向标,面临着更多挑战与机会。(1)面临挑战: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技术水平尚无法支撑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求。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空前突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重大技术挑战。(2)发展机遇:“双碳”背景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强化在线监管作用。“双碳”战略下的温室气体监测将成为热点。多污染物全要素监测需求推动环境监测新技术发展应用,为环境监测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水生态生物毒性监测将会是未来增长点之一。二、2023年发展展望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强调了监测网络与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性。“双碳”目标下碳监测成为热点。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3个城市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并划分了任务阶段,开启碳监测新阶段。针对不同行业、城市高中低精度和背景点碳监测活动,构建覆盖固定污染源监测、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城市环境空气监测、便携监测、移动走航监测、无人机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等“天地空”全覆盖的温室气体立体监测网络。通过立体监测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分析,提升温室气体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靶向治理能力,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中长期的碳减排目标提供科学依据。当前开展碳监测业务的企业并不多,相关政策标准也不完善,整个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碳中和的压力在,至少在2060年以前,碳监测都会是环境监测的热门细分领域。组分站需求提升,大气监测设备业务增长潜力大。组分站又名大气污染物在线源解析系统,能够及时掌握污染成因及动态,通过明晰一个城市主要污染构成、来源、形成成因、空间分布等要素信息,帮助管理者精准施策,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提升。组分站主要监测参数包括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常规六参数(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组分(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13项、有机碳/元素碳、地壳元素29项)和有机物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含氧有机物12项、挥发性有机组分57项)等。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市场规模将扩大。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新噪声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噪声污染内涵,完善噪声标准体系,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明确目标考核评价,分类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是维护社会安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法律保障。环境噪声防治标准更加严格,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必将带来噪声治理市场的扩大。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态,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开展水生生物监测、水生态毒性、生态流量及污染通量监测,为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环保工作越是深入,对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及时性、覆盖范围等要求越高。“十四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重心将逐步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从单一污染物防控转向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管理。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得力助手,伴随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迈进,生态保护国家战略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企业乘着政策的东风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业务领域可进一步拓宽,市场也将释放更多的监测项目。
  • 2012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产量27.38万台 同比增27.35%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产量波动幅度较大,但总体呈增长的态势。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累计产量达到了27.38万台,同比增长了27.35%。图表1:2005-2012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累计产量增长情况(单位:台,%)  环境监测的发展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里,经过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有了明显的突破。在环境监测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初步具备了中国特色的监测技术,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在排污减排等工作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环境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系统。随着监测队伍的扩展,监测的范围也进一步延伸。因此全国出现了一批知名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他们对多个课题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研究课题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技术也得到了发展。在环境监测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应该保持清晰的头脑,看到它的不足之处。  现在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压力,其主要压力来自两部分,即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外部压力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环境监测机构的开放压力,尤其是面临外国严格的环境监测机构 二是国内各部门、各行业监测站和部分科研院所的环境监测工作滞后,其工作状况脱离实际、不合理。从目前来看, 外部压力的约束并不是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从根本上制约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因素是内部压力。首先,在我国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环境监测站的职能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来确立,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外加上现行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脱离了实际。以上问题的积累阻碍了我国环境监测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滞后是环境监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目前我国的监测队伍人员缺乏,设备老套,许多环境监测工作都只是追求表面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先进的仪器和设备是必不可缺的工具,若在这个方面做的不成功,就像物质失去载体一样,即使监测队伍的水平再高也不能完成环境监测的任务。另外,我国目前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历史悠久,设备逐渐老化,监测出来的数据是不太可靠的,而且一些设备坏掉之后,无法进行维修,严重阻碍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监测经费的投入少于预期的标准,使得设备的配备变得更加困难。只有配备先进的监测和化验设备,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才可以及时完成。  对于监测仪器也有特定的要求,它除了具备仪器本身的性能之外,还要使得到的数据具有现实意义,利用价值高。而监测经费的短缺更是现在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难点。由于我国的突发状况比较多,资金支配相当紧张。在环境监测经费的投入上表现出明显的无力,这使得许多待淘汰的仪器得不到更新,造成了环境监测工作的滞后。而经济带动了新的污染物的产生,原有的监测设备甚至监测不出这些污染物的状况,无法为环境管理提供精确、合理的决策依据,严重偏离了环境监测轨道。  解决环境监测问题的具体措施  要想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理清现有环境监测体系的状况。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监测站依旧生搬硬套,沿用旧的监测体制来管理环境问题。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在对环境质量进行考核时,会受到地方政府力量的干涉。而监测机构的设置方式令人堪忧,一般环境监测站都是按行政区域设置,造成了监测站分布密集,而且它的功能几乎相同,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滥用。而且这么多的监测站,建设耗费的资金是比较大的,所以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这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监测任务和工作要求都是由国家统一布置下去,这样的做法相当勉强。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是不相同的,采用一个尺度来监测环境质量严重不合理,脱离了地区环境特殊性的实际状况。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太死板,与现代社会的环境监测要求悖离。从这个方向上来看,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应作为我国环境监测的一个重大战略。一般来说,中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应包括环境监测学基础理论体系、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质量评价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六个体系的内容,这是环境监测体系应具备的基础组成部分,漏掉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支撑这个体系的运作。此外,要提高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以及环境监测系统的综合能力。改善这项工作包括着许多方面的内容,如人员素质、技术系统等等。加强环境监测的水平是基础,而运用综合的评价方法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社会在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因此人们对环境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所以环境监测到的数据真实性以及精确性变得尤为重要,环境监测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从理论上而言,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水平。环境监测工作者应该勇于接受挑战,提高自身素质,创新思维,研究出新技术来解决即将面临到的问题。
  • 环境监测与检测究竟有什么不同
    01定义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02区别和联系环境监测是一种法定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03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防治
    p  迄今为止 ,我国拥有各类环境监测站约为4000余个 ,环境监测人员达7万多人 ,已成为一 个庞大的体系。根据规范要求 ,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就是监测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 排放情况 ,因此一般监测站都配备有功能齐全的分析实验室。分析项目包括大气、地表水、污染源等数以百计的项目。一个长期未曾得到重视的问题是这些监测分析过程一般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废 水、废气、废渣等三废污染物。像绝大多数普通实验室一样 ,监测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小型污染源。/pp  1 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特点/pp  1.1 污染种类全/pp  环境监测如按监测类别分包括大气及废气监测、降水监测、地表水及废水监测、生物监测、土壤及底泥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等许多种。项目如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标准对县级站的要求则超过120余项 ,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普通化学分析 ,因此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亦和通常的化学实验室相仿。但由于环境监测的对象和方法十分广泛和复杂 ,因而除噪声以外 ,其它的污染物种类全部具备。/pp  1.1 废水/p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除大气自动监测、噪声监测和放射性污染监测等少数监测项目外 ,几乎所有的常规监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 ,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苯并芘、各种农药等。/pp  1.1.2 废气/p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的标气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 ,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 ,但也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 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H2 S、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pp  1.1.3 固体废物/p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 (如培养基 )、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 (如玻璃器皿、纱布 )、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废成分复杂 ,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 , 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 ,处理稍有不慎 , 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pp  2 污染数量少/pp  环境监测在技术上要求各级监测部门保证具备规定项目的监测能力 ,但实践上各项目之间的工作频率悬殊较大。大多数项目只是零星开展 ,由这些项目带来的实验室污染数量虽少 ,却也带来了管理的难度。值得指出的是 ,非经常性监测项目导致贮备试剂过期、失效情况相对突出 ,多数实验室缺乏有效对策。/pp  1.3 污染危害大/pp  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种类齐全 ,虽然多数项目产生的污染量较小 ,但仍有一些分析项目问题 较为严重。以水质分析中最常见的项目COD分 析 (重铬酸钾法 )为例 ,在分析含高浓度Clsup-/sup的废水 (大多数印染废水都含Clsup-/sup)时 ,按规范须加入0. 4克HgSOsub4/sub 以排除 Clsup-/sup的干扰。如果不计重复 样、加标样而纯粹以一个水样计算 ,则0. 4克HgSOsub4/sub导致的总汞污染需要用5.4msup3/sup的清水才能稀释至达标。而苏南一个县级站光一年 HgSOsub4/sub的消耗量就可达200克以上。何况COD分析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仅仅是HgSOsub4/sub一项 ,它使用的其它关键试剂都有类似问题 ,硫酸银、重铬酸钾和硫酸都会造成严重污染。表1列出了含Clsup-/sup废水的COD分析时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pp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noimg/d0ebe7c2-5cfc-4469-891a-97c425344698.jpg" title="表1.jpg"//pp  绝大多数使用有机溶剂的分析项目如石油类、挥发酚和阴离子洗涤剂等等最后都有有机溶 剂污染问题。除一部分挥发变成废气、一部分可回收再利用外 ,大多数成为液态污染物。由于通常情况下 ,有机溶剂并不参与反应 ,因此实验室消耗掉的有机溶剂量大致就相当于排放总量。 年复一年 累积排放量十分可观 ,更不用说有些溶剂还是毒性较强的有机物。同样地 ,那些要使用强酸、强碱的分析项目一般就会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问题。/pp  在监测分析重金属项目时 ,均存在着分析残液、剩余样品 (有些属于浓度极高的原水、直排水 ) 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时 ,一个忙碌的监测实 验室所产生的此类污染并不比一个正常处理废水的小电镀厂来得少 ,甚至种类还要更多些。/pp  开展生物监测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 有害微生物 (如大肠杆菌、粪大肠杆菌 )的培养液、培养基 ,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 ,同样 会造成严重后果。/pp  4 污染治理少/p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因此其污染治理基本上还未有效开展。尽管按化学实验室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分类配 备多种残液缸 ,但实际操作时多数形同虚设 ,往往 还是往下水道一倒了之。而残液缸满后如何处理 , 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至于其它形式的污染大都没有得到认真考虑。/pp  上级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忽视这个问题的情况。无论是各地广泛开展的标准化站建设还是现在逐渐重视的实验室认可、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建设 ,多从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着手 ,较少有实验室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要求 ,致使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既缺乏压力甚而缺乏推动力 ,又缺少必要的技术规范。/pp  2 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控制途径/p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需要各级监测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 ,从而为治理全国数以万计的各类实验室产生的环境污染树立一个典范。但由于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类型众多 ,情况复杂 , 操作起来存在着相当难度 ,因此必须建立全面、系统的治理方案 ,逐步推行 ,力争问题的最终解决。/pp  2.1 提高认识 ,制定技术规范/pp  各级监测站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 ,不能回避 ,听之任之 ,而是应该根据本站监测工作的特点、重点 ,积极探索 ,想方设法减少实验室污染。建议上级监测部门组织力量 , 认真研究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 ,提出操作性强、简便实用的技术规范 ,并出台相应的考核要求及办法。最好是融入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去 ,使之成为能力建设的一部分 ,从而有利于贯彻落实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pp  2.2 建立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pp  监测站在全面推行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质量管理的同时 ,还要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按照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 ,全面考察环境监测实验分析的各个方面 ,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规范监测实验室环境行为 ,充分贯彻 ISO14001一贯强调的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力争减小监测分析每一个过程的环 境影响 ,从而不断提升监测实验室管理水平 ,并将环境监测的整体环境影响最小化。表2介绍了环境监测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pp  2.3 全面推行实验室清洁分析、清洁操作/p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从多方面着手 ,将实验室环境 污染综合预防的策略应用于监测分析的每一个过程 ,全面推行清洁分析 ( Clea ner Analysis)和清洁操作 ( Cleaner Opera tion) ,尽最大可能减少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毒性。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方法和途径:/pp  2.3.1 选择污染少的分析方法/pp  大多数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都有好几种可供选 择 ,应该充分考虑方法的环境相容性 ,尽可能选择 环境污染少的分析方法。如 COD分析如果采用江苏省推荐的快速烘箱法 ,污染要少得多 ,效率却 没有降低。一般来说 ,采用传感器、色谱仪等现代仪器分析常比经典方法污染更少。/pp  2.3.2 选择有效的三废处理方式/pp  监测实验室产生的三废应按分类放置、分质处理的原则 ,尽量利用本地现有的环保治理资源来处理 ,如有害固废可由固废处理中心焚烧处理 , 多数废水可由附近废水性质相同并建有完善设施的工厂处理。有条件的实验室也可按成熟的工艺自行解决 ,这方面已有许多文献报道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noimg/464d50d9-e6b0-4afc-b02f-694a38f30337.jpg" title="表2.jpg"/ /pp  2.3.3 成立试剂调度网络/pp  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的处理是世界性的难题 ,可以仿照美国的作法 ,成立区域性试剂调度 网 ,选择一部分危害大 ,用量少 ,易失效的试剂进入网络 ,实行实验室间资源共享 ,尽量避免大批化学试剂失效。/pp  2.3.4 加强地区监测中心的功能/pp  现行的管理体制使每个四级监测站都做到了小而全 ,既浪费了资源 ,又不利于保证质量。应发挥地区监测中心的作用 ,集中部分项目的监测能力 ,从而相对降低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pp  2.3.5 一些行之有效的清洁分析、清洁操作行为实例/pp  ˙ 在满足分析要求的情况下 ,适当降低采样量 /pp  ˙ 不要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 尽量使用要到期的试剂 /pp  ˙ 尽可能使用仪器分析从而减少试剂用量和采样量 /pp  ˙ 尽量利用可回收的试剂 /pp  ˙ 将处理或消除危险废物作为实验分析的最后一步 /pp  ˙ 应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 /pp  ˙ 使用酒精温度计从而避免水银温度计可能带来的汞污染。/p
  • 41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质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水质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7项、拟制订34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水质 抗生素的测定 大体积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2水质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3水质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4水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水质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水质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水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水质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水质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10三氯杀螨醇水质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2014)A已发布12微塑料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3水质 聚乙烯等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4多氯萘水质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5六溴联苯水质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6毒杀芬水质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7有机磷酸酯类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9麝香类水质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0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水质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1甲醛和乙醛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修订HJ 806-2016)C拟制订增加乙醛指标22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C已发布23苯胺类(邻甲苯胺)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C已发布24多环芳烃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C已发布25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C已发布26硝基苯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C已发布27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C已发布28邻苯二甲酸酯类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42-2022)D已发布29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0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1紫外吸收剂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2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3卡拉花醛水质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4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水质 三丁基锡等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074-2019)D已发布35得克隆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6多氯联苯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A B已发布37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8有机氯农药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99-2014)A B拟制订39二噁英类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HJ 77.1-2008)B C在研40多溴二苯醚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A B C已发布41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中链氯化石蜡水质 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3短链 氯化石蜡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4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5五氯苯酚水质 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和双酚 A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在研4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4-2015)A B C已发布47水质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8挥发性有机物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39-2012)A C D拟制订增加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指标49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A C D已发布50水质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51水质 烷基酚和双酚 A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C D在研52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在研53全氟化合物类水质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4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A B C D已发布55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6氯苯类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A B C D已发布*: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话“十三五”环境监测那些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张建辉、业务管理室副主任康晓风、质量管理室副主任楚宝临通过网易在线直播平台与2万多名网友互动,重点谈论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  环境监测工作从始至终都作为“耳目、哨兵、尺子”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自始至终都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张建辉先谈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工作与我国环保事业同时起步。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污染调查阶段,主要是针对“工业三废”造成的污染事故、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第二阶段是污染防治阶段,颁布了《环保法》、环境管理八制度。第三阶段是总量控制阶段,基本从九五时期开始。第四阶段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阶段。  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调查监测与研究性监测阶段 第二阶段,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并重阶段。在这里分为两个小阶段:污染源监测与以城市为核心的环境质量监测 以流域、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第三阶段,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检测阶段。  我国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已经形成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环境监测网络2800多个环境监测站、6万多人的环境监测队伍   2、已经建成涵盖大气、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噪声、辐射、土壤、农村环境等多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3、已经初步建立了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和天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4、初步建立了从监测数据采集到监测信息发布的全过程,多环节、多手段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5、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上,有个数字,中央本级十一五投入5.27亿元,十二五达到16.15亿元。  大气网的建设,“十一五”末,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692个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到“十二五”末,有338个地级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监测6个项目。“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空气监测发生质的飞跃。  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还在南沙、西沙建立了背景站,这是很了不起的。 还有96个区域空气监测站构成网络,这是个桥梁,使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形成立体网络。  地表水方面,1988年,108个环境监测站组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监测353个断面和26个湖泊、水库。199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调整,确认由135个监测站监测313个国控断面。国家组织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黄河、长江、珠江、松花江十大流域的监测,原来“一城一地”、以城市为中心的监测,转换为“全流域的整体水质评价”。  2002年,国控网再次调整,确定了759个国控断面,由262个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基本是地级城市监测站。提出了省界、国界、支流汇入口、入海口、河流入湖口、背景断面、起始断面等监测概念。  “十二五”之初,国控网的布设进一步扩大,地表水国控断面增为972个。  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努力,陆续在重点流域、湖库及国界出入境河流上建成了149个自动监测站。到了“十二五”,新建自动监测水站15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水体的水质自动监测网。  “十三五”地表水监测网络也将进行调整:进入“十三五”,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国控断面增至2767个,其中包含1940个考核断面。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  土壤监测方面,“七五”期间,开展了土壤容量调查研究,“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批示,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4年发布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公报,这是正式对外发布的。  张建辉谈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环境管理新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监测重心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为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体制改革新要求: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的以块为主的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 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 三是难以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垂直改革的目的,从监测角度讲就是保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环境监测数据不受干扰。  机制改革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核心问题是解决了“谁考核谁监测”问题,划清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监测发展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6个配套方案之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环境监测的发展要实现由传统的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涵盖全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就必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张建辉谈“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发展  2016年8月23日,习总书记在青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  1、监测对象向全要素、多介质拓展   2、监测目标向风险预警拓展   3、监测手段向天空地一体化拓展   4、业务重心向支持考核与预警拓展   5、网络运行向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拓展   6、网络质控向全要素全程序拓展。  张建辉谈环境监测的长项与短板  1、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从辩证法来看,长与短是相对的。从环境监测的视角来看,是与时代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需求、科学技术进步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  2、从环境监测已奠立的基础和取得的成就,与生态文明改革总体要求来看,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  3、从环境监测技术角度讲,就是陈吉宁部长提出的建立和完善能满足生态文明改革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4、广义的监测技术体系,我的理解包括环境标准体系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方法体系、监测仪器装备体系、监测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体系。 张建辉举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案例,从83标准、88标准、99标准到2002标准,标准是递进的,与之配套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评价法等都要修订、完善。还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如此。  提问环节  问题一  12月21日之前长达5天的漫长时间里,北京等周边多个省市被重霾笼罩,23个城市更是发布了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基于预报,事实证明此次预报很准确及时。以我们目前的监测水平,能使空气质量预报的精确度达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依我们现在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和实践经验来看,对于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预报不可能达到100%准确。选用的模型、参数、技术条件都会影响预报精度。要从模型本身和数据积累等方便不断修正。以前的模型、技术等等大部分是美国的,到我们这里有的地方会水土不服。我们现在用的模型是中国自己研发的,已经修改了好几次。大概10年前,央视说我国气象预报准确率54%,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们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已经很了不起。  康晓风补充:这次预报有两个亮点,起止时间预报比较准确,比较细微的,就是精确预报,一个小时内微妙的变化都预报出来了。  张建辉补充:每次预警预报都在微信公众号上都会发布。每次都有详细的研判、专家解读内容。昨天下午17:20,总站预警预报就发布了12月29日至1月5日的重污染天气。早上天气不错,下午能见度比较差了。  问题二  请您谈谈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位置选择有何讲究?应该设立几个监测站更好?有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在风景优美的景区,这对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是不是有失偏颇?  张建辉答: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布置是有规范的,有一系列技术要求、行标。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进行网格,对站点高度、周围污染源也有要求,高度要在3-4层楼房的楼顶,周围不能有污染源,不能有建筑物,有严格技术要求。建在风景区的话,可能有误解,布点要有清洁对照点,比如北京的对照点在十三陵,清洁对照点是不参与评价的,要设在某某公园,这也存在误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还要实地勘察。周围树草多了也不行,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点位要有代表性。  问题三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目的之一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上收后的管理方式是引入第三方服务,未来对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有哪些监管措施?  张建辉答:事权上收后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事权、第三方监测机构干什么,包括怎么监管第三方监测机构,我国从管理的制度、措施上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  问题四  据我们观察,空气监测数据是实时发布的,公众能否查询历史监测数据?比如要查询两天前的空气监测数据,是否有渠道?总站正在改版的监测数据发布系统是否包含这方面的服务?  张建辉答:现在已经有非常畅通的渠道来提供历史数据,就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来说,总站发布的是最权威的实时数据,公众看到的是实时数据,之后还要经过技术的审核,有明确规范要求,技术审核后的数据也是向社会公开的。查看数据的主渠道就是总站的官网,也可以上环保部官网,总站即将推出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公众可以通过这个APP进行查询。总站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实时查询。  问题五  请您谈谈我国目前的土壤监测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进展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十三五的规划是建设完成国家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例行监测,与水气一样,贯彻落实土十条。建成土壤监测网络有4万个点位,已经完成了每个点位的确切布设。整个环境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点位布设是六大技术之一。这个技术就是以抽样为基础,任何一个监测点位,首先要解决代表性问题,就要有空间、尺度的问题。监测是建立在抽样的基础上的,我们土壤调查采用网格法,根据耕地、林草地、荒漠等,网格范围各不一样。污染区域的精密度更高。现在正启动土壤污染详查,2017年第一季度就会全面展开,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的特点和关注的调查目的,来设置不同网格。
  • 盘点闯入环境领域的新技术—ACCSI2017环境监测/检测新技术及其热点应用论坛
    p  经济下行已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而各公司往往会在众多行业中寻求有增长潜力的方向来转型。随着国家对环境事业的重视,我国环保产业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其中环境监测行业规模虽小,但是增长率和利润率却很可观,故而吸引了大量公司的积极参与。/pp  但是要想在环境监测/检测这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取得成功,除了资本和管理,技术才是真正的王道。/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面对市场上出现的新需求,能否快速推出合适的解决方案?/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面对快速发展的细分行业以及原有品牌的竞争,能否推出差异化的产品?/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对于自己的现有产品,能否持续改进以更好的迎合客户的需求?/span/pp  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一个厂商是否能在环境监测/检测领域快速发展的时期分一杯羹。/pp  为搜罗环境领域出现的新技术,给现在以及未来可能的行业参与者提供启示,给环境领域的用户更多可选方案,仪器信息网将在2017年4月25日举办“环境监测/检测新技术及其热点应用论坛”,敬请您的光临!/pp  活动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09:00-12:00/pp  活动地点: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pp  参会对象:仪器研发人员、企业产品战略负责人、仪器用户等/pp  会议规模:150人/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ACCSI 2017年会介绍/strong/span/pp  2017第十一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Annual Conference of China Scientific Instruments 2017,简称ACCSI2017)”,将于2017年4月24--25日在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隆重召开。/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17/news.html"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ea7989e-abb1-4665-ba60-30a5b92e65d1.jpg" title="年会.p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17/news.html"点击图片查看ACCSI 2017专题网站/a/pp  ACCSI2017首次走进历史名城南京,得到了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同时得到南京新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的鼎力支持。ACCSI2017将借助年会十年的品牌积淀,发挥南京的区位优势,吸引众多来自“政、产、学、研、用”等方面的高端人士与会。/pp  ACCSI2017继续以研究产业现状、追踪发展趋势、促进行业交流为宗旨,以独特视角发挥产业大会优势,通过高端演讲、主题报告、行业大数据发布、高层对话等环节,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及《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探索科学仪器在生命科学、环境、新材料、新能源方面的市场机会,为科学仪器行业决策者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思考蓝本。同时,将探讨科学仪器企业在资本运作,人才培养、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热点话题。为广大行业人士搭建一个高端交流平台。/pp  会议赞助:010-51654077-8023/pp  参会报名:010-51654077-8055/pp  媒体合作:010-51654077-8038/pp  Email:accsi@instrument.com.cn/p
  •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有望成新风口
    p  strong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行业的活多了/strong/pp  传统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低价厮杀激烈,谁是环保产业下一个“蓝海”?是黑臭水体、海绵城市?还是土壤修复、污泥处理?/pp  近日,西安空气采样“口罩门”事件甚嚣尘上,其他地区也屡次发现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以来,环保部对监测数据更加重视了,检查力度也在逐渐增大。/pp  而这,又给环境监测检测行业带来新的机会。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亿元,5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有望成为新的“风口”。/pp  strong痛点/strong/pp  strong今年春天的一则新闻,直到秋天才引爆。/strong/pp  2016年3月末,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何某某、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参与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根据媒体报道,他们曾经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pp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省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也查获一起伪造监测数据案。石狮市环境监控中心在对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排污口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时,发现排污口水位昼夜变化明显,但在线监测数据却一直保持在2000m3/h左右。/pp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绿源公司排污口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绿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站房旁设立暗房,利用暗房内设备伪造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并利用地下管路稀释在线监测水样。为此,石狮市生态环保局责令绿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pp  彭应登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采样环节造假(如在采样点周围洒水)、数据处理环节造假(如修改、删除数据)和分析仪器造假(如修改分析仪器的上、下限)。/pp  “以前环境监测设备都是由地方来维护,所以数据处理环节的造假居多。现在因为监测事权上收,数据都实时上传了,仪器也委托第三方来运营维护,所以只能在采样环节造假了。”彭应登说,“西安这次铤而走险,说明造假难度大了。”/pp  2015年6月-11月,环保部曾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2658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pp  strong严打/strong/ppstrong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频发,是因为环保部查得严了。/strong/pp  一家环境监测检测企业的负责人毛真(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境数据造假是环保部最近抓的重点,在近期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关注最多的两件事,一个是污泥非法处置和转运,另一个就是数据造假。/pp  “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就是在不通知污染企业的情况下,直接派巡视员去站点。先取样,再检测,然后用检测结果与取样时的在线监测数据相互比对,一旦发现两者差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涉嫌环境数据造假。”毛真说。/pp  此外还有专项检查。2015年4月,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pp  制度建设方面,将监测事权上收。2014年,环保部在全国选定201个国家直管站开展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之后,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今年10月25日,环保部表示,全国九成多的城市站已经完成交接,1436个国控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仅112个尚未完成。/pp  此次“出事”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子站正是先期试点之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是因为约束力增强了,所以西安这次才采取了“棉纱堵采样器”这一不太常见的方法。/pp  “2013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中至少80%以上都是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2013年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结果80%的城市都不能达标。虽然有新标准提高的因素,但如果不是严重造假的话,滑坡不会这么严重。”马军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大滑坡,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据的真实性。”/pp  strong商机/strong/ppstrong  环保部“严打”,给环境监测检测企业带来了商机。/strong/pp  毛真表示,最近他们接了一单,客户本来有自己的检测公司,原来也都是自己进行检测,但最近却突然发文要求所有子公司普查数据,而且必须找第三方来做。/pp  “就是因为现在责任很重,出了事领导也要担责,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数据了。”毛真说。/pp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一些机会。例如,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过去都由地方环保局来运营,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则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pp  7月23日,在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也表示,未来环保部门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给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一年的排污量是多少,企业则通过监测检测形成自己的审计报告,然后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中国现在大约有60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如果每个企业一年要花10万-20万元做检测,就是一万亿规模的市场。/pp  在毛真看来,环境监测检测的客户也与传统的环保产业有所不同。传统环保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一单的规模都是上亿元,而监测检测企业的客户则从“小卖店”开始算,例如,一个餐馆要办卫生许可证,就得做环境检测,市场非常大,但每单的规模可能比较小。/p
  • 转隶环境部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首亮剑,参与渤海排污口排查行动
    p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创建于1959年,原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于2018年12月转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监控区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同时还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工作。/pp  近期,在生态环境部为“认真贯彻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涉海洋科研力量和技术团队参与的专项行动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派出技术团队驻场承担排查整治所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起草制定相关数据收集分析、监测分则(海水)、信息系统表格结构等技术规范。/pp  按照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的要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华南所、规划院、卫星中心等单位通力协作,整合原有陆源入海污染源常规监测和排查成果、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专项督导数据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等相关资料,结合走访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务局、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就当地入海排污口相关的数据进行实地调研收集,通过数据整理、矢量化转换,初步构建形成已有入海排污口分布“一张图”,为查清全部入海排污口,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pp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渤海环境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ppbr//p
  • 航天科工自主研制核电站环境监测机器人
    近日,在技术人员控制、遥测设备的保障下,中国航天科工三院33所自主研发的核电站环境监测机器人走出试验室开始了&ldquo 踏青&rdquo 之行。  众所周知,核电站在产生巨大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强辐射等环境将给人员勘察和处置带来极大困难。针对此种情况,33所自主研制成功核电站环境监测机器人,目前已通过性能测试和验收,即将交付客户。  核电站环境监测机器人系统由机器人和控制终端组成。其显著特点是车前带有一对有力的双手&mdash &mdash 机械摆臂,别看个头不大,依靠双手它能翻越比自身高很多的障碍物。配备的高功率密度电机,使其上下楼梯轻松自如。加上360° 旋转的眼睛&mdash &mdash 全景红外摄像机,使&ldquo 小家伙&rdquo 能把远处目标拉近观察,前后行走摄像机作为辅助视觉系统,更使其实现了&ldquo 无死角&rdquo 观看。这多双&ldquo 眼睛&rdquo 捕捉的画面可实时传回至控制终端,操作者即使是远程遥控机器人作业也如同身临其境。控制终端还综合考虑了人机工程和外形美观,使操作者长时间控制机器人也不会觉得疲劳。  后续,33所还将研制强辐射环境下核事故处置机器人,进一步优化机器人结构,完善机器人路径规划算法,实现机器人半自主导航和失控后自主返回,提升我国在核电机器人装备领域的技术水平。
  • 环境监测行业首台智能机器人腾空出世
    2015年5月8日,崂应与容广共同合作研制的崂应8060型 滤膜/滤筒称重机器人出现在环境监测仪器的行列,开创了环境监测行业机器人的先例。 崂应8060型滤膜/滤筒称重机器人是在恒温恒湿箱内,将采样后的滤筒或者滤膜进行自动取放、去静电、称重、记录等的全自动智能系统。该系统克服了人工操作的繁琐与人为误差,可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采样滤膜、污染源颗粒物采样滤筒及需要源解析分析项目的高精度称量。 本系统优势就是自动平衡系统温度湿度,设计滤膜传送防滑落及条形码滤膜专利,便于机械手操作及自动记录数据,准确称量系统,自动识别两次称量误差,超过误差标准将进行第三次称量,停电记忆,自动生成历史数据和报表。 崂应机器人解决了称重手工监测的不足和难点,节省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 京津冀环境监测交流会召开 VOC和遥感监测成热点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2016年10月20日,第二届京津冀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在天津顺利召开。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秦宝平、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院长助理陈文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分中心副主任孙杨研究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室主任李令军、天津大学李奇峰教授、河北工业大学张思祥教授等来自研究机构、环境监测站以及仪器厂商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15edae5c-c844-4510-b2ea-343bec1d3b01.jpg" title="mmexport1476975949011.jpg"//pp 本次的会议主题是“京津冀环境监测”,谈到当前的热点我们首先会想到比如,超低排放、源解析、挥发性有机物、土壤监测等等都是令人期待的话题,但此次会议报告人的报告主题较集中,多位报告人的报告主题为挥发性有机物和遥感监测。/pp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张丽娜部长介绍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进展,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马金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隋宗斌均对自己企业的VOC系统进行了介绍。/pp 从监测对象来划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从监测方式来划分,分为实验室监测和在线监测。/pp 按照国家标准,污染源VOC的实验室监测采样方式可选择气袋法和吸附法,目前吸附法的采样方式应用比较普遍,主要原因在于气袋法采样样品的保存时间仅8小时,否则就会造成回收率降低。污染源VOC实验室监测的分析方法比较统一,采用气质联用方法。污染源VOCs连续监测仪器采用的原理有FID、PID、NDIR、GC-FID/PID/MS、FITR、DOAS、IMS等,监测的指标有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总烃、TVOC、VOC组分、苯系物等。在实际应用中,GC-FID成为主要的使用手段,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以及行业特征挥发性有机物是最常见的监测指标。据统计,目前15个省份发布的VOC排污收费文件中的VOC的衡量指标均为非甲烷总烃。/pp 环境空气VOC监测的采样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可选用吸附法和罐采样,吸附法采样的优势在于采样装置简单,可重复利用,但易受臭氧和湿度的干扰;罐采样的优势在于可避免吸附剂的穿透、分解及解析,能够保持样品的完整性,但费用是吸附法的2-3倍。环境空气VOC监测的分析方法按照国家标准为气质联用法,实际应用中也可以采用气相色谱法等。环境空气VOC在线监测仪器采用的原理有GC-FID、GC-MS和PTR-MS。/pp 除此之外,LDAR检测系统、工业园区边界监测系统、排污费自动计算系统等配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硬件和软件设备等在大家的报告中也均有涉及。/pp 遥感监测因时间分辨率高、监测范围广、使用方式灵活等而被越来越多的监测机构所采用,此次会议中将报告主题定位为遥感监测的有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室主任李令军、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李时政、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亚太区产品经理王霆。/pp 目前遥感监测分为卫星遥感监测和地基遥感监测。卫星遥感监测自上而下,可分析大气污染成分(如气溶胶、灰霾、PM2.5等),监测污染过程(如重污染、秸秆焚烧等),识别污染来源(如燃煤散烧、交通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等)。地基遥感监测自下而上,可监测污染垂直分布,监测污染过程等,涉及的仪器包括激光雷达、浊度计、太阳辐射仪、温湿廓线仪、云高仪、能见度仪等。/pp 李令军介绍了北京市利用多元卫星遥感数据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污染过程与应急监测、污染来源监测和开展决策支持与公众服务的工作。李时政介绍了中科光电最新型号的基于振镜的扫描激光雷达,其外置的震镜可实现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360度旋转,从而实现激光雷达的垂直扫描和水平扫描,而不需激光雷达自身的旋转,提高了时间分辨率。王霆介绍了布鲁克推出的市场上唯一一款扫描式红外气体成像系统,可检测气体种类达400多种,能定性、定量给出气体的组成、浓度和飘散方向等信息。/pp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专家和厂家纷纷介绍了自己的研究进展和最新产品。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孙杨研究员介绍了大气所在京津冀地区大气PM2.5的来源、生成以及污染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德祥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专员李婷婷介绍了两款样品前处理设备-美国EST的全自动吹扫捕集仪和德国Gerstel的多功能样品前处理平台;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吕建霞全面介绍了赛默飞环境污染物分析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样品前处理、金属污染物、离子型化合物、有机污染物和数据分析等;赛默飞业务拓展经理周华介绍了赛默飞与IBM合作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与决策支持系统;河北工业大学张思祥教授介绍了微流控芯片在环境监测及生命科学领域的应用进展;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学平介绍了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原理的便携式烟气分析仪,此款仪器主要解决了低浓度采样时的采样损失以及气体间互相干扰的问题;天津大学李奇峰教授介绍了自己团队在FTIR仪器研发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前景。/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5e50d299-b2a5-42fa-bfd8-a80724b52360.jpg" title="mmexport1476975899034.jpg"//pp 此外,还有多家厂商现场展示了自己的产品,包括珀金埃尔默、美国TSI、江苏天瑞等。(编辑:李学雷)/p
  • CBIFS:过敏原及其检测方法研究进展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3月27-28日,由北京食品学会及北京食品协会联合主办,太平洋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CBIFS)”在中国国家会议中心召开 。本次高峰论坛旨在为食品行业及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提供更加广泛的学习和交流机会,针对当前重要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发布最新的食品安全前端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论坛吸引了800余名业内人士参加、60余家企业参展,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亦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食品检测的创新技术与产品”主题论坛报告中,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陈颖研究员以“过敏原及其检测方法研究进展”为主题做报告,现对其作概要报道,内容如下:报告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陈颖研究员报告题目:过敏原及其检测方法研究进展  陈颖研究员以“吾之美食,汝之鸩毒”这句名言开篇,点出过敏原性食品安全不确定性的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食物过敏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最常见的全球性疾病。食品类的过敏原一般为蛋白质类物质,主要的过敏反应为呼吸系统、胃肠道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及皮肤等不同形式的临床症状。  食物的种类成千上万,致敏性并不相同,约有90%的食品过敏是由花生、牛奶、蛋、鱼、甲壳类、坚果、大豆和谷物八类引起。报告中列举了几类食品的过敏蛋白如:1、牛乳中的α-乳白蛋白、β-乳球蛋白、酪蛋白;2、蛋中的卵类粘蛋白、卵白蛋白、卵转铁蛋白和溶菌酶;3、鱼中的小清蛋白;4、甲壳类中的原肌球蛋白。  食物过敏原检测技术分为基于蛋白质的检测技术、基于核酸的检测技术和其他检测技术。由于基于核酸的检测技术直接检测致敏原基因而非致敏蛋白,故对致敏蛋白发生变化的产品的检测结果有误差。  陈颖研究员报告中详细介绍了目前其领导的团队采用不同技术对过敏原检测的情况:  1、ELISA方法检测。在对腰果的检测中,制备单克隆抗体,建立夹心ELISA检测方法,最低检测限可达18.25ng/mL。  2、多重PCR方法。可16种过敏原检测。  3、恒温扩增检测方法。建立的甲壳类过敏原交叉引物恒温扩增检测方法及研制的试纸条,反应速度快,成本与技术难度低,适于一线或基层单位使用。  4、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建立的芥末、芹菜、鱼虾和蟹等样品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引物、探针。该方法灵敏度高,检测限达10mg/kg。  5、可视薄膜生物传感器检测法。将PCR检测和基因芯片检测两种检测技术的优点有效的结合,将检测结果转变为肉眼可见的颜色反应,该方法具有快速、准确、高通量和高特异性等特点。  6、椭偏成像生物传感器检测法。与传统的检测方法比较,该方法具有无需标记、检测速度快、结果直观等优势。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遥感解译、分析测试、综合评价等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涉环境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工作单位相关场所辐射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质量管理工作范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第四条【工作目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政、执法和技术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为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 【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第七条【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服务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能力评估、业务培训、技术比武、能力验证等活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态环境行业协会的指导帮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监测单位与人员基本要求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能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部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以及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等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的监测单位,是指上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第九条【监测单位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匹配的监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样品)或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样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不适用标准物质(样品)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三)使用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设备检定、校准、比对等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四)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使用能满足监测工作需求和质量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覆盖全场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按规定保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监测全过程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以及监测任务合同等档案资料,保证监测数据、结果及报告可追溯;(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第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实验条件,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确认)、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其他监测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监测人员能力确认与日常质量管理;(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确保相关标准、规范现行有效;(五)组织或参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七)负责编制质量管理总结及计划。第十一条 【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二)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和考核等;(三)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测单位从业;(四)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第十二条 【持证上岗】监测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持证上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其他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可采取监测单位自行组织、自愿参加行业组织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当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诚信公示】凡在本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服务类别、技术能力范围等诚信信息在海南省社会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诚信信息包括:(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二)监测仪器设备资产台账及仪器设备清单;(三)机构人员基础信息及监测能力;(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五)监测业务活动情况及监测报告清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名称、法人性质、营业执照、资质范围、关键岗位人员、机构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30日内在海南省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更新公示信息。第三章 质量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监测标准规范】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设施等应满足监测工作及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 【质量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与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交接、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第十六条 【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分析测试及留样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确保样品质量;(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或自定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并书面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监测结果应在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五)监测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均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六)对外出具报告或数据时,应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有关样品采集、运输、分析、质控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保存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开展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十九条【运维机构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样品采集与分析、仪器设备运行、数据交换与传输等方面实施质量管理,确保各类数据在仪器分析及信息传输、发布等过程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委托单位就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定期巡检等工作签订有关合同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承担法律责任;与委托单位不签订运维合同,但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同样承担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法律责任;(二)监测站房及所属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方面的运维工作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运维机构负责。除运维人员、负责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外,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站房、不得接触设备、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连接设备、不得干扰样品采集部位及样品传输管路的周边环境;(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站房及所属样品采集及传输设备、仪器分析及数据传递等系统按规范运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传输的数据应是准确、不被外界干扰的数字量模式;按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开展校准校验等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手工比对监测的应由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比对监测并提供比对监测报告;(四)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在分析仪、现场工控机、中控平台、数采仪及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所有设备上传数据的一致性,不受量程设置、传送距离、传输介质等干扰;(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干扰监测站房、采样点位及管路,擅自更换样品分析、数据传输等设备及其它影响计量的部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或其它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自行运营维护的,按本条规定开展工作。第二十条【监测质量责任】监测单位应当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监测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的,监测报告对样品所检测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外公开委托信息,核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资质能否满足本单位自行监测指标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营维护责任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干预留痕机制】监测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出具的监测报告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监测单位及人员对相关利益方不当干预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等方式如实、完整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关上级部门举报;对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专家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本地没有实验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加强监测现场核查为主,若有必要赴异地开展实验室核查,应与该机构实验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督管理信息。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场所环境与人员情况;(二)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情况;(三)运维规程、计划和记录;(四)监测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的使用情况;(五)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开展盲样考核、比对监测等能力验证。第二十四条【监管职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调查、询问监测单位、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三)查阅、复制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有关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隐瞒。第二十五条【开展执法检查情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涉嫌弄虚作假,需开展执法检查:(一)被实名举报且举报人身份得到核实的,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被“12369”、“12345”举报平台反馈且有相应线索的、被举报且明确指出监测报告中弄虚作假线索的;(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检查,发现监测报告或数据存在弄虚作假嫌疑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或转交的;(三)威胁检查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抗拒检查的;阻挠、拖延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监测单位拥有的人员、设备、资质等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正在开展的监测活动的。第二十六条【弄虚作假行为界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并被查实的,视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一)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测点位、设备或其它计量部件的;(二)因人为干扰造成自动监测仪器分析仪、数采仪、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方面的自动监测数据明显不一致的;(三)故意断开流量计、分析仪、数采仪等设备的电源、网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为零、不变或缺失的。(四)监测仪器设备有电子原始记录和谱图,故意不保存、删改、销毁原始电子记录的。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调查程序】对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以下程序开展调查。(一)现场检查和立案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采用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类审批、评审、备案、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日常监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或举报,或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移交。受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二)调查取证1.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专家,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调查过程中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现场采样,并采取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采样过程。调查和采样过程中须有当事人在场,并要求其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采样记录单上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当事人不在场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请其他见证人签名;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证据,除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外,按照不同环节或不同情形,可补充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含仪器存储文件或打印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谱图和自动存储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监控视频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所有监测原始记录、审核记录,以及其他存档资料等书证;(4)机动车排放检测环节弄虚作假:检测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已上传的电子检测报告和本地打印报告、车辆基础数据等资料;(5)自动监测及运维环节弄虚作假: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自行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自动监测仪器中存储的数据,以及从仪器设备或数据传输设备上复制备份的数据和依法提取的环境样品等资料。第二十九条【违规惩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函告整改、约见谈话等形式,予以警示。(一)采样、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未持有相关监测项目合格证书或未经机构内部考核合格;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违规挂靠监测人员的;(二)监测或运维过程不规范,出具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运维记录)未能严格执行或错误使用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不完整,直接或间接影响最终监测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的;(三)监测或运维能力不满足,技术人员工作经历、监测能力不匹配,仪器设备存在不足或缺陷,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或有效维持所开展的监测和运维活动的;(四)质量控制活动不匹配,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能覆盖监测和运维的全部场所,未能有效执行体系文件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不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案件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对于省外注册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弄虚作假被依法查处的,还应当向机构注册地所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察笔录、涉案物品清单,以及监测、鉴定、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监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处罚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第三十二条【结果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对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结果报送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外公示。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起草背景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2018年5月11日,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海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加大对不当干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明确指出,要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对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海南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厅字〔2017〕35号);《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琼办发〔2018〕33号);三、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包括分为6章34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的内涵和范围。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内涵进行了明确,把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涉环境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工作单位相关场所辐射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等纳入监测质量管理范围。(二)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三)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质量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制度。(四)明确了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基本要求,建立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和监测机构诚信公示制度。(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了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建立质量体系,全过程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留存、“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数据质量责任追溯机制等制度。为防治行政干预,建立干预留痕制度。(六)建立监测单位监督管理制度。针对监测单位监管缺位的问题,《办法》从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内容、监管权限、需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形、弄虚作假行为界定、调查程序、违规惩戒、案件移送、行政复议等方面,对监测单位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链条规定,为查处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保障。(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 2022年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班火爆报名中!
    课程培训通知2022年8月24日至26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2022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开课在即!本次培训将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面向全国开班授课!培训内容综合全面,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的现场监测技术及实操教学,参培并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报名截止8月21日!培训详情及报名方式详见下文↓↓↓一 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培训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6日培训方式:网络直播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二 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现场演示、教学、注重实效、方便参培对象的原则,加强案例教学和互动研讨。具体培训内容如下:(一)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要求等内容。(二)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油气回收、噪声与振动、土壤等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三)现场采样常见设备介绍及使用指导。三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事现场采样监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四 培训结业考核及取证本次培训采取网络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环协网站予以公示,并由中环协颁发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2200元/人。六 报名及缴费①培训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8月21日前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epi.net.cn/)“培训通知-环保设施运行”专栏进行网上统一报名。②单位联系人填写本单位参培学员报名材料时,须同步上传每个学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部报名人员的培训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账户,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只需提供: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电子邮箱)。③无工作单位个人学员请直接联系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报名。汇款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250919200024736七 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层联系人:鞠秋钰(18654574599) 宋本学(18364166280)庞凯予(15069188866) 刘继军(13869178918)联系电话:0531-67808303 电子邮箱:sdepihbzz@163.com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联系人:赵长江(17319218310)联系电话:010-5155500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7月7日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pp  (二)基本原则/p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p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p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p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p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p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p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p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p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p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p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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