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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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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相关的论坛

  • GB/T16180-2014工伤鉴定等级法律条文解析?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领导好:本人在工伤鉴定方面有些法律条文存在疑惑,需要专业人员帮忙解答。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中的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5.9.1 或 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解析下该条例,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等级要求?何为器官部分缺损,何为形态异常 本人右侧睾丸破裂萎缩上移、变形是否符合工伤九级中的5.9.1的要求?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中的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解析下该条例的具体说明,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等级要求?右侧睾丸破裂萎缩上移、变形是否符合工伤10级中的5.10.1的定级要求?三.A.4.9 规定血睾酮正常值为14.4 nmol/L~41.5 nmol/L(60 ng/dL)。本人睾酮值为14.1低于正常值。是否达到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四.A.4.8生殖功能损害为轻度。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定级标准,需要详细解析说明?由于本人对这些法律条文了解有限,麻烦相关领导帮忙解答疑惑,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5[/back][/color]您好!您咨询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关于具体技术问题,您可咨询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dianhua:010-89946677。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

  • 【新闻追踪】西南合成制药发生职业病事件四职工患肺癌死亡

    国家卫生部昨天发布的通报说,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已经被查处,给予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车间。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有媒体报道,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四名职工患肺癌死亡。  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   卫生部要求北京、江苏、湖北等九省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进一步了解国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

  • 【资料】关于职业病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定义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 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 职业性传染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7种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 我国拟将鼠标手与颈椎病纳入职业病

    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防治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  “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表示。  群体放大  定义修改几个字 病种增加  黄汉林表示,2011版防治法在职业病界定方面只是对原有字句进行了几个字的修改,比如在用人单位之前加了个“等”字,这就意味着职业病患病群体从原来限定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这三类用人实体的劳动从业人员放大到了所有的用人单位。  “新版防治法还增加了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列入职业病定义。也就是把原来必须解除粉尘、放射性、有毒药害物质引发的职业病,扩大到了非物质接触类因素导致的职业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黄汉林表示,举个浅显的例子,以往因为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职业病,而现在按照职业病的新定义,这些都是职业病了。  黄汉林坦言,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我国的职业病病种显得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小。新版本防治法的出台,对于中国职业病目录与国际接轨是非常有利的。  “以广东为例,全年广东发生职业病300-400例,但按照新版防治法规定和即将扩大的职业病目录,广东今年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将在这个基础上翻N番。”  关注变化  白领高发的疾病 或进目录  黄汉林透露,随着职业病定义的变化带来了患病主体人群变大,一直以来备受广大白领阶层关注的办公室疾病也有望列入新的职业病目录。  “比如前面说过因为劳动管理组织因素使员工过度劳累产生的过劳死,再比如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疲劳、损害。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职业性腰背疼、颈椎病,长期敲击键盘产生的腱鞘炎等等系列白领高发疾病,都将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据悉,随着一些非物质的有毒、有害因素成为导致职业病的主要因素,一些诸如办公室环境、空气质量类因素引发的职业疾病,也可列入职业病范畴。比如办公室甲醛超标、刺激性光线、正电离子、臭氧等对员工身体造成的影响,都可列入职业病范畴。  再比如在医务领域中因接触传染病人而导致的职业暴露而存在的感染风险。老版防治法只限定了医务人员接触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炭疽三类疾病算职业病,即便2003年非典时期的医务人员感染都不算。但在新版防治法实施后,医生因接触艾滋、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感染,也将随着新目录的出台而得以确定。据南方都市报

  • 【关注两会】高强坦言:职业病防治"这几年卫生部重视不够"

    3月5日下午,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内蒙古代表团驻地对记者坦言,对于职业病防治问题,“这几年卫生部重视不够”。 就在高强接受记者采访前1个多小时,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赵慧提出,政府工作报告中应增加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赵慧发言时,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会场听取意见。 赵慧说:“我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现在对安全生产问题比较重视,而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问题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 她建议在报告中加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内容。 赵慧代表介绍,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担任职业病鉴定、职业病治疗任务,此外还承担职业病评价工作,但是防治所的楼房、设备等主要是上世纪70年代的,长此下去,不利于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她建议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时,将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作为一项内容。 听完意见后,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职业病防治,这几年卫生部重视不够。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其中涉及的生产单位的设施条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涉及职工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发生后的紧急救治,由卫生部负责,但也涉及其他部门。 据了解,我国有不少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不少职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卫生部5日印发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针对职业病防治等五个方面展开重点监督检查。

  • 【分享】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803-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性和慢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镉中毒,曾发布GB7803-1987。 修订后的标准将急性镉中毒分为轻、中、重三级,以指导临床急救工作;将慢性镉中毒尿镉和尿β2-微球蛋白诊断值改为以肌酐校正的一种单位表示,删去目前不常用的尿蛋白电泳检查指标,增加了尿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指标,使慢性轻度镉中毒的诊断更加合理和容易掌握。当长期接触镉化合物的工人尿β2微球蛋白和(或)视黄醇结合蛋白异常增高时,摒除其他病因后,可诊断为轻度镉中毒;当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时,则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admium Poisoning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主要是吸入镉化合物烟、尘所致的疾病。急性中毒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引起以肾小管病变为主的肾脏损害,亦可引起其他器官的改变。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职业接触镉化合物烟、尘而发生的急性和慢性中毒,本标准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中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48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WS/T31 尿中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WS/T32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33 尿中镉的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 WS/T34 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97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高浓度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分别以呼吸系统或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尿镉测定,参考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经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可作出急性或慢性镉中毒的诊断。4 观察对象 尿镉测定连续两次在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以上,尚无慢性镉中毒的临床表现。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慢性镉中毒5.1.1 慢性轻度中毒 除尿镉增高外,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a)尿β2-微球蛋白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OOμg/g肌酐)以上; b)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5.1.2 慢性重度中毒 除慢性轻度中毒的表现外,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5.2 急性镉中毒 5.2.1 急性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在数小时或1天后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等,两肺呼吸音粗糙,或可有散在的干、湿啰音,胸部X射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急性支气管周围炎。5.2.2 急性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炎; b)急性间质性肺水肿。5.2.3 急性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泡性肺水肿;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6.1.1 慢性中毒 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6.1.2 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保持安静及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视病情需要早期给予短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6.2 其他处理6.2.1 观察对象 应予密切观察,每年复查一次。6.2.2 慢性镉中毒 应调离接触镉及其他有害作业。轻度中毒患者可从事其他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或全休。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l6180处理。6.2.3 急性镉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病情恢复后,一般休息1-2周即可工作。重度中毒患者休息时间可适当延长。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作业,如金属镉及含镉合金冶炼、焊接、镍-镉电池制造、颜料制造、金属表层镀镉等。经胃肠道摄入所致慢性镉中毒亦主要引起肾脏损害,故本标准的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中毒的诊断和治疗中亦可参考使用。A.2 接触氧化镉烟雾引起金属烟热的诊断和处理可参考GBZ48其应与急性镉中毒引起的化学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相鉴别,并要警惕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参见GBZ73。A.3 急性中度和重度镉中毒患者可出现肝、肾损害,但在肝、肾损害前一般已有明显的肺损害表现,故肝、肾损害未列为急性中毒诊断及分级的依据。A.4 尿镉主要与体内镉负荷量及肾镉浓度有关,可用作职业性镉接触和镉吸收的生物标志物。据调查,当尿镉达5-1Oμmol/mo1肌酐时,肾小管功能异常的患病率可达5%-20%,故以5μmol/mol肌酐的尿镉作为现职工人慢性镉中毒的诊断下限值。慢性镉中毒时,尿镉通常超过此值,脱离接触较久者可有所降低,但应高于当地正常参考值上限。A.5 尿镉测定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WS/T3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32)、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WS/T33)等,本标准未作强行规定,各地可根据条件,任选一种。A.6 血镉主要反映近期接触量。由于尚不能建立镉的近期吸收量与血镉浓度之间的定量关系,血镉与肾功能异常的剂量一反应关系资料远较尿镉少,因此,未将血镉列为本标准慢性镉中毒的诊断指标。但在急性镉中毒时,血镉增高可作为过量接触镉的佐证。血镉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方法可参考WS/T34。A.·7 慢性镉中毒除表现为肾脏损害外,亦可累及其他器官,但较少见,且缺乏特异性,故诊断依据以肾脏损害为主。A.8 在慢性镉中毒的肾脏损害中,公认的早期改变主要是近端小管重吸收功能减退,故本标准以肾小管性蛋白尿为诊断起点。目前诊断的主要依据是尿β2-微球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筹低分子量蛋白排出增多。测定尿β2-微球蛋白和视黄醇结合蛋白主要有放射免疫分析法和酶联免疫分析法两种,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任选一种。A.9 尿镉、尿β2-微球蛋白和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多用点采样标本,易受尿液稀释度的影响,故上述尿中被测物的浓度均需用尿肌酐(测定方法可参见WS/T97)校正。对肌酐浓度小于0.3g/L或大于3.0g/L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A.l0 病情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骨质软化时,已属重度中毒,其诊断依据与其他有关临床学科相同。A.11 慢性镉中毒应注意与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肾脏疾病、药物及其他工业毒物中毒、溢出性蛋白尿、Wilson病、特发性Fanconi综合征、营养不良所致的骨质疏松和软化等疾病相鉴别。A.l2 急性和慢性镉中毒均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由于依地酸钙钠驱镉效果不显著,在慢性中毒时尚可引起镉在体内重新分布后,使肾镉蓄积量增加、肾脏病变加重,因而目前多不主张用依地酸钙钠等驱排药物。

  • 【分享】相当可怕的职业病

    职业病目录(10大类115种) 一、尘肺 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 安全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align=center][b][font=宋体]安全管理制度[/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font][font=宋体]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font][/b][/align][font=宋体]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总经理职责[/font][font=宋体]1.1[/font][font=宋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font][font=宋体]1.2 [/font][font=宋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font][font=宋体]1.3[/font][font=宋体]每年向职工公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font][font=宋体]1.4[/font][font=宋体]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font][font=宋体]1.5[/font][font=宋体]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font][font=宋体]1.6[/font][font=宋体]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font][font=宋体]1.7[/font][font=宋体]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font][font=宋体]2.1[/font][font=宋体]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font][font=宋体]2.2[/font][font=宋体]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font][font=宋体]2.3[/font][font=宋体]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font][font=宋体]2.4[/font][font=宋体]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font][font=宋体]2.5[/font][font=宋体]经常检查车间和有关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font][font=宋体]2.6[/font][font=宋体]经常听取车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font][font=宋体]2.7[/font][font=宋体]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font][font=宋体]2.8 [/font][font=宋体]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企业技术人员的职责[/font][font=宋体]3.1[/font][font=宋体]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font][font=宋体]3.2[/font][font=宋体]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font][font=宋体]3.3 [/font][font=宋体]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font][font=宋体]3.4 [/font][font=宋体]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font][font=宋体]4 [/font][font=宋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font][font=宋体]4.1[/font][font=宋体]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font][font=宋体]4.2 [/font][font=宋体]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font][font=宋体]4.3 [/font][font=宋体]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font][font=宋体]4.4 [/font][font=宋体]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font][font=宋体]4.5 [/font][font=宋体]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宋体]4.6[/font][font=宋体]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font][font=宋体]4.7[/font][font=宋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font][font=宋体]4.8 [/font][font=宋体]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font][font=宋体]5 [/font][font=宋体]车间主任职责[/font][font=宋体]5.1 [/font][font=宋体]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font][font=宋体]5.2 [/font][font=宋体]组织对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font][font=宋体]5.3[/font][font=宋体]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font][font=宋体]5.4[/font][font=宋体]定期组织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font][font=宋体]5.5 [/font][font=宋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font][font=宋体]5.6 [/font][font=宋体]对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font]

  • 【资料】常见化学污染物与职业病

    1 有毒非金属及其化合物与职业病劳动者长期与某些非金属及其化合物接触,会引起职业病。常见的能引起职业病的非金属及其化合物有:磷化氢、砷化氢、硫化氢、氨 、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1.1磷化氢侵入途径:经呼吸道吸收。口服磷化锌入胃时,遇胃酸放出 PH3,从胃肠道内吸收入血。临床表现 :急性磷化氢中毒是吸入磷化氢气体后(或误服磷化锌后)引起的以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治疗与处理:立即脱离现场,按一般急救常规处理。口服磷化锌者,应积极催吐、洗胃、导泻以排除胃肠道内残留毒物。保护重要器官功能,给予足够营养及维生素。1.2砷化氢侵入途径:由呼吸道吸入。临床表现:主要为不同程度的急性溶血和肾脏损害。治疗与处理:立即脱离接触,安静、给氧、保护肝、肾和支持、对症治疗。 早期可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并用碱性药物使尿液碱化。 重度中毒肾功能损害明显者,需用透析疗法,根据溶血程度和速度,必要时可采用换血疗法。1.3硫化氢侵入途径: 硫化氢经粘膜吸收快,皮肤吸收甚少。临床表现: 急性硫化氢中毒一般发病迅速,出现以脑和(或)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亦可伴有心脏等器官功能障碍。治疗与处理:⑴现场抢救极为重要,应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有条件时立即给予吸氧;⑵维持生命体征;⑶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1.4 氨侵入途径:主要经呼吸道吸入。 临床表现:出现轻度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率快、肺部罗音等。严重者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喉水肿痉挛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致窒息,还可并发气胸、纵膈气肿,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死亡。眼接触液氨或高浓度氨气可引起灼伤,严重者可发生角膜穿孔。皮肤接触液氨可致灼伤。治疗与处理:应迅速脱离现场, 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卧床静息。及时观察血气分析及胸部X线片变化。防治肺水肿、喉痉挛、水肿或支气管粘膜脱落造成窒息, 合理氧疗。1.5 氮氧化物侵入途径: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临床表现:: 吸入气体当时可无明显症状或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常经6~7小时潜伏期后出现迟发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可并发气胸及纵膈气肿。治疗与处理:急性中毒后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立即吸氧,及时观察胸部 X线变化及血气分析,对症、支持治疗,积极防治肺水肿, 给予合理氧疗,早期、适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抗生素。1.6 一氧化碳侵入途径:经呼吸道吸收。 临床表现:轻、中度中毒的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心 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但昏迷持续时间短。 重度中毒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 去大脑皮质状态,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 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皮肤水泡或成片的皮肤红肿、肌肉肿胀坏死、肝、肾严重损害等。 治疗与处理: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对中毒者采用解除脑水肿、改善脑血循环的治疗药物,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及镇痉等。对迟发脑病患者,治疗方法包括高压氧、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神经细胞营养药及抗帕金森氏病药物等。对中、重度中毒患者昏迷清醒后,应卧床休息两周,在观察两个月期间,暂时脱离CO作业。

  •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G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3M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庆、陈永青、邵强、胡伟江、汪彤、罗伶、杨文芬、黄汉林、王海兰、吴邦华、姚红。

  • 【分享】大家来做题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试题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试题 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1.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 )负责。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 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4.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 )治理”。A 彻底 B综合 C分期6.《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A预防、遏制 B预防、减少 C预防、控制7.《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 )的职业病防治活动。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8.《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9.《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10.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职业病防治基本法规主要有( )《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A《劳动保护条例》 B《工业防毒条例》 C《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1.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的各种危害。A职业病 B伤亡事故 C不利健康12.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 )种。A99 B105 C1151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1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15.(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A各级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1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A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1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 C职业卫生1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的原则。A不分开 B分开 C适当分开1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等卫生设施。A孕妇休息室 B职工休息室 C吸烟室2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 )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A卫生行政部门 B 建设行政部门 C环境保护行政部门2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A同时审批 B同时规划 C同时设计22.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 )管理。A规划 B计划 C特殊2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2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结果。A职工健康体检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C职工职业病检查2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 )。A泄险区 B救护车 C医务室26.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 )。A防毒面具 B防尘口罩 C个人剂量计27.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B卫生部门 C专人28.用人单位应(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A定期 B不定期 C每月29.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 )和中文警示说明。A安全标识 B警示标识 C英文30.任何( )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A私营企业 B单位 C集体所有制企业31.任何单位和个人(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A不得 B可以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32.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 )承担责任。A经济损失 B人身伤害 C职业病危害后果3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 )档案。A健康监护 B工伤保险 C培训教育3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3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C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3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承担。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的作业。A重体力劳动 B其所禁忌 C危险39.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A当地政府 B医疗卫生机构 C用人单位40.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责任。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41.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4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 )承担。A医疗卫生机构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43.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44.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 )待遇。A疑似职业病 B医疗 C职业病4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A )。A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B治疗、康复C康复、定期检查46.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A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解除劳动合同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常见的噪声、射线辐射 都可以引发职业病

    “在X射线安检设备周围工作的人员,需注意避免射线的垂直辐射,旅客过安检,行李最好从机器侧面放入传输带。”昨日,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启动,中心将开展尘肺作业、化学毒物作业、物理因素作业、电离辐射作业等四大类职业病诊断和健康检查。专家称,生活中常见的噪声、射线辐射等都可能引发职业病,却常常被忽视。  我市三家机构可以诊断职业病  当前,我市对职业病的界定依据主要参照2002年版的《职业病防治法》,共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我市由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病健康体检机构有18家,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仅3家。  新成立的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位于鹿城区飞霞桥37号,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中心设有内科、外科、口腔五官科、眼科、特检科等,还设置了咨询室、联络室和档案室,职业病的健康检查与诊断由温州市人民医院临床骨干医师和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负责。  据介绍,职业病一旦确诊,用人单位将按法律规定承担治疗费。我市疾控中心、龙湾区人民医院、市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中心已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而职业病的治疗则可在我市的综合医院进行。  “噪声聋”“铬鼻病”检出率上升  粉尘和苯仍是温州两大职业病元凶。根据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数据,当前尘肺病在我市职业病排行中高居榜首,患者主要来自矿场、冶金厂以及陶瓷行业,而苯中毒、铅中毒、镉中毒、中暑均属于常见职业病。  “尘肺病由粉尘引起,沉积在肺泡中阻碍气体交换,最终使得肺组织出现纤维性病变。”职业健康诊断中心主任王谦解释,温州本地的鞋类、皮革、冶金矿场、印刷、油漆企业较多,也使得尘肺病、苯中毒两类职业病占的比例较大,但均以轻症患者居多。  由于民众认知的提高,过去罕见且不被重视的职业病,比如由噪声引起的噪声聋、六价铬入侵诱发的铬鼻病检出率升高。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所所长陈瑞生称,近几年噪声聋作为一种新型的职业病,检测显示发病率有所上升,并且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噪声聋的出现,与患者接触生产性噪声的时间和强度有关。”  他称,机械生产中的噪声是连续性的,由此导致的对听力的损害也是慢性渐进的,只有早期诊疗,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听力损伤变得严重,治愈难度就会很大。而对于女性而言,噪声还可能影响内分泌。  过安检请从侧面放行李  “职业病早发现,就要及早脱离不良的环境,轻症的职业病是可以治疗的。”王谦称,粉尘环境下的作业者,必须佩戴专业的防尘口罩、工作服切勿带回家中,职业病的防治既需要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也需要工作者注意各种细节,做好自我保护。  相对而言,有些职业病由于对人体的损害是隐性渐进式的,以至于常常被人们所忽略。专家举例,安检使用的X光机附近工作者就需要提高警惕,虽然传输带两头有铅帘遮挡,不是直接照射人体,且与身体有一定的距离,但都会有少量射线外泄,长时间累积的射线,对人体必会有一定的影响。  “X射线不仅可以杀死细胞、损伤人体DNA、影响免疫力,孕妇更需要远离。”王谦称,即使是普通旅客,行李过安检时,也不要直接将手伸入安检机中放、取物品,毕竟机器内部会有射线垂直照射,最好是从机器的侧面将行李放到传输带上

  • 苏州市正式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前置管理

    针对苏州市职业病发病趋势及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从2013年7月1日起,苏州市政府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前置管理。今后,凡在苏州境内新设立工业企业,首先必须填写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报表,然后提交至属地安监局,企业承诺对预报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安监部门根据预报表内容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控制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投资主管部门必须在企业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或无职业病危害的证明后才核准该建设项目。市政府还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前置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实现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真正让员工能够健康劳动、体面劳动。

  • 【讨论】化验人员的职业病

    化验人员的职业病实验室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科学化、安全化管理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实验室工作人员长期与病患或具有生物危害的物质接触,是疾病高危感染人群,而且危害其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防止感染或致病因子外泄而污染环境,防止各损伤因素侵害检验人员,并保护操作者的同事、家人以及实验室的后勤和服务人员的安全。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啊!

  • 【讨论】您所知道的职业病及其预防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更新,职业病越来越受人们关注。职业病预防也是与我们版友自身健康密切相关,欢迎大家就自己及所在行业职业病的种类及预防方法和大家分享,做到人人重视职业病,预防职业病,都能快快乐乐工作和学习。职业病相关知识见贴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1128/2235418/

  • 你得“职业病”了吗

    从事分析时间长了,不知不觉的将工作上的一些习惯带到生活中来,如用饮料润洗下杯子,喝了多少ml的酒、闻气味还很优雅的用手轻轻的把气味扇到鼻子前面,拿到新的东西总是先看下标签……工作性质在无形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习惯,影响深了也就”病了“,这里说“职业病”指的更多的是对行为习惯的影响,你们有受影响么!!!

  • 【原创】大家说说关于职业病?

    我们经常接触酸和有机试剂,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应该是有一定的损害的,觉得应该纳入职业病的范畴里啊。争取自己的权利,享受个医疗体检之类的,好。大家谈谈!

  •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容易得什么样的职业病?

    不要以为采购好做,可以收回扣。。。。。。其实,采购员也有自己的各种难言之隐。长期从事采购工作的人,也很容易得职业病,而且一旦染上很难治愈的。你知道,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容易得什么样的职业病吗?

  • 【讨论】这个属于职业病?

    在做有危险的试验时,我就感觉像氧气瓶、液化气罐、高温仪器啊,我就担心会出现异常,所以每次试验特别小心。[color=#00008B]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职业病?[/color]有人说[color=#DC143C]:“做危险试验的时候你越害怕,越容易出事?”[/color]大家认为呢?

  • 【转帖】贵州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

    据新华社电 经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23名责任人最近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这起事故中患病的工人多数获得治疗并获得了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一次性工伤保险赔付。[b]缘起 污染企业成“好典型”[/b]今年6月2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url=http://news.qq.com/a/20100628/001600.htm][color=#0b3b8c]污染企业成为‘好典型’的背后——贵州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追踪[/color][/url]”》为题进行报道后,进一步引起了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从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7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b]探因 吸入粉尘致矽肺病[/b]据调查,恒盛公司这起职业危害事故是一起群发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业硅冶炼过程产生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这些物质进入空气中成为可吸入颗粒物能直接进入人体肺部,长期吸入导致矽肺病。事故的发生与公司厂区布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较简陋,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b]赔付 191患者获赔2914万元[/b]在工伤赔付方面,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规定对199名矽肺病患者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另有1人已与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患病职工的申请,对191名患者进行了一次性工伤赔付共计2914.0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金2070.39万元,企业支付843.66万元;另外8名患者工伤保险待遇正在协商办理。[b]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b]恒盛公司安委办主任张安洲、公司副总经理徐昌杏、公司副总经理宋绪军,已涉嫌构成犯罪 已移送司法机关追刑责恒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振荣,并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留党察看一年施秉县疾控中心主任游群惠、县卫生监督局局长吴大荣、县卫生局局长张智文、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吴长青、县环保局局长李绍荣等人 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施秉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王作飞、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华雪 行政警告施秉县政府县长敖琼,县委书记彭世平,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金鸣昌,州安全监管局长易承黔等人,被责成向黔东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给州政府写书面检查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刘晓春、张仕福,被责成向贵州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给省政府写书面检查[b]贵州施秉195工人患矽肺病 企业系当地先进典型[/b]新华网贵阳6月28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文国)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195名工人不久前被确诊为矽肺病,这一数字创下了企业一次性检出矽肺病人数全省之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家高污染企业竟是当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型。这个风景秀丽的地方为何出现如此重大的职业危害事故当地政府、安监等部门为何容忍这样的企业“带病”运行十年之久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b]高污染企业竟成“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典型[/b]施秉县是贵州省黔东南州一个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县,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勘定的9个景区当中,在施秉县境内就有上舞阳、下舞阳等5处。然而,这个县的工业企业相对较少。据了解,恒盛公司始建于1999年,是当地政府通过隆重的招商仪式从湖南省请来的企业。公司最初成立时只有两台冶炼炉,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全方位扶持下,到2004年,冶炼炉已达34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2万吨。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恒盛公司是以生产工业硅为主的民营企业,公司这一生产规模在亚洲单个生产企业中产能最大,公司的理想是把施秉建成“亚洲硅城”。据了解,1999年至2004年,恒盛公司就为当地实现利税1.4亿多元。近年来,这家公司每年给当地政府缴纳税收三四千万元不等,因此,恒盛公司不仅多年被贵州省授予“先进企业”称号,还被省国税局、省工商局评为“诚信纳税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去年10月,在施秉县“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这个企业还成了当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个在当地政府眼里“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实际是个不仅以牺牲职工生命健康,也以牺牲当地资源、环境为代价畸形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企业每生产一吨工业硅,平均耗电1.3万度,电费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通常都在50%以上。不仅能耗高,污染严重也是贵州恒盛公司一大特色。来自贵州余庆县的工人何国爱说,公司只要正常生产,厂区里就是灰尘弥漫,冶炼炉台上的积灰,“一星期就能没翻脚背”。与公司仅一墙之隔的施秉县南门村小河二组村民罗显群说,恒盛公司只要正常生产,村民们就基本看不清天上有没有太阳,厂里飘来的粉尘,有时简直像下雪一样,菜怎么洗,盆底下还是有积灰,家里门窗都关上了,这些细粉也能钻进屋来。[b]黑幕曝光:督查组、调查组进驻公司[/b]按照有关规定,恒盛公司这样的粉尘高污染企业,从建厂之初就该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与此同时,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是当地政府招商请来的重点企业,这些法律法规到了恒盛公司这里,都没有得到执行。在某些领导的庇护下,恒盛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完全被丢在一边。由于长期在粉尘环境中作业,这个公司的工人早在2006年就出现头晕、气闷、乏力等症状,有的工人不能继续上班,只好辞职回家,但公司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2008年至2009年间,这个公司给部分职工开具了31份职业危害接触史证明,经贵州省疾控中心进一步诊断,这些工人中姜仁生、刘克喜等5名工人被确诊为矽肺病,另有部分职工被要求进行半年或一年医学观察。诊断结果出来后,贵州恒盛公司仍未给予重视,诊断要求进行半年或一年医学观察的部分工人希望公司一次性补偿2万元,自己回家种地,与公司再无任何关系,公司也只同意给1万元。今年3月,一些网友将恒盛公司可能上千工人患职业病这一情况在百度贴吧、天涯社区等网站上发布,引起了中央领导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分别组成督查组和调查组进驻公司,恒盛公司大量工人患矽肺病的黑幕才最终被揭开,企业首次被责令停产。今年4月,在上级部门的督促下,恒盛公司对公司目前在岗在册和部分已离厂的工人总共1337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最终确认其中195人为矽肺病人,工人矽肺病检出率竟高达14.58%。这些工人中,还有261人X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影像学改变,需半年后进行复查。据了解,已经确诊为矽肺病的190多名工人,目前仍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和当地一家酒店临时改成的医院里接受治疗和等待伤残鉴定结果。这些矽肺病患者因病情的轻重不同,可能分别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的赔偿。要求矽肺病复查的261名工人,部分与恒盛公司达成协议,每人领取了2.3万元的补偿款。[b]然而,让人担忧的是,类似恒盛公司这样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黔东南州还有多家。[/b]

  • 大家如何看待职业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一同仁在化工厂工作时间久了,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接触一些有害的物质,在体检中发现有苯中毒的状况,也就是职业病。这种状况员工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呢,在还没有辞职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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