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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指令化学要求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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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指令化学要求协调标准相关的论坛

  • 电玩具标准EN 62115:2005/A2:2011成为欧盟新玩具指令的协调标准

    电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是一项国际标准,旨在评估至少有一项功能需要电的玩具的安全性。2011年8月11日,电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2005/A2:2011成为新的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的协调标准,因此成为验证新玩具指令符合性的标准。 主要变化: 1.有关电池隔间预期固定或悬挂在儿童上方的玩具的新要求; 2.不可触及的两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24V,但不应存在任何有害的电击风险; 3.有关电池充电和过度充电的新要求; 4.使用可充电电池的玩具,若在充电过程中可以操作玩具,应同时满足变压器玩具和电池玩具的测试要求; 5.如果电池由儿童充电,则充电器应符合EN 60335-2-29:2004+A2:2010和Annex AA的要求。 +++++++++++++++++++++++++++++++++,评估产品的设计和材料使用,并且根据新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符合新变化的要求。

  • 新玩具指令下的协调标准EN 71-2:2011的主要变化

    2011年7月21日,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生效,为表明符合指令,需用其下的协调标准。就在同日,2011年7月21日,EN 71-2:2011玩具易燃性标准成为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下的协调标准。此标准现在起可以采用表明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规定。EN 71-2:2011的主要变化&bULl;材料具有类似的功能:更多关于特定玩具适用性要求的说明。最严格的要求适用于拟戴在头部、由毛发、绒毛或具有类似功能的的材料制成的玩具。基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 有许多种解释,详细的新定义被引入。“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现被定义为“像头发一样具有滑动的能力,能密切贴合头部,当头旋转后停止时能继续转动”。任何朝上的头饰,像印度羽毛,不属于这一类。•易燃液体:包括了易燃液体的清晰定义。易燃液体=燃点≥ 23° C 及≤ 60° C 的液体。•表面闪燃:表面闪燃的测试条件已被详细说明。•测试方法:详细阐明测试方法。

  • 【转帖】欧盟发布电磁兼容指令新协调标准清单

    2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电磁兼容指令(EMC Directive 2004/108/EC)的最新版协调标准清单。2010年11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曾公布过一次电磁兼容指令协调标准清单。此次公布的新版协调标准清单将替代先前发布的各批协调标准清单。在欧盟委员会官方通讯中,欧洲议会2004/108/EC指令把近期发布的多个检测标准的修改文件纳入其中。今后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属于2004/108/EC指令范畴的产品,必须满足该指令所附标准的要求。所有申请CE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该新版指令的检测要求。欧盟RAPEX系统从现在起将按照新版本指令的要求来执行。

  • 【分享】欧盟再次更新EMC指令协调标准目录

    2011年2月24日,欧盟再次公布了EMC指令(2004/108/EC)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距离上次公布协调标准(2010年11月11日),仅间隔3个月。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标准)可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如EMC指令)的基本要求。公布的新协调标准清单,取代了所有先前公布的EMC指令协调标准清单。EMC指令(2004/108/EC)最新协调标准清单(OJ C 59, 24.2.2011, p. 1–19) EMC指令(2004/108/EC)适用于任何设备或固定成套设备,确保设备不会对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无法忍受的电磁骚扰(电磁干扰),并且遇到电磁骚扰时能够正常运行(抗扰性)。EMC指令的条款不适用于R&TTE指令(1999/5/EC)所涵盖的电信终端设备。

  • 【分享】欧盟更新EMC指令(2004/108/EC)协调标准目录

    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MC指令(2004/108/EC)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标准)可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如EMC指令)的基本要求。公布的新协调标准清单,取代了所有先前公布的EMC指令协调标准清单。  EMC指令(2004/108/EC)适用于任何设备或固定成套设备,确保设备不会对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无法忍受的电磁骚扰(电磁干扰),并且遇到电磁骚扰时能够正常运行(抗扰性)。EMC指令的条款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其基本要求为R&TTE指令(1999/5/EC)所涵盖。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0:306:0001:0017:EN:PDF

  • 欧盟更新LVD指令协调标准目录

    2011年8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LVD指令(2006/95/EC)最新协调标准目录。目录中的协调标准可用于证明特定电压范围内(低电压)的电气设备符合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的基本要求。公布的最新协调标准目录,将取代了所有先前公布的LVD指令协调标准目录,包括上一次2011年3月18日公布的目录。LVD指令适用于供电电压在交流50~1000 V或直流75~1500 V之间的电气设备。符合该供电条件的家用电器、照明设备、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电动工具等电子电器产品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内。LVD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产品满足LVD指令及其他适用相关指令要求后,应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LVD指令(2006/95/EC)最新协调标准清单(OJ C 256, 31.8.2011, p. 1–82)下载地址: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european-standards/documents/harmonised-standards-legislation/ list-references/low-voltage/index_en.htm

  • 【分享】欧盟产品安全协调标准最新清单出台

    2011年4月13日,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通告,列出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下各项欧洲标准的名称及参照资料。这份标准清单取代以前所有在欧盟层面公布的官方清单。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列出要成为安全产品所须符合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没有特定法例约束的消费品,例如香烟打火机和自行车。不过,该指令也适用于受「行业性」法例监管的消费品,例如玩具、化妆品、电动设备等,以涵盖行业性法例没有包含的安全相关事宜。因此,指令可说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可能感兴趣的产品,覆盖的事项很多,例如临时禁售不安全产品、从市场撤回产品、向消费者回收产品,以及欧盟成员国当局的职权、监察工作和合作事宜。指令也要求生产商负上责任,确保只有安全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及供应给消费者。这些责任包括提供充分的资料和警告,例如贴附标签或提供使用说明。假如产品可能构成危险,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从市场撤回产品,向消费者充分或有效地发出警告,或是向消费者回收产品。「协调标准」是已获欧洲其中一家标准机构采纳的欧洲标准。产品若符合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列出的协调标准,便可获推定为符合指令的基本规定。这些协调标准的参照编号已于2011年4月13日在官方公报刊登,而这些协调标准亦已被转置为国家标准。

  • 【转帖】欧盟玩具指令新旧对比

    【转帖】欧盟玩具指令新旧对比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二十多年。在保证玩具产品安全及消除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指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为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对比,主要更新有:第三章"玩具合格"的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条款10"警告语",条款14"EC符合性声明",条款16"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第二章"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第四章"符合性评估";第五章"符合性评估机构的通报";第六章"市场监督";第七章"安全措施程式";第八章"委员会程式";第九章"特殊管理规定"。本文将针对与玩具企业息息相关的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其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警告语","EC符合性声明","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符合性评估"这六个部分来具体阐述其中的新旧版本的区别。[B]一、"必要的安全要求"下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B] 1、物理和机械性能 现行指令规定"玩具及部件及其包装不得存在引起儿童被勒死和窒息的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新增"玩具包装不得因阻塞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而引起儿童窒息的危险"。现行指令规定"针对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应防止被此年龄段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新指令将此规定范围延伸至"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现行指令规定了儿童骑乘玩具应有适合儿童的制动装置,新指令新增"电动骑乘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应受到限制以使伤害危险最小化"。新指令另外新增"含食物或与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此包装不得存在被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禁止紧附在食品上的玩具和需要通过吃掉食物来获取的玩具";"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应被安全设计和构造以使其发出的声音不会削弱儿童听力"及"活动玩具应被安全构造以减轻被儿童压碎,使儿童的身体或衣服被困在内,及引起儿童摔落,撞击和溺死的风险"。2、化学性能 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在欧盟新玩具指令的化学安全变化中,与现行指令中的限制重金属元素对比如下:[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6/200906221435_156617_1643329_3.jpg[/img][/center]有电气控制系统的玩具应保证在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毁坏时仍能安全操作";"玩具应不存在镭射、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引起的健康危害或对眼睛或皮肤的伤害风险";"玩具变压器不属于构成玩具的一部分"。4、卫生 新指令新增规定"针对小于36个月儿童的纺织玩具应可以清洗,并需要在清洗后达到基本安全要求"。[B]二、"警告语"。 [/B]1、一般警告语 新指令新增"为安全使用,玩具需标示使用者限制警告语,即说明使用人员的年龄和重量上下限、使用人员的能力和确保玩具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需要";"标示使用人员的年龄上下限的警告语应清晰可见,精确易读"。2、特定类别玩具的特殊警告语 新指令为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新增了警告语图片;新增规定滑梯,秋千,篮筐及绳索等安置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应标示"警告:只可在室内使用";并新增食品中的玩具的警告语"推荐在成人监督下使用"。3、制造商应在玩具标签和包装上标示警告语,并保证清晰可见,精确易读。如合适,警告语应同时标示在说明书上。体积较小且没有包装的玩具应在玩具本身粘贴合适的警告语。[B]三、"EC符合性声明"。 [/B]1、"EC符合性声明"即声明已履行了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及附件2"特殊安全要求"的规定。2、新指令在附件3中规定了"EC符合性声明"的基本格式为:※玩具的唯一识别号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制造商对该合格声明负唯一之责; ※声明的物体(玩具识别的可追查性); ※上述声明的物体应当与所有欧共体相关协调立法向符合…… ※对协调标准的参考,或者是与合格声明相关的参考说明; ※公告机构的…(名称,编号)…执行的(干预描述)…并颁发证书…… ※附加资讯:代表签章(地点及颁布日期)(姓名,职能)(签名) 3、做出"EC符合性声明"的制造商应承担保证玩具产品合格的责任。[B]四、"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 [/B]新指令新增规定:"在玩具,玩具标签或包装上的CE标志应清晰可见,易解读且不能被消除";"体积小的玩具和含有小物件的玩具可选择将CE标志附在标签或是宣传页上"。;"如果CE标志不能清晰显示在产品包装的外部,则至少应附在包装上"。[B]五、"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 [/B]新指令细分且明确了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销售商的责任。1、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意指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玩具或者让他人设计、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确保玩具在设计和加工过程中符合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及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 ※提交技术档,并进行合格认定,对产品加CE标志 ※资料和资讯存档10年 ※对投放市场的玩具进行抽样、调查以确保产品持续合格 ※提供玩具类型、批次、序列号、型号等任何可以识别的标识 ※提供厂家名称、地址及任何可以联系的方式 ※采取措施撤回不合格玩具产品,并告知成员国 ※配合成员国,提供玩具合格资讯和技术档 2、进口商的责任("进口商"意指在其经营期间将玩具自第三国投放到共同体市场的定居在共同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确认制造商已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式 ※如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 ※提供玩具合格性资讯和档,并采用一切措施避免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 ※在玩具上提供名称地址 ※保存技术档10年 3、销售商的责任("销售商"意指玩具市场供应链上的任一自然人或法人,他使得玩具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确保相关标识,满足基本安全和特别要求 ※提供玩具合格性资讯和档,并采用一切措施避免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进口商及销售商须承担制造商责任的案例※如果进口商或销售商以其名称或商标把产品投放于市场,则他们被认为是制造商 ※如果进口商或销售商对产品做了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修改,则应承担与制造商相同的责任 [B]六、"符合性评估"。[/B] 新指令指出"制造商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应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可燃性、卫生和放射性方面的危险,和评估面对此类风险时的可能性。"对于符合性评估章节下的"EC型式检验"这一条款,新指令新增规定"EC型式检验证书应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重审,特别是制造商修改了制造程式,或原材料,或配件等情况下,无论如何,每5年必须重审一次。"符合性评估另增添了"技术档"条款。要求"当欧盟成员国执法者履行市场监督时,制造商应在30天内提供相关的技术档翻译稿";"技术档应包含制造商用来确保玩具符合必要和特殊安全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方法细节";"如制造商无法提供技术档,欧盟成员国执法者有权要求制造商自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做相关测试"。技术档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对产品设计和制造商的详细陈述,包括玩具所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的清单、以及从化学品供应商处取得的有关安全资料单。 (b) 安全性评估。 (c) 对于合格评定程式履行情况的描述。 (d) EC符合性声明副本。 (e) 制造商及仓储地址。 (f) 制造商提交给通报机构的档副本,如果有提交过的话。 (g) 如果制造商已经履行了内部生产控制,按照协调标准从事一致性生产,这方面的测试报告以及方式描述。 (h) 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有关符合性生产方式的描述与该检验证书中描述的生产类型应一致,应与制造商提交通报机构档中的描述一致。 (i) 玩具彩色图像终上所述,《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作了大面积更新,其条款规定更为严格、严谨、严密。《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今年6月将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发布;在指令生效18个月后(预计2010年11月),欧盟各成员国将完成相关立法;预计在2011年的5月或6月,除化学要求之外的新指令将代替现有指令88/378/EEC;而到2013年的5月或6月,化学要求生效,新的协调标准又将被制定。

  •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配套检测标准已发布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配套检测标准已发布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检测标准EN 71-1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修订版已经发布。根据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2011年7月20日起在欧洲市场新上市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玩具法规要求。欧盟是我国的重要的玩具出口区域,那么,欧盟新玩具指令EN71-1:2011的及其相关标准的发布实施会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更多的信息,笔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专家告诉笔者,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从标示、绳索、包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软填充玩具 含有纤维填充材料的软填充玩具,其接缝需进行70N的拉力测试,并且在使用最大10N的力量下,接缝的任何缝隙不能插入直径为12mm的带有完全倒圆形末端的测试棒的前端,或者表面材料不能插入直径为6mm的测试棒。2、嘴部驱动玩具 新法规对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不论是否由嘴部驱动)都做了相关要求。以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为例,可拆卸的吹口或其它可拆卸的部件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3、绳索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不包括拉拽玩具[font=Times New Roma

  • 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美国玩具协会消息,欧盟玩具安全指令(TSD)已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该指令旨在加强欧盟对所有国内生产及国外进口的玩具安全标准(除了化学方面的要求)。该指令于2009年6月30日通过,并且自2011年1月20日起在欧盟范围内正式实施。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规定,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并且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预定供(不论是否仅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指令还要求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化学风险和非化学(物理、化学、机械、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风险,并分析接触后存在的潜在危害。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关于玩具在化学含量上的规定将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在两年过渡期中,仍执行此前的88/378/EEC指令。值得注意的是,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将强制要求制造商根据现有要求执行化学品安全评估直至新的化学品法规生效。

  • 欧盟发表最新玩具安全标准清单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一项通报,内容关于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的实施。该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实施。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基本的玩具安全规定,包括特定的安全规定,例如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及卫生等。技术细节则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及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制订。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协调标准参考编号,产品如符合协调标准,即表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规定,可于欧盟任何地方销售。为紧贴技术发展,欧洲委员会委任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或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在有需要时制订新标准。 于2011年10月19日刊登的通报列出以下根据第2009/48/EC号新指令制定的欧盟玩具安全协调标准:1) EN 71-1:2011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及物理特性2) EN 71-2:2011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3) EN 71-8:2011玩具安全—第八部分:家居活动玩具4) EN 62115:2005电动玩具—安全IEC 62115:2003(经修改)+A1:20045) EN 62115:2005/A2:2011 IEC 62115:2003/A2:2010 (经修改)6) EN 62115:2005/A2:2011/AC:2011 在上述标准中,只有最后一项是首次公布。其他各项已于数月前公布。港商如有需要可向其中一个成员国的标准组织订购。详情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cen.eu及http://www.cenelec.eu/。列出以上参考资料的通报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1:307:0003:0004:EN:PDF。

  • 【讨论】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 欧盟EN协调标准更新情况汇总

    本文简要归纳了近期欧盟即将实施的协调标准或其增补件的主要变化和新增要求,涉及产品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光纤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1. EN 60335-1:2012(家用电器通用安全) 2014年11月21日起,EN 60335-1:2012将取代EN 60335-1:2002及其增补件成为家用电器通用安全协调标准。EN 60335-1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是LVD(2006/95/EC)和机械指令(2006/42/EC)的协调标准。两项指令范围内的家用(部分商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满足该通用标准要求,以及适用的第2部分的特殊标准(EN 60335-2-X)的要求。2. EN 60335-2-5:2003/ A2:2008和A12:2012(洗碗机安全) 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5:2003/A2:2008开始实施,EN 60335-2-5:2003+A1+A11+A2将取代EN 60335-2-5:2003+A1+A11成为家用洗碗机的协调标准。EN 60335-2-5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EN 60335-2-5:2003/ A2:2008新增要求有:说明书中必须规定产品的具体使用场所等(7.12); 底板带散热孔的洗碗机必须在说明书中规定散热孔一定不能被地毯堵塞(7.12); 门开关的寿命周期要求至少30000次(24.1.4)。 3. EN 60335-2-8:2003/A2:2008(电剃须刀和电发剪的安全) 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8:2003/A2:2008开始实施,EN 60335-2-8:2003+A1+A2取代EN 60335-2-8:2003+A1成为电剃须刀、电发剪的协调标准。EN 60335-2-8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剃须刀、电发剪的安全要求,商用电动剃须刀、电发剪也在本标准的范围内。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EN 60335-2-8:2003/A2:2008的新要求有:符号IEC 60417-5574 (2002-10) 和 IEC 60417-5582 (2002-10) 的高度须大于5mm(7.14); 产品防水等级超过IPX4的产品,电源线不允许为X连接(25.7); 电源线长度至少为1.7米,但此要求不适用于充电器(25.7)。 4. EN 60335-2-14:2006/A1:2008和A11:2012(厨房器具的安全) 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14:2006/A1:2008开始实施,EN 60335-2-14:2006+A1取代EN 60335-2-14:2006为厨房器具的协调标准。EN 60335-2-14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厨房器具的安全要求,如食品搅拌器、果汁机、电动刀等。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此外,2015年1月23日起,EN 60335-2-14:2006/A11:2012开始实施,EN 60335-2-14:2006+A1+A11将取代EN 60335-2-14:2006+A1为厨房电器的协调标准。EN 60335-2-14:2006+A1+A11应与新版的通标EN 60335-1:2012配合使用。5. EN 60335-2-15:2002/A2:2008和A11:2012(液体加热器的安全) 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15:2002/A2:2008开始实施,EN 60335-2-15:2002+A1+A2将取代EN 60335-2-15:2002+A1成为液体加热器的协调标准。EN 60335-2-15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液体加热器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此外,2015年1月23日起,EN 60335-2-15:2002/A11:2012开始实施,EN 60335-2-15:2002+A1+A2+A11将取代EN 60335-2-15:2002+A1+A2为协调标准。EN 60335-2-15:2002+A1+A2+A11须与新版的通用要求标准EN 60335-1:2012配合使用。

  • 【原创】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配套检测标准已发布(一)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检测标准EN71-1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修订版已经发布。根据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2011年7月20日起在欧洲市场新上市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玩具法规要求。欧盟是我国的重要的玩具出口区域,那么,欧盟新玩具指令EN71-1:2011的及其相关标准的发布实施会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更多的信息。专家告诉笔者,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从标示、绳索、包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软填充玩具 含有纤维填充材料的软填充玩具,其接缝需进行70N的拉力测试,并且在使用最大10N的力量下,接缝的任何缝隙不能插入直径为12mm的带有完全倒圆形末端的测试棒的前端,或者表面材料不能插入直径为6mm的测试棒。

  • 【分享】欧盟玩具新指令解读!

    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议案加入针对进口商的新条款。然而时隔才半年,近日欧洲议会又发表报告,要求修订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法规修改启动,欧盟玩具绿色壁垒再度升级。 对欧盟玩具新指令进行解读,有三个关注点值得广大玩具生产商警惕: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规例的特定迁移限值规定;至于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则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份和标签规定。报告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欧盟是宁波玩具的传统出口市场,占到了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检验检疫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宁波口岸出口欧盟玩具共1272批,金额2122万美元,种类涵盖木制玩具、PU玩具、电动玩具、填充玩具、毛绒玩具、智力玩具、童车、遥控船模、模型和拼图等数十种产品。此前欧盟由于磁铁、小零部件等玩具法规上存在的漏洞出台了针对性法规,此番新指令则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安全,传递出的一个强烈信号是欧盟将重点加强此类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专家认为,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对我国玩具出口来说将是一道大难题,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该法规最快有望于今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时间紧迫。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应对意识不强,关注度和警惕性不够,对指令茫然或对法规的认识存在误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应对工作: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功夫;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最后,各出口商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积极练好“内功”,以获取玩具出口的市场主动

  • 【讨论】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

  • 【原创】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配套检测标准已发布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检测标准EN71-1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修订版已经发布。根据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2011年7月20日起在欧洲市场新上市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玩具法规要求。欧盟是我国的重要的玩具出口区域,那么,欧盟新玩具指令EN71-1:2011的及其相关标准的发布实施会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更多的信息,笔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告诉笔者,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从标示、绳索、包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软填充玩具 含有纤维填充材料的软填充玩具,其接缝需进行70N的拉力测试,并且在使用最大10N的力量下,接缝的任何缝隙不能插入直径为12mm的带有完全倒圆形末端的测试棒的前端,或者表面材料不能插入直径为6mm的测试棒。2、嘴部驱动玩具 新法规对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不论是否由嘴部驱动)都做了相关要求。以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为例,可拆卸的吹口或其它可拆卸的部件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3、绳索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不包括拉拽玩具)

  • 欧盟玩具中phthalate的测试是用什么标准的

    在各位大侠的帮助了,总算对玩具指令和协调标准区分开来了,谢谢大家。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尚有有问题请教:欧盟玩具指令中关于phthalate找不到对应的协调标准,不知有没有?大家做关于欧盟玩具中phthalate的测试是用什么标准的?

  • 【原创】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冲击

    “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12月2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Arlene McCarthy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 圣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圣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冲击。本已在经济危机中萧瑟过冬的中国玩具制造企业,雪上加霜。 Arlene McCarthy表示:“中国玩具的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 中国玩具企业再临冲击 最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布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 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 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 欧洲议会新闻司Cezary Lewanowicz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的制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 在我国大宗的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成本。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

  • 【分享】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取代已有20年历史的旧指令(第88/378/EEC号指令),玩具业须大幅改变多年来的做法以遵行新指令的规定。这项新指令涉及多类敏感产品,加上2007年欧盟大规模回收危险玩具,因此当局尽快完成立法程序,新指令预计将于2009年6月在《官方公报》刊登。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新指令,将实施全新及更严厉的玩具安全规定,以解决玩具风险、增加制造商及进口商销售玩具的责任,以及提升成员国执法当局的市场监察力度。新指令对原有指令作出大幅修改,包括引入全新的严厉规定,以及详细厘清第88/378/EEC号指令中的条文。当中较重大的修订要点如下:释义新指令对「玩具」订下更清晰的定义,明确指出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指令第二条及附件1分别扩大及澄清不列作玩具的产品清单。产品清单进一步详细说明未有纳入指令内的现有产品类别,其中包括若干类收藏品,但其包装必须展示可辨认及清楚的标记,说明收藏品只适合14岁或以上人士。新指令亦规定,节庆装饰不被视为玩具。(旧有第88/378/EEC号指令规定,只有圣诞装饰不属于玩具)。其他不视为玩具的新产品类别包括浮水充气椅及游泳辅助用具等儿童习泳设备、适合体重不逾20公斤儿童使用的滑板,以及对儿童有吸引力的趣致灯具。新指令进一步详细界定「投放市场」的定义,意指首次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产品。另外,指令亦详述不同经济经营者的定义,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除此之外,新指令亦对水上玩具、功能性玩具、活动玩具、化学玩具及嗅觉纸板游戏作出定义。全新及更严厉安全规定于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遵守扩大后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生产商必须考虑使用者以及其监管人(如适用的话)的能力(特别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再者,新指令的附件2亦详述「特别安全规定」细节,包括物理及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及电特性。安全规定亦已因应技术进步等因素作出更新,确保使用者获得高度保护。以玩具产品的电特性为例,在原有指令(88/378/EEC)下,玩具产品所用电压不可超过24伏特,但新指令已放宽此限制。不过,新指令则针对因玩具使用的某些化学物质、香料以及玩具所发出的噪音导致的危险,实施更严格规定。安全规定订明,玩具不得含有有害化学物质,以免儿童受到伤害,特别是归类为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等的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必须遵守欧盟第1907/2006号规例,即《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指令亦降低多类物质的使用上限,例如铅、砷及有机锡。此外,指令亦详细说明规管玩具发出噪音的基本安全规定以及藏于食品内玩具的特别规定。新指令亦详细列明制造商应遵守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和主管当局的责任。警告新指令亦补充及加强现时的玩具警告规定,并于附件5中列出一系列适用于若干类玩具的警告用语。玩具警告必须明显易见,包括使用者年龄限制、能力、体重以及需于成人陪同下才可使用等一般规定。指令亦为若干类玩具制订警告用语,其中包括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活动玩具、功能性玩具、化学玩具、水上玩具、含香料成份的嗅觉纸板游戏、化妆工具及味觉游戏,以及藏于食物内的玩具等警告。玩具上的警告必须清楚、容易阅读以及让消费者明白。若因玩具的体积过大难以加上包装,则警告必须贴于玩具之上。由于警告内容(例如:使用者年龄限制)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警告必须于玩具出售前向消费者清楚显示。在网上销售的玩具亦必须于销售前向消费者清楚展示警告。制造商及进口商责任根据现行的产品销售相关法例,经济经营者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时,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新指令。新指令表明,不但制造商须承担一些工作(例如制造商是进行合格评定程序的最佳人选),授权代表、进口商及批发商亦有其责任。新指令希望厘清各经济经营者的责任,确保在各个供应链层面的业者遵行规定,以及增加玩具产品的可追溯性。例如,进口商只能够于欧盟市场内销售合规格玩具以及确保制造商执行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亦应确保玩具附有说明书及安全资料,所用语文应为使用者容易明白。市场监察及保护措施新指令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的市场监察规定,增加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权力,并引进相关程序,以支持现有的保护措施以及通知涉及玩具安全措施的相关人士。欧盟成员国须于《官方公布》刊登新指令后18个月内,即2011年1月前实施新规定。不过,当局亦设立过渡期让玩具制造商以及进口商适应新指令。因此,商家仍可于新指令生效两年后销售符合现有指令(88/378/EEC)的玩具产品。此外,当局为新化学品规定订下4年过渡期,以制定划一标准,确保业者得以遵行。 新指令已于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见附件。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7952]2009/48/EC[/url]

  • 【分享】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衝击!

    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衝击“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12月2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CommitteeonInternalMarketandConsumerProtection)主席ArleneMcCarthy在接受本报记者採访时表示。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88/378/EEC),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耶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耶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衝击。本已在经济危机中萧瑟过冬的中国玩具製造企业,雪上加霜。ArleneMcCarthy表示:“中国玩具的品质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製造的玩具佔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中国玩具企业再临衝击最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佈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EuropeanScientificCommittee)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欧洲议会新闻司CezaryLewanowicz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 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的製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在我国大宗的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成本。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根据中国商务部的资料,2007年我国玩具出口额达84.84亿美元,其中欧美市场占到90%左右。“我国大部分玩具生产企业从事的是加工出口贸易,许多企业为美国美泰、孩之宝、迪士尼及日本万代等国外大玩具商生产产品,处于产业链的底端,最容易受到经济危机以及技术、环保等壁垒的影响”,江苏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兆昕对本报记者表示。独立研究机构ResearchandMarkets在其《中国玩具市场报告2007-2008》中指出,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品质检验费用增加,中国许多中小公司已经开始停止玩具出口或转向其它产品生产。该报告预测 2008年中国玩具出口增幅将低于20%。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欧盟在过去几年当中,对玩具的生产材料,设计,安全标志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而这一次通过的新安全指令则在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吴兆昕表示,“当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欧洲主要客户的订单都有所下降,特别是最近两个月更为明显。欧盟的新安全标准将会进一步减少进口,保护内部市场。”苏州若态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吴静也同意说:“欧盟市场最近推出隐蔽性强的技术壁垒来增加中国产品出口的难度,中国玩具企业正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 【原创】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配套检测标准已发布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检测标准EN71-1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修订版已经发布。根据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2011年7月20日起在欧洲市场新上市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玩具法规要求。欧盟是我国的重要的玩具出口区域,那么,欧盟新玩具指令EN71-1:2011的及其相关标准的发布实施会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专家告诉笔者,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从标示、绳索、包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软填充玩具 含有纤维填充材料的软填充玩具,其接缝需进行70N的拉力测试,并且在使用最大10N的力量下,接缝的任何缝隙不能插入直径为12mm的带有完全倒圆形末端的测试棒的前端,或者表面材料不能插入直径为6mm的测试棒。 2、嘴部驱动玩具 新法规对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不论是否由嘴部驱动)都做了相关要求。以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为例,可拆卸的吹口或其它可拆卸的部件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 3、绳索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不包括拉拽玩具),则绳索松散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300毫米。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拉拽玩具),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而且绳索松散部分的长度超过300毫米,则玩具或其包装上应附有警告:“警告。不适合18个月以下儿童。带有长绳 / 长链。勒束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一端带有松散绳索的拉拽玩具,其松散绳索的长度不应超过800毫米。 4、包装 供所有年龄段使用的儿童玩具的包装外形不能采用小球形状,且包装上任何可分离的部位不能是卵形或椭圆形,并且不能可以通过测试模E,除非其较大一边的尺寸为64毫米或以上。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上任何可分离的部件也要符合这项要求。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采用半球形包装,则其包装必须符合半球形玩具的相关要求。 5、警告 玩具警告语必须贴示在明显位置,并且可以清晰辨识,让消费者在购买前就能看到。这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网络或者以产品目录形式销售的产品。 6、充气玩具 所有充气玩具都要符合有关充气入口阻塞物的某些要求。例如,所有带阻塞物的充气入口中的阻塞物必须永久附着在玩具上。阻塞物或其任何部分,如果在扭力测试中脱离,则在拉力测试中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另外,大于1.2米的水中骑乘玩具,应符合EN 15649-3中有关Class A设备休闲漂浮物品的适用要求。 专家指出,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之所以被称作迄今为止最“苛刻”的玩具指令,就是因为其各项条款都更为严格、严谨、严密,无疑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挑战。为了减少新玩具指令出台所带来的出口风险,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熟知指令要求,并密切关注其系列条款的变化,并要提高科研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积极寻找绿色、环保的可替代品,并借助于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转帖】欧盟发布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1999/5/EC等4个新方法指令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

    2009年12月2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等4个新方法指令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这4个新方法指令及其协调标准清单如下:1999/5/EC,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09:293:0001:0033:EN:PDF]协调标准清单[/URL]; 90/385/EEC,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械,[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09:293:0034:0038:EN:PDF]协调标准清单[/URL]; 93/42/EEC,医疗器械,[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09:293:0039:0068:EN:PDF]协调标准清单[/URL]; 98/79/EC,临床诊断医疗设备 ,[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09:293:0069:0073:EN:PDF]协调标准清单[/URL]。

  • 欧盟拟对R&TTE指令就新立法框架与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2012年12月,欧盟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符合协会(R&TTE CA)在西班牙的马拉加会晤,讨论R&TTE指令(1999/5/EC)的修订提案,该提案将R&TTE指令重新命名为无线电设备(RE)指令。2012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该指令的一份正式修订提案。该指令的最终修订法律文本预计在18个月内发布,然后欧盟各成员国会有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该指令的修订旨在与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相一致,并且提高特定的技术要素。 本次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立法框架(NLF) 对于所有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如下: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强制性制造商出具的单一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应要求的TCF的翻译;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常见的DoC模板。 2. 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其中包括:涵盖范围的变化;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允许的简化版DOC;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仅在没有条款3.2下的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对于安全/ 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 【转帖】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详细可参见本页下方“相关文献”栏目。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欧盟对88/378/EEC指令修订的目的是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的修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 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 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标签和包装,修订和废止指令67/548/EEC和1999/45/EC,并修订条例(EC)No1907/200632008R1272)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 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 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 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 一般安全要求:新目前欧盟对于玩具的通用安全要求是指要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风险,随着科技进步和玩具种类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没有被现有标准所覆盖的风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强磁铁玩具所导致的风险。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4)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4.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1) 警告标识 目前玩具指令就要求玩具必须正确进行警告标识以减少使用中的风险。提案则对现有标识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最小和最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最大或最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年龄。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欧盟将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出台一份指南文件。(2) 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3)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5. 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EC)No765/2008法规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 【原创】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笔者,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

  • 【分享】解读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技术要求

    近来,欧盟多次通报中国产儿童玩具不合格情况,其中,多次被通报的原因都是违反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编号88/378/EEC)。现对该指令的技术要求作简要介绍,供相关出口企业参考。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包括了对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质、电学性质、卫生和放射性作出的要求。 物理和机械性能 1.儿童玩具及其组件必须有足够的力学强度和稳定性来承受使用时的压力,避免玩具破裂或变形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 2.儿童玩具上的可触及的边缘、突起、绳、电线和扣件等必须科学设计,尽量减少儿童接触时造成身体伤害。 3.儿童玩具的设计和组装要科学合理,避免玩具组件移动时对儿童造成伤害。 4.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玩具本身、玩具部件和玩具可拆卸的组件其尺寸要足够大,避免儿童吞咽或进入呼吸道。 5.儿童玩具、玩具组件和销售时的外包装要避免儿童缠绕或窒息。 6.在浅水中使用的能承载儿童的玩具要尽量减少玩具失去浮力或支撑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7.儿童能进入的玩具和能形成一个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有一个出口,该出口能从里面轻松打开。 8.能载着儿童运动的玩具必须尽可能安装刹车系统,刹车系统要与玩具的类型和运动性能相适应,而且易于操作,要求避免儿童被抛出或者对使用者和第三方造成身体伤害。 9.使用子弹的玩具要确保子弹的类型、成分和发射时的能量不会对使用者和第三方造成身体伤害。 10.内含加热部件的玩具必须确保:(1)玩具可接触的表面在最高温时不会引起灼伤;(2)玩具内的液体和气体不会因高温或压力逸出引起灼伤、烫伤或其他身体伤害。 可燃性 1.儿童玩具不能包含在儿童所处环境有可燃危险的组件,组成材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暴露于明火或火花上不可燃;(2)不易燃;(3)着火时燃烧慢或传播慢;(4)玩具组成材料要经过处理以延缓燃烧过程。 2.玩具如果包括欧盟指令67/548/EEC(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示指令)中列出的物质,要求该类物质不能在不可燃挥发物质缺失时变得可燃。 3.玩具不能是爆炸性的。 4.化学类的儿童玩具不能包含以下物质: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或加热时会爆炸;与氧化物混合会发生爆炸。包含挥发物,在空气中可燃或易于形成易爆炸的挥发物与空气的混合物。 化学性质 1.玩具要科学设计制造,在玩具的成分被吞下、进入呼吸道、与皮肤、粘液组织和眼睛接触时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必须符合欧盟有关的产品目录、禁令、限制使用以及对危险物质的标签要求。 2.为了保护儿童的健康,在儿童使用玩具时,有毒化学物质每日生物摄入量不能超过限定值,具体限量为锑0.2μg、砷0.1μg、钡25μg、镉0.6μg、铬0.3μg、铅0.7μg、汞0.5μg、硒5μg,或者欧盟法律规定其他物质的限定值。 3.玩具不能包含超过欧盟指令67/548/EEC和指令88/379/EEC规定的能导致使用者健康受损的有害物质限量。 电学性质 1.电子类玩具动力的额定电压不能超过24伏特,玩具的各组件的电压也不能超过24伏特。 2.玩具中与电源连接或者有可能与电源连接的组件、电线和其他导电体必须适当绝缘避免电击的危险。 3.电子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所有可接触的表面在达到最高温度时接触不会引起灼伤。 卫生要求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满足卫生和清洁的要求以避免感染、疾病和污染。 放射性 玩具不允许包含可能损害儿童健康的放射性组件和物质,必须满足欧盟指令80/836/Euratom的有关要求。

  • 【分享】化学元素的迁移量成为欧盟新玩具指令的焦点

    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新的欧洲玩具指令2009/48/EC,对玩具饰品及部件的材料种类、化学元素以及迁移限量做了规定。新的玩具指令定于2013年7月21日开始正式实施。玩具或其部件中化学元素的迁移限量适用于可能被使用或考虑到儿童的行为方式可能接触到的玩具或者部件。而因吮吸、舔、吞咽或长期触碰等方式而接触到玩具的方式则不包括在迁移限量的范围内。

  • 【转帖】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实施 企业如何有效应对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将在2009年4~5月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将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相关企业应及早了解指令内容,共同应对技术壁垒。限用有害物质增至85种据悉,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将明确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已有的8种扩大到85种,并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还明确了玩具产品应满足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广大玩具制造企业需重点关注与产品有关的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属于材料安全,不同的玩具产品使用的材料不同,控制的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只要了解自己产品使用材料的性质,哪些材料要进行哪方面的检测控制,哪些材料要进行注册,并与供应商明确协议要求,保存可追溯的资料。有计划地去做这件事,问题就能圆满解决。重点关注玩具结构安全即将实施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加强了防止儿童吞食玩具小部件引起窒息和放入口中的玩具引起噎塞的要求。这类问题与产品的结构设计有关,对此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有专门的限制要求(如学前玩偶、半球形玩具等)。确保儿童玩具的结构安全,需要企业认真对待。重点关注玩具产品标识新规则进一步强调了关于玩具警告标识的要求。对此,为知名品牌加工的企业在产品标识问题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为一些小进口商做加工的企业还是应该了解玩具标签警告方面的知识,维护自身权益。重点关注产品合格评定。新指令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产品合格验证的责任,企业应该按照其要求做好产品合格评定。根据新法规,欧盟将加强对成员国市场的监管,成员国必须确保市场监督当局在欧盟境内和境外进行充分检查,确保危险的玩具被立即禁止。玩具制造成本将大幅上升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对正处于金融危机影响中的中国玩具企业可谓雪上加霜,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分享】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使玩具业限用物质剧增

    号外,号外~据《广州日报》讯  记者从东莞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将在2009年4~5月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将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东莞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   限用有害物质增至85种   据东莞检验检疫局介绍,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明确禁止的限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8种大幅增加到85种,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还明确了玩具产品应满足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产品合格验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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