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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氰化物吡啶吡唑啉酮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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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氰化物吡啶吡唑啉酮法标准相关的资讯

  • 85项《地下水质分析方法》标准发布 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等85项系列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及名称如下表所示。(文末附下载链接)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色度、pH值、电导率、砷、钙、镁、硬度、总铬、六价铬、铁等项目的测定,并涉及了比色法、电极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火焰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气相色谱法及气体同位素质谱计等多种水质分析方法。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上升,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对于地下水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使我国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污染程度逐步加深。相关部门对于地下水的监测力度也相应加大。相关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I~III类水质监测点占14.4%,IV类占66.9%,V类占18.8%。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I~III类水质监测井占23.7%,IV类占30.0%,V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保护地下水环境的安全和稳定迫在眉睫,这要求不仅要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管理。与大气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相比,地下水监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地下水监测工作,国家已陆续投资几十亿元,未来两年全国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市场比较可观。  85项系列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序号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DZ/T 0064.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部分:一般要求DZ/T 0064.1-19932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DZ/T 0064.2-19933DZ/T 006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部分:温度的测定 温度计(测温仪)法DZ/T 0064.3-19934DZ/T 006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部分:色度的测定 铂-钴标准比色法DZ/T 0064.4-19935DZ/T 006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部分: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DZ/T 0064.5-19936DZ/T 006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部分: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DZ/T 0064.6-19937DZ/T 006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部分:Eh值的测定电位法DZ/T 0064.7-19938DZ/T 006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部分: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8-19939DZ/T 006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9-199310DZ/T 0064.1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部分:砷量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0-199311DZ/T 0064.1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1部分:砷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11-199312DZ/T 0064.1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2部分:钙和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2-199313DZ/T 0064.1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3部分:钙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3-199314DZ/T 0064.1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镁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4-199315DZ/T 0064.1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5部分: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5-199316DZ/T 0064.1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DZ/T 0064.17-199317DZ/T 0064.1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8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催化极谱法DZ/T 0064.18-199318DZ/T 0064.2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铜、铅、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 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0-199319DZ/T 0064.2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1部分:铜、铅、锌、镉、镍、铬、钼和银量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1-199320DZ/T 0064.2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2部分:铜、铅、锌、镉、锰、铬、镍、钴、钒、锡、铍及钛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22-199321DZ/T 0064.2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3部分:铁量的测定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DZ/T 0064.23-199322DZ/T 0064.2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4部分:铁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DZ/T 0064.24-199323DZ/T 0064.2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5部分: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5-199324DZ/T 0064.2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6部分:汞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6-199325DZ/T 0064.2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7部分:钾和钠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7-199326DZ/T 0064.2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8部分:钾、钠、锂和铵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Z/T 0064.28-199327DZ/T 0064.2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9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9-199328DZ/T 0064.3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0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0-199329DZ/T 0064.3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1部分:锰量的测定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DZ/T 0064.31-199330DZ/T 0064.3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2部分:锰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2-199331DZ/T 0064.3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3部分:钼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3-199332DZ/T 0064.3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6部分:铷和铯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6-199333DZ/T 0064.3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7部分:硒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7-199334DZ/T 0064.3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8部分:硒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38-199335DZ/T 0064.3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9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9-199336DZ/T 0064.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2部分:钙、镁、钾、钠、 铝、铁、锶、钡和锰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42-199337DZ/T 0064.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3部分:酸度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3-199338DZ/T 0064.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4部分:硼量的测定H酸-甲亚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44-199339DZ/T 0064.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5部分:硼量的测定甘露醇碱滴定法DZ/T 0064.45-199340DZ/T 0064.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6部分:溴化物的测定溴酚红分光光度法DZ/T 0064.46-199341DZ/T 0064.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7-199342DZ/T 0064.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8部分: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8-199343DZ/T 0064.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 滴定法DZ/T 0064.49-199344DZ/T 0064.5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0部分:氯化物的测定 银量滴定法DZ/T 0064.50-199345DZ/T 0064.5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1部分:氯化物、氟化物、溴化物、硝酸盐和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Z/T 0064.51-199346DZ/T 0064.5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DZ/T 0064.52-199347DZ/T 0064.5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3部分: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络合物分光光度法DZ/T 0064.53-199348DZ/T 0064.5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4部分: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DZ/T 0064.54-199349DZ/T 0064.5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5部分:碘化物的测定催化还原分光光度法DZ/T 0064.55-199350DZ/T 0064.5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6部分:碘化物的测定淀粉分光光度法DZ/T 0064.56-199351DZ/T 0064.5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7部分: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DZ/T 0064.57-199352DZ/T 0064.5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8部分:硝酸盐的测定二磺酸酚分光光度法DZ/T 0064.58-199353DZ/T 0064.5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9部分:硝酸盐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DZ/T 0064.59-199354DZ/T 0064.6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0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DZ/T 0064.60-199355DZ/T 0064.6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1部分:磷酸盐的测定磷铋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1-199356DZ/T 0064.6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2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黄分光光度法DZ/T 0064.62-199357DZ/T 0064.6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3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3-199358DZ/T 0064.6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4部分:硫酸盐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钡滴定法DZ/T 0064.64-199359DZ/T 0064.6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5部分:硫酸盐的测定比浊法DZ/T 0064.65-199360DZ/T 0064.6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6部分: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DZ/T 0064.66-199361DZ/T 0064.6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7部分:硫化物的测定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67-199362DZ/T 0064.6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8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8-199363DZ/T 0064.6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69部分:耗氧量的测定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9-199364DZ/T 0064.7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0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DZ/T 0064.70-199365DZ/T 0064.7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1部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 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p, p′-滴滴伊、p, p′-滴滴滴、o,p′-滴滴涕和p,p′-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DZ/T 0064.71-199366DZ/T 0064.7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2部分: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DZ/T 0064.72-199367DZ/T 0064.7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3部分:挥发性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DZ/T 0064.73-199368DZ/T 0064.7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4部分:氦气、氢气、氧气、氩气、 氮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DZ/T 0064.74-199369DZ/T 0064.7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5部分:镭和氡放射性的测定射气法DZ/T 0064.75-199370DZ/T 0064.7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6部分:总α和总β放射性的测定放射化学法DZ/T 0064.76-199371DZ/T 0064.7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77部分:18O的测定CO2-H2O平衡—气体同位素质谱法DZ/T 0064.77-199372DZ/T 0064.7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78部分:氘的测定金属锌还原—气体同位素质谱法DZ/T 0064.78-199373DZ/T 0064.7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79部分:氚的测定放射化学法DZ/T 0064.79-199374DZ/T 0064.8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0部分:锂、铷、铯等40个元素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 0064.80-199375DZ/T 0064.8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1部分:汞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新制定76DZ/T 0064.8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2部分:钠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新制定77DZ/T 0064.8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3部分:铜、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新制定78DZ/T 0064.8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4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新制定79DZ/T 0064.8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5部分:挥发性酚的测定流动注射在线蒸馏法新制定80DZ/T 0064.8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6部分: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在线蒸馏法新制定81DZ/T 0064.8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7部分:13C的测定在线磷酸酸解-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新制定82DZ/T 0064.8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8部分:14C的测定合成苯-液体闪烁计数法新制定83DZ/T 0064.8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89部分:氘的测定在线高温热转换-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新制定84DZ/T 0064.9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0部分:18O的测定在线CO2-H2O平衡—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新制定85DZ/T 0064.9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1部分:二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等24种挥发性卤代烃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新制定标准下载链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 必须收藏:85项《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行标报批稿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通知。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进入公示期。  本次公示的《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共计85项,涉及了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离子色谱、火焰发射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气相色谱、气体同位素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1第1部分:一般要求(报批稿)2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报批稿)3第3部分:温度的测定温度计(测温仪)法(报批稿)4第4部分:色度的测定铂-钴标准比色法(报批稿)5第5部分: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报批稿)6第6部分: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报批稿)7第7部分:Eh值的测定电位法(报批稿)8第8部分: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报批稿)9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重量法(报批稿)10第10部分:砷量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11第11部分:砷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报批稿)12第12部分:钙和镁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13第13部分:钙量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报批稿)14第14部分:镁量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报批稿)15第15部分:硬度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报批稿)16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报批稿)17第18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报批稿)18第20部分:铜、铅、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19第21部分:铜、铅、锌、镉、镍、铬、钼和银量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0第22部分:铜、铅、锌、镉、锰、铬、镍、钴、钒、锡、铍及钛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报批稿)21第23部分:铁量的测定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2第24部分:铁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3第25部分:铁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4第26部分:汞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5第27部分:钾和钠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报批稿)26第28部分:钾、钠、锂和铵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报批稿)27第29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报批稿)28第30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29第31部分:锰量的测定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报批稿)30第32部分:锰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31第33部分:钼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报批稿)32第36部分:铷和铯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报批稿)33第37部分:硒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报批稿)34第38部分:硒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报批稿)35第39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报批稿)36第42部分:钙、镁、钾、钠、铝、铁、锶、钡和锰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报批稿)37第43部分:酸度的测定滴定法(报批稿)38第44部分:硼量的测定H酸-甲亚胺分光光度法(报批稿)39第45部分:硼量的测定甘露醇-碱滴定法(报批稿)40第46部分:溴化物的测定溴酚红分光光度法(报批稿)41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报批稿)42第48部分: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报批稿)43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滴定法(报批稿)44第50部分:氯化物的测定银量滴定法(报批稿)45第51部分:氯化物、氟化物、溴化物、硝酸盐和硫酸盐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报批稿)46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吡唑啉酮比色法(报批稿)47第53部分: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络合物比色法(报批稿)48第54部分: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报批稿)49第55部分:碘化物的测定催化还原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0第56部分:碘化物的测定淀粉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1第57部分: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2第58部分:硝酸盐的测定二磺酸酚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3第59部分:硝酸盐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4第60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报批稿)55第61部分:磷酸盐的测定磷铋钼蓝比色法(报批稿)56第62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黄比色法(报批稿)57第63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蓝比色法(报批稿)58第64部分:硫酸盐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钡滴定法(报批稿)59第65部分:硫酸盐的测定比浊法(报批稿)60第66部分: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报批稿)61第67部分:硫化物的测定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报批稿)62第68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报批稿)63第69部分:耗氧量的测定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报批稿)64第70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报批稿)65第71部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和p,p′-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报批稿)66第72部分: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报批稿)67第73部分: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报批稿)68第74部分:氦气、氢气、氧气、氮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测定气相色谱法(报批稿)69第75部分:镭和氡放射性的测定射气法(报批稿)70第76部分:总α和总β放射性的测定放射化学法(报批稿)71第77部分:18O的测定CO2-H2O平衡—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报批稿)72第78部分:氘的测定金属锌还原-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报批稿)73第79部分:氚的测定放射化学法(报批稿)74第80部分:锂、铷、铯等40个元素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75第81部分:汞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报批稿)76第82部分:钠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77第83部分:铜、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78第84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79第85部分:挥发性酚的测定流动注射在线蒸馏法(报批稿)80第86部分: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在线蒸馏法(报批稿)81第87部分:13C的测定在线磷酸酸解-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报批稿)82第88部分:14C的测定合成苯-液体闪烁计数法(报批稿)83第89部分:氘的测定在线高温热转换-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报批稿)84第90部分:18O的测定在线CO2-H2O平衡—气体同位素质谱法(报批稿)85第91部分:二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等24种挥发性卤代烃类化合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报批稿)
  • 行业标准《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8部分: 锑和铊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6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行业标准《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0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1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在线萃取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2部分: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3部分: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公开征求意见。序号国/行计划号项目编号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1行业标准202213010DZ20226210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0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0部分.pdf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0部分.pdf2行业标准202213008DZ2022621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8部分: 锑和铊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8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8部分.pdf3行业标准202213009DZ20226213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9部分.pdf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9部分.pdf4行业标准202213011DZ20226225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1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在线萃取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1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1部分.pdf5行业标准202213012DZ20226217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2部分: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2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2部分.pdf6行业标准202213013DZ202262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3部分: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3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3部分.pdf联 系 人:韩梅联系电话:15930153255电子邮箱:hanmei0209@163.com下载意见反馈表.docx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
  • 岛津应用:矿泉水中氰化物和氯化氰的检测
    2014年12月22日,日本颁布了牛奶和奶制品成分标准的相关指令,以及食品、添加物等规格基准的部分修订指令(日本厚生劳动省令第141号、厚生劳动省告示第482号;同日实施),还规定了有关试验方法(食安发1222第4号)。指令中规定,矿泉水中的氰标准值为0.01 mg/L(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的总值),试验方法为离子色谱柱后衍生化法。 本文向您介绍按照修订后的清凉饮料水试验方法(以下称为“指令”),使用岛津氰化物分析系统对矿泉水中的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进行分析的示例。 按照指令规定,使用离子排斥柱将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分离,然后使用4-吡啶羧酸吡唑啉酮法进行柱后衍生化,在波长638nm处进行检测。柱后衍生化反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利用氯胺T 溶液进行氯化,第二步利用 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4-吡啶羧酸溶液进行显色。 按照指令规定的岛津氰化物系统流路图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使用离子色谱柱后衍生化法分析矿泉水中的氰化物和氯化氰》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 岛津微信平台
  • 15省正开展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
    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7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为保障地下水监测站点和地下水自动监测仪的高效运行和发挥作用,掌握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状况,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近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项目公开招标,涉及15个省份共计15个包,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3053.69万元,2023年4631.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从招标文件中,我们获悉15个省份近两年地下水监测工作任务,2022年15省共开展 65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共开展245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涉及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常规指标测试项(37 项)序号测试指标1色(铂钴色度单位)2嗅和味3浑浊度/NTU4肉眼可见物5pH6总硬度(以 CaCO3计)/(mg/L)7溶解性总固体/(mg/L)8硫酸盐/(mg/L)9氯化物/(mg/L)10铁/(mg/L)11锰/(mg/L)12铜/(mg/L)13锌/(mg/L)14铝/(mg/L)1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7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18氨氮(以 N 计)/(mg/L)19硫化物/(mg/L)20钠/(mg/L)21亚硝酸盐/(mg/L)22硝酸盐/(mg/L)23氰化物/(mg/L)24氟化物/(mg/L)25碘化物/(mg/L)26汞/(mg/L)27砷/(mg/L)28硒/(mg/L)29镉/(mg/L)30铬(六价)/(mg/L)31铅/(mg/L)32钾/(mg/L)33钙/(mg/L)34镁/(mg/L)35重碳酸根/(mg/L)36碳酸根/(mg/L)37游离二氧化碳(mg/L)
  • 252.8万!海委水文局地下水测站水质样品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HWSWJHT2022-032项目名称:海委水文局地下水测站水质样品检测预算金额:252.8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52.8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甲方开展海河流域565个地下水测站(包括25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口、186个保留生产井、354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水质样品采集的有关协调工作,完成海河流域790个地下水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9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出具地下水水质样品检测报告和相关数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科普 | 污染源和地表水在线监测:氰化物和总氰化物有差别?
    朗石论坛Labsun Online提问者【求助】氰化物和总氰化物有区别吗?如果监测地表水,是监测总氰化物,还是氰化物呢?提问者【求助】我负责电镀厂的排口监测,这类污染源水质是监测氰化物还是总氰化物呢?朗石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问题,关于两者的定义、存在形态以及其在地表水或污染源排口监测的区别,下面会一一介绍哦!1介绍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可在生物体内产生氰化氢,使细胞呼吸受到麻痹引起窒息死亡;一般人一次口服0.1 g左右的氰化钾或氰化钠就会致死,当水体中的氰化物浓度达0.3~0.5 mg/L时,水中的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将死亡。2存在形态氰化物在水体中存在形态有氢氰酸、氢离子和络合态氰化物。一般来说,环境监测中的氰化物分为两种:总氰化物和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总氰化物: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绝大部分络合氰化物,如锌氰络合物、铁氰络合物、镍氰络合物、铜氰络合物等(不包括钴氰络合物)。易释放氰化物: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锌氰络合物(不包括铁氰化物、亚铁氰化物、镍氰络合物、铜氰络合物、钴氰络合物等)。3水环境中氰化物监测及限值一般来说,在我国水环境监测中,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饮用水监测氰化物,污水和废水监测总氰化物。关于氰化物/总氰化物监测朗石公司致力于水质检测核心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解决客户难题,给客户带来更大价值。针对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以及污染源排口不同的监测需求,我司开发了氰化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总氰化物自动在线监测仪两款产品,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 《地下水质量标准》发布新版 指标增加54项(附全文)
    p  我国目前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是1993年发布的,14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有了新的变化,水质监测的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提出的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正式发布,此次标准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很多修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pp  水质指标由GB/T14848-1993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 /pp  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pp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由17项增至20项,增加了铝、硫化物和钠3项指标 用耗氧量替换了高锰酸盐指数,修订了总硬度、铁、锰、氨氮4项指标 /pp  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6项增加至20项,增加了硼、锑、银和铊4项指标,修订了亚硝酸盐、碘化物、汞、砷、镉、铅、铍、钡、镍、钴和钼11项指标 /pp  毒理学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2项增至49项,增加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六六六(林丹)、六氯苯、七氯、莠去津、五氯酚、2,4,6-三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百菌清、2,4涕、毒死蜱和草甘膦 滴滴滴和六六六分别用滴滴涕(总量)和六六六(总量)代替,并进行了修订 /pp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阿尔法放射性 /pp  修订了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的有关规定。/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69ac7083-d005-492b-8dec-180dbffa0efe.docx"GBT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docx/a/ppbr//p
  • 【行业动态】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是万物之源,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合物投入施用,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正在发生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特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相比,该标准的变化是水质指标明显增加,由原来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布、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地下水质量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它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检测。Ø 常规指标: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 放射性指标。Ø 非常规指标: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针对该标准中毒理学指标,坛墨质检提供五款混标和一款单标方案,涵盖有机检测项目指标,欢迎大家到坛墨质检商城选购。详细阅读:GB/T 14848-2017标准文件产品名称商城编号溶剂浓度μg/mL规格27种VOC混标GB/T 14848-201781723a甲醇1001mL11种SVOC混标GB/T 14848-201780238GM二氯甲烷1001mL9种PCB混标GB/T 14848-201780247GB正己烷1001mL8种有机氯农药混标GB/T 14848-201780087GA甲醇1001mL11种农药类混标GB/T 14848-201781471a甲苯1001mL 有机物定制混标组分 有机物单标中文名称CAS号商城编号溶剂浓度 μg/mL规格草甘膦1071-83-671257//250 mg71257-100mg100 mg71257-10mg10 mg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0-L水10001.2 mL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L水1001.2 mL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更新,坛墨为您提供标准品解决方案!
    2021年2月22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DZ/T 0064《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的系列标准,该标准替换了93年的老标准,对85个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该系列标准的适用领域是地下水的测定,在经过方法验证后也可适用于地表水和饮用水的测定。新标准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坛墨质检一直以来紧跟检验检测行业标准规定,在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化妆品、药品、地质等各个检测领域都提供产品方案,且提供定制服务。根据这次地下水质系列标准的要求,坛墨质检已准备好配套的产品方案,欢迎咨询!在系列标准中有机物检测标准主要有三个:DZ/T 0064.71-2021,DZ/T 0064.72-2021和DZ/T 0064.91-2021。①DZ/T 0064.7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1部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 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p, p′-滴滴伊、p, p′-滴滴滴、o,p′-滴滴涕和p,p′-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有机氯农药是水体中的常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该方法以正己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氯农药,提取的有机相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气相色谱毛细管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新标准调整了检测范围,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数据并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为方法的实施提供了大量实验数据的支撑。坛墨质检DZ/T 0064.71-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5095.html正己烷中9种有机氯农药混标/DZ/T 0064.71-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81693b319-84-6α-六六六1000μg/mL319-85-7β-六六六1000μg/mL58-89-9γ-六六六1000μg/mL319-86-8δ-六六六1000μg/mL72-55-94,4’-滴滴伊1000μg/mL789-02-62,4' -滴滴涕1000μg/mL72-54-84,4’-滴滴滴1000μg/mL50-29-34,4' -滴滴涕1000μg/mL118-74-1六氯苯1000μg/mL(点击产品编码即可查询产品)②DZ/T 0064.7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2部分: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均为水体中毒性较强的有机磷污染物,方法以丙酮、二氯甲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磷农药,提取有机相液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毛细管气相色谱柱分离,火焰光度检测器检测,其他类似的有机磷农药通过验证后也可适用于该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检出限达到ng/L。坛墨质检DZ/T 0064.72-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1628.html丙酮中7种有机磷农药混标/DZ/T 0064.72-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溶剂81601a62-73-7敌敌畏100μg/mL丙酮298-02-2甲拌磷100μg/mL丙酮60-51-5乐果100μg/mL丙酮298-00-0甲基对硫磷100μg/mL丙酮121-75-5马拉硫磷100μg/mL丙酮2921-88-2毒死蜱100μg/mL丙酮56-38-2对硫磷100μg/mL丙酮(点击产品编码即可查询产品)③DZ/T 0064.9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1部分:二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等24种挥发性卤代烃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该方法借助于吹扫捕集装置,用高纯氦(或氮)气将地下水样品中低水溶性的挥发性卤代烃、内标、替代物吹出并被吸附剂吸附,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升温脱附后,导入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坛墨质检DZ/T 0064.91-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401017.html甲醇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VOC混标/DZ/T 0064.91-202124种卤代烃混标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溶剂81457b75-01-4氯乙烯1000μg/mL甲醇75-35-41,1-二氯乙烯1000μg/mL甲醇75-09-2二氯甲烷1000μg/mL甲醇156-60-5反-1,2-二氯乙烯1000μg/mL甲醇75-34-31,1-二氯乙烷1000μg/mL甲醇67-66-3三氯甲烷1000μg/mL甲醇71-55-61,1,1-三氯乙烷1000μg/mL甲醇56-23-5四氯化碳1000μg/mL甲醇107-06-21,2-二氯乙烷1000μg/mL甲醇79-01-6三氯乙烯1000μg/mL甲醇78-87-51,2-二氯丙烷1000μg/mL甲醇75-27-4一溴二氯甲烷1000μg/mL甲醇10061-01-5顺式-1,3-二氯丙烯1000μg/mL甲醇10061-02-6反式-1,3-二氯丙烯1000μg/mL甲醇79-00-51,1,2-三氯乙烷1000μg/mL甲醇127-18-4四氯乙烯1000μg/mL甲醇124-48-1二溴氯甲烷1000μg/mL甲醇108-90-7氯苯1000μg/mL甲醇75-25-2三溴甲烷1000μg/mL甲醇79-34-51,1,2,2-四氯乙烷1000μg/mL甲醇541-73-11,3-二氯苯1000μg/mL甲醇106-46-7对二氯苯1000μg/mL甲醇95-50-1邻二氯苯1000μg/mL甲醇120-82-11,2,4-三氯苯1000μg/mL甲醇内标物80171KA3855-82-11,4-二氯苯-D42000μg/mL甲醇3114-55-4氯苯-D52000μg/mL甲醇462-06-6氟化苯2000μg/mL甲醇替代物BW900725-1000-A460-00-44-溴氟苯1000μg/mL甲醇91495JA2037-26-5甲苯-D81000μg/mL甲醇90014JA17060-07-01,2-二氯乙烷-D41000μg/mL甲醇在该系列标准中重金属检测标准有32个,常规因子检测标准约40个,坛墨质检助力于新标准的发布,该系列标准中所使用的的标准物质坛墨质检均有销售,欢迎选购!
  • 官方拟出地下水新标准 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29日在京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官方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台。  目前中国施行的地下水标准制定于1993年。张作辰在当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地下水状况的认识不断深入,需要对该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他表示,考虑到近20年间国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新标准将增加和修订一些具体的标准,将比现有标准更加完善。  对于目前中国地下水监测现状,张作辰透露,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各级各类的地下水监测点约1.6万个,监控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水位流量监测点2000个,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的建设初具规模。不过仍存在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比较少,自动化监测程度不高,监测能力比较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问题。  为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已部署在未来三年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其中,国土资源部将建立10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成之后将会采集水量,并开展水体的检测,并实现水位、水温等数据的自动的采集和监测。  上述新建工程结合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较为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  国土资源部今年颁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且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等地质环境监测。  据介绍,这个政策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发布 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ldquo 退二进三&rdquo 、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 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 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 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
  • 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分析开始招标
    招标编号:GXTC-1550026)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门建设任务为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与国土资源部共建)、7个流域监测中心、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280个地市级分中心,新建改建10298个地下水监测站、相应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处理设备等。本项目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143个(不含浙江155个)新建与改建监测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标段:  本标段为一标段,包含河南、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9省(自治区、直辖市)162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二标段:  本标段为二标段,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西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的1982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三标段:  本标段为三标段,包含江苏、安徽、山东等3省1715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四标段:  本标段为四标段,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4省(直辖市)226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五标段:  本标段为五标段,包含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441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六标段:  本标段为六标段,包含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和内蒙东部(赤峰、呼伦贝尔、通辽市、兴安盟)2125个新建和改建井。  三、招标内容  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  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要含有水质监测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的项目要包括检测分析要求的26项指标   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3年(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或省区下达的水环境监测任务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工作   6. 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水环境监测工作   7. 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4.2 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上述6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单独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公司,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六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否则取消投标人(包括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取消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对多个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发生变化,否则取消所有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6.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院青东商务区B座5层多功能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 话: 010-63207013 010-63202416  传 真: 010-63207027  联 系 人:高先生、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话:13720096233、13611365550  传真:010-88356673  联系人:辛颖、张露露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中标结果公布 总投资2120万元
    p  2014年开始投资20亿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工作正式开始,此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水利部分监测井建设已陆续开始,日前水利部水文局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招标,招中标结果显示,共有7家单位对10143个监测井的水质进行检测,总费用为2120万元。/pp  中标公告如下:/pp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pp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pp  招标编号:GXTC-1550029/pp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pp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pp  采购人全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pp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pp  采购人联系人: 高先生/pp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207013/p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p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092166/pp  招标内容: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pp  简要技术要求:/pp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pp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pp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pp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pp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pp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pp  一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联合体/pp  中标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410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6号1幢/pp  中标金额:3802500.00元人民币/pp  二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pp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东12号/pp  中标金额:4214781.00元人民币/pp  三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pp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500号/pp  中标金额:3189709.00元人民币/pp  四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pp  中标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pp  中标金额:4337000.00元人民币/pp  五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pp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pp  中标金额:1123200.00元人民币/pp  六标段:/pp  中标供应商名称: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pp  中标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工农大路888号/pp  中标金额:4528000.00元人民币/pp  定标日期: 2015年10月15日/p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 日本生产用水氰化物超标 数百万份食品被召回
    日本伊藤火腿公司26日宣布召回约270万份火腿肠和比萨。这家日本第二大火腿公司说,公司一处工厂的地下水中检出超标氰化物。  伊藤火腿公司当天在日本各大报纸发布公告,称位于千叶县柏市的一家工厂所用三处井水中查出超出国家标准2至3倍的氰化离子和氯化氰。针对这家工厂所产火腿肠和比萨的污染物检测仍在进行中。  日本共同社报道说,这些氰化物超标井水用于生产火腿肠和比萨,也用于清洗机器。公司一名发言人说,这是建厂40年来首次发现井水中氰化物超标。公司已召回9种火腿肠和4种比萨产品,同时暂停使用这两处井水。  伊藤火腿公司说,尚未接到有关这些食物引起健康问题的报告。
  • 监测工程渐行渐近 地下水仍面临多重困局
    p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地下水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尽管水利部随后给大家补了一颗“定心丸”,但涉及人口众多,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堪忧着实令人不安,浅层地下水是否会污染深层地下水等关于地下水水质的追问还应继续。/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400px height: 265px " title="yg3-1470697.jpg" border="0" hspace="0" v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noimg/1009c864-50fe-4316-83db-1fdbfd0799d9.jpg" width="400" height="265"//pp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在全国202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的比例超过60%,地下水水质状况并不理想。/pp  其中,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964个,占18.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174个,占42.5%。而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236个,占4.6%;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78个,占25.0%;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66个,仅占监测点总数的9.1%。/pp  地下水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pp  此外数据还显示,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52个,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37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2.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5个,占17.5%;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20个,占20.2%。/pp strong 地下水污染到底多严重?/strong/pp  而在4月初,一则“我国地下水八成不能饮用”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此后水利部专门对此进行“辟谣”,称报道中说的水是浅层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层的。/pp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到底怎样呢?/pp  根据水利部最新一期《地下水月报》中“监测结果中不适宜人类饮用的IV类水和V类水合计占比为80.2%”这一数据,有媒体将之误读为“我国超八成地下水不能饮用”。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随即被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pp  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介绍,水利部选择了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但地下水作为我们的水源已经很少了,跟我们喝的水的水源是两回事。”/pp  “近年来,随着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地区已经放弃了浅层水源地,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马军介绍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都换成深层地下水就可以不必担心了。深层地下水不仅也会受到污染,同时很多也是非常有限,并难以有效地补给。/pp strong 十年“联姻”路/strong/pp  自2005年起,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同进行申报,提交一个建议书,分别实施、信息共享。自此,两家开启了十年的漫长“求亲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后,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亦分别编制可行性报告,逐渐走向“合二为一”。2012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上述报告。/pp  “技术问题不是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职权交叉以及部门之间分工才是主要问题。两部联合行文,比一个部门单独申请,要更加困难。”上述国土资源系统人士这样解释原因,“比方说,水利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制、技术标准,而国土资源部也有自己的标准、规范。”/pp  例如地下水监测规范,某权威媒体通过网络检索,国土资源部有主持编制并发布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而水利部则编制发布有《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SL360-2006)。/pp  自然,两家联姻也少不了“嫁妆”和“彩礼”。从事地下水监测的一名专家透露,最终国土部门取消了水利部门在打井中所需的繁琐的土地申请审批。而按照此前的项目程序,国土部门建每一个井都要向水利部门申请打井许可证。作为回馈,水利部门省掉了国土部门的打井许可。/pp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水利、国土资源两部共同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提交发改委。201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核定并正式批复了这一概算 10日,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自此,经过11年的“磨剑”,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始建设。/pp strong 挑战与破局/strong/pp  早在2011年,环保部就出台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一年后,2012年10月,环保部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要求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pp  但有专家表示,这些方案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如今,我国依然面临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地下水修复技术支撑能力不强、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等多重困局。/pp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芬指出,我国目前缺少专项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且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并未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故而在实际中缺乏约束力。/pp  而一名环保部门官员表示,单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而论,其职责归环保部门,但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又牵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环保部门经常与水利部门“打架”,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pp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覆盖国土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实现对全国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继续搞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面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促进地下水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pp  (本文综合央广网、钱江晚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时报)/p
  •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正式发布 涉及GC、HPLC等仪器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p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fd7dd83d-2093-4fb2-a431-90d72351fa61.pdf" target="_self" title="一、.pdf" textvalue="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要求,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采样。/pp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般是指沸点范围在 50~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 Pa,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的有机物,主要包括:低分子量的芳烃、脂肪烃、卤代烃、酮类、醋酸类、腈类、丙烯酸类、醚类等。VOCs是污染地块中的典型污染物之一,美国超基金污染场地中约78%存在VOCs污染。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了大量污染地块,特别是焦化类、农药类、石油化工类、有机合成类等污染地块,部分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污染非常严重,具有含量高、分布广的特点。/pp  由于具有易挥发的特性,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VOCs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迁移转化过程进入大气或室内空气环境被人体呼吸摄入,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pp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污染地块相关事件,与VOCs呼吸暴露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密切相关,污染地块VOCs环境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之一。/pp  我国已经发布的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中的HJ 25.1、HJ 25.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 HJ/T 164、HJ/T 166以及监测方法中的HJ 605、HJ 686、HJ 741等,均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技术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但针对VOCs的采样,存在技术要求过于分散、不完全一致、规定的采样环节较少、部分关键技术规定操作性差等问题,由此导致污染地块环境监测过程中获取的VOCs数据可靠性较低,难以客观反映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实际情况。/pp  自2015年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立项以来,期间经历一系列相关专家的讨论、论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份印发,征求意见稿发布不到一年的时间,发布稿即正式公开。/pp  该标准的制订将作为现有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属于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能够起到衔接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与环境监测系列标准的重要作用,为提升污染地块VOCs调查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持。/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a0e85d28-6229-405e-b035-8e2bd3b0f2cb.pdf" target="_self" title="二.pdf" textvalue="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pdf "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pdf /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59a7aed-b8ff-46bc-b9e4-c3c7049572ce.pdf" target="_self" title="三.pdf" textvalue="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pdf "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pdf /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5918cccd-f914-44b4-b840-da415c0a9811.pdf" target="_self" title="4.1.pdf" textvalue="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氧羧酸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63f23d6c-073a-42d9-bebf-ae9c12020bbd.pdf" target="_self" title="五.pdf" textvalue="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bdbc24aa-10a1-4083-bb88-32c607641035.pdf" target="_self" title="六.pdf" textvalue="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订,是对《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订。/pp  以上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72ee02d1-5f57-4dde-a2a7-a1d02c67def6.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spanbr//p
  • 岛津推出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2017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即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人畜粪便或过量使用农药而受污染的水渗入地下等。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水质一旦受到污染很难恢复且难监测。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相关报道指出我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约60%污染严重。其中,地下水氮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有机物污染开始凸显,地下水污染呈现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趋势。新的环保工作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版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哪些变化呢?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A:《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与修订前相比,新版标准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做了进一步细分。Q:新旧《地下水质量标准》有什么重要变化?A:新标准增加了指标数量,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至93项,共增加了54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指标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新标准有了更广泛的适应性。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检测应对需要哪些分析仪器?A: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明确要求使用的分析仪器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紫外分光光度计(UV)、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等。 针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的检测指标和检测要求,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多种产品组合可以满足不同地下水检测的差异化需求。结合水质相关标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应用研究,并按照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和无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汇编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地下水勘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有益的帮助。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中国水周——岛津推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数据库》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 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为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水利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我国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地下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2018年5月1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正式执行,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指标由之前的93版的39项增加到93项,增加了57项指标,其中有机指标增加了47项。从质量标准可以看出,重视控制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物,并且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低,配置设备应该注意有足够的灵敏度。 为了更好应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岛津与河北省水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合作开发针对有机物检测数据库方法包,有机物数据库方法包涵盖有机物检测的分类、采样贮存的方法与注意事项,优化的检测方法以及仪器操作说明等,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助力地下水有机物的监测。 光盘封面 有机物检测应用介绍 01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硝基苯02有机氯农药03草甘膦和氨甲基磷酸04克百威,2,4-D,莠去津,涕灭威丰富全面的产品线涵盖分析检测项目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400多个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 检出毒物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图为中国林业大学的师生在北京中国地质博物馆参观。 新华社发 王振摄  今天是第43个世界地球日。地下水的超采与污染问题引发热议。  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消息透露,在我国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来自地下水 同时,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田浇灌也源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国土资源部认为,超采与污染正在危及地下水安全。  600多城市半数不同程度缺水  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资助的《中国地下水科学的机遇与挑战》研究报告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地下水的提取量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  同时,由于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的渗漏渗透,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品质已经恶化。  我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发现,全国适宜开采或饮用地下水地区,每平方千米年均可开采资源量已由15万立方米减少到6万立方米,北方地下水可采资源量减少了56亿立方米。据专家介绍,这是由于区域降水量变化、人类工程活动导致地下水补给量减少以及部分地区水文地质参数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  尽管近20年来全国用水量急剧增长,地下水开采量以平均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但仍有数千万人饮用水问题亟待解决,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一半左右不同程度存在缺水,部分省(区、市)存在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区,比如北方丘陵山区,多分布高氧水、高砷水、低碘水和高铁锰水,引发了克山病、大骨节病、氟中毒、甲状腺肿等。  近60个城市地下水严重超采  有统计显示, 全国以城市和农村井灌形成的地下水超采区400多个,总面积达到62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六大盆地、关中平原、松嫩平原、下辽河平原、西北内陆盆地的部分流域(石羊河、吐鲁番盆地等)、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平原等地,严重超采城市近60个。  地下水超采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引发地面沉降。  据透露,目前,全国已形成大型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表示,到目前,北至哈尔滨,南到海口,东达上海,西到乌鲁木齐。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  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完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能力》项目研究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每年超采26.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每年超采12.4亿立方米,已无开采潜力。历经近50年的地下水开采和超采,华北平原形成了环渤海复合大漏斗,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在全国7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沉降中心累计最大沉降量超过2米的有上海、天津、太原。在河北平原、西安、大同、苏锡常等地区,过量开采地下水还导致了地裂缝,对城市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地下水超采还引发了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等问题,西北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出现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剧等问题。  地下水检测出微量有毒有机物  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品质“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  按照《地下水品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南方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地下水分布面积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其中,中部平原区水质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物,但超标率较低。  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641 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Ⅰ类—Ⅱ类的占总数2.3%,水质Ⅲ类的占23.9%,水质Ⅳ类—Ⅴ类的占73.8%。全国202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品质普遍优于浅层地下水。  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对全国182个城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结果表明,4110个水质监测点中,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7.2%。与2009年比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状况,其中呈变好趋势的城市分布在华东地区,水质呈变差趋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  地下水一旦污染极难治理  据专家介绍,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有着明显的不同。污染物进入到地下含水层以及在含水层中运动都比较缓慢,若不进行定期专门监测,很难及时发觉。  专家称,近年来,我国城市急剧扩张,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维护保养不及时等原因,管网漏损致使污水外渗,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部分行业也对地下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于淋溶,对相关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也构成威胁。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以及部分地区长期利用污水灌溉,对农田及地下水环境也构成危害,农业区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和有机污染日益严重。  “地下水污染是很难治理的。即使查明污染原因并消除了污染源,地下水质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专家认为,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恢复和治理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 多位专家解析华北地下水治污“处方”
    3月22日,又是一年世界水日。  地下水污染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揪心。而在华北平原,地下水是居民饮用水的大部分来源,但其污染问题早就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如今,有调查显示,在华北平原众多取样点中,大约一半的水样被严重污染,污染物包括了无机盐、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  所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问题几乎成为全中国地下水污染的标本。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3月8日,环保部公布,《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14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我们有一个治理规划,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方案》是2011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出台以来,环保部给地下水污染开出的第二次“处方”,也是专门为华北地下水治污开出的“第一处方”。  那么,这份华北平原地下水的“第一处方”是如何出台的?它是否将真的对治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有效?科学家、政府和企业家还有哪些担忧?  《中国科学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探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高分项目这样炼成  “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  记者注意到,就在环保部《方案》获批前两个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的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中提到,该项目“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终“以94分的优秀成绩”通过评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卢耀如是项目评审专家之一。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卢耀如透露,《方案》正是基于这个高分项目的一些成果而制定的。  作为一名水文地质专家,卢耀如经常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而获得如此高分的项目他也很少遇到。卢耀如说:“这个项目之所以得高分,是因为其在研究问题重要性的指标上得分非常高。”  中国对地下水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初的“六五”期间,我国设立了若干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其中第38项便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评价”。  卢耀如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那时候水质监测标准相对低一些,地下水更突出的问题是硬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这些问题。”涉及水质污染的指标只有“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铵氮。  随后,华北平原发展了钢铁、化工企业,加之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研究者和管理者才开始看重水质污染。  如今,究竟华北地下水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有哪些污染物已经进入地下水环境?这些问题仍是个谜。  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资助下,首次在华北平原开展系统的地下水调查。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地科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简称水环所)承担。  根据地调局对水环工作的记载,2006年3月,项目启动之初,中国地质调查局便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培训班”。在为期四天的培训里,河北、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市属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骨干学习了这一项目有关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技术。  4月,水环所成立了项目综合组,常务办公人员6人,设组长和副组长。综合组经过协商后,将该项目划分为11个工作项目,并确定了2006年该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在供水水源地进行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一系列的野外取样工作规范。  项目负责人、水环所副所长张兆吉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希望这个项目发展起来的技术标准能推广到全国。  2009年,该项目已经完成了1比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15万平方千米。结果发现,所有采样点中,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即I到III类)占36%,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IV类)占24%,另有39%的地下水(V类)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项目还建设了有机污染物的实时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研发了中国特色的地下水样品采集设备,并最终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2010年,该项目还实施过一次规模较大的野外验收。当时,专家组历时10天,沿唐山、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东的野外抽查路线,检查了各取样点的采样记录,确定质量符合要求。同年,地下水污染数据库建立。  这个项目还带动了一系列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研究。例如,2009年,水环所承担了我国第一个地下水“973”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由水环所所长石建省担任首席科学家。据悉,项目的起止年限为2010年至2014年,共5年,总经费4500万元,其中国家“973”专项经费3000万元,自筹经费1500万元。  立项之初,卢耀如作为顾问,多次参加了学术研讨会。“这也是为了配合国土部更好地进行调查。”他说。  这个高分项目便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展了。  从大科学走向大政策  在历时6年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项目基础上,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1年10月,项目接近尾声。正在这时,发生了一个插曲。一名记者联系到张兆吉和石建省,对该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采访,报道指出了最终调查结果“因涉及敏感问题不能公开”,一度将项目组置于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时间,这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媒体上大量转载,引起公众的巨大反响。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舆论指责科学研究不能向公众保密,相关管理部门也批评他们未经允许就披露尚未完成的研究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张兆吉曾向同行倒过苦水,“感到有些委屈”。  不过,调查项目的继续进行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如今,张兆吉和同事们将已经完成的调查结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2012年9月的《吉林大学学报》上。这个插曲反而让调查项目的重要性更引人关注。  按照惯例,一些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当中,科研者便会将阶段成果以咨询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决策部门,以推动在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变成具体措施,进而在现实中得到解决。有的甚至还有可能向国家高层领导递交介绍研究重要性和成果的内参。  卢耀如透露,这次调查也不例外。“研究人员给国务院写了报告,强调地下水污染的严重性,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重视起来。”他说。据卢耀如了解,除了调查中发现的污染日趋严重外,报告中还涉及今年春节前后向地下含水层打排污井的传言。  2012年初,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声中看到这份报告。很快,总理的批示下来了,提到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来共同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最后加了一句,由环保部牵头。”卢耀如说。  这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这项历时6年的科学研究项目彻底从实验室走了出来。  去年3至4月间,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后,环保部开始着手进一步的政策制定。2012年10月,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方案估计,国家为此将投入200亿元专项资金。  该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正式成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治污“第一处方”。《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即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今年3月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此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  无疑,正是环保部该方案的出台,华北地下水“第一处方”从“大科学”真正走向了“大政策”。  避免“多头管理”  地下水管理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谈到《方案》的评价,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表示没有阅读全文。即使作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卢耀如,至今也没有见到该方案的全文。  “从目前来看,这份方案只是提出了非常初步的期望,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卢耀如说,“部门之间怎么协作、重要的防治地点对不对、怎么样投入、哪些力量介入,这些问题现在都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方案》编制由环保部污防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主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是主要编制人。记者随后向环保部提出采访《方案》编制者申请,截至发稿日,尚未得到回复。《方案》编写的过程如同一个“黑箱”。  专家们试图就现有的只言片语对这份“第一处方”初步轮廓进行解读。  首先,《方案》由“环保部牵头”,并由国土部、水利部、住建部共同编制,意味着未来的污染防治责任也由这几个部门共同承担。  一直以来,我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管理饱受诟病。对此,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称:“业内有句话,叫‘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在宋献方看来,目前,我国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城建、地质、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  “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查监测系统和标准,信息资料也都分别分布在这些部门中。”宋献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  宋献方建议,如果能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会更有利于这项工作。他还指出:“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正如地下水问题必须与地表水结合起来看,因此,由环保部门统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卢耀如也认为:“《方案》计划建设的监测网,如果光靠环保部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监测网,既浪费又达不到长期积累数据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点和数据资料。”  卢耀如强调:“2015年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这方面的工作。”  另外,现有技术下,有机污染物仍然靠人工取样、化学分析的方式进行检测,实时在线监测尚未实现。宋献方认为:“2015年要实现监测网,我们还要加大传感器的开发力度。”  总之,业内专家一致认可这一点,环保部出台的这份方案仅仅为未来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蓝图勾画了一个粗略的轮廓,但释放了政府决心从国家层面推动这项工作的信号。  改变政府“一肩挑”  地下水修复费用昂贵,市场规模被业内专家看好。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无论《方案》细则如何,市场往往对来自国家层面的信号格外敏感。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彭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尽管没有参与制定《方案》,但作为相关行业的一员,仍然非常关注和期待。”  彭勇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是环保咨询。他说:“未来当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相对成熟时,环保咨询行业将会更深入地参与进去。”  卢耀如回忆,当“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刚刚提出要重点调查有机污染时,澳大利亚一家专门做有机分析的公司马上就看到了商机。  “2006年前后,那家公司派人在上海开了个培训班,把专家请到中国来,仪器也搬来了,我们后来用的仪器和技术就是从那里引进过来的。”卢耀如说。  在他看来,光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支撑费用如此昂贵的地下水调查乃至修复。 “搞分析和监测的企业在良好的机制下就能进来,从打井、监测到化验都可以让企业来做。”卢耀如建议。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水质监测、污染处理、相关设备制造等产业都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其中水质监测是整个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影响着下游处理环节的发展趋势。”  而我国地下水污染治理产业还处于萌芽状态,重点污染城市仍然缺乏高效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7亿元用于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尤其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厂、工业园等污染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  因此,盘雨宏认为,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是污染处理产业扩张市场的首要步骤,预计该环节将是未来几年的重要内容。涉足监测设备制造及技术引进、合作的企业前景将被看好。  未来,在更长一段时间内,考虑到地下水修复费用更为昂贵,市场规模便更受到业内专家的看好。业内人士认为,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改变当前政府“一肩挑”的现状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 多位专家解析华北地下水治污“处方”
    3月22日,又是一年世界水日。  地下水污染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揪心。而在华北平原,地下水是居民饮用水的大部分来源,但其污染问题早就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如今,有调查显示,在华北平原众多取样点中,大约一半的水样被严重污染,污染物包括了无机盐、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  所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问题几乎成为全中国地下水污染的标本。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3月8日,环保部公布,《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14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我们有一个治理规划,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方案》是2011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出台以来,环保部给地下水污染开出的第二次“处方”,也是专门为华北地下水治污开出的“第一处方”。  那么,这份华北平原地下水的“第一处方”是如何出台的?它是否将真的对治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有效?科学家、政府和企业家还有哪些担忧?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探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高分项目这样炼成  “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  记者注意到,就在环保部《方案》获批前两个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的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中提到,该项目“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终“以94分的优秀成绩”通过评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卢耀如是项目评审专家之一。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卢耀如透露,《方案》正是基于这个高分项目的一些成果而制定的。  作为一名水文地质专家,卢耀如经常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而获得如此高分的项目他也很少遇到。卢耀如说:“这个项目之所以得高分,是因为其在研究问题重要性的指标上得分非常高。”  中国对地下水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初的“六五”期间,我国设立了若干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其中第38项便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评价”。  卢耀如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那时候水质监测标准相对低一些,地下水更突出的问题是硬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这些问题。”涉及水质污染的指标只有“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铵氮。  随后,华北平原发展了钢铁、化工企业,加之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研究者和管理者才开始看重水质污染。  如今,究竟华北地下水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有哪些污染物已经进入地下水环境?这些问题仍是个谜。  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资助下,首次在华北平原开展系统的地下水调查。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地科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简称水环所)承担。  根据地调局对水环工作的记载,2006年3月,项目启动之初,中国地质调查局便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培训班”。在为期四天的培训里,河北、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市属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骨干学习了这一项目有关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技术。  4月,水环所成立了项目综合组,常务办公人员6人,设组长和副组长。综合组经过协商后,将该项目划分为11个工作项目,并确定了2006年该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在供水水源地进行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一系列的野外取样工作规范。  项目负责人、水环所副所长张兆吉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希望这个项目发展起来的技术标准能推广到全国。  2009年,该项目已经完成了1比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15万平方千米。结果发现,所有采样点中,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即I到III类)占36%,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IV类)占24%,另有39%的地下水(V类)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项目还建设了有机污染物的实时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研发了中国特色的地下水样品采集设备,并最终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2010年,该项目还实施过一次规模较大的野外验收。当时,专家组历时10天,沿唐山、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东的野外抽查路线,检查了各取样点的采样记录,确定质量符合要求。同年,地下水污染数据库建立。  这个项目还带动了一系列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研究。例如,2009年,水环所承担了我国第一个地下水“973”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由水环所所长石建省担任首席科学家。据悉,项目的起止年限为2010年至2014年,共5年,总经费4500万元,其中国家“973”专项经费3000万元,自筹经费1500万元。  立项之初,卢耀如作为顾问,多次参加了学术研讨会。“这也是为了配合国土部更好地进行调查。”他说。  这个高分项目便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展了。  从大科学走向大政策  在历时6年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项目基础上,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1年10月,项目接近尾声。正在这时,发生了一个插曲。一名记者联系到张兆吉和石建省,对该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采访,报道指出了最终调查结果“因涉及敏感问题不能公开”,一度将项目组置于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时间,这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媒体上大量转载,引起公众的巨大反响。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舆论指责科学研究不能向公众保密,相关管理部门也批评他们未经允许就披露尚未完成的研究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张兆吉曾向同行倒过苦水,“感到有些委屈”。  不过,调查项目的继续进行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如今,张兆吉和同事们将已经完成的调查结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2012年9月的《吉林大学学报》上。这个插曲反而让调查项目的重要性更引人关注。  按照惯例,一些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当中,科研者便会将阶段成果以咨询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决策部门,以推动在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变成具体措施,进而在现实中得到解决。有的甚至还有可能向国家高层领导递交介绍研究重要性和成果的内参。  卢耀如透露,这次调查也不例外。“研究人员给国务院写了报告,强调地下水污染的严重性,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重视起来。”他说。据卢耀如了解,除了调查中发现的污染日趋严重外,报告中还涉及今年春节前后向地下含水层打排污井的传言。  2012年初,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声中看到这份报告。很快,总理的批示下来了,提到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来共同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最后加了一句,由环保部牵头。”卢耀如说。  这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这项历时6年的科学研究项目彻底从实验室走了出来。  去年3至4月间,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后,环保部开始着手进一步的政策制定。2012年10月,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方案估计,国家为此将投入200亿元专项资金。  该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正式成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治污“第一处方”。《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即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今年3月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此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  无疑,正是环保部该方案的出台,华北地下水“第一处方”从“大科学”真正走向了“大政策”。  避免“多头管理”  地下水管理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谈到《方案》的评价,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表示没有阅读全文。即使作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卢耀如,至今也没有见到该方案的全文。  “从目前来看,这份方案只是提出了非常初步的期望,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卢耀如说,“部门之间怎么协作、重要的防治地点对不对、怎么样投入、哪些力量介入,这些问题现在都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方案》编制由环保部污防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主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是主要编制人。记者随后向环保部提出采访《方案》编制者申请,截至发稿日,尚未得到回复。《方案》编写的过程如同一个“黑箱”。  专家们试图就现有的只言片语对这份“第一处方”初步轮廓进行解读。  首先,《方案》由“环保部牵头”,并由国土部、水利部、住建部共同编制,意味着未来的污染防治责任也由这几个部门共同承担。  一直以来,我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管理饱受诟病。对此,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称:“业内有句话,叫‘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在宋献方看来,目前,我国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城建、地质、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  “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查监测系统和标准,信息资料也都分别分布在这些部门中。”宋献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  宋献方建议,如果能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会更有利于这项工作。他还指出:“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正如地下水问题必须与地表水结合起来看,因此,由环保部门统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卢耀如也认为:“《方案》计划建设的监测网,如果光靠环保部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监测网,既浪费又达不到长期积累数据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点和数据资料。”  卢耀如强调:“2015年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这方面的工作。”  另外,现有技术下,有机污染物仍然靠人工取样、化学分析的方式进行检测,实时在线监测尚未实现。宋献方认为:“2015年要实现监测网,我们还要加大传感器的开发力度。”  总之,业内专家一致认可这一点,环保部出台的这份方案仅仅为未来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蓝图勾画了一个粗略的轮廓,但释放了政府决心从国家层面推动这项工作的信号。  改变政府“一肩挑”  地下水修复费用昂贵,市场规模被业内专家看好。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无论《方案》细则如何,市场往往对来自国家层面的信号格外敏感。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彭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尽管没有参与制定《方案》,但作为相关行业的一员,仍然非常关注和期待。”  彭勇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是环保咨询。他说:“未来当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相对成熟时,环保咨询行业将会更深入地参与进去。”  卢耀如回忆,当“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刚刚提出要重点调查有机污染时,澳大利亚一家专门做有机分析的公司马上就看到了商机。  “2006年前后,那家公司派人在上海开了个培训班,把专家请到中国来,仪器也搬来了,我们后来用的仪器和技术就是从那里引进过来的。”卢耀如说。  在他看来,光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支撑费用如此昂贵的地下水调查乃至修复。 “搞分析和监测的企业在良好的机制下就能进来,从打井、监测到化验都可以让企业来做。”卢耀如建议。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水质监测、污染处理、相关设备制造等产业都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其中水质监测是整个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影响着下游处理环节的发展趋势。”  而我国地下水污染治理产业还处于萌芽状态,重点污染城市仍然缺乏高效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7亿元用于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尤其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厂、工业园等污染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  因此,盘雨宏认为,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是污染处理产业扩张市场的首要步骤,预计该环节将是未来几年的重要内容。涉足监测设备制造及技术引进、合作的企业前景将被看好。  未来,在更长一段时间内,考虑到地下水修复费用更为昂贵,市场规模便更受到业内专家的看好。业内人士认为,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改变当前政府“一肩挑”的现状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 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 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本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牵头,山西省岩矿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协作完成。本次标准是对DZ/T 0064-1993《地下水质检验方法》的修订。修订后的DZ/T 0064更名为《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由108个部分构成。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标准的区别目前已颁布的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标准主要有:(1)GB/T5750.8-2006 水和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HJ620-2011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3)HJ639-2012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4)HJ686-2014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5)HJ810-2016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上述标准主要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种类较少时的分析;本次颁布的标准参考美国环保署USEPA8260D等标准分析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同时检测地下水59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卤代烃、苯系物、卤代苯等,此标准拓展了同时测定地下水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附件: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_气相色谱-质谱法.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_气相色谱-质谱法.pdf意见反馈表.docx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环境规划院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812/W020181225553623908983.pdf"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span/strong/a(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环境规划院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问:《指南》发布的意义和编制依据?/pp  答: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鉴定评估工作制度规范。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pp  二是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司法均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作为技术支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的考虑因素之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文件均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2015年司法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内容。201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相继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推荐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法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指南》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pp  三是防治日益严峻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现实需求。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的案件不断增多,连续发生了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陇南锑尾矿库泄漏事件以及华北渗坑污染事件等涉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案件。相对于其他环境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累积时间更长,污染成因更复杂,污染责任的确定更困难,损害数额往往也更为巨大。因此,尽快出台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十分重要,有强烈的现实需求。/pp  问:《指南》适用于哪些情形?/pp  答:《指南》适用于我国境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南》。/pp  凡是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无论引起损害的是突发环境事件、历史遗留工业污染、废弃物废水长期累积排放,还是生态破坏事件,均适用本《指南》。/pp  问:《指南》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pp  答:《指南》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要点,包括鉴定评估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恢复、恢复效果评估等。/pp  一是关于鉴定评估准备,主要规定了需要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收集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信息、工作方案制定要求等内容。/pp  二是关于损害调查确认,主要明确了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土壤与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基线水平调查等基本要求,以及损害确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pp  三是关于因果关系分析,主要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损害应当如何开展因果关系分析。/pp  四是关于损害实物量化,主要明确了损害程度量化和损害范围量化的方法和要求。/pp  五是关于损害恢复,主要规定了土壤与地下水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与补充性恢复方案的筛选程序与原则,以及恢复费用核算方法。对于不能恢复的情况,《指南》针对不同利用类型土地和地下水的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明确了损害价值量化的方法。/pp  六是关于恢复效果评估,主要规定了评估的时间、内容、标准、方法等。/pp  问:《指南》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pp  答:《指南》是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与《总纲》保持一致,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在土壤与地下水及其生态服务领域的具体化。/pp  一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展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如何合理布设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点位,如何快速识别土壤与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等。/pp  二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展污染源解析,如何分析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路径,基于什么原则判定污染源和受体损害的因果关系等。/pp  三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对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进行量化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合理选取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的指标,土壤与地下水损害程度量化的具体方法,如何进行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范围的量化等。/pp  四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对土壤与地下水损害价值进行量化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合理确定损害恢复目标 如何在系统筛选土壤与地下水恢复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合规性、有效性、经济性、公众可接受性等,科学决策恢复方案 如何合理设计恢复效果评估时间、评估点位,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公正地判断恢复效果。对于不可恢复的情况,如何基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服务功能,对其损害进行价值量化。/pp  问: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常规的污染调查评估有什么区别?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恢复,与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是什么关系?/pp  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常规的污染调查评估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一是比对标准不同,损害鉴定评估比对的是基线水平,常规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比对的是标准值、筛选值或者管制值等 二是损害鉴定评估需要对污染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常规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不包含因果关系分析部分。/pp  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恢复,与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主要表现在:/pp  一是工作目标不同。损害鉴定评估的目标是要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并补偿期间损失,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恢复效果,还需要实施补充性恢复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修复的目标是将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至风险可接受水平。/pp  为了与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有机结合,《指南》规定: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先判断是否需要开展修复。如果需要开展修复,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低于基线水平,应当修复到基线水平,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确认应该承担基线水平与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之间损害的责任方,要求责任方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如果需要开展修复,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高于基线水平且均低于现状污染水平,应当修复到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并对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如果不需要开展修复,且现状污染水平高于基线水平,应对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pp  二是工作内容不同。损害鉴定评估除了包含环境修复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等环节,还包含因果关系分析、损害价值量化、恢复方案设计等工作内容,比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的工作内容更多。/pp  三是决策因素不同。由于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实施时间与成本相互影响,因此损害鉴定评估恢复方案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恢复时间、恢复成本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方案决策应同时考虑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二次污染、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pp  问:《指南》与现有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如何衔接的?/pp  答:目前,针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等工作,我国已经制定了部分标准、规范、指南文件,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调查评估规范。/pp  对于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壤调查、地下水调查、健康风险评估、修复技术筛选等方面的工作,《指南》规定直接参考上述已有规范中的技术要求。对于损害调查确认环节的基线确定,如果无法获取历史水平或对照水平,则选用标准值作为基线水平,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上述已有的土壤与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确定基线水平。此外,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介质的修复时,应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pp  附件: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812/W020181226405225234197.pdf"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strong/span/a/p
  • 行业标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
    近日,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公示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报批稿。《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采样器具、样品容器、采样方法、样品的保存运输与送检、质量控制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中地下水采样,其他类似工作可参照执行。地下水样品检测种类及常见检测项目见表1。 《汞蒸气测量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汞蒸气测量工作的设计书编审、仪器设备、野外测量、室内分析、资料整理与成果图件、异常评价、成果报告编制与资料提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灾害调查监测和考古中的汞蒸气测量工作。其它领域进行的类似工作亦可参照执行。汞蒸气测量的目的是通过壤中气汞、大气汞、水中汞、土壤、水系沉积物、底积物和岩石等固体样品中汞量测定,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地震等灾害调查监测、古墓和古文化遗址等考古工作提供依据。汞蒸气测量仪器:冷原子吸收式测汞仪和金膜测汞仪。仪器附件:热解炉、饱和汞蒸气瓶、石英舟、微量注射器。
  • 流动注射-酒中氰化物的检测解决方案
    前言:  白酒在酿制过程中,由于原料中有含氰甙配糖体,或生产配制酒时原料酒精中含有氰化物,使酒中含有氰化物。氰化物属于剧毒物质,国家对酒中的氰化物有明确限量。目前酒中氰化物的检测方法GB5009.36-2016异烟酸-吡唑啉酮法显色条件较为苛刻,也存在安全、二次污染以及干扰物较多等问题,对酒中氰化物的检测造成一定困难。使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测定酒类氰化物含量,不但可以提高氰化物检测的准确度和灵敏度,并且此方法具有检测速度快、重现性好、操作更加安全等特点。同时对异烟酸-巴比妥酸法对酒中氰化物的检测条件进行了优化,可以适用于大部分酒类中氰化物的检测。一、实验目的  建立更加简便、快速、安全、准确的一种检测酒中氰化物的方法体系。二、方法原理  样品经氢氧化钠碱解后,经过在线高温蒸馏将简单氰化物及部分络合氰化物以氢化氰的形式蒸出,经氢氧化钠吸收后,在酸性条件下,氰离子与氯胺T反应生成氯化氰,氯化氰与异烟酸反应,经水解生成戊烯二醛,戊烯二醛与巴比妥酸缩合生成蓝紫色染料,在600nm处进行比色测定。三、实验步骤  样品处理:清香型及浓香型白酒,用适量 NaOH溶液稀释酒样于容量瓶中,摇匀碱解酒样,放置10min,上机测定。若样品氰化物检测较高,应进一步稀释酒样,使得加标回收率合格。  酱香型白酒、蒸馏酒及有色酒:按大于等于100倍比率稀释。四、实验仪器及结果4.1实验仪器:  本实验使用吉天仪器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iFIA7进行各类酒样品中氰化物含量的检测。iFIA7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氰化物通道4.2标准曲线的测定:酒中氰化物工作曲线酒中氰化物标准样品分析图形酒中氰化物工作曲线A.部分样品加标数据酒样加标检测数据B.精密度和检出限检测a.精密度b.浓香型酒检出限c.蒸馏酒酒检出限五、实验结论  将酒样稀释一定倍数后,利用氢氧化钠碱解,iFIA7流动注射仪在线进行氰化物检测,使用此方法所用条件检测酒中氰化物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重现性较好,分析速度快,是检测酒中氰化物的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六、参考标准、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S].[2] 杨凯,曹巧玲,田葆萍,王京.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检测水中氰化物影响因素分析[J].[3] HJ823-201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4] 张文德,孙仕萍,胡志芬,尹璐.酒中微量微量氰化物的测定方法研究[B].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16(3):232-235.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广西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按照《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4年2月11日前,以E-mail形式反馈至广西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谢佳凝电话:18978888192E-mail:gxhjkxxh@163.com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1月11日附件(点击下载): 1.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2.《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表.doc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8.《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9.《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10.《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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