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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农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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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农药标准相关的论坛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的标液是不是标准的1ml?

    如图,想知道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出的这种标液是不是标准的1ml啊?每次都得倒到小瓶里,再用1ml的刻度移液管吸,一般就能吸0.8ml,底子上还剩一点,这样实在有些麻烦,一个是操作费事一不小心会吸到洗耳球,一个是不好计算。如果要是标准的1ml就好用一点了,顺便吐槽下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厂家弄成1.2.ml的呢!~~直接用1ml的大肚移液管就能吸。有没有人知道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出的这种标液到底是不是标准的1ml啊~?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081308_01_2851308_3.jpg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能力验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能力验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水平,保证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开展农药登记环境试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具有农药环境毒理和(或)环境行为试验能力的试验机构。 二、承担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il.org.cn/)承担。该单位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 三、试验项目 环境毒理试验项目为蜜蜂急性经口试验,环境行为试验项目为土壤吸附试验。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有关日程安排由承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各参加单位应按承担单位制定的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 (二)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为自愿报名参加。各参加单位均由承担单位统一赋予一个代码,检测结果报告等均以代码标识,不显现试验机构名称。 (三)各参加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以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严禁相互串通、编造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有关作业指导书、报名表、样品确认函、报告单等可直接向承担单位索取。 (四)所需样品、标准品、参比物质、土壤由承担单位统一提供;生物试材和试验所需试剂由各试验机构自行准备。 四、报名及费用 试验机构需登录承担单位网站,“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pt.nil.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承担单位交纳必要的成本费用。 五、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由承担单位负责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于2014年四季度公布。 各试验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中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承担单位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或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联系。 承担单位联系信息: 联系人:马丽霞(项目报名)、 盛传芳(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10-62181165、 010-62185713 传真:010-6218116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 联系人:周艳明 联系电话:010-59194056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4年8月28日

  • 【转帖】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

    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3年内,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要从目前的807项达到7000项,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今年4月,在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对下一步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寄予了厚望。   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是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定不移地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数量少。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二是标准制定滞后。发达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滞后于农药登记管理,现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三是标准技术水平较低。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限量标准制定规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从农业部2009年组织的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药超标次数占农药残留总超标次数的比重超过1/3。与以往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更高,形势更紧迫,任务更艰巨。面临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复杂形势,制定出更全面的农药残留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张延秋说。   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加快完成2009年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清理转化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一批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包括CAC标准转化,计划完成1800项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方向,大力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步伐,着力提高农药标准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和协调一致的残留标准体系。具体任务是要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出700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50项检测方法和90多项技术规程或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求,解决制约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

  • 农业部滴农药标准溶液有效期讨论

    农业部滴农药标准溶液有效期讨论1.假如标识12个月有效期,但是往往到8个月左右就降解了,浓度会变低,不知道你们注意了没有?2.农药标准溶液你们是如何采购的,年初订购一年滴计划一次性到位,还是订购一年滴计划,分批次到位??

  •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农药残留限量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 第18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59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农业部对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下列农业行业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1、《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0-2003)  2、《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  3、《花生仁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662-2003)  4、《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773-2004)  5、《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NY774-2004)  6、《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吩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775-2004)  7、《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NY831-2004)  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7)  9、《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8)  10、《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9)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 【转帖】卫生部、农业部近日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转帖】农业部: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3.7%

    农业部: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3.7%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10月22日,农业部和北京市政府在顺义区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联合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现场咨询会上透露: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全国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8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污染情况进行的今年第四次例行监测结果显示,中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3.7%;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3%,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7.5%;8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7%,孔雀石绿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4.4%。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全球瞩目的热点,是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起点。  牛盾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整合执法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加快职能转变,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云峰说,2008年奥运会期间,保证奥运会食品安全既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对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次严格检验。他表示,北京市将认真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向全世界展示“新北京、新奥运”的新形象。(梁宝忠)

  •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检中心)招聘检测人员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招聘 单位介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质检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并建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招聘岗位:检测员招聘人数:2名招聘性质:事业单位临时聘任制聘 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聘期结束可根据工作情况延期。工作内容: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分析检测工作。有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招聘要求:1、大专或本科学历,28岁以下,分析化学或食品检测相关专业;2、喜欢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3、动手能力强、虚心好学、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薪酬待遇:薪酬待遇3000元~4000元,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按照国家要求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的80%。 请有意向者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电子邮件至: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诚聘实习生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是经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计量认证的部级质检中心。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主要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的分析检测工作。我们欢迎在校生从2015年3月起到中心进行实习,实习要求和报酬如下:专业要求: 不限 ;时间要求: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实习鉴定:累计实习三个月以上,我中心为实习同学出具《实习鉴定》; 劳务费: 80元/天,中午提供工作餐; 有意到我单位实习的同学可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分享】2009年农业部农药检测能力验证交流

    有参加现在正在进行的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单位的朋友吗?能 交流吗?我们的氨基甲酸酯检出有两种组分,但是其他的好像都是只有涕灭威0.05ppm,我们除了涕灭威0.05ppm外,还有涕灭威砜0.024ppm,郁闷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有类似的朋友吗?

  • 【原创大赛】有机氯农药残留检测

    【原创大赛】有机氯农药残留检测

    黄芪、甘草有机氯农药残留,由于时间关系麻烦版主处理一下。 黄芪、甘草有机氯农药残留 主要实验仪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112008_457253_1645480_3.jpgAgilent 7890A气相色谱仪毛细管柱ZB-1701(30m*0.32mm*0.25µm)ECD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112009_457254_1645480_3.jpg旋转蒸发仪(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超声波清洗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112010_457255_1645480_3.jpg离心机;50ml容量瓶9个:;100ml容量瓶2个;1ml刻度浓缩瓶若干个。二、所有用到的试剂和仪器色谱条件:丙酮分析纯来源:天津新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氯化钠分析纯来源:天津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二氯甲烷色谱纯来源:北京化学试剂厂无水硫酸钠分析纯来源: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醚(60~90℃)分析纯来源:北京化学试剂厂硫酸分析纯来源:北京化学试剂厂色谱条件:Agilent 7890A气相色谱仪毛细管柱ZB-1701(30m*0.32mm*0.25µm)ECD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进样口温度:230℃检测器温度:300℃ 柱温:程序升温:初始100℃,以每分钟10℃升至220℃,每分钟8℃升至250℃保持10分钟。载气:氮气 纯度:99.999% 流速:2ml/min.三、 对照品储备液制备:分别精密量取有机氯农药标准物质:α-BHC(100μg/ml) 批号:GSB-2276-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β-BHC(100μg/ml) 批号:GSB-2277-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γ-BHC(100μg/ml) 批号:GSB-2278-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δ-BHC(100μg/ml) 批号:GSB-2279-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P.P′-DDE(100μg/ml) 批号:GSB-2280-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P.P′-DDD(100ug/ml) 批号:GSB-2282-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O.P′-DDT(100μg/ml) 批号:GSB-2281-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P.P′-DDT(100μg/ml) 批号:GSB-2283-2008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监测所[s

  • 农业部拟禁限用6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拟禁限用6种高毒农药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151604_555640_3013923_3.jpg  近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是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二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针对上述禁用限用措施,农业部同时向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农业主管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对此,部分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6个农药品种中,杀扑磷的撤销,对农药行业影响较大,其他5个品种的农药已有部分替代产品。 据了解,杀扑磷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共有40家企业登记的49个产品及4个原药,其中最近取得登记证的是在2015年4月2日。其他几种拟禁用农药主要登记在棉花、花生等作物上防治地下害虫及土传病害上。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上均未见登记产品。

  • 【分享】4个农药多残留(51、51、101、305)检测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学习资料

    2007年11月在海口举行全国农残技术交流研讨会材料,分别由4各农业部质检中心较少了他们制定的4个农药多残留检测的农业行业标准,分别为51、51、101、305种农药残留检测。现将上述4家中心的资料上传供大家分享。感谢北京、北京、天津、杭州的4家中心!如上述4家中心有反应版权问题,请管理员删除。谢谢!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转帖】市民买大米发现内装农药续:国家农业部责成调查

    重庆晚报报道《买回的大米里有瓶高度农药,引起了国家农业部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农委相关部门尽快查明此事,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调查经过和查处结果等,以书面报告形式回复农业部。 昨日中午,市农委相关人士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昨日一早,国家农业部相关负责人通过网络,看到本报报道后,立即致电市农委,要求尽快查明此事,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回复农业部。 随后,市农药监测站站长李伟和农业执法总队队长刘大智向记者详细询问了在涪陵区和主城区出现销售和使用“磷化铝片剂”的店铺和米库的详细地址,以及“受害人”陈先生的最新状况。 刘大智表示,农业执法人员将立即分赴各地展开暗访调查。他说,虽然目前我市尚未出现过因磷化铝中毒的悲剧事件,但磷化铝作为农药制品在市面上进行销售的现象,的确存在并被允许。关键在于其药剂配量、使用方法,必须严格遵照使用标准和使用说明,类似涪陵该超市直接将药瓶钻孔后置于米桶内的作法和超剂量使用药剂的作法,是被严格禁止并将受到查处的。此外,销售磷化铝等农药制品,必须具备农药销售许可资质,高毒药剂不是随处可以买卖的,无证销售也在查处范围之列。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 4 29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3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http://www.zhb.gov.cn/info/bgw/bbgth/200804/t20080430_121967.htm

  • 农业部对部分农药品种给予扶持

    为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农药品种毒性、残留限量标准、农业生产使用及风险监测等情况,对已取得正式登记的农药品种进行筛选、评估,正式制定并推出了2014年版《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91个农药品种中大多数在农药使用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将得到国家扶持,发展前景看好。  杀虫剂品种29个,分别是多杀霉素、联苯肼酯、四螨嗪、溴螨酯、菜青虫颗粒体病毒、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虫酰肼、除虫脲、短稳杆菌、氟啶脲、氟铃脲、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甲氧虫酰肼、金龟子绿僵菌、矿物油、螺虫乙酯、氯虫苯甲酰胺、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灭蝇胺、灭幼脲、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球孢白僵菌、杀铃脲、苏云金杆菌、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烯啶虫胺、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乙基多杀菌素、印楝素。  杀菌剂品种40个,分别是啶酰菌胺、几丁聚糖、淡紫拟青霉、R烯唑醇、氨基寡糖素、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春雷霉素、稻瘟灵、低聚糖素、地衣芽孢杆菌、多粘类芽孢杆菌、口恶霉灵、氟啶胺、氟吗啉、氟酰胺、菇类蛋白多糖、寡雄腐霉菌、已唑醇、枯草芽孢杆菌、喳啉铜、蜡质芽孢杆菌、咪酰胺、咪鲜胺锰盐、嘧菌酯、木霉菌、宁南霉素、葡聚烯糖、噻呋酰胺、噻菌灵、三乙膦酸铝、三唑醇、三唑酮、戊菌唑、烯酰吗啉、乙嘧酚、异菌脲、抑霉唑、荧光假单胞杆菌。  除草剂品种15个,分别是苯磺隆、苯噻酰草胺、吡嘧磺隆、苄嘧磺隆、丙炔噁草胺、丙炔氟草胺、精吡氟禾草灵、精喹禾灵、精异丙甲草胺、氯氟吡氧乙酸、氰氟草酯、稀禾啶、硝磺草酮、异丙甲草胺、仲丁灵。  植物生长调节剂7个,分别是S诱抗素、胺鲜酯、赤霉酸A3、赤霉酸A4+A7、萘乙酸、乙烯剂、芸苔素内酯。  上述农药品种不仅是鼓励种植业者使用的品种指南,也是农药生产企业开发产品时的重要决策依据。

  • 农业部检测结果公示

    农业部发布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1-3月,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季度例行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区、市)153个大中城市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4大类产品78个品种87个参数,抽检样品9641个。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1%、97.2%、99.6%和94.6%,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   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6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蔬果生产以及畜禽、水产养殖中非法添加、违规用药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 巴西农业部近日发布农药残留研究结果

    农药残留研究,是各个国家都在开展的工作。在2010/2011年度,巴西农业部对23种作物产品进行了农药残留研究。其中有5种作物样品获得完全健康无疫证书,即水稻、咖啡、芸豆、马铃薯和番茄样品完全达标,未发现有农药残留或者残留量在限度以内。另外,99.1%的苹果样品,97.6%的木瓜,96.2%的玉米满足残留限量要求,90%的香蕉、柠檬、莱檬、芒果、瓜类和葡萄样品合格率超过90%。 有十种食品不合格率超过了10%,包括大豆、小麦、辣椒、草莓、菠萝、莴苣、花生、巴西坚果、黑辣椒及柑橘。在谷类产品中,主要监测aflotoxins,它是由真菌或过度潮湿引起,而水稻、豆类或玉米中的aflotoxins残留量均符合标准。 巴西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此项研究,每年一次,研究结果可为国家和地方实施控制监管措施提供依据。2011/12年将从巴西21个州采集2160个样品进行研究,巴西健康部门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农药应用上存在不加选择胡乱使用的问题。

  • 【分享】美国农业部公布农药残留年度总结

    2011年5月26日,据FOOD SAFETY NEWS的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关于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农药残留年度总结,此次公布时间比以往晚了四个月。针对此次公布的农残数据,美国食品与农业联盟表示,虽然整个报告有点长并且有点繁琐,但是结果显示仅有0.3%的测试样本的农残值超出了美国环保局规定的安全限量,数据结果跟近几年的情况类似,非常清楚的显示了美国食品中的农残水平。美国环境工作组(EWG)表示,对美国农业部拒绝农药行业与农产品行业要求修改测试结果这种置公众健康于不顾的做法感到欣慰。EWG还表示,尽管近期有3篇研究显示,接触大量农药的孕妇所生的孩子智商低,其中有一篇研究报道其智商降低了7个百分点,但是绝不能因此得出建议孕妇不吃蔬菜与水果的结论。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1/05/usda-releases-annual-pesticide-summary/。

  • 农业部发布农残检测方法国标编制指南

    农业部发布农残检测方法国标编制指南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农业部公告2386号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农 业 部   2016年4月11日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一、概述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  三、基本要求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  四、标准的结构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  五、资料性概述要素  1 封面要求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  2 前言内容  2.1结构说明。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  1 标准名称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示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 警告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  3 范围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  1 原理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  2 试剂与材料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  d)指示剂;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  示例: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  a) 试剂  1) 氯化钠(NaCl);  2) 乙腈(CH3CN);  3) 甲醇(CH3OH)。  b) 试剂配制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  c) 标准品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  d) 标准溶液配制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  3 仪器和设备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  4 试样制备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  5 分析步骤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  5.1提取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  5.2净化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  5.3 衍生化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  5.4仪器参考条件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  示例1: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

  • 农业部谈农药残留:不用农药中国肯定出现饥荒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日前就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进行解读。文章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中国肯定会出现饥荒。答问指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老百姓会有“能不能不使用农药”的疑问?其实世界使用农药也就200多年的历史,但在这期间农药的使用量不断增加,这是因为人口增长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的安全供给;同时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农药的使用。有研究指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我国肯定会出现饥荒!农业部指出,农药对植物来说,犹如医药对人类一样重要,且必不可少。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一是全面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二是正确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三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断降低农药残留水平。农业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开展这些工作。

  • 农药检测仪有什么用

    云唐农药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农产品、环境中农药残留量的设备。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以及环境的保护。以下是农药检测仪的一些主要用途:  食品安全检测: 农药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的农药残留量。这有助于确保食品安全,避免食用含有过多农药残留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环境监测: 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被广泛使用,其中一部分可能会进入土壤、水体等环境中。农药检测仪可以用于监测环境中的农药残留情况,帮助评估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农业生产控制: 农药检测仪可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被用来监测农田中的农药使用情况。这有助于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避免过量使用,从而减少对农作物、土壤和水资源的负面影响。  进口出口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检验。农药检测仪可以用来对出口或进口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目标国家的安全标准。  科研和监管: 农药检测仪在农业科研和政府监管中也有重要作用。它可以用于研究农药的分布、降解过程以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进行农药合规性的检查。  总之,农药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它能够帮助确保农产品和环境中农药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 【分享】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标淮

    所谓环境监测,就是利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手段,监测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并用它解释环境现象,为环境管理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的全部过程。此过程应包括:资料研究和现场调查、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 (含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活动。  农业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借用环境监测的理论和方法,对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现状及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监测活动。农业环境监测是政府行为。  农业生态监测,主要是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测。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方针为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从中可见,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同样是通过环境监测的“耳目”、“哨兵”和 “尺子”直接为农业环境管理服务,提供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科学依据和技术监督,为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一样,按管理目的分为常规监测、科研性监测和特种目的监测三种。  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明确监测目标;有关资料的调研;设计方案框架;现场勘察;修订监测方案;方案论证与审批;拟订监测实施计划。  决定布点质量的三要素为:区域、点数和点位。  大气污染采样点的设置  是由污染源类型、主导风向和下垫面而定。对点污染源 (包括较集中的工业区),用同心圆布点法布点;当主导风向 (监测期间)基本不变,则用扇形布点法布点。面源污染,因污染物分布均匀,下垫面较平坦,可用网格布点法布点;线源污染,如交通车辆污染,用成对布点法布点。  样品的采集、保管、运输及有关的记录都要按监测规范进行。  采样周期是指在环境监测报告中要求的取值时段,其取值的统计量如:年均值、季均值、月均值、日均值、时均值、瞬时均值等;采样时段是指采完一个样品所经历的时间;采样频率是指一个采样周期所采样的次数。采样时间对所采样品要赋予时间代表性。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凡饮用水源、湖、库,每月采样一次,每年12次;江河在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采2次,每年6次;(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农用水质采样,一般要求在各灌期至少采样一次。如农用水被污染,或水质随时间变化大,则要增加采样次数。畜、禽饮水分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只采一次,全年共采三次。  水样的采集法,分瞬时采样法、混合采样法、综合采样法三种:  瞬时采样  适于均匀水样的采集,如地面水的控制断面的采集,就是利用河床对河水的扰动、污水经一定距离的流动,即与河水混匀,从而利用瞬时样品代表一个时段的平均样品。此外,如果需要捕捉瞬时浓度,也可以采用瞬时采样法。  混合采样  适合于不均匀水样的采集。是通过把不同时刻的瞬时样品混合起来,以代表该采样时段的水流量和浓度平均的情况。  综合采样  是指一个采样单元的多点位样品的混合水样。在农业环境监测申,综合采样法可用于多污水源汇入同一灌区的污水负荷监测。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一般采用多点混合样或单点剖面样。  多点混合采样  适合采集作物根层土壤。  剖面采样法  为监测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纵向分布或土壤母质与土壤背景值的垂直分布关系,可按土壤自然发生层A,B,C层采样,每层分别收集样品,分别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样品消化的目的,是借用化学、物理方法,破坏样品基体结构,把被测元素释放出来,转变成分析方法可测形态和达到最低检出限。  样品消化的原则  不污染样品,包含不引入被测元素,所引入的试剂不对分析结果产生正干扰;不损失被分析元素,包含样品中被测元素全部溶出,并成为可直接测定的形态;与后续测定方法匹配。  样品消化方法  湿消化法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在敞开体系中的浓酸消煮法。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磷酸、高氟酸和氢氟酸及其中二三种混酸。硝酸、高氯酸和氢氟酸三混酸常被用于消化土壤,测试重金属元素  湿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调节混酸的比例控制温度,避免元素的挥发和固化损失;湿法的最大缺点是因引入酸量大,带入杂质太多,从而全程空白值高,不适合作超痕量分析的样品消化。  增压溶样法  在增压溶样的器皿中进行样品消化,属湿法的一种。它与上述湿法的不同之处是在密闭条件下,压力高,温度低,溶样效果好,无元素损失,节省劳力和试剂。但因器皿小,容纳样品量有限,比较适合称样量较少的土壤样品消化。  干灰化法  是利用含氧高温环境灰化有机材料的方法,如用马弗炉、氧瓶、氧弹灰化。  环境标准  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排放源的污染物的限量阀值和配套措施所作的技术规定。  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按用途分类共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名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设备、仪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环境质量标准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依据是环境基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排入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二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目前已颁布的排放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辐射控制标准、物理因素控制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活动中,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制定一切环境标准的基础。  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测试、抽样与统计运算为对象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环境标准是:水质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物环境标准 (含食品卫生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分级  1.按环境管理分级为:国家级、地方级;  2.按标准适用范围分级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农业标准中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类。  制定和修订农业环境标准的原则  1.制定农业环境标准以农业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  2.制定标准,既要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考虑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标准体系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在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业环境标准体系初步确定为两级四类。  两级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或行业级。四类标准为: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除按用途分类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新名称。如环境标签、环境行为标准和超前标准等。他们是环境标准化的方向。  环境标签  是在某同类产品中,对资源、能源消耗最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产品所给予的一种环境标志。  环境行为标准  目前的环境行为标准仅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条例,是对产品生产、使用和废弃的全过程使用资源和影响环境进行的规定。  超前标准又称限时标准  如国家对污染源提出的限时控制标准,或对区域环境质量的限时目标等。

  • 农业部发布8种农药的处理办法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2,4-滴丁酯等8种农药采取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农函12号【发布日期】:2016-05-09【备 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2,4-滴丁酯等8种农药采取以下措施。一、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产品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产品的境内使用续展登记申请。2,4-滴丁酯原药生产企业的2,4-滴丁酯产品,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不再受理、批准含三氯杀螨醇产品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批准含三氯杀螨醇产品的续展登记;鉴于三氯杀螨醇原药已于2014年5月停止生产,登记有效期内的制剂产品登记有效期统一变更为2016年6月30日止;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含三氯杀螨醇产品在我国销售、使用。   三、将百草枯毒性变更为“剧毒”,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田间试验、登记申请,除母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产品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外,不再受理、批准续展登记申请。   四、撤销含氟苯虫酰胺产品在水稻上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含氟苯虫酰胺产品在水稻上使用。   五、撤销含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产品在甘蔗上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含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产品在甘蔗上使用。  六、磷化铝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方便使用者直接熏蒸使用,防止皮肤接触磷化铝药剂。内、外包装均应标注农药高毒标识及“禁止在有人畜的室内使用”等注意事项。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请对以上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于2016年5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联系人:黄辉,电话:010-59192899,传真:59191875。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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