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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实验室法用到管理监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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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实验室法用到管理监控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结果有效性监控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归口,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结果有效性监控指南》(GB/Z 27426-2022)通过专家审查,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发布实施。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分析涉及化工、石油、地质、环境、食品和医药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实验室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尤为重要。随着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的广泛应用和实验室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实验室管理者对检测结果有效性的监控也越来越重视,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已成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IS0/IEC17025给出了实验室确保结果有效性的通用要求,并适用于所有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的组织和管理,然而由于实验室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许多实验室在开展结果有效性监控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该标准针对化学分析实验室的技术特点,阐明了结果有效性监控管理的总体原则,指引了基于风险分析评价结果用以监控策划的基本方法,给出了内部监控方法和外部监控方法及其结果评价的选择和应用的具体指导,旨在提高实验室检测结果质量,提升实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据悉,本标准是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ISO/IEC 17025:2017)“7.7 确保结果有效性”条款的细化,从内部控制方法、外部控制方法和控制方案策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分析内外部质量控制的不同措施,提出应用范围明确、要素清晰、可操作、可参照的技术要求,有效确保化学分析实验室所提供数据的有效性与可靠性。据悉,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空白,有助于推进检验检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 ProLIMS发布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新品
    智能安防监控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管理系统是基于物联网技术,引入模块化设计的思路,整合实验室各种环境安全监测技术于一体的智能管理平台。系统通过视频、门禁、环境监测参数等方式可以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多维管控。系统可以设立权限管控区域,实时监控区域内人的行为和仪器设备状态,通过环境检测探头实时监控实验室环境状态并可以进行异常预警。系统基于Web架构,保证了管理的便捷性、数据的实时性。另外可为用户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特定服务。1 门禁控制★支持系统门禁系统权限分配;支持门禁出入信息的自动记录;支持门禁系统控制预约用户进入预约仪器所在的实验室;★支持系统远程控制门禁;★预约超时门禁未关报警功能。2 视频监控★支持进入实验室门禁启动时视频拍摄抓取功能;支持预设行为轨迹,异常行为报警;★支持系统内查看视频监控实时状态;支持系统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资料。3房间监控参数:(1)气体监控:系统可以对实验室的常规气体(如:氧气 二氧化碳 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挥发性有机物(甲苯,苯,总量)等做出监控。当其浓度超出预警标准值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置的策略自动报警和预警。(2)消防监控:当检测到有烟雾时,进行本地报警和手机短信报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机房做出相应处理,保障中心机房服务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转。(3)实验室防漏水监测:漏水监测是对实验室空调周围进行实时的水浸监测,一旦空调的加湿水跑水、冰凝水跑水、管道水漏水等水浸状况发生,系统可立即报警,严禁水浸状况危及实验室安全。(4)环境监控:温湿度:实验室温湿度关系到实验室的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工作条件,对实验室的温湿度进行实时智能监控成为实验室综合监控的一部分,当实验室内温湿度超出预警温度值或告警温度值的持续时间超出设定值,即按用户设定策略进行本地报警和手机短信报警或者其他设置。空气洁净度:系统通过接入相应传感器来监控空气洁净度(如:PM2.5,PM10,灰尘,粉尘等)并实时显示。如超出规定限制会及时预警和报警。创新点: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属于广州为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监控,门禁监控,环境监控(温湿度/空气洁净度),烟雾报警,气体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等,并可以配合实验室其他管理系统实现限制性区域以及限制性区域内行为监控。目前该系统可以大幅提升实验室安防监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 要求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以上!《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印发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和创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第二章    管  理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第三章    条  件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第四章    申  报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第五章    建  设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第六章    运  行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第七章    评  估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科学组合与智能校准 先河网格化监控显神威
    仪器信息网讯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而网格化监管被很多人认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不错选择。其实“网格化监管”在我国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是方方面面的,如公安、水利、计划生育等领域早有应用,此次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到环保领域,有利于环境监管工作更加精细化。  在我国,较早启动环保领域网格化管理的城市是兰州,兰州将管理辖区划分成1000多个网格,每一个管理网格都有自己的网格员,网格员负责监察辖区内的不规范行为,如工业企业的偷排偷放,居民餐饮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等。经过几年的实施,“兰州蓝”成为了全国的典范,但也面临了新的问题:一是人力消耗太大:二是随着一次颗粒物排放量的减少,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二次颗粒物等问题单纯靠人防无法监管。  针对这些新问题和新需求,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提出了以传感器微型站来大面积布点、国标方法监测的小型化设备为支撑的“网格化精准监控”解决方案,打通了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那么,“网格化监控”到底能满足什么需求?对于传感器测量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先河环保又是如何解决的呢?带着这些疑问,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日采访了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先生。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荣强先生  网格化监控打通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的通道  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由高时间分辨率的传感器微型站、基于国标方法原理的小型空气监测站/小型扬尘监测站/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有机组合而成。对于此系统,陈总如此评价说,“此系统更多的是一种应用创新,这种应用创新是将物联网、大数据、环境监测等综合技术应用到环境监管当中”。产品展示  首先,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和传感器技术实现“全面布点”。由于传感器成本低、时间分辨率高、可测参数多、布点方便,所以可以实现空间、时间、多参数的三位一体高密度布点。通过与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组合应用,可以厘清特定行政区域及局部空间的环境污染状况,快速、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有效解决污染源监测及管理覆盖不全的问题。  第二,与国内近6000个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等组合使用,便于实现“全国联网”。因为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网格化监控中的国标法小型化设备采用的是国家标准方法,所以其监测数据可以用作行政处罚的依据,而传感器微型站的数据可以与国标法设备的数据实时对比,进行数据监控和趋势研判,因此网格化监控系统可进行有理有据的环境监管。  第三,利用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预警预报和源解析,实现“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这方面的工作先河环保已经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已与北大、北师大、清华等高校的专家教授进行多方面合作,先河环保与清华大学还申报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细网格大气动态污染源清单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此外,先河环保自己也有专业的科学家团队进行源解析数据分析、减排评估分析等工作。  陈总还为我们详细解释了“打通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的意义。以PM10为例,如果一个城市确定了PM10的主要来源为道路扬尘和工地扬尘,就可根据城市的发展和工地布局,安装网格化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管,可指导污染较重的道路重新规划或者督促工地实行整改。对于此套网格化监控系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评价说:“在功能上,网格化可以科学精准地辅助监管部门对污染点源进行有效定位和预警,发挥抓手作用。”  如何保证数据质量?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诸多应用都是基于数据,而传感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零漂、时漂、温漂等问题,其数据可靠性备受业内专家和用户质疑。对于此问题,先河环保是如何解决的呢?陈总说:“随着传感器产业的发展,传感器本身的精度和稳定性都有了极大提高,但是仍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监管的需要。为此,先河环保创新提出了‘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仪器要经过严格的三级数据修正。通过三级数据修正之后的传感器设备,可以极大提升数据的准确性,达到对传感器本身的筛选、研判、数据基因变量修正的作用,提升传感器设备数据与准确数据的相关性。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设备还需经过四级校准,保证传感器在出厂前后的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第一级校准是标物校准。将传感器设备放进专业的实验室,采用固定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校准,并实时查看传感器的浓度值,筛选出合格的传感器,达到微型站基本的品质保证。第二级是组网驯化校准,在不同的温度、湿度等不同的气象条件,以及不同的污染浓度等外界环境下,使传感器设备与国标法设备进行严格的深度学习、比对,形成每个传感器数据独有的基因变量。其数据能与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匹配即为合格。第三级是自适应校准,通过结合现场安装情况,利用先进的云平台在数据发生漂移时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第四级是传递校准。采用移动监测车或者便携式国标法校准设备,可对一定范围内的传感器数据进行实时在线比对、验证、校准,消除各地传感器设备因本底污染浓度值差异以及传感器漂移造成的监测数据漂移的问题。  以臭氧为例,经校准后,传感器微型站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相关性从0.7797提高到了0.93以上。O3校准前、后比较  当然,这四种校准方式是互相配合使用的。先河环保的运营人员还专门配备了“传感器综合管理平台手机端APP”,为售后人员的设备安装、维护、维修、数据查询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上运营人员定期的现场维护以及数据管理中心24小时数据远程管理、质控,保证了传感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准确可靠。先河环保还投资近200万建设了环境监测传感器质控实验舱,极大提高了“数据质控校准”的效率。二级校准现场用于网格化质控校准的环境实验舱  一台仪器要想得到市场的认可,最重要是满足客户的需求  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控系统目前已迅速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应用,受到了客户的广泛欢迎。网格化监控系统已在河北的衡水、石家庄、保定、沧州等市实施。同时,在县级及乡镇如石家庄所辖井陉矿区、高邑县、无极县、正定县(含村镇)、赵县及廊坊市永清县等也快速铺开。省外,已在山东、河南、广西、湖北、新疆等市陆续落地,为当地环保部门提供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监测、监管、预警、指挥、执法的工具和抓手。  在环境监测监察事权上收的大背景下,对于市、县(区)以及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将网格化监控系统作为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监管并提升空气质量的手段也是不错的选择。先河公司创新的质控手段,引领了行业的发展,也希望能将系统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用户,同时希望更多的代理商能加盟此项事业,共助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我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投入使用
    福建省计量院自主研发我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环境安全计量检测更快捷  将标准气体灌装瓶等计量检测器具分门别类归置与取用,操作数据监测系统,将实时数据一一统计录入电脑,并通过电脑平台进行数据比对与分析,最终出具检定报告。上述的一系列动作都在一辆约为4平方米的汽车厢内完成。这是日前记者跟随福建省计量院的技术人员来到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观摩这个全国首创的“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开展环境安全计量检测的一幕。当天现场雾气笼罩,还下起小雨,气候不佳,但这个在过去极易受到气象条件影响的技术检测工作却进行得非常顺利,比以往采用传统检测方式缩短了近一半时间。  据了解,该实验室由福建省计量院自主研发,以车载的形式,可为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提供“现场应急监测取证、快速分析、实时处理、数据同步远程传输”等计量检定,可有效解决计量检定受自然恶劣环境干扰影响的问题,从而保证烟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控的准确、高效,其中,该流动实验室的图像采集和数据传输系统可为减排纠纷提供执法依据,从而为福建省加强对烟气排放监测、水质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次检测对象——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每日要焚烧市区所产生的2/3左右(约2200多吨)的垃圾,是目前福建省最大的垃圾发电厂。“对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是保障福州优良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福建省计量院每年定期对我们厂用于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排放的检测仪器进行检定,促进了我们对监测设备日常的操作、管理与维护,尤其是这套‘移动式’检测车的出现,大大提升了检测的效率,为我们厂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该发电厂技术人员叶建雄如是说。  “‘污染物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是目前国内唯一可以同时开展对在线烟气污染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定的流动实验室,其监测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福建省计量院副院长池辉向记者介绍道,自去年完成验收后,该实验室已成功应用于福建省重点监控的百家污染源排放企业300多套监控系统检定,为政府减排监控、企业减排增效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8 国卫医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 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 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区。   行政(人事、办公等)、采购、财务、质量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等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  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专业病理设备包 括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蜡块包埋机、HE全自动染色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自动液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等,专业病理设备需有“国食药监械”级别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三)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 算机等设备,标本管理、报告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标本管理制度、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标本)登记和医疗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操作程序。   八、其他   (一)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开展检验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医学检验实验室应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   (五)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试剂、耗品、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物品的检验实验室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六)《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09〕119号)在本标准颁布时废止。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二)可根据其他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提出的检验申请,接收其提供的标本或者直接采集受检者相关标本,并向申请者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最终解释,但必要时,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提供与检验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具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分析中的管理,规范医学检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   (四)开展分析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活动的质量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应当对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等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建立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报告召回的管理程序,建立检验需求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对需要检定或校准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对医学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的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十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与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只能与具有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当设专人负责标本在实验室内部,以及其他机构与实验室之间传递过程的生物安全工作,包括生物安全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管理等。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与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划分为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医学检验功能区包括接诊及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品保存区、标本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六)标本采样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八)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定期举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2.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3.未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 “监控南北大众” 图片揭秘大众中国中心实验室
    2005年6月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成立了海外的第三家质量认证机构——“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无论是上海大众还是一汽-大众我们都早已熟悉,而“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却是闻所未闻,近日记者有幸受邀参观了位于北京的这家机构,通过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林内曼博士的介绍,记者对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有了初步的了解。  一.监控“南北大众”质量 保障德国品质  在位于北京的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拥有由15名工程师和1名管理人员组成的核心团队。他们之中大部分都是从德国留学回来,并且曾在大众汽车总部实验室接受过严格的技术培训。  目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上海大众、一汽大众所生产车型的内饰件、外观件、发动机部件,以及在中国采购并出口到海外的零部件进行质量检测和认证,保证南北大众与全球大众统一的质量标准。因而只有通过了认证的产品,才能够被“南北大众”采购并装配到车辆上。另外当汽车中某一零部件出现集中性的故障,那么经过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的检测和调查后厂家将发出召回的命令。  同时对于大众进口到中国的乘车产品如果消费者集中的反映出缺陷和抱怨,那么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将进行实车检测,将在中国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给德国总部。  二.缩短零部件检测周期 加快国产化步伐  为了保证“南北大众”在中国生产的每一辆汽车,特别是应用在车上的国产化部件完全符合大众的“德国品质”,这些部件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而在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成立以前,国产化零部件往往需要“漂洋过海”送到大众德国狼堡总部进行检测,而现在这些零部件在中国本土就可以完成检测,零部件检测周期从20周缩短到现在的6-8周,为大众汽车提高、促进国产化率提供了保障。  下面就请您跟随记者的镜头近距离的去感受一下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究竟是如何保障“德国品质”的吧!     一位穿着与这个时节十分不符的工程师把我们带到了一间屋子,我们正在怀疑要做什么的时候,他打开了旁边的柜子——此时一股寒气袭来。     在这里样品将被长时间冰冻以模拟我国寒冷地区的气温,放心这里能够模仿的极限温度绝对要比漠河更低。     在冷柜里工程师向我们展示了速腾B柱上的覆盖覆盖板,经长时间冰冻后样品温度已经极低。此时工程师用专用设备砸向被测样品,图中样品因出现裂痕而不幸属于不合格产品,看来制造商要在工艺上多下些功夫了。     上图中展示的样品在被测试后出现了明显的变色,请放心这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因为该样品没有出现断裂所以这个样品属于合格产品。     接下来的这个设备能够测试产品的漆面是否牢靠,该设备将模拟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碎石撞击的情景,因为模拟的强度要远远大于实际,所以这样的测试十分苛刻。     工程师将“石子”放入仪器——这里使用的石子实际上是小钢珠,由此也能看出大众汽车中国中心实验室的检测严格性。在放入钢珠后打开仪器,“石子”以高速撞向实验样品。     设备停止后取出样品,如上图样品没有出现明显的漆面脱落现象,那么这样的产品就是符合大众要求的。     近年来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纠纷时间越来越多,大众汽车在中国也是先行一步展开了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     这位工程师就是空气质量方面的专家,他身边的仪器将用来评判车辆在恒温密封的条件下车内空气中有毒元素的含量,并得出是否会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结论。     接下来的这位美女工程师身边并没有太多的仪器设备,他的工作是用嗅觉直观的评判车内所使用的材料是否会让人感到难受,当然一个人说了是不算的,这项评判通常需要3个人的意见并取得平均的评价来决定。     最后的这间屋子看上去有点像厨房,不过那些“锅”里面蒸的却不是馒头包子。车辆的许多部件都要放进这些大锅里面进行高温、高湿度、和含盐环境的测试。     通常这些被测部件需要通过数百个小时和三番五次的“煎熬”,然后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性能的检测,和服标准的零部件才能够“上岗”。  好了,看了这么多相信您已经对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中心实验室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厂家为何投入上百万欧元而建造这个“监控”中心,您心里面一定有了答案。
  • 北京印发新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p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此办法从总则、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数据使用以及违法行为认定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pp  对于监测数据提出了严格要求,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偏差大于1%,即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p  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pp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pp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视频监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pp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监控设备。/pp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实时数据及其累计数据、统计数据等。/pp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pp  第五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pp  第六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pp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pp  strong第二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strong/pp  第八条 列入《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和《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第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pp  (一)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气有组织排放口 /pp  (二)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废水排放口 /pp  (三)已核发排污许可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 /pp  (四)排污单位通过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筛选后,仍难以确定纳入的排放口范围的,可以在专家论证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式,制定排放口自动监测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被监测排放口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应不低于该项污染物全部有组织年排放量的65%。/pp  第十条 安装、配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pp  (一)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p  (二)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p  (三)固定式内燃机机组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pp  (四)垃圾焚烧炉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以及相关工艺参数(包括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和炉膛内温度等) /pp  (五)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等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p  (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其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排放标准中规定需要按含氧量折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还应监测含氧量 /pp  (七)小时处理能力大于8万立方米(含8万立方米)的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还应在废气进入治理设施前,对相应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表征生产负荷的参数、污染物处理用原料输送泵电流、污染物处理用原料供应量、脱硫岛pH值、除尘器运行信号等 /pp  (八)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纳入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污单位还应当监测总氮和(或)总磷两项污染物 /pp  (九)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含1万吨)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还应监测进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相关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和剩余污泥流量等 /pp  (十)排污许可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情形。/pp  第十一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满足下列要求:/pp  (一)自动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和计量规定的设备 /pp  (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要求 /pp  (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pp  (四)排污单位应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如实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排污口名称、监测和监控项目、排放标准等信息 /pp  (五)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pp  (六)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pp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出现采样位置变更、设备核心部件更换等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报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pp  strong第三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strong/pp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pp  (一)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pp  (二)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及时准确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pp  (三)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和运营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者使用说明书 /pp  (四)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定期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 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pp  (五)自动监测设备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pp  (六)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当于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pp  (七)自动监测设备需要进行更换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备更换时间不得超过5日,期间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日内完成设备更换的,最长不超过30日 /pp  (八)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应当达到90%以上 /pp  (九)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 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pp  (十)其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pp  strong第四章 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strong/pp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可以用于环境行政处罚。/pp  第十五条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日均值(24小时均值)或者其他数据类型的,从其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日均值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小时均值判定。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自动监测运营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异常、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遗的,人工修约补遗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的依据。/pp  第十六条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计算排放量时,人工修约补遗数据可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pp  第十七条 同一时段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pp  strong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认定/strong/pp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pp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或《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 /pp  (二)排污单位使用未通过验收的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pp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pp  (一)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未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pp  (二)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大于1%的 /pp  (三)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pp  (四)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pp  (五)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未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未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或者使用的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实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指标的 /pp  (六)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 /pp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pp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5年或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1年的,视为未保存自动监测原始监测记录。/pp  第二十一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pp  第二十二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pp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骗取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报有关部门,取消相关优惠。/pp  第二十四条 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或第三百三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pp  strong第六章 附则/strong/pp  第二十五条 储油库、加油站、油烟产生单位等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具体要求另行发布。/pp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pp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p
  • 关于“药品研发分析和QC实验室合规管理的优化与创新” 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北京华夏凯晟医药技术中心 药成材培训在线直播平台 各有关单位:随着全球药品监管法规、指南、药典和检查等环境的巨变,药品研发分析实验室与商业化生产QC实验室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如何在合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检测能力和节约企业成本,以满足监管的需求与企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高层经常思考的一个难题。为了帮助药品研发单位/制药企业能够准确地理解法规/指南/药典/检查对分析实验室的要求,全面解决分析实验室在运行中遇到的各种管理困惑和专业难题,我们邀请全国著名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专家/国家局高研院GMP培训专家李永康老师针对性地设计了本门课程。培训内容从九个模块将管理和业务进行全面梳理、融合和优化,每一模块每一章节都是围绕业界感兴趣的边缘性难题进行探索、思考、创新、优化,力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流程化。本次培训内容全部围绕研发分析和QC实验室面临的合规困惑与对策展开,是多年来业界难得的一次高水平、高难度培训。为此,我们定于2021年3月25-27日在上海市举办“药品研发分析和QC实验室合规管理的优化与创新”专题研修班,现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委会北京华夏凯晟医药技术中心 药成材培训在线直播平台支持单位:青岛科创注射剂研发中心(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二、会议安排会议时间:2021年3月25-27日 (25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上海市 (具体地点直接发给报名人员)三、会议主要交流内容讲师介绍:李永康,曾在欧美知名药企任职高管,曾任国内某知名药业高管,NMPA高研院及本协会特邀培训专家;中国GMP指南编写人员;熟悉欧美制药质量法规,具有丰富的制药实践经验;经历过大量的FDA/欧盟/CFDA等检查。课程简介:该课程由李永康老师原创设计,该课程吸收了大量的国内外先进药企的实践经验。李永康老师的培训能使学员深度理解与提升;培训方式独特、条理清晰、通俗易懂、明确重点、注重实用、案例分享与学员互动。培训过程随时接受学员提问;答疑即有高度又有深度,即考虑法规符合性又考虑实践的可操作性。课程主要交流内容:模块一 合规的深度理解和基于风险的运行标准第1节:如何准确区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指南以及其效力关系第2节:如何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红线与底线第3节:与检验相关的假药与劣药你知多少第4节:不合规、合规与过分合规的关系与把控第5节:实施合规的有效方法与工具第6节:走向卓越与提升质量文化第7节:中国《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宏观解读第8节:如何深度理解药品质量标准与CQA模块二 药品研发分析与商业化生产QC实验室的不同管控策略第1节:研发分析与商业生产QC实验室管控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理念、职责、策略与方法);第2节:什么是GMP-like管理(来由、标准、范围和相互关系);第3节:非GMP/GMP-like/全GMP三阶段对偏差/OOS/变更/设备/物料管理的不同管控策略模块三 研发分析与商业化生产QC实验室管理创新与实施举例第1节:研发分析与商业化生产QC实验室的管理与创新;第2节:如何从人机料法环测六方面进行日常精细管理 第3节:如何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第4节:如何提升培训效果/从辉瑞培训的精细看我们的差距;第5节:从天平的使用看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差距;第6节:分析仪器的校准和维护中存在的困惑与对策;第7节:试剂/试液/指示剂/储备液/流动相等如何管理/如何研究和制定有效期第8节:各种取样中面临的困惑与对策;第9节:现场检查分析实验室重点关注内容模块四 新版药典实施/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品管理与标化等第1节:2020版中国药典通用方法实施中碰到困惑的解决路途;第2节:如何制定物料、包材和产品的质量标准;第3节:如何建立产品放行标准或内控标准的定量方法;第4节:如何建立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第5节:如何标化工作对照品和企业基准标准品第6节:积分控制中面临的管理困惑与对策;第7节:气相和液相色谱法的进样序列控制;第8节:药品标准中杂质限度标准制定中面临的困惑与对策;模块五 稳定性留样与监测第1节:API工厂如何选择稳定性试验样品批次第2节:制剂工厂如何选择稳定性试验样品批次第3节:如何控制稳定性检测频率/特别情况如何处理第4节:稳定性试验样品进箱/出箱/检测业界面临的困惑与对策第5节:稳定性试验中质量标准或分析方法发生变更如何处理第6节:影响因素实验、强降解实验和质量守恒标准第7节:如何制定稳定性试验箱温湿度超标允许的最大偏差范围和样品转移条件第8节:稳定性考察项目如何把控(例如API和原液)第9节:如何在合规条件下减少稳定性试验工作量大的路径和方法探讨模块六 偏差调查第1节:实验室调查分几类管理更佳第2节:什么情况不需要按偏差管理程序处理第3节:如何填写偏差调查表/偏差案例分析 第4节:五种偏差调查工具的使用与优缺点分析第5节:辉瑞使用多级根源调查表对我们的启示第6节:偏差调查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第7节:重复事件是否需要升级管理第8节:偏差回顾和趋势分析的关键点第9节: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三者的区别模块七 OOS调查第1节:OOT的使用范围和OOT限度的制定标准第2节:OOS/OOT初步调查/实验室扩大调查和全面调查有何区别/联系第3节:什么是调查性检验/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设计第4节:重新取样的基本原则/存在哪些雷区第5节:什么是独立样、如何操作/ OOS若是实验室原因应注意什么第6节:实验室偏差和OOS调查根源分类/案例练习第7节:如何判定OOS调查存在缺陷的严重性第8节:FDA OOS培训案例分享与常见OOS/OOT问答第9节:外企如何进行外来峰调查模块八 方法验证/方法确认第1节:如何从监管和企业层面深度理解方法验证/转移/确认的关系;第2节:方法验证企业通常要比各国药典要求多做什么项目;第3节:方法验证/确认/转移时系统适用性试验包括哪些内容 ;第4节:制剂方法验证中空白溶剂和样品基质的干扰标准如何制定;第5节:分离度和强降解遇到的困惑与对策(分离度难达标/质量守恒难达标等);第6节:准确度/精确度验证中遇到的困惑与对策 第7节:耐用性验证中面临的困惑与对策(例如评价指标和多因子实验)第8节: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分析方法的再验证;第9节:药典方法确认中最关键和最核心点是什么/如何确认第10节:为什么药典方法确认中可调节参数范围大于方法验证时耐用性范围模块九 分析方法转移/溶出度方法验证/清洁验证等第1节:分析方法转移各阶段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 第2节:如何把控USP药典四种方法转移使用的关键控制点;第3节:如何通过比对检验/共同验证/再验证/豁免进行方法转移;第4节:使用对比实验常用方法应注意什么;第5节:分析方法转移的接受标准;第6节:溶出度方法如何验证;第7节:如何做清洁验证的取样回收率;第8节:与分析实验室相关的清洁验证难点问答第9节:滴定法、效价法、颗粒度法和内毒素法如何验证四、参会对象1.从事药品研发的分析实验室总监、经理、主管和分析人员;2.从事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的QC总监、经理、主管和分析人员;;3.从事药品注册的管理人员与申报人员;4.从事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质量管理人员 5.研发QA或质量控制QA人员 五、会议说明1、理论讲解,实例分析,专题讲授,互动答疑.2、主讲嘉宾均为本协会GMP工作室专家,新版GMP标准起草人,检查员和行业内GMP资深专家、欢迎来电咨询。3、完成全部培训课程者由协会颁发培训证书4、企业需要GMP内训和指导,请与会务组联系六、药成材专业医药直播培训1、药成材VIP会员一年499元 /年,团购价360元 /年2、企业VIP团购招募中,8000元 /年3、课程详情及办理事宜咨询会务组联系人七、会议费用1.会务费:2500元/人;(会务费包括:培训、研讨、资料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免费获得价值499元药成材线上培训平台账号年度会员,近两百节系统课程免费学习。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会务组负责人金老师 Q Q:963249386 手 机: 18601174356同微信 邮 箱:3458564152@qq.com咨询报名请加金老师微信识别二维码报名表(附件)
  • 临床实验室纯水质量管理标准研讨会举办
    《临床实验室纯水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常见问题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水是实验室的一种基本试剂,临床实验室实验用水的水质直接关乎检验质量。目前,多数临床实验室纯水应用的质量管理还仅限于“去离子水”的概念,对水中的微生物、有机物和相关代谢物等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相关检验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随着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不断规范,这些水质检测指标渐成为临床检验质量管理范畴中的关注点。  2009年8月12日,由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主办,密理博中国有限公司协办的“临床实验室纯水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常见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建国饭店成功召开。会议吸引了80多位来自北京市各大医院检验科的同仁。本次研讨会就水质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临床实验室纯水应用相关标准、实验室纯水系统的设计和选择,以及实验室纯水应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旨在有效控制和解决水质问题,规范临床实验室纯水管理,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  在近4个小时的时间里,众多检验科专家——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的王清涛教授,北京协和医院检验科的徐英春教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的徐国宾教授,以及密理博临床应用支持专家李葆华先生就《CLSI 水质管理标准及实践》,《微生物及有机物对检测的影响研究及案例》,《纯水中的污染物及监测方法》,《纯水系统新发展、新技术和国际标准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做了专题讲座。  卫生部《医学参考报》周赞秘书长致热情洋溢的开幕词  王清涛教授做《CLSI 水质管理标准及实践》的报告  徐国宾教授做《纯水中的污染物及监测方法》的报告  徐英春教授做《微生物及有机物对检测的影响研究及案例》的报告  密理博中国有限公司实验室纯水部全国销售经理 高健先生做公司介绍  密理博中国有限公司实验室纯水部临床应用支持专家李葆华先生做《临床实验室(中央)纯水解决方案》的报告  听众现场提问及讨论  参会者对此次会议所探讨的临床实验室用水的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报告后,大家就报告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时交流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会后,大家对密理博为大家提供这样的学习机会表示赞同。  关于密理博公司  密理博(Millipore)公司,成立于 1954 年,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生物工艺和生物科学领域产品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密理博生物科学部的水纯化系统驰名世界,其中最著名的Milli-Q 系列已成为超纯水器的事实标准。针对临床实验室,公司还生产ELix/RiOS模块化纯水系统,可直接为各种品牌的生化/免疫分析仪提供高品质的纯水,水质及系统设计符合CLSI(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规范。同时,根据用户需求不同,Millipore为您提供全面的临床用水解决方案。  密理博中国有限公司于1987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密理博中国在香港、上海、北京、广州、成都等地均设有办事机构,全方位为中国用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密理博中国有限公司网址:www.millipore.com.cn。
  • 实验室标准品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观后感
    2017年8月16日,由实验与分析平台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的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举行。参加人数有三十多人,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化学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主讲嘉宾由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黄挺博士,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的范广宇工程师,还有来自莱伯泰科公司的工程师刘雪。 沙龙由莱伯泰科有机产品经理康锐主持。 黄挺博士首先对标准品的规范管理,溯源,校准,保存运输,使用注意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及讲解。范广宇工程师从用户使用角度,从标准品的采购,管理,保存,以及项目使用,介绍了经验,也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大量的标准品如何实现在满足CNAS和CMA要求下高效管理?2、标准品验收如何做?3、大量标准品溶液如何高效准确的配制?范老师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在场所有实验室人员的赞同,大家每天在实验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莱伯泰科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标准品规范管理,接受审查,配制标液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得到了现场嘉宾的认可。针对标准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刘雪工程师用实际管理表格作为举例,给大家示范了标准品、稀释液、工作液管理、领出、使用等规范记录,对于大家最头痛的标准品的稀释配制,尤其是大混标的配制,都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标准品管理、配制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自动化 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操作 智能化 傻瓜式操作,无须详细手动计算 系统化 与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与分析仪器对接 安全化 密闭、避光 节省化 省标液、 省溶剂、省时间 远程化 可远程控制操作实际上,莱伯泰科对上述的展望已经基本实现了,在今年推出的MiniLab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上很多功能已成为现实。能够实现:单标配制 混标配制 样品稀释 标液分装 定量添加 密闭避光 APP实时监控 权限管理 有机标液配制的自动化工具!从标液制备到后续分析验证一步到位!标液管理、混标配制、单标稀释、标曲分析一应俱全! 它能够解决用户在讨论过程中标准品的配制、稀释的实际问题,刘雪工程师讲解完之后,很多现场参加沙龙的人都来咨询相关情况。这次沙龙举办的非常成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一些~
  •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检验检测人员监督和监控实施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检验检测人员监督和监控实施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团体标准名单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3月16日附件:团体标准名单
  • 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含仪器配置)
    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食品药品监管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的专业龙头机构。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食品药品科技前沿、围绕我国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在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应用先进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和评价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或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亦可根据监管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亟需的研究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求和发展趋势,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稳步推进,有计划、有重点地设立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发展规模。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评定、变更和调整   (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管理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承担对重点实验室申请材料的最终核查、组织进行答辩和现场核查以及督导检查和评估的技术工作。秘书处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技术部门承担。  第九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支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支持重点实验室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二)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初步核查   (三)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管理办公室监督和评估行政区域内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申请,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条件   (二)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办公室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重点实验室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需求制定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规范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经费使用,聘任重点实验室人员,吸引和培养优秀专家和人才,带领团队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重大学术活动,指导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听取重点实验室研究进展和研究报告,评议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流动人员,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在职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在职人员数量占所有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占所有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委员总数应为单数且一般不少于7人、不超过15人,其中属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的委员数量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年龄为45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得由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资格采用评定方式确定,评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重点实验室评定的重点领域,依托单位根据公布的重点领域自愿申请重点实验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期组织集中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均可申请作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  (三)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和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四)拥有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备较高学术声誉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五)在所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明显的特色或优势,曾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的依托单位还应当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点,并具有跟踪国际新技术和研究领先技术的能力。  (六)对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九条在申请评定重点实验室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资源及优势,采取独立申请或联合申请的方式申请。  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单位应当在过去5年内有合作研究的经验,并有科研成果产出。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联合申请应当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余单位为参与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核实各单位材料,并提出申请。依托单位条件应满足第十四条的要求。重点实验室申请通过后,由依托单位负责牵头开展课题研究、加强运行管理以及接受考核评估。未经依托单位允许,参与单位不得单独以重点实验室名义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依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和相关人员要求进行初步核查,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初步核查通过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直接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由秘书处负责初步核查,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对重点实验室申请资料进行最终核查,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重点实验室申请,组织申请单位答辩并由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通过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现场核查通过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形成评定意见。评定通过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程序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异议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重点实验室,予以公告,发放证书,并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名称标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作和发放。重点实验室命名格式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XX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CFDAKeyLaboratoryofXXXX”,其中XXXX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经依托单位推荐、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任,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年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重点实验室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并报依托单位备案。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原则上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委员人数应当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当优先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研究课题或项目,也可围绕其研究方向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自主设立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内容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应当及时向秘书处上报备案。重点实验室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荐渠道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要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做好科研数据和研究资料的保存和备份,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公布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时,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程序,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九条重点实验室要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激励创新、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注重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科技成就的专家学者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注重培养、放手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建立能使科技工作者充分施展才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不断提高重点实验室人员的科研水平。  第三十条重点实验室要突出公益性,建立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应用的机制,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实际作用,切实提高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服务的技术支撑能力。重点实验室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荐渠道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多渠道筹措建设、运行管理与研究经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运行费用和研究经费主要由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自筹。鼓励重点实验室通过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或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十二条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鼓励重点实验室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开放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吸引海外人才、留学归国人才参与,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科研项目。  第三十三条重点实验室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当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依托单位递交上年度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年度考核意见。重点实验室将《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根据年度考核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研究并督促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督导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重点实验室、查阅相关文件、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十六条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5年为一个定期评估周期。定期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成果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三个方面。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第六章变更与调整  第三十七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重大人事需要变动的,应当由重点实验室提出正式报告,经依托单位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秘书处,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因故更名、变更地址等相关信息的,由重点实验室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秘书处备案。重点实验室变更地址或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并顺利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于未通过评估的重点实验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并予以公告。对于在日常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学术剽窃或造假行为以及在获得资格评定后两年内未设立和开展任何科研课题或项目的重点实验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查实后,可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重点实验室因自身原因自愿提出退出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秘书处,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批准通过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其重点实验室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食品药品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定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程序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分类设置  意见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  为科学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支撑食品药品监管,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重点实验室的评定条件。  一、基础条件(10分)  (一)实验场所。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  (二)仪器设备。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依托单位资质情况。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所申报相应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时还应当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点。  (四)依托单位投入。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近三年投入的经费不低于6000万元,并对拟申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投入能力建设和科研经费,其中食品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药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投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  二、人才队伍要求(10分)  (一)人员结构。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分布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以及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占所有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 重点实验室在职人员数量占所有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60岁。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委员总数应为单数且一般不少于7人、不超过15人,其中属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的委员数量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原则上年龄为45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学术委员会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得由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五)主要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应当是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备较高学术声誉。  (六)实验室团队。优先支持具有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实验室申报。  三、近5年内科学研究及成果(30分)  (一)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及经费。在所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明显的特色或优势,曾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并获得经费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合作研究课题及经费。以实验室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与其他科研团队、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课题及经费情况 受其他单位或科研团队委托开展的课题及经费情况。  (三)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在国内外享有权威性、公信力的科技奖励情况。  (四)标准制修订。牵头、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情况。  (五)补充检验方法和快检方法制修订。牵头、参与补充检验方法和快检方法制修订工作情况。  (六)论文、专著。发表SCI\EI收录论文和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情况。  (七)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八)主要代表性学术成就。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与申报领域内容相关的学术成就。  四、服务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0分)  (一)发现系统性、区域性潜在隐患及风险预警能力。能够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研究,具有发现系统性、区域性潜在隐患及风险预警能力。  (二)指导和承担检验检测任务。指导和承担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任务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复检或复验能力和水平。承担复检或复验任务数量和质量情况。  (四)重大活动技术保障。参与国家重大活动技术保障工作情况。  (五)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具有较强的应急检验检测能力,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任务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承担监管重点任务情况。承担国家监管重点任务情况,如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稽查检验、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医疗器械分类研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等。  五、社会贡献(20分)  (一)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对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能力,能够将成果转化为监管所需的标准、检验方法、产品和技术装备等。  (二)面向社会开放情况。科研设施、科研仪器、科研课题等开放情况。  (三)学术组织任职。实验室在职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任职,以及在国内一级学会任职情况。  (四)学术交流。主办、承办或受邀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情况。  (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情况。  (六)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主办、承办、参与风险交流活动或科普活动等情况。  附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程序  为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重点实验室评定程序。  一、重点实验室资格采用评定方式确定。评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评定”的原则,由总局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管理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申请的相关技术工作。秘书处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承担。  三、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总局研究提出重点实验室布局规划,公布重点实验室评定的重点领域,确定评定条件。  四、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总局公布的重点领域,选定申请方向,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独立申请或联合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函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初步核查,包括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和相关人员要求的符合性等,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初步核查通过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秘书处。  六、依托单位为总局直属单位的,直接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由秘书处负责初步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  七、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申请资料进行最终核查,对核查通过的,组织申请单位答辩,由专家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八、专家评议通过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专家组一般由3—5名(人数应为单数)专家组成,并设组长1名,主持现场核查工作。  九、专家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等相关文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核实实验室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等,并形成现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向秘书处提交现场核查意见。  十、现场核查通过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形成评定意见。  十一、评定通过的,由总局按照程序向社会公示。  十二、公示通过的,由总局确定为重点实验室,予以公告,发放证书,并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附件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分类设置意见  一、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一)布局思路  借鉴国内外相关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有益经验,结合我国食品监管技术需求进行顶层设计,有针对性地分类布局设置:一是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设置综合性、专业性和特色性重点实验室 二是系统科学,既瞄准科技前沿,又突出重点、立足实际 三是分工明确,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 四是以应用为导向,紧密结合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需求。  (二)设置目标  根据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突出主要风险因素、重点食品品种和优势特色学科,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食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三)设置领域  1.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  围绕食品监管国家重大科技需求,跟踪国际食品科技的前沿发展趋势,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安全评价、预警溯源、监管应急、标准研究等方面理论机制和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系统集成创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学科齐全、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突破国家亟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食品监管相关理论和技术。  2.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瞄准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共性关键科技需求,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风险筛查技术、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风险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毒理学评价技术研究以及技术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强化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建设学科先进、国内一流的专业性研究机构,突破本研究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以关键共性技术为主要布局依据,规划在以下11个领域设置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见表1)。具体包括农药残留监控技术、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有机污染物监控技术、生物毒素监控技术、元素核素监控技术、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控技术、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控技术、营养成分监测技术、食品过敏原监控技术、毒理学评价技术、快速检测技术等。表1食品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农药残留监控技术开展风险因素的定量、确证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便捷高效的前处理技术和危害物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加强非定向检测技术研发,构建筛查确证谱库;开展食品中风险因素残留、代谢、转化规律研究;开展风险因素残留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风险因素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风险因素相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风险因素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能为稽查执法和重大活动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2兽药残留监控技术3有机污染物监控技术4生物毒素监控技术5元素核素监控技术6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控技术7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控技术研发多类型食品中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的高特异性及高敏感性检测与确证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我国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病毒的数据库;开展重要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基因测序与收集工作,研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溯源等相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食品生产、加工、贮运等过程中有害微生物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控制方法;开展基于分子生物学等技术的物种鉴定方法研究;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能为稽查执法和重大活动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8营养成分监测技术开展食品中营养成分检测新技术研究,开展多种营养成分同步分析技术研究;开展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技术研究;研究食品原料贮藏保鲜、加工工艺对营养成分的影响与控制;加强膳食营养研究,构建膳食营养基础数据库,科学评估膳食暴露水平和膳食营养水平,对不同人群饮食提供分类安全、健康指导;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营养成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9食品过敏原监控技术开展食品过敏原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开展食品过敏原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中过敏原的产生、迁移、积累规律研究,探索过敏原消除的关键技术;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食品过敏原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10毒理学评价技术突破传统毒理学技术,研究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评价和功能评价的生物基础模型及评价体系、判断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基于计算毒理学的典型风险物质的毒性预测、验证和安全评价模型研究;研究构建食品及其原料中主要风险物质的基础毒理数据库;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11快速检测技术针对食品日常执法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现场监管关键技术和设备的迫切需求,加快研发稳定、灵敏、便携的适合基层运用的、风险高发领域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和智慧化装备;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评价技术和管理规范,为食品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食品实时检测提供有效手段。  3.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  面向重点食品品种,围绕原料控制、生产流通、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组织开展危害检测、掺杂掺假识别、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技术和相关标准研究,以及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等工作,强化特色领域创新,建设本领域学科突出、特征鲜明的特色性研究机构,解决重点食品品种监管技术瓶颈。  以重点食品品种为主要布局依据,在以下17个领域设置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见表2),具体包括乳及乳制品监管技术、肉及肉制品监管技术、食用油监管技术、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技术、特殊膳食监管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监管技术、保健食品监管技术、食品添加剂监管技术、食用农产品监管技术、水产品及加工制品监管技术、豆制品监管技术、饮料监管技术、糕点监管技术、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管技术、调味品监管技术、酒类监管技术、茶叶及其制品监管技术等。表2重点食品品种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乳及乳制品监管技术开展乳及乳制品中抗生素、激素、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的识别检测、风险分析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乳及乳制品原料、生产、运输、贮藏等过程中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物的迁移转化特征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2肉及肉制品监管技术开展肉及肉制品中抗生素、激素、食源性兴奋剂、滥用添加剂、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以及动物疫病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肉及肉制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肉及肉制品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肉种鉴别技术研究,以及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3食用油监管技术开展食用油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危害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食用油生产、运输、贮藏等过程中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物的产生机理、转化机制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食用油掺杂造假鉴别技术研究,以及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4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技术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环境污染物、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5特殊膳食监管技术开展特殊膳食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特殊膳食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特殊膳食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6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监管技术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7保健食品监管技术开展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中的有效成分及特征成分定性定量分析技术研究;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体系研究。完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质和添加违禁物质的检测方法;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加强保健食品原料标准研究,形成完善的保健食品标准数据库。8食品添加剂监管技术开展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添加剂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9食用农产品监管技术开展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农药、兽药等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转化规律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开展生物毒素等在食用农产品中的发生与消长规律研究;开展食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和溯源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0水产品及加工制品监管技术开展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中药物、有机污染物、消毒剂、添加剂、重金属、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效应、产生机理、作用机制、富集规律、代谢规律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1豆制品监管技术开展豆制品中添加剂、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豆制品转基因鉴别技术研究;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2饮料监管技术开展饮料中理化指标、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饮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3糕点监管技术开展糕点中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糕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4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管技术开展粮食及粮食制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生物毒素、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识别检测、预防控制、污染机制研究;开展粮食及粮食制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溯源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5调味品监管技术开展调味品中添加剂、重金属、非法添加物、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调味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6酒类监管技术开展酒类中理化指标、重金属、生物毒素、塑化剂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酒类感官检验、成分分析研究;开展酒类生产加工过程中化学污染物的产生机理、转化机制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酒类掺杂造假鉴别技术研究,以及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17茶叶及其制品监管技术开展茶叶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茶叶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二、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一)布局思路  借鉴国内外相关重点实验室布局有益经验,结合我国药品监管技术需求进行顶层设计,有针对性地分类布局设置:一是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设置综合性、专业性和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是系统科学,既瞄准科技前沿,又突出重点、立足实际 三是分工明确,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 四是以应用为导向,紧密结合药品监管现状和发展需求。  (二)设置目标  根据药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以重点药品类别和优势特色学科相结合,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涉及多领域交叉的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监管高水平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著提升我国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三)设置领域  1.中药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重点领域  在中药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可发挥引领性作用,在中药质量安全领域,围绕全产业链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标准物质、中药标准化和国际化、监管应急、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可发挥突破性作用,围绕中药民族药的质量和安全控制需求,开展深入研究,突破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以及标准研究中关键共性技术瓶颈。(详见表3)表3中药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在中药质量安全领域,围绕全产业链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标准物质、中药标准化和国际化、监管应急、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为中药民族药监管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2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研究开展中药质量控制和评价方法、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质量控制标准与等级评价标准研究;开展中药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开展中药标准物质的替代研究;开展毒性中药材(饮片)的质量与安全研究;开展中药提取物的研究以及特殊饮片的研究;开展野生与抚育种植中药的质量比较研究;开展中药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质量变化技术研究;开展相关中药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3民族药质量评价研究开展民族药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方法、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开展民族药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开展民族药标准物质的替代研究;开展毒性民族药材(饮片)的质量与安全研究;开展民族药提取物的研究以及特殊饮片的研究;开展民族药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质量变化技术研究;开展相关民族药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开展民族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野生资源抚育与种植规范研究,以及野生与抚育种植的质量比较研究。4中药材市场质量监测研究依托中药材市场和集散地,以中药材市场流通和贮藏等环节的质量检测为重点,依照新颁布的国家中医药法,开展中药材市场质量监测、相关检测方法研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等。5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研究以大规模规范化种植、特别是常用大品种中药材种植基地为依托,针对中药材种植及产地加工缺乏规范、饮片炮制规范各地差异大,标准不统一等导致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从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加工、饮片炮制、包装、贮藏、流通、使用等全产业链进行技术方法研究、标准和规范制定等工作。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研究开展中药注射剂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中药注射剂的物质基础研究和质量评价研究;基于细胞及动物模型,研究和预测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研究建立用于评价中药注射剂产生过敏反应的细胞模型及动物模型。7中成药质量控制和评价研究依托辖区多个中成药大品种质量提升和评价,开展中成药包括原、辅料及制剂的质量控制技术、质量评价、过程控制及批间一致性等研究,特别是质量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  2.化学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重点实验室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我国医药产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围绕目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置重点实验室,引领决策,创新体系,解决监管技术瓶颈,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详见表4)表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重点实验室设置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制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为一致性评价提供示范性研究和参考依据;建立我国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目录和溶出曲线数据库。2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特殊制剂溶出评价方法及体系建立,微量和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快速筛查及杂质谱研究,制剂中主药成分存在状态及晶型研究,缓控释制剂体内外相关性以及工艺优化关键技术研究等。3生物等效性研究重点实验室特殊类型药物(内源性、前药、高变异、治疗窗窄等)生物等效性评价方法和关键技术研究,生物等效性豁免指导原则研究,我国特有品种(包括改盐、改剂型、改规格)临床有效性研究等。4评价后质量监管重点实验室一致性评价后的质量监管方法,标准复核技术要求,依据溶出曲线数据库对溶出度的考核评价等。  (2)化学药品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详见表5。表5化学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制剂质量分析重点实验室以心血管药物、抗病毒(AIDS)、抗肿瘤、抗感染等临床亟需的重大品种为研究对象,重点突破固体口服普通制剂、缓控释制剂、注射剂、吸入制剂、组合产品、儿童制剂的质量研究和审评审批亟需的关键技术评价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研究。2杂质谱研究重点实验室(1)复杂体系药物杂质谱分析:复杂体系药物杂质谱包括发酵来源的复杂体系、结构不稳定药物降解形成的复杂体系及复杂合成工艺产生的复杂体系,研究对其中诸杂质的识别与分析、AQbD(analyticalqualitybydesign)方法的建立、与质控相关的杂质对照品等。(2)痕量/微量杂质分析与控制:发酵产品残留蛋白、核酸、残留培养基的控制,化学生物学合成工艺中残留酶的控制,残留溶剂的控制及包材迁移物的控制等。(3)药物微量杂质结构快速鉴别/识别:利用各类不同原理的分析联用技术,结合计算化学理论计算和化学计量学模型,快速识别/推测复杂药物体系分离到的诸杂质结构,推测特定的毒性杂质等在色谱系统中的具体位置如保留时间等。(4)药物杂质风险预测与评价:通过建立同系物的ADMETox模型、药物-基因-蛋白相互作用网络模型等,根据结构-活性关系进行预测,为药品标准限度的制订提供依据;对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预测。3特殊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实验室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为研究对象,开展麻醉、精神类药品管控标准的研究,开展该类药物滥用的风险评估研究,从源头防止该类药物在社会上的非法使用;开展麻精类药物新型制剂的特殊管控技术研究,开展新兴毒品及精神活性物质现场检测技术研究,增强麻精类药物的识别筛查能力,提升麻精类药物制剂的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围绕放射性药品的监管特殊性,开展过程控制的安全指标及其检测方研究,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及过程控制来降低临床使用风险;开展体内外有效性评价方法研究,完善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放药质量风险评估能力。4多组分生化药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完善高风险多组分生化药品注射剂及其原材料安全控制标准、安全性检查方法、生物活性测定方法,从源头降低注射剂的临床使用风险。基于色谱、质谱、光谱、荧光定量PCR等现代分析技术,开展多组分生化药种属来源鉴定技术、病毒检测及分析技术、组胺类物质分析技术在该类药品质量控制中的研究,提升多组分生化药安全风险发现能力和复杂突发事件危害溯源和控制水平,有效增强该类药品的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3.生物制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  详见表6。表6生物制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开展全国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等药物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前瞻性开展创新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等的研究;推动国内生物制品的检验检测技术创新。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包括治疗类生物技术产品(单克隆抗体、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和血液制品等)、预防类菌苗/疫苗及其创新性产品、微生态活菌制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的研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检定用标准物质、生产与检定用菌种库和细胞库等。2预防类疫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疫苗的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3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血液制品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4微生态活菌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微生态活菌制品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5细胞治疗类产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细胞治疗类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6重组类细胞因子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组类细胞因子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7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开展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技术及方法研究。  4.辅料包材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  详见表7。表7辅料包材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药用辅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新辅料、新方法、新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开展新型制剂用辅料适用性研究;开展新辅料、注射用辅料标准等标准化研究工作,制修订辅料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药用辅料在不同给药途径下功能性研究和安全性研究并建立其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药用辅料的风险预警和控制的研究工作;成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中坚;加强国际化人才团队建设;组织和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2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展包装材料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开展新标准及标准化研究工作,制修订药包材标准;开展风险预警和控制的研究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化人才团队建设;组织和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3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重点实验室开展药品包装材料提取、迁移研究;开展安全评价研究;为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国际一流人才团队;组织和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  5.涉及多领域交叉的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1)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针对药品安全性评价领域中的最新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究,建立学科齐全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药品安全评价创新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辅料等全面安全性评价研究,为我国创新药物研发、新药审评和技术标准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民众广泛使用和普遍关注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开展系统性安全评价研究,对相关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前瞻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为我国药品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提供预警。针对突发药害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辅料等非临床试验研究,为药害事件处置提供试验依据,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技术支撑。  (2)快速检验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展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的现场筛查技术与实验室确证技术研究 开展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开展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及中药制假掺伪等危害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  (3)微生物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①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围绕制药行业全产业链微生物检验及控制需求,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包括微生物检验检测、评价评估、风险预警溯源、监管应急、标准规范等方面理论机制和关键技术研究,突出无菌产品检测、非无菌产品及过程控制样品微生物检测、抑菌效力检查、生物指示剂评价、微生物鉴定与溯源分析等综合技术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微生物检验控制综合性实验室,突破国家亟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药品微生物监管相关理论和技术,为全国药品微生物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基准和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②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立足于微生物检验控制实际需求,重点实验室具体研究内容应概括以下内容:开展无菌检测,以无菌产品为关注点,各类产品的无菌检测软硬件条件和疑似结果的溯源排查能力,确保无菌检测一次性结论 开展非无菌产品及过程控制样品检测,以非无菌产品和过程控制采集样品为关注点,准确、快速识别微生物风险 开展抑菌效力检查,对各种制剂进行抑菌效力检查,对抑菌剂种类、含量及合理性进行评价 开展消毒(灭菌)剂效果评价,对消毒(灭菌)剂进行效果检查,评价生产、检验等过程消毒(灭菌)剂使用的合理性 开展微生物鉴别,对从产品、生产过程或检验过程中分离得到的各种微生物进行分离、纯化,并进行多层次鉴别分析 开展生物指示剂及抗性检查,对生物指示剂进行菌种鉴定、芽胞计数、耐受性(D值)测定等 开展生产工艺的微生物评价,以生物指示剂及从产品或生产过程中分离的特定微生物对生产工艺进行合理化评价 开展抗生素效价测定与耐药性分析,以微生物方法测定抗生素活性与耐药性。  三、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一)布局思路  通过对系统内外化妆品科技资源的分析研究,密切结合当前我国化妆品监管需求,进行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设置布局:一是立足监管,凝练特色,针对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结合应用研究与关键性、共有性问题的基础研究,形成专业特色 二是立足国内,接轨国际,依靠国内现有的化妆品检验检测及科研资源,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缩小与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水平的差距,打造一批既能服务国内监管需求,同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重点实验室 三是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围绕当前化妆品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长期监管的需要,从全局性和发展的角度考虑,统筹规划,分步稳妥地推进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  (二)设置目标  根据化妆品监管需要,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全面引领型、关键技术突破型、多技术运用平台型相结合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在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型、创新型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著提升我国化妆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三)设置领域  1.化妆品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  围绕化妆品安全性监管的技术需求,针对化妆品监管亟需解决的系统性、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问题,在多学科、多领域开展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方法、安全性评价、标准研究等方面。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紧跟国际研究的前沿,创新引领、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国内外及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国家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基准和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2.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围绕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需求,深入开展禁限用物质、安全风险物质的检测技术研究,加快检测技术的开发,完善检测标准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提升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详见表8。表8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化妆品理化检测技术综合应用色谱、质谱等现代分析技术,结合数字信息技术,重点开展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鉴别确证技术、分析方法及安全性限值研究,完善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2安全风险物质检测与评估技术开展化妆品中安全风险物质的风险分析研究,包括溯源、鉴别、检测及安全性限值的确定等研究,提升化妆品安全风险的识别与预警能力。3快速检测技术运用数字化技术、生物免疫技术、理化技术开展化妆品中禁限用组分、非法添加物质和安全风险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以及配套检测试剂研制,必要时开展相应智能化、便携式装备的研制。4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技术开展我国化妆品动物实验替代技术研究,对于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替代方法,进行转移应用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联合验证,逐步完善化妆品动物实验替代技术体系并开展检测。  3.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  围绕保障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性,在原料安全评价及质量控制、化妆品风险评估技术及评估模型、人体安全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控制、风险预警、毒理学评价的能力,为监督管理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详见表9。表9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任务1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开展化妆品植物性原料、化学性原料的安全性评价研究,综合运用毒理组学技术、模式动物研究等手段,开发毒理学检测新技术和体内体外多指标复合评价技术;根据化妆品原料组分的危害表征和暴露特点,开展组分的危害分级研究,建立科学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体系。根据原料来源、理化特性、配方应用,结合产品使用方式研究制定高风险原料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原料信息系统。2化妆品风险评估开展化妆品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提高化妆品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的能力;开展中国人群化妆品暴露量调查研究及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科学分析,为相关标准和限值的制定提供科学数据支持。3化妆品人体安全评价开展相关人体试验,完善化妆品人体安全评价方法;通过监测不良反应数据,开展化妆品与皮肤反应因果关系评价方法、不良反应致病成分(如致敏原)的鉴定溯源与评价方法的研究,建立化妆品致病成分数据库,形成符合我国人群皮肤特征的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技术体系。  四、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  (一)布局思路  针对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中的问题和需求,结合医疗器械风险监管特点,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经验,建立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分类布局:一是以医疗器械分类为基础 二是在纵向技术领域中以具有核心技术的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为主要技术领域,在横向技术中以关键共性技术为主要技术领域 三是结合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战略。重点实验室主要解决医疗器械监管中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使医疗器械重点实验室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能长期稳定发展。  (二)设置目标  根据医疗器械监管需求,结合医疗器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一轮发展的特点,医疗器械重点实验室应突出满足医疗器械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在相关重点技术领域内以解决医疗器械监管中遇到的科学技术问题为目标,建设综合性监管技术领域和横向技术领域及纵向技术领域的重点实验室。  (三)设置领域  见表10。表10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序号设置领域主要研究内容1综合监管(综合技术领域)围绕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需求,跟踪世界医疗器械科技的前沿发展趋势,立足于解决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系统性、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综合性研究,强化系统集成的技术创新;创新引领,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国内外及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重点开展新型可降解产品的全面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包括具有生物活性植入材料的动态降解性能研究;开展3D打印产品(增材制造产品)的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包括不同原料粉材和不同打印技术制造产品的质量风险控制研究等;开展动物源性产品免疫原去除评价方法研究,包括DNA残留检测方法,α-Gal基因抗原检测研究等;开展生物材料分子生物学评价方法研究,在基因、蛋白表达水平评价材料的相容性;开展可穿戴设备质量评价研究,包括光辐射危害、诊疗软件质控、终端仪器可靠性、通信质量和数据安全性研究。2医用电气设备(横向技术领域)开展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符合GB9706.1—201X标准要求的检测装置、测试方法的研究,开展通用标准、并列标准和专用安全标准协调关系的研究;开展专用测试装置、统一的测试规范、校准规范、风险分析准则和医疗器械可用性的研究;开展有害物质限值的研究;开展医用电气设备使用期限及维修和保养后安全有效性的再评价的研究;开展辐射骚扰场强测试可靠性研究和医院电磁环境安全性评估研究等。3生物材料器械(横向技术领域)根据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发展方向建立医疗器械化学表征及可提取物和可沥滤物评价,结合毒理学风险评估,以减少动物实验的评价模式,逐步建立我国&ldquo 医疗器械常用材料或高风险产品可提取已知物和未知物识别的数据库&rdquo ;开展新型生物材料临床前大动物试验和替代动物试验的体外试验方法研究,建立基于关键分子标志的生物相容性检测和评价新方法,重点解决可降解产品、人工假体、动物源等新型生物材料及器械的物理、化学表征、生物学安全性评价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各种导管及输注器械药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建立医疗器械非法添加剂的识别和检验技术方法的研究等;开展重点产品上市后再评价研究等。4医用信息化(横向技术领域)开展涉及医用软件标准和信息传输标准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对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涉及自动诊疗设备的软件组件或通用软件安全有效性的研究,包括安全性测试和有效性评价分析的研究;开展各类医用信息数据格式的统一和标准化的研究;开展设备间数据通讯互联协议的制定和设备符合相关协议验证方法的研究;开展数据传输和储存的可靠性、安全保密性的要求等级规范和测试方法的研究;开展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发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管模式和方法的研究;开展对软件可用性工程学的测评方法和要求规范的研究等。5体外诊断试剂(纵向技术领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监管技术及质控标准的前期研究;重点开展对重大传染病、重大疫情相关诊断试剂质量控制和评价研究,建立相关的应急和处置技术平台;拓展国家标准物质和参考测量程序的研究;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生物样本量、具备监管职能的生物样本库;建立蛋白质组学、基因组学等标准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整合平台等。6数字成像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新型成像设备检测指标、测试方法及模体的研究;开展数字化X射线系统的量子探测效率(DQE)和X射线设备辐射剂量管理研究;开展PET系统和MRI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安全专用要求,PET图像性能的评价指标和MRI心脏扫描时VSM的要求,颅脑超声成像技术性能的评价,超声弹性成像性能指标限值及检测规范研究,以及超声成像性能评价模体研究等。开展远程数字影像技术规范的研究,包括远程医用影像设备的功能性和兼容性检验方法;远程图像诊断系统的准确和可靠性规范等。7高能射线放疗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对放射治疗设备及其放射治疗计划系统和验证系统软件的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开展对电子射野影像装置(EPID)和锥束CT等影像引导技术,门控技术和软件算法技术研究;重点开展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和由医学图像引导的加速器,机器人摆位系统等新型放疗设备的安全有效性研究、技术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放射治疗计划系统(RTPS)对人体不同部位、不同角度的照射野、楔形过滤器或者独立挡块的应用、MLC的应用条件下剂量算法准确性研究等。8无源植入器械(纵向技术领域)无源植入器械的安全性评价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评价标准的前期研究;无源植入器械的使用寿命及重要性能的可接受限度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功能的创新产品安全性评价和测试方法研究,包括新型生物材料、降解材料的理化性能、生物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制研究;无源植入器械特殊性能专用测试设备研制、无源植入器械的失效分析及不良事件原因分析研究;骨科植入器械有限元法应用研究等。9生物医学光学仪器(纵向技术领域)开展人体组织各类光学相关特性的系统性资料库的研究;开展光辐射安全评价技术、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展医用光学传感器成像及光电响应性能的评价研究;开展创新型内窥镜前沿技术原理跟踪、安全有效性评价、相关性能及交互控制性能评价的研究;开展人工晶体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包括人工晶状体光焦度测量方法和检测设备,非球面人工晶状体及多焦环曲面人工晶状体的成像质量评价等眼科光学器具的光谱及色差评价方法等;开展非球面接触镜及多焦点接触镜光焦度测量方法和检测设备、接触镜产品的成像质量评价、接触镜产品透氧性能等研究;开展光学和仪器安全风险评价研究等。10体外循环器械(纵向技术领域)开展体外循环器械关键元器件、材料及其制备工艺条件的优化新方法的研究,构建研究数据库;开展体外循环材料的化学分析、血液相容性评价与临床相关性的研究;开展新型血液净化膜材料和滤器,以及血液透析耗材、便携式人工肾装置等的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开展对组合药械以及带涂层器械安全有效性研究;开展创新型体外循环器械安全有效性研究,包括血液净化设备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结合产品、吸附式血液透析设备、隔膜式离心泵设备等的安全有效性、产品标准、检验方法、风险管理、专用模体、检测装置的研究等。11有源植入器械(纵向技术领域)开展有源植入器械的电磁兼容测试方法、试验布置和标准的研究;开展有源植入器械的磁共振兼容性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开展人工心脏、植入式迷走神经刺激器安全评价和关键性能的研究;研制生理性起搏等特殊功能的专用测试装置,制定校准规范;开展有源植入器械嵌入式软件评价的研究,包括对软件的信息安全,数据兼容性,远程传输,无线传输等进行研究;开展电池寿命评估的研究;研究制定统一的测试规范和记录规范等。12数字化微创诊治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不同物理治疗临床疗效的基础研究和基于不同应用领域的性能指标评估、风险评估和可靠性分析及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开展医学图像分割和配准等处理精度的评估方法研究;开展器械定位准确度及核心部件安全性评估与测试技术的研究;开展消融精准度及安全边界评估研究;开展各种标准体模的研究;开展物理精准治疗的空间定位技术标准研究;开展治疗系统关键部件的技术测评能力建设,治疗系统的关键技术参数测试能力建设,以及超声、射频、微波、激光、冷冻、放射的剂量测试方法、相关标准和专用测试装置研究等。13超声手术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及其超声聚焦安全边界研究;开展磁共振引导的相控超声(MRI-PHIFU)技术的基础研究及其三维声场、热场、温度场相应关系及靶区热损伤机制研究;开展超声治疗设备专用检验检测装置和超声体模的研制,开展新型超声治疗设备产品标准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等。14医学检验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基因测序设备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包括设备的数据分析标准、测序标准品和检验标准的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生物大数据分析和储存软件的质量评估机制研究;分子诊断检验能力研究。开展POCT设备+互联网的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等。15生物医学信息及监护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自动诊断算法验证和准确性评价模型研究;开展生物医学信息及监护设备和无创光电传感器安全有效性评价和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开展可穿戴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研究;开展远程医疗技术规范的研究,包括远程监护的功能性和兼容性检验方法,信息安全性和可靠性;开展已有产品标准中需优化技术要求的研究,包括NIBP产品标准中模拟器数据的临床相关性和建立NIBP中国人群数据库的研究等。16口腔材料(纵向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口腔材料检验评价的技术研究,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成型材料关键性能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研究;口腔材料主要成分分析方法、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技术及复合材料关键性能评价技术研究;口腔植入材料表面特性、降解特性、成骨特性分析评价和检测技术研究;快速检验及应急检验方法研究,如义齿成分、种植体表面成分分析方法等;口腔材料在模拟口腔环境下的生物力学、疲劳特性、长期稳定性、安全有效性评价方法和技术研究。开展口腔材料质量评价标准关键技术的研究,包括口腔材料降解产物及其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口腔高分子类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研究;快速成型口腔材料和个性化口腔医疗器械的评价研究等。17呼吸麻醉设备(纵向技术领域)开展新型呼吸麻醉设备安全有效性评价和研究,包括新出现的呼吸麻醉参数、算法和标准麻醉气体配置的研究;开展呼吸麻醉设备及其管路测试方法、检测装置和检测体模的研发等;开展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监测与治疗关键算法研究和睡眠呼吸暂停远程监测技术研究;开展家用呼吸机相关标准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可穿戴呼吸监测参数互联网传输安全性、兼容性、可靠性研究等。
  • 福建将建全国首个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日前由省质监局计量院研发的全国首个“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已由福建省质监局立项筹建,预计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其项目成果将推动我省和国家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正常使用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测,对环保部门和各企业的污染源监控和减排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借助车载的形式,对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实现在线检定、自动采集、准确记录、快速分析、实时处理、数据同步远程传输等更加科学高效的计量服务,能有效解决计量检定受自然恶劣环境干扰影响的问题,保障大气环境安全监控的准确性,有利于加强我省烟气排放监测的执法力度,提高监控测量的效率。
  • 小菲课堂|选择实时监控用热像仪的标准,这三点很重要
    起初,热成像传感器作为高新技术,其主要用于政府和国防等重要部门。作为热成像技术领域的佼佼者,FLIR一直是集成热像仪进行实时监控的新型解决方案的行业先锋。如今,FLIR红外热像仪已成为关键基础设施周边安全及其他方面24小时监控的标准。今天,小菲就来说说选择需要实时监控的热像仪的原因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热像仪!为何选择红外热像仪?选择热像仪的目的很简单,它能在恶劣环境(传统相机根本无法执行)中捕捉清晰的图像。可见光相机难以在雨、雾或完全黑暗等不利条件下生成高质量的图像,但红外热像仪可实现7*24小时实时监控并提供高对比度图像,是视频分析和精准入侵检测的理想选择。在关键任务地点的危险识别、实时响应和犯罪预防等方面,这种能力都是无可替代的。所有物体都会散发热量,包括植物、动物、人和冰块等。由于热像仪基于检测不同物体的热特征之间的微小差异来创建图像,因此它可以在低光或无光情况下提供清晰的热图像。通过实践证明,热成像技术非常可靠,它增强了人为检测的准确性,减少了误报,大大改善了机场、变电站、核电站、数据中心和其他关键基础设施位置的周边保护。如何选择合适的红外热像仪?在考虑将热像仪集成到周边入侵检测系统中时,请参考以下标准:1分辨率和检测范围高品质红外热像仪中卓越的分辨率选项和广泛的检测范围是最有价值的特征之一。选择热像仪时,选择适合每种应用的分辨率至关重要。对于关键基础设施部署,热像仪需要检测远超出围栏线的物体,因此使用热分辨率为640×480的热像仪最佳,搭配较宽的视场角,用户可以拥有更广的检测范围和更丰富的图像细节。对于需要广域监控和50米检测范围的商业安装,320×120分辨率的热像仪性价比较高。2内置分析与警报易于传播和分类警报的热像仪极大地增强了安全安装的能力。检测物体是一回事,能够定义该对象是另一回事。随着人工智能继续推动整个安防行业的产品开发,卓越的热像仪能够可靠地区分物体类型,例如人和车辆,以便传递更详细的信息。凭借图像增强功能,出色的热像仪可生成细节更清晰、内容更丰富的图像,从而实现准确、可操作的警报,减少误报并降低解决方案的总体成本。3便于集成对于每个安全解决方案,确保监控终端设备与视频管理系统兼容非常重要。集成商应寻找符合ONVIF标准并以H.264格式流式传输数字视频的热像仪,以保证集成和第三方提供商的使用。菲力尔目前适合24小时实时监控的热像仪包含FLIR Axxx系列、A500f/A700f、A50/A70和Ax8等,它们都拥有优于其他热像仪的分辨率和视场角,让您可以得到清晰的热图像;也都可以设置报警温度,让您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更大的损失;还都可集成以太网/IP,符合ONVIF标准并能以H.264格式流式传输数字视频,机身小巧方便集成!对于不同场景的监控要选对适合的热像仪FLIR产品拥有较高的性价比能满足不同预算用户的需求。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山市地方标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报批稿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现将其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开之日至2024年6月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填写《中山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我局标准化科。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1625电子邮箱:zsbz1107@163.com(意见收集专用)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1107室附件:附件.zip1.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2.中山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x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8日
  • 卫健委发布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配备标准—广州莱奥推荐方案
    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配备需求广州莱奥推荐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关键点:1. 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2. 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持续提升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测、培训、科研、应急等能力和水平等。3、2023年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征求意见稿)》 。1、 关于莱奥: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快速溶剂萃取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二、省疾控中心实验室配备需求的解决方案理化科室微生物科室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微生物鉴定质谱仪固相萃取装置核酸自动提取仪快速溶剂萃取系统离心机氮吹浓缩仪涡旋振荡器二氧化硫蒸馏仪核酸质谱分析系统氮气发生器斑马鱼养殖、操作和分析系统理化科室: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 主要用于低浓度复杂基质、痕量有机化合物的分析。&bull 具备高效分离、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未知物质分析能力强、通用性高等特点2、固相萃取装置用于为食品安全、环境检测、化工领域等设计的前处理装置。&bull 正压模式萃取,相比于手动负压固相萃取装置,平行性好、回收率高;&bull 针对基质复杂的样品,大大节省萃取时间;&bull 一次性最多可处理48个样本,适配1ml、3ml、6ml、10ml和12ml固相萃取小柱。3、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升温加压萃取技术,用于固体或半固体样品中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和净化&bull 密闭处理,减少溶剂挥发,环境友好。&bull 解放人工,八小时工作日内可高效处理 96个样品。&bull 节省能源和成本;自带收集容器,无需转移萃取物,减少溶剂消耗,自动加热控制。&bull 萃取池支持 10mL、20mL、40mL、60mL、80mL、100mL、120mL,可根据需求定制;4、氮吹浓缩仪采用斜吹式涡旋气流吹扫技术,降低样品表面蒸气压,使得样品在水浴加热下快速蒸发。&bull 相比手动氮吹装置,涡旋气流吹扫能防止液体飞溅,减少溶剂损失;使样品蒸发速度更快,高效回收目标物,平行性更好。&bull 无人值守,大体积样品氮吹可定量浓缩,自动判读终点。&bull 可拆卸吹气孔,清洗、维护更方便。5、二氧化硫蒸馏仪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和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残留的蒸馏实验。技术标准:1) 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2) GB 5009.34-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产品类型:6联/自动加酸;8联/自动加酸;6、氮气发生器莱奥一体式氮气发生器专为液质联用仪设计,可为Sciex 、Waters、Agilent、Shimadzu、禾信等知名品牌提供高纯度氮气;同时,为实验室吹氮浓缩装置提供用气需求,免去频繁更换气瓶的辛苦。&bull 优良的稳定性,故障率低;&bull 专业的售后支持团队及快速响应售后服务点:广州、北京、上海、武汉;微生物科室:1、微生物鉴定质谱仪一款基于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法(MALDI)的质谱检测系统。&bull 主要应用于临床微生物菌株鉴定、蛋白多肽分析、核酸检测以及聚合物的定性分析等方面。&bull 具有样品耗材量少,操作简单、检测通量大、准确可靠、经济快速、灵敏度高与结果分析简单等优势。2、核酸自动提取仪&bull 采用封闭实验舱,全自动化操作,减少操作者与试剂接触&bull 最快5min完成样本提取3、普通离心机实验室离心机有高速冷冻离心机、高速台式离心机、低速台式冷冻离心机、低速台式离心机。4、涡旋震荡&bull 最多可以一次混合处理50个样品。&bull 可选配1.5/2.0 mL、15mL、50mL、100mL等规格,满足不同试管旋涡混合的需要。&bull 内置定时/持续/脉冲/点动四种操作模式,让实验更加便捷高效。5、核酸质谱分析系统一款将多重PCR和飞行时间质谱相结合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领域:&bull 传染病防控:如结核杆菌鉴定与多重耐药检测;&bull 安全用药指导:如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bull 肿瘤精准防治;&bull 出生缺陷防控。6、斑马鱼、养殖、操作和分析系统 去模型化模式动物+微流控芯片+知识谱图(AI算法),突破传统斑马鱼技术。适用于药物、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行业的研发阶段。这套系统解决了几个问题:&bull 斑马鱼的固定,此系统有专用芯片固定斑马鱼,方便观察;&bull 观察检测,采用高清摄像头替代显微镜,配套专用分析软件做数据分析,便于出具报告;&bull 自动化程度高,带来了高通量的优势;&bull 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感谢阅读,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 霍尼韦尔发布经双重认证的实验室仪器校准标准样品
    新一代Hydranal™ 产品系列经过ISO Guide 34认证,有助于简化研究实验室的仪器校准工作  芝加哥,2017年3月13日讯 – 霍尼韦尔(NYSE代号:HON)近日宣布推出首套Hydranal™ 双重认证标准样品 (CRM) 系列,满足卡尔?费休 (KF) 滴定应用要求。  迄今为止,卡尔?费休滴定的商业化标准水样大都采用ISO/IEC 17025标准进行测试,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测试标准。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部新一代标准水样的生产和认证符合ISO Guide 34和ISO/IEC 17025双重标准。这种双重认证意味着我们的产品能够兼容最严格的法规要求,研究人员可放心使用。  虽然纯净水亦可用于校验实验室仪器,但最终检测结果的精度受到所使用的天平、滴管体积、卡尔?费休滴定剂以及用户专业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为此,研究人员都倾向于使用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校准,以便大批量处理样本。  “自35年前发布Hydranal产品线之后,我们位于德国塞尔策 (Seelze) 的实验室始终在卡尔?费休试剂和标准水样产品线方面贯彻最高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部全球市场经理瑟伦霍格(Soeren Hoegh)表示,“客户的研究结果直接受到所用认证标准样品的影响,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不断改进工艺,确保我们的产品能帮助客户实现最佳研究结果。提供经过双重认证的标准样品正是这一承诺的又一体现。”  随着来自监管机构压力的不断增加以及用户对于更高质量测量结果的需求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实验室都采用经认证的产品,以便更好地通过标准样品展示其测量性能和测量结果的可追溯性。  现在,客户可通过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部新上线的电子商务网站订购Hydranal标准样品系列。该网站由我们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管理者共同开发,可确保满足霍尼韦尔客户对化学品采购的各类需求。霍尼韦尔Hydranal系列产品包括:   HYDRANAL-CRM标准水样10.0(液态,10.0 mg/g = 1.0%水含量)   HYDRANAL-CRM标准水样1.0(液态,1.0 mg/g = 0.1%水含量)   HYDRANAL-CRM二水合酒石酸纳(固态,~15.66%水含量)  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部的Hydranal卓越中心已成功通过德国国家认证机构DAkkS审核,被认定为符合ISO Guide 34的认证标准样品 (CRM) 制造商,成为全球范围内执行最高产品质量标准的少数机构和企业之一。  霍尼韦尔在无机物、溶剂和其他重要化学品领域的创新历史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当时化学家约翰雷德尔(Johann Daniel Riedel)在德国开始生产制药产品。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部总部位于德国塞尔策,靠近汉诺威,其致力于为实验室研究和分析检测应用提供高纯度解决方案。更多关于霍尼韦尔研究化学品信息,请访问www.lab-honeywell.com。  关于霍尼韦尔  霍尼韦尔是一家《财富》100强之一的多元化、高科技的先进制造企业,在全球,其业务涉及航空产品和服务,楼宇、家庭和工业控制技术,涡轮增压器以及特性材料。霍尼韦尔在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5年。当时,霍尼韦尔在上海开设了第一个经销机构。目前,霍尼韦尔四大业务集团均已落户中国,旗下所辖的所有业务部门的亚太总部也都已迁至中国,并在中国的20多个城市设有多家分公司和合资企业。霍尼韦尔在中国的员工人数现约12,000名。欲了解更多公司信息,请访问霍尼韦尔中国网站, 或关注霍尼韦尔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
  • 闽建成全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近日,来自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消息,由福建省计量院和福建省特检院合作承担的省质监局科技计划项目《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日前通过专家组验收,这标志着福建省建成了全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现了对烟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便捷、高效检定,既保证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又解决了复杂条件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快速检定的难题,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为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据悉,目前,该科研成果已在福建省多家国控污染源企业中推广应用。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论坛落幕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10月29-3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论坛特设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专题。该论坛有中国水利学会主办,美国哈希公司承办,邀请了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组、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水利部水文局水质监测与评价处的相关专家做报告,吸引了50余名业内人士参会。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亦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现场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组 甘治国报告题目: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支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甘治国在报告中系统地介绍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立项过程、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  甘治国表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按照“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拟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2-2014年,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 第二阶段为2015-2017年,建立基本完善的国家水资源监控体系和管理系统,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持。  该项目总预算为19.1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16.07亿元,约占总经费84%,其中中央及流域使用4.45亿元,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11.62亿元 地方预算3.07亿元,约占总经费的16%。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 陆云扬报告题目:我国水文仪器设备发展现状与展望  陆云扬的报告包括我国水文仪器发展概况、需求、存在的问题,国外水文测量技术及仪发展现状趋势、国内外水文现代化技术分析及展望等内容。  陆云扬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水文监测方面及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时效性差,且信息源单一。  在常用水文气象核心部件——传感器中,仅有国产的浮子式水位计和流速仪、遥测蒸发器、翻斗式雨量计、风速风向仪能满足业务应用的需求而占有优势,其他传感器或尚未开始研制,或产品质量过不了关,或虽有应用而准确度满足不了要求。这与水文遥测站制药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水文气象观测要素的增加,势必还需要进口不同种类的水文气象传感器。所以制定水文仪器设备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一项紧迫而严肃的任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高博报告题目:水资源管理中水质监测的监控要素分析  高博在报告中介绍了我国水资源现状分析、水质监测在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水资源管理中水质监测的监控要素分析、我国水质监测存在的一些问题等内容。  高博认为,我国水质监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从监测对象来说,主要以水体为主,对水生态和沉积物关注不够 (2)从监测项目来说,对持久性有毒物质(PTS)、重金属形态研究关注度不够 (3)从分析方法标准开说,我国分析方法滞后、陈旧,美国有900项左右,而我国只有400多项 (4)从标准物质方面来说,普遍不配套,品种不全,浓度单一,缺乏与方法配套使用的混标。  除以上专家外,哈希公司水文水利行业经理于晓鹏、应用主管邹舒觅也分别就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情监测方案、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质监测方案分别作了报告。
  • 监控半导体芯片生产中离子污染的神器——ICS 6000离子色谱
    监控半导体芯片生产中离子污染的神器——ICS 6000离子色谱 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 2020 半导体产业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仅是新冠的肆虐,也因为国内外贸易争端加剧,对某些中国企业是一大挑战,同时也是一大机遇,将刺激我国对于芯片等半导体产业的重视,同时赛默飞也将致力于帮助客户解决当中遇到的问题。 集成电路(Intergrated Circuit)又称芯片,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是把电路(包括半导体装置、元件)小型化、并制造在半导体晶圆表面上形成的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在半导体行业中对离子的污染非常敏感感超过80%的制作工序都需要用到纯水,对于不同级别的生产线而言,对纯水的质量要求也不尽相同,限度跨度从ppt—ppb。 ASTM D5127-13 Standard Guide for Ultra-Pure Water Used in the Electronics and Semiconductor Industries 同时芯片的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试剂,如硫酸、氨水等,而这些试剂挥发到空气中会对芯片造成晶体缺陷、雾状缺陷等,因此: 监控环境空气和超纯水中离子的含量是非常必要的 你知道吗那么大家知道,空气中与超纯水中的杂质离子含量这么低,通过什么手段实现检测呢?赛默飞离子色谱ICS-6000选配AM模块通过大体积浓缩进样,可轻松实现如上要求,完全可以达到芯片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与水的控制。 ICS 6000双系统,直接进样分析,可同时在线检测超纯水中痕量(50ppt)阴阳离子。 ICS 6000双系统 直接进样流路图1配置AS-HV以后的ICS 6000可实现大体积浓缩进样,从而进一步提高灵敏度降低检出限(20ppt),通过大定量环进样品,小定量环进标准品,也大大降低了痕量分析的操作门槛。 ICS 6000配备AS-HV 大小环进样流路图 2可选配IC Pure在线纯水机在线制备离子色谱分析过程中所需超纯水,从而给淋洗液提供更纯的水源。 IC Pure在线纯水机 3配备空气采样器由真空泵以恒定流速抽取环境空气,超纯水吸收空气中阴阳离子后上离子色谱检测。根据抽取时间与流速从而计算抽取空气体积,得出空气中离子含量。 空气采样器 那么实际效果如何呢?请看如下两张谱图: 常规阴离子谱图(1-10ppt) 常规阳离子谱图(20ppt)赛默飞离子色谱全流程解决方案ICS 6000高压离子色谱ICS-6000高压离子色谱是一款可实现阴阳离子同时分析的高压离子色谱系统,高压梯度提供了高分离度与高重复性。同时配有赛默飞独有耐高压Viper管线,独特的力矩设计,无需辅助工具,手动自如实现装卸,简单方便。 耗材监控识别功能自动识别并追踪 IC 耗材的安装时间、使用情况和性能指标。其可防止耗材安装错误,安排预防性维护时间,管理耗材使用情况,可同时监测多达 25 种不同耗材的 16 余项关键性能指标。从而可以根据产品性能指标和生产质量保证数据验证耗材的性能。 淋洗液自动发生器ICS-6000 配备RFIC-EG(淋洗液自动发生器),淋洗液发生灌以指定的浓度电解生成高纯度氢氧化钾(KOH)或甲磺酸(MSA)淋洗液。该设备的淋洗液与再生液仅要求使用高纯度去离子水即可,从而实现零系统空白。同时RFIC-EG 模块可控制等度或梯度条件,提供无与伦比的方法重现性和准确度。 DC温控ICS-6000温控系统分为上下两部分且可单独控温,上部分控制检测单元,下部分控制进样阀与色谱柱,温度全部覆盖,稳定性更佳。 ICS 6000 DC模块自 1975 年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离子色谱(IC)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包括仪器、化学分离、抑制器和软件。作为业界领导者,我们通过分享已知信息努力为您的实验室提供支持,充当值得信赖的顾问,并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务和支持。我们所做的一切支持并认可您和您的使命,确保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ICS-6000 离子色谱仪 “码”上下载填写表单即刻获取【赛默飞ICS-6000 HPIC 高压离子色谱系统】 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 关键控制因素的缺失—讨论现行中国质量安全体系
    培安公司1. 现行质量安全评估体系面对信用危机 去年冬季,浓雾锁城,空气质量数据与群众感受的严重差异引起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PM2.5因此成为全民关注的热词。民意的热潮推动了政府的举措,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长期以来,我们的体系缺乏宏观系统风险管理和关键控制因素管理的意识,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事故频繁,受到了社会民意的质疑,影响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声誉,加深了社会对立情绪。我们各个行业的专家系统难辞其咎,应深刻反省,如何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以冲破目前的困境。培安公司希望通过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善意批评,提出关键控制因素理念,以引起国家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领导们的注意。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中心思想是治标先治本,找到事物的根本,即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从理论方法论的本源和过程链条的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让我们子孙万代受益,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包括CEM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是唯一不断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建议的仪器公司。培安公司早在2008年的10月,就正式提出了关注三聚氰胺的问题,当时未引起重视,一年以后,三聚氰胺事件全面爆发,全社会受到震动。所以我们用这个机会再次提出这个关键控制因素问题。我们有很多专为中国很新的想法,希望得到政府的领导、所有读者和网友的重视,我们将不再忌讳和回避我们的社会责任,很愿意也准备开始与大家公开交流。培安公司和CEM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市场上的难题,希望产品既有经济效益,又对社会有帮助。 2. 增加风险管理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结果项目检测而不是全产业链的控制,原材料、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机制、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也没有找到合理的监管预警方法。因此,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出了类似&ldquo 三聚氰胺&rdquo 、&ldquo 皮革奶&rdquo 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的问题,被推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培安公司认为,整个食品行业全产业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行之有效地方法应该是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找到一套有效的建立在关键控制因素基础上的检测、预警以及风险控制体系,方能纲举目张,这也就是我们要倡导的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初衷。 作为仪器厂家,我们非常清楚的看到,如今中国面临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国家和中央政府不重视,并不是国家不想做好,国家财政为此花了很多的钱,很多的冤枉钱,买了很多仪器装备实验室,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依然问题百出。究其原因,核心就在于治标不治本,中国现行的专家决策系统是有问题的,中国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没有真正建立风险管理和可靠性管理的思路,没有找到在原材料采收、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以及质量监督检测上的关键控制因素,走了非常大的弯路。 讲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我想讲一个大房子的故事,这是我们公司内部培训必讲的一个故事,每次都哄堂大笑,但我们希望笑后大家能够深思,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国家投资建一个检测中心,必须先起一个多层的大楼,人员建制除了分析业务部门之外,还要包括其中什么食堂、采购,行政、人事、财务室等等,各种部门都缺一不可,雇很多人,国家还要设备预算投资,再买一大堆的仪器,做什么呢,做分析化学,从采样、收样、管理、分析及做报告,然后AA、ICP、ICP-MS等等这仪器那仪器的,从大楼和人源的基础启动投资,请问国家得花多少钱,除了平时的开支,国家一投资都是上亿,上亿的投资都是很平常,加上后面分析仪器的投资。我们国家公务员每天都穿着制服上班啊,国家给予很高的待遇,亲戚朋友为你自豪,家人为你骄傲,因为你们身上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和责任。比如,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我们可能从没想到,也不希望想到,我们目前做的分析数据是否可能存在错误,理论上,每一次分析都存在错误的风险,只是概率多少的问题,没有风险管理意识,可能你的分析数据都是错的,不仅现在错,从10年前开始就一直错了。因为为了几千块钱的便宜,当时买微波消解样品前处理的时候,买了有元素泄漏的仪器,造成痕量元素一直在损失,而且没有被发现,不为你所知觉,结果是,国家财政上亿的投资都泡汤,这不是一个笑话,可能是一个正在你身边发生的事实。意味着每天监测发布的报告都是错的,意味着大楼里边大的分析设备投资成了摆设,意味着我们赖以生活的这10年的工作,都是虚幻的,想象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对国家负责,为人民服务,结果对国家对人民都没什么利益,我们生命的意义是什么?这个故事大家听了都笑,但我笑不起来,因为这太残酷了,对于自己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不能接受的。这不是一个花钱没办事的问题,而是花钱办坏事,早知道还不如不花的问题。希望这仅仅是一个笑话,关于一个大楼或一个大房子的笑话。但如果我们分析部门继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关键控制因素管理意识,这就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事实。 美国EPA为了保证分析化学的正确结果,非常重视对微波样品前处理设备的评估和投资,长期与CEM合作,开发样品前处理的方法标准和技术,只买最可靠的一家世界名牌产品,是一个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成熟实验室的标志。而在中国分析化学界,是一个鱼龙混杂,五花八门,一个巨大的可以投机的市场,没有道德制约和行业管理,已经成了伪科学的天堂,普通人真是很难去分辨,事实上,无论实验室装备了多么昂贵的AA、ICP、ICP-MS,如果在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上出现了问题,不能保证分析元素的完整性,所有几千万上亿的设备投资的结果都会白费。而相比较而言,微波消解和样品前处理的投资,只占了分析化学实验室全部投资的0.1%不到。因此,从风险控制的投入产出比分析,许多用户过分计较厂家之间微小的价格区别,非常不明智。 我们现行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经常是三家围标,文字指标说话,最低价中标,最终用户说不上话,经常买到的可能不是价格最便宜,但质量是最差的。仪器界同质化、平庸化,捏造和篡改文字指标横行,许多厂家的指标随时改,国家没有人去管,也没有人去深究,最好别告,告了也是白告。这造成名牌产品即使参与低价竞争,也不见得卖得过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名牌产品的技术规格,反而因为不愿也不习惯作假,普遍比伪劣产品指标还要低的笑话。只能期待有正义感,有良心的用户或专家自己去发现,已经到了逼良为娼的境地,否则都难以生存。而很多用户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很少去花精力去研究,有时为了几千美金,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分析失败风险,更不用说高价买伪劣产品了。长此以往,行业缺乏正气,造成更多的分析监测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政府财政投资巨大浪费。3. 复杂系统中寻找关键控制因素的方法1) 宏观复杂系统中关键控制因素分析的模糊数学方法 美国控制专家查德于1965年发表《模糊集合论》,模糊数学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城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模糊数学的观点出发,针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大量的影响因素,了解各种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以及如何找到关键控制因素的问题,因素分析是分析宏观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方法。 宏观复杂系统是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的,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关键控制因素,有利于针对原因解决复杂宏观系统问题。如何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找到对复杂宏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因素,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宏观复杂系统出现的问题,是因素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学者大多采用主次因素分析法,也有采用主次因素排列图法、因果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进行分析的。举例说明,产品的质量是宏观复杂系统,由强度、硬度、性能,寿命等理化成份、外观形状、色彩、手感、光泽、气味、音响等各种因素共同组成的。这些因素对产品质量都有影响,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大,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小。因此,存在某个因素对整个质量特性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本质、更原始、更具备预先性。在全面综合系统评价方面,模糊数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从模糊集合的观点出发,利用模糊相关分析,对复杂宏观系统中诸因素进行分析,以及各因素对各个质量特征影响的综合评判,在宏观复杂系统中,从各个方面充分分析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对不同因素做出整体性评价,从而找出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两个因素,作为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点进行控制。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影响最大的关键控制因素特点是成本低,影响大,风险小。 2)关键控制因素(Critical Control Factor)的理念 宏观复杂系统,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宏观复杂系统时,如何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找到对于宏观复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关键控制因素,找到对其他因素起到制约作用的关键控制因素,即去粗存精,找出问题的本质和真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宏观复杂系统的各种因素 食品行业里要建立一个可靠的安全评估体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和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找到复杂体系里的关键控制因素,从工艺加工过程控制中追溯源头,从各种方法中找到最根本的基础核心方法,抓住最重要的问题,纲举目张,四两拨千斤,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基于关键控制因素建立宏观控制系统,指导生产和工作,这样,将事半功倍,大大降低风险。从原理和统计上降低犯错误机会和概率,让行业里的人即使万一犯错,将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那么社会就安全了。这是国家的当务之急,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最终社会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在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实验室以及第三方实验室的简介中,首当其冲的要介绍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多少、有多先进、人才队伍有多专业,但殊不知安全控制理念已缺失。成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念之上。不管分析化学实验室里有多少设备,有多少人才,关键在于安全理念是否正确,是否具有风险管理意识,如何在宏观复杂控制体系里面,找到关键控制因素,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要清晰,必要性也在里面。以实现对整个过程纲领性的指导,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宏观上形成上下一致的控制体系是培安公司最新倡导的理念。4. 安全评估体系的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缺失 目前,国家和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评估体系非常重视,有强烈的美好意愿,投入了很多精力和资金,但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检测而不是控制,即没有从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入手,进行宏观系统控制。国家普遍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大家都喜欢在治标检测的表面层上工作,导致国家层面上治标不治本,实验室成了事故应急检测中心,而且很多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所有的教训都说明,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控制评估理念和思路,即使买再多仪器设备,也不能减少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 例如,中国一直没有形成成熟的食品微生物安全控制体系,长期以来,把目标定在各种微生物治标要求上。微生物生长是一个复杂因素构成的动态体系,如卫生条件、温度、酸度等,国家忽视了具有关键控制影响因素&mdash 水活度。通过控制水活度指标,可以从根本上阻断微生物的生长。正是因为这个缺失,造成目前国内防腐剂滥用的现象,普遍用防腐剂阻断微生物的生长,一直无法根治,防腐剂可引起儿童智商的发育障碍,其潜在危害极大;又例如,中国引用国际通行的凯式定氮法测试蛋白质,是根据氮元素来得出蛋白含量,而国内牛奶蛋白含量本来就略低于国际水平,分析方法的缺失和先天蛋白不足是引起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国能够另辟蹊径,把蛋白质的测试标准溯源到基本氨基酸组成上,也就是如果检测标准是以氨基酸标识为关键控制因素得出真蛋白的含量,就不会造成三聚氰胺丑闻,但是,由于中国的现行标准在事故后,依然采用传统的凯式定氮法,而国家依然需要花大价钱买一些设备,用于测试牛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或其他添加剂,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完全是本末倒置,真不知我们的技术专家官僚们是如何给中央政府建议的。5. 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的期待 在各方面呼吁下,不久前,北京新成立了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这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评估这个概念已经出现了,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么多年投入很大,问题不是买了多少仪器,关键在于明确使用仪器的思路。希望国家安全评估中心能够建立集思广益的开放性咨询系统,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而非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专家关门决策,回顾目前所造成的问题,既有体系的问题,也有专家的问题,把科学问题当成权利利益,科技官僚体系本位思想太严重。 在食品安全评估复杂体系过程中,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思想,我们根本没有找到引发问题的关键控制因素,更没有在强制标准层面上进行指导性的控制,没有找到治标先治本的方法。在检测领域没有从众多检测项目中,找到相关产品最合理的检测指标,例如水分活度这一反应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状况和趋势的指标,明明在许多国家多年前就是强制性标准,但至今并未被列入中国国家标准强制要求。同时某些国家或者行业检测标准,也并未找到精确、高效、便捷检测方法,许多国标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 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分析结果的失败,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没有马上出现重大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方法或思路的错误往往并不能马上被察觉和发现,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例如,一台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仪,竟然造成一家实验室10年的痕量元素的错误分析结果,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其原因是痕量元素的丢失引起的。不当的样品前处理,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悲剧。例如,三聚氰胺的添加从使用到事故的最后发现,其中至少有5到10年的时间,中国台湾地区,连续30年使用塑化剂作为食品均化剂,一个错误需要花30年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所引起的隐性危害,其后果不仅触目惊心,令人不堪也不敢回首,如男性发育缺陷,身体整体素质下降等,影响整整一代人,而且一切都将无法弥补。所以,我们不得不深思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分析化学风险控制的社会责任和意义,因为它关切到人类的福祉。 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是完成国家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责任,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社会的职能的意义所在,如果我们的人民因为我们的失职,身心遭到残害,难到我们会于心可忍吗、无动于衷吗?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无意之中容易造成很多隐患,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关键控制因素缺失所引起的后果的严重性。 中国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关键控制因素理念贯通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方法论的基础研究,走中国自己的食品安全道路,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国家回到以关键控制因素为控制方向,指导生产和社会安全,将会事半功倍、省钱、省力。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市场上棘手的难题,本文通过讨论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呼吁建立关键控制因素因素的理念,以引起国家的重视。 培安公司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赛默飞高分辨磁质谱 环境二噁英监控中的“金标准”
    赛默飞世尔作为二噁英检测行业领导者,一直致力于帮助广大用户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2019年11月13日赛默飞世尔二噁英检测技术研讨会在无锡万豪酒店隆重举行,会议邀请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郑明辉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李敬光研究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齐丽副研究员、许鹏军高工以及来自全国数十家检测单位的七十余名客户共同对环境和食品中的二噁英检测技术现状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我国环境领域二噁英排放的监管情况我国对二恶英类的污染控制比工业发达国家晚了20年左右,但是近年来追赶势头强劲。目前主要管控精力放在对废弃物焚烧的控制和与焚烧相关的工业生产排放上,对相关行业的副产物二恶英类控制还需要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垃圾分类的逐步推广,由于垃圾填埋过度占用土地,符合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垃圾焚烧逐渐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向,但垃圾焚烧厂的新建也有可能加重二恶英类的污染,如不能及早采取行动,我国二恶英类的环境释放将有上升的势头。目前二恶英类监测技术在环保监测方法中还是属于难度大、费用高的检测项目,近年来第三方二噁英实验室的快速发展,检测费用逐步下降,二噁英监测从业人员也有了长足进步,这对二恶英排放的整体监管十分有利。2010年,颁布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保监管的逐年加力都对二噁英总量管控和监测领域带来利好。目前环境样品使用高分辨磁质谱用于二噁英检测的标准1. HJ 77.1-2008 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 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3. HJ 77.3-2008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4. HJ 77.4-2008 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二噁英排放限量标准的逐步完善2018年底至2019年,陆续颁布新的环境限量标准,包括l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l 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l GB 37823-2019 涂料 油墨 胶黏剂工业大气排放标准而生活垃圾焚烧逐步取代垃圾填埋,成为常规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而垃圾焚烧中的二噁英含量监测,是垃圾焚烧监测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 我国生活垃圾年产量超过四亿吨从产业角度来看,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焚烧电场项目,在建的和已经建成的有418余家,当然在这之外还有167座正在建设,共有600家。江苏,山东和浙江排在垃圾焚烧的前三地区,区域二噁英监控任重道远。不同行业二噁英排放限量标准赛默飞高分辨磁质谱 环境二噁英监控中的“金标准”目前全球的二噁英监控都可以使用高分辨磁质谱,而且是全球公认的“黄金标准”。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中国。目前全球的二噁英检测的方法赛默飞高分辨磁质谱概述及其性能特点赛默飞高分辨磁质谱源于优良的德国制造,创立于上世纪20年代的MAT工厂,场址在德国北部小城不莱梅,工厂隔壁就是全球知名的飞机制造厂商“空中客车”。采用紧凑的反向nier-johnson结构,磁场在前,电场在后,这样有利于降低加速电压,从而设计更加紧凑而低能耗的磁场和电场。目前市场占有率已经高达90%以上。1.全球最灵敏的高分辨磁质谱 20fg 2378-TCDD 信噪比 高于200:12.先进的自动进样器技术,专利的RECO马达,底部探针技术,可以实现微量体积的准确进样。3. 多变的配置,单气相,双气相和Dual DATA,可以满足不同研究方向和大通量的样品需求随着2014年欧盟GCQQQ的食品安全指导文件的推出,我国二噁英领域内的专家们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一系列二噁英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工作,在环境监测领域,生态环境部计划制定串联质谱检测二噁英的标准,但此标准定位还有待讨论,与此同行,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二噁英磁质谱的金标准,新的二噁英磁质谱标准也会出台。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串联质谱标准也在制定中,但由于串联质谱检测方法仍需要进一步验证来评价其可靠性,目前该方法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下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赛默飞在GCQQQ以及二噁英样品前处理领域的全流程方案,敬请期待。
  • 新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发布 帮扶原创、集成、瓶颈技术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发布并施行最新修订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重点从创新技术聚焦维度、评审单位、评审条件、表彰范围等5大方面做出重要修订。2016年8月29日原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的《办法》同时废止。/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设置于2009年,并于同年公布了初版《办法》。奖项由国家标准委(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评选,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奖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旨在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办法》月于2009年8月正式公布,201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发布并施行的《办法》为2020年4月14日完成的第二次修订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相比上一版本,新版《办法》主要在如下5大方面发生了变化:/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1. 标准项目奖创新维度成评级重点/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新版《办法》中,最重要的变化就在于具体规定了标准项目奖不同获奖等级的创新类型。此前单纯按照标准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级。新版办法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标准项目奖一等奖成果应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标准项目奖二等奖成果应聚焦关键共性技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标准项目奖三等奖应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工艺和管理创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或发生变化/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在上一版本中,领导小组明确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而在最新版《办法》中,领导小组成员则略显模糊,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领导及有关司局等方面代表组成,具体成员仍有待官方进一步公布。而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3.明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明确规定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4.规范团标和企标参选门槛/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在奖项参评标准方面,在上一版《办法》中,对于团体标准标和按规定发布的企业标准只需满足实施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唯一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但在最新版《方案》中,除了实施两年及两年以上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都需要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5.扩大组织奖的表彰对象范围/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将ISO、IEC、ITU 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纳入组织奖的参评范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附: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8ebdfcf2-f498-4396-af8d-39a086903764.pdf" title="新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文件.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新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文件.pdf/a/p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5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2023-3-10戴福文 13856008556 dfw66@126.com2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资料汇交技术要求2023-2-43魏灵辉 13855138790 13855138790@163.com3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指南2023-2-28佟雷雷 15055553720 0558-2215929525994703@qq.com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21-1-31何祥亮 13965016392 13579959@qq.com5健康体检机构 体检服务质量控制规范2023-2-180姚 蓓  13003005544 1291531887@qq.com6中华鳖稚、幼鳖养殖技术规程2023-1-22王 芬 13155650990  wangfen523@163.com7银鲫养殖技术规程2023-1-19蒋阳阳 15056038972  kyyang1987@163.com8团头鲂人工繁殖技术规程2023-2-919陆基圆池养殖技术规程 第2部分:鳜2023-2-9410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指南 第1部分:非承重式加筋土桥台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022-2-166 周世睿 0551-63756864 1031350960@qq.com 11低温环保沥青路面技术规程2023-3-108 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编者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是指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的有机污染物,比如二噁英(Dioxin)、多氯联苯(PC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等,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能够长距离迁移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而二噁英作为其中具有非常大潜在毒性的物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万分之一甚至亿分之一克的二噁英就会给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01年5月23日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POPs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迎接更多POPs研究工作的挑战。基于以上大环境背景,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成立,并于2008年通过验收。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三十二站: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黄业茹研究员带领的团队由18名科研人员组成,具有高级职称以上10人(研究员4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6人。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魏复盛院士担任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 二噁英研究室刘爱民主任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首先刘主任介绍到:“我们实验室是以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为主要研究对象,借助现代分析技术和手段,致力于建立环境二噁英类污染防治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我国环境二噁英类污染防治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及政策建议以及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提供技术支持。”参观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据刘主任介绍,实验室先后承担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研究项目、科技部重点新技术新方法科研项目、中日技术合作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多项重大科研课题,参与并完成多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调查项目,如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等。与此同时,实验室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体系,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值得一提的是,重点实验室在多次国际二噁英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和比对实验中取得优异成绩,分析测试技术已达到国际同类实验室先进水平。  刘主任强调:“如果要建立一个符合标准的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需要很大投入,仅硬件方面就需要两千万元以上(包括分析仪器、内部装修)。我们实验室以向环境保护部提供管理技术支撑为中心,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能够完成过顶排放源废气、环境空气、水体、土壤、沉积物、飞灰等环境介质的二噁英类分析。”  为了适应二噁英痕量分析检测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合理,设计非常严格,值得借鉴。该实验室按功能分为开放实验区和超净实验区两部分,分区域实现样品的保存、处理和仪器分析,标准样品的保存和使用,有毒废物的保管和处置等功能。  开放实验区:主要从事除二噁英类以外的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由样品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组成。  超净实验区:主要从事二噁英类的分析,由高浓度样品前处理室、低浓度样品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标准样品室、废物贮存室、器皿清洗室组成,总面积达200平方米,处于全封闭负压工作状态,在出入口处设两级缓冲间。  低浓度样品前处理室高浓度样品前处理室  “二噁英检测不允许失败,由于二噁英在样品中含量非常低,一次采样过程也很困难,所以二噁英检测条件非常苛刻,对实验室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检测实验是在压强小于室外环境的超净间内完成的,因为二噁英分析是一个超痕量分析,对实验室空白背景的要求也就非常高。”  作为环保系统内第一家开展环境介质中二噁英类监测的实验室,该实验室专门设立了超净实验区,配备独立的全新风空调及排送风系统,以实现对其内部温度、湿度、负压、换气频率等技术参数的控制,并设有监控室对超净实验区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时时监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此外,自然风经初、中、高效三级过滤后进入超净实验区,以保证实验区的高洁净度,实验区内部的空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二噁英检测的主要工作还是‘样品前处理’,所以实验室按样品中二噁英含量浓度高低配备了两个样品前处理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室主要是采用玻璃仪器(大部分是国产品牌),而试剂耗材还是以进口为主,但是逐渐会倾向于国产化试剂、溶剂,比如常用到的二氯甲烷、丙酮,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检测成本,从而使得检测费用下降两到三成。”  那么“二噁英痕量分析检测”都会装备哪些“利器”呢?走进该重点实验室,各种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映入眼帘,如: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HRGC-HRMS)、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联用仪(GC-LRMS)、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凝胶渗透色谱仪(GPC)、样品自动净化装置(FMS)、快速溶剂萃取仪(ASE)、自动索氏提取仪、废气及环境空气二噁英类采样装置等。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Agilent 6890N-Waters Micromass AutoSpec Ultimate NT)  仪器说明:目前,由于二噁英类物质分子量差别很小、含量非常低、基体复杂等,二噁英检测要求分辨率达到一万以上,通常采用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RGC/HRMS)进行测定。   BUCHI旋转蒸发仪   快速溶剂萃取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先后参与完成多项全国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政府部门掌握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监测、分析与监督管理方面,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负责完成多项相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致力于开发新型快速分析方法。据实验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二噁英检测水平已达到国际水平,而在标准方法的制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制(修)订相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已制订并出台的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365-2007  《水质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1-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2008  《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2008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4-2008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空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215-2005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废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24-2003   正在制(修)订的标准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 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环境 甲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附录: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http://www.cneac.com/Page/184/default.aspx
  • 网格化监控还需更精准
    ●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报记者张杰 通讯员马江红当前,我国多地区面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巨大压力。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只有精确找到本地污染物排放来源,结合地理、气象、环境衍生等众多原因综合分析,才能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决策和快速应对。“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在近日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管理支持系统技术交流会上,不少行业专家这样表示。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应建设区域网格全覆盖,在线实时提供精准数据,具有完善的数据校正和质控体系,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以及综合分析污染原因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当前网格化监控仍存在局限性人工监管方式和视频网格化监控,很难提供精准监测数据;传统空气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比较大,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健表示,目前各地网格监控取得了很大进步,下一步需在精细化方面做出突破。据了解,很多区域采用人工监管方式,即每个区域都设一个“网格长”进行管理。比如兰州、天津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督导到位的常态化管理体系。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这种办法使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聚集更多的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有良好效果。但人力成本高,缺少精准的分析数据,并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很难做出快速响应和提前预判。”高健认为。另外,有的地方采用视频网格化监控,以了解、掌握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污染物来源等信息,具有直观、清晰特点。但也缺乏精准监测数据作为支撑,并且由于受光照、雨雾、摄像头低分辨率等因素的影响,只能对污染浓度较大的可见性污染源进行监控。此外,还有地方采取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密的方式进行监控,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传统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面积比较大,加上其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因此很难进行大面积、精密化布点, 并且‘说不清污染来源’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会的监测人员表示。记者了解到,还有国内部分区域布设上千个单一的颗粒物监测网格,可以对PM2.5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大气中颗粒物的实时变化趋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法对SO2、NOx等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控不到位,无法提供全面的污染数据。市场需要怎样的网格化监控系统?能够在线、实时提供精准监测数据,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监测设备需严格质控,并需要充分的运营保障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大气监控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精准监控,以满足大气污染治防治需求。“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涉及区域范围较大、区域之间污染物传输量大、污染源种类多、污染因子相对复杂等特点,环境监管难度非常大。地方政府需要一套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克服人工、视频等网格监管存在的数据支撑不足等问题。”提供在线监测数据,需要监测仪器,而传统的空气监测站存在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等不足。据某监测站人员介绍,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两种监测设备组合布点,可以提供准确数据,但必须对不同监测区域(比如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和区域边界等)进行不同搭配布点,并对区域环境进行细密网格布点,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才能保证数据完整、科学。”相关监测人员表示。与会代表普遍强调,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但要能提供精准数据,并且需要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由于有的监测设备可能受到干扰气体影响或因为环境差异造成数据偏差,因此建立健全完善、严谨、规范的环境质量校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网格化监控区域大、点位相对较多,后期的质控运营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进行仪器运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没有足够的人员、技术支撑,很难能满足运营的需要。”业内人士认为。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有哪些优势?空气质量微型站和小型站搭配,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将城市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实现实时预警和靶向治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朝在技术交流会上进行了技术分享。 他介绍说,结合传感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公司推出了空气质量微型站和空气质量小型站,可以露天使用,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在提供PM10、PM2.5、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这一系统目前在多地得到推广应用。如何实现监控网格全覆盖?范朝解释说,基于其科研团队分析,根据城市面积,公司将需要监控城市的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布设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测仪器设备,实时评估空气质量动态变化。并结合常规监测、立体监测、移动监测,达到真正意义的“区域网格全覆盖”。先河环保的技术人员介绍说,公司的网格化监控系统除了布设大面积常规网格,还针对特殊污染区域设有专门的加密网格。比如针对未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的烟粉尘、VOCs、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重点污染源,城市环境管理中料场、料堆无棚化,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污染等进行整体的监控布点。据介绍,由于传感器方法的微型站成本较低,在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得到大面积使用。为了保证微型站数据准确,在一定范围内安装采用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进行配套,对数据比对、校准,并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解析,判断整体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国标法监测设备使用的监测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校准的数据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技术人员表示。“把污染源纳入监测网络中,系统一旦发现污染源异常排放行为,会将异常报警信息自动通过电脑web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平台,传送到相关责任单位,并且清晰标注污染源所在地理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时间,监管部门可快速锁定污染源采取处理措施,并对处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控” 范朝说。与会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基于大数据应用系统的网格化精准监控,打通了在线监控与政府监管之间的通道。通过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快速捕捉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而且通过数据分析,可甄别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其实现靶向治理。如何保证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推出 “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微型站数据不准等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运营管理保障对这套网格化监控系统,与会人员普遍关心的是稳定性问题,能否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对此,公司技术人员表示,由于微型站产品数据容易受到环境干扰,他们推出了“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通过三级数据修正,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数据不准问题;通过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四级校准质控,解决零点漂移、温度漂移、时间漂移等问题。通过采用组合布点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质控,甄别设备异常,并与传递校准结合,实现系统智能校准。通过严格、科学的质控体系,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性。范朝介绍说,一套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也非常关键。尤其针对微型站设备,在安装后需定期进行传递校准。为此,公司投入专项资金成立网格化监控数据中心,及时查看和管理每一个数据质量、每一个设备状态,为数据准确性及运营管理的及时、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公司还设立产品比对、质控实验室,人员、车辆等保证充分,备品备件充足;专业的科学家团队,用于定期对数据进行深入解析、挖掘、分析,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高健认为,这种创新的网格化监控系统,结合传统方法、标准方法等多种方法,对目前的监测体系是很好的补充。有些参会人员则表示,希望相关企业能够控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让用户能够支付得起相应费用,以便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监管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是对《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的修订。近年来,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均进行了修订,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已出台了关于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规则和管理 规定,生态环境部也已制定发布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对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判别和认定做出了规定,为管理部门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 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方面奠定了基础。由于《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适用范围越 来越广,其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污染物排放过程监控逐渐的被重视。随着环境监管的深 入,排污单位在生产和治理过程中的用电监控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由此,新标准将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纳入标准,同时也与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火电、水泥、造纸行业的关键工况参数与用电监控的相关技术规范相衔接,为行业管理奠定 基础。新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实施环境监测或污染源监控(监测)的各类仪器仪表数据传输。为切实加强标准的实施,以促进环境监控(监测)及环保物联网的发展,需要从系统构 成角度和技术实现角度两方面入手。系统的各部分设计、生产、使用单位都需要充分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标准,使标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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