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实验室使用适合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两项重要国家标准助力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医学实验室 风险管理在医学实验室的应用》(GB/T 43278—2023)和《医学实验室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GB/Z 43280—2023)两项国家标准,成为《医学实验室 质量和能力的要求》GB/T 22576系列标准的重要支撑文件。《医学实验室 风险管理在医学实验室的应用》描述了实验室设计和开发以及检验前、中、后全过程风险管理的要求,旨在帮助医学实验室将风险管理融入其日常组织、运行和管理中,为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指导和保障。《医学实验室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提供了医学实验室测量值的测量不确定度(MU)评定和表达指南,将为医学实验室开展不确定度测量提供细致指导,同时将促使我国体外诊断设备制造商在研发阶段充分关注量值溯源和不确定度评定,共同促进行业的科学规范发展。两项标准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其发布实施将帮助我国行业用户迅速跟进国际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我国实验室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促进我国医学实验室和体外诊断产业水平提升,助力“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政策落实,从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泉企国家标准实验室建设提速
    “由于实验室人力资源成本过高,国外不少企业实验室纷纷转向中国,为国内很多企业实验室与国际企业合作提供了可能。”天祥集团(华东华北区)品质保证经理说。泉州企业要想争取到这种机会,必须先做好企业实验室建设。  在国家纺织行业振兴规划的指导下,泉州纺织企业建设国家标准实验室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泉州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星尔克集团、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验室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他企业如何缩短资格申请时间,形成供应链内互信机制,还需要多方面进行完善。  申请并非一蹴而就  一些企业在国家标准实验室建设时认为,只要花大价钱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更新、整改,引进相关人才,就可以通过国家实验室标准的认可,“但是实际申请过程并非企业想像得那么简单,实验室负责人不重视、技术人员不专业、申请程序不熟悉都让企业实验室无法获得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处长曹实说。  企业实验室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检测经验,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现在很多企业领导对实验室重视程度不够,把企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交给企业新进的大学生或者实习生操作。曹实举了很典型的例子,一家企业实验室已获得多个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也通过了国家CNAS三次复评,但是有一次对其进行现场评审时,在一个项目检测中,由于是新技术员,出现连续两次检测失误,而按要求新技术人员并不允许单独操作,最后该实验室就没有通过评审。  “纸质文件写得挺好,实际操作就有很多问题。”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韦小姐告诉记者。现在有些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实验室认可准则和申请程序,找一些社会咨询机构帮忙撰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材料,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咨询机构对行业了解不够深入,就可能导致程序文件光从理论上说一些套话,分析不到位,程序文件没法通过审批。在认可委评审过程中,企业往往“一问三不知”,而在实际体系运营过程中问题就更多了。  此外,申请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可能造成无法通过国家标准实验室认可。曹实介绍,企业申请实验室并非一步到位,企业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必须运行半年以后才有资格向认可委提交申请,之后认可委组织现场评审。但是很多企业在排队等待认可委专家现场考核的半年间,并没有按照认可准则要求的体系运营,所以在国家认可委进行现场考核时,就出现了很多问题。认可委的专家要求对实验室进行整改时,整改工程就比较庞大,拖长了企业获得认可的时间。  运行需动态管理  上述诸多问题一直阻碍着泉州纺织企业申请实验室认可的步伐,针对这些问题,北京一家已经通过认可的纺织企业实验室负责人近日来泉现身说法,为泉州的同业们支招。  该负责人建议,申请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企业需要在不断学习了解中加深理解。他说,认可委专家对企业上交的文件并非逐字审查,他们只对会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关键部分进行审查,检查出问题以后要求企业整改,但是不会告诉企业具体该怎么改。“当时认可委给的评语中要我们‘举一反三’,我们就对这四个字琢磨了很久,后来才明白,专家指出的问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能其他内容也会有问题,因此我们重新对文件进行检查,在不断检查、理解,同时与认可委专家沟通后,终于获得了认可。”  “通过认可之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曹实介绍,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企业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另外,认可委每三年还进行一次复评,若复评中发现设备没达到要求或者人员变动等因素而使实验室没有达到认可标准,实验室将被暂停并整改,甚至撤销或注销其资质。此外,实验室必须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被投诉,且投诉属实,实验室也可能受到相关处罚。  石狮市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中正从中受益不少,他介绍,泉州许多企业对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意识不强,一些企业没有看到长远意义,也有一些对申请准则理解不透彻。刘中正坦言,申请虽不易,但一旦认可以后也能带来诸多好处,可借此得到客户的信任,同时降低检测成本,缩短供应时间。  认可可尝试互信机制  感受到企业实验室建设的高涨热情,不禁让南山纺织服饰(控股)有限公司副总厂长王俊担心起来,服装公司都忙着建设标准实验室,这让原料供应商的压力更大了,现在很多原料供应商也在企业内部建设国家标准实验室,但采购商和供应商双方都建实验室,对产品重复检测,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供应速度也没加快。为此,她提出把双方的实验室进行合并。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研究员张荣娜,她分析,双方实验室还没有实现相互认可,确实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现象存在,在目前还不具备采供双方实验室合并的条件下,李宁公司和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值得提倡。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蔡峙介绍,李宁公司为了提升李宁供应链的能力优化供应程序,李宁中心实验室会协助和指导供应商实验室建设,包括对合作伙伴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帮助核心供应商实验室达到实验室认可的水平,采购商认可供应商的实验报告,供应时间就缩短了。“品牌企业协助指导供应商实验室建设的模式可以尝试”,张荣娜说。  在了解了泉州纺织服装行业之后,曹实建议:“泉州纺织服装行业产业链比较完整,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目前泉州已经有很多品牌企业进行国家标准实验室建设,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通过了CNAS认可,泉州可以通过品牌企业指导和协助供应商实验室建设,提高供应商实验室建设水平,优化整个纺织服装行业供应链,缩短供应链互动响应时间。
  • 5项移动实验室相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p  日前,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通知,对《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等5个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详细内容如下:/pp strong /stronga href="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811/P020181121634097348765.doc" target="_blank"strong1、《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文件/strong/a/pp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等,适用于陆地使用的可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的移动实验室。/pp  该项任务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1763-T-469,项目名称为《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首次制定。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pp  “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件”是大气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污染源进行移动特性识别,建立规范移动特性参数和配备设施及设备等一系列特性条件,有利于保证移动监测车在移动中队污染源的检测效性,为推动国家环境移动实验室健康发展起作重要作用。因此,组织起草“ 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是非常必要的。/pp strong /stronga href="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811/P020181121634121832663.docx" target="_blank"strong2、《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文件/strong/a/pp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运输、随机文件等,适用于建设工程检测用移动实验室的设计、制造、验收、使用。/pp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03号),《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计划号:20171764-T-469)被列入此计划中,本标准由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沈阳紫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起草。/pp  迄今为止,国外尚没有专门关于移动实验室的标准颁布。该标准为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的首个技术规范,该标准的推动对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的行业发展将起到规范性的指导作用。/pp  a href="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811/P020181121634146014479.docx" target="_blank"3、《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文件/a/pp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以下简称移动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陆地使用的可进行地表水参数快速检测的移动实验室。/pp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泰希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pp  随着我国对地表水现场检测的需求不断扩大,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因此对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也引起了高度重视。作为地表水采样与检测一体化的移动实验室平台,制定统一、规范的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用于地表水现场采样与检测等显得尤为必要。为规范和加强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地表水移动实验室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及推广,指导该领域市场拓展的发展方向,加强地表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表水环境监管体系,最终实现保护我国地表水环境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pp strong /stronga href="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811/P020181121634170660292.docx" target="_blank"strong4、《移动实验室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文件/strong/a/pp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术语及定义、安全技术要求、环境技术要求、职业健康技术要求等,适用于理化分析检测的移动实验室,其他用途的移动实验室可参考本标准执行。/pp  本标准通过安全、环境和健康三个方面从实验室整体布局到内部细节规划对移动实验室的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使其能够降低或减少有害物质水平,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完善实验环境,建立长期、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本标准首次发布。/pp strong /stronga href="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811/P020181121634194999351.docx" target="_blank"strong5、《移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征求意见文件/strong/a/pp  本标准立围绕移动实验室数据质量保证全过程,在移动实验室结构、资源、过程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对提出了规范性管理要求,对提高移动实验室管理水平、保障数据准确性、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意义重大。适用于各类独立的移动实验室和有固定场所(包含有移动部分)的实验室,规定了对移动实验室活动进行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pp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标准计划,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相关协作单位主要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沈阳紫微测试技术有限公司。/pp  据统计,包括环境监测、食品快速检测、气象监测、疾病检验检疫、电力设备检测、工程安全检测、计量等领域,处于监管的需要,这些行业对移动式实验室的需求较大,目前,在用的快检车、移动实验舱等在内的全国移动实验室已达10000余台,但目前我国由于未对移动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与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在资质认定评审中没有对其进行评审的依据,移动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无法通过资质评审,使得多年来移动实验室仅用于筛查,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潜在的巨大作用。/pp  对移动实验室进行认可后,将大大提高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检测成本。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适应了认可事业的发展,填补了相关空白,预计能够为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p
  • 《检测实验室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各位委员、通讯成员及各有关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正在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计划编号:20100246-T-469)、《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计划编号:20100247-T-469)、《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机械因素》(计划编号:20100248-T-469)、《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计划编号:20100249-T-469)、《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计划编号:20100250-T-469)等5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现将上述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意见反馈表提供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请于2012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的电子文本发送给标准起草组。  联系人:陈延青、王秀芳  电话:010-67105259、020-32293677  电子邮件:chenyq@cnas.org.cn、wangxf@cvc.org.cn  附件:1.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_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2.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_第2部分:电气因素》(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3.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_第3部分:机械因素》(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4.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_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5.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_第5部分:化学因素》(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 标准解读︱GB 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GB 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替代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旧标准),并于2024年3月6日起实施。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本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ML-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GB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和附录B.1酒精计温度与20℃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修订了附录B中90%o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重要的检测项目,是评价饮料酒质量的关键指标。那么,新标准与旧标准比较,主要有哪些变化呢?修改标准名称旧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新标准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修改第一法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旧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新标准: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适用范围旧标准:适用于酒精和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除啤酒外)。新标准: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修改第四法的方法名称、适用范围旧标准名称:数字密度计法新标准名称: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法旧标准适用范围: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新标准适用范围:酒和食用酒精修改试样处理将试样处理修改为不含二氧化碳、含二氧化碳的酒样品制备和食用酒精样品制备三种情况。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取样量新标准中第二法的取样量可以根据酒精计的情况调整,而不再要求100mL的取样量,调整后适用多数大小规格的酒精计检测。修改第三法气相色谱法所用的标准品、标准溶液配制和仪器条件修改了第四法的原理描述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等相关内容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优化了对数字密度计的校正,新增《附录C 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的校正》。修改附录A和附录B相关内容修改旧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中部分数据错误、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附录A、附录B的酒精度查表范围,填补了检测范围的空白,避免了部分样品存在方法不适用的问题。旧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新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旧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 ,91—98 %vol新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最常见的检测项目,是判断酒类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2016版的标准仅对以前老旧的测试方法进行了汇总,对某些不合理的地方未加以修订。通过对旧版标准中四种检测方法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大范围修订,最终形成184页的标准文本。修订后的标准解决了原方法范围不适用、仪器条件不合理、酒精度对照表和温度换算表多处缺失和错误、易受环境影响等因素。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满足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要求,有利于政府的监督抽查、企业的质量控制及实现酒类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从而推动万亿酒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结果有效性监控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归口,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结果有效性监控指南》(GB/Z 27426-2022)通过专家审查,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发布实施。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分析涉及化工、石油、地质、环境、食品和医药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实验室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尤为重要。随着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的广泛应用和实验室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实验室管理者对检测结果有效性的监控也越来越重视,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已成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IS0/IEC17025给出了实验室确保结果有效性的通用要求,并适用于所有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结果有效性监控的组织和管理,然而由于实验室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许多实验室在开展结果有效性监控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该标准针对化学分析实验室的技术特点,阐明了结果有效性监控管理的总体原则,指引了基于风险分析评价结果用以监控策划的基本方法,给出了内部监控方法和外部监控方法及其结果评价的选择和应用的具体指导,旨在提高实验室检测结果质量,提升实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据悉,本标准是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ISO/IEC 17025:2017)“7.7 确保结果有效性”条款的细化,从内部控制方法、外部控制方法和控制方案策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分析内外部质量控制的不同措施,提出应用范围明确、要素清晰、可操作、可参照的技术要求,有效确保化学分析实验室所提供数据的有效性与可靠性。据悉,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空白,有助于推进检验检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征集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国家标准起草专家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征集《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 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的数据接口》与/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 通信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的通知/strong/pp各位委员:/pp  检测实验室涉及到设备、人员、耗材、方法和环境等多个要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实验室人员快速增加,设备和耗材越来越庞大,所使用的方法越来越精密高效,对仪器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智能化提供了先进技术手段,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智能化,使得实验室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成为了实验室建设者和管理者重要的任务。/pp  为解决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缺失,为智能实验室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划组织开展《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 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的数据接口》与《智能实验室仪器设备 通信要求》2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现征集标准起草工作专家组成员,欢迎在设备研发、信息化技术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积极参加。/pp  请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专家,于2018年4月5日前,将盖章后的专家报名表(见附件1)寄回标委会秘书处,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秘书处。/pp  联系人: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王成城/pp  地 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编:100055/pp  电 话:010-63461918 传真:010-63490489/pp  Email:18511696673@163.com/pp  附件1:/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5ad7a786-9c30-4ad0-b75d-d1f7df244b54.doc"专家报名表.doc/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ppbr//p
  • 关于征集《智能实验室 信息管理系统 功能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的通知
    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征集《智能实验室 信息管理系统 功能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strong/pp各位专家:br//pp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IMS)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实现系统与设备间的协调一致,以及对实验室安防、环境、资源等多方面统一控制,将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等核心要素相互衔接并有机协作,促进实验室运行管理更加规范高效。/pp  鉴于行业的强烈需求,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开展国家标准《智能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80717-T-604)的起草工作,现征集标准起草工作专家组成员,欢迎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积极参加。/pp  请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专家,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专家报名表(见附件)寄回标委会秘书处,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秘书处。/ppbr//pp联系人: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王成城/pp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编:100055/pp电话:010-63461918 传真:010-63490489/ppEmail:18511696673@163.com/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91439beb-d238-4bcb-aa93-7459e31ddbf1.pdf"附件:通知全文及专家报名表/a/p
  • 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30mg/kg。  标准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标准介绍,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据了解,卫生部此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 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会议在广东召开
    2009年11月14~15日,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主办,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认监委科技与标准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共同承办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在广州顺利召开。  论坛由广东省政协常委、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孙国萍研究员主持,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化工、医药、农药、化妆品等相关生产企事业单位以及卫生系统(防疫中心)、检验检疫系统和环保系统的有关人员、高校科研院所1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领导、欧盟资深GLP专家和来自中国毒理学会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与检测管理部谢澄博士、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廖明阳研究员、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刘纯新副研究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处何平、沈阳化工研究院安评中心蔡磊明教授级高工、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曾国驱研究员、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王秀文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于文莲副研究员、欧盟REACH注册唯一代表联合会主席迪特• 德罗曼博士等分别就新发布的15项良好实验室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包括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监控体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REACH法规注册中的技术要求及如何实现GLP数据资源共享等进行了宣贯和报告。相关管理机构、专家和代表间在会议期间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进行了检测技术实验室的参观。培训授课后,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向学员们颁发了培训证书,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圆满结束。  目前,我国尚无真正意义上从事化学品安全评估且获得欧盟认可的GLP实验室,尽快建立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化学品理化、毒理和生态毒理检测实验室,实现化学品安全评价数据的接轨与互认是广大国内化学品出口企业与实验室机构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该宣贯和培训,有效促进了来自科研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等的相关人员了解REACH等技术法规中对于出口化学品测试数据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何种途径获得这些数据并进行数据共享,对于企业降低测试费用,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技术贸易壁垒和化学品的出口贸易具有重大意义。
  •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食用盐》等17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等17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附件.docx)。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14日食品相关标准列表如下: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5461-2016 食用盐 GB 5461-2000 2017-1-1 2 GB/T 7652-2016 八角 GB/T 7652-2006 2017-1-1 3 GB/T 14456.3-2016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2017-1-1 4 GB/T 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2017-1-1 5 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5部分:眉茶 2017-1-1 6 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 2017-1-1 7 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法 GB/T 17776-1999 2017-1-1 8 GB/T 32470-2016 生活饮用水臭味物质 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检验方法 2016-11-1 9 GB/T 32687-2016 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 2017-1-1 10 GB/T 32689-2016 发酵法氨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1 GB/T 32690-2016 发酵法有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2 GB/T 32712-2016 条斑紫菜 种藻 2017-1-1 13 GB/T 32713-2016 刀鲚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2017-1-1 14 GB/T 32714-2016 冬枣 2016-10-1 15 GB/T 32717-2016 番木瓜长尾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2017-1-1 16 GB/T 32719.1-2016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7-1-1 17 GB/T 32719.2-2016 黑茶 第2部分:花卷茶 2017-1-1 18 GB/T 32719.3-2016 黑茶 第3部分:湘尖茶 2017-1-1 19 GB/T 32719.4-2016 黑茶 第4部分:六堡茶 2017-1-1 20 GB/T 32727-2016 肉豆蔻 2017-1-1 21 GB/T 32728-2016 刺柏果 2017-1-1 22 GB/T 32729-2016 干鼠尾草 2017-1-1 23 GB/T 32730-2016 芥末籽 2017-1-1 24 GB/T 32731-2016 辣椒粉 显微镜检查法 2017-1-1 25 GB/T 32732-2016 香草 试验方法 2017-1-1 26 GB/T 32733-2016 香草 2017-1-1 27 GB/T 32734-2016 葫芦巴 2017-1-1 28 GB/T 32735-2016 干百里香 2017-1-1 29 GB/T 32736-2016 干薄荷 2017-1-1 30 GB/T 32742-2016 眉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1 GB/T 32743-2016 白茶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2 GB/T 32744-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2017-1-1 33 GB/T 32750-2016 茶花鸡 2017-1-1 34 GB/T 32751-2016 林甸鸡 2017-1-1 35 GB/T 32755-2016 大黄鱼 2017-1-1 36 GB/T 32756-2016 刺参 亲参和苗种 2017-1-1 37 GB/T 32757-2016 贝类染色体组型分析 2017-1-1 38 GB/T 32758-2016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 2017-1-1 39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2017-1-1 40 GB/T 32760-2016 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的测定 六氟化硫示踪—气相色谱法 2017-1-141 GB/T 32761-2016 溧阳鸡 2017-1-1 42 GB/T 32762-2016 鹿苑鸡 2017-1-1 43 GB/T 32763-2016 藏猪 2017-1-1 44 GB/T 32764-2016 边鸡 2017-1-1 45 GB/T 32765-2016 渤海黑牛 2017-1-1 46 GB/T 32779-2016 超级杂交稻制种气候风险等级 2017-1-1 47 GB/T 32780-2016 哲罗鱼 2017-1-1 48 GB/T 32781-2016 中华鲟 2017-1-1 49 GB/T 32782-2016 冰淇淋和冷冻甜食品中的脂肪测定 哥特里-罗紫法 2017-1-1 50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2016-10-1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重点推进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在内的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文件中指出要&ldquo 加强基础领域研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rdquo 、&ldquo 研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rdquo 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缺少实验室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问题,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制定了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计划号:20130851-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49-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50-T-604)。该系列标准目前已完成报批,将于近期发布。  为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解决了实验室规划、设计、施工等基础建设环节易产生的问题,规范实验室建设要求、提高建设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我标委会决定举办&ldquo 《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rdquo 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内容解读  (二) 电气实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三) 食品实验室建设讲解及《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四) 医疗卫生部门实验室情况介绍及建设讲解  (五) 实验室设计国际情况简介与趋势介绍  (六) 实验室建筑部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七) 实验室建设分析及案例对比  二、培训对象:  (一) 各地质监、检疫、卫生部门从事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   (二) 国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从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三) CNAS认证实验室及准备加入CNAS认证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四) 关注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一) 2015 年06月8日-12日(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宁波  (二) 培训费2500元(含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发证:  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五、报名事宜:  1、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反馈,我们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并在开班前一周向您发正式报到通知。  2、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正式报到通知中说明。  主办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3322087  手机:18601309004  传真:(010)63490489  联系人:李思远  邮箱:lsy@tc124.com  附件:宣贯班报名回执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 全球首个豆浆机国家标准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豆浆机国家标准从6月1日起实施豆浆分等级 选购更放心徐瑞平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杨二)5月31日,记者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全球首个豆浆机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其他家用电器国标不同的是,该国标在树立行业质量技术门槛的同时,还关注了成品的食用性能,首次按照豆浆机做出的豆浆营养浓度进行了分级。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豆浆机市场,而且有利于消费者按需挑选到适合自己的豆浆机产品。另外,6月,由九阳主导的豆浆机国际标准也将在巴厘岛举行的IEC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核。 据了解,在众多小家电产品中,豆浆机是为数不多的完全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家电。它的问世,不仅使国人足不出户就可品尝到纯香可口的鲜豆浆,而且开辟了豆浆机这个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食品的日益关注,豆浆机销售迎来了高速增长。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豆浆机销量同比增长49.87%,销售额同比增长46.4%。目前国内的豆浆机生产企业达800多家,具有自主品牌的就有100多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豆浆机行业没有标准,豆浆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全国家电标委会秘书长马德军说,前几年,由于缺乏国家标准的支持,豆浆机行业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来自消协的反馈表明,消费者经常投诉称购买的豆浆机出现按键失灵、电机不转、煮熟的豆浆有糊味等。加快制定豆浆机国家标准成为整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2008年9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九阳股份担任豆浆机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据了解,新实施的豆浆机国标的亮点在于,首次明确了豆浆机的分类和命名方式;对豆浆机的粉碎装置、粉碎度、出渣率等关系到豆浆品质的重要技术指标制定了详细的参数要求和实验方法;对豆浆机噪声、安全、粉碎度、浓度、蛋白含量以及出渣率等硬性指标均做出明确界定。 马德军认为,豆浆机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入市门槛,迫使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届时或将有部分豆浆机企业遭到淘汰。该国标还率先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对豆浆的煮熟度、营养浓度(即固形物含量)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种豆浆机做出豆浆的营养浓度进行分级。 一级香浓豆浆浓度高、口感好、营养易吸收,满足追求高品质享受的消费需求;二级香浓豆浆口感和吸收都不错,能满足大众健康需求;普通无网技术豆浆机做出的干豆豆浆,营养和口感一般,但满足消费者随时喝豆浆的快捷需求。 马德军指出,对于消费者而言,这部国标着重强调豆浆的营养含量、质量指标,无异于为消费者打造了一套“护身符”,对于选购豆浆机具有指导意义。有了这些具体的指标,消费者选择一台适合自己的豆浆机将不再是个难题。 专家指出,豆浆机国家标准的实施是中国豆浆机行业的标志性事件,是行业发展的转折点,更是中国豆浆机行业走向世界的起点。据悉,九阳将以制定国际标准为新契机,把以豆浆机为代表的中国特色小家电推向世界,让更多人了解和接受中国的“豆浆”文化,提高中国豆浆机的国际竞争力。
  • 国内实验动物国家标准首次公布
    中国公布了首个控制实验动物的国家标准。科学家希望标准的实施能同时提高实验动物的条件和中国与国际研究的合作前景。  上周标准草案公布寻求公众意见,预计在今年年底开始实施。涉及安乐死、疼痛管理、运输和住所等主题。标准还规定了饲养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所需经费。中国科学家称,国家法规的缺乏阻碍了一些国际合作,因为如果研究涉及的实验动物不受人道保护,其他国家的科学家会不愿意参与这项研究。此外,因近期滥用事件有证可查,虐待实验动物的国内反对意见也越来越多  中国医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动物科学主任秦娟说,尽管中国之前没有国家标准,大多数省份证实中国的实验室是符合国际公认的惯例的,但仍需要一份国家标准使国内所有实验室对动物的处理相一致。  2014年,为了获得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许可,中国取消了国内化妆品公司在动物上测试产品的要求。动物权益保护者与消费者都不赞同旧章程,虽然就当前要求如何适应国际生产商的问题仍存有混乱。  为了化妆品符合国际标准以便覆盖更大的市场,中国政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据ILAS,中国大概每年用于研究的动物有2000万只,主要是小鼠,还有大量狗、兔和非人灵长类动物。在中国有30多万人在实验室动物产业工作。  草案是在中国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发表的,会上有中国实验室研究小组和英国国家中心NC3Rs(U.K. National Centre for the Replacement, Refinement and Reduction of Animals in Research)的人参加。中国实验动物的科学探讨上3Rs的出席让人倍受鼓舞,3Rs负责人补充说,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科学强国来说,足够快地培养实验室动物问题的意识以尽快匹配快速增长的科研经费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 国家标准《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回TC64秘书处。附件:《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编制说明.pdf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食品配料行业发展也非常迅猛。目前,我国食品配料行业的企业数和产值,以及配料产品的数量、应用非常广泛。食品配料已成为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和产品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食品配料行业也提出了大力开发“天然、营养、多功能食品配料”的绿色方针,食品成分“回归自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如今,天然食品已成为食品研究开发的重点。食品配料可大致分为蛋白类配料、脂肪改性类配料、膳食纤维、新食品原料、调味配料、动物提取物配料、植物提出物配料和水产提取物配料等十几类。尽管很多消费者对所有“天然”的东西都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实际上“天然的”食品成分究竟是什么?人们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上世纪 90 年代末,食品法典委员会曾做过几次尝试,除此之外,天然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工艺方面没有国际公认的要求。ISO/TS 19657规范提出了为有关“天然”食品配料的商业间沟通提供了准则。这也有助于食品和饮料行业业内的公平竞争,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现行标准中没有“天然食品成分”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有关“天然”的术语与征求意见稿也有一定的不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规定,天然食品(natural food)指“生长在自然界,经粗(初)加工或不加工即可食用的食品”。征求意见稿规定“天然食品成分”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的一种或几种”,并没有规定应来源于“天然食品”,且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工艺要求也不仅限于“粗(初)加工或不加工”。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技术要求(1)属性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属于“食品成分”,即“任何用于制造或配制食品并且可能以改良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物质”。(2)原材料要求:天然食品成分的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化石燃料不应用作原材料。但“天然矿泉水”“瓶装水”“调味料”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范围。(3)工艺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通过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从原料中获得,但惰性和/或微生物处理不应生产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物质,可以使用 pH 调节;当没有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工艺时,可以使用不改变成分的其他工艺;复合食品成分中每种食品成分应符合相应生产工艺要求。(4)生产要求:可在天然食品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掺入水;在不影响食品成分的前提下,可从食品成分中去除一种或多种成分。(5)产品判定:天然食品成分应根据标准中的决策树进行判断。
  • 《玩具安全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2011年第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发布,并于2011年9月15日强制实施。  《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国家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3)归口。  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等单位联合起草。  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化学实验玩具及其附加装置,标准规定了化学和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中可使用的特定物质和配制品及其最大用量,以及该类玩具的标注、内容物清单、使用说明和用于实验的设备的要求。
  • 《食用变性淀粉》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3月12日,经国家标准委批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诸城市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负责起草的《食用变性淀粉》国家标准在诸城通过审定。  变性淀粉是原淀粉经过某种方法处理,不同程度地改变其原来的物理或化学特性后的产品。由于变性淀粉具有许多优良的性能,所以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纺织、造纸、饲料等诸多领域,在食品中被广泛用于饮料、冷冻米面食品、调味品、糖果等。目前,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中使用变性淀粉都制定了相关条款,规定了食品中使用变性淀粉的品种和使用量。这次《食用变性淀粉》国家标准的审定,为确保变性淀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委员及专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12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单位负责制定的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20121376-T-469),已按计划要求编制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按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委员及有关单位,请各委员及有关单位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 年9 月30 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电子文本反馈至标准编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 号, 邮编100062联系人:赵炳南18601383621 zhaobn@cnas.org.cn王姗姗18601383217 wangss@cnas.org.cn2021 年 8 月 2 日1.《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2.《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编制说明 3.《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意见反馈表
  • 金浩茶油:从国家级标准实验室走向质量巅峰
    茶油安全生产关系消费者饮食健康,严格、科学的产品检测,对保障茶油产品质量至关重要。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金浩茶油将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产的头等要事,在建立茶油树基地以从源头控制品质及严格管理、改良工艺外,还拥有目前行业里唯一的国家级标准实验室——金浩茶油植物油检测中心,负责对金浩茶油所有出厂产品的质量检测,同时担负茶油种植及茶油籽深度开发与利用等的研究工作。  国家级标准实验室为金浩茶油产品质量保驾护航  据了解,金浩茶油植物油检测中心成立于1993年,实验室现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拥有日本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在油脂的色泽、水分及挥发物、熔点、酸价、过氧化值、含皂量、碘价、残溶、脂肪酸组成、黄曲霉毒素、重金属、苯并芘等检测方面有较高的准确性。2010年4月,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为CNASL4498),金浩茶油植物油检测中心正式跻身国家标准实验室行列,这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茶油企业自有的国家标准实验室。  据金浩茶油品控总监陈勇介绍,对金浩茶油所有出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是金浩茶油植物油检测中心的重要任务。他表示,每批次金浩茶油均严格执行《《茶油籽油国家标准》(GB11765)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每一批次均检验合格并出具出厂检测报告后方可出厂。他特别指出,目前金浩茶油执行的企业内控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部分内容甚至已经达到国际标准。同时,金浩茶油严格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每一瓶金浩茶油均有唯一的“身份证明“,凭包装上的条形码,即可追溯具体生产线、生产时间、检验员、操作员,甚至哪一批原料等详细信息,责任到人,从各个环节确保金浩茶油产品质量安全。
  •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太实用了!
    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标准免费公开已实施多年,但还是有一些质量人会在后台问认证君,这些标准哪里能查,怎么查。今天重发一份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方便大家查询。其中部分标准可免费下载,部分标准仅支持在线浏览。如有遗漏,欢迎底部评论区补充。1国家标准平台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点击查阅: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std.samr.gov.cn/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点击登录:http://www.sac.gov.cn/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点击登录:http://www.samr.gov.cn/5. 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2行业标准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点击查阅:http://www.ccsn.org.c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4. 商务部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点击查阅: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5.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查询系统,提供79项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文本免费阅读及770项标准题录信息的免费查询:点击查阅:http://gjkj.mwr.gov.cn/jsjd1/bzcx/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点击查阅:http://www.nrta.gov.cn/col/col2081/index.html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粮油标准目录:点击查阅:http://www.lswz.gov.cn/html/zcfb/index.shtml8. 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公开466余项行业标准,可免费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cma.gov.cn/root7/auto13139/9.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全文公开系统,61项推荐性国标标准,248项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可查询、浏览:点击查阅:http://www.cfstc.org/bzgk/gk1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林业网,公开林业行业标准1510项:点击查阅:http://www.forestry.gov.cn/lykj/1716/index.html1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提供12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下载服务:点击查阅:http://bz.cfsa.net.cn/db1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提供73项体育领域的国标和行标查询服务,其中国标可在线浏览,行标只有摘要信息:点击查阅:http://www.sport.gov.cn/zbzx/index.html13.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标准”板块随公告公开农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目录,没有标准全文和下载服务:点击查阅:http://www.jgs.moa.gov.cn/nybz/14. 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提供1155条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免费阅读服务:点击查阅:http://jtst.mot.gov.cn/news/15. 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提供铁路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标准目录,没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点击查阅:http://www.nra.gov.cn/jgzf/bzgf/16. 公安部公安部,信息公开板块——机构分类——科信局中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告中提供公安行业标准目录,没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点击查阅:http://app.mps.gov.cn/gdnps/index.jsp#3地方标准除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3万7千余项地方标准也正陆续公开(具体数目在不断变化)。截至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的部分网址,方便大家查询。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1. 上海市地方标准776项,可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cnsis.org.cn/law/LawQueryServlet2. 天津市地方标准745项,可免费下载:http://60.29.186.229/wenxianpdf/c_gonggao4.asp3. 山东省地方标准3221项,可在线阅读:http://www.bz100.cn/member/standard/standard!getfreedb.action 4. 浙江省地方标准802项,可在线浏览和免费下载:http://db33.sinostd.com/stdlist.aspx5. 陕西省地方标准1032项,可在线浏览和下载:http://219.144.196.28/std/db_std.asp 6. 河北省地方标准提高标准的查询,大部分强制性地方标准可下载,推荐性地方标准只有目录信息:http://www.bzsb.info/7. 湖南地方标准1909项,可在线浏览:http://db43.hnbzw.com/StdSearch.aspx8. 江西省地方标准721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http://www.jxbz.org.cn/list.aspx?nid=119. 广西地方标准1749项,只有目录、不能阅读和下载:http://bs.gxqts.gov.cn:8080/gxwsdt/wsbsdt/PublicSearch/SearchResult.jspx?pageCode=006&pageText=%E5%9C%B0%E6%96%B9%E6%A0%87%E5%87%86%E5%8C%96%E7%AE%A1%E7%90%86%E6%9F%A5%E8%AF%A210. 云南省地方标准943项,可在线阅读:http://222.172.223.74:8090/web/guest/-411. 甘肃省地方标准2437项,可在线阅读:www.gsdfbz.cn12. 青海地方标准1613项,只有目录,不能阅读和下载:http://125.72.41.89:8008/home/res/search?keywords=DB&page=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正式征求意见
    10月2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1〕12号),正式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修订任务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有以下变化:   1、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GB 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 ℃)和附录B.1 酒精计温度与20 ℃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   修订了附录B中90%vol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   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   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2、密度瓶法,范围增加了食用酒精。   3、酒精计法,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整理,使其更简单明了。   4、气相色谱法,范围从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啤酒修改为无醇啤酒。   5、U型振荡管数字密度计法,测试范围从适用于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扩展为食用酒精和酒。 按照通知要求,反馈意见需于2021年11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1〕12号)日期:2021-10-28
  • 《基于核查样品单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偏倚检出》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各位委员、通讯成员及各有关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正在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基于核查样品单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偏倚检出》(计划编号:20075317-T-469)、《化学分析不确定度预算建立的评定方法》(计划编号:20075319-T-469)、《实验室分析仪器测试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有效性确认评估》(计划编号:20075324-T-469)、《石油产品和润滑油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估》(计划编号:20075325-T-469)等4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现将上述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意见反馈表提供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请于2010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的电子文本发送给标准起草组。  联 系 人:王斗文  电 话:0411-82583680  手 机:13591329511  电子邮件:wangdouwen@163.com  附件1: 《基于核查样品单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偏倚检出》(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附件2: 《化学分析不确定度预算建立的评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附件3: 《实验室分析仪器测试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有效性确认评估》(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附件4: 《石油产品和润滑油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估》(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 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批准设立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要求,结合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工作安排,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将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作为综合性国家标准验证点予以批准设立,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10-82262961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邮编:100011邮 箱:zhangchengyu @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公示名单序号名称单位1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单位)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共建单位)
  • 36项农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近期实施
    从3月1日开始,36项检测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以及131种兽药和7种生物毒素残留量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36项国家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这36项标准包括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每项均可同时检测400多种农药及衍生物,总计能够检测的农药及衍生物达500种,可广泛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及动物肌肉等产品。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涵盖了目前国际上最为关注的18类131种兽药和7种生物毒素,包括兽药原药及代谢物。同时,牵头完成36项国家标准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根据这些标准方法建立了629种农药和131种兽药及其代谢物的质谱图数据库。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标准在检测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居国际领先水平。36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一方面是对我国现有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为我国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另一方面,这些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实验室比对和广泛验证,取得了可靠的实验数据,其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检测技术的国际地位,破解技术壁垒,规范农、兽药的使用,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深远的影响。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中违禁和限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研制,特别要加快研制多残留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和精密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确保消费安全提供先进、有效的技术支撑。 将786种农兽药残留置于监控之下——解读36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国家标准 从3月1日开始,检测65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124种兽药残留和7种生物毒素残留的36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36项国家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12月31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36项标准包括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广泛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及动物组织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牵头完成36项国家标准的河北省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根据这些标准方法建立了629种农药和124种兽药及代谢物的质谱图数据库。   这36项标准是对我国现有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其灵敏度满足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18.88,-0.20,-1.05%)检测技术的国际地位,破解技术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规范农、兽药的使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具有深远的影响。   技术先进增强破解壁垒能力   据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张进杰介绍,8项农药多残留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分别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并且,只要进行一次样品的前处理,用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检测,8项多残留方法可检测的农药品种达到了655种,与单残留分析方法相比,提高工作效率数百倍,对世界先进国家的技术壁垒有较强的综合破解能力。   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解决了当今国际上最关切的18类131种兽药,在牛羊猪鸡等不同动物组织和多种水产品中残留检测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的分析方法符合目前国际上残留分析的发展趋势,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据介绍,这些标准采用的技术,都是当今国际残留分析领域普遍关注的新技术,解决了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高分辨率等一系列检测技术难题,可检测的农药和兽药品种分别达到了655种和131种,所应用的多残留检测技术是国家标准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一次跨越式发展。多残留检测技术是用尽量少的样品前处理,尽量少的设备,完成尽量多的检测品种。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通过国际联机检索对国内外39个有关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20多年前,美国、德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就实施了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建立了一些多残留分析方法。但当时只能检测有限的几十种农药,并且需要多次进样。荷兰曾经使用13个多残留分析方法和170个单残留分析方法监控食品中400多种农药残留。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应用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建立的多残留检测方法越来越多,其检测的农药品种已达到数百种。同常规残留检测分析技术一样,多残留检测技术也分为样品前处理和仪器检测两部分,不同的是检测过程要在选择性和灵敏度之间寻求一种最完美的平衡,这就要求在样品前处理以及检测手段的通用性做足功夫。   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在当今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记者从36项标准的报批材料中看到,支撑这些标准的,是堪称海量的对比研究数据。审定委员会意见中的“在大量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经8~10家实验室协同验证,数据可靠,经过了严格的验证实验”说明这些标准研制工程之浩大。用专业人士的话说,这些标准对农药、兽药材料检测的灵敏度、重现性和再现性均达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鄄PAC)、国际公职分析化学家联合会(AOAC)所规定的技术指标,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面的学术地位。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其中大部分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要检测出某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首先需要所检测化合物的标准物质,然后再进行定性检测,检测样品中有没有目标物;如果有,就进行定量检测,即确定量的多少。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研究制定这些标准的时候,还建立了质谱图数据库。质谱图数据库,是人为建立的若干种化合物质谱图及相关信息的集合。质谱图数据库就是预先把大批标准物质的特征参数储存于仪器中,需要对未知样品定性时,将其谱图与谱库中标准物质谱图相比较,用谱图匹配度来衡量谱图相似性,进行定性参考。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气相色谱-质谱标准质谱图,是在方法设定的条件下,对大约1000种化合物进行了全扫描,得到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数据,并以此确定所选择的监测离子。该实验室首先动员了国内外众多的供应商采购标准物质,历时数年,购得千余种农药标准品和100多种兽药标准品,再对每一种农药兽药标准品进行分析,逐一优化其质谱参数,于2006年底建成了质谱图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可对未知样品中约800农药百余种兽药进行快速筛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技术壁垒 要求检测标准提高   资料表明,自从1939年第一种合成农药滴滴涕问世以来,常用农药的品种已超过1000种,兽药也有几百种。然而,农药、兽药的广泛使用,也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虽然绝大部分农药残留在生物体内及自然环境中发生代谢、降解及迁移等,但也有极少量残留在植物和动物体内,人长期摄入含有残留农药、兽药的食品会影响健康。   据介绍,20多年前,发达国家就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在国际贸易中也往往以食品安全的正当名义设置种种技术壁垒,对进口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日本不断调整进口农产品的农残限量标准,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大米,1995年检测的农药残留指标为49项,目前已增加到123项;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将以往的130种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扩展到135种作物、724种农药和19000个农残标准,几乎覆盖了我国现在种植的所有农作物。欧美对农产品进口设置的技术标准也是越来越严,如欧盟已宣布的茶叶禁止使用的农药,就从29种增加到了62种,部分农残标准严格程度甚至比原来高了100倍以上。   据介绍,目前仅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2572项、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本系列标准发布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484项,仅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18.8%、欧盟的2.2%、美国的5.6%和日本的5.3%。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药年总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使用量也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一些先进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技术壁垒,都与食品安全性相关,与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相关。目前,我国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中有近90%的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了市场。因此,用先进技术,研究高水平的检验方法来破解国外技术壁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外贸战线的一项艰巨和紧迫的任务。   国内企业出口 亟须检测方法创新   2005年下半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从某蜂产品出口企业得到一则信息,某出口目标国可能要检测蜂蜜中喹诺酮类兽药。该中心经过几个月的刻苦攻关,抢在2006年3月新蜂蜜下来之前,完成了14种喹诺酮检测方法的开发,并向全国蜂产品企业宣布接受蜂蜜中该类兽药的检验申请。   2006年5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日方对进口蜂蜜提出了硝基咪唑类和青霉素类兽药的检测要求,并且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0.1ug/kg。该中心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开发出3种硝基咪唑类和9种青霉素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量达到了日本可谓苛刻的限量要求,及时满足了出口企业的通关要求。   此时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已相继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研制的任务。上面的事例,是36项标准研制过程中,企业提出的最为急迫的两个检测技术服务,这些检测方法已纳入已经实施的36项标准中。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庞国芳——检测农兽药残留 品种多 成本少 效率高   36项国家标准由8项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标准组成,所采用的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是当前国际先进的检测手段。样品采用固相萃取、离子交换、加速溶剂萃取、凝胶渗透色谱等样品制备新技术。   这些标准在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方面,开发建立了4项气相色谱-质谱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和4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8项检测方法标准累计可检测的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达到655种;在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方面,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合上海、广东、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福建、深圳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山东农业大学共计60多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攻关。在消化吸收国外检测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18类兽药及生物毒素131个品种。这些方法采用的样品制备技术和检测技术,构成了系列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   36项标准研制以前,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农药残留,采用液相色谱法检测兽药残留。使用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一次只能检测单残留或同时检测数量较少的多残留,检测不同的农药或兽药需要更换不同的色谱柱或检测器,需要的时间较长。检测不同的农药或兽药需要多次制备样品,成本较高。新的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一次制备样品可检测几百种农药残留,大大缩短了检测时间,降低了样品的制备成本。   36项国家标准可检测的农药兽药总计达到786种。解决了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等各种不同种植和养殖业产品中多种农兽药残留的提取、分离、富集和检测四大分析过程所遇到的一系列复杂技术难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涉及的农药兽药品种之多,方法的应用范围之广,在我国同类研究中尚属首次。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张进杰——检测标准 符合国际趋势   8项农药多残留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分别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并且,只要进行一次样品的前处理,用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检测,8项多残留方法可检测的农药品种达到了655种,与单残留分析方法相比,提高工作效率数百倍,对世界先进国家的技术壁垒有较强的综合破解能力。   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解决了当今国际上最关切的18类131种兽药,在牛羊猪鸡等不同动物组织和多种水产品中残留检测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的分析方法符合目前国际上残留分析的发展趋势,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 我国将制定质谱仪器性能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制定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的性能测定方法的标准。另外相关的仪器标准还有原子光谱仪安全要求标准,高低温试验箱、热老化试验箱效能测试方法标准,以及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标准。  目前,我国进出口监督检验检疫、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环境监测、材料分析等相当多的实验室都配备了质谱仪,国家也制订并颁布了许多以质谱仪为测试手段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质谱仪种类繁多,每种仪器都有其一些特点,应用领域各有侧重,而且生产厂家对技术性能测试采用的方法也不同,结果缺乏可比性。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我国实验室采购该类仪器时难以买到适合自己的仪器。近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支持国产科学仪器的自主创新研究,急需相关测试标准支持研究成果产业化发展。因此,有必要针对日益广泛使用的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性能测试国家标准方法,以满足该类仪器对于分析测试、质量检测、科学研究等应用需求。  1.《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基本技术性能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性能测定及评价。其它类型的电感耦合离子体质谱仪也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对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背景噪声、灵敏度、检出限、丰度灵敏度、质量稳定性、氧化物产率、双电荷产率、同位素比、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等技术性能进行测定。  2.《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基本技术性能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联用仪的性能测定及评价。液相色谱-单四级质谱联用仪的性能测定及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对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的灵敏度、分辨率、质量范围、线性范围、质量稳定性、质量准确性、定量重复性、定性重复性、保留时间重复性和MRM下的扫描速度等技术性能进行测定。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061部分:实验室用热原子化和离子化的原子光谱仪的特殊要求》  此标准涉及产品检测范围是电气设备,包括执行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的产品,适用于电力供电的实验室用热原子化的原子光谱仪。目前,此标准范围内的仪器有的作为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用在医院的检验科,测量血液中的微量元素。有的用于与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科室,这些仪器应属于此标准的范围。主要内容:是对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的条款的补充。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指出 &ldquo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ldquo 节能&ldquo 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一个技术领域。为环境试验设备将来开展能效认证工作提供技术基础及平台,从而达到鼓励用户选用节能型产品,推动生产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高能效的零部件,提高我国实验室仪器及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达到检测机构装备领域节能降耗的目的,为打造高效节能的绿色实验室提供保障。  1.《高低温试验箱能效测试方法》  主要针对高低温试验箱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常规配置的环境试验设备:高低温试验箱。  2.《热老化试验箱能效测试方法》  主要针对老化试验箱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常规配置的环境试验设备:老化试验箱  环境试验作为保障各类仪器在海上正常使用的一种必要检测手段,逐步被引入相关质量保障体系。特别是《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中也指出&ldquo 提升国产海洋监测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rdquo 。现行HY016《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修改于1992年,其中振动试验已不能涵盖现今海洋仪器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公益性项目的支持下,我们在2010年启动了对该试验方法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了海洋仪器振动试验方法的研究工作,现具备了将试验方法加以完善,制定成为新标准的基础。故此,申请将该试验方法作为国家标准修订,进一步完善《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标准的整个系列。  1.《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振动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对海洋仪器进行振动试验。  2.《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水压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用于考核或确定海洋仪器在海水压力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3.《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长霉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产品长霉试验的目的与应用、裁剪指南、信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的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对海洋仪器进行长霉试验。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仪器标准统计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年度滚动批设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二、申报重点标准验证点申报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指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为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一)环保低碳领域。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六)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七)服务业领域。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九)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申报主体要求(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2.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3.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3. 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4.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5. 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四、申报程序和要求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 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3. 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标准委进行推荐。(三)形式审查。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四)论证评审。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五)批准设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五、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8226291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编(100029)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docx
  • 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家标准委签署国际标准化人才合作培训备忘录
    2008年1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纪正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长阿兰 布莱登先生在京签署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培训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的安排,2009年至2011年,国家标准委将与ISO中央秘书处合作,共同对中国承担ISO的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主席、秘书,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专家和ISO中国国家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和管理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规定、程序和技巧,国际标准起草的原则、程序、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T工具的使用方法,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战略及重要政策等。  纪正昆主任作为ISO理事会和战略常务委员会成员,还与阿兰 布莱登先生就《ISO 2011-2015年战略计划》交换了意见。纪正昆主任表示中国将积极参与ISO下一个5年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希望ISO能够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希望ISO中央秘书处能够更多地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支持,尽快开发和推广更有效的电子工具,以降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副主任石保权参加了签字仪式和会谈。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