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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自动监测设备年运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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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严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实施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日前在城市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应用现场会上公开表示,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就是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可见我们对锅炉的综合整治相当重视,因此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将成为下一步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4月9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严的一个锅炉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此外,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示,新标准拟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产业的刺激作用依然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策研究与信息部副主任王政的预测,新标准实施后,相关设备、工程和监测仪器投资最终将超过4800亿元,其中与环保产业直接相关的投资不少于3000亿元,工程设备全部完成后的年运行费用约为40亿元。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摘 要: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平稳运行数年,并成功实施了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对环境监察、污染物排放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维机制,促进在线监控系统规范化、一体化水平,保证运营记录和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有效地对在线监控运营单位进行考评,须通过信息及网络技术管理手段,开发“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来提高运营管理效能。本系统在与系统干系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调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和运维现状,切实考察和结合环境自动监测运营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开发的一套基于B/S架构的上层管理软件,实现了以省、市级监控中心通过外部任务、外部质控任务的创建,系统自动下发以省监控中心设置好周期的自动校准、自动巡检任务的创建,以区域为主键下发到相应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接收、分派并处理任务,把处理过程及结果提交上报,系统以实际运营业务所涉及的五项项目进行统计与计算,并进行图形和报表展示、导出为业务主线所涉及的功能,系统包含标准、统一的电子运营维护报表,提取运营公司提交的任务处理电子运营维护报表内容,进行运维记录明细、运营情况统计、配件更换统计、故障分类统计、故障率分析、试剂更换统计等分析统计,可对监控单位和运维单位进行管理及配置,通过权限管理建立不同的角色和用户,并进行权限配置,增强了系统的易用性,安全性。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管理、统计项目及算法、运营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技术 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公司都已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建立了完整的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业务枯燥,运营工作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运营结果没有统一的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运营公司人员不能保证在每个运营项目上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标准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众所周知,运营维护的周期、运营维护过程规范性、运营维护结果真实性及解决复杂运营问题的能力,是衡量一个运营公司运营工作优劣的基本标准,而能否达到上述要求,则取决于该运营公司在人员、设备、车辆、方法、制度配置及管理模式等诸方面的综合水平。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技术就是通过提供合理、规范和高效的管理考核和统计分析模式,来帮助运营人员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优化并提高运营整体水平的一个工具,系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以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个项目为依据,来对运营公司的任务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对比与趋势分析,以“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分析统计-异常情况提取-异常转任务自建和任务人工创建-远程反控论断任务处理-人工现场任务处理-异常情况上报-任务处理填报提交-任务处理审核-运维工作统计分析和考核”为闭环业务流程来贯穿系统的三个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所有运营公司都必须遵循以上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公司的工作,从而杜绝一切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发生。 1、系统总体架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5_559165_3030517_3.png 数据采集层: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基础数据和状态的采集与同步,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基础信息的配置,运营公司任务处理过程与工作内容的填报、提取。 数据中心层:通过省环保厅云计算平台对数据采集层各种数据信息的分析、存储、挖掘与统计。 应用平台层:通过任务的创建-任务的指派-任务的处理提交-任务的审核-任务的统计分析业务流程,把省、市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实现系统的功能使用。包括质控管理、任务管理、校准管理、巡检管理、告警管理、系统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安全管理等。 2、统计项目及算法 通过从实际运营业务中提炼出来的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异常转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种任务项目,对运营公司所处理的任务工作进行计算评分、统计分析与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说明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8_559167_3030517_3.png 例行巡检和日常校准两个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利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中的“运维基础信息-校准周期管理”和“运维基础信息-巡检周期设置”功能预先设置好,以周期的形式来设置,每隔设置的周期时间,系统自动向全省所有运营公司下达此两项任务,只有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处理完毕后,系统到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才能重新下达同样的两项任务,如果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没有处理完毕,系统在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不会下达两项任务。 外部任务和外部质控两项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或者市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或者市级运维监管模块通过“运维流程管理-外部任务管理”和“运维流程管理-外部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创建好的两项任务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把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 内部质控任务是运营公司有权限人员在运营维护模块中通过“日常工作-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系统把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以上五个项目任务是以站点为依据创建,不能一个站点一次性创建多个任务,无论是系统自动下达的任务还是人工创建的任务,都是一个站点一个任务的创建和下达,下达任务是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只能逐条进行任务处理提交和审核,如果任务的解决方案相同,可以通过电子表单中的关联任务选择来进行批处理与提交,关联任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站点的且待处理状态的任务,但审核必须是逐个任务来审核。 3、业务流程 系统运维业务流程是依据现实运维业务流程所提炼,实现了运维业务的流程化,为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提供了工作主线,把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从繁锁的运维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把运维业务做精、做好,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任务流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3_559168_3030517_3.png质控流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6_559171_3030517_3.png 4、系统功能 系统包含三个功能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省级运维监管和市级运维监管模块主要是基础信息配置、各类任务建立下发和统计分析展示功能,市级运维监管与省级运维监管相比,市级运维监管无按地域统计分析和自动校准周期、自动巡检周期设置功能。运营维护主要包含各运营公司领取任务并对任务处理和提交,对自己日常运维工作进行各项统计分析,运维配置和权限管理功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48_559176_3030517_3.png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56_559180_3030517_3.jpg主界面 6 应用效果 实现了对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了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保证了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故障任务管理缩短了监测设备故障修复时间,通过巡检任务管理保证了站点巡检及时性,通过异常转任务的自动创建和远程反控功能,提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分局:  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align=right]  2023年7月25日[/align][align=center]  [b]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b][/align][align=center][b]维护管理办法(试行)[/b][/align][align=center]  第一章 总 则[/align]  [b]第一条[/b]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主体责任,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  [b]第三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自动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b]第四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以及标记内容。  [b]第五条[/b]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是指受排污单位委托,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排污单位自行开展运行维护的,运维单位指排污单位。  [b]第六条[/b]本办法所称电子运维系统,指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发部署的用于电子化填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等记录的业务管理系统。[align=center]  [b]第二章 运行维护要求[/b][/align]  [b]第七条[/b]排污单位可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也可委托其他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运维单位应符合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和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的人员、监测设备、工作场所、备品备件等条件。  [b]第八条[/b]排污单位委托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的,鼓励选择取得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运维单位。排污单位应与受委托的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运行维护合同电子报备。  [b]第九条[/b]排污单位新建自动监测设备,应在正式联网前完成调试(包括自行验收和备案);更换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以及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中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调试,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验收材料报备。  [b]第十条[/b]排污单位应为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便利条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完备的水、电、防火、避雷等基础设施及采样平台、护栏、攀爬梯等安全设施。  自动监测站房应当配备齐全的有效标准物质。  [b]第十一条[/b]运维单位应当建立涵盖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质量控制、信息公开、台账记录、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运行维护服务全流程的管理制度。  [b]第十二条[/b]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独立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能力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b]第十三条[/b]运维单位应向运行维护服务的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电子运维系统的专属账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合同约定等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设备巡检、校准、校验等运行维护工作,并如实填报电子运维记录,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运行维护台账,确保自动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b]第十四条[/b]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因维护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备机或采用手工监测进行数据替代。  [b]第十五条[/b]自动监测设备确需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b]第十六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工控机或数采仪不得安装与系统运行程序无关的其他软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b]第十七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鼓励排污单位通过获取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等开展自动标记。同组数据同时存在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  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故障、日常维护、校准、超量程以及核查比对等不代表排污单位排放情况的自动监测数据,应如实上传、如实标记,严禁虚假标记。  [b]第十八条[/b]排污单位不得强制、胁迫、授意、暗示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时弄虚作假;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不得直接或配合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b]第十九条[/b]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应签订《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并将《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基础参数设置备案表、管理制度等张贴悬挂在站房显著位置。  [b]第二十条[/b]运行维护人员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或排污单位恶意阻挠、不配合正常运行维护活动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b]第二十一条[/b]更换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时,应当组织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移交,不得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align=center]  [b]第三章 监督管理[/b][/align]  [b]第二十二条[/b]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运维系统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运维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  [b]第二十三条[/b]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属运维单位及服务的排污单位,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b]第二十四条[/b]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测、监控联动机制,加大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查处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  [b]第二十五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运维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b]第二十六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运维单位存在运行维护不规范,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警示,视情况对其运行维护的自动监测设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b]第二十七条[/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动态调整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应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b]第二十八条[/b]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等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质量。  [b]第二十九条[/b]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举报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存在的破坏、损毁、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align=center]  [b]第四章 附 则[/b][/align]  [b]第三十条[/b]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b]第三十一条[/b]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b]第三十二条[/b]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分享】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第五条 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第六条 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 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 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八条 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第九条 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第十条 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第十一条 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即每周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每月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结果按规定上报。第十二条 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实验室分析数据。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四。第十三条 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站将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第四章 数据管理与周报上报第十四条 托管站应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水站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专用计算机不能用于上网和玩游戏。其他经授权具有水站监控软件的单位必须按总站的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水站任何控制参数。第十五条 托管站必须按时上报周报数据。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必须完成上周的周报数据传输。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与上周相比较水质发生类别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第十六条 托管站在上报总站周报数据的同时,应将周报数据上报本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如果在各种公开媒体上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与总站发布的一致。 第五章 设备维修第十七条 水站实施故障报修制度。一旦发生故障且托管站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向专业服务机构报修。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程序详见附件六。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采用定期发放与按需订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周期,总站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定期发放。托管站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发放时间。总站根据仪器供货商的报价不定期公布备品备件价格。专业服务机构受总站委托,在巡检或现场维修时,可以对失效的备品备件直接更换。 第六章 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 水站运行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是保证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业务工作费用。由总站根据与托管站签定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按年度下拨至各托管站。第二十条 运行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运行费的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七。水站运行费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中扣除,并上报总局。第二十一条 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每年年底之前,托管站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年度决算。总站将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 运行经费根据水站的实际运行时间按比例支付,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调整。 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水站的资产由总站负责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建帐。托管站作为水站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按总站要求管理使用。总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水站仪器设备。第二十四条 托管站必须遵守总局、总站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托管站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凡是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托管站负责赔偿。第二十五条 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八年。水站仪器设备的变更或报废,由总站负责向总局申请。 第八章 站点变动第二十六条 当水站所在断面的代表性或水文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建站目的和条件时,或水站由于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正常运转时,总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总局申请移动或撤消该水站。水站移动所需费用由总局负责。第二十七条 受地方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影响,水站需要迁址时,托管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站报总局批准后方可迁址。迁址所需的费用由托管站负责落实。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八条 总站负责按年度对水站的运行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托管站对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水站的运行情况、周报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八。第二十九条 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总站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运行费用、申请撤消水站等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水质周报数据;无正当理由长期停止水站运行;擅自更改原始数据;避雷设施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且未采取改进措施;违反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对水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站负责解释

  • 【分享】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

    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刊登如下。氨氮自动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测量范围:0.015~2.0mg/L,2.0~1000mg/L;间断测量间隔时间:1~12h;示值误差限:±10%;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3%;稳定性:≤10%/4h;响应时间(T90):≤5min;输出信号:隔离(4~20)mA(最大负载750Ω);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小时/次。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中氨氮的监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分段测量覆盖范围:0~20,000mg/L;具有数据远程传输功能;精度:±2%;分辨率:1mg/L;误差:<5%;最短测量周期:5min。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的监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COD:10~10 0 0 mg / L(可扩展至10000mg/L);SAC:0.01~50m-1、0.1~500m-1、0~1000m-1可选;准确度:5%F·S;重现性:2%F·S;零点漂移:≤2%F·S;量程漂移:≤2%F·S;每次测量耗时:1~2秒;数据存储:可存储12个月的COD有效数据;功率:小于100W;工作条件:环境温度:0℃~50℃;水样温度:0℃~60℃。主要应用领域:自来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海水水质的监测。

  •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注释稿)

    [align=center][b]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align=center][b](注释稿)[/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第一条?为加强对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运行、数据标记、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监控平台,是指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含国家监控平台和省监控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排污单位为建设主体,用于在线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以及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备,包括污染物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温度仪、湿度仪,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所需设备、用电(能)监控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及数据标记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须加强对其委托或授权从事相关工作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align=center][b]第二章 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b][/align]第七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正常联网。第八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联网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调试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置影响自动监测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等,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九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中相关仪器的型号、运行状态及参数等信息需在监控平台中进行登记。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负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内容、结论、设备信息等所公开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核心部件,变动采样位置等自动监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第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标样核查、校准、校验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工作,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真实填报或上传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动作、重要参数等信息。第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排除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和异常,并在监控平台填报故障和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6小时的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24小时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开展人工监测时应当及时将人工监测数据在监控平台补录。第十三条?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一个自然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不超过72小时;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中断向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和信息,连续停止生产且停止排污一个季度及以上的可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后停运自动监测设备。因长期停止生产而停运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启用前,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核查、校准等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需要根据规范修改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的,应当在修改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align=center][b]第三章 数据标记[/b][/align]第十六条?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如实标记。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监控设备自动即时生成的相应标记内容,含设备运行的重要参数和状态。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并在监控平台填报的标记内容。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每日12时前在监控平台完成前一日数据的标记;如遇通讯中断数据未上传、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标记时,应当在数据上传后或标记功能恢复后24小时内完成标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监控平台对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默认为有效。第十七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委托或授权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须使用监控平台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账号,以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义按照标记规则进行标记。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故障、校准、校验、反吹等特定运行情况,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标记规则及时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并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执法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技术指标核查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外部网络中断等非排污单位责任造成的事件不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存在停运、启运等情形时,排污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燃煤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等行业应当逐步推广工况自动标记。[align=center][b]第四章监督管理[/b][/align]第十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对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未在规定的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二)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三)按照规定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监测指标,未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第二十三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频次和采样方式不满足有关要求的;(三)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自动监测设备存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超过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者未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人工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样品测试结果误差或比对监测结果误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自动监测设备的系统响应时间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六)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第二十四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二)谎报瞒报停运、启运、故障、手工监测等信息或者数据,故意不如实填报运行维护记录,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虚假标记,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三)其他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第二十五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形包括:(一)在自动监测点位采取稀释、投放药剂以及其他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二)对自动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计算公式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编造、伪造、变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三)故意通过不规范的标定、校准、校验等操作,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曲线,致使自动监测数据负偏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的;(四)故意使用外部样品替代监测样品的;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监测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为逃避监管,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擅自改变采样或监测点位、改变采样或监测时间的;(六)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的;(七)故意破坏、损毁自动监测设备、通讯线路、监控设备、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八)其他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但未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注释:本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对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力。[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则[/b][/align]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司长解读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

    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b]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b]2012年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出台后,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臭氧(O[sub]3[/sub])、颗粒物(PM[sub]2.5[/sub]和PM[sub]10[/sub])、二氧化硫(SO[sub]2[/sub])、二氧化氮(NO[sub]2[/sub])、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017年3月,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臭氧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管理规定》为指导,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b]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b]《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b]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b]2016年11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是细化、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b]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b]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的工作目的是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程序,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  [b]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b]臭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  [b]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b]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标准传递工作。  [b]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b]国控网和地方网执行国家统一的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规范和要求,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b]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b]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国控网的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总点位数的20%。除常规监督检查外,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  [b]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b]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b]问:4项作业指导书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b]《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向臭氧二级标准量值传递的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要求、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规范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工作程序,使得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工作有据可依,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中臭氧一级标准量值传递的权威性。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规范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工作,建立我国环保系统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技术,保障了我国环保系统臭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测量量值一致性、可比性。为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环境空气臭氧溯源链提供了技术保障。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经一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对三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二级校准工作,以及经二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对四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三级校准工作;规定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使用其经过上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校准合格的传递标准对下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方法开展校准工作的方法及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逐级校准操作,使得各级监测、运维机构开展的臭氧逐级校准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体系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使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能够追溯至臭氧一级标准。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各级监测机构对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用以评价现场分析仪的性能和状态,评估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变化趋势;结合近年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现状和国家考核对数据质量的要求,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定了核查比对数据结果的评判标准;规范了现场比对工作程序、现场核查数据的记录、统计和评价方法,可作为评价运维公司的技术手段,同时可对重点关注数据和可疑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保障国控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 【分享】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与方法初探

    摘 要: 通过对18年来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的归纳、统计和总结,分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基本技术、基本知识和维护方法,供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借鉴。关键词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预防性维护 定期例行维护 排除故障1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概述为了及时掌握某一区域空气质量的状况,在该区域内设置若干固定监测点位,使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称为空气自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室和若干监测子站构成。各子站设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及气象仪。系统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各子站还设有专用数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控制室。中心控制室设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其他外设,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通信和处理软件执行对各子站的状态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处理、运算、显示、存储以及对各子站发送远程控制命令等功能。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始建于1986年,目前该系统由6个监测子站(其中一个清洁对照点,五个监控点)和一个中心控制室组成,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之一。五个监控点是通过网格优化筛选产生,监测点平均值代表武汉市建成区201平方公里的空气质量。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1986-2000年初使用经美国EPA认证、Monitor Labs公司生产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项目有:TSP,S02,N0x,C0。2000年初更新全部监测设备,采用美国DASIBI公司九十年代设备,经EPA认证产品,自动监测水平、运行状况均属全国一流。主要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另外还有一氧化碳(C0)、臭氧(03)、气象等监测项目。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所有监测仪器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监测子站无人值守。监测数据用有线方式调回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可在中心控制室对子站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设置、远程诊断和远程校准。在成功的维护保证了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6月5日开始空气质量周报工作,是中国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之一;2000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下,武汉站派出技术人员成功完成了昆明市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为昆明市顺利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做出了贡献,武汉站获得总站表彰;2001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授予全国空气质量日报先进城市称号。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体现了武汉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水平。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摘要 随着全国环境自动监测工作不断深入,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站、河流断面与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的不断增多,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使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急需立足环境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利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包括运维项目管理、运维台账管理、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故障管理、校准管理、质控管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运维台账、运维排名等功能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的功能目标,主题框架、核心系统;详细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影响。关键词: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技术;质控;GIS技术。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一套为更好的完成项目运营所开发的协同管理软件系统,它采用Internet技术, 以Web为核心应用, 构成统一的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能够实时监管项目的运维状况,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可对运营单位的运维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图表,实现对项目运维情况、运维单位的数字化信息管理。本文从系统目标、业务流程分析、系统核心功能、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等几方面对系统进行详细介绍。一、系统目标 结合目前环境监测项目运维管理需求,围绕强化和完善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集中管理、全程监控”的原则,建成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完备、技术领先、响应快速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对环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来确保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高效运行,提升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率、准确率,提升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协助监管部门实现对运营单位运营维护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运维单位落实各项运营管理制度,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使环境保护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二、业务流程分析 系统主要包括运维监管与运营维护两大业务子系统,对于不同层面的组织架构,运维监管子系统又可划分为省级运维监管与市级运维监管系统。 监管单位指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对运维项目进行管理,对运维单位(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监管。 运维单位指承接运维项目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主要承担环境监测设备的具体运营维护工作,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运维项目,指把一定的监测站点以一个整体项目的方式承包给运维单位(公司)进行管理。运维项目是一系列需要运维的监测站点的集合。 监管单位、运维项目、运维单位/公司关系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48_559158_3030517_3.png 监管单位下发故障任务、质控任务到运维公司,运维公司接收到运维任务进行处理,上报处理情况与现场状况,监管单位对运维工作进行监控、监管。三、系统核心功能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核心是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对运维数据进行数据挖掘,统计分析,来对运维公司进行监管、对监测设备的选型进行决策支持。其系统核心功能主要有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校准管理、故障管理、质控管理、统计分析、移动运维等几大核心功能。1. 运维任务管理:主要是对运维任务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包括任务的建立,指派、现场处理情况以及对任务的后期评估审核等。运维任务流程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50_559159_3030517_3.png 2. 巡检管理:主要是对各监测站点进行定期巡检的管理,系统会根据设置的巡检周期,自动生成需要对每个站点进行巡检的任务,发送给各运维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对巡检率的统计,分析运维公司的运维情况。 3. 校准管理:系统全程对仪器校准情况进行管理,校准根据校准范围,可以分为仪表校准和全系统校准两种。校准动作分为校零和校跨两类。系统可设置校准周期,校零和校跨需要同时执行。系统自动生成校准任务,也可以由监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校准任务。通过系统反馈校准执行时间、校零/校跨后的漂移值、响应时间等信息,对校准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分析。监管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了解设备的校准情况。 4. 故障管理: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故障任务。工作人员对任务进行执行。反馈任务解决方案,如有备品备件更换也需要进行记录。运维公司管理人员对任务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任务关闭;审核不通过,则由处理人员再次进行处理,保障任务处理的质量。 5. 质控管理:质控分为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两类。外部质控指的是运维监管单位对具体运维单位下发的质控任务;内部质控指的是运维单位自身为了提升运维质量,创建内部质控任务并下发给运维人员执行。系统根据质控的通过率与执行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的好坏。 6. 统计分析:系统的核心功能,通过对运维数据的长期统计,按多维度分析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好坏,可按运维公司、地域、站点、设备品牌等维度进行同比、环比分析,以列表、柱状图、饼图、趋势图等多种方式展示统计结果。 7. 移动运维:为了更方便运维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开发的基于手机运维应用程序,运维人员可在现场使用手机端进行运维任务的处理、查看站点的监测数据、查找最近的站点任务,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等,加强了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时性,系统并可鉴别运维人员是否到达过现场,加强对运维人员工作的监管。四、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 监测设备运行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而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状况直接影响监测设备的运行质量,有效的管理运维工作,是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有力保障。 以前运维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化、数字化的管理,无法判断运维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的好坏,无法判断运行设备的质量情况。目前,应用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运维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利于对运维公司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对运维数据深度挖掘,统计分析出优质的运维公司,优质的监测设备,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中质量控制、运维综合排名、巡检、故障处理、运维现场到达率几个功能对运维质量,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以下对各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论证。 1. 质量控制:通过对运维单位定期下发质量控制任务,系统化的管理运维单位质控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监测设备测量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对于质量控制通过率低的设备进行更换、整改,保障运行的设备测得准,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前提。 2. 运维综合排名:通过对运维公司外部质控、内部质控、巡检、故障处理情况、校准、现场到达率等多项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量化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工作的好坏,剔除不合格的运维公司,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 3. 巡检、故障处理:通过对运维公司巡检与故障处理工作的全程系统跟踪,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如试剂到期、设备使用期限到期等,故障处理超期等情况,系统实时提醒,需要运维公司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提高数据的传输率、有效率。 4. 运维现场到达率:指对运维公司是否真实到监测现场进行运维工作的统计。系统采用移动技术,通过手机客户端在现场进行数据录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到系统,系统自动识别运维人员所在位置,对站点实际位置进行核对,如果距离偏差过大,说明运维人员并没有真实到达现场去解决问题与对设备进行维护。此功能实现对运维单位诚实度的考核,监管,以提高运维质量,提供设备运转情况,从而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结论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在当前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在线监测数据经常出现不准确,监测设备运转不正常,数据造假,设备严重失去环境监测作用的情况下提出的,其系统的完善性,实用性,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当然,作为改善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应随着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工作的不断开展逐步完善与发展。参考文献【1】周生贤.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2】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 2008年3月18日【3】环境保护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20号 2011年12月30日 【4】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在线

  • 【转帖】室内空气检测大补贴——2大类型、2个标准、4机构、费用

    室内检测有两大类型:1、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 衡量房屋是否合乎人居环境健康要求,依据的标准是GB/T18883-2002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依据18883标准的室内检测和依据50325标准的室内检测的主要区别:1、 针对性的区别 18883标准是人居环境健康尺度,对建筑商、装修商、家具商没有约束力,50325标准是建筑、装修验收标准,对建筑商、装修商具有强制性,该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必须履行环保验收达标才能交工,严禁不达标房屋交付使用。2、 指标值的区别 18883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共19项指标,50325规范只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222等5个项目进行了限定。两个标准重叠的项目的限定值依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222的顺序依次为0.10/0.08 、 0.11/0.09 、 0.20/0.20 、 0.60/0.50 、 200/400。3、 检测条件不同 尽管按指标值来看,50325规范比18883标准的要求还要高一点,但事实上,落实到检测条件的时候,50325比18883要严重宽松。前者规定检测前要充分通风,然后,只关闭门窗1小时就进行检测,后者则规定要关闭门窗12小时之后进行。检测条件的不同,往往导致按50325规范验收交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再按18883标准进行检测又不合格的矛盾,由此产生的种种纠纷案例,最终又是房屋业主败诉的报道,是屡见不鲜的。 对房屋业主来说,什么情况下选择50325检测:1、 收房之前 如果对建筑环保达标问题有严重怀疑就需要提出复检,在排除怀疑以前,不要收房,收了房后再追究就难上加难啦。2、 装修验收前 按2004年北京市新版装修合同规定,装修商必须履行依据50325环保验收后才能交工。装修环保验收应当在装修商撤出之前进行,环保验收不合格不能接收,接受后发现有问题就晚了。环保验收必须是由业主委托的与装修商没有关联的、事先不知晓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这样才能保障业主的权益。 对房屋业主来说,什么情况下选择18883检测:1、 新居入住之前 诊断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2、 “免费检测”说“问题很严重”、推销治理产品 验证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问题、避免金钱、精神损失3、 室内污染治理工程验收 如事前委托治理公司做过室内污染治理,要找第三方检测来验收4、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问题排查 对存在疑虑的已入住的房屋进行检测 一般房主需要作那些检测项目: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即可,对高层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及一楼,还需考虑检测一下氡222 关于检测费用1、 权威检测机构 很贵,一套三居室,三个检测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的检测费用在¥3000左右2、 免费检测 是否别有用心,很不靠谱3、 “伪认证机构” 冒充权威机构,收费是权威机构的50%左右4、 找不同™ 品牌室内检测 不是权威机构,但讲良心,一套三居室,三个检测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个项目的检测费用¥229

  • 【分享】全自动软水器的主要优点

    全自动软水器的主要优点 自动化程度高:可定时、定流量自动再生;  运行稳定,出水质量高,设备结构紧凑、安装占地面积小。属于免维护设备,运行不需专人看管。运行费用低:水耗与传统设备相比均可大大降低。  可广泛应用于需制备软化水的工业、民用及商业领域如锅炉给水、冷却循环水、化工、钢铁冶炼厂,纺织印染用水,洗衣房水处理、食品加工用水、以及纯水设备的预处理装置。  一、全自动运作由于采用了电脑在线监控,实现了连续运行和再生工艺的全自动运作。全程不受人工干扰,不会发生工序操作的提前或滞后。而且,各工序的切换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因此,整套装置准确、可靠、高效;省水、省盐、省电、省人工。制水成本极低。  二、技术先进、运作平稳  整套装置用一个配有定时器的多路通伺服阀集中运作,配以现代化的微电脑调控系统,设备上档次;系统安全可靠,故障率低、科学化管理程度明显提高。电脑还具有自动调整补偿剩余水量的特定功能,使之保持运行的最佳点。如:可将再生时间设在半夜两点,避开高峰。再生时,电脑可自动预算过去七天中系统平均制水量并和当前剩余量对比判断,再作出是否发出再生指令。装置上还采用了非易失型储存器(NOVRAM)。一旦失电,电脑的全部数据可保存一段较长的时间,复电后可自动断点续传。所有阀体由塑钢精制,采用阀盘自压或唧筒密封技术,防漏、防堵、抗腐蚀,并解决了对交换树脂的污染问题。     三、不用专设制盐系统  该装置在多路通伺服阀中巧妙的设计了靠进水压为动力的自吸式喷射器,按工序要求定时进行吸盐和补水。整个盐水的制备仅在交换罐近旁设一个直径 500-1000毫米、高 1000毫米,配有小巧水位控制器的轻便盐箱即可。省去了盐池。盐泵及必要的输配管道和动力配电等装置,也省去了专用水处理间的额外投资。  四、结构紧凑、占地少  整套装置设计合理、配置精巧、重量轻,可在一般平整的水泥地面上组装。不必专用地基。一套 1 T/H 制水量的装置占地仅 2 平方米。配件标准化的组装,只需 1-2 天即可调试、培训、产水竣工投产。     五、操作简便、易于管理  只要设备的初始数据设定正确,系统就能忠实的按既定的程序准确运作。操作人员除了对电脑显示屏进行日常的监测外,全部的操作就是定时、定量的往盐箱内加盐就可以了。所以一般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讲解很快就能上手,独立看管。所有用户几乎都没设专岗,而由司炉工代管.  六、年运行费极低根据上百台不同容量设备的初步统计和核算,因其省水、省电、省盐、省人工,每制一立方米合格软化水的成本比传统水处理方法大约平均节约 2.61 元人民币。据推算:以常年运行的 1 T/H 工业锅炉为例,锅炉水处理的年运行费将节约:8760×0.8×1.1×2.61=20119.97元人民币。季节性运行的采暖锅炉水处理年运行费将节约:3600×1.1×2.61=10335.60元人民币。整套装置的初投资当年即可收回.

  • 【原创】一台XPS一年的运行费用

    我所今年7月投入运行了两台能谱仪——XPS(X光电子能谱仪)&AES(俄歇电子能谱仪)经过两个多月的运行,我们初步测算了以下运行成本,晒出来大家了解交流一下。1、电费:电费包括仪器每天运行待机耗电和空调耗电,在这里照明和其他用电都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们通过空调专用电表和UPS相关参数按使用空调天数200天(冬天可能可以不用)365天待机100天使用,估算出一年消耗的电费按1.5元/度(前几年商业用电的价格,不知现在多少了)计算,为6万元左右。2、维护费用:厂商提供了两年备件和保修服务,由于处于磨合期,到现在已经追加了将近十万美元的额外配件了(维修人员很负责人,力图将仪器维护到最佳状态)。排除特殊情况,估计保修期过后,每年的维护费用应不少于五万人民币。3、场地费用:按说场地费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计算的,但在我们部门上缴费用中确实包括这一项,上级给了很大的优惠,60多平米一年也要两三万元。4、仪器折旧:保修期内不上交折旧费,过了保修期按5%/年上缴,按70万美元计算-3.5万美元按6的汇率就是21万人民币(何况人民币不是那么值钱)5、人员:我们这里人员费用很低(哪里还有更低的晒出来让我平衡平衡!),一个人的年收入三万出头,最多就按4万计算。于是,把上面的合计一下,保修期内每年运行费用:13万元;过保修期后每年运行费用:40万元。以上的费用如果只靠对外测试[em09501],我想,就算是人去喝西北风,都养不了仪器!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管的回复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为环境现场执法提供了保障。然而,一些重点排污单位选购监测设备时常常遇到一些问题:设备生产厂商情况不能了解,设备的数据监测准确度不能评估,设备的稳定性不得而知。一些地区时常出现在线监测设备垄断的情况,不利于在线监测设备市场化的原则。建议:1、公开在线设备生产厂商设备名录及其相关企业相关信息。2、在线监测设备实行二维码管理,通过编码增强防伪性。3、简化验收程序,定期对在线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4、实施不定期抽查、督查制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处罚。5、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制度,明确排污单位及在线监测运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性。回复:您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管》的来信收悉,信中您提到的一些问题确实存在,结合我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管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选购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更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购、安装责任主体是排污单位。据了解,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分别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开展了适用性检测和环保产品认证,相关结果已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其中,适用性检测公示包括了仪器设备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检测项目、有效期等信息,环保产品认证则包括了产品名称、获证单位、证书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我部将在以后工作中要求排污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并积极推动、鼓励排污企业选购符合适用性要求和相关认证的产品。二、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运行管理我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监控设施的验收应当为企业。2014年初,按照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被废止,其中关于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资质也相应取消。为了指导各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帮助排污单位选择运维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的第三方运营单位运维监控设施,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评价是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方面的机制进行改革,结合修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令第19号)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等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强化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数据的作用。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评审、投标表决,同意《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现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如对该团体标准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郑乐贵[/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571-8883730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hzshbcyxh@163.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 件:团体标准项目立项信息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5月17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7/6381993927488115184194669.pdf]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公示.pdf[/url]

  • 【分享】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与方法初探

    1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概述 为了及时掌握某一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状况,在该区域内设置若干固定监测点位,使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称为空气自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室和若干监测子站构成。各子站设有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仪器及气象仪。系统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各子站还设有专用数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控制室。中心控制室设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其他外设,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通信和处理软件执行对各子站的状态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处理、运算、显示、存储以及对各子站发送远程控制命令等功能。 武汉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始建于1986年,目前该系统由6个监测子站(其中一个清洁对照点,五个监控点)和一个中心控制室组成,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之一。五个监控点是通过网格优化筛选产生,监测点平均值代表武汉市建成区201平方公里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武汉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1986-2000年初使用经美国EPA认证、Monitor Labs公司生产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项目有:TSP,S02,N0x,C0。2000年初更新全部监测设备,采用美国DASIBI公司九十年代设备,经EPA认证产品,自动监测水平、运行状况均属全国一流。主要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另外还有一氧化碳(C0)、臭氧(03)、气象等监测项目。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所有监测仪器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监测子站无人值守。监测数据用有线方式调回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可在中心控制室对子站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设置、远程诊断和远程校准。 在成功的维护保证了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6月5日开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周报工作,是中国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之一;2000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下,武汉站派出技术人员成功完成了昆明市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为昆明市顺利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工作做出了贡献,武汉站获得总站表彰;2001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授予全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先进城市称号。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体现了武汉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水平。

  • 请教环保监测设备如何保养

    我们公司刚进的环保监测设备,是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08)代,崂应2050型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02代),HFC-3BT智能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一直出问题,我想请教个行家,问问如何保养,使用有什么规定啊?

  • 正大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站整体解决方案

    [align=center][b]正大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站整体解决方案[/b][/align][b][/b][align=left][b]一、整体方案介绍[/b] 为了有效监管辖区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已开始采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相关企业的污水、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通过广域网络传送到环保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从而使得环保部门可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集中和实时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果,大大提升了管理的智能化程度。 同时,排污企业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时查询自身的排污情况,对超标事件及时有效的反应,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手段。正大环保自主集成生产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具备以下优点:1正大环保汇聚行业精华设计,凭借多年的应用沉淀设计的整体解决方案,更专业、更合理,施工周期短;2所有监测仪表,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总磷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所有仪器均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设计;3整体方案可快速对用户现场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4监测仪器机型小、安装方便、维护简单、试剂消耗量极少,运行成本低;5整体系统故障件少、核心部件采用全进口;6完全按照国家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要求进行功能完善,使得仪器标定、校准、数据有效性审核极为方便;7应用环境也考虑到了各种现场情况,可满足连续排放监测、间歇式排放监测、定时排放监测现场安装的要求;8监测仪器测量准确,监测下限可适应低浓度排放现场;9系统维护周期大于1个月,现场维护工作较为简单,降低对维护人员的要求;10集成方案中的预处理系统可适应各种工业企业的污染监测;[/align]11 所有仪器标配RS232、485接口,方便实现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或监控中心连接;12 系统预留多路水泵、阀门控制接口,方案现场实现采集系统的集成;13可选配自动冲洗管路、多个采水点采水、轮流采水点采水、自动留校功能;14监测仪器可配置触摸习、打印机,方便数据查询,报表分析,现场打印;15 可实现与现场工艺联动,实现间歇式排水监测,排放超标报警功能;该方案可对COD、氨氮、总磷、总氮、pH、浊度、电导、重金属等指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并可根据用户需求对监测参数进行定制,同时由于方案设计及主要设备均为ZDA正大环保自主研发,方案在整体成本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也可以依据客户需求,灵活对方案进行针对性修改。[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img][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站网络拓扑图[/align][b]二、主要设备介绍[/b]本方案使用正大环保自主研发的COD,氨氮,TP,TN,重金属等仪器进行在线监测,具有监测准确,设备小巧,双路光电定量设计,可根据试剂计量要求完成多种计量,同时确保计量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提高可靠性。[align=left]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ZDA在线自动监测仪实物图[/align][align=left][b]COD在线自动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测量范围 0~100、500、1000、2000 mg/L(可扩展)[/align][align=left]2) 重现性 ≤±10%[/align][align=left]3) 零点漂移 ≤±5 mg/L[/align][align=left]4) 量程漂移 ≤±10%[/align][align=left]5) MTBF ≥360h[/align][align=left]6) 测量时间 ≤35min[/align][align=left]7) 测量周期 0-990分钟任选任意可选,10分钟为单位。[/align][align=left]8) 测量方式 连续测量 周期性测量判断测量[/align][align=left]9) 自动标定 0-99小时任意可选,1小时为单位[/align][align=left]10) 试剂耗量 2.5升/月(每种,共两种)[/align][align=left]11) 显示方式: 触摸屏[/align][align=left]12) 浓度值模拟量输出: 4~20mA隔离恒流输出,要求负载电阻小于500Ω多路测量时,每路信号均单独输出。[/align][align=left]13) 浓度数字量输出: RS232C 或 RS485通讯接口[/align][align=left]14) 环境温度: (15~35)℃[/align][align=left]15) 外形尺寸: 530mm×500mm×400mm (高×宽×深)[/align][align=left]16) 重量: 30Kg[/align][align=left]17) 电源: 220V±22V 50Hz±1Hz[/align][align=left][b]氨氮在线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测量范围 0~5、50、100、200mg/L(可扩展)[/align][align=left]2) 重复性 ≤±2%FS[/align][align=left]3) 零点漂移 ≤±5%FS[/align][align=left]4) 量程漂移 ≤±5%FS[/align][align=left]5) MTBF ≥720h[/align][align=left]6) 测量时间 ≤35min[/align][align=left]7) 测量周期 0-990分钟任选任意可选,10分钟为单位。[/align][align=left]8) 测量方式 连续测量 周期性测量判断测量 稀释测量[/align][align=left]9) 试剂耗量 2.5升/月(每种,共两种)[/align][align=left]10) 显示方式: 触摸屏[/align][align=left]11) 浓度值模拟量输出: 4~20mA隔离恒流输出,要求负载电阻小于500Ω多路测量时,每路信号均单独输出。[/align][align=left]12) 压力: 0.1MPa[/align][align=left]13) 试样中固含量少于0.5g/L 颗粒尺寸小于5um[/align][align=left]14) 环境温度: (0~40)℃[/align][align=left]15) 外形尺寸: 530mm×500mm×400mm (高×宽×深)[/align][align=left]16) 重量:30Kg[/align][align=left]17) 电源: 220V±22V 50Hz±1Hz[/align][align=left][b]总氮在线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测量范围 0.5~100mg/L(可定制)[/align][align=left]2) 精密度 5%[/align][align=left]3) 准确度 5%[/align][align=left]4) 检测下限 0.5mg/L[/align][align=left]5) 校正间隔 可任意设定[/align][align=left]6) 分辨率 0.1mg/L[/align][align=left]7) 清洗间隔 可任意设定[/align][align=left]8) 测量周期 50分钟(视实际水样而言)。[/align][align=left]9) 测量方式 连续测量、间隔测量、定时测量、手动测量[/align][align=left]10) 试剂耗量 约半个月(试剂和标准液)[/align][align=left]11) 显示方式: 触摸屏[/align][align=left]12) 模拟输出: 1路0/4---20mA模拟输出。[/align][align=left]13) 继电器控制:2路24V1A继电器高低点控制(可定义仪器状态)[/align][align=left]14) 服务接口:RS232/RS485 /4---20mA[/align][align=left]15) 环境温度: +5~ +50℃[/align][align=left]16) 外形尺寸: 530mm×500mm×400mm (高×宽×深)[/align][align=left]17) 重量:30Kg[/align][align=left]18) 电源: 220±10%VAC;50~60Hz[/align][align=left][b]总磷在线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测量范围:0~50.0mg/L TP;[/align][align=left]2) 准确度误差:不超过±10%;[/align][align=left]3) 重复性误差:不超过±5%;[/align][align=left]4) 测量周期:最小测量周期为25 分钟;[/align][align=left]5) 工作方式:等时间间隔、24 个任意定时时间或间歇式排放自动跟踪测量;[/align][align=left]6) 校准周期:可手动即刻标定或者设定周期进行自动标定。[/align][align=left]7) 维护周期:一般每月一次,每次约30min;[/align][align=left]8) 试剂消耗:小于0.20 元/样品测试;[/align][align=left]9) 数据传输:RS485 标准接口,MODBUS 标准协议;[/align][align=left]10) 打印机接口:支持标准串行接口的热敏式微型打印机(选配);[/align][align=left]11) 模拟输出:工业标准的4~20mA 电流(量程范围任意可调);[/align][align=left]12) 显示方式:真彩色触摸屏中文显示;[/align][align=left]13) 环境要求:温度+5~40℃;湿度≤90%(不结露)。[/align][align=left]14) 电源:A C220±10%V,50±10%Hz(建议配1KW 的交流净化稳压电源)。[/align][align=left][b]pH在线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测定原理采用玻璃电极法;[/align][align=left]2) 测量最小范围:pH 2~12 (0~40℃);[/align][align=left]3)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绝对误差值应不大于±0.5pH[/align][align=left]4) 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 HJ/T96 要求。[/align][align=left][b]浊度在线监测仪:[/b][/align][align=left]1) TS/MLSS测量;[/align][align=left]2) 红外测量原理[/align][align=left]3) 25 ~ 30,000ppm TS,[/align][align=left][b]污水在线流量计:[/b][/align][align=left]1) 流量范围:10升/秒~10米3/秒 (由配用的量水堰槽的种类、规格确定)[/align][align=left]2) 累计流量:8位十进制数,累满8位后自动回零,重计 [/align][align=left]3) 流量精度:±5%(1~3%配用量水堰槽的不确定,再附加上1~2%的仪表测量误差)[/align][align=left]4) 测距范围:0.4~2米(从探头底部起0.4米内是盲区,0.4~2米内为测距范围)[/align][align=left]5) 测距精度:±3mm (在1米量程内标定的结果) [/align][align=left]6) 液位分辩:1mm [/align][align=left]7) 工作环境温度:-20~55℃ [/align][align=left]8) 仪表防护等级:仪表显示部分:IP66(仪表下部的过线孔要堵死);探头部分:IP68 [/align][align=left]9) 供电电源: 交流供电:220V±10% 6W (使用仪表自伴热时为26W)直流供电:12V±2V120mA (直流供电时,仪表没有4~20mA输出和继电器动作) 交流、直流供电同时存在时,仪表使用交流供电;交流掉电,自动接通直流。[/align][align=left]10) 仪表日历钟计时误差: 5分钟/每月[/align][align=left]11) 仪表数据存储量: 每月、每天、每小时的记录:仅记录流量 >2年,附加其它仪表4路 >4个月;每分钟的记录:仅记录流量 >8小时,附加其它仪表4路 >4小时 [/align][align=left]12) 接入其它仪表的4~20mA电流: 仪表内部采样电阻: 200Ω;负端与仪表地端共接可以接入的数量:I1、I2、I3、I4共4路 [/align][align=left]13) 可以配接的打印机:接口插座, DB25插孔 设定为“打印记录”时:EPSON兼容(建议配用TP-μp40T) 设定为“定时打印”时:仅TP-μp40T(需用该打印机内的汉字库) [/align][align=left]14) 14. 4~20mA电流输出: 外部负载电阻:0~500Ω 误差: 0.5% (相对仪表示值) 负端与仪表地端共接 (根据应用要求可改成悬浮地输出) 输出内容:流量、液位可选 [/align][align=left]15) RS232:接口插座,DB9插针 [/align][align=left]编码方式: 1起始位,8数据位,1停止位,有奇偶校验位或无校验位 [/align][align=left]波特率:300,600,1200,2400,4800,9600,14400,19200,28800,43200,57600可选 通讯协议:怡文、金源、西交、九波等(见第十章第10节“远程通讯”)[/align][align=left]16) 继电器: 控制方式: 每累计设定的m3闭合一次、液位报警、液位上限、液位下限可选 类型: 单刀双掷 (常开、常闭) 触点容量: AC250V 1A ;DC30V 1A[/align][align=center]污水在线流量计[/align][align=left][b]数据采集传输仪:[/b][/align][align=left]1) 内置国内外主流仪器厂商近400余种串口协议 [/align][align=left]2) 支持GPRS/CDMA/3G/ADSL等多种通讯方式,多中心数据传输,并可以VPN专网接入,实现各级环保局及企业同步查看数据 [/align][align=left]3) 通过对现场在线仪器的状态获取,进行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align][align=left]4) 采用“断点续传”,可单方面确保数采仪的在线率达97%以上,借助“平台补遗”,上线率可提高到99%,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align][align=left]5) 内置系统维护管理软件包,支持手机设置,方便现场运营维护 [/align][align=left]6) 产品模块化结构设计,及多类型、可扩展的数据输入接口,方便第三方运维。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数据采集传输仪[/align][align=left] [/align][b]三、上位软件(可选)[/b]系统采用先进的、可靠的CDMA和GPRS通讯技术为数据传输平台,采用微软的SQLSever大型数据库系统为数据平台,采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界面操作平台,运用先进的开发手段开发完成。数据的收集、传输、保存、备份都可自动完成,实现真正的无人职守;对污染数据提供灵活、强大、方便的图形和列表方式的查询、分析、输出功能;同时也可部分地提供污水监控地决策支持。 应用领域:污染源、地表水、饮用水等水质监测1支持 HJ/T 212-2005 数据传输标准、协议可定制2身份识别、授权操作3测量数据、仪器信号、设备状态实时显示4数据超限报警、设备故障报警,醒目颜色区分5实时曲线、历史曲线(分钟、小时、日、月„ )6统计报表(小时、日、月„ )查询、excel 导出7 数据报警报表记录、报警限值设定8 记录系统工作日志(设备运行)9系统流程动画显示、IO 状态实时解析10维护日志记录、查询、excel 导出11远程控制现场设备、修改系统工作模式、设备运行参数12支持各种数据采集、传输协议,协议可任意定制13数采仪标配采用 SQL Server 关系型数据库, 可扩展性好 软件可根据需求定制或 OEM 数采仪配套地表水在线监测软件可以完成对水温、pH、电导率、浊度、CODMn、氨氮(NH3-N)、总氮、总磷、石油等指标参数的实时数据采集和历史数据存储,并留有多个扩展接口。系统还可实现通过经授权的安卓智能手机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曲线功能。[align=left]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软件功能界面[/align]

  • 国家将发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控“九不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量控制的“九不准”规定 为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承担或从事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选用经认证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监测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二、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三、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四、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标准物质浓度、颗粒物标准膜等)的设置;五、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六、擅自删除监测数据;七、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八、故意发布虚假数据;九、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 有完成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的吗?

    [size=18px] [b]有奖讨论:[/b][/size][size=18px] 环保部要求各环境保护厅(局)和集团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燃煤电厂监测试点的工作总结和要求电力各集团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各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要求各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做好验收比对监测工作。同时12月上旬环保部部将组织调研组赴各试点电厂调研试点工作情况,并拟于2012年12月下旬组织召开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总结会。[/size][size=18px] 对上述工作要求,有完成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的吗?汞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验收效果如何?[/size]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

    目前在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废气比对,依据分别是HJ75-2017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这两个规范,最近有企业提出疑问,他们咨询当地环保局,环保局人员认为总站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这个技术规定已经失效废止,现在只需要依据HJ75-2017就可以,请问一下,现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有明确说废止了吗?

  • 2项新标准5条新修订监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市场新动向

    [table=100%][tr][td] [align=center][b][color=red]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 公告 2018年 第32号[/align] [/td][/tr][/table][align=center][b]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sub]2[/sub]、NO[sub]2[/sub]、O[sub]3[/sub]、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sub]10[/sub]和PM[sub]2.5[/sub])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8月13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关于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

    来信:  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对2007年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但是河北省的《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DB13T1642.3-2012等相关规范未更新,请问我们在执行比对标准的过程中,优先参照哪个标准,或者在标准规范规定的不同的地方,我们优先执行哪个标准?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据此,应优先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在河北省内,对于HJ 355-2019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DB 13T1642.3-2012),对于HJ 355-2019和DB 13T1642.3-2012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

  • 2014新增381个空气监测点 须采购国产仪器

    [b][font=宋体][size=10.5pt]大气监测市场前景看好[/font][/size][/b][size=10.5pt]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不断增强,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的要求不断提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以及环保部发布实施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同时,逐步开始布局建设县级站、农村站。这些监测站点将按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新标准”要求,分批增配PM2.5、O3、CO等监测设备,一些机构预测,大气监测仪器行业将迎来采购潮。[/size][size=10.5pt]  据报道,目前一台国产或进口PM2.5仪器售价在15万至40万元人民币不等,新建大气监测站点,配齐全套仪器,最低则需要人民币130万元左右。而“十二五”期间,国内要新增1500多个PM2.5监测点位,如每个新增站点均配齐全套空气监测仪器,以此推算,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其中PM2.5仪器销售市场规模将达到3亿至8亿元。[/size][size=10.5pt]  除了仪器投入,后期仪器的更新、维护将带来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公开资料显示,一台监测仪器的平均使用寿命在3至8年不等,使用寿命达到后,则需整机废弃并重新购置,这将带来相关仪器销售市场的持续增长。[/size][size=10.5pt]  据南京市环保局介绍,一套6参数常规监测因子一年的运行费用约为15万元(含耗材、配件、标气、通讯、人工等费用),场租费视具体站点情况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一般来说年运行费用为仪器采购价格的15%左右。以此推算,我国“十二五”规划新增1500个监测站点,每年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将超过2亿元。[/size][b][font=宋体][size=10.5pt]  新增381个空气监测点须采购国产设备[/font][/size][/b][size=10.5pt]  今年,我国129个城市将投资建设381个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点位,环保部要求承担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size][size=10.5pt]  环保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务院批准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已在2012年、2013年圆满完成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先后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两期对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884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进行实时发布,并每月进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排名。2014年,在巩固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size]

  • 水质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方法选择

    最近接到环保局委托的一个单子,要对企业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涉及的标准或文件有HJ354、HJ355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里面比对方法各不相同,请问应该按哪个来进行监测?质控选几种?浓度要选多少?实际水样比对要测几次?结果评价时是以平均值来还是3对数据有2对合格就行?这几个标准规定的都不太一样。

  • 【分享】环保设备创新设计生产新技术适用手册与质量检验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简介:《环保设备创新设计生产新技术与质量检验标准规范实用手册》一书,本书着重介绍废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噪声防治等方面环保设备的原理、设计、运行、管理及其质量技术标准等知识,并尽可能结合目前国内外先进的环保工艺设备,通俗易懂地展示给读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对于那些我国常用的工艺设备也作了适当的描述。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92439.shtml

  • 北京实验仪表仪器设备公司炭黑吸油计标准化自动校准检测设备!

    为了帮助跟更多的化工企业摆脱工业原料与工业生产标准不一致,北京冠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线上查找和线下沟通,了解到来自德国brabender公司专业化工检验设备炭黑吸油计设备的购置与销售,帮助国内科技产品做告诉提升,尤其是一些具有塑胶炭黑石油化工企业为中心的商家生产线。2013年,来自青海理工大学工业生产及工业产品检验学科的大型设备购置项目中,北京冠远科技以决定的优势拿下了来自多个公司的竞争力,取得了绝对的优胜权,其中最具代表的便是德国brabender公司生产的炭黑吸油计设备,它们为校园新型化工设备实验提供了专业的化工检验设备,为校园提供了[b][color=#ff0000]标准化炭黑吸油计实验设备[/color][/b]安装和检测,提供绝对专业化的工业实验操作。校园实验设备购置项目中,不仅有[color=#ff0000][b]炭黑吸油值、炭黑吸碘值设备检测[/b][/color],还有高端转矩流变仪,塑胶颗粒水分测定仪等多款brabender公司生产的高端专业科技设备,通过自动化完成校园实验化工教学工作。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来自,青岛、北京、山东、河北、广东等地区的厂区销售设备代理权限,更是成为了以[color=#ff0000]美国,日本、德国、荷兰、英国[/color]为中心的高端产品经销商渠道,为实现国际产品国内化发展提供了更标准选择方向。北京实验仪表仪器设备公司炭黑吸油计标准化自动校准检测设备,是世界标准化化工生产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世界标准化检测数据生成的主要竞争力,所以,在北京实验仪器仪表设备购买过程中,选择高端德国brabender公司生产的炭黑吸油计更能够放心,让实验数据更加标准。北京冠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世界高端科技产品经营,诚挚期待与您合作,欢迎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691365936联系人:刘经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299房间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联络电话:0371-66309217  电子邮箱:hnshjjkzx3@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321室(450046)。  附件:[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621/ce90cb4c39c9478c98d37ff57ec41008.pdf]《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621/3c8dba039dfd4e1ab7e9c7fbe133aeb5.doc]《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align=right]  2023年6月19日[/align]

  • 环保部要求10月底前确保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针对少数地方PM2.5监测进展缓慢,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10月底前须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年底前,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要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已经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曲靖、石嘴山、宜昌等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今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此外,环保部从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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